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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篇

一、镇

(一)镇党委:履行领导责任

1、全程加强组织领导。

2、成立专门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

3、根据相关要求,制发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政策文件。

4、结合“走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换届政策、换届纪律、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宣传活动。

5、逐村(社区)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提出风险防范预案。

6、逐村(社区)开展班子运行研判,切实做到“五个搞清楚”,即班子运行情况、配备优化情况、思想动态情况、履职情况、干部储备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

7、加强人选资格条件审查,全程主导人选产生。

8、严格落实推荐、测评、考察、公示、请示、批复、审批任命等程序要求。

9、严格落实选前与候选人谈话制度,讲清换届纪律要求,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

10、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11、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居)民小组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

12、开通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并将县镇两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布到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个村(居)民小组。

13、向所辖的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督促指导组到村(社区)实地指导。

14、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健全换届选举关键环节严密防控机制。

15、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

16、细化制定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17、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明确的其它责任。

(二)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

1、精心组织村情民情选情研判,精准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精心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2、落实上级换届工作要求,主持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实施方案。

3、对人选标准和结构要求要亲自把关,加强人选资格审查。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村(社区)“两委”正职谈心谈话。

5、定期召集研究换届工作,对重要问题和潜在风险亲自组织研判。

6、落实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7、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明确的其它责任。

二、村(社区)

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

2、在指导组、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好“两推一选”相关工作。

3、加强对村情民情选情的研判,准确掌握换届工作动态,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全体党员、村(居)民小组长谈心谈话。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2篇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地域相邻、人员相熟、文化相近、构成相似”的原则,依托庭苑、楼栋、巷道、自然村等,按照300-500户、1000人-1500人左右设置每个网格。区、镇、村设立三级组织网络,层层设立,区以镇为网格、镇以村为网格,各村居根据辖区实际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网格,行政村以各自然村为一级网格,村书记为总网格长,村干部为一级网格长和信息员,负责向总网格长报送纠纷摸排及化解情况;自然村以各村民小组为二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二级网格长和信息员,负责向一级网格长报送纠纷摸排及化解情况。目前,全区共设立552个一级网格、1759个二级网格。村居调委会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公示牌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栏,明确网格长工作职责及要求,每周至少到网格巡查2次,认真填写民情日志,现场分析并妥善处理网格内各种社会矛盾与存在问题,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村里,问题处理在网格,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要求网格长做到“村里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等逢事“六必到”;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民情信息收集上报制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2、着力提升矛盾纠纷信息预警能力。区局紧紧抓住“三个围绕”,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纠纷、农村季节性纠纷、重点部位区域存在的纠纷隐患认真梳理排查,建立了矛盾纠纷动态登记档案,扎实做好排查和信息预警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建立矛盾预警信息收集制度,制定不同层级信息员职责,落实责任,随时关注和收集有关矛盾纠纷信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本区域、本单位的矛盾信息上报;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对于有可能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即发现及报送,并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建立奖励制度,对于提供价值较大的重大纠纷预警信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视信息质量给予每案50-300元的奖励。二是明确预警信息报送形式、时限、内容、程序。形式为网络、传真、电话;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纠纷不超过1小时,一般纠纷不超过24小时;要求写明时间、地点、单位、起因、简要情况。重大纠纷信息各级可向县直报,一般纠纷信息逐级上报。三是实行纠纷分级预警报告>!<。一级预警即对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较大或镇认为发生局面较难控制的冲突事件,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级关注,由县调处中心组织专门力量化解。如2012年底的洪蓝镇华电二厂百余人劳动争议纠纷、晶桥镇华晶集团公司百余人劳动争议纠纷等。二级预警即对由不稳定苗头的纠纷,有可能出现小规模或有能力控制局面的冲突事件、群体性的一般纠纷列为二级预警信息,实行二级管理,由镇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化解。如2013年初的开发区四岁男童溺亡纠纷等。三级预警即对一般性、常见性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信息,实行三级管理,由村居调委会化解。对排查出的“三级预警信息”,由村居调委会按照调解程序依法依德调解;对于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易引起争议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由村聘用的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五老”调解员协助化解。由于分级预警机制的实施,对矛盾性质、类型以及社会影响的程度作了科学把握,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各级信息员共上报预警信息327条,涉及纠纷类型。其中一级预警信息18条,二级预警信息83条,三级预警信息226条。

3、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区人民调解工作组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全区矛盾纠纷分析会,各成员单位参加,协调有关单位参加,分析研判全区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动态、发展趋势、措施等,形成全区季度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局,为党委、政府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区调处中心也会根据某一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或季节性特征等,以调解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建议及措施,以起到引起重视或作为参考等作用,如2012年简报第4期《着力化解拖欠职工工资纠纷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区司法局每月25日前后组织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各司法所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或典型个案介入调处情况,形成全区月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各司法所每月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召开全镇调解

主任例会,镇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会,报告、分析各村居矛盾纠纷现状、特点等,提出解决方案和思路,并总结一些好的经验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形成镇矛盾纠纷分析报告,落实纠纷包案及措施,并及时上报区局;各村居由总网格长(村书记)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一级网格长参会,报送相关纠纷信息及动态,共同分析研判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措施等,针对个案制定化解方案及措施,及时上报司法所。从我区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建设来看,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参差不齐、分析研判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分析研判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分析研判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分析研判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有效方法加以解决,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水平。

1、充分认识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的重要性。实行这一制度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优势特点,及时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措施等,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为党委、政府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这一制度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创新、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

2、整合资源,实现信息收集获取的快捷、准确、全面。继续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和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落实三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奖惩制度,落实以奖代补,按照纠纷级别给予补贴奖励,对于因纠纷排查未发现、报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或的,形成责任倒查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明确纠纷分析研判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分析研判的主要范围包括镇、村(居)矛盾纠纷的总的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或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重点是当前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成因等。难点是当前重大矛盾纠纷及历史遗留纠纷的化解措施及有效落实。

4、规范分析研判流程。依次为全面排查纠纷、获取纠纷信息、分析、研判、形成结论、制定方案或措施等。村、镇、区依次逐级进行分析研判,均形成矛盾纠纷分析报告。一份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应含有纠纷总体情况、特点、成因、发展趋势及对策、个案处理的结果及经验等。区、镇两级的分析研判重点是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及趋势、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特殊时期等期间的矛盾纠纷可能发生情况、区城市建设等领域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如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5、超前预防分析研判出的问题。对于分析研判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引起重视,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五包一责任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多种措施,积极稳控化解。

6、实现信息的上下贯通。落实矛盾纠纷每天“零报告”制度,村居向镇、镇向区、区向市逐级每天定时报送纠纷情况动态,重大矛盾纠纷、等实行即发生即报送,以简报、快报等方式向党委、政府等上级报送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化解情况。同时,充分利用省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的信息化建设。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一)全镇总体情况。目前,全镇村(社区)“两委”干部配置完备,共计95人(另有不是两委干部的常职干部1人),其中党支部委员57人,村委会委员83人,交叉任职45人。在“两委”干部中,有正式党员80人,预备党员4人,无党派人士1人,女干部40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25人,45—54周岁的42人,54周岁以上的2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高中(中专)学历59人,初中学历26人,无小学学历者。2016年换届以来,有15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有2人。经过认真考察,各村(社区)“两委”班子运作顺畅,“一把手”能够驾驭全局,其他成员能够摆正位置,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干部干事创业氛围浓厚,能够怀着饱满的热情把工作落地落实,怀着强烈的责任心服务好群众;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效果明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了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的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和联村领导任组长的11个工作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工作组成员开展了研判动员培训。

(二)深入研判,狠抓落实。工作组到村实地调研了活动阵地维护使用、“一肩挑”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情况。通过班子互评的方式,了解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德才表现、主要特点、主要不足,收集干部对于如何顺利推进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个人意愿想法。通过集中座谈的方式,向党员、群众代表了解“两委”班子运行、工作成效、服务群众、存在问题等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随机入户走访的方式,询问党组织运行、党员干部作风等情况。各村(社区)组织50人现场填写了《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调查问卷》,参与问卷调查的群众代表比例不少于60%。

(三)认真分析,形成材料。各工作组认真梳理汇总,将有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形成了综合分析研判报告,为做好换届工作提供基础性参考。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班子成员结构不合理。一是年龄结构较为老化,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在48周岁,党支部书记45周岁以下的仅有1人。二是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学历36人,大专以上学历仅有14人(含1名镇派干部),花园村4个干部均为初中学历,坭金村、老桥村、金马村初中学历干部占比过半。

(二)部分村后备干部储备不足。19个村(社区)有愿意担任村干部的后备干部仅有30人,没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

(三)部分干部理论素质不高。一些干部只重视搞业务,不愿意花精力学习理论知识,从而导致政治作风工作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四)部分支部书记进取意识不足。一些支部书记工作标准不高,思想观念不开放,发展意识差,特别是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无长远规划,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制定村干部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分层次、全覆盖推进村干部学习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切实提升村干部理论水平与履职能力。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4篇

区属各党(工)委:

前期,区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XX区“五星支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下发后,区属各党(工)委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形成了基层党组织主动参与“五星支部”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按照区委主要领导在区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的“4月底完成摸底排查、分析研判,先行打造一批‘五星支部’作示范,5月初开始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五星支部”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各党(工)委牵头,对照本行业、本系统党支部的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标准,对辖区内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各党支部目前现状,分类摸底排查出各类党组织情况,拿出拟创建星级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

二、分析研判(4月29日前完成)

各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逐个党组织进行研究,确定本行业、本系统内党组织创建星级支部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等内容,细化责任到人。

三、建立创建台账(4月30日前完成)

各党(工)委在摸底排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建立“五星支部”创建活动台账(可参考附件),台账内容应包含类别、基本情况、拟创建X星支部和存在差距、工作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其中类别分为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小学;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阵地建设情况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拟创建X星支部和存在差距中,要逐一对照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标准(3星级及以下支部对照规范化标准,4星级、5星级支部对照示范化标准),明确列出存在的差距;工作措施要对照存在的差距逐一制定创建措施;责任人一般为党组织书记;完成时限方面,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尽可能分批次打造,不建议全部都列成12月底。各党(工)委创建台账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建议以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建议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例如,建议XXX社区以XXX社区党委为单位申报“五星支部”创建活动,不再细化到XXX社区党委第X支部申请创建X星支部。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5篇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金银滩建立起来的占地1170平方公里,由18个厂区、4个生活区组成的总建筑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的代号为221厂(对外称“青海省综合机械厂”),研究、制造出了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和氢弹,打破了美、苏的核垄断,使我国成为继美、苏、英、法之后,第五个掌握核武器的国家,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影响力。221厂过去对外绝对保密,以致这个厂所在地的“金银滩”的地名,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从报纸杂志上消失了,电影《金银滩》拍摄完成只放映了几个月,就被禁止。现在解禁了,大家都想去看看这块过去想看而不能看、想说而不能说的神秘地方。

这可是真正值得一看的地方啊。它的故事多着呢!1959年前,中苏关系良好,苏联答应帮助中国,提供技术资料、样品,培养中国科技人员,帮助中国研究、制造原子弹,221厂选址在金银滩,得到了帮助中国研制原子弹的苏联专家的认可。从建厂初期开始,美国中央情报局从空中通过U-2侦察机不断进行侦察,和台湾情报机构合作,多次向青海空投特务,窃取情报。中苏关系破裂后,苏联撤走专家、带走技术资料,但是,当它通过间谍和各种渠道得知我们研究、制造的进展后,十分惊讶。随着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战争阴云密布,苏联曾经设想采取外科手术式的先发制人的打击,来摧毁我们的研究制造基地。

我们国家对核武器研制基地的保卫、保密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卫、保密措施,以确保万无一失。青海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一个处,调配专门人员,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安全保卫和反间谍侦查工作;221厂还单独设立一个公安局,名字叫“矿区公安局”,具体负责厂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受省公安厅和上级保卫部门双重领导,可是外面没有人知道还有这样的一个公安局存在。在221厂工作的人员,受过严格的保密教育,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人与人之间,都不得打听彼此的工作情况;就是上班走路,不同工种的人,也有着不同的路线,不得进人别的厂区;只有少数专家和领导配发特别证件,能随意在厂区内走动。每个厂房,每个部位都有卫兵把守,没有通行证,休想通过。在这里工作的人和外面的通信联络都通过专门保密信箱传递。为“两弹一星”贡献出青春和智慧的职工们,可能还不一定都知道,他们的来往信件,有时被严格检查,方能发出和收到。对发现在通信中有泄密行为的(往往是无意的)轻则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重则开除,劳动教养,甚至刑事处罚。221厂工作人员的亲属不知道自己的亲人在哪里工作,是干什么的。围绕金银滩,还有大量武装警察和全副武装的中国人民包括高炮部队,在担负保卫任务,防止敌人突然袭击。这样严格的保卫、保密措施,也不能确保万无一失。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在新疆罗布泊爆炸试验之前,美国中央情报局通过间谍卫星,发现中国将试爆原子弹,并率先在我试爆前消息,令世界震惊。可221厂的多数职工和科技人员,竟然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是什么。221厂在完成了它的神圣使命之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决定撤销;1995年5月15日,新华社向世界宣布“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已完全退役”;2005年11月国务院命名中国原子城(221厂)为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此成了青海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笔者曾经在青海省公安厅工作,对221厂并不陌生。在时隔40多年后,重游青海,陪友人到此游览(说实话和当初的221厂比,已经是面目全非)。在游览过程中,对讲解员的讲解我没有认真听:因为对它的历史我一清二楚。我脑海里翻腾着40多年前初到这里的情景。回到安徽后,我翻阅日记和保存的资料,觉得有必要整理成文,让人们知道,在金银滩这美丽、辉煌的背后,曾经还有过巨大的伤痛。

1963年5月18日,青海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李谦打电话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我们不断接到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转来申诉信,反映海晏县1958年镇反和移民问题。前两年中央有关部门、西北局和省里派人去检查过,也处理了一些个案,可是申诉信、来访仍然不断。省委指示,由公安厅牵头,民政厅派人参加,组织联合调查组,再进行一次调查。省厅一处、二处各派一个人,民政厅派一个人,连你共4个人。这次调查报告得要你写,你要有思想准备。你们此行的任务就是了解情况,把1958年海晏镇反和移民写一个详细的调查报告,至于是对、是错,不要乱表态,调查报告由厅领导研究后报省委。

接受了李主任的任务,我就预感到,我们这次去调查,不会有结果,因为我们四个人,组长是一处的马科长,其他三个人,两个科员,一个办事员。前两年到海晏调查的领队都是厅(局)级、处级干部,他们没能解决问题,我们能干什么?尤其是当年指导海晏县镇反和移民工作的,是省公安厅的现任副厅长×××,他一直认为海晏县1958年的镇反和移民没有错,为确保我国核武器研制基地的安全,作出了贡献。

5月19日,我们四个人开会讨论如何完成这次调查任务。马科长开门见山地说:我们这次到海晏县调查,完成任务不难,不就是写一个调查报告吗?写调查报告理所当然由小尹承担,你是大学生嘛。我们三人给你找资料、找档案、找人开座谈会,你负责记录,然后整理写一个报告,就万事大吉了,我看有十天半月,准能完成任务。

正如马组长所说的,我们此去只用了15天时间,其中有5天时间是到移民最多的祁连县、刚察县,想实地去看看移民安置点,了解移民到底生活得怎么样,结果都被婉拒,理由是中央和省里来调查了好几次,都有报告,你们找来看看就行了,没有人陪你们下去。我们无话可说。

调查工作结束后,我很快写好调查报告。在调查组集体讨论报告时,对报告上写的1958年至1959年海晏县的镇反和移民情况,完全赞成,没有修改意见。但是,对报告最后一部分我擅自加进去的“事件”是在“”背景下发生的,他们三个人都坚决主张删掉,说这不是我们调查的内容。我只好服从。

今天我写这篇回忆文章,就不能不先写发生“事件”的大背景。

1958年,“”运动开展起来以后,中共青海省委积极响应,提出在青海省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并作一步走”的口号,用两三年时间,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完成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当时青海省的农业区已经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牧业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少地方还

保留着部落社会形态,没有合作化。省委要求在牧区立即成立牧业生产合作社,把牧民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牧场和牛、羊、马交给合作社,牧民成为合作社社员。这样做,牧民的私有财产被完全剥夺,自己无处置权;吃肉、喝奶、吃酥油糌粑,都要向牧业合作社领取,牧民居住十分分散,邻居之间动辄几十公里,成立牧业生产合作社是一个疯狂的做法,不仅广大牧民强烈反对,就是党员、团员、基层干部也坚决抵制,当然也遭到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强烈反对,一度引起了极大的社会恐慌。省委不反思自己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而是一味盲目蛮干,用的手段、高压的方式来解决。他们认为,在青海只要把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控制起来,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为牧民是听他们的。于是,省委在1958年4月14日给各个州、县委发出通知,为了加快牧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要求“采取开会、学习等方式,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集中控制起来”,不让他们和牧民接触、和外界接触;不让他们有言论和行动的自由。

根据省委的指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委,将副县长、温都寺高僧(常年在温都寺念经)、当过班禅额尔德尼经师的加乃化仁波切等上层人士,以到县城开会为名,软禁起来,使他和外面失去联系。而温都寺所在地的循化县刚察乡,县里派出的工作组正在那里开展牧业合作化运动,遭到包括党员、团员在内的牧民群众强烈抵制,加乃化仁波切被软禁后,使矛盾更加激化,成了闹事的直接导火索。牧民群众和政府多次交涉,要求让他回温都寺念经,交涉无效,激起信教群众愤怒,在少数人的煽动下,将乡长扣押,打死工作组组长,破坏通信电缆,该乡首先叛乱。叛乱群众向县城迸发,和不满意农业合作化的广大撒拉族群众一起,共4000多人,于1958年4月24日将循化县城包围,要求释放加乃化仁波切等人;要求不搞牧业合作化,解散农业合作社,将牛、羊归还牧民。紧急调动部队平叛,4月25日叛乱平息,造成了719人死伤(其中被击毙435人),俘虏2999人,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的普通群众;平叛部队伤亡17人,损失财产90万元,200间民房受损。此次叛乱中,循化县有68.4%的党员和69.5%的团员参加了,有156名党员和26名共青团员参加了攻打县城的行动。

循化叛乱虽然被迅速平息,但是很快蔓延到5个州、24个县、240个部落、307座寺庙,共有近10万人参加。在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循化叛乱的报告中批示说:“青海反动派叛乱极好,劳动人民解放的机会就到来了。”其实,由农、牧业合作化运动所引发的叛乱,参加者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不仅没有解放,而且陷入了深渊。

1958年4月28日,省委书记高峰在省委书记处会议研究平息叛乱的措施时说:“叛乱好嘛!为我们打击敌人找到了借口。谁是坏人,地方、部队都要事先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在战斗中将他们解决掉,要有人专门管这件事。现在的斗争比1949年还严重,战线非常广泛。公安机关要在三年内把青海搞成铁板一块。”6月16日,高锋在省委书记处会议上说:“这一次决心把封建主义盖子连锅端掉,两个革命一齐完成,对那些绊脚石,能在战场上打死的就打死;牧区揭封建主义盖子,主要靠打仗,把他们的头子抓住了,就完成了任务50%;枪毙了没有,枪毙了就完成了100%的任务。”6月28日,高峰在省委常委会上说:“牧区还有一个好形势,就是我们已经捉了7000个反革命(指省委部署的公安工作捕人计划牧区的捕人数,1958年全省全年逮捕人数4.9万多人,见笔者《公安工作“”》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这种好形势是叛乱给我们带来的。在这个大好形势面前,最大的阻力是我们一些领导思想赶不上形势,有右倾情绪,贵南一个县一次打死敌人42个,要通报表扬的。”

高峰要通报表扬贵南县打死42个“敌人”是怎么回事呢?1958年5月13日,贵南县委根据省委通知,以学习、开会为名将全县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统战对象42人集中往州里送,在到达海南藏族自治州一个名叫“过马营”的地方汽车停下,要车上的人都下车,集中到一个大房子里,然后锁上门,事先布置在那里的民警和民兵,从窗户向房子里面开枪射击,将42人全部打死。这样违法乱纪、滥杀无辜的犯罪行为,身为省委书记的高峰却要通报表扬。

1958年10月26日,高峰在省委常委会上说:“现在是大破大立,要把宗教彻底破坏,搞得臭臭的,――现在看,宗教越反动越好,只有他们反动,搞破坏,我们才有借口下手狠狠打击,才能搞彻底;我们不要怕搞过头,把宗教搞得越彻底越好,不然我们就不会成为大后方。”

1958年9月‘14日,主管政法部门工作的省委常委、副省长薛克明在政法工作会议上说:“对宗教实权分子、反动头人,一律捕光,一个不留,一个不放,死,也要让他们死在监狱里。死在监狱比死在社会上好。”

公安厅厅长杨树芳说:“封建阶级的狗腿子、爪牙、宗教实权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反动分子,三年内将其打完,一个不留。”

这就是海晏县镇反和野蛮移民的大背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又有了保卫原子弹实验、制造基地安全的借口,在金银滩地区进行社会镇反,滥杀无辜和野蛮移民就成了必然。当时海晏县全县人口只有1.9万人,80%住在美丽的金银滩及其周边地区,以藏族、蒙古族同胞为主,也有少量的汉族和其他民族。藏族和蒙古族还保留着部落组织的形式。

在省公安厅那位副厅长的指导下,1958年6月至10月,海晏县“破获”了一个名叫“以打狼(猎)为名的反革命叛乱集团”,有时也叫“以打狼(猎)为名的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因为海晏县从来没有叛乱过,所以加上“阴谋”两个字,有时也叫“阴谋叛乱、阴谋暴动集团”――总之,这个“反革命叛乱集团”的名称是游移的,不固定。我们在阅读案卷材料时,罪名有七八个。公安局给我们提供的档案资料显示,对这个“叛乱集团”成员一共逮捕了734人(也有人说逮捕了800多人)。对只有1万多人口的小县,逮捕这么多人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而且被逮捕的这些人大都是居住在金银滩及周边地区的藏族和蒙古族同胞。为什么怀疑他们要叛乱?因为按照少数民族习惯和实际需要,家家都有打猎的枪支,以保护牛羊的安全。上世纪50年代,金银滩一带,狼害严重,受县委、县政府指令,由县公安局指导,把青壮年牧民组织成打狼队,经过几年努力,狼害基本消除。“”运动发动起来后,加上循化发生叛乱,县委、县政府领导认为,这些牧民有叛乱的可能,必须先下手为强,把他们抓起来,防患于未然。在被捕的700多人中,就有打狼队的631人,其中有231个民兵,14个乡、社(合作社)长,8个副县级干部,34个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物。被捕的人中有69个党、团员,都是贫苦牧民出身,是共产党在牧区的依靠对象,却也被无辜逮捕。

被逮捕人员名单的确定,由县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是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实际是公安局确定的名单)提出,报告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逮捕的方式,干部、民族宗教界上层人物和统战对象,以开会、学习、传达文件等名义发通知,等他们来报到时,来一个逮捕一个;其他人,由公检法干警到下面就地逮捕。判刑由公安局预审后提出判处刑期,是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上层人物、统战对象的,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刑期。罪名有十多种,比如“以打猎为名企图叛乱”、“组织打狼队,企图共产党”、“思想反动企图变天”、“散布谣言,盼望”、“不满共产党、给活佛磕头、点酥油灯”、“思想反动,剥削压迫牧民群众”、“生活糜烂,妇女”、“组织参加反革命集团”等等。刑期是怎么确定的呢?有什么原则?总的要求是:年轻的要重判,因为判轻了,释放回家后再搞叛乱怎么办?年老的,判轻点,因为不到刑满就可能死在监狱里。比如一位蒙古族头人,71岁,研究判刑时,主持常委会议的县委书记问:“此人多大岁数?”办案人员答:“71岁。”县委书记说:“判他10年就差不多了,他会死在监狱里,不可能叛乱了。”700多人,经过法庭开庭审判的只有63人(查阅法院开庭审判记录记载),其余都没有开过庭,公安局预审后,决定刑期,法院照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盖上公章了事,送到劳改农场。被告都不承认自己犯罪,说从来就没想过要叛乱。在公安局预审时,由于被告人不承认犯罪,残酷刑讯逼供,致死17人,致残40人。

王昭到青海主政后,大力冤假错案,但是海晏县以“打狼(猎)为名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乱”这一涉及700多人的大案,没有从根本上,我们接触的县委领导人仍然认为当年海晏县没有发生反革命叛乱,是因为及时粉碎了敌人企图叛乱的阴谋,所以这个案子不能,个别人搞错了,个别纠正。到我们去调查时已经纠正了57人,分别释放,或在劳改农场就业,成为农场职工,但是不能再回金银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冤案才彻底。可是大多数人已经在劳改农场被饿死或被折磨致死,活下来的人不多。

当年定这个案件是省公安厅的一位副厅长坚决主张的,县里领导层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打狼队是县委、县政府部署,公安局组织实施的,说他们阴谋叛乱不合情理。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不是县委主要领导,没有决定权,被批判为思想右倾,不久就被调离到别的县工作。但是他们没有躲过在“四清”运动中被整肃的命运。

当年支持县委挖出这个“重大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1962年、1963年不同意的那位省公安厅副厅长,1965年作为“四清”工作团副团长到祁连县(和海晏县同属海北藏族自治州管辖)搞“四清”运动,又挖出了以县长“郭振国为首的反革命叛乱集团”,涉案414人,包括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统战部部长等等,将该县领导几乎一网打尽;全县28个公社书记、社长,除一个公社社长外,全部打成反革命叛乱集团成员。为此,群众编了个顺口溜,叫做“四七二十八,剩下刘春法”。只有这个刘春法,因为他从部队转业安置到祁连县当公社社长时间不长,没有被打成反革命叛乱集团成员。包括法院院长在内自杀34人。这位副厅长嗅觉特别灵敏,他认为1958年海晏县反革命武装叛乱没有搞起来,是因为发现得早,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保卫了221厂的安全,为原子弹的试制成功,立下功劳;但是镇反并不彻底,没有把根子挖出来,这根子就是调到祁连县当县长的郭振国为首的那些人。所以给郭振国定罪仍然是阴谋叛乱,其根据就是郭县长在基层召开过几次会议,研究生产和牧民生活问题,被指控为是策划阴谋叛乱的会议。这位副厅长从1963年开始,一共参加了4期“四清”运动,在四个县挖出了四个反革命集团,涉案1000多人,被人称为“反革命叛乱集团制造专家”。“”被粉碎后,这些反革命集团全部被。可是给人们带来的灾难、伤痛是永远平不了的。

为了建设221厂,移民是必要的。但是,当年金银滩的移民做法,极其野蛮。因为破获了一个大的“反革命叛乱集团”,所以对这些移民极不信任,认为他们是反革命叛乱集团的社会基础。事先不宣传、不解释、不开会、不向群众当面说清楚,而是下一道命令,限制在两三天内做好准备,每家可带三头牛驮东西,带不走的扔掉。有的牧民头天晚上接到通知。第二天早上就得走。全程由警察、民兵持枪押送,打骂虐待,死于中途者几百人。

根据221厂建厂要求,须搬迁1715户、9325人。除海晏县本县和湟源县就近安置比较容易,对安置到祁连县的461户、2183人和刚察县的474户、2469人,路途远的有几百公里。1958年10月20日开始移民。到祁连的那些移民在祁连山遇到了暴风雪,又赶着十几万头牲畜,拖儿带女,受尽折磨;晚上宿营,几家住一个帐篷;忍饥挨饿受冻,加上打骂虐待,走了26天到达目的地,不少老人和幼儿死于风雪途中。在这次移民中到底死了多少人,我们调查组没有搞清楚。但是从祁连县接收移民的名册上看到,他们一共接收了海晏县移民1879人。这就意味着在移民途中,死了304人。牲畜死了2万头。到了祁连后,所有的牲畜,被划归托莱牧场所有,剥夺了牧民们对牲畜的所有权,牧民成了牧场牧工。由于县里不同意我们去实际了解牧民安置情况,对他们在牧场的遭遇,只有从来信来访中知道一些。移民到刚察县的那些人,路途中死了400多人。他们的牲畜同样被划归集体,移民们一贫如洗,靠给牧场打工度日。

发生在金银滩的灾难,不仅降临在这些移民身上,为“两弹一星”贡献青春和智慧的221厂职工,也没能幸免。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1969年,221厂开展“清理阶级队伍”,破获了“重大反革命集团案”,80%多的车间、科室干部,90%高、中级科技人员,受到审查和迫害,在两年时间内,4000多名职工受到迫害,遭到残酷的刑讯逼供,使310多名职工致伤致残,40多名职工含恨自尽,5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遭枪杀。(见王菁珩:《中国核武器基地揭秘》,载《炎黄春秋》20lO年第1期)美丽的金银滩一度成为腥风血雨之地,在这里生活和工作过的人,包括221厂职工,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不能幸免。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刑事社会调查

一、湖北省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20__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为了规范开展非监禁刑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依据,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20__〕12号),制定了《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适用办法》)。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含义

《适用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

根据此定义,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是人民法院,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是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审前社会调查的对象包括: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

(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此《适用办法》,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

1、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的基本情况;2、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情况;3、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在监狱、看守所表现情况;4、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所在社区群众和单位职工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反映;5、受害人的意见。

另外根据此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的程序为: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或对罪犯拟裁定假释的,应在一周内向该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书副本,并同时将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抄送人民检察院。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接到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后,应及时通知该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开展调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指派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向居(村)委会、有关单位、家庭、学校等开展调查工作。

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基础

19世纪中期以后,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然科学的发达与技术的进步引起了产业革命,资本主义制度经过原来的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帝国主义阶段,其结果是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上升,累犯特别是常习犯与少年犯急剧增加。对于作为新的犯罪现象的累犯、少年犯、常习犯罪的增加,人们没有任何考虑,感到无能为力。近代学派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其又可分为两支,一支是龙布罗梭、菲利(后转为社会学派)、加罗法洛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一支是以菲利、李斯特为代表的刑事社会学派。无论是刑事人类学派,还是刑事社会学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将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犯罪人上,重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以及犯罪人的人身特征。这些思想旨在说明犯罪的中心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强调与犯罪作斗争的中心在于犯罪人的危险性、性格,与犯罪中心主义的古典刑法相对而主张必须研究犯罪人,并根据犯罪人的分类使犯罪对策个别化。新派基于上述的思想提出了意志决定论、行为人主义、社会责

任论、改善刑、特殊预防等刑法理论,刑罚制度因此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出现了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以及刑罚替代措施。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正是此种刑法理论的产物,即对没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拟处以非监禁刑,进行社区矫正时所进行的适用调查。 (二)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

审前社会调查某种程度可以决定被告人被处以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那么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就值得探讨。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雏形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于此制度有地区称为“人格调查”,即由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或是自行委托、与其他机关联合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查。因此有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品格证据。另有观点认为,即使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我国的使用面再广,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的一种重要参考资料。

笔者认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做为证据,只能作为司法证明。诉讼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7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由于审前社会调查不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与具体案情没有关系,只能证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司法证明,作为量刑的依据。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刑罚的重心从报应和威慑转向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改造,行刑社会化成了当今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势,甚至成了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标志。在此基础上我国对于没有人身危险性的轻微刑事犯罪人实施非监禁刑,进行社区矫正符合世界潮流、顺应时展。因而对于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价十分必要。

首先,审前社会调查是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必然要求。在行刑社会化和刑罚个别化的世界潮流下,对于没有人身危险性的轻微刑事被告人实行开放性的社区矫正是他们的权利,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实现司法和谐,实现刑罚的目的。反之,对于没有人身危险性的轻微刑事被告人仍然实行监禁刑,以求实现报应目的,恰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践踏,不利于个别预防的实现。所以,审前社会调查的实行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其次,审前社会调查是法益保护的必然要求。对于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进行社会调查十分必要,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的保护法益。刑法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保护,无论刑罚以何种形式出现,其本质都是对法益的保护,所以社区矫正等开放性刑罚措施首先不能侵犯法益,其次才以实现特殊预防为目的。故而对于对于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进行社会调查,以保证其没有人身危险性是必然要求。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湖北省试行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在局限于未成年人,而是适用于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这是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但是,此制度仅仅适用于审判阶段,没有涵盖审查阶段,同时也没有和未成年社会调查制度相衔接。所以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仍需完善,应当和未成年社会调查制度相衔接,建立统一的社会调查制度,即刑事社会调查制度。

(一)建立一体化的刑事社会调查制度

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第16条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置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审判。”为了贯彻该公约的规定,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相继出台了司法解释,认可了这种社会调查制度。20__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20__年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5条指出,“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根据以上规定,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启动主体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辩护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对我国未成年刑事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是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补充。然而根据《适用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仅仅适用于法院开庭审理前,只能针对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并且只能由法院来启动,这就限制了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建立一体化的刑事社会调查制度:

首先,刑事社会调查制度应当适用于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不应当局限于审判阶段,并且刑事社会调查制度应当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具体而言,刑事社会调查制度适用于审查阶段的两种情况为:(1)不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此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作出的不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就需要检察院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社会调查。(2)暂缓决定。暂缓是指检察机关在检察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于触犯刑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着预防、挽救、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对罪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的决定,同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其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暂缓的决定及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完善刑事社会调查制度的启动主体和适用对象。根据《适用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启动主体仅为人民法院。这就限制了社会调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和法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刑事社会调查制度的启动主体应当包括法院和检察院,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等均可以提出调查申请。刑事社会调查制度不但适用于审判阶段,也应当适用于审查阶段。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仅仅将法院做为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就排除了检察院在作出不决定时适用社会调查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近亲属申请适用的可能,

不利于法益的保障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另,我国目前社会调查制度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和针对未成年的特殊社会调查制度等,制度设置相互不融合,所以应当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和针对未成年的特殊调查制度融合一起,形成统一的刑事社会调查制度,作出统一的管理,故而刑事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拟裁定假释的罪犯和拟被不、暂缓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统一社会调查的启动程序。当各启动主体需要启动社会调查时,应在一周内向调查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接到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后,应及时通知调查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开展调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接到通知后,从调查员库随即抽取调查员开展调查活动,调查员直接对启动调查的主体负责,完成调查后直接交付法院或检察院。

(二)建立专门的刑事社会调查主体

根据《适用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由人民法院启动,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具体实施。而我国《关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由此可见,我国社会调查报告的来源有三种:一是《适用办法》明确规定的县、乡社区矫正办公室;二是由检察院、法院、辩护人进行调查获得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三是由检察院、法院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机关获得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这种多重调查主体的现状势必影响社会调查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首先,当检察院、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时,检察院、法院受到审限的限制,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所以社会调查报告很可能存在不全面等问题。而检察院、法院也多数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7篇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多项措施之一。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把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作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的重点,先后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等工作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报告。继去年对“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今年6月份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组又先后对北京、辽宁、安徽、广西、重庆、内蒙古、河北、山东、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题调研,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通过连续几年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点监督,特别是连续两年对“两官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人员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两官法”的实施取得实效。现在,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组,就此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年来的新进展

根据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的跟踪检点从3个方面检查了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二是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情况,三是制定“两官法”配套规定的情况。跟踪检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司法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是“两官法”的立法宗旨。在两次“两官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期间,正值法院和检察院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各级法院、检察院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使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19%,当事人服判息诉占89.72%,较上一年提高2.77个百分点,执行结案同比上升5.54%。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89.5%和99.4%,分别较上一年提高0.87个和0.3个百分点。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人数从2003年的24921人逐年减少到2004年的4947人、2005年的271人、2006年的210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这些新进展,在执法检查组检查和调研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得到反映。

(二)司法廉洁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忠于职守,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是“两官法”要求法官、检察官履行的义务。一年来,法院、检察院出台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多项监督制约措施,对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增强审判、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法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审判公开制度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息等各个环节。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采取新闻会、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人民监督员等措施公开检务工作,丰富了检务公开形式,拓宽了检务公开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实现司法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努力巩固近年开展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专项整顿等项工作成果,着力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法院内部全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审判监督分立,有关审判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检察院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院备案审查和撤案、不报上一级院批准的制度,检务督察制度、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巡视制度有序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在2700多个检察院实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接受检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级法院、检察院,都按照上级要求并根据本院实际,出台和完善了有关案件流程和期限管理、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和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对司法权的监督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和检察工作各环节当中。

--严格执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清正廉明的司法形象。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并制定了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将于今年底前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已经实施,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即将出台。各级法院、检察院认真执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共有292名法官、178名检察官因违法、违规办案受到追究。

(三)司法人员短缺问题逐步缓解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处理难度不断增大,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央编办、人事部、司法部等部门的支持下,把贯彻“两官法”和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适当增编,充实基层。从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报告,就加强法院、检察院基层建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中央编办先后多次为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增补和下达了政法专项编制。此外,有关增加适当的机动编制用于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引进急需的高素质人才的问题也在研究落实当中。在编制的使用上,上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将有限的编制重点充实基层。广西自治区法院、检察院自2004年以来都将70-80%的编制用于基层,安徽省法院近年用于基层的编制数占全省法院编制的77%,辽宁省检察院将2006年中央编办下达的专项编制基本都用于市、县两级。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审判和检察工作特点,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北京等地法院、重庆等地检察院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在部分基层院试行人员分类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人员管理逐步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辽宁、广西等地法院和检察院审判、检察业务岗位与辅助岗位员额比例大都在7:3左右,一些有办案能力的法官、检察官从综合部门进入审判、检察业务部门,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法院系统还在18个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分担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辅助事务,今年将扩大试点范围。

--帮扶支援,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律人才数量不足。2006年,各地认真落实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全面开展选调应届法律专业毕业生赴西部地区服务、东西部对口支援、对西部两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团中央等部门,共向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遣志愿者200名,并向其中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讲师团,为中、基层法院巡回授课,以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检察机关共选调法律专业毕业生433人,派遣志愿者323人到西部工作,东西部互派检察干部挂职58人,为、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司法部也通过对志愿者参加司法考试采取特殊政策等措施对西部基层志愿者服务行动给予了支持。

(四)司法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提高司法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国务院的支持下,法院、检察院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各级财政对法院、检察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中央财政用于地方,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检察院的补助专款增长较快,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法院的补助专款达到84250万元,用于地方检察院的补助专款达到92430万元,与上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地方财政拨款增长幅度也不小。

--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相继出台。为了保证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本地区两院工作实际需要、当地财政保障能力以及结合自然、气候、交通条件、物价指数和工作量测算差异数据,普遍制定了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在内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其他未出台经费保障标准的省份也将在年内完成这项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的出台,使基层两院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制度化,从制度上为真正实现收支脱钩、经费全额保障创造了条件。

(五)制定“两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制定配套规定是落实“两官法”激励机制的必要条件。在已经制定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又在落实与法官、检察官十二等级相对应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上取得重要进展。经国务院批准,在职法官、检察官按评定的等级执行相应标准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了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制度。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还明确表示,作为公务员的一部分,法官、检察官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不得要求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法官、检察官提前退休。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年来,各级法院、检察院努力贯彻“两官法”、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建议,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但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面前,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仍有一些需要不断改进、提高的地方,主要是:有的法官、检察官司法水平不高,司法作风不过硬,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有欠缺,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损害司法工作权威和司法队伍形象;有些监督制约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查处违法违纪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两院编制标准多年不变,带来不同地区办案力量的不均衡,有些地区编制不足,有些地区有编制却因种种原因或者被留做他用、或者被冻结不用;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法官、检察官后继乏人现象,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尤为突出,等民族地区已经出现法官、检察官断档问题。另外,在今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后,基层法院出现受理案件数量增加而经费保障水平下降的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收支两条线”尚未真正落实,两院经费保障实际上是与上缴国库的诉讼费、罚没款挂钩、“以收定支”。上述问题的存在,妨碍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妨碍司法公正,应当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改进“两官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此次跟踪检查“两官法”实施情况当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在上一次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推动“两官法”顺利实施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法”执法检查时,吴邦国委员长要求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督促有关方面帮助基层法院、检察院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这也是今年跟踪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两官法”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些是老问题,有些是新问题;有些要由法院、检察院自身努力加以解决,有些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管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不管是哪个部门的责任,都要从做好党的事业,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加以解决。要把改进“两官法”实施工作与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做好法院、检察院工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促使法院、检察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狠抓措施落实,保证“两官法”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树立和宣传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增强法官、检察官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要加强司法业务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讲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再审立案以及民商事案件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优势,减轻诉讼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要在严格职业准入、依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选拔任用法官、检察官的同时,有计划地合理安排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上重点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造就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要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发生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损害司法工作权威和司法队伍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要真正落实,尚需完善的要抓紧制定或修订。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司法体制内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充实基层和一线办案力量。要抓紧研究确定编制内审判、检察业务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做到分类定编、分类管理,切实保证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要研究改进和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促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更多地进入基层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推行上级法院、检察院用人主要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遴选的制度,真正形成加强基层、充实基层、服务基层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要按照《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选调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和落实对口支援机制,促进东西部人民司法事业的共同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者退休。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暂未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但具有一定司法工作经验的人员的积极性,组织他们专职负责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调解等工作,分担庭审压力。

三是完善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保障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坚决纠正“以收定支”、“以收抵支”,法院、检察院自己找经费、搞创收、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等损害司法公正的做法。要抓紧制定并切实落实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细化科目,确保办案所需经费。没有制定出标准的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制定出来,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要安排出达到标准的时间表,已经达到标准的要随着法院、检察院工作量的增加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适时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要及时解决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研究解决目前因降低诉讼收费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的相关措施,完善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8篇

**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审议意见》(仑人办〔20xx〕33号文件)。我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了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

近年来,我院在诉讼活动和具体案件审理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诉讼活动中的某些环节或者个别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不强,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调研中,也发现了个别干警对接受检察监督工作认识模糊、意识薄弱、工作抵触等问题。为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增强被监督部门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识”的审议意见要求,我院着重强化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司法、执法人员都应忠于宪法、服从法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二是强化学习和教育。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院党组在去年10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加强审判监督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长专门召集分管庭室特别是审监庭、刑庭等职能部门全体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认识偏差,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摈弃错误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关系。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的法律监督,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言,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只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协调,多交换意见,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二、坚持司法原则,进一步提升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

去年审议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受理了检察院抗诉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办结民事案件4件,2件维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该4件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1件刑事案件二审也正在审理当中。为确保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于抗诉案件,我院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在已办结4件案件中,申诉人周杰与俞祖浩、徐丽平民间借货纠纷案,原审承办人对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诉人胡孟伟与励开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也部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作了部分改判。同时,对于申诉人潘贤夫、唐永兴诉小港街道兴岙村经济合作社给付人口股、农龄股股权纠纷的两件案件,经再审,我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及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社员和合作社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依法维持了原审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二是进一步强化审理规范。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我院与区检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诉书送达、开庭前期准备等环节作了具体规范,确保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在法院调查与辩论阶段,着重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确保案件质量。庭审中,则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庭审的质证、认证,全面审核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审判监督力量。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去年在区委和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决了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问题,同时,优化了人员配备,从去年面向全国法院选调的4名法官中,挑选一名优秀法官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增强了审监庭的力量配备。

三、尝试制度创新,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我院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在审议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实相关工作的明确要求。为此,我院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机制和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必将拓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 地审理案件。

四、认真贯彻新民诉法,进一步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9篇

关于能动司法的法社会学思考

民事速裁程序机理探析

论澳门民事诉讼之基本原则

论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

疑难案件中法律确定性之建构

香港司法改革中的调解立法问题

民事案件诉讼标的争点变动之评析

荷兰环保团体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同安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司法解读与思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中的问题

关于先行调解机制运行的调研报告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农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温州地区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困境及制度完善

关于涉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调研报告

厦门两级法院委托拍卖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晋江法院促进和谐司法的实践与探索

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形成

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机制的探究及展望

论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机制

从刑法解释学角度看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执行听证程序运用及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温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检察抗诉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澳门社会保障法制若干问题之探讨

民事诉讼中胎儿的当事人能力问题探析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的回顾与前瞻

和谐司法机制的建立与民意表达的实现

能动主义司法模式在社会管理中的实践

思明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实践与探索

法院对公众舆论建构之能动作用探究

关于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实务问题调研报告

厦门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探索与思考

我国传统诉讼观念反思及其现代性改造

从程序法角度看正当化事由的出罪机制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房产新政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审判实务研究

关于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问题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运用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研报告

厦门市同安区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机制的调查报告

跨越审级的鸿沟:一、二审法官裁判思维探究

关于翔安法院司法救助制度运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认定与处理的调研报告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9分)。包括制度建设和学习安排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包括:集体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巡听学习制度、学习台账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共7项。学习安排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配档表、每次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共5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二是动态分值(71分)。包括:工作落实、示范带动、督查检查三个方面。工作落实包括: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记录规范,学习有考勤记录,每月上报学习情况,学习台账健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传报道,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情况,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调阅情况,学习情况半年通报,学习秘书培训情况,优秀党课评选情况,学习情况一学一报,开展“四级联学”活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带动包括:中心组成员上党课情况,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创建情况,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2篇调研报告;督查检查包括:季度调阅学习记录、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年底检查情况;共19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4分。三是加减分值。重点是成果转化,具体是:中心组学习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市党委中心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市级、省级、中央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分别加0.5分、0.8分、1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报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在本区县召开省、市级党委中心组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区县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加2-3分。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考核内容和方式,采取实地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现场教学点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细则和赋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其中扣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3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得分排名,全年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其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只在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年综合得分中进行考核。(一)扣分项(基础分100分)。一是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一季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有关班次未按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到位的,每个班次扣2分,最多扣10分。二是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所管理干部集中开展党的精神轮训工作,并把党的精神学习培训贯穿于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上半年未完成集中轮训的,在第二季度得分中扣10分。三是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包括调训率、参训率、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网络培训学时数等)、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情况,达不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每项扣5分。四是学风建设情况。不按照上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人次扣2分;所选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的,每人次在当季度和全年得分中均扣20分;区县在举办各类班次时,学风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二)加分项(30分)。一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二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市创新工作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有经验、有做法、有成效,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在全市面上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四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级、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召开部级、省级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五是对本区县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行挖掘整合、打造提升,建成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现场教学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认可的,每处加2分;每处教学点承接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1篇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9分)。包括制度建设和学习安排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包括:集体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巡听学习制度、学习台账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共7项。学习安排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配档表、每次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共5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二是动态分值(71分)。包括:工作落实、示范带动、督查检查三个方面。工作落实包括: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记录规范,学习有考勤记录,每月上报学习情况,学习台账健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传报道,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情况,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调阅情况,学习情况半年通报,学习秘书培训情况,优秀党课评选情况,学习情况一学一报,开展“四级联学”活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带动包括:中心组成员上党课情况,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创建情况,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2篇调研报告;督查检查包括:季度调阅学习记录、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年底检查情况;共19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4分。三是加减分值。重点是成果转化,具体是:中心组学习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市党委中心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市级、省级、中央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分别加0.5分、0.8分、1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报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在本区县召开省、市级党委中心组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区县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加2-3分。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考核内容和方式,采取实地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现场教学点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细则和赋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其中扣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3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得分排名,全年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其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只在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年综合得分中进行考核。(一)扣分项(基础分100分)。一是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一季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有关班次未按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到位的,每个班次扣2分,最多扣10分。二是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所管理干部集中开展党的精神轮训工作,并把党的精神学习培训贯穿于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上半年未完成集中轮训的,在第二季度得分中扣10分。三是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包括调训率、参训率、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网络培训学时数等)、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情况,达不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每项扣5分。四是学风建设情况。不按照上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人次扣2分;所选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的,每人次在当季度和全年得分中均扣20分;区县在举办各类班次时,学风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二)加分项(30分)。一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二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市创新工作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有经验、有做法、有成效,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在全市面上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四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级、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召开部级、省级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五是对本区县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行挖掘整合、打造提升,建成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现场教学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认可的,每处加2分;每处教学点承接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2篇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9分)。包括制度建设和学习安排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包括:集体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巡听学习制度、学习台账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共7项。学习安排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配档表、每次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共5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二是动态分值(71分)。包括:工作落实、示范带动、督查检查三个方面。工作落实包括: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记录规范,学习有考勤记录,每月上报学习情况,学习台账健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传报道,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情况,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调阅情况,学习情况半年通报,学习秘书培训情况,优秀党课评选情况,学习情况一学一报,开展“四级联学”活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带动包括:中心组成员上党课情况,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创建情况,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2篇调研报告;督查检查包括:季度调阅学习记录、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年底检查情况;共19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4分。三是加减分值。重点是成果转化,具体是:中心组学习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市党委中心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市级、省级、中央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分别加0.5分、0.8分、1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报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在本区县召开省、市级党委中心组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区县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加2-3分。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考核内容和方式,采取实地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现场教学点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细则和赋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其中扣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3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得分排名,全年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其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只在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年综合得分中进行考核。(一)扣分项(基础分100分)。一是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一季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有关班次未按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到位的,每个班次扣2分,最多扣10分。二是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所管理干部集中开展党的精神轮训工作,并把党的精神学习培训贯穿于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上半年未完成集中轮训的,在第二季度得分中扣10分。三是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包括调训率、参训率、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网络培训学时数等)、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情况,达不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每项扣5分。四是学风建设情况。不按照上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人次扣2分;所选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的,每人次在当季度和全年得分中均扣20分;区县在举办各类班次时,学风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二)加分项(30分)。一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二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市创新工作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有经验、有做法、有成效,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在全市面上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四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级、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召开部级、省级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五是对本区县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行挖掘整合、打造提升,建成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现场教学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认可的,每处加2分;每处教学点承接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3篇

爱岗敬业 忘我工作

十一年来,__同志先后在六个一线部门工作,在每个庭室工作都是满怀热情、脚踏实地,每年都是所在庭室的办案标兵或工作能手,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一位能够适应各个工作岗位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__同志始终将维护生效判决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一贯追求,本着对执行工作的热爱、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践行着一个执行人员的责任。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惠芳拆迁纠纷一案过程中,为了方便当事人,他曾经带着书记员在晚上八点多去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直到晚上近十一点才回家;在执行被执行人赖伟洁拆迁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抗拒情绪,不让进屋,__硬是站在门外与当事人谈了两个小时,终于感动当事人,开门相请、热水相迎;为了加强法院依法强拆的力度,在执行被执行人__登尔郎服装有限公司拆迁纠纷一案强拆的前一天晚上,__同志不惧威胁,依法明确通知当事人第二天八点法院会采取强拆行动,谁妨碍法院的强拆行动、或指使他人妨碍强拆,就对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使得当事人自动撤退了原来雇佣的盘踞在待强拆商铺内的社会闲杂人员,强拆行动得以顺利进行。

勇挑重担 尽忠职守

在担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__主动承办事关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大案、要案。如__同志承办的__东华里片区改造的全部19件强拆案件,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在全国其他地方频频发生暴力拆迁、的时候,__同志承办的强拆案件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运作,19件强拆案件,经过艰辛的调解工作,达成和解协议的11件;另外实施强拆的8件,也因为预防措施到位、行为规范而全部顺利拆除。

担任执行局副局长四年来,__同志认真履行一名中层副职领导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局长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各项决策,分管一支12个实施组、36名执行员的执行队伍。__同志需要对12个实施组承办的案件的重大决策、法律文书把关,在某个实施组有重大案件需要局领导出面协调、带队执行时,__同志都能安排好手头的工作当仁不让地负起责任。每年带领分管的实施组外出强制执行,包括扣押机器设备、车辆、清空房屋、强制搬迁等不下20次。每次外出强制执行,__同志均指导实施组长制定好详细的执行方案,做好预防措施。因准备工作充分,四年来,每次带队外出强制执行都能达到预期的执行目标。

心系百姓 执法为民

近四年,__同志共承办了3963件案件,其中3800余件为拖欠工人工资的群体性欠薪案件。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快速调查控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通过司法拘留赖账老板、限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等强力措施,为该3800余名工人执行到位90%被拖欠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使多起存在群体性纠纷、存在上访隐患的案件及时得到化解。__年10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特地来到__区法院,录制了一期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治节目。__同志根据多年的基层执行经验,就限制高消费令实施一年来的成效与不足接受了采访,节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__同志__年承办的李施潼、陈彩凤申请执行徐闻新国线有限公司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是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赔偿额个人赔偿额最高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个人赔偿额高达150万元。两案执行标的300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受到遇到多方面的困难和阻力,两案赔偿额总计27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调查财产的资料显示,除财产保全冻结的1万余元、查封的登记在新国线公司名下的23辆大客车外,各被执行人表面上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扣押大客车后,也一度有20多名车主来到法院执行局接待室聚集,向我院施加压力,要求放车。__同志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并明确告知如有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近30次的异地执行,创新执行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在__、深圳、珠海等城市的车票预期收益,到__市海珠客运站强制扣押被执行人准备营运的大客车,最终促成账面上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徐闻新国线公司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在一年半内全部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被最高人民

检察院制作成电教片,作为宣传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在电视台播出。 在法院工作十多年以来,__同志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一颗赤诚的心,率先垂范,身践力行,用实际行动去兑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诺言,以坚实的步伐在人生的道路上迈出一串串光辉的足迹。

__同志,现任__市__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民盟盟员。__年初他从__省__市法院选调进入__区法院,先后在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__年任办公室副主任。进入__区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秉持法律的信念,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先后多次被评为工作能手,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__年被__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信息员。

勤于学习 提升自我

从内地法院调入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后,面对工作要求高、工作强度大的现实,__同志及时调整心态,转变工作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为了达到复合型、综合型法律人的要求,平时,他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虚心向同事请教。他还注重边干边学,__年、__年,先后两次借调到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研究室信息组工作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他十分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提升机会,在不断加强审判执行业务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增强公文写作、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通过几年来的磨砺,其工作能力尤其是写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能够胜任领导安排的各种重任。

爱岗敬业 恪尽职守

__年,__同志从执行局调入研究室工作,他负责领导的讲话材料、年终总结、工作计划、人大报告和各种简报、信息的起草、报送工作,并担任了审委会秘书。面对文字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尽管是半路出身,他不畏艰难,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和领导决策,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开展审判调研工作,努力撰写出符合院领导思路和工作实际的各类文字材料,为全面提升__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水平,充分展示__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贡献了一份力量。5年来,__同志先后撰写了各类综合文字材料160余万字,编写简报、动态218期,参与制定全院审判业务管理制度15项,记录审委会会议83次,完成的工作呈现出质量好、效率高的特点,得到了院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他和同事共同努力下,__法院研究室的各项工作在全院、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均能名列前茅,__年至__年信息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研究室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这中间凝聚了他的汗水和辛勤付出。

勇挑重担 敢于创新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__年初,在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通过竞争上岗,__同志担任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事务性、文字性工作多,承担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为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做好服务等任务。他知难而上,敢于担责,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按照参谋服务质量更高一点,办文办会考虑更精细一点,协调关系能力更强一点的标准,主动谋事、大胆管事、扎实做事,努力提高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水平。在办公室一年工作期间,他与办公室文秘组的同事共同努力,先后高质量完成了向省法院郑鄂院长、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汇报材料,两次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材料、__法院基础建设情况汇报材料等重要文字的撰写工作,使__法院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认可。在日常工作中,他勇于创新,和文秘组同事一起广泛调研,制定了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等7项综合制度,有力促进了全院工作规范化运行。此外,他协助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外联络,推动与市医调委、区工商局、区妇联等先后建立了联调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我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建立完善。

默默奉献 清正廉洁

__同志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信条,无论什么事,他都尽到自己的最大努力,争取做得更好。研究室、办公室需要承担大量的文字工作,为了写好各种材料,抵更熬夜、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搜肠刮肚、苦思冥想是基本工作状态,其中的酸甜苦辣和艰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但他毫无怨言、乐于奉献,几年来,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在工作中,他养成了认真负责、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为了完成繁重的文字工作,他经常放弃休息,加班加点。__年10月下旬,他承担了向人大作五年工作报告的任务,在此期间

,前来探亲的父亲突然病重住院半月,他总是在单位里加班至深夜,才匆匆赶到医院照顾父亲,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完成的工作报告在新一届人大会议上全票通过。此外,作为一名法官,他坚守底线,清正廉洁,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他担任执行小组长,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300多件,没有收到过当事人的一次投诉。 作为一名普通法官,他付出了努力,收获了成绩;作为一名综合部门人员,他默默奉献,体现了自身的价值。面对成绩和荣誉,他并没有骄傲和满足,又开始了新的跋涉和追求。

__同志是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__法庭庭长,中共党员,1985年12月进入__市法院工作,曾长期担任__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在法官生涯的20多个春秋里,她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特有而崇高的敬业精神,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先后荣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五好庭长”、“__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调解能手”、“个人三等功”等多项光荣称号,__法庭也在她的带领下连续多年被__镇政府和__法院评为“年度先进集体”、先后荣立__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__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等耀眼荣誉。并于__年6月被__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__省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可以说,用“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个战斗堡垒”来形容她和她曾带领的__法庭党支部,是最恰当不过。

一、服从大局 扎根基层

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必须要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坚决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__同志自__年被院党组安排任__法庭庭长时,便一头扎身于基层第一线,且一干就是八年。在此期间,她已经没有公休和节假日的概念,常常牺牲假期和下班时间,往返于法庭和法院本部,一心扑在工作上。八年来,__同志为法庭工作可谓是倾尽心血,不仅审判工作做的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协调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获得当地党群干部的一致好评,为__区法院树立起了__法庭这一响亮的品牌。

二、巧解千结 一心为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法官,就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比别人具有更多的耐心和诚心!这是__同志的工作标准。她针对法庭的工作实际,在工作中采取“多调少判”的思路,在审理上述民事纠纷案件时将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在调解工作中,她积极倡导人情化办案,坚持把调解与改进审判作风相结合,摸索出了一套自己的调解方法。在她办结的138件案件中,调解率高达63%,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纠纷,找芳姐。”在__,__同志擅长调解民间纠纷很有名气。当地群众不论大事、小事,只要有纠纷解决不了,总乐于找她解决。可以说,__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直是在用实际行动履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

三、以身作则 甘当人梯

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不仅自己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还能带动其他同志当先进,做模范。__同志在管理队伍的时候,不但自己能够时时刻刻以身作则, 严格管理, 处事公平 ,具有强大的号召力,而且__法庭通过她的科学管理和严格教育,整体队伍的精神面貌佳、积极向上,向心力强,是一支整体素质高、司法作风好的队伍。__同志担任法庭党支部书记时,法庭先后有多名同志在她的大力推荐介绍下光荣入党,也培养出多名业务骨干及中层领导,__法庭也被誉为__法院的“黄埔军校”,堪称一支光荣而又传奇的团队,其个人及__法庭的先进事迹也先后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可以说,__同志用一名党员、支部书记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个战斗堡垒”的庄严承诺。

__,男,198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__年6月毕业于__财经政法大学,同年7月进入__市__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__市__区人民法院政工科书记员、团总支副书记。

作为一名法院政工工作人员,3年来,他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热情服务,扎实工作,无论是政治上、思想上还是日常工作中都表现突出,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和赞扬。__年,__同志先后荣获“区优秀团干部”、“法院优秀行政人员”等荣誉,并获个人嘉奖一次。

厚积薄发 屡创佳绩

__同志在政工科承担着大部分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撰写,但他并没有被枯燥的文字所束缚,而是虚心向科室领导请教,注意知识的更新和积累,积极培养自己对材料写作的兴趣。近年来,他先后负责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的材料撰写及组织实施工作,均取得圆满成功。他在__年撰写的《对法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探析》一文,获全省法院政工论文二等奖,并到省法院做现场报告。

__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__法院决定尝试在全区推行诉讼协调员制度。面对这两项交织在一起的艰巨而重要的任务,__同志积极配合科室领导,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积极行动,迅速高效地完成了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和诉讼协调员的选任、培训、上岗等一系列工作,其中陪审员的选任在全市五个基层法院率先完成,为日后法院陪审工作的成功开展争取了主动。同时,他还积极协助科室同事,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及诉讼协调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科学管理。在他和政工科其他同事的共同努力下,__法院的这两项工作成绩瞩目,自__年以来,先后荣获“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殊荣。

__年3月,__同志以高票当选为法院团总支副书记。在感谢青年同事们信任的同时,他也感觉到身上的责任愈加重大。当选后,__积极配合科室领导、团总支书记,为法院青年工作出谋划策,参与组织策划了团总支的多项活动。如“__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的成功创建,“送法下乡”、

帮教少年犯的“展翅”等活动定期开展,已逐渐成为法院团总支的品牌活动。各种形式的青年联谊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深受青年干警们的喜爱。 情系干警 服务审判

政工科是法院干警之家,是重要的审判服务部门。作为一名政工干部,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政工工作的重心所在。在工作中,__同志能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服务审判一线工作。他借助与法院干警日常接触较多的优势,积极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将他们的困难和困惑积极向科室领导反映传达,为院党组制订相关队伍建设决策提供参考。在对同龄青年干警做思想工作时,他主动和大家打成一片,共同探讨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互了解,共同进步,处处为干警着想,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在日常工作中,他积极主动,政工业务熟练,工作质量好,效率高,完成工作量居本部门前列。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培训,做到不偏不倚,细微入致;对干部人事档案,做到及时归档,细心管理;对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做到按时晋升,准确无误;对法院涌现出来好人好事,做到及时勉励,大力宣传。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__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职业。无论是在刑庭还是在政工科,他总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忘我工作。

刚进法院第一个月,__同志被安排到刑庭书记组从事刑事跟案工作。刑事案件结案周期短,质量要求高,专业要求精。从理论到实践,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他努力克服语言环境、实际操作等困难,经常加班加点至深夜,凭着这种执着的精神,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就结案23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在新书记员中名列前茅,获得了书记办领导的好评。

此后,他调入政工科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在很多人眼里是枯燥乏味、繁琐无章的,但__迅速进入新角色,积极协助科室领导,与政工科全体同事一起,团结实干,通力合作,无私奉献。__年年底,公务员登记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此次工作时间短,任务紧,要求高,由于科里另外一名同志抽调到人事局帮忙,难以兼顾,因此法院的整个公务员登记工作基本上由他一人负责。为此,他主动放弃了晚上、周末的休息时间,连续加班,翻阅干部档案,仔细核对矫正,耐心做好解释答疑工作,消除大家心中的顾虑,短短两个星期,他就完成了法院140多名公务员的登记工作,为后续的工资改革工作能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做事让人放心”,这是__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也是领导和同事对他的一致认可。“青春如不耕,何以自结束”,我们相信,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院政工干部,__同志将继续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为法院干警们谋利益、办好事、办实事。

__同志是我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自__年从____法院调到我院工作以来,__同志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党和群众的肯定。他于__年荣立__省武冈市人民政府三等功,__年被共青团武冈市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__年、__年被武冈市委组织部授予“嘉奖”,__、__、__年连续三年被我院评为优秀法官、__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最近又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用法槌敲响正义之声”,是__同志一直笃信的理念!

坚定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行动指南和精神动力。作为一名法官,__同志始终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一行就要爱一行,做法官是我的信仰,公正审判是我的信念”,这是__同志一直挂在嘴边的话,而他也用行动认真地实行着。

秉公办案,宽严相济。__同志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职责和办好案件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神圣的司法使命,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达到定纷止争、息讼服判的最佳效果。他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对经办的每一起案件,他总是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把握罪与非罪,再从犯罪的情节把握量刑幅度,对涉及定罪量刑的每一个证据,严格按照证据规则予以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不枉不纵,让人心服口服。

牢记宗旨、公正司法。__同志牢记宗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将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在办案中不辞辛苦,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__年,__同志冒着生命危险,成功审理了张超刚、咸冠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抢劫、绑架、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的“5.10专案”,该案涉及10个罪名、36名被告人、40宗违法犯罪事实、60个卷宗,400余份证据。该案的审结为打黑除恶做出了贡献,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增添了光彩。

爱岗敬业、清正廉洁。__同志孜孜不倦、无怨无悔投身审判事业,始终一如既往、满腔热情、认真细致地办好每一起案件。__年,__同志审结刑事案件164宗,结案率100%,没有一宗超审限,没有一宗被发回重审。__年,审结案件82件,其中包括__市自建国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5.10专案”。

__同志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更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时刻提醒自己,他的执着、朴实、敬业一直感动并影响着每一位干警。

__同志经办的“5.10专案”是__市自建国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__同志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冒着生命危险,执着、专注、出色地完成了审判任务,为打黑除恶作出了贡献,为__的稳定出了一份力量!

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经过前期侦查,于__年5月10

日收网抓人,该案便简称5.10专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于__年,__年起逐步扩大,到__年达到巅峰状态。主要在三个领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是陶瓷搬运市场、二是地下、三是拍卖市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主要有:强行阻止、强拿硬要、威胁恐吓、暴力殴打、暴力收债、自开、强行介入、以黑吃黑、抢劫绑架、控制拍卖等等。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省打黑办、省公安厅派遣专家坐镇__督促、指导办案,省打黑办同时要求成立专案组,公检法都要派专人集中到指定地点,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办理该案。我院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指派刑事审判庭审判员__进驻专案组。__同志进驻专案组期间,积极了解案情,参与研究方案,并指导侦查员严格依法、全面客观地取证,并购买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书籍进行专门研究。 庭前准备 该案涉及10个罪名、36名被告人、40宗违法犯罪事实、60个卷宗,400余份证据,案卷装了整整两铁皮箱。面对5.10专案这个庞然大物,刑庭根据各人的特点进行了工作安排:由__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的另两名成员分别是善于写作、论文屡次获奖的助理审判员凌蔚、沉着冷静的人民陪审员李文标,并配备了两名书记员,一名是多次荣获书记员综合素质比赛冠军的“键盘飞手”肖芳、一名是一丝不苟的“智能管家”老宝瑛。分工明确后,大家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下,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细化工作,找难点,想对策,报经院、庭领导审核后,每个人都突破了传统操作,创造性地展开工作:主审法官__同志从驾驭庭审的角度出发,制作了长达63页的庭审提纲,预计开庭时间为11天。该庭审提纲对庭审的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了充分的考虑,诸如申请回避、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辩护人、发问方式不当等等;除了制作详细的庭审提纲之外,__同志还制作了大量的图表,将长达37页的书图解成十余张图表,使整个案件即使不看其他材料也能一目了然;提出了征求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意见时,有意见的举牌示意,不举牌的视为认可的设想,解决了针对同一证据对36名被告人、27名辩护人逐一质证耗时过长的问题;提出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顺顺序或者倒顺序进行发表辩解辩护意见的设想,解决了个别被告人情绪激动、扰乱法庭秩序影响其他被告人的问题;还根据个别被告人身体有伤病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先征求伤病被告人的意见、然后安排伤病被告人退庭休息的设想,解决了伤病被告人身体状况不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问题……书记员肖芳从记录的角度提出给每个被告人编个固定的顺序号,派发一个标有顺序号的牌子,被告人发言之前既要举牌又要报号,以解决被告人之间难以区分辨别、被告人与对应的犯罪事实之间容易混淆的问题;书记员老宝瑛从开庭笔录签名的角度提出在每页笔录的下端设计一个签名框,并在每个框内写上顺序号,特定编号的被告人只能在特定编号的框内签名,签名时,哪个被告人签了名,哪个被告人没签名就一目了然,同时还能保证笔录的整洁性。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只待择期开庭,但大家都预感到,开庭的过程会相当艰难。

被人跟踪 5.10专案在移送法院之前,公安分局的领导就通报了与该案相关的一些情况:该犯罪集团的渗透能力很强,渗透手段很隐蔽;尚有多人在逃,其中有数人是组织、领导者,部分人员已逃至国外,急切地想知道案件的处理情况,以便其下一步的打算,或者回国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漂泊国外,这些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打探案件信息。形式果然严峻,开庭前五天,书记员送达了开庭通知书,并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前的第三天,主审法官__在下班途中,不经意发现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跟在后面,不远也不近,你快他也快,你慢他也慢,你转弯他也转弯,__初步判断被人跟踪,为了确认是否被人跟踪,他在一红灯前停车,故意与前车保持较大距离,想让两辆摩托车开到前面去。没想到,那两辆摩托车跟在后面也停了下来,距离还是不远也不近,__当即判断被人跟踪,凭借其干刑警时积累的经验,迅速摆脱了跟踪。

律师发难 一位来自__的律师一出庭就申请法庭将他的被告人的手铐打开,还振振有词地罗列了法律依据,全场顿时蒙了,__同志胸有成竹地静听该辩护人陈述所谓的理由。原来,在此之前,值庭经验非常丰富的法警队冯队长就料到会有人提出这种请求,便将法警押解规则提供给了主审法官__,该规则规定:“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对被告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涉及重大案件被告人的开庭,可以根据安全需要使用械具。”当审判长__将这个生僻的规定不紧不慢地宣读完之后,所有的工作人员长长地嘘了一口气,而辩护人也不再吭声了。

当庭威胁 大家预计到庭审将会很艰难,但事实超过了预计。庭审刚刚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第一被告人情绪激动,扯着嗓门大声吼叫,根本不听审判长的劝阻,庭审被迫中断。合议庭临时决定休庭,对第一被告人予以训诫。在接下来的庭审中,第一被告人公然当庭威胁主审法官__说:“就要搞死你”;与之相呼应的是,第三被告人在法庭上用右手作手枪状指向审判台,威胁__。面对现实的、直接的威胁,审判长__毫不畏惧,毅然敲响了法槌,依法对第一、三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以其特有的雄浑的男中音继续庄严的庭审。

亲属打探 威胁不仅仅来自于法庭内,也不仅仅来自于被告人。根据公安机关特殊渠道得到的信息,法庭外,被告人的亲属在外面多方打探主审法官__的相关情况,其中有一个被告人的亲属更是转让了公司的股份、搬离原住处,与身份不明的人员来往密切……一切显示,情况万分危急!

贴身护卫 院领导果断采取措施,会同公安机关对主审法官__采取了我院有史以来最为严密的安保措施:为主审法官__配备了防弹衣、警用催泪剂,24小时法警陪护,离开法庭和办公楼时,提供明暗两种保护(明的是警车接送,法警着警服佩戴枪支陪护左右;暗的是由公安分局提供专业便衣警察暗中在前后跟踪保护),不许回家睡觉,由办公室以特殊方式解决,睡觉时,一名法警陪在旁边睡觉,另一名法警在附近作警戒;不许与家人接触,以免危险扩大到家人。院领导、法警队队长还不定时地对值班法警和陪护对象__进行抽检,并频繁地到实地察看,落实安保措施。这种高强度、高压力、高危险的状态持续了15天(安保措施适用于星期六、日)。__凭借其坚强的意志、顽强的毅力挺过来了,可几岁的小孩子受不了,天天吵着要爸爸,无奈,妻子带着孩子,乔装打扮秘密潜入住地探望。

偷运枪支 公安情报显示,庭审结束不久,在逃人员密谋偷运枪支潜入__,领导马上告知__同志做好防护准备。__同志深知,在逃人员此时偷运枪支来__意味着什么……__同志平时有一句口头禅:没压力,要干好;有压力,要干得更好!

起草文书 经过长达11天的连续开庭审理(非常凑巧,庭审提纲预计要开11天,刚好11天开完了,庭审笔录长达565页),庭审顺利结束。__同志顶着人身受到威胁的压力马上转入整理材料、草拟文书的工作中。作为审判长,他带领合议庭成员作了很多创新。首先,鉴于案情重大、背景复杂,案卷材料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与法警大队协商后,报经院领导同意,案卷由法警大队提供特殊场地、实行三人分执钥匙、全部到场方能调取案卷的特殊保管措施,该场地的防盗系统与110指挥中心实时连接。其次,办案组人员集中办公,一是保证高效率地工作,二是可以防止泄密,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场地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4篇

这次调查是按照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统一布置进行的,内容十分细致而且复杂。不仅要对互助合作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还要对社员解放前后和入社前后的收入情况进行逐户登记和分析。因此共抽调了近百人组成三个调查组,成员除少数党政干部外,大部分来自经济部门。

我们这个调查组由我和省银行的一位科长(县级)负责,调查地点是遵义县的高坪区。由于调查提纲十分庞杂,我们和区里商量后,决定先在双狮和官庄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然后逐步推开。

我们的工作分两头并行,大部分人搞登记,我和另外一个同志负责抓“活材料”――合作社的建社历史、领导人的素质和经营管理现状、各项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民对合作化的看法等等。这属于定性的调研,最后将定量(登记)调研和定性调研相结合,加以综合分析,完成调研工程。定性调研用三种方法进行:一是召开各种座谈会,直接听取对合作化的意见;二是观察,主要是参加各种会议,如区委会、乡党委会和乡政府有关生产互助合作的会议以及合作社内部的各种会,从侧面观察和了解有用的材料;三是个别走访摆谈,只有走村串户,和农民在不经意的谈天中,才能获得许多有用的东西。

有一天晚上,我和几个农民坐在一户人家的屋檐下“吹牛”,在毫无拘束的随意摆谈中,我发现他们对换工式的临时互助组最感兴趣,认为那种方式最实在,又适应农民互相换工的传统习惯;而意见最大的是统购统销,认为交公粮是天经地义的,几千年都如此,哪晓得又钻出一个统购统销,把农民手中的一点点存粮都挤光了。古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再来个大灾荒,还不饿死人!

虽然如此,并不影响我们对合作化现状的分析和认识,相反,还为我们的调研提供了一个“农民虽然入了社,思想却跟不上”的例证。当然,我们也绝不是就凭这类“活材料”来为合作化定论的,我们更重视的还是那一家一户的收支登记。一个星期内我们至少开1~2次碰头会,一是研究调查情况,碰到了什么难题,如何解决;二是对接已掌握的“死”(登记)“活”两方面的材料,不断地作出分析和判断。大约到了3月下旬,我们从已登记的上百户农民的收支账中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整体来说,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是之后至合作化之前(包括互助组时期),合作化之后农民的增收反而不如互助组时期了。加上通过座谈和个别摆谈中了解的情况两相对照,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农业合作化的步子太快,思想、管理、干部素质都跟不上,必须控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暂停发展,整顿和巩固现有的初级社,加强对现有互助组的巩固和提高,为下一步的发展做好准备。当然,这是初步的认识,调查还在进行中。我们所得出的初步结论和中央1月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但绝不是按照中央的精神去套去现实。

5月中旬,我们完成了调研任务回到贵阳。每个调查组留下一两个人,农村工作部再抽几个人组成了一个整理综合报告的小组,将几个组的调查材料统一整理成一份报告送中央农村工作部和省委,并指定要我留下负责。我们十来个人在省委大楼的会议室里,从6月初一直干到8月上旬,才完成了这一浩大的工程。综合报告的调子是根据各项登记和调查的材料提出的,依然是步子太快,要控制发展,已建的社都要认真整顿,但口气缓和,且都是从正面谈的。

社区两委研判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调查员定期向聘任单位报告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调查员的不良行为聘任单位有权依取消其调查员身份等。另外,社会调查员还应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