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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卫生论文范文

高级卫生论文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篇

按照《教育部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目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二级学科为: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等。笔者对2006年-2010年间我国部分地区高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二级学科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的文献简要评述如下。

目前,国内外对于2006年-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二级学科的科技论的统计与分析比较少,仅有山西医科大学孔瑞珍的学位论文《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科技论文产出的综合评价》对筛选出的27所高校在2003年—2007年间产出的科技论文,经秩和比法逐年统计分析后得知,北京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具有较高的论文产出能力,提示这些高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方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绩突出。对27所高校预防医学下属二级学科的科技论文产出数量运用秩和比法统计评价后,得出了在各二级学科方面各大学的科研情况以及优势所在: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以第四军医大学和复旦大学为优,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方面复旦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表现突出,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是第三军医大学和中山大学名列前茅,儿少卫生和妇幼保健学以华中科技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最强,卫生毒理学突出的是第三军医大学和吉林大学[1]。在进行横向比较后发现,各高校5年间每年的论文产出数量相对起伏不大,但高校在各学科的论文产出能力并不均衡,需要发挥所长,弥补不足,既要全面发展,也应重点突出。

其他文献主要是对以某地区的卫生机构或某一高校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进行研究,例如:温州医学院图书馆赵丽红的《2002-2007年温州医学院医药卫生科技论文产出的计量分析》一文中应用文献计量学的科学方法,对2002-2007年温州医学院(温医)教师在国内生物医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及SCIE收录国际论文进行定量研究,提供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和测评结果。文中利用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和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按照论文机构分布、论文作者分布、载文期刊分布、基金资助项目产出论文情况统计分析等,得出2002-2007年间,温州医学院国内发文和SCIE论文量均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就目前而言,与国内一流医学院校尚存在一定的差距[2]。浙江省医学情报所的舒畅和《移植杂志》编辑部的沈敏共同完成的《浙江省各地区医学科技论文计量分析》一文中用中国生物医学文献光盘数据库(CBMdisc)对浙江省11个省辖市在2002-2007年发表的生物医学文献进行统计,按照11个省辖市的总量、省辖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献量、11个省辖市排名前五位的学科等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对浙江省各地区的生物医学水平进行分析,发现浙江省生物医学水平有长足的进步,但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十分明显,尤其是省属单位占居了主导地位,市级医疗单位难以与他们竞争,该文对以后这些地区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2篇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部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8)。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监测对象为如东县所有学校食堂,包括职业中学和幼儿园食堂。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部分学校食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2 方法

采用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创建文明城市前后监督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由县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并具体负责填写,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卫生设施、消毒后餐具合格情况。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共调查138家学校食堂,其中高级中学18家、初级中学30家、小学59家、幼儿园31家。创建文明城市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为67.39%(93/138),创建文明城市后为89.85%(124/138)。各级学校食堂在创建文明城市前后卫生许可证持有率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均显著提高(表1、表2)。

2.2 基本卫生情况

138家学校食堂创建文明城市前有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齐全的有102家,创建文明城市后有127家,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6.03,P<0.001)。

2.3 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情况

对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创建文明城市前监测1 380件,合格1032件,合格率为74.78%,创建文明城市后监测2 078件,合格1 721件,合格率为82.82%。经分析创建文明城市前后消毒餐具合格率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创建文明城市后消毒餐具合格率高级中学(99.15%)、初级中学(80.26%)、小学食堂(82.82%),均比创建文明城市前高级中学(89.83%)、初级中学(73.86%)、小学(67.36%)有明显提高,经分析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 讨论

如东县以“告别陋习,讲究卫生,倡导文明”为主题,创建省级文明城市,2006年成功成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前后各级学校食堂基本状况监测,结果显示,创建文明城市后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消毒后餐具合格率明显提高,并增设了卫生设施。表明创建文明城市有利改善学校食堂卫生状况。

但是监督过程中发现,创建文明城市后仍有10.15%的学校食堂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证经营主要由于学校食堂缺乏基本卫生设施,与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在大多学校食堂由私人承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在卫生设施上进行投入。部分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69号)文件精神,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进行营利经营,学校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学校食堂卫生不达标,取消学校及校长评先评优资格。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4篇

英文名称:Chinese Primary Health Care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1-568X

国内刊号:23-1040/R

邮发代号:14-108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7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中科双百期刊

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月刊)创刊地1987年,由中国初公卫生保健基金会;黑龙江省农村卫生协会主办。是国内唯一一本以研究初级卫生保健理论、政策、技术方法为对象的综合指导类期刊,曾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现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等多家数据库收录。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目标;已为读者提供一系列基本的、基础的、有益于保护人群健康的基本理论、政策、方法措施为内容,大力宣传国家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介绍国内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验,提供预防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妇幼保健和围产期保健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为普及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进而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做出了贡献,被广大读者誉为良师益友。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5篇

1构建原则

1.1科学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制作过程以科学性为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权重系数的确定建立在专家论证和统计分析基础上,每个环节都采用量化的方法,这样定性的内容转化为定量方式,提高了文书质量的可比性、可验证性以及规范程度,进而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客观。

1.2合法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制订,不得与之相违背。

1.3系统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覆盖面要广,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卫生执法文书的质量,同时突出重点,针对诉讼中容易出现的关键问题来确定指标。指标体系要做到结构层次鲜明,各指标逻辑上相互联系,但内容须相互独立,即尽量避免重复信息,一个内容对应一个指标。

1.4可操作性原则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是质量控制部门考核卫生执法文书质量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卫生执法人员制作文书时的准则。指标内容应切合实际、简单明了,同时各项指标的内涵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2过程与方法

2.1选取质量评价指标

课题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上海市卫生局2003年的《关于贯彻执行的几点意见》,在对CBMdisc(1978/1-2005/1)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2005年)以“执法文书”、“法律文书”、“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为检索词检索到330篇文献进行评阅的基础上,归纳和统计出制作卫生执法文书中容易出现问题及其文献讨论频率,同时结合关键知情人访谈,拟订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草案)》。

2.2论证指标构成和执行细则

为使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课题组组织了涉及法律专家、卫生法学专家、卫生执法人员的3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代表性、科学性、重要性等进行了反复讨论与论证。经多次修订,最终确定了由4个Ⅰ级指标、12个Ⅱ级指标、28个Ⅲ级指标,以及相应的执行细则构成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3确定指标权重系数和分值

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为对每项指标赋值,课题组制订了专家意见调查表,采用Delphi法收集7位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3个轮次的论证,确定每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系数和分值。

指标权重计算公式为[3]:

Wi=lnΣj=n[]j=1[DD)]Wlj

其中Wi为指标i的权重,Wij为第j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的权重,n表示共有n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权重。

3结果

3.1Ⅰ、Ⅱ级指标构成及权重系数

我们将众多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归纳为4大类,即4个Ⅰ级指标,分别为文书材料完整性、证据材料真实性、适用法律准确性[4]、文书制作规范性。前3个Ⅰ级指标权重系数均为28%,第4个权重系数为16%。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因此4个Ⅰ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8分、28分、28分、16分。每个Ⅰ级指标包含的Ⅱ级指标数目不同,最多含有4个Ⅱ级指标,最少有2个。Ⅱ指标的权重系数指该指标占所属Ⅰ指标的比例,而非占总分的比例。Ⅰ、Ⅱ级指标的构成及权重系数见表1。

3.2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

28个Ⅲ级指标的分值从0.9分到9.24分不等,每个Ⅱ级指标所属的Ⅲ级指标分数之和即为Ⅱ级指标的权重分数。大部分Ⅲ级指标都可以再细化为具体的概念。如“文书时限符合法律规定”,指一般程序已受理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立案至审批不超过3个月、直接送达应在盖章后7日内、结案日期应在送达15天后3个月内等概念。限于篇幅,每个Ⅲ级指标的概念不作赘述。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见表2。

3.3评分细则

具体评分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可进一步细化的Ⅲ级指标,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如“基本文书齐全(2.24分)”,一般程序的基本文书包括12种,如果少了3种以上文书则该项指标得0分。大部分指标按照该方法评分。②有一些执行特定程序的案件需要特定种类文书或者特定时限,在这种情况下则少1项扣1分,如果不需要这些特定程序则按满分给。如特定文书齐全(1.68分),包括了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20种特定种类文书。③有些指标如引用法律、法规准确(8.88分),涵盖了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行政处罚决定书等4种文书,这4种文书都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引用,每种文书可按其重要性不同调整比例。我们将4份文书分值分配为:合议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各1.44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3分。④小部分不可细化的指标则按整体扣分。如调查可靠(2.52分),要求主动、及时、深入、细致,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前后不能矛盾。如不符合则2.52分全扣。

3.4实证研究

课题组根据所建立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一套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调查表,对上海市徐汇区2002―2004年度1499份案宗进行了测评和赋值。结果显示,当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①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该项Ⅲ级指标2002年得分率只有24.36%,2003年也只有23.09%。表现在文书中没有谈话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委托书、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执法程序不规范,该项Ⅱ级指标3年得分率分别为57.60%、60.40%、56.80%。表现在告知内容简写、缩写以及告知程序不合理。③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Ⅲ级指标“法律条款准确引用”2004年得分率只有48.71%。表现在简写、漏写法律、法规数量和名称,略写“条”“款”“项”“目”,以及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与违法事实没有一一对应[7]。

4讨论

在测评中有些指标2004年的得分率明显高于前两年,如前面提到得Ⅲ级指标“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2004年得分率达到71.27%,有很大提高。又如Ⅲ级指标“处罚主体证明文书齐全”2002年和2003年得分率分别为40.33%、63.00%,2004年为82.67%。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所法制科于2004年初采取的控制文书制作质量的指标,针对一些项目对文书进行打分,其评价的内容虽较零散、粗糙,只侧重某些方面,不成体系,且对评分结果仅简单的分为A、B、C3类,但所评价的内容正是后来得分率有提高的那些项目。可见,采取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很好的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而系统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是质控的依据和起点。

本研究所构建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简洁明确,评分细则具体清晰,可以量表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同时建议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纳入监督员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常态化的检查评估制度,促使监督员树立执法文书质量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得分不高的指标有针对性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法律和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文书书写技能[8]。

5参考文献

[1]俞平.卫生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控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1,17(3):196-197.

[2]戴纯清,刘凯,陈国安,等.83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2):253.

[3]杨人懿,赵先拄,李运明,等.军队大型医技科室医疗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J].西南国防医药,2005,15(3):266-269.

[4]陈杰.柳州铁路局2002年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调查[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12):1880-1881.

[5]王和平,张建勤.制作卫生执法文书须正确引用法规条款[J].安徽预防医学,1998,4(2):201-202.

[6]唐晨.现场检查笔录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及制作要点[J].上海预防医学,1999,9(7):320-321.

[7]王秀山,李建国.试论卫生监督执法质量管理[J].中国卫生监督,2002,9(1):39-40.

[8]徐晓燕,刘虹,顾承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预防医学,2000,6(2):116-117.

(收稿日期:2007-03-14)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6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和《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改善文化系统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程度,争创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内容

(一)提高创建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

⒈对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工作高度重视,确立“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片包干、层层负责、人人动手、消灭死角、总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局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⒉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成立**市文化局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⒊制定和完善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工作任务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实施、层层负责”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⒈搞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全方位宣传健康卫生知识。

⒉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切实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进行舆论引导。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增加投入,使爱卫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着眼于实处,着手于实事,着力于实效,在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多方筹措资金,搞好绿化,美化环境,完善环卫设备配套。积极搞好内外环境卫生设施,使净化、绿化、美化再上一个新高度。

(四)搞好三个文明建设,树立文化新形象

以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为契机,认真搞好爱国卫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爱国卫生意识。窗口单位要坚持开展“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树立文化工作新形象,促进文化事业新发展。

三、创建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全局形成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8篇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9篇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附则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0篇

1 资料与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从2005年年初,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办案如何取证、固证、案件点评等培训,建立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加强文书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级案卷基本能做到对受处罚主体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确认;处罚程序在文书中固定,每个运作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形式丰富,有书证、物证(或照片)、证人证言、检测报告等;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文书择用正确。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议组的肯定。尽管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种文书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规范,未按卫生部工作规范要求书写案由,如在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例中,将案由书写为某某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案;二是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口语化的用语,未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用语,三是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确认;四是表述过于笼统不客观具体等。②欠缺对当事入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对处罚对象的主体认定方面,程序不够完备,缺乏相应证据材料,有些案卷出现主体认定错误,如在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将当事人打出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不是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负责人认定为当事人,这些案卷则被判为不合格案卷。③少数案卷证据单薄、未形成证据链。部分处罚案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仅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支持,证据形式单一,证明力相对较弱。甚至出现了某案卷以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定性违法事实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见采样记录的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据。④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处罚案卷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具体适用到款、项,而只是适用到条,为行政处罚被司法部门撤销埋下隐患。⑤合议较为简单,合议过程流于形式。部分处罚案卷合议形式化,走过场,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真实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每个人的真实意见。如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再次合议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预防保健;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8-047-1

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广大农民健康、能否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关键。全国数以万计的卫生工作者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第一线上,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各地医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国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始终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我们仅就吉林省东辽县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实践,围绕规范化管理的课题,进行几个方面粗浅的探讨。

东辽县地处长白山余脉,属半山区丘陵地带,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预防保健工作运作起来很难集中操作,给预防保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致使农村传染病发病偏高,食物中毒现象屡见不鲜,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居高不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启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以来,全县的预防保健工作逐年好转,各种常规疫苗的接种率逐渐上升,从1986年平均接种率的85%上升到2005年平均接种率95%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却相继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逐渐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一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程序及反馈模式

“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一个“理论实践反馈+修正理论修正实践”的正螺旋发展的前进模式,在这个模式中,资料管理是关键的一环。资料不仅是实践的总结,也是理论修正的依据和指导实践的准则。

我县的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管理模式如下:

二规范化管理总体理论

规范化管理理论分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

县里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进修学校分工负责一级网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流行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心血管疾病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卫生监督所制定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妇幼保健站制定妇幼卫生保健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结核防治所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卫生进修学校制定农村卫生人员技术管理理论及培训办法。

一级网络通过文件或责任状形式把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下发到二级网――乡(镇)防保站,并在各项工作实践的资料积累活动中接受信息反馈。

二级网――乡(镇)防保站按照一级网下发的文件及实施办法制定实践细则,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反馈信息。

三级网――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根据乡(镇)防保站制定的实践细则具体实施预防保健实践活动,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2、制度管理――为保证网络管理的正常运行,各级预防保健网均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一级网站、校、所拟定各种理论管理标准、考核、评价办法。

(2)二级网按一级网制定各种预防保健措施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监测程序、标准及奖惩细则。

(3)三级网依据二级网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进行实施,收集好资料,及时反馈信息。

3、资料管理。

(1)一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种管理理论制定依据,各种反馈信息存档,修正理论依据及修正内容,考核及评价存档。

(2)二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一级网单位下达文件、预防保健各种制度、操作规程、监测程序及监测结果、社会效益评价显示。

(3)三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践数据及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各种数据。

(4)规范化管理要实行标准统一的各类表、卡、册、簿、证,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时间,统一的计量单位。

各种考核、评价也采取统一的时间,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标准。各种监测均采取统一内容,统一评价方法。

三规范化管理的自身评价

规范化管理自身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管理本身的适应性:因为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所以管理本身要适应农村的特点,比如所有规章制度应该简单明了,一目了然。所有表、卡、证均删繁就简,准确实用,所有的规程都应简洁流畅,易记好写等等。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2篇

一、目标

争取在2008年年底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

二、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慧同志担任组长,蒋波、高选彬、刘天虎、王宗琼、张怀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局领导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讨论并决策。将创建工作纳入2008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求职工个个参与。并且加大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作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层层落实、奖惩兑现。

 

二具体创建安排

1、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卫生局党委以创“四好”班子为主要形式,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五个一”制度、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抓团结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卫生局党委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作风、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保证和巩固了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抓基层班子,提高班子整体功能。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三项谈话、任前公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责任体系。

 

4、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八荣八耻”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活动、扶贫送温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送卫生下乡、健康教育,开展医疗护理业务技能和知识竞赛、普通话比赛、十七大讲座、迎奥运登山等活动。

 

三搞好职教、综合治理、安全及绿化工作

 

1、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普通话培训、业务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完成好医生等职教任务。

 

2、认真搞好综合治理,保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工作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区域按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坚持每日小扫,间周大扫,纳入机关综合考评,奖惩兑现。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关键词:妇幼保健机构,资源配置

 

随着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全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性质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同,在提供院内个体医疗服务的同时还承担院外群体保健的公共卫生职能,因此对人员数量、结构、素质及相关卫生资源的要求较高〔1〕。为了解沈阳市妇幼机构资源配置状况,我们于2011年4月通过对2010 年度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力、物力和财力状况的调查,分析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资源配置状况,为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本文对2010 年度沈阳市14 所妇幼保健机构的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医学检验论文,其中市级机构1 所,区县级机构13 所。本文主要对妇幼保健机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现状进行分析。

1.2 调查方法:通过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实现信息网络实时直报,软件设置逻辑查错功能,并通过软件系统的功能设置实现数据的审核上报,有效控制错报和漏报。

1.3 资料分析处理:从网络直报系统中导出数据文件,运用SPSS11. 0 软件进行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由于区县级不同妇幼保健机构间,其同一资源和运营指标差距较大,指标呈现明显偏态分布,因此采用中位数对指标进行描述。

2、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10 年机构监测共覆盖了14 所妇幼保健机构,均为为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独立机构,其中71.42%为全额拨款,28.58%为全额/差额拨款。

2.2人力资源

2. 2. 1 人力资源总量和卫技人员比例:14家机构中,职工总数为731人,其中市级92人、区县级平均为49.15人;卫生技术人员为52.21人医学检验论文,市、区县卫技人员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4.78 5%和81. 85%; 卫技人员中保健科室人员分别60.87%和41.47%。见表1。

表1 各级机构实际职工数和岗位分布情况〔人(%)〕

 

职工类型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卫生技术人员

78(84.78)

40.23(81.85)

42.92(82.21)

保健科室人员

56(60.87)

20.38(41.22)

22.92(43.91)

专兼职群体保健人员

9(9.78)

9.23(18.67)

9.29(17.79)

其它技术人员

3(3.26)

3(6.10)

3(5.75)

管理和工勤人员

11(11.96)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4篇

一、什么是省级医学期刊

省级医学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二、容易发表的省级医学期刊有哪些

1.《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系我国卫生标准领域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类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9316国内统一刊号CN:11-5908/R,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办的旬刊,医学类权威杂志。

设有栏目:标准研究、信息标准、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观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药物应用、中医中药研究、药物研制和监管、基础医学、护理研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营养监控、食品卫生、血液标准、消毒标准、卫生教育。

2.《中国卫生产业》

是国家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数据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国际刊号:ISSN1672-5654,国内统一刊号:CN11-5121/R,邮发代号80-117,部级旬刊。

设有栏目:院长论坛、名医名院、临床研究、病例(案)探析、医疗新秀、治院方略、医患情真、管理之窗、后勤服务、医药互动、法规在线、医院文化、护理天地、影像特析、中医中药、卫生防疫、特室特科、综述、论着。

3.《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医师协会系列主办期刊之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类医学科技综合性学术期刊。国际刊号:ISSN1671-3141国内刊号:CN11-9234/R邮发代号:52-252。

设有栏目:世界医学文摘、研究原着、论着、实验研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综述、特种医学、转化医学、整合医学、循证医学、比较医学、临床研究、药物与临床、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病例报告、医学影像、基层医药、医教之窗、健康教育、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社区护理、工作研究、继续教育、中医护理、经验交流、护理管理。

4.《母婴世界》

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山西省教育厅主管,山西教育教辅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医学类综合学术刊物,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收录期刊。国际刊号:ISSN1671-2242,国内刊号:CN14-1288/R,邮发代号:22-32,全国各大邮局均可订阅。

设有栏目:论着、热点话题、母婴视野、妇儿百科、临床研究、妇幼保健、全科医疗、临床用药、医学教学、临床护理、学术探讨、经验交流、医卫管理、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老年保健、卫生监管、营养与食品卫生、调查研究、更年期保健、儿保园地、综述等栏目。

5.《养生保健指南》

是由卫生部中国医促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权威医学学术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6845,国内统一刊号:CN15-1353∕R,邮发代号:16—420。

设有栏目:临床医学、医疗管理与信息、中医中药、护理研究、病例报告、卫生与健康、营养与食品安全、保健科普与教育、医学图书与情报、经验交流、综合医学。

6.《健康之路》

是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中国保健协会、广东省医学会主办,为注重个人高端健康生活品质和追求高品味时尚消费的全球华人精英出版的一份健康时尚类月刊,国内统一刊号:44-1540/R国际标准刊号:1671-8801。

设有栏目:健康论坛、论着、临床研究、综述、护理与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学科建设、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与检验等栏目。

7.《中外医疗》

是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数据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11-5625/R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号:1674-0742邮发代号:80-541,部级旬刊。

设有栏目:院长论坛、临床研究、病例(案)探析、名医名院、医疗新秀、治院方略、医患情真、中医中药、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合作医疗等多个栏目。

三、省级医学期刊分类

1.从出版周期上可分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年刊等;从使用文字上可分为中文期刊、英文期刊、法文期刊等,从出版或编辑机构上可分为学术团体出版的期刊、政府机构出版的期刊、出版社或厂商出版的期刊;从载体形态以及文献加工程度上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等。

2按内容又可分为:

a.学术、技术性期刊,主要刊载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临床报告等原始文献。信息量大,情报价值高,是医学期刊的核心部分,如学报、纪年、会刊或会议录、汇刊、综述、进展、年鉴等。

b.快报性期刊,专门刊载有关最新科研成果的论文,预报将要发表的论文摘要。内容简洁,报道速度快。如各种快报、快讯等。西文快报性刊物常常带有通讯、短讯、通报等字样。

c.消息性期刊,一般刊载与学术机构或厂商企业有关的新闻消息,作为与社会(或机构的成员)之间保持联系的纽带,刊名中常带有新闻或快讯等字样。

d.资料性期刊,主要刊载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专门向用户报道各种数据和事实性情报,刊名中常带有数据、记事录等字样。

e.检索性期刊,供查找文献用,常带有文摘索引等字样。

f.译文、译报,介绍国外医学研究的刊物。

高级卫生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分权;集权;卫生体系改革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关系之一,涉及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一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都是经济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财政分权和集权的关系问题由来己久并广泛存在,关于分权方面的理论也有很多,但是在财政分权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概念上的混淆,因此,需要将财政分权的基本概念加以澄清。

财政分权是现代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世界范围内,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分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基础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各级政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问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的,中央政府通过权力的分配使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推动了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财政分权理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1956年,美国经济学家Tiebout发表了《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一文,标志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主要行程了第一代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第一代分权理论是由Musgrave和Oates提出的传统联邦主义理论,主张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收入和支配权,但也反对给予地方多度的自,因为过多的分权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配置扭曲、区域不平等以及财政不稳定问题。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代表DewatriPoint和 Maskin(1995)提出了基于新软预算约束理论基础上的分权理论,把财政分权同政府激励、经济改革以及经济增长联系起来。我国在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逐渐地将部分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欧洲国家自二战以来,中央也一直在下放关键性的决策权,但是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彼此之间对卫生部门决策的控制关系正发生着一个重大的变化。中央财政集权可以有效保障全国性的公共物品的供应,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主导性作用,主导公共财政的分配,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一、财政分权是欧洲卫生体系的战略基石

西欧国家有过两次重叠式的“浪潮”,它们促进了西欧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结构的变化,其中第一次浪潮就是符合孔德拉基耶夫的商业周期框架的分权战略。第二次浪潮是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就已经和分权同时运行的企业市场化理论。然而,这第二个浪潮已经在卫生政策界产生了良好的议论,分权的理念也被很多国家欣然接受。从而,在20世纪下半叶,扩大区、市和非政府组织控制权力的下放已经变成了人们普遍认为的卫生政策中应该包括的内容。

在欧洲大陆社会医疗保险型的国家例如德国和荷兰,大部分管理经营权以及很多财政决策权早已被分派给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机构,如疾病基金和医院,并在明确国家法律职责的基础上以一种“强制自律”的形式进行。很多欧洲中部的国家由于对之前高度集中的谢马什科模型反应很强烈,便将医院的所有权从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如爱沙尼亚、波兰)。甚至,捷克共和国把他们这种将医院所有权下放到市级政府的方式称为“私有化”。 同样,有些国家在共产主义时期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基金结构也被下放到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例如波兰、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

在北欧国家以税收为基金来源的卫生体系中,大部分的管理经营权以及实质性的政治和财政决策权已经被下放到公共部门;在南欧以税收作为基金来源的国家卫生体系中,大部分管理经营责任以及政治责任(不包括主要的财政职责)也从国家下放到地区政府,例如西班牙从1981年到2003年把权力下放到17个自治区社区,意大利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下放到22个地区级政府。

二、欧洲国家财政集权的再崛起

然而,在2001年,财政集权化这种传统的智慧又周而复始。国家中央政府在卫生部门中的角色不再继续衰退,反而已经开始适度地在增强。欧洲国家机构已经改弦易辙,不再扩大权力的下放,而是逐渐地掌握在欧洲卫生保护制度中实质性的政治和财政决策权。目前看来,在未来短期内只有管理经营权会继续下放给更低层级的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

在2006年1月,丹麦中央政府对卫生部门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结构重组。在新的结构中,一些地区政府的数量由14个减到了5个,同时他们的权力也很大程度地被减少了。财政和大部分政治权力重新集中到中央政府,一些特定的预防和长期护理问题被重新分配给市级政府,这些市级政府也统一由271个减到了98个,地区机构只保留了少许的对医院的管理经营权。瑞典和芬兰也在进行类似的区域盘整格局,国家政府的角色不断加强。在瑞典,皇家委员会将建议把区域级政府的数量由当前的21个减到6个到8个之间,这些地区级政府对医院和初级保健有着一定的责任。在芬兰,国家政府预期提出中央医院的数量由目前的22个减到18个,地区级政府的数量会从450个减少到大约250个,这些机构对初级保健、养老院和家庭护理服务负责任。类似的再集权现象在英国也有,如英格兰的地区卫生权威机构从直接管理转变成只是发挥支持功能,以及目前计划将初级保健信托所的数量由300个减少到150个。德国的联邦政府在2009年计划负责筹集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供款,然后经过风险调整和按人头计算,将这笔供款分配到疾病基金中去。

三、欧洲卫生体系财政再集权的原因

欧洲国家卫生体系由分权到重新集权的变化,从结构上来看,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加);二是临床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三是由于欧洲区域化和市场全球化对卫生部门资金形成的经济约束。

从行政上来看,在芬兰、挪威和丹麦等国家,由于地方政府对卫生部门决策的控制,已经造成弱势全体收入已无法支付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简而言之,分权化的形式已经加剧了公平问题。

从经济上来看,地方财政基础已不足以支付未来昂贵的保健需求而且地方行政管理低效重复。政治对于北欧以税收为主要基金来源的国家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政治家们认为如果卫生制度无法满足市民的期望他们将受到市民的指责,同时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也需要用一定的组织杠杆去解决这些问题。

从技术层面来说,引进电子病历和其他电脑化操作的报告系统,已经降低了交易的信息成本,同时也使得国家对卫生体系从中央层面进行更密切的监察成为可能。

四、欧洲卫生体系财政制度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欧洲很多国家的卫生体系将会继续加强国家政府的控制,尤其是对财政和与医疗卫生水平相关的问题。

欧洲国家对于这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冲突,中央层面的民主控制将会加强,主要是加强对政治和财政决策的控制权,同时地区和市级层面的民主控制就会削弱,逐渐地只是集中于管理经营权。此外,鉴于很多欧洲国家的卫生体系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界限的模糊化,这种国家政府角色的强化可能会和日益增多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企业相结合起来。虽然要在强化国家政府的控制和提高企业的自主性之间实现特定的平衡在不同国家之间是不一样的,但是随着国家对卫生部门关键性决策的控制加强,分权和再集权两次浪潮实现了交融,这很可能决定了很多欧洲国家的卫生体系在短期未来间的政策制定框架。

五、我国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及未来发展趋势

相比之下,我国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与欧洲国家具有相似之处。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样也实行地方分级管理,多数是以地级市甚至县为统筹单位。与欧洲国家一样,地级的市、县人民政府掌握了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经营权,并承担主要的财政补贴责任。为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将财政医疗保障支出责任划定在中央与省、市级范围内,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县以下基层财政免于负担。同样,我国的卫生体系也同样要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卫生服务地区间的不公平以及地方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这种由分权到再集权的趋势并不是很明显,在经济上继续实行分权,与欧洲国家相比,在政治上中央政府一直实行高度的集权,但是地方政府仍拥有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在我国这种分权式管理下,政治集权模式对地方所带来的激励机制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降低公共物品提供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能。例如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重视基础建设投资,轻视了科教文卫支出;重视生产性投资而忽视社会福利支出;重视行政管理支出而轻视民生投资。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分税的比例使得财权不断地向中央集中,造成地方政府财政的拮据。同时事权的下方导致中央在减少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同时,也将财政支出的压力转嫁到地方政府的身上,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进一步紧张。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便将手头的资金用于建设和投资,也就出现地方政府拖欠的现象。

因而,在我国现有政治集权和财政分权的框架下,应该主要解决如何构建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卫生体系中的有效激励机制以及治理问题,必须改变我国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的激励,在地方官员的晋升机制中转变GDP的考核方式,将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纳入考核标准。其次中央和政府权力的分配应该重新进行一些调整使其合理化,由中央收回部分事权,尤其是公共服务方面,减少地方政府的压力。同时也要借鉴欧洲国家积极实行上级干预,扩大中央的财政权,由中央政府来承担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主要责任,地方政府以及非营利政府组织来承担管理经营权,从而更为有效的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在我国未来的卫生体系中,中央加强财政权也会成为一种趋势。

在我国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过程中,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与发展阶段进行不同的财政制度安排,不断加强财政分权的制度化建设,从宪法层次上制定分权整体框架来约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从而加快其他领域的配套改革。

参考文献:

[1]Richard B. Saltman. Decentralization, re-centralization and future European health policy Europe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J], 2008, 18(2)

[2]彭宅文.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地方政府治理的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

[3] 曹正彪. “集权分权”框架下的政府激励与经济增长[D]. 暨南大学硕士论文, 2011

[4] 黄琨. 财政分权、政府行为和公共卫生支出关系研究[D]. 复旦大学硕士论文,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