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我社积极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行全体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职工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排查情况
为贯彻执行工作部署安排,我社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排查: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员工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我社积极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行全体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职工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排查情况
为贯彻执行工作部署安排,我社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排查: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员工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阿尔山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6月3日,我校开展周边黑恶势力排查专项进行自查,目的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重点排查的是学校周边是否存在针对师生的校园贷款、校园欺凌、宗教渗透、绑架、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排查校园及周边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涉黄、涉赌、涉毒场所及周边的环境治理整治工作。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打击长期以来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黑恶势力,清除在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涉赌涉毒、校园贷款、和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网吧和各种娱乐场所。保障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不安定因素
(一)学校欺凌问题:集中排查了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主要排查学校周边是否有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强迫学生交“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学校周边社会上的小混混或精神病人,是否利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上放学路上敲诈或抢劫学生财物,恐吓学生。
(二)学校涉赌涉毒问题:学校及周边是否有“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是否有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师生安全。
(三)校园贷: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校园贷”业务。排查中如发现有师生推销校园贷款的,盗用他人身份证、学生证信息用于校园贷款的,应重点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理。各班任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已经参与网络借贷、金额较大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处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四)宗教渗透: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命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
(五)我校对群众购买校服,保险、教辅材料和有偿补课进行全面自查,对此情况:意见得到我校大力支持,特别是校服及有偿补课等问题:老师有偿补课问题为什么这么热,因为他关系到每个人,关系到社会的基础公平。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普遍“仇师”的大环境下,教师们更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容不得有半步差池,我校教师同心协力做好教师职责。
总之,经过排查,我校周边环境相对太平,没有发现有黑恶势力对我校师生进行犯罪行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调动多方力量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努力构建安全文明校园。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监狱关于在警察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的通知,我本人对照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能够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忠诚,思想坚定。本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厅、局党委有关要求,把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在监狱涉黑涉恶罪犯的日常管理中坚决同涉黑涉恶罪犯划清界限,坚持公正执法,严格管理,坚定不移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定,把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要求、规定落到实处。
本人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本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履行监狱人民警察职责。本人及家属没有组织没有参加黑恶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情况。
本人在工作中没有利用职权、影响力等为罪犯在刑罚执行、计分考核、岗位调整、通信会见等环节弄虚作假、谋取便利。没有索要、收受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没有为罪犯提供、传递违禁物品。能够积极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问题线索。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坚持紧密围绕在同志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党员职责,牢记党员使命,牢记警察身份,坚定不移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下去。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县扫黑办:
我局自接到上级扫黑除恶部门转来的关于《开展水利系统扫黑除恶》的文件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导向,强化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开展扫黑除恶问题的要求,紧盯“敷衍整改”“数字扫黑”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加强局扫黑办、水政监察大队、工程管理股的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强化监管能力,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聚焦群众反应较大的河道非法取土问题,我局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持续开展《飓风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一、政治站位方面: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扫黑除恶问题,深入贯彻省、市、县各级领导部署的扫黑除恶文件的精神,坚持政治导向,强化政治站位,紧盯“敷衍整改”“数字扫黑”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二、强化监管方面:
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按照“飓风行动”的要求对本区域打击河道非法取土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人员24小时开机,局机关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坚决做到有警必出,打击非法取土的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减少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的行为。
三、建章立制方面:
在打击非法取土问题上我局根据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河道非法取土“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取土“飓风行动”领导小组。
四、线索摸排方面:
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全县干沟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细致的摸排,工程管理股室的工作人员对全县正在施工的水利工程加大力度巡查,目前未发现阻扰水利工程施工的现象。
五、存在问题:
1、各股室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各股室未能积极行动起来。
2、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方法落后单一。
3、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
六、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各股室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2、全方位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将摸排线索层层压实到各股室和闸所,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6篇
县扫黑办:
我局自接到上级扫黑除恶部门转来的关于《开展水利系统扫黑除恶》的文件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导向,强化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开展扫黑除恶问题的要求,紧盯“敷衍整改”“数字扫黑”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加强局扫黑办、水政监察大队、工程管理股的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强化监管能力,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聚焦群众反应较大的河道非法取土问题,我局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持续开展《飓风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一、政治站位方面: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扫黑除恶问题,深入贯彻省、市、县各级领导部署的扫黑除恶文件的精神,坚持政治导向,强化政治站位,紧盯“敷衍整改”“数字扫黑”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二、强化监管方面:
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按照“飓风行动”的要求对本区域打击河道非法取土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人员24小时开机,局机关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坚决做到有警必出,打击非法取土的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减少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的行为。
三、建章立制方面:
在打击非法取土问题上我局根据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河道非法取土“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取土“飓风行动”领导小组。
四、线索摸排方面:
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全县干沟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细致的摸排,工程管理股室的工作人员对全县正在施工的水利工程加大力度巡查,目前未发现阻扰水利工程施工的现象。
五、存在问题:
1、各股室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各股室未能积极行动起来。
2、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方法落后单一。
3、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
六、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各股室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2、全方位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将摸排线索层层压实到各股室和闸所,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7篇
自扫黑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压实“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以精神为指导,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整治措施,保证工作成效
镇扫黑办对我镇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重点分析研判,完善了扫黑除恶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台账,从根本上加大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摸排整治力度。组织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我镇的商贸集市、农产品批发收购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矿产资源行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切实加强以上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突出重点问题打击,严厉惩治。
(三)强化宣传动员,广泛发动造势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始终围绕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抓宣传,做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第一时间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管理区、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参会党员群众达2200余人;在镇驻地及各村重要路口、显要位置喷涂宣传标语240余幅,设置滚动电子屏26处;组装宣传车6辆,录制音频资料通过“村村响”全天候宣传;召开综治网格员专题培训会议,印发宣传材料24000份,由党员、网格员入户走访宣传;制作专题微信公众号、宣传提纲,每天在各村各单位微信群分享、转发,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格跟踪督查,确保活动实效。成立由镇纪委、综治办、绩考办等组成的督导组,全程参与专项斗争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管理区、村及各有关单位宣传发动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入户走访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时曝光发现问题,对推诿扯皮、力度不够、措施不硬的单位或个人立即跟上问责,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电话抽查制度,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电话抽查,对群众知晓率、满意度低的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二、自查发现问题
虽然我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通过自查仍然发现某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站位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虽然镇党委做了全面部署,但部分村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足,整体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制定的工作方案流于形式,针对性、实效性不足;重宣传,轻落实,空喊口号较为明显;三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四是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高,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二)工作推进方面
一是少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对黑恶势力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同时对某些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相较于各村有所减弱,排查问题时不够认真仔细,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严格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于完善;二是内部的台账和档案的整理还不够规范。由于扫黑除恶所涉及的部门较多,线索复杂,综合性较强,可能所收集的线索不够全面具体。
(三)依法严惩方面
一是普遍存在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认为地处山区,群众忠厚纯朴,不存在黑恶势力;二是办案水平不高,重点案件台帐不清,而涉黑涉恶案件往往隐蔽性强,导致案件排查进度缓慢;三是单位部门对扫黑除恶政策及案件界定不够明晰,数据统计口径不一,不够严谨,影响办案质效。
(四)深挖彻查方面
一是各部门之间联动协作不足,无法确保信息互通、线索无遗漏,最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二是彻查关系网和“保护伞”的线索不多,对于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单一。收集线索的渠道、方式仅限于接访、举报、镇扫黑除恶办和镇派出所等,被动的方式较多,主动出击的渠道和方法少;虽然在工作开展上,已经做了部署,但黑恶势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搜集线索的难度查证难度较大;三是惩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震慑力度不够。目前惩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的问责力度还不够,缺少典型案例发挥治本功能,还没有形成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五)综合治理方面
一是各部门虽然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但沟通协调上相对单一,不够深入,各自职能优势发挥的不够,沟通协作上缺乏大局意识与统筹协作。二是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三是摸排出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不多,来源渠道窄、摸排挖掘能力弱,滚动式排查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监管不够深入全面;五是以行业系统为重点制定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不够完善;六是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
(六)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基层民主意识增强与选民素质不高存在矛盾。党员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村级换届越来越关注。但同时,党员群众的整体素质没有同步提高,宗族意识取代“四个意识”,政策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选举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大流心态,容易受到宗族观念、派性势力、贿选拉票的影响,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给换届带来了不利影响。二是村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带领群众的致富能力与群众快速致富的愿望不适应。村级后备队伍培养困难,村中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特别是党员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使培养后备干部缺乏人才基础,村干部队伍面临无合适人选的尴尬局面。尤其是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村选带头人,合适的人选比较少,存在“矮个中选高个”问题,在党员群众中没威信,说话没人听,容易给黑恶势力分子可乘之机。三是部分农村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有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差,服务党员群众能力弱。有的落实党内基本制度不够到位,开展党组织活动不够经常,群众意见大,在党员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差,基层政权容易被黑恶势力所侵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自查自纠查摆出来的六个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镇将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扎扎实实做好整改,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打下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单位督导,提高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全面摸排线索,整理好工作台账。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不贷。坚持以加强对涉黑涉恶不法分子的线索排查为重点工作,按照“全面摸排,精准排查,准确核实,查实必究”的工作原则,做到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全部核查清楚,所有有效的线索全部查清,尤其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真正做到严打严查,除恶务尽;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线索,也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反馈,让群众放心满意。
(四)深挖彻查问题,严肃监督问责。一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挖掘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二是针对欺行霸市、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等农业农村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打击工作方案,加强监督与管理,把纪律停在前面,铁面无私,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8篇
自扫黑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压实“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以精神为指导,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整治措施,保证工作成效
镇扫黑办对我镇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重点分析研判,完善了扫黑除恶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台账,从根本上加大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摸排整治力度。组织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我镇的商贸集市、农产品批发收购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矿产资源行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切实加强以上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突出重点问题打击,严厉惩治。
(三)强化宣传动员,广泛发动造势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始终围绕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抓宣传,做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第一时间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管理区、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参会党员群众达2200余人;在镇驻地及各村重要路口、显要位置喷涂宣传标语240余幅,设置滚动电子屏26处;组装宣传车6辆,录制音频资料通过“村村响”全天候宣传;召开综治网格员专题培训会议,印发宣传材料24000份,由党员、网格员入户走访宣传;制作专题微信公众号、宣传提纲,每天在各村各单位微信群分享、转发,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格跟踪督查,确保活动实效。成立由镇纪委、综治办、绩考办等组成的督导组,全程参与专项斗争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管理区、村及各有关单位宣传发动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入户走访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时曝光发现问题,对推诿扯皮、力度不够、措施不硬的单位或个人立即跟上问责,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电话抽查制度,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电话抽查,对群众知晓率、满意度低的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二、自查发现问题
虽然我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通过自查仍然发现某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站位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虽然镇党委做了全面部署,但部分村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足,整体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制定的工作方案流于形式,针对性、实效性不足;重宣传,轻落实,空喊口号较为明显;三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四是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高,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二)工作推进方面
一是少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对黑恶势力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同时对某些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相较于各村有所减弱,排查问题时不够认真仔细,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严格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于完善;二是内部的台账和档案的整理还不够规范。由于扫黑除恶所涉及的部门较多,线索复杂,综合性较强,可能所收集的线索不够全面具体。
(三)依法严惩方面
一是普遍存在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认为地处山区,群众忠厚纯朴,不存在黑恶势力;二是办案水平不高,重点案件台帐不清,而涉黑涉恶案件往往隐蔽性强,导致案件排查进度缓慢;三是单位部门对扫黑除恶政策及案件界定不够明晰,数据统计口径不一,不够严谨,影响办案质效。
(四)深挖彻查方面
一是各部门之间联动协作不足,无法确保信息互通、线索无遗漏,最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二是彻查关系网和“保护伞”的线索不多,对于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单一。收集线索的渠道、方式仅限于接访、举报、镇扫黑除恶办和镇派出所等,被动的方式较多,主动出击的渠道和方法少;虽然在工作开展上,已经做了部署,但黑恶势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搜集线索的难度查证难度较大;三是惩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震慑力度不够。目前惩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的问责力度还不够,缺少典型案例发挥治本功能,还没有形成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五)综合治理方面
一是各部门虽然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但沟通协调上相对单一,不够深入,各自职能优势发挥的不够,沟通协作上缺乏大局意识与统筹协作。二是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三是摸排出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不多,来源渠道窄、摸排挖掘能力弱,滚动式排查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监管不够深入全面;五是以行业系统为重点制定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不够完善;六是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
(六)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基层民主意识增强与选民素质不高存在矛盾。党员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村级换届越来越关注。但同时,党员群众的整体素质没有同步提高,宗族意识取代“四个意识”,政策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选举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大流心态,容易受到宗族观念、派性势力、贿选拉票的影响,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给换届带来了不利影响。二是村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带领群众的致富能力与群众快速致富的愿望不适应。村级后备队伍培养困难,村中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特别是党员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使培养后备干部缺乏人才基础,村干部队伍面临无合适人选的尴尬局面。尤其是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村选带头人,合适的人选比较少,存在“矮个中选高个”问题,在党员群众中没威信,说话没人听,容易给黑恶势力分子可乘之机。三是部分农村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有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差,服务党员群众能力弱。有的落实党内基本制度不够到位,开展党组织活动不够经常,群众意见大,在党员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差,基层政权容易被黑恶势力所侵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自查自纠查摆出来的六个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镇将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扎扎实实做好整改,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打下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单位督导,提高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全面摸排线索,整理好工作台账。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不贷。坚持以加强对涉黑涉恶不法分子的线索排查为重点工作,按照“全面摸排,精准排查,准确核实,查实必究”的工作原则,做到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全部核查清楚,所有有效的线索全部查清,尤其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真正做到严打严查,除恶务尽;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线索,也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反馈,让群众放心满意。
(四)深挖彻查问题,严肃监督问责。一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挖掘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二是针对欺行霸市、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等农业农村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打击工作方案,加强监督与管理,把纪律停在前面,铁面无私,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9篇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 我中心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由中心主任彭忠同志任组长,副科级干部施华龄同志任副组长,杨小 玲、 王涛、 郑磊昌为成员,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彭忠主任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 跟踪处理, 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 并要求我中心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中 心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彭忠主任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 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LED 电子显示屏、小区物业张贴 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2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中心营运科发挥贴近群众、熟悉 民情等优势、积极对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积极建设、恶意欠 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国资中心设立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 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目前,我中心积极与区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 我区国资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 形成常态, 深入调查精准摸排, 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国资工作环境,促 进我区国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
中介公司扫黑除恶自查自纠报告怎么写_信访局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自查报告信访局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自查报告 在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 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 树立“四个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 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 署上来,全力以赴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按照全县的统 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职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后,我局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 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的工作 目标, 制作了宣传标语。
同时, 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 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 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县信访局局长 李海波同志任组长,王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接 待室人员为成员。
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落实部门的责任制, 加强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 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
充分发挥信访部门与群众接触 - 1 -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信访大厅、网上投诉、设立举报箱等 宣传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 的信访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能,深 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 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关于扫黑除恶 工总的各项任务。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 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 充当“保护伞” 。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 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除少数反映村干部违纪的信访线索,我局尚未收 到或掌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开展局内部自查活动, 未发现我局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问题排查,拓宽线索来源。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 报渠道,通过网上、来信、到县访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关于“涉 黑” 信访问题的反映。
同时加强问题排查, 对易发生 “涉黑涉恶” 的地方、 行业和领域, 通过走村入户、 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 了解情况,最大限度的拓宽渠道,深挖线索,使问题线索的排查 - 2 -更加广泛和深入。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夯实群众基础。强化信访部门作为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打好“前哨阵” 。充分利 用县群众工作中心这一有力平台,注重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与信访接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在接待过程中通过向来访群众解 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度。注重 在信访举报案件初核中发现线索,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来源,同时 积极向来访群众传达学习中央、 省、 市、 县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 广泛宣传涉黑涉恶举报范围和内容,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中来,坚决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
三是强化线索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对涉黑涉恶的举报件和 信访问题,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专人负责、专人登 记录入、设立专门台账、对账销号管理,做到件件可查,件件有 回音。
同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 况,全力配合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 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0篇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乡紧紧围绕“平安是第一要务,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政府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我乡积极动员、精心部署,不断在完善部署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针对扫黑办督查组反馈的意见,我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查找问题原因所在,并进行全面整改。
为落实全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董文勇任组长,刘勇任副组长,纪检信访综治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党委书记董文勇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乡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书写墙体标语、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大型宣传栏、重要路口张贴通告、每村设置线索举报箱、在各村微信群不间断推送扫黑除恶知识等多种方式向全乡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土地纠纷、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乡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多次进行督促指导,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如下问题:
1、台账资料不规范,线索摸排不细致。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浓厚。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没有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不够完善。
下一步整改措施
1、督促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夜谈会等将扫黑除恶同步进行宣传。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并进行口头宣传,鼓励村民如有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及时举报。
2、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发表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3、单位扫黑除恶办公室对资料、台账等进行分类、归档,对台账进行再细化、再完善。从会议安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台账、学习情况都记录在册,确保工作成效的完整、可查,并做到档案专盒装柜。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1篇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乡紧紧围绕“平安是第一要务,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政府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我乡积极动员、精心部署,不断在完善部署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针对扫黑办督查组反馈的意见,我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查找问题原因所在,并进行全面整改。
为落实全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董文勇任组长,刘勇任副组长,纪检信访综治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党委书记董文勇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乡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书写墙体标语、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大型宣传栏、重要路口张贴通告、每村设置线索举报箱、在各村微信群不间断推送扫黑除恶知识等多种方式向全乡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土地纠纷、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乡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多次进行督促指导,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如下问题:
1、台账资料不规范,线索摸排不细致。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浓厚。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没有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不够完善。
下一步整改措施
1、督促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夜谈会等将扫黑除恶同步进行宣传。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并进行口头宣传,鼓励村民如有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及时举报。
2、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发表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3、单位扫黑除恶办公室对资料、台账等进行分类、归档,对台账进行再细化、再完善。从会议安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台账、学习情况都记录在册,确保工作成效的完整、可查,并做到档案专盒装柜。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2篇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乡紧紧围绕“平安是第一要务,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政府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我乡积极动员、精心部署,不断在完善部署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针对扫黑办督查组反馈的意见,我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查找问题原因所在,并进行全面整改。
为落实全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董文勇任组长,刘勇任副组长,纪检信访综治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党委书记董文勇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乡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书写墙体标语、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大型宣传栏、重要路口张贴通告、每村设置线索举报箱、在各村微信群不间断推送扫黑除恶知识等多种方式向全乡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土地纠纷、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乡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多次进行督促指导,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如下问题:
1、台账资料不规范,线索摸排不细致。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浓厚。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没有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不够完善。
下一步整改措施
1、督促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夜谈会等将扫黑除恶同步进行宣传。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并进行口头宣传,鼓励村民如有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及时举报。
2、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发表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3、单位扫黑除恶办公室对资料、台账等进行分类、归档,对台账进行再细化、再完善。从会议安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台账、学习情况都记录在册,确保工作成效的完整、可查,并做到档案专盒装柜。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4篇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
扫黑除恶自查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