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

督察工作方案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表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表6)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表1)、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表2)、批而未供问题(表4)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表3)、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表8)、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表9)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主管副职、各股室负责人要仔细梳理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以此为锲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理“土地督查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双保工程”,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为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年月至年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分类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通过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整治,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纠正阶段。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反映出的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四)督促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对西安督察局年审核督察以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督查意见整改到位。

三、方法和步骤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月份开始至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月20日前)。制定《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任务。并按时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月21日至月15日)。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的基础上,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见附件1),务必于月日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月16日至月15日)。各县(区)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各县(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各县(区)于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月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分工

全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三县辖区的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三县组织实施,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四区范围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协助并负责做好查处整改工作,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

在自查工作阶段,市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核发的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情况;房产部门负责提供年月至年月底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在具体清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处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情况;土地利用处和土地交易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建设项目供地情况;执法监察处负责对新开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各责任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汇总成表格形式后,务于月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发到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分局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宗清查,收集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清查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市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3)。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成果,及时曝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重点地区,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反馈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展情况,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随时报送。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在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将配合交通、公安、建设、质检、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4月底至7月中旬。

其中4月底至6月中旬为地方自查,6月底至7月中旬,结合全国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察。

四、督察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领域

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重要设施、设备;

旅行社、旅游车船企业;

旅游道路交通设施;

其他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地区。

(二)督察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法

全面听取受察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选取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要及时向被督察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同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

督察结束后,要及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周密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依照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确定督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督察工作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务求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督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充分运用好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注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实现‘永新、永亮’”的总体目标,采取每周督导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定点包岗志愿服务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督察工作的领导,委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察对象

参加全市七个主要交通路口志愿服务行动的全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

四、督察内容及重点

1.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安排情况;

2.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志愿者上岗考勤的情况;

3.志愿者上岗履责的情况。

五、督察方法

督察工作采取委值班领导巡查督导与监察室每周查岗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和问责追究

委纪委、监察室将结合督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并建立问责台账,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管字号)实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委通报,并对当事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在全委通报。

七、相关要求

1.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人员上岗的考勤纪律。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寒剑行动”分两阶段进行,即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和省督察阶段。

一、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

该阶段自行动部署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对整改缓慢和未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加强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向金融、证券、商务等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要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督察阶段

(一)督察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1.“环境执法推进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2.“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4.主要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性监测中连续超标排放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查处整改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进展情况;

6.越级访、重复访等重点、难点案件查处办结情况;

7.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费征缴情况。

(三)督察方式

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调阅(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抽查十一五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违法企业整改等情况。新晨

(四)督察范围及分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等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成立三个联合督察组,按照部门职责赴各市地开展联合督察。

第一组督察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

第二组督察范围: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农垦总局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实现‘永新、永亮’”的总体目标,采取每周督导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定点包岗志愿服务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督察工作的领导,委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察对象

参加全市七个主要交通路口志愿服务行动的全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

四、督察内容及重点

1.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安排情况;

2.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志愿者上岗考勤的情况;

3.志愿者上岗履责的情况。

五、督察方法

督察工作采取委值班领导巡查督导与监察室每周查岗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和问责追究

委纪委、监察室将结合督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并建立问责台账,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管字号)实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委通报,并对当事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在全委通报。

七、相关要求

1.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人员上岗的考勤纪律。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1、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村级党员干部始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

4、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民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自2012年1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但人员不列入村干部序列。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是村民代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5)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心于公益事业。(7)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是党员,同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直系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2)村文书和村级报账员。

四、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原则上分选举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11月20日至12月5日)。县、镇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学习宣传省纪委等五委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巢湖纪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12月6日至12月2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确定参选人员。将村“两委”成员、全体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选举前五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推选大会的通知要在开会前三天通知到本人。

2、差额提名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采取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提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5天前在各村民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候选人。

3、审查候选人资格。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初审后报镇纪委审查备案。

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各镇党委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推选大会应做到公开投票、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名单报镇纪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主任委员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表决通过。

5、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制度。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六有”,即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牌子、有桌椅、有电话、有档案资料、有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误工补贴。各镇要对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任职培训。

(三)检查验收(12月21日至12月31日)。建立健全督查验收制度。县“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要对各镇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等情况分阶段开展抽查和组织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查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大会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监督党务、村务公开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4、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落实。

5、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级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二)工作权利

1、参与权。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了解掌握党务、村务等议事决策和活动开展情况。主任委员若因事不能参加,可派其他委员参会,但都不参与表决。

2、建议权。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村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出修正或废止建议。必要时提请上级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3、监督权。对低保优抚、计划生育指标审批、“一事一议”奖补、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4、协查权。经镇纪委批准,可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说明。协助镇纪委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三)工作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内容,增加监督能力。

2、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3、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镇纪委监察室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各镇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镇是责任主体,村级党组织是实施主体。各镇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民政负责人及组织委员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镇纪委负责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严格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村农村经济基础和发展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成立。着重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建新机制。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为确保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功举 办,为全乡人民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根 据 5 月 26 日公安部 “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 “清网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贵州省公安 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 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自 20__ 年 5 月至 20__ 年 7 月在全县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使此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是:一是督促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各项治安整治行动,配合抓获一批网上逃犯; 二是督促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更正、完善一批错误、不全的网上追逃信息; 三是结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审核、撤销一批不符合网上追逃条件的信息。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一是重点逃犯:主要 包括部省级通缉、部督捕、命案、涉爆、涉枪、涉毒、 涉黑、涉拐、涉假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疑难 案件等民愤较大、 危害严重的逃犯。二是重点问题: 一要着力查纠网上追逃工作中不作为、不认真问题;二 要着力查纠在逃人员信息错误、错抓无辜群众问题;三 要着力查纠弄虚作假、虚报战果问题;四要着力查纠逃 犯身份被“漂白”问题;五要着力查纠通风报信、包庇 纵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政法部门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主 任: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 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 综治办负责人 司法所所长 纪委办负责人 综治办工作员 派出所民警 派出所民警

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权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

四、步骤安排 动员部署( (一)动员部署(20__ 年 5 月) 5 月下旬,组织政法部门认真学习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集中行动( (二)第一阶段集中行动(20__ 年 6 月至 12 月) 1、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实际,摸清各类网上在逃人员底数,排查梳理线索,分析久抓不获的原因, 逐一建档,逐一提出追逃措施。 2、全面清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7月底前,要按照 “谁立案、谁上网、谁负责”以及办案单位归属原则, 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实、深入甄别,该撤销的撤销,该更正完善的积极予以整改,不该追逃的坚决予以纠正。 3、实施集中抓捕行动。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全力配合缉捕逃犯。通过 7 个月的努力,到 20__ 年底,力争使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数量下降 50﹪左右。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三)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__ 年 1 月至 6 月) 20__ 年 1 月,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第一阶段集中行动情况,部署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并组织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集中考核验收。通过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

五、职责分工派出所: 派出所:要组织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较大、 群众反映强烈的逃犯进行专案追逃;结合日常工作甄别、审查抓捕逃犯;在数据支持、追逃业务、技术保障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进一步严密网上追逃 工作程序,对在逃人员信息的上网、撤销、修改、删除、 信息质量监控、在逃人员户籍地协查等日常业务严格审核把关、指导考核;进一步加强网上追逃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在专项行动期间, 要组织开展全县统一的集中缉捕行动。 司法所司法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新闻,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相关舆情事件,引导相关舆论。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加强领导,全力保障。 照中央、省、地部门的部署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视频调度会、总结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调查目的以及意义

调查目的:针对近年来,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国家加大对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地方资金的拨款,在资金流通的过程中,为了杜绝社会腐败的情况出现,检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督,通过对财政各专项经费的审计调查,摸清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国家自己能拨款到位,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投资项目的健全发展,同时健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

调查意义:从新闻上我们看到,中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两许巨款非法移到海外、佛山禅城区刘字荣挪用公款、台北贪污事件。深刻吸取这些教训,心感痛疾,为此机关部门要改良社会腐败风气,健全社会主义社会。针对近年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有关业务部门规范管理指导工作服务。

二、工作依据以及范围

工作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检察机关工作规定》、《国家财政拨款计划》和等相关财政、审计、检察机关具体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经费分配及下拨通知书等。

调查范围:调查近年来国家投资项目的进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款到位等情况,主要对上一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国家投资项目资金以及进展资金的数额、以及国家所建设专项经费、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收支余、国家对地区的拨款等财政专项经费进行审计调查、监督,根据需要检查当年或以前年度专项经费情况。

三、调查内容

1、经费落实状况:通过预算与电脑资料分析,并到国际投资项目基地、拨款地区、进行核查,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查清专项经费来源和具体到位金额;

2、经费动向情况:加强审计部门对各项经费的手指状况与经费只要用于哪个方面进行核算,加强检察机关的检察力度,对于各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并且通过各方面调查,查清各类资金的使用是否在预算之内;了解统计全年专项经费收入的增减情况等。统计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及结构等,工程项目所购原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3、经费管理情况: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例如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且核查各项资金来源与支出是否合法,监督方面是否到位;查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基金)行为。

其次加强审计核算,对国家财政各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国家财政的预知与国家专项资金的支出还有就是就是对各地的拨款状况;

再次核对资金各项数据,当年专项经费结余是否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最后查阅资料结合现实状况分析;专项经费相关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归档保存。上一年的资料与今年的财政支出,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并对今年项目各项预算。

4、考虑其他因素,目前影响和制约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例如环境的影响、国家财政是否安全到位、当地区民的看法等等。

四、调查步骤

1.根据《关于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国家对各项资金的预算》和一些相关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制定调查工作计划和具体监督、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并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动向、拨款情况、用途进行分析。

2、对上一年的资料进行分析,然后有针对性的对各项工程进行核查,通过国家预算计划于实际状况,结合当地状况落实各个部门的分工工作,并加强各个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到基地核查。

3、规范和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和程序,严格按国家下发的流程图操作。不定期召开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加强与安监、检察、审计等单位协调,突出解决按规定期限结案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4、加大监督、审计机构。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进行理性思考,通过群众反映,新闻媒体进行进一次调查,到地方对核查国家的资金是否到位,并且对投资项目进行列表分析,找出哪些是与预算不符,哪些在计划之内?

5、继续开展监测与审计工作。发挥财务监察的灵活性,在监督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多方开辟案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对财务监察工作任务。

6、检察机关继续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投资羡慕银行账户清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

7、数据分析、处理,完成方案。并把各项调查数据与工作中核算的对象存档,上交资料,同时总结经验。

五、调查要求

1、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状况。

因为上面已经说到针对性调查,然后地区对各项项目的预算情况与国家的预算进行核对,看看在什么范围波动,对于波动较大的项目,进行重复核算,如果发现调查单位违反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向有权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力机构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开展财政法规纪律教育活动

(1)首先向上级申请获得上级肯定,最好就是得到上级的支持。

(2)对典型案件曝光。对这次调查的单位进行教育,并获得上级的允许,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对其他部门教育。

(3)组织学习财政法规、纪律条规。深入到国家各项工程基地宣传国家法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在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监督管理部门中,深入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当前,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资金审批、管理和使用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4、高度重视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认真部署实施,根据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

5、各被审计调查单位,要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专项经费收、支、余实行专项明细核算,根据财政预算计划进行分析。

6、发挥财务监察的灵活性,在监督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多方开辟案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拨款单位的财务监察工作任务。检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国家投资项目银行账户清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同时也要做好准备好相关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预决算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审计调查,保证审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扩大审查范围,从多方面的资料扩大范围,对被审计调查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调查相关的会计资料与自己的进行搜查的资料分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调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并充分听取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司法局要将审计调查情况按照专项经费项目分类形成书面专题报告,随同调查表等主要资料一起上报省厅审计处。

9、根据调查的数据与资料,检察机关与审查部门,将资料上交,国家财政部将调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专项经费补助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被审计调查单位拒绝或不配合审计调查而未经审计调查的,省厅将减少或暂停当年度或下一年度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的划拨。对于一些与国家预算有出入的,并且合法经营的项目国家应该加大投资,对于专项资金用得好的国家加于支持。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1、机构设置的缺失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设立检务督察机关的目的,是对检察机关与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但实际上,在基层检察院,由于行政体制、检察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检务督察机关很难单独设立,往往由纪检部门或办公室兼职运行。

2、督察工作的肤浅性。检务督察的实质,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用内部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根本的目的,是对检察执法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是对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但在实际上,基层检察机关大量的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或者停留在对枪支、警械、车辆的使用违反规定等方面,对执法活动、组织管理、检务保障等督察开展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较肤浅层面上,就事论事较多。

3、机制建设的空泛性。目前,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高检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和市县自行制定的等许多行为性规范。这些规范,往往比较笼统,大部分是下级院对上级院规定的搬套,缺乏新意。具体表现在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这样的制度不便操作,必然会给监督造成操作障碍。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1、建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按照既管案又管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检务督察日常管理机构。该机构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督察职责,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督导。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可以专心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用成绩来充分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实际价值。如不能设置机构,也可在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力量,设置专门的检务监督员。检务督察工作是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务督察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人才。

2、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向保证司法公正方向发展。检务督察的根本任务是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因此,检务督察要突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充分体现动态性和警示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务督察工作要有的放矢,而不能盲目进行。要重点督察职务犯罪初查不立案的案件,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不捕案件、不诉案件、中增减罪名的案件、重大案件,影响大的案件,团伙犯罪案件、审判改变定性的案件、判处无罪案件。群众举报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要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要制订严格的督察程序,应用先进的督察方式,建立信息平台,制作规范的督察文书、表格,健全工作档案,力求检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设想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04-02

一、检务督察的基础及必要性

(一)检务督察的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对检务督察权做了制度上的安排,为检务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赋予检务督察有权参与和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听取汇报,同时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还规定检务督察有案件资料调阅权,这项权力将大大强化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力度。同时,为了防止检务督察权滥用而影响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正常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检务督察人员在行使检务督察职能时不得干涉被督察对象依法办理案件,因此,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不会因检务督察而受限。

(二)检务督察的必要性

检察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定和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权上的某种程度限制甚至剥夺,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权行使需要法定性和谨慎性。当前,外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着不足: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如果自身违法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难于被外部监督力量发现和查处。因此,在检察工作体制内部建立完善特殊的监督机制是国家法律完善和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检察体制不断发展健全完善的必然,能更好地促进公民权益受保护和促使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5年,响应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制度的目标,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多年实践,取得了有效成果。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的实践来看,检务督察就是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部门对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法律职权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检务督察制度就是检务督察活动的性质定位、机构建立、运行机制完善的有机结合。

二、当前检务督察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现行检务督察法律法规不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六条”要求的规定》、《九条硬性规定》等一批检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但是,具体如何遵守、如何操作的程序规范细则没有制定出台,导致目前有限的内部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监督制度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给实践中的监督活动带来操作障碍,如《关于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六条”要求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就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粗、空、虚,必然导致制度约束力的软弱,其约束作用就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二)现行检务督察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检务督察机构及其职能缺乏独立性和保障性。当前,按照现行的检察工作体制,检务督察机构和权限往往在被监督者的领导下,监督活动缺乏中立性,同时又受控于被监督者。二是广大检察工作人员存在重业务、重发展,轻监督管理的思想。表现在执法规范、廉洁、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等方面的教育还不够到位,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小等现象,大大减弱了监督的效果和权威性。

(三)现行的监督督察工作形式化

近几年,为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检察人员廉洁自律、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财务监督以及“一案三卡”等监督检查制度。部分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对检务督察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实践中存在督促落实不够、缺乏有力执行以及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

(一)检务督察的基本内容

1.对检察工作效能的督察

这主要是对各项部署的检察工作督促和落实情况、日常上班考勤、着装、保障等行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办案情况的督察

针对执法办案中常出、易出问题的岗位和阶段,如审查批捕和审查的情况、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初查和立案的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和返还赃款的情况、对办案区管理等情况进行常态督察,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

3.对重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

检察工作中,少数检察人员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够积极,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不够到位,特别是在遵守落实相关制度上不够坚决,没有完全做到令行禁止。检务督察活动就是要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检令畅通。

4.对检察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督察

主要督察对来访群众和案件相关人态度是否粗暴、摆架子、冷硬横推的问题,是否违反警车使用管理条例开霸道车、特权车,滥用警械等问题。

5.对实施党风廉政责任情况的督察

一是督察“一案三卡”实施情况和干警执法档案建立情况;二是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督察,主要督察警车私用、穿检察制服任意出入娱乐场所、吃拿卡要、酗酒滋事等问题,有效地保障干警廉洁从检,密切了检民关系。

(二)检务督察的重点内容

1.围绕检察中心,积极开展执法办案督察

一是强化案件质量督察。以案件质量督察为切入点,督察执法办案过程中审查案件是否不细致、调取证据是否不规范、书引用法律条款是否不准确、公诉词论理是否不充分,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是否不高等问题。 二是强化落实《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督察。把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为督察点,以抓好督察点的督察来促进工作流程的实施,防止办案的随意性和案件流失。三是开展执法办案现场督察。如在公诉、自侦、监所等部门开展庭审督察、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督察,对公诉人不注意出庭形象、庭审效果不好等问题,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督促加以改进;开展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监督,确保搜查扣押规范有序。

2.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督察

一是对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款物的扣押冻结程序、数量、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察,杜绝因涉案赃证物而出现严重违纪的现象。二是对案卷归档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大归档工作力度,督察是否规范案件装订、是否按规定把档案及时入库等问题,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三是加强控申、接访工作专项督察。针对各种节假日,政治敏感性强,上访、闹访人员多等问题,组织督察人员重点对控申接待来信来访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做好对当事人的答复和息诉工作,是否依法正当地化解纠纷和矛盾等进行督察。

(三)检务督察工作部门的建立

1.成立检务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检务督察办公室

检务督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各内设机构工作情况、落实年初制订计划情况进行督察;对本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拟定督察方案,进行跟踪督察,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出阶段性的评估,向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反馈;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并要求上报结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承办部门办理;对检务督察领导小组成员、检务督察办公室安排的督察事项和各督察组申请的督察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承办部门办理;对各内设机构办理督察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2.检务督察办公室工作再分业务督察、纪律作风督察、检务保障督察三项督察工作

业务督察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承担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个案抽查,提出案件质量评估报告;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办案制度遵守情况进行督察;发现违规办案、或者有应当追究错案责任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职责。纪律作风督察由政工、监察部门负责,主要承担对本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招录检察人员、任命检察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院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文化、专业结构是否达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理人大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检务保障督察由办公室、技术部门负责,办公室对公用经费保障情况、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情况、器材设备配备、业务用车情况进行督察;技术部门对局域网、专线网和计算机终端等信息化硬件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业务、队伍和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等

(四)检务督察运行机制的建立

1.逐步建立检察人员执法、荣誉、廉政档案

按照“一人一档、一案一登、统一管理、分级建档”的原则,结合各执法办案部门的不同情况,开始分批分期逐步建立档案。把督察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为干部的考核、奖惩、晋升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切实避免纠错少评优多,奖优罚劣不明确。

2.设立检务督察联络员

在各内设机构设立一名检务督察联络员,通过发挥检务督察联络员的优势作用,充分延伸和拓宽检务督察工作的范围和加强检务督察的力度,主动了解掌握办案部门工作情况,积极强化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

3.建立定期的检务督察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收集掌握的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等方面情况,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系,适时召开检务督察情况通报会议进行反馈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有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或自首,或者根据检务督察和检察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对有关检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进行处罚,而实现对检察人员和检察活动的监督效能。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诉讼职能,依法对相关部门给予程序上的制衡。这种诉讼程序上的监督,本质上是一种相互间的制约。从现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效能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的内部监督,对检察执法来说,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制衡,尽管发生在诉讼程序中,带有同步监督的性质,但由于各业务部门只涉及检察权运行的某一点或者某一段流程,无法对检察执法办案实施全程动态的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则弥补了上述两种主体实施内部监督的不足,可以发挥对检察执法的全程、动态、实时、直接的监督。从构建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的视角看,检务督察部门应当成为新时期强化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抓手。

突出督察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务督察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外在形象的突出问题展开。确定了六个方面的督察重点:一是对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二是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四是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进行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的问题;五是对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六是对遵守检容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实施检务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

通过抓流程管理实施内部监督。对执法办案的流程实施管理,是检务督察的基础性内容。搞好案件的流程管理,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办案的重要手段。流程管理实质上是要实现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是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软件平台和网上管理系统,将业务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信息客观全面地录入内部联网电脑,案件管理部门的人员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通过审阅案件的电子卷,实时同步审查案件办理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并通过对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办案期限的掌握、被追诉人辩护性措施的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检察环节各种处理决定的审查,确认检察办案是否做到依法、客观、规范,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错误,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督促其纠正或者避免办案中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要真正使流程管理发挥规范办案和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效用,就不仅要对检察办案中各种法律文书、办案期限、强制性措施的适用等实施形式上的审查,更重要的是要对检察执法活动实施实质性审查。当然,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是普遍要求,实质审查是个别案例。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通过形式审查发现检察执法可能存在违法违纪情形,或者发现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执法办案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是领导交办的,则要通过审阅案件的电子卷,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要通过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审核检察办案是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真正发挥流程管理规范检察执法的同步监督效用。

方式方法灵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坚持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作为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六个方面的重点,集中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督察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下通知、不打招呼,打破常规直接深入基层一线,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督察、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的程序开展工作。

以暗访和突击检查的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这是检务督察制度和其他内部监督制度相比所独有的特点。实践证明,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有利于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确保检令畅通,增强制度执行力。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以来,各级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普遍开展了以落实重大工作决策部署为重点内容的检务督察活动。高检院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一经作出,各地就派出督察组,及时了解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

促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公正、规范和廉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是内部监督的重点,高检院将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措施的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主要事项。一是加强了对公诉、反贪、渎检等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纠正了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持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在办案工作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等违规办案问题,规范了办案程序,严肃了办案纪律;二是规范了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及时排除了办案安全隐患,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和个案安全防范预案制度,强化了办案安全措施;三是通过以普通群众身份旁听法庭,并在庭审结束后征求法官对公诉人员出庭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公诉人员出庭行为。

强化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检务督察的现场督察,对于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一些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行举止,化解了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纠正了一些违法违纪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检风检纪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值得一提的是,暗访等督察方式的存在,使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广大检察干警遵守各项纪律禁令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探索内部监督工作为党组决策和业务工作服务的新途径。通过督察及时掌握了依靠其他工作方式难以发现的问题,为党组在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决策提供了真实情况,加大了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检务督察人员的要求及实现途径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基层院 检务督察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67-02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旨在达到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

一、明确开展检务督察的对象、内容、方式及近期督察工作重点

检务督察的对象是基层院及其工作人员。督察的主要事项:一是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二是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三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四是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容风纪的情况;五是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开展检务督察可以进行明察暗访,包括参加或者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被督察单位、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听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督察对象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经检察长批准,深入执法办案现场进行督察,或者以其他身份进行暗访督察以及运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督察。根据高检院部署,近期基层院检务督察的重点是:对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督察,以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的督察,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的问题;对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对遵守检察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

二、重视基层院检务督察机构自身的建设

检务督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为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而构建的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随着高检院对近期检务督察工作重点的部署,检务督察工作量有所加大,对检务督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院重视检务督察机构自身的建设。我院在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的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督察内容,改进督察方式,强化督察实效;加大督察通报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督察成果的效用;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队伍建设、督察经费和装备保障,为检务督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继续完善检务督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科学发展轨道,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约。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成立检务督察室。我院检务督察室设督察员若干名,由一名副局级检察员担任主任,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过整合监察督察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为大督察机制的推行提供了前提和保障。督察室主任对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组长对检察长负责,检务督察室同时对上级检务督察机构负责。检务督察室的职责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常规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环节和其他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督察通知书》,责令整改;对办案质量或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督导,提出建议;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效果提出评估意见;会同业务部门组织案件复查和案件质量分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调研,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二是赋予督察部门一定的权力和督察措施。如有权要求被督察部门和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必要时扣留、封存;对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制度,不依法、规范、文明、安全办案和违反检容、检纪的可当场责令立即纠正;对违反枪支、警械、警车使用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对正在实施严重违法纪律行为、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或拒绝和阻碍督察人员执行任务的,有权制止或带离现场,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应检察院处理;可采取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作出相应的督察处理权。如责令纠正、限期改进;通报批语、责令检讨;对有关人员停职、追究纪律、刑事责任的建议权。三是建立检务督察保障机制。从上到下培养、选拔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检察官组成检务督察队伍,使督察制度有组织和人员保障;督察部门必要的车辆、经费使用和物质力量也应予保障。

三、解决基层院检务督察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这几年各地基层检察院尝试着开展了一些检务督察工作,取得了较好实效。但由于从上到下没有制订一套完整的检务督察制度,各地操作无规范可依,特别是办案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无章程,难以使检务督察工作坚持不懈,从而使检务督察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同时基层院检务督察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为此基层院在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增强检务督察可操作性,细化被督察对象出现问题后处置事项等制度的同时,应正视并着力解决检务督察(下转第276页)(上接第267页)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检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具体难题及解决对策是:一是检务督察时间仅限于工作时间,对八小时以外干警的活动难以控制。很多违法违纪事件,如受贿、出入不良场所等发生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而检务督察对此很难同步督察。因此基层院应将检务督察延伸到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就检察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适当进行督察;二是督察方式还没有与信息化紧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多。对此,基层院应结合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务督察的技术含量。要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将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数字化管理内容和素材进行信息整合,建立一个完整的业务资料数据库,通过专职人员的统计、对比、分析、存档,实现对案件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坚决避免承办人因接受管理监督而增加的任何负担。在建立完整的业务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专门研发检务督察管理软件,突出以监督执法办案和执纪守规为重点,将执法执纪监督与院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相衔接,有效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种考核的新结合;三是检务督察工作业务肤浅的问题。不少基层院大量的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或者停留在对枪支、警械、车辆的使用违反规定等方面,对执法活动、组织管理、检务保障等督察开展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较肤浅层面上,就事论事较多。对此基层院应拓展督察领域,加大督察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检务督察规定,增加检务督察的内容,去掉一些假大空的内容,使检务督察的内容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检务督察与业务工作关系难以处理的问题。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特别是自侦部门所办理的案件都有严格的保密要求,《检察人员纪律守则》也要求检察干警不应该说的不说,不应该问的不问。在办案现场不是办案人员都难以涉足,特别是一些重特大案件办案地点都对非办案人员保密,部分基层院还实行异地办案,对这些异地办理的案件进行检务督察就更加困难。同时部分业务部门认为督察部门是无事找事,影响办案效率,因此不愿配合。对此基层院要正确处理好检务督察与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各个检察业务环节的督察,对业务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发现有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对案件处理的建议权,对违规违法违纪的办案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但不能直接处理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的案件,更不能包办案件;而且检务督察部门关于案件处理的建议采纳与否,决定权在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于检务督察中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督察部门的建议,可以而且应该及时更换检务人员继续完成检务工作,而不能将业务工作推给检务督察部门处理。同时检察督察部门在在具体督察工作中要贴近检察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严守检察工作秘密,注意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既要勇于督察,又善于督察,既监督到位,又不越权越位,既贬扬违规的人和事,也褒扬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注意发现通过督察已经走向正规的某些方面,对督察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要大力地进行宣传,创性地进行督察,把督察工作置于检察工作之中,置于干警生活中,走出一条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督察之路。 编辑

参考文献: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焦点大都集中于如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而忽视了对自身潜在问题的发掘和整合。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框架下,检察权的条块分割现象明显,部门职能设置错综复杂,内部监督工作几乎一无例外的存在缺位或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是摆在当前乃至今后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改革方向。

一、加强内部监督必须整合内部监督资源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还存在着多部门监督、监督不到位等实际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必须整合内部监督资源,这是由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原因所决定的。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多样化、多重性特征明显,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责划分、任务分工、没有制定明确的细化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致使职能的履行无章可循,履行的效果好坏难以评估,这种现象将导致职能部门的监督方式都处于浅层次的,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1.内部监督部门繁多,职能交叉现象突出。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内部监督职能的有办公室、政研室、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案管办、检委办、控告申诉科等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重复监督涉及到的是对检察人员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基层检察院,对案件的监督则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形,案管办、办公室、检委办、纪检监察部门、控告申诉科等部门都具有对重大敏感、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的督查督办职能。案管办的设立初衷是将其作为执法办案监督的主体部门,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辐射面太广,效能不明显;控申部门具有对本院领导和上级领导交办、批办的案件进行督办、催办,并对重要案件进行评查等职能;办公室也具有对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职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在于对违法乱纪的检举的查处,虽然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也因为没有相应的程序和必要的手段而收效甚微;目前虽然多数检察机关都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但由于编制所限,大多设在办公室或研究室,所作的工作也仅限于对提请检委会研究的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和检委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很难介入全部业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方式流于形式。基层检察院承担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大多为院内的综合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他们对内部监督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采取案件复查、案件回访及事后研讨的方式进行监督,往往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例如自侦案件的初查及不立案,审查逮捕及审查案件改变定性、改变强制措施、增加或减少事实等监督不力,由于这类部门人员少事务多,对这部分工作的内部监督总体处于事后疲于应付的状态。

3.内部监督效果差,重复劳动效率低下。基层检察院综合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这种多维的人员和案件管理模式,将导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管理都处于浅层次的,只注重结果管理,缺乏过程管理,注重外部管理,缺乏自身管理,监督的效果显然不济。无明确的主体或主体过多都会致使工作不能顺利有效的开展,如此恶性循环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重复劳动,工作量大,甚至影响办案质量。

(二)出现目前现状的原因分析

目前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都在不断探索中开展,但若在履行监督职能时不注重整合机构、人员,则导致设置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只会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影响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效果。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表现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被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不科学、不系统等等,具体表现如下:

1.重法律监督,轻自身监督。当前受绩效考核、传统工作模式等客观因素制约,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重点主要表现在强化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工作上,基层检察院上至领导机关、下至普通干警,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在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上,而承担内部监督工作的综合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因难以考核,监督职能设置的初衷不能准确有效的实现。

2.重事后监督轻同步监督。现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中最成型的监督就是带有惩戒性质的事后监督,尤其在执法办案方面最为明显,如基层检察机关出台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文件和规定,这些规定都侧重于事后监督,只有在案件的错误已很严重,无法改变的时候问题才会暴露出来。即使事后有惩戒和责任追究,但损失和后果也难以挽回。因此,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时,要把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的重点向预防性质的事前监督和同步监督倾斜,争取把错误杜绝在萌芽状态。

3.重人员监督轻制度监督。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三级审批制度,这种监督机制,虽然是比较有效的一种监督途径。但这种监督机制弊病在于强调的是一种领导式的单向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只能取决于领导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甚至习惯好恶,这不符合科学监督体制的要求。而在构建科学的监督体制和强调用制度监督检察队伍和执法办案上则存在着相对弱化现象,无法体现监督实效。因此构建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4.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对新形势下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片面地认为,检察机关应加强检务公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当事人监督等外部监督,忽视了对内部的监督。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也往往不是积极主动地、自觉地监督,都是为了开展自身职能应付性的工作,被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检察机关内部总体缺乏统一协调的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机制,无法实现有效监督。

二、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内部监督的对策和举措

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要能真正接受外部监督展示良好形象,内部监督工作是接受外部监督的前提和保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应当而且必须成为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之一。

(一)增强监督互动意识,营造内部监督良好氛围

作为监督者的职能部门在内部监督问题上往往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淡薄,不愿主动监督,甚至有的法律意识不强,存在怯懦心理和“老好人”思想,过分重视自我保护,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的方式方法不科学,加之对监督者保护性措施滞后,导致监督不力,效果不佳。从被监督的对象上来看,少数检察干警认识模糊,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有人故意找茬,因而抵触监督。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检察干警思想认识的统一,行动的自觉,才为内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基层检察机关每月要分析一次干警执法情况和执法思想动态,每季度要听取一次纪检监察和执法办案监督部门对内部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一次执法监督总结大会。不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整肃法纪,检察事业就难以取得长足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不管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要增强开展、接受内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检察权的正确实施。

(二)注重构建制度体系,提升整合资源强化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目前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监督衔接不畅、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构建完备、管用、可行的制度体系是关键,内容可涵盖检务保障、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等各项检察工作。首先要明确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内部监督工作。其次要整理出具体可整合的职能部门。一方面在不打破现有部门建制的基础上,就相同或相似的内部监督职能进行合并。同时,还要整合非常设性机构的内部监督职能。三要创新内部监督的方法,拓展内部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四要提升内部监督实效,发挥检察院整体监督合力。基层检察机关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搞好整体规划,注重系统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三)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着力打造牵头管理的监督模式

如何整合内部监督职能相近的部门,笔者认为可由一部门主要牵头,其他部门派员参与的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以期实现工作效能最优化。

1.有效整合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资源,努力构建案件动态监督机制。执法办案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工作,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因此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涉及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内设机构主要表现在案管办、检委办、控申科、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其职责分工笔者已在本文第二部分加以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认为对于执法办案工作监督的总体布局可由案管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方式开展,例如:案管办、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兼职纪检员负责执法办案纪律的检查、自侦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自侦案件一案一谈话、重点案件的回访考察工作;案管办、检委办联合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对拟提请检委会研究的案件的会前审查、检委会决定的执行监督工作;案管办牵头会同控申科、政研室及案件质量考评员定期组织对各类案件特别是对自侦案件、拟作不捕不诉处理、改变定性或减少增加犯罪事实、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等案件的动态考核评查;案管办会同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及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察统计工作的检查。同时作为案件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案管办还负有配合控申科、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和责任倒查、对重大案件和可能引发涉检风险的重点案件进行检查。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以案管办为中心,是与其机构设置的初衷是相适应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案件监督的前瞻性、常态化和务实高效。

2.强化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检务督察、专项检查、专项监督长效机制。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对干警的监督,来促进依法办案,让干警慎权、慎言、慎独,自觉遵守办案纪律;还要通过对案件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的监督,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督促干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等职能部门关于对检察队伍和规定事项的内部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可会同办公室、政治处、政研室检查本院各部门和人员遵守和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重大部署及规章制度情况,参加检察长办公会、党组会、检委会、民主生活会等,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会同办公室、政治处及院兼职纪检员,检查执行检容风纪规定;会同政治处,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中层以上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干警涉嫌违纪的调查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会同办公室、技术科,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等。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基层检察院在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干警对内部监督的机制不予理解,甚至认为内部监督工作发现不了真正的问题,解决不了实际的困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有的干警认为内部监督机制是对检察干警的不信任,将会影响到干警的办案。

2、内部监督相关制度的制定不到位,更新不及时。针对全国、省、市院制定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和文件,有时只做到表面的学习,未能根据基层院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本地办案工作特点制定更新制度,导致在内部监督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3、事前、事中监督少,事后监督多。检察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来监督检察系统内部行为,这些年来,纪检监察部门也一直在加大工作力度,但因为它更多地表现在事后监督上,这样的局面,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文书备案审查时,不良影响已经产生,做不到及时发现问题,劳神费力,疲于应付,而违法违纪的行为仍然存在。

4、内部监督人员配备少、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监督人员少、素质不高主要原因是①内部监督针对的是整体性的工作,包括各科室各业务,涉及的面广、业务知识多;②有的干警一加入检察队伍就被分配到内部监督科室中,工作经验不足,对各科室的工作规律与特点不了解,未能深入了解各科室的工作机制,抓住监督的重点;③内部监督的工作处理得不好容易得罪人,因此很多人不愿到相应的科室,优秀的业务人才向往的则是办案的业务部门。

5、监督的主体和方式较为单一。一些业务部门干警认为内部监督工作归口于纪检监察部门,自己只是被监督者,办好案子才是最重要的,参与监督的工作似乎与自己无关。同时有的监督者在监督时只是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忽略了对办案程序监督的重视。

二、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上的一些举措

1、提高干警对内部监督的认识。干警不积极配合内部监督工作,主要是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提高干警对内部监督的认识,必须消除干警的对立和不满情绪,花心思下功夫有耐心地做好内部监督工作,以督促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式让干警更好地接受内部监督,同时,用工作业绩让干警看到内部监督的成效。其实,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不是对干警的不信任,而是对干警政治上的关心、爱护。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内部监督制度应当是每个检察干警自觉、理性的选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检察教育,让检察人员明白,选择了检察官这个神圣职业,就是选择了正义,在思想上树立法律至上、严格执法的观念,使依法办案、严守纪律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从导致行为偏差的思想源头入手,查找原因,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培养检察人员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2、及时更新制度,做到循章办案。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队伍管理和执法活动谈话的暂行办法》、《关于检察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报告及处理办法》、《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意见》等59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办案。通过建立执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机制等措施,强化对人的监督,真正形成监督合力,构建起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

3、加强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工作机制探索,做到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重。强化教育,做好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等相关工作。强化执法办案过程监督的工作理念,树立执法办案过程的风险意识,加强预防工作,从执法办案程序入手,明确各个岗位责任人的监督职责,切实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工作机制。在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时,应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同时,可以监督本院各部门办理的案件、某种类型的案件、某类人员办理的案件;也可以监督某个办案环节,如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立案的情况、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审查批捕和审查的情况、扣押款物情况等。

4、加强干警素质,促进内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内部监督的工作面广、时间长,检察干警只有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及办案能力,才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作风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文明执法,才能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做好内部监督这项重大的工作,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5、注重监督的方式方法,促进监督效果。近年我院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十分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做到积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机关的监督,本院检察长监督、检委会监督、案件管理中心监督以及检察官和书记员的相互监督,做到不同的监督主体,发挥着不同的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权的严格、公正行使,而不再是以往的只靠纪检监察部门单一的进行监督,导致监督不够到位。

6、抓教育,促廉洁从检。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平台,重温《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深入座谈,深刻理解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精神,引导干警更加明确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教育信息平台,快速传递教育信息,增强教育的直观性、灵活性、全面性。同时在单位开设教育宣传栏,领导讲课,建立教育基地,编发宣传信息,组织开展基层干警文艺演出和贴近实际的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和机关文化氛围。通过生动活跃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着力打造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大田县院以该院近年来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廉政办案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赴革命老区古田会议旧址缅怀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让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而为抓好内部监督工作落实打下坚实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