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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2015年公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哪些亮点?

按照过去的经验,舆论主要关注的是违规金额、违规部门等。如审计发现,10个省的国税部门纳税审核不严,少征37家企业税款3.18亿元;还有15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为104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5亿元;抽查的65家医药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有的企业甚至是专门的开票公司。在土地出让收支审计中发现,收入少征3664.23亿元,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1467.78亿元;违规支出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还发现有8358.75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或直接坐支。在企业审计中发现,部分企业因不按规定决策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16.42亿元,形成亏损或资产闲置354.45亿元。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甚至首次采取公开点名的方式,以云南省第一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原总经济师杨世芳、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肖鹏、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原总监郭振玺为案例,总结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

可以发现,今年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更为尖锐,性质不同的违规金额更多。有人可能疑惑,经过多年的审计整改,财经秩序应当越来越好,为什么问题金额反而更多了?事实上,违规金额更多,主要反映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的工作力度更大,技术手段更先进。在2015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往前延伸了几年,同时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因此,审计发现违规金额更多,并非反映当前财经秩序更差了,而应是审计力度大大加强的结果。

违规金额的发现及处理,可以直接挽回损失,促进增收节支和反腐倡廉,是可用货币直接计量的审计成果,其价值和意义不可低估。不过,另外一类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国家审计在深入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推动深化改革方面的作用,却往往被社会各界严重忽视。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国家审计机关一直致力于充分利用信息和专业优势,着力监督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为推动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做出贡献。而这些,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是更需要重视的亮点。

亮点之一:审计工作报告的高度

――审计机关抽查600个重大项目、聚焦简政放权和盘活存量资金落实情况

凡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涉及的领域,都是审计监督的覆盖范围。但是,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审计项目的选择必须要突出重点、强调成效,而非胡子眉毛一把抓。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均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立意高远。今年公布的审计工作报告,对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特别是稳增长、调结构相关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一般认为,审计主要关注公共权力“乱作为”,对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则更关注“不作为”。

审计发现: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抽查600个项目,涉及投资9100多亿元,有43个项目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超过半年未获批复,最长4年7个月;另557个已批准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其中56个是2013年及以前批准的。

对于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审计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简政放权落实力度不够、具体措施不够协调等问题。对这些具体的单个项目的审计及分析,并非单纯地为发现若干违规违纪问题,更重要的目的是从宏观上透视稳增长政策及相关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盘活存量资金是当前为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举措,对此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存量资金的产生根源在于预算管理碎片化问题,各类专项收入、专项资金、挂钩支出等制度规定,加上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使大量资金结存,由此导致当前财政资金统筹困难。而基于审计揭示问题及对体制成因解剖所提出的相关意见,已经在国务院的最新政策中得以充分体现,必将对稳增长、调结构宏观部署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亮点之二:审计工作报告的深度

――审计报告指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未触动实质利益分配

审计成果不仅仅是揭示问题,更重要的贡献是综合各方面信息,透彻分析问题的体制成因,进而提出审计意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例如,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焦点和难点问题,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公布。改革进展如何?在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改革就给予重点关注。审计发现,改革方案在执行中存在框架易搭、实质难动问题,所谓清理整合尚没有触动实质利益分配。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近年来清理归并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财政部2014年上报专项转移支付133个,执行中实际安排明细专项362个;抽查343个明细专项有43个部门参与分配,涉及123个司局、209个处室。结合审计发现可以断言,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应当与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结合起来,自上而下推进,否则难以成功。

在过去,对专项转移支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最后一公里”,即基层政府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不善。然而,基层管理不善是否有深层次的体制原因呢?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就直指“最先一公里”,即专项转移支付在各部委的分配程序和环节设计就存在问题。只有这样基于审计证据所进行的深入分析,才能真正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而非假落实、假作为。

亮点之三:审计工作报告的宽度和广度。

――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行费和公益金均被审计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专项资金支出审计

资金支出审计应调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专户管理并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专项资金被挪用或挤占现象。

一、专户管理审计

审计人员首先应向企业索取专款帐户以及专款帐户序时明细帐,以检查企业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为专项资金设立单独帐户,并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付。

二、专款支付审计

首先,通过财务凭证抽查,查证专项资金是否专项用于专款项目。凭证抽查的标准除了金额大小也要注意非重大金额的凭证,如果发生业务不多,也可以详细审查每笔业务发生凭证。检查资金使用过程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执行内部职责分工、授权审批制度;对支出票据真实、合规性进行重点审计,看有无采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形成“小金库”的问题,有无混淆支出项目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损失浪费等问题;超过规定标准的设备采购支出项目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制度等。

其次,应通过搜集公司专项资金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根据统计归类分析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列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计划项目列支,或存在计划多报、冒报项目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

为完成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专项资金支出审计项目可以编制《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底稿》和《专项资金支出审计工作底稿》两张工作底稿。

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专项资金帐号、专项资金的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和计划时间节点的资金收入、支出及余额。

《专项资金支出审计工作底稿》应按项目计划分类项目进行统计并于计划数相比较,详细内容及格式可见下表。

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除了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关注资金支出的效益,即资金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一、专款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审计

对于专款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调查、访谈、座谈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项目的实际完工情况资料,如定期的项目完工情况报告、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明细帐(如库存商品明细帐)、土地证、房产证或环保证等。同时,对于实物项目审计人员还应通过现场盘点加以确认。

将上述相关资料,与项目审批文件比对,进行审计确认项目是否按时间节点完工、或超计划扩大规模、或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否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专款项目已完工,应区分新产品项目或专项工程项目分别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审查。

对于新产品项目,审计人员可以索取相关项目的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确定新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或索取被审单位项目完工前后企业实际产品的产量、质量合格率、保修率、索赔率等资料以分析新产品项目的实际增产增效情况。

对于专项工程项目,应注意审查专项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情况。主要通过查看项目建设单位内业资料和财务资料等,看工程在选择施工单位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对应予招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建设单位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工程预决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问题;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及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时结算的问题。五是工程质量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和询问有关项目使用部门和人员,看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可研报告和设计要求;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不过关,无法投产达效形成“烂尾工程”的问题。

三、审计底稿

为完成上述审计,可以编制《项目完工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以检查项目节点完工情况。还可可编制新产品销售毛利分析表或编制产品产量、质量比对等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内容除了一般审计报告格式中的审计依据、方法外,还应单独说明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基本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意见应体现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意见,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最好能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了更清晰反映审计结果,可以将《专项资金收支审计工作底稿》和《项目完工情况审计工作底稿》分别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贯彻“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促改革,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一是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事权范围,推动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促进预算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是推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三是推动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四是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审计项目安排

围绕上述目标,着力做好12个项目的审计工作,汇集2013年已经完成的22个审计项目成果。

(一)预算部门单位审计

根据上级总体部署,按照轮审计划、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原则和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安排审计10个部门,其中预算组织部门3个: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库,预算执行部门7个: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同时,开展2个专项审计项目:1.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厅安排的项目);2.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市审计局统一实施的项目)。

(二)拟汇入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项目成果

拟将2013年已经完成的22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成果汇入审计结果报告。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3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1个,财政决算审计项目3个。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主要目标,重点反映预算编制不细化、部门预算与职能和工作计划不衔接、项目论证不充分、预算下达时间晚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率低、执行进度缓慢、影响预算绩效的问题。

1.预算编制和分配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各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全部编入政府预算。二是部门人员和公用支出的定额标准以及项目支出审核依据是否合理。三是对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四追加预算项目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有无做到专款专用。

2.预算批复和下达情况。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全部明确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是否按照支出方向“打捆”批复项目支出预算;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到位。

3.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市人大批准的市级支出预算科目为依据,审查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是否合规,揭示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自行调整预算科目和级次未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的问题。审查各项收支是否据实列报,有无人为调节收支科目、进度,以及将应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对比分析非税收入规模、结构、比重变化趋势及原因。摸清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重点关注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在预算执行中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或者“以拨列支”将预算资金沉淀在所属单位或项目单位等问题。

4.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摸清基金规模、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结转等总体情况,审查基金收支是否真实完整,预算编制是否细化,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是否编入年初预算;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方向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分析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结构、规模、原因及增减变化情况。

5.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以财政部门批复和追加的部门预算为基础,检查市级部门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反映是否存在定额标准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检查部门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反映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6.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审查应纳入国库管理的资金是否纳入,有无存放国库之外脱离监管问题;审查财政专户开设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开设数量过多、无依据开设、专户资金规模过大问题。审查有无“以拨列支”,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脱离国库监管,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挪用等问题。重点关注国库资金收纳拨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评审及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

(二)市地税部门2013年税收征管质量情况审计。根据上级授权,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对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审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规制定执行减、免、缓税政策,变相包税,越权办理减、免、缓税等问题。

2.税收征管情况。重点反映当前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按规定征收期限足额征税,有无违规少征、缓征或多征、预征当期税款,以及通过办理退库、设立“税款过渡户”等方式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等问题。

3.税务稽查情况。摸清稽查工作开展现状和建立完善稽查机制情况,通过查阅稽查档案和抽查有关纳税单位,重点检查履行稽查职责是否到位,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处理处罚是否严格,有无执法不严、应处理处罚而未处理处罚或处理处罚标准不一致导致税款流失问题;查补入库税款是否及时,有无隐瞒截留等问题。

4.税收收入结构情况。一是从产业结构、收入级次、行业、区域等不同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分析造成税收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二是通过对比分析三年来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从计划、清欠上年入库和稽查收入等方面分析对税收收入质量的影响。三是重点调查部分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的纳税单位(不少于12户)进行延伸审计,掌握企业纳税的总体情况,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规模、结构、原因。

(三)市国库办理2013年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以促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财政收支的合规性与完整性,推动完善国库资金管理体制为主要目标,从检查国库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入手,揭露会计核算不真实、混淆入库级次、违规退库、内控流程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国库的执行、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市级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推动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提高预算绩效为主要目标,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核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关注部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五项费用”支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要关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明细支出预算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多报支出,以及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审计中,要对少报、漏报、虚报的内容及数据进行详细审查。二要关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对会议费等经常性支出年初预算编报为零的项目进行重点关注。三要检查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在摸清追加预算总体规模、来源和下达时间的基础上,分析追加预算的时间、规模、结构和比重。审查追加预算项目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追加预算的用途使用资金。

2.预算收支及管理方面

(1)收入方面。一要关注单位取得的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有无不及时入账、长期挂账等问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单位,有无未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而截留、隐瞒、转移、坐支。二要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办培训班、代收会费等方式获取收益,设立“小金库”行为。三要关注是否存在将应纳入单位账内核算的预算收入转入下属企事业单位问题。

(2)非税收入管理和上缴方面。关注部门是否按规定执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通过对票据的检查,看是否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当场处罚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等不能实施“罚缴分离”的,罚款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有无隐瞒、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3)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方面。重点关注部门收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无标准或以协议收费名义乱收费的情况。

(4)违规支出方面。关注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有关津贴、补贴有无超标准或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比例发放的问题。是否存在支出向个人倾斜问题,如巧立名目乱发奖金、福利及招待费超支等问题。

(5)支出不规范方面。关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拨列支的问题。

(6)结余不实。重点关注资金结转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关注资金是否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使用环节中是否存在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至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问题,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和明细核算。关注资金结余的规模、形成的原因,对上年结转后今年仍未使用完结的资金、当年未使用的资金进行详细审查,分析资金未使用和结转结余较大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对照部门立项资料,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

4.政府采购方面。通过审核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支出,审查部门当年政府采购是否如实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关注部门政府采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安排或无预算安排问题。对部门当年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支出进行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目录外自行采购的问题。

5.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审查其在经济业务管理、行业管理、所属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报销审批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规定,银行账户开设、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管理分散,多头设账核算,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混乱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证,审查制度执行各环节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6.五项费用方面(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出国费)

(1)预算编报方面。关注年初预算五项费用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明细支出预算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多报支出,以及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审计中,要对少报、漏报、虚报的内容及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对比五项费用支出预算与审计认定数,查清差额数的真实性及原因。

(2)决算编报方面。关注决算报表的五项费用数据编报是否完整,关注决算报表的数据编报是否真实、准确,分析审计认定的财务报表数与决算编报数是否存在差异,找出并分析产生差异原因。

(3)五项费用支出真实性审查。对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五项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4)五项费用挤占专项资金情况。在对部门资金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五项费用支出资金来源进行专项审查,看是否存在五项费用超支情况,超支资金来源是否挤占部门专项资金。

(5)报销虚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情况。对部门五项费用报销环节进行重点审查,核对五项费用发生的实际支出情况,落实发现的疑点问题。

(6)五项费用内控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重点对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的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审查其费用控制、支出审批、会计报销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7)五项费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部门执行五项费用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情况进行验证,通过对五项费用支出情况的具体审计,审查制度执行各环节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五)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均等化,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根据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筹集情况、拨付情况、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揭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六)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为目标,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开展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对计划完成、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审计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安排

1.财政科。为牵头科室,负责制定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国库及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定期调度审计情况,及时组织协要问题;负责审计成果的汇总,以及审计情况报告初稿的起草工作。

2.行事科。负责审计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在对地税审计中重点调查部分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的纳税单位(不少于12户)进行延伸审计。

3.经贸科。负责审计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和市科技局。

4.经责处。负责审计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商务局。

(二)时间安排

1.市财政局审计,于4月10日前完成审计实施并将小组报告提交法规科审理,4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市地税局审计,于4月1日前完成审计实施并将小组报告提交法规科审理,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上报市局。

3.其他部门单位审计,于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书,并及时将有关文书资料送财政科汇总。

4.两个结合开展的专项审计: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市局投资审计科。

5.财政科根据各科室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于4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成果汇总工作,向局领导提交审计情况报告初稿。

6.向市财政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报的审计情况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的审计工作报告分别在有关资料正式形成后5日内上报市局财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全局意识,努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坚持整合审计计划,实现审计计划的科学管理;坚持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审计实施。各科室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中心意识,紧紧围绕“两个报告”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宏观性、建设性和整体性的要求,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为撰写好“两个报告”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一是各参审科室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结合各自的分工,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研究制定审计目标更加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具体细化,更加符合本部门实际,操作性比较强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要紧紧围绕预算执行,搞好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职责、资金管理模式、财政改革运行现状、财政收支规模等,将统一确定的审计重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审计环节和有关审计人员,确保审深审透。三是在加强部门单位审计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多、有收费职能的二级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各科室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承担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相互支持,及时沟通,配合联动,确保整个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凡被审计单位有电子账的,审计组必须进行会计信息数据采集,运用A0系统进行分析审计,同时要使用OA进行项目交互,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三是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搞好衔接。实施审计前如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参照往年的做法,作为两个项目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保证预算执行审计成果汇总及落实整改的需要。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2007年7月24日,该省审计厅厅长伍自尧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31日《江西日报》即刊登了审计工作报告的摘要稿。这次审计公告体现出高度重视、及时快捷、阳光透明的特点: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将会议通过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在《江西日报》刊登,与人民群众见面,实现阳光操作,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审计工作报告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受各方重视的关注点。省人大财经委在《关于2006年省级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指出,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认真审计。审计工作报告既肯定了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在分组审议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表明他们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许多委员认为多年来省审计厅努力工作,严格执法,为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委员们同时还指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和制度,堵塞漏洞,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者,维护审计的严肃性。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一)报告充分肯定了2006年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报告指出根据吴新雄省长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加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的指示要求,今年重点关注了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部门预决算约束管理、部门预决算级次管理、非税收入筹集分配及支出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报告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价,肯定了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并介绍了省级财税部门取得的成绩。第四,总括反映了各部门、单位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为“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分七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在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通过揭示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是重点揭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帮促作用。

第三部分为“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针对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共提出了四条切实可行的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一是继续推进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公平分配;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内容、体例、角度上都有所不同,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从内容上看,在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同时,还报告了4项专项资金、2项项目建设等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体现出了报告内容的完整性;从体例上看,报告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三大部分,其中存在问题部分又分为省级财税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金融、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7个方面。报告反映问题的角度牢牢把握预算执行这一主线,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规范管理的角度,揭示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注重把握总体情况,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从报告内容上来看,“把握总体”突出体现在:对33个省级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没有把浓墨重笔放在个别案例上,而是着重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违规收费等,特别指明了33个部门中有多少个部门单位存在这些问题,而且分别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的部门点了名。这样从总体上集中反映、揭示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利于引起重视,以便实事求是、客观地分析,促进更好地研究和解决这些共性问题,提高省级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是注重突出重点,反映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算执行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如报告中反映的部分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项目资金分配过于分散等问题,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合理;省级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反映出预算执行不严格。报告同时指出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主管部门项目编制跟不上部门预算要求,以及受分年下达资金或按若干个子课题分别下达经费的影响,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内容,加强项目计划与预算编制在时间上的衔接,尽可能将专项资金项目分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使部门预算内容更加完整”、“加强对超收财力和可用资金的测算和计划,解决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尽快建立财政投资风险预警和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这样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立足点比较高,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注重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反映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查出的很多问题实质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这一要求,审计工作注重在促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如报告指出“财政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运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铺开,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征缴逐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同时“由于现阶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中仍然发现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为此,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体制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的建议。

四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重点反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注民生是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如三峡移民外迁安置资金、住房公积金、基础教育经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等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对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在肯定了“2005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运行良好”的同时,也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审计调查,肯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取得的成效,作出“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正面肯定性的评价。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把这些方面作为重点,体现出审计监督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有了新进展。

今年的报告一方面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增强揭露问题的典型性和力度。如反映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共对13个部门、单位点了名;在报告的其他部分,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作了披露。此外,对制度的改革建议应该说是今年报告的核心之一,在这份7 000多字的报告中至少有1/10的篇幅用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6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www.133229.CoM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7篇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1 2 3 4 5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2 3 4 5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4 5 6 7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1 2 3 4 5 6 7 8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1 2 3 4 5 6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8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审计机构具体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审计工作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国家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审计质量控制等制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财政预算应当予以保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

第八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审计人员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未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开发区(新区、园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以及风险管控情况;

(四)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

(五)使用公共资金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六)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境内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八)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公益金等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九)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其他单位和个人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情况;

(十一)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对预算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政府性基金缴纳使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机关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应当包括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和经批准设立的特定专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依法处理;对涉及典型性、普遍性、政策性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组织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并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追究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研究,完善制度;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绝、拖延或者虚假整改的,采取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措施。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研究落实整改,开展重点督查,并报告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闻会等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工作报告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其他审计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任免等职权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符合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审计机关向有权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机关对其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的;

(二)被审计单位对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或者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的;

(四)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不配合审计机关实施联网审计的;

(五)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承接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六)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参加或者承担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提交虚假审计报告或者相关文书、资料的;

(二)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三)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索取贿赂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承担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其承担的审计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由审计机关撤销委托,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情况通知有关主管机关。

第四十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程序进行审计的;

(二)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三)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四)违反规定行使处理、处罚权的;

(五)收受、索取贿赂的;

(六)有其他、、行为的。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9篇

1.打破股室界限,成立大财政审计组。县审计局在财政审计过程中,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单位组织预算收入的审计和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成一个统一的审计组,并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结束后出具统一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标准,大大整合了审计资源,切实提高了预算执行审计的协同性,形成了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

2.扩大审计覆盖面,深化审计内容。2012年在审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定了县财政局等6家预算执行单位为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并延伸调查了所属5个乡镇单位,占县本级预算单位的20%。在扩大审计覆盖面的同时,深化审计内容。在财政审计及项目安排中,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依托,以财政支出为重点,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财政资金涉及到的领域和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围绕县本级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并结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情况、涉及民生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等深化审计内容。从而促进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3.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审计范围。在项目安排上,统筹安排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民生资金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将一般预算收支、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等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摸清财政性资金的规模、财力结构和主要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使预算审计的内容更加完整。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直接拨付部门的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力度,使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得到了提高。

4.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点,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三农等专项资金通过审计调查的方式,调查资金到位和政策落实情况,并注重分析和解决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体制上、制度上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改进审计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展财政审计。在财政审计中改变传统审计方式,不断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针对县级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县级审计机关从以往审计财政财务纸质数据为主向以审计电子数据审计转变。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将电子数据自行采集和转换,同时能够编写SQL语句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大大提高了财政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县级财政审计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1.县级财政审计范围和内容不全面。规范的财政审计范围应该包括:一般预算及审计;建设性(含债务)预算及审计;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审计;社会保险预算及审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及审计;各种专项资金及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审计等。但是目前县级财政审计主要侧重于预算执行审计,涵盖了一般预算和部分政府基金预算等内容,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覆盖面不足。由于受审计资源和审计手段制约,县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难以完全覆盖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往往只关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对资金筹集和分配以及绩效方面关注不够。

2.县级财政审计独立性较差。财政审计是县级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但是应该看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对象虽然是财政、地税及有关预算单位,但实际上的审计对象却是本级政府,而且财税部门的好多行为也都体现出了本级政府的意图。由于县级审计机关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干部任免受制于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受到各方面的牵制、压力,很难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不能完全做主。造成很大程度上只能参照上级审计机关项目执行,审计重点也只能放在财政自身和部门的违规问题上,而对本级政府财政管理、公共财政体制上的问题涉及较少,导致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影响了审计效果。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由于审计人员普遍较少,而预算执行审计时间上又要求比较紧,在3月份进点,被审计单位涉及财政、地税、预算单位,还要完成小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等审计程序,必须在5月中下旬结束审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审计范围不大,审计覆盖面不宽,有的问题查得不深不透,没有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影响了审计效果。

4.审计成果利用不足。审计成果最终体现在审计报告、审计专题报告以及审计信息等方面。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大多只重视审计报告的完成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结果报告的完成,对审计成果的分析不够,从体制机制方面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方面不够,能够被党委、政府采纳的审计信息和专题报告不多,审计成果转化不足。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数只是在审计报告中体现,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力度不够。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1.明确财政审计的目标。财政审计的目标必须站在推动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高度,把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以及整个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

2.改进审计方法,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面对工作量大、时间紧、人员少的矛盾,要改变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审计各自为战局面,改进审计方法,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审计;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即确定意向审计的专项资金的规模、资金流向等,实现资源共享,既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围绕保障各项宏观政策措施落实和推动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审计范围,加大对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重点民生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推进政策落地、改革攻坚、民生保障和反腐倡廉,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是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检查政府预算编制、预算审查、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推进情况,揭露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促进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等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符合政府施政目标,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三是围绕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结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全面掌握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以及专项资金设立、整合、使用绩效、内部财务管理,揭示部门单位履职和主管单位监管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四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制度缺陷,促进落实问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坚持查清事实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发挥审计的打击和震慑作用,规范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二、审计项目安排

根据部门单位审计时限、轮审计划和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要求,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拟安排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6个,专项审计(审计调查)5项,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一)审计部门单位(6个)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

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

2、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3、森林资源利用专项审计调查

4、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三)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2015年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结果

三、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

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目标,围绕市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一是摸清市本级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情况。了解各类预算制度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掌握预决算编制的口径,对比分析各类预算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核实上报市人大的各类预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编制内容不完整、项目不细化等问题。重点审查社会保险基金、债务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市基建基金等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是否纳入向人大报告范围,有无政府性资金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问题。二是审查各类预算统筹安排分配的科学性、合规性。按照支出功能科目掌握各类支出的投向和分配结果,审查预算批复和分配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分析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计提手续费是否与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有无仍从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中单独安排的情况。对比分析四类预算分配的项目,检查有无交叉、重复安排资金,专项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分配小而散,未按规定使用方向分配、调整变动多、预算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基金收入预算是否做到应编尽编、应收尽收,有无部分市级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部门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清缴不及时、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基金支出预算是否合理,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关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重点审查是否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力度,有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交叉重复安排支出项目问题,有无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等问题。

2、预算执行与预算分配情况。一是以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为依据,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审查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情况。财政决算与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比照,审查决算的真实性和预算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总体情况。二是审查市财政局报市人代会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年初预留资金是否确定了使用方向并据此分配;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三是抽查部分参与分配的部门,审查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是否规范、分配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效益差的问题。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重点审查核实截至2015年底市级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和其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二是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结构。重点审查核实结转年度超过1年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结转2年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2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累计结余规模。三是逐项摸清财政资金沉淀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归类,既要考虑项目不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等自身原因,也要考虑上级资金下达晚、资金支付审批链条长等管理因素。四是揭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中的体制机制缺陷、管理漏洞和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情况。一是摸清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总体情况。检查市财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关注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揭示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意见。二是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财政绩效审计。结合重点项目支出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重点选择几个项目进行延伸,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5、上下联动数字化专题审计。根据省厅要求,将配合省厅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化专题审计,核查的审计结果分别在“两个报告”中予以反映。重点分析核查以下内容:

(1)预算管理方面。关注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算内容是否完整、细化。重点审查经济开发区预算是否纳入本级预算并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上年结转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完整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是否明细到类级科目;是否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本级预算等。关注各级部门预算编报是否完整、批复是否到位、执行是否严格。重点审查政府预算批复一个月内,各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的规模和比例,分析年初预留资金和追加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均衡,分析6月30日以后和9月30日后预算分配的规模和比例,揭示分配不及时、执行进度迟缓和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2)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市财政局是否切实履行对下级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的指导、规范责任。重点关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所有预算单位均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转款等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公务卡改革是否得到全面推进,重点关注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是否存在大量使用现金的情况;财政专户是否均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有无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

(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重点关注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通过中标企业与地税、工商等数据比对,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中标问题;结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关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

(4)非税收入征管方面。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已征收的非税收入按征缴程序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变更科目、坐收坐支等问题;延伸部分执收部门,审查有无应纳未纳预算、应征未征非税收入、截留挪用等问题;审查收费政策是否适时调整,有无应调整未调整、应取消未取消收费政策问题;审查体制结算情况,是否足额上解市级收入,有无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

(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15年7月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应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债券资金预算安排及投向情况。债券资金预算安排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全部安排到位。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支出项目。

二是债券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有无人为滞留欠拨、调剂使用的问题。

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项目规定使用债券资金,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项目及时开工,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将项目资金弥补经费或挪作他用,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6)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面。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审查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审查市对下公共财政转移的结构是否合理,各市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是否比上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是否存在通过结算补助变相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机制、问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向企业分配专项资金情况。摸清各级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支出情况。审查预算直接安排和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企业的财政补贴规模、项目和企业等,反映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种类多、规模大、不透明、分配散等问题。从申报环节入手,反映是否存在参与分配的主管部门权责不清晰、审核把关不到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注重反映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科学、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投向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两区一圈一带”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资金安排使用是否符合《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坚持“投向明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的原则;财政投入部分是否以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安排,申报项目是否符合《2015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资金等问题;延伸审计部分项目,检查有无编报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不落实造成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各项资金是否建立专项制度或办法,规定用途是否明确;支出安排是否合规,有无安排不当、重复交叉分配、向一个项目多方面投入资金等问题;项目单位申请是否符合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以老项目或未建项目申报资金;项目单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坐支等问题。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促进地税系统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税收征收质效,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主要目标,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情况,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起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作用,有无该减免未减免问题。检查地方党委政府违规制定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情况,重点关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房地产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摸清采取先征后返、列收列支、代缴、财政奖励或补贴等方式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规模,评价税收返还政策执行效果,揭示税收返还不合理、导致产能过剩和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等问题。

2、税收职责权限运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规定批复税款减免,税务稽查案件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税收征管中有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权违规审批减免税款,或应处罚未处罚、应加收滞纳金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无利用税收职权输送利益、等问题。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期限、预算科目、税率、级次入库各项税款、其他收入、滞纳金、罚款等,有无该征收未征收税款或征收“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审查地税等部门单位有无利用代开发票转引税款、利用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及为纳税企业虚开发票加大支出逃避交纳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关注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有无少征或未办理缓征审批手续随增值税直接缓征问题;企业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相关税款是否足额征收,有无违规减免问题。有无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导致以上税款征管不到位或漏征漏管等问题。

3、开展税收占比真实性调查。摸清我市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情况,审查入库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有无利用虚收空转税款虚增税收占比问题;审查入库的非税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非税收入不入库、坐收坐支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以税收收入入库,人为调增税收收入占比问题。

(三)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以促进改革政策落实、规范预算管理、掌握财政存量资金、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主要目标,关注年度决算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的原则,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做到了不重不漏。二是关注部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主管机关是否按照市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及时、完整地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有无以“管理费”、“调剂资金”等名义截留、挤占所属单位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经过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存在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情况。

2、部门年度决算情况。一是审查部门单位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重点以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单位人员编制为依据,按照收支科目逐项反映部门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推动部门预算的公开、透明。二是全面掌握临时追加项目资金规模,剔出工资性和政策性追加,核实部门申请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次数以及占年度预算批复的比例,检查追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效,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各环节,逐项检查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重点检查一次性和已到期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考评情况。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重点审查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以及是否专款专用,对重要资金的审计要延伸到资金末梢,揭示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四是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结合预算单位职能履行情况,选择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有无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二是审查是否按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有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三是审查部门单位有无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自行采购。四是抽查政府采购合同与实物,检查预算单位对采购的物品是否认真组织验收,所收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揭露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到位,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政府采购过程长、效率低,结余资金大,采购货物品种、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或价高质次和违规采购等问题。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摸清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贯彻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审查部门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2013年至2015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以前年度各项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以及经费管理情况;审查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具体要求按《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方案》实施。

5、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部门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总体情况。重点关注结存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存储结构,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时间、来源构成和形成原因。二是做好审计结果的剖析,不仅要揭示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分析存量资金的原分配方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政府施政目标,进而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建议。

6、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继续重点审查私存私放和案件线索。审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对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支出项目要查深查透,注意发现贪污、私分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将以促进资金合法、高效使用为目标,对各专项资金从申报立项、管理分配、安排使用到投资效益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在摸清资金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关注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资金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建设性作用。每个审计项目要抽取2-3个财政专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

四、审计时间安排

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预算组织与预算执行单位审计。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在把握区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围绕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按照“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要求,把创新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展审计范围,实现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全覆盖。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基础,通过揭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重点关注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经济安全,关注民生,关注体制、制度性缺陷,促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二是按照《审计法》和《人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紧扣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审计内容,全面、系统地反映区级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财政改革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三是以“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政府收支分类为基础,以重点财政资金管理、分配的总体情况为依据,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综合反映区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从宏观性、效益性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保障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城管局、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科技局、开发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共十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并根据需要对有关二、三级单位和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三)国库审计

主要对国库2011年度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国库资金情况开展审计。

(四)专项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围绕区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促进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财政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总体上把握财政各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情况,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审计财政部门执行有关财税政策制度的合规性,执行中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运行是否有效,分析我区现行制度、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完善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政府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掌握转移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了解上级结算补助、项目目标、专户拨款项目标准、依据和总量。

2、区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从总体上核查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关注预算收支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收支是否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合规,揭示预算执行结果与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

3、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审查财政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批复部门预算是否完整、及时,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透明并有专项用途,有无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性质;审查所编制的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预算是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有无应编未编或少编年初预算;预算指标追加是否合理,揭示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以及部门存在大量结余而财政部门继续安排预算资金的问题。

4、重点预算支出资金分配情况。审点预算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性资金的支出效果,主要审计财政支出的规模,关注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预算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和趋势。关注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有无挪用或调剂使用资金,有无因资金滞留而影响使用效益问题。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延伸部分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检查财政部门分配资金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安排专项资金的合理性,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审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6、预算结余情况。审查财政预算结余是否真实,分析结余的构成和形成结余的原因,上年结余是否编入本年预算,结余情况和动用结余安排的预算支出是否向人大报告,揭示无具体对应项目结转资金等问题。

7、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分析预算超收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审查以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支出结构和使用投向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有效。

8、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审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是否合规;统筹调剂资金使用及投向是否严格规范;分析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规模和管理、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分析部门及部分所属二、三级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计财政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及分配、使用的效益性;预算管理与核算的规范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执行和落实情况。审查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细化,预算约束是否严格,办公经费压缩控制情况;各项资金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隐瞒结余和收入;是否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开支的情况。

2、预算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一是审计是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办理支付;二是审计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财政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分配下拨;三是审计追加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四是审计部门(单位)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的合规性。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要审查部门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摸清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情况。对因公出国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是否按规定编报预算、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重点关注车辆购置有无预算、是否超编超标,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为规避车辆超编超标通过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报销费用等问题;对公务接待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有无预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通过虚假发票报销费用,有无通过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接待费,有无挤占专项经费以及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有无通过隐瞒收入报销费用等问题。对监督和制约“三公”支出提出建议。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环节,逐项核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和效益性。对重点专项资金,按资金流向加大延伸审计力度,检查不合规支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资金结余情况。核实账面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审计有无通过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方式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分析结余资金性质、规模和原因,检查有无资金长期滞留和闲置的问题。

6、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一是审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是否按照“票款分离”的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缓缴、少缴和不缴等问题;二是部门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房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管理,有无少缴、不缴、坐收坐支等问题。

7、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情况。关注部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到位有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的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是否真实、规范。

(三)国库审计

1、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情况;审计国库在财税库联网操作中是否及时收纳各项预算收入,是否按照同级财政机关预算拨款凭证,按用途拨款,办理集中支付工资和预算资金拨付是否规范,有无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拨款,有无违规推迟拨付预算资金。

2、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审查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财政、税务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冲退预算收入和办理调库更正,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办理退库问题;有无违规为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虚假退库问题,有无超越国家规定范围的退库问题;有无延解预算收入、积压资金问题。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依据《区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2010年度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以前年度未拨付资金进行跟踪,对2011年教育费附加资金收缴、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资金等问题,着重评价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结合社会热点,关注学生生均经费的使用,促进教育投入资金的效益性、效果性。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查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资金使用单位,做出效益性分析和评价。审查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析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的建议,促进城市维护资金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提高资金效益水平。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科技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及效益情况,结合《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及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促进我区科技创新。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社区就业,及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用途,加强社会保障性基金的监督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制定规范的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把党和政府扶持帮助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检查政府债务情况,掌握政府债务规模、来源、结构、内控监管及偿还情况,结合管理使用,分析资金效益,督促落实债务偿还,为资金管理提供预警建议,完善我区融资偿还制度,推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依据《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披露有无违反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签证不规范、随意变更签证、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严重超预算等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

(六)跟踪检查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所明确的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对201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已及时向区审计部门反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意见。由区审计部门汇总整理后,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向区政府汇报和向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实施安排

2012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2012年5月10日前,出具各单项审计报告。

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

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预算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工作配合。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是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必须向人大报告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财政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在充分发挥审计职能、维护经济秩序、推动财政改革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质量。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提高 内部审计项目 质量

内部审计作为与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通过推动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内部审计“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保障教育经济活动健康运行。但如何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作用,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人员

内审机构应根据教育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的审计指标要求和领导的布署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审计;对所属学校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及热点问题等临时需要审计的项目,应报领导批准后执行。内审机构应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选派具有承担该项审计业务技术能力并与该项审计业务无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保证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的客观性。并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审计组负责人、一名同志担任主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注重审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把审计过程质量关

审计项目确定后,审计组负责人或主审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主要了解: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业情况、人员情况及资产管理情况;

2、摸清被审计单位账户开设情况、了解财务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单位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的看法和意见。

其次在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审计组负责人或主审应根据审前调查的情况编制审计方案,方案包括:审计的目的;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审计重点,审计工作程序等。审计方案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审计方案批准后,需要召开审计组成员会议,通报审计方案内容,让每个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并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分工及职责。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向内审机构报告请求调整审计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审计方案继续实施审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听取被审计单位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并对审计过程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参与调查的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有提供单位或人员的签名盖章。

对实施审计中若遇有非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可以鉴定的审计事项,应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技术的人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审计证据,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情况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小组应及时向内审机构报告。由内审机构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保证审计项目按制定的方案完成审计目标。审计小组成员在完成审计方案提出的审计目标后,应整理检查本人的工作底稿,并按分工相互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小组组长要主持召开审计情况讨论会,对被审单位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客观、公正地归类,在审计组内部形成一致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

三、合理审计评价,加强质量控制

对会计资料真实性的评价,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可视为帐务处理符合或基本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地或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 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对审计事项效益性的评价主要涉及:以经济效益(教育经费投入)实绩与该目标、任务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比较;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等。

对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设置、执行情况,分别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合理或部分合理、不合理的评价;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但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及证据不足的事项应不作评价。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作: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的收入;限期退还或没收违法所得;限期退还或没收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全市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请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和给予处罚。

四、提高内审报告质量,发挥内审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工作收集的资料,汇总的数据要形成一份有质量的审计报告,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一) 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应包括: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包括成绩和问题两个方面);审计评价意见;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审计报告应做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规范,审计评价事项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理。

(二)审计报告在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之前应先送内审机构审查,经审查确定已完成审计方案提出的目标,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才能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未完成审计项目目标或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内审机构应退回审计小组重新编写。审计小组应认真核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复查有关审计事项,确有不当之处,应修改审计报告,必要时应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再次送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内审机构对审计小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应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适当等。并应按规定程序报审。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由分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由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内审机构根据审定后的意见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并最终编制审计报告。

只有严格按上述程序进行的审计,编制出来的审计报告才能质量可靠,审计项目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充分发挥内审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13篇

(一)国外情况

从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都开展了与政策评估有关的审计业务。例如,日本2001年出台了关于对行政机关进行政策评估的法律,将政策评估作为一项制度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在会计检查院的审计报告中,有对国会要求检查事项有关的报告,其中就涉及对于某些政策的审计;韩国审计监察院也应公共利益的要求,对需要被改进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审计;英国审计署也开展了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的评价;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展了对单项或是一揽子公共政策执行和绩效进行评价的审计;美国审计署(政府问责署GAO)开展的政策评估审计最为典型。政策评估审计报告采用“评价主题+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政策建议”的格式。按照不同的维度,美国审计署开展的政策评估审计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二)我国情况

1.政策评估的思路和内容在部分审计项目中已有所体现,但还不够深刻。例如,九省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审计调查报告、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的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报告已经明显地体现了政策审计的思想。又如,2012年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虽然以资金为主线,关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对一揽子社会保障政策的政策评估审计。但是政策评估的主题不够清晰,政策目标或规范不够明确,评估的测度方法尚未建立,加之对法定审计对象习惯理解为单位、资金或项目,同时报告格式相对固定等原因,导致政策评估内容与政策目标不能一一对应,不能使人形成对政策完整、系统的认识。

2.部分政策评估方法已经开始应用,但应用得不够系统。在2012年8月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公告中,很多内容都体现了政策评估方法的运用。比如,审计公告通篇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揭示问题,诸如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都始终围绕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平性、互济性、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等特性对政策进行评价,这几个特性都是设立社会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确保政策科学有效的主要考量维度。这个评价过程,应用了政策评估中效果型评估模型中目标导向评估的方法。公告中还体现了经济评估模型中比率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所揭示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业评估和过程评估的思维。然而这些应用比较零散,不能系统地应用评估模型体系。

二、政策评估在我国国家审计中的应用展望

(一)尝试专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中对这项规定的理解可以更加灵活。对政策的审计可以视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性审计的一部分,或者可以采取审计调查的方式,尝试专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审计,审计对象可以不局限于与资金直接相关的政策,避免以资金、项目、部门、个人为审计对象而影响对政策效果完整系统的评价。

(二)对审计报告思路做相应调整

现行审计报告有时包括内容较多,既有资金问题、管理问题、政策问题,还有违法违规问题、体制制度机制问题。这种点多面广的报告模式,有可能造成对某项政策的评价分散在报告的各个部分,不利于读者形成立体系统的认识。可以探索采用“评价主题+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政策建议”的报告模式。评价主题的选取要具体,有针对性;评价方法要灵活多样,不拘泥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同时要符合评价主题的需要;评价结果要紧扣评价主题,尽量不涉及其他内容;政策建议要明确,能直接从评价结果中得出。

(三)系统引入政策评估专业方法

现有审计报告模式很难系统采用政策评估模型。伴随报告模式创新的探索,可以在报告中大胆采用效果型评估模型、经济型评估模型、专业型评估模型和过程型评估模型等评估模型体系,并将这些模型体系与依法审计有机结合。数据式审计已经在很多审计项目中探索使用。最为典型的是在2012年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中,已经通过大规模的数据采集作为发现审计线索的重要手段。数据式审计的日趋成熟,迫切需要完备的体系和模型予以支撑,同时也在技术上使建立完备的评估体系成为可能,这就为政策评估模型在审计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现阶段,可逐步建立各专业、各类型政策的综合评估模型,促进审计更为系统化、定量化。

(四)适当尝试前馈审计

可以引入政策效果预测模型,尝试对政策进行前馈审计。在政策正式出台前,按照政策拟采取的有关规定,预测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以便对不利于实现政策目标的策略加以修正,或者将各种不同政策策略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作对比,以在各种政策中选择最优的策略。通过预测,可以事先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增加配套政策和管理手段,修改政策策略,或在现有政策策略中择优等。这些建议可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其审计效益有时要高于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五)拓宽审计大格局的思路

近年来,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路在不断拓宽,实现方式也在不断创新。比如,2012年财政审计就以横向沟通、上下联动的方式,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审计、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情况审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金库系统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及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纳入审计,最后整合信息,形成汇总报告。这样安排最主要的目的是促进政府预算的统一和完整,使两个报告能对2012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有一个更为系统清晰的描述。

三、结语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第14篇

徐泰(1990—),男,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学士,会计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信息化。

2012年12月27日,深圳市审计局2012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财务收支审计公告,大运会究竟花费几何?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9月30日,为举办大运会共投入资金139.96亿元,而大运会收入合计为12.17亿元。审计还发现大运会存在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程序不规范,个别物资使用率较低等五大问题。大运中心主体育场钢结构工程原设计铸管工艺因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实现,调整工艺后增加投资2000万元;部分钢铰支座通过设计复核后进行强化处理,增加返工、窝工费用544万元。对于出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并对涉事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过研究此次深圳大运会的审计公告,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关于我国举办的国际运动会财务收支该如何进行审计评价的思路和方法,为今后大型运动会财务收支审计的常态化提供一些经验。

一、 针对大型运动会的审计存在其独有的特点:

1. 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大型运动会的举办往往要设置组委会,其人员编制非常庞大,再加上众多志愿者的参与,整个参与人员可想而知。赛区组委会从成立到撤销往往持续数年,所以资金使用的跨度长,辐射面广。

2. 资金项目多,结构较复杂。赛区组委会的资金来源大致可分为:组委会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借款、赞助款、门票收入、参赛费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等。资金支出结构大致可分为: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资产购置费、场地租赁、运营费等等,上述每个收入支出项目又可分为若干小项。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尽快熟悉赛事组织程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承办部门多,调查取证难。赛区组委会及各竞赛委会工作人员,往往是从市各行各业临时抽调,比如:游泳由水利局承办,田径由教委承办,网球由交通局承办。这种现状,给审计的调查取证等工作造成了诸多困难。

二、 大型运动会审计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1. 运行与保障支出情况。主要用于开闭幕式、火炬传递、竞赛组织、赛事服务、赛会志愿者、赛事保障等方面。

2. 场馆建设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及临时搭建场馆,企业投资新建场馆,企业现有场馆等。

3. 配套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与赛事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专项设备、场馆室外工程、场馆周边灯光与绿化工程等项目。

4. 运动会收入情况。主要有市场开发收入、门票销售收入、参赛费等其他收入、捐助物资折价收入。

5. 重要事项组织及开支情况。重点关注开闭幕式情况、火炬传递情况、志愿者情况、惠民交通补贴情况、资产处置情况。

三、 大型运动会审计应该层层推进,分段实施:

1. 从测试赛审计入手,熟悉赛事环节和规程。所谓测试赛就是为了确保正式比赛的顺利实施,在赛前对所承办的各项比赛进行模拟测试所进行的比赛。可以说,测试赛审计对所有参与审计的人员来说也是一次热身赛,通过对测试赛的审计,使审计人员尽快熟悉了赛事的环节和规程,为确立后续审计重点、提高效率奠定了基础。

2. 盯紧市场开发资产,监督规范运作程序。由于市场开发工作头绪多,情况比较复杂,应该采取分层次、抓重点的工作方法,一是对签订的赞助合同逐项进行梳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逐笔核对。二是对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实物赞助物资进行询价。三是对取得的实物赞助物资领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核及实地盘点。

3. 突出赛区审计重点,关注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关注的重点,一是向各代表团收取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收费问题。二是专项经费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三是各项赛事支出是否超出预算标准,并对超支、结余情况进行分析。

4. 精心实施决算审计,圆满完成审计任务。决算审计是对赛区组委会全部资金收支情况的全面审计,在完成了上述三个阶段审计后,赛区组委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工作也基本接近尾声。

四、 运动会的审计工作要注重实效,创新结合:

基于运动会审计的特殊性,我们应该打破常规审计的思维定式,在审计项目中赋予一些新的尝试。

1. 文字叙述与表格列示相结合。审计报告是结果的集中表现,为更好体现大型运动会的特点,在审计报告的表达形式上,我们应打破常规,使用大量的表格代替文字进行反映,表格的使用既能丰富报告的内容增加信息量,又可以弥补文字叙述冗长的不足。这样不仅为财政部门与赛区组委会资产交接提供依据,也为市民了解办赛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一份“明白账”。

2. 内部审计与外部调查相结合。目前大型运动会的审计模式基本是采用内部跟踪审计的方式,将审计嵌入组委会构成组委会的一个内设部门,采用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的审计方法,并向组委会报告审计情况。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随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缺点是缺乏独立性,审计报告直接对组委会报告,对外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们可以采取内部审计与外部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模式,赛区组委会组建时在内部设立财务审计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审计工作,随着筹备资金的逐渐增多,赛事的日趋临近,内部审计在人力、精力及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上会力不从心。这时外部审计力量及时介入,弥补内部审计上述方面的不足。审计报告直接上报政府加大整改的力度,审计结果对外公布提高权威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全程跟踪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跟踪审计就是围绕竞技项目跟踪审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发挥跟踪审计的预防功能,提高审计处理的时效性;二是积极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督促其完善手续,规范支出。重点监督主要针对市场开发和财务管理两个环节,一是抓好市场开发工作的监督审计,规范机构的有关商务活动,促进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市场开发及后续维权工件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二是抓好财务管理环节的监督审计,严格控制预算总规模,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严禁大手大脚花钱。切实加强对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防止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4. 适时披露与督促整改相结合。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通报整改。二是建立信息反映机制。三是建立审计报告落实机制,始终把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全面落实整改,作为促进审计保障服务运动会的最终目标,因此,建立报告落实机制,是巩固审计成果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着力点。

十以来,中央力行节俭之风已经形成氛围。虽然中国的体育比赛总量不够,但我们不需要大量的综合性运动会,而是要借鉴国外经验,多开展和举办单项锦标赛。总之,减少综合赛会、节俭办赛将是中国未来的必由之路。(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深圳大运会审计结果—罗旭. 来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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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目标

财政预算资金效益主要定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弥补市场失灵,其现阶段效益审计主要是揭露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影响经济活动效益、效果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管理性问题。从长期经济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应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对公共支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包括政策评估、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等,重点审查与评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各部门正确决策,依法理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要促进问责制的建立,重点揭露和反映由于行政权力失控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公共资源配置不当、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问题。二是在行政效能方面,重点披露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不能依法行政造成的行政成本过高、资源浪费大、行政效益低的问题。三是在科学发展方面,分析和评价由于机制缺陷、管理缺位所导致的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根本上达到促进规范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2审计范围

当前对预算资金进行效益审计,重点应放在支出效益和资金的安全上,具体有三个方面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是财政预算的主要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体现最终要落实到这些单位履行职责的好坏上。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是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在效益审计中,一是要抓好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真实性的审查和评价,看有无编制虚假预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二是要抓好对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的审查和评价,重点检查和分析各项支出是否适当,有无铺张浪费、扩大行政成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要抓好对部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管理控制方面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重点检查有无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建设执行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审计。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较多,当前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围绕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如社保基金、农村开发资金、环保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开展效益审计。在方式上可按资金类型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关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注意跟踪和应用财政绩效评估的成果;也可按项目类型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目前财政预算安排投资建设资金比重较大,这也是效益审计最直接、最有效的突破口。随着财政体制、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直达、部门预算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建设资金,审计应重点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看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分配和审批是否合理、合法,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在具体项目审计中,应着重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四个环节开展审计。

投资决策环节主要审查立项是否规范、科学,重点审查项目审批严格遵守程序、记证依据是否科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资金使用环节主要审查建设资金安排和管理情况,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是否合规;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建设管理环节主要是审查各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对国家建设资金投资活动取得有用效果的审核和评价,重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

3审计内容

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以较少的资源消耗和占用,获取更多的符合社会公共需要的有用成果,都存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因此也都需要进行效益审计。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计技术手段以及开展效益审计的经验等条件,目前对财政预算资金可侧重以下内容:

(一)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效益审计财政资金经过合理分配后,部门经济活动效益的高低就取决于经费如何管理和使用,管理得体,使用得当,资金使用效益就高;反之,效益就低。部门预算内、外经费的使用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预算供给和满足单位行使职能运作需要之间是否综合平衡;审查单位的经费使用的是否合理,开支是否按预算执行;审计预算外经费收入是否合规及纳入预算,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审计单位各项经费使用节约程度。需要考察的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

1.预算经费使用和管理效益指标①预算收支平衡率。

公式为:年终决算预算收支平衡单位部门数/年初预算单位部门总数×100%②经费按标准供给率。

公式为:年终实际预算拨款数/年初预算安排数×100%③预算执行程度。

公式为:按预算合理开支数/部门预算编制数×100%2.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指标①预算外收入合规率。

公式为:1-收入不合规数/收入总额×100%②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率。

公式为:纳入预算预算外总额/安排预算外支出数×100%③收支两条线上缴费。

公式为:实际上缴预算收入数/按规定应上缴预算外收入数×100%

(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基金)主要审计是否专款专用及其资金的安全性,审查资金合规使用率和专项经费节约率。其考察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专项资金专项使用率公式为:报告期专项资金专项支出数/报告期专项资金拨入数×100%②专项资金节约率。

公式为:计划开支数—实际开支数/计划开支数×100%

(三)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政府投资建设活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经济生产活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效益的大小,对于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时,应从项目立项、调研、概算、建设过程、竣工决算、环境保护、社会综合保障能力等诸多方面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需要考察和计算以下几项指标:

1.工作效益指标建设投资工作效益可以从建设的工作效率、建设速度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来分析研究,它所包括的指标有: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率、竣工交付使用率、未完工程设施占用率、平均建设工期等。计算公式为:

①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交付使用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100%②竣工交付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个数/报告期竣工的项目个数×100%③未完工程设施占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未完工程设施投资额/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额×100%④平均建设工期。

公式为:报告期投资项目建设工期总和/报告期投资项目个数(年)

2.质量效益指标政府投资建设质量效益主要是通过工程质量优质品率和合格率来反映的。计算公式为:

①工程质量优质品率。

公式为:报告期评定的优质项目工程个数/报告期验收鉴定项目工程个数×100%②工程质量合格品率。

公式为:报告期评定的合格工程项目个数/报告期验收鉴定工程项目个数×100%

(四)费用效益指标审查政府投资建设费用效益主要考察单位面积(工程)水平和工程成本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①单位面积(工程)成本水平。

公式为:报告期完成的单位工程实际成本/报告期完成的单位工程面积×100%②工程成本降低率。

公式为:报告期工程成本实际发生额/报告期工程成本预算安排×100%

4审计评价

效益审计是一个不断收集审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和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因此效益审计的技术方法可以分为审计证据收集技术和分析评价技术两大类。对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与其他效益审计的技术方法大致都一样,除了一些传统审计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它还有自身独特的方法,如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聘请专家等方法来收集审计证据。具体有以下几种:

1.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方法是指将被审计单位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与部门绩效预算指标或财政预算资金支出效益指标进行对比,其标准可以是计划、预算、标准、历史、同行业等,以发现其差异,并分析判断这种差异形成的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2.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对影响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各个因素及其影响程序进行测算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它的工作方法是:把影响效益指标变动的几个因素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计算公式,然后把各个因素的标准数列为第一算式,再根据算式所列的顺序逐次用每项因素的实际数去替换标准数,并分别计算出因该项因素增减变动影响所得出的结果,将每次替换的结果与上次替换的结果相比较,两者的差额就是这次替换的因素变动影响的结果。最后计算各个因素增减变动的总结果,即是各项指标实际与标准化差异数额。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衡量各项因素影响程序的大小,以便判断影响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影响值,为确定审计的重点目标、评价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效益及工作情况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数量证据。

3.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简明实用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分析法。它充分利用了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将决策者的经验判断进行量化,适用于目标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评价,为评价资金预算决策效益提供了依据。

4.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利用数学模型在“盈亏”平衡点分析的基础上对各技术方案的所费与所得,即投入成本和取得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选出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方案的一种方法。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是一个多投入多产出的过程。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在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中,可对使用者工作进行不同的分析,例如:投入经费总额、公共产品占用、人力资源开发、国有资产使用率等等,计算出投入之后,产生的表明各种活动的某些量,例如:依法理财能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工作目标完成质量好坏、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等。在效益审计评价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目标原则:效益审计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目标的实现情况。

2.沟通原则:效益评价最好能由被审计单位依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自行评价,然后再由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从而使审计组不会忽略或抹煞被审计单位的贡献,并及时发现疏漏,同时有助于被审计单位查摆整改。

3.客观原则:效益评价依赖于审计人员超然独立的立场和精湛熟练的业务能力来完成。

4.比较原则:数字是评定效益的最佳衡量工具,但通常要选择项目预算等可比较的基准数字资料。

5.责任原则:评价时应首先确定责任的归属,辨明责任是否再被审计单位权责范围之内,是否为当事人可控制事项,剔除主管部门无法改变的外在影响。

6.谨慎原则:对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