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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工作报告范文

合规工作报告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按照分行统一部署,XX支行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根据“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查找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薄弱环节和隐性问题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面切实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XXX

副组长:XX X XXX

成  员:XXX  XXX

二、 工作安排

1.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自查工作

2.各部门分别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经营活动按照总行排查内容要求,分别对信贷、理财、国际业务及其它业务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将各部门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

三、投入工作量

4月15日起组织各部门抽出专人进行为期4天的专项自查,4月19日形成自查报告,4月20日上报分行。

三、 发现问题

(一) 信贷业务的合规性

(二) 理财业务的合规性

XXX支行在理财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充分提示客户理财产品的存在的风险,在首次购买理财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每笔理财业务所有凭证当日上传风险监控系统,总行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XXX支行的理财销售由柜员持银行从业考试合格的《个人理财》资格证办理。在销售理财的环节上,对于三个月以上的理财业务的办理,XXX支行的监控影音资料存储周期达不到理财产品到期的时限。

(三) 其他业务的合规性

资产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同业业务暂无。

负债类业务。大额存款存入时,经办人员和授权人员双人操作并核对存入现金的数量,核对现场客户身份信息并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支取5万以上须经授权,授权人员授权时需使用指纹进行授权,在授权环节中进行二次核对,无违规现象不存在风险隐患。

表外资产业务。银承、保函、信用证暂没有发生。

结算类业务。1.票据业务暂未发生;2.开户管理。XXX支行自XXX成立以来个人及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在XXX成立之前有部分年度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资料不全、未年检、临时账户超期的情况;3.对账管理。年初以来XXX支行月对账率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达到100%,季对账率达到70%。

财务管理。能够按照分行年初制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列支,支行财务支出由支行长进行审批,记账人员记账后由分行审核,按照规定需要分行审批的费用报分行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自查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内部控制。根据总、分行内控制度文件,制订了支行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各部门、各岗位,能够严格执行岗位制约约束,防范风险隐患。

案防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健全,定期测试 110 报警系统保证良好运行,消防、自卫器材配备齐全,能够定期调阅监控录像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目前,XXX支行存在自助设备客户区无应急报警按钮,营业室窗口监控针对点钞机计数显示不清晰,二楼开放办公区监控存在死角问题。

信息科技管理。操作系统、设备、通迅等维护工作统一由分行科技部管理。支行机房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网络及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能够及时上报分行科技部门。

国际业务合规性。自查范围涉及全部已开展的各类业务,在经常项目项下、外币现钞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都能够严格执行XXX国际业务各项规定及外管政策要求,遵循“了解自己的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准则,能够严格审核贸易背景并留存资料备查,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健全。

四、 违规金额

无违规金额发生。

五、 对违规责任人处理情况

无违规责任人。

六、 整改措施及结果

从此次自查情况来看,XXX支行能够较好的严格执行总、分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了经营管理工作中发生违规现象。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 “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号)、《*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合规〔**〕*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像反弹回潮,按照省分公司的工作通知在**市全辖范围内开展**年乱象整治工作,现将*排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排查的工作部署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单位更加责无旁贷的肩负着落实乱像治理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特针对分公司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排查方案召开了专项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以*总为组长,**部**经理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总要求*部要带头负责指导开展小组监管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整体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部署。同时,拟定了《**中心支公司关于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强调了本次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最终责任。

**管理部负责职场宣传布置工作及内勤教育培训活动。培训部负责外勤人员的宣导教育工作,制定外勤宣导工作计划,并对培训宣导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个险部根据监管、分公司自查范围、重点,负责制定个险渠道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照自查工作分工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各项内容。**管理部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及下发,同时负责统筹本次自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对照**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发现问題整改及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年工作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风险,审核针对销售理赔、业务财务等数据进行排查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二、**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自查方案和实施情况

**.销售理赔排查

针对在销售理赔中的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误导等问题,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等现象,**管理部与培训部共同对**的所有培训课件及培训档案进行了排查,**目前所使用的课件共有**个,其中新人班课件**个,产品课件**个,都是总公司下发的制式课件,同进**对所组织的**期新人班、**期回炉班、**期同业班的档案进行排查,经排查**的培训课件与培训档案符合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擅自设计课件,业务人员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的情况。

为了防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对自保件、保单借款和退保情况进行了排查,**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

**.销售乱象

**保单生成系统为分公司系下系统,所售产品均为*名下所有,面访**各营服的营服经理、内勤、部经理、**名组经理、**名入司半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以及随机回访公司客户共*余人。*排查区间自**年**月至**年**月,累计新契约保单**件,其中投资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占比*.**%。从投保的产品来看**的产品宣导及日常培训侧重于保障型产品,未发现有业务人员虚构**理财产品,或将**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财务部调取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内财务系统数据与个险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该期间所有**笔方案投产比,未发现有超出预算现象,查看**笔方案对应的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报销所必须的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存在客户“吃回扣”返还现金礼品等报销信息单据或者可疑开支。

针对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行为,运营部调出期间所有保全、退保业务。**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抽查*份和客户、在职业务人员联系确认,占比为*%保单不存在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

**.业务财务数据

个险部调取了渠道系统中*年**月至*年**月的**件保单。抽查**年**月-**月的保单*件占比为**.**%,其中退保件**件(含**件自保件),经核查不存在虚挂应收保费现象。

**年**月**日至**年**月*日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占比为**%。公司针对客户投保资料严格按照制度审查,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单据第一时间下问题件进行提醒,不整改则拒绝核保通过。所以并无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发生,但经过每个月的检查发现存在一些客户身份证信息过期现象,现已提醒更新并持续追踪。

针对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运营部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的客户投保资料(投被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等资料),占比为**%。其中没有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存在;大额理赔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全部信息真实,理赔调查完成有效;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不存在违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抽查了该期间内报销单*笔,抽查比例为*%,通过查看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发现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现象。

我司自*年**月*年**月共计上岗人力为*人,目前在职*人。个险部以工号*-***为区间抽取外勤上岗资料*份,占目前在职人力人数的*.**%。核对这*份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经核实均为真实有效信息,不存在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等现象;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进行回访询问退保及缴费相关问题,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排除串通中介渠道挪用、截留和侵占**费的套取资金可能性,进而排除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付利益等的违法行为。

三、**中介市场乱像专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风险排查,*已营服为单位进行了细化排查自查,暂无发现风险隐患,但根据排查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为公司发展的保驾护航。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直秉承着高标准严把关的工作理念,落实着抓早抓小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经过此次自查,我司并未发现有任何**中介市场乱象等现象和问题存在。但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建设年”的工作要求多角度多层次的加深合规理念,深入持久的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来提高渠道业务品质,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 “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号)、《*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合规〔**〕*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像反弹回潮,按照省分公司的工作通知在**市全辖范围内开展**年乱象整治工作,现将*排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排查的工作部署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单位更加责无旁贷的肩负着落实乱像治理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特针对分公司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排查方案召开了专项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以*总为组长,**部**经理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总要求*部要带头负责指导开展小组监管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整体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部署。同时,拟定了《**中心支公司关于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强调了本次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最终责任。

**管理部负责职场宣传布置工作及内勤教育培训活动。培训部负责外勤人员的宣导教育工作,制定外勤宣导工作计划,并对培训宣导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个险部根据监管、分公司自查范围、重点,负责制定个险渠道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照自查工作分工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各项内容。**管理部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及下发,同时负责统筹本次自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对照**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发现问題整改及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年工作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风险,审核针对销售理赔、业务财务等数据进行排查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二、**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自查方案和实施情况

**.销售理赔排查

针对在销售理赔中的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误导等问题,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等现象,**管理部与培训部共同对**的所有培训课件及培训档案进行了排查,**目前所使用的课件共有**个,其中新人班课件**个,产品课件**个,都是总公司下发的制式课件,同进**对所组织的**期新人班、**期回炉班、**期同业班的档案进行排查,经排查**的培训课件与培训档案符合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擅自设计课件,业务人员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的情况。

为了防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对自保件、保单借款和退保情况进行了排查,**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

**.销售乱象

**保单生成系统为分公司系下系统,所售产品均为*名下所有,面访**各营服的营服经理、内勤、部经理、**名组经理、**名入司半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以及随机回访公司客户共*余人。*排查区间自**年**月至**年**月,累计新契约保单**件,其中投资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占比*.**%。从投保的产品来看**的产品宣导及日常培训侧重于保障型产品,未发现有业务人员虚构**理财产品,或将**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财务部调取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内财务系统数据与个险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该期间所有**笔方案投产比,未发现有超出预算现象,查看**笔方案对应的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报销所必须的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存在客户“吃回扣”返还现金礼品等报销信息单据或者可疑开支。

针对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行为,运营部调出期间所有保全、退保业务。**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抽查*份和客户、在职业务人员联系确认,占比为*%保单不存在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

**.业务财务数据

个险部调取了渠道系统中*年**月至*年**月的**件保单。抽查**年**月-**月的保单*件占比为**.**%,其中退保件**件(含**件自保件),经核查不存在虚挂应收保费现象。

**年**月**日至**年**月*日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占比为**%。公司针对客户投保资料严格按照制度审查,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单据第一时间下问题件进行提醒,不整改则拒绝核保通过。所以并无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发生,但经过每个月的检查发现存在一些客户身份证信息过期现象,现已提醒更新并持续追踪。

针对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运营部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的客户投保资料(投被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等资料),占比为**%。其中没有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存在;大额理赔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全部信息真实,理赔调查完成有效;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不存在违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抽查了该期间内报销单*笔,抽查比例为*%,通过查看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发现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现象。

我司自*年**月*年**月共计上岗人力为*人,目前在职*人。个险部以工号*-***为区间抽取外勤上岗资料*份,占目前在职人力人数的*.**%。核对这*份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经核实均为真实有效信息,不存在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等现象;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进行回访询问退保及缴费相关问题,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排除串通中介渠道挪用、截留和侵占**费的套取资金可能性,进而排除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付利益等的违法行为。

三、**中介市场乱像专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风险排查,*已营服为单位进行了细化排查自查,暂无发现风险隐患,但根据排查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为公司发展的保驾护航。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直秉承着高标准严把关的工作理念,落实着抓早抓小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经过此次自查,我司并未发现有任何**中介市场乱象等现象和问题存在。但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建设年”的工作要求多角度多层次的加深合规理念,深入持久的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来提高渠道业务品质,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州委第六次党代会和州委六届二次全会、州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安排听取和审议州“一府两院”10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对该项报告,要按照监督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年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该项报告,要按照监督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年上半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农环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农环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类案件的诉讼监督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与州人民检察院联系。

(十)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该项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与州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二、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年主要进行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情况。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7月份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州土地资源的保护、土地蓄存和使用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农环工委联合负责组织落实。

(二)检查我州贯彻实施《集体合同条例》的情况。以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11月份对我州贯彻实施《集体合同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州企业用工制度中,集体合同签约率与合同的履行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常委会民侨工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检查我州贯彻实施《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情况。以推进我州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主题,9月份对我州贯彻实施《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对经济建设中的资源开发、少数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发展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常委会民侨工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重点建设项目的视察

围绕实施“”规划,以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生态为主题,年将对兰坪大矿二期工程建设情况、金六二级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工作于5月份进行。视察情况拟向6月份召开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由常委会选联工委和财经工委联合负责组织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是,根据相关规定,侧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备案时限;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及《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抵触;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海洋环境监测报告编写完成后应立即启动审核程序,尽快完成报告的审核工作,报批准人批准后对外。一般来说,监测报告的审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1成立内部审核专家组由本机构具有一定资质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审核人员组成,也可聘任外单位的专家人员。

1.2报告审核根据监测报告性质和类型,一般可采取会议审核和咨询审核两种方式。对于监测内容较全、涉及专业面广的重要的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报告,采用会议审核的方式进行全面、详细和严肃的审查,会上充分讨论后最终形成书面修改意见,根据意见组织编写人员逐条修改,完善监测报告;而对于监测内容较少的小型监测报告,可采用咨询审核的方式进行内部技术审查,收集各审核专家的书面修改意见后,由报告编写人员按要求进行修改。

1.3报告批准与经过反复多次的慎重审核、修改和完善后,送报告批准人(一般为监测机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对外或者提交委托人。

1.4监测数据审核程序监测数据是高质量的海洋环境监测报告的前提和保障,是监测报告编写工作重要的基础资料之一。针对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审核,则应按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要求实行“三级”审核程序。一审:由质量监督员(或科室负责人)对编制人员签字后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进行审核。二审:由数据审核(或质控)部门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者数据记录应附修改意见后退回,并要求重新编制,必要时则应重新开展实验室分析工作、甚至重新开展监测工作。三审:由监测机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进行最后审核,审核结果无误,签字后(并明示其职务)进行结果的报告。

2审核人员资质

审核专家组一般由3~5名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能覆盖监测报告涉及的各专业领域,如海洋化学、物理海洋、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测绘等。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长期连续从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达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海洋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方法;具备对监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监测报告批准人(授权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熟悉监测报告的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判断、分析和推理能力;熟悉和掌握海洋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方法等。

3审核内容

3.1监测工作的规范性

监测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和具有针对性,包括:监测频率、监测内容与项目、采样方法、站点布设、评价方法等;根据不同的海洋工程性质正确选取监测内容与项目,根据污染特征物正确选取评价因子。具体应以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的各监测技术规程为审核依据,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技术规程》等。

3.2监测报告的数据

3.2.1数据的可靠性采样分析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应优先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指定方法,如使用非标准方法(仪器说明书、自行研究设计),在使用前应经过方法确认。以上均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和提高监测数据出门合格率的必要条件。数据处理要符合方法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规范进行数值修约和保留有效数字,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号规定、名词术语应按标准规定的称谓。监测数据的计算公式、统计和评价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监测项目有未检出现象时应按约定的方法进行统计和计算,对可疑数据、离群数据和异常值是否按《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别等。各项质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空白值、精密度、准确度是否都在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3.2.2数据的相关性结合现场采样情况,分析在同一站位、同一次监测中,不同项目的监测结果与其相互关系项是否吻合、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从而分析和判断数据的可靠性。如某些研究表明,在海洋环境中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以及生化需氧量(BOD)3项参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同一水样中COD>CODMn,COD>BOD5,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之和小于总氮浓度。充分利用各监测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使数据审核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临界性数据要进行详细的审核,即对环境标准附近的监测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查,防止由于小的失误,导致监测结果质的变化。

3.3监测报告的内容

各监测技术规程、导则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均有具体的编写内容要求,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都对报告的内容作出了规范性规定。但是,依据海洋工程或者监测工作的特点和监测的具体内容,可对个别章节和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对于监测报告内容的审核,应严格按要求执行审查,各章节内容必须严格要求做到与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告内容一一对应,求全不缺;数据要翔实,分析要透彻,论述要求既要有深度,还要有广度,纵横结合,论证充分;各章节间应相互联系,前后不矛盾,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文字表述要求做到,文字简练,意思明确,语句通顺。

3.4测报告格式的统一性

监测报告的格式应按照各监测技术规程、导则等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统一编制,审核时按要求执行。监测报告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封面各行文字间距应适宜,整体保持美观;封里1分行写清: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等;封里2一般为监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彩印件(A4规格),《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大型报告还应有封里3(各专题报告名称、协作单位全称、负责人)和封里4(报告各个章节的编制人、审核人)。监测报告最后还应有附件、附录、参考文献等。

3.5监测报告与合同规范的符合性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6篇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宇荧

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体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上如需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告,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为宜。

首先,符合法律精神。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机关,但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其在闭会期间从事某些日常工作,只要不与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相冲突。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从事的工作进行规定。如《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闭会期间主席团需负责的工作,如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就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等,同时规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其履职情况向选举产生它的本级人代会报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次,符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当前具体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一般只有主席或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许多重要事项实际上是由主席召集主席团讨论、决定,再由主席、副主席具体组织实施。因此,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主体向人代会报告工作,也是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

再次,符合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没有实体性权力,而且作为主席团成员,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实施主席团研究提出的事项,是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组织的集体行为,并不是主席、副主席的个人行为。因此,以主席团名义报告工作,也符合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人大主席团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上应该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是因为: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它们和人大常委会一样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根据其职责,也承担着闭会期间的不少工作任务,应该对其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所开展的工作,可以纳入主席团工作一并向人代会报告,这是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

二是促进主席团成员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如果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既接受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又增强了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积极履职,向选民交出满意答卷。

三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的许多工作都是在闭会期间开展的,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地位特殊,其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性。许多省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组织代表活动、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等职权,并要求主席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举措。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以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为好

笔者认为,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安排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有其合理性,而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

众所周知,根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也没有要求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规定。实际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并不开展工作,也就没有工作报告可言;同时,听取和审查自身的工作报告,也不符合逻辑。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是常设机关,不具有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那样的职能,它的职权主要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们对此心知肚明,因而也无需再报告。

至于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虽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但从人大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工作职责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乡镇人大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是符合法理和有其现实需要的,对于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等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乡镇人代会上,由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作报告为好。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乡镇人大主席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7篇

一、报告格式要规范

格式是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总体构架,规范化的格式是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外在形象的体现。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各执业机构重视程度不同,从业人员理解和消化吸收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也存在一些不足。虽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批、人员资格考试等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但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为事务所的造价咨询工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弥补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业标准制定上的不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其要求,编写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是工作成果的表述,是提交给委托人的最终产品,同时又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其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标题、收件人、咨询范围、说明、咨询意见、机构及人员签章、报告日期、报告附件等几部分。每一部分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用规范化的语言表述,这样才构成一个完整的造价咨询报告书。在这种统一格式要求下,各机构可以进行不同的版面设置,形成自已的特色。

二、报告内容要完整

内容是造价咨询报告的血脉,详实完整的内容是造价咨询报告客观公正的内在要求。报告必须完整全面反映咨询项目的情况,实施的程序,套用的定额,引用的法规依据,得出的结论,以及是否全面完成委托方的业务委托要求,报告使用者应当注意的事项,可能的时候应当说明某些重大事项对造价咨询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达到上述要求,造价咨询报告内容应当做到“三个充分”。

(1)工程信息批露充分。由于报告使用者不同,使用目的及想要了解的信息侧重点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尽可能将工程相关的重要信息反映到报告中,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结构层次、综合验收结果等;

(2)咨询过程描述充分。工程咨询过程的描述,既是自我工作客观的介绍,又是对执业规则的一次回顾温习,通过对工程咨询过程的描述,可以检查造价咨询相关执业程序和质量控制点的执行是否完整,如业务委托、计划制定、实施的程序、交换意见结果、分项汇总结论、分级复核、报告编写等;(3)咨询依据要列示充分。依据是造价咨询人员判断是非的准绳,任何结论的形成都离不开充分的依据,造价咨询实施的程序实际就是应用依据得出结论的过程。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我们主要的依据就是工程造价定额法规,如各项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造价咨询报告编写人员应当根据重要性在报告中适当列示。

三、报告证据要充分

证据是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灵魂,充分详实的证据是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内在逻辑性的体现。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对证据要重点关注其“三性”,即证据的逻辑性、系统性和相关性。

1.证据的逻辑性。证据是形成结论的充分依据,如果造价咨询人员搜集的证据不能支持结论,无论报告的形式多么规范,内容多么完整,文字多么流畅,报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此,造价咨询人员在正式编写报告时,应当整理工作底稿,理清思路,系统核对证据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证据充分支持结论时,才可以动手编写报告;

2.证据的系统性。造价咨询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搜集的依据是很多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定额法规。如各类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标准、材料价格、fedic合同条款、国际惯例及其它适用的工程造价法规等;

②工程图纸资料。如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地基勘探报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标书、标底文件、开竣工报告、施工索赔文件、监理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

③工程相关规范类资料。如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各项材料检测报告等;

④其它资料。如造价咨询人员勘查现场、调查询价记录,工程施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当地工程物资构件供应情况,气象资料,水文地质资料,物价指数,交通运输条件等;

3.证据的相关性。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所搜集证据的相关性,如果某项工程设计变化较大,跨年度较长,结算的施工单位较多,造价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分清不同年度的材料价格、不同施工单位完成的项目以及工程造价法规的适用时效等情况,防止出现混淆错计的现象。造价咨询人员在充分搜集证据的基础上,结合造价咨询执业规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核对,交换意

见,形成结论,从而使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有充分的证据。四、报告语言要精练

造价咨询人员在编写报告时,还要注意其结构、逻辑、文法和修辞,以确保报告结构严谨,语言精练,表达准确,遣词造句要做到:

(1)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2)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简明扼要;

(3)法规的引用要准确,不能错用、遗漏;

(4)应当避免过于专业化,在事实能说明清楚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少用过分专业化的词汇,以使内行看得清楚,外行看得明白;

(5)造句要符合文法,不要生造词句,不能随意简写缩写省略词汇;

(6)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标点符号使用不当产生歧义;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8篇

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原名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在1996年就开始集中管理GF报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模式,即由一名业务副主任(副所长)主管GF报告工作,科技处训练科为业务主管部门,设立一名业务参谋分管GF报告工作。在科技信息研究室设立GF报告管理小组,承担GF报告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GF报告的形式审查工作以及收集、整理、上报、管理与交流使用等工作。2012年制定《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建立“GF报告联络员”制度,由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GF报告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GF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制本单位GF报告年度编写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本单位GF报告的撰写、审查、上报等工作,并负责本单位GF报告的初步技术、形式审查。

1.1GF报告的提交范围中心完成国防科技项目(包括试验技术项目、军口863项目及其他国防科研项目)、教育培训和管理决策项目时必须撰写GF报告,并提倡和鼓励完成工程型号任务和其他基础研究项目时撰写GF报告。学科内容涉及航天员选拔与训练、医学监督与医学保障、航天服、航天食品、训练模拟器、飞船工程设计的医学工效学要求与评价、环境控制与生命保障等航天医学研究、航天工程研制与试验的各个方面。

1.2GF报告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每年年初,各单位拟制“GF报告编写计划”,由训练科汇总,并编制下发“XX年度中心GF报告编写计划”,明确报告题目、编写人、完成时间节点等。科研人员按照《中国国防科技报告编写规则》,利用“国防报告管理系统”,撰写合格的GF报告后,呈交至相关业务总师或学科专家审查其技术内容,再交至GF报告管理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修改后进行形式二审)。年底,管理小组对年度内GF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审定表上加盖中心公章,上报总装GF报告管理办公室,同时另存一份纸版报告以提供交流利用。

1.3GF报告管理现状GF报告的日常管理及利用等工作,按照《中心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并参照《中心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严格做到闭环控制、准确及时。经统计,1997-2013年,由GF报告管理小组管理的GF报告约1000份,远不及每年近5000份的技术文件产生量。GF报告的交流使用量也不多,只在项目结题、实验室评估、课题查新、职称评定时,才有个别科研人员检索、查阅相关报告,年均检索量甚至不足20册/人次。GF报告数量少、内容、格式要求严格、管理系统软件与水印系统冲突等原因,导致GF报告的撰写、提交、征集、交流使用等得不到充分保证。

2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收集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GF报告是科研人员为了描述国防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密级的特种文献,详实记载了国防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GF管理的目的是积累、传播和交流,使科研工作者能够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重复实验过程或了解科研结果。虽然军队院所开展GF报告工作已10余年,但进展并不是很理想,存在报告收集不全、管理体系不完备、交流使用不便等问题。

2.2未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GF报告的征集应贯穿于科研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科研合同、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但并未认真执行。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担者以及科技信息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的局面,使GF报告不能完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能完全纳入科研工作管理程序中。

2.3交流与利用不够充分GF报告的交流和使用在《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中都有规定,但是目前只是体现在项目结题、实验室评估、课题查新、职称评定等方面。GF报告内容程度高、总量不多、技术质量难以保证,使其不能得到充分交流与利用。

2.4培训与奖惩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军队院所科研任务重、工作量饱和、时间节点紧、保密形势严峻等特点,科研人员的时间、精力往往不能保证GF报告的撰写质量,甚至不能按时间节点提交报告。另外,科研人员不能熟练使用GF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系统与水印系统或其他保密系统等,加之培训工作力度不够、奖惩机制不够到位,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对GF报告的撰写效率、提交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3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体系构建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军队GF报告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与改进措施。

3.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构建GF报告管理体系为了保证GF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分级分层构建GF报告收藏和服务的管理体系[5-6]。

3.1.1构建系统级(或全军)层面的科研院所GF报告收集和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系统级军队院所GF报告的收集、加工、保存和管理,对军队院所的GF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军队院所GF报告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军队院所产生的GF报告的征集、审查、上报、业务建设、管理与交流利用,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各院所的GF报告工作,使之正常开展。

3.1.2构建军队院所层面的GF报告收集和服务管理体系负责各军队院所GF报告的收集、加工、保存和管理。凡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单位,由一名业务副院(所)长担任该单位GF报告管理负责人,科技处(或类似的科技管理职能处室)负责GF报告业务主管工作,指定一名参谋任联络员(一般为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的业务参谋),并在科技信息管理部门成立GF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各院所GF报告的日常工作,承担GF报告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本院所的GF报告工作规章制度和计划,负责GF报告的征集、审查、上报、业务建设、管理与交流利用,负责GF报告的规章制度落实、业务培训、协调沟通,负责GF报告工作总结、表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3.1.3构建各军队院所下属各处、室级GF报告收集和服务管理体系各军队院所下属处、室指定专人负责GF报告工作,对本处、室产生的GF报告进行收集、初审,并及时提交至本院所的GF报告管理部门,确保本单位产生的GF报告在单位内部得到充分利用。负责贯彻落实GF报告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制本单位GF报告年度编写计划,并监督计划落实,负责组织本单位GF报告的撰写、审查、上报,负责本单位GF报告的初步技术审查、形式审查等。

3.2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建立健全GF报告管理制度

3.2.1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GF报告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将GF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程序。这是贯彻、落实GF报告工作制度的关键,是解决报告撰写、提交长效机制问题的迫切需要[7]。在项目立项、下达、实施、验收、鉴定和报奖等主要环节,明确撰写和提交GF报告的职责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告;在项目立项、下达和开题阶段,在立项申请报告、开题报告和任务书中明确撰写提交报告的数量和时限;在项目验收、鉴定、报奖阶段,将撰写和提交GF报告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担者以及科技信息管理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将GF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科研能力建设中,作为关系本单位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

3.2.2加强制度建设,使GF报告工作有章可循军队院所应建立《军队院所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为GF报告管理奠定制度基础;梳理本单位制订和颁布的科研管理方面的文件,采取修订或专门发文的形式,将GF报告工作纳入其中,确保国防科技建设与管理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都有开展GF报告工作的依据和要求;提升GF报告工作与科研管理工作的融合度和收集的完整性,强化知识产权和保密管理、完善共享机制建设,推进科技报告的充分共享和交流使用。

3.3建立信息资源平台,加强GF报告的交流共享

3.3.1分级管理,严防失泄密,进行交流利用GF报告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国防科学技术秘密,还涉及到国家、国防建设的安全利益及专有技术或敏感技术。因此,对于GF报告一定要在坚持保密守则的前提下,按照“集中检索、分布获取、分级保障、设限受控”的原则进行交流和使用[8]。可定期出版公开、内部密级的GF报告,鼓励国防武器装备研制、承制单位使用相应密级的GF报告,要求管理部门使用相应密级的GF报告等。

3.3.2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平台,促进开放共享在统一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构建GF报告信息资源平台,建立集成融合和无缝链接的信息资源系统。在降低撰写和形式审查的难度和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对GF报告进行信息审核和针对性开发,合理确定科技报告的共享范围和保密级别。向军队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等分级开放国防科研信息和科学数据,并由此建立军队院所自主创新知识库,依托互联(局域)网络形成分级、分层的GF报告全文信息检索系统,促进GF报告的开放与共享[9]。

3.4健全培训和奖惩机制,提升GF报告数量与质量

3.4.1加强培训,提高GF报告和数量的质量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熟练使用管理系统撰写和提交报告。重视报告的技术质量和形式质量,不断完善由科研人员、主管领导、技术专家、GF报告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使之融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报告撰写任务。

3.4.2建立有效奖惩机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建立奖惩机制是GF报告体系建设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报告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公平合理地将国防科技报告纳入本单位的技术职称和职务考核、晋升的指标体系,有效提高科研人员撰写提交报告的积极性。开展评优奖先活动,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将报告撰写上交情况与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利益相挂钩,逐渐形成写好多交报告的良好氛围。对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项目予以必要惩戒,如削减经费、取消承担延续项目的资格等,以引起项目组和科研人员的重视和警醒,促进报告撰写和上交。

4结语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 科技报告 资源工程 成果转化

一、引言

科技报告不仅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建立现代化的科技报告制度就成为我国面临的艰巨任务。在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依靠现有科技管理体系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国家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的科技报告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集成化的收集和管理,使其由信息孤岛纳入到国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中。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包括科技报告的产生、收集、检索、获取、收藏等多个方面,为科技管理、决策、创新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和可靠保障。

二、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

(一)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目标

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目标为使其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利用现有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科技报告工作的管理,提升相关部门的科技报告的撰写能力和提交意识,并逐渐演变成为科技知识资源积累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科技投入及产出的重要表现形式,并作为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目标分为几个阶段实现:第一步,到“十二五”末阶段,建立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的标准规范,形成科学、高效、合理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第二步,到2020年,形成基本的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政策法规环境,逐步完善各项基本制度,建立基本的组织管理架构,基本实现收藏共享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由国防、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

(二)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强制呈交。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应以政府为主导,在制定科技报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础平台搭建和组织体系构建方面,充分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从而推动国家创新性资源的快速积累和有效积累。

(2)以用为本,服务创新。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重点为创新自主服务能力,提升公共科技服务的创新能力,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

(3)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制定能适用于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统一标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分工合作,建立联合共建、合作共享的工作模式。

(4)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先将局部地区或部门设为试点,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摸索规律,从而探索出实用性更强的科技报告制度,并逐渐加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整个科技报告体系的完善。

(三)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框架

中国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框架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组织管理体系的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以及共享交流体系的建设。

(1)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离不来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护,这是实现科技报告收集、管理、共享、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基本依据。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到合法程序中,以保证科技报告的产生、收集、管理和交流工作的合法性,维护科研部门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组织管理体系。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及实践,主要依靠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科研本部门组成的三级体系的力量,各个体系之间,按照“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科技报告的产生、提交、审查和管理工作。国家已经的《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已起草的《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承担着推动各部门全面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重任,对各地方、各科研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起到指导指导性作用。

(3)标准规范体系。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是科技报告产生、收集、管理、共享的统一形式,建立这一体系主要任务为研制和宣传科技报告的编写、编号、保密级别的划分及管理、基本元数据等各方面的标准,对科技报告的编写―审查―提交―验收―加工―利用等工作流程进行科学规范。我国在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方面虽然仍处于落后阶段,但仍然在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写标准》《科技报告元数据集》和《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标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已经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进程。

(4)共享交流体系。科技报告要从管理到使用,离不开共享平台的建设。我国在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方面主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原有的科技部门一站式申报平台中开发科技报告报送专栏;另一方面建立的共享服务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测试,通过测试后的平台将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科技报告的服务,用户通过实名注册后还能进行浏览全文。

(四)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的意义

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是国家创新举措的必然选择。科技报告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在能源紧张的今天,国家的经济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的发展水平以及利用水平。我国对科研的投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我国当前的科技创新指数却处于落后阶段,科研投入及产出比例严重不符,造成了资源和经费的极大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科学规范的科技报告制度,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后,不仅将推动我国科技研发工作,还能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从而推动我国的创新举措。

三、结束语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和知识,即便具备这一能力,消耗的时间和财力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笔庞大的数字。国家利用政府的强制,将社会各领域的科技成果集中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共享平台,使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国家的最新科技动态,加快科研进程的同时,还能促进科研转化的进程,使科学研究真正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施向群单位为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施利群单位为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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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俊杰.美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概况[J].全球科技经济t望,2013(03).

[7] 王伦.打造“多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中国科技报告体系建构研究[J].内江科技,2014(01).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可行性研究报告;理解;编制;注意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由于建设方对建设程序及建设前的手续不是很清晰,导致建设方很盲目,导致浪费很多人力及时间。现在国家项目政府为简化程序把发改部门审批三道程序改为二道程序,也就是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精简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二为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很重要的立项文本,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什么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运用多种科学研究的成果,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以保证实现项目最佳经济效益的一门综合学科,已成为基本建设程序的关键环节。它的任务是研究新建或改建、扩建某个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财务上是否盈利。由于基本建设工程日趋现代化,技术日益复杂,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人、财、物消耗很大,要想有效的利用投资,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建设之前必须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回答一下几个问题:为什么要建设这个项目;本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效益是否显著;财务上是否盈利;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和资源;需要多长时间建设;需要多少投资以及如何筹集资金;预计成功的把握有多大等。对于这些问题,都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做出明确的结论,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从上述可行性研究内容可以看出,它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所占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如果经可行性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能正确地反映反映客观实际,据以决定建设的工程项目,不但可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避免由于考虑不周而出现中的方案变动或返工的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可靠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如果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不准确,或者不做可行性研究,在上述问题还没有弄清楚之前就确定建设项目,那么,不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难以保证建设的可靠性,而且在建成投产后,也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有时甚至事与愿违,后患无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投资命运的环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它的作用有: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依据;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拨款的依据;可以作为建设项目于其有关各部门签订协议的依据;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基础资料的依据(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勘察资料、地形资料),还可以作为企业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设置、职工培训等工作安排的依据;重大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作为安排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环保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重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综合性的咨询服务工作。编制人员要有较强的政策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既要熟悉专业技术,又要熟悉各项规定、标准、政策、法规。虽然各行业的可研报告有不同的规范和深度要求,但有些要求是共性的。

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审批立项、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其质量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建成投产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在评审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达不到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现就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应注意的环节谈几点意见,供工程咨询单位参考。总体上看,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合格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但部分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距离规范标准的内容、深度要求,距离高标准严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常见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审计;报告;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审计不讲质量,就失去了意义和作用。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审计工作成果的好坏、审计质量的高低最终集中反映在审计报告上。审计报告质量的优劣,从小范围讲直接关系到个体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从大的方面就会影响到领导宏观决策的准确性。因此,如何加强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意义非常重大!

一、审计报告的定义、内容

修订后新的审计法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将审计报告分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的类型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所区别,但审计报告一般应具有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也予以了明确,即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除符合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要求外,还应当根据专项审计调查目标重点分析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与过去的审计报告相比,新的审计报告完整地反映了审计结果,由于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将其内容纳入了审计报告,同时还包括了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的全部内容,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审计结果。

二、当前审计报告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专业性过强、文字不通俗。一些审计报告在反映问题时往往简单地以会计核算过程或会计科目来说明事实真相,阐述问题没有与整个业务操作过程相结合,专业术语过多过滥,给行外人阅读和理解审计报告增加困难。

(二)文字、格式错误。有些单位的审计报告没有统一格式,而且未经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排版零乱、语言不通、掉字、错字、重复字句、标点符号错误等问题,严重损害的审计机关的形象。

(三)报告中的查出的问题不分重点。一些审计报告在反映问题时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将所有查出的问题一一列出,或者将一些数字不大,性质不严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技术性的差错也写入报告。对这种没有进行提炼,面面俱到,数字充斥整个报告,让人看了处处是问题,而又看不出关键性的问题。

(四)法规引用不适当。一是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问题的定性没有引用法律法规,或者错误引用法规。二是由于执法主体、适用的范围等原因导致引用的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准确。三是引用过时甚至是失效的法规作为审计依据,或用审计事项发生时还没有实施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四是引用法规不规范。引用法规应写明发文机关、文件标题、文件号三个要素,有的审计报告在引用法规时只写文件号,不写发文机关和文件名;或者只写发文机关、文件标题,不写文件号;有的不写具体条款。

(五)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针对性不强。一些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只是泛泛而谈,无事实作根据,无证据作支撑,脱离客观事实,无法让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降低了审计威信。二是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有些审计建议过于原则化,笼统化,使被审计单位无法组织落实。三是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对象提出建议。有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审计建议的同时,还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

(六)审计评价不够规范。一是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对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随意评价。二是审计评价单一。不管什么项目,审计评价一个样,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或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而是作单一笼统的评价,或不予评价。三是审计评价用词不严谨。存在着用词不恰当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但审计评价时往往顾及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或是为了审计决定能够较快地落实,就把审计评价中的:基本真实、基本合法、基本健全,夸大为:真实、合法、健全。还有的审计评价在对某些重大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语言表达过于绝对。

三、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原因

(一)审计人员质量风险意识淡薄。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应运用应有的技术和职业判断。在审计报告阶段,保持应有的风险意识是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应注意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人人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这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的意义认识不足,甚至把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看成无足轻重、费时费力的一般工作,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审计复核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审计复核,通常就是指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署六号令《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明确了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和审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三级复核制度。而实际情况是,审计复核工作在实际执行中未能真正的有效落实,存在一定的水分。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三级复核机制职责不清,尤其是审计组组长以及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流于形式,例如有的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没 有经过审计组长的复核,便交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许多业务部门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有的即使进行了复核,也没有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另外基层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兼职人员的现象较普遍,在复核过程中,也就存在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审计处理处罚是否准确的复核流于形式,甚至忽视对审计事项有关事实是否清楚以及审计评价建议是否恰当的进行复核等现象,加之一二级复核的不到位,就可能导致对审计报告中审计事实的把握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三)审计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而言,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是保障。审计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业务审理制度、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等。多数基层审计机关无法配备专设复核岗位;有的虽有复核制度,但有关人员也没严格按规定履行好复核职责;有的审计局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是责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论,责任主体不明确;还有的制度是有但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其结果是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而一旦报告中出现审计过错,也难以确定审计责任的具体环节,责任也无法落实到人,结果不了了之。

四、加强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审计复核工作的力度。审计复核作为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是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加强审计复核工作,一是提高对审计复核工作的认识。基层审计机关领导要重视审计复核工作,要充分认识审计复核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需要,是培养干部职工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需要,更是提高审计监督能力的需要。二是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这是加强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基础,也是关键所在,基层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复核制度和审计复核操作规程,对每个审计项目实行三级复核,级级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疑点和难点,使审计复核工作和程序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复核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兼职,使之有时间有精力从事审计复核专项工作,在经济政治待遇上给予优先考虑。

(二)健全报告质量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从审计人员到审计组长,再到部门领导,一直到复核部门、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都应明确应该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必须实行责任制,需要有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保证。一方面,要加强审计报告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审计质量分级责任制度。对审计报告的各个质量控制环节都要有监督,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合理分工,强化过程控制,把事后责任评估的工作前移,避免产生责任时相互推诿。另一方面,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机制,要定期开展事后审计报告质量的检查工作,建立定期的抽查和互查制度,一旦发现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除了正常的追究处理外,还可结合年度培训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对控制审计报告风险、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应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审计的职业特性要求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职业判断,再完善的控制措施也不能防止审计人员的有意舞弊。审计人员仅仅具备专业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强化审计资源配置使用。首先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上级部门及政府安排的年度审计任务逐年上升,尤其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特别突出,为此,我们应深入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方针,既保证审计质量,又使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总结、学习,以提高审计水平。三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经费的投入,保证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后续教育、审计技术观摩交流、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设等经费需要,以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李金华主编.《审计干部审计知识读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年版.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2篇

一、全程贯彻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程序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结合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形成依法履职的新机制。在贯彻中央2005年9号文件,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过程中,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工作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监督法》的出台,及时解决了这个症结。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同时,结合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水平。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3篇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4篇

一、报告主体

村(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向村(社区)党组织(专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下同)报告工作。村(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村(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团支部、村(社区)妇联、村(社区)工会小组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主要指村(社区)理事会、接受社区管理指导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等。

二、报告方式和时间

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种方式。

(一)定期报告。每半年,各类基层组织要向村(社区)党组织汇报一次。其中每年第一季度汇报上年度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可结合年度党建述评考工作开展),当年7月汇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由基层组织撰写工作报告递交村(社区)党组织,并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听取基层组织负责人现场汇报。参会人员还应包括: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镇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召开会议前,要制定会议方案报镇党委备案同意。

(二)即时报告。主要是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报告;党组织书记未能及时联系上的,可向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定期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履行工作职责及在班子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8.下一步工作设想。

村(居)民小组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主要工作,包括乡村振兴、社会稳定、乡风文明、资源管护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2.存在问题,主要是开展工作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其他影响发展、稳定的情况等;3.工作计划,主要是对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2.经营性项目发展情况;3.发展集体经济遇到的困难和设想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报告内容: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群团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组织建设情况;2.主要工作,包括履行各自章程时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3.存在问题及工作设想。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2.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开展各项活动情况;2.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各类基层组织作定期工作报告时,须经过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报告。

(二)即时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小组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本村(居)民小组村(居)民有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有家属去世、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2.本村(居)民小组的水、电、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因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受到损毁的情况;3.本村(居)民小组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受到人为破坏的情况;4.与本村(居)民小组村民或集体利益有关并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情况;5.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受到侵占、流失等情况;2.集体经营性项目发生变化的情况;3.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开展经营性项目的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群团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履行各自章程规定的职责时遇特殊情况需要即时报告的;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合作社经营过程遇到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情况;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按规定在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之前需要报告的事项;2.成功登记注册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3.组织开展涉及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活动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针对即时报告内容,重大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其他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党组织听取其他各类基层组织报告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党委,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针对定期报告,要建立报告档案,做好会议记录,重要情况要向镇党委报告并做好材料归档保存。

(二)针对即时报告,在村本级可以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及时处理;影响较大,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即时向驻点本村的镇领导和镇党委报告。党组织收到的即时报告内容,应做好登记备案和应急处理。

合规工作报告范文第15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既是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从事某些特定业务时相关法规的要求。一方面,尽管相关评估法规和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由于评估项目和评估对象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特定评估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范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评估职能的部门分割,使得某些评估业务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虽然一些评估法规和准则中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原则,要么对相关的概念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缺乏有效的指导,甚至带来误导,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滥用其他专业报告。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行为非常重要。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执业活动,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同时也规定,评估执业中可以利用其他专家工作,并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其他评估准则,包括无形资产准则等,均有相关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规定,见表1所示。

分析现有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报告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区分利用专家工作与在执业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之间的区别。二是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确说明。一方面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当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又规定执行某项特定评估业务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对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引用。这使得实践中无法判定专业胜任能力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之间如何平衡,一旦发生评估诉讼,容易导致分歧。三是对引用其他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和披露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失去客观的标准,一旦发生评估诉讼,难以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关准则对如何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只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专业报告时,对于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什么样的报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种方式引用,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内容等系列问题缺乏指导,产生了诸多问题。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如何从程序上保证评估人员执业的专业性和评估质量非常重要。以下针对当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引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专业报告的界定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对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联系在一起;评估程序准则中只是指出评估资料包括专业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底稿准则把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作为评估资料的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则同时出现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专业报告”两个术语,并专门对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了规定。由于对专业报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就容易引起混乱。除了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实践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报告还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开的咨询、研究机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报告均被认定为专业报告,会导致专业报告与评估人员应当收集采用的评估资料的范围界限模糊,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缩小专业报告的范围,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并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这样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例如,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2)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引用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1)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2)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3)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4)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其他专家工作或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均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例如,不动产评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评估程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但是,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断,相关准则并未给出规范。我们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至少应当作出以下判断和分析。

首先,是对出具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信该机构和个人与评估项目是相独立的,关注该机构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关注机构或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经验和声望。其次,是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关注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必要假设前提、依据、过程、特殊事项和时效,如果是其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还应当保持所引用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与所评估项目的一致性,同时,为了保持评估结论的可信,还应根据需要对所引用报告的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测算和调整。即使由于相关法规或客户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选择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无法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执行上述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沟通和调整,在无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特别假设,对该引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作出披露和提醒。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如何进行合理的披露,既关乎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进行可信分析和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也关乎一旦发生评估纠纷,能否为清晰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据。在评估程序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含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时,引用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土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调整使用的情况。矿业权评估时,引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专业报告的名称、形成时间、结论等主要情况。引用专业报告参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其调整确定过程。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矿业权名称、矿业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引用处理情况,同时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及价款缴纳情况。

上述规定,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规范,更多的是注重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应当说明所引结论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目前,在实践中,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一旦发生评估纠纷,如何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美国的评估准则对这一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USPAP的第10-3条款的注释指出,“如果签署声明的评估师依赖了其他评估师和其他未签署声明人士的工作,签字评估师对其作出的依赖其他人工作的决定承担责任。签字评估师应当有合理依据相信这些人士工作的专业性。签字评估师应当确信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部分指出,“评估师不得使用或提供误导性或欺诈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当把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行为区别开来,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在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情况下,就评估报告而言,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专家不就评估报告以及报告中采用其意见的部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通过与所利用的专家签署相关协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在我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由于相关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且根据客户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和个人作出判断和选择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和提醒,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对评估结论所引用报告的影响方面的责任应降低。否则,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所应当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是否是基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最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后,能够对主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可信的分析。

四、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评估准则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相关规范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本文所界定的专业报告内涵,文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核的内容、在主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进而就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认为,专业报告应当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从而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并就出具所引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审核。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必然导致相应的责任界定问题,根据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管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应当区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能够自主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准则的规范来判定其责任。因此,如何根据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分割的现状,加强各评估管理部门的协调,制定更为系统的评估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既有利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活动的专业性,又可为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进行界定。

参考文献:

[1] 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9期.

[2] 王生龙,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1期.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