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通过几年努力,基本解决全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污染天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全镇四条主要河流及塘库堰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居民自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90%。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科学处理率达100%。

(一)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严格管控行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排放总量,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措施:1、境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2、对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对排放企业实时监控。4、加强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场镇绿化建设。6、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项目。7、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交通建设,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8、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镇、村、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全镇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以境内四条河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长滩河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确保2020年所有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措施有:1、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对场镇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改造。2、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强化农业水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创新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提供资源利用率;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加快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5、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100%;6、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2%以上,减少肥料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7、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争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药肥料零增长、负增长。

(三)土壤污染防治。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镇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种植区、畜禽养殖区、人口密集区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科学划定全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的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医院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按类别装入专用的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每日由专人收集,暂贮于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医院污水须处理和严格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排放。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各村(居)职责: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监控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配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监测本辖区河流及塘库堰污染源排放,确保水源良好。

2、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质的污染,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落实桔杆焚烧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河长制,确保辖区河流、塘库堰水质达标。

3、镇兽防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摸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锁定需关闭或搬迁户名单;摸清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加强畜禽养殖污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养殖,实现养殖安全。

4、镇卫生院:落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镇国土所: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划定污染类别,提出治理方案。

6、中小学校:实现校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立台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和整改。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xx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三、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任务目标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三、具体工作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一)全力推进铸造产业整改提升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二)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洗浴、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三)严控企业排放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控扬尘污染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五)严控烟尘污染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七)加强护水、保土治理力度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八)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保规划目标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围绕构建和谐的战略任务,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㈡主要目标。到年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由5103吨/年削减至4850吨/年,二氧化硫由3241吨/年削减到2920吨/年,氨氮由1647吨/年削减到1550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段)水质保持在二类标准,蛮河(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辖区内水库水质达到二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矿区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基本形成运转高效、监管规范、执法有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㈢以饮水安全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任何项目,所有的违法排污企业、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一律限期取缔;坚决封闭鲤鱼湖等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水产养殖业污染水源,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饮水质量安全。

㈣认真落实《关于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蛮河流域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要认真按照《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要求,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蛮河沿岸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跟踪监控和监管,督促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在年底前,淘汰窑径小于2.2米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㈤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强化城市基础建设为重点,优化城市环境。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考核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确保“”期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使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要加快中心城区企业的搬迁,尽快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饮食业油烟、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

㈥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强清洁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步伐,因地制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㈦以强化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磷矿、石灰石矿等各类矿山资源开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对(段)、蛮河(段)河道(床)沙石料资源开发的管理,避免过度开采引发新的生态破坏。加强对境内山地林区的保护和恢复,禁止乱开采、乱开垦、乱占用或改变用途等随意破坏行为。积极发展农作物秸杆利用项目,减少因秸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加快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实现绿化达标。

㈧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危险废物及医疗废弃物安全集中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和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㈨严格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凡未经环评的规划一律不得上报审批,凡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供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一律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不得正式生产。

㈩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存在的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严重污染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的企业,仍不能实现治理目标的,要依法强制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进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的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一经查实,集中整顿、挂牌督办,决不姑息。

(十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中心,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未完成安装的实施停产整治。力争在“”期间,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形成能够覆盖全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环境监测网络。

(十二)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环境应急事故的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网络,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十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定期环境质量信息公报,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及时污染事故处置信息。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和公示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环保和议案处理制度,完善环保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与各镇(办、区)及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要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全市通报。对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力和不支持、不配合环境执法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除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外,还要配合环保部门共同抓好环保工作。努力形成环保部门牵头,人大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局面。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风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和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药监局、畜牧局)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我县发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行业输油管线老化泄漏、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情况,生产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保持防护距离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合办)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0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数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结合环境统计名单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包括重点污染源在内的所有产污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摸清辖区内应检查单位数量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排放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基础情况,为全面开展大检查做好准备。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抓好本地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部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使生活垃圾处置、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得到遏制,环境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项目得到规范,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消除,环境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保护环境卫生,督促市住建局、环卫处对小街小巷的垃圾收容器进行封闭管理,并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潞村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并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2、污水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确保饮水安全。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建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完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

3、社区要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环境卫生监督,重点做好无人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单位内部清洁。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程。以“煤改气”和锅炉脱硫脱硝工程为依托,加快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脱硫脱销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为主要手段,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今年年底前,辖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淘汰到位,10蒸吨以上锅炉要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2、控制建筑工地扬尘。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辖区各在建工程,一是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渣土运输污染管理;二是各施工工地设置冲洗设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各部门的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环境追责制度,切实做到环境问题人人有责。

2、进一步完善环保协调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与环保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建立环保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环保工作,纳入“大督查”格局,严格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点评”等制度,督促各社区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责任主体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环保工作任务。

4、完善环保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考核的比重,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批污染防治等重点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整治步骤

此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从2016年1月7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5日)。各社区对照办环保综合督查整改落实任务分解会议安排的整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要以问题整改为导向,逐户、逐路、逐段的拿出具体的政治台账和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具体任务、处置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阶段(2016年1月15日--2016年4月15日)。各社区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一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30日)。由办统一组织总结验收。

四、措施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我办环境质量,办决定成立区办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常务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明确整改责任。有关单位、企业是环保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一把手亲自抓,制定专人负责,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迅速制定相应的配套整改落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创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版权所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展示美好*新形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创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调研,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0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调研,9月底前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确保上述三项基本条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经济持续增长,人均gdp、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完成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五项社会经济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3、加大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水、气、声环境质量五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城市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实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推广燃油、燃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并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建设lo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强化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确保环境管理7项指标全面实施到位。

6、积极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两项参考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8月一2006年10月)

1、进一步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照新考核指标体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组织考察调研南通、泰州、扬州、苏南等周边地区环保模范城市,学习创模成功经验。

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调整充实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

4、召开市创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职责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案。

5、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创模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创模的热潮。

(二)规划修订阶段(2006年10月一2006年11月)

1、市水务、建设、城管、经贸、环保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对我市原创模《规划》中的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水务局)、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务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管局、经贸委)、生态建设和绿化工程(建设局、农业局)、城市清洁美化工程(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静工程(环保局、公安局、*镇)、绿色社区创建工程(*镇、环保局)、产业结构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经贸委、环保局)、宣传教育工程(教育局、广电局、环保局)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新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修订、完善,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修订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将修订后的《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3、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精心制订本单位的创模实施计划,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o月一2008年6月)

1、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1)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输送管网的建设,确保200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2006年底前开工,2007年底前建成,使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以上(工业废水3万吨/日、生活污水4万吨/日)。

市水务局尽快规划并启动如泰运河以北地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并确保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垃圾处理方案的论证,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城管局、*镇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实现日产日清。

市城管局对现有垃圾填埋点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恶臭气体产生。

(3)城区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尽快编制《*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统筹考虑城区水质改善、景观建设、防洪建设等规划,尽快组织实施,打造一个清水空间。

加快城区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设,对内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换水,提高河水水质,确保城考段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范围内无劣v类水体。

(4)城区绿化工程

市建设局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全面实施各项绿化工程,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2007年超过35%。

组织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道路,结合城市特点,建成几个高品位的工程,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

市水务局、环保局切实加大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水质和供水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请泰州市环保局、高港区人民政府加强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和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防止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市环保局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超标污染源的产生,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任何有污染项目。

市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06年超过90%,2007年底前达96%以上。

加快泰黄清水二期工程实施进度,使水源水质较差的乡镇尽快饮上长江水。

(6)城区空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环保局、*镇等部门进一步巩固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按要求进行年度复核,完善各项措施,实施长效管理。加强交通干线两侧烟尘排放管理,严查省道、国道两侧冒黑烟现象。

市经贸、商物等部门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质高灰煤。淘汰污染严重的燃煤炉灶,加大燃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和机动车辆运输中扬尘的整治活动,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环保、工商、水务等部门和*镇加大城区特别是鼓楼中心区苏利巷、鹰扬巷等区域的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油烟、烟尘对环境的污染。

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力度,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力车、摩托车,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

市农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积燃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市环保局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论证布点,尽快提请市政府落实专项经费,再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7)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和*镇以创建部级、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开展大规模的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状况。

市城管、建设等部门和*、大生、姚王、张桥等乡镇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管理,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管理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

市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别是对如泰运河以北地区、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设。

市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和*镇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门面房屋的改造及残墙断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设、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和*镇继续抓好沿街围墙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区违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门清理道路两侧不规范、非法的灯箱、广告招牌,消除城市视觉污染。

2、继续抓好其他考核指标的达标:

(1)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保证必要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2)市经贸、发改、供电等部门尽快制定全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对耗电大户、耗能大户、耗电行业强化管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并对有关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使单位gdp能耗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3)市水务局采取措施,对耗水大户、耗水量大的行业强化管理,并对有关数据重新进行核算,使单位gdp用水量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4)市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积极制定削减计划,通过关停、改造、调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5)市经贸、供电、发改、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大城区清洁能源区建设力度,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渗透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

3、2006年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组建创模资料组,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全面启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本单位的创模资料组,积极开展资料收集整理。

4、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模工作情况。

8、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及时整改。

9、2007年上半年,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0、2007年年底前,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验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月一2008年6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和台帐。

2、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3、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创模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帐、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创模技术报告。

(五)迎接验收阶段(2008年7月一2008年12月)

1、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软件资料和各类台帐,进一步修改创模技术报告。

2、组织编写创模工作报告。

3、2008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5、召开迎接验收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强化领导。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模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创模工作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根据工作任务,拿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4、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全面整治城区河道,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总体水平。组织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加强市区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5、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定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附: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部门、乡镇职责

为如期实现2008年将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职责进行修改和调整。调整后的各相关部门、乡镇创模职责如下:

一、环保局:负责全市创模规划的汇总编制、修订,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金市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加强环境安全防范,确保全市三年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牵头制定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定期组织演练;积极开展城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复查扩建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水体、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全市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确保城区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全年天数的8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状况满意率、创建工作知晓率民意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活动,各类创建数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版权所有

二、市发改委:负责将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好产业政策关,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严格控制新上有污染项目;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设立污染防治基金专用帐户;设立年度创模基金,安排和协调创模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市发改委计划要求,协调解决各项环保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四、市建设局:加大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负责城市广场、公园、景观、景点、观光带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面貌不断更新;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负责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报批工作,确保城区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加大城区道路建设与维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五、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输送管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负责编制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给排水管网和防洪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城区无劣v类水体;加强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编制全市节水规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负责全市江滩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报批工作。

六、市经贸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加大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开展城区清洁能区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50%;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七、市统计局: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的数据真实、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计生委: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十、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年检、报废及抽检工作;加强市区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和治理,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5%;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管理;负责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路段,确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实把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良好;积极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城区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观建设,保持本部门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农业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和报批工作;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卫生局:协助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抓好农村集镇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医疗垃圾处置率达100%。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创模专题节目,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十八、市文化局:负责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大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协助城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娱乐业噪声监管。

十九、市建管局: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烟气处理设施纳入锅炉日常运行管理中,确保烟气处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二十一、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未编写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对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审批。对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严格把关,确保预留的绿化面积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小区景观、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二十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各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加强对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废处理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十四、*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工业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创模方案中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敦促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和环保进社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按要求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郊结合部面貌;组织镇属学校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生态环保相关要求,助力绿色交通发展,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绿色交通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任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控和治理能力,全面完成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习或工作安排部署会,树立生态红线思维;二是在机关、车站、相关企业等公共场所利用LED滚动播放生态环境保护标语;三是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移动交通工具顶灯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四是做好“6·5环境日”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办、运管所)

(二)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好项目建设前期环评、水保、林地等手续办理,履行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非法开挖、乱堆乱放和弃土扬尘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管理股、质监所)

(三)加强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环保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对辖区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作业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严格管控维修企业烤漆房露天违规操作等行为。督查汽车维修行业规范建立台账,规范储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完善标示标牌等。(责任单位:运管所)

(四)加强道路运输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物运输监管和保障工作,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泄露或抛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责任单位:运管所、路政所)

(五)优化路网建设

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公路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率,减少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管理股)

(六)加强农村公路环境整治

一是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路面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保洁督查;二是积极督促属地街道、镇政府加大路面、桥涵、沿线设施保洁养护,及时处理路面病害,清理边沟、路肩等,保持路面、路肩边缘清晰、顺直;三是落实公路保洁巡查制度,巡查发现的公路卫生环境问题及时通报至养护公司、属地乡镇政府落实整改;四是加强砂石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力度,严格控制砂石车辆扬尘、抛洒。五是巩固好“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公管所、路政所)

四、加强排查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等上级移交反馈问题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特征,全面细致排查本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深入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控、河湖长制落实、企业超标排放等方面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主动发现主动整改。(责任单位:局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

根据局党委责令的整改牵头股室、单位,对照问题清单(见附件)中的整改措施,逐一梳理“一案一卷”整改佐证及案件办理资料,逐条核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目前现场有无反弹现象和新增涉污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新问题、明确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开展新整改。(众力公司、局规建股)

(三)加强行业领域防污染排查治理

加强行业领域污染排查,主要涉及项目建设领域(责任单位:规建股、公管所、绵茂公司、质监所、交通发展总公司、众力公司)、道路运输领域(责任单位:运管所)、道路养护治理和扬尘管控(公管所、路政所)等,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定治理措施并进行整改落实。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检查范围

1、全县制药、医疗、热电、矿山、造纸、屠宰、食品加工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4、公共聚集场所

二、检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建设。

2、企业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治理任务,污染物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如实申报,依法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从3月10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欣,副组长:刘军、郭瑞兴。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发改局、消防中队、卫生局、石油公司、国土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农委、工商局、水务局、药监局。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任王云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要求上来,加强对这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防止各类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和组织对全市发展规划、经济开发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对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广环保科研成果和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和组织本地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发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编制并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环境质量状况;指导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推动污染源监控自动化。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城市综合定量考核等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负责环保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再教育。

(十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工作机构之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会议组织、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从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归口指导和管理全市排污费收支计划及财务报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

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编拟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编拟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拟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省、常州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拟全市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

编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协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整治。

组织编拟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编制和审核环境统计报表;编制全市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信息的管理与。

(三)管理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建设项目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推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

组织制订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并督促实施机动车尾气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组织创建省级卫生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探讨重大环境问题;组织拟定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环境宣传活动;负责本市重大环保新闻。

协调环境新闻报道,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环保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的制订、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表彰名单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五)环境监理科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我镇建立完善镇、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网格成员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第三级网格。在区第二级网格的基础上,建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三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辖区第一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镇网格化体系。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了专门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第四级网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区居委员会为单元,在村委会和各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第四级网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以上的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三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网格职责

按照依托一级网格、巩固二级网格、优化三级网格、提升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镇政府(三级网格):制定《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认真填报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将片区内所有四级区域划片,明确乡镇驻村干部包片区,负责本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二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会(四级网格):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将我镇划分为22个网格,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细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同时配合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问题上报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巡查记录表,并按时上报三级网格环保机构进行汇总;村级环保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片区)干部汇报。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三、网格要求

(一)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运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对四级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1次督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并填报相应的巡查记录情况表。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缴纳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在环境整治办,由环境整治办主任兼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2020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畜牧业污染治理目标

持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种植业污染防治目标

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行动、秸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等,到2020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农用地耕地污染治理目标

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中轻度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及重度污染耕地的严格管控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四)其他任务

发展节水农业。开展水生动物保护。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畜禽粪污治理

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健康养殖项目,以生猪为重点,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促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鼓励社会资本在养殖集中区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定点定量对接,提高区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使用添加物等行为。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推广绿色、高效、经济技术模式。

(二)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科学制定配方,分区域分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推进配方肥落地。以粮果生产重点,开展粮果生态施肥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精准施肥技术,玉米种肥同播、小麦一次性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实施粮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扩展试点作物覆盖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有机肥积造施用、托管式、专业化服

务,优化肥料结构,增加有机肥施用。

(三)扎实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依托市级粮、果、菜、等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探索农机与农艺结合的有效方式,开展绿色、轻简、精准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科学用药意识,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实施安全用农药。集成推广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高效低容量低风险农药品种替代,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精准施药等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四)推进秸杆综合利用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利用技术及机械装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快中省市秸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扶持培育一批秸秆还田、收储运和加工利用的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可持续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全县秸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完成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填报,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遴选一套秸杆综合利用技术。

(五)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大力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地膜、棚膜、反光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使用0.01㎜以上厚度,示范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膜回

收机制,推进机械捡拾专业化回收。继续开展全县农田地膜残留例行监测,基本掌握农田地膜残留量情况等。

(六)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形成“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实现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划分结果,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完成中轻度污染耕地利用任务。

(七)发展节水农业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600亩。因地制宜推广各项旱作节水技术,建设成立一批粮食作物、蔬菜和果树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项目区水分生产力提高10%以上。开展水肥一体化、软体集雨窖补灌、抗早抗逆及生物全降解膜等旱作节水新技术培训。加快土壤墒情自动化建设,定时定点开展测报,编发信息简报,提供墒情信息服务。

(八)加强水生动物保护

严格落实黄河流城禁渔制度。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保护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落实

《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完善渔业渔政监管制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活动。

(九)做好农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加大对全县畜禽粪污乱排乱放农作物秸秆、尾菜、食用菌废袋料、农膜、

化肥、农药、果树枝条、反光膜、水果套袋等包装废弃物乱堆乱扔乱放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力度,做到环境整洁、农村优美。

(十)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面排査全县各类农业设施大棚和畜禽养殖场生产性燃煤使用情况,对停用的燃煤锅炉必须拆除并移离现场,严防死灰复燃、有私自使用燃煤锅炉的现象发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建立一批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探索推广一批农业设施生产燃煤技术治理模式。2020年底前,对全县种植、养殖生产性燃煤小锅炉实现动态清零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该项工作与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局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方案(计划)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确定专(兼)职人员,全力推进农业生态环保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领导干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相关业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落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期完

成。

(三)加强农业环境监测

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网络,以农产品产地土壤

重金属、农田氮磷排放、秸秆地膜等为重点,构建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提升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填报。调查农膜使用、回收利用情况,建立台账。

(四)强化资金政策

要积极向政府和上级部门争取农业生态环保资金,在安排生产资金的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农业生态环保资金,特别是要满足耕地污染防治和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回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资金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农业面源污染和耕地污染防治方面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农业环保工作。

(五)加大技术支撑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农技体系资源优势,加大农业环保技术支撑。加大农业生态环保人才培养力度,使农业生态工作做到有技术、有模式、有人才。提炼总结农业生态环保工作中成熟的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应用。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近日,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周长波接受本报专访,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

督促工业企业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

问:清洁生产对绿色制造工程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通过分析“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两者的定义可以发现,二者均是以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对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理念,可以说是遵循同一基本原理。因此,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可以顺利融人绿色制造体系中。

通过《方案》中一系列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措施,一是可促进我国重点工业领域的绿色化、清洁化进程,督促工业企业实现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二是可从更高层面提升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水平,三是可推动我国环境管理从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型,同时对绿色制造工程其他工作的落地起到积极促进和辅助作用。

问:清洁生产概念引入中国已有二十多年时间,目前在国内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首先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体系,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等;其次建立了一套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了钢铁、水泥等19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建了国家和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发展到1000余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逐渐纵深发展、全面铺开,全国环保系统在47352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问:清洁生产有无强制性?如何与当前乃至今后的环境绩效相衔接、与标准相适应?

答: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并且对清洁生产的推行以及实施,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进绿色制造的手段和工具,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根据规定,“双超、双有、高耗能”的企业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随着清洁生产政策体系不断修订完善,清洁生产支撑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方案》中提出了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大力推进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等重点任务,研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和《清洁生产审核绩效核算规范》等文件,这些都将更有利于与环境绩效相衔接,便于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绩效的统计与核算,促进企业和产品环境绩效提升。

另外,国家的现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也能与现行产品标准相匹配,为环保“领跑者”企业和产品的遴选提供必要基础,发挥清洁生产标准的先导性。

解决工业园区“点”“面”上的环保问题

问:《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在环评中,要遵循清洁生产理念,在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时,也要利用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进行核查。请问,清洁生产审核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设计、实施的重点领域,一直以来都是围绕企业正常运营中的污染预防和环境管理开展工作,这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内容是一致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准确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环保设施等运行情况,并结合资源、能源消耗和各产品产量等数据,较为准确地分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评价企业应遵守的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制度标准以及环境风险预防等要求的执行情况,为环保部门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问:现在,国家发改委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信部在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包括之前的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方案》提出的工业园区清洁生产与这些计划有何区别,当前形势下有何意义?

答:目前,我国各大部委积极推进的“生态工业园”“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工业园区”等工作,对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潜力:

一是目前各项工作主要是树典型为手段,以解决“点”上问题。例如“园区循环化改造”2016年支持备选名单只有18家园区,远不能满足众多工业园区大“面”上的需求。

二是目前相关工作的理念基本都是以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为支撑,缺少一项以环境保护为根本目标、以解决“水、气、固”环境元素问题为源头思想的工作,缺少对园区重点行业存在的各类环境要素分析,缺少对园区面临环境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思路。

因此,目前环境保护部的园区工作设计思路为在树典型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我国工业园区“面”上的环保问题,从规划设计开始,从环境要素出发,密切结合“三个行动计划”工作,解决园区重点行业环境问题。这样,一是可以提升园区的整体行业规划、基础建设、环保设施水平,二是提升园区企业之间的资源能源利用率及循环化水平,三是针对园区重点行业,解决当务之急的环境元素问题,为实现“三个行动计划”的目标做出贡献。

这项工作突破了现有的单个企业清洁生产模式,将清洁生产提升到园区的综合层面,全面兼顾园区环保各项核心内容,可以解决单个企业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能有效改善工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

应尽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规范

问:当前,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重要抓手,还欠缺哪些关键因素?

答:一是企业缺乏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的主体,但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生存压力,难以独立承担清洁化改造需要的资金,无法充分实现全过程减排。

二是缺少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平台。我国已研发了一大批可用的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但是由于整个清洁生产领域的技术和信息通道并不畅通,导致技术改造需求及供应信息不匹配,阻碍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

三是缺乏清洁生产绩效核算办法。清洁生产工作已在我国开展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缺乏合理的绩效核算办法,导致难以量化其在污染物减排中的实际效果,从而无法持续性开展并发挥作用。

四是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为滞后。工业园区内企业及污染物排放均较为集中,应当更有利于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但目前相关工作开展缓慢。因此,应结合环保部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着眼于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尽快制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规范,促进我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问:“十三五”期间,围绕清洁生产顶层设计。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清洁生产制度。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梳理已的清洁生产管理文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研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等技术文件,建设清洁生产专家库制度。

二是围绕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要以清洁生产审核为切人点,梳理“三个行动计划”圈定的重点行业,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审核指南,完善并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三是创新模式,开展园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从宏观(园区整体)、中观(企业间)、微观(重点行业和企业)3个层面人手,构筑多维度推行园区清洁生产的模式;构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标准规范体系,选择重点区域典型工业园区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一园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一园区清洁生产推广”的试点示范。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2017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9倍和1.8倍;今年1-7月,我市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清洁采暖工作进展缓慢,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用量大且存在低空直排问题,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完成省下达的削减任务压力很大;重型柴油车较多、公路货运量大,交通尾气污染严重且监管难度大;“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面广量大,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时间紧,任务艰巨;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到位;铸造、医药和农药等重点行业采暖季实行错峰生产力度不够;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结构调整优化周期长,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

(二)水环境质量与国家考核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河流水质出现反弹,2017年上半年国控白浪河、虞河、弥河,省控北阳河、张僧河水质出现波动,特别是虞河、北阳河,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劣于五类;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个别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不正常;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存在盲区,部分城市污水未进行收集处理;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漏洞多、隐患多,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畜禽养殖污染较重,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落实今年年底前关闭搬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尚有60%的地下油罐未完成改造任务;一些地方存在纳污坑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河湖水域岸线违章建筑和违法倾倒垃圾、渣土、秸秆等问题突出;道路桥梁跨越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存在较大隐性环境风险;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山旺古生物化石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青州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界限模糊,标识设置不规范,影响管护成效。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上下协调、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查不到位问题突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严格按环境法律法规执法办事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整治攻坚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针对全市大气、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统筹推进、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以强有力的环保举措,集中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任务。

三、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

今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今年采暖季,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一)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1.认真落实《xx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鲁发改环资〔2017〕857号),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减量替代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及市直有关部门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全市2017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比2017年减少62万吨,控制在2433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根据鲁发改环资〔2017〕857号文件及我市减量替代方案,突出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煤电机组、重点耗煤企业违规产能清理、实行清洁供暖等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结合部门分工,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查,分行业、分企业量化核算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市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采暖

1.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争取国家大型石油企业增加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村镇延伸。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市级输配电网,争取每个县 (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其中四区及四个市属开发区范围内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合理规划布局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华电xx电厂4台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和配套高温水管网敷设。今年供暖期前,确保完成潍城区万潍热电南部热源厂和五岳热力北部热源厂及其配套管网铺设任务,关停万潍热电一、二分厂和城南热电、昌能热源、煤气制冷燃煤锅炉。供热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供热市场整合和管网改造工作。职能部门在有关单位办理供热管网规划及破路、破绿等审批手续时要给予支持。(市市政局牵头,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

1.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产,分类取缔或整改。对列入清理取缔范围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要求,按期完成关停取缔;对列入整改提升范围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予以清理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取缔力度。对国务院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工信部行业准入条件等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淘汰目录逐一开展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逾期拒不执行停产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科学规划,组织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并限期拆除原生产厂区。(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小燃煤锅炉“清零”扫尾。对辖区内锅炉未按《实施意见》要求关停到位的,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关停而未拆除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8月20日前拆除“清零”。(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锅炉“清零”后热源保障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镇(街)要统筹抓好锅炉淘汰后的热源供应问题,积极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加快管网敷设进度,确保今年采暖期前热源保障到位。(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7)《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7)等相关标准的石化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对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市、县两级分别将辖区内石化企业清单及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今年10月底前公布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对从事橡胶、防水材料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的企业,要配套建设VOCs排放源污染防治设施,对无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市、县两级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调查摸底,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VOCs直排的,坚决予以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燃煤机组以及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对未按期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科学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自今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不含粉磨站),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不实行错峰生产,但要依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生产负荷。其他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今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向社会公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持续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

1.今年8月1日起,对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并确保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率达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取消环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其继续从事该行业。(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在7个工作日内维修车辆和上线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今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建成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要划定限行区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xx港立即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今年10月1日起,仍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港口企业,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市发改委、xx海事处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两个100%全覆盖”,加大对成品油生产、流通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管,推动油品质量提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全部予以取缔。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未达到要求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治。(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全市所有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未达到要求的要停业整治。今年10月底前,对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年销售汽油量超过8000吨的加油站,要于12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停业整治;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各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以及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要按要求每年至少检测1次。(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八)大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整治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改。今年年底前,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建设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地方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房屋拆除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城市空置建设用地等,要严格按《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强xx港靠岸船舶二氧化硫排放管控

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7〕177号)要求,我市新建码头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推进已建成的码头实施岸电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岸后优先使用岸电。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生产和供应,确保硫含量≤0.5%m/m船舶燃油的充足供应。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xx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推进xx籍船舶改造升级和应用清洁能源,对船舶改造升级、应用清洁能源等实施资金补贴、便利运输等优惠措施。(市交通局、xx海事处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

今年年底前,部分河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遏制,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一)打好消除劣Ⅴ类水体攻坚战

1.制定不达标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把脉会诊,研究水体达标对策措施。对白浪河、虞河、弥河、北阳河、张僧河5条水质出现波动的省控以上河流,以及浞河、丹河、桂河、大圩河4条水质波动频繁、长期处于水质标准边缘的市控河流,所在县市区要以控制单元为抓手,精准制定河流水质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整治目标、具体任务、达标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各自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批复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巩固取缔小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今年年底前,1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造纸、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和进度计划,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造纸、焦化、氮肥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60%以上。(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结合“河长制”河湖问题排查,组织对河湖岸线(含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违法修建鱼塘、养殖场,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堤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分期分批开展清理整治。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综合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综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对向河流、湖库、渠道、海洋等水域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登记台账;9月底前,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5.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对全市5997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做到“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港口码头污染治理。今年年底前,所有港口编制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实施,相关治污设施投入运行,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市交通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组织对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日内,提出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1.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大力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今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方案。今年年底前,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全部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以中心城区及不稳定达标河流为重点,进一步加严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上实环境城西(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xx上实环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xx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凤城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厂处理工程、青州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青州市高柳污水处理厂等9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浓度逐步降低到40mg/L、2mg/L、15mg/L和0.4mg/L以下。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44项雨污混排整治工程。(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纳管企业预处理监管。对全市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不具备预处理达标能力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对预处理不达标或通过管网偷排超排的,坚决立案查处。(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要尽快完成划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7),开展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实行一源一案,规范设置隔离、警示标识,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饮用水水源地和调水干渠环境风险。把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跨越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干渠、引黄入峡调水干渠等的国省道作为重点风险源,对穿越水源地保护区和跨越调水干渠的桥梁,由交通部门依据职责采取限速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由桥梁权属单位提高护栏设计标准、建设污水收集设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防止污水进入水源地和调水干渠。(市交通局、省胶东调水局xx分局、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局、峡山水库管理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对排查出的21个纳污坑塘分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计划、处置技术、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对新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

今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一)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对照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和省专项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方案报市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审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市环保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今年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摸底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立即进行纠改,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开展功能区勘界、公告坐标点位工作,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整改目标措施

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解决市委、市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

1.将本方案调度督办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移交属地县级政府予以统筹解决。

2.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方案确定任务落实缓慢、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

4.适时开展市级专项督察,强化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按照《xx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潍办字〔2017〕24号)要求,加快落实镇(街)一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抓紧推进相关任务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1.建立市、县两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合出动,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向水体中排放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明确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条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解决问题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惩治,并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持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执行处罚措施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严格问责;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地本部门整治攻坚行动联络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整治攻坚行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明晰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从严从速从实抓好整改。督察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天中午12:00前将前一天攻坚行动推进情况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每天汇总整理后报省环保厅,每周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并适时进行通报。市政府每月将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并于今年年底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本地攻坚行动成效负总责,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要强化重点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xx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潍办字〔2017〕3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负其责、合力治污,确保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投入机制。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统筹整合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市级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2017年各县市区政府可自主统筹用于本地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支出,打破既定使用方向和业务归口部门限制,优先保障重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环保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闲置。要因地制宜,统筹包括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资金,对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能源采暖中涉及居民入户投资部分给予补贴。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

(四)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有关地方党政负责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突出科学发展主题、生态文明理念、以人为本思想,坚持“为民创建、创建惠民”,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为我市创成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全市环保工作实际,重点需着力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推动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新一轮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赶超发展的血液里,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把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二是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并严守三大红线,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引导激励机制;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完善“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模式,大幅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打赢污水剿灭战。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任务部署,提早谋划、精细研究,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协同市治水办打一场治污治水的决胜战,巩固剿灭劣

V

类水水质成果,坚决防止断面水质反弹回潮,实现水质逐年改善。二要打好治气攻坚战。提前谋划、尽早行动,发挥好大气办牵头抓总职能,以重点行动(如重污染行业整治“零点行动”)为契机,以重点项目监管为抓手,抓住突出短板,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力争空气质量持续走在温州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三要打好治土预备战。要摸清污染底数,全盘谋划举措,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完成全区重污染企业地块摸底排查,初步建立全区污染地块数据库。推动固废危废处置项目建成投用,全面构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危废信息化监控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

(三)高压执法监管

要全面强化环境网格监管制度,充分运用环保督政、约谈预警等措施,倒逼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抽查

100%覆盖。持续开展“绿色·警盾”系列等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环境违法行为快速发现高效查处机制,强化移动执法平台运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置、零容忍打击,持续保持执法震慑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检察院查办大案要案,运用信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综合惩治效应,

倒逼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四)深入传递生态文明理念

一是会同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联合开展生态满意度宣传、绿色出行、环保书法大赛、生态游园、生态巡讲、环保小卫士评选、绿色公益运动会等各类活动,纵深推进环保宣传生态文明理论。二是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举行大型实地宣传活动,同时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宣传。三是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将宣传工作深入全区中小学校。四是以企业微信群、媒体(如行风热线、绝对现场等)为主要抓手,有效结合线下服务宣传和线上媒体报道,构筑立体宣传阵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成立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人员具体抓,确保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