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护肤品调查报告

泊美化妆品客户分析报告

一、市场环境分析

化妆品背景行业:

中国化妆品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跨国企业的大举进入,本土企业的崛起,使这个行业不断地变化发展。产品多彩多样,市场更加细分,营销也各有高招。在中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化妆品及美容行业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化妆品市场备受青睐。

个人因素: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年龄、品牌爱好、个人价值观等等,对化妆品的需求层次不一致。特别是大学生在购买化妆品时受价格、包装、产品说明、使用功效,影响着大学生购买化妆品的欲望和行为起主导作用

社会文化因素:每个消费者都是来自不同的地区,有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和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在购买化妆品时受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的影响,比如东西方文化和南北方的差异,对化妆品需求品牌、价格、产品功效的不同,决定着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行为。

经济因素:消费者的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的不同。为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的化妆品需求。比如沿海城市经济水平高,对化妆品的品牌、知名度、价格、使用效果要求较高,为沿海地区的消费者提供品牌知名高、价位高、使用效果明显的化妆品,内陆城市没有沿海城市经济水平高,可以为内陆城市提供中低档化妆品。从而使化妆品销售在全国个各地区,提高化妆品的销售量。

技术因素:化妆品需要不断的开发新产品、技术创新,为消费提供适合自己皮肤的产品。只有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赢得消费者市场。

泊美的消费者分析

“享受生活,追求时尚”成为现代女性日常消费的明显特点。在校大学生(18——25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女性,都是时尚、青春而爱美的潮流一族:有着爱美的资本,也愿意花钱去爱美,衣服永远少一件,化妆品永远很稀缺;而很多女性面临的皮肤的最大问题还是缺水特别是我们在校大学生,因为在我们这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中很多人都是没有用过或者刚刚开始用护肤品的阶段。而且我们现在还年轻不会长皱纹或是黄褐斑及其他一些问题即我们的皮肤现在不需要做

过多的保养。所以,泊美正好针对这一点,有效地解决了我们这个年龄段的难题,因此备受我们这个特殊消费群体喜爱。

竞争者分析

SWOT分析

优势:独特专业的补水+锁水的护肤功效而且特含有氨基酸的成分,企业文化深远,适合大学生的需求,品牌的知名度较高

劣势:成本控制不妥,在产品创新方面资金投入大大高于行业均水平,以至于成本高,价格也较高。

机会:中低端市场容量大,发展速度快,消费群体在不断扩大,大学生越来越注重服务,专业护理,以及专家的建议

威胁:国际知名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受到大学生青睐,竞争激烈,产品生存周期短,需要更新速度快才能使他们成为我们产品的忠诚客户,中低端市场发展给竞争对手带来发展空间。

二、市场调查策划方法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生活水平要求不断提

高,注重外表形象也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话题,特别在皮肤保养化妆方面,当今化妆品消费市场关注程度不断深入,大学生是所受教育的经历和所处的特殊的校园环境使得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

(二)调查目的

1、了解大学生对化妆品的购买力、对化妆品的兴趣和对产品品牌的选择,从而对大学生化妆品使用情况得到了解。

2、可以培养我们查阅资料、调查采访、信息处理等能力。 3、分析顾客使用化妆品的销售良机与潜在性 (三)调查内容:问卷调查 (四)调查范围:湖南工院 调查对象:湖南工院在校学生 (五)调查方式:实地调查法 (六)问卷发放数量:10份 (七)资料整理与分析方法

对合格的问卷进行登记、计算,得出可供分析使用的初步计算结果,趋势分析与相关分析并用、采用excel、word等分析工具软件进行分析、汇总。进而对调查结果作出准确描述及初步分析,为进一步的分析提供依据。

(八)调查时间:2019年9月20日

三、问卷设计及调查结果分析

附:大学生日常护肤品调查问卷

工院在校女生,共发放问卷10份,回收10份,其中有效问卷10份。回收率100%。

调查结果分析

(一)消费者结构

1、化妆品对消费者来说是物质消费,使用它们能使人精神愉悦并充满自信。 2、不同的消费者对化妆品的消费能力是不同的,所购买的产品也不同。 3、不同的消费习惯决定她的购买行为,而消费习惯包含多种因素。

(二)消费者分析

1、市场需要什么(What)——化妆品。

2、为何购买(Why)——朋友介绍或者看广告觉得还不错;以前的用完了,需要买了;不同季节用不同产品;通过了解确实不错就买了;同行的朋友买了,也跟着买了;图新潮。

3、购买者是谁(Who)——个人或者给家人朋友买。 4、如何购买(How)——看着很喜欢,买;现场打折,买。 5、何时购买(When)——换季了。

6、何处购买(Where)——一般是专卖店或者大型超市。 (三)影响决策因素 1、经济能力 2、自身需求 3、相关群体的影响 4、季节 调查结果及分析 1.使用化妆品的频率

在我们所调查的女大学生使用化妆品的比例中,经常使用的占40%,每天使【护肤品市场调查报告】

用的占40%,偶尔占10%,从不用占10%。所以,可以看出大学生使用化妆品概率高。

2.皮肤类型比例

在我们所调查的女大学生皮肤类型中,干性占30%,油性占40%,中性30%,可以看出皮肤类型比较均匀,油性偏高一点

3.能接受护肤品的价位

在我们所调查的女大学生生活费比例中,大学生的化妆品平均消费额在50-100元之间所占比例50%,.100-200元之间所占比例40%,可见大学生能接受的护肤品价位在100元左右,上200元的产品很少有人愿意购买

4.化妆品渠道比例 在我们所调查的女大学生购买化妆品渠道的比例中,对于理想的购买场所专卖店所占比例40%,网购40%,超市10% ,店10%;可以发现在专柜跟网购的人相对来说会比较多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化妆品;卫生监督;调查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通过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1]。当前我国市售化妆品仍存在许多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产品,甚至含有明显急性、慢性毒性的物质或对皮肤或黏膜有刺激性的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本文针对某市某区监管的化妆品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现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化的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某省某市2012~2014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常规检查现场笔录随机抽取189份,化妆品现场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的持有证件情况(是否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使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无批准证件、化妆品有无质检合格报告单、化妆品经营人员有无健康证明、有无建立化妆品进货台账),化妆品标签检查情况(进口的化妆品有无中文标签标识、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是否有医疗术语广告、化妆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有无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以及2014年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反应出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统计方法 对检查结果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市售化妆品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市售化妆品场所2012年95家,2013年88家,2014年122家,随机抽取现场检查笔录2012年26份,2013年51份,2014年112份。

2.2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持有证件情况 在调查的189份调查记录中,卫生许可证持有数11,持证率为5.8%,健康证持有数101,持证率53.4%,质检报告单合格数28,持证率14.8%,进货台账记录登记数137,登记率72.4%,特殊批件持证数67,持证率为35.5%。

2.3 化妆品标签标识检查情况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识检查109份,其中76份有中文标识,占检查的69.7%,189份笔录中检查有2份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合格率为99%,检查中发现有17份化妆品标签上写有治疗功能,合格率为91%。

2.4 2014年监督行政处罚情况 以2014年共对12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化妆品97种,出动检查人次241人次。

3讨论

本次通过对常规检查还发现的其他化妆品卫生问题,亟待解决。

3.1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的持证情况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5.8%,质检报告单持证率14.8%,特殊批件持证率为35.5%,则显示对于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索证管理并不到位,从业人员无化妆品卫生知识,对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卫生要求不了解,不知道应向化妆品生产企业索取哪些证件,不知道什么是特殊化妆品以及标志应标注哪些内容,化妆品经营人员并不重视化妆品是否质量合格,意识淡薄,会在进货时忽略索取质检报告单这一重要环节,无法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可能引发安全问题;进货台账记录登记率72.4%,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53.4%,持证率低的问题尤为突出,进货渠道混乱,从业人员意识薄弱,人员流动大,卫生意识差,甚至检查时工作人员对应该持健康证毫无概念,容易造成化妆品的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化妆品安全问题。

3.2 化妆品标签标识检查情况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一个质量合格的产品,应该具有完整正确的监督标识,化妆品的标签上应当注名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同时,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不得注有适应证,不得宣传疗效及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而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①广告医疗效果;②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疗效;③借用或冒用别的产品文号;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或者冒充进口产品;⑤特殊用途化妆品使用同一批号;⑥化妆品使用夸大宣传用语。

3.3行政处罚情况 2014年共对12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化妆品97种,出动检查人次241人次,每次检查的出动人次为1.43人次,调查中显示,现场检查人员并不符合化妆品监督检查要求在场两名监督员的标准,检查种类过低不能反映问题,造成检查漏洞,并且在常规监督检查也并也没有对化妆品种类检查进行量化,不便于化妆品常规监督工作的开展。

3.4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 化妆品行政许可实行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2008年9月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能由卫生部移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广告管理和流通领域监管。对化妆品经营方面,当前化妆品经营未实行许可制度,只能依靠摸底调查得到的数据开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监管,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时常规处罚只能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经营。因其经营许可证是有工商下发而非食药监局下发,所以不能吊销执照,执法力度不够,监管部门的治理整顿很难奏效。

4建议

4.1加强化妆品经营人员的知识以及持证培训 培养从业人员的基本意识,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定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卫生服务质量,预防使用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伤害事件的发生。

4.2 完善抽检信息公布制度 抽检结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布,而在生活中发现,抽检信息公布滞后,公布信息仅能通过网站查询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不全面。按照卫生部化妆品抽检工作的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作为抽检信息汇总单位,并要求抽检信息汇总单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2]。更全面的公开信息,使消费者获悉,做好化妆品安全预警工作使化妆品的使用更加安全。

4.3完善化妆品监管及行政许可制度 构建一体化、成体系的监管新模式,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体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通过调整和改进,确立协调统一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制和相关工作机制[3]。从化妆品经营许可证源头开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执法力度,实施专业化的监管,对于无证营业的可以进行有效整顿,扫平监管盲点。增强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使制度的科学化、法律化制定与法律的制度化落实相互统一[4]。

4.4制定完善的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化妆品主要行政法规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成为《条例》),《条例》于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三号。1991年三月卫生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为《实施细则》)并与2005年进行了修改,《实施细则》,到现在也有十年之久,卫生规范包括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此外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现主要依据相关文件有三十一个,规范性文件四个,其他部门规范文件三个,此外各种大小文件数种,基于以上情况,立法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指定基础上,重新理顺相关规定,修改存在冲突的法规,确保法规的落实,加强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议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把应该规定和明确的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并建议制定《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化妆品的索证管理等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各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制定统一的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多频次的常规监管可以有效地约束化妆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按照统一的日常监管标准监管可以消除地区间的监管差异,实现公平行政、公平执法,有利于引导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5]。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S].2007

[2]袁韧.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现状与管理[M].中国卫生监督管理杂志,2008:290-294

[3]张晋京.我国化妆品的法规、监管及挑战[M].口腔护理用品工业,2011:34-37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女大学生 化妆品 影响因素 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b)-0220-01

本文研究了女大学生化妆品消费的因素,为化妆品企业开拓女大学生化妆品市场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1 调查方案

1.1 调查问题

本调查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1)影响女大学生化妆品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2)化妆品企业有何不足之处?(3)化妆品企业如何获得更好的发展?

1.2 调查对象

本调查包括了徐州以下高校的在校女学生: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云龙校区)75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文昌校区)50人,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医学院75,共计200人,收回有效问卷185份。

1.3 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2 女大学生化妆品消费的因素分析

2.1 经济因素分析

女大学生没有生活收入,每月生活费基本上由家庭提供,自由支配金额较少,从调查问卷数据可以看出,每月生活费在在500元以下15%,每月生活费在500~1000元的女大学生占68%,1000~1500元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另外数据表明,每月化妆品支出在100元以下的女大学生占40%,比例最大。而100~300元位居其次,占39%的高比例,这部分学生基本都市月消费在1000~1500元区间的学生。说明化妆品消费在女大学生的生活中占有相当的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可以分析得出每月生活费金额决定了选择化妆品的价格因素,而选择化妆品的价格也直接影响了每月化妆品消费的金额,所以价格是化妆品企业能否占有女大学生化妆品市场的重要因素。

2.2 品牌关注度分析

研究调查问卷数据可以发现,十分关注和关注品牌的比例分别是40%和35%,说明大多数女大学生对于品牌关注的。一个好的品牌产品往往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利用品牌提高企业整体形象也是企业用来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女大学生对于品牌十分信赖,化妆品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品牌优势,品牌形象吸引潜在消费者,培养女大学生对于品牌的忠诚度,从而促进销售额的增长。

2.3 质量因素分析

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因素中,70%的被调查者选择“质量”,32%选择“功能”。由此可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商品的要求也在提高,在选择化妆品时更加注重考虑化妆品的质量。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剧,人们希望保养、美化肌肤一物多能、快速高效,以节省时间。因此,能满足人们这一需求的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化妆品将越来越受欢迎。

2.4 绿色健康因素分析

“回归大自然”是在城市里生活久了的人们的美好向往,这种向往也表现在化妆品的消费需求上。与一般产品相比,添加天然产物的化妆品更安全、无刺激性或刺激性更低,并且由于加有天然有效成分而对人体的皮肤产生独特的、更为理想的护理功效,因此,也更受消费者青睐。化妆品消费市场也呈现上述趋势。应该说,这与人们使用化妆品主要为了健康的目的是相符的。

2.5 化妆品种类销售情况分析

女大学生常用的化妆品有洁面乳、沐浴乳、化妆水、乳液、护肤乳液。这些产品属于基础护理产品,她们日常生活需要这些产品。而彩妆类产品相对需求较小,女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她们会拥有部分彩妆类产品,而使用率远远低于基础护理产品。因此化妆品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基础护理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2.6 绿色健康元素的产品推广

天然型化妆品将越来越受欢迎。不含色素、少含防腐剂及乳化剂,富含天然动植物成分的天然型化妆品以其安全性高、温和、效果明显等特性将特别受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开发一些符合女大学生要求的绿色化妆品,一定能在化妆品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

2.7 售后服务的满意度分析

女大学生对于化妆品的售后服务基本不满,满意与十分不满意的人群只占有12%,而十分不满与不满的人群占了47%,认为一般的占了41%。这说明化妆品售后服务是化妆品企业继续解决的问题,认为售后服务一般化的高校女生所占比例最高,这说明化妆品企业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能够让顾客满意才能够赢得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 营销策略探析

3.1 价格策略

价格因素是影响大学生购买化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学生经济尚未独立,是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一方面对高档产品需求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购买力相对较弱。因此在购买时大学生更倾向于性价比较高的产品,调查说明了在一百元左右的产品受到大学生的青睐,因此化妆品企业在制定价格时应该审慎地考虑价格弹性的作用。产品的定价应该倾向于中低档价格,结合差别定价法,最好是先做相应的营销调研工作,在综合衡量各方面的情况下制定出合适的价格策略,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学生群体对不同价格的选择。在同类产品之中才能有竞争力。

3.2 大学生品牌策略

现在化妆品的品牌是琳琅满目,一个公司旗下的化妆品品牌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化妆品的品牌定位要准确,明确高校女生这一消费群体,定位合适的品牌,突出品牌特色,使广大学生速获得明确的产品功能信息。让大学生不仅可轻松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而且形成了对该品牌的依赖。

3.3 宣传广告策略

我们知道大学生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络的信息交流。互联网络也是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媒介,商家可以在热点视频或大学生经常访问的网站中上植入平面广告或视频广告,用清新的代言人展示健康朝气的产品形象。

3.4 产品种类定位

根据基础护肤类产品是高校女生的热门需求,化妆品企业应当把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放在基础类护肤产品上,生产出更加适合高校女生使用的化妆品。产品的成分更加天然。年轻人皮肤容易出现各种状况,根据不同的皮肤类型,如干性、油性、混合性肌肤生产出更有针对性的产品,更便于她们的选择。

3.5 促销策略

针对高校市场的特点,企业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校园媒介,如校园海报、宣传单、校园期刊、杂志等。其次,人员推广策略。企业可以通过校内寻求产品、招聘有关兼职销售人员的方式提高化妆品销售额。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采取赞助校园活动、优惠活动、打折促销、抽奖、样品试用、样品赠送等多种方式推广品牌。送附包装赠品的措施。如购满一定的金额,获赠超值套件等。第三,特价包(小额折价交易)。向消费者提供低于常规价格的少额销售商品。大多采取减价包或组合包的形式捆绑销售。

参考文献

[1] 周军.女性化妆品消费心理及营销策略探析[J].集体经济,2009(10).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

4.育发、健美、产品主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第十四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1次。期满前4至6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第十八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产品名称、类别;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本《实施细则》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于本《实施细则》后3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质量在3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跨省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种类;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5份);

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5份);

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3个小包装)。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一)项中“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单位进行。免除卫生安全性评价或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4至6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二十六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已获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五章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1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1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

(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至9种的,抽查百分之百;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0至100种的,抽查1/2,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10种;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1/3,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50种。

(二)检点:

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

(三)检查项目:

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如企业不能提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

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

(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

(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对化妆品经营者不定期检查的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组织研究、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三)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首次进口;

(四)组织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决定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四)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辖区内化妆品卫生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主管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疫机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十六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有专人保管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中聘任,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卫生监督”证件及证章。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及证章。

第四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第四十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

(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第四十二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

(三)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定期逐级上报“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九条没收产品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没收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检验合格的,待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准予销售: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的产品;

4.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二)没收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三)没收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企业报所在地或销售地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可投放市场;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十条《条例》中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产”、“停止经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价值5000元以上、“罚款”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讼。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没收受贿所得财物,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撤销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第五十五条《条例》第七条中“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是指在化妆品生产中从事配料、制作、半成品贮存、容器洗涤、灌装、小包装工作,以及经常到生产车间的管理、技术、检验人员。

第五十六条《条例》第十条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第五十七条《条例》第十一条中“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中的“合格标记”,系指企业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章)。

第五十八条《条例》第十五条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指尚未获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拒绝卫生监督”是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条出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依据1984年7—12期广告时代之合订本中指出:近29年来每个家庭化妆品消费额占该家庭一般消费支出的比率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在1966年的后几年(石油危机)也未有下降趋势。

根据广告时代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女人零用钱化妆品消费额大小也会因单身或结婚而有所不同,但在化妆品消费量上,并无多大减少的趋向(平均减少量8%左右),且有等比率增加的趋向。事实上我们知道化妆品已经不是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需品,因在富裕的生活埋,妇女更注重自己的妆扮,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即是此道理。也因为化妆品变成一种生活必需品后(所谓的流行为重点)的化妆地位办开始动摇。

因职业妇女须事业与家庭兼顾。故在选择化妆的方面除要求品质外,亦须考虑使用方便。目前台湾方面化妆品组合系列只有佳丽宝美的组合化妆品,尚为时下妇女新喜好购买,其它品牌多属路边摊品牌型,购买行动较少。因此本公司(凝翠堂化妆品公司)针对市场需要,推出辰获组合系列,使职业妇女在繁忙之余仍能随时保持清爽、亮丽的外在美。 二、市场概况

①一般化妆品市场研究:

(1)就化妆品业而言,每年五、六、七及十一月可谓淡季,夏季由于温度高、湿度高,皮脂分泌变得异常旺盛,因而脸上经常呈油腻状态,故多数人觉得保养是多余且令人麻烦之事。一旦精心化好妆的脸,经烈日一晒,更是令人难耐不舒服。

(2)根据调查,台湾15—19岁的女性人口,大约近百万人,在化妆人口的比率上照说应占18.4%强,但事实上,这个年龄层次使用化妆品的人数几乎微乎其微,因以在校学生居多,严格的校规及升学的压力,使学生不敢太分心,比较普遍使用的仅是保养品,而不是化妆品,更重要的是化妆品价格普遍偏高,一般学生较难以负担。所以化妆品业必须考虑到消费者意愿及购买力。据调查25—34岁,这一阶层女性多属职业女性。购买意愿及能力最高。

②市场竞争状况

(l)1973年6月份各化妆品业对于产品使用所强调的重点:

①资生堂:利用皮肤复制诊断系统来测定皮肤纹路以及健美。俏丽迎骄阳,美自是漂亮的开始为号召。

②密丝佛陀:迎着骄阳,迎着美丽。

③佳丽宝:今年夏天会很凉。

④美爽爽:向大自然深呼吸。

⑤奇士美:以明星为号召。

(2)各家战略:

四月份:打出夏季清爽化妆制品(如水粉饼)。

五、六月份:以清爽保养品及防晒制品为主。

七、八月份:全力推销养白护肤制品。

辰获组合系列并不是一种新产品,在现阶段最强劲的对手品牌为佳丽宝美的组合。佳丽宝美强调的二大重点为携带方便与新奇,而本公司推出的辰获组台系列产品,所诉求的重点为色泽自然与高级精致。

以下是佳丽宝美的组合使用的市场情况:

①年龄——18至45岁。

②女性人数——250万人。

③平均消费额——6O0至800元整。

④市场总额——15万元至2O万元。

(3)本公司(凝翠堂化妆品公司)辰获组合系列追求的目标:

①年龄——20至40岁。

②女性人数——225万人。

③平均消费总额——800至1000元。

④市场总额——18万至22万5千元。 三、消费者研究

1.(l)——般应用化妆场合:

①参加正式宴会。

②平时上班。

③外出逛街。

(2)化妆的目的:

①礼貌。

②漂亮。

③维持形象。

(3)使用品牌状况:

①未婚女性较偏爱资生堂系列。

②认为佳丽宝较具保养功能。

③各种厂牌,各具功能。

(4)一般化妆情形:

①强调部位,分别为眼影、口红、腮红。

②运动时不化妆,运动后亦不补妆。

③随时携带以口红为最多,次为眼影,再为粉饼、腮红。

(5)购买状况(包含已婚及末婚):

①用完再买。

②没用完,看到喜欢就买。

③亲友赠送。

·未婚

①百货专柜。

②由国外带回。

③向女性推销员购买。

④在市场或地摊购买。

·已婚

①百货专柜或百货行。

②问朋友而去购买(包括厂牌、地点)。

③国外带回。

(6)商品特性之探讨:

①外观。

⑦齐全。

②可以更换。

⑧高级。

③携带方便。

⑨色彩。

④使用方便。

⑩精致。

⑤新奇。

⑾有面子。

⑥新鲜。

⑿保养功能。

(7)化妆品情报来源(为下表) 情报来源比例%信任情报%不信任情报%电视广告42.20.65.6朋友口传39.926.82.4美容师、美容店员32.426.82.4杂志内广告报导25.21.80.6时髦标志广告22.54.50.9店内的商品说明书20.66.20.8杂志特集计事15.35.62.5女性周刊广告12.40.54.8DM12.11.56.0女销售代表12.07.919.5车站或车厢内广告11.50.82.4报纸广告10.81.91.9女性月刊广告10.60.60.5模特儿照片7.61.020.9朋友或小群体介绍7.53.73.9百货公司专门店宣传6.42.34.5其它3.92.30.8

以上可知,消费者对情报信赖度,以朋友中传及美容师、美容专员介绍较高。最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广告之接触率为42.4%,但其信赖度却仅有6.6%,所以电视广告只适合做企业形象广告。

2.本公司产品——辰获系列的特性定位应为:

(l)齐全

(2)色泽自然高雅

(3)携带方便

(4)兼具化妆及保养功能

(5)高级

(6)可以更换

(7)精致

(8)使用方便

(9)卸妆方便

(10)有面子

(11)外观 四、产品问题点/机会点

1.产品的问题点:

(l)价格太高,普及不易。

(2)除佳丽宝美的组合外

(3)消费者习惯,不易变更,仍喜非组合化妆品,故仍需教育一段时期。

2.产品的机会点:

(1)职业妇女日益增多,在化妆、补妆方面,要求简便为宜。

(2)佳丽宝总的组合,已为化妆品组合市场打了先锋,做好了铺路工作,此时推出新产品较易为消费者接受。

(3)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社会,生活的意识亦跟着起变化,不仅职业妇女在增加,而那些没有正式工作,却想与社会保持接触的女性也在增加,她们行动意识的变化成为化妆意识的变化,连带影响了妇女们的追求新化妆品和新式的化妆习惯,走向看重质量的高级系列化妆路线、高价位之化妆品。故我们新产品更居于有利的地位。

3.产品的支持点:

(l)质地细致,触感柔爽,能迅速完成化妆。

(2)亲肤性佳,能使化妆品整天保持完美。

(3)具有滋润保温的作用。

(4)色彩典雅高尚。

(5)无刺激性,任何年龄皆可适用。

(6)能增添肌肤透明感及艳丽光彩。

(7)淡妆浓妆皆适宜,可轻松愉快地使用。

(8)一年四季皆宜使用。 五、市场建议

1.目标:

由于凝翠堂化妆品公司之辰获组合系列乃是新产品,知名度低,因此我们市场目标的第一优先是打开知名度,并使65%的消费者确信本商品为高级品,进而占有整个化妆品市场之15%。

2.消费对象:

(1)主要对象是25岁—34岁的职业妇女。

(2)未婚女性。

(3)专业人才(为化妆师、美容师)。

3.定位:第一品牌化妆品此乃根据产品支持点多项优点,且为表示东方女性美之优点及对抗目前组合系列强敌——佳丽宝为设定第一品牌之前提。 六、商品定位

1.卖的是:辰获组合系列。

2.谁来买:20岁至40岁的职业妇女。

3.消费者利益:

(1)中西技术合作,色泽自然高雅。

(2)携带使用简便。

(3)具价值感。

(4)不刺激肌肤,兼有保养功能。

(5)种类齐全。 七、行销建议

1.价格:

(1)为符合高品质产品,采取高价位政策。

(2)零售商进价$700元,零售定价900元。

2.包装:

(1)盒身为压克力所制,上面精印着商标。

(2)盒为长方形,长16公分,宽8公分。

(3)盒子外壳为乳白,盒盖商标与其四边为紫红色。

(4)盒内有1小盒粉饼,2小盒修容饼,3小盒眼影。3小盒唇膏及粉刷、眉刷、唇笔、眼线笔各一支。

3.销售重点:

分配路线是经由零售商——消费者。

(1)在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设商,其他地区设零售商,包括百货公司、化妆品专卖店、美容材料店、百货行、美容院。

(2)为维持本产品之高水平及“不二价”之价感,故放弃军公教福利站的通路。 八、创意方向与广告策略

1.广告目的:

初期——打开知名度。

中期——增加产品之介绍。

以后——加深企业印象。

2.广告策略

(1)广告策略

①打开知名度(岛内各媒体、座谈会、美容发表会)。

②加深品牌印象——密集广告。

③促进销售及指名购买(广告效果)。

④建立企业形象——第一品牌及东方色彩、自然之美。

(2)传播过程

①地点:先以北部(大台北地区)、高雄、台中为主,而后扩大至各大城市,最后通行全国。

②时间:7月到12月。

③方式:座谈会、电视、报纸、杂志、海报广告,最主要的是利用口传方式,造成无形的声势。 九、广告表现

1.CF表现

特别强调

(1)自然之美。

(2)东方色彩——自己的妆彩。

自己的个性。

塑造美的自己。

(3)携带方便,使用简便。

①CF模特儿:邓丽君。

②视底音乐:邓丽君主唱之爱的世界。

③CF场景:各风景区及高级住宅。

④CF主题:30秒CF表现重点:

东方色彩,使用简便,携带方便。

10秒CF表现重点:自然之美

2.平面广告的表现:

NP(l)主标题:自然的洗礼,自然的滋润。

(2)副标题:创造天生丽质的魅力,流露出诗样的青春气息。

(3)企划意图:表现自然的韵味,高雅的气质,青春的永恒。

MG:东方的魅力源于辰获

画出个性的色彩

妆点自己的个性

塑造美的自己

(4)企划意图:

流露出青春秀丽的东方女性娇柔之特色,表现端庄、高雅、娴淑之风范。

海报制作(共两版):

(1)“诗的梦幻,美的珍品,为了您,辰获诞生了”此构图创意:主要表现企业知名度(印象)。

(2)自然的滋润,自然的洗礼:

创造天生丽质的魅力。流露出诗样的青春气息。此表现为强调一切以自然为主。 十、媒体策略

1.时间:1985年6月至1985年l1月,为期6个月。

2.广告费用制作费200万元,6个月的广告费分别为:

七月:300万元。

八月:200万元。

九月:125万元。

十月:200万元。

十一月:150万元。

十二月:150万元。

3.以电视CF为主要媒体,MG为辅,NP为次要,因NP之印刷无法表现之高级感。

4.媒体编排必须兼顾CPM及GRP。

5.电视CF:

(1)推出产品头两个月及第4个月,此时期予30秒CF为主,10秒CF为辅。

(2)其他月份直至广告期结束,此时期以19秒CF为主,30秒CF为辅。

6.MG选择:姊妹、妇女杂志、电视周刊、时报周刊、新女性、银河画报配合刊出。

7.NP:中国时报、联合报为主;工商、民生报为搭配报纸。 十一、预算分配

6个月内广告总预算有1500万,其中200万为制作费。

1.电视:刊播费为670万,占总刊播费之73%。

(1)刊播时段:

①高收视率之国语连续剧。

②晚间:7:00—7:30时段之闽南语连续剧或歌仔戏。

③高收视率之综艺节目及戏剧节目。

④妇女节目。

⑤高收视率之益智节目。

(2)刊播次数与费用:

①30秒:190次,平均每次53000元,共计530万元。

②10秒:75次,平均每次18000元,共计135万元。

2.杂志:刊播费为195,5500元,占总刊播费之21%。

(1)姊妹:彩色全页6次计24万元。

(2)妇女杂志:封面里2次,计116000元。彩色全页2次,计8万元。

(3)电视周刊:彩色全面6次,计181500元。

(4)时报周刊:彩色全页6次,计50万元。封面里2次计23万元。

(5)新女性:彩色全面2次,计9万元。封面里2次,共110000元。

(6)银河画报:封面里2次,计116000元。彩色全页2次,计9万元。

3.报纸:刊登费共55万,占总预算之6%。

(1)第1个月中时,联合备以第一版彩色全十批列出一次,计38万。

(2)搭配报纸民生、工商,以第一版彩色半十批刊出一次,总计172000元。 十二、广告效果测定

于广告刊播后,不定期以问卷、座谈会……方式作广告效果测定,以随时修正广告企划案。

(1)电视广告以一星期测定1次。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中国化妆品市场充满了活力和变化,随着跨国企业的大举进入和本土企业的不断崛起,化妆品行业的成长更为迅速,市场更加细分,营销推广方式也在不断升级。作为一个具有高互动性的媒介,互联网在营销方面具有超出其它媒体的优良特性,这一点在化妆品行业的网络营销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近期,网易公司调研组了《化妆品广告营销效果U&A研究》(以下简称广告U&A研究),该研究报告通过添加代码的方式记录网民的广告浏览、互动和点击行为,随后辅助以问卷调查,了解到中高端化妆品广告在潜在消费者中带来的认知、喜好和购买意向的提升情况,为化妆品企业的网络营销提供了思路。

网络之于女性,影响越来越强的媒介

为打开女性市场大门,抢占女性市场份额,众多企业曾不惜重金在传统营销渠道上进行推广。然而,女人的特性决定了女性心理往往是细腻敏感的,充满了感性色彩,传统的营销方式往往不能深入了解女性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也就无法从情感营销的角度打动女性消费者。而网络的出现,为企业带来了一条全新的营销通道。

据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中国市场与媒体研究(CMMS)的研究数据发现,网络媒体对女性的影响增长迅猛。数据显示,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五类媒体中,女性对网络媒体的接触比率呈稳定、明显的增长趋势,连续四年的增长幅度高达10.7个百分点。

目前,为数众多的女性将自己的业余生活交给网络。她们可以忘记吃饭、丢掉睡眠、拒绝约会,但是却不能没有网络。在这里,她们更加彻底的显露自己作为女人的本性――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女人们更希望自己是美丽的、感性的、风情万种的。这里没有办公室的噪杂或忙乱,没有竞争对手间的斗智斗勇,更没有失去订单的懊恼或者失去爱人的痛心,在这里女人可以更好的表露自己的喜好,也更容易接受陌生的新鲜的事物。

调查发现,通过研究女性群体接触网易内容和产品的不同偏好特征(见图一),可以看出借助网络媒体,化妆品品牌的网络广告活动可以有效传递至目标消费者。

不仅如此,女性已经逐渐成为网上购物的主力军,随着越来越多展示个性的网络应用工具的出现,网络对女性的影响力必将日益增强。

女性网络用户的三高:高学历,高收入,高消费

发现这一趋势之后,网易继续对女性用户的特征和消费水平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消费能力方面,女性网络用户明显高于女性平均水平,在香水、洁肤品、化妆品、彩妆等产品的消费上,女性网络用户的比例要明显高出许多。

总体来看,越是高收入的女性,越是关注时尚信息;越是经常接触网络的女性,学历越高,消费能力与品质要求也更强。勿庸置疑,网络在影响“三高女性”方面将占据越来越强的优势地位,网络营销也将为市场创造广阔的空间。

在中高端化妆品的年龄分布(见图二)中可以看出,网易女性用户中,高端化妆品的消费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8~34岁之间的年轻女性,占到76%;其次是35~49岁之间的中青年女性,也达到了21.5%;相比而言,中端化妆品消费者的年轻化特征则更加明显,18~34岁之间的女性用户达82.6%;35~49岁之间的女性用户则为15.5%。

女性网络用户:化妆品消费的高峰人群

女性网络用户的消费能力已经毋庸置疑,那么,如果能对消费倾向和意愿做进一步的研究就可以更明确营销目标,做到精准营销、确保营销效果。随后的调查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数据,以网易为例,网易的女性用户相对更为自信与独立,她们追求个性张扬与社会地位,更希望能达到职业的顶峰。在消费中,接触网络越频繁的女性越喜欢追求时尚,越重视品牌,有更高的品牌忠诚度。其中,化妆品消费者更具有冒险精神,更向往浪漫的生活,更注重外表。

根据广告U&A研究的数据显示(见图三),年龄在18~44岁的女性群体,面部皮肤护理用品、眼部护理用品、颈部护理用品以及防晒用品是她们消费的主要品类。而网易女性用户中18~44岁的群体占总体的94.3%,正处于这些品类化妆品的消费高峰期,是最主要的消费人群。可见网易女性用户群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化妆品消费市场。

那么对于广告,女性消费者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呢?调查结果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与传统的反感广告出现的观点截然相反,网易女性用户普遍认同广告存在的必要性,并表示,她们不愿意购买广告格调低的产品。中高端化妆品消费者更倾向于认同例如“广告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购买商品时还是有广告的品牌比较可靠”,“我非常重视商品或服务的品牌”等观念。而这一特征与需要通过广告进行推广的化妆品企业完全相符。

营销启示:广告效果随曝光次数增加而提升

那么,究竟怎样的营销策略才是最佳方案呢?也许下面的调查能够给您一些启示。

网易公司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测量了广告信息关联、广告喜好、品牌喜好和品牌购买意向等指标,并分析了这些指标的变化与广告曝光次数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随着广告曝光次数的增加,除广告点击等“物理”指标表现上升外,广告回忆、广告信息关联、广告喜好等心理指标的表现均呈现上升趋势――广告曝光次数越多,对品牌的喜好就越明显。这说明,在广告创意不变的情况下,增大广告在同一群体中的曝光频率有利于提升广告营销效果。

通过此次广告U&A研究发现,随着网络时代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变化,以网易为代表的门户网站,已经成为女性群体的主流媒体;同时,网易等网络媒体用户群中拥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中高端化妆品的消费者。网络营销能够在覆盖大量消费人群的基础上准确找到目标消费者,为企业带来精准有效的营销效果。

以上数据均由网易公司调研组提供: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最近,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向在中国召开的G20峰会递交建议书,建议G20要求全球范围内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能够“正直诚信”增强机构治理,并建议G20牵头建立合作性更强、一致性更高、更为“聪慧”的全球监管环境。关于加强机构治理,IFAC建议G20能够打击欺诈与腐败,增强公共部门威信;通过鼓励公共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准则提升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鼓励综合报告。关于建立更“聪慧”的全球监管环境,IFAC建议G20制定优良监管的明确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采用;承认国际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升全球(财务报告/监管原则)的一致性;要求建立国际税收合作;建立永久的秘书处。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公布

管理会计能力框架的征求意见稿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近期公布了管理会计能力框架的征求意见稿。该框架征求意见稿与1986年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的“未来的会计教育;为扩大行业做准备”文章30周年纪念相配合,该文章于30年前便预测了会计师和会计教育工作者的差距。也是从那时起,IMA便致力于通过加入行业所需的执业技巧,调整会计专业的本科课程。该框架将作为工作指南适用于会计教育者和从业人员。

新加坡首次就投资者如何看待

财务报告与审计开展调查

最近,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与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联合开展的“散户及机构投资者”调查显示,新加坡的散户及机构投资者重申了法定审计的价值,且要求公司制定高质量财务报告的愿望日益强烈。这是新加坡国内首次就投资者如何看待财务报告与审计这一问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关注度的提升及对保持新加坡资本市场的活力与信心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调查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给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及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提供了动力。

税收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通知》同时明确了孵化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通知》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税;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分化妆品和化妆品进口环节

将免征消费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和《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明确了取消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范畴及征收范围的税率。《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对于化妆品进口环节产生的消费税,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率由30%下调为15%。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分散签约支付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资产评估

中评协就协会章程修订征求意见

最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中评协关于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涉及章程中的18项内容。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要求,章程调整了协会的主要职责,增设“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及信用体系”“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等条款。同时调整了会员类别,拓宽会员范围,将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调整了行业会费的具体规定。

金融

《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记者根据一些读者的举报线索查找到有关资料,果如其然。

被广州市工商局查处的是南京中美圣大保健品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份在《南方周末》等广州一些媒体上推出的“兰贵人”广告。缘由是厂家在其的以《“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走红广州》为主题的广告中公然杜撰:“广州各新闻媒体竞相报道,‘兰贵人’化妆品柜台前人山人海,水泄不通!”而事实是,广州各新闻媒体除刊登其广告外,无一家“报道”过“兰贵人”的消息;且所谓的“水泄不通”事实是,广州百华大厦从1996年8月16日至20日售出的“兰贵人”化妆品不足100套,“人山人海”竟相购买更无从说起。这则广告的违规之处在于混淆媒体广告与新闻的区别,刊出不实内容,误导消费者。

按说,“兰贵人”在广州遭此挫折后,应该在以后的广告中剔除有关不实内容才是。不料,南京中美圣大保健品有限公司非但不内省思过,反而变本加厉,将此违规广告当作范本,稍稍“改头换面”,便在其他一些省级甚至部级主要媒体上刊登,其内容与在广州遭查处的广告一样,依然触犯了有关法规。

在河南省某日报去年12月23日七版的整版广告中,标题依然是《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走红河南!!》。文案开篇便杜撰:“1996年4月以来,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民晚报》、《文汇报》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竞相报道了《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走红全国!》的消息。”然后便是“近日来,河南各大百货商店出现了众多顾客争相购买‘兰贵人’的热销场面。”虽然在媒体广告上没有了“人山人海,水泄不通”之词,却不忘在其散发的精美传单广告中给予补充:“哪里只要张贴‘兰贵人’已到货的消息,哪里的化妆品商店就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广告中提到的《新民晚报》除刊登其广告外,确实“报道”过“兰贵人”的消息,不过却是一则《“兰贵人”广州遭打》的新闻。

记者又到郑州花园商厦、五彩购物广场等“兰贵人”设有专柜的商场实地调查,发现其实际上销售平平,在化妆品类中属中下水平。根据这些情况,记者今年1月8日撰文《广州遭打“兰贵人”又到郑州蒙骗人》,予以揭露。

文末质问:我国于1993年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兰贵人”广州遭打之后仍然能够四处招摇撞骗,人们不禁要问:“‘兰贵人’,你究竟是什么‘贵人’?”

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广大读者和其他新闻媒体的强烈关注。《大河文化报》迅速予以转载,并专门配发评论《上帝上帝你擦亮眼》。河南省工商局也将此作为重点题材,着手展开调查和查处工作。

几乎在同时,“兰贵人”在全国各地的广告违规行为也引起国家工商局的密切注意。1月7日,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司专门下发了《关于停止和查处“兰贵人”化妆品违法广告的通知》。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最近,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向在中国召开的G20峰会递交建议书,建议G20要求全球范围内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能够“正直诚信”增强机构治理,并建议G20牵头建立合作性更强、一致性更高、更为“聪慧”的全球监管环境。关于加强机构治理,IFAC建议G20能够打击欺诈与腐败,增强公共部门威信;通过鼓励公共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准则提升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鼓励综合报告。关于建立更“聪慧”的全球监管环境,IFAC建议G20制定优良监管的明确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采用;承认国际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升全球(财务报告/监管原则)的一致性;要求建立国际税收合作;建立永久的秘书处。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公布

管理会计能力框架的征求意见稿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近期公布了管理会计能力框架的征求意见稿。该框架征求意见稿与1986年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的“未来的会计教育;为扩大行业做准备”文章30周年纪念相配合,该文章于30年前便预测了会计师和会计教育工作者的差距。也是从那时起,IMA便致力于通过加入行业所需的执业技巧,调整会计专业的本科课程。该框架将作为工作指南适用于会计教育者和从业人员。

新加坡首次就投资者如何看待

财务报告与审计开展调查

最近,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与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联合开展的“散户及机构投资者”调查显示,新加坡的散户及机构投资者重申了法定审计的价值,且要求公司制定高质量财务报告的愿望日益强烈。这是新加坡国内首次就投资者如何看待财务报告与审计这一问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关注度的提升及对保持新加坡资本市场的活力与信心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调查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给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及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提供了动力。

税 收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通知》同时明确了孵化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通知》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税;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分化妆品和化妆品进口环节

将免征消费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和《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明确了取消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范畴及征收范围的税率。《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对于化妆品进口环节产生的消费税,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率由30%下调为15%。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分散签约支付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资产评估

中评协就协会章程修订征求意见

最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中评协关于对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涉及章程中的18项内容。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要求,章程调整了协会的主要职责,增设“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及信用体系”“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等条款。同时调整了会员类别,拓宽会员范围,将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调整了行业会费的具体规定。

金 融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本次调研与专项整治采取了实地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培训、责任落实、日常检查与查处违法行为为手段,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研及专项整治:

1. 重点调研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所经营保健食品合法性的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合法合规、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结合20__年__州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

1. 重点调研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建立健全并执行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

2. 以化妆品专营单位、美容机构为重点,加强对美白、祛斑、祛痘以及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3. 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调研检查是否有使用“三无”化妆品、过期化妆品、违法添加化妆品以及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后续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甚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现有的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无法满足新的监管需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常常感到监管措施乏力,力不从心。

职能移交后,由于新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一些环节上出现了界定模糊的情况,就我县而言,《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很快移交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的行政许可部门就停止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而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困难。

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不统一。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历史的沿革,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的不统一,产品有效期的要求不一致,常常使消费者和基层监管部门感到困惑。

2.生产厂家“一号多用”,或者冒用其他合法厂家批准证号。生产厂家为占据市场份额,擅自增加产品类型,常见如补钙类保健食品同一个批准证号被同时用于儿童型、孕妇型、高钙型或不同口味等。同时,还存在冒用合法企业批准证号的情况,例如,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获了涉嫌冒用合法企业生产的气血双补案1件,目前已立案调查。

3.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手段愈加隐蔽。随着监管部门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整治,近年来未发现我县有通过电视媒体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但保健食品推销从发宣传单、贴广告等传统方式转向隐蔽的居民小区,采取在监管单位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通过推销员现身说法、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以及赠送牙膏、鸡蛋、饼干等花俏小礼品的方式进行宣传,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文化素质偏低的消费者消费。

4.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不完善。通过调研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进销售记录制度,但在执行中还存在资质收集不齐全,尤其是检验报告未逐批收集的情况,存在购进、销售记录不完善,记录要素不齐全,只记录大宗品种,数量小的品种未进行记录等情况。

1.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培训不到位。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单位对员工培训教育也较为重视,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但绝大部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甚至有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效期等常识都不甚了解,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对化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较少,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有的甚至连自己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都不清楚。

2. 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部分兼营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__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均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3. 存在购进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辖区内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但在执行中除个别较大规模经营单位外,还普遍存在购进化妆品时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索取的购进票据仅为开具了数量、单价、金额的要素不全的手写单据的情况,甚至还存在未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进票据的行为。

4. 存在同系列化妆品共用一个号的“一号多用”情况。由于生产厂家要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尤其是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从经济上、精力上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造成的对“一号多用”行为有意或无意的默许,有的生产厂家尤其是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就采取“一号多用”的方式生产同一系列产品,尤其以防晒、祛斑、祛痘等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为突出。

5. 小化杂类化妆品未标明相关许可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洗面奶、化妆水、护肤霜等常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标明了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但对于小化杂类化妆品还存在未标明上述信息的情况,最为突出的有指甲油、价格低廉的

唇彩、胭脂等。6. 部分经营单位还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的情况。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对化妆品过期情况未引起重视,甚至认为过期时间不长,又非入口产品,不会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处了销售过期美容霜、过期面膜的违法案件2件。

7. 美容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化妆品以及违法添加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美容机构服务人群的特定性、直接性、现场性,顾客往往希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为了迎合顾客的心理,留住客源,部分美容院不得不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措施,比如,进行抗粉刺、祛痘时添加甲硝唑、氯霉素,美白护理时添加VC针剂等。还有自制所谓纯天然面膜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另外,由于美容服务的特殊性,美容院还会使用一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对这部分产品单个顾客对产品的归属感不强,对产品的情况关注度不高,因此滋生了使用过期产品而顾客全然不知的情况。有的美容机构为节约成本还存在不区分顾客肤质使用产品的情况,所有这些行为,势必造成很多安全隐患。

8. 美发机构使用的化妆品较为混乱,尤其以染发、烫发类为突出。美发机构使用的洗发用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顾客在美发店购买后存放在店内,美发店提供服务使用,这部分产品由于顾客对产品归属感强,对产品情况关心,所以问题相对较少;另一种是由美发店统一提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这类产品由于是多人共用,加之顾客流动性大,所以顾客对产品情况一般都不太在意,因此造成了部分美发机构为了利润最大化而使用小厂甚至是小作坊生产的质量较差的,有的甚至是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

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问题尤为突出。因为利益的驱动再加之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质量令人堪忧。由于烫发、烫染发剂一般都需要几种制剂混合使用,加之顾客在美发机构消费时关注点往往更多在其技术上,所以烫发、染发剂使用时到底添加了什么成分、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合法,常常被忽视,导致部分美发机构堂而皇之使用不合格的烫发、染发剂而不被发现。

9. 化妆品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鉴定困难。由于化妆品的特殊性,在使用中会有部分受用者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如果情况轻微,经营单位尚有能力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但如果情况稍微严重,需要对是否是化妆品质量引发的问题进行权威界定时就非常困难。加之目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简单的、要求经营单位息事宁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这就给经营单位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困惑,双方权益得不到合法、正当的保障,也无利于整个行业健康、有序、法治发展。

因为保化品监管长期以来都处于多部门、多头监管,所以虽然目前保化品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几经机制改革,监管队伍建设不足,监管能力非常缺乏。保化品国家标准不明确,从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宣传培训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化品期望不科学,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目前理性消费保化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要进一步提升保化品安全状况,确保老百姓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同时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化品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必须尽快修订。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一套适用于我国保化品监管的法规条例,不但要规范保化品的注册审批、生产经营过程,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化品的市场准入(退出)、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还应根据美容美发行业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以保化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为内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系统培训教育,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法律法规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重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理念、质量管理等不甚了解,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保化品安全观念缺乏,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都不具备,对执法部门的监管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以保化品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企业签订并督促其按质量安全责任书的责任要求从事经营,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经营场所悬挂安全警示、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渠道,采取“六进”、举办讲座、开办宣传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正确认识保化品的作用,保持良好心态,提高识别能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受到遏制。

作为监管部门,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也是检验监管水平、监管效果的一个标杆。要根据当地化妆品行业的实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监管措施,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扶优治劣。比如,根据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大型超市、小摊店各种不同业态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监管措施;对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基础类化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一些销售量小的、安全隐患不大的小化杂类品种采取逐步规范的措施。

上游不防风治沙,下游又且能保持水土?保化品也不例外,其流通性强、覆盖面广,违法产品虽然发现在市场,但源头在生产,要真正做到铲除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是关键。所以,必须从准入审批、生产、流通、不良反应监测等多环节入手,多部门协作,跨区域共同作战方可见成效。

保化品如果存在包装、标签、标识不合格、被污染以及超过有效期等从表面就能判断的违法违规,执法人员只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一般都能发现。但要判断产品成份是否合格、用量是否准确,是否添加了违法违禁成份等就必须通过相关技术检验,但目前在基层监管部门该项技术支撑根本无法满足监管需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检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

应加大对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类保健食品以及对防晒、美白、祛斑、祛痘、烫发、染发等重点产品的抽验数量和抽验频次,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充分发挥科学、有效、权威监管手段的作用。

加强对保化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化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值此岁末年终,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美容界今年到底发生了哪些值得回味与思考的事件。

拆穿干细胞美容骗局

时间:1月21日

事件:央视《新闻联播》曝光“干细胞美容”骗局

1月21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既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批准进口过任何干细胞美容制品。

国际上对干细胞的研究尚处于基础研究阶段,而我国美容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很多干细胞美容产品,号称能够一针减肥”、“一针美白”等等。面对如此高科技诱惑,消费者往往一掷千金,可结果不但没有收到美容效果,反而出现疼痛、红肿、感染等症状,甚至有的人因此而患上免疫性疾病。

后经媒体多方调查、求证,终于发现所谓干细胞美容纯粹是利用高科技炒作的一场骗局,一些不法美容公司利用干细胞概念将人胎素或生理盐水假冒干细胞美容产品,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专家告诫:注射这种针剂非常危险,不仅可能产生过敏反应,而且不能排除含有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毒等潜在微生物的可能性,一旦注射后果将非常严重。

BEAUTY点评:

早在两年前,干细胞美容就被评为“2004十大科技骗局”之一,但时隔两年干细胞美容产品依然活跃在市场上,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悲哀。在与不法商家的较量中,媒体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那接下来呢?

卫生部专项整治化妆品

时间:2月22日

事件:卫生部开始展开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

目前,我国美容从业者超过1200万,年产值超过1800亿元,是不折不扣的朝阳产业,但近10年来频频发生各类美容损容、毁容及相关化妆品损害事件。

谁来保证美容化妆品消费者的安全呢?为此,卫生部在今年2月发出通知:2006年卫生部门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并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部要求各省市对重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化妆品卫生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查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祛痘、除螨等功能性化妆品及消费者投诉产品。

正是卫生部的这个通知,拉开了曝光美容行业问题的大幕。

BEAUTY点评:

目前,美容化妆品市场存在的大量问题已经阻碍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导致消费者信心下降。卫生部开展的"专项治理整顿"体现了除恶务尽的决心,是使我国美容业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必要手段。

揭露“金丝美容”陷阱

时间:4月2日

事件: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穿金丝美容欺骗消费者的真实面目

金丝美容的广告宣称,埃及艳后永葆青春的秘密就是将直径0.1毫米的金丝植入到皮肤下,让黄金在与皮肤长期接触后释放出活性金,以此激活细胞、消除皱纹、延缓衰老,让青春定格。然而,经消费者举报、专家论证和央视记者调查,这个美丽的神话完全是由深圳和广州的两家公司杜撰出来的。

不法商家利用并不存在的埃及艳后美容的传说,再披上英国皇家的洋外衣,编造没有科学依据的所谓医学原理,把出厂价只有9块多钱一根的金丝卖到了12000元的高价。而接受过此美容的消费者不仅没有焕发青春,反而出现了红肿、疼痛、流泪以及眼睑下多处凸起的不适反应。

BEAUTY点评:

金丝美容刚一问市就受到医学专家的质疑,现在终于真相大白:这就是一个商家编造的美丽谎言。这一事件告诫我们:天价不一定能买来青春,多掌握一点医学常识实在很有必要。

高科技实现换脸梦想

时间:4月14日、9月5日

事件:中国首例换脸手术成功、世界首例坑面畸形修复术一期手术成功

换脸手术医学上称为“颜面部复合组织异体移植术”,以整形外科为主,涉及显微外科、移植免疫等多项学科,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国际整形界一直关注的课题。

今年4月14日,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为云南傈僳族男子李兴国施行了中国首例换脸手术并取得成功,这次手术的难度超过了2005年法国实施的世界首例换脸手术。

9月5日,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对18岁的坑面少女王娜施行了世界首例“先天性双侧颧骨上颌骨缺失”修复、再造第一期手术,为她恢复正常人的容貌、重新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BEAUTY点评:

电影《换脸》只是一种幻想,但现实中的换脸手术却是严重毁容者恢复正常容貌的希望之灯。容貌严重损毁的人是不幸的,但幸运的是飞速发展的整形外科技术已经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改善容貌,并让他们最终能够像正常人一样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染发剂危害健康”之争

时间:4月21日

事件: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召开关于染发剂的说明会

4月份,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做了“染发危害健康”的报道,随即在消费者中引发了恐慌。

针对此情况,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于4月21日召开了关于染发剂的说明会,表明“染发患白血病”之说并没有根据。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会长闫秀珍表示,染发在国际上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过染发可导致白血病的结论性文件。《每周质量报告》中的案例并非结论性判断,请消费者不要恐慌。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也在4月25日表示,染发产品可能有致癌作用,但尚不能证实染发与致癌之间的因果关系。

BEAUTY点评:

染发剂究竟对健康有没有影响?专家表示,在我国染发剂上市前须报卫生部进行检验及审批,批准后方能销售。因此,染发剂是否安全的关键在于你所选用的是否为正规产品。

告别注射隆胸噩梦

时间:4月30日

事件:国家药监局叫停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隆胸

4月30日,注射隆胸材料“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被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

自2002年到2005年11月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集到因使用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进行隆胸造成不良后果的报告183例。鉴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的可疑、不良事件以及患者投诉,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认为:“该产品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

还有一组更让人惊心的数字:我国接受过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隆胸的人超过30万!那么,其中有多少人因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呢?谁又来对她们进行救助?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由四川西婵整形美容医院牵头的"注射隆胸失败解决方案及修复责任联盟"于5月份成立,目前该联盟已为数百名女性提供了手术取出和咨询服务。

BEAUTY点评: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否是安全性的隆胸材料在医疗整形美容界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论,随着其被国家全面叫停,10年争议终于有了一个官方结论。

禁播令: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被取缔

时间:7月19日

事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叫停电视购物节目

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停播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之所以有此禁播令,与电视购物节目大肆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有关。这些广告不仅数量繁多,而且内容真伪也让人无从判断,特别是其中许多产品存在未取得审查资格、夸大产品功能等诸多问题。其中"波丽宝"丰胸药就是涉嫌虚假宣传的典型:利用"服用后见效"的丰满女士现身说法,可经调查发现,"波丽宝"不仅不能丰胸,还易导致长青春痘、出现月经周期紊乱等,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BEAUTY点评:

丰胸、减肥等不实电视购物广告被停播,代表着整天充斥于电视屏幕的垃圾广告终于消失了。这同时也提醒渴望美丽的女性:美丽的谎言不可信,面对市场上名目繁多的美容保健类产品,一定要认真分析、理性对待。

明星带头,整容鉴定

时间:6月

事件:范冰冰进行整容鉴定

明星范冰冰的美貌一直被大众所公认,但今年6月有网友在网上贴出范冰冰“整容前后”的照片,又有“业内美容大师”言之凿凿地指认范冰冰整过容。这件事一时间在网上传得轰轰烈烈,范冰冰由此陷入“整容口水漩涡”。

为证明自己的美貌是“原装”的,不堪其扰的范冰冰来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在经过B超检查、彩超检查等多项检查之后,又由整形科主任医生进行鉴定,最终诊断书显示她的脸全是“原装”:“头颅骨质结构正常,未见明显异常。”在整个检查过程中,一直有公证人员记录并监督。事后,范冰冰将鉴定书公之于众,以示证明。

BEAUTY点评:

以前听说过“医疗鉴定”、“亲子鉴定”,“整容鉴定”却是第一次听到。范冰冰用“整容鉴定”来还自己的容貌清白实属无奈之举,毕竟整容属于个人隐私,而整容鉴定则是一个高调宣扬的行为,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尝试。因此,整容鉴定注定是少数人在迫不得已时所采取的极端行为。

被甩脂机忽悠了一把

时间:7月

事件:专家质疑甩脂机

夏天,甩脂机横空出世,广告宣称该产品具有特别的减肥功效,只要站在机器上,甩脂机的剧烈震动会引导锻炼者的大腿与腰部也开始剧烈抖动,从而轻松达到减肥目的。一时间,电视上、商场里处处都是甩脂机。

然而,好景不长,报纸、电视相继对甩脂机的减肥效果提出质疑。专家指出:单独使用这样的简单震动仪器难以取得减肥效果,而且时间过长、频率过高的震动还易对内脏器官造成损害,会导致消化功能紊乱、肌肉劳损等疾病,严重时可能影响到全身肌肉、骨骼和内脏器官固有的平衡。“甩脂机神话”就此破灭。

BEAUTY点评:

甩啊甩啊,脂肪就轻易甩走了?如果真有这么轻松的减肥方法,也就没有那么多为减肥而受尽折磨的男男女女了!美体专家告诉我们,减肥之路没有捷径,惟有“控制饮食,合理运动”才是真言。

国际大牌化妆品遭遇“成分门”事件

时间:9月14日

事件:SK-Ⅱ化妆品被查出铬、钕超标

宝洁公司旗下的SK-Ⅱ化妆品被广东省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SK-Ⅱ清透防晒乳液等12类产品中查出含有禁用有害成分铬和钕,从而引起全国性的责难。但SK-Ⅱ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这四大国际知名品牌也相继被卷入风波,香港标准及鉴定中心查出以上品牌中的六种粉饼含有铬、钕等违禁物质。

2006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发表声明称,宝洁公司确认在SK-II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铬和钕,产品被检出的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宝洁公司将在中国继续销售SK-II产品,SK-II风波暂时告一段落。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2021年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药械审批上市和质量监管,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强化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维护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系统思维筑牢药品安全风险监管防线

(一)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准确研判发展机遇、透彻分析困难挑战,以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追求药品高质量发展高线为两大基本目标,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大数据管理、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十四五”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二)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探索科学监管方式,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等责任,对于瞒报、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省药品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三)强化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切实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对市(州)局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冷链保障和追溯管理;督促接种单位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完善预防接种个人档案,及时上传接种信息,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督促企业做好储运质量管理,坚决杜绝非法流向。(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综合监管执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黑市疫苗”和非法制售假劣疫苗行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新闻、网监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情况,主动配合工作,凝聚保障疫苗安全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NRA评估工作进度安排,对照评估工具指标,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相关材料,形成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同时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四)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以疫情期间新批准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对新冠肺炎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全面做好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加大对防疫器械出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妥善防范各类风险。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供应保障和案件查办。(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继续抓好防疫相关产品审批,进一步规范应急审批。(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督促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临床试验,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保证“源头”质量安全。(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五)持续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力度。强化“三医联动”,狠抓重点品种监管,将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纳入重点监管,加强对疫情防控产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疫苗使用持续合规,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六)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研究建立新发展阶段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加强风险会商,科学研判风险,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在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强化国家局抽检和地方抽检联动,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科学确定抽检品种、规模和抽检环节,特别是强化对抽检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的跟踪抽检,建立高效顺畅的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通过更加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飞行检查作用,认真查找不足,持续提升监管能力。(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强化风险隐患信息排查,严格高效办理“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七)提高监测评价质量。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优化监测评价工作流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省药品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运用,多维度提取风险信号,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提升上市产品的安全性。(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省药品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八)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力度。健全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探索案件抽查评查、典型案例,建立全省“两品一械”案件查办情况每季度通报制度,建立案件查办示范点等督导方式,加强案件办理,上下沟通协调,规范法规制度执行,提升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权威性。(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持续净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统筹协调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统筹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二、坚持创新思维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贵州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作用,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施。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化,强化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二)继续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按照《贵州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合理规划我省一致性评价工作,指导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技术研究,对优势品种重点帮扶持,开通绿色通道,争取一批优势品种优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三)继续做好《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及《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开展研究的各级药检单位、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药企研究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和督促,及时解决研究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进度,力争完成《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19版)》及《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2019版)》的编印出版工作。(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四)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药品应急审评审批机制、应急检验检测机制、应急监督检查机制等,提升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扎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内部防控措施。(牵头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五)强化提升智慧监管。加快贵州药监综合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新建企业档案管理、药品流通综合、“两品一械”抽检等内容,加快实现直属单位已有信息化系统融合,打造我省药品综合性监管智慧监管项目,形成“智享数据、智联业务、智控风险、智能治理、智促创新”的智慧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办公室、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检查员队伍建设配套制度设施,全力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通过招聘、调配、引进等方式,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构建专兼职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制度,包括资格准入与退出、调配使用、教育培训、职级晋升、激励约束、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人事处、局检查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三、坚持法治思维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细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任务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及时清理证明事项。(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落地,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二)推动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强化“两法两条例”宣传培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政策掌握能力、监督检查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医药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科学运用平安贵州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人事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三)健全舆情全链条工作机制。健全舆情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应对全链条工作机制,建立网评员管理制度,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做好日常舆情监测、分析。通过舆情日报或专报等方式梳理舆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预警,围绕新闻、舆情应对和科普宣传等内容,开展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培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创新力。(牵头单位:办公室、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四)组织开展或参与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围绕各项活动主题,结合我省实际,在本行政辖区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或参与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两品一械”科学素养,传播合理用药用械知识。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模式,把媒体平台宣传和深入基层实地科普结合起来,广泛覆盖社会公众。积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在网络新媒体、电视、广播、公共交通工具等传播平台上集中播放“两品一械”安全公益广告和科普视频;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讲座、咨询、开放日、知识竞赛等系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用械获得感。(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围绕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区域“两品一械”产业发展特色、舆情发展态势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设计制作科普宣传作品,在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和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平台推广,澄清“两品一械”谣言,传递权威科学知识,提振公众科学认知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围绕“两品一械”监管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四、坚持党建思维统揽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全局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要求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融入主责主业,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整治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作风顽疾。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杜绝不切实际的考核、检查,着力为基层减轻负担。(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弘扬担当作为优良作风,组织宣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动员和激励广大药品监管干部大力发扬伟大抗疫精神。(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深入贯彻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健全管党治党履责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报告情况,主动开展会商,切实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权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制修订内部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抓好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认真查处和严肃问责破坏制度的问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惩腐败与严肃教育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抓好“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审评检验核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领导干部要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惩治“蝇贪”“蚁腐”,严查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五)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继续选派干部挂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药监干部队伍。(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报:国家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实施标志着进出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新的法律依据。新办法将标签审核改为标签检验。同时,新办法明确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检验检疫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从报检、检验检疫、合格不合格处理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程序清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口岸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注重这种分段管理体制的衔接,修订时充分参考了相关部门的法规调整,并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工作作出了有效衔接及可操作性的调整。新办法将更符合进出口化妆品贸易发展的趋势,在通关便利性、执法统一性和规范性上更可便利操作,从而促进进口化妆品贸易的规范发展。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2012年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从原料供应开始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等。

该规定的出台,为化妆品安全从原料供应、生产、销售、使用提供了严格的凭据保证,对供、产、销、用等各方面均有着积极的保护作用。

行业科技篇

三、全国美妆科学技术协会正式宣告成立

全国美妆科学技术协会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于2012年8月28日在中国科技会堂宣布成立。这是中国美妆行业第一个部级的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美妆业界发展的里程碑。

全国美妆科协的成立,标志着全国美妆行业有了自己的科技组织,将会更好地促进美妆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美妆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美妆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美妆经济的结合。

该组织将还通过设立全国美妆科技进步奖,鼓励在中国美妆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推进美妆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

四、中医美容与体质养颜研讨会探索化妆品领域最新理念和科技

2012年11月30日,第二届中国中医美容与体质养颜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本次研讨会在“中医养颜”的背景下,以“中医美容与体质养颜”为主题,体现了化妆品领域中最新理念与最新科研进展。体质养颜所诠释的美丽是和谐之美、健康之美,是通过内养外调而达成的自然之美。在中国,随着人们生活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渴望健康美丽意识的逐渐提升,化妆品领域逐渐步入了“中医美容养颜”时代即“体质养颜新时代”。体质养颜学说的提出在中医体质学和化妆品研究两大领域架起了桥梁,实现了新的融合,并在化妆品领域展现了蔚为壮观的发展前景。

企业发展篇

五、世界最大珍珠化妆品深加工基地全面投入使用

中国化妆品市场向来是外资、合资品牌的占据地,国产化妆品牌明显处于下风。在这种形势下,2012年4月22日由国产珍珠化妆品牌领航者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产建成,位于海南省海口市药谷二期的世界最大珍珠深加工基地——海南京润珍珠科技园全面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这个基地也成为中国美妆行业第一个“中国珍珠化妆品研发生产基地”。

京润珍珠科技园落成投产,标志着我国珍珠化妆品产业与世界接轨的先进发展水平,象征着中国珍珠化妆品行业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六、亿莎集团获国内本土化妆品连锁企业最大的一笔首轮融资

截止到2012年7月,亿莎化妆品集团的首轮融资额度为国内本土化妆品连锁企业里最大的一笔。

有着“新美丽经济”之称的中国化妆品专卖连锁行业,近几年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从7%增长为30%左右,全国店数约为17万家,已成为继百货、KA卖场之后的另一个化妆品消费主流渠道,是中国本土化妆品品牌诞生和发展的沃土,其强劲的市场表现和高增长性,也受到了投资公司的关注与认可。

此次亿莎获得大规模的首轮融资,是化妆品零售行业标志性事件。资本方不单提供了资金方面的支持,更会把资本方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市场运作经验带给亿莎。亿莎有了资本方的助力,也会在品牌建设、市场运营、店务管理、产品结构、客户服务、资金管理、上市规划等诸多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风险事件篇

七、香奈儿5号被欧盟建议禁售,中国仍在售

素有“永不过时的神话”之称的香奈儿5号自1921年问世以来,一直是时尚与品位的代名词,但是这款明星产品在欧盟的研究报告中被指出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树苔”成分,被欧盟列入建议禁售产品清单。

2012年11月6日有记者走访国内多家商场看到,刚刚被列入欧盟建议禁售名单的5号香水,依旧摆在各大香奈儿柜台的显著位置,且“这款香水销售正常”。作为香奈儿的拳头和口碑产品,5号香水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销量都非常大,全世界每30秒钟就有一瓶5号香水出售,5号香水的利润能达到400%。在业界看来,这款全球市场占有率达3.6%的产品被欧盟建议禁售,对香水行业是个不小的打击。

香奈儿5号在欧盟禁售而仍在中国热售的情况,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在化妆品安全使用方面还未能与世界对等、同步。这也提示了国内在化妆品安全使用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及时、准确、广泛、畅通的建设。

八、“屈臣氏毒面膜”让人们对化妆品安全再度担忧

2012年8月,福州一位40来岁的金女士,使用屈臣氏一款珍珠美白面膜后全身发红,嘴唇发紫,后来死亡。因敷屈臣氏面膜致顾客死亡的消息发出,在微博及各大论坛上传开,引发全国关注。

这款产品上架前也通过了欧洲第三方机构毒理评估测试和国家第三方机构皮肤斑贴测试,检测结果都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质量合格。

在各项标准检测下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再度出现问题,消费者和各个方面不仅要问一下,购买什么样的产品才能让大家放心使用?

九、达尔问报告揭部分美白祛斑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超标

2012年4月10日,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民间环保组织联合《美白祛斑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北京、上海、东莞等10城市,环保组织随机购买的477个美白、祛斑化妆品中,有112个汞含量超标、44个砷含量超标、20个铅含量超标。

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取措施,下发文件,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事后监督,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部分省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人物篇

十、吕实璟获化妆品界终生成就奖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强化执法监管,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围绕节日期间消费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12月30日起至**年2月20日(为期2个月)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蒸碗、乳及乳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类、食用油、调味品、果蔬、水产品、其他休闲食品、各类散装食品、保健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

(二)重点区域:节日消费集中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诊所等区域。

(三)加强蒸碗生产经营监管:1、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控。要把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关,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的培训,督促指导建立可控的添加剂进货台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加强食品原材料使用情况的监控。要把好食品原材料控制关,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严禁使用非食品用的原辅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严禁使用违反规定的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严禁掺杂掺假。3、加强蒸碗包装材料质量监控。用于蒸碗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要有检验报告),并加贴印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点是严格要求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包装材料,与食品原料一并管理并建立好进货台帐。

(四)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食药所要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深入开展生鲜肉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2、食药监局、公安局、畜牧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生鲜肉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农村集会摊贩、各大超市、肉食店、肉制品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品,监督生鲜肉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白板肉(即非经过正规屠宰企业生产的经过检验检疫的肉,下同)以及无“两证三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和腐败变质肉品。3、要建立健全查处生鲜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确保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认真开展生鲜肉销售备案登记、外地屠宰企业入市登记备案等制度,要采集中打击掺杂使假、收购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生猪、牛、羊、禽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案件线索要追跟溯源,彻底查明问题肉源头和去向,加大惩罚力度,做到“严查、严办、严处”。对购销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一律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

四、重点任务

(一)紧抓源头,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机制,加大农产品产地、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农药残留检测及公示力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执法检查,严格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和病死害肉流入市场。集中开展畜产品、水产品等抽检工作,加大对“瘦肉精”、“孔雀石绿”、兽药残留超标等抽验力度。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粮食出入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食、劣质粮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加强监管,整顿餐饮行业。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年夜饭承办等餐饮单位以及城区小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和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以及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突出农村自办家宴监管,严格控制各重点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渭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打击“地沟油”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督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现场制售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在质量管理、购销存记录、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老百姓餐桌。

(四)严格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针对群众节日消费必需的粮油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冷冻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酒类、饮料、糖果等重点品种,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为重点问题,全面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资格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食品流通企业按照规定储存条件保存销售熟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加大对双节期间需求量较大的散装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散装食品“三防”设施,严把准入关。

(五)整顿保健品经营秩序。以日常监管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双节保健食品消费特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声称具有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等功效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严处。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节日期间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对地段医院、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辖区内各类媒体的广告监测,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开展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重点整治假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一旦发现,由相关部门联合查处,确保药械安全。

(七)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严密排查化妆品经营(包括批发、零售单位)企业、美容院、美发店、洗浴中心、酒店,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或套用卫生许可证号的化妆品,严厉查处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进品化妆品(包括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严格化妆品卫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化妆品使用单位非法自制化妆品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行为,彻底查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添加禁限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

(八)持续加强“三小”综合整治力度。今年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三小”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监管部门对“三小”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积极开展“回头望”,进一步查漏补缺,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监督抽检,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广小作坊集中生产管理模式,不断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三小”业态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

(九)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聚餐活动频繁,食品消费旺盛等特点,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严格执行24小时“三级”值班制度,及时公布投诉举报和值班电话,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各镇(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加强领导,扎实部署。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一盘棋”的思想,强化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齐抓共管,夯实责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社会共治。各镇(办)各部门要抓住双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年货集会、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正确引导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合理投诉举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大学生化妆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名牌口红纷纷“涉铅”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一家独立实验室今年9月抽检了美国市场上33个品牌的红色系唇膏。检测结果显示,61%的口红含铅,含铅量从0.03ppm至0.65ppm不等。但没有一种口红在包装上标注含铅。

据悉,ppm为显示成分含量的计量单位,1ppm相当于每千克中含1毫克。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糖果的含铅量标准为0.1ppm。

这份名为《毒吻:含铅口红的问题》的报告称,含铅量较高的口红包括:欧莱雅纷泽滋润正红色唇膏(0.65ppm)、欧莱雅纷泽滋润经典酒红色唇膏(0.58ppm)、封面女郎In-credifull鲜红色唇膏(0.56ppm)、迪奥魅惑暗红色唇膏(0.21ppm),而诸如露华浓等品牌的口红不含铅,价格也相对便宜。这些口红均由美国制造。

报告显示,三分之一的口红含铅量超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糖果含铅量标准――0.1ppm。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认为,尽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并未制定口红的含铅量标准,但口红如同糖果,可被人体直接吸收,因此糖果含铅量标准适用于口红。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称,其余39%的口红不含铅,这一事实说明制造不含铅的口红已成为可能。

“口红制造商改进制造工艺至关重要,”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创办人之一、《不仅是漂亮脸蛋:美丽工业的丑陋一面》的作者斯塔西・迈尔肯说,“既然已经制造出不含铅的口红,那么所有公司都应这样做。”

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还在11日一份声明说,铅对神经有毒害作用,可影响人的认知、语言和行动能力。孕妇和婴幼儿尤其容易受害,铅可轻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大脑,影响胎儿发育。铅中毒还可能与不育和流产有关联。

康涅狄格州环境正义联合会主席马克・米切尔说:“体内已积累的铅加上每天数次涂抹含铅口红,将显著增加体内铅含量。”迈尔肯说,“化妆品行业需要检点自己的行为,把铅等有毒物质从自己的产品中清除”。

这份报告一出台便在化妆品行业引起轩然大波。各大“涉铅”化妆品制造商以及行业协会分别发表声明为自己辩白。

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料协会发表声明说,铅在口红制造过程中自然生成,并非有意添加。协会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为口红颜料的含铅量制定了严格标准……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报告涵盖的产品符合这些规定。”

欧莱雅集团(美国)分公司发表声明说,负责监测公司产品的是一个由毒物学家、药剂师和医生组成的专业团队。声明说,“欧莱雅集团旗下所有品牌都完全符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规定”,并符合国际市场的安全要求。宝洁公司在声明中说,消费者通过口红摄入的铅“比通过吃东西、呼吸和饮水摄入的铅含量低数百倍。”

中国市场未有连锁反应

虽然“口红门”令化妆品巨头们尴尬不已,但在国内市场上尚未引起明显的不良连锁反应。日前,欧莱雅中国的公关经理周根良透露,美国实验室披露的两款产品在中国没有销售。“在中国销售的纷泽系列口红产品,不仅不是美国生产,而且其配方也与美国销售的产品不同。”此外他还表示“欧莱雅集团所有产品的原料中都不使用铅和铅的化合物,产品所有品牌都完全符合美国FDA的规定,在中国的产品也都经过严格的测试。”

不过他也坦言,因为铅是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所以消费者使用口红时必然会接触到铅,但含量很低。而宝洁中国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则一直无法接通,不过该公司在美国的声明中称,口红摄入的铅“比通过吃东西、呼吸和饮水摄入的铅含量低数百倍。”

针对美国一些媒体关于美国造口红含铅量超标的报道,国家质检总局10月16日表示,根据调查,中国未从美国进口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公布的报告所涉及的几款唇膏,国内市场销售的相同品牌的产品均是在中国生产的。

质检总局称,针对报道,质检总局组织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中国未从美国进口报告中所涉及的欧莱雅纷泽滋润正红色唇膏、封面女郎鲜红色唇膏、迪奥魅惑暗红色唇膏等产品。

质检总局还表示,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所有进口口红必须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在销售包装上加贴“CIQ”激光防伪标识。铅是中国进口化妆品检验必检项目之一,经检验合格并加贴有“CIQ”激光防伪标识的产品,其铅含量均符合中国的标准要求。

涉铅口红引发测铅热

“任何水平的含铅量都对人体有害,不断摄入的铅在体内日积月累,不会分解。”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的这份声明让许多消费者担心不已。目前在猫扑、天涯等网站论坛,有不少网友发帖询问和介绍怎样检测口红含铅,其中流传最广的一种就是“将口红样品抹在手背上,然后用金戒指或银戒指在上面摩擦,口红变黑说明口红中含铅,颜色越黑,含铅量越高”。

这种简单的检测法真的管用吗?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表示,就目前检测技术发展的程度看来,化妆品中铅的快速检测法似乎还没有诞生。检测铅含量的方法很复杂,先要将化妆品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铅用化学方法分离出来,然后再使用专业仪器测定其含量。“消费者不可能凭非化学方法测出口红内是否铅超标。”

钟全斌提醒消费者,选购口红时最好到正规的商场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国家现在已经对口红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而上海市质检部门也经常对市面上的化妆品质量进行检测,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首先看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其次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旋开口红管体时,应检查一下膏体是否光滑、有无孔隙。

“口红毕竟不是食品,爱美的女士在吃东西时应先擦去口红。”钟全斌表示,我国标准规定,口红中铅的含量每公斤应小于等于40毫克。

专家称国内标准较成熟

根据商场质管业内人士透露,化妆品进入商场前,都会提供税务证和质检报告等相应资料。出具质检报告的单位不同,有的由上海“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有的由重庆市卫生监督所出具。质检报告上的铅含量检测标准是40ppm,即每千克含铅量不高于40毫克。

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在1987年颁布的《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里,有如下规定:“化妆品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的限量”,而“表1”中的铅含量限量为“40ppm”。如按照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提出的口红与糖果含铅量标准看齐,应低于0.1ppm,美国标准比我国目前现有标准高四百倍。

有专家称,目前各国对于化妆品中铅含量的规定各不相同,中国所采用的标准与欧盟一致,而唇膏的“铅”杂质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体影响不大,消费者无需过于担心。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杜达安说,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明确规定,铅是化妆品的禁用成分,但考虑到存在杂质的问题,也规定每千克含铅杂质不能超过40毫克。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化妆品生产工艺中,并不允许把“铅”作为化妆品成分直接添加,但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多种原因会导致化妆品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杂质铅,其允许限量是每千克不超过4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