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亮点

一年来中心园在各级领导的关注引领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大家相互配合,互相协作,使各个岗位人员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各项工作在短时间内变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团结、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许多方面与城区优秀园所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通过督导反馈,我园将在今年对自己的不足做出相应的整改,达到规定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宽松、和谐、有益的成长环境。

1.教师队伍方面的问题。教师素质不高,学历不达标,教育观念相对滞后,

专业和素质亟待提高。

2.办园设施方面的问题。幼儿园日常运转的经费不足,导致了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设施配备不足,无独立园舍,无独立的盥洗室、休息室,区角建设欠缺,也阻碍了一些活动的顺利开展。

3.家长观念方面的问题。家长极力要求小学化教学,对幼儿园要求配合的学前教育内容热情不高,因此逐步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是幼儿园教育良性循环发展的关键。

三、下步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责任,提高日常工作效能

树立团队意识,构建和谐团队。以人性管理、内涵发展为目标,逐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一方面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奖励制度及各类奖惩激励制度,激发教职园工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重视教师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等精神方面的需要,积极构建教师展示才能和专业成长的平台。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最大的群体优势,实现教职工个人成长和幼儿园整体发展的和谐统一。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以新理念、新技能为重点的园本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使教师不断更新观念;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将实施教、研、训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并认真落实分层培养目标,促进教师群体成长。

3.加大教科研力度,推进保教质量的全面提高

以课题研究为导向,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全面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围绕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发挥教师的创造性与个性化特色,为每个幼儿的充分、自主、和谐、健康发展的提供良好的机会与条件。首先强化理论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另外立足园本教研,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幼儿发展。

4.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促进家园共育

树立创新意识,开创家长工作新格局。将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幼儿园保教任务的圆满完成。将充分利用家长、社区及周边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视野,如开展客座教师活动,尝试开展幼儿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秋游、走进敬老院等活动,以推进家园、社区合作共育,促进幼儿的和谐发展。

5、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对象为:

区第三幼儿园、市第一幼儿园、县幼儿园、县幼儿园

二、评估目的

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是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主导的,对辖区内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估,属于诊断性评估,目的是了解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的现状,发现办园特色、特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总结发展经验,为幼儿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路径和措施提供依据,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管理措施和办法提供支持与服务,督促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办园水平。

三、评估依据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采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制定的《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后)作为依据,辅之以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下旬-6月中旬。

五、评估程序

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分为幼儿园准备和督导评估两个阶段。

(一)幼儿园准备工作

幼儿园准备既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的资料收集、活动准备的过程,也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之前的一次诊断性测评和自我总结、反思。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要建立由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估准备工作小组,同时,根据需要可聘请教育督导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家长、社会人士等参加。

准备工作包括:学习测评活动方案和测评指标体系;准备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装袋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人员准备——通知、召集需要观测、访谈的教师、幼儿、家长等;活动准备——组织开展需要测评的幼儿接园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自评自测——根据《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打分;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自测结果,现状分析与反思,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自评结果与质量发展报告于评估活动前一周提交评估小组。

(二)督导评估工作

1.评估小组

建立由教育督导人员、教育专家、幼儿园骨干教师5—7人组成评估小组。

2.测评活动

(1)学习方案:参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前认真学习《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等,熟悉评估内容与方法。

(2)个人评估:每个评估人员负责1—2个一级指标的测评,依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独立进行测评,测评人员须对每项三级(c级)指标进行评分;同时,在“测评情况记载”栏,对查阅的资料(佐证材料),幼儿园建设和环境的查看情况,对幼儿、教师、家长的访谈情况,幼儿生活、游玩、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包括质量发展状况、特色与存在不足、问题等。

被测评幼儿园应为每个测评人员提供一位引导员,协助完成测评工作。测评时间从幼儿入园到幼儿离园,观测幼儿园一日的教学活动。

(3)幼儿园汇报:由被评估幼儿园领导作教育质量发展总结报告,包括评估准备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评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4)小组评议:在测评人员个人独立测评基础上,小组成员合议,形成小组测评结果,填写《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统计表》。

3.测评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幼儿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

(2)察看现场:幼儿园环境、班级环创、区角设置、寝室环境、园风园貌、教学设施设备等。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与考评规章制度、教学活动设计、学习与会议记录、报告、园本课程、幼儿成长记录(卡、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

(4)座谈会: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10—15人,大、中、小班兼顾)。

(5)个别访问:对教职工、幼儿、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6)听课:观看幼儿学习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

4.评估报告

(1)质量报告:督导评估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包括评估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评估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对象为:

区第三幼儿园、市第一幼儿园、县幼儿园、县幼儿园

二、评估目的

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是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主导的,对辖区内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估,属于诊断性评估,目的是了解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的现状,发现办园特色、特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总结发展经验,为幼儿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路径和措施提供依据,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管理措施和办法提供支持与服务,督促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办园水平。

三、评估依据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采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制定的《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后)作为依据,辅之以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下旬-6月中旬。

五、评估程序

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分为幼儿园准备和督导评估两个阶段。

(一)幼儿园准备工作

幼儿园准备既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的资料收集、活动准备的过程,也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之前的一次诊断性测评和自我总结、反思。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要建立由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估准备工作小组,同时,根据需要可聘请教育督导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家长、社会人士等参加。

准备工作包括:学习测评活动方案和测评指标体系;准备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装袋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人员准备——通知、召集需要观测、访谈的教师、幼儿、家长等;活动准备——组织开展需要测评的幼儿接园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自评自测——根据《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打分;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自测结果,现状分析与反思,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自评结果与质量发展报告于评估活动前一周提交评估小组。

(二)督导评估工作

1.评估小组

建立由教育督导人员、教育专家、幼儿园骨干教师5—7人组成评估小组。

2.测评活动

(1)学习方案:参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前认真学习《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等,熟悉评估内容与方法。

(2)个人评估:每个评估人员负责1—2个一级指标的测评,依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独立进行测评,测评人员须对每项三级(c级)指标进行评分;同时,在“测评情况记载”栏,对查阅的资料(佐证材料),幼儿园建设和环境的查看情况,对幼儿、教师、家长的访谈情况,幼儿生活、游玩、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包括质量发展状况、特色与存在不足、问题等。

被测评幼儿园应为每个测评人员提供一位引导员,协助完成测评工作。测评时间从幼儿入园到幼儿离园,观测幼儿园一日的教学活动。

(3)幼儿园汇报:由被评估幼儿园领导作教育质量发展总结报告,包括评估准备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评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4)小组评议:在测评人员个人独立测评基础上,小组成员合议,形成小组测评结果,填写《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统计表》。

3.测评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幼儿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

(2)察看现场:幼儿园环境、班级环创、区角设置、寝室环境、园风园貌、教学设施设备等。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与考评规章制度、教学活动设计、学习与会议记录、报告、园本课程、幼儿成长记录(卡、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

(4)座谈会: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10—15人,大、中、小班兼顾)。

(5)个别访问:对教职工、幼儿、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6)听课:观看幼儿学习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

4.评估报告

(1)质量报告:督导评估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包括评估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评估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社会的未来,国家的未来,他们需要在全社会的关怀下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国床上用品,尤其是幼儿园用床上用品因质量安全问题多次被媒体曝光和被监管部门查处,形势不容乐观。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心肝宝贝,高高兴兴上幼儿园,如果睡的是“黑心棉”被窝、甲醛超标的床单被套,不仅幼儿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对家长来说也是无法接受的感情的折磨。国家纤维检验局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将“黑心棉”拒之于园外,切实保证幼儿园床上用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为他们的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积极响应国家纤维检验局的指示,在省纤维检验局、市质监局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监督检查、探索幼儿园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为幼儿园建立了统一的床上用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了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率100%。

坚决贯彻上级指示,努力营造监管氛围

2009年5―6月,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遵照国家纤维检验局(中纤局法发[2009]41号)文件的精神,对全市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前后历时共 21天,共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检查幼儿园 64 家,其中对45家幼儿园在用絮用纤维制品抽样,全部合格的只有14家,30家幼儿园被查出使用劣质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的现象,不合格率高达66.7%;经检验发现,其中一家幼儿园使用的被胎中的含杂率高达16%,高出国家标准11.4倍,另有一家幼儿园被胎中短绒率含量高达38.3%。

这些被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外面看起来很白,中间夹心是使用禁用原料,属于劣质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这些“夹心”大致有四种:一是用纺织厂废纱开松再加工的纤维、扫地花、地脚绒;二是回收废旧絮棉再加工纤维;三是轧花厂下脚纤维、短绒;四是服装厂等纺织品边角料开松处理,然后漂白加工的纤维。

这些不合格被胎的原料中含有大量的纤维状粉尘,含有大量被不明物质污染的纤维(有异味),长期使用的幼儿会引起呼吸道疾病、肺结核、皮肤感染等疾病,对我市儿童身体健康存在严重的潜在威胁。根据《国家絮用纤维制品管理办法》规定,严禁使用这些纤维加工生活用絮棉制品。

针对以上查出的问题,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媛风(现任安徽省纤检局书记)汇报了检查情况,决定召开检查结果通报会,对不合格幼儿园进行集体整改,同时宣贯国家有关的絮用纤维制品管理办法和标准。

2009年7月9日,全国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马鞍山地区检查结果通报暨《絮用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在马鞍山市雨山湖饭店四号会议厅顺利召开,全市近百家幼儿园园长参加会议。

时任安徽省纤检局局长的程波到会指导,省纤检局法规科科长柴捷到会讲课,免费对全市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提高幼儿园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传授“黑心棉”鉴别知识。马鞍山市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参加了会议,对我市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会上马钢幼教协会作了典型发言,提出了成立马鞍山市幼儿园协会的设想,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采取幼儿园协会统一发标,集中采购,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第三方监管,有资质企业参与竞标,推进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在幼儿园领域的建立,为马鞍山儿童的健康成长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时任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的马媛凤高度重视,于7月10日,当即在第一时间以《质监专报》《我市部分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令人担忧》形式向马鞍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了本次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的检查情况,并要求纤检所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次检查情况,与主管部门联合治理幼儿园使用“黑心棉”现象。

分管质监工作的王晓炎副市长高度重视,并于7月10日作重要批示,要求市质监局加强监管,加强对后期跟踪检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的安全,作出批示:第一,要求问题幼儿园立即整改,强化跟踪检查,限期整改到位;第二,加强对源头加工企业的摸排,严加打击;第三,质监、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全市各新闻媒体对此次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的检查也十分重视,《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市电台都第一时间报道了这次检查情况,8月28日,马鞍山电视台《法与大众》栏目就此次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情况特别制作了一个专题节目《“黑心棉”不能黑儿童》,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

为了加强社会监管,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营造一种全社会关爱儿童的氛围,2009年9月2日,《马鞍山日报》公告了这次检查的全部结果。

联合教育系统,将监管推向深入

2010年4月22日,国家纤检局针对2009年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中幼儿园暴露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再次下发中纤局法发[2010]27号《关于幼儿园絮棉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从4月26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三周的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对2009年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幼儿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复查。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幼儿园把好入园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儿童健康安全。 检查对象包括政府投资、行业(部门、部队、企事业)投资、个体设立三种类型幼儿园,采用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的主要产品是幼儿园儿童使用的被、垫(褥)、枕等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并希望通过专业纤检机构对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现状的调研与分析,积极帮助幼儿园建立健全质量把关制度,确保其采购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努力形成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把关机制,并将工作模式进行推广。安徽省纤检局立即响应,制定并下发皖纤检[2010]49号《关于开展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市级纤检机构执行此次检查工作。

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迅速行动,主动联合教育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幼儿园絮棉床上用品监督检查及管理的通知》(马质技监[2010]92号文件),在“六一”前后联合开展幼儿园絮棉及床上用品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出动专业技术人员261人次,历时 72 天,对全市83家幼儿园在用絮用纤维制品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对涉嫌质量问题的16家幼儿园进行了抽样检查,其中样品检验合格4家,样品检验不合格的12家。其余67家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与2009年相比,虽然情况有很大的改善,但却表明治理幼儿园絮棉床上用品质量安全是一个长久的问题。

根据技术监督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市纤检所将有质量问题的1118床絮棉暂时封存在各幼儿园。对样品检验不合格幼儿园下发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回证》,责令限期整改。对样品检验合格的幼儿园下发了检验合格报告,对检查了但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幼儿园下发了《检查结果告知书》作为幼儿园年审床上用品合格的依据,并且向各区县教育局通报了检验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质量问题幼儿园名单,样品检验合格幼儿园名单与样品检验不合格幼儿园名单。不合格的幼儿园与市纤检所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将不合格的1118床劣质絮棉制品集中封存,委托我局执法人员集中机械销毁,更换新的絮棉纺织品,经过检验新采购的床上用品都符合安全规范。

制定相关标准,将监管推向制度化

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帮助各幼儿园整改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形成幼儿园絮棉问题严重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幼儿园主办者大多缺乏质量意识,在采购后没有及时委托专业部门检验,尤其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少数幼儿园为了追求降低成本,有意从市场个体摊位购进本来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被褥,进货途径本身就没有质量保障;三是幼儿园对国家有关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相关规定不了解,许多幼儿园园长甚至不知道“利用不合格的床上用品进行经营性质的服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还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四是幼儿园床上用品在生产加工环节本来就没有专门的质量标准,也没有针对幼儿特点对安全性能作特别的规定。既缺少质量检验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也没有合适的验收标准。

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本着确保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幼儿园采购絮棉及床上用品提供验收便利,为生产单位加工提供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保证幼儿园床上用品的质量安全,更好地把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决定建立《幼儿园床上用品安全技术规范》马鞍山地方标准,作为纤维检验所2010年的主要工作。

他们参考了大量的国际国内的技术资料,研究了相关的纺织、服装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多达20多个,组织了两个在业内有影响幼儿园产品的生产厂家、五家管理规范的幼儿园(集团)参加标准编制工作后,还特别邀请了十七冶医院王仲恺院长参与编制。

半年多的时间里,与幼儿专家一起研究、学习国际国内纺织品、服装安全性能规定,结合幼儿在幼儿园里的活动特点,作出合理的规定,比如,针对有些幼儿睡觉时喜欢撕咬被子、枕巾的特点,标准对唾液色牢度作了特别的规定;为防止梳棉机断针、绗缝被残针对幼儿的伤害,要求生产企业在流水线上有强磁吸附装置,和金属检测装置,防止残针落在絮棉和绗缝被中;标准对系带缝制强力,纽扣缝制强力也作了规定,确保幼儿撕咬不掉,防止误吞入肚中造成伤害,标准禁止使用金属拉链配件、带毛刺塑料配件。

在标识说明上,除了要符合GB 5296.4的要求之外,我们还规定了标示出幼儿园名称、班级、幼儿的姓名、入园年度,避免幼儿交叉使用,(要求不重复使用,鼓励三年后幼儿自己带回家),标准将垫盖絮棉、床单、被套、枕头及其填充物、枕套所有关于安全性能的规定合在一起,便于幼儿园采购、委托生产加工。《幼儿园床上用品安全性能技术规范》马鞍山地方标准出炉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

标准的最终目的是应用。2010年11月12日,《幼儿园床上用品安全技术规范》马鞍山地方标准暨宣贯会在马鞍山市教育局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我市四大新闻媒体、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市50多家幼儿园园长及负责采购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标准起草的生产厂家参加了会议。质监局副局长焦玉明介绍了标准的起草背景,纤检所副所长王平通报了2010年幼儿园床上用品专项检查的情况,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了通报,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副局长田战雷就如何贯彻实施标准作了重要讲话。最后起草标准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向各参会单位作免费宣贯讲座。

今后,新添置床上用品或新申办的幼儿园,采购的絮棉床上用品安全性能有了标准依据,各幼儿园将依照该标准对床上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向供货单位索要监督检验报告,没有监督检验报告的需报验,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审批及考评的前置参考指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幼儿园床上用品的质量安全。

2011年1月22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正在起草《马鞍山市幼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将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安全达到100%的目标列入计划之中。体现了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对下一代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我们切实维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幼儿园床上用品安全技术规范》这个标准的制定,是纤检机构坚决打击“黑心棉”工作的延伸。这个标准出台有效配合了马鞍山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体现了管理和技术的有机结合,为我们规范幼儿园管理提供了抓手和科学的技术门槛。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园。依据国家社会治安、物价、民办教育、民办非企业登记、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申报审批程序,整治和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具体的整治工作。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认真指导、积极配合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护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托幼机构和通过整治后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托幼机构;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三是妥善分流被取缔托幼机构中的在读幼儿。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共同参与整治。自2012年7月开始到2012年8月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托幼机构,由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0日)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政法委、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新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振东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振东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公安、卫生、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排摸本行政区域托幼机构举办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全面掌握托幼机构的现状,制定本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方案。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举办情况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7月10日前上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学习。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召开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组织托幼机构举办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办理办园许可证、托儿所登记的有关文件,增强法律观念,明确正规幼儿园、托儿所的标准条件,规范办园、办所行为。要求托幼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7月11日~7月31日)

(一)整改自查。各托幼机构举办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并在7月20日前把整改报告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办所标准的,要主动停办。

(二)联合检查。由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检查日程安排表,协调组织物价、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联合检查托幼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确定关停名单和分流方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和托幼机构整改情况,确定关停非法托幼机构名单,统筹安排制订在被取缔的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并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登记和分流、取缔(8月1日~8月20日)

(一)依法审批。整改后符合《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托幼机构,由举办者根据《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分别出具相应审核意见后,由教育部门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整改后基本符合办所条件的托儿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填写《市托儿所申办备案表》,并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向教育部门申报备案,同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托幼机构举办者于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妥善分流。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曝光非法托幼机构名称、办园地点;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将关闭非法托幼机构,并公告可以接收幼儿入园、入托的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引导家长及时将幼儿从非法托幼机构转出。

(三)依法取缔。由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公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责令停办和查封相关场所和物品。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从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非法托幼机构的设施设备可采取灵活、合理、有效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幼儿家长已交的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要有具体、妥善的处置办法,并反馈给家长;对曾在非法托幼机构工作的人员,适当安置或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调查取证、发放整改通知书);指导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幼儿分流;公告非法托幼机构名单。

政法委: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发改局(物价局):做好民办托幼机构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并督促其向社会公示。

教育局:对托幼机构的基本设施、工作人员的资质、招生及编班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颁发办园许可证;指导托儿所备案工作。

公安局:负责指导、检查托幼机构安保工作的落实,做好托幼机构整治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政局:指导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建设局:对托幼机构园舍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托幼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卫生局:检查托幼机构的饮食卫生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核发食堂卫生许可证、幼儿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新民局:做好新居民依法接受正规教育的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宣传工作。

工商局:对具备办所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的托儿所进行审核登记。

消防大队: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托儿所园舍进行消防检查,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托儿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本区域托幼机构的举办情况,制订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托幼机构整治方案;召开本区域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向当地居民发放幼儿教育的宣传资料;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公告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参与联合检查和整改指导;制订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组织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的幼儿分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托幼机构整治是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及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把托幼机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应按相关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配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与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托幼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6篇

一、以省市督导评估为契机,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各项目标

1.完善教育督导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定期召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联席会议,按照各项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分解责任,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工作进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全力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区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责任书》指标任务。

2.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迎接各级督导评估。准确把握省、市各项督导评估标准,指导学校(幼儿园)以督导评估为契机,将评估指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推动学校自我检测、自我评估、自主发展。年内,完成省年度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市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各项督导评估工作。

二、以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为重点,督促学校(幼儿园)深挖内涵,特色发展

1.落实年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整改。指导学校根据《年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反馈报告》和学生、家长、教师网上问卷中反映的内容,总结提炼发展优势,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学校今后发展的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召开督学讲坛暨区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反馈会。

2.建立校本督导制度。学校根据《关于做好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评估机构,按照自评程序,实施专项自评。6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报告。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建立校本督导制度,邀请家长、教师、社区有关人员、责任区督学等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复评。

3.做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按照《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督导推动学前教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10月,依据《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试行)》,对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4.深化“多元互助”教育督导评估模式品牌建设。以申报《“多元互助”督导评估模式的研究》市级教育督导课题为引领,继续深化“多元互助”督导品牌的内涵、体系建构、操作流程,积极探索评估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元、评估手段多元的督导评估模式,实现督学、学校、家长、社区间的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三、以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

1.加强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和管理。依托“教育督导协同办公系统”,用好“网上学院”,上传视频、课件等学习材料,开展主题讨论,通过网络平台促进督学间的学习和交流。继续举办督学讲坛、督学沙龙、专兼职督学暑期培训班,编印《专兼职督学学习材料汇编》,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

2.建立多元的督学评价机制。督学要用好《督学履职手册》,建立督学成长档案。加强对责任区督学的业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区督学履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激发督学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年内,评选表彰优秀督学、优秀督导责任区。

3.扎实开展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以我区申报的省、市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为引领,组织、动员专兼职督学深入研究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撰写教育督导论文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发展与提高服务。评选优秀教育督导论文和优秀调研报告,4月,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省市教育督导论坛论文评选。

四、以创新工作机制为载体,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展

1.建立督导推介制度。3月,对我区19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落实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情况开展“随访一日行”活动。5月,对中小学年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整改情况开展“随访一日行”活动。开展督导责任区随访观摩活动,开拓督学工作视野,对督导责任区学校在督导整改、校本督导等方面形成的优秀经验和成果进行推介。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7篇

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由区教育局牵头,城关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城关卫监分所、城关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各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从即日起分组分片组织开展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责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良好,无食品卫生、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寄宿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未登记注册、申报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排摸工作,于年11月25日前将排摸情况反馈区教育局,并督促举办者限期到区教育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配合,督促该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对不符合办学、办园条件且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从即日起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改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区教育局。校园长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由城关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负责,区教育局配合,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城关辖区范围内所有校车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面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对车况差、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校车立即停运、全面整顿。二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由交警部门负责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规范校车管理制度,接送幼儿车辆必须具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落实保教人员随车看护制度,杜绝超载现象,严禁使用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的“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四是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从业资质,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坚决禁止驾驶校车和从事公路客运。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由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充分利用学校班队会、晨会、家长会、交通安全讲座、法制报告、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以11・16日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幼儿“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步行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让孩子搭乘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8篇

(一)3月28日,__书记主持召开幼儿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与幼儿园的12位教职工、老党员代表进行了座谈,为我园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__书记还专门与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谈心谈话,并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4月11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聆听了每位班子成员的发言,学习贯彻系列讲话,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针对幼儿园撰写的《班子整改方案》,亲自审阅把关,并强调要坚持改进作风常态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切实形成作风建设的刚性约束和长效机制。

(二)督导组全程细心指导。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第11督导组从活动伊始到过程每个环节都给予了有力指导。先后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动员讲话、实幼党支部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整改方案等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参加了动员大会、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督导组王丽霞组长讲话并提出要求。活动期间在幼儿园组织了两次谈话,听取意见。4月15日就对幼儿园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领导干部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别与园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个别谈话;还召开了离退休老干部代表3个座谈会,听取了教职工和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三)园党支部领导带头抓落实。园党支部就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幼儿园工作要点,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问卷调查,并形成了决策建议报告。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园党支部带头学、带头查、带头改,始终走在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前沿。中心组先后集中学习12次,召开两场学习交流会,一场专题讨论会,传达和学习区委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召开专门会议10次,研究讨论《实施方案》、分析研判“”问题、讨论整改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成立了幼儿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验幼儿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安排》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确保活动不变通、不走样,环环相扣、节节推进。

(四)幼儿园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在教育实践活动当中,幼儿园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园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积极认真参与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工作,主动照镜子、正衣冠,主动洗洗澡、治治病,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头改进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园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整个活动上下互动,下呼上应,营造了重点突出、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实验幼儿园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征求意见贯穿始终,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开展了“领导讲、专家讲、老党员讲、一线模范讲”活动。①幼儿园领导带头讲。__书记讲党课, “弘扬右玉精神,走好群众路线”。②专家教授讲理论。园党支部请党校教授为全体党员作了题为“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的报告,③老党员讲传统。围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实幼优良传统”主题,邀请幼儿园老领导宋保莲、为党员领导干部讲了实幼的好传统好作风。④一线模范讲事迹。邀请崔珺、王蕊省保教能手代表作事迹报告。

(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配合督导组谈话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一是积极对外征求意见。二是在幼儿园内广泛征求意见。幼儿园领导深入课堂、深入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等进行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听取大家的意见。5月10日至23日,园党支部成员、群众代表召开9个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幼儿园还设立了意见箱,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帮助查找问题。经梳理,共征集意见建议235条。三是先后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发放至每位支部成员和班子成员手中征求了意见,对材料进行了充实完善。

(三)深刻进行了自我剖析、对照检查。__书记亲自主持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园党支部多次研究把脉、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商讨研究整改的重点和措施。每位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按照“像、深、准、诚”的标准深入查找问题,有的同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加班加点,多次修改完善。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先后九易其稿,每个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至少也修改了七、八次以上。通过不断修改,不断思考,自我剖析越来越深刻。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都经__书记亲自审阅把关,并按要求报经区督导组把关审定。

(四)开展了“三谈”活动。从4月中旬至6月上旬,班子成员广泛开展了谈心活动。①领谈。__书记兼园长先后与其他2位园领导和7位班主任进行了谈心活动。②互谈。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③约谈。党支部班子成员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通过三个层面的谈心交心,反复督促,使批评意见越来越聚焦、越提越深刻,收到了活血化瘀、增进团结的效果。

(五)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8月__日,园党支部利用一天时间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

民主生活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务实为民清廉为主题,聚焦“”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重点和整改措施。会上,__首先代表园党支部作班子对照检查,总结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查摆了“”方面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剖析了5个方面的思想根源,明确了6个方面的整改方向。园党支部成员依次作了个人对照检查,其他成员紧接着对其进行了批评,互相共提出批评意见48条。督导组王丽霞组长对生活会给予肯定。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实验幼儿园认真贯彻了中央和区委要求,准备充分,材料扎实,沟通到位,真正拿起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下得功夫较深,是一次质量较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解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整改着力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着力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严教风;弘扬实幼优良传统,坚持实幼讲堂有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了14项整改落实任务,其中13项完成整改任务、1项为近期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负责人、以及完成时限,一风一风查找,一个一个解决问题。

(一)思想成果。幼儿园发挥理论研究优势,主动开展工作,推出了一些思想成果。活动期间,共发《简报》35期,

(二)实践成果 。一是园党支部带头改进作风,从小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比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精简文件会议,能开小会不开大会,能开短会不开长会,普发性文件一般都通过幼儿园网,还压缩了表彰项目,规范了表彰活动;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压缩“三公”经费,比如,园党支部领导保留了一处办公室并兼做会议室、图书室,不摆放鲜花水果,不搞迎来送往,不讲客话套话;改进校院报纸、网络对园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园领导参加的事务性工作均以简讯形式报道,教师节、重阳节均以简朴喜庆的形式取代了以往的聚餐庆祝,等等。这些具体事情的整改,使大家感到了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二是积极协调解决了一些教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幼儿园全部纳入太原市集中供热,结束了几十年自备锅炉供暖的历史,保证了园内办公区和活动教师如期供暖。三是制定了校院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意见,摘编了关于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论述,并组织了学习研讨。

(三)制度成果。制度建设是一项管长远、顾全局的根本举措,也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体现。我们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教学科研、幼儿园方面的制度等问题,重点建立和完善了15项规章制度。其中,已有要修订的制度有7项:《实验幼儿园会议制度》、《校幼儿园议定事项催办落实制度》、《关于改进幼儿园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幼儿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文件和内部刊物阅览办法》、《幼儿园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已完成修订工作,正式出台;《幼儿园财务管理与审批制度》正进一步征求意见,近期出台。新制定的制度有8项:《支部联系点制度》、《党员社区共建制度》、《关于简化幼儿园周年庆典、幼儿外出活动的意见》、《关于推进幼儿园教学调研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教师教研集体备课工作的制度》、《幼儿园保教班级工作规程》、《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9篇

一、目标任务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是:对全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和接送幼儿车辆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目标是:通过整顿,取缔一批办园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幼儿园;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督促其整改,完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待其整改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打击非法、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防范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案件发生,为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镇党政办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组织协调。

镇中心小学负责对幼儿园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负责对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并定期复核审验,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加强幼儿园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镇派出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幼儿园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联系交警中队对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依法进行检查,严格审查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严格查处“三无”车辆,对违规接送幼儿车辆予以扣押。

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的清理整顿,加强幼儿园的饮食卫生管理和检查,为幼儿的饮食卫生提供安全保障。

镇综治办负责协调对幼儿园周边“两劳”回籍人员、精神病患者排查监管。

镇卫生院负责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幼儿园环境卫生、疾病防疫进行指导、检查。

镇安监站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对幼儿园园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园舍安全。

镇村建办负责联系市建设局对在建新建幼儿园房屋的质量监管工作。

镇工商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无证商贩的清理,及幼儿园办证指导。

四、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整顿活动自2012年10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4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由相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利用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排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

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幼儿园车辆接送幼儿的时间、人数、接送路线、车型车况、驾驶员的资历等逐项进行登记,查找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同时,要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和办园标准,分别向社会公布需限期整改和坚决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要根据拟分流的幼儿数,制定分流预案。

(三)清理整顿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根据排查出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对取缔的幼儿园,认真做好原办园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对服从管理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基础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举办者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验收达标后按程序办理办园许可证等手续;对条件差、安全隐患大、不符合规划、家庭式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被取缔的幼儿园的园内幼儿,要根据幼儿家庭住址就近分流到其它幼儿园,并按在园时间扣出相应的费用,剩余费用全部退还家长(保险费按清单移交接收单位),确保分流的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教育。对超载、超速、无牌、无证接送幼儿的违规车辆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方针,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督促整改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办园审批手续,依法责令停办或取缔一批不符合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综治、民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房产、交警、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各村(居)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清理整改工作。

三、清理整改对象

全镇属地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

四、清理整改内容

1、全面审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按照国家实行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规定,对符合办园条件未办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必须在自查整改期内到镇中心小学登记注册,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对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且认定为非法办学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办园条件或拒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查封。

2、全面审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和办园标准,对辖区幼儿园的园舍标准、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已办证却存在办园条件不足和安全问题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查封,收回办园许可证。对无证办园和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3、全面审查幼儿接送车运营资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校车运营资质,对没有取得校车运行资质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规范校车运行行为,对超员、超速、不按线路运行和带病营运的,一律从高限处罚。

4、全面审查幼儿园招生行为。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名称重新审查,幼儿园名称引起歧义,误导家长的应更改名称申报;清理审查幼儿园荣誉奖牌、宣传牌匾,凡虚假荣誉奖牌及非法宣传牌匾一律撤下不得悬挂;未经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宣传横幅、标语等非法宣传广告从严打击。

五、清理整改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10日—9月30日)

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三送”工作队员入园等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幼儿园建设标准、办园条件、报批程序、接送车及园务管理的要求;大力宣传非法办园、非法接送车、虚假招生宣传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责任意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支持和配合清理整改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

对辖区内已办证、未办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整改,重新登记注册。要对照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的程序、办学资格、办园条件、接送车使用资格、名称使用、荣誉授受、招生宣传等规定,对辖区各幼儿园进行清理检查,分类整顿。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已办证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下发停办通知,收回办园许可证;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帮助其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按程序审批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按程序审批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将组织站(室)所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3、联合执法督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31日)

对民办幼儿园自查整改的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教育、民政、房产、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交警、交通、公安、城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对无证幼儿园分类处置情况予以核实,对非法办园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全县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少数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又不关、停的非法幼儿园,由联合执法督查组强行取缔。

4、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元月—20日)

要认真总结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早宣传、早发现、早干预以及热情服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布局辖区内幼儿园网点;要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民办幼儿园管理尤其是安全、接送车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严防无证幼儿园和违规办学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稳定。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牵涉到家长或举办者的切身利益问题。各村(居)、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共同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同时,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依法稳步推进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把握标准,分类治理。要全面熟悉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掌握幼儿园申办审批的程序、规定,在清理整改工作中,对无证幼儿园要严格要求,不得为了办证而降低标准;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清理整改应遵循分类治理的原则,要采取“批”、“停”、“关”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凡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补办审批手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依法取缔。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1篇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和区教体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督学责任区制度通知如下:

责任区的划分

全区划分为四个督学责任区。二中、天泰城学校、区特教中心、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为第一责任区;区职教中心、区实验中学、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实验幼儿园、街道为第二责任区;一中、职专、区实验二中、北师大附属学校、流亭街道为第三责任区;三中、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为第四责任区。责任区督学均由区专兼职督学兼任。

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根据《市教育督导条例》、《市兼职督学聘任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责任区督学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责任区内街道办事处和中等及以下学校(幼儿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办学(园)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将执行《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情况作为督导的重点。

(二)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协助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查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问题。

(四)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侵犯教育机构及师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给予充分肯定,并及时宣传推广。

(五)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六)定期提交教育督导责任区随机督查报告和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

(七)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完成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督导结果的使用

(一)责任区督学对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的违规办学(园)行为,应当场向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指出,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作出书面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责任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幼儿园)进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办学(园)水平督导评估时,将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结果按照相应比例计入评估考核的总分。

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工作水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依法治教,依法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二)各责任区督学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职能,注重实效,严明公正,忌搞形式主义,切实履行好职责,将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2篇

(一)整治范围:区内所有幼儿园。重点是拟整改的幼儿园和无证开办的幼儿园。

(二)整治内容:检查、审核全区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消防安全、幼儿饮食卫生、收费和从业人员获证情况以及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重点是对幼儿园房屋质量、消防设施、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和认真审核。

(三)整治目标:1、按照省级幼儿园标准对准办园进行整改提高,以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对办园条件差、消防和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3、对无证开办的幼儿园实行专项行动,全面取缔;4、实行幼儿园定级管理制度,对全区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客观公正、依法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区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城乡非法幼儿园,整顿规范幼教秩序,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斌芳

副组长:傅理琦区府办

林小朝区教育局

成员: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质技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管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教育副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幼儿园整治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召开区教育专干和幼儿园园长会议,动员和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明确集中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并切实做好整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1日)。

由区教育局会同民政、*、消防、卫生、安监、建设、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整治的内容,对各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立即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和资格的幼儿园,依法取缔;各幼儿园按整改要求自主实施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2日~8月22日)。

凡需整改的幼儿园应按照集中整治检查组的意见,自查落实整改情况,不断提高办园水准,并向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到位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3日~30日)。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需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幼儿园以及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依法取缔、摘牌停办等处理,并收回其相关的证件。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幼儿园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安排;

2、负责接受投诉及向区民政局移交相关材料;

3、负责做好召开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各幼儿园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妥善做好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入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

(二)区民政局。

1、负责民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

2、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幼儿园进行依法查处。

(三)区安监局。

协调各部门对全区幼儿园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质技监分局。

依法查处幼儿园硬件设施的质量问题。

(五)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审查幼儿园的卫生条件与资格,检查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进行批评教育、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

(六)区物价局。

1、负责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处罚决定。

(七)区*分局。

积极配合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区消防大队。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2、加强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九)区建设规划分局。

负责审查幼儿园园舍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其相关资料及情况;

2、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物价、卫生、*、消防、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托幼园所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领导下,教体、公安、工商、卫生、城管、房管、民政、物价、交通、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及综合整治。

三、清理整顿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检查“四证”,即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同时还要注重检查办园条件、卫生、校车安全等方面工作。

四、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8月1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市教体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手册、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学生家长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了解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㈡清理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市区从相关职能部门和鄢城办事处抽调人员组建2个工作专班,其余镇(办、区)分别组建1个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建成立后,由市教体局组织专班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让专班人员了解政策,明确要求,掌握方法。集中学习结束后,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村组实地排查,认真填写调查表格,确保调查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排查工作结束后,市区以调查专班为单位、乡镇以镇(办、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调查表册,写出调查报告,交市教体局汇总。

㈢整顿验收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8月10日)。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办,对拒不停办的幼儿园,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强制停止办学;对符合或接近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申报程序予以补办。

五、相关要求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4篇

 

根据《上杭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教〔2018〕2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镇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

二、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柏煊  稔田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林德平  稔田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李福照  稔田中心小学副校长

        黄晓彦  稔田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李育程  稔田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官丽婷  稔田中心幼儿园园长

李俊敏  大湖小学校长

江烨华  官田电力希望小学校长

邱  玲  化厚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幼儿园),负责日常工作。

官丽婷 (兼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任务

(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二)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三)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上报教育局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10月)

中心小学根据省、市、县通知精神,制定《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与摸排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1.学校自查(2018年11月16日前)。各幼儿园、小学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治理任务进行情况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附件),制定和实施整改工作方案,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事项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整改到位事项要落实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表。自查表和实施整改方案纸质材料(盖公章)一式两份于11月16日前报送中心小学。

2.中心小学摸排11月17日-11月29日。中心小学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专项摸排,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书并指导整改,填写督查表于11月底前报送县局幼教股,

3.迎接县教育局专项督查组对我校各幼儿园、小学进行专项督查(2018年12月)。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3月中旬前)

中心小学根据各校(园)自查、摸排检查和县局专项督查的情况,督促和指导幼儿园、小学,按照边查边改、及时整改的要求,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行为。并认真总结“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县局幼教股。

(四)迎接省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

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对我县、我校“小学化”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各项工作。

六、治理要求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5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13号)精神,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切实解决我县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幼儿教育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当前我县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以规范办园行为,确保正确的办园方向,提高依法有序的竞争能力,切实维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消除无证办园的现象。到**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前全县幼儿园基本做到持证办园。

2.规范办园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停办或取缔,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但存在可整改问题的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提高,达到规范办园的要求。

3.提高我县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整治原则

1.鼓励发展原则:坚持公办与民办相结合,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快幼儿教育发展。

2.规范提高原则: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办园行为,在规范管理、有序竞争中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3.停办取缔原则:根据年检与督导评估的统一认定结果,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停办或取缔。

三、步骤与方式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30日)

县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年检与督导评估,全面掌握全县幼儿园办园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创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法规、我县幼儿教育的现状及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等。要宣传好的办园典型,让群众了解规范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一些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教育不规范的幼儿园要予以曝光,提高人民群众对违规办园危害性的认识。各镇乡要专门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幼儿园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整顿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布置任务,制订整治方案,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分类整治: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幼儿园存在问题的不同,进行分类整治。

(1)无证幼儿园分为三类整治:

发证:对符合规划、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抓紧做好审批和发证手续。

试办: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发给试办证。

取缔: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无法整改提高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有证但存在较大问题的幼儿园分为两类整治:

整改: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

停办: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吊销办园许可证。

2.整治方式:

采取自我整改、督查整改和停办取缔三种方式进行。

自我整改:各幼儿园根据年检或督查书面整改通知书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幼儿园办园纲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我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督查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幼儿园自我整改情况的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又整改不力的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教育引导,并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停办取缔: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不听劝告,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非法办园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停办或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1日)

各镇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教育局,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五类幼儿园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县教育局和各镇乡要及时总结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无证幼儿园死灰复燃,巩固和扩大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尤玲娟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葛建满、县委宣传部何晓进、县教育局林志来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符洪铭、县公安局陈乾章、县物价局葛为园、县民政局葛国标、县司法局张德浩、县财政局王祥满、县建设局葛文耀、县卫生局章国平、县妇联胡彬、县规划局童青燕、县消防大队丁孟云及各镇乡分管教育的副镇乡长组成。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对幼儿教育专项整治的职责,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镇乡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创办镇乡中心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各镇乡要成立本镇乡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制订详细的操作计划,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县教育局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创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订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建立健全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县卫生局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保健业务,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知识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督促幼儿园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使其达到有关的卫生标准。

县财政局和物价局要协助县教育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

县建设局、规划局会同县教育局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县民政局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县教育局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以被撤销登记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办园的,要予以取缔。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幼儿园的消防检查,帮助幼儿园合理配置消防设施,不定期指导幼儿园开展消防工作。

县公安局、司法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打击办园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