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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意见范文

人大工作意见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或组织相关重大活动,应安排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党委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2、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积极帮助解决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一府两院”要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3、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其在人大常委会中的核心作用,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同时,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4、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加强与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把学习贯彻《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民主法制氛围。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大机关的联系制度,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法律知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课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育。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5、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抓住本地区关系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大事,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审议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府两院”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6、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把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县级以上政府一般应每半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强化对财政预决算和经济工作尤其是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提高评议实效。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也要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把程序性监督与实体性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命令、罢免等手段,提高监督实效。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个案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纠正错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向人大或常委会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要事先向人大或常委会党组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评议的结果,组织部门要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8、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重视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探索建立代表述职、选民评议、代表辞职等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的权利,严肃查处妨碍代表履行职权、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9、切实关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专职比例要按规定达到5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根据条件,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机构改革中,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合理设置编制。根据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切实贯彻党的老干部政策,进一步做好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0、强化基层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乡镇,也可设专职主席。未进党委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列入乡镇干部编制。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开展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试点工作。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保证。为加强代表培训学习,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工作实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近期乡镇人大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对我镇近期人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今年我们将利用代表活动室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载体,把代表学习培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抓好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代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市场经济理论、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综合素质。注重培训学习的多样性、针对代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履职能力高低、工作岗位多种多样的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做到既集中授课,又现场观摩和外出参观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增强履职能力。

二、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搭建代表活动平台,按“五有”要求抓好活动室建设。代表活动室是我们人大代表学习研讨的平台,履行职责的平台,参政议政的平台。依托这个载体,着力开展好各项代表活动,使代表活动室真正成为我们人大的宣传阵地、学习阵地、工作阵地。各村(社区)务必在8月10日前完成代表活动室建设工作。二是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根据县人大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今年下半年镇人大将组织部分代表对我镇民生工程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危旧房屋改造等项目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各代表小组要充分利用活动室这个载体,深入选区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请进来听民声,走出去看民意,主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发[20__]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把我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我们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__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需要更加健全的民主、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更加科学的政治制度作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人大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族人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伐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__]9号文件),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全区“四项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性法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重大立法项目等请示,要及时研究批复,提出指导意见和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努力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我省的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要从我省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制定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报送、修改等工作。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协调解决好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着眼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原则,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和 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本地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加强调研,积极开展咨询论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干部。各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人员,要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选举或任免。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每年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闭会后,各级人大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一些重要会议情况、重大工作安排,“一府两院”办事机构也应向代表寄送重要公报和相关资料。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议,组织好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

进一步改进对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理代表议案时,应与提案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条件成熟并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列入会议议程;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邀请提案人参加相关活动,对提案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吸收采纳,认真改进。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理由。要加强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按照法律规定选好多级人大代表,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出表率。

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分析、梳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适当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努力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力量。设区的市由市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努力解决好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

重视乡镇人大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应依法设置主席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办事机构。

建设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部门、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不断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要大胆地提拔使用。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要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市、县(区)党委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安排的重大活动,应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讨论研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各级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的贯彻执行。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把我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我们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需要更加健全的民主、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更加科学的政治制度作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人大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族人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伐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 [2005]9号文件),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全区“四项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性法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重大立法项目等请示,要及时研究批复,提出指导意见和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和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努力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我省的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要从我省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制定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报送、修改等工作。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协调解决好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着眼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原则,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本地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加强调研,积极开展咨询论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干部。各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人员,要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选举或任免。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每年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闭会后,各级人大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一些重要会议情况、重大工作安排,“一府两院”办事机构也应向代表寄送重要公报和相关资料。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议,组织好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

进一步改进对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理代表议案时,应与提案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条件成熟并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列入会议议程;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邀请提案人参加相关活动,对提案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吸收采纳,认真改进。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理由。要加强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按照法律规定选好多级人大代表,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出表率。

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分析、梳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适当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努力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力量。设区的市由市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努力解决好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

重视乡镇人大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应依法设置主席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办事机构。

建设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部门、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不断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要大胆地提拔使用。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要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市、县(区)党委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安排的重大活动,应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讨论研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各级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的贯彻执行。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全区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年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推动了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需要更加健全的民主、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更加科学的政治制度作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人大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伐表作用,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族人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中发[]9号文件)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全区“四项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性法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重大立法项目等请示,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研究批复,提出指导意见和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努力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我省的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要从我省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制定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报送、修改等工作。

协调解决好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着眼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原则,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抓住事关本地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加强调研,积极开展咨询论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

要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干部。各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人员。认真听取意见,依法选举或任免。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闭会后,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每年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各级人大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一些重要会议情况、重大工作安排,一府两院”办事机构也应向代表寄送重要公报和相关资料。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议,组织好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

应与提案人联系沟通,进一步改进对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理代表议案时。认真听取意见。条件成熟并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列入会议议程;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邀请提案人参加相关活动,对提案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吸收采纳,认真改进。

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理由。要加强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按照法律规定选好多级人大代表。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出表率。

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分析、梳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中存在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也要适当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努力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力量。设区的市由市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努力解决好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

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应依法设置主席和副主席,重视乡镇人大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办事机构。

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部门、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要大胆地提拔使用。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要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列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市、县(区)党委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安排的重大活动,应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讨论研究。让他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各级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开展执法检查后,作出和交办审议意见,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直接关系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随着宪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一府两院”更加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着力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有效落实人大监督措施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但是,从近年审议意见办理的工作实践来看,由于一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涉及党委或党委部门的职权,比如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的审议意见,超出了“一府两院”的职权范围。由于党委及党委部门没有办理审议意见的职能,所以类似的审议意见,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也影响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为此,笔者认为,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审议意见办理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及党委或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办理条件成熟的都能得到较好的办理落实。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第一,在制度建设层面,可以考虑由同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的办理,从程序、责任、时限、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工作制度上提供保障。第二,在协调机制层面,可以考虑在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之间,建立关于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审议意见办理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由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常委负责,协调督促党委相关部门落实办理,从办理机制上提供保障。第三,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在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的同时,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职权的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党委提出专门的书面报告,由党委研究后作出办理的具体指示或批转相关部门办理。这样,在确保人大审议意见全面有效办理落实的同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人大由人民选举、向人民负责的监督权威。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1.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

2.委托、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一次集中视察;

3.调研、指导中心城区市代表小组开展小组活动;

4.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荆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二、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

1.收集、整理、及时交办、认真督办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

2.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3.做好重点建议的确定工作,会同有关专委会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落实。

三、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1.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月活动;

2.保持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定点联系20位从事经济工作的代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3.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按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安排我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代会;

4.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市人大代表以及涉及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四、为代表知情知政服务

1.为市人大代表订阅、寄送《中国人大》、《人大工作参阅》等刊物和资料;

2.联系、落实有关机关向市人大代表寄送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工作简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资料;

3.适时举行政情通报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印发其他未出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1.抓好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任前审计、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环节,办理任免手续;

2.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出缺补选工作。

六、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做好市人大代表的出缺公告和补选确认工作;

2.依法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

3.做好省人大代表的出缺补选工作。

七、加强代表工作的联系与交流

1.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人大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经验;

2.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请示汇报工作;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于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及全面实施“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完善县委对县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

分工联系县人大工作的县委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县、乡两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和部署人大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有关问题,县委及时研究答复。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时,应在县人代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前,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征求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应视情况安排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会专职委员参加。

4、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

5、努力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合力。

县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并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和保证人大开展工作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的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党校、行政学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列入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被监督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交相关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6、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把 人大工作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单位与人大机关联系等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与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要求,改进方式,深化报道,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凡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布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及时予以公布。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1、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在每年年初主动提出计划并适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民政府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重大事项,须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审查同意以及须向其报告或者备案的,都要主动及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常本文来源:文秘站 委会(主席团)要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制度,推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并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2、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监督法要求,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突出重点,选准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运用跟踪监督等方法,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建立部门工作评议制度,研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实工作力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任相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县委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和乡镇人大正、副主席的人事调整,应在酝酿阶段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县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县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任免工作。要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加强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4、重视开好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依法、合理安排各级人代会特别是乡镇人代会的日程,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依法应当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县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主持同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统一,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系统培训。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建立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同人大常委会党组商议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2、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

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要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不断提高议案审议质量。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叉性建议办理的协调和督办力度,形成协办机制。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工作委员会牵头督办。积极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合议制、公开重点建议办理结果等做法,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3、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深入实施代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制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探索和规范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等制度。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确保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扰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府两院”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要认真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和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能力

1、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职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加强人大常委会(主席团)组织建设。

县委要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的组成人员一般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适应新形势需要,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规范、名称相对与兄弟县市相统一、工作力量相对充足。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部门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

3、加强人大机关建设。

县委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适当安排一些懂法律、懂经济的专业人员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同时注重从人大机关选拔一些干部到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任职,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并长期坚持。人大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经费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经费,应依法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并在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逐步解决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问题。推进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外交流,把县人大常委会的对外交往活动列入县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统筹安排,提高对外交往实效。

4、推进乡镇的人大工作。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一、改进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

(一)制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有关规定。将贯彻实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针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若干规定。

(二)转变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方式。统筹安排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地点,避免同时、集中、连续安排到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组人员、工作人员和随员数量,切实做到轻车简从。能集中乘车前往工作地的一律集中乘车。在工作地期间,不搞迎送仪式,不住超规格房间,不超标准就餐,不参加宴请,不观看专场文艺演出,不进行接见合影,不接受各类纪念品或者土特产品。

(三)提高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实效。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点面结合;要切实解决问题,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成果,要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措施。

二、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少于30天。

(五)建立联系点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结合依法履职实际在农村、工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1-2个联系点,并定期深系点了解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六)实行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要注意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进而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作用。

(七)重视工作。对重要来信来访,常委会领导要安排时间接待,工作部门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切实改进会风

(八)严格会议审批。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立法、监督等全省性工作会议,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省委审批。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所要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所承办的省际间区域性会议计划,报办公厅审核,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九)减少会议数量。除依法召开的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1次。

(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立法、监督等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50人。

(十一)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除依法召开的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外,其他会议,领导同志的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十二)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场布置要简朴,会务接待要节俭。

四、规范文件简报

(十三)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文件发文审核程序,控制发文规格,减少发文数量。精简简报种类。

(十四)切实改进文风。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并准确、着实、简洁,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简报要注意反映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总结出来的新经验,要迅速、真实、明了,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

(十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大电子公文适用范围,阅知性文件、简报通过机关内网传送,减少纸印公文数量。

五、改进领导公务活动

(十六)精简领导公务活动。常委会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由办公厅按照精简、必要的原则统一安排。未经安排,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节庆活动以及各类论坛等活动。

(十七)简化领导活动迎送程序。严格执行常委会领导活动迎送工作若干规定,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到机场或者车站迎送。

(十八)规范外事活动。常委会领导同志率团、随团出国(境)进行对外交流交往或者出席涉外活动,严格执行外事活动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

六、规范公务接待

(十九)完善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常委会内宾接待工作有关规定。

(二十)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我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来我省进行学习考察,省内外有关人员来机关办理公务,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需要相关领导同志与其共餐的,严格标准,以东北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酒水。

七、改进宣传报道

(二十一)注重宣传报道实效。严格按照省委关于改进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突出人大工作特点,全面加强常委会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报道工作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压减领导和会议活动的报道数量,更多地报道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联系人民群众、自身建设等工作的特点和实效,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二十二)加强机关网络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舆论引导力,营造网络舆论正能量。

八、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汽车。严格按照编制、排气量和价格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更新时,逐步更换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二十四)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加强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抓好节油降耗工作,降低运行成本。

九、厉行勤俭节约

(二十五)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二十六)切实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对“三公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切实压减“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能乘坐火车的,一般不乘坐飞机。

(二十七)加强节庆活动管理。元旦、春节不组织联欢、聚餐、宴请等活动,不寄送挂历、台历、贺卡等纪念品。

十、加强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十八)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消防、交通、保卫、食品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十九)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强化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1.加强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人事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事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是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工作,努力提高人事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面向人事人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3.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各级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狠抓理论武装和业务知识培训,创新培训形式,加强培训管理,确保五年内把人事干部普遍轮训一遍。

二、以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

4.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对业务骨干、年轻优秀领导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要优先安排培训,重点培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

5.人事部负责每年安排全国人事厅局长60人左右,部分地市人事局长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培训;人事部每年适当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部门处长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人事部门处长的相应业务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部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所属人事干部培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报人事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6.加强对各级人事部门中层以下干部的培训。根据人事人才理论的发展和人事人才工作实际需要,适时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和重大人事人才政策的出台,举办人事人才政策培训班;积极组织人事系统公务员参加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促进人事干部知识不断更新。

7.按照《20*年-20*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20*年-20*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加大人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力度,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能及时接受相应的培训。突出做好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紧缺人才的培训。

8.加强对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人事干部的培训支持。利用公务员对口培训项目,抓好西部地区县市人事局“一把手”培训工程。要为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人事干部提供更多的国内外培训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东西部地区的相互交流与学习。

三、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促进人事干部的能力建设

9.要始终把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人事干部放在首位。在掌握基本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有关人事人才思想的论述,使人事干部深刻领会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指导方针,准确把握人才强国战略的目标、重点和主要环节,充分认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通过学习,使人事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0.人事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要着眼于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优化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方式,促进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能力素质建设。

11.要突出抓好人事人才业务培训。要按照有关要求,确定两门以上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程。以破解问题为中心,围绕人事人才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抓好人才资源开发、人事政策法规、人事工作技能等业务知识培训,使各级人事干部精通人事人才业务,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掌握人事人才工作技能,成为人事人才工作的行家里手。

12.要拓宽培训渠道,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课堂讲授与实地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引入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探索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的研究性培训和个性化、差别化培训。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大力推广远程培训,努力形成多层次、广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格局。

13.在组织调训的基础上,大力提倡个人在岗自学,以系统掌握人事管理理论。要探索用制度保证自学的方法。

14.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在人事系统大力倡导建设学习型人事部门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人事部门作为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载体,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先行一步。人事部将把建设学习型人事部门的开展情况列为评定全国先进人事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管理制度,为大规模培训干部提供有力的保障

15.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广大人事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激发人事干部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6.要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把人事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任职培训。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逐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

17.要建立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人事部门都要向上级人事部门报送本地区当年人事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上年培训工作总结。

五、加强领导,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落到实处

18.各级人事部门“一把手”对人事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培训,带头参加培训;要积极为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要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力量,形成培训工作合力;要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

19.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干部放到人事培训管理岗位上。人事部将适时组织培训管理者培训,各级人事部门也要加大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培训管理者要增强紧迫感,不断学习人事人才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理论和方法,探索培训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培训工作的专家。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一要增强指导。乡镇党委要高度注重,乡镇人大要真正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增强对人大准则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认真研讨,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反映乡镇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历程中的效果。在工作中要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近段工作部署,经营安排好年度宣传规划和方案;乡镇人大要给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交任务、压担子、提纲求,常常督促干预,实时协助处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坚苦。乡镇党委要坚持鼓励机制,把人大新闻宣传与干部审核、政绩、运用结合起来,合理制订奖惩办法,对显示突出的新闻宣传人员赐与奖励,保证新闻宣传工作有人去做,有人想做,做得更好。

二要增强责任。乡镇人大要从适应时展的要求动身,要求从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首先要酷爱这项工作,坚持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增强对人大准则、相关司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相关常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大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本质和营业本质。要自动争夺党委宣传部分指导的支持,增强同上级人大宣传人员以及媒体收集的常常性联络、沟通、协调与共同。只要这样,才干真正把这副担子挑起来,一起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做好。

三要增强队伍。写作队伍建设是基本,能否注重宣传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人大宣传工作的基本能否可靠。搞大好人大宣传工作,必需有一支政治强、营业精、作风硬的宣传报道队伍。要提高人大宣传报道队伍本质,常常使乡镇通信员参与学习培训和交流钻研的时机,不断提高宣传报道队伍司法常识,人大常识和新闻专业常识程度;逐渐坚持起一支比较成熟的人大宣传工作队伍。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评议办法重点对开展工作评议的法律依据、指导原则、主体对象、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结果运用、经费保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评议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等。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测评“不满意”的单位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票决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票决办法重点对票决办法的法律依据、测评方式和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工作办理情况票决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会议予以通过;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不予通过,“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限期进行整改,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并接受第二次票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跟踪督查有关问题的整改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对第二次票决仍不满意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和质询,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湖北:浠水县“电视问政”问计人大代表

“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影响浠水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4月 27日,在湖北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活动室,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坤兰代表县纪委,就“电视问政”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四月下旬以来,浠水县广泛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议,征集“问政”题目,全县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共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 200多条。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建议、批评、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将××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的议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都非常重视,把它作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各位市长根据分工,逐件阅批议案提案,并对一些涉及面广、代表比较关注又事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抓好落实。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年度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号),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的责任、制度、时间等具体要求,要求各承办单位确保如期完成办理任务,确保解决的问题真正落实到位,确保议案的作用得到发挥。

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办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班子研究、分工负责、定期检查等办理方法,切实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许多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与重点议案提案的办理,亲自把好议案提案答复的签发审核关。市建设局、水利局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负责人,从布置交办、督查协调到答复审阅,层层把关,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件重点提案都由政府办公室直接承办。这些重点提案涉及到政府工作的重点,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很大。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部门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求解决问题途径。通过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深入实际,加强联系,进一步改进并创新办理工作方式。

今年市政府特别强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不回避矛盾和困难,本着少说空话、多做实事的原则,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

今年议案的办理,我们在办理工作方式上也有改进创新,特别是对重点议案办理,

四、认真负责,接受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的办理工作,大多数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了创建满意单位的有效载体。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办理中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做好办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的有效保证。在办理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与市人大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程序等环节上,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办理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人大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按照宪法规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利,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对于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07—2008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我市应于2008年1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在1月8日前选举产生××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中共××省委(2007)14号文件要求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各县(区)、乡(镇、民族镇)应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部署开展工作,于2007年11月28日以前完成本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2007年12月10日以前召开县(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乡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召开。各区、县可根据总的时间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相互衔接、依法有序进行。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我市提名推荐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预备人选,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协商提出名单,报市委研究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我市提名选举的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参照我市推荐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人选名额的做法,将推荐人选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和市直机关、统战部门、大企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23名。依据《××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07—2008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这个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可以小于四比一,但应大于一比一。驻××部队的代表名额,参照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各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依据《××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07—2008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区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可以小于四比一,但应大于一比一;县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

乡级新一届人大的代表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规定作出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名额由乡级选举委员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分配。

人民驻我市各地部队应选的市、县(区)人大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人民武装警察驻我市各地部队依照选举法规定参加地方选举。

驻在乡、镇、民族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民族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本级所属单位和居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代表名额由驻在地人大常委会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在代表总名额中地方代表应占多数。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参加其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驻在地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按照各自行政区划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区)、乡(镇),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四、代表素质及结构

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出的代表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换届在代表结构上应把握以下要求: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要体现以工农为主体的原则,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当选代表人数多于上届。2、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使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要掌握好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合理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少数民族、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占比例要适当。3、认真执行中发[2002]6号文件的规定,代表中的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退下来的领导同志安排为本级人大代表的数量也不宜多。4、要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外,原则上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不交叉。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届中工作变动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应按照中发[2006]1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5、新一届代表中,适当留任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强的上届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这些精神,使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我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人选的结构,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参照我市推荐出席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人选的结构比例安排。市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述精神和要求,参照上次换届选举的做法确定。县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参照上届的做法,建议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乡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建议工人、农民代表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占20%左右。县乡两级代表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

五、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乡镇人大建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7名;各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分别为:。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要突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的名额。

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重视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全局观念,有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能力,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常委会的组成,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增加熟悉经济、政法、科技、管理等工作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选拔一些年轻、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到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委员,并适当选拔一部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还要重视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职务,闭会期间担负着人大许多工作。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重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选配好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专职担任。要认真执行中共××市委(2004)207号文件规定,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乡镇人大的专职副主席按正科级配备。为了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乡镇人大应配专职工作人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符合条件的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为本级人大代表和主席团成员人选。

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次换届选举,各地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1.直接选举工作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和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同时,根据城乡人口居住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对于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地的选区参加选举。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办事。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选举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程序和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执行,不能图省事违规操作。3.坚持依法提出候选人。要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工作,把好提名、推荐关。注意保护选民或者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凡是依法提出的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或者代表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见,不能包办代替。4.要认真介绍候选人,注意充实和改进介绍内容和方式。直接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条件成熟的选区,可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5.贯彻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有关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6.要尊重依法选举结果。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结果,只要符合法律和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得到切实尊重,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要及时公布。7.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选举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宣传教育工作

换届选举牵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把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按照中组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根据本地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的要求,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搞好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八、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既要自下而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又要通过人代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换届选举作为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搞好试点,培训骨干,加强检查指导和具体帮助,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指导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做好全市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县、乡两级要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自的工作。

要按照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尽早做好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的推荐工作,保证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及时任命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县、乡两级党委、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需要推荐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当地选举日的20日以前同时推荐到参选选区,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