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

食物调查报告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57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879-02

2012年4月23日,我区某镇中学发生一起因呋喃丹污染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市、区级政府领导及多部门的共同协作下,及时采取了救治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卫生宣教等一系列综合性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了中毒事件发展。目前学校已恢复上课,所有患者完全康复、出院,无新病例发生,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现将处置此次食物中毒的工作总结如下:

1 事件的概况

2012年4月23日中午12点20分,我区卫生局指示,某镇卫生院防保科报告该院陆续救治多名疑似食物中毒病例,接到指示后,我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赴医院、学校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某中学先后有40余名学生不同程度出现恶心、呕吐、头晕、乏力等症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患者临床症状、潜伏期以及药物使用的情况综合分析考虑,初步判定为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并于4月23日18时24分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原因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市疾控中心对某中学疑似食物中毒采集的样品检测,患者呕吐物及洗桶水2中检测出含有呋喃丹(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成分分别为2.0mg/Kg、2.3mg/Kg。其他食物、水样、物表样均暂未发现阳性指标。市、区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临床和疾控专家进行会诊,对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40余名学生中部分学生仅出现轻微的症状,且实验室检查中胆碱酯酶在正常值内,经过市区专家组多次反复研讨,最终确认此次食物中毒病例为22例,4月24日对某镇中学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恶心、呕吐等症状进一步主动搜索过程中,无新的病例发生。因此确认此次食物中毒系因呋喃丹(氨基甲酸酯类)污染了食物引起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级别确认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此次食物中毒中22例留院观察学生已无其他不良反应,身体各项指标全部正常,截止4月28日下午17时已经大部分出院,且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搜索,无新的病例出现,因此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终止。

2 领导高度重视,启动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副市长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指示;区委书记、区政府等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某镇,现场指挥,并召开药监、教育、卫生、公安部门会议,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安委、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区食安委、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部门主要领导在一线组织调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定期对此次食物中毒事件进展情况在其官方网站进行通报。

3 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3.1 基本情况 某镇中学位于某镇人民东路,学校设有班级18个班,其中初中一年级5个班,初中二年级6个班,初三年级7个班,每个班级人数在50多名,全校学生数950人左右,教职工72人。学校设有一所食堂,位于学校北侧,共有6名工作人员,每天约有286名学生就餐,教职工20人。该食堂供应早餐、中餐、晚餐饭次。根据调查,4月23日中餐有米饭、辣椒炒百叶、紫菜蛋汤、萝卜烧排骨、大白菜烧肉、韭菜炒肉丝。

3.2 现场流行病学分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22名病例均为初中学生,男生10名,女生12名,发病前都有在食堂就餐史。

3.2.1 病例发病时间 22名病例发病时间在4月23日11时45分至14时10分,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乏力、呕吐等症状。

3.2.2 病例的班级分布 22名病例中初中一年级14例,其中初一1班4例,初一2班2例,初一3班1例,初一4班7例;初二年级5例,其中初二2班2例,初二6班1例,初二4班1例,初二5班1例;初三年级3例,其中初三1班1例,初三2班1例,初三4班1例。

病例均集中于低中年级,罹患率为7.69%。其中初一年级14例,罹患率为4.94%;初二年级5例,罹患率为1.76%;初三年级3例,罹患率为1.06%。

3.2.3 住校生/走读生 22名病例全部为住校生,走读生因未在食堂就餐而未发病。

3.2.4 患者性别分布 患者中男性发病10例,女性12例,男女性别比0.833。

3.2.5 患者年龄分布 年龄集中在13至16岁。13岁病例占4.5%(1/22);14岁病例各13.6%(3/22)、15岁病例占45.4%(10/22);16岁病例占31.8%(7/22)。

3.3 卫生学调查 事件发生后,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该食堂的现场进行了控制,封存原料、剩余食物和留样;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取证;对学校及食堂的管理人员、部分原料及蔬菜的供货商进行调查询问了解。该学校食堂主要存在以下卫生问题:

3.3.1 食品索证索票情况 所采购原料登记不全;大米、豆制品(豆腐、百叶)及色拉油、无批次的检测合格报告;蔬菜由集镇菜场的批发零售商专供,有供应登记(该批发商销售的白菜、青椒、罗卜采购于市级蔬菜批发市场,但韮菜采购于无名个体散户,当日只供给了顺河中学食堂,未零售)。

3.3.2 备餐间未正常使用 内放有工人吃饭的餐桌及其他废旧铁锅、电风扇等;供应学生的菜肴经加工后于上午十一时前直接从烹调间送进餐厅;学生餐具为自备,但食用的菜肴未分餐。

3.3.3 食品加工过程 该学校共有6名从业人员,4月23日上午7点钟左右开始上班,由5人进行蔬菜的拣理、清洗、切配,8点多钟由1名厨师开始烹制,至11点多钟烹制结束,后由2人在烹调间对菜肴按年级、餐桌进行分装,并留样;分装后由4人将分装好的菜肴直接送至餐厅。

3.3.4 外环境情况 加工场所内外环境不整洁,操作间有整包的大米和盛装清洗后的蔬菜篮直接放置地面;纱门纱窗防蝇设施不齐全。该校无地下水,食堂使用水源为镇中心水厂的水。

3.4 溯源性外环境调查 根据线索对学校食堂相关样品进行采样,包括留样食品(4月23日)、水样、餐具样品、洗涤剂样品、病例腹泻物等,共计21份,其中留样食品4份,自来水2份,洗涤水2份,韭菜洗前后各1份,大白菜1棵、鸡蛋1个、米饭1份、青椒1份、紫菜1份,呕吐物6份,经检测除呕吐物外,其余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 流行病学分析结论

4.1 所有病例均有在食堂就餐史,走读生未在食堂就餐均未发病。

4.2 病例发病时间较为集中,高峰为4月23日12时左右;病例主要来自在食堂就餐的初一、二年级部分学生。

4.3 实验室从采集到标本的患者呕吐物及洗桶水2中检出含有呋喃丹农药成分。

4.4 食堂饭菜制作都在食堂制作间进行,食堂就餐及外环境比较简陋。

此起事件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因呋喃丹农药污染食品引起的一起食物中毒,但污染途径不清。

5 预防控制措施

5.1 积极救治病人,控制事态发展 区卫生局组织某镇卫生院对患病学生进行初步治疗处理,安排区医院专家赴某卫生院指导诊治,并安排患病学生陆续送往楚州医院进行诊治,初诊为有机磷的复合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邀请市一院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意见与原初步诊断意见一致。通过对胆碱酯酶偏低的患者给予阿托品常规处理,并加以补液、补充电解质治疗。约3小时后22名留院患者症状逐步消失,病情稳定,4例胆碱酯酶较低患者也基本恢复正常。

5.2 开展卫生学调查,查找中毒原因 事件发生后,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立即对该食堂的现场进行了控制,封存原料、剩余食物和留样;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取证;对学校及食堂的管理人员、部分原料及蔬菜的供货商进行调查询问了解。该校食堂持有效卫生证,直接操作的6名人员有健康证,但操作场所较简易,索证等措施不到位。

5.3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中毒原因 此次食物中毒患病学生均先后在该食堂进餐,均进相同食品,发病时间先后、发病症状相似,且所有的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并通过对食堂使用食物、水、容器以及患病学生呕吐物进行采样送检,经市疾控中心对农药35个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出患者呕吐物及洗桶水2中含有呋喃丹(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成分,其他样品无阳性指标。

5.4 开展外环境调查核实工作 区疾控中心再次对学校食堂、宿舍环境进行排查核实,4月21日学校后勤部门按照要求对学校校舍、教室进行外环境消毒,使用“84”消毒剂、食醋进行消毒,未使用呋喃丹等农药消毒;食堂负责人核实食堂未开展消毒,且食堂内无呋喃丹等农药储藏,通过走访核实基本能排除外环境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

5.5 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此次食物中毒后,目前在全区各中小学校范围内开展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

6 效果评估

6.1 事件危害性评估

6.1.1 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评估 由于学校食堂卫生条件一般,食堂管理欠规范,受到呋喃丹农药的污染,从而引发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病人发病以后由于救治及时,病人脱离了危险,得到了康复,各种综合性防控措施采取得力,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无新的病例发生。

6.1.2 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评估 病人多为轻、中型病例,未发生死亡病例,对心理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6.2 事件处置评估

6.2.1 事件应急准备处置 各医院均设立腹泻病门诊,配有抢救箱及消毒药械,发现可疑病例能够得到规范性地处置。区疾控中心、各镇卫生所应急处置常抓不懈,平时做好应急物资贮备,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

6.2.2 事件处置的及时性评估 医院发现可疑病例,及时进行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2.3 事件处置的有效性评估 接到报告后,迅速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全力做好病例的救治工作,加强食物中毒相应知识宣传,提高意识,事件迅速得到了有效控制。

6.2.4 事件处置的风险评估 通过领导高度重视、病例救治、事件控制力度,食物中毒很快有效地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由于目前仍为春夏交换季节,污染来源未明确,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仍然存在,要引以为戒。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落实关键性措施,切实保护广大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 经验教训

7.1 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在各项措施落实后,各个部门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7.2 学校的食堂管理欠规范,发生食物中毒报告与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及缺勤缺课监测。

7.3 针对夏季季节性特点,有目的地开展学校食物中毒相应知识科普宣传,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对食物中毒的意识。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2002年7月26日20:10~21:00,大连长兴岛某沿海旅游度假村发生一起20余人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部门深入调查核实,确认为一起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现将整个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食物中毒发生

经过2002年7月26日18:00左右,沈阳市某卫生院职工及家属一行28人来到长兴岛某沿海旅游度假村度假。20:00在此度假村就餐,20:10~21:00先后有23人发生口唇和指甲紫绀、双手麻木、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和体征,度假村工作人员和旅游团负责人立即将患者送到当地卫生院救治。上级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和卫生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治和开展相应调查。中毒患者经两级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症状缓解后,转入上级医院继续治疗,无死亡病例

2 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

本起食物中毒共发生食物中毒病人23例,男12例,女11例;年龄最小10岁,最大59岁;此次中毒病人当晚尽在该度假村就餐,无在外就餐史。该度假村当晚主食:米饭。副食:土豆片炒尖椒、云豆炖土豆、长豆炒土豆丝、炸鱼。其原料来源:蔬菜是在附近市场购进,鱼从当地海边采购。上述主副食均在该度假村内加工制作。

现场检查发现:该度假村主食库内存有建筑用拒水粉和散落在地面的白色颗粒状物质。据餐厅工作人员回忆,餐厅昨晚所用食盐是从库房取用的。3 临床特征本起食物中毒潜伏期最短为10min,最长为50min,平均潜伏期为30min。临床症状:口唇和指甲紫绀、双手发麻、伴有恶心、呕吐、腹泻。对食物中毒患者静脉注射美兰、VitC并吸氧等治疗后,症状很快缓解,所有患者于第2日下午全部出院,无死亡病例。

4 实验室检验

对现场采集的土豆片炒尖椒、长豆炒土豆丝、炸鱼、库存的白色颗粒状物质、调料盒及中毒患者呕吐物检验,均检出亚硝酸盐。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野芹菜; 有毒植物; 食物中毒

[中图分类号] R155.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2)-02-228-01

2010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7点30分,托里县疾控中心接到托里县医院电话报告,反映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11号铁矿点13人食用凉拌野芹菜后,发生口腔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恶心、呕吐等症状,怀疑为食物中毒。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组织流调人员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资料分析和实验室检验,确认为一起因误食有毒植物野芹菜引起的食物中毒。

1 中毒经过 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11号铁矿点共有16人,1人专职做饭。2010年5月30日中午14点15分,16人开始午餐,饭菜为凉拌野芹菜、包包菜,葫芦瓜,馍馍,米饭,14点30分开始,就餐的16人中,13人陆续出现口腔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罹患率为81%,事情发生后,矿点负责人首先将中毒情况报告了最近的拉巴派出所,同时联系了托里县医院,并用车把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该矿点距托里县约90公里,途中遇到医院120救护车时已死亡4人,其他9人送到医院立即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2名死亡,重症病例1例,较轻微6列。据调查得知,矿点16人中,3人没有吃凉拌野芹菜,13名中毒者多少不等的均食用了凉拌野芹菜,在食用过程中感觉口腔和咽部不适,有麻辣的感觉,以为是花椒、辣椒的刺激作用。凉拌野芹菜的食用量和发病症状、死亡呈正相关。

2 现场调查 2010年5月30日上午,负责做饭的职工发现矿点附近有野芹菜,就采摘一些拿回食堂,用水焯过后凉拌午餐食用。食品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和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到采摘现场找到了采摘的植物残部,对该植物生长的地理环境、共生植物及同样的植物进行了拍照和采集,连同呕吐物、中毒人员血液及死亡人员病历共同送到北京职业病研究所进行鉴定。

3 临床表现 潜伏期:15分钟,性别与年龄:中毒病人中男性12人,女性1人;发病年龄最小21岁,最大年龄42岁。21-30岁4例,占30.77%;31-40岁5例,占38.46%;41-45岁1例,占7.7%。中毒人员均为外地民工。临床症状:中毒病人以口腔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抽搐等症状为主,其中口腔麻木占100%,四肢麻木占80%,全身无力占80%,恶心占100%,呕吐占100%,烦躁占46%,抽搐占46%。治疗与转归:运送途中死亡4例,经抢救无效死亡2例,其他7例经对症治疗7天后均回复正常出院。

4 实验室检验 病人呕吐物及血液、野芹菜、野芹菜共生植物、野芹菜生长的地理环境照片按采样要求处理后送往北京职业病研究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毛莨科乌头属准葛尔乌头草。

5 结果 从流行病学,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可见,所有中毒病人均在同一场所、同一午餐,食用了野芹菜,并在相近的时间内出现了相似的临床症状。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可以证实这是一起由误食有毒野生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6 讨论 芹分家芹(人工栽种食用芹菜)和野生芹菜两大类,有些野生芹有毒,不能食用,常见的是:毒芹和水毒芹。毒芹又名毒人参、斑毒芹和芹叶钩吻。毒芹的成分主要为毒芹碱,毒芹碱是一种生物碱,为强碱性,具有特殊刺激性鼠尿臭味,主要麻痹运动神经,对延脑中枢亦具有抑制作用。春夏两季雨水丰富,野菜长势旺盛,这两个季节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出游人员最多的时候,他们对野菜不了解,最易误食引起中毒。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县总人口99.6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43万人,农业人口81.21万人。粮食播种面积93.39万亩,粮食总产量36.52万吨,其中:小麦3.23万吨、稻谷30.36万吨、玉米2.44万吨、豆类0.40万吨、其他0.09万吨。

二、粮食供需情况

2019年度,全县粮食总产36.52万吨,社会粮食消费量为38.91万吨,供需紧平衡,缺口部分主要从、等外县区调入。

(一)粮食总供给:县内生产粮食36.52万吨,比上年增加0.07万吨,主要是玉米总产比上年增加1.18万吨。在自产的36.52万吨粮食中,小麦产量占总产量的8.84%;稻谷产量占总产量的83.13%;玉米产量占总产量的6.68%;豆类产量占总产量的1.10%;其他占总产量的0.25%.

(二)粮食总需求:本县消费38.91万吨。其中:城镇人口口粮2.65万吨,占6.81%;农村人口口粮18.01万吨,占46.29%;饲料用粮4.98万吨,占12.80%;工业和食品行业用粮13.20万吨,占33.92%;种子用粮0.07万吨,占0.18%。

(三)粮食库存:2019年年末,社会存粮13.74万吨,比上年增加0.43万吨。其中: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库存4.08万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1.59万吨、转化企业存粮0.41万吨;农户存粮7.56万吨、城镇居民存粮0.10万吨。

三、食用植物油供需情况

2019年度,自产食用植物油供给量为3.15万吨,全社会消费量为1.15万吨,供给大于消费,多余部分大多外销县外超市。

(一)食用植物油总需求:全县实际消费量为1.15万吨,其中城镇人口口油消费0.21万吨,占总消费量的18.26%;农村人口口油消费0.94万吨,占81.74%。

(二)食用植物油库存:2019年末,全社会存油0.66万吨,比上年度减少0.10万吨。城镇居民存油0.10万吨,农村居民存油为0.16万吨,政府储备为0.01万吨,食用油经营企业库存0.39万吨。

四、粮油供需存在的问题

1、粮油消费结构不平衡,粮食消费以大米为主,食用油为菜籽油。全县粮食消费量38.91万吨,其中:小麦1.94万吨吨、稻谷33.21万吨、玉米3.42万吨、大豆0.14万吨、其他0.2万吨。人均消费量小麦19.47公斤,稻谷333.30公斤。食用油消费量1.15万吨,其中:菜籽油1.12万吨、豆油0.01吨、其他油0.03吨。全县人均消费量:菜籽油14.40公斤、豆油0.10公斤、其他油0.40公斤。

2、存粮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国有粮食企业,加工企业主要是周转粮,农户存粮较少。全县2019年末粮食库存13.74万吨,只占年度需求38.91万吨的35.31%,其中:农户存粮7.56万吨、城镇居民存粮0.10万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1.59万吨、国有粮食经营企业4.08万吨、转化企业存粮0.41万吨。食用油及油料库存0.66万吨,占年度总需求1.15吨的57.39%。

3、企业多,大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较少。粮食经营企业规模中等。现在的粮食流通领域主要以民营粮食企业或粮食经营户为主,粮食经营企业有40多家,省级粮食龙头企业6家,总体储存规模偏小,粮食库存有限。近几年,多家粮食加工企业因涉及其他非粮食行业投资,从而造成资金链紧张,致使多家粮食加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非常时期,很难承担全县的粮食保障任务,粮食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对策与建议

1、逐步扩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目前,已有7500吨县级储备粮和100吨县级储备油,但按照粮食安全应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不断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防范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安全,还需逐步增加县级储备规模和范。

--

2、进一步做好农村科学储粮技术的推广工作,让每个农户增强粮食安全的忧患意识,管好粮、多储粮,缓解非常时期政府粮食调控能力不足的矛盾。,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摘要】目的 探讨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预防此类食物中毒的发生。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法,对就餐者和食物中毒发生地点进行调查,对剩余食物、患者的排泄物、可疑中毒食品进行现场采样做定性和定量实验。结果 此次调查共调查了5人,其中4人发病,确认为亚硝酸盐中毒。结论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行业人员的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日常饮食中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方法。

【关键词】亚硝酸盐 食物中毒 调查报告

Abstract Objective The causes of food poisoning,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such food poisoning. Methods. Of eating and carrying out a survey of food poisoning. The remaining food, excreta of patients, suspicious conduct on-site sampling of food poisoning for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experiments。 Results. The survey investigated a total of 5 people, 4 of them the disease, Recognized as nitrite poisoning. Conclusion., Recommendations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the food industry staff training, Increase food security and propaganda,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and usage of food additives,Diet nitrite poisoning prevention method。

Keywords Nitrite Food Poisoning Report

1 事发经过

2010年6月26 日9:40,北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北票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和平市场一家馒头店4名服务员早餐后先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及口唇、颜面青紫等症状,怀疑为食物中毒,正在医院抢救。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可疑中毒食品:6月26 日早晨,南山街和平市场馒头店杨某等4人早餐食用自制的韭菜馅蒸饺,进餐后 一个半小时左右,杨某等4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口唇青紫等症状,吃的少者症状轻,店主刘某未吃早饭,无上述症状。

1.2 临床表现与治疗情况:潜伏期1.5-2.0小时,所有病人临床症状基本相似,头晕、恶心、呕吐、及颜面、口唇青紫,重者出现了呼吸困难,均未出现发热症状。市二院给予了吸氧、洗胃、催吐、导泻、特效解毒剂美兰、大剂量VC和对症治疗,四天后全部痊愈出院,无后遗症。

2 现场卫生学调查

和平市场馒头店,上岗人员健康证齐全,店内卫生状况良好。

中毒原因:服务员做早餐时没有食盐了,发现一闲屋塑料桶内有类似食盐的白色晶体,以为是盐,便拿过来当盐使用。

3 实验室检验

3.1 采集剩余蒸饺1份;类似食盐白色晶体1份;病人洗胃液4份。

3.2 按照GB/T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1]。

3.3按照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3.4 按照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5 检测结果 :塑料桶内白色晶体为亚硝酸盐,蒸饺内亚硝酸盐含量为10050mg/kg(超过国家标准502倍[4] [5]),病人洗胃液中亚硝酸盐定性实验均为阳性。

4、结论

由于病人有共同就餐史,吃者发病,未吃者不发病;临床症状相似: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口唇颜面青紫;实验室诊断亚硝酸盐阳性;使用特效解毒药后症状缓解;停止食用该食品,发病立即停止的特征,所以此次为一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2]。

5、预防措施

本起食物中毒,主要原因为服务员知识浅薄,食品安全意识差,对亚硝酸盐与食盐缺乏鉴别能力,同时对亚硝酸盐管理不当。预防亚硝酸盐中毒方法:妥善保管亚硝酸盐、尤其是装有亚硝酸盐的容器要有醒目标志;禁止食用变质及存放过久的熟菜;腌菜至少在20天以上再吃;不喝“苦井”水,不用“苦井”水煮饭;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加强对食品行业人员的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以防造成食物中毒。

参考文献:

1. GB/T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 GB/14938-19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与技术处理总则》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3. 吴坤《营养与学食品卫生学》第五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1 中毒经过及诊疗情况

2010年8月12日上午,喀喇沁左翼蒙古自治县六官镇化石沟村农民刘云苍在附近的山林中采集到1.5公斤野生蘑菇,当日中午其妻席桂花用新采集的野生蘑菇做面条卤,一家三口人食用。晚饭仍进食面条和蘑菇卤,8月13日凌晨1时左右三人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迷等症状,次日到当地卫生所就医,按胃肠炎治疗无效,于15日晚去县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胃肠炎”。16日晚女儿刘海霞出现躁动、诳语,医生向家属进一步询问病史,诊断为“毒蕈中毒”。

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携带相关物品,赶赴该县医院消化内科进行调查。经对家属调查询问后,向医院建议用毒蘑菇特效解毒剂―巯基解毒剂及血液透析治疗。18日晚家属从省城取回二巯基丙磺酸钠,用于病人治疗。

父亲刘云苍经治疗脱离危险,女儿刘海霞于8月19日凌晨5时死亡,席桂花生命垂危,家属将其拉回家料理后事,于8月20日早8时死亡。

2 讨论

2.1 因误食毒蘑菇造成一家三口均中毒,说明广大群众不认识和了解毒蘑菇,缺乏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常识知识。随着我市植被覆盖和自然生态条件的改善,野生菌类大幅度增加,特别是秋季,降雨量增加,正值野生菌采摘旺季,应提醒广大群众对不认识的蘑菇或形态怪异不能辨别有无毒性的蘑菇,千万不要采食。

2.2 一家三口中毒,死亡2人,根据就诊及治疗经过,表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缺乏诊断和正确治疗毒蘑菇中毒的知识和基本技能。误诊和未及时正确治疗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根本原因。8月22日13时,凌源市松岭子乡柏树沟村李玉臣一家三口采摘野生蘑菇食用发生中毒,到凌源市人民医院就诊,该医院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诊断为毒蕈中毒。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与凌源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建议该医院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购进二巯基丙磺酸钠,经医院的多方努力及时购进了治疗毒蘑菇中毒的特效解毒剂二巯基丙磺酸钠,并及时应用于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均痊愈出院。说明毒蕈中毒只要及时诊断、及时应用二巯基丙磺酸钠治疗可以大幅度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中图分类号:R155.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2-073-01

2001年7月26日下午5时,瓦房店市卫生部门在对哈尔滨某旅游团在长兴岛某宾馆发生食物中毒进行调查过程中,再次接到某厂旅游团在该宾馆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分析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这是在一个宾馆24小时内连续发生两起由同一种奇异变形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起食物中毒:该批旅游人员共62人,25日上午到该宾馆入住。本起食物中毒病人7人,年龄分布在23-63岁,其中男1人,女6人。时间分布:26日零点至清晨5点。食谱调查:25日午餐食谱为米饭、家炖梭鱼、煮虾爬、煮螃蟹、辣炒鲜边、芸豆土豆排骨、黄瓜蛰皮、烧茄子、煮海螺;晚餐为米饭、焖梭鱼、鲜边、家鸡蘑菇、清炒肉片、白菜虾干、尖椒鱿鱼、炸小鲅鱼、眉豆沾酱、清炒虾仁、尖椒炒肉。在个案调查中发现,中毒患者均吃了该宾馆提供的凉拌菜,没有中毒共餐人员则没吃或吃得很少。所有人员没有在外面。

第二起食物中毒:该批旅游人员共111人,于26日在该宾馆吃早餐和午餐,先后有40人发生食物中毒。年龄分布在14-63岁,其中男18人,女22人。时间分布:26日下午2时30分至晚7时。食谱调查:早餐为米饭、咸菜;午餐为米饭、干豆腐皮炒尖椒、元葱炒肉、青椒土豆片、家炖梭鱼、长豆炒肉、西红柿炖牛腩、炖冬瓜、鸡肉炖粉皮蘑菇、白菜炖豆腐、拍黄瓜。在个案调查中,中毒患者反映中午所吃的尖椒豆腐皮有异味,而没有中毒同餐者尖椒豆腐皮吃的较少或没吃,所有人员没有在外面吃过另餐。

2 现场卫生学调查

该宾馆厨房无凉菜间,菜墩和刀具无生熟标记,没有餐具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餐具未经消毒即使用,厨房总体卫生较差。第一起食物中毒没有留样,剩余食品已被全部销毁,无法采到样品。

3 临床特征

第一起食物中毒潜伏期在6-11小时,平均潜伏期为9小时。主要症状为发烧、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经当地卫生所进行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1天左右全部康复,无住院和死亡病例。

第二起食物中毒潜伏期在2-7小时10分钟,平均为4小时10分钟。主要症状和体征与第一起中毒类似,经当地卫生院抗炎、补液对症治疗1天后全部康复出院,无死亡病例。

4 实验室检查

第一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已销毁,但患者便检奇异变形杆菌呈阳性。第二起食物中毒中,现场采集的豆腐皮和中毒患者便检均检出奇异变形杆菌。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 食物中毒;亚硝酸盐;调查报告;食品卫生

[中图分类号] R155.1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6(a)-146-02

2010年5月26日10:30,深圳市某区CDC接到报告:某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共接诊了11例因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而就诊的患者,疑似食物中毒,请区CDC前去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基本情况

此12例患者于2010年5月26日早上6:10~8:10在某商场门口摊档进食了凉拌面,其中,2例于早上6:30最早出现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由家人送来某区人民医院就诊。随后其余人亦陆续出现上述症状,于上午9:00左右先后被送往该院就诊。12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等症状。本次事件特点发病急、潜伏期短。根据病例定义,确定12例患者均为此次食物中毒患者。经抢救,12例都脱离危险,无人员死亡。

2 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2.1 病例定义

2010年5月26上午凡进食过同一摊档提供早餐并在当日出现下列症状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之一者:①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恶心、呕吐;②呕吐物中检出亚硝酸盐。

2.2 流行病学调查

2.2.1 时间分布:引起食物中毒的餐次为5月26日早餐;进餐时间集中在6:10~8:10,发病最短潜伏期为10 min,最长潜伏期为50 min,平均潜伏期为25 min。

2.2.2 地点分布:12例患者5月26日早餐均在某商场门口的同一家路边摊档进食相同的食品。

2.2.3 人群分布:流行病学调查12例患者,女性10例,男性2例,年龄11~35岁。

2.2.4 临床表现: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腹痛、呕吐、无发热。

2.2.5 可疑中毒食品:凉拌面。

3 现场卫生学调查

食品加工现场为街边流动摊档,存在交叉污染及严重的食品污染隐患,不具备进行食品加工的条件,无卫生许可证,使用一次性快餐盒盛装食品在街头流动摆卖,摊档主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调查,摊档主的妻子误把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放进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精的袋子里,在烹调时,使用了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精制作凉拌面出售,故引起本次中毒事件。

4 实验室检测

临床检测结果:患儿冯某的血氧饱和度为80%。对患者呕吐物及剩余食物、剩余调味品进行检测,按GB/T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方法测定结果如下:患者庞某的呕吐物检测出亚硝酸盐含量为60 mg/kg、患者揭某的呕吐物检测出亚硝酸盐含量为12 mg/kg。剩余食物检出亚硝酸盐强阳性、剩余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精检测出亚硝酸盐含量为1 190 mg/kg。

5 结果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验室结果及临床症状,对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和《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6-1996),诊断为一起由于亚硝酸盐污染食品而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为12人。引起食物中毒的餐次为5月26日早餐,引起中毒的食品为“凉拌面”,造成食物污染的原因是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含有亚硝酸盐。

6 讨论、思考与建议

本区近几年发生了多起亚硝酸盐引发的中毒事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强烈重视。亚硝酸盐中毒潜伏期较短,一般为10~20 min,如系食入大量蔬菜或未腌透咸菜而引起的中毒潜伏期为1~3 h。中毒突出特征是皮肤发绀,特别是口唇、手指最为明显。所有患者陆续出现呕吐、口唇发绀相似的临床症状,并且本组12例患者发病时间集中、共同餐次、食品均明确,停餐后无继发病例,临床症状符合亚硝酸盐中毒的流行病学特征。

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或微黄色粒状粉末,无臭,微咸湿,易潮解,易溶于水,俗称工业盐,可用作食品着色剂和防腐剂,在食品添加剂商店很容易买到。在熟肉加工过程中可缩短煮肉时间,色泽鲜亮,好看,能诱发人的食欲。正因为如此,业主铤而走险,竞相往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

加工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对添加剂没有正确认识,使用时估摸着添加,再加上添加剂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极易造成误放或多放而引发中毒事件。由于亚硝酸盐的性状和食盐在外观上难以区分,故由于误食误用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如果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在不影响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性前提下,从外观,如颜色、形状上予以区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加强对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不得散装销售,特别是在产品出厂时,标签标识用途用量应醒目,防止亚硝酸盐与白糖、食盐等混用、误用,以减少或杜绝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发生。市场需要相应的立法管理,添加剂知识需要最大限度的宣传和普及,需要提高人们对有毒物质(亚硝酸盐)的防范意识,广泛宣传亚硝盐的毒性:一次性摄入0.2~0.5 mg就会引起中毒,一次性摄入3 g就会致人死亡。规范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亚硝酸盐传出途径。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人员应尽可能配备齐全的食品中毒物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如毒鼠强快速检测试剂、桐油快速检测试剂、亚硝酸盐快速检测试剂等,以迅速确定或排除引发食物中毒的因素,以指导临床治疗。政府明确禁止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但由于亚硝酸盐和食盐性状相近,如无有效的手段,监督人员无法从感官性状上进行判别。故在日常监督中,也应该引入快速检测手段,使预防危害的关口前移,使潜在在食品中的危害在监督过程中就消解于无形。

[参考文献]

[1]史俊琴.亚硝酸盐食物中毒调查报告[J].中国医药导报,2005,2(17):98.

[2]刘淼,黄新国,曹健.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测[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4):117-118.

[3]李明耀.邹城市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调查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06, 3(28):143.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9.64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315-01

2010年9月27日11时,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梁园镇护城卫生院电话报告:称肥东县梁园镇某中学30多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吃完早餐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在该院就诊。接到报告后,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派遣应急调查小组,与县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一道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该中学为初级中学,设七至九年级三个年级,共有9个班480名在校学生,其中住校生184人,教职工30人。发生中毒的是该中学学生,共有39名学生发病,其中,男性10人,女性13人。

2 发病经过和临床表现

9月26日学校放假,当天下午有部分学生返校,当晚只有5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9月27日早上6:30学校食堂开始供应早餐,食物为油炸包子、油炸糍糕、稀饭,共有113人食用早餐,其中男生55人,女生58人就餐。当日早上7:30开始,九(1)班学生王欢,女,16岁,首先出现恶心症状,无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之后相继有学生出现呕吐等症状,学校将出现不适症状的学生送往护城卫生院就诊。经现场调查,共有39名学生到护城医院就诊,医院对其中症状较重的25人予以对症、输液治疗,当天下午全部返校上课。之后无新发病例,无死亡病例。25名输液治疗的学生中有1人2天前自感身体不适,26日晚和27日早上未进食物,另有1人自诉26日晚感觉恶心。

3 病例定义

根据临床表现及调查结果等,将本次事件中的发病者、可疑发病者和非发病者定义如下:

3.1 发病者定义 凡于9月27日早上在某中学食堂内就餐,且有呕吐症状的为发病者。

3.2 可疑发病者定义 仅有恶心或腹痛症状的为可疑发病者。

3.3 非发病者定义 凡不符合本次事件发病者和可疑发病者定义的为非发病者。

根据上述定义,对9月27日前发病的2名学生予以排除,最终确定本次事件中发病者为13人,可疑发病者10人。

3.4 临床表现 发病和可疑发病者的主要症状为:恶心23例(100%),呕吐13例(56.52%),头痛6例(26.08%),头晕14例(60.87%),腹痛4例(17.39%)。所有病例均无发热、腹泻、口唇紫绀等症状。

4 流行病学调查

对13名发病和10名可疑发病的学生均进行了个案调查,对9月27日早上在学校食堂就餐未发病的32名学生进行了对照调查。

4.1 时间分布 在被调查的23名学生中,首例发病时间为9月27日早上7:30,末例病例为27日上午9时,发病高峰出现在27日上午8:30,共有13名发病者和10名可疑发病者;根据发病者共同就餐的时间,最短潜伏期为1小时,最长潜伏期为2.5小时,平均潜伏期为2小时。

4.2 人群分布 在被调查23名学生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8岁,男性11人,女性12人。未发现其他教职工发病。

4.3 地点分布 上述的23名学生中,八(1)班3人,八(3)班4人,九(1)班8人,九(2)班1人,九(3)班7人。

4.4 就餐食谱调查 23名发病者和可疑发病者中仅有1人吃过稀饭,其余人员均未吃稀饭;19人均吃过油炸包子或油炸糍糕,有2人仅食用油炸糍糕,另有2人仅食用油炸包子。

5 现场卫生学调查

5.1 该事发食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4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2 9月27日早餐供应的80个油炸包子,是9月25日早上制作,蒸熟后放在冰柜冷冻保存,27日早上油炸后即向学生出售。包子馅为肉及切碎的雪里蕻咸菜。食堂负责人和部分学生均反映油炸包子可能没有炸透,油炸糍糕和稀饭均为27日早上现制现售。

5.3 食堂没有食品原料进购记录,食堂用米为学生各自从家中带来后混在一起使用,现场检查发现食堂内部分糯米有霉变现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5.4 食堂加工间无纱窗,纱门有较大缝隙,不能起到防蝇作用,加工间内一视野可见5只苍蝇。冰柜中冷冻食品生熟不分,25日早上剩余的包子与生肉同放在冰柜的同一冷冻室。

5.5 食堂用水是学校内井水,未消毒。

6 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6.1 采集样品 本次调查共采集6份样品,其中病人呕吐物3份,剩余油炸包子1份,咸雪菜1份,食用油1份。

6.2 检验项目和结果 病人呕吐物和剩余油炸包子检测亚硝酸盐、变形杆菌、蜡样芽胞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生腌菜检测亚硝酸盐。食用油检测酸价和过氧化值。所采样品的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7 分析和结论

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显示如下:

7.1 113名就餐者中有23人发病,罹患率较高,达20.35%。23名发病者有共同就餐史,有恶心、呕吐等基本相似的临床症状,发病时间相对集中,潜伏期较短,病程较短。

7.2 学校食堂9月27日早餐食谱相对简单,只有油炸包子、油炸糍糕和稀饭。对23名病例组和32名对照组学生食谱进行调查,23名发病者仅有1人食用过稀饭,32名对照学生中有23人食用过稀饭,结果表明,稀饭不是中毒食品;通过病例对照研究,以油炸糍糕为暴露因素,OR值为20.05(95%可信区间3.47-151.48),以油炸包子为暴露因素时,OR值为26.83(95%可信区间4.52-208.42),均为强关联,油炸糍糕和油炸包子均为危险因素。

7.3 经对病人呕吐物、食品原料、剩余食物等样品进行检测,所检的有害物质和致病菌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根据患者的发病经过和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94),经合议组合议认为这是一起原因不明食物中毒,中毒餐次为9月27日早餐,可疑中毒食物为油炸包子。其主要理由是:①患者为同一学校学生,有相同的饮食史。同校未食用油炸食品的不发病;②发病的潜伏期短,发病急剧,在短时间内23名学生先后发病;③所有患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病程短;④9月27日早餐的油炸包子是9月25日早餐剩余的,包馅有肉、雪里蕻咸菜,在当天供餐前放在冰柜里冷冻,食用前未解冻直接用油炸,造成外熟内生。

8 控制措施

8.1 责令该中学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加强食堂的卫生整改。

8.2 要求学校加强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特别是对冷冻食品更应该注意加热和烧熟煮透前的解冻。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牛肉汤;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中图分类号】R4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3-0140-01

2010年8月12日晚11时30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卫生局通知,称有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正在某医院急诊室治疗。接报后,我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和事发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事发经过

患者孙某某,男,45岁;患者仵某某,男,40岁左右。2人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一同乘车到南阳,约20时左右,2人一同在车站路杏树庄前街刘记牛肉汤菜馆喝牛肉汤,后先后出现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等症状,当时饭店老板建议打120急救电话,但2人认为可能是中暑,就到附近诊所诊治,在诊所内服用几粒霍香正气胶囊,但诊所医生觉得2人病情不像是中暑,建议到医院诊治,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某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但当时2人不愿去,后来大约在21时15分左右,2人又自行到该院急诊室治疗。

2 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2.1 患者调查情况。

2.1.1 就餐情况:患者孙某某和仵某某2人当晚就餐食物均为10元熟牛肉(大约150g)和一碗牛肉汤(500g左右),并共同喝不到2瓶果啤。其中仵某某吃的比较快,没过几分钟,就说感觉不舒服,头晕,身体站不起来;等到孙某某把自己的牛肉汤喝完后,大概有10分钟左右,也感觉不舒服,头晕,恶心,并在饭店外吐了2次。食用当餐牛肉汤者还有多位(店主提供不出人数),没有类似病例报告。

2.1.2 患者临床症状和潜伏期:孙某某伴有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口唇青紫、腹痛等症状。仵某某伴有头晕、腹痛、胸闷、呼吸困难、口唇青紫等症状,并晕厥一次。两人首发症状均为食用牛肉汤后10分钟左右。

2.1.3 治疗及用药情况:医生对2名患者的初步临床诊断为:“呼吸困难、青紫待查,亚硝酸盐?”。对患者仵某某首先进行了洗胃处理,随后用药物亚甲蓝和维C进行治疗;对患者孙某某进行导泻,并用药物亚甲蓝和维C进行治疗。经治疗,2名患者病情稳定,未出现严重后果。

2.2 样品采集情况:我中心受区卫生监督所委托,采集到该牛肉汤菜馆当餐熟牛肉、牛肉汤各1份;医院医生提供2名患者的呕吐物各1份,其中仵某某采集的是洗胃洗出的内容物。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医生的初步诊断和特效治疗效果,报验亚硝酸盐项目。

3 实验室检验结果

采集的2份样品中,熟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下同)检测结果为10mg/kg;牛肉汤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300mg/kg;仵某某的呕吐物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1mg/kg;由于孙某某的呕吐物太少,无法进行检验。

4 初步分析

亚硝酸盐是一种常见的物质,是广泛用于食品加工业中的发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腌制肉、鱼呈肉红色。如亚硝酸盐加入数量过多,或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1]。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氧化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为高铁血红蛋白,导致组织缺氧,引起肠原性青紫症,人体摄入0.2~0.5g即可引起中毒,3g即可致死[2]。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患者的临床症状、治疗用药和治疗效果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倾向于认为这是一起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亚硝酸钠或亚硝酸钾做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加工酱卤肉制品,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本次采集患者食用的熟牛肉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10mg/kg,不超标;牛肉汤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300 mg/kg,虽无明确卫生标准,但作为直接入口卤制肉汤类食品,认为可以参照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残留量卫生标准判定,属于严重超标。

根据资料显示,亚硝酸盐中毒剂量为0.2 g ~0.5g。患者食用牛肉汤约500 g,则食入亚硝酸盐约150 mg;食用熟牛肉约150 g,则食入亚硝酸盐约1.5mg。患者总共食入亚硝酸盐量约为151.5mg,尚达不到中毒剂量。

二是患者在医院诊治期间,均未做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缺乏实验室诊断依据。

但笔者认为,任何食物中毒都存在个体差异,即使达到中毒剂量也未必同食者都会发病。因此,无论是根据中毒症状,还是临床治疗,倾向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不无道理。提示我们,在食物中毒判定实践中,不能仅靠有无共餐者群体发病而妄下结论,必须结合中毒者个体差异、临床特点、治疗效果、实验室检验等做出综合判定。

参考文献

[1]杨本兴,张玉超,梅振华.食品营养卫生与管理.郑州: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140-141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牛肉汤;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12010年8月12日晚11时30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卫生局通知,称有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正在某医院急诊室治疗。接报后,我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和事发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事发经过

        患者孙某某,男,45岁;患者仵某某,男,40岁左右。2人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一同乘车到南阳,约20时左右,2人一同在车站路杏树庄前街刘记牛肉汤菜馆喝牛肉汤,后先后出现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等症状,当时饭店老板建议打120急救电话,但2人认为可能是中暑,就到附近诊所诊治,在诊所内服用几粒霍香正气胶囊,但诊所医生觉得2人病情不像是中暑,建议到医院诊治,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某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但当时2人不愿去,后来大约在21时15分左右,2人又自行到该院急诊室治疗。

        2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2.1患者调查情况。

        2.1.1就餐情况:患者孙某某和仵某某2人当晚就餐食物均为10元熟牛肉(大约150g)和一碗牛肉汤(500g左右),并共同喝不到2瓶果啤。其中仵某某吃的比较快,没过几分钟,就说感觉不舒服,头晕,身体站不起来;等到孙某某把自己的牛肉汤喝完后,大概有10分钟左右,也感觉不舒服,头晕,恶心,并在饭店外吐了2次。食用当餐牛肉汤者还有多位(店主提供不出人数),没有类似病例报告。

        2.1.2患者临床症状和潜伏期:孙某某伴有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口唇青紫、腹痛等症状。仵某某伴有头晕、腹痛、胸闷、呼吸困难、口唇青紫等症状,并晕厥一次。两人首发症状均为食用牛肉汤后10分钟左右。

        2.1.3治疗及用药情况:医生对2名患者的初步临床诊断为:“呼吸困难、青紫待查,亚硝酸盐?”。对患者仵某某首先进行了洗胃处理,随后用药物亚甲蓝和维c进行治疗;对患者孙某某进行导泻,并用药物亚甲蓝和维c进行治疗。经治疗,2名患者病情稳定,未出现严重后果。

        2.2样品采集情况:我中心受区卫生监督所委托,采集到该牛肉汤菜馆当餐熟牛肉、牛肉汤各1份;医院医生提供2名患者的呕吐物各1份,其中仵某某采集的是洗胃洗出的内容物。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医生的初步诊断和特效治疗效果,报验亚硝酸盐项目。

       3实验室检验结果

        采集的2份样品中,熟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下同)检测结果为10mg/kg;牛肉汤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300mg/kg;仵某某的呕吐物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1mg/kg;由于孙某某的呕吐物太少,无法进行检验。

        4初步分析

        亚硝酸盐是一种常见的物质,是广泛用于食品加工业中的发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腌制肉、鱼呈肉红色。如亚硝酸盐加入数量过多,或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1]。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氧化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为高铁血红蛋白,导致组织缺氧,引起肠原性青紫症,人体摄入0.2~0.5g即可引起中毒,3g即可致死[2]。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患者的临床症状、治疗用药和治疗效果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倾向于认为这是一起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亚硝酸钠或亚硝酸钾做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加工酱卤肉制品,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本次采集患者食用的熟牛肉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10mg/kg,不超标;牛肉汤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300 mg/kg,虽无明确卫生标准,但作为直接入口卤制肉汤类食品,认为可以参照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残留量卫生标准判定,属于严重超标。

        根据资料显示,亚硝酸盐中毒剂量为0.2 g ~0.5g。患者食用牛肉汤约500 g,则食入亚硝酸盐约150 mg;食用熟牛肉约150 g,则食入亚硝酸盐约1.5mg。患者总共食入亚硝酸盐量约为151.5mg,尚达不到中毒剂量。

        二是患者在医院诊治期间,均未做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缺乏实验室诊断依据。

        但笔者认为,任何食物中毒都存在个体差异,即使达到中毒剂量也未必同食者都会发病。因此,无论是根据中毒症状,还是临床治疗,倾向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不无道理。提示我们,在食物中毒判定实践中,不能仅靠有无共餐者群体发病而妄下结论,必须结合中毒者个体差异、临床特点、治疗效果、实验室检验等做出综合判定。  

        参考文献

        [1] 杨本兴,张玉超,梅振华.食品营养卫生与管理.郑州: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140-141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弗劳地枸橼酸杆菌; 食物中毒; 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学调查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3.091

弗劳地枸橼酸杆菌(citrobacter freundii)广泛存在于自然界,既是人肠道内的正常菌群,又是条件致病菌;当机体抵抗力降低、肠道菌群失调或细菌总数剧增时,可引起胃肠道感染而导致腹泻、败血症及多组织炎症等,病菌随患者粪便排出体外可污染环境及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1-2]。2008年7月19日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因食用被弗劳地枸橼酸杆菌污染的食物而发生食物中毒,本文将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资料

1.1 概况 2008年7月19日5时许,大连开发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开发区医院电话报告,称自7月18日4时左右开始,有数人因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前往开发区医院急救中心就诊,怀疑为食物中毒。大连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随后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某港口内,该公司近期在东北各地新招员工240人;自6月1日起,该公司租用大连某专修学院场地进行岗前培训,每天由该专修学院食堂为240名新员工和3名管理人员提供三餐。

1.2 流行病学调查 (1)发病经过调查: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发病高峰时间、末例发病时间,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就餐人数、发病人数,进食情况等。(2)病例调查:首先确定发病者、可疑发病者和非发病者定义,然后排除消化道疾病复诊患者和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及其他疾病患者。凡7月18日在该学院食堂就餐,且有腹泻(指首次腹泻后24 h内腹泻次数≥3次、大便性状发生改变)或有腹泻并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一种或几种表现者定义为发病者;有腹泻(首次腹泻后24 h内腹泻次数

1.3 现场卫生学调查 (1)现场卫生勘验:大连某专修学院食堂采取内部承包管理模式,委托他人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食堂冷荤配餐间无上下水设施及制冷空调,主食库无防鼠设施(挡鼠板),且库房内米、面均就地存放;副食加工间内的各种食品容器无分类标识及生、熟标识,盛放食品的容器为回收再生塑料制品。因学生已经放假,仅为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培训的员工供餐,但7月18日早、午、晚三餐食品均未留样。(2)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学院食堂共有从业人员6人,均持有效健康证明,近期均无化脓性皮肤病和腹泻等病症。(3)现场采样及控制:现场采集发病者大便标本4份、肛拭标本9份、血标本2份,采集员工剩余晚餐主食2份,送实验室检查;对所有剩余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具、容器等进行了封存控制。

2 调查结果

2.1 发病时间 首例发病时间为7月19日0时,患者发病高峰时间为7月19日3时,末例发病时间为7月19日6时;潜伏期为7~13 h、平均10 h。

2.2 临床情况 本次共有发病者17例、可疑发病者2例;表现有发热3例(15.8%)、头晕8例(42.1%)、头痛1例(5.3%)、恶心13例(68.4%)、呕吐6例(31.6%)、腹痛17例(89.5%)、腹泻17(89.5%),多为上腹部阵发性疼痛、水样便,发病24 h内腹泻次数多在4~6次。经医院对症治疗后19例患者很快康复,预后均良好,无死亡病例发生。

2.3 发病与饮食的关系 7月18日共有207人在大连某专修学院食堂就餐,早餐时间为7:10,主食为煎鸡蛋、大米粥,副食为拌黄瓜花生米、拌大头菜;午餐时间为12:00,主食为米饭、馒头,副食为红烧肉土豆、芹菜炒肉、西红柿炒鸡蛋;晚餐时间为17:00,主食为海蛎子包子、大米粥,副食为黄瓜拌猪耳朵。根据平均潜伏期推算,引起中毒的可疑餐次为7月18日晚餐。19例患者均食用了晚餐的主、副食品,而未在该学院食堂就餐的员工无一人发病。

2.4 实验室检验结果 2份剩余晚餐主食标本和13份患者粪便标本均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2份患者血液标本未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

3 讨论

3.1 调查结论 本次中毒事件发病急骤,患者局限在该公司的员工中,发病者有共同饮食史、临床症状相似,发病高峰呈一过性,相互之间物传染,符合食物中毒的特点。根据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验结果及临床治疗效果,确定本次事件是一起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再依据平均潜伏期推算,引起中毒的可疑餐次为7月18日晚餐,可疑食品为“海蛎子包子”及“黄瓜拌猪耳朵”。

3.2 中毒事件特点分析

3.2.1 临床特点 (1)潜伏期较短,患者在进餐后6~15 h内发病,平均潜伏期10 h,基本符合弗劳地枸橼酸杆菌所致食物中毒的潜伏期特点[3]。(2)临床症状相似:患者均有腹痛、腹泻表现,腹痛多为上腹部阵发性疼痛,大便为水样便;败血症及多组织炎症表现少见,仅较重患者外周血白细胞轻度增高并有发热症状,基本符合弗劳地枸橼酸杆菌致病的临床特点[4]。(3)实验室检测阳性率高,采集患者9份大便标本和1份食品标本均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

3.2.2 流行病学特点 (1)集中发病,中毒者占就餐人数的21.09%,均在进餐后7~13 h内集中发病,可排除个案散发。(2)污染食物易确定,中毒者均无外出就餐史,均在食堂内食用同一类食物发病,而未在该学院食堂就餐的员工无一人发病;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均饮用同批出厂的桶装矿泉水而仅少数人员发病,可排除饮水污染所致。(3)现场存在卫生学隐患,食堂在卫生管理方面有欠缺,冷荤配餐间无上下水设施及制冷空调;主食库房内无防鼠设施,米、面就地存放;副食加工间的各种食品容器无分类标识及生、熟标识等。

3.3 防控措施与建议 (1)责令该学院加强对食堂的日常卫生管理,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对所有剩余食品进行销毁处理,餐具、食品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擦拭、清洗消毒。(2)责令该学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出入食品生产加工间,预防食品意外污染。(3)要求该学院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学院食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参考文献

[1] 吴坤,孙秀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367.

[2] 焦凤兰,石淑霞,李永强.一起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09,4(4):224-226.

[3] 左翠瑛.一起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5,15(3):403.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致病性细菌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本次食物中毒原因调查的目的是通过流行学调查,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引起食物中毒的致病菌,为迅速有效救治病人提供直接依据。

1流行病学调查

1.1食物中毒发生经过

2005年4月30日下午,锡盟电建公司施工队2人于乌拉盖开发区个体馒头店购熟鸡5只、鸡翅、鸡腿15斤,带回施工队存于冰柜内。当时冰柜内同时存放有生猪肉。5月1日晚餐19时30分左右,共有42人就餐,主食为花卷,副食为熟鸡、鸡翅、鸡腿,炒鸡蛋。

论文百事通当晚23时30分左右,陆续有人发病,至次日凌晨3时左右,发病人数达28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于5月2日上午分别入院治疗。

1.2现场调查

厨房卫生条件极差,部分门窗无玻璃,屋内布满黑色油污;蔬菜贮存生熟不分。地面堆有土豆皮、洋葱皮、牛粪等杂物,半袋面粉直接放在地面上,灶台上有一层油垢,看不见本色。冰柜内生熟肉混装,因经常断电,制冷效果差,生肉未冻结并有血水。4名炊事员上岗前均未进行健康检查。炊事人员述:5月1日刀切熟鸡块时发现鸡肉颜色发暗,表皮发粉,鸡内脏为黑红色,贴骨处肉色发红。食用前未经加热处理。调查结果表明:此次中毒呈集体爆发型中毒,熟鸡、鸡翅、鸡腿为共同餐用品。有凡发病者,均有食用以上熟食品史,且病人临床症状的轻重与进食鸡肉量有关,多食者症状重发病急,少食者轻,未食者不发病等流行病学特征。

1.3病例分布特点

食用各种食物的人数为42人,有中毒症状的为28人。发病时间为当晚11时至次日凌晨3时,潜伏期最短的4小时,最长的8小时。潜伏期5~7小时期间发病人数为最多,达到发病高峰。病例年龄特点为:最大年龄为45岁,最小为27岁,病人以青壮年为主。发病时间分布见表1。表1爆发病例发病时间分布(略)

1.4临床表现

中毒者临床症状相似,恶心、呕吐、随后出现上腹部疼痛,腹泻、伴有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心慌、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对症治疗。有23位病人在2~3天均痊愈,有5位症状较重的病人经3~4天治疗亦痊愈。

2实验室检查

2.1标本及检测方法

于发现中毒后(即5月2日)的凌晨,采集食用剩余熟鸡、鸡腿、鸡翅各2份;自5月2日凌晨6时入院前,采集的患者大便5份。并对所采集的全部标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进行了细菌分离和鉴定[1-2]。

2.2分离培养

将标本增菌后转普通琼脂平板、血液琼脂平板、Baird-Parker平板,4份样均在普通琼脂平板上形成圆形并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呈金黄色不透明菌落;在血液琼脂平板上菌落为灰白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明显的透明溶血环;在Baird-Parker平板上可见圆形,光滑凸起湿润,微小淡黑色,周围为一浑浊带,在其外层有一透明圈菌落生长。

2.3镜检

4株菌均为G+球菌,排列呈现葡萄球菌状,无芽孢、无荚膜、菌体较小。生化特征:将4株菌进行生化反应鉴定,结果一致,均符合金黄色球菌的生化特征。其中结果呈阳性反应的有:触酶、葡糖酶、乳糖、麦芽糖、蔗糖、甘露醇、V-P、磷酸酶、硝酸盐。

2.4血浆凝固酶试验

将4株菌分别接种在肉浸液肉汤36℃±1℃培养24小时后,分别吸取0.5mL培养液分别加入1∶4新鲜人血浆0.5mL管内置36℃±1℃水浴箱中,0.5小时后观察4个管均呈现凝固,对照管为阴性。

2.5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食用剩余熟鸡、鸡腿、鸡翅和患者大便中分离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3结论

根据上述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的临床症状及细菌学鉴定结果分析,证实这起食物中毒是进食了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熟食引起的。主要依据是:(1)在4份标本中同时检出生物性状一致的金黄色葡萄球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细菌之一。(3)在4份标本中未检出其它常见的致病菌。(4)施工队的炊事人员在发现熟鸡等熟食品性状品质均不佳的前提下,未做进一步处理,即直接食用为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一个重要因素。

4建议

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需加大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特别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的卫生意识尤为重要。同时,侧重于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街头摊点、餐饮小店和经营、加工熟肉食品的熟食小店和商贩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运输工具等污染严重的现象,加强卫生监督与监测管理,坚持定期与随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品生产现场检查、运输工具、销售终端追踪监测,不放过任何可疑点,严防食物中毒的爆发。

【参考文献】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沙门氏菌;细菌性食物中毒;调查

中图分类号 R49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75-2156(2009)04-0162-01

2007年7月10日17时45分,在临夏县麻尼寺沟乡中路村有87名村民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发热、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并伴有头痛、乏力。他们被及时送入医院接受治疗,无人员死亡。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现场卫生学的调查、临床症状的表现以及实验室的检验,确定临夏县麻尼寺沟乡这次发生的集体疑似中毒事件为沙门氏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村民中毒经过 2007年7月10日中午12时,由于临夏县麻尼寺沟乡中路村236名村民参加了村民马明清家中例行的宴席会餐,主要食用了煮熟的牛肉、肉馅包子等。下午的16时~17时左右,相继有87名进餐村民出现了集体相同的临床症状,疑似为食物中毒。后经临夏县人民医院医院积极救治,所有病人均康复出院。

1.2 临床表现 83%的病人都有发热症状(38.5℃~39.6℃),同时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疾病症状,少部分病人还有头痛、乏力,重度病人出现寒颤、抽搐、惊厥和昏迷,所有病人腹泻便样均为水样便。所有病人中,出现病症表现离用餐时间最迟的为5小时。

1.3 可疑中毒食物及用品 事件发生后,临夏州州疾控中心立即派调查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并采集了聚餐时食用的剩余牛肉、包子等食品带回化验。

1.4 现场卫生学调查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该村民家中的食物加工、存放等环节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比如,食物生熟不分;加工、贮藏食物的工具不清洁;鸡、鸭、狗等家中饲养的动物随便活动,这给这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实验室检验

2.1 样本采集 共采集各类检验样本12份。其中,发子1份,生牛肉1份,熟牛肉1份,烩菜l份,包子1份,呕吐物4份,粪便3份。

2.2 检验项目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GB/T4789.4-2003)规定的方法,在采回的样品中,对导致食物中毒的常见致病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进行检验。

2.3 检验结果 从6号标本(村民马苏德的呕吐物)中检出沙门氏菌。

2.4 结论 综合以上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此判定这是一起由沙门氏菌属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2010年12月24日本市三名新桥镇村民在家中就餐后出现头晕、恶心、紫绀等症状,当日11时50分,接到市卫生局指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是一起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1 中毒基本情况

12月21日晚,新桥镇钱某于该镇农贸市场丁某摊点购买鲜猪肉后,由其妻22日中午在家中烧制红烧肉。加工过程中添加了白糖、盐、茴香等调料。钱某12时午餐食用了红烧肉、豆腐、百叶等。13时钱某出现头晕、恶心、嘴唇青紫症状,至医院救治。临床诊断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钱某经治疗后于23日痊愈出院。24日8时30分钱妻携家中剩余的红烧肉(22日烧制)至丁某肉铺索赔。当日10时,丁某、其妻杨某、邻居王某3人在该镇农贸市场食用了红烧肉。自10时30分起,3人相继出现头晕、恶心、口唇青紫等症状。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临床症状

自24日10时30分至11时,共发3名病例,潜伏期为0.5~1h。临床症状相似,均有头晕、头疼、恶心、口唇青紫等症状。经美蓝加维生素C对症治疗后均痊愈,未出现死亡病例。

2.2 现场调查

经对患者膳食调查发现,均反映红烧肉的味道略苦且涩,症状的轻重与食肉的多少有关。钱妻及其子未食用红烧肉,未出现上述症状。

调查人员至钱某家调查时发现,该户厨房操作台上白糖调味罐内上层混有一些异样的白色颗粒状粉末。据钱妻自述,该调料是从亲戚家已歇业的羊肉店中带回后,倒入白糖调味罐中。烧制红烧肉时使用了该调料。

2.3 实验室检测

造成这次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进行了采样,共采样2份。包括丁某家剩余的红烧肉[1,2],于钱某厨房采集的白糖。根据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和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两份样品进行了检验,结果两份样品的亚硝酸盐为强阳性,含量分别为17.47g/Kg、60.242g/Kg。

3 分析

根据此次食物中毒的发病人数、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3,4],判定这是一起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钱妻从亲戚家羊肉店中带回的调料经检测证实为亚硝酸盐,她将该调料混入白糖调味罐中,在烹制红烧肉时添加了混有亚硝酸盐的白糖,导致红烧肉中亚硝酸盐含量超出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的残留量。

4 讨论

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是最常见的一种化学性食物中毒,除了腌制食品和腐烂熟菜中含较多亚硝酸盐,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外,卤、烧制食品时过量加入亚硝酸盐,仍是目前引起亚硝酸盐中毒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即是日常烹饪不慎误用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在我国市面流通十分便利,酒店厨房、食堂伙房、农户灶台、街边摊档常摆放亚硝酸盐,烹饪者随手可得,亚硝酸盐如果米面油盐一样成为日常用品,加上亚硝酸白色粉末或结晶,味微咸,一旦包装的标签脱落或散装无标识,容易作为食盐、白糖、食用碱、味精等误用而惹出祸端。本事件就是钱妻在做红烧肉时将亚硝酸盐当作白糖而引起。

这起食物中毒提示:①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亚硝酸盐经销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严把销售环节关,使用亚硝酸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对亚硝酸盐必须做到专人专管。专人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并用明显标志,严防误用和超量使用。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亚硝酸盐生产、经营,使用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卫生法规及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了解掌握误用、滥用亚硝酸盐的危害性和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防治基本知识。③杜绝混淆误用,为防治亚硝酸盐与食盐、白糖、味精等混淆,建议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加入醒目的食用色素

着色,包装上注明食品添加剂有毒等醒目标识。

参考文献

[1] GB/T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2] 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