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1.创新财务风险实用管控手段,实现财务风险分层分类管理首先构建风险管理模型、探索风险导向型稽核模式,然后对财务风险实行分层、分类和集中管理,较重大风险隐患企业总部集中管理,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进行及时有效管控;日常理财活动风险通过创新和丰富稽核手段、将常态化在线稽核与日常风险巡查高效融合,达到防控关口前移目标,自下而上、层层抓落实,不但提高了稽核工作效率,而且提升了基层单位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2.创建检查问题整改跟踪信息平台,实现检查风险及时闭环管理随时将内外部检查、专项治理、日常风险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提交跟踪整改信息平台,在线监控问题整改工作。建立人机共管机制,使每一个问题始终处于在线监控状态,实现问题跟踪管理精细化,达到“三不放过”目标,即大小问题均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问题反弹未问责不放过。

二、构建多层防控体系、实施财务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主要做法

(一)做好事前控制

以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和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为基础,做好事前控制。1.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对风险实施计划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公司系统全员参与。报告全面总结上一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研判当年风险管理总体形式,收集辨识风险信息,实施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关键成因进行量化分析,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措施和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在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和措施,分步实施,全程管控,责任到部门、到岗位,施行问责制,使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实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较重大财务风险制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明确重大报告事项的内容、报告程序和责任,并在报告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约谈,传递了财务管理责任,形成了财务风险的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有效地管控了较重大财务风险。

(二)强化事中控制

加强常态化在线稽核,扩大稽核覆盖面,建立日巡查月报告制度,施行问责制,将财务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实时防范日常理财活动存在的风险,强化事中控制。1.大力加强常态化在线稽核从在线稽核规则中选择实用性强且能及时发现会计核算差错或账务处理遗漏的稽核规则,在财务软件系统中配置作为定期稽核任务,每月结账前系统自动运行对所属单位当月数据进行在线稽核,所属单位对稽核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当月,不留遗患。省公司对各单位定期稽核工作加强监督和考核,并吸取各方建议,使常态化在线稽核项目在日常实践中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扩大稽核覆盖面,使在线稽核单位由公司所属电业局扩大到所属各单位,在线稽核覆盖率达到100%,稽核任务完成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均为100%。2.建立落实日巡查月报告制度制定财务稽核日巡查月报告工作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管农电企业和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单位,将日常财务稽核制度化;稽核内容涵盖经济业务全部,列示风险巡查提纲,重要风险控制点158个;当日发生的经济业务,当日稽核,当日发现问题,当日整改;按月形成日常稽核报告,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在报告上签字,若以后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单位主管财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稽核报告作为会计档案管理,归为会计报告类档案,按期转入档案馆,保存三年。

(三)重视事后控制

开展专项财务稽核,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创建检查问题整改信息平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完善管控要素,形成财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1.组织开展专项财务稽核以强化财务管理和确保“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期间资产安全为目的,省公司开展了财务管理、资产移交等项目专项稽核。财务管理专项稽核内容为八类,涵盖了预算、电价、资金、会计基础工作等,财务部全员参加,保证了稽核质量和效果。聘请社会中介结构,开展资产移交稽核,对“五大体系”建设期间合并单位、撤销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建立移交清册,确保按时移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创建检查问题整改平台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开发检查问题整改信息平台,全过程跟踪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收集2005年以来各种内外部检查问题,实施在线监控管理,及时跟踪和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不但实现了检查风险闭环管理,而且为丰富财务风险案例库、运用稽核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可靠依据。检查问题整改跟踪信息平台基本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1)收集功能:随时将内外部各种检查、专项治理、月度风险巡查等发现问题以EXCEL表格方式直接导入数据库,进行归集分类和编码,动态维护问题数据库。(2)查询功能:省公司和各单位可以通过系统、离线或在线根据不同纬度(例如:检查部门、责任单位、问题<风险>类别、发生时间、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状态等)查询问题状态;按月生成整改进度表。(3)管理功能:问题责任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输入风险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表;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及结果、上传整改证明文档,省公司稽核财税处及时在线审核各单位提交整改证明文档,在线确认整改完成状态,关闭整改彻底问题。(4)一键生成年度整改情况表:年终决算一键实时自动生成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真正做到不重不漏、整改信息准确可靠,进一步提高年度决算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效果

(一)风险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012年,财务风险管理以实用化为首要目标,更加贴近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管理体系日臻成熟,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组织基层单位开展财务风险梳理评估和月度风险巡查,提高了财务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并通过执行日常风险巡查程序和落实检查整改措施等,从财务环节向业务部门传导,多管齐下加强全员风险意识教育,在公司系统内形成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二)稽核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培养了高素质财务稽核队伍

通过扎实推进常态化在线稽核与月度风险巡查机制,在线稽核覆盖率达到100%,当年稽核任务完成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完成100%。以在线稽核和单位开展日巡查为主,以省公司安排专项稽核方式来督导各单位巡查质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稽核工作效率。各单位通过实战训练,提高了财务风险识别能力,熟练掌握了在线稽核功能应用,扎实开展了日常财务稽核,深刻领会了稽核工作规范要求,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财务稽核队伍。

(三)财务稽核成果强化运用,健全了长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公司以“重在整改规范、重在完善规章制度、重在构建长效管控体系”为目标强化稽核检查成果运用。定期对历年检查发现问题或风险进行比较、分类分层梳理、深度剖析成因、分析变化趋势,并针对重大和共性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管理建议,形成专项报告向各级领导汇报,并逐步将财务稽核中提出的有效措施和管理建议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监管体系。

(四)现有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创建了常态化整改工作平台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办学方向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行职责情况。

(二)办学条件

1、领导和机构配备情况;

2、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

3、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三)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

1、教学组织机构、教学计划落实、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规划和工作计划、广告和简章的刊播及备案、安全和卫生管理情况;

3、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教师业务管理情况。

(四)财产与财务管理

1、财务人员的配备及财务人员的资格情况;

2、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备案情况;

3、开办资金到位及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4、教师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五)办学质量与效益

1、毕(结)业生合格率、资格证书取证率、毕业生就业率;

2、办学积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情况;

3、校容校貌情况。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民办学校到厅民管办领取或从*教育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学校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向厅民管办报送年检材料;

(三)厅民管办组织审查年检材料,进行实地检查;

(四)教育厅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期间,我厅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学校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被检查学校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检查的学校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包含报省民政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按照年检内容提交报告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信息披露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下载《20*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财务会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式三份,财务会计报告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报表》);

(五)《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七)《收费许可证》(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标准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八)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四、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学校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年检结论在*职业与成人教育网上公布。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五)无固定办学场所、现有净资产低于省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七)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八)未按照规定招生简章广告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二)资产未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的;

(十三)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十四)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十五)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十七)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提出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对被查单位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第四条内部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布。每年对本单位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要力争达到100%,最少不得低于30%。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可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人组成检查组;也可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方案,从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对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人员,应予回避。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保证检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条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财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一)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情况;

(二)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需清算的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算;

(四)国家债务资金的管理情况;

(五)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

(六)财政总预备费和机动款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七)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

(十)财政机关的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十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十二)对审计部门和内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四)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在实施内部检查前,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于进点前7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发出内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一)被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检查计划;

(四)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五)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六)检查机构公章及签发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事前下达内部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批准,可不提前下达内部检查通知书。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应包括:

(一)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

(二)检查项目的名称;

(三)检查事项发生的日期、文件号、凭证号、会计分录、金额等;

(四)检查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六)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七)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检查组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和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检查组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三)认定被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五)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检查组组长签名;

(七)报告日期。

第十条检查组在提交内部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查单位意见。被查单位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检查报告时,要将被查单位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本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按审理程序进行审核,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对被查单位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第十一条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点,对部分预算拨款、审批事项、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核查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益和被查单位内部管理程序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时,如发现被查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该追回的资金要全部追回,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发文、拨款、签报、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被查单位应按内部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并抄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六条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检查资料全部移交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归档。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被查单位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1.财务稽核机制不健全。目前有一些大中型企业财务内部稽核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财务稽核制度流于形式。多数企业的稽核都停留在狭义的内容上。财务稽核工作没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有些单位稽核岗位与实际业务相脱离,造成对实际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及其解决反映不灵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客观上是由于有的单位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主观上是对稽核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分工不尽合理。特别是一些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认为,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机构每年都要进行例行审计,所以财务部门没有必要再花精力对财务进行稽核,这种错误观点对建立会计稽核制度妨碍较大。

2.财务稽核手段单一。财务稽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主要参考外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和内部审计的方法。以账、表、证的检查为主,检查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情况,即主要是审核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数据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事实上财务稽核还应包括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预算管理工作的审核和对有关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核查。

二、财务稽核的流程与环境

1.编制财务稽核年度计划。财务稽核要紧密切合公司战略和公司年度预算,结合部门资源,包括年度费用预算,部门稽核人员和本年度需要稽核的单位,制定年度稽核计划,稽核项目的时间、人员安排等,确定重点稽核及最少需要稽核单位等。

2.下达稽核通知书。按照年度稽核计划,稽核部门下达稽核通知书和财务稽核纪律,包括稽核事项和稽核区间等。目的是保障稽核人员的独立性,稽核人员除正常的工作餐外不得接受被稽核单位宴请、礼品、娱乐、旅游等,不得在被稽核单位报销费用等与稽核无关的要求。

3.收集稽核前期资料。在前期准备阶段,应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批复、各董事会决议、重要会议纪要、运营报告、经营分析、纳税申报资料、筹资和理财资料、财务报表、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被稽核单位组织架构,各财务岗位说明书或绩效计分卡等。被稽核单位制度、流程、主要会计政策等。被稽核单位前期外审、内审及稽核报告等。

4.制定稽核方案。稽核小组根据检查单位提供的稽核资料,进行初步电话访谈或现场访谈,结合常规稽核底稿,制定稽核方案。拟定稽核时间计划,确定重点稽核方向,分析稽核要点、制定稽核策略,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等。

5.进行现场稽核。在现场稽核阶段,首先依据稽核底稿进行全面稽核,然后依据重点稽核方面进行仔细检查。各小组成员注意收集稽核证据,稽核项目负责人随时跟踪各稽核人员的时间进度和完成质量,现场指导稽核工作。各小组成员撰写自己的稽核底稿,最后由稽核小组负责人汇总、分析再检查。

6.撰写稽核报告。首先由各稽核小组成员完成各自分部稽核报告,最后由稽核项目负责人汇总、分析撰写稽核报告初稿,稽核报告做到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

7.沟通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完成后,需与被稽核单位现场或以电话、邮件等形式沟通。并强调一次性沟通,不得反复沟通,否则会造成稽核报告被有意修改,稽核报告的真实性或完整性被削弱。

8.稽核报告。稽核报告要努力以数据说话,以法律条文或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并陈述造成的结果。根据稽核报告的情况,增加原因分析以便于整改。对于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部财务负责人汇报。

9.稽核整改跟踪。稽核报告后,应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稽核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整改办法,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等,以便进行整改跟踪。

10.树立正确指导思想。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有效的财务管理是公司战略推进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对财务稽核有很大影响。财务稽核需关注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如资金管理,首先是为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防止流动性风险和利汇率风险等,但过于强调理财,把理财收益作为资金管理部门的重要业绩体现,一方面可能会无意中妨碍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可能会为做大业绩而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11.建立合理财务组织架构。一些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分工越来越细,有的财务部门包括会计部、税务部、资金部和分析评价部等。分工精细体现了较强的专业性,但也由此造成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造成部门壁垒或管理盲区。财务稽核需关注实际执行中的管理盲区,防止存在管理死角。公司所有经济活动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财务稽核应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分析财务部各部门内部的工作衔接,总部财务部和下属单位财务部的工作衔接,财务部与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的工作衔接等。如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一致性,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分析评价与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等。

12.制定科学的制度流程。公司文化是公司的灵魂。文化积淀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制度是冰尖,文化则是冰尖下的冰山。有的公司其制度或流程非常全面,但对有些制度相关人员并不熟悉或理解,造成制度手册更多的是用于应付检查,而实际执行和制度规范“两张皮”。流程操作主要靠传、帮、带,加以人员不稳,实际执行可能越来越脱离制度。一些公司的制度或流程往往只能约束中下层员工,对于公司的高管人员无法约束。财务稽核需要关注公司的系统性管理风险,对制度或流程进行重新审视,是否存在制度或流程缺失,现有制度或流程是否存在漏洞或瑕疵,规范的制度或流程是否有效执行。

13.建立有效信息系统。目前大中型企业大都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ERP系统,大型企业运用SAP、ORACLE等ERP软件,运行成本较昂贵,较小的企业采用国产ERP系统,运行成本较经济。一些海外机构,采用当地通行的财务信息系统,与国内系统差别更大。同一集团下属各单位规模不一,业态不一,经济效益不一,ERP系统各不相同,造成公司总部对财务风险难以集中监控。财务稽核需关注信息系统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14.建立稳定财务队伍。随着公司的蓬勃发展,一些单位财务负责人深感高端财务人员紧缺,尽管公司引进了大量的财务专业人员。但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财务人员也在学得一技之长后离开。造成离职的原因可能一方面是薪酬待遇不如人意,未来职业前景不明朗,更重要的可能是与直接主管的管理风格、行为等存在一定的关系。财务人员的不稳定,将极大地影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或稳定性,也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财务稽核需关注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洞等。有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将主要精力放在投资并购、资金管理、税务筹划和分析评价等财务高端领域,会计核算上往往配置新员工。事实上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会计核算应配置相应比例的骨干员工,否则会干扰财务分析、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进而影响投资并购等重大经济决策。而且会计核算越来越贴近业务,核算人员必须有综合素质和专业判断,才能更好地服务业务的发展。财务稽核需关注财务负责人的管理风格。

三、财务稽核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财务稽核工作机制。首先要成立财务稽核部门,较小的单位可以建立财务稽核岗位,部门直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如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财务稽核部门要建立以专职稽核人员为主,非专职人员为辅的队伍,非专职稽核人员包括新聘用的储备经理和潜在的财务骨干人员。所有储备经理和后备培养对象必须在财务稽核部学习、轮岗,特别是一些即将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首先领会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深入了解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才能适应外派需要。如经过财务稽核部的锻炼,这些毕业生才会在各自的财务部门知道如何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或内部控制,从而有利于财务团队能力的系统提升,有利于财务制度的统一和规范。否则到具体的单位后,会逐步偏离公司的管理风格。储备经理一般会以以前单位的工作经验为基础,审视现在企业的做法,这样相互碰撞,有利于发现新的问题。专职稽核人员一般由有培养前途的财务骨干选派,有比较成熟的稽核方法,也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这样专职稽核人员和非专职稽核人员相互取长不短,有利于提高稽核质量。同时人力资源部对所有专职稽核人员和非专职稽核人员需有相对长远的职业规划,并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大大发挥财务稽核的职能。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相结合,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对于初次稽核的单位或长期未进行稽核的单位,应采用全面稽核的方式,对被稽核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体检,逐项排查。待被稽核单位相对制度、流程相对完善后,可采用专项稽核的方式。对于重大稽核项目,可采用现场稽核的方式。建立与内审、外审的协同机制。财务稽核需要借鉴和吸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某些方法,可以努力建立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协同机制。一方面财务稽核人员可以与内审人员、外审人员相互学习、借鉴和分享,提高检查能力,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检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总部出差频率,降低差旅费,避免被检单位多次准备迎检工作,被检单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专注在经营上。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6篇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7篇

一、健全离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离任审计也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审计活动,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离任审计除了常规审计所具有的维护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与出发点之外,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等提供参考依据。

离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通过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德能、财务情况的考核和审计,能对离任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公正评价和客观鉴定。避免“在位是能人,走后是罪人”、“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

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实行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的优劣,不在于平时自吹自擂、弄虚作假,而在于工作的实绩与效果。这样,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就会转移到真抓实干、为民办实事上来。

三是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堵住了领导干部升迁的投机取巧之路,大开了任人唯贤之门,有利于调动各级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取,励精图治。

四是有利于干部的管理和使用。过去干部的任用,有时凭上级个别主要领导的印象优劣,凭感觉取舍,难免产生偏差,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建立离任审计,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提拔重用;对作风飘浮、弄虚作假、无所用心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性竞争的氛围,引导和促使领导干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创业。

五是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建立离任审计制度,工作交接情况一目了然,交者的功过记录在案,接者“家底”有据可查,有利于克服只求急功近利之事、不谋长远发展之路的思想,保持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六是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我市开展离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和结果跟踪的提出

*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00年开始,到2005年年底,六年时间共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4个,占*审计局总审计数的50%以上。应该讲,六年来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摸清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家底,揭露了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制度建设,加强了财务管理。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离任审计的重要作用毫无疑问,但在现实情况中,离任审计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明显被打了折扣,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少数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对审计认识有一定的偏见,审计过程中配合不够密切,也有审计人员感觉来自方方面面压力较大,审计起来畏手畏脚,这样的审计报告对问题和情况的介绍分析就不够透彻,有的问题可能仅仅是点到为止。其次是审计报告出台后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审计报告中可能会有提出一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碍于前后任之间的情面,另一方面继任者感觉不是自己责任,再加情况不明,往往一拖再拖,使审计报告中对问题的整改大打折扣,最后是审计督促和利用部门有时形不成协作和利用的合力。第三,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缺乏结果监督。第四,还有就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离任审计报告出台后,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梳理,并依据法规和政策作出相应处理,现实情况常常是由于各单位各自为战,有时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具有随意性,隔靴抓痒。这样,审计结果往往不能用到领导的奖惩、升迁上去。特别是在对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审、用脱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还不完备,审计结果运用的模式尚未统一,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又过于单一专业,加上审计的处理和运用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不光是我们*存在,全国范围内同样也都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此相当重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如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反过来还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今后的离任审计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审计工作的结束,相反,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是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在2005年9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年度市审计局开展的针对领导干部所形成的26份审计报告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2005年10月,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并组成专项跟踪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使之制度化。

三、对审计结果跟踪监督工作的做法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通知下发至相关单位以后,市纪委、审计、财政三机关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都由分管领导和专业骨干组成。首先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一是催齐所有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对审计报告和书面整改报告逐条进行对照分析、吃透情况,排出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使正式上门跟踪检查既有针对性又能提高效率。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已整改落实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组通过找财会人员谈话,查看相关凭证,翻阅帐簿,来确认整改内容是否确实已落实到位,防止整改报告所说的内容与实际整改情况相脱节。

2、健全完善整改中未落实手续。跟踪检查发现,一些财务上应有的书面手续尚停留在口头承诺上,也有一些书面凭证不符法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甚至还有一些陈年欠款长期无人催讨,即将过了法律诉讼的有效期,检查组均一一指出,要求抓紧落实,并规定将补办手续在一定时间内复印上交至检查组。

3、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有些整改内容是一个过程,如有的镇房产开发中房产商是分期付款,遇到今年宏观调控部分开发商确实资金紧张,政府便有点“手软”,检查组要求镇政府切实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4、少数内容要求再整改。有一些单位在少数整改内容上嫌麻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仍存在资产流失等隐患,检查组便要求进行再整改。如某镇存在一些个人欠款,镇上通过口头和电话催讨,效果不大,检查组便要求镇司法配合,查清欠款人员去向,并寄送书面催讨单,明确专人联络催讨。

5、共同探讨少数遗留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老大难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换了几任,但仍无法解决,检查组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帮助出点子,想办法,共同探讨一些值得尝试的办法。

6、帮助一些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检查督促中发现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欠缺,监督检查组成员提议这些单位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总的来说跟踪检查的成效相当明显,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对少数一时确实难以落实到位的事项也努力作出整改计划;整个跟踪检查活动,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调整了财务人员7名,清理银行户头63个,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万元,补缴财税部门资金6426万元,纠正帐务处理不当31508万元,化解担保风险14092万元。另外对我市某局局长在离任审计中,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收入不入帐、资金转移至帐外、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纠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开展审计结果跟踪监督的体会和想法

开展领导干部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我们虽然探索了一条路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只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面还需要引起注意:

1、处理好审计跟踪监督与审计整体工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五章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有两种手段是强有力的,一是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二是对有抉择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处理有五种:(1)责令限期交纳、上交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4)责令冲减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5)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有四种:(1)警告、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审计部门是有处理处罚权的,我们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是在处理处罚结果的跟踪检查上,不能因为开展了审计结果跟踪监督,而削弱了审计整体工作的力度,反而应更加激发和督促审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当然,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参与有关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离任审计应向任中审计前移。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通过审计,从中发现诸多问题,为国家挽回损失。然而,离任审计虽然较之过去的“不审计”是一种进步,但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木已成舟,许多损失难以挽回。

从我们*进行审计结果跟踪检查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单位情况和结果已相当明了,但却过了处理的最佳时效期。如个别局领导干部经跟踪检查确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但该领导已被调任另一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也不能怪组织部门工作不细,因为他们事前确实无法知晓相关情况。另如个别乡镇的呆账、死账历任几任领导都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关键也是承担责任的领导已不是处理事情的领导,时间差和岗位差使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既然如此,何不将审计的重心由离任前移置任中呢?任中审计较之离任审计,是一种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它不仅能克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滞后”的毛病,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帮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并且,还能减少审计的工作量,化解审计的难度。事实也是如此,有些领导干部任前信誓旦旦,一旦大权在握,便将过去的誓言忘得一干二净,等到他们离任后发现问题了,即使审计得再好,也显得滞后和被动。

因此,我们应将审计手段引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实行全程审计,使审计工作从离任前向任期中转变,从不定期向有计划审计转变。如此,必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能为反腐败工作打下基础。

3、审计报告处理应进一步规范、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目前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审计报告出台之日就是审计工作结束之时这种情况,中央高层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已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修改,新审计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明确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这就意味着:第一,原来以内部文书形式出现的审计报告,现在变成了公开的法律文书,增加了透明度,也走向了法律化的轨道;第二,使审计工作立于人大监督之下,使审计结果公告有了法律依据,并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审计报告的功能和作用。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8篇

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建立财务稽核部或稽核岗,对总部财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行使财务稽核职能。但由于财务稽核在理论上尚不成熟,制度上不健全,稽核手段单一等原因,财务稽核制度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方式方法。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对集团公司如何建立财务稽核制度进行探讨。

一、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关系

1. 检查依据不同。内部审计有比较完善的法规或规定,如《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对财务稽核规定较少。《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2. 检查范围不同。内部审计侧重于检查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财务稽核侧重于对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内部控制的检查,更深入、细致,但宽不及内部审计。

3. 管理主体不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财务稽核负责人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如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负责,直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财务稽核的意义与作用

1. 有利于集团财务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为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和控制,集团总部往往派驻关键岗位如财务总监,对财务工作进行垂直管理,实现财务关键岗位的集中管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投资的集中管理等。但由于各国家会计准则不尽相同,税收制度更是千差万别。不同的行业对会计政策的具体运用也不一致。

2. 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面临政府审计的检查。尽管企业有内审部门,但内审部门主要向公司审计风险委员会负责,审计范围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对会计政策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审计涉及较少。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量和时间性的限制,为了拥有客户有时迫于被审单位的压力,对审计报告的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财务会计问题往往会忽略。因此建立财务稽核制度是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财务稽核可以促进会计语言的统一,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善财务内部风险控制,强化财务队伍的纯洁性,从而提高整体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可以首先在财务战线构筑风险防火墙,有效防范或降低财务内控风险,树立财务队伍的权威性,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财务稽核的现状与缺陷

1. 财务稽核机制不健全。目前有一些大中型企业财务内部稽核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财务稽核制度流于形式。多数企业的稽核都停留在狭义的内容上。财务稽核工作没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有些单位稽核岗位与实际业务相脱离,造成对实际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及其解决反映不灵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客观上是由于有的单位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主观上是对稽核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分工不尽合理。特别是一些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认为,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机构每年都要进行例行审计,所以财务部门没有必要再花精力对财务进行稽核,这种错误观点对建立会计稽核制度妨碍较大。

2. 财务稽核手段单一。财务稽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主要参考外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和内部审计的方法。以账、表、证的检查为主,检查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情况,即主要是审核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数据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事实上财务稽核还应包括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预算管理工作的审核和对有关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核查。

四、财务稽核的流程与环境

1. 编制财务稽核年度计划。财务稽核要紧密切合公司战略和公司年度预算,结合部门资源,包括年度费用预算,部门稽核人员和本年度需要稽核的单位,制定年度稽核计划,稽核项目的时间、人员安排等,确定重点稽核及最少需要稽核单位等。

2. 下达稽核通知书。按照年度稽核计划,稽核部门下达稽核通知书和财务稽核纪律,包括稽核事项和稽核区间等。目的是保障稽核人员的独立性,稽核人员除正常的工作餐外不得接受被稽核单位宴请、礼品、娱乐、旅游等,不得在被稽核单位报销费用等与稽核无关的要求。

3. 收集稽核前期资料。在前期准备阶段,应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批复、各董事会决议、重要会议纪要、运营报告、经营分析、纳税申报资料、筹资和理财资料、财务报表、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被稽核单位组织架构,各财务岗位说明书或绩效计分卡等。被稽核单位制度、流程、主要会计政策等。被稽核单位前期外审、内审及稽核报告等。

4. 制定稽核方案。稽核小组根据检查单位提供的稽核资料,进行初步电话访谈或现场访谈,结合常规稽核底稿,制定稽核方案。拟定稽核时间计划,确定重点稽核方向,分析稽核要点、制定稽核策略,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等。

5. 进行现场稽核。在现场稽核阶段,首先依据稽核底稿进行全面稽核,然后依据重点稽核方面进行仔细检查。各小组成员注意收集稽核证据,稽核项目负责人随时跟踪各稽核人员的时间进度和完成质量,现场指导稽核工作。各小组成员撰写自己的稽核底稿,最后由稽核小组负责人汇总、分析再检查。

6. 撰写稽核报告。首先由各稽核小组成员完成各自分部稽核报告,最后由稽核项目负责人汇总、分析撰写稽核报告初稿,稽核报告做到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

7. 沟通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完成后,需与被稽核单位现场或以电话、邮件等形式沟通。并强调一次性沟通,不得反复沟通,否则会造成稽核报告被有意修改,稽核报告的真实性或完整性被削弱。

8. 稽核报告。稽核报告要努力以数据说话,以法律条文或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并陈述造成的结果。根据稽核报告的情况,增加原因分析以便于整改。对于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部财务负责人汇报。

9. 稽核整改跟踪。稽核报告后,应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稽核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整改办法,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等,以便进行整改跟踪。

10. 树立正确指导思想。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有效的财务管理是公司战略推进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对财务稽核有很大影响。财务稽核需关注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如资金管理,首先是为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防止流动性风险和利汇率风险等,但过于强调理财,把理财收益作为资金管理部门的重要业绩体现,一方面可能会无意中妨碍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可能会为做大业绩而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11. 建立合理财务组织架构。一些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分工越来越细,有的财务部门包括会计部、税务部、资金部和分析评价部等。分工精细体现了较强的专业性,但也由此造成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造成部门壁垒或管理盲区。财务稽核需关注实际执行中的管理盲区,防止存在管理死角。公司所有经济活动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财务稽核应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分析财务部各部门内部的工作衔接,总部财务部和下属单位财务部的工作衔接,财务部与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的工作衔接等。如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一致性,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分析评价与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等。

12. 制定科学的制度流程。公司文化是公司的灵魂。文化积淀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制度是冰尖,文化则是冰尖下的冰山。有的公司其制度或流程非常全面,但对有些制度相关人员并不熟悉或理解,造成制度手册更多的是用于应付检查,而实际执行和制度规范“两张皮”。流程操作主要靠传、帮、带,加以人员不稳,实际执行可能越来越脱离制度。一些公司的制度或流程往往只能约束中下层员工,对于公司的高管人员无法约束。财务稽核需要关注公司的系统性管理风险,对制度或流程进行重新审视,是否存在制度或流程缺失,现有制度或流程是否存在漏洞或瑕疵,规范的制度或流程是否有效执行。

13. 建立有效信息系统。目前大中型企业大都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erp 系统,大型企业运用SAP、ORACLE 等ERP 软件,运行成本较昂贵,较小的企业采用国产ERP 系统,运行成本较经济。一些海外机构,采用当地通行的财务信息系统,与国内系统差别更大。同一集团下属各单位规模不一,业态不一,经济效益不一,ERP 系统各不相同,造成公司总部对财务风险难以集中监控。财务稽核需关注信息系统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14. 建立稳定财务队伍。随着公司的蓬勃发展,一些单位财务负责人深感高端财务人员紧缺,尽管公司引进了大量的财务专业人员。但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财务人员也在学得一技之长后离开。造成离职的原因可能一方面是薪酬待遇不如人意,未来职业前景不明朗,更重要的可能是与直接主管的管理风格、行为等存在一定的关系。财务人员的不稳定,将极大地影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或稳定性,也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财务稽核需关注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洞等。有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将主要精力放在投资并购、资金管理、税务筹划和分析评价等财务高端领域,会计核算上往往配置新员工。事实上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会计核算应配置相应比例的骨干员工,否则会干扰财务分析、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进而影响投资并购等重大经济决策。而且会计核算越来越贴近业务,核算人员必须有综合素质和专业判断,才能更好地服务业务的发展。财务稽核需关注财务负责人的管理风格。

五、财务稽核管理的对策建议

1. 加强财务稽核工作机制。首先要成立财务稽核部门,较小的单位可以建立财务稽核岗位,部门直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如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财务稽核部门要建立以专职稽核人员为主,非专职人员为辅的队伍,非专职稽核人员包括新聘用的储备经理和潜在的财务骨干人员。

所有储备经理和后备培养对象必须在财务稽核部学习、轮岗,特别是一些即将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首先领会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深入了解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才能适应外派需要。如经过财务稽核部的锻炼,这些毕业生才会在各自的财务部门知道如何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或内部控制,从而有利于财务团队能力的系统提升,有利于财务制度的统一和规范。否则到具体的单位后,会逐步偏离公司的管理风格。储备经理一般会以以前单位的工作经验为基础,审视现在企业的做法,这样相互碰撞,有利于发现新的问题。专职稽核人员一般由有培养前途的财务骨干选派,有比较成熟的稽核方法,也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这样专职稽核人员和非专职稽核人员相互取长不短,有利于提高稽核质量。同时人力资源部对所有专职稽核人员和非专职稽核人员需有相对长远的职业规划,并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大大发挥财务稽核的职能。

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相结合,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对于初次稽核的单位或长期未进行稽核的单位,应采用全面稽核的方式,对被稽核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体检,逐项排查。待被稽核单位相对制度、流程相对完善后,可采用专项稽核的方式。对于重大稽核项目,可采用现场稽核的方式。

建立与内审、外审的协同机制。财务稽核需要借鉴和吸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某些方法,可以努力建立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协同机制。一方面财务稽核人员可以与内审人员、外审人员相互学习、借鉴和分享,提高检查能力,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检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总部出差频率,降低差旅费,避免被检单位多次准备迎检工作,被检单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专注在经营上。

2. 加强财务稽核队伍建设。稽核团队的专业性是财务稽核的基础。没有一定的专业能力,稽核质量根本不可能得到保障或提高,更无法从历史的高度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稽核团队既要加强自身的专业学习,也要加强非专业的学习,稽查成员之间也要相互多学习、交流。不断丰富和完善稽核方法或流程,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组织架构的变迁,制度流程的改变,稽核人员需要持续地学习,不断地补充新知识。财务稽核工作底稿要持续不断地完善。实现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抽样稽核和详细稽核相结合,事后稽核与事中和事前稽核相结合。

注意财务风险的体现在财务环节,而发生的源头在商务或业务等部门。由简单的基础工作检查到财务流程、财务制度、税务风险和资金风险的检查。由账、表、证的检查到预算、计划及评价等的检查。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联通 财务检查 有效开展

中国联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内部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及下属基层分公司开展财务检查和评价工作。中国联通的财务检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总部、省级公司、地市公司三级管理体系实施。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地市分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指导下通过加强本地财务检查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在防范财务风险,支撑生产运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制订清晰的财务检查实施细则

财务检查实施细则是关于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地市分公司在上级省公司财务检查指导意见的框架内,结合自身的组织架构、业务特点,制定具有指导性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管理体系,明确了财务检查机构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强调了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责任;工作内容,描述了纳入财务检查工作范畴的制度建设及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生产运营支撑等具体内容;工作方式及程序,阐述了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的流程和安排;评价报告制度,包括对被检查单位的问题整改落实跟踪、建立财务预警与考核制度、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等。

二、 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和整改跟进

依据财务检查实施细则,财务检查活动由下发检查通知、实施检查、编写检查报告、检查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收集整改报告等环节、步骤形成闭环。而整个检查活动的核心重点,是对发现问题的剖析和跟踪整改。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不合规问题,检查组积极与被检查部门进行现场深入沟通,或更大范围的召集政策制定部门、执行部门以开会分析、讨论的方式广泛收集各方信息,从而确定该问题存在的具体原因。

对于发现问题的各项原因,检查组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按照“六有”要求(有责任人、有时限、有目标、有措施、有督促检查、有考核评估)提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以便问题的有效跟踪整改。三、突出体现财务检查的服务支撑作用

电信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使处于重压下的一线区分公司和业务部门人员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管控措施与生产经营是矛盾对立关系的想法。实际上,根据财务检查管理细则,财务检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两项重要原则:一是,突出财务指导的原则,将业务指导和财务检查有机结合,立足指导解决问题,提出处理方案,跟踪改进效果,提升财务工作质量;二是,服务生产运营的原则,面向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支撑公司生产运营,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因此,财务检查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利益共同体,财务检查的有效开展是生产经营业绩提升的有力保障。例如:在营销费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就营销费用的筹划、使用、台帐登记等工作与费用使用部门进行探讨。

四、重视财务检查队伍的建设

财务检查人员是财务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检查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项检查任务的完成质量。首先,从财务部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稳定的财务检查队伍,为日常专项检查、地市间交叉检查做好人才储备。第二,不定期组织宣贯和培训活动,使财务检查人员对财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流程、要求有较深刻了解,以利于后期检查工作的高效开展。第三,财务部各科室相关岗位人员于年初根据公司最新的管理要求和IT系统环境的变化,分别对资产、资金、营业款、佣金等模块的检查底稿内容展开讨论,以修订和完善当年检查底稿中的检查关键点、检查步骤和方法。这使得财务人员在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主动规避财务风险的同时,自身的检查能力也得到较大提升。第四,开展专项检查前,财务检查小组针对选定的检查主题,收集总部、省公司、地市公司已制定的相关文件、规范进行深入分析,熟悉各环节的具体流程及风险防范要求。

五、建立完善的财务检查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确保财务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的保证。财务检查考核制度的建立既推进了财务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更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符合内部控制框架的具体要求。笔者所在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检查考核制度,以部门为单位按月分别对日常监督、例行自查、专项检查、外部检查等各项活动进行评价。考核细则中既有对工作时限、工作质量、检查结果等指标的量化扣分条款,也有对于重大风险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制度拟定的过程中,考核小组就考核的具体内容认真听取、收集了财务部各科室及各执行部门的相关参考意见,从而增强了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每月末,考核小组将考核规则统计的总得分换算为KPI考核体系中的分值,经考核小组确定后应用于部门绩效。

六、注重财务检查中的IT手段

中国联通的经营、财务信息绝大部分反映在运营支撑系统(OSS)、业务支撑系统(BSS)以及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中。尤其是各专业的营业欠款情况、佣金的计提和支付、数量繁多的各种有价卡及手机终端的进销存管理等复杂、海量的数据必须依靠信息系统的支撑才能完成。因此,财务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人员的要求已不局限于能够熟练运用ERP财务系统提取报表、查询帐务,还需要掌握如何通过各业务、计费系统产生的数据为财务检查提供服务。

七、结束语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包括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检查制度并加以有效实施将使企业得以强身健体,防范内部管理失控,防止财务信息失真,有效防治经济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本人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积极参加了在线考学及线下应知应会知识点学习,组织支委会召开10次专题会议,专题学习了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谈《治国理政》、《梁家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讲话精神、对广东的重要指示精神、集团公司印发的《中国移动综合领域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同志7.2讲话精神等理论知识,并主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如何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等最新知识。

二、周密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财务部、全省财务线条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2月份,以自律、诚信、逐优为主题讲党课;3月份,在全省财务工作会上提出,以“党建财务双促进”为目标,深化学习,提高觉悟,落实党建党廉主体责任,贯彻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党廉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打造廉洁从业环境;2018年召开约30次党总支支委(扩大)会议,进行宣传贯彻。

持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党中央及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公司党委各项管理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严格参加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狠抓党建工作质量。

三、在财务领域大力推进“四位一体”党廉工作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主体责任,尤其是推进教育、防控、惩治、问责“四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与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5月7日,带领党总支支委成员,学习魏明书记在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要加快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落地实施,三是要坚决减少问题线索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5月24日,带领党总支支委及各支部书记,学习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点,宣贯公司党委印发的《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党委2018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粤移党委[2018]49号)。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用好四种形态,对财务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及问责,针对省市财务涉财问题开展通报批评,责令相关单位确定责任人、实施问责:

4月12日,省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财务工作违纪违规问责管理办法》(粤移财务通〔2017〕330号)规定,对近期发现的3例涉财违规问题开展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为湛江分公司财务部、梅州分公司财务部。

7月6日,财务部问责委员会审议“我部发现存在逾期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移送公司纪检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8月21日,省公司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针对增值税进项发票逾期未抵扣行为违反公司发票认证管理制度,对收入核算室全体员工开展提醒谈话,合计约10人次。

8月21日,全球通大厦29楼 大会议室,党总支支委及各支部党员骨干,通报2018年党建、党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整改落实任务。根据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的通知》(粤移机关党〔2018〕22号)要求,财务部党总支书记带头落实、党总支支委集中专题研讨、支委会扩大会议部署落实,将机关党委2018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精神传达至部门内全体员工。党总支纪检委员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检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层层落实,具体至每一位负责人。

9月19日,省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财务工作违纪违规问责管理办法》(粤移财务通〔2017〕330号)规定,对中山公司财务部进行点名通报及财务考核扣分,取消中山公司财务部2018年财务评先资格,取消中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18年财务评先资格。

11月19日,召集党总支支委及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中国移动综合领域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宣贯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综合领域人员从业行为规范要求,促进综合领域廉洁诚信建设。

12月14日,组织各支部委员、预算组全体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谈话,部署具体要求,主要涉及宣贯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业各项要求,督促各支部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官僚主义等内容。

四、持续完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4月,组织召开党总支支委会,讨论2018年财务部党建工作要点,强调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集体审议财务部2018年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方案,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5月21日《关于《2018年财务线条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移通〔2018〕114号)。

指导《关于开展全省财务线条嵌入式廉洁风险集中梳理工作的通知》(粤移财务通〔2018〕151号),召集省公司财务部7个室组嵌入式防控建设负责人及21个地市相关同事审议风险点信息,会议重点关注财务线条“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领域,特别是《中国移动党风廉政建设及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体系实务手册》(粤移党委〔2018〕24号)中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监督模板涉及各专业的问题点、场景点,确定新增或修订财务信息管理、差旅费管理、档案管理、发票管理、收入收款管理、系统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存放管理、资金支付管理9个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内容,新增或修订风险点共计15个。

财务部通过《关于开展全省财务线条嵌入式廉洁风险攻防测试工作的通知》(粤移财务通〔2018〕178号),联动省公司财务部8个室组及13个地市公司于7月19日下午2:30至7月20日开展7大领域风险点的集中攻防测试以及风险等级评定,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及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完成部门分册初稿修订。

通过将更新后的18年管理分册提交财务部党总支支委会专题审议讨论,将分册内容汇报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于2018年9月公文《关于更新财务部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的通知》(粤移通〔2018〕233号),新增财务系统管理、报账审核管理、收入收款管理三个分册。

   2018年2月及9月新增及修订的风险分册中,已于10月底前完成差旅费管理、收入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领域12项制度流程的更新固化工作,其余分册涉及的6项制度流程,均在按计划开展更新固化,将在分册一年之内完成制度流程优化。

五、深入落实重要事项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机制2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嵌入式风险点更新情况,根据集团财务部嵌入式手册,财务部修订了广东公司财务线条嵌入式风险点,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18年财务部嵌入式手册设置情况,并重点介绍资金管理方面A级风险点的嵌入式防控措施和处罚措施的制定情况。新增风险点18个,修订风险点8个,删除风险点19个。

4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针对湛江、梅州2例涉财违规问题启动问责情况。

6月,带领收入核算室主任、梁雅文、董海兵、陈治鹏,向分管领导汇报《关于咪咕发票逾期未抵扣事项清查情况的报告》,根据禄总相关工作指示立即组织召开党总支支委扩大会议进行部署。

7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嵌入式风险点梳理排查情况,共新增9个风险点(B级3个,C级6个),修订4个风险点的个别字眼(A级2个,B级2个)。

8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18年嵌入式攻防演练结果及管理分册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针对发票认证逾期未抵扣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情况。

9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针对中山公司财务部出纳违规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帐外等涉财违规问题启动问责情况。

10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18年嵌入式防控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六、落实对财务领域监督检查指导财务部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与各基层财务部纪检委员签署监督责任书,并通过财务工作要点检查开展嵌入式廉洁风险点的检查,A级风险点全覆盖、检查至县区,B\C级风险点按要求进行检查。

2月公文《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移通〔2018〕24号),组织开展以嵌入式防控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监督检查。此次常态化财务检查由省公司财务部牵头组建小组,在2018年年度内分三批次对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总部与省公司每年更新的《财务基础工作检查要点》、财务管理领域嵌入式廉洁风险点、差旅费管理情况、前期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财务部公文《关于落实2018年常态化财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移财务通〔2018〕266号),反馈实地检查发现问题清单,推动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加强财务管理领域基础工作风险防控。

七、认真推进巡视问题整改对巡视组交办的立行立改问题转办单,反映湛江公司差旅费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员工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问题。我带领财务部高度重视,根据公司党委要求认真对待、马上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落实巡视组要求,并于10月17日和10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整改方案进行审议,公司党委审议指导后,我立即组织召开财务部党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并联合行政管理中心,最终形成整改工作方案。

10月30日提交公司党委专题审议通过自查整改方案,10月31日我组织财务部向全省正式自查整改方案,要求各单位在一周内完成自查整改。我组织各位财务部门领导分别前往肇庆、佛山、汕头和云浮进行了抽查督办。11月12日我带领财务部相关公司党委汇报了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报告,并通过审议。后续我将带领财务部门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优化管理办法和报销规范,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及宣贯,不断完善差旅费管理工作。

八、坚决抵制四风本人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加强去地市单位调研等问题,2018年我前往深圳、佛山、梅州、云浮等市公司深入了解一线问题,并推动解决。针对进一步向部门内部传递从严治党的压力方面,我2018年多次组织支委扩大会议传达公司党建党廉的各项管理要求。针对党建检查中提出的党建基础工作问题,我对财务部党总支部的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组织架构上、工作模式、分工、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不存在侵害客户和员工利益的情况。

九、及时掌握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8月,省公司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针对增值税进项发票逾期未抵扣行为违反公司发票认证管理制度,对收入核算室全体员工开展提醒谈话。

9月,召开财务部总经理沟通会,倾听全体部门人员的心声。同时,带领部门全体党员及群众,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严肃性和严密性,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学习省纪委编印的《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及公司印发的《广东公司2018年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第1期)》(粤移党委〔2018〕55号)、《广东公司2018年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第2期)》(粤移党委〔2018〕77号)材料,加强廉洁教育。

11月,组织召开财务部室组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会议,听取各室组负责人的党建党廉及思想汇报,对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了解,为后续工作安排打下坚实基础。

十、严格执行“六项纪律”、遵守党规党纪、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今年按公司人力部门要求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如实进行了详细报告。

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书记及公司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1篇

第二条财政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权限组织对外开展涉及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监督检查活动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财政实施对外监督检查,必须客观、完整、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做出检查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财政对外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划分予以积极参与配合。

第五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应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每年年末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重点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确定的检点,统一安排,并将汇总的检查计划报经财政局党组批准后,予以下达执行。

第六条对外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预算、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征收、解缴、退付预算收入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四)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评估、处置、收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六)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公正性、合法性及所出具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

(九)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第七条财政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涉及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特定专项检查以及市政府和财政局党组交办的监督检查项目,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牵头、会同并协调有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财政厅直接部署的监督检查项目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组织实施。

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根据本部门管理工作需要纳入计划的其他检查项目,由各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检查结论抄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备案。

第八条实施对外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九条对外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由财政系统人员实施,对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人员,应予以回避。对检查项目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等特殊情况可依照有关规定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参加,并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组织竞标竞聘,费用由财政监督稽查局依据有关标准统一结算。

第十条实施对外监督检查,被查单位的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可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对外监督检查应予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被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检查机构公章及签发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事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批准,可在实施检查时送达。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伪造、隐匿、篡改、销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财会电脑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或者转移、隐匿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经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资料和资产先行登记保存。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报告,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问题的种类、性质向财政局党组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三条检查组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和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检查组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五)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的签名。

第十四条检查组向财政监督稽查局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财政监督检查涉及的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检查报告送达回执、检查询问记录单等文书格式由市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设定并印制。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开具并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对外监督检查实行检查与审理相分离制度。审理工作依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财政局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审理小组”)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定性。审理小组成员由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财政局税政条法处负责人以及每次被检查对象所涉及财务管理分管处室负责人组成,审理小组组长由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财政监督稽查局审理处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审理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提交的检查报告及其他材料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退回检查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充、完善;

(二)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止审理,并通知检查组予以证明、核实、补正或经批准后另行调查取证;

(三)认定依据不准确,处理建议不适当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见;

(四)检查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审理认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予以通过。

第十九条审理小组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等材料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时间可延长60日内。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审理小组对检查事项审理完毕后向分管局领导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形成的检查结论统一以“财监审字”的名义下达。检查结论的执行由财政监督稽查局会同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共同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拟做出的检查结论涉及行政处罚且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条件的,财政监督稽查局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检查单位要求听证的,经财政局税政条法处依法举行听证后,再由审理小组提出检查结论或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涉及检查结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由财政局税政条法处负责办理,各有关处室(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财政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由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当年全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列入部门预算。当年财政监督检查经费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程序予以追加。财政监督检查经费专项用于与监督检查业务有关的资料购置与印刷、业务培训、设备配置、专业人员聘用等开支,实行报帐管理,原则上用于当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内的检查项目,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向财政局办公室核报。

财政监督执法各项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缴、罚缴分离,统一上缴市级财政金库。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2篇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规定以及青岛市民政局年检通知要求,区民政局决定**年3月至5月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自身建设和财务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规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年检范围

凡在**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参加**年年度检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年检时间。**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

(二)年检方法。根据《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年年检工作将采取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三)年检步骤。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三步进行。

1、自查阶段(**年3月1日-**年3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或登陆“青岛民间组织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初审阶段(**年4月1日-**年4月2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于4月10日前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审定阶段(**年4月21日-**年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须于4月21日-5月31日间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做出年检结论。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一式二份);

3、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借合同、协议复印件(一份);

4、有许可证的须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表》(附电子版)。

六、年检结论及使用办法

(一)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年检结论使用办法:

1、年检结论将作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进行整改,情节较重的在整改期间必须停止活动,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七、几点要求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3篇

一、**省**案件的简要通报

20xx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职工**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及银行预留印件,分两次将58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转入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等地将款项取走后潜逃。案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相关事宜。一是组织市检察及公安机关争分夺秒全力破案;二是迅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财政资金管理清查,对全市财政系统管理的现有账户和资金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清理检查,认真核对账务,确保资金管理不掉链节、账户管理不留死角,堵塞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切漏洞。

迫于财政系统开展的资金清查压力,**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出纳陈某向当地检察机关自首。又曝出了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挪用170万元零户统管资金案件,在**省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财政部、**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省财政厅认真进行分析、检查和整改。分析**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彻底。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以及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一些市县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操作也不尽规范,改革中采取和保留了一些过渡性办法。一是会计集中核算转轨不彻底,与国库集中支付双轨运行。在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上,财政部门集单位会计与出纳为一身,削弱了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财务管理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地位,致使预算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全面消失。二是财政专项资金沿用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法,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分别设户、分散管理、独立运行,并采用传统的实拨方式拨付资金,导致资金拨付管理链过短,增加了资金运行风险。**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和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代管的单位资金作案,正是利用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二)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老制度并存,各种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基层财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账户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都很不规范。一是国库机构设置不合理。部分市县国库科(股)、国库收付中心分开设置、各自独立运行,造成资金管理链条和流水作业程序被人为分割,业务管理机构不能有效行使对业务执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部分国库收付中心实质上仍为会计核算中心,本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资金风险转为财政部门承担。二是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从20xx年度财政专户年审情况看,市县仍然存在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的问题。**市财政局开设的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多达40几个,而且分属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非税局、国资中心等不同的科室管理,没有做到“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监管存在着“盲区”。三是实拨资金拨付程序不严谨、管理脱节。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核算资金、零户统管资金等大多采用实拨方式,拨付流程比较简单,而且拨款凭证的生成和传递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缺少网络平台支持,在预算单位、财政内部相关科室、银行之间无法形成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市两起案件都是当事人绕过规定审批程序作案,资金被挪用和盗取后单位也未及时发现,这说明实拨资金方式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三)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市两起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上的薄弱。一是岗位设置不健全。一些市县财政国库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人多岗、岗位交叉的现象,致使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如隔手制管理、定期对账等无法落实,一些需要相互牵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权限集中在个别人员手中,给资金安全留下巨大隐患。二是印鉴和票据管理不严格。少数单位未对支付印鉴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而是一人保管全套支付印鉴,印鉴存放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一些地方未将财政支付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加以管理,保管、领用和核销制度不严格,出库后随意摆放,管理漏洞较大。三是稽核和对账制度未落实。一些地方未按制度规定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对账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流于形式,造成问题发生后长期不能发现。综观**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其手段并不高明,但正是内部管理制度的失控,使得作案由一路红灯变为一路绿灯。如果印鉴、票据、稽核、对账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到位,问题就不会这么容易发生。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风险不可忽视。国库集中支付虽然程序规范、方便快捷,但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一是财政部门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资金用途、收款人、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难以核实,存在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 资金的风险。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给预算单位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下了空间,一些单位频繁大额提现,甚至违规向老账户划转资金,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三是国库集中支付依赖于系统管理和操作,一旦系统安全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目前,基层财政部门受资金投入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在网络环境、硬件配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比较欠缺。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维护、重硬件轻软件、重使用轻管理,系统运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财政部会议的主要精神

财政部党组对财政资金安全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案发生以来,谢部长、廖副部长、张通部长助理几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要求有关司局认真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部内有关司局行动迅速,派出工作小组赴**实地调查,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查找出**案暴露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

2月19日上午,财政部召集**、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八个省市的财政厅分管厅长、纪检组长、国库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财政厅先介绍了**市财政专户资金被窃案的情况、查摆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与会代表讨论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主持会议,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就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问题,贺组长提出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案的发生,值得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进行反思:一是有些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意识淡薄,由此导致内部管理松懈;二是制度存在缺失,执行不到位。财政专户开设过多,专项资金没有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财政与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相互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都不太健全,漏洞较大;三是市、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一些市县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时,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紧迫感不足、畏难犹豫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落实改革的有关要求;四是管理制度实施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在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如管人、管账、管电脑密码、管保险柜等方面,都有很多漏洞,存在有制度不严格执行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1、扎扎实实开展好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国库司、驻部监察局和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设,印鉴、票据分开使用管理,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进行重点规范。

3、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xx年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都要实施改革,20xx年前力争将改革覆盖到所有市县的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在20xx年前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抓紧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或衔接工作。不能再采取将资金实拨到核算中心账户沉淀形成“第二国库”的做法。条件比较好或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抓紧做好转轨工作;全面转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先将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将国库集中支付做起来,力争20xx年前所有市县都实现改革和转轨;三是要全面推动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流水线”设岗作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

4、狠抓财政总预算会计队伍建设。各地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人员和岗位配置上,采取一些硬措施,确保满足资金安全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5、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上,各有关司局要全力配合。比如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上,要加大清理、归并和撤销力度,严格控制开设新的财政专户,列出具体时间表,尽快将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部内各有关司局发文,凡涉及新设财政资金专户的,必须商国库司同意。

三、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座谈会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xx18号),决定于3月至5月,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组织领导、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资金收付管理、账务处理、对账管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检查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财政部将于20xx年5月中下旬组织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

四、布置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检查方式以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

(一)时间安排:

1、4月10日之前,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2、4月20日之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乡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3、4月30日之前,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县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乡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5月20日之前,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市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县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全省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财政部。

省财政厅将成立6个检查小组,其中1个小组负责对省本级进行检查,5个小组负责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县级财政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质量负全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模式,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检查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制定出详细的对本级自查和对下级检查的实施方案,10个方面共计51条自查内容要逐条落实,一条内容都不能少,所有涉及此次检查内容的科(处)室和单位都要参加自查,一个单位也不能缺。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的科(处)室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边自查边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依法处理。已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最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财政部。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时,要调阅相关自查工作底稿,以及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逐项逐环节进行复核,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省上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4篇

一、主要任务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本部门和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针对查找出的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组织对领导班子分析报告的群众评议。

二、方法和步骤

根据市委要求,分析检查阶段围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大讨论的情况,局领导班子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每一位成员都要联系实际,准备发言提纲,认真检查自己和领导班子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情况,特别是针对干部、群众所提意见,逐一对照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谈心、交流意见;会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指导检查组上报。

各党支部也要适时抓紧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内容、程序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局领导成员除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局党组要适时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以领导班子的名义写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扩大到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指导检查组参加并指导工作。

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重点反映下列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学习科学发展观后形成的共识;二是总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分析产生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四是本部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五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设想等。各支部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本部门分析检查报告。

(三)组织开展评议活动。领导班子分析报告形成后,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区财政局和业务联系部门的代表进行评议,评议时要有基层单位代表参加。评议结束后,要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对分析报告作进一步修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指导检查组。

支付局总支、局属各支部的征求意见及评议活动自主进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具体参加人员的范围,由支付局总支、局属各支部结合实际确定,尽可能地多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有关分析检查报告报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财政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的实际情况,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2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

(一)4月20日-24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转段动员,布置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征集意见、建议,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二)4月24日-30日:召开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专题报告。

(三)4月30日-5月5日: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四)5月6日-11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接受群众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意见修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五)5月12日-5月18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上报有关报告并做好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四、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分析检查阶段既是学习调研阶段的深化,又是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阶段的基础,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能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找准、找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至关重要。因此,全体党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并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二)要全面深入地查找和剖析问题。查清找准问题是深入开展分析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的重要前提。只有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找准,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只有把主客观原因弄清,才能为创新体制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只有把财政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好,才能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规律,提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发展目标和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要重点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财政”的主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分析检查的针对性。同时,要以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主要标准,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等各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既要谈工作,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防止分析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5篇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区各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二、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和职能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改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建立审计整改政府督查制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列入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区考绩办要及时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以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同时,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协同落实审计整改。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财政部门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和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进行审计整改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负责人要负责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而逾期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区考绩办予以通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与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中公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建议的整改情况。通过公告制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率。

三、强化措施,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能

(一)严格审计执法监督。审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切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坚持文明审计,规范审计行为,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二)强化审计整改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跟踪检查的整改格局。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