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酒店餐饮业现状:

1、经营业态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综合性高中档酒店、饭店、专业饭店、酒楼,以及大众快餐、自助餐、休闲餐、沙龙餐饮、娱乐餐饮、美食街、美食城、特色餐饮、地方小吃店,甚至庄户饭店等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经营格局。

过去,餐饮业经营是以地方菜和少数份额的北方菜为主,现在是鲁菜、川菜、京菜、沪菜、粤菜、东北菜等应有尽有;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外国餐饮,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青睐,形成了花样繁多、丰富多彩,南北菜系大合唱、中西餐饮大交流的局面。

2、餐饮企业经济成分和网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酒店餐饮市场发展的需要,行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社会上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店餐饮企业,诸如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私有制酒店、饭店迅速发展。据调查,现有的全部餐饮业网点中,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业都占80%以上,但在餐饮大店中国有经济仍占较高的比重。

酒店餐饮业的网点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过去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高档次的酒店很少。现在是新建、扩建的大型、豪华、多功能、高档次和具有品牌特色的饭店、酒店不断增加;各种方便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的小餐馆、小吃店更是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与此相反,中等规模、档次的餐饮企业发展缓慢,有的甚至逐步减少。

3、市场竞争激烈,酒店餐饮企业盈利能力减弱:该行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程度加大。竞争促进了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多数酒店餐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淡旺季节明显,甚至在某些时候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部分酒店的客房入住率不足30%,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

二、餐饮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服务:没有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缺乏诚信,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2、经营观念转变慢,研发创新不够:随着餐饮业发展,大部分酒店、饭店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当数量的酒店、饭店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还没有摆脱传统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科学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软硬件不配套,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三、本单位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现状:

1、经营方式的转型困难:由于本处的背景,我们不能向其他同行那样承揽多种商业性活动,导致许多慕名而来的商户转投他家,从而造成了本处在经营形式上的缚手缚脚。但同时,该背景也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应该更好的利用这种影响力来拉拢客户。

2、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不足,引进力度不够,培训工作又跟不上,餐饮烹饪研发创新不够,菜品、经营缺乏特色。解决行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二是切实抓好行业培训工作。在人才引进的同时,重点是抓好在职培训工作。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酒店餐饮业现状:

1、经营业态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综合性高中档酒店、饭店、专业饭店、酒楼,以及大众快餐、自助餐、休闲餐、沙龙餐饮、娱乐餐饮、美食街、美食城、特色餐饮、地方小吃店,甚至庄户饭店等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经营格局。

过去,餐饮业经营是以地方菜和少数份额的北方菜为主,现在是鲁菜、川菜、京菜、沪菜、粤菜、东北菜等应有尽有;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外国餐饮,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青睐,形成了花样繁多、丰富多彩,南北菜系大合唱、中西餐饮大交流的局面。

2、餐饮企业经济成分和网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酒店餐饮市场发展的需要,行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社会上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店餐饮企业,诸如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私有制酒店、饭店迅速发展。据调查,现有的全部餐饮业网点中,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业都占80%以上,但在餐饮大店中国有经济仍占较高的比重。

酒店餐饮业的网点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过去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高档次的酒店很少。现在是新建、扩建的大型、豪华、多功能、高档次和具有品牌特色的饭店、酒店不断增加;各种方便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的小餐馆、小吃店更是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与此相反,中等规模、档次的餐饮企业发展缓慢,有的甚至逐步减少。

3、市场竞争激烈,酒店餐饮企业盈利能力减弱:该行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程度加大。竞争促进了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多数酒店餐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淡旺季节明显,甚至在某些时候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部分酒店的客房入住率不足30%,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

二、餐饮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服务:没有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缺乏诚信,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2、经营观念转变慢,研发创新不够:随着餐饮业发展,大部分酒店、饭店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当数量的酒店、饭店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还没有摆脱传统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科学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软硬件不配套,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三、本单位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现状:

1、经营方式的转型困难:由于本处的背景,我们不能向其他同行那样承揽多种商业性活动,导致许多慕名而来的商户转投他家,从而造成了本处在经营形式上的缚手缚脚。但同时,该背景也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应该更好的利用这种影响力来拉拢客户。

2、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不足,引进力度不够,培训工作又跟不上,餐饮烹饪研发创新不够,菜品、经营缺乏特色。解决行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二是切实抓好行业培训工作。在人才引进的同时,重点是抓好在职培训工作。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酒店餐饮业现状:

1、经营业态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综合性高中档酒店、饭店、专业饭店、酒楼,以及大众快餐、自助餐、休闲餐、沙龙餐饮、娱乐餐饮、美食街、美食城、特色餐饮、地方小吃店,甚至庄户饭店等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经营格局。

过去,餐饮业经营是以地方菜和少数份额的北方菜为主,现在是鲁菜、川菜、京菜、沪菜、粤菜、东北菜等应有尽有;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外国餐饮,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青睐,形成了花样繁多、丰富多彩,南北菜系大合唱、中西餐饮大交流的局面。

2、餐饮企业经济成分和网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酒店餐饮市场发展的需要,行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社会上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店餐饮企业,诸如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私有制酒店、饭店迅速发展。据调查,现有的全部餐饮业网点中,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业都占80%以上,但在餐饮大店中国有经济仍占较高的比重。

酒店餐饮业的网点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过去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高档次的酒店很少。现在是新建、扩建的大型、豪华、多功能、高档次和具有品牌特色的饭店、酒店不断增加;各种方便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的小餐馆、小吃店更是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与此相反,中等规模、档次的餐饮企业发展缓慢,有的甚至逐步减少。

3、市场竞争激烈,酒店餐饮企业盈利能力减弱:该行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程度加大。竞争促进了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多数酒店餐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淡旺季节明显,甚至在某些时候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部分酒店的客房入住率不足30%,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

二、餐饮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服务:没有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缺乏诚信,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2、经营观念转变慢,研发创新不够:随着餐饮业发展,大部分酒店、饭店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当数量的酒店、饭店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还没有摆脱传统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科学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软硬件不配套,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三、本单位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现状: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哪种餐饮模式利润最高

按特色餐饮、快餐、小吃、火锅四种业态测算,三大指标分别是:就利润率而言,特色餐饮8.76%、快餐5.2%、小吃10.4%、火锅9.6%;就年人均劳效而言,特色餐饮20XX元、快餐35985元、小吃59940元、火锅49100元;就企业每平方米营收而言,特色餐饮14437元、快餐13960元、小吃4683元、火锅3743元。

老字号重现发展生机

在接受调查的餐饮企业中,80%的企业开业年限超过3年,50%以上则是具有十年以上的历史,74%的企业为民营。老字号企业经过这些年的市场锤炼,重现发展生机,在30强品牌中占10席,老字号跨区域连锁扩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餐饮企业中,已有62%开展了特许经营,并把其视为品牌扩张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

餐饮企业人才缺乏

从财务能力来看,企业对人力成本不断上升表示担忧。餐饮企业中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占据了企业成本费用的最大部分,分别为37%和12%,且均比上一年度有所上涨。从人力资源状况来看,企业一线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缺乏。企业员工流动率依然较高,平均达到了56%,影响了企业服务品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而员工结构以40岁以下、高中学历以下为主,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有所增加。企业对员工培训的重视程度也有所增强,有42%的企业年度培训经费占薪资总额的比例超过3%,平均达到3.6%。

越发注重集团化发展

从集团化发展来看,餐饮企业越发重视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注重中央厨房、种养殖基地和餐饮食品加工方面的多元化发展。但是在计算机联网管理和餐饮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仍有待提高。

应关注消费者忠诚度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忠诚客户建设和客户关系管理,主要通过会员卡、优惠卡方式实现,但是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调查显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群比例达39%,有预订习惯的消费者比例并不高,平均仅为37%,传统上签单消费的消费者比例已下降至很低。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建立健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__〕1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

(一)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

1.4 适用范围

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分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管理。

2.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许可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是:

2.2.1 研究并建立餐饮服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系统和保障体系;

2.2.2 研究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2.2.3 负责指挥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2.3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是:

2.3.1 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2.3.2 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2.3.3 协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措施;

2.3.4 协调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2.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制定本行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 预警与控制

3.1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制定和落实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

3.2 餐饮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3.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直接监管的市区特大型、大型餐馆(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临汾经济技术 开发区餐饮单位,市属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3.4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查验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

3.5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实施重点监控的单位及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有关部门和地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范围:

4.1.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 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制度:

4.2.1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应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2.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涉及范围、食物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拟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2.4 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

4.2.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4 响应终结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工作程序

6.1 对属于本预案规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情形之一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6.2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6.3 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详细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对现象场进行控制:

6.3.1 查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立即通知市疾控中心赴现场采样,做下一步检验分析,以确定最终结果。

6.3.2 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

6.3.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6.3.4 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责任追究

7.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作风建设

(一)加强能力建设

1、按照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与技术支持机构协调机制,使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4年度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区卫生监督所年内力争通过体系评估考核验收。

2、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加快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全区本底档案建档率达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主要模块正常使用,各类工作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3、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监督协管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有效服务模式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完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核、聘用、管理和技术指导,实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

4、加强各类工作资料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按要求填报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卡及汇总表,上报准确、及时、规范、完整。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通知的通知》,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医改工作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落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规范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资料上报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室和负责人,完善资料上报程序,严格执行资料上报时限和要求,提高资料报送质量。根据省卫生厅《2014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各专业工作数据填报应通过登录“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饮水监测、国家专项”窗口,直接进入“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上报市卫生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职责要求,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执法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2、完善考核机制。在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强考核工作的动态性、随机性、主动性,更加注重对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切实达到推进规范管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考核体系。

3、加强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和区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及卫生监督系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规范化培训教育,开展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确保全年业务培训量不低于40学时/人,提高全区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要有针对性,采取多种形式,讲求实效,培训资料齐全。

(三)加强作风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能力作风评议和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卫生监督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与职业道德建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区卫生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积极为被监督对象和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满意率。

2、优化卫生监督服务工作。始终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各项优质服务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服务,大力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指导相结合,不断规范和完善卫生监督行为,着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助推企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认真完成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公布、上报检查和整治结果,有计划、总结、台帐。各类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2次/户以上。餐饮业、公共场所等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行业卫生监督频次达到相应的要求。根据上级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抽检结果。结合本区特点,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政府要求,在区食安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点环节(即: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餐饮服务市场,保障餐饮消费食品安全。

1、强化日常监督。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HACCP、“五常”、“六T”等科学管理手段,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认真做好A级单位的长效动态管理和推荐申报工作。重点控制原料、储存、制作、餐具消毒、废物处理等关键节点,防止食品污染,落实防控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提高量化等级的A、B级比例,A级、B级单位数在去年基础上有大幅度上升,争取年内A级达到单位数10%以上。学校食堂B级以上单位数达80%以上。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结果公示、食品安全信誉度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强化餐饮单位自律规范管理、深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监管为重点措施,以实行科学标化量化操作规范与强化重点环节监管为结合点,以培育自律管理先进典型与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执法单位监督指导与企业承诺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等为重要方式,以全力打造守法循规讲道德、自律管理较严谨、原料购进可追溯、加工过程较规范、关键环节能控制、内外环境较清洁、群众就餐满意的示范单位为目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鼓励和指导基础条件较好、参创积极性高的街道及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做好申报、参创工作。全区创建成1-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15家示范单位。

3、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是开展餐饮单位索证管理专项整治。以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监督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强化食品原料的追踪溯源,严防“地沟油”、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餐具消毒专项监督检查。以严格执行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场所、消毒方法和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为重点,开展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小餐具消毒专项整治,督促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购入和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进台账,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追查来源,严肃查处。大、中型餐饮单位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开展旅游景点及其周边旅游定点餐饮店和农家乐旅游餐饮店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市场。五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导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4、加大监督监测,及时预警。完成省、市下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现制果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监测和抽检。及时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5、完善监督制度,坚持长效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公示制度、承诺制度,食品原料、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五专三双”特色管理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提升监督管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居民安全就医,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举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自律,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加强继续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开展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推进年活动。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推进工作,在本地区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网络,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并实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

3、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在我区已开展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

4、开展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种媒体医疗广告的监测,打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违反“八不准”规定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切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5、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归口收治、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对违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

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调研。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现状调研方案的通知》,完成相关调研任务。

8、开展医院感染管理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情况,依法对医疗机构内消毒器具开展消毒效果抽样检查,并及时通报抽样检查结果。

(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及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各项目标,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1、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本辖区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分析、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结合本地放射卫生工作现状,按照上级部署及部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放射卫生监督内容,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认真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1、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2、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3、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动态掌握全市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继续开展全市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工作。调查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1、切实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对二次供水单位摸清本底,进行许可,每户每年监督与检测4次以上;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监督2次以上。

2、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按照2014年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

3、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在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各地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六)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1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我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主动深入学校,认真履行职责,以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1、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测与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供水水源卫生及防护为重点,加大中小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防范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1、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11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监督抽检工作要积极联系疾控部门,联合行动,采取集中抽检的方式,减少时间和人力的投入,做到100%覆盖。

2、重点检查内容: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商场(含超市)空气质量和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足)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对全区范围内全部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足)浴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量化评级工作。游泳场所、住宿行业量化分级率达100%,沐浴、美容美发行业量化分级率达80%。

(八)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消毒产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监管,确保我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加强消毒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内容包括索证、验证及资料建档情况、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等内容。

2、加强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及样品抽检(重点单位:各级医疗机构、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等)。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继续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指标,不断加强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创建长效机制,努力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二)预防性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放射诊疗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开展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工作。

2、卫生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是依据《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在规定时效内办理上报、审批或核、换、发证手续。根据上级统一要求,规范许可审查评分表、许可文书及用语。卫生许可现场卫生审查率100%,卫生许可合格率100%,卫生许可档案实行一证一档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证率达规定要求,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100%。三是根据相关规范,分级负责,协助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及相关场所开展卫生许可初审等工作,协助审查和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本地获得有关许可的单位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3、餐饮服务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政府要求,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核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发放条件,确保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查、资料审核率100%,许可合格率100%。凡属一票否决项目不予许可准入。其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证率达规定要求,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100%。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与卫生保障工作

1、投诉举报查处。加强投诉举报管理,保证投诉举报(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坚持首问负责制,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办理率、办结率、反馈率(有联系方式的)达100%,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档案规范完整,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机构、专业队伍和设施装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培训、考核、演练、常态管理等制度机制,认真组织参与应急技能竞赛和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各项资料齐全,全面检验和提高卫生监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书面总结,并严格按规定上报,保证信息畅通,不得迟报或瞒报;积极参与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要提高到达事发现场的及时性和调查取证的完整性、规范性,对肇事者依法进行查处。

3、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完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集中供餐(集体食堂、学生用餐、大型会议)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接到任务后,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程保障,做好执行情况记录、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日记及总结,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

(四)卫生行政执法和监督稽查工作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行政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执法质量管理,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并受理、立案,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无证经营查处率和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实行行政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月报制度,全年卫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较上年明显提高。认真执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3、强化监督稽查。继续巩固稽查示范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将稽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认真完善并贯彻落实各项执法管理制度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内部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规范等情况的专项稽查,确保全区卫生监督队伍执法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形象良好;开展内部稽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4、提高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质量。全面规范操作行政权力内控系统,落实权力内控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管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继续全面推广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坚持处罚决定前互审制度,做好一案一评、日常抽评、年终考评和年度案卷总评工作,一般程序案件审查率100%,简易程序案件及其他各类文书抽查率不少于30%,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和制作质量,确保每起卫生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卫生行政处罚卷宗有专人负责统一归档保管,归档率100%。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比。

5、加强执法证件和监督员个人信息管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卫生监督员证,并加强证件管理。建立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档案,并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员个人信息资料。

(五)卫生监督科教宣传工作

1、做好餐饮业、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意识,使各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2、加强与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卫生监督管理为重点的科研活动,强化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绩效考核、项目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提升卫生监督的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卫生监督案例点评”工作,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网络营销短信搜

一、餐饮业的发展概况

“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一句民间俗语,概括了餐饮业对于民生的重要作用。中国正迎来一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场潜力巨大,前景非常广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连续16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全国餐饮企业网点目前已超过400万家。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产值可达到1.2万亿元。预计2010年餐饮业零售额将达到2万亿元,人均年消费1500元。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激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渐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受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21世纪后,在市场的调节和配置下,餐饮业结构得到很大调整,宾馆餐饮突出精品战略,特色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大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和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伴随着餐饮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4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找客人,逐步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活营销,如品牌营销、整体营销、特色营销、文化营销等。“2007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公布显示,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大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营养、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入,网络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家所熟悉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二、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1.网路营销概述。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或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传统营销观念以4P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四个因素,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和促销(promotion)。网络营销更多体现了新的营销理论4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这样,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关系是一对一的营销关系。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基本模式应包括:网上信息的搜集、网上商业宣传、网上市场调研、网上广告投放与、网上销售、网上客户支持服务等。基于网络营销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网络营销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和利润最大化两个目标。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商家需求的过程。它可以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换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率。

2.餐饮业网路营销的优势

(1)消费者占据。商家在互联网营销中不再居于主体,产品不再由商家调研,然后制造,并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明智的消费者占据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自己的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零件配置信息等),商家只是按单生产而已。由于网络的全天候和全球性,加上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步成熟,顾客可以随时随地传达自己的需求信息。在餐饮业,网络销售可以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最新优惠套餐、最新消费潮流、最新的产品,商家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使之成为直接促销和推广的工具。

(2)网络时代消费者的个性独立,使得一对一营销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而互联网的低成本互动性,则使得消费者和商家一对一的亲密沟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一种柔性化定制、个性化服务的生产方式,而餐饮业是个大的小行业。大就大在民以食为天,小就小在它遍及大街小巷,就餐方式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价位丰俭由人,个性化特点体现得非常充分。特许经营、连锁店、品牌效应、电子物流配送等都是网络营销的强项,正因为餐饮的分散,才特别适合于网络的聚集,所以餐饮业适合发展网络营销,而且盈利周期短。

(3)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的低成本满足了商家降低销售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的需求,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成本等。

(4)网络销售还具有更加规范和易于统计、产品海量、便于互动、随时随地、保护私人秘密等一系列优点。

3.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劣势

(1)网络营销只能通过电脑,手机等数码终端,传播有限。而且消费者在上网时对于广告的点击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联网传播的有效性。

(2)互联网信息的接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需求。而且网络销售维护成本相对较高,不符合商家的利润最大化需求。

(3)网络营销运营商盈利模式单一。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广告,利润空间小。

综上可见,餐饮业网络营销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餐饮业的大规模发展来说还存在一定的瓶颈,餐饮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一种更加创新的销售机制来满足餐饮业的不断发展。

三、餐饮业美食短信搜索系统的可行性

1.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概述。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指:消费者通过在手机中编辑短信,输入关键字,例如红烧肉或者多个关键字组合(红烧肉狗肉),发送到短信平台:例如10655777(我吃吃吃)。短信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盐城提供关键字菜单的餐饮店名称,菜单价格,电话,地址发送给消费者。短信平台提供3-5家符合条件的餐饮店。消费者发送关键字:红烧肉15元,则平台将提供该价位的餐饮店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预订位置。消费者可以凭借短信享受店家提供的优惠。使用频率较高的消费者,平台可发送餐饮店的广告。平台根据消费者的使用情形,可以评定美食家段数。消费者可以对餐饮店打分,或评判.每月可对积极消费者实行一定奖励,例如话费,或段数提升等.

餐饮店通过互联网批量录入或更改自己的菜单;或者短信实时更新某项菜单,通过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预订,短信优惠劵,建立消费者的知识库,记录查询痕迹,可以生成特定报表,销售给餐饮店。获取消费者对自己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报表。通过短信平台自己的特色菜或其他一些广告信息。

业务流程:餐饮店通过包月套餐或会员机制,通过互联网注册店的信息,录入或修改菜单,菜单存储到数据库。消费者编辑短信发送到短信平台,短信内容为菜单关键字,可自由组合。短信平台解析信息内容,从数据库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检索,将搜索信息发给消费者。消费者可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可以预订或按照地址前往就餐,甚至凭短信享受优惠。消费者可对餐饮店进行评分,或市场调研。短信平台记录消费者的查询和消费痕迹,生成报表,出售给店主,或作为会员优惠给店主(见下图)。短信搜索系统和网络销售模式具有类似的地方,同样都需要信息源的整理。美食短信搜系统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速度快、自费便宜。

短信搜索系统具备网络营销的所有优势:一对一的实时传播;易于统计、保护私人秘密、信息可以以文字,图片,声音,电影等多媒体形式传播,全方位展示产品的特点,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及时性和互动性等。

2.短信搜索平台满足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好手机短信所作的营销推广方式成功的例子如: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在京的短信网址的全网统一服务号码——50120。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将查询需求发送至50120,即可得到由注册企业提供的免费信息服务。目前基于短信网址技术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已经非常丰富,用户将“查外汇”、“安全期”、“查航班”、“查车次”、“手机属地”、“区号查询”、“邮编查询”、“今日要闻”、“财经新闻”等几十个短信网址关键词发送至50120,该服务平台会就相关内容给予进一步的短信提示,用户将通过互动短信咨询,获取相应信息服务。

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谢麟振介绍,目前短信网址的注册用户已经突破10万,基于注册的网址已经建立了大量的信息服务和企业应用。同时已经有上千万家的企、事业单位黄页信息被收录到短信网址数据库中,用户发送任何关键词或企业名称到50120,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信息回复。据了解,50120短信网址的方式被喻为第五媒体,第一媒体是报纸杂志、第二媒体广播、第三媒体是电视、第四媒体是互联网。

3.短信搜索平台更加便捷,成本更低、覆盖面更广,便于大规模推广。手机目前的用户约在4.5亿用户,互联网约有1亿,手机短信推广宣传能使消费者真正感觉到随时随地。

4.短信搜平台的盈利模式多样,如竞价排名收入和广告收入。如果按目前互联网竞价排名的算法,无论是光靠价高者排名高的算法,还是价高加上点击率的算法,手机的普及性、移动性、便捷性将使手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拥有更高的价值。移动搜索用户的搜索目的性强于互联网搜索网民,其潜在用户更容易成为真正消费者。但是手机屏幕小,一页显示的搜索结果少,再加上手机上下翻页查看结果不便利(一般搜索用户顶多翻看两页结果)、流量费高等诸多不利因素,企业对于位次的竞价会更激烈。看准竞价排名对于加入移动搜索的企业的重要性,搜索服务商可以总结数据库中搜索频率高的关键词进行滚动式推荐,让目标企业竞购。如果有用户要搜索“饭店”,那么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信息将会被首先搜索并显示。推荐关键词供企业竞购,一来对搜索服务提供商来说是很好的宣传推广移动搜索及赚取利润的方法,二来又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搜索排名,提高投资回报率。

除了竞价排名和广告收入外,搜索服务商还可以在本地搜索服务中通过与一些商家合作获得收益。如何让用户满意、企业赚钱,一个合理的盈利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尽量不转嫁更多的费用给用户以防止刚刚形成的用户规模锐减,可以短信免费;企业端收费是盈利的主要途径。

综上可见,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可以作为餐饮业新的销售模式得到大规模的推广。

参考文献: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网络营销短信搜

一、餐饮业的发展概况

“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一句民间俗语,概括了餐饮业对于民生的重要作用。中国正迎来一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场潜力巨大,前景非常广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连续16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全国餐饮企业网点目前已超过400万家。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产值可达到1.2万亿元。预计2010年餐饮业零售额将达到2万亿元,人均年消费1500元。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激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渐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受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21世纪后,在市场的调节和配置下,餐饮业结构得到很大调整,宾馆餐饮突出精品战略,特色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大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和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伴随着餐饮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4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找客人,逐步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活营销,如品牌营销、整体营销、特色营销、文化营销等。“2007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公布显示,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大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营养、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入,网络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家所熟悉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二、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1.网路营销概述。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或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传统营销观念以4P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四个因素,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和促销(promotion)。网络营销更多体现了新的营销理论4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这样,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关系是一对一的营销关系。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基本模式应包括:网上信息的搜集、网上商业宣传、网上市场调研、网上广告投放与、网上销售、网上客户支持服务等。基于网络营销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网络营销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和利润最大化两个目标。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商家需求的过程。它可以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换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率。

2.餐饮业网路营销的优势

(1)消费者占据。商家在互联网营销中不再居于主体,产品不再由商家调研,然后制造,并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明智的消费者占据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自己的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零件配置信息等),商家只是按单生产而已。由于网络的全天候和全球性,加上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步成熟,顾客可以随时随地传达自己的需求信息。在餐饮业,网络销售可以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最新优惠套餐、最新消费潮流、最新的产品,商家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使之成为直接促销和推广的工具。

(2)网络时代消费者的个性独立,使得一对一营销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而互联网的低成本互动性,则使得消费者和商家一对一的亲密沟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一种柔性化定制、个性化服务的生产方式,而餐饮业是个大的小行业。大就大在民以食为天,小就小在它遍及大街小巷,就餐方式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价位丰俭由人,个性化特点体现得非常充分。特许经营、连锁店、品牌效应、电子物流配送等都是网络营销的强项,正因为餐饮的分散,才特别适合于网络的聚集,所以餐饮业适合发展网络营销,而且盈利周期短。

(3)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的低成本满足了商家降低销售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的需求,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成本等。

(4)网络销售还具有更加规范和易于统计、产品海量、便于互动、随时随地、保护私人秘密等一系列优点。

3.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劣势

(1)网络营销只能通过电脑,手机等数码终端,传播有限。而且消费者在上网时对于广告的点击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联网传播的有效性。

(2)互联网信息的接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需求。而且网络销售维护成本相对较高,不符合商家的利润最大化需求。

(3)网络营销运营商盈利模式单一。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广告,利润空间小。

综上可见,餐饮业网络营销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餐饮业的大规模发展来说还存在一定的瓶颈,餐饮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一种更加创新的销售机制来满足餐饮业的不断发展。

三、餐饮业美食短信搜索系统的可行性

1.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概述。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指:消费者通过在手机中编辑短信,输入关键字,例如红烧肉或者多个关键字组合(红烧肉狗肉),发送到短信平台:例如10655777(我吃吃吃)。短信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盐城提供关键字菜单的餐饮店名称,菜单价格,电话,地址发送给消费者。短信平台提供3-5家符合条件的餐饮店。消费者发送关键字:红烧肉15元,则平台将提供该价位的餐饮店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预订位置。消费者可以凭借短信享受店家提供的优惠。使用频率较高的消费者,平台可发送餐饮店的广告。平台根据消费者的使用情形,可以评定美食家段数。消费者可以对餐饮店打分,或评判.每月可对积极消费者实行一定奖励,例如话费,或段数提升等.

餐饮店通过互联网批量录入或更改自己的菜单;或者短信实时更新某项菜单,通过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预订,短信优惠劵,建立消费者的知识库,记录查询痕迹,可以生成特定报表,销售给餐饮店。获取消费者对自己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报表。通过短信平台自己的特色菜或其他一些广告信息。

业务流程:餐饮店通过包月套餐或会员机制,通过互联网注册店的信息,录入或修改菜单,菜单存储到数据库。消费者编辑短信发送到短信平台,短信内容为菜单关键字,可自由组合。短信平台解析信息内容,从数据库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检索,将搜索信息发给消费者。消费者可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可以预订或按照地址前往就餐,甚至凭短信享受优惠。消费者可对餐饮店进行评分,或市场调研。短信平台记录消费者的查询和消费痕迹,生成报表,出售给店主,或作为会员优惠给店主(见下图)。

短信搜索系统和网络销售模式具有类似的地方,同样都需要信息源的整理。美食短信搜系统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速度快、自费便宜。

短信搜索系统具备网络营销的所有优势:一对一的实时传播;易于统计、保护私人秘密、信息可以以文字,图片,声音,电影等多媒体形式传播,全方位展示产品的特点,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及时性和互动性等。

2.短信搜索平台满足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好手机短信所作的营销推广方式成功的例子如: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在京的短信网址的全网统一服务号码——50120。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将查询需求发送至50120,即可得到由注册企业提供的免费信息服务。目前基于短信网址技术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已经非常丰富,用户将“查外汇”、“安全期”、“查航班”、“查车次”、“手机属地”、“区号查询”、“邮编查询”、“今日要闻”、“财经新闻”等几十个短信网址关键词发送至50120,该服务平台会就相关内容给予进一步的短信提示,用户将通过互动短信咨询,获取相应信息服务。

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谢麟振介绍,目前短信网址的注册用户已经突破10万,基于注册的网址已经建立了大量的信息服务和企业应用。同时已经有上千万家的企、事业单位黄页信息被收录到短信网址数据库中,用户发送任何关键词或企业名称到50120,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信息回复。据了解,50120短信网址的方式被喻为第五媒体,第一媒体是报纸杂志、第二媒体广播、第三媒体是电视、第四媒体是互联网。

3.短信搜索平台更加便捷,成本更低、覆盖面更广,便于大规模推广。手机目前的用户约在4.5亿用户,互联网约有1亿,手机短信推广宣传能使消费者真正感觉到随时随地。

4.短信搜平台的盈利模式多样,如竞价排名收入和广告收入。如果按目前互联网竞价排名的算法,无论是光靠价高者排名高的算法,还是价高加上点击率的算法,手机的普及性、移动性、便捷性将使手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拥有更高的价值。移动搜索用户的搜索目的性强于互联网搜索网民,其潜在用户更容易成为真正消费者。但是手机屏幕小,一页显示的搜索结果少,再加上手机上下翻页查看结果不便利(一般搜索用户顶多翻看两页结果)、流量费高等诸多不利因素,企业对于位次的竞价会更激烈。看准竞价排名对于加入移动搜索的企业的重要性,搜索服务商可以总结数据库中搜索频率高的关键词进行滚动式推荐,让目标企业竞购。如果有用户要搜索“饭店”,那么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信息将会被首先搜索并显示。推荐关键词供企业竞购,一来对搜索服务提供商来说是很好的宣传推广移动搜索及赚取利润的方法,二来又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搜索排名,提高投资回报率。

除了竞价排名和广告收入外,搜索服务商还可以在本地搜索服务中通过与一些商家合作获得收益。如何让用户满意、企业赚钱,一个合理的盈利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尽量不转嫁更多的费用给用户以防止刚刚形成的用户规模锐减,可以短信免费;企业端收费是盈利的主要途径。

综上可见,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可以作为餐饮业新的销售模式得到大规模的推广。

参考文献: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 网络营销 短信搜

一、餐饮业的发展概况

“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一句民间俗语,概括了餐饮业对于民生的重要作用。中国正迎来一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场潜力巨大,前景非常广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连续16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全国餐饮企业网点目前已超过400万家。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产值可达到1.2万亿元。预计2010年餐饮业零售额将达到2万亿元,人均年消费1500元。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激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渐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受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21世纪后,在市场的调节和配置下,餐饮业结构得到很大调整,宾馆餐饮突出精品战略,特色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大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和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伴随着餐饮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4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找客人,逐步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活营销,如品牌营销、整体营销、特色营销、文化营销等。“2007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公布显示,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大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营养、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入,网络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家所熟悉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二、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1.网路营销概述。网络营销(On line Marketing 或Cyber 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传统营销观念以4P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四个因素,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和促销(promotion)。网络营销更多体现了新的营销理论4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这样,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关系是一对一的营销关系。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基本模式应包括:网上信息的搜集、网上商业宣传、网上市场调研、网上广告投放与、网上销售、网上客户支持服务等。基于网络营销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网络营销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和利润最大化两个目标。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商家需求的过程。它可以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换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率。

2.餐饮业网路营销的优势

(1)消费者占据。商家在互联网营销中不再居于主体,产品不再由商家调研,然后制造,并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明智的消费者占据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自己的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零件配置信息等),商家只是按单生产而已。由于网络的全天候和全球性,加上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步成熟,顾客可以随时随地传达自己的需求信息。在餐饮业,网络销售可以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最新优惠套餐、最新消费潮流、最新的产品,商家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使之成为直接促销和推广的工具。

(2)网络时代消费者的个性独立,使得一对一营销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而互联网的低成本互动性,则使得消费者和商家一对一的亲密沟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一种柔性化定制、个性化服务的生产方式,而餐饮业是个大的小行业。大就大在民以食为天,小就小在它遍及大街小巷,就餐方式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价位丰俭由人,个性化特点体现得非常充分。特许经营、连锁店、品牌效应、电子物流配送等都是网络营销的强项,正因为餐饮的分散,才特别适合于网络的聚集,所以餐饮业适合发展网络营销,而且盈利周期短。

(3)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的低成本满足了商家降低销售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的需求,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成本等。

(4)网络销售还具有更加规范和易于统计、产品海量、便于互动、随时随地、保护私人秘密等一系列优点。

3.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劣势

(1)网络营销只能通过电脑,手机等数码终端,传播有限。而且消费者在上网时对于广告的点击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联网传播的有效性。

(2)互联网信息的接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需求。而且网络销售维护成本相对较高,不符合商家的利润最大化需求。

(3)网络营销运营商盈利模式单一。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广告,利润空间小。

综上可见,餐饮业网络营销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餐饮业的大规模发展来说还存在一定的瓶颈,餐饮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一种更加创新的销售机制来满足餐饮业的不断发展。

三、餐饮业美食短信搜索系统的可行性

1.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概述。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指:消费者通过在手机中编辑短信,输入关键字,例如红烧肉或者多个关键字组合(红烧肉 狗肉),发送到短信平台:例如10655777(我吃吃吃)。短信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盐城提供关键字菜单的餐饮店名称,菜单价格,电话,地址发送给消费者。短信平台提供3-5家符合条件的餐饮店。消费者发送关键字:红烧肉 15元,则平台将提供该价位的餐饮店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预订位置。消费者可以凭借短信享受店家提供的优惠。使用频率较高的消费者,平台可发送餐饮店的广告。平台根据消费者的使用情形,可以评定美食家段数。消费者可以对餐饮店打分,或评判.每月可对积极消费者实行一定奖励,例如话费,或段数提升等.

餐饮店通过互联网批量录入或更改自己的菜单;或者短信实时更新某项菜单,通过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预订,短信优惠,建立消费者的知识库,记录查询痕迹,可以生成特定报表,销售给餐饮店。获取消费者对自己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报表。通过短信平台自己的特色菜或其他一些广告信息。

业务流程:餐饮店通过包月套餐或会员机制,通过互联网注册店的信息,录入或修改菜单,菜单存储到数据库。消费者编辑短信发送到短信平台,短信内容为菜单关键字,可自由组合。短信平台解析信息内容,从数据库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检索,将搜索信息发给消费者。消费者可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可以预订或按照地址前往就餐,甚至凭短信享受优惠。消费者可对餐饮店进行评分,或市场调研。短信平台记录消费者的查询和消费痕迹,生成报表,出售给店主,或作为会员优惠给店主(见下图)。

短信搜索系统和网络销售模式具有类似的地方,同样都需要信息源的整理。美食短信搜系统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速度快、自费便宜。

短信搜索系统具备网络营销的所有优势:一对一的实时传播;易于统计、保护私人秘密、信息可以以文字,图片,声音,电影等多媒体形式传播,全方位展示产品的特点,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及时性和互动性等。

2.短信搜索平台满足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好手机短信所作的营销推广方式成功的例子如: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在京的短信网址的全网统一服务号码――50120。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将查询需求发送至50120,即可得到由注册企业提供的免费信息服务。目前基于短信网址技术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已经非常丰富,用户将“查外汇”、“安全期”、“查航班”、“查车次”、“手机属地”、“区号查询”、“邮编查询”、“今日要闻”、“财经新闻”等几十个短信网址关键词发送至50120,该服务平台会就相关内容给予进一步的短信提示,用户将通过互动短信咨询,获取相应信息服务。

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谢麟振介绍,目前短信网址的注册用户已经突破10万,基于注册的网址已经建立了大量的信息服务和企业应用。同时已经有上千万家的企、事业单位黄页信息被收录到短信网址数据库中,用户发送任何关键词或企业名称到50120,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信息回复。据了解,50120短信网址的方式被喻为第五媒体,第一媒体是报纸杂志、第二媒体广播、第三媒体是电视、第四媒体是互联网。

3.短信搜索平台更加便捷,成本更低、覆盖面更广,便于大规模推广。手机目前的用户约在4.5亿用户,互联网约有1亿,手机短信推广宣传能使消费者真正感觉到随时随地。

4.短信搜平台的盈利模式多样,如竞价排名收入和广告收入。如果按目前互联网竞价排名的算法,无论是光靠价高者排名高的算法,还是价高加上点击率的算法,手机的普及性、移动性、便捷性将使手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拥有更高的价值。移动搜索用户的搜索目的性强于互联网搜索网民,其潜在用户更容易成为真正消费者。但是手机屏幕小,一页显示的搜索结果少,再加上手机上下翻页查看结果不便利(一般搜索用户顶多翻看两页结果)、流量费高等诸多不利因素,企业对于位次的竞价会更激烈。看准竞价排名对于加入移动搜索的企业的重要性,搜索服务商可以总结数据库中搜索频率高的关键词进行滚动式推荐,让目标企业竞购。如果有用户要搜索“饭店”,那么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信息将会被首先搜索并显示。推荐关键词供企业竞购,一来对搜索服务提供商来说是很好的宣传推广移动搜索及赚取利润的方法,二来又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搜索排名,提高投资回报率。

除了竞价排名和广告收入外,搜索服务商还可以在本地搜索服务中通过与一些商家合作获得收益。如何让用户满意、企业赚钱,一个合理的盈利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尽量不转嫁更多的费用给用户以防止刚刚形成的用户规模锐减,可以短信免费;企业端收费是盈利的主要途径。

综上可见,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可以作为餐饮业新的销售模式得到大规模的推广。

参考文献: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截止9月底统计,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400间次,提出监督整改意见11206条,警告责令改正139间,责令停业23间,取缔无证餐饮单位8间,立案查处33间,罚款共计142530元,没收违法所得18530元。没收违法所得13530元。目前共受理并办结市管餐饮服务单位许可33家,其中新增许可2家,延续11家,变更19家,注销1家。主要工作亮点是:

一是突出重点抓整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其它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餐饮服务环节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专项整治等。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加强对持证经营情况监督排查,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帮扶整改,督促其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整改后达不到发证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对全市城区内规模较大、涉及有饮食摊点的便民疏导点进行调研摸底,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突出规范抓管理,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实行“一企一档”监管信息档案管理,将餐饮服务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范畴;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评定标准,加快评定速度,按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量化评定,并组成2个工作小组赴各区开展督查指导。截止目前,全市完成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2336家,其中优秀(大笑)74家、良好(微笑)1047家、一般(平脸)855家。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完成率100%。通过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突出安全抓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始终坚持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从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防护、运输、供餐以及餐具消毒保洁和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实行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确保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今年来圆满完成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省两会等19项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保障用餐人数64621人次,提出监督意见218条,审查菜单411份,禁止加工食品131种,更换不适宜食品167种,现场食品原料快速检测2835份。从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防护、运输、供餐以及餐具消毒保洁和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实行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确保了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稳步发展

1、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充分利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通过电子监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核对电子网络报表与企业实际库存情况,随时掌握特殊药品流向。按照年度检查任务,检查企业120家次,共发现企业执行GMP存在缺陷近300项,并要求一一整改,并要求一一整改,保障了药品在生产过程中质量可控,放行产品安全有效。积极筹划建立全市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药监通”,计划投资304.9万元。目前,项目已报批并立项,正在争取列入今年市财政预算中。一旦建成,就可对管辖区内上千家药品批发商、零售商进行电子监管,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可以大大节约行政成本。

2、药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及制剂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食药监局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中药饮片及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掌握金(山)银花的使用情况,检查历时一个月,共出动12组次,派出26人次,检查企业12家,监督抽验中药材或饮片8批次,发现质量管理缺陷22项,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9份,从而有效加强我市中药饮片及制剂质量安全生产。二是开展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4组次,派出12人次,检查医疗机构4家。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行为,提高了各单位对规范配制、正确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行为的认识,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开展辖区内定制式义齿产品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历时两个月,出动监管人员130余人次,对全市16家义齿生产企业和9家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针对部分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记录不全,生产环境不整洁和部分医疗机构购进验收环节存在着记录不全、产品可追溯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涉嫌购进无注册证的1家口腔诊所进行立案调查;将5家无产品注册证的义齿类生产企业移交省局稽查局进行立案查处。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清查整顿行动,对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2家医疗器械立案查处;对无办公场所或无仓库场地的9家医疗器械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注销12家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申请换发企业的许可证。

3、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有新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示范药店”创建活动。按照示范药店评选标准,从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设施设备、店面管理、药品宣传、服务质量等10个方面进行评选,初步确定了第一批10家“示范药店”名单并进行挂牌。二是开展基本药物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对2012年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有关企业严格履行职责,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目前共对55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检查工作。三是开展涉嫌违法使用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其枝叶药品检查。要求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对广西盈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采取暂控措施,立即下架,暂停销售、使用,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后再行处理。同时,对经营和使用中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我市药品市场没有涉嫌违法使用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其枝叶生产的问题药品销售。四是加强达菲等应急储备药械监管,积极防控H7N9流感。为确保防控H7N9流感所需达菲等应急储备药械的质量安全,我们按照《应急医药储备协议书》,严格要求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承储企业认真执行,确保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品种和数量,保证我市在发生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调度和供应。另外,今年以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开展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档案202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在积极配合国家局开展的打击“四非”行动的同时,还开展2013年部级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样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多个专项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5家,责令改正的13家、立案查处1家、责令下架产品11种批、扣押4种批、抽样2种批;发出协查函4份。

(三)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成效明显

今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稽查思路,加大办案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查处,处理反馈率100%,较好地维护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案件的办理数量及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来,稽查支队共立案81宗,其中餐饮服务17宗,药械48宗,保化16宗,当场处罚59宗,罚没款12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24宗。案件办理高效准确,无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监督销毁药品工作进一步完善。为了做好过期药品的监督销毁工作,避免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断不法分子利用过期药品重新生产包装的源头,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以来,我们监督销毁21家经营企业,297批次,货值约1553万元,从源头上控制了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4、违法广告监测得到省局通报表扬。今年,我局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成效明显,违法广告处理率为100%,受到国家总局和省局通报表扬。共监测违法广告190余次,上报省局73次,涉及驻市媒体4家,播出次数1200余次、播出时长330余小时;涉及产品3类21种(药品类9种、保健食品类7种、其他类5种);组织产品抽样检验5次、函复协查8次、暂停销售公告2次、发送暂停销售短信通知700余条,违法广告播出下降率为89.2%。

4、加强抽验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食品药品事故发生。今年来,我们按时按量完成基本药物抽样101件,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品种专项抽样40件,日常监督抽样药品52件的抽样任务。目前已完成食品抽检90份,其中棕子10份,生食海产品32份,水产品5份,月饼10份,乳制品10份,白酒5份,自制饮料12份,监督抽样6份蔬菜,并委托疾控中心抽检餐具321份。完成抽样保健食品化妆品52个品种,52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我局面临的工作压力加大。根据方案,我们将承担原食品安全办的职责、质检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机构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人员、设备能否落实到位仍需要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仍然不顺,技术检验工作开展困难。目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仍挂靠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卫生局管理。而我局所需的食品和药品监测职能没有相应的检验机构承担,给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三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无专业机构承担,工作完成难度大。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各地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具体承担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工作。我局已经连续多次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但至今仍无法落实。

四是人员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单纯靠人力无法实现对成千上万个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品种信息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息的掌控。在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拉网式检查,容易造成监督的盲点,为解决这一矛盾,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建成全领域、全天候、全过程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而我局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三、201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国家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针对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评估调研,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运行、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调查研究,鼓励各区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运作模式,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监管领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监管环节,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监管品种,节会活动等重点监管时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自律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推行量化分级动态评级的监管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小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加强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扎实推进2010版GMP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实施2010版GMP水平;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药品源头质量控制有效,计划开展2个专项检查,覆盖全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大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评估制度,对我市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开展质量风险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以新修订GSP的宣传实施为契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管理工作,加大GS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基药流通、使用环节和重点监管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应急药品承储企业做好应急医药储备工作。努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积极筹划建立全市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药监通”,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经营、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通过邮政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四)深化医疗器械全程监管

强化医疗器械市场调查研究,提高监督管理的预见性。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管产品和生产企业监管频次不少于一次;加大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监管频次,确保辖区内企业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加强高风险和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和重点监管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未经注册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改变、降低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监管,重点对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使用重点医疗器械品种加大监管力度。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全面启动年各项工作。各县(区)局都能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全省、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对年药品市场日常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许可、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靠实了责任。庄浪县局领导与每位职工签订了责任书,深入推进了领导包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工作机制。县及时汇报衔接,县政府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了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大力整治药械市场。一是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械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全面强化落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与各药械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对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零售企业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印发了GSP再认证告知书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告知书。对已受理的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正逐户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四是加强特药监管,促使特药监管网络运转正常。加强电子监管工作,普遍建立落实了电子监管周工作记录制度,督促辖区特药使用单位有效运行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及时建立真实完整的消耗记录,加强特药异常流向网上预警,严防特药流入非法渠道。截止3月底,全市累计出动药械执法人员1571人次,监督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329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3件,罚没款6.17万元。县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摊贩1户,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6件,没收非法药械801盒(瓶、袋、公斤),监测移送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2起,受理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5起,查实结案2起。崆峒区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2件。全市监督抽验药品105批次,已检出5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率36%。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7例。

(三)积极协调,及时完成食品安全部分职能移交承接,全面启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一是各县都能严格遵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的划转移交分两步走”的原则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部分职能调整划转的会议纪要》(平政纪〔〕5号)精神,及时汇报衔接,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移交卫生局;将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许可职能划转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期完成了第一步餐饮服务行政职能的交接。二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全面履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职能。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受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事项40件,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280人、培训106人,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6张。县局还积极与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衔接,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401号)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领准购证》,申领了《省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全面启动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三是积极筹划,认真开展了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借鉴药品器械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统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平食药监〔〕16号)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事权划分、许可条件、申报材料、许可证受理核发程序等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平食药监〔〕28号)就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夯实监管环节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解决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隐患问题、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重视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受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公告》;印制了《市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告知书》、《市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摸底表》、《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记录》和《餐饮服务单位公示栏目布局示意图》、《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培训证》、《健康证》等为履行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为药械监管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分期分批,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讲解了新修订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化管理措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常见假劣药械识辨知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基础知识及报告的填写要求;上年度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便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法及渠道等内容;安排了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通报了年药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止目前,全市共计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从业人员4239人,总体培训率达到了95%以上。二是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和“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对年查处的不合格药械进行了集中销毁。参与了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群众大力宣传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安全合理用药》等宣传材料216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一季度,全市共上报政务信息92条,其中部级媒体3条、省级媒体54条、市级媒体35条。县局编发并刊登食药监信息30条,其中省级网站登载17条,市级网站登载13条。

(五)注重信息化建设,全面开通了政务专网,实现了公文网络传输。各县区局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七县(区)局全部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开通了政务专网,实现了文件收发无纸化,降低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机关开支。静宁县局第一季度,通过政务专网收发公文90余份,公文签收率达到了100%。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表现突出。从第一季度各县(区)局工作报表和小结报告的工作情况来看,全系统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县区之间工作差距较大,、静宁县工作扎实认真,整体工作靠前。工作处于中间水平,整体工作靠后的县(区),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有些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部分县区局对药品(中药饮片)安全整治、药品监督抽验、对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查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安排部署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不明确,没有掌握精神实质,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安排部署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工作资料。

(三)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个别县(区)、少数人员长期不在工作状态,配合协调差,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团队精神和工作态势,没有完全做到尽心尽力尽责。不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时限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个别县报表及相关工作资料需要反复督促才能上报,报表数据前后矛盾,缺乏真实性,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报表和第一季度工作小结上的数据多数不一致,个别单位出现了查办案件数据小、上报备案数据大等问题,希望引起工作人员特别是审核签字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必须下身法纠正这一问题。

三、第二季度主要工作

(一)坚持用科学科学发展观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推进科学监管体制,坚持用市局党组确立提出的科学监管理念和“一三五”整体工作思路机制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行为和监管行为,达到人人掌握,融会贯通,并充分体现到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推进13个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任务考核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肉类、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小餐饮、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周边、城镇沿街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加大学校食堂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3、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

4、加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餐饮食品重大中毒事故应急演练,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许可工作和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把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关,健全餐饮服务业许可档案,实现全县餐饮服务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开展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培训、体检覆盖率达100%。

2、加强餐饮业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餐具消毒、厨灶卫生的日常监管,全县所有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逐步探索小餐饮整治,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60%以上;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帐登记制度建制达标率95%。

4、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敦促学校健全餐饮安全各项组织制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在校学生饮食安全,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要建立基本药物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加强基本药物殊药品管理,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全年城区不少于4次,乡镇不少于2次,农村不少于1次。

2、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活动。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8次。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邮售环节药品的监管,加强对狂犬疫苗、精神、麻醉、部分中成药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

3、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4、积极开展GSP认证工作。确保新一轮GSP认证工作稳步实施,逐步完善涉药单位检查记录档案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评级管理机制,加强流通环节信息化建设。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药械违法案件。案件查办率100%,结案率90%以上,涉嫌犯罪案件司法机关移送率100%,建立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程序。

6、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性抽验和快检任务,配合市上完成计划性、监督性抽验任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抽验,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抽验。

7、加强广告监管。严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8、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扩大在线呈报单位覆盖面,提高药品ADR的报告数量和质量。上报数量每十万人口不少于2例。

9、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2013年,按照省上安排,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底前配送率达95%以上。加强对配送企业及基层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基本药物安全监测。

四、加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1、规范保健品、化妆品许可证办理工作。

2、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连锁)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确保覆盖率达100℅。检查经营单位经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等内容。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1、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全年集中开展3次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社区宣传、户外各式广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2、推进电子政务公开,通过与省、市药械实时监控系统、特药监管系统等相关网络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管。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文书的书写,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活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加强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民以食为天,吃饭第1”,1句民间俗语,概括了餐饮业对于于民生的首要作用。中国正迎来1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代,市场潜力巨大,前景无比广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大关,连续一六年增长率维持在一0%以上,全国餐饮企业网点目前已经超过四00万家。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已经经超过六0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产值可到达一.二万亿元。预计二0一0年餐饮业零售额将到达二万亿元,人均年消费一五00元。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剧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呈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步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遭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二一世纪后,在市场的调理以及配置下,餐饮业结构患上到很大调剂,宾馆餐饮凸起精品战略,特点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群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范围化、团体化经营以及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经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首要步骤之1。

伴同着餐饮业竞争的加重和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四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觅客人,逐渐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便营销,如品牌营销、总体营销、特点营销、文化营销等。“二00七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讲演”调查结果公布显示,跟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群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养分、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跟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刻,网络营销已经经成为愈来愈多商家所熟识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2、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一.网路营销概述。网络营销(On line Marketing 或者Cyber 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以及手腕2进行的各种营销流动(包含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传统营销观念以四P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4个因素,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以及促销(promotion)。网络营销更多体现了新的营销理论四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乞降指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利便性);Co妹妹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这样,企业以及顾客之间的瓜葛是1对于1的营销瓜葛。企业展开网络营销基本模式应包含:网上信息的收集、网上商业宣扬、网上市场调研、网上广告投放与、网上销售、网上客户支撑服务等。基于网络营销模式咱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网络营销要知足顾客的个性化需乞降利润最大化两个目标。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布,到达知足消费者需乞降商家需求的进程。它可使从出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流更便利、更充沛、更有效力。

二.餐饮业网路营销的优势

(一)消费者盘踞。商家在互联网营销中再也不居于主体,产品再也不由商家调研,然后制造,并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明智的消费者盘踞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自己的需求信息(包含产品设计,零件配置信息等),商家只是按单出产而已经。因为网络的全天候以及全世界性,加之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渐成熟,顾客可以随时随地转达自己的需求信息。在餐饮业,网络销售可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最新优惠套餐、最新消费潮流、最新的产品,商家也能够应用网络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使之成为直接促销以及推行的工具。

(二)网络时期消费者的个性独立,使患上1对于1营销成为1种迫切的需求;而互联网的低成本互动性,则使患上消费者以及商家1对于1的密切沟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1种柔性化定制、个性化服务的出产方式,而餐饮业是个大的小行业。大就大在民以食为天,小就小在它遍布大街冷巷,就餐方式多样,经营机制灵便,价位丰俭由人,个性化特色体现患上无比充沛。特许经营、连锁店、品牌效应、电子物流配送等都是网络营销的强项,正由于餐饮的扩散,才尤其合适于网络的会萃,所以餐饮业合适发展网络营销,而且盈利周期短。

(三)相对于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的低本钱知足了商家降低销售本钱、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的需求,同时对于于消费者来讲,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本钱等。

(四)网络销售还拥有更为规范以及易于统计、产品海量、便于互动、随时随地、维护私人秘密等1系列优点。

三.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劣势

(一)网络营销只能通过电脑,手机等数码终端,传布有限。而且消费者在上网时对于于广告的点击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联网传布的有效性。

(二)互联网信息的接管拥有必定的局限性,不能知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需求。而且网络销售保护本钱相对于较高,不相符商家的利润最大化需求。

(三)网络营销运营商盈利模式单1。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广告,利润空间小。

综上可见,餐饮业网络营销具备必定的优势,然而对于于餐饮业的大范围发展来讲还存在必定的瓶颈,餐饮业的进1步发展迫切需要1种更为立异的销售机制来知足餐饮业的不断发展。

3、餐饮业美食短信搜寻系统的可行性

一.美食短信搜寻系统概述。美食短信搜寻系统是指:消费者通过在手机中编纂短信,输入症结字,例如红烧肉或者者多个症结字组合(红烧肉 狗肉),发送到短信平台:例如一0六五五七七七(我吃吃吃)。短信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盐城提供症结字菜单的餐饮店名称,菜单价格,电话,地址发送给消费者。短信平台提供三⑸家相符前提的餐饮店。消费者发送症结字:红烧肉 一五元,则平台将提供该价位的餐饮店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预订位置。消费者可以凭仗短信享受店家提供的优惠。使用频率较高的消费者,平台可发送餐饮店的广告。平台依据消费者的使用情景,可以评定美食家段数。消费者可以对于餐饮店打分,或者评判.每个月可对于踊跃消费者履行必定奖励,例如话费,或者段数晋升等.

餐饮店通过互联网批量录入或者更改自己的菜单;或者者短信实时更新某项菜单,通太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预订,短信优惠劵,树立消费者的知识库,记录查询痕迹,可以生成特定报表,销售给餐饮店。获取缔费者对于自己服务的满意度以及虔诚度报表。通太短信平台自己的特点菜或者其他1些广告信息。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上半年,***市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创新发展年”活动主题,实施三大工程、深化三大体系、提升三种能力,务实进取,真抓实干,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严格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上半年,针对全市“四品一械”市场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情况,相继组织开展了中药生产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餐饮环节原材料采购、保健食品打“四非”和违法广告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突击进行检查,市局各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2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572家,责令整改85起;设立了违法广告药械、保健食品网上曝光台,累计曝光移送违法广告56起,并对参地益肾口服液等5种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予以下架暂停销售;完成评价抽验481批,合格率99.8%,抽检餐饮食品420批次,合格率98.8%。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在药品生产方面,开展了以关键设施设备变更、药品委托检验、药品委托生产、中药提取物使用、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加快实施新版GMP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全市4家注射剂生产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在药品流通方面,围绕新版GSP贯彻宣传,对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配备等规定进一步细化,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药品储存条件专项检查,对25家长期停业、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以注销,对达不到药品储存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继续开展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新增回收点105个,总数达348个,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覆盖面达到74.7%。在医疗器械方面,将植介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塑形角膜接触镜、体外诊断试剂和上年度受处罚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65家,对存在问题的21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在保健食品方面,完成了阿胶等21种重要原料的登记管理,对8家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及原辅料等情况进行了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在餐饮方面,编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代码查询手册》,完成9108家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启动了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共确定厨房亮化样板单位130个,已有65家餐饮单位按要求实施改造,改造资金计500余万元。对小餐饮单位实施 “五到位”管理模式,先后发放小餐饮备案证1555个。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打假治劣力度有效增强。联合公安部门制定了食品药品联合打假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协作制度、行刑衔接制度、信息互通制度等协作机制,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上半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82起,其中大案要案8起,取缔无证经营“黑窝点”2个,查封非法生产“黑场所”5个,成功破获张某重大邮寄假药案,假药流向湖南、新疆、青海等国内20多个省市,销售数量10万余瓶,涉案货值1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二、创新监管模式,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明确事权划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市局明确了市县二级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将医用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21项事权、零售药店、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等二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局,并采取集中培训与模拟审批、现场观摩、实例点评相结合的方式,使县级局监管人员及时掌握了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实现了行政监管、许可下放的无缝隙交接,上半年,全市共发放各类药械经营许可证262件,完成变更事项427件,换证158件,无一例差错发生。

二是细化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人员各负其责。各县市区局普遍实行了片警式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市、县局及各片区、网格责任人之间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环环紧扣的责任链,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实现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这一监管模式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管效率,广大干部职工以忘我的工作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中去,在文明城、卫生城、示范区创建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推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市局制定了《***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2012年)》,对各县市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通过3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将责任体系、监管保障、队伍建设等11项关键指标的考评结果纳入市综治办201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计分项目。目前,考评工作已全面完成,责任考评体系的建立,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三、突出风险防控,应急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逐级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全面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全系统共召开风险会商会议35次,药械生产企业负责人风险自查分析会议7次,排查各类风险点244个,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298条,初步建立起监管部门会商和监管相对人排查的双重风险防控机制。汇总完成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具体的防控措施,组织开展了市县两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实施了H7N9禽流感疫情舆情动态专人监测、短信预警等制度,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切实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001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1273份,针对省局通报的呼吸机不良事件,组织开展了呼吸机等急救设备经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深化诚信自律,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是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与全市81家药品、保化品生产企业、3200余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逐一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结合年度监管工作情况广泛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270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538家药品使用单位被评为基本守信以上等级;1859家餐饮服务单位被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118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被评定为A级,并对评选确定的20名优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进行了表彰,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抓好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上,莱山区安排专项资金,相继开通了覆盖全区的药品电子监管、药品广告监测等多个信息化平台,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在餐饮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上,对各示范店的标签标识、原料存放等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管理,先后组织8批、46家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并利用社会公众开放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特色餐饮较为集中的15条示范街,实行了米面油等大宗物品的集中采购,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是抓好名优评选,打造诚信品牌。按照“政府推动、行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生物医药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生物医药行业名优产品”评选和优秀企业形象展示活动,全市28家、55种产品报名参加评选,目前,已申报企业相关社会调查及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夯实基层基础,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强化基础建设。争取财政经费562万元,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楼配套工程建设、药品抽验和食品药品执法能力建设,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稽查执法办案等6个专项经费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成了市局机关、各区分局和稽查支队中层干部新一轮竞争上岗工作,公开考选了一批优秀人才,进一步充实了监管力量。

二是强化机关党建。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广泛开展了十八大学习、“监管大讲堂”、以案说法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多次深入共建社区帮扶困难群众、为社区居民服务,筹措资金为定点帮扶村改善了居民用水和文化娱乐等设施,市局机关被所在辖区街道评为“双管双责”先进单位。

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4个作风建设文件,细化完善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6项管理制度,在执法检查、稽查办案、“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主动邀请纪检组进行履职监督,上半年,共反馈执法监督卡93份,抽取案件回访20份,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上半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餐饮服务食品和药械、保化品的监管和质量安全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监管任务重与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方式仍需进一步改进,监管的效能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下半年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药械日常监管。加快推进新版GMP宣贯工作,底前完成全市注射剂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制定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等工作程序,推进认证工作规范化。抓好基本药物、夏季药品储存条件、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等专项检查,将基层医院、诊所、社区服务站等列入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重点。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零售企业加大指导力度,引导药品经营企业顺应形势,提高连锁化比率,优化药品流通结构,降低违法行为发生机率,不断化解药品市场监管风险。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年”活动,形成争创“A级企业”的良好氛围。

2、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化品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市餐饮单位违法行为积分卡》,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予以重点监管。加快推进市直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作,全面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评定工作。继续开展“百千万示范”创建工作,抓好“四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争创市级“百千万”示范街5条、示范店60个。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一品一档”、“一企一档”、“一店一档”电子和纸质双重档案信息,推进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3、强化稽查办案工作。继续开展药品“打假扫黑”、高风险类医疗器械、违法广告、餐饮食品安全等专项稽查,保持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高压态势。推进12331投诉举报品牌建设,争取成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运行顺畅。

4、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做好职能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按照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和学风、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活动,结合庆祝七一建党节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餐饮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活动适用本细则。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同)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的行政许可机关。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每月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统一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四)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资料的示范文本;

(五)餐饮服务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在选址和建设时,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申诸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三)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五)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六)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提交所属类别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自评表: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九)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十一)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十三)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变更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变更核准证明;

(四)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改变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更改事项说明:

(四)更改后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五)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诸。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诸《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公开声明书,并于遗失后6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八条:申请补发《餐饮服务涧正》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已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影像资料证明;

(三)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俐青形的,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因不在岗被书面责令整改两次后,第三次仍不在岗的;

(二)擅自改变制作加工场所布局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发生改变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不再符合餐饮服务经营要求,经书面责令改正后,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改正的;

(三)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书面责令改正后,不在限定时间内改正的;

(四)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不全,被书面责令整改两次后,第三次仍不全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司.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也情形。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样式要求印制和填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 000座以上(不含1 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 - 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 - 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 - 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 - 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l50m2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中,由四川省卫生厅移交给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原省卫生厅按照历史沿革直接,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有效期5年,自之日(2015年7月22日)起30日以后施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是指以门店形式,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经净乳、杀菌、发酵等工艺,制威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的产品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

第四条: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加工操作,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l生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要求

1.应设置与加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操作间。

2.加工经营场所地面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洗,并有排水系统,不得有排水明沟,地漏带水封。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6.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三)独立操作间要求

1.应为封闭式,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

2.墙裙应铺设到墙顶,墙裙为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

3.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专用冷藏设施,与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

4.内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并配有盖子,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设施设备应按照原料贮存——巴氏杀菌——成品(巴氏消毒乳)贮存——发酵——成品(发酵乳)贮存的操作流向合理布局。

6.入口处应设置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

(四)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接触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并易于清洗消毒。

(五)加工工具、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配己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2.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加工工具、包装容器的保洁设施,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3.至少设置2个专用水池,有明显标识并标明其用途。

(六)清洁工具清洗水池或器具要求

用于拖把等清洁工用具的清洗池或器具应独立设置,并有明显标识。

(七)食品存放要求

1.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照贮存条件要求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2.用于贮存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冷藏柜、保鲜柜内应有温度调节、测量设施。

(八)人员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2.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3.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加工操作规程。

5.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批加工记录制度。

6.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制度。

7.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

(三)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六)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奶源供货合同。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后,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据《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类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在备注栏注明“仅限经营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

第九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工、经营设备和包装容器要求

加工、经营场所应当配备与生鲜乳加工品种、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净乳、杀菌、发酵、冷藏、保鲜、留样等必要的设备和包装材料(容器),并索取相关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文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

(二)生鲜乳等原料质量控制要求

1.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原料进入加工过程:

2.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应具有稳定、可靠的奶源,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奶源供应商定点采购,签订供货合同,并索取奶源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明,即:《动物防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准运证》和所购当批次生鲜乳的检验报告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鲜乳不得购进和使用。

(三)发酵菌种要求

生产发酵乳产品的菌种应为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防止杂菌污染。

(四)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1.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生鲜乳饮品加工操作规程》,并按《生鲜乳饮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加工操作,严格管控杀菌、发酵、冷藏等过程工艺参数,加强关键点控制,确保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产品安全。

2.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杀菌、发酵、冷藏、保鲜等设备应设置有温度测量仪器,定期测量温度并做好登记,确保操作设备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运转,保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产品安全。

3.加工过程中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得以乳粉等产品代替生鲜乳,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及时对设备和工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

5.产品应当天加工当天销售,且只限于本门店销售。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实施从原料进店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安全。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逐批记录所购生鲜乳(生鲜乳饮品)的供货商名称、购进数量、进货日期、每批生鲜乳检验报告单编号、采购人姓名、验收人姓名等,相关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和购进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2.建立并执行设施、设备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及时对用于加工、制作、储藏生鲜乳饮品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建立并执行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批批加工记录制度。完整记录每批次的投料量、杀菌时间、杀菌温度、发酵时间、发酵温度、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贮存、销售等情况,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4.建立并执行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制度。应设置留样柜,对购进的生鲜乳及其制品批批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成品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生鲜乳的留样量与成品留样量相—致,并按规定做好留样记录。

(六)检验检测要求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每季度一次对采购的生鲜乳和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生鲜乳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19301-2010)的规定。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 GB19645-2010)和《发酵乳》( GB19302-2010)的规定;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1-2011)的规定。

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查处并监督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依法公布有关信息。对抽检中发现的掺杂使假,违规加工制作等情形,应及时查处,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规范》

第一章:销售者自律

第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

提示牌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

第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其他物品隔离,禁止混放。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确保持续符合食品经营条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可就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专业人员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营业场所内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相关活动。

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下列责任: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应当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查验,并对查验情况进行记录: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印章的供货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对标签中标注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名称、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

(五)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和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一)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

(二)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

(三)同一生产企业用同—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

(四)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

应当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退市、清理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并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

第九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每年40个小时的培训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十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及时对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清理,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单位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做好退货记录,如实记录退回时间、退回原因、退回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退回人和收货人要签字盖章。记录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对需要进行销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确保该婴幼儿配方乳粉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第十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并向消费者明示,按照 “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应当对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购、销、存信息追溯平台。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依法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运输、储存和销售条件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运输、储存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经营条件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标注事项要求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的,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销售非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生产,或未列入监管部门产品公示目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坚决依法打击。要切实防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市场。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媒介,对经营者许可证的颁发、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区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全面记载。

第二十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及时依法从严查处。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

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婴幼儿辅助食品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21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食品进货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产地合格证明,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一)进货查验

1.食品查验:供货商已使用新疆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系统的,应当向供货商索取随货同行、并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批次、数量一致的“机打一单通”;尚未使用新疆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系统的,供货商为食品生产者的,要查验并索取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商为食品经营者的,应该查验并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2.食品添加剂查验索取:供货商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权查验并索取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供货商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应该查验并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3.进口食品和进口食品添加剂,应该查验并索取出入境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的通关证明。

4.食用农产品,应查验并索取并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企业总部统一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机打一单通”或合格证明文件分类建档保存。各加盟连锁销售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取合格证明文件或“机打一单通”;并建档保存。

6.对“总经销”、“总”、“连锁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上述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二)进货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1.记录内容及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企业进货记录内容: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新法)

食品批发企业销货记录内容: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新法)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化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新法)

(1)电子记录。食品销售企业使用新疆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系统,食品统一备案,利用电脑记录。

(2)书式记录。未使用新疆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按照日期先后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便于查找,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2.票证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机打一单通”或合格证明文件分类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一)主动承诺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质量

承诺制度,公示食品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

(二)出具凭证

应当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票据等凭证。

(三)承担责任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判定的不合格食品及确认的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诚信经营

应当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质量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良好地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管理,制定控制程序和措施,防止、减少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集中交易的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实施统一连锁配送的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负责人,专职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食品经营提供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经营实际的经营活动规范,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经营场所应配备与食品销售、餐饮加工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五)销售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及设备。

(六)生鲜、熟食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应与其它食品分区封闭存放,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七)散装食品应当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在散装食品容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食品经营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食品原料名称、采购日期、采购渠道及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及自制调味料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工具、容器应该无毒无害,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应该按照温度、湿度的要求分开存放,杜绝交叉污染。

(十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具、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十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食品加工过程公开,做到对餐饮服务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司’控。

四、提供食品交易服务(平台)组织者责任制度

提供食品交易服务(平台)组织者是指:食品集中交易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和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一)市场开办者责任

1.对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

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销售资格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

2.明确入场经营者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食品质量自查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自查

食品经营者或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或市场开办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临到期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集中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将集中销毁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入场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情况、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撇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并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配备检测机构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自检机构,设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适应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需要。

(三)禁止经营的食品

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六、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贮存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食品召回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一)召回范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违反标签标识规定要求、以及经风险评估证实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二)召回条件:食品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公众投诉举报、接到其它经营者或监管部门责令等方式知悉其经营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主动召回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召回记录和报告:对召回的食品应如实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无害化处理、销毁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者通过自查和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需要对提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并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销毁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销售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央视经济频道等新闻媒体报道我省南昌市个体户违规回收餐厨废弃物给养猪场喂猪等现象。现就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工商)、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落实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职责,加强餐厨废弃物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并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

各地应当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绎营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交由特许经营服务企业收集、运输、处置。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用来喂养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