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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改革趋势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在政府采购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不容忽视,就是政府采购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断朝着与环境、人类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就是指政府在依法采购规定的产品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环境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纳入并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体系之中,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采购到环境友好型产品,以推动社会与人类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

由于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共同特征,决定了其必将成为人类购买活动所涉及与影响的一个重要领域,合理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可以有效地调节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2004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次世界性国际绿色采购会议签署了《Sendai绿色采购宣言》,强调了利用采购的影响力为低污染产品和供应商创建市场的重要性,鼓励各国政府机构积极实施绿色采购计划,提出要建设国际绿色采购网络,以便加强国际交流。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在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也相继成立了绿色采购联合会,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大公司也自愿实施绿色采购活动。政府绿色采购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已开始成为世界性趋势。

1.政府绿色采购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采购目标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可分为财政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市场性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其中政策性目标主要包括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稳定物价、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等。1969年美国行政会议指出,政府采购是政府调节经济和社会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解决贫困、种族歧视、浪费资源、环境破坏、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政府绿色采购在深刻诠释了政府采购社会政策性目标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三位一体”。

1.1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效益

现阶段各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对社会经济领域产生的影响日益加深。据统计,欧盟各国政府每年采购额约1万亿欧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已达到14万亿日元[①]。我国自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平均每年以近500亿的采购规模递增。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其采购产品的数量、品种、频率等指标,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变化趋势,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在宏观上达到调节国民经济的目的。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非常丰富,范围几乎覆盖了政府办公的所有领域。政府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某些产品必须达到最低环保和节能标准,而对某些产品的标准规定则只体现了政府鼓励的倾向性意图。政府根据环保产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认为需要给予一定扶持的新兴产业或项目,在政府采购招标方案中会倾向多考虑它们的产品,这样既可注入财力,又可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鼓励、刺激环保企业发展,而且通过制定适应政府需求的弹性采购计划,可以调节部分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可见,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其采购行为既会影响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消费取向,也会影响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行业的发展取向。政府只要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必然会对市场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供给产生重大影响,这也正是许多国家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调控宏观经济发展重要手段的原因。

1.2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环境效益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世界各国也都非常重视环境问题,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政策性目标就是保护环境,政府可以利用采购的规模优势和采购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导向作用,落实政府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积极引导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合理配置、利用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首先,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影响供应商,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肯定会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的绿色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尽可能地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其次,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培养扶植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有效地促进绿色产业和清洁技术的发展,进而形成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生产体系。再次,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可以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倡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进而有效地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②]。尽管这些国家的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在其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最后,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政府采购程序,如运用电子技术,包括电子邮件、电子信息交换等,采购信息并在网上完成部分或整个采购过程。这样不但解决了传统采购方式中难以克服的时间和空间问题,使得采购活动更加灵活、高效,更为重要的是大幅度降低了采购成本,尽量减少了资源浪费。

1.3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效益

政府采购具有非盈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政府采购行为以实现其政府职能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某种使用或服务。同时,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特殊原则之一,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就是其重要体现。首先,采购人应当在某些产品的招标信息时,明确提出自己对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其次,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业绩、信誉、技术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满足其确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供应商的活动必须有利于环境保护,不能造成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再次,决标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把破坏环境资源、不利于环境资源保护的供应商淘汰出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和尊重社会政策的企业作为中标人。最后,采购人有权在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求中标企业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并且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采购合同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环境保护还是保护民族工业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都以保护本国环境资源为由,积极设置绿色采购非关税壁垒,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1994年达成的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明确界定了一个关于政府采购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多边框架,希望缔约方能够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再造的环境,同时希望随着政府采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2.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以上两条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最直接、最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并列举了汽车、电脑等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可见,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内容,但只是散见于若干规定中,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和政策计划,也就是说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还缺少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导致了在绿色采购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为进一步适应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本文认为,我国已具备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应在借鉴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自己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1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

第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可持续消费模式,为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瓶颈,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挑战。鉴于以上形势,国家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要求必须改变原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方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转型的关键阶段,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关注商品和服务对环境和自身健康的影响。而可持续消费既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国内外的实践和发展趋势看,政府绿色采购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四个切入点之一,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构筑绿色消费模式,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措施和突破口。

第二,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已有规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和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为完善绿色采购法律体系创造了有利时机。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目标,一些单行法和地方性法规已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的内容,实际运作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再有,我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四年多,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酝酿完善过程中,这对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个难得的机遇,可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者从长远讲,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的广泛实施,绿色采购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培育了良好的市场条件。1993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环境标志计划较好地配合与支持了环境保护事业,在产品绿色标准制定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方面紧跟国际同类标准发展趋势,积极完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了我国环境标志标准技术逐渐成熟。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等六大类,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既培育了绿色消费市场,促进了绿色技术和清洁技术发展,又扩大了绿色采购产品的市场规模。迄今,我国已批准颁布环境标志标准56项,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③]。

2.2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2.2.1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环境政策目标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对政府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还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加拿大《环境责任采购法案》要求政府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日本和韩国则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德国、奥地利等国家也都在有关法律中对政府绿色采购作了明确规定。可见,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或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可为实施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此外,各国确定政府采购保护环境资源的政策目标的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在政府采购法中,有的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还有的是通过专门的行政法规进行明确;有些国家的环境政策目标是强制性的,有些国家只是指导或鼓励性的;有些国家对实现环境政策目标已经确立了具体的实施机制,有些国家仍停留在倡议阶段。目前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且这些规定仅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没有具体的实质内容,作为支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法律依据远远不够。因此,现阶段可考虑在已有的政府采购大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当然,从长远来讲,还是要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2.2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公开绿色采购的环境信息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则是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清单的重要基础。许多国家为了方便核查和审计,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基础依据,要求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并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如德国“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生态标志”等。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以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便于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日本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完善,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即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我国可根据已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制定合理、完善的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便于采购者科学、有效采购。同时,可建立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了解和掌握相关绿色信息,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绿色采购的信息渠道。

2.2.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绿色采购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关于改善公共采购的环境表现的议会倡议》中建议各国政府:①以符合成员国的竞争和其他相关国内政策,以及他们的国际义务和承诺的方式确定自己的绿色公共采购政策。②采取具体步骤以确保将环境准则纳入到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当中:③提供合适的政策框架将环境要求和价格、性能等要求以其纳入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中;④引入财政、预算和审计等手段来确保公共采购的政策和实践考虑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⑤为参与公共采购和使用的政府人员,包括那些指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的人员、负责采购的人员以及使用产品和服务的人员提供信息、培训和技术支持;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工具,以帮助各级政府可以实行绿色公共采购;⑦传播相关的信息,以促进和鼓励绿色公共采购的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和利益;⑧建立相应的程序来确认符合绿色公共采购要求的产品和服务;⑨鼓励建立测量和追踪绿色公共采购进展和结果的指引;⑩评估绿色公共采购政策,以确定它们具有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可见,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体系中,除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购信息的获取和公开制度外,合适的政策框架、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环保产品的界定等也非常重要。比如,为了实现政府绿色采购,采购人在做出采购决定前,必须考虑产品、服务或工程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比较不同产品、服务或工程在环保性能上的不同,评估产品、服务或工程的环境成本等环境因素等。我国《政府采购法》目前就缺乏对产品、服务或工程的环境性能和环境影响进行鉴定及评价的制度,更未建立起产品和服务周期的环境影响的档案和资料库。因此,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及绿色采购的监督、报告和追踪系统上,并探索建立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订强化购买政策来推动绿色采购发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评价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进展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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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③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05年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材料.

②赵英民.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5.8.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2-200.

[2]何红锋.政府采购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26-186.

[3]王小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研究,2000,(1):80-94.

[4]陈兆霞.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3,(2):56-62.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政府绿色采购;困境与障碍;影响因素;政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96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181- 04

政府绿色采购自1992年首次由欧盟推广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出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践活动。但各国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研究十分有限,政府绿色采购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领域。综观国内外政府绿色采购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困境与障碍、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因素、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研究等方面。本文将围绕上述方面依次展开述评,并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可能研究趋势。

1 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1.1 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丹麦绿色采购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2000)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公共机构采购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最低影响和最安全的产品、服务和建筑,包括自然资源、原材料、消耗品、性能、运行及废弃等方面”[1];OECD(2002)将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定义为“许多成员国当局应用政策,鼓励采购人员购买可以减少环境破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提高公共采购环境绩效的一个手段”[2];欧盟委员会(2008)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政府当局寻求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减少环境影响”[3]; Erdmenger(2003)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政府寻求环保产品的采购,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采购的同时,优先选择更环保的产品[4];Bouwer et al.(2005)[5]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政府当局将环境标准集成到采购过程的所有阶段,因此鼓励环境技术的传播和环保产品的发展,通过寻求和选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最小可能的环境影响的结果和解决方案”;Markku Simula(2006)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在采购整个过程中,把环境问题与采购过程相结合的活动[6];Parikka-Alhola(2008)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减少采购产品的环境影响的方法,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鼓励制造商来实现环境友好产品的设计和生产[7]。

尽管对政府绿色采购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概念是建立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标准之上;尽管所使用的术语存在差异,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的本质是,政府当局应该承担责任,在自己的采购实践中,识别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然后优先采购这些产品和服务,因此政府绿色采购活动是一种生态经济活动[8]。综上分析,本文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采购人员使用财政资金依法采购绿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的经济行为。

1.2 其他相关概念

政府绿色采购的其他相关概念有环境责任政府采购、可持续政府采购、低碳采购。环境责任政府采购(ERPP)是环境产品政策工具集成的驱动力,在美国被称为是环保采购(EPP)。EPP是联邦或州政府计划、鼓励并协助采购的执行机构购买环保产品或服务,它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被认为是很小的[9]。Walker et al.(2012)将可持续政府采购(SPP)定义为“通过采购和供应过程,结合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10]。Fernando Correia et al.(2013)将低碳采购(LCP)定义为“在组织寻求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和公用事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考虑其直接和间接排放,减少碳足迹和/或导致整个组织碳足迹减少的过程”[11]。由上述定义看出,政府绿色采购(GPP)和环境责任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同一概念,都是属于生态采购或环保采购。由于低碳问题是更广泛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部分,而生态环境是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因此低碳采购应从属于政府绿色采购或环境责任政府采购,而政府绿色采购或环境责任政府采购是可持续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何种政府采购都应追求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3 政府绿色采购的效应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被认为是一个对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有效的政策工具。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政府绿色采购至少存在经济效应、生态效应、示范带动效应和扶持效应[8-12]。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考虑到生命周期成本,政府绿色采购不仅节约了采购成本,而且提高了采购效率;生态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价值导向,GPP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和消费者需求有间接影响,通过市场触发器的操作,GPP可以强烈地刺激生态创新;示范带动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绿色采购的消费导向,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产生溢出效应,欧盟证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仅有利于政府“创建或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又有利于刺激私人采购使用绿色标准[3];扶持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的绿色采购活动能够帮助和促进环保型企业的发展,能够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8]。但是,根据一项对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政策不仅没有推动欧盟的创新行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碍其创新活动的作用[13]。

2 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

综观国内外文献,主要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方面,论述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14],具体而言,政府绿色采购活动主要是受到了外部性理论、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一方面,生态产品或环保产品正外部性很强,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由于公共物品的特点,导致了生态产品或环保产品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由私人企业负责生产,政府采购后再提供给公众消费;另一方面,为消除经济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根据外部性理论和科斯定理提出了现代产权理论。碳排放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产权制度创新,其中碳足迹制度直接影响政府低碳采购活动。

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在传统供应链管理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手段[15]。一方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环保标准采购清单等,是各市场主体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政府绿色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由产品环境因素评价、生产过程清洁评价和绿色采购评价3个方面构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旨在创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一方面,可持续生产和消费要求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发展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都属于可持续消费范畴,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源头和重要的实现机制,可持续消费是根本目的[16]。因此,政府低碳采购受到低碳经济理论的指导,政府绿色采购受到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经济理论的指导,但这些理论本质上都属于可持续发展理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组织、采购人员、企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介、公众等)的投入或参与,政府绿色采购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行为主体的利益。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相关监测和促进环境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等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组织、媒体和公众,可以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3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困境与障碍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可以定义为集成环境对政府采购流程的担忧,GPP实践构建包括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偏好(GP)、绿色物流(GL)和绿色供应商监控(GS)[17]。尽管政府绿色采购有许多明显的效应,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和缺陷,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和认知3个层面。根据对意大利和英国政府当局的调查,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具体的障碍是绿色产品的成本比那些非环境友好的产品成本要高、缺乏政治支持的组织资源、缺乏产品的真正的环境影响的信息、找到供应商或准备要求招标和采购的困难、缺乏从当局高层的指导方针以及缺乏政府之间的合作[18-20]。根据OECD组织的一项对国家环境政策中实施GPP的调查,发现通过采访的大多数人认为,政府绿色采购的障碍在于对政府采购人员缺乏培训、缺乏金融方面的信息、缺乏环境好处的信息。事实上,Varnas et al.(2009)调查了瑞典广泛的建设项目采购组织,揭示了限制政府绿色采购应用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知识来制订具体的、可测量的和可核查的环境偏好[21]。根据Yong Genga et al.(2008)[22]对中国政府绿色采购能力建设的研究,虽然GGP在中国很有前途,但GGP的实现仍然缺乏必要的指导信息及相关技术,主要的实施障碍有:①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界定没有统一;②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③绿色产品成本较高阻碍采购决定;④政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环境意识普遍较低。

4 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因素

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很多因素,对于政府绿色采购影响因素的研究,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的实证研究。Brammer et al.(2011)[23]构建了一个有用的概念框架,来识别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如何转化为GPP实践的4个影响因素,这4个因素分别是:①这些GPP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的感知和比较;②绿色产品或服务的可得性;③组织压力;④对政策的“熟悉”。很多文献是通过问卷调查、因子分析等计量经济方法,从众多影响因素中识别出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分别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者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财政经济和环保技术等。

(1)政府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最大[24]。政府的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是一个重要的保证,在我国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政府为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定了许多法规条例,完善强制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法更能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2)政府采购者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是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政府采购人员对GPP技术及采购的意识和知识,是发展政府绿色采购的最大驱动力,政府绿色采购的能力受到政府采购人员认知水平的制约,而认知是刺激GPP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

(3)利益相关者可以激励政府绿色采购。各级环保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介、绿色企业以及公众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关注,给GPP的实践带来了动力和压力,Qinghua Zhu et al.(2013)使用收集自193个中国政府官员的原始数据,发现利益相关者施加压力可以激励GPP实践的采用[17]。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3 — 0032 — 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之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着力构建循环经济和“两型”社会,财政部也出台《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坎,是大工程;政府绿色采购是小坎,是小工程。在雾霾肆虐、“两高”凸显的压力下,小坎迈得过,大坎就迈得好。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正能量分析

所谓“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主要包含绿色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绿色公共工程及绿色装修工程采购两个方面” 〔1〕。通俗地说,就是政府着意采购符合国家环境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以此强化社会环境行为,引领社会绿色消费,拉动绿色市场需求,从而推动国家实现循环经济战略。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购量占GDP的比例向来很高。据统计,欧盟每年采购15000亿欧元,占其GDP的16%。美国政府的采购量占其GDP的26%~27%。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支出达14万亿日元,联合国约30亿美元。欧盟为促进政府绿色采购,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意义深远。参与起草的Margot Wallstrom委员认为:“政府机构具有庞大的购买力,如果欧盟所有的政府机关都转向绿色电力,将减少6000 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12年就可以减少京都议定书下18%温室气体排放”。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可见,从理念和制度上推进纳入环境标准、植入环境因素的政府采购模式,无疑会引领绿色潮流。

勿庸讳言,我国工业化进程以牺牲生态文明为代价, 环境问题已忍无可忍。借鉴国际经验,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十分必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每年以500 亿规模的水平递增。比如2011年我国党政机关电耗总量占全国耗量的5%,相当于8亿农民的用电,能源采购费超过1200亿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抽样的15个政府机构的耗能设备和器具,其节能潜力为8682吨标准煤。由此推论,只要办公楼建筑本身节能改造、设备和产品节能替代、降低待机能耗等措施执行到位,政府节能潜力那是相当的巨大。不言而喻,“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和溢出效应,可以促进经济界开发绿色产品和技术。”〔2〕也就是说,只要政府采购能够遵循生态原则,强化生态环保导向,偏向绿色环保产品,就会促使供应商与生产商开发新的环保工艺和技术。从社会学意义上分析,政府绿色采购的正能量还体现在,它不仅可以保证代际公正, 即当代人的采购不会寅吃卯粮,不会损害下一代的生态利益;而且同一代一部分人的采购不会对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产生负外部性,从而可以保证代内公正。

二、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应该说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发展势头良好,但困境不少。

首先,法规制度保障不给力。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已实施5年的《政府采购法》无疑也有待完善。而且“由于各地在尝试绿色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3〕比如,政府采购如何偏向环保型企业;如何厘清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机构的职责;如何统一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等等,在这些老黄历的办法和制度中,鲜有提及。另外,要定制出一部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难度自然很大。无论是顶层设计部门,还是地方相关部门,如果都不敢为人先,怕担当责任,持观望态度,上下联动的制度创新劲头打折扣,法规制度保障不给力也就在情理之中。

其次,绿色采购标准不统一。国际上通行的经验是,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政府绿色采购要与环境标志产品挂钩,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一个详细的操作指南或规范,是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4〕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并未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订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对于绿色产品采用何种衡量标准、由哪家认证机构来认证产品也无明确规定。由于绿色环保标准失位,一些不良企业打着绿色产品的旗号, 把“劣币”当作“良币”,使真正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受挫。

再次,绿色采购信息网欠发达。各采购机关在做出采购决定前, 必须评估不同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评比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环保性能;评测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等等。而做出这些判断, 必须依据海量的信息和资料。这些情资通常分散于生产厂家、供应者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为了给出正确和有效的指引,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进行系统归纳和整理,使之成为权威的资料信息平台,便于采购者作出理性选择。遗憾的是,这种专门的网络信息平台在我国还是空白,信息交流困难和采购盲动也就不可避免。已有的“碎片”化的绿色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本来不高,加之有些部门还要恶意屏蔽,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这种暗箱操作孽生的寻租私利更阻碍了绿色采购信息网的建立。

最后,绿色采购监管难归位。张五常先生说过:“凡是有政府工程的地方,就有腐败”。这话虽绝对且刻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操作确实有点乱。招标文件不经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不在媒体公布中标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结果;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擅自隐瞒或变更采购方式;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无资格的专家滥竽充数,或评委组成比例不合规矩;采购资金审核不严,随意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许多无采购资金的项目也进入采购法定程序,等等。监管机构要么涉足太深,要么轻描淡写,或有意为之,或浑然不觉。

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路径思考

第一,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立法是实行和推广政府绿色采购的治本之策。在《政府采购法》业已出台的语境下,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厘清相关权力与责任。例如在供应商选择上,对于符合国家节能与环保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其节能和环保的比较优势如果非常明显,政府部门必须予以优先采购。在产品和服务效能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对于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财政部门应允许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差价优惠,并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对已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和正在研发绿色产品的企业,对为环保而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企业,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税务部门应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通过财税政策杠杆,将政策上升为法条,其产生的刚性影响力,可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产品的生产。

第二,制订绿色采购标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准入门槛,或前期标准,据此再划定政府采购会当然涉及的重点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国际上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绿色标志制度,已成为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的重要标准和指南。”〔5〕应着重指出的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绿色清单法”、“绿色标准法”和“绿色权值法”叠加运用,三管齐下,可多角度保证绿色产品的采购。分解开来而言,就是说政府先出台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绿色清单法”,引导企业按照清单优先予以组织生产或提供;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方面制订比较精细明确的采购标准;采购绩效评估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综合评分法中设置节能与环保分数,增加节能与环保在总评价中的权值,从而实打实地对节能与环保项目予以客观、公正和平衡的评价

第三,建立信息资料系统。对于采购单位来说,从权威机构获取信息比从生产者、供应者和非政府组织获取更重要。各采购单位在决定采购前,应综合运用“绿色清单”、“绿色标准”和“绿色权值”三位一体的制度性工具和程序,依托权威的信息平台,准确及时搜集到相关产品和服务之于环境影响的信息,据此再对该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进行综评和衡量。因此,建立权威统一的资料信息系统,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不断地进行归纳、整理和公布,对国内外最新的绿色产品信息和技术信息不断地进行更新,对符合绿色采购的品牌清单和进行绿色采购的机构名单不断地定期滚动公示,这样一个终端基础性的信息平台,于供应商、采购人员和消费者而言,交流互动之频率,产品采购之效率,交易成本之降率,也就会相应提高。

第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绿色采购应构建内外一体的监督网络。首先,监管好集中采购,再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信息报告和公开、抽取专家、合同备案、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约束和牵制分散采购,规范分散采购行为。其次,实行管、采分离,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各关联方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再次,遵循透明度原则,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公开,促进全社会参与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最后,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完善执法和监督机制,明确经济与法律责任,建立必要的报告和追踪系统,建立岗位考核体系,奖励按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标准、权值进行采购的单位,处罚违规单位。

〔参 考 文 献〕

〔1〕 刘汉屏,李安泽.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赵英民.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9,(08).

〔3〕 万秋山.全球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和我国的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12,(03).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绿色采购 采购制度 国外借鉴

1 政府绿色采购的含义

政府绿色采购,则是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国家财政拨款进行采购时,以环保要求为核心,优先购买能够保护环境的产品。

2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现状

2.1 绿色采购规模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逐渐扩大

我国不仅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政府采购的发展速度也在各国中名列前茅。

(1)建立了专门的采购中心,推广绿色采购。我国实行的是相对集中的采购制度,设有专门负责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国家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实施和监控,它在我国政府采购环节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2)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初步建立。随着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实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目前我国主要有《政府采购法》、《环境标志产品公共机构采购清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2.2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缺陷

(1)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顺利实行,都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作为辅助。比如日本的《政府绿色采购法》、美国的《政府采购法》和欧盟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等。但我国有关绿色采购的法律都只是散见于各种相关的法律之中,而且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政府采购法》内容不够全面。

(2)政府采购规模较小,绿色采购的推广受限。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2008年已经突破了5000亿元。虽然看上去数字很大,但是相较于我国的财政支出,政府采购只占了它的9.57%,是很小的一部分。相对德国这种老字号的国家,它的采购支出就占了财政支出将近51%的份额,这都是我国现在所望尘莫及的。

(3)政府单位或人员绿色采购意识不深。有些政府单位或人员对于绿色采购观念认识还不够深刻,不知道实行绿色采购所能带来的好处。只注重价格优势,不理解绿色产品的潜在优点,而只要采购的价格低廉就一味地选购。

(4)绿色采购机构较少,缺乏专业人才。我国关于绿色采购的管理机构建立不健全,管理、实施和监督机构都没有很好的归类区分开来,使得我国的绿色采购制度建设很混乱。

3 国外绿色采购制度的发展实践及启示

3.1 国外绿色采购制度的发展

(1)传统采购的盛行。采购制度考虑的重点都还只是停留在经济目标上,政府都在思考怎样能够以最低的价钱采购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这种污染环境的采购制度,在绿色采购思想出现之前都一直盛行着。

(2)绿色采购的出现。随着环境污染的严重恶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几个国家都相继开展采购改革计划,绿色采购制度理论开始兴起。比如德国、日本、美国等。自此,采购环节不仅仅只着重在满足经济效益上,同时还得兼顾采购制度的绿色化、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绿色采购的成熟。全球包括最早实行绿色采购制度的国家,比如:德国、日本、美国在内的,超过50个国家都开始实行绿色采购制度,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已经越来越成熟。

3.2 国外绿色采购制度的实践

(1)德国绿色采购制度。早在1978年赫尔穆特.施密特担任德国总统的时候,就推出了蓝天使环保标志制度。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同时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来引导民众的保护环境,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2)日本绿色采购制度。日本最早的绿色采购活动是1994年政府的绿色采购行动计划。鼓励政府部门进行绿色采购活动。1996年,日本政府又建立起最大的全国采购网络联盟组织(GPN),为日本的绿色采购的发展做出了很杰出的贡献。目前,GPN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政府采购的物品有95%以上都是绿色产品,我们不得不说日本对世界绿色采购制度的贡献是极为卓越的。

(3)美国绿色采购制度。从19世纪90年代初起,老布什总统就颁布过有关绿色采购的总统令指出:绿色物品采购在采购中所占的首要位置。2005年美国出台《能源政策法》释放巨大绿色采购引导力量。

4 国外绿色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上面所讲的德国、日本和美国三个国家绿色采购制度的发展情况,我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在绿色采购制度建设方面的弱点,可以对我国的绿色采购有所启示。

(1)利用法律程序来约束和规范。制定对绿色采购所规定的详细的法律条文,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来约束绿色采购的进行,不得不说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2)绿色采购信息的流通、宣传很全面。绿色采购信息的流通、宣传对绿色采购的全国性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对绿色采购的标准有所规定。标准的认证制度能够让人们在想购买绿色采购的时候知道哪些是通过国家认证的绿色物品,这样才能让人们买对东西。

(4)绿色采购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完善。让绿色采购能够正常进行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有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5 完善我国绿色采购制度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绿色采购制度的建设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提出几点对于我国绿色采购制度建立的建议:(1)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2)制定统一的绿色采购标准及清单。(3)建立专门宣传渠道,推广绿色采购。(4)建立完善配套措施,促进绿色采购推广。

另外,由于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要比普通产品的生产成本高很多,所以很多人因为经济利益就不愿意生产绿色产品。因此在税收方面我国可以给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少收增值税等等。这样就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生产绿色产品。

参考文献:

[1]高芳菲.对推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思想[J].生态经济,2009(11).

[2]黎建新.绿色政府采购:国际经验与我国策略[J].财政研究,2007(2).

[3]石晓波.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海外规制经验与中国制度建设[J].财政研究,2009(1).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 现状; 存在的问题

引言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于节约能源、缓解能源紧张状况,推广节能产品、改善环境,降低能源费用、减少公共财政支出有着积极意义,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次,政府在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发挥了政府的表率作用,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此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大的经济主体,实行绿色采购对于扩大节能产品市场规模、降低节能产品初始成本,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最终实现绿色环保产品市场的繁荣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选购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无污染、有利于健康及符合低碳经济原则的产品与服务,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是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组织、管理体制的总称。

绿色采购是人类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进而对环境保护和资源问题进行思考和反思而提出来的,它有别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政府绿色采购观念:其一,政府绿色采购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再者,政府绿色采购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绿色采购提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模式。

二、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与政策规定,一直到200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 将环境保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

(二)缺少完善的绿色采购清单

我国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发展较晚,现有的绿色清单仍有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清单的列举方式不科学。“采购清单”中以指定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的方式进行列举,而不是指定产品性能、特征、各项指标等。这样会给其他非产品生产商造成不公平的感觉,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2、“节能清单”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不等同于“绿色清单”。我国目前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然而许多发达国家对绿色产品的定义不仅局限于环保和节能,还包括再生等。

3、采购清单的内容和范围不够全面。虽然政府采购清单的内容在不断地增加,但总体上来看,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内容还要继续丰富,以覆盖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

(三)采购主体的绿色采购意识有待加强

政府绿色采购推行困难,与政府采购人的素质的高低有很大关系。有些采购人员,尤其是一些基层采购人员对绿色环保产品的认识不够,有些采购人员竟然不知道国家已经公布了节能清单、绿色清单。还有一些采购人员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接受采购节能产品、绿色产品的建议。

(四)绿色产品市场不成熟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在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依然占有很大比重。与此同时,我国环保产业刚刚兴起不久,发展还不成熟,环保产品少,环保产品的信息也不足,同时,绿色环保产品还存在着系列化差、不配套、供应匮乏、价格相对偏高等缺陷。

(五)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成熟的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制度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己初步形成,但在信息的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绿色采购

借鉴国内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方面的职责即应发挥的作用,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 绿色采购清单,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要具体、实用、有针对性,和非常强的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建设和低碳经济的原则。 首先要调整绿色清单的列举方式,以指定各项目标准的方式代替指定绿色产品生产商和产品品牌。其次,扩大采购清单范围,使其内涵更加丰富,政府活动的各环节都能涉及。最后应明确绿色概念,绿色应当包括节能、环保、再生等多重含义。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绿色采购意识

政府首先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自身的绿色采购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到采购绿色产品不仅是执行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要大力倡导绿色采购,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的向全社会传递绿色采购观,使人们认识到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对于保护环境,保护人们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使采购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四)扶植环保产业发展,创造绿色产品市场

政府首先要宣传鼓励绿色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消费,并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二是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配套设施与指导,确保绿色产品供应商的长期配合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绿色采购成效。三是要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政策法规、对采购进行统计分析时,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开发过程中的环保、安全成本,给予政策倾斜。

(五)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建立绿色信息网络

首先利用各种媒体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建立相应的政府绿色采购网络,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其次,完善人大、公众及媒体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这样可以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也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还可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

参考文献:

[1]秦鹏.绿色采购:逻辑的起点、微观效应与法律制度[J].社会科学,2007,(7):69-71

[2]沈晓悦,李丽平.“阳光交易”下的机遇与挑战[J].环境保护,2007,(8):66-67

[3]张得让.以人为本的绿色采购[J]. 采购论坛Purchasing Forum,2005,(5):68-70

[4]张晓红.绿色采购问题及政府经济政策选择[J].商业研究,2006,(15):196-197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一、绿色采购的特征

绿色采购除了具有一般采购所具有的特征外,还具有学科交叉性、多目标性、多层次性、时域性和地域性等特征。

(1)学科交叉性特征。绿色采购是采购学结合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循环经济学而提出的采购理念。由于采购活动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密切,在研究采购活动时要考虑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又由于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生态系统也必然会对经济系统的子系统――采购系统产生作用和影响。因此,必须结合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和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决策,这也正是绿色采购研究方法复杂、研究内容广泛的原因所在。

(2)多目标性特征。绿色采购的多目标性特征体现在采购活动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节约,注重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消费者利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四个目标的统一。系统论告诉我们,绿色采购的多目标之间通常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一个目标的增长通常以另一个或几个目标的下降为代价。因此,如何取得多目标之间的平衡,是绿色采购理论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观点来看,生态效益目标是前三个目标的保证。

(3)时域性和地域性特征。时域性指的是绿色采购活动贯穿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包括绿色产品的生产、采取的物流手段到采购程序的确定、购后服务以及报废产品的回购等全部过程。地域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采购活动早已突破地域限制,呈现跨地域、跨国界的发展趋势,相应地,对物流采购活动的管理也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二是指绿色采购的实施需要采购业务管理机构、采购机构、供应商的共同参与和响应。

二、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

(1)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党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总目标。“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和谐体系,包括大自然本身的和谐、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和谐社会”既要经济、政治、文化和大自然等各个子系统内部的有序和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配套,使之共同发展。正因为如此,“和谐”成为我国新时期的社会主调和建设重点。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采购活动又是活动的物质基础,其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采购的物资、工程和服务与其活动的环境有直接的联系,推行绿色采购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2)顺应世界各国政府及采购发展趋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政府采购法》、《节能产品采购规定》、《环境质量保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对采购活动做了明确规定,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本早在1994年就实行绿色采购活动计划,并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美国《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就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作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详细的绿色采购计划。美国国防部于2004年9月出台了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把“100%采购到绿色产品和服务”作为采购的最终目标。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就购买绿色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定。推行绿色采购已成为必然趋势。

2、推行绿色采购的可行性

(1)国家采购法规的完善、采购规章制度的健全,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其中首要的就是保护环境的目标。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保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采购也符合国际法和WTO规则。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的声明中也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目前这份声明内容已被各国政府视为实施绿色采购的重要依据。

(2)绿色供应商的增多,为推行绿色采购奠定了市场基础。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消费者对企业的接受与认可不再仅仅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而越来越关注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即企业是否节约利用资源、企业是否对废旧产品的原料进行回收、企业是否注重产品保护,等等,这些都是决定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因素,再加上国家法规环保节能法制的日益完备,消费者消费意识的增强,绿色供应商会越来越多,为推行绿色采购奠定了市场基础。

(3)政府绿色采购取得的成果,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自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就着手探索新的采购理念,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对绿色采购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据资料显示,政府采购已取得的经验有: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绿色采购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发展绿色采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政府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收费政策、规定供应商回收利用负责制等;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有这些成熟的经验,将使推行绿色采购事半功倍。

三、推进绿色采购的几点构想

笔者认为,绿色采购应稳步推进,注重效果,要结合当前采购改革的实际,将绿色采购理念贯穿其中,实现采购理念上的飞跃。

1、发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的导向和管理作用。绿色采购的实施必须发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引领和导向作用,把采购绿色化作为提高其管理绩效的基本方针,并在采购改革的实践中灌输绿色采购理念,逐步建立绿色采购的有关配套措施。

首先要运用法律工具和环保政策,实施绿色采购工程。通过制订规则,将购买节约型资源、环保型产品的要求制度化;动用舆论工具进行环境伦理、绿色观念、绿色意识的宣传;赋予采购机构一定的权力,使他们有权利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用以激励供应商进行绿色生产、绿色经营;一般情况下,应利用惩罚手段对引起环境问题的行为予以限制和惩罚;在采购中,要督促采购机构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其次要强化对现有采购体制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一是采购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对采购产品质量、环保、节能的关注程度,即对采购机构绿色采购意识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加强对采购程序的管理,既看具体采购有没有体现绿色的理念;三是加强对绿色供应商市场的调查,为采购机构提供指导。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其次,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最后,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对浪费性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课以重税,比如,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资源税,抑制其生产和消费,而对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降低厂家生产成本,激励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

总之,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好形势下,在环境标志认证等相关配套制度和环境友好型产品市场的支持下,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十分必要,并切实可行。目前迫切需要在现有《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法规,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尽早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我国可持续消费模式的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注释:

①②⑥万秋山。全球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和我国的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05,(3):23-24.

③陈军。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11):43-44.

④沈晓悦。政府绿色采购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j].环境经济杂志,2005,(9):33.

⑤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76-279.

⑦⑧扈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172.

⑨赵英民。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5,(8):62.

参考文献:

[1]刘汉屏,李安泽。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40-251.

[2]赵英民。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5,(8):61-63.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采购

[中图分类号] F27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1-0027-05

现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环境恶化,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保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绿色采购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思想上的采购观。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国家相关环保法律的要求,是绿色采购产生并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绿色采购包括了企业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和其他经济主体的绿色采购,虽然采购主体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即绿色采购应当是一种有效率的采购,即考虑到如何使采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同时又能够在尽量控制成本的情况下满足采购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一、绿色采购的发展

绿色采购的提出,反映了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促使企业反思自身的环境表现,对社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相关的协议、法律体系。有些发达国家通过绿色采购推动全社会绿色意识的提高和企业绿色经营活动的开展。不论是企业的绿色采购理念还是政府的绿色采购的实践,都是从发达国家开始的。

1.西方企业绿色采购思想的发展

绿色采购理论诞生最早是从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的研究开始的。上个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考虑其社会责任,而不能仅仅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Davis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除了狭隘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之外的考虑和反应[1]。Freeman 和Friedman的研究也指出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固然是求得生存的经济责任,但是这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础的部分,企业应当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2]。Carter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像金字塔形状,包括四个层次(见图1)。

资料来源:Craig R Carter.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all 2004(40):4。

消费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是否购买产品的衡量标准之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consumerism movement),是一种通过要求在包装及广告上诚实无欺 、产品保证以及更好的安全标准等商业行为,从而设法保护消费者并为他们提供信息的运动。上世纪90年代,环保运动重新激起学者们对消费者行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热潮。企业的采购行为与消费者购买在很多方面都大相径庭,因此,形成了新的独立的研究潮流。

企业努力把社会责任融入到原有的评价标准中去,通过为绿色产品创造市场和给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的选择,逐渐建立起对社会负责任型的企业,这是关键所在。针对于企业的采购活动,学者们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采购的理念。Minette E. Drumright(1994)给出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socially responsible buying,SRB)的描述:“这种采购试图把采购带来的社会后果考虑在内或者通过采购行为对社会带来正面影响(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 is that which attempt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public consequences of organizational buying or bring about positive social change through organizational behavior.)”[3]。Craig R Carter(2004)提出了采购的社会责任(Purchas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理念[4],并借鉴了Carroll(1979), Wartick和Cochran(1985)关于CSR(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解释,对企业在采购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责任给出了一个伞状图,见图2。

资料来源:Craig R Carter.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all 2004(40):6。

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是衡量企业采购表现的一种非经济(non-economic)指标。尽管很多学者把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的标准(Anderson Cunningham 1972;Murphy,Kangun 和Locander,1978),韦氏大词典上也仅仅有“负社会责任的消费者购买(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purchasing)”的定义,随着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把目光转移到企业采购的社会影响上来。

是否把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当作公司战略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SRB实施效果。当企业把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作为周密计划的战略,其重要性就凸现出来。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可以被企业当作差异化战略的一种。Minette E Drumwright研究了35个采购过程,并深入研究了21个采购过程,按照Kotler在1984年提出的分类方法,分辨出企业采购的物品与企业核心业务的联系。在35个采购过程当中,15个是采购生产必需品,9个采购辅助产品,9个采购消费品,还有2个采购资本品。在深入研究的21个采购过程中,9个是采购生产必需品,6个采购辅助产品,还有6个采购消费品和服务。基于这些研究,Drumwright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框架(如表1)。

a.在这种组织中,负责任的采购是延续了创立者的理念或者价值观。创立者开始运营企业的时候就与其他企业不同,即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承担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的创立者是最初提出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也是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的主要制定者。

b.在这种组织中,管理层意识到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的采用与企业的成功密切相关,管理着认为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是与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的象征,因为这类企业被消费者认为是“绿色”的,从而可以得到更多消费者认可。

c.在第三种类型的企业中,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并非像前两种类型的企业那样,是经过管理层深思熟虑而采取的措施,也不是综合企业的各方面而采取的综合性政策。企业采取该政策的动机在于取得竞争优势。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况是当消费者和竞争者非常关注环保问题时,该类型的企业才会采用这种政策。

d.与第三类企业相似的是,第四类企业的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并非经过详尽策划而采取的措施。这类企业不原意为绿色采购付出额外的成本。

e.一种产品可以视为承担社会责任的(socially responsible)和未承担社会责任的(socially irresponsible),由很多尺度来衡量,包括这种产品是如何(what)制造的,例如,再生纸被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而由原始森林木材制造的纸被认为是未承担社会责任的;产品和原材料来源(whence),例如,从良好管理的森林来源的木材被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从谁(who)那里供应来的,例如,供应商是否只生产环境友好型的产品。

资料来源: Minette E. Drumwright. 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 Environmental concern as a noneconomic buying criterion.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4, 58(3): 7。

Minette E. Drumright之后的学者大多将负责任采购的研究集中在保护环境上,并把对环境的保护作为衡量采购活动的一个非经济指标。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研究是描述性的,并旨在探讨企业环境管理政策的内容或是组织在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时的采购过程。Carter提出了环保型采购(Environmental Purchasing)的概念[5],更加具体地提出应当采购可再利用、再循环的物料,尽量减量使用资源。环保型采购是对传统采购的改进,它同样也包含传统采购的内容,并需要着重突出采购和供应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西方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政府采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英国、德国等国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政府采购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绿色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在采购理念、采购要求、制度建设、相关制度完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政府采购较私人采购具有价格合理、规模较大、货款支付有绝对保证等优势,政府这种有目的性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采购 ,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指挥棒”。政府绿色采购,其本质就是政府采购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结合,通过政府的大规模、公开的引导和示范行为,对国内各项环保措施将有更深的了解,最终达到全民关心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目的,实现国家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为了推动企业采购中的环保行为,西方国家率先在现有政府采购内容中突出了环保的示范功能,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中的引导效应。1984年美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1994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法》,对政府采购循环型产品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04 年3月,欧盟出台了政府采购指令,在这强制性的法律文件中指出,采购进程中在选择技术规范和授予标准,以及签署采购合同时都需要纳入环境的要求。

政府作为国内最大的购买者和消费者,通过绿色采购政策,调控林产品社会总供求的平衡关系。可根据宏观经济的冷热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在一定的弹性区间内适时、适量地安排政府采购行为,以此来调节社会供求,为长远目标服务。

因此,不论是企业的环保型采购,还是政府绿色采购,其基本目标都是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使采购行为与环境相协调,而政府绿色采购还担负着更多政策导向型的作用。

二、绿色采购的定义

1.企业绿色采购的定义

Jacqueline et al认为,供应链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和消费等环节都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应当从原材料、制造、运输、产品使用等几个方面“绿化”供应链。绿色采购是绿色供应链实现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的选择更是绿色采购中最为关键的内容。绿色采购以源头控制的方式保护自然环境,提升公司形象等。绿色采购可以被看作是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起点,采购的绿色化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环境绩效[6]。

Craig R.Carter对绿色采购的定义是:绿色采购是采购可再利用、再循环的物料,涉及到生产对环境减少破坏的产品,和其他带来资源使用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采购活动(Environmental purchasing is defined as the procurement of reusable and recyclable materials, involvement in the simultaneous engineering of less environmentally damaging products, and other purchasing activities that result in resource reduction, reuse, or recycling)。其中减少资源使用(resource reduction)是通过设计环境有效型产品最大程度减少废物和能源的使用。通过减少资源使用,前向(正向)物流和逆物流的物料流动减少。另外,循环和再利用可以使资源使用更加有效。(Resource deduction refers to the minimization of waste and energy achieved through the design of more environmentally efficient products.)并且,Carter认为,减少资源使用(resource reduction)的内涵大于再利用(reuse)和循环使用(recycling),而再利用和循环使用之间也是不相矛盾的(见图3)。

(资料来源:Craig R.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A Dissertation Presen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1995: 17)

Craig R.Carter 和Joseph Carter考虑了绿色采购是供应链的一部分,提出:绿色采购是为了推动回收、重复使用和资源的减量使用,采购部门参与供应链管理的各种行动[7]。Zsidisin 和Siferd认为一个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就是要在充分考虑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制订一套采购原则、方法和程序,这些方法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并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使用绿色包装,实现资源再循环、再利用,减少对能源的消耗,还有对公司产品使用后形成的废弃物进行处理[8]。朱庆华和耿勇认为绿色采购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协商决策,在采购行为中考虑环境因素,通过减少材料使用成本、末端处理成本,保护资源和提高企业声誉等方式提高企业绩效[9]。

2.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政府绿色采购是为了推动企业环保行为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提高而提出的。随着绿色采

购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学者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Erdmenger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当供应商提供同等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政府寻求更环保产品的行为[10]。Markku Simula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包括了所有旨在把环境考虑和采购过程结合起来活动,从采购需求的确认,挑选满足要求的产品,一直到整个提供给使用者的过程[11]。陈燕平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12]。

三、对我国推进绿色采购的思考

我国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和采购中心,既是供应商又是采购者。2006年我国GDP 达到20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15.5 万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这些都是经过采购完成的;2006 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到8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69.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迅速改善的情况下,企业和各种组织不但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还要在生产、销售、采购过程中实现与环境相容,以保证企业行为与环境协调。因此,绿色采购管理应当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者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及绿色采购,在我国谈到的更多是政府绿色采购。因为绿色采购目前仅仅是部分企业的行为,而且多数企业是由于客户对于产品或者生产的环保有所要求才实施对采购的绿色管理,这只是一种被动行为。大多数企业没有真正意识到绿色采购的重要性。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起步晚,政府绿色采购更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 ,还处在探索阶段。推行绿色采购,政府一方面要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绿色采购,为企业绿色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还要通过自身采购行为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和企业绿色采购。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环保、节能等目标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共性,政府应该将其作为自己的目标,制定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创造条件,引导厂商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具有一定的弱点,在调节经济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干预经济活动,使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合理运用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可以灵活运用手中的在经济上宏观调控的作用,综合运用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各种手段促进绿色采购管理的开展。

由于绿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成本也较高,资金投入大,导致市场价格偏高。企业不愿进行投资,消费者也不愿购买。政府应当与企业一起,采取有效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在提高绿色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降低成本。政府可以在产品面市初期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者价格补贴,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份额,使绿色采购管理真正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公众鼓励、引导和教育

哈密尔顿认为,在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具体的措施是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我国公众绿色意识还不强的现状,除了通过政府绿色采购进行示范和引导之外,应当主要采取教育措施来促进公众的绿色消费,从而带动企业的绿色采购和供应。对消费者的教育手段可以包括绿色理论研究人员的培养、绿色宣传、绿色普及教育等。

(四)大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绿色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对它的认识还要有个完善的过程。政府采购规模足够大,那就足以影响甚至左右市场。政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提升绿色消费量,提高循环经济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循环经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从而激励消费者采取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绿色采购标准的制订要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

专业人员的缺乏,常常导致政府采购过程的不规范。而在政府绿色采购框架下,这个问题更显得突出。对于绿色产品的判断,往往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在政府采购中往往使用招投标方式,也需要采购人员谙熟整个过程。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逐步推行政府采购人员的学历化和职业化教育,尽快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标准,对已有的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

(五)在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战略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所以,政府绿色采购与企业绿色采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绿色采购与企业绿色采购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采购的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绿色标准获得这些商品。采购过程必须能够满足各种环保需求,并且采购政策和程序必须同商业惯例相吻合。采购部门利用专业技术和现代方法,聘用专业采购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采购项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门的需要。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有效率环保的采购,还要起到对企业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企业在采购中是否实施绿色采购和对绿色产品的选择还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要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的作用,提升绿色产品消费量,提高绿色产品生产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使绿色采购成为广大企业的主流采购行为,从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006年11月,我国已颁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标志着以政府绿色采购为主要推动力的绿色采购将会在我国全面展开,不仅政府要进行绿色采购,企业也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绿色采购,这加速了中国绿色采购的进程。从国内发展态势来看,当前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只有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环境保护运动的进一步深入,政府绿色采购和企业绿色采购都必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我国在绿色采购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国情的政策,不断提升公众的绿色意识,要把理论付诸于实践。

[参考文献]

[1]K. Davis. The Case for and Against Business Assump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73 ,16 (2): 312-322.

[2]M. Friedma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J]. New York Times ,1970 , 13 (9): 122-126.

[3]Minette E. Drumwright. 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Environmental Concern as A Noneconomic Buying Criterion[J].Journal of Marketing , 1994 (58): 7.

[4]Craig R. Carter. 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 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 2004 (40): 4.

[5]C.R.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A].dissertation presen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C]. 1996.3.

[6]Jacqueline, M. Bloemhof-Ruwaard , Paut Van Beek , Leen Hordijk.Interactions between Operational Research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1995,85(3): 229-243.

[7]Craig R. Carter and Joseph 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J]. Decision Science, 1998, 29(3): 659-685.

[8]Zsidisin and Siferd.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A Framework for Theory Development[J]. European Journal of 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 , 1998 (98): 313 - 320.

[9]朱庆华,耿勇. 企业绿色采购影响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2,(11):71-74 .

[10]C. Erdmenger. The Financial Power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Green Purchasing - Buying into the Environment: Experiences,Opportunities. One Chapter of Research Methodologies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Z].Physica-Verlag HD,2003.

[11]Markku Simula. Public Procurement Policies for Forest Products and Their Impacts[A] .Food and Agricultr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C].2006.

[12]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Z]. 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材料.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e and Its Promotion in China Hou Fangmiao1,2

(1.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2.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29,China)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9篇

Abstract: As one of the major task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welfth Five Years” in Shenyang,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 Model City” need to solve 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P). The paper analyzes the actuality and problems of the weak executive ability of GPP in Shenyang, then presents some measures on the enhance the executive ability of GPP in Shenyang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valuable reference work for loc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关键词:绿色政府采购 执行力 对策

Keywords: 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P) Executive Ability Measures

作者简介:田凤权(1977/05-),男,辽宁铁岭人,沈阳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物流和供应链管理

绿色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实践最初起源于德国、挪威、瑞典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政府的行为带动整个社会的绿色消费行为,起到引导、示范、推动作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进而促进生产商转变生产方式,使供应商转变经营方式,使其产品和服务适应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从而为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做出持久的贡献。在我国政府采购中绿色产品仅占5%。,远没有实现绿色政府采购应发挥的作用,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绿色政府采购的执行力较差,本文就沈阳市绿色政府采购的执行力进行实证分析。

一、绿色政府采购执行力的理论概述

1.绿色政府采购的内涵

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而绿色认证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 而且规定产品研发、原材料、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之后,这种对大自然的“只图索取,不顾后果”的思想观念,过度地消耗了资源、能源和原材料,并由此造成大量生产、生活的剩余物及废弃物,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生存的环境,降低了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绿色采购正是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采购活动,是政府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体现。

2.政府执行力的内涵

广义的政府执行力,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能力,在这里政府的所有行政活动都被视作执行;而狭义的执行力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决策政策、法令政令的一种能力。通常而言,人们所说的执行力属于狭义的执行力,并且主要指的是“政策执行力”。行政执行力中的行政行为虽都属于政府行为,但政府执行力中的政府行为却有着比单纯行政行为更广泛的外延,它将涉及到政府的政策宣传行为及政府的自身管理行为。

政府执行力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对政策把握和执行的尺度、速度、力度、角度。这种政府执行力是一些“能力项”构成的综合性、系统性能力,可以包括理解力、判断力、变通力、干部领导力、组织协调力、控制监督力等。

3.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执行力的意义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通过各种办法和措施降低碳排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而政府是“绿色”管理的主体,政府行为也是“绿色”管理的对象。政府公共采购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其他任何主体采购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事实上,政府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采购过程,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也是一个生态过程。在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绿色产品仅为5%,远没有实现绿色政府采购应发挥的作用,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绿色政府采购的执行力较差,因此全面提升绿色政府采购执行力,提高绿色产品采购的比重,对于社会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沈阳市、区县绿色政府采购执行力问题剖析

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2008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金额超过15亿,年均递增30%,其中除了部分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外,几乎不考虑环保因素,这与“绿色政府”的目标甚远。

目前,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虽已经涉及到绿色政府采购的有关内容,但只是散见于若干规定中,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市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和文件,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对于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绿色政府采购在沈阳已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已经有了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但是由于起步晚,经验缺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地方政府权限问题限制了绿色政府采购的发展

从我国现行绿色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看,地方政府对绿色政府采购的权限有限。在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第三条中规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同时,该意见并未对地方政府开展绿色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因此,地方政府只能在政策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没有权利提出相应的绿色政府采购清单或绿色采购采购标准,中央政府规定什么就执行什么。相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确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绿色采购来说,地方政府尤其是区县级政府只能坐等政策。

2.政府采购规模偏小,范围狭窄,意识淡薄

由于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品种较为单一,绿色采购的引导性不强,政府采购范围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家具、复印纸、办公设备及少数房屋装饰装修工程。2006年11月16日政府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的主要对象是汽车、办公用品,属于政府采购中的消费性采购。消费性的政府采购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从对经济进行调节、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作用有限。

政府采购者对环保产品或节能产品在认识或思想方面的差距,使得工作中尽可能删减采购程序,减少对产品的环境认定、管理和跟踪工作,同时也影响绿色采购法的迟迟不能出台。

3.产品自身特点的制约

首先,我国环保产品行业最近几年才兴起,因此环保产品少、选择性小,已成为首要问题;其次,绿色产品由于较高成本的生态设计、绿色原材料、绿色生产与包装设备等因素,致使投标成本要比普通产品成本高,因而价格自然偏高,加上地方政府非常有限的采购预算,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政府采购中,高价同质的环保产品自然处于劣势;再次,环保产品的信息不足,采购人员寻找环保产品非常困难,尤其是对绿色产品的认定标准还很欠缺,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

4、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

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政府采购往往又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考察质量、环保、来源等方面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健全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强有力的人才力量来支撑。但目前,沈阳市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最缺乏的往往就是经过专业培训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严重制约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提升沈阳市区县绿色政府采购执行力的对策措施

1.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绿色产品知识的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对绿色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培训,增进对绿色政府采购过程和绿色产品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结合实际,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绿色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清单、绿色环保知识,并经常组织采购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上的交流与探讨,统一操作手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员工整体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政府采购政策、绿色采购政策有更深刻的理解,提高评标现场组织能力和对疑难问题的判断、分析、处理能力。

2.改进绿色政府采购流程

各采购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流程中,要明确提出对环境的要求,并在各工作环节中严格执行和检查,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评标(谈判、询价)办法与中标(成交)标准中要明确指明货物、服务或工程在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对采用性价比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目中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投标价格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建立和完善电子采购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和完善电子采购信息平台,实现与辽宁省采购中心、沈阳市采购中心、环境保护协会等多部门的政策信息、专家库信息、供应商信息、绿色产品信息的共享,减少本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信息不灵通而影响绿色政府采购的结果和效果,使得各采购部门充分了解相关采购产品的环保节能的特性和技术指标,为绿色政府采购提供具体的采购依据,实现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标准进行,利用电子采购手段节省政府采购中的各种成本和开支。通过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同时还可提高绿色政府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

4.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

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对绿色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管理,将采购工作的程序从受理委托、需求论证、标书制作、评标、合同执行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做到工作有标准,执行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考核有依据。用制度约束行为,按规范实施采购,将绿色产品占政府采购的比例作为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之一,使各项业务工作更加有据、有序、有力。

参考文献:

[1]Y.Geng,B.Doberstein,“Green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uilding capacity in China”,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08, 88(4):932938

[2]陈慰萱.政府执行力:构成要素、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4):124-127

[3]知子.看国外政府“绿色采购”[J].今日国土,2008,(7):15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绿色采购;环境保护;网络联盟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3)02-0045-06

绿色采购(GP,Green Procurement)是指政府和企业经济主体一系列采购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考虑到原料获取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而建立的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原材料获取过程中的有供应商的运营、内部物流、包装、回收、二次利用、资源的减量使用、产品的处理以及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等。绿色采购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采购前是否需要一种产品;(2)采购一种产品要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从原材料的使用一直到最终处理;(3)选择有环保意识的供应商;(4)收集关于产品和供应商的环境信息等。绿色采购行为在原材料供应者、零部件供应者、产品生产商以及最终用户之间构建其一个完整的绿色供应链,是构建环保、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日本在绿色采购方面都成绩斐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机构支持和企业积极配合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政府的法律支撑体系

日本诸多经济政策的有效施行,都与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密不可分。日本是较早关注环境问题并进行环保政策研究的国家,也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较为健全的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过程中,日本出台了诸多的相关法律。如“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以及“汽车再利用法”等[1]。绿色采购之所以能够在日本得以迅速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成效,其中也同样体现了较强的政府主导性。根据《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基本宗旨,日本政府于2000年5月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全称为《国家和其他实体有关促进环保货物和服务的法律》,也称之为《环境商品采购法》),并于2001年4月正式实施,该法案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大核心法案之一①。该法案的制定与出台,主要是从需求方面创造有利于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大的环境氛围。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鼓励生产厂商积极开发有利于减轻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产品,在公务采购及社团商业活动中增强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也在于从环保型产品的需求方面通过市场机制影响厂商,以最终构筑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关于绿色采购的基本方针,《绿色采购法》第6条规定了如下重点事项:(1)国家及独立行政法人等推进绿色采购的基本方向;(2)国家及独立行政法人应重点采购的环境商品等的种类(特定采购品种14类101种)及其判断标准;(3)推进其他环保型产品等的采购[2]。根据《绿色采购法》的上述基本方针,国家公务机关要制定每一年度环境商品的采购方针并及时予以公布,而且要将每一年度执行绿色采购的详细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同时还要报送环境大臣。对于规定范围内的特定采购品种,则要对其开发推广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做出是否进行追加或调整的判断。可见,《绿色采购法》旨在通过政府公共部门的绿色采购,鼓励企业加强对环保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环保型产品,而普通消费者也将通过绿色采购、对供货商的评估等方式参与其中,共同参与环保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建设。

绿色采购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环境商品的真实信息。对此,《绿色采购法》有如下规定: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企业,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尽量全面地提供商品的有关环境信息;为使提供的商品环境信息更具科学性,应由与本企业不涉及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商品的环境信息调查分析,以提供环境标志等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关注国内外相关业界的最新动态,及时对商品的环境信息予以调整,以便提供的环境信息更为有效和恰当;对于企业提供的环境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将会对其进行整理和必要的分析之后予以公布,同时国家也将根据环境信息中存在的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在环保产品和服务上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

作为《绿色采购法》的具体执行措施,其一是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同时还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识制度;其二是规定了施行绿色采购制度的单位、所涉及的环境商品以及与环境商品所对应的具体评判标准;其三是规定各国家机关要将每一年度的绿色采购情况予以公布,对于绿色采购的具体实施情况,《绿色采购法》还赋予环境大臣以监督、督促的权力。在《绿色采购法》出台前的1994年,日本政府就专门制定了绿色采购的政府行动计划,规定了在购买或使用产品和服务时应该考虑的具体事项,如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低排废汽车应在考虑范围内;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高效率电子电器应在考虑范围内;使用像可再利用纸那样的可再利用产品;购买和使用不包含氢氟碳化合物而是环保物质的产品等。从《绿色采购法》的执行情况来看,以2005年的统计数据为例,日本所有的中央政府部门都实行了绿色采购,47个地方政府和12个制定城市100%实行了绿色采购,700个城市的68%也都系统地执行绿色采购。

日本的《绿色采购法》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积极干预和指导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使得环境商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先地位,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参与循环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并对普通民众的绿色消费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绿色采购网络联盟

日本《绿色采购法》的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绿色采购网络来实现的。以1994年日本制定的绿色政府行动计划为背景,作为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的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日本于1996年2月正式成立了日本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Green Procurement Net),开创建立绿色采购网络之先河。在该网络联盟的推动和影响下,第1届国际绿色采购会议于2004年10月在日本仙台举行,并发表了仙台宣言。在随后的2005年4月,成立了国际型的绿色采购网络组织——国际绿色采购网(IGPN),第一任IGPN主席来自日本。以日本为蓝本,欧洲GPN、韩国GPN、马来西亚GPN、泰国GPN等绿色网络组织纷纷成立。由此可见,日本绿色采购网络联盟作为先行者对世界绿色采购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也充分体现了日本注重环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日本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实行会员制,成立初期由73个团体组成,由企业会员、行政会员和民间团体会员3部分构成,基本覆盖了日本的所有地方政府、大城市及诸多大型企业,其目的就在于促进日本的消费者、公司和政府组织之中的绿色采购[3]。截止2012年10月16日,GPN已拥有2,549个会员单位,其中包括企业2,097家,行政团体209个,民间团体243个[4]。会员单位中不仅包括了日本所有的地方政府,而且大多数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加入了该联盟,如,松下、富士、日立、丰田等,是日本目前最大的环保组织之一。日本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的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制度(其组织机构见图1),现任会长为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工学系研究科教授平尾雅彦,共有代表理事10名,理事40名,监事2名,顾问11名,另有兼职人员15名。

图1 日本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的组织机构

日本绿色采购网络联盟的活动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削减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物质的使用和排出;(2)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3)可再生天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物品的长期使用性;(5)物品的重复使用性;(6)废弃物的再利用性;(7)再生材料和二次使用零部件的使用;(8)废弃时容易做适当的处理[5]。为此,针对不同的产品采购,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还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对应的绿色采购纲要。截止2012年3月14日已建立了一个包括900余家供应商、商品种类多达15,005种的庞大信息数据库。GPN鼓励绿色采购的理念及行为,为每类产品制定专门的采购指南并公布其环境报告,从而为绿色采购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迄今为止,GPN已公布了文具用品、卫生纸、影印纸、棉纸、个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温水冲洗座便器、灯泡、照明器具、办公家具、衣服、汽车、大小便器、食品(加工食品)、宾馆、印刷服务以及绿色电力证书共22个领域的绿色购买指导纲要,同时还制定了12个相关产品项目的环境信息手册及判断标准。

日本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主要以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为目标开展相关活动。其主要活动包括如下4个方面:一是普及促进活动。包括召开研讨会、展览会,组织“绿色采购大奖”活动,扩大地方绿色采购网络,汇总绿色采购优秀案例以及制作详细的普及宣传手册等。为了鼓励会员团体积极践行绿色采购,自1998年至2012年,GPN已连续开展了14届“绿色采购大奖”活动,为部分执行绿色采购表现突出的组织颁奖。该活动共设6个奖项,分别是环境大臣奖、经济产业大臣奖、大奖、优秀奖、审查员特别奖、审查员鼓励奖。二是提供信息。主要包括绿色采购指南的编制、GPN数据库的完善与运营、绿色采购评价标准的制定等。三是宣传活动。一方面是面向会员发行相关的信息杂志、提供优秀案例、提供最新的绿色采购信息,另一方面则是充分利用GPN自身的网站,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四是其它具体活动的开展,如调查研究活动、研修活动、人才培养活动、国际合作活动及绿色采购基本原则的制定和普及活动等。

图2 绿色采购网络联盟的运作模式

综上所述,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三者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网络联盟,不仅在政府、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之间搭建了一个有关环境商品信息的交流平台,同时也积极宣传和普及了绿色采购观念,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社会的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企业对绿色采购的应对措施

在绿色采购中,企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法律的强制性和绿色联盟的支持下,日本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绿色采购的活动中来。

首先,为了倡导绿色采购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行为,日本企业大多先从环保理念着眼,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环境保护纳入自身企业理念的范畴。如,东芝集团的环保理念是“在创造所有产品丰富价值的同时,降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负荷,实现与地球的共存,为地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佳能的环保方针是“为了世界繁荣和人类幸福而追求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出贡献。”而理光公司则强调“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从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到再利用和废弃等各个阶段,都要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企业还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渗透和宣传,提高了企业整体环保意识的同时,也为企业的绿色采购提供了思想保障。

其次是制定“环境”或“环境基本方针”。 企业对于环境的考量若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而不能真正贯彻到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去,则形如虚设,并不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实际效果[6]。

作为对基本理念的具体阐述和延展,日本企业及经济团体纷纷制定“环境”或“环境基本方针”等来作为具体指导企业环境经营的行动方针。如松下电器集团的《环境管理基本方针》制定于1991年6月。该方针强调松下电器集团的各项事业都要以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地球环境作为出发点,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才能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地区社会的稳定,并开展健全的事业活动”。此外,《环境管理基本方针》还明确制定了5项运营原则、监督机制、相关组织的设立以及对违反行为的惩戒等[7]。松下电器集团的环境经营不仅有基本理念作指导,而且制定有操作性极强的具体措施和规定,有力地保证了企业环境经营的落实和贯彻。而京瓷集团还在《京瓷环保》的指导下成立了专门的绿色委员会,专门负责规划和推进环保工作[8]。

第三是编制采购标准书或绿色采购指针。近几年,实施绿色采购的政府机关、企业及社会团体的数量以及环保型商品的销售额都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随着绿色采购制度影响的不断扩大以及环保型商品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积极编制绿色采购标准书或绿色采购指针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例如,佳能公司就编制有《全球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指南》以及《采购行为规范》等3种有关绿色采购的相关规范。目前,部分企业在绿色采购行动中出现了新的趋向,那就是企业在关注自身环境行为的同时,也要求其供应商及附属机构或其他相关企业获取ISO14001证书,把绿色采购和ISO14001认证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绿色采购活动。如,松下电器公司在2003年大幅修订了1999年发行的绿色采购标准,在商品和原材料的交易和采购中追加了国际标准ISO14001认证这一条件,并制定了相应的等级制度①。富士施乐甚至还建立了企业的供应商监查系统,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不含有害物质的保证书,同时在各生产基地建立X光检查系统,对产品零部件的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严密监察。在上述措施面前,那些没有建立或获取ISO14001证书的机构最终由于其环境不友好的面孔而将被市场所淘汰。

第四是构建与供应商之间的“绿色”关系。企业通过绿色采购指南等,不仅完善了企业自身的绿色产业链,而且也促使供应商进行绿色生产,共同构建起“绿色”的供求关系。SONY公司引入了“绿色伙伴环境质量批准程序”,更加明确地阐述了SONY对供应商的绿色伙伴标准要求。如果供应商达到了SONY公司的标准,就可获得“绿色伙伴”的称号,否则SONY公司将不从该供应商那里采购零部件和材料。为了与供应商共同推动绿色采购,日立集团先于其他公司于1998 年将采购关爱地球环境型零件和产品的基本理念以及对供应商的要求事项汇编成了《绿色采购指南》。在《绿色采购指南》中,日立针对以下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供应商的环保活动有关的事项(建立环境经营体制、推荐进行认证等);与降低向日立交付货物的环境负荷有关的事项(节约资源、节能、循环利用、所含化学物质的妥善管理、合理提供信息等)等等。2011 年度,日立在上述指南中加入了“保护生态系统”这一日立的环境构想,对指南进行了修订,例如增加了供应商在其各自的环境方针中对“防止温室化效应”、“资源的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系统”作出承诺等要求。

从2005年日本效率测量调查的数据来看,被调查的2524家大型企业中,已经实施绿色采购的企业达到了57%,考虑引进绿色采购的企业也占到了25%,可以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四、对中国发展绿色采购的启示

日本的绿色采购制度实行较早,已取得了很多的实际经验,这对中国构建和完善绿色采购的基本制度架构、推进绿色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是立法先行。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许多经济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之所以能够产生良好的实际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中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法案中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于2006年11月正式对外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正式开始实施。但目前中国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都散见于《政府采购法》第9条、《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第1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条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法律规定中。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未能形成体系。

目前,环保总局等相关机构和业界人士都在积极呼吁尽快制定中国的《绿色采购法》,以便对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相关责任、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明确的绿色采购标准是实施绿色采购的核心,应该由国家权威部门(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动各行业、联合多部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先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领域,分产品、分行业制定统一的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与此同时,为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推行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是要在政府、企事业单位、普消费群体中加大对绿色采购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倡导绿色理念的氛围。目前中国各阶层、各行业对于绿色采购的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一方面体现在采购人对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能否带来潜在效益缺乏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表现为绿色采购方面的专业知识匮乏,影响了实施绿色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缺乏统一的绿色认证标准。中国的节能环保标准虽然多但却没有统一的规范,这使得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企业都面临窘境。应借鉴日本经验,在社会各个阶层不遗余力地倡导绿色理念。政府负责采购监管部门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开展相关讲座、论坛、印制和发放绿色采购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绿色消费,提高全社会对采购绿色产品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评审专家等的培训,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只有绿色采购众多涉及方都充分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绿色理念,才能形成绿色采购得以顺利开展的思想基础。

第三是积极构建绿色采购网络系统。从日本的经验来看,绿色采购网络联盟由具有环保意识的大型企业和政府发起,成功地带动了一批商业部门以及公共和非政府组织,商业部门也在开发生态产品方面不遗余力。此外,该联盟还通过颁奖活动和研讨会等方式广泛推介成功案例,为绿色采购创造了一个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应借鉴日本经验,在政府支持下构建相应的全国绿色采购网络系统,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建立自己的绿色采购网络系统。这样既可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媒介的作用,也可以制定相关的绿色采购指南和采购清单,用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绿色采购行为,还可以在信息共享、绿色采购培训、宣传绿色采购理念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是要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来推动和扶持绿色采购的发展。多数绿色商品,在原材料选用、设计研发以及生产等环节上,其成本都高于一般的非环保型商品,因此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对研发和生产绿色商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或适当的税收减免措施。另一方面要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研发的企业,以及升级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能耗型企业实行一定的财政补贴措施和奖励措施,增强企业从事绿色商品研发和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第五是积极公开绿色采购相关的环境信息,完善必要的监管机制。环境信息是制定绿色采购指南和绿色商品清单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备的绿色商品信息公开制度,不仅是政府绿色采购行为能够得以真正实施的必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和消费者进行监督的重要前提。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绿色采购的信息化建设,从绿色采购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境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乃至公开都有较为完善的流程,这些都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以及相应的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逐步加强环境商品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等工作,同时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此外,还应及时提供国外环保产品的相关信息,为厂商生产提供快捷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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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1篇

摘 要 随着国际上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演进,政府采购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断朝着与环境更友好、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的建设才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本文从我国的国情以及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出发,在分析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采购 政府采购 制度建设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酸雨、地球物种锐减、森林面积减退、海洋污染严重、土地荒漠化等环境危机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迫使人类对自身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反思,并逐步认识到自然过程的价值。保护环境己经成为与和平、发展并列的世界三大主题之一。政府采购作为现代政府治理工具,也应向着与环境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也称为绿色政府采购,两者在此为同一概念)作为一种新的购买理念,因其突出的正的外部效益,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政府绿色采购在我国实施的现状分析

(一)绿色采购的内涵

所谓“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估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产品。

绿色采购是指采购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这种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产品本身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化学物质;另一类是指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既没有使用污染环境和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也没有产生污染环境的废物。绿色采购既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也要考虑购买的产品及服务对环境是否有害。

(二)我国绿色采购的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2002年颁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政府采购法》,04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框架。

2.实施环境标志计划

1994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11个部门共同发起环境标志计划,18年来,相继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覆盖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3.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四年,因为实施的时间不长,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相继出台中,但总的来说,整个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现行政策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只是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缺乏法律应有的效力和规范性。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缺乏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只做出了概括性的要求,缺乏实施细则,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这使得采购机关在绿色采购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大降低,导致政府绿色采购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这让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在法律层面上难以和国外已经完备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体系、甚至是国际规则相接轨。

(二)绿色产品的认证不规范

绿色采购以绿色产品的存在为前提,而绿色产品的认证规范不健全,影响了绿色采购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识是绿色产品的权威认证,但我国目前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片度,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采用ISO标准的仅占38%,尤其在农产品上标准大多低于国际标准。另外认证不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态产品认证手续混乱,认证标准不统一,经济、简洁、易掌握、易普及、操作性强的检测手段尚未形成,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绿色采购中存在的缺陷

1.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的绿色采购实施时间不长,宣传的力度不够,虽然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在采购中要有限采购绿色环保产品,但是许多政府单位依然是按照过去的办法来采购。同时,我国的预算编制比较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也间接造成采购单位只关注采购结果,不太注重产品的成本、环保等相关问题。

政府对采购中心主旨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只是象征性走走过场,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监管部门对于考核工作也是走走形式,对于采购工作并不关心。

2.具体惯例职责划分不清

为了精简机构,许多政府采购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导致双方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实现和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非常被动。

监管部门对绿色采购的资金审核不严,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将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

3.绿色采购的信息公开度不高

采购的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于执行机构的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绿色采购开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物,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到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绿色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实际上这已经使得集中采购机构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4.监管机构的操作权利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上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却擅自用其它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绿色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滥用权力,给采购中心制造压力,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绿色采购过程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绿色采购所倡导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绿色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四)受到绿色成本过高的限制

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绿色产品初始购置费用较高(与传统产品相比),没有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中提高了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成本,在招标管理办法与程序中也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

三、政府绿色采购的国际间比较分析

(一)各国政府实施绿色采购面临的障碍

1.信息障碍

各国政府通常仅公布笼统的环境政策,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与环境准则,采购人员难以把握采购活动应遵守的环保准则。尽管各国政府支持绿色采购,但却未能充分提供给采购人员相关产品的环境信息以及对该产品环境影响的权威评估方法,尤其缺乏一套可在众多环境标志产品或厂商宣传中进行筛选的清单,从而造成政府绿色采购实施障碍。

2.经济障碍

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不能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增加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因而在招标管理方法与程序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新推出的绿色产品初始购置成本较高,而且绿色产品与现行使用的其它产品存在不兼容性,需要额外开支来磨合,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成本较高,各政府机构经常受到法令优先指定采购项目的限制,这些规定势必与绿色采购发生挤压现象,从而造成采购障碍。

3.法规限制

各国虽然公开宣扬绿色采购政策,却未能直接落实于采购法规中,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未能营造绿色采购的氛围,对于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实体、招标的门槛价、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事端解决方法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未做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4.组织障碍

政府组织架构可对绿色采购体制造成障碍,目前各国对于中央政府统一采购或地方政府分散采购的利弊并无定论,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5.技术障碍

技术障碍主要体现在无法保障稳定的绿色产品供应链、以及绿色产品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产品供应的稳定性、现有契约供应商无法供应绿色产品等。

(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改进措施

1.提供采购人员绿色信息,以增加其对绿色采购的认知

经常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举办各项绿色采购研习班、讲习会、演讲等活动,以增加对政府采购法与绿色产品采购办法等相关法令的了解,学习产品对环境影响的基本知识,以及实际进行绿色采购的技术程序与实务,推出详细的绿色产品指导手册来指导采购人员进行绿色产品选择,并允许采购人员参照与环境标志相当的同类产品规格。

2.采购和决标时综合考虑绿色产品生命周期的总体成本

美国联邦政府规定若有同样功能的指定项目产品时,必须优先采购指定的再生(绿色)产品。欧盟则允许采用最低价以外的最具经济价值准则来作为政府采购的决标准则,该准则允许将绿色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列入评估依据。

3.指定鼓励绿色采购的法规以营造有利环境

提出各项绿色采购指导文件,详细指导采购人员将何种环境因素列入指标规范中,避免提出可导致争议的指标,并针对投标者资格、决标准则作出明确说明,这些信息都能够协助采购人员依据复杂的采购法令规定实施绿色采购。

4.加强教育训练与实施环境管理系统

将绿色采购活动比照企业环境体系认证的方式,从拟定绿色采购计划,依照计划实施运作,进行检查与矫正措施,管理者审核等方式来达到持续改善绿色采购绩效的目的。 目前,实施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各政府机关绿色采购实施绩效报告与评比、奖励制度,有机会克服绿色采购的技术障碍。

5.为绿色采购创造绿色产品市场

由政府机关实现拟定绿色产品采购的数量,通过政府采购与招标信息公开制度予以事先公告,并且依据计划公开和实施,创造绿色产品交易市场。

四、完善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一)完善绿色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将绿色采购纳入现行《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的具体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

第二,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采购标准、信息的、监督、惩戒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社会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将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确定为具有强制性、可执行性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范在实践过程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严重违法操作情形的行为发生;

第四,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在政府绿色采购受到破坏时,有效而完善的救济程序能保证采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完善和规范绿色采购的认证制度

绿色采购可以沿用现有的环境标志或者节能标志来操作,在程序上确定自己的评估办法,以满足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绿色标准应是一种强制性实行规范。因为如果仅仅是一种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性规范,在实践过程中就必然出现“可执行可不执行”,“可严格执行亦可变通执行”的情形,甚至有可能成为各部门、各地区、各采购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暗箱操作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采购实行强制性规范实属必然,不但如此,还需要明确违反这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绿色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1.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第一,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绿色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进行专题研究调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解决的新办法和新经验,促进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和绿色循环。

第二,采购的目标由单纯的降低成本、完成采购计划等纯经济方面的目标上升到规范管理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层面上来,考核的时候要多注重对这些方面的考核,从而促进绿色采购的良性发展。

第三,在采购中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改变单纯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来杜绝政府采购官员和企业内部人员谋私的办法,从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效率。

2.规范运作,提高效率

第一,制定《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绿色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制定并颁布《采购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标—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造就高素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借助专家智慧提高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第三,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上网订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3.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第一,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各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明确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订购或合同订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和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帐,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4.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第一,逐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基层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①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③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三,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四)建立绿色成本的评价、计算体系

首先政府采购需要制订一系列的“绿色成本”限定内容和标准,寻找节能与环保等绿色替代产品,不能单纯考虑和计算所支付的货币成本,还必须考虑“绿色”成本,特别是要注意对“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支持绿色行业的发展、引导、鼓励厂商生产更多绿色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价格倾斜,合理运用“绿色成本法”与“优惠法”。

其次,政府还应及时提供国外环保产品相关信息,为厂商生产提供快捷的信息来源。一方面着力研发、加快生产,力求以高技术含量和过硬的技术,发展出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环境标志产品;另一方面要挖掘绿色采购市场潜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绿色采购市场潮流,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

另外还须关注其他如社会成本、环保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政府采购和使用某些产品与服务所付出的代价,形成一种特定的成本概念和计算体系,即“绿色采购”的成本概念和计算标准。

参考文献:

[1]郑立捷..专家谈政府绿色采购.经济.2007(05).

[2]刘丽萍.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科学决策.2007(06).

[3]陈军.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22).

[4]闫鲁宁.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政府采购.2006(12).

[5]张得让.“以人为本”的绿色采购.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05).

[6]落实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副组长林初宝发言摘要.经济.2009(07).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效应分析;规制策略

[中图分类号] F06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5-0047-05

政府绿色采购(Government Green Procurement)①指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选购那些无污染、有利于健康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和服务,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的今天,政府绿色采购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获得推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着力构建和完善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社会整体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我国的消费需求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推进,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需求快速提升,绿色消费成为生态文明背景下消费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树立可持续的绿色消费理念,是我国在消费模式转型和升级初期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绿色采购具有良好的规模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其在引领绿色消费中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

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也就是说,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小。这一方面会促使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的绿色标准来提供商品和服务,促进清洁技术、环保技术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缓解我国资源和能源短缺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矛盾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规模巨大②,通过有效的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实现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回收全过程的绿色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产品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浪费,最终形成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体系。

(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增加绿色产品的供给

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和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1]通过开展政府绿色采购,制定绿色采购清单,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努力达到绿色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刺激企业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生产,提高整个市场绿色产品的供给比例,适时实现与国际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接轨;另一方面通过将绿色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能够以政府公共权力代言人的身份对相关生产者和供应者造成积极影响,引导其产品供给向绿色和环保类型的转变。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绿色采购的强制执行与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互为补充,能够对市场导向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

(三)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与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之间的矛盾,建立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势在必行,其中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有效突破口。国际经验表明,政府绿色采购在促进绿色生产、提倡绿色消费等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政府绿色采购所特有的“政府信用”不仅会促使并引导社会公众主动消费绿色产品,加快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而且还能够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进而建立整个社会的可持续消费模式。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示范效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绿色消费习惯,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和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这有利于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综合效应分析

在研究和论述政府影响经济的行为时,通常会涉及政府管制、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几个概念。但事实上政府还有一部分行为是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一般将其称之为政府参与,最典型的就是政府绿色采购。③政府参与不同于政府的政策命令,也不包括政府基于强制力量所行使的行政行为,而是通过平等的经济关系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影响的。④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经济效应分析

政府绿色采购兼具私人采购的商业行为和政府采购的非商业行为双重性质。首先,作为一种采购行为,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一样,行为的成立在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自由意思表达的一致。其次,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资金支配者与供应商进行活动行为时,政府享有单方面变更或中止采购行为内容的特权,从而否定了商业行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

上述推理隐含了一个假定前提,即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是固定不变的。但现实中的情况更为复杂:政府绿色采购对绿色产品的生产技术、市场需求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传统产品可能遭受绿色壁垒,从而失去已有的国外市场;产品成本不仅要考虑采购成本,还要考虑使用成本和处理成本;政府考虑的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还包含社会成本;绿色产品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可减少资源需求,抑制资源价格的过快上涨。因此,从动态的角度更加全面地认识政府绿色采购成本,是对政府绿色采购经济效应进行客观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认为,污染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浪费,是资源使用不完全、无效率和无效果的表现,而绿色则意味着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政府绿色采购的巨额市场可使绿色产品生产达到规模经济,激励绿色技术开发,降低绿色产品生产成本;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企业突破绿色壁垒,保住已有的国外市场;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抑制资源价格的过快上涨。因此从经济效用的角度讲,政府绿色采购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效应分析

环境是公共物品,污染环境是“公共悲剧”⑤,污染者大量消费环境资源,但其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结果把环境成本强加给社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外部性。与传统产品相比,绿色产品向外界排放更少的有害物质,减少了环境污染;绿色产品的可循环使用,一方面减少了废弃物污染;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产品需求,从而减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绿色产品的节能特性,减少了能源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污染。

政府绿色采购激励绿色技术开发,降低绿色产品成本,倡导绿色消费观念,促进绿色产业形成,从而极大地保护了环境,降低了社会成本。同时,绿色产品的正外部性,依靠市场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提供,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绿色采购不乏为一种有效的干预手段。环境友好型的公共采购政策,对于激励产品革新及增加对设计合理的环保产品的关键性作用。政府采购其通常采购和分配的物品不以制造和转售为目的,无盈利动机和需要。在政府绿色采购中,不但要做到采购“绿色”的产品,还要保证所购买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绿色”的,没有对环境造成损害或损害明显低于正常水平,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活动,全方位、全过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循环经济的确立和发展。

政府绿色采购的对象仍然具备商品的本质特征,即成本与收益的均衡考量。但与以往相比,政府绿色采购同时注重采购对象的环境因素,通过选择对社会有益、对公众健康有保障的商品,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效应突出表现在它体现了一种价值导向,即在购买和消费商品时,注重商品的环境因素,使采购行为与社会的环保要求相一致,用购买权鼓励环境行为和使用价值俱佳的商品及生产企业。

(三)政府绿色采购的示范效应分析

政府绿色采购的示范效应是指政府的采购行为对个人消费行为的导向性影响。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大量污染”为主要特征。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生产是“粗放型”的,消费是“资源浪费型”的。例如,在传统生产模式下,生产者只注重产品的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后的回收利用,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时较少考虑采用有利于综合利用的原材料等,因而生态效益非常低下。有鉴于此,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总体来看,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⑥;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3]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因而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购买的示范效应,并有助于从消费环节塑造生态消费和可持续消费模式。这是由于政府具有权威性,政府绿色采购往往被认为是“理性地掌握了更多信息,具有不可被欺骗性”。[4]具体来讲,政府购买在普通消费者[中往往是理性的象征,因此,其他社会主体常常会效仿政府的购买行为,在消费中跟随政府进行消费品或消费服务选择。政府正是通过绿色采购活动,示范地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在全社会塑造起生态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模式。

三、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工作,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1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起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号召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2002年,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200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和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未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从而推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突破。

2006年11月22日,财政部和环保总局正式公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类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产品清单》列举了汽车、彩电、门窗、家具、涂料、人造板材、木地板等14类、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⑦。该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采购模式,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绿色采购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部门和单位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例如,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北京奥组委对每一类采购产品都规定了产品的环境要求,优先选购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颁布或制订了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深圳和厦门等一些城市也正在制定本地政府绿色采购的法规。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障碍

1.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定义比较模糊

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新颖的研究课题,对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产品的概念均引自西方国家,在我国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就很难确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和种类,绿色产品与现有的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之间的关系也很难确定。具体而言,国外所指绿色产品实际涵盖了环保、节能、再生的含义,而且国外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初期似乎更强调产品的再生。而我国的绿色产品概念比较模糊,《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似乎只包括环保的含义,这种环保似乎与节能是相互独立的,从“节能清单”和“绿色清单”中都包含“打印机”可窥见一斑。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定义不精确,导致绿色采购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寻租空间,客观上不利于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效益的实现。

2.缺乏完善的政府绿色采购行政法规体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绿色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上述《意见》和《决定》是我国目前政府绿色采购所遵循的依据,但它们并非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且不能营造出适宜绿色采购的法制氛围,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采购实体、招标门槛、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方法等政策性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难以规范和指导政府绿色采购行为。

3.受到政府绿色采购成本高昂的制约

政府绿色采购客观上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就绿色采购的对象而言,其效应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在短期内,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与普通产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都能满足同样的消费需求,但受绿色产品供给的制约和成本高昂的限制,在政府采购中高价同质的环保产品长期处于劣势。此外,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长期来看,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不仅仅受其自身成本高昂的制约,其对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上下游环节的“绿色要求”决定了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等必然增加政府采购的成本,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面临产品种类少、选择性小、价格偏高、政府积极性差的多重矛盾,呈现出一种尴尬的发展局面。[5]

4.政府绿色采购的技术性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选择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机构主要有三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标认证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多家有资历的认证机构参与到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认证中有利于防止认证机构的垄断。但是,认证机构过多也可能引发为招揽生意而私自降低认证标准的现象。[6]其次,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认证标准需要统一。我国当前与绿色产品相关的认证标准有多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执行的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中标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该中心颁布的环保产品标准;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执行的是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这些标准都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和各自的特点,但由于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其标准设定的门槛和要求不同,所以很难达到统一。

四、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要有效规范政府绿色采购,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确定政府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指导原则和相关的配套制度。[7]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特点、新要求,从法律制度、经济激励、采购标准和绩效监督四个方面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宏观环境和微观条件。其中,重点是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清单制度和供应商的绿色准入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法规,为政府绿色采购奠定法制基础

首先,从西方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来看,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或鼓励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是颇有成效的做法。[8]因此,以生态环保理念为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首要措施。此外,由于绿色产品的价格和标准等因素具有发展的不稳定性,为增强其与传统产品的竞争力,在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初期应当主要通过强制性法令或政策来推动,并借此来规范企业生产环保型产品。

其次,在具体的政策法规方面,我国目前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政策陆续出台,但整个法律制度还不完备,结构性和功能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政策只是《意见》和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缺乏法律应有的效力和规范性;二是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缺乏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只做出了概括性的要求,缺乏实施细则;三是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的规定,使得采购机关在绿色采购中所承担的责任过低,导致政府绿色采购权威性和稳定性缺失。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调查和研究力度,尽快完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实现与国际政府绿色采购法律体系的接轨。

(二)通过经济手段减少绿色产品生产和供应的机会成本,扶植政府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仅靠法律制度的强制推行是不够的,应当通过经济手段,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第一,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大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第二,实施财政补贴。由于绿色产品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正外部性,导致生产者和供应者的机会成本较大、成本较高,因此应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供应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产品生产。第三,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对浪费性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可以重税。例如,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资源税,抑制其生产和消费;对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降低厂家生产成本,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风气,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明确绿色采购的合理范畴

首先,应尽可能地制定全面、系统的政府绿色采购环保标准和标识,对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进行分级分类,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型和最低节能环保标准,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绿色条件。只有绿色标准标识体系齐全,绿色采购才有依据。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在颁布政府绿色采购法的同时,还针对日本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主要包括生产产品一直到消费的整个过程,目的是鼓励生产有利于减轻环境负荷的产品,使产品更加环保,以及对生产环保产品和劳务进行输出。

其次,应制定并全面、及时的“绿色采购”清单。2006 年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颁发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初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再次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绿色清单从调整前的81家增加到444家。但客观而言,我国目前的“绿色采购”清单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通过认证将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和产品及时补充进去,扩大清单范围,并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及时、合理地调整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一些节能环保影响大的产品应列出明确的优先采购目录。

(四)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的行政效率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机制

一、绿色采购与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绿色采购,是指人们购买和使用环保产品、绿色产品的活动,是人类面临着生存危机、针对传统采购观进行反思而提出来的有别于以前采购模式的崭新的采购观。 绿色采购的消费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普通消费者。而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最大经济主体,也是实施绿色采购的关键领域。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以环境认证的标准、评估方法和相应的实施程序为依据,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 主要包括绿色办公用品采购、绿色服务采购以及绿色工程采购 (见表2-1)。

二、国内外政府绿色采购现状

(一)国外政府绿色采购

目前,国外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建设与发展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结构,并相继制定了相关政府绿色采购计划。

1.美国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美国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实施的时间较长,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1976年在卡特执政时期颁布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RCRA)中有6962部分都专门对联邦采购做出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由环境保护署(EPA)指定的可回收成分的具体产品、纸张的采购应使用具有一定比例的可回收原材料。1984年起,国会规定每两年政府都要对绿色采购行动和对相关法案遵守情况进行报告。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预算管理办(OMB)、环境保护署、综合服务局(GSA)、能源部和农业部(USDA)四项专门政府绿色采购机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从上层管理者到具体执行者的政府绿色采购的行政组织体系。1998年颁布的13101号《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行政命令,该命令还授权国家环保署(EPA)依据《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第 6002 条与第13101号总统令规定颁布采购含有可回收材料产品的名录;1999年公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2000年又颁布了《通过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来绿化政府》的行政命令。

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政府采购规范和操作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机制和采购标准。

2.欧盟政府绿色采购发展。欧盟作为欧洲的区域组织,为推动绿色公共采购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配套制度。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以蓝色天使环保标志制度(Blue Angle Mark)为代表的环保标志制度,明确了绿色公共采购的原则,并做出了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990年,英国政府推行良好管理实务(GH)的规划要求各部门在1992年底之前完成,规划主要涉及绿色公共采购、能源效率和废弃物管理等多个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面。2004年,欧盟在其成员国以往积累的经验基础之上,颁布了《关于协调公共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8/EC)和《关于协调供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程序的指令》(2004/17/EC),规定在采购进程中除了按照规定的标准做选择外还需要着重考虑环境因素。2008年,在“公共采购促进环境保护”交流会上,欧洲理事会确定了到2010年政府绿色采购50%必须符合欧盟工程、交通运输、清洁产品和服务等十大领域的核心绿色采购标准。 从欧盟政府的绿色采购经验看,欧盟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的采购指令,强化绿色采购标准,有力的推动了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长效性和建设性。

(二)国内其他省市政府绿色采购现状

相比较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绿色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1.北京市政府的绿色采购举措。2008年北京奥运会倡导“绿色奥运”,并在整个活动进程中都采用绿色采购的主题思想。首先对赞助商进行了高要求的筛选,倡导赞助商要贯彻绿色环保的理念,例如,作为赞助商之一的联想集团在投放产品时就进行了绿色决策,不仅对易污染的电子产品进行全面控制,并且对废旧电脑进行回收;在五棵松体育馆建设过程中,由于优化刚结构被从分利用使钢材使用量比预算减少了3.5万吨。此外,通过缩减以商业为目的的建筑面积也减少五棵松体育馆预算。

2.上海市政府的绿色采购举措。上海市作为我国沿海对外开放的经济中心之一,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进程中也做出了巨大努力。2013年,上海市关于《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出台,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上海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左右,预计到2015年总产值将达到780亿元。至今为止,上海市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企业约有136家,并初步形成包括了技术研发、产品装备制造、产业服务、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产业体系。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上海将着重培育一批机制灵活、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中小节能环保企业。

三、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分析

辽宁省为了改变以往老工业基地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的绿色采购在实现区域发展的进程中意义重大。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备

辽宁省在近几年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就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相继出台了新的措施策略,但不足以形成较为有力的制框架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完善。首先,各项文件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容零散、难以成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方针。例如,辽宁省的《实施意见》也只是概括性的指出了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采购趋向,基本属于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并且缺乏对采购过程中的非绿色采购行处理措施。其次,由于辽宁省的《实施意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缺少具有辽宁省特色市场环境、经济因素等政策。只是要求鼓励创新、节约能源并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并未根据辽宁省现有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以及相应的其他因素制定出较为明细的条文规范。

(二)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过程还缺乏相应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例如,《实施意见》指出,采购人在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应优先采购绿色、节能、环保的产品,并逐步淘汰低能效以及高污染的产品。但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主体对其进行监督,那么绿色采购能否顺利实现只能时依靠采购人对相关规定落实。在政府绿色采购过程中缺乏责任落实,监督体系不完善,最终只能使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所谓监督成为一种形式,并不足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长久以往,将阻碍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推进与完善。其次,由于监督缺乏力度,导致政府采购过程中少数的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标以及行贿受贿、暗箱操作、集中寻租资金被挪用、随意采购、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的频频出现。

(三)政府绿色采购缺乏统一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是政府实施采购的依据。首先,辽宁省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并没有以形式统一的绿色采购标准,这导致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很难按章办事,政府的绿色采购也只能成为一句没有依据的空话。其次,绿色产品标准或清单为政府实行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可使得政府的绿色采购更加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际可行的绿色产品清单就会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的最终效果偏离预期效果。

(四)绿色环保意识薄弱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是以财政资金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也使得政府采购成了“公款消费”或者“集团消费”的代言,具有盲目性。其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通常优先考虑品牌、款式和价格,而忽略了产品自身的环保功能。例如,在购买汽车等产品时,考虑更多的时汽车的品牌、价格以及知名度,而大多忽视了汽车尾气排放量、耗能量等重要因素。

四、推进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政府绿色采购成功的基石是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对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机制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有关政府绿色采购各个方面从总体上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已有的各项法律法规都缺乏实施细则、不具备强制性、多个方面还不够完善。然而,辽宁省政府制定及的各项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规章制度是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因此,也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所以,应尽快完善辽宁的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首先,应循环渐进制定符合辽宁省区域特点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规及条例。事实上,各种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现阶段可以考虑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与实施条例,使之更加具体。其次,从长远来说,要建立《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法规条例》,这样通过法律条例来对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使其具有权威性,内容包括绿色采购的指导原则、涵盖范围及主管机构等。

(二)健全与完善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

政府绿色采购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是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协作。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形成上下协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相互监督的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在国外政府的成功实例中,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四个专门机构组成了一个从上层管理者到具体执行者都较为完备的政府绿色采购行政组织体系,四个部门各施其职、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辽宁省政府在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建立时应着重注意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分工与监督管理。首先,各单位采购资金以及采购项目应由专门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对具有环境标志的产品从源头上优先采购。其次,强化财政预算单位的绿色采购公共意识,由专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加大执行力度。再次,各执行部门要各施其职,相互监管。例如,环保部门应推进日常的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检查,环保标志产品以及优先采购范围进行确定由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共同推进对,并且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将绿色采购所需的经费一并列入,并在政府绿色采购过程中关注采购资金的具体流向,切实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最后,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应加强对采购绿色采购制度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都按照给定的绿色采购清单及标准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各个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制定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统一清单和标准

统一的绿色采购的产品、信息及要求是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利依据。统一的标准是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指导方向。借鉴国际经验,欧盟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健全与完善的过程中,通过对各成员国绿色采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拟定统一的绿色采购指南、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作为指导,该指南不仅确定了绿色采购的产品清单并且对产品优先权做了统一标准。由此,对于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机制推进来说,制定统一的绿色采购清单及标准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绿色产品清单应比节能清单范围更加广泛,尽量覆盖所有的政府采购对象,凸显环保特征。第二,绿色清单不应只是简单的推荐而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三,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应由政府采购专门主管部门负责,并且在国家现有的相关产品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制定出符合辽宁省现状的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清单以及相应的采购标准。

(四)增强绿色环保意识

目前,政府采购的绿色环保意识还不强,因此,应促进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的绿色环保意识,从而带动企业的绿色采购及供应。美国联邦政府很注重政府对采购人员进行绿色采购教育,并通过课堂教学、培训、举办研讨会以及发行出版物等等多种途径进行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的培养。由此,在辽宁省政府在培养采购人员绿色采购意识方面给出以下建议:通过课堂教学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进行增强。号召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并邀请政府相关机构领导参与各种绿色采购讲习会等。此外,将政府绿色采购知识扩展到大学课程中,以增强潜在的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同时,将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绿色采购知识编录成册或书籍,发放给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以促进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

(五)以十二运为发展契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建设

第十二届全运会将于2013年8月31日在辽宁省举行,辽宁省政府可以通过以十二运这一平台为发展契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借鉴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经验,以十二运为依托,开展倡导以“绿色十二运”的为核心的环保思想。在选定赞助商时进行筛选,提倡赞助商实行绿色环保的赞助活动,同时,在构建与完善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可以优化钢结构的用量砍去大部分商业建筑面积来节约预算资金,进而实现绿色环保主题,这不仅能带动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也将促进区域的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

参考文献:

[1]陈玉忠,尹彦,宋黎,张晓瑞.欧盟绿色公共采购制度研究[J].国际交流 标准科学,2013(1) .

[2]杜充、周毅.以绿色奥运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J].行政与法,2008(l),2.

[3]马海涛、陈晨.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思考[J].观点,2010.8(111)75.

[4]孙世强、徐全红、赵惠敏.财政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2.

[5]王军、岳思宇,汤大伟.对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思考[J].中国发展,2007(3):27-30.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4篇

[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介绍,探讨如何通过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其次,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中图分类号】DF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10―0077―1.5

《政府采购法》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政府采购的原则,有不少学者就政府采购的原则进行了论述,如张传将其归纳为物有所值原则、有效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人认为应该增加一个原则,即绿色采购原则。

一、绿色采购原则的确立

绿色采购原则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要考虑环境因素,即直接的绿色采购;另一层是指在政府采购的程序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应当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降低供应商的成本,以降低对环境能源的消耗,即间接的绿色采购。本文仅就第一层含义进行论述。

绿色采购原则的确立应该分为两个方面:

(一)确立政府采购的环境采购目标

政策目标是政府在执政过程中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订立或者确立的基本准则,其固然没有法律的效力,但是由于是政府自身制定的,根据政府行政上级领导下级的特点,往往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并且能够深入公务人员的工作思想并体现在其工作过程当中。鉴于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我们在建立绿色采购原则的起步阶段应当以政策形式确立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

(二)建立与绿色采购相应的指导原则

第一,在供应商的条件审查过程中,不仅要审查供应商的质量、成本等在传统政府采购中应当审查的内容,还要平等地审查供应商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环境记录,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或者曾经在相应年数内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审查通过。第二,在采购过程中强调污染的预防。不是所有被破坏的环境都能够恢复原状,即使可以也是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应当在采购中贯彻预防优先的理念,两个同等的方案,都可以做到节能减排,甚至排放量都是相同的,但是一个是通过事前预防另一个是通过事后治理,我们应当选择那个事前预防的方案。第三,不仅要考虑供应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本身的绿色保有量,还应当考虑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绿色环境消耗量以及该产品可能的回收利用率。在具体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如果两个以上的投标者其他条件相同,应当以节能环保者为优,甚至某投标者因为节能环保而使成本相应地提高,也应当以该投标者为优。第四,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收集、归纳准确而有效的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对于政府作出正确的政府采购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政府应当通过各种组织以可能的、合法的方式获得准确的环境影响信息。

二、绿色采购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及运用

绿色采购原则在政府采购方式中,其具体表现方式和应当注意的内容也因政府采购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一)绿色采购原则在公开招标中的运用

公开招标是各国进行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不仅应该包括传统采购中已经包含的内容,而且应该加入对投标人环境因素的考查内容。这些内容都必须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说明,以便对供货商进行资格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认为应当使环境保护部分成为一个单独的部分,而不是将其归入其他部分。

(二)绿色采购原则在邀请招标中的运用

邀请招标的公开性小于公开招标的公开性,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参与邀请招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招标实体发出的邀请书数量不得少于三件,并且要求使用随机方式产生中标者。绿色采购原则的运用方式和程序与公开招标较为类似,只是要注意在采用随机方式产生供应商时,其随机的基础也要符合公开招标中对一般供应商的环境要求。

(三)绿色采购原则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中的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的程序,在这些程序中不仅要注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环境保护因素,还由于这些程序公开程度低,因而应对程序中的相关问题予以特别注意。如专家组的组成也应当体现绿色采购原则,即其成员中应当有环境保护专家,并且不能少于一定比例,以防止环境保护专家的意见实际上不可能被采纳的现象出现;又如要更加注意公开程度,而且公开的内容必须包括供应商的环境记录,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对策。

三、其他相关制度的建立建全

上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论述了绿色采购原则在我国政府采购中的体现和运用,但是与此同时,应当建立其他相关的制度,以保证该原则的良好运行。在这里本人尝试举出几例。

(一)良好信息平台的建立

任何正确的决策都是建立在准确的信息的基础上的,没有准确的信息,绿色采购原则将难以实行。如前文提到的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如果供应商的环境记录都是造假的数据,该审查就没有任何意义。

(二)专家组人员的确定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中都离不开专家组的参与,而且专家组在其中的作用几乎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在专家组的确定方面,首先就应当建立一个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专家都纳入其中,并给予其相应的物质保障,防止专家为寻求个人利益,在评定过程中造假。因为专家的领域一般人难以理解,所以,即使有专家造假也很难发现。其次,应当以随机的方式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防止供应商对专家组人员进行贿赂。最后,对于专家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如果造成环境问题,在专家组评议时就能够发现,但有的问题由于专家的个人不当原因未提出的,应当追究相应专家的责任。

(三)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的支持

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不仅是注意自身环境保护,而且应当制定相应政策以引导社会进行环境保护,正如在税收上对于企业的环境保护的投入予以政策上的优惠,既符合企业的利益,也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无论是关税壁垒还是非关税壁垒都应当予以减少,但是事实上发达国家将淘汰的低产能高耗能的产业大量地转入我国,不仅损害了我国的环境,还进一步使我国的清洁产业的开发和创新受到更大的压力。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为了本国的公共利益是可以优先采购本国的产品的。以此对我国企业进行扶持,既达到了环境保护的目的,还支持了我国企业的发展,更为我国企业节能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平台。

(四)对于官员的绩效评判

长期以来,以生产总值或者招商引资量对官员进行绩效评判的价值体系已经在很多官员的观念中扎下了根,要改变这种观念就应当对公务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应当确立以地区的综合素质作为绩效评判标准,并且在环境脆弱的地区适当地加大环境保护在评判中的比例。

总之,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不可能是孤立的,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离不开其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绿色采购原则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当在政府采购的架构内建立并完善,更应当跳出政府采购的框架,如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的地位,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为了大自然的稳定,为了全球生命体和非生命体的利益,将其作为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已经十分脆弱的地球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张传.政府采购法比较研究[M].北京:方正出版社,200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