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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一)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迅猛发展

2010年7月,中国平安人寿率先在全国推出MIT,2011年7月升级后的二代MIT平台上线。迄今,该平台用户规模已超过40万,保费收入占整个新单保费的90%以上。2011年5月,中国太保推出了集平板电脑、POS支付、3G网络、保险智能引擎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神行太保”移动展业平台,到2012年底,该展业平台已覆盖38家分公司,用户超过21万。同年6月,中国人寿推出“国寿e家”移动展业平台,将出单时间由原来的10多天减至10分钟左右。此后,移动展业平台呈井喷式发展,如阳光人寿的“快易保”、民生保险的“民E天下”等等。随着智能手机和3G网络的普及,移动营销的运用如火如荼。2012年,泰康人寿首次在寿险业推出“泰康口袋保险”官网手机客户端,提供手机投保、报价、理赔查询、生活服务等。随后,中国人寿推出“国寿掌上保险”,天安人寿推出“天保盈”等。迄今为止,已有多家保险企业拥有官方APP,且功能日渐强大。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日渐多样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客户需求的日益扩大,我国保险业为抢占先机,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新渠道。2010年起,保险业逐渐推出移动展业平台。2012年,各大险企又逐渐推出客户自愿投保移动平台,目前主要有移动WEB服务和移动终端应用两大类,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逐渐实现多样化。

二、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环境分析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迅猛发展,得益于互联网营销大环境的改善,同时也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限制。

(一)促进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的有利因素

1.智能手机保有量剧增、移动通讯发达,用户体验最大化

2010年我国智能手机保有量仅为0.8亿台,到2013年底已超过5.8亿台,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11.3亿台,几乎人均一部。2009年底发放3G运营执照以来,3G网络逐渐覆盖全国,到2013年底,3G移动电话用户已超过3.8亿。随后,我国移动通讯逐渐进入4G时代,网速得到大幅度提升。加之无线WI-FY的覆盖区域迅速扩展,几乎覆盖了所有公共场所,极大地增强了用户体验。

2.手机网民数量急剧增大,促进了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

2007年底,我国手机网民仅为5040万人,经过两年的快速增长,2009年底达到2亿人,占比超过整体网民的60%。2013年底手机网民规模突破5亿,手机网民占总网民的比例高达81%。据工信部统计,我国智能手机的出货量飞速增长,仅2013年前10个月就出售了3.4亿部。2013年通过手机上网的新网民超过整体新增网民的70%,再加上手机应用服务逐渐深入,手机上网将会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手机网购及支付用户剧增,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010年底,手机网购用户数为1483万人,仅占整体手机网民的4.9%。但随着手机功能的丰富和电商企业对手机应用的推广,截至2013年底,手机网购用户突破1.4亿人,占整体手机网民的28.9%,3年增长了870%。同时,移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手机支付的快速增长,其用户规模从2010年底的2543万人增长到2013年底的1.25亿人,超过整体手机网民的25%。

4.保险为手机安全应用保驾护航,缓解了消费者顾虑

随着手机网购和支付规模的增长,手机支付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众安保险与百度手机卫士联合推出的“安全支付亿元保险保障计划”———“百付安”保险产品,为手机支付保驾护航。如果用户申请开启百度手机卫士安全支付功能中的“支付保赔”,无论是账户密码遭窃,还是手机病毒恶意破坏造成的扣费,或者发生欺骗式交易,都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此举既为消费者在线交易提供了支付保障,开启了商业保险保障手机安全支付的先河,也为我国移动互联网营销提供了安全支付环境,有效缓解消费者的顾虑。

(二)限制移动互联网营销渠道发展的不利因素

1.法律、法规滞后,监管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迅速崛起,但目前仅有少量互联网保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保险、经纪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等,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规仍处于“真空”状态,交易中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纠纷,不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相对落后、力度不足,如缺乏产品宣传指引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

2.移动支付安全性不足,影响消费信心

移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支付,而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不健全,是网民进行移动投保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风险,如病毒、木马对移动终端的攻击;缺乏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等。二是操作系统风险,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和软件平台的开放,很难对其安全加固;非法刷新移动终端操作系统;WI-FI、USB、蓝牙等外部接口便利了病毒传播等。三是应用软件风险,不信任终端应用软件的植入;多种应用终端之间很难隔离等。四是手机丢失风险。

3.移动服务项目及内容有限

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应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仍处于发展初期,服务项目及内容非常有限。一是目前移动互联网营销主要提供公司和产品相关信息,而保险产品数量极其有限,大多为短期意外险和车险,健康险、寿险、家财险则很少。二是售后理赔服务有限。理赔报案往往仅限于车险,缺乏防灾防损指导等。

4.消费者自助投保意愿不强

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但迄今仍不到总保费收入的3%;97%以上的保费收入来自于传统营销渠道,其流程虽较为复杂,保险消费者却更容易接受,尤其是长期寿险等较为复杂的产品。而通过移动互联网投保,保险消费者无法真实感受到保单信息,没有营销员的鼓励和肯定,许多潜在消费者顾虑重重。加上保险产品条款专业性很强、晦涩难懂,没有营销员的讲解,消费者大都一知半解。

三、完善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建议

综上分析,为完善、规范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发展,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监管

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滞后,不利于其规范发展,应从以下三方面尽快完善,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由监管部门召集保险公司高管及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交流,共同讨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现存的问题,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建设步伐,努力减少网络保险监管的“真空”地带,降低由于法制建设不到位而给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建立健全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宣传指引机制,杜绝恶性竞争给移动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带来不稳定。三是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给私自泄露客户信息的员工以严厉惩罚,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和生活的安定。

(二)强化移动支付安全性,确保消费者权益

移动支付的安全性不足是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巨大障碍。要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首先应健全移动第三方支付系统,获取合法的支付牌照,采取如证书认证、专用交易码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其次是防范信息技术风险,定期检查、修复移动终端系统,避免因系统漏洞而遭到病毒、木马的攻击;建立健全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体系。再次是防范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风险,避免非法刷新移动终端操作系统;选择安全可靠的外部连接方式;加密个人隐私信息;甄别应用软件等。最后,应逐渐完善移动终端防盗体系,高效地实现远程精准定位清空数据;严厉打击移动互联网络钓鱼犯罪,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模式,加快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发展

保险业本身属于服务行业,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更注重保险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优质服务有助于自助消费的移动保险网销发展。因此,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必须创新服务模式,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一是丰富移动终端保险产品类型,不仅包括移动网销流行的意外险、车险等,还要拓展到寿险、保障型保险,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二是开发多种交流模式,提高成交效率。努力开发新技术,使产品信息和客服交流可以在同一界面进行;综合运用语音、视频等多种交流模式。三是拓展理赔服务,将理赔报案功能拓展至车险外的其他险种;提供防灾防损指导,供移动网销保险消费者随时随地学习,最大化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四)加大移动互联网保险宣传力度,注重二次品牌营销

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的自助投保意愿,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移动网销平台的宣传力度。详细介绍其功能,制作专门的运用视频,高效地指导消费者的具体操作;产品应分类简介,给消费者以初步了解。二是简化移动网销保险条款,尽量采用通俗化语言,避免晦涩难懂的语句,对较难理解的术语添加标注或以实例解释。三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如广告、大型演讲会,加大保险宣传,将保险观念深入人心。四是注重二次品牌营销,通过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在各种社交平台分享购买心得与体会,将潜在消费者潜移默化地转化为现实消费者,再将现实消费者转变成种子消费者,进而影响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体,逐渐形成良性发展。

(五)注重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力求获得突破性发展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增速喜人,但不可否认,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存在诸多问题。

1.互联网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多样性需求互联网保险市场孕育着巨大的商机,用户对保险的需求层次是立体、丰富的,而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以易于销售、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同质化严重。对寿险产品而言,大多是个人意外险、医疗健康险以及部分简单的长期寿险产品,各家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责任单调,尚且不能适应互联网用户的多样性需求。产品的附加服务也未能有效挖掘。附加服务是一种差异化服务,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除基本保险责任外的额外服务,能够体现保险公司的服务特色和水平,其目标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电商平台建立客户信息库,通过深度数据挖掘,制定出适合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2.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客户服务来看,现有互联网保险主要集中在投保流程和相关服务,后续的部分保全、理赔还需要通过保险公司柜台来完成。保险公司也未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尚未实现精准化,不能按单一客户需求来推送服务,也未能实现和客户的完全互动。保险公司把自己能提供的服务发送给客户,而客户却无法直接按自己的想法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向保险公司定制服务。

3.技术水平跟不上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科技的进步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消费行为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实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处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需求,而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尚难以与之匹配。无论是网销平台功能、准客户数据获取、客户数据深度挖掘、精准分析,还是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均不够理想。

4.商业模式未能与互联网保险需求相匹配目前,主流的互联网保险销售途径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电商平台,二是保险公司“借力”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推广范围窄,宣传渠道有限。第三方平台虽能够较快捷地获取目标客户群,但会损失一定的销售控制权且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通过自建销售网站,保险公司可以对营销方式、产品定价、费用收取等有完全控制权,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贴近消费者,但网站建设、维护、产品推广、客户培育等都需要企业付出较多资金和精力。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意味着将保险产品真正搬到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细分保险标的和风险因素,实现产品责任及定价的差异化,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使线上线下无缝融合,达到全流程覆盖,并能切实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5.尚未能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自身及保险的双重风险互联网保险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主要来自互联网自身和保险两方面,集中体现在信息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在保险公司追求速度,依赖技术的同时,对数据的精准性的要求更高,需要用金融知识和数据分析技术来对描述客户的数据进行精细摸索、严谨验证。随着数据越来越多,产生的速度越来越快,算法越来越复杂时,风险也越来越大,人们容易相信算法而忽略算法的缺陷,特别是风险控制、成本估算等算法出现疏漏时,就会产生严重问题。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创新

目前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依然占据主流,但却不能与变化的市场相适应,更不能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技术水平相匹配。为有效顺应市场,必须创新保险营销模式,引领消费者,不仅要将保险做成综合金融服务与生活保障服务的必需品,更要将其做成每个家庭的首要选择。

1.创新理念秉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借助动互联网应用,利用大数据优势,以多元化、差异化营销模式,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像众安在线这种新型保险公司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正在向多元化发展。行业中加入了新鲜血液更能激发各大保险公司的热情,有助于保险业整体向上发展。众安保险的优势在于“三马”三家不同业务公司的强大背景,有效融合了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搜索门户三巨头的优势,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庞大的用户数据、广泛的用户基础和专业管理,来实现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如今的市场格局已重新划分,传统保险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进行营销模式创新,提升自身的精准营销技术和应用水平,突破现有僵局。

2.内外环境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传统销售体系遭遇高成本低利润瓶颈;互联网催生消费者的新需求,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迫在眉睫;保险公司寻找新的增长点,需要市场突破;以个人人为主的销售模式需要移动技术支持;互联网已得到成熟发展的内外环境作用下,移动互联网正在重构互联网服务模式与生态环境,并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宏观环境。(1)移动互联网发展已经成熟工信部《移动互联网白皮书》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以移动网络作为接入网络的互联网及服务,包括三个要素:移动终端、移动网络和应用服务。移动互联网可同时提供语音、数字、图像、多媒体等高品质电信服务,能让用户通过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获取各种服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已经成熟。目前,手机使用率已超越传统个人电脑使用率,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牢不可撼。移动用户规模也已远超传统互联网用户。而移动应用已渗透各行各业。目前,移动互联网应用已渗透至社交、搜索、定位服务、电子商务、金融理财、支付、阅读、音乐、电视、多媒体互动等诸多领域,网民在手机电子商务类、休闲娱乐类、信息获取类、沟通交流类应用的使用率都在快速增长,带动了整体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已催生更多产业和新的商业模式,有效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2)移动互联网优势明显移动互联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优势密不可分。①入口便捷,用户可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②聚合资源,实现了社会资源更自由、更广泛的调配和更快速、更便捷的流通。移动互联网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产业链不断丰富,已融合了包括运营商、系统集成商、移动终端厂商、平台供应商、应用开发商、内容提供商、广告商、支付提供方、用户等多层次的节点资源。这些资源经过融合聚合,影响和改变着信息社会中人们数字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会产生蝴蝶效应。③大数据为风险控制和个性化定价提供了可能。随着对大数据分析、应用的逐渐成熟,精准控制每个投保标的风险成为可能。丰富、多维度、低成本的数据被系统的提供给保险行业,让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可以把保险标的颗粒化,分散成可单独定价、单独核保、单独理赔的最小粒度,以便快速调整产品策略和费率,从而掌握市场竞争优势。

3.移动营销构建全流程的“移动营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营销。移动互联网时代,营销讲求实现裂变的链式反应传播。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保险营销需要重点考虑好以下几方面内容:(1)确定业务模式。包括渠道策略、合作模式、产品设计、盈利模式、服务模式、运营模式、支付模式、财务预算等一系列关键点。传统企业尚不具备互联网公司的优势,无法以互联网的视角来从事保险业,而要打造具前瞻性的移动营销模式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2)重新搭建架构。移动互联网销售和传统销售渠道差异较大,因此重新搭建架构尤为必要,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公司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既可以避开原有庞大架构的阻力,克服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弊端,又能够以全新的视角、优秀的团队和专业的技术来做到最好。新搭建的架构还能够帮助传统渠道加快完成技术的升级改造,培养移动销售专业人才,使电子商务公司与传统销售公司实现“双赢”。(3)完成流程再造。移动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渠道的客户选择方式,是由平台带来客户数据,据此开发产品并衍生出销售队伍,再配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这就需要突破传统流程限制,打造适合互联网销售的新流程。(4)选定合作伙伴。要想在移动互联网吸引众多客户眼球,获取丰富的客户资源,仅靠保险公司自身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势必要选择拥有广大客户群体的成熟的社交类、购物类或信息服务类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例如BAT,百度拥有强大的用户搜索数据,阿里巴巴的买家数据及其浏览轨迹、购物偏好颇具价值,腾讯的QQ、微信用户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通过合作伙伴,有效利用LBS和SNS,可快速广大目标客户范围。(5)扩大宣传渠道。将企业形象、产品、促销活动、销售网点、销售专员、售后服务等信息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在互联网移动应用上展现。渠道应包括除保险公司自身之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形式与内容则应根据合作伙伴的特点做针对性设计。例如,和携程等旅行网站合作时,可重点推出短期意外险、责任险产品。(6)甄选销售人员。至于销售人员可来自两方面:一是在传统渠道内挑选合适的销售队伍,授权经营;二是根据需要招募新的符合条件的销售人员。对于销售人员的素质、能力,专业性、可靠性,商家都应有较高要求。在以客户为中心的驱动下,可以将销售人员分类分级,供消费者进行菜单式选择。还可将历史客户评价作为选择参考,使客户掌握主动权。(7)创新产品设计。大数据时代,用户行为、个体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数据均能被有效记录、分析,这就使得基于大数据进行保险产品定制化设计成为可能,从而根据一类人群的特征,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互联网保险产品应有别于传统保险产品,可实现产品责任的定制化,产品定价的差异化,产品组合菜单化。此外,保险产品在营销设计上,要充分使用易于吸引用户眼球的设计,抓住消费者的心理。(8)实现个性定制。提供菜单式下单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包括服务网点、销售人员、服务要求、售后等相关配套服务内容。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在于便捷性,和传统寿险营销的区别在于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传统保险营销主要靠保险人上门服务或保险产品推介会来实现主动销售,但由于信任度问题,相对于广阔的市场空间,保险展业还存在着较大阻力。而互联网移动营销则能在线定制服务,将主动权完全移交给客户,实现客户的自主选择,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是一个双赢的局面。(9)实现精准营销。“精”,即科学细分,包括市场、客户和服务的细分都要精;“准”,即准确把握,包括信息采集分析、品牌培育划分以及服务投放量都要准。移动营销能把最准确的营销信息以相对准确的时间投放到准许的、愿意接收的移动用户的手机上,用户可随时查阅,故基于手机的精准营销最有可能实现真正的精准。为实现精准,就需要借助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对获取的用户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找出有价值的数据内容,建立目标客户群体,细分市场,进行精确定位。在精确定位的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个性化顾客沟通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客户的密切沟通,不断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建立稳定的企业忠实客户群,实现客户链式反应,从而达到企业长期稳定高速发展的目的。(10)完善客户体验。移动互联网时代,保险产品更注重用户体验。移动终端的发展使客户和保险公司的互动变得简单高效,再配合视频采集、语音呼叫等技术平台,可很方便地收集到客户需求,完善客户体验。此外,销售人员也能够参与到客户的社交网络,以朋友身份,关注客户的日常生活,淡化销售色彩,捕捉客户变化,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良好的口碑效应。(11)完善运营支持。互联网移动营销需要完善的在线服务与之相适应,保险公司应从客户角度出发,针对移动营销建立、完善承保、退保、收付费、保全、理赔服务的电子服务流程,使得客户通过移动终端购买保险产品获得良好的购物体验和服务体验。(12)提供金融服务。和合作伙伴实现跨界融合,纳入健康、理财、游戏、社交等元素,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从而构建保险生态圈,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为客户管理和关注各类风险。(13)评估销售成果。包括流量分析、访问点击、用户黏性、用户来源、搜索关键词、访问与下单比、下单与支付比、服务满意评价、客户推荐率、销售人员动态与收入、合作伙伴收入及盈利等内容,详细、全面的评估有助于逐步改进、提升和巩固销售成果。(14)加强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能力,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包括提高对海量数据的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构建强大的IT架构,提高硬件可用性及数据灾备能力;提高鉴别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解决客户认证与法律保护问题;提高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的保护能力;搭建全面的互联网防护策略、严格的网络隔离与监控策略。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1.1优势分析

1.1.1拥有强大的渠道资源

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阿里巴巴,它拥有的大量客户涵盖了企业和个人,这些客户不但能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而且阿里还掌握着大量客户群的信用水平和交易记录,这成为众安保险研发新产品的重要资料库。腾讯一直致力于扩充用户基数,它拥有大量的个人用户基础的同时,还有丰富的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腾讯和阿里为众安保险提供了强大的渠道资源,为未来众安保险的发展和推广铺平了道路。

1.1.2拥有精算的保险产品

中国平安擅长于发掘保险产品市场需求、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费率厘定、保险产品定价、保险准备金提取,旗下庞大的开发、精算、销售及理赔团队,可为“众安保险”产品供应提供强大保障。

1.1.3拥有可信的交易平台

阿里集团旗下支付宝拥有庞大的用户群,能够为客户提供即时消费、安全支付的保证,使得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保证支付的安全性。

1.2问题分析及相关策略

1.2.1产品设计中可能存在的成本问题

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可以降低成本,但是作为保险产品整体,成本分析不仅于此,还应当注意到随着产品周期的更新和产品的创新所带来的精算成本。作为最终策略,需要权衡各个部分节省的成本和新增的成本计算代数和,这样才可以保证保险产品整体上是节约成本的。

1.2.2产品形式单调,创新不足

在公司成立后不久推出的众乐宝是众安保险的第一款保证金产品。2014年3月,以保代费的“参聚险”新鲜出炉,它是众安保险为聚划算商家定制的,帮助商家释放占用的保证金,缓解互联网商家资金压力,与众乐宝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众安在线的产品中目前只有众乐宝和参聚险是互联网创新产品,可见其产品创新有限,针对此问题,需要公司不断积累客户信息,公司定期进行内部沟通交流,制定有市场需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1.2.3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及定价合理性问题

互联网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节省客户理解时间,方便用户快捷准确理解保险产品,并作出投保选择。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应以小额险为主,力争抓住中低端收入人群,把握并利用大众客户谨慎支出的心理,因此设计保险产品时,多考虑广为需求且需支付保费低廉的险种,有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选择性地提供免费保险。这种思路落脚点在于未来现金流滞后变现的问题。通过免费提供保险产品,同时也可以免费获得客户真实信息,从而为了解客户需求,将来进一步设计出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做铺垫。另一方面,低廉的保险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低的保费收入,虽然单位支出保费低廉,但基于大数据的流量基数,累计保费收入相当可观。这也体现了保险的大数定律的设计规则。

1.2.4流量导入过程中的有效性问题

阿里、腾讯、平安都拥有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和在互联网领域占有的流量更是毋庸置疑,但是如何才能最快、最省、最好地将流量导入互联网保险市场值得深思。这一点可以充分利用年轻人善于应用互联网购物,带动并帮助年龄大的、不善于应用互联网的客户群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或者代替后者进行消费。这里的假设是中国平安设计的保险产品确实是社会所真实需求的产品。

1.2.5安全性问题

2014年3月22日,发生的携程网信息漏洞问题,让人们不得不注重互联网的支付安全性问题。由于漏洞的存在,携程网泄露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CVV码等相关信息。这些问题导致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营销信任感不足,导致互联网保险营销面临威胁。目前,众安保险还未出现过信息泄露的问题,但是也必须保证:操作系统安全性、信息系统安全性、信息传输安全性、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和信息的防违约性。传统的纸面交易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来保守机密,而互联网保险营销是建立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在开发这个的网络上,维护商业机密就显得尤为重要,是互联网保险营销的重要保障。因此,要特别注意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

1.2.6不可忽视的潜在信用风险

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保监会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并遵守行业内行为道德准则规范,提升员工素质,避免潜在的信用风险。基于以上几点,才可以真正做到充分利用互联网保险从产品设计、流量导入,最后到流量变现的实现“,三马”各自优势才可以真正充分发挥,众安在线才可能最大化保费收入,从而进行投资,产生有限条件下最高的收益率。

2我国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发展建议

互联网保险营销作为传统保险营销的补充,有其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互联网营销的环境已基本存在,应该运用互联网保险营销策略,兼顾其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积极拓展互联网保险领域。

2.1建设互联网保险交易安全环境

2.1.1网络攻击问题

要保证互联网保险交易的安全进行,首先要保证网络自己能正常运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所以要预防网络攻击问题,要保证在遭受攻击后还能正常工作和运行,将网络攻击后的损失控制到最小。

2.1.2网络安全漏洞问题

网络信息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难免会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应该加强系统管理,经常进行系统检测,及时发现并修补漏洞。致力于研究更加严密高效的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

2.1.3网络中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信息安全是保证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关键,信息安全才能不给那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通常采用有限的访问权、加密、用户身份认证等办法。可以通过加密与解密算法、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等方法来保障信息传递和存储中的安全。

2.1.4支付安全问题

当今的电子支付无论是银行支付还是支付宝一类的第三方支付,安全工作已经做得越来越完善。但是保险公司需要在支付安全问题上增加风险控制流程,还是需要完善在支付方面的管理。另外,保险公司如何才能保障客户支付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也是需要完善的方面。

2.2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和新产品的开发研究

互联网保险营销依赖于一国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共同问题。为了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人们需要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可以发展秘钥加密技术,采用数字签名,建立专门的认证中心和检测技术及记录,以此来提高其安全性。大力开发新产品特别是适合互联网营销的保险产品的研发,彻底改变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产品单一和缺乏专门为网上销售而设计的产品的状况。要保持对保险产品创新的持续投入,并且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时刻跟踪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保险产品的创新方向。在创新的过程中要注重经常与客户交流,得到更多的反馈信息,并以此及时对保险产品进行改进。

2.3互联网上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处理

在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应该简单易懂,应简化复杂的保险条款和免除责任,而且保险产品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好都在一年之内,缴费方式也以一次性缴费比较好。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主要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是直接通俗化,二是间接通俗化。直接通俗化就是通过修改和修订保险条款使其便于一般客户了解,但由于专业的严密性,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化繁为简的方式拆分复杂的保险产品为多个简单产品来出售,比如拆分住院保险、定期寿险、门诊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间接通俗化的方法就是通过客户服务、在线咨询来解决保险条款的解释问题,保险客服应该及时解答顾客的疑问,并且为了解释比较权威可以将专家资源共享,同时还要提高回答顾客疑问的效

2.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保险营销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该对这些风险加以分析,最后达到规避的目的。可以提高公司的网络系统和技术保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公司内部的风险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改变落后的思维方式和服务理念。同时也要关注外部风险,做好外部风险防范,制定系统的外部风险防范措施,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

2.5完善监管体系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产品;模糊综合评价;1-9标度;模糊矩阵

中图分类号:F49;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111-05

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建议

2015年被称为“互联网保险元年”。这一年,互联网保险公司超过100家,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超2 000亿元。在整体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互联网保险保费在两年时间,从300亿元到870亿元再到2 000亿元,保费收入增近6倍。这种发展速度令人震惊,同时也引起各方注意。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业务流程、经营主体、行业规范等多方面给出了明确的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巨头们也在行动,阿里,网易,携程等互联网巨头都想分吃这一块“大蛋糕”;专家学者也在研究互联网保险,大体上从政策角度、监管角度、销售角度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进行研究。笔者从消费者偏好角度出发,运用微观调查的方法对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的行为进行研究,旨在分析消费者偏好互联网保险哪方面因素,从而提出相关建议,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尽一份力。

从消费者偏好研究保险,国内有江炜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宁波市“白领”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的行为进行研究;张旭梅运用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对消费者寿险购买意向和保费支付意向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何文广从研究消费者心理行为出发,研究消费者购买保险行为。国外也有相关文献,Roger Feldman研究消费者偏好与购买健康保险依赖性;Kerssens Jan J从12个健康计划出发,研究消费者偏好社会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和低成本性。纵观上述的研究,有几处不足,(1)大多数是从定性的角度研究保险,缺乏实证分析,降低了研究成果的可信度;(2)研究的是特定地方特定群体的行为,不具有普遍代表性。本文综合了上述的研究内容,从消费者偏好出发,运用互联网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后建立模糊评价模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行为,如图1所示。

二、数据与指标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互联网保险,因此调查采用的是区别于传统的实地问卷调查,采用网络问卷调查。(1)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网络调查只需要注册问题,到网上就可以进行调查;此次调查共花费2天时间。(2)调查更全面。本次调查调查到对来自全国18个省市的消费者进行调查(消费者IP地址见图2)。(3)回收率更高。本次调查共调查101人,回收101份,有效回收率达到100%。(4)调查具有针对性,通过互联网调查对象都具有使用互联网的资格,具有购买互联网保险的基础。

(二)指标确定

笔者从消费者行为出发,研究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行为,因此可以将指标分为六大类,分别为消费者自身因素、互联网保险产品因素、服务因素、安全因素、创新因素、心理因素。分类标准是综合了消费者行为理论、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以及对上述文献综合分析得到的。其中,消费者自身因素和互联网产品因素是根据马歇尔需求理论中消费者选择理论及陆定国的《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文中所提到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特征来共同确定的;服务因素是根据赵明月的《“新国十条”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浅析》中的互联网保险发展需要加强互联网保险服务的发展来提出的;安全因素是根据李琼的《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研究》中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中的安全定位确定的;创新因素是根据陈凯的《互联网保险:创新的方式与原则》中互联网保险发展需要经历几个创新阶段提出的;心理因素是根据何文广的《保险购买行为的探讨》中根据消费者心理行为来研究保险购买情况。在六大指标确立的基础上又确立了每一类包括的具体指标。其中,消费者自身因素包括年龄、月收入、学历、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了解程度;互联网保险产品因素包括交易便捷、价格便宜、保险公司品牌、销售网站的影响力;服务因素包括两大块,一是传统的服务即售前服务(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服务)、售后服务(理赔、保全等方面服务),二是互联网方面的服务即网站信息系统完备性(在线理赔、客服等)、网站其他相关功能(保险需求分析等);安全因素包括网页、支付、信用、操作安全四个方面;创新因素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两个方面;心理因素包括身边的人购买、亲戚朋友推荐两个方面。根据这些具体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按照程度将答案分为了五个等级。其中,消费者自身中的年龄、收入、学历、了解程度是按照指标的特点来分别设计的年龄是按照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岁以上设计的,收入是按照2 000元以下、2 000-4 000、4 000-6 000、6 000-8 000、8 000元以上)设计的、学历是按照(初中以下、高中、本科、硕士、博士以上)设计的、对互联网保险了解程度是按照(不了解、知道一点、一般、了解、非常熟悉)设计的。其他的都是按照重要性程度的五个等级(不重要、一般重要、重要、比较重要、非常重要)来设计的。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将消费者自身因素中的四个指标假设和其他指标一样是按照重要性程度划分的。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来分析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行为。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电商时代,市场潜力,消费信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2013 年底的一个媒体论坛上谈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为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并且应利用好这个机会。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相比其他金融领域,整个保险行业对此元年的到来表现得更加沸腾――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抓住机会以获得最佳商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保险电商化时代已经到来。

一.概念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预估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从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融资、投资出发,结合投融资流程分析,互联网保险应属于其中的金融机构电子平台。

2012-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106. 24亿元增长到291. 15亿元,增幅为1. 74倍。整体上年均增长率达到201. 68%。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2年增长123.8%,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26%。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中国互联网保险将迎来爆发期。

二.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产品网上交易模式主要为B2B、B2C、B2M[8]。这三种模式,满足不同产品的不同定位。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体验才是最好的试金石。各家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都做到了便捷化、权威化和分散化,即在产品的设计上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尽量简化了购买流程并且通过官方认证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数据挖掘。线上客户以80后、90后为主。因此,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寻求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包括BAT、第三方支付,乃至银行的电商部门,分享客户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的颁布实施,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等问题得以解决,为网络营销渠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整合各种销售渠道,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据瑞再《sigma》2013保险业研究报告表明:2012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78.91美元/人,世界排名为61;保险深度为2.96%,世界排名为46。据美国CELENT 咨询公司预测,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这些都表明,我国与国外保险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消费信心不足。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保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很多人未把它看做社会的必需品。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保险人说明的情况下很难理解其条款;有些消费者认为网上购买的保险产品理赔流程太麻烦而不敢尝试。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难以从根本上扩大保险的消费市场,做到真正的日常化。

(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不满足需求。虽然目前网上保险产品种类很多,但同构性强,加之险种重复,条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不利于保险公司提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这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我国保险业处于粗放阶段,存在非持续性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其整体的销售量也不大。

(三)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方面,监管政策已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致的新的销售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不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成为监管桎梏。所以,处于发展初期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多重挑战: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主流客户群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市场扩张初期盈利成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在网上销售保险通常都会给客户让利,直接、透明是网上销售的一大特点,所以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价格较低,盈利空间并不大;再次,同质化竞争严重,线下产品直接转到线上销售、通过高渠道费用争夺客户等行为导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环境不断恶化。保险电商降低了准入门槛,打破了垄断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总结

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在逐渐吸引大众眼球,但是与国外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 互联网保险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 如何激发网民对保险电商的信任和热情,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保险公司也应脚踏实地,利用大数据,找到网上保险的突破点。

参考文献:

[1]史欣.小荷才露尖尖角―记人保财险电子商务开办11周年[J].中国保险.2013年11月:68―72

[2]魏.保险电商谋胜未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王道南谈保险电商发展[J].金融电子化.2013年4月:80―89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中国保险信息网于1997年11月28日成立诞生,同年新华人寿通过中国保险信息网促成了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此举意味着我国开启了网络保险时代。互联网保险将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引入保险,极大的弥补了保险业营销能力较差的缺陷。研究客户对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型技术的接受可以帮助商家更好的识别影响互联网保险技术接受的因素,其有着极强的实践意义并且引起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视。

2.模型设计

2.1传统的TAM模型

该模型由Davis(1986)提出主要是构建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包括6类变量,即外生变量通过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简介影响行为态度和行为意图,最终影响对该技术的实际使用。该模型已经提出迅速的拓展到了各个关于影响顾客使用电子商务的因素的探究中。

2.2模型变量解释

由于本文依然是架设在传统的TAM模型的基础上,所以在此将传统的TAM模型中的各个变量提出,同时加以分析说明其在本文互联网保险研究中所被赋予的新的涵义。感知有用性:本文将其界定为,投保人对于互联网保险价值的期望。感知易用性:本文的探究中将其界定为,投保者是否可以顺利简单的使用互联网保险进行投保。使用态度及意向: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其使用的意愿。实际使用: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互联网保险的实际使用,包括实际生活中向周围的进行推荐。

针对于“对信任的感知”主要从法律政策信任、对商的信任和技术信任三维维度进行研究。对于其具体涵义的阐述如下。法律政策信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保证投保人在使用互联网保险时的合法利益,这主要包括保险法和相关的电子信息法等。对互联网保险商的信任: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保险人和保险人能否在出险是进行快速有效的赔付同时其能有效的保证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对技术的信任:即与互联网保险交易有关的技术是否完备,是否可以安全稳定的实现顺畅的交易,能否保障用户资金和隐私的安全。

2.3模型构建及假设提出

本文的研究沿用传统的技术接受模型(TAM)的内涵,整合对信任的感知重新建立了一个更适合于互联网保险研究的附加信任的技术接受模型。有关模型的图示如图2.1所示。

3.数据分析

主要制定调查问卷并通过liker评级法将各个选项按照其强弱划分为7个不同的级别,发放对象主要是周边人群,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共收集问卷137份,其中118份为有效问卷,通过SPSS 19.0对收集来的问卷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3.1相关性分析

主要是针对于之前提出的假设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来验证各个假设的有效性。

1.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2.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直接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3.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对使用互联网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4.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5.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6.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易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7.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使用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8.互联网保险的使用态度和意向对实际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

3.2回归分析

相关分析可以分析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正向或负向的相关关系,回归分析可以衡量其趋势和强弱程度。本研究中的回归分析采用的是多元线性回归分析。1.因变量为“感知有用性”的回归分析:感知有用性=2.714+0.302*感知易用性。2.因变量为“对信任的感知”的回归分析:对信任的感知=4.577+0.195*感知易用性+0.397*感知有用性。3.因变量为“使用态度意向”的回归分析:使用态度意向=5.193+0.148*感知有用性+0.117*感知易用性+0.195*对信任的感知。4.因变量为“实际使用”的回归分析:实际使用=4.696+0.395*感知有用性+0.494*使用态度意向。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风险;长尾风险;功能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0-0038-05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尤其是2013年以后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5年互联网金融客户数量已可与传统银行“比肩”。据《2016―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预计,2016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17.8万亿元。然而,互联网金融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风险不断集聚。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国内问题P2P平台占比高达1/3。如P2P平台“e租宝”,涉案金额达500亿、牵涉90万人。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被推到风口浪尖。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网贷发展距今已有9年历史。2011年国内最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距今已5年。1999年,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易信成立。互联网金融仅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做出了一些规范,但仅为部门规章, P2P、众筹、网络银行等新兴领域均接近于监管真空。这一状况直到2015年7月才被打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监管,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2014年末中国证券业协会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因为争议较大,目前正式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只在2015年9月纳入备案管理。2015年末《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目前正式稿尚未落地。除2015年7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外,总体上具体的监管细则均未出台,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还不成熟。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风险和有效监管尚无统一定论,本文将从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出发,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的监管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和模式

目前,学界和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本质的理解仍存在较大争议。谢平(2012)是国内较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对传统的融资模式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具有融通资金的成本优势(王汉君,2013)。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渠道意义上的创新,其产品结构、产品设计与传统金融产品没有区别,其没有改变交易各方的跨期价值交换和信用交换这一金融交易的本质。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风险和传统金融风险类似(吴晓求,2015;许小年,2016)。从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看来,互联网金融利用了现代技术,包括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但其本质仍是金融。因此,本文较赞同以陈志武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具有的所有风险。

目前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王达(2014)把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为七类,即第三方支付、“余额宝”模式、大数据金融、点对点(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众筹融资。郑联盛(2014)把互联网金融分为金融机构信息网络化、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业务以及虚拟货币等四大类业务模式。吴晓求(2015)把互联网金融大体归于四类:(1)第三方支付。(2)网络融资:一是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P2P 平台贷款,三是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3)网络投资:一是P2P和众筹平台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二是网上货币市场基金。(4)网络货币。

以上学者的划分标准不一。本文从新业态和监管角度出发进行划分,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网络支付、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以人人投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和以网商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银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是渠道上的革新,风险可控,监管也比较明确,不包括在其中。网络货币在我国禁止流通,不包括在其中。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剖析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而金融的本质在于处理风险。互联网金融利用了现代技术,不仅具有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突发性、传染性等,而且其风险比传统金融更具综合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耦合,风险源发生了转型或变异,风险类型更加复合(吴晓求,2015)。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以及二者合成之后的三重风险,其碎片化、跨界性和传染性可能导致新的金融风险(王汉君,2013)。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服务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凸显(杨群华,2013)。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金融和互联网两个维度出发把互联网金融风险分为两类:传统风险和特有风险。

(一)传统风险

除市场风险外,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均显著高于传统金融机构。

1. 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金融中依旧比较显著,信用风险依旧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客户为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筛选过后的“次优客户”,风险等级较高。其次,长尾客户大多为“草根”阶层,收入及还款能力良莠不齐。再次,互联网金融尚未对接国家征信平台,对客户的身份认证、金融信息和生活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均存在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资金成本较高,正规P2P平台的客户年化收益率一般为8%―12%左右,远远高于银行3%―4%的资金成本。在资金成本高企情况下,贷款利率更高,加之经济下行,借款企业违约风险增大,个人违约率提高。

2. 从互联网技术风险角度制定监管标准。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互联网技术,从技术安全角度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一些网贷平台设定技术门槛。对网络银行,应从安全体系、准入标准、身份和权限认证、法制体系和技术体系入手,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独特风险(陈丹青,2009)。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如对操作系统、防火墙技术、数据安全技术等设定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如服务器必须设在国内等,可追溯其记录以达到有效监管。在金融交易的信息安全方面,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洪娟等,2014)。

3. 从金融风险角度构建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潘功胜,2016),因此应注意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监管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谢平,2014)。一方面,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从防范系统性风险与保护消费者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如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等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内控制度做出相应的要求,并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另一方面,要坚持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对相同的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应采用相同的监管原则和业务标准。只有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此外,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目前,除第三方支付领域有2010年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做出了一些规范且仅为部门规章外,P2P、众筹、网络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细则均未正式出台。法律层面的规定更是空白。我国初步构建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框架较薄弱,在立法层次、分类监管、备付金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上需进一步完善和突破(巴曙松、杨彪,2013)。

4.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治的作用。长期来看,我国应建立官方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治三级监管架构。官方监管亟待出台措施,行业自律协会初步建立,市场自治尚有待培育。以英国为例,P2P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P2P金融协会制定的《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经过两年的筹备,2016年4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一是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行业相关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本身的平等、自由、开放基因,决定了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更加有效,其灵活性更高、反应更快。二是大力培育市场自治。借鉴电商平台,培育公共评价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行为,提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总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自治应保持动态平衡,应高度重视和发挥行业自律及市场自治作用,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注:

①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范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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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8篇

一、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述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的发展,具体体现在用户数量和资金规模上。央行数据显示,电子支付业务增长较快,移动支付业务保持高位增长;2013年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86%和317.56%。新华网的报道显示,互联网理财产品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发展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例如互联网理财领域的“余额宝”,截止到2014年2月,其客户数已超过6 000万人,资金规模已超过2 500亿元。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和管理弱等特点,并在国家支持互联网创新的背景下,得到迅速的发展。

“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的互联网精神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进而形成以点对点,网格化共享互联,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虽然成熟可靠的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体系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相比,在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将会产生诸多不确定的金融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繁荣稳定。要控制金融风险,需有完善的金融预警机制作为保障。所谓金融预警机制主要是指各种反映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的组织形式,指标体系和预警方法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且以经济金融统计资料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判断和识别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结合收集的历史数据,结合数学指标、统计模型、数据挖掘等模型、算法判断和识别金融风险,是当今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中的研究热点。传统的金融风险预警方法主要有三大类:景气指数法、指标体系评分法和模型法。景气指数法,通过综合许多经济因素为一个或一组景气指数来经济动态走向;指标体系评分法,通过筛选指标、编制指标体系、给与指标赋分来给出金融安全状态的较为完整的评价;模型法,通过将与金融危机发生的相关因素纳入统计模型进行检验来预测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爆炸式增长的客户数据是一个亟待开发的资源,数据中所蕴藏的无限信息金矿若以先进的分析技术加以利用,将之转换为极其有价值的洞察力,能够帮助金融企业执行实时风险管理,成为金融企业的强大保护盾,保证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营。数据是下一个“Intel Inside”,未来属于将数据转换成产品的公司和人们。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的建立,应根植于互联网中的大数据,结合传统的金融风险分析方法,利用统计、计算机、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手段,从数据的海洋中甄别、判断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并且还能通过数据掌握客户动态,企业经营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二、 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及特点

1. 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与互联网电子商务一样,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信息化的形式,离不开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客户,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或产品。与传统金融活动相比,互联网金融活动更容易收集、整理、存储用户信息、用户交易数据、服务或产品信息,甚至还能存储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对互联网平台的使用情况、操作行为,以及沟通、留言等信息。从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构成形式来看,主要包括:用户数据、交易数据、用户操作及行为数据、金融服务或产品供给情况,以及文本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即时聊天,以及留言等)。

(1)用户数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为保障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金融安全,保证日常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金融企业针对用户信息的管理工作是十分严格的。通常情况下,用户的基本信息会被收录和存储到企业信息系统之中。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用户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用户规模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规模,还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发展前景。

(2)交易数据。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向电子信息化方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活动离不开用户交易。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用户交易提供了互联网平台媒介及相关金融服务。为保证交易安全,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便于回溯和取证,系统会记录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的过程。长期积累的交易数据不仅可以用来分析用户的交易偏好,也可用来侦测用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为防止交易风险提供依据。

(3)用户操作行为数据。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仅是互联网交易的媒介,也承载着传递信息,宣传金融服务的作用。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感知客户的感受,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因此,为了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服务质量,了解客户的操作行为习惯,通常会记录客户的操作行为。

(4)文本数据。作为信息传递的平台,互联网中存在大量的评价,留言,沟通交流信息,这些信息体现了民众的舆论动向。金融运行的基础为信用与预期,这种特征使其更容易受社会信用与预期舆情的影响。金融舆情能够通过一定的作用机理对互联网金融运行产生现实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关注和应对小的金融舆情,则有可能酿成大的金融危机事件。

(5)其他数据。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外部因素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例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物价水平,进出口、行业发展状况等都会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影响。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应该全面,细致的整理和收集相关的数据。

2. 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特点。与大数据一样,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等三大特点。三大特点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新局面。

(1)规模性。所谓规模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无法通过当前主流的分析工具来及时处理。互联 网金融数据的规模体现在用户规模增大、交易规模增大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较低,效率较高,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更具有广泛性、规模性,更加平民化导致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较大。另一方面,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加之互联网企业的平台、用户、以及大数据优势,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规模、交易规模很容易迅速提升。

(2)多样性。所谓多样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数据类型,除了有结构化的数据以外,还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例如文本数据。此外,还体现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在线支付、还贷借贷、理财、保险等服务,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包括:B2B电商金融、B2C电商金融、网销基金(网络理财)、网销保险、银行电商、P2P网贷、网络支付、众筹融资、虚拟货币等。

(3)高速性。所谓高速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到达与处理必须及时高效,不允许较长的延迟,不及时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宣传,互联网用户的响应速度提高,加之用户规模较大,数据的增长速度呈指数增加。

可见,要从大数据中识别、发现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需要有处理大数据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的能力。要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科学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目前大数据主要的处理模式可以分为流处理和批处理两种,其中批处理是先存储后处理,而流处理则是直接处理。不论以哪种方式处理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都要从数据出发,识别、发现、预警、监控、预测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

三、 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1. 以数据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

(1)系统性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是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预测、预警的系统,是一个大的体系,必须涵盖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全过程。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每个参与者,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中介机构、用户,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还须考虑各种交易行为,甚至民众舆论动向。同时,还需兼顾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情况等。

(2)时效性原则。由于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高速、变化的特点,说明实时处理分析的重要性,目的就是实时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及时识别、判断金融风险,及时对风险进行预测和响应,在时间上要连续,在内容上要连贯和可比。

(3)可操作性原则。在数据的收集、管理时,要有利于风险的识别、判断、预测;在系统的构建时,要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简单、可靠、易行;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选取的指标、统计方法、相关判别准则要易于分析、有利于操作,不仅能快速的识别、判断、预测风险,做出预警,还能辨别风险的源头。

(4)科学性。设计过程中应尽量考虑采用可量化的指标,同时也要设置一定的定性指标,以进一步系统地反映定量指标所不能表征的金融风险。对于定性指标也要给出准确的判断标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误导,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5)弹性原则。系统的设计应兼容既有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系统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保证系统中功能、模块应能独立运行,功能各异,相互补充,避免冗余。

2. 以数据为中心的系统的层级。

(1)数据管理层。数据作为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是整个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企业在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预警系统过程中,必须健全为企业服务的数据管理机制,建立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的职责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提供方便、可靠的数据操纵接口,以便其他层级用户的使用。数据中心管理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安全性;并兼顾可靠性,保证数据中心正常运营,为风险的预警提供数据支持平台。

(2)数据整合层。要从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海洋中实现金融风险的预警,必须对金融风险有透彻的定义和认识。从金融风险的定义出发,确定分析需求,对数据进行重新整合,提取与之对应的分析数据。数据整合是保证分析结果可靠性、准确性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说数据是预警体系的基础,那么需求则是预警体系的灵魂。数据提取层的任务包括:风险的定义、分析需求的确定、数据的整合与提取。

(3)数据分析层。数据分析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控制的实施手段。全面的数据分析系统,应包括现行的指标体系、统计模型,及人工智能方法;同时兼顾与企业相适应的相关指标体系、统计模型等方法。数据分析层的功能应包括:风险识别、判断,风险预警,风险监控,自动上报、信号系统,风险预测,风险评级等功能。

(4)数据解释层。来自数据分析层中的每一次预警、每一个报告,都须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企业外部经济运行环境,行业背景来进行解读。目的是更系统的评估风险,评价风险的可靠性,风险的危害程度,产生的根源,可采取的控制手段,弥补数据分析层的不足,为企业决策管理者提供更完整的决策依据,从而减少企业为规避风险所产生的损益。数据解释层应健全风险响应机制,建立风险应急小组,为及时处理风险提供依据。

结合以“数据”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从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弹性来看,预警体系涵盖了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的各个环节,即数据的收集、数据提取、数据分析和数据解释;各层级紧紧相扣,又相互独立,为企业风险控制管理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数据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加快企业的信息化,提供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因企业管理缺陷导致的内部风险;统筹兼顾、持续改进,降低企业管理经验成本。

四、 结论与机制实施建议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目的是,预防或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本文介绍了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入手,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及特点,说明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原则和系统层级。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和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也能帮助企业提高、完善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作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行的工具,在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的时代背景下,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在系统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科学、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数据作为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一旦离开操作数据的“人”,将毫无用处。因此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应建立科学、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系统顺利实施。考核机制应从数据的角度出发,以建立全面、可靠、弹性、实时、安全的数据体系为目标,对参与者在体系建设中的效能进行评估,量化参与者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奖励为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参与者。

(2)要注意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由易到难,逐步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是简单地借用传统金融风险系统,或者新系统的重新开发,而是在传统金融风险系统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建立与大数据为中心的风险预警系统,本质是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转变。实施的过程中,企业要做系统的评估,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稳步建设以数据为中心的金融风险体系。同时,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实践,有条件的创新,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3)制定科学规范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施、操作程序。为保证系统实施、操作的规范性,应制定科学、规范的程序。在预警系统实施的过程中,应以数据为中心,制定明确的系统实施计划,包括确定系统实施的进度、参与者、目标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同时要制定系统使用的行为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参与者的权责、业务范围、数据权限等;制定风险分析、上报、反馈和监测机制,保证及时发现风险,且得到及时响应。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技术接受模型;对信任的感知

1.引言

中国保险信息网于1997年11月28日成立诞生,同年新华人寿通过中国保险信息网促成了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此举意味着我国开启了网络保险时代。互联网保险将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引入保险,极大的弥补了保险业营销能力较差的缺陷。研究客户对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型技术的接受可以帮助商家更好的识别影响互联网保险技术接受的因素,其有着极强的实践意义并且引起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视。

2.模型设计

2.1传统的TAM模型

该模型由Davis(1986)提出主要是构建在理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包括6类变量,即外生变量通过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简介影响行为态度和行为意图,最终影响对该技术的实际使用。该模型已经提出迅速的拓展到了各个关于影响顾客使用电子商务的因素的探究中。

2.2模型变量解释

由于本文依然是架设在传统的TAM模型的基础上,所以在此将传统的TAM模型中的各个变量提出,同时加以分析说明其在本文互联网保险研究中所被赋予的新的涵义。感知有用性:本文将其界定为,投保人对于互联网保险价值的期望。感知易用性:本文的探究中将其界定为,投保者是否可以顺利简单的使用互联网保险进行投保。使用态度及意向: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其使用的意愿。实际使用: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互联网保险的实际使用,包括实际生活中向周围的进行推荐。

针对于“对信任的感知”主要从法律政策信任、对商的信任和技术信任三维维度进行研究。对于其具体涵义的阐述如下。法律政策信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保证投保人在使用互联网保险时的合法利益,这主要包括保险法和相关的电子信息法等。对互联网保险商的信任: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保险人和保险人能否在出险是进行快速有效的赔付同时其能有效的保证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对技术的信任:即与互联网保险交易有关的技术是否完备,是否可以安全稳定的实现顺畅的交易,能否保障用户资金和隐私的安全。

2.3模型构建及假设提出

本文的研究沿用传统的技术接受模型(TAM)的内涵,整合对信任的感知重新建立了一个更适合于互联网保险研究的附加信任的技术接受模型。有关模型的图示如图2.1所示。

3.数据分析

主要制定调查问卷并通过liker评级法将各个选项按照其强弱划分为7个不同的级别,发放对象主要是周边人群,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共收集问卷137份,其中118份为有效问卷,通过SPSS 19.0对收集来的问卷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3.1相关性分析

主要是针对于之前提出的假设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来验证各个假设的有效性。

1.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2.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直接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3.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对使用互联网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4.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5.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6.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易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7.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使用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8.互联网保险的使用态度和意向对实际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

3.2回归分析

相关分析可以分析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正向或负向的相关关系,回归分析可以衡量其趋势和强弱程度。本研究中的回归分析采用的是多元线性回归分析。1.因变量为“感知有用性”的回归分析:感知有用性=2.714+0.302*感知易用性。2.因变量为“对信任的感知”的回归分析:对信任的感知=4.577+0.195*感知易用性+0.397*感知有用性。3.因变量为“使用态度意向”的回归分析:使用态度意向=5.193+0.148*感知有用性+0.117*感知易用性+0.195*对信任的感知。4.因变量为“实际使用”的回归分析:实际使用=4.696+0.395*感知有用性+0.494*使用态度意向。

4.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首先,要提升其本质的服务质量,加强其服务的功能性建设,从对感知有用性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功能强大的互联网保险服务能够吸引大量客户。从商家角度应为互联网投保用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增加险种数量,同时开展理财等相关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其次,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支付平台,从本研究对感知易用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更方便顾客使用的新型业务也会凭借其便利性为顾客所接受,从而占有市场。所以支付界面要简洁易懂,同时响应时间要尽量缩短,并构建强大的后台服务。最后,从研究中可以看出,信任也是影响顾客使用互联网保险态度和意向的一项重要因素,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增加顾客对商家的信任,另一方面要通过提升其安全支付能力赢得多方对于互联网产品的认可,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相关的法律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作者单位: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 购买行为 在校大学生

一、引言

大学生群体将会在现在以及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次调研工作中的问卷调查将基于在校大学生为研究主体,问卷设计主题为大学生群体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行为探求,希望能从回收后的有效数据中获知大学生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借此分析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和各个因素间的相关性,对今后的保险行业发展,消费者的理性购买行为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二、影响大学生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行为的理论分析

(一)大学生个体特征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由于本次研究的对象主体为在校大学生,在年龄上的分布方差不会很大,对于调查结果很难有明显的影响。男性群体天生较女性群体活跃,对于金融保险产品的敏感度可能高于女性,购买行为两者存在着偏差。至于研究对象选择的学习专业,一般来说,金融及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接受认知程度会高于其他专业,另外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这一点也是本文所要验证的。

(二)大学生客观环境特征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客观环境特征可以比较简单的细分为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家庭环境方面,大学生群体的家庭收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能力和规避风险的意愿。一般来说收入较高的家庭对于风险的规避重视程度较高。家庭的信贷习惯(或者说是消费习惯)对于购买行为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影响,习惯于信贷消费的家庭可能会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同时人们往往认为不动产等投资比金融信贷投资更加可靠,在浙江工商大学一位保险学硕士生的问卷调查的结果中,有高达六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买房的重要性高于买保险(基于问卷调查的居民家庭保险需求行为研究――朱丽莎)。

而在社会环境角度,互联网保险产业由于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海量信息源的特征,在市场宣传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产品的市场宣传程度在很大一方面决定了消费者的认知程度。

三、影响大学生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行为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样本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由于本文是基于在校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的购买行为调研,通过为期一周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内的问卷分发,基本符合了本次调研的群体为在校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本次调研一共分发出105份问卷,收回104份问卷,经过初步整理和筛选,得出有效问卷90份,有效率达到85.71%,初步保证了调查数据的科学严谨性。

针对于此次问卷的描述性分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被调查的大学生个体特征描述,传统保险购买行为的描述和互联网保险认知接受程度的描述。在描述完以上三方面情况后将使用数量分析进行回归寻因。

1.个体特征描述

本次调查中占据调查者性别主体的为女性,占据了调查群体总量的80%。而在学科专业的分布上,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的专业范围除主要集中与经济管理大类专业之外,也加入了语言类和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年级分布上以大二为主。在家庭客观环境方面,家庭成员数量集中于两位和三位(占据总体的88.9%),家庭年收入状况主要分布在8-20万区间,均值为12.97万元。

2.传统保险购买行为描述

对于在校大学生对传统保险产品的购买行为的描述性分析主要可以从购买因素与购买金额上来描述。通过对于九十份问卷的分析,笔者发现占据在校大学生家庭对购买传统保险的认知渠道前三位的是:亲朋好友推荐,营业员推荐和电视广告。占据购买传统保险种类的前三位的是:医疗保险,长辈寿险和规避风险类的保险。此外,在涉及到影响购买的首要因素一题中,家庭收入水平(50%)占据了主要比重,投资理财(20%)和养老保险(18.9%)成为了重要影响之一。这一点验证了笔者先前对家庭收入与保险购买关系的假设。最后,在每年家庭具体投入金额方面,3000-5000元成为了主要区间,但是考虑到在校大学生对家庭保险事务的不熟悉,这个区间的真实可信性还有待商榷,目前可作为参考。

3.互联网保险产品认知程度的描述

在本次调查中,有超过70%的被调查者听说过互联网保险产品,另外有52.2%的被调查者接触使用过余额宝此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网络渠道毫无疑问成为了在校大学生群体认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最主要渠道,比重远远超过其他途径。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运费险和销保险这两类,通过对网购行为的数据整理,笔者发现,有购买现有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未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人数比例均未超过50%,与此同时,有购买意愿的群体购买金额大多集中于500元以下(41.1%)。对此笔者也在预料之中,对于一个新兴的产业和事物,缺乏足够认知程度的消费者会持有观望态度,而不急于尽早试水。

(二)影响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计量分析。

1.模型阐述和变量说明

对于研究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采用对于因变量进行0-1限定,同时根据极大偏似然估计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

在此模型中,我们将调查者是否会在未来进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设为因变量Y(0=不会进行购买,1=会进行购买),同时对于其他回归参数分别设为X1 ,X2 ……Xn,则Y与X的关系为:E(y)=Pi =β0 +β1X1+β2X2+ … +βNXN

其中Pi 表示在校大学生未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预期情况,即买与不买,X1 ,X2 ……Xn为影响购买的各个因素,β0为方程组的对应常数,β1,β2,…,βN为对应自变量的系数。

2.分析结果陈述

通过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笔者对收集得到的90份有效问卷进行了二元logistic回归处理,同时运用直接进入分析筛选法,对以上9个变量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得到了9种对应的计量结果。出于篇幅限制,在这里仅进行针对于数据结果的说明(数据结果见表1)。

表1 影响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购买行为的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注:“*”、“**”、“***”表示统计检验分别达到10%,5%和1%显著性水平。

通过对于调查数据的初步回归分析我们可以找到影响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如表三所示,协变量的系数表明该协变量对于因变量(是否会在将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正负相关性,系数为正表明存在正相关,反之亦然。

为使得实验数据更加客观有效,方程中各个因素间的相关性作用对于方程整体的影响也必须得以检验分析。比如家庭年收入的数目对承担的保费数目是否如同预期一样为正相关?网购经历是否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存在相关联系,接下来的部分笔者将运用一些基本的相关性分析工具探讨这些问题。

*. 在 0.05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在之前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部分因素间的相关性已经能被明显发现,其中家庭收入和每年承担的保费属于数量程度变量,故不再进入0-1变量的相关性讨论。笔者选取了以下三个0-1变量进行讨论,分别为是否听说过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是否有过网购经历,采用双变量相关性分析后得出结果见表2。

我们可以明显发现,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因素与其他两个因素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达到了较为显著的程度。

四、结论

基于上述的数理模型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结论:

第一,被调查者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以及与之存在联系的同类金融衍生品的认知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被调查者在将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意愿。在回归模型中,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项的统计检验在显著性水平5%的水平,估计系数为正,可以得出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在校大学生很有可能会在将来尝试使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结论。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保障;风险;保险

中图分类号:F832.4;F713.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一、互联网媒介的主要风险隐患

互联网是由众多的网络和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光纤、电缆等技术手段互联而成的超大型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也都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公共平台实现的。其最大的特点便是开放性。所以互联网客观存在着网络基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链路中断等系统风险,甚至还不排除网络恶意攻击引起整个网络瘫痪的可能性。因此,互联网特有的系统风险也作用于互联网的各个企业。具体来说,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并且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因而存在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虽然互联网企业都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但互联网系统风险一旦发生,如出现了设备故障、软件漏洞、黑客攻击等问题,则可能导致企业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如一段时间内不能访问企业的网站等情况,从而给企业的声誉以及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四是广域网络整体硬件稳定性及安全性不高,如出现广域网络故障,则会造成大面积的网络灾难。

二、互联网经济的主要风险事件

互联网保障保险目前还是市场空白,但是目前互联网的风险隐患成为制约互联网企业营业利润的重要风险,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网络是企业的战略性业务资源,负责承载日常消息和关键任务数据,实现用户与业务流程之间的通信。对公司内部的许多用户来说,网络都是像水电一样无法看到的耗用型共用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或中断,瞬间便会凸显出来。网络故障会对公司形象及客户产生严重影响。员工无法接入电子邮件、电话或关键业务应用,业务流程无法更新,客户可能到别处去查找信息或者投入其他供应商的怀抱。据Infonetics Research早期开展的调查统计,网络故障每年使大型企业损失3.6%的年收入。但互联网风险复杂多变,风险来源、风险类型多样,风险来源方面企业本身、网络运营商、第三者、黑客均有可能成为风险来源,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故障、黑客攻击、程序错误等均属风险类型,进而酿成互联网事故。

自然灾害方面,2009年8 月12 日,中国联通消息称,受“莫拉克”台风影响,FNAL/RNAL 海缆从香港至台湾方向发生中断,但因为保护路由未中断,所以对通信没有影响。17 日14 时20 分左右,该海缆的保护路由在韩国釜山附近的一段受到损害,造成中国通往北美、欧洲等方向的国际通信服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网络运行情况、司法环境良好的欧洲为例,2012年10月11日,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NISA)报告称,11个欧盟成员国在2011年就本国的通讯网络和服务上报了51次严重中断事故。报告指出,60%的事故影响到了蜂窝网络或移动互联网,其余事故则波及到固定电话、因特网、短信和邮件等服务。

运营商风险方面,2009年6月25日17时46分,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互联网路由器集群中的两台路由器出现运行异常,50%的出省网络受到影响,导致广东电信用户访问省外互联网不畅,故障还导致腾讯公司的部分互联网服务受到影响。2014年1月21日下午3点10分左右,国内通用顶级域的根服务器忽然出现异常,导致众多知名网站出现DNS解析故障,用户无法正常访问。虽然国内访问根服务器很快恢复,但由于DNS缓存问题,部分地区用户“断网”现象仍持续了数个小时,至少有2/3的国内网站受到影响。微博调查显示,“1・21全国DNS大劫难”影响空前。事故发生期间,超过85%的用户遭遇了DNS故障,引发网速变慢和打不开网站的情况。

服务器风险方面,2011年4月22日,用于数以千计企业客户网页和存储数据的互联网计算服务(Web Services),当日上午在全美大面积宕机。亚马逊称,其位于弗吉尼亚州北部的Web Services服务器从上午5点开始死机,影响了部分美国客户。

三、互联网保障保险设计原理及说明

互联网已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网络一旦出现故障,则将直接影响其正常营业,造成维持费用增加或营业利润减少。为充分保证被保险人利益,确保企业营业利润和经营成本不随事故发生而减少,互联网保障保险基于被保险人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经营毛利润,对网络事故发生时造成的网络相关营业利润减少和维持费用增加进行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当前互联网事故主要集中为三个方面,网络线路故障、硬件设备故障和网络攻击。互联网保障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网络线路部分和网络设备部分。网络线路部分主要承保因网络物理性故障造成的营业利润损失,明确了保险责任,有效规避了网络故障、网络攻击这一性质难判断、损失难估计的风险因素;网络设备部分依据网络设备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依据,针对约定网络设备意外事故或操作故障造成的网络故障进行风险保障。

四、结论

现阶段中国互联网整体结构已全面搭建,运行管理日渐成熟,但互联网运营风险还时有发生,这正是互联网保障保险产生的重要依据。相对于其他互联网产品,线下产品线上销售,承保网上支付、退换货等无形风险,对于互联网本身的运营风险仍缺乏相对应的保险保障,互联网保障保险隶属于传统财产保险范畴,正是现阶段各互联网企业的风险需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障保险将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潮流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1]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术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2007.

[3]孙蓉.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机制设计与政策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2篇

2月20日,平安联合腾讯、阿里巴巴[微博]成立的网络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批文。《华夏时报》记者从平安相关渠道证实,这家名为“众安在线财险公司”的筹备文件已经拿到,注册资本金10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不过由于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这一消息将会滞后数日,因此具体的筹备情况及何时成立,外界尚在猜测之中。

平安财务试水

本报记者了解,众安在线财险公司将不会设分支机构。股东除上述“三马”外,还包括优孚控股、深圳加德信投资、深圳日讯网络科技、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上海远强投资、深圳日讯互联网6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具体的股权分配上,阿里巴巴以19.9%的股权成为最大股东,平安和腾讯则各持15%,其余约50%的股权则由另外6家公司掌握,拟出任的高管分别为欧亚平和尹海,前者是深圳日讯互联网的老总,后者来自保险业。

“互联金融越来越受追捧,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都在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金融产品,尽管“三马”卖保险名头听上去很大,但究其公司实质,也和其它网销渠道差不多,只不过产品、服务都有众安在线自行设计开发及销售,渠道也是网络。对于平安来说,这次试水做到成熟和盈利,恐怕也需要数年。”2月21日,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负责人李毅分析。

1.5亿元的成本投入,对于偌大的平安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不过在马明哲看来,这次试水众安在线,却是平安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开拓和觊觎。

2月19日,据称是马明哲新春讲话的帖子现身网络,其中提到平安未来的发展战略是跑赢现代科技企业,在确保现有业务持续快速、稳健发展的时候,利用现代新科技的发展机遇,从产品、渠道、营销、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大胆、彻底革新。

“现代科技企业进军银行业的脚步在不断加快,如腾讯和阿里巴巴等国内科技公司,他们拥有进攻型的企业文化、反应敏捷的组织体系、先进的网上金融技术,以及粘连度极高的庞大用户群。一旦准入政策限制得以突破,他们将快速抢占市场,对传统金融业形成势不可挡和毁灭性的冲击。因此,平安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其他的传统金融企业,而将会是现代科技企业。”马明哲在讲话中如是提道。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平安的转变恰恰印证了这家从保险起家的金融集团在过去几年所经历的整个保险业寒冬,逼使其必须找到更多的销售渠道和盈利来源,无论是合并深发展还是收购家化股份,乃至投资一号店控股陆金所等等,单一依靠产寿险的发展模式早已经成为过去式,即使传统的产寿险,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挖掘网络销售渠道。

对于这家注册在上海且注册资本不亚于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规模的财险在线公司,外界也充满了好奇。据记者了解,众安财险定位于服务互联网,针对互联网经济的独特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其瞄准的目标客户群是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商家、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公司和个人客户,这一模式不是单纯的“在线保险销售”或“网销”,因此,暂时不会对现有保险网销格局造成冲击。

“从众安的定位来看,它所针对的投保群体并不是现实里的个人或企业,而是网络中的商家、消费群体以及对网络消费行为的保险保障,国内保险网销每年的消费金额都在以几何级数增长,其上千亿的保费市场潜力有待挖掘,因此平安的财务试水和战略研判还是比其它保险公司更快,即使眼前的规模做不大,对于平安这样的公司,所承受的损失也可以忽略不计。”2月22日,上海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副总黄炳杰分析指出。

互联网金融成香饽饽

据记者获得的众安内部规划,其注册地在上海外,将不设任何分支机构,但设独立的精算部门、理赔部门、销售部门,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在产品研发上,避开传统车险业务,专攻责任险、保证险这两大非车险专业险种,目标客户则包括所有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如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商家、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公司和个人客户。

2月22日,一家保险公司网销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前其它保险公司与电商联合推出在线销售保险产品相比,它从单纯向所有消费群体推销普通的保险产品到为虚拟空间里的实体制订保险方案,平安、阿里巴巴、腾讯的联合更像是一次质的转变,因此也引发格外的关注。

本报记者查阅此前的相关信息也发现,华泰保险曾联合淘宝推出退货运费保险,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挺进泛华保网,人保与金山王拓推出升级版的网购敢赔险,国寿与快钱公司推出电子解决支付方案,都是保险公司与网络公司联合推出针对网络世界的保险产品,只是不如“三马”联合卖保险名头大,而“三马”的联合则意味着,保险机构已经开始大举进军该领域。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3篇

(河南大学2012级保险专业,河南 开封 475000)

摘 要: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而互联网的发展也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线,并且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行业也开始不断进入互联网,互联网保险营销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营销手段,虽然用户通过网络保险获得保费的数量比在传统保险公司获得保费的数量要少得多,但是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具有许多优越性。本文通过描写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要性、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及相应对策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重要性;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29-02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简介:潘炜迪(1994-),男,河南平顶山人,河南大学2012级保险专业,本科。研究方向:互联网保险。

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要性

我国网络保险是从一九九七年起步的,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保险公司开始信息化发展,开始探索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道路,线上线下结合,推动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摆脱了传统行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互联网保险可以有效的降低保险企业的营销成本,与传统的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可以节省人佣金,对于网站的后期维护也比较简单,大大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可以提高营销效率,节省了地域的距离、缩短了时间的距离,使得互联网保险在销售、产品管理等方面提高了效率,同时为公司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对客户的服务品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门面,为树立企业形象,保险公司可以在互联网上树立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以至于用户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提高客户量,通过网络有利于客户货比三家,足不出户可以完成投保的全过程,节省了用户的时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体现了保险市场的需求,由于传统保险经营方式有一定的缺陷,不能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弥补了传统保险的不足,调动用户的积极性,传统保险与互联网保险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模式还是比较单一的,只有网上保险经纪人模式和全程网上交易模式,不管哪一种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特别是,保险合同是一种对价有偿性合同。这就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尽可能的进行充分的交流而不仅仅为网络聊天。只有充分的信息流动才能使保险人实施合理的风险管控并为投保人量身打造优质的保险产品。目前,我国的网上保险销售模式的信息交流渠道略有欠缺。

2.缺乏信誉度

保险产品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发挥效能的产品,它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产品的不确定性,这也体现了经纪人模式的特点。用户与人不能面对面交流,而是通过网络连接来交流,用户对见不着的事物都有一种不信任感,单纯靠人单方面的推销,显然不能使用户获得信任感,而且保险是一种无形的产品,用户会更加小心去投保,因此不是面对面的交流很难赢得广大用户的信任,导致用户对于在线投保更加心存疑虑。

3.互联网技术的不成熟

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现实中,每单保险都需要经过展业、投保、承保、防灾、理赔等环节,特别是人身保险还要求对当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人身状态通过观察加以知晓这就要求要有很高电脑硬件服务为支持。由于硬件设备跟不上,缺乏专业的互联网与保险经营双料人才,普通人员对互联网的认识不充分,无法胜任互联网保险工作。

4.互联网保险的不安全性

我国对电子产品相关法律的制定不健全,而且比较滞后,根本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无法满足网络经济的需求。网络保险的交易方式是网络信息传输,没有线下面对面的交流,传统保险必须有书面证明,需要用户亲笔签名,过程中产生的票据都会由用户保管,而互联网运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没有严格的法律保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票据和确认信息容易遭受网络病毒、黑客的侵袭,法律还没有解决用户隐私不受侵犯的问题,降低了安全性。从另一方面来讲,目前国内没有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因此无法确定个人的信誉状况,这将可能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5.保险的价格定位不够灵活

在传统的保险经营模式中,有两种营销方式:直销和中介销售,而互联网保险的营销方式有多种,但是网络保险阻断投保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直接接触,使投保人不能多方面的了解投保群体的特征这样不利于对该投保群体的保费精算厘定基础的运用。因此在保险定价时不够灵活,需要参考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以及运营费用、产品研发、推广等许多因素,这也会促使市场上大量同质、类似产品泛滥进一步压缩保险公司的利益空间,而且不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多样化发展。

6.互联网保险系统的费用高

由于电子商务的开发工程大,而且工期特别长,软件购进的费用较高,网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都需要IT硬件设备的投资,加上人力维护费用和市场推广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加起来费用非常昂贵。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

1.加强法律立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制定与电子签单、电子支付相关的法律,面对快速的经济发展,社会信誉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应该从立法上弥补不足,尽快解决相关网络保险、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制定,尽快建立社会信誉管理系统。

2.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互联网金融需要培养一批年轻化、专业化的既懂保险又懂网络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把紧招聘关,招一批在专业高等院校接受过相关教育的人才打造“高学历营销管理团队”。优先考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或者理论过硬的,容易进行知识的传输,并且在接受能力方面,可以迅速进入状态的人才。同时,加强现有保险人员的互联网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保险员工的业务素质,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普及电子商务的知识,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

3.良好的硬件设施配备

优良的硬件设施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基础,保险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站提供相关保险信息,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购买,提高服务质量,良好的硬件设施是做好互联网保险的前提,为网络销售做好了准备工作。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

无形的保险存在信用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不够成熟,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我国还不能对电子商务建立准确的风险控制体系,很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模型,加上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政治的影响、国家GDP的变化、自然因素等,因此互联网保险仅仅依靠内部的控制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必须依靠企业、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健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保障制度,使电子商务的信息建设更加健全。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要规范宣传,打击假冒伪劣保险网站,从根本上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进而加深民众对互联网保险的信赖,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品牌,做好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障,以客户为中心,以优良的服务为载体,以信誉度为价值取向,做好互联网保险的营销。

5.使保险市场的网络专有化

为互联网保险设立专用的市场保险网络,使客户更加全面的了解保险。例如某保险网,提供多家保险信息,包括很多保险产品信息,方便用户去对比,同样的为互联网保险设计专门的保险产品。例如美国林肯金融集团的一款保险产品,专供网络销售,对象是熟悉网络的投资者,用户只需将亲笔签名文件送到公司,其他环节只需在网上完成,这款产品费用比较低,大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6.走创新道路

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对于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互联网保险更要注重创新发展,实现从营销手段到商业模式的创新,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模式。我国发展比较先进的一个保险企业——泰康人寿,在2000年到2001年间,泰康在线正式上线,泰康人寿始终遵循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做到了线上线下产品一致,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泰康人寿建立了创新事业部,这个部门将电商收入囊中,根据泰康自身的准确定位,泰康在线走在了保险业的前列。

四、结论

虽然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不成熟,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势在必行,社会给予的机遇与挑战需要互联网行业的共同努力。由于互联网保险具有节约成本、服务便利等特点,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不断优化、各种体系的建设、互联网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改善、保险人员的素质逐渐提高,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正在朝着一个正确的道路发展,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将会更加健全、安全。

参考文献:

[1]崔惠贤.再议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1).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保险业 互联网金融 信息泄露

一、保险业的基础

如今,由于人类文明的加速发展,连接整个世界变得容易而便捷,地理上的距离再也不是一个与他人建立密切关系的阻碍。只需要轻松的一次点击,人们就能通过网络,得到所有他们想要的信息。在现代社会,收集数据变得非常容易,这无疑会使保险业大受裨益。这看起来会使得保险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信用危机,变得易被解决。

信用是在和谐社会里幸福生活的基本特征。然而,与此同时,信用也是脆弱的,易被损坏的。在保险市场,可靠又具有可比性的信息需求量巨大,特别是对于最新发展的保单来说。保单制定者不能仅仅依赖于“信用”去制定保费的支付金额。信息的收集方式正需要一个巨大的变革与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2013年11月,在复旦大学举行的互联网金融论坛暨众安保险启动仪式上,马明哲、马云、马化腾三位商界巨头首次在公开场合聚首,还请到了复旦大学校友、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担任嘉宾主持。活动首次汇聚了互联网界、金融界、投资界、教育界几位重量级人士。他们问道互联网金融,为这个最前沿的交叉领域发展把脉。本次互联网金融论坛为更多青年学子认识和理解“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概念创造了难得的机会。论坛上,马明哲、马云、马化腾以及郭广昌和杨玉良围绕“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责任、机会、使命”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充分展望了未来互联网发展中的机遇和前景,给现场的青年人和有志于投身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者启迪智慧。随着马明哲、马云、马化腾在电子显示屏上写下的三个“人”字幻化成一座座山峰,最终汇聚成众安的标志,众安保险开业典礼完美落幕。会后,将网络与金融联合到一起的这一新想法在公众中引起广泛热议。

首先,网络是如此的充满生机与活力,几乎每一个现代人都参与其中,成为网络的一部分。得益与网络的普及,保险业的相关分析部门能够得到他们想要获知的数据,来支持他们的分析与计算。只有掌握了足够的数据资源,才能准确地把握风险程度,快速确定风险因子。其次,通过网络,我们可以获得关于一个事物的全方位的信息。例如,投保人购买保险,他们会被要求告诉保险公司所有关于被保险人或物的信息,特别是重要的信息成分。投保人也许会因为隐瞒或者误告而不能使保险公司获得所有的准确信息,这将会影响投保人在这个保单上需要支付的保费数目,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投保人也许并不知道一些特定事实,或者投保人是无意间忽略了部分事实,也许投保人知道自己忽略了部分事实,但是故意并不点明。在网络的帮助下,这些隐瞒与误告发生的频率会显著降低,其副作用的危害程度也会大大降低。如一些专家所说,正是因为收集信息费用的降低,才使得网络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不可小觑的地位与优势。原始的收集信息与甄别信息的方法不但浪费时间,浪费财力,而且浪费最宝贵的人力资源。

另外,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得到更准确的信息,这些精确的数据将帮助我们鉴别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以及判定投保人是否遵守损失赔偿原则。这使得保险公司能在被保险物品损失之前就了解被保险物品的原始状态,这使得判定赔偿数额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互联网保险允许客户自由地选择自己中意的产品。客户可以在网络上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地了解与熟悉,从而提高他们的信心,使保险公司的退保率降低。对于保险业来说,加快网络的发展可以促进传统保险的发展,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减少其他方面的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然而,互联网金融仍然有它的局限之处,它有着一些明显的缺点。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曾指出,洗钱是保险业的一个显著的弱点,这也是互联网保险停滞的根本原因。保险洗钱是指以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为支撑,利用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改变,隐藏或掩盖由它生成的,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所得和收入来源。毫无疑问,互联网提供的采购和销售保险的在线产品为洗钱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最艰难的过程是确定成本。一旦投保,该服务可以提供多年,并且纠纷时有发生。前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在安然问题发生后说到,如果一个企业的虚拟价值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而不是实物资产,那么这个企业是不稳定的,它的声望和公众的信任,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消失。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互联网的另一个缺点。互联网对诸如保险行业这样的,迫切需要信息的行业很有服务价值。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就是收集信息,而不是售卖诸如保险,债券,和期货这样的金融产品。在大量信息的帮助下,保险公司能够精准地评估风险,同时,整个公司可以被更好地管理。然而,保险业是涵盖了大量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信息的行业,这些信息是每个被保险人至关重要的资料,而这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暴露。一旦信息被泄露,正常的社会秩序将被摧毁。同时,网络与保险的联合也可能导致欺诈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概率升高。骗子可能用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损害受害者或其亲属的利益。为了避免以及减轻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去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并且建立与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来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然而,这些方式方法的成本可能成为政府预算的一项大型支出。另外,大数据时代信息的爆炸式发展可能会导致垃圾信息的堆积,这需要一些资源来区分有效的与无效的信息。

三、总结

为了建立与发展一个庞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充分理解保险的本质属性,并且熟悉它的原则,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内涵。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其益处与弊端都是非常明显的,它需要被市场测验,并且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需要被观察一段时间。任何新事物的产生总是会被质疑,能够经历市场考验并且坚持下来的才是最后的胜利者。

参考文献:

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保险学;教学改革

一、引言

作为金融创新发展模式之一的互联网金融系统是依托互联网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以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及移动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与传统金融形态进行有机结合的结果。从互联网金融的资金融通方式角度来看,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以及互联网保险。在我国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保险只有不到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但就在这期间,互联网保险已经深入人心。1997年,中国保险业划时代的开出首张电子保单,开启了互联网的大门,但彼时的互联网只是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服务载体及业务销售渠道,直至有互联网金融元年之称的2013年,互联网保险才作为金融创新的模式之一得到真正提速。2013年11月6日,由“三马”(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共同投资成立了中国首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成立的首家互联网保险经营公司,更是全球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2015年7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并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四类,分别为保险中介自建网络平台、保险公司自建网络平台、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截至目前,我国专业从事互联网保险的公司的数量已达5家,分别是泰康在线、众安保险、易安保险、百安保险以及安心保险。保险学(Insurance)是专门研究与保险及其活动规律有关的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相比,保险学的课程教学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除具有明显的理论性外还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应用性和时代性特征。据相关统计数据,以众安保险为例,其有近40%的员工是来自于互联网行业,其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保险销售,并不在各地设立经营实体,所有产品的销售和理赔均直接通过互联网完成。互联网金融时代保险行业的这些新特点就对传统的保险学教学课堂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时代所需要的人才应当是高素质、宽基础、懂经济、有专攻、能应变的应用型人才。这要求我国高等学校保险学课程改革与教师培养应当适应经济市场的变化,紧跟时代步伐,适时创新教学理念,加快推进教学改革进程,合理增加相关实践性教学内容,逐步改善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结合慕课、网络课堂、翻转课堂等前沿性多媒体教学工具的应用,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将课堂教学与保险相关实例相结合,着力培养既有保险学理论基础,同时熟悉互联网保险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保险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来看,各学校对于保险学专业学生的日常教学大多数采用的是传统教学模式,即“老师讲解,学生听记”,授课过程更多的表现为采用照本宣科的方式讲授,以教材为基础,引导学生按部就班地学习相关保险原理、产品构成等基础知识。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不仅使得造成学生课堂上不能有效参与教学,更使得教学效果的实现大打折扣。而近来学界所提倡的教学创新也仅就教学工具提出相关创新型试验和改进,如在教学过程中借助相关高科技电子设备进行授课等。不可置否的是现代化教学设备虽然为教学过程带来了一定新颖和便捷,但始终未触及到教学方式发生质的转变,应试性、灌输式教学手段应用的普遍性仍难以撼动。

(二)学科交叉程度弱

当下,我国的保险学课程内容多局限于狭义范畴内的保险领域,在专业课的设置上,也仅仅是结合了人身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等课程,难以与其他学科形成交叉教学。实际上,保险学是一门极具实用性的社会学科,它所触及和适用的领域远不止于其概念本身,证券学、银行学、统计学、法学、医学等学科均与之有所交叉,而在当今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甚至已经涉及到了电子商务等课程之中。反观我国高校的保险学教学实践,一方面保险学的教材内容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保险学教师自身的知识面、授课能力也都有待提升。

(三)内容缺乏实践性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险种层出不穷,创新不断,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基于保险学自身的实践性及应用性,先进国家的保险专业教学越来越注重和强调实践环节,普遍采用模拟保险实际案例的教学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商学院的保险案例模拟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重塑与讲解,在加强学生对保险学原理及基本理论学习的同时,更进一步帮助学生培养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比较而言,我国保险学教材更新速度落后于保险实践且教学内容也无法跟上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

三、对保险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结合实践,培养应用型人才

受制于课时数量、教师教学能力及社会资源等诸多原因,保险学教学与相关实务严重脱节,并存在忽视对学生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拔高。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要求各高校保险专业尽快培养出既拥有丰富、深厚的保险理论功底,又能灵活运用保险知识应对保险相关实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笔者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教学方法改进需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充分发挥学校所在地的人脉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邀请保险资深人士来校开展保险实务专题系列讲座,介绍业界最新的保险品种、产品服务内容、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产品等,可以让学生深切感受到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应对的困难和处理的问题,使得学生能够发挥长处并知其不足,合理规划未来的工作发展方向及择业做好充分准备。如笔者所在的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就曾经聘请了蚌埠医学院的医学教授为保险医学这门课进行授课,由于针对性强,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其次,合理配置实践性课程内容。在保险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引入相关实践性教学内容,并为学生进入保险公司实习创造相应机会,使学生通过实践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势。鼓励学生参加保险行业相关从业考试,如保险从业资格证和精算师资格证的考试等,以参加考试为途径,促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加以强化和巩固。

(二)寻求“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结合

因保险学传统教学观念根深蒂固,单一且枯燥的说教式、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盛行,实务型、案例型、研讨式、模拟式的教学形式难得一见。这种被动式的教学方式严重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认为,通过对传统的理论教学适当融入案例教学的方法,往往能够使得教学目标的实现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融入案例教学有益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较多学生反映保险学的教材内容难以理解,只是单纯的进行理论学习,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益处不大,因此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不足。先进国家的保险学教学方式表明,在相关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适当引入保险典型案例能使学生认识到保险对于人们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并且可以让学生在感触保险社会作用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改变传统的学习方法,告别对书本的陌生感进而激发学习兴趣。其次,案例的融入能够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牢固掌握。事实上,对于学生来说,保险学教材中的相关专业术语及保险理论确实晦涩难懂,不少学生是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应付考试,一旦需要在事务中运用所学相关知识,就感觉其举步维艰,而案例教学的融入则能使学生将所学的保险专业知识与保险实务紧密结合,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注重跨学科交叉教学,促进知识体系的完善

首先,需注重相关学科的建设。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不应只局限于保险相关知识的讲解与传授,应适度将证券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融入到日常保险经营中。为此,可以借鉴国外很多高校跨学科选课的方式,鼓励学生在大一、大二的基础性教育阶段,多选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法学、写作、数学等学科。到了高年级再进入到比较精专的保险领域。同时要加强法学和写作等学科的基础教育,加大数学课程的安排,为学生向保险精算方向发展打好基础。在制定保险专业学生培养计划时,学校应同时注重其他学科的建设,如财务管理、固定收益证券、寿险精算、电子商务等课程应与保险学的结合授课,此举能使学生形成一套架构完整的学科体系,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并拓宽眼界,真正培养出社会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其次,应鼓励学生多参与保险实训。在实际教学中,学校应加大与相关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建立教学实验基地,组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如在保险公司相关岗位实习、在实验中心上机操作、保险事故现场考察、聘请业界专业人员来校讲座等。四、结语互联网金融时代保险学科的创新和改革,是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保险学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深化高校的课程改革、变革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曹时军,刘冠华.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2]骆桂娣,钟麒人.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保险学”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西部素质教育,2016(10).

[3]蒋勇,杨巧.新形势下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与探索[J].对外经贸,2016(3).

[4]苑莹,孙新波.新形势下保险教学创新模式探索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