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

物业监管论文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育人功能。育人功能是高校的本质属性

通过高校的物业管理和物业化服务过程,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为教学科研创造好的环境。服务功能的归结点就是对育人的基础作用,物业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育人,为育人创造好的环境。学校教育提供育人的知识储备,通过员工的辛勤劳动,可以给师生贯彻劳动意识,使他们更珍惜美好的环境,从德育教育方面起到育人功能。物业的员工在物业服务的同时,在高校文化环境中,也会学习到很多东西,比如知识、礼仪和高校的文化等,这些对他们的成长进步也很重要,在他们辛勤劳动服务的同时也收获了高校对他们的培育,这也是一个育人的体现。

高校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1.走规范化物业管理的道路

我们通过工作使得高校的物业管理符合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践中,根据每幢建筑物的实际特点,制定本楼的物业管理规范,作为物业管理依据。对于多用户使用的楼宇,组织使用者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物业工作会议,讨论阶段内的物业管理情况,制定管理规范。通过业主工作会和物业工作会等机制,把楼宇的使用方和物业方联系在一起,随时解决问题,通过不断地梳理物业管理中的规律和特点,形成高校的物业管理规范或制度,走规范化物业管理的道路是高校物业管理的科学发展之路。

2.推行物业管理的优秀经验

实践中,我们选聘的物业公司都是有很多年的工作经验而且有很好的声誉的公司。我们可以发扬他们在管理中总结出的优秀经验,与高校的实际紧密结合。随着高校的发展,近些年来,很多新建建筑应运而生,为了方便将来使用方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前期介入,可以“点对点”地查验施工方的工程遗留项目,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遗留项目对于将来的使用者来说可能是很不利的。所以请物业替使用方把关,可以减少磨合成本,以便使用方能更好地掌握大楼的情况。

3.实现高校和物业公司的共赢

通过物业公司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可以为高校的建筑物实现保值增值的效果。实践中,高校的建筑分老旧建筑和新建建筑。老旧建筑的管理多是强化保安保洁服务,更加体现维护功能,减少业主的维修成本。新建建筑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较高,从外表上,用户可以看到的基本使用功能,但是除了基本的使用功能之外,还有用户看不到或者不怎么关注的专门设备层,包括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等设备设施集中地。这些设备设施从资产角度都是大额资产,是大楼日常运转的心脏,客观上需要更加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的优势就体现在通过对设备层的专业化养护、维护和管理,使得这些设备设施能够延长使用寿命,从而提高现代化楼宇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为业主节约能源开支。另一方面,高校是文化教育机构,要实现更好的物业管理,就需要物业公司在工作和文化上融入高校。让他们有更好的文化理解,有利于物业公司更好地形成归属感。这些工作可以内生性地产生物业员工服务教学科研的动力,也能为他们自身素质的提高带来帮助。总之,实现高校物业的科学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高校和物业公司的共赢。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一、为了更好地实现物业管理的效果,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报名的企业考虑到成本上涨的风险,避免低价中标,接下来的低价低服务。一方面对公司要求成本核算,一旦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在校物业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和学习,更好地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检查合同的落实情况。物业文化和高校文化存在着差异,需要长期的磨合,通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能更好的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管理服务职责。尤其是重要的节假日寒暑假前,都要督促检查。保证物业企业能够根据规范,结合实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持续改进,规范服务,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优势矿产资源

根据英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的调查资料显示,马拉维拥有稀土、铌、钽、钛、铀、锶、钡、锆、镍、金、铝土矿、高岭土、黄铁矿、石灰石、白云石、大理石、花岗岩石材、磷酸盐、煤、石墨、蛭石、蓝晶石、玛瑙等30多种矿藏。除了开采部分工业矿物用于国内需求以及开采铀矿用于出口以外,总体上来说,马拉维的矿业并不发达,许多优势资源并未详尽勘测,目前已知的主要矿产类型有:与碱性岩有关的稀土-铌-铀矿,沉积型铀矿,煤矿,残积型铝土矿-高岭土矿,与基性-超基性岩有关的刚玉矿床和镍-铜-铂族金属矿,伟晶岩型宝石矿以及湖滨钛砂矿等。

1.铀

铀矿的勘探和开发在马拉维矿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铀矿资源也是近年来外国矿业公司竞相投资勘查的热点,2010年马拉维铀矿产量占世界铀矿总产量的1%。已知的铀矿床有两种成因类型:砂岩型和碱入岩型,主要分布于马拉维北部的卡隆加、伊罗姆巴山、卡松古、坎伊卡、利文斯顿尼亚等地区。氧化铀(U3O8)含量大于0.06%,矿石总储量估计有上亿吨。马拉维的铀矿大多分布在马拉维湖边,是坦桑尼亚铀矿带的延伸。目前仅卡耶勒克拉矿床正在开采,卡耶勒克拉铀矿距坦桑尼亚边界约80公里,赋存于北鲁库鲁(Rukuru)盆地卡罗超群中,共分为7个矿层,矿层之间被页岩和泥岩分隔。属于砂岩型铀矿,最大埋藏深度不超过地表以下100米。铀矿体大多以透镜体形式赋存于长石砂岩层中,极少数赋存于泥岩层中。根据勘探结果,这个矿区的铀矿石按品位级别可分为3类。其中:富矿石220万吨,U3O8含量0.12%,储量约2730吨;一般品位的矿石约1310万吨,U3O8含量0.08%,储量约10880吨;低品位矿石约340万吨,U3O8含量0.06%,储量约为2040吨。据帕拉丁能源公司报告,截至2010年4月,卡耶勒克拉矿床已探明和预测的铀矿石储量共计1819万吨,U3O8平均品位810×10-6。目前的勘探还未详尽,2011年的钻探资料显示该矿床有望找到更多的铀矿资源量。

2.稀土和铌

马拉维的稀土资源尚未开发,已知的稀土矿床集中分布于南部地区的奇尔瓦碱性火成岩省,具有经济价值的稀土矿物主要为独居石,其次为氟碳铈矿,伴生菱锶矿、烧绿石、重晶石等。目前研究程度较高的稀土矿床包括Kangankunde和Tundulu两处。Kangankunde岩体中赋存有约1100万吨品位达2%的轻稀土矿石,并伴生品位达8%(Sr)的菱锶矿矿石;Tundulu岩体中赋存有80万吨品位为1.7%的稀土矿石。

铌矿主要分布于马拉维中部姆津巴地区和南部布兰太尔以及松巴以东地区,矿床赋存于碱性岩体中。最典型的铌矿床为全球金属和矿业公司正在勘探的Kanyika铌矿,该矿床位于姆津巴地区南部,发现于2006年。最新的勘探成果显示,Kanyika铌矿JORC探明的和推断的储量已达6000万吨,同时伴生钽、铀、锆矿。全球金属和矿业公司计划在2012年第三季度完成Kanyika矿山开发的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估计在2015年能正式开采铌矿石。南部地区的铌矿床主要分布于奇尔瓦岛和Tundulu碱性岩体中。奇尔瓦岛赋存有约37.5万吨品位为0.95%(Nb2O5)的铌矿石;Tundulu岩体中赋存有约90万吨品位为0.37%(Nb2O5)铌矿石。

3.煤

马拉维的煤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目前已发现的煤矿田达15个,其中北部地区分布有Ngana、Livingstonia、北Rukuru、Kibwe、Lufira、Mwankenja等13个煤矿田;南部地区仅发现Lengwe和Mwabvi两个煤矿田。马拉维的煤矿大多数已经过不同程度的勘探,其中,Ngana矿田已探明储量为1820万吨,远景储量5000万吨;北Rukuru矿田已探明储量50万吨,远景储量达1.7亿吨。目前正在开采Michenga(属于Livingstonia煤田)、Kaziwiziwi和Lufira3处矿床,马拉维Michenga矿业公司是马拉维最大的半国营矿业公司,Michenga矿床年产煤量72000吨,约占马拉维煤炭总产量的60%以上。

4.铝土矿

铝土矿主要分布在马拉维南部的穆兰杰和松巴山脉地区。由正长花岗岩风化形成,穆兰杰地区的铝土矿资源发现于1924年,随后曾有英美资源集团(1934)、英国铝矿公司(1951~1958)和罗赫集团(1969~1972)对其进行过勘探,共发现6个大型矿床,估计总储量大于5000万吨,其中最具开采价值的矿床位于海拔高度1800~2000米的利森亚(Lichenya)高原和林杰(Linje)高原。据罗赫集团报道,以Al2O3边界品位30%计算,利森亚和林杰两个矿床的铝土矿储量达2880万吨。

5.钛砂矿

马拉维砂矿床十分发育,主要沿着马拉维湖滨和西雷河岸分布,重砂矿物包括钛铁矿、独居石、锆石、金红石、锡石等,估计总储量达20亿吨。典型矿床有位于恩桑杰地区的Tengani矿床、松巴地区的Mpyukyu/Kachulu矿床和Salima/Nkhotakota/Mangochi矿床。Tengani矿床主要由崩积型重砂矿物和砾石组成,估计总储量1.08亿吨,其中重砂矿物含量分布于3.5%~35%之间,平均含0.34%的金红石和1%~14%的钛铁矿。

Mpyukyu/Kachulu矿床储量约1500万吨,重砂矿物平均品位:钛铁矿6.93%,锆石0.38%,金红石0.02%,白钛矿0.04%,石榴子石0.06%。Chipoka/Salima矿床储量估计7亿吨,重矿砂平均品位5.6%,矿床可采厚度最深为5米。此外,在马拉维湖湖滨东南段的马坎吉拉(Makanjila)一带还分布着大量的重矿砂,估计储量8亿吨,重矿砂平均含量13%,其中钛铁矿含量5.2%,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6.宝石(半宝石)矿床

马拉维南部Chimwadzulu山和恩彻乌县以南地区盛产宝石级刚玉。Chimwadzulu山宝石级刚玉矿床主要赋存于前寒武纪基底杂岩体中,刚玉品位达到75.6克/立方厘米,已开采的最大的红宝石晶体重达40克拉。该矿山由哥伦比亚Nyala矿业公司负责运营,2008年以前红、蓝宝石产量较小,约2000多千克,2008年以后产量超过10000千克。在马拉维南部的恩桑杰、奇克瓦瓦、姆万扎和恩彻乌地区,以及北部的卡松古、姆津巴、伦比和奇蒂帕地区还分布着多处宝石(半宝石)矿床(点),主要的宝石(半宝石)矿物包括海蓝宝石、祖母绿、紫水晶、电气石、烟晶、蔷薇水晶、太阳石、金绿柱石、铁镁铝榴石和铁铝榴石等。目前仅有少数几个矿床正在小规模开采。

7.镍、铜、铂族金属

马拉维具有形成镍、铜、铂族金属(Ni-Cu-PGM)矿床的良好成矿条件。众所周知,全球重要的Ni-Cu-PGM矿床大多数产于层状基性-超基入岩体中。目前在马拉维基底杂岩体中已发现近百个具较大规模的基性-超基入岩体,Minex公司和马拉维地质调查局已对其中的部分岩体做了研究,结果显示以下岩体找矿潜力较大:(1)马拉维北部的Nandupa、Nang’ombe、UsaleHill、Kaulasisi、Kamwe和Chitumbiridi岩体。Nandupa蛇纹石岩体中已探测到的Ni-Cu最高异常值分别为2000×10-6和1000×10-6;Nang’ombe岩体Ni-Cu最高异常值均为1000×10-6;在Kaulasisi辉石岩体的局部岩石取样分析结果显示Ni含量分布于(500~700)×10-6之间,Cu含量分布于(1300~2500)×10-6之间。(2)马拉维中部的Chimimbe山、Lisandwa和Chipata山岩体。地球化学分析结果显示这些岩体的Ni含量普遍分布于(2000~4000)×10-6之间,最高达9000×10-6。(3)马拉维南部的Mpemba、Maperera、Chimwa-dzulu和Likudzi岩体。在Mpemba山超基性岩体表层风化层中检测到Ni含量高达6000×10-6;Likudzi蛇纹石岩体局部岩石取样分析结果显示Ni平均异常值为2000×10-6,最高达7000×10-6,Cu异常值分布于(300~500)×10-6之间。Lisungwe岩体显示出PGM异常,Pd异常值最高为420×10-9,Pt异常值最高为104×10-9。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马拉维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成本高或开采困难等多方面原因,已经发现的大部分矿产资源长期未能得到开发,只有煤炭、石灰石、宝石等进行了一些商业化开采,但产量极小(表1)。本国的矿业公司也非常小,多年来只对煤矿、石灰石等矿种进行过小规模的开采,2006~2009年煤炭年产量只有6万吨左右,2010年提高到近8万吨。石灰产量2万~3万吨。宝石产量最高达30万余公斤,绝大部分用于出口。2009年9月马拉维第一座铀矿——卡耶勒克拉铀矿开始正式运营,开采的铀矿石主要用于出口。近年来马拉维矿产勘探活动比较活跃,其中以铀、稀土、铌、煤、镍、铂等矿种成为众多公司勘探的热点。主要的矿业公司包括:全球金属矿业公司、帕拉丁能源公司等。

矿业管理机构

马拉维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在近年内经历了几次变更。在2007年以前隶属于自然资源、能源和环境部,2007年5月马拉维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能源和矿山部,2012年4月随着新的马拉维总统乔伊斯班达的执政,马拉维内阁又重新作了调整,其中能源和矿山部更名为能源和矿业部。马拉维能源和矿业部的主要职责是不断促进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其下设矿产专员办公室、矿山局和地质调查局3个主要部门(图1)。

1.矿产专员办公室

矿产专员办公室(包括矿业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执行矿产法案和管理矿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授予工作。矿产专员由能源和矿业部部长依法委任并赋予其权力,协助部长管理矿业法,行使相关法定权力,包括:许可证发放、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权利金)和矿业法规定的其他款项的管理,所得款项存入财政部的综合账目。此外能源和矿业部还设置了副矿产专员的岗位,协助执行法定职责。尽管是依法委任,矿产专员同时隶属于公务员系统,受公务员章程的约束。

2.矿山局

矿山局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矿山安全以及部门报告和监督工作,下设4个主要职能部门。(1)矿产开发和规划处:负责矿业许可证的颁发,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收集数据,汇报部门活动,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估等。(2)矿业督查处:负责监管和强制执行矿山卫生、安全和环境规章条例及爆炸物法规等。(3)矿产研究实验室:负责测试、选矿试验和小规模试验研究以及环境监测取样。(4)管理和审计处:负责征收权利金和规费。

3.地质调查局

地质调查局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并传播基础地质填图和矿产探测工作,从而促进矿业投资和开发工作。地质调查局负责维护地质数据库,向公众提供基础地质数据,包括各种地质、地球化学图件。由以下5个部门组成:(1)地质测绘和勘探处;(2)地球化学实验室;(3)制图室;(4)宝石鉴定室,可以提供岩石薄片制作、切割、抛光等服务;(5)电子图书馆。

矿业法律法规

马拉维现行的矿业法是1981颁布的《矿山和矿产法》,该法案对马拉维固体矿山的勘探和开采相关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矿权的类型、申请程序、许可条件、权利和义务等。1995年修订的《矿山和矿产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条款,矿业权申请首先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并向环境事务部门提供审查报告。马拉维针对油气矿藏的相关法规是1983年颁布的《石油(勘探与生产)法案》Act,1983)。依据《矿山和矿产法(1981)》规定,外国投资者在马拉维申请矿业权主要有3种类型:勘测许可证、独家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勘测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勘测范围一般不超过10万平方公里,可续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可转让。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从事一些与勘查测量和地表调查相关的工作,但通常不允许进行钻探和挖掘。

独家探矿许可证的初始期限为3年,勘探范围在2500平方公里以内。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十分看好勘探前景,许可证有效期限还可再续延2年,但延期后的勘探面积不得超过首次申请勘探面积的一半,能源和矿业部长另有规定除外。独家探矿许可证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两次,许可证可转让。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5年,但通常还可续延15年,可转让。一般来说,采矿许可证仅授予已通过环保评估的企业。

矿业税费概况

马拉维主管税费的部门是马拉维税务局,中央集权,全国实现统一税收征管制度。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其中直接税又包含公司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资产税等;间接税有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马拉维主要的涉矿税费有权利金、矿区土地使用费、所得税、资源租金税和资本收益税等。其中权利金和矿区土地使用费由能源和矿业部负责代为征收,最终上缴到马拉维税务局。1.权利金权利金是采矿权人因开采和耗竭不可再生资源而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支付的赔偿。马拉维《矿山和矿产法(1981)》第86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持有人要向马拉维共和国缴纳权利金,可以按照固定费率缴纳权利金(表2),权利金计征依据是矿产品销售总值减去运输至销售点费用之差值。另外,也可以按照采矿许可证的约定缴纳权利金。

例如,帕拉丁能源公司在投资开采卡耶勒克拉矿床之前,与马拉维政府商定的权利金费率在投产的前3年仅为1.5%,从第四年起税率上调为3%,但也远低于法律规定的5%的费率。就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查的马拉维矿企业权利金缴纳费率统计数据来看,大多数矿物征收的权利金费率为3%。此外,权利金的计征依据也并不固定,除了以矿产总值计征以外,有时候也按照矿产品体积或定期租金计征。

2.矿区使用年费

矿业权所有人必须按照《矿山和矿产法(1981)》第90条及其附属法《矿山和矿产(矿业权)规章》第8条的规定,在获得矿业权一年后,每年向马拉维政府支付矿区使用年费,直到矿业权终止。收费标准为:勘测许可证每平方公里10克瓦查;独家探矿许可证每平方公里10克瓦查;采矿许可证每平方公里1,000克瓦查。

3.所得税

在马拉维注册的公司按30%的税率征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税率为35%。税费按季度交付,可参照公司上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或者估算当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来计税。

4.资源租金税

亦称矿产附加税。当一个周期内矿业公司税后的累计现金流量超过税前累积现金流量的20%时,征收税后利润10%的资源租金税。

5.资本收益税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缺乏对人才的吸引的条件

我国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形成规模,其创利能力低下导致难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也就使得难以吸引专业管理人才。另由于很多人都普遍认为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低技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不需要高素质人才,因此,缺乏人才的吸引力。

近年来,行业总体管理状况

1、专业人才培养与实际操作脱轨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开设了物业管理专业,授课对象广泛,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在多数理论教学中存在开设课程与企业运作的实际业务脱轨等现象。培养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除理论学习外,还应该多开设实践,通过实践环节与企业结合加深理解和把握所学的知识。

2、缺乏权威、专业、系统的资格认证体系我国推行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也缺少监督机制。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基层工作人员以及整个行业都还没有形成专业、权威、系统的相关资格认证体系。

物业管理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规划体系,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规划体系能够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物业管理行业作为典型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输出的服务性行业,其人才结构特点注定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人力资源流动性大的行业。面对二十一世纪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将会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在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上,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量身定制更高更新的目标,建立健全更具前瞻性、适应性,同时能助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人力资源规划体系。

(二)提高行业素质,助推行业规范化、人才职业化

就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为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地、健康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部有关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审核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的岗前培训。二是做好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以发展的眼光着眼于行业的未来,着眼于世界发展的未来。

(三)健全绩效考评系统

拥有一套健全的绩效考评系统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虽然大都建立了企业绩效考评系统,但其评估的有效性和可靠度仍是很多企业绩效考评系统中主要问题。所以,建立健全一套客观公正的企业绩效考评系统是当前大多数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必将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新机遇和挑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划建设标准和居民对日常生活水平要求不断提高,这也就给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高的挑战。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与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完善,势必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将在组织结构、经济性质和经营管理制度方面发生重大变革,物业管理行业必将朝着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后勤现状和内部因素的影响

1)后勤规模、服务内容、职工队伍状况、经费情况等具备推行物业管理的条件。科研机构物业有一定的规模,后勤具有物业管理的基本功能,并承担着科研机构特需的服务项目,后勤职工数量相对较多且分流困难,后勤资源和经费满足物业管理的需求。这些因素为科研机构推行物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2)领导层和后勤广大职工对推行物业管理的认可,科研机构领导层对后勤转制为物业管理的决策,是推行物业管理的根本原因。人事管理制度、机构投资政策、后勤资源配置和使用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是后勤改革的基本保证。后勤改革涉及到后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不理解不支持,改革就不能继续和深入。广大后勤职工对推行物业管理的认同和配合是改革的基础。

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科研机构推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本身的问题,物业管理发展存在先天不足。

1物业基础条件差

1)物业体量小。科研机构的物业(建筑物)规模不大,一般在5万m2以下,企业经营和发展空间相对狭小,难以取得规模效益。与高校、住宅小区等物业相比,科研机构物业体量处于劣势,综合实力处于下风。

2)物业资源匮乏。有的科研机构领导认为物业资产是国家的,如房屋、场地、设备等,尤其是优良资产,经济效益显著,交给物业管理使用“怕”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后勤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几乎得不到优良物业资产的使用权,能得到的只是一些简陋设备和工具。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靠物业管理费很难支撑,必须要利用物业资源开展综合经营服务,这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必要手段。

2队伍素质偏低

职工队伍老龄化,服务意识不强。长期以来,科研机构后勤工作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后勤队伍建设逐渐削弱。人员结构不合理,职工年龄偏大,平均在40岁以上。职工队伍老龄化,不利于队伍的建没和管理,不利于队伍素质的提高。在旧体制管理下,后勤职工养成了“等、靠、要”的工作习惯,服务意识差,市场竞争意识淡薄,缺少危机感、紧迫感。

做好物业管理的对策

做好物业管理,要依靠国家和科研机构的支持,靠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职工共同努力,解决科研机构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需要国家和科研机构后勤改革配套政策的支持

1)国家对科研机构后勤改革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科研机构行政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后勤经费是其中的一部分。若后勤转制为物业管理企业之后,能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科研机构或企业没有为此负担更多的改革成本,有利于推动科研机构后勤改革工作,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改革的成功率。目前,国家只对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国务院各部委进行后勤改革的单位给予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太小,效果不明显。

2)科研机构应在政策、经费、资源方面支持物业管理企业。把后勤市场整体交给物业公司去经营,不搞市场分割,不再搞“小后勤”;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人事管理制度,妥善安置后勤老职工,尊重企业用人自、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合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依法建立物业资源的投资、租赁、使用制度。将属于物业范围的经营性资产交给企业管理,与企业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围绕服务抓管理,加快企业走向市场的步伐

1)把服务放在首位,把转变服务观念作为重点。改革初期,后勤人员陈旧落后的服务观念是推行物业管理的一大障碍,解决这个问题,要靠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管理。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服务教育,宣传典型事例,学习或参观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介绍优秀服务人员的事迹和经验,让员工找问题比差距。要教育后勤职工认清改革的形势,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围绕服务加强企业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宗旨,服务是物业管理的职责。搞好物业管理要坚持围绕服务这一主题经营管理企业,通过服务管理完善服务职能、优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关系、促进服务创新。

3搞好服务经营,探索发展新路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服务理念的创新

1在长期的物业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发现,改善全体员工的智慧和思想的结晶,并促进它的企业理念,潜移默化成为员工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在企业的管理理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客户至上”,“把自己的心和灵魂,服务客户”的服务理念;在质量概念,形成以“追求完美,真诚服务”,“改进,达到了极致完美”,“以人为本,质量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念,道德和行为规范;在经营的服务理念“,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客户的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最高”,“用心服务,只有好的审美”的基本概念;在企业愿景,追求“一流的物业管理品牌企业”等。

2在资源有限的现实条件下,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服务水准、和催生服务理念,高标准、严,人性化的企业管理,往往是创新的服务理念的培养。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而兴起的一种新类型的财产,将推动市场物业管理。高端楼盘不断涌现,新客户要求调用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标准。高标准的服务需求和相对落后的服务和收费将形成新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是改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

3物业管理企业应注重创新的服务理念,从五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无论是对人的服务,或“对象”的管理,其实质是为业主提供物业相关服务;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全面的服务理念。随着社会的进步,客户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如数字社区提供现代智能生命,信息需求和特殊类型的家政服务、金钥匙服务,所有这些以前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将进一步纳入日常服务领域,逐渐为人们接受;三是科学和技术的有效性的概念,物业管理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与人力成本的增长,由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已难以承受,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实践证明,通过更新服务理念,完善的服务手段和设备,其中可以大大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四是大力倡导诚信意识,诚信的理念贯穿整个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五是推广“以客户为中心呃”的理念,通过实施一批服务获得客户的经验信息,将客户需要写入所有管理会议日程,建立“内部顾客”。

企业制度创新

目前中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体系在整体上仍是不健全的,国内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特色是比较注重企业内部运作制度,特别是作业制度、作业流程与考核制度等,但其整个制度体系是残缺的。制度体系的残缺导致企业的残疾,物业管理企业制度创新的当务之急是以经济全球化的角度重新审视企业制度,参照国际惯例完善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制度的方向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产权制度、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契约制度、企业人格化制度。在完善企业制度的同时,做到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企情,创造性地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企业特色的企业制度。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企业制度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是重点,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角色转换和有机统一,转变资本观念,承认人力也是一种资本的全新理念,并以此为依据,创新企业薪酬与激励机制。

服务功能创新

在延伸服务方面,除了提供优质、高效的正常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还要在扩大服务范围、品种上倾注大量的心血,不断地创造新的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设施,主动创造新消费、开拓新市场。如成立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向业主提供智能化安防服务、洗车服务、美容、健康、家庭理财等培训与服务、金钥匙服务、零星家政服务等,力求让用户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尊贵便利的生活。

管理服务体系创新

为持续改进管理服务质量,我们需要不断吸收、消化、提升、创新国内外先进物业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服务体系。经多年摸索发现,建立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是企业内部运作的基础。

管理机制创新

1建立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其目的是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持续滚动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机制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过多年探索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运作机制,包含PDCA循环机制、内审机制、管理评审机制等。

2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主体为客户(含业主、用户或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企业内部员工;监督内容主要是企业守法和诚信经营情况管理服务质量,企业人、财、物等资源合理使用情况。通过建立广泛的信息收集、反馈系统实施监督,并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处理机制,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乡镇、村委会组织成立具有经营执照的正规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这种物业管理模式以乡镇、村委会组织成立的专业的、具有经营资质的物业公司来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最大的特点是能够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体制灵活,能适应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各专业管理机构,在乡镇或村委会领导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做到统一安排、分工明确、专业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农村社区完整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而且基层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目前,京郊一部分农村回迁安置社区以及“城中村”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农村地区,经济一般比较发达,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由于乡镇、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采用这种方式的地区,物业费用一般由村集体负担,村民个人不用缴纳物业费,居住在社区的非本村人员物业费照常缴纳,比较典型的是朝阳区常营乡。通过这种方式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一般由乡镇、村管理人员兼任,工作人员一般由本村村民组成,可以解决一部分本地区劳动力就业问题,例如朝阳区常营乡的物业服务公司以及房山区长阳一村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构成均为本乡镇、本村村民。

聘请专业物业公司,采用市场化物业管理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采用招投标或协议方式聘请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符合物业管理的企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管理专业,服务规范。目前京郊一部分农村回迁安置社区以及多数具备城市居住小区外型的“城中村”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

由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回迁安置的农村社区进行管理,服务标准较高,基本能够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在这种模式下,物业公司的资金来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物业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费,另一种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担或补贴一部分。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回迁安置社区,大多会面临物业费收缴困难的问题,例如顺义区佳和宜园小区,该回迁小区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了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采用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动作模式,物业费由小区居民承担,但目前物业费收缴率仅为10%左右,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已经难以维持,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小区管理混乱。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房山区长虹小区,该小区属于房山良乡地区第一批回迁安置社区,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费由小区居民承担。该小区入住率为90%~95%,但物业费的收缴率仅为50%~60%,物业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经营困难。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回迁安置社区,物业公司运行资金有保障,小区管理现状均好于第一种情况。例如顺义区澜西园小区,小区属于顺义区政府主导下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回迁小区,小区由汽车城开发公司建设,由汽车城开发公司下属的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的费用全部由汽车城开发公司补贴,社区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物业费。由于物业管理运行资金充足,专业化程度高,该社区环境舒适、整洁、秩序良好。类似的回迁安置小区还有大兴区枣园小区,该回迁安置社区聘请的是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该物业公司属于国企,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在该公司的管理下,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良好。枣园小区目前执行的是前5年不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费由政府负担。然而在调研过程中,该物业公司也表现出了对入住5年后收取物业费是否困难的担忧。

京郊农村物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缺乏专业的管理

物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所讲的物业管理,是一种狭义范围的物业管理,即房地产管理。广义的物业管理是对资产、财产的管理。从定义不难看出,农村地区当然也存在物业及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即我国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城市物业范围其实在农村也普遍存在。因此,围绕农村房屋以其配套设施管理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目前城市物业管理的本质具有一致性。

然而,2003年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仅适用于城市,但从该条例的立法术语而言,该条例并不适用农村,故现行物业管理立法也仅限于城市房屋所有权人。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农村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但绝大多数传统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仍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服务内容也仅仅限于简单的保洁、保安等等。不仅如此,本可以应纳入物业管理范畴的这些传统农村社区的公共资源管理,如供排水设施管理、农村道路建设和维护、农用机械的管理、农村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等,由于资源分布分散,规模不大,更是缺乏专业的管理。

(二)回迁安置小区村民观念难以转变

目前在京郊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化中,物质条件的转化非常迅速,有的农村地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基本上和城市融为一体。然而,由于农民的素质及其固有的观念难以转变,仍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难题。农村地区回迁安置小区的村民,与现代城市不相适应的思想和习惯并没有随着身份的改变而改变,他们在思维方式、思想意识、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上与城市人还有很大的差距。

很多回迁安置小区的村民难以接受缴纳物业费,也经常有村民习惯于把街道和小区的道路当自己家的晒场院和后院,在上面堆杂物、晒东西、泼污水,甚至搭建晒衣架,严重影响了社区形象和他人通行。在有的社区,部分村民甚至把由政府投资建设,本是公共设施的花坛、草地当作自家的自留地,改种水果、蔬菜,带来了很多农村社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回迁安置小区居民容易结成团伙,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后不易应对

大多数回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即原村民,“上楼”后闲居在家,部分小区的闲置人员多达70%。这部分人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靠拆迁时得到的拆迁款维持生活的话,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不仅如此,由于这部分人相互之间熟识,当发生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时,非常容易结成团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比如集体拒交停车费、物业费的情况在这类小区经常发生。

(四)物业管理经费来源能否有保障成为制约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物业服务,需要有充足的物业管理经费。目前农村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经费问题已成为困扰京郊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想对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无论是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还是乡镇或村自己成立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在低标准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收物业费的情况下,经费来源都是一个不小的问题。特别是回迁小区,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经费都由政府补贴或者是开发商承诺若干年不收费,比如房山区长阳碧桂园社区,开发商在拆迁时承诺30年不收物业费。但是政府如何补贴,开发商承诺期过后会面临什么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特别对于那些乡镇或村集体经济实力不雄厚的地区,在低标准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收物业费的情况下,如何维系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经费来源更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物业管理经费来源能否有保障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京郊农村物业管理经验及启示

(一)建立推进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

京郊农村社区无论在规划建设、设施配套,还是在服务需求方面,都与城市社区有很大差别。农村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社区,其物业管理工作均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均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从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设施配套以及管理方案等方面指导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此外,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经费均有保障。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必须进一步建立推进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法规保障机制、统筹规划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考虑到农村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应该出台不同于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应管理法规,结合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明确农村社区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规范等,规范和引导京郊农村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内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并制订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在农村物业管理经费来源方面,应明确除个人缴纳、集体经济收入代付外,部分地区应由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或建立农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二)合理规划农村社区,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做好规划。随着北京地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京郊农村地区基本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总体规划,但是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还必须根据农村新型社区以及传统农民聚居点的不同特点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在设施配置上,除设计建设教育、文体、医疗、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外,还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配置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在具备条件的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还应该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农民的生产用房。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经费问题。

在这方面,北京一些较早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农村地区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朝阳区常营地区、昌平区东镇地区等。在回迁安置中,这些地区基本打破了各村原有的范围,形成了类似于城市的大型社区,全面实行城市社区管理,社区配套设施齐全。这些地区在规划中考虑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合理规划社区配套商业及经营设施,增强了集体资产盈利能力,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同时也能够负担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物业管理的经费问题。社区配套商业及经营设施也能够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

(三)创新多种管理模式,居民自愿选择

目前,不同的京郊农村社区,由于地域、经济、人文等特点不同,采取的物业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农村物业管理工作开展顺利的农村社区,社区居民对其物业管理模式的认可度达到90%。这也说明,农村物业管理模式必须是社区居民认可的模式,才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农村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没有必要“一刀切”,应该在充分尊重农村社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民自行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协助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包括对村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引导和培养农民树立物业管理意识

无论是传统村落的分散居住,还是新建社区的集中居住,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和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必须经历一个逐步适应、逐步树立物业管理意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后物业管理意识的引导和培养,让农民顺利实现从只需管好自己家的事到需要支付一定物业服务费来实现社区共同管理的过渡。

在推进农村物业管理过程中,京郊一些地区开展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来引导和培养农民树立物业管理意识。很多乡镇、村(居)委会成立宣传小组,深入到农村社区,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印制了包含物业管理知识、物业使用维护知识、卫生知识、文明习惯等内容的宣传手册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有的地区还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海报,张贴在社区。这些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很多地区农民的意识已经开始转变,为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7篇

(一)农业保险的性质

农业保险的性质事关我国未来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定位和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关于农业保险的性质,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角度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有学者从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和非商品性的二重性以及农业保险主体面.临的博弈困境的角度加以分析,由此得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市场失灵并需要政府大量补贴的结论。[1]

笔者认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私人物品(privategoods),第二类是公共物品(publicgoods),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物品,第四类是共有资源。私人物品是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自然垄断物品是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2]农业保险的特点——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反映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是,农业保险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为,参加农业保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缴纳保险费等,因此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另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3]

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因为市场是按照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只有在私人物品的范围内,市场机制才是有效率的。由于农业保险自身风险大、社会效益高和经济效益低,所以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实施农业保险只能是违背商品交换一般规律,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当农业保险既定的社会效益目标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时,政府就要用“看得见的手”通过国家立法、国家定价、财政补贴等国家干预手段来实现这一特定目标。[4]

国外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说明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不可行。Wright和Hewitt在研究中发现,历史上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所有险和多重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在1938年以前,经营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都遭到了惨败,最终退出了这一业务领域。[5]美国联邦政府于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基本原因就是私人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担农作物保险的巨大风险。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不可能走商业化道路,而只能是政策性的。与一般商业性保险相比较,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营利性的,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目标。继2004、2005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后,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产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从上述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已得到国家核心层的认可和支持。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1.我国农业保险监管的理论解释

一般说来,农业保险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的理论体系,从农业保险实践来看,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规制理论。其中有三种重要的规制理论:公共利益论、捕获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1)公共利益论。农业保险监管的第一种理论解释就是农业保险是担负公众利益的行业。由于垄断、不完全信息和外部性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人们呼唤政府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激励的部分予以替代。在此背景下,规制的“公共利益论”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是为了使人们从不公平和无效率的市场中解脱出来,监管的目标是寻求修正源于市场失效或某些政治危机的资源误配,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6]它强调消费者利益,如当技术导致自然垄断或存在外部性时就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时政府应出面干预,因而监管被严格地看作是一种“挽救行为”,它主要是为了消除或降低与市场失灵有关的成本。监管者被认为是对公众利益需求做出反映,并以修正市场实践的无效或不公平为目标的独立的中立的仲裁人,其监管的过程有助于通过消除垄断的滥用而产生的限制性贸易实践,促进市场价格竞争。公共利益论还隐含着政府规制是无成本的,这种观点后来遭受了大量的批评。公共利益论的另一问题是它缺乏明确的机制,利用它所宣称的公共利益能够被规制行动所实施。一些实证研究表明规制常常不能纠正这些市场失灵,规制被认为是失败的。虽然公共利益论总体上还不够健全,但决不能完全废弃。对于农业保险监管,它还是一个重要的论题。

(2)捕获论。实证经济学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则认为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最大化。[7]Peltzma提出监管者们是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的政治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其中最著名的是监管捕获论(又称占据理论、追逐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为被监管的行业所占据并为其利益服务。[8]捕获论本是政治学领域的一种监管理论,并由此衍生出许多经济学版本。但一般均认为监管的最终后果是有利于生产者,即被监管者。其实,捕获论的本意也是要保护消费者,但认为通过政府监管是无法达到的。捕获论版本中最具代表性的是MarverBernstein在1995年创立的规制机构生命周期理论,他认为,公共利益论是天真的,会产生理论误导。为了解释为什么规制机构会逐渐为被规制者所利用(捕获),他是这样推理的:被规制者最初可能反对规制,但当他们对立法和行政过程逐渐熟悉时,就会行动起来,对规制当局施加影响,最终还是通过法规和行政工具,借助规制当局的力量达到给他们带来更高收入的目的。他们影响规制当局的一个例子是,与规制当局进行频繁的人事往来,由此创造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的基础,甚至进行行贿等“寻租”活动。因此,规制的最终效果是生产者受益,消费者吃亏。既然被规制者可以通过疏通的办法让规制为他们自己增加福利,那么规制机构的生命循环就始于年富力强地保护消费者而终于僵化地保护生产者,所以应放弃政府规制。但是,捕获论也经常经不起经验验证,它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始终从某些规制中得到好处的事实。不过,捕获论确实发现了规制有可能被受规制者所利用以及规制效果未必是保护消费者的问题。

(3)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监管是在相互斗争的社会集团之间实行财富再分配的政治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该种监管理论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之上,即不论怎样的监管都是在分配资源。而在这个分配过程中,贫者越贫,富者越富。任何被提出的监管方案都会引起纳税人和受益人的注意,他们会通过政治的或经济的渠道提出反对或赞成的意见。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不同阶层间转移资源以获得对方案的最大支持。

在解释农业保险监管时,上述三种理论都非常重要。公共利益论提出了农业保险监管应遵循的标准,而公共选择理论则有助于解释农业保险有些领域的监管背离了这一标准的原因。

2.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没有特别说明,下文农业保险均指政策性农业保险)担负着国家支农的重担和公众利益。虽然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成本高昂、运行复杂,会导致潜在的巨大的效率低下,但对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者来说,效率标准并不通常是支配性的目标。任何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都必须从该国更广泛的政治经济意义上来考虑,这也使得由政府提供的农业保险越趋复杂。对它的监管有利于未来我国农业保险法将确立的目标——以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政策工具,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以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性收入再分配手段,保障农民的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现。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而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大多数法律素质又偏低,复杂和艰涩的农业保险合同使投保人对它们的理解造成困难。农业保险监管将对保险合同进行严格彻底的审查并保证由农业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的公正和定价的合理,故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农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农业保险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也会越来越多,我国农业保险监管(包括农业保险基金)问题就会凸显现出来。因为,先前的寻租者可能将注意力从通过农业救灾转移到通过农业风险管理和执行农业保险来寻取租金。中国近年来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和出现在社保基金中的腐败现象给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敲响了警钟。一旦行政机会主义与市场机会主义相勾结,监管权力市场上的寻租和创租行为就会泛滥,这不仅会提高农业保险市场交易费用,而且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的净损失,最终将会侵蚀整个社会的行为规则。因此,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必须未雨绸缪。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

决定农业保险监管能否取得满意的监管效果的因素之一是监管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系统化的监管目标。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可分为内在和外在目标。所谓内在目标是指根源于农业保险本身的、固有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取得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成功运行。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靠: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能使农业风险管理部门促进、支持和监管可靠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从而保护和加强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经济稳定性,因此,保证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应该成为农业保险监管终极目标。农业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监控农业保险人遵守国家农业保险计划标准,确保农业保险计划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合理:合理是指在农民(投保人)和农业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是保险价格的合理,另一方面是农业保险合同条款的合理。它确保农民以合理的代价获得农业保险(也就是农业保险的可获得性)。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的监管措施便是实现合理性的基本手段。合理的农业保险合同条款是提供给农民实在安全的基本手段,不公平和有害的合同条款将破坏农业保险合同所声称的安全。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为了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需要对农业保险格式合同的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准确、清晰、公正和合理。

公平:公平要求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无歧视的对待。一个不公平的例子就是农业保险人过分地延误农民的保险索赔。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科技程度不高,农民的农业再生产能力弱,农业保险人过分延误农民的保险赔付不仅影响抗灾减灾和农业的再生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受灾农民的生存,因此,农业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证农业保险人依约及时履行对投保人的赔付义务。

平等: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应该要求农业保险计划对所有农业生产者一视同仁,不管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规模大小。比如,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要求提交农业保险申请和保险面积,报告建立农业保险担保和计算保险费的数量,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要求提交过去的损失清单和生产信息,在导致已保险的农作物损失的风险发生时,以此来决定保险赔偿的数量;不管农业生产者参保的农作物面积是10亩还是100亩,在提供和搜集信息方面没有任何差别。

安全:农业保险监管还要保证我国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农业保险基金,其建立的强制性、使用的专项性、给付责任的长期性和基金的增值性等特点都对政府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确保农业保险健康运行的前提。

农业保险监管的外在目标是指来源于农业保险的外部世界,为了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加于农业保险的社会目标,其深层原因是国家的政治态度。基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政治态度,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可定位于保证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使所有农民和市民一样享受到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自身的全面、和谐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巨大风险,目前,我国农民抗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如没有政府对农业的大力支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难以实现。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体现了政府的行为,它为农业分担风险,并以政府的权威动员全社会分担农业风险。“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对农业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实现,不仅是农业保险监管部门的一项经济行政职权,更是其不可推卸的政治任务。

三、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目标的路径

(一)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农业风险管理局

成功的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理所当然地包含某种机制,以便管理和协调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国内外农业保险的经验表明,成功的农业保险监管的关键因素在于监管机构有充分的资源、农业科学和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权,这就要求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必须设立在政府的核心层,它必须在实现国家的支农政策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无论监管内容和监管规则都有很大差异。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盈利性的,而后者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监管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区别在于:政府对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以商业化运作的农业冰雹险)进行监管,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业事关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其功能在于使经济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以公正的价格出售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福利;其目标定位于防止“保险公司破产、保护公平和致力于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充足性”。[9]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在于促进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支农政策工具实现其政策目标。如果仍然由保监会监管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监管目标和理念的重合将有可能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再者,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方面以及在跨部门协调上比商业保险更为复杂,这也对其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国外农业保险的监管机构通常都不是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而是专门的监管机构。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创建了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来监管联邦农业保险公司的运行和管理并检查联邦农业保险计划。

因此,在我国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保监会同时监管商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有充分的资源支持,有助于确保监管农业保险过程中的协调性和全面性。农业风险管理局具有充分的监管权力和拥有大量具有丰富农业和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其专业化和自治性更高,更能够做出独立的判断,更能建立用以抗衡各部委和利益集团的重要制衡机制。与保监会来监督农业保险相比,农业风险管理局可能会推出更快、更高质量的监管规则,采用更透明、更具问责性的监管方式。因为,它的相对独立性和功能都是基于一项明确的法令,该法令将清楚地界定农业风险管理局的功能和目标。

在行政权力和行政级别上,农业风险管理局能更好地与我国现行的行政和预算权力中心(如农业部、发改委、气象部门和财政部)联系,通过与政治和行政权力的核心建立直接联系,农业风险管理局的监管效力会得到增强。这使得相关机构之间更容易实现协调,并因此提高监管的成功率和效率以及提高协调与合作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而提高相关部门的效率、回应性和有效性。再者,它能更好地向农业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宣传农业保险信息和监管规则,这将有利于实现我国农村和农业的良性发展。

为在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国家就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其法律地位、职能、其他的与监管农业保险必须具有的相关权力与职责和监管的适当程序。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担负着广泛的职责: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控遵守情况以及报告结果;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清晰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有助于促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手段;以及能够建立起监管人员运用监管权力的问责机制等。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并确保其被有效遵守

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应基于经济原则和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更好地平衡、更有效地实施国家的支农政策,从而提高农村的社会福利。经济原则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农业保险运行成本,进而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法律原则要求减少农业保险的执行者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如在勘损、理赔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与受灾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的利益)。

监管规则要保证农业保险信息的质量、有效性和清晰度,就应减少农业保险当事人收集信息的负担,再者,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应该给农业保险人和投保人带来积极的潜在利益。这就要求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水平,设计出科学的、合理、操作性强的高水平监管规则,因此,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应该进行精心安排,以使所有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都严格遵从“法治”。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一样,“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一切强制行为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10]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有助于保证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得到高度遵守,有利于实现标准和结果的一致性。

1.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合同条文以及监管规则

长期以来,用平实的语言起草保险监管规则和保险合同条款的必要性一直得到了保险发达国家的重视和认可。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要确保监管目标、战略和要求都清楚地传达给了农业保险的被监管者。这样,被监管者以及社会利益相关者都能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从非专业的角度清楚地和明白无误地理解。此外,保持农业保险监管法律规则的内容清晰、易懂是确保其得到高度遵守和有效实施的基本要求。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绝大多数是法律素质偏低的农民,加之农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为了保护投保农民的正当权益,应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监管法律规则和农业保险格式合同条款。这一点,在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尤其重要。

2.保持农业保险监管透明度

农业保险监管的目的不仅要修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且更主要在于规范农业保险人和监管者自己的行为,弥补“政府失灵”,防止“寻租”和“创租”行为的产生,保障国家通过农业保险的支农政策的实现。保持透明度是市民社会群体的核心要求,它服务于基本的开放性民主价值。在农业保险监管过程的各个阶段——从最初的监管方案的形成到正式的监管规则的出台,再到实施、执行、审查和变革以及在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整个管理过程中,透明度都是不可或缺的。透明度对农业保险监管的重要性根源于下列事实:它能克服导致农业保险监管失灵的很多诱因,如监管俘获和偏袒强大的利益主体、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人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和僵化性、要保人与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盟、缺乏问责机制等。透明度有利于减少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专断决策的发生几率,从这个角度讲,透明度是反对在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的最有力的武器。透明度可以提供相对方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预期,让农业保险监管在阳光下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抑制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机会主义选择,防止农业保险监管机关的“寻租行为”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进而增进农民对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监管的信任。因此,为保持农业保险及其监管的透明度,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未来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必须建立农业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制度。未来的中央信息数据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全国农业保险企业财务状况、农业保险监管数据标准、农业保险人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农业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行为档案、农业保险企业投诉信息以及投保人信用信息库。

3.确保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被有效遵守

制定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尽量使农业保险监管有法可依,从而提高操作水平,避免人为性和随意性。目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法规得不到实质性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有时只是一纸空文,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很少有人去关心和关注法律的效力或适用。对法律的遵守和忠诚是法律的生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也不例外。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的虚假交易、内部人控制、信息披露的虚假性等问题的泛滥;煤炭生产中的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社保基金被大量挪用和侵占;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腐败丛生都说明了相关的监管失灵,而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没得到充分和实质性的遵守。前车之鉴,后世之师。为使我国未来农业保险能被有效实施,必须保证农业保险法律和监管规则得到有效遵守。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之遵守可分为形式上的遵守和实质上的遵守。所谓形式上的遵守是指在法律、法规字面上的遵守;实质上的遵守是指确保农业保险基本监管目标实现的行动遵守。形式上的遵守可能无法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的目的,要实现监管目标,我们必须使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设计鼓励实质性遵守。因此,成本——收益原则在农业保险监管规则的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算计被监管者(包括农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违反或遵守监管规则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和损失(包括物质或非物质)。因为,如果不遵守的回报率很高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制裁压力可能不足以导致对监管规则的遵守。同时,我们还必须赋予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足够多的可利用的资源(包括财政和行政),以确保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否则,被监管者不遵守的行为被发现和被强制执行的概率可能就会非常低,从而通过制裁性措施就无法实现监管遵守。此外,被监管者对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认同度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其被遵守的程度,对它认同度越高,其被实质性遵守度越大,反之亦然。

四、结语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而不能走商业化道路。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在于促进作为国家支农政策工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其政策目标。由保监会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一般性商业性保险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由于监管目标和理念的差异,将有可能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因此,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应该明确规定在农业部内建立相对高度独立、具有充分职权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并由它来监管农业保险。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保持农业保险监管高度透明,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合同以及监管规则并确保农业保险监管规则的有效遵守,从而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合理、公平和安全及外在目标——国家用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1]参见冯文丽、林保清:《我国农业保险短缺的经济分析》,载《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6期;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以下;龙文军、张显峰:《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博弈分析》,载《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5期。

[2](英)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4]赵学军:《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5]Wright,B.D.,&J.D.Hewitt.(1990).AllRiskCropInsurance:LessonsFromTheoryandExperience.GianniniFoundation,CaliforniaAgriculturalExperimentStation,Berkeley,April.

[6]HaroldD.S.&RobertW.K.,InsuranceRegulationinthePublicInterest:ThePathTowardsSolventCompetitiveMarkets,TheGenevaPapersonRiskandInsurance—IssuesandPractice,10/1/2000(25)(No.4):482—504。

[7]CumminsJ.D.,Deregulating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WashingtonD.C.:AKI-BrookingsJointCenterForRegulatoryStudies2002.

[8]DECDProceedings,InsuranceRegulationandSupervisioninEconomiesinTransition—SecondEast—westConferenceonInsuranceSystemsinEconomiesinTransition,Paris1997(2):53.

[9](美)埃米特·J·沃恩,特丽沙·M·沃恩:《危险原理与保险》,张洪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10](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杨玉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2页。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 监管目标 法律监管 农业风险管理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农村和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农业保险的法律监管更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但在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中如何建构监管法律制度,还有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的明确和清晰将有利于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性质及其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一)农业保险的性质

农业保险的性质事关我国未来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定位和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关于农业保险的性质,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角度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有学者从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和非商品性的二重性以及农业保险主体面.临的博弈困境的角度加以分析,由此得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市场失灵并需要政府大量补贴的结论。[1]

笔者认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第二类是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物品,第四类是共有资源。私人物品是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自然垄断物品是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2]农业保险的特点——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反映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是,农业保险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为,参加农业保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缴纳保险费等,因此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另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3]

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因为市场是按照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只有在私人物品的范围内,市场机制才是有效率的。由于农业保险自身风险大、社会效益高和经济效益低,所以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实施农业保险只能是违背商品交换一般规律,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当农业保险既定的社会效益目标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时,政府就要用“看得见的手”通过国家立法、国家定价、财政补贴等国家干预手段来实现这一特定目标。[4]

国外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说明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不可行。Wright和Hewitt在研究中发现,历史上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所有险和多重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在1938年以前,经营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都遭到了惨败,最终退出了这一业务领域。[5]美国联邦政府于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基本原因就是私人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担农作物保险的巨大风险。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不可能走商业化道路,而只能是政策性的。与一般商业性保险相比较,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营利性的,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目标。继2004、2005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后,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产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从上述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已得到国家核心层的认可和支持。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1.我国农业保险监管的理论解释

一般说来,农业保险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的理论体系,从农业保险实践来看,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规制理论。其中有三种重要的规制理论:公共利益论、捕获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1)公共利益论。农业保险监管的第一种理论解释就是农业保险是担负公众利益的行业。由于垄断、不完全信息和外部性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人们呼唤政府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激励的部分予以替代。在此背景下,规制的“公共利益论”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是为了使人们从不公平和无效率的市场中解脱出来,监管的目标是寻求修正源于市场失效或某些政治危机的资源误配,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6]它强调消费者利益,如当技术导致自然垄断或存在外部性时就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时政府应出面干预,因而监管被严格地看作是一种“挽救行为”,它主要是为了消除或降低与市场失灵有关的成本。监管者被认为是对公众利益需求做出反映,并以修正市场实践的无效或不公平为目标的独立的中立的仲裁人,其监管的过程有助于通过消除垄断的滥用而产生的限制性贸易实践,促进市场价格竞争。公共利益论还隐含着政府规制是无成本的,这种观点后来遭受了大量的批评。公共利益论的另一问题是它缺乏明确的机制,利用它所宣称的公共利益能够被规制行动所实施。一些实证研究表明规制常常不能纠正这些市场失灵,规制被认为是失败的。虽然公共利益论总体上还不够健全,但决不能完全废弃。对于农业保险监管,它还是一个重要的论题。

(2)捕获论。实证经济学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则认为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最大化。[7]Peltzma提出监管者们是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的政治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其中最著名的是监管捕获论(又称占据理论、追逐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为被监管的行业所占据并为其利益服务。[8]捕获论本是政治学领域的一种监管理论,并由此衍生出许多经济学版本。但一般均认为监管的最终后果是有利于生产者,即被监管者。其实,捕获论的本意也是要保护消费者,但认为通过政府监管是无法达到的。捕获论版本中最具代表性的是Marver Bernstein在1995年创立的规制机构生命周期理论,他认为,公共利益论是天真的,会产生理论误导。为了解释为什么规制机构会逐渐为被规制者所利用(捕获),他是这样推理的:被规制者最初可能反对规制,但当他们对立法和行政过程逐渐熟悉时,就会行动起来,对规制当局施加影响,最终还是通过法规和行政工具,借助规制当局的力量达到给他们带来更高收入的目的。他们影响规制当局的一个例子是,与规制当局进行频繁的人事往来,由此创造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的基础,甚至进行行贿等“寻租”活动。因此,规制的最终效果是生产者受益,消费者吃亏。既然被规制者可以通过疏通的办法让规制为他们自己增加福利,那么规制机构的生命循环就始于年富力强地保护消费者而终于僵化地保护生产者,所以应放弃政府规制。但是,捕获论也经常经不起经验验证,它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始终从某些规制中得到好处的事实。不过,捕获论确实发现了规制有可能被受规制者所利用以及规制效果未必是保护消费者的问题。

(3)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监管是在相互斗争的社会集团之间实行财富再分配的政治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该种监管理论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之上,即不论怎样的监管都是在分配资源。而在这个分配过程中,贫者越贫,富者越富。任何被提出的监管方案都会引起纳税人和受益人的注意,他们会通过政治的或经济的渠道提出反对或赞成的意见。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不同阶层间转移资源以获得对方案的最大支持。

在解释农业保险监管时,上述三种理论都非常重要。公共利益论提出了农业保险监管应遵循的标准,而公共选择理论则有助于解释农业保险有些领域的监管背离了这一标准的原因。

2.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没有特别说明,下文农业保险均指政策性农业保险)担负着国家支农的重担和公众利益。虽然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成本高昂、运行复杂,会导致潜在的巨大的效率低下,但对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者来说,效率标准并不通常是支配性的目标。任何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都必须从该国更广泛的政治经济意义上来考虑,这也使得由政府提供的农业保险越趋复杂。对它的监管有利于未来我国农业保险法将确立的目标——以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政策工具,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以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性收入再分配手段,保障农民的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现。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而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大多数法律素质又偏低,复杂和艰涩的农业保险合同使投保人对它们的理解造成困难。农业保险监管将对保险合同进行严格彻底的审查并保证由农业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的公正和定价的合理,故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农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农业保险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也会越来越多,我国农业保险监管(包括农业保险基金)问题就会凸显现出来。因为,先前的寻租者可能将注意力从通过农业救灾转移到通过农业风险管理和执行农业保险来寻取租金。中国近年来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和出现在社保基金中的腐败现象给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敲响了警钟。一旦行政机会主义与市场机会主义相勾结,监管权力市场上的寻租和创租行为就会泛滥,这不仅会提高农业保险市场交易费用,而且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的净损失,最终将会侵蚀整个社会的行为规则。因此,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必须未雨绸缪。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

决定农业保险监管能否取得满意的监管效果的因素之一是监管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系统化的监管目标。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可分为内在和外在目标。所谓内在目标是指根源于农业保险本身的、固有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取得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成功运行。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靠: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能使农业风险管理部门促进、支持和监管可靠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从而保护和加强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经济稳定性,因此,保证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应该成为农业保险监管终极目标。农业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监控农业保险人遵守国家农业保险计划标准,确保农业保险计划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合理:合理是指在农民(投保人)和农业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是保险价格的合理,另一方面是农业保险合同条款的合理。它确保农民以合理的代价获得农业保险(也就是农业保险的可获得性)。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的监管措施便是实现合理性的基本手段。合理的农业保险合同条款是提供给农民实在安全的基本手段,不公平和有害的合同条款将破坏农业保险合同所声称的安全。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为了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需要对农业保险格式合同的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准确、清晰、公正和合理。

公平:公平要求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无歧视的对待。一个不公平的例子就是农业保险人过分地延误农民的保险索赔。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科技程度不高,农民的农业再生产能力弱,农业保险人过分延误农民的保险赔付不仅影响抗灾减灾和农业的再生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受灾农民的生存,因此,农业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证农业保险人依约及时履行对投保人的赔付义务。

平等: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应该要求农业保险计划对所有农业生产者一视同仁,不管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规模大小。比如,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要求提交农业保险申请和保险面积,报告建立农业保险担保和计算保险费的数量,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要求提交过去的损失清单和生产信息,在导致已保险的农作物损失的风险发生时,以此来决定保险赔偿的数量;不管农业生产者参保的农作物面积是10亩还是100亩,在提供和搜集信息方面没有任何差别。

安全:农业保险监管还要保证我国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农业保险基金,其建立的强制性、使用的专项性、给付责任的长期性和基金的增值性等特点都对政府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确保农业保险健康运行的前提。

农业保险监管的外在目标是指来源于农业保险的外部世界,为了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加于农业保险的社会目标,其深层原因是国家的政治态度。基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政治态度,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可定位于保证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使所有农民和市民一样享受到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自身的全面、和谐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巨大风险,目前,我国农民抗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如没有政府对农业的大力支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难以实现。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体现了政府的行为,它为农业分担风险,并以政府的权威动员全社会分担农业风险。“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对农业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实现,不仅是农业保险监管部门的一项经济行政职权,更是其不可推卸的政治任务。

三、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目标的路径

(一)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农业风险管理局

成功的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理所当然地包含某种机制,以便管理和协调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国内外农业保险的经验表明,成功的农业保险监管的关键因素在于监管机构有充分的资源、农业科学和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权,这就要求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必须设立在政府的核心层,它必须在实现国家的支农政策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无论监管内容和监管规则都有很大差异。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盈利性的,而后者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监管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区别在于:政府对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以商业化运作的农业冰雹险)进行监管,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业事关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其功能在于使经济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以公正的价格出售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福利;其目标定位于防止“保险公司破产、保护公平和致力于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充足性”。[9]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在于促进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支农政策工具实现其政策目标。如果仍然由保监会监管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监管目标和理念的重合将有可能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再者,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方面以及在跨部门协调上比商业保险更为复杂,这也对其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国外农业保险的监管机构通常都不是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而是专门的监管机构。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创建了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来监管联邦农业保险公司的运行和管理并检查联邦农业保险计划。

因此,在我国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保监会同时监管商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有充分的资源支持,有助于确保监管农业保险过程中的协调性和全面性。农业风险管理局具有充分的监管权力和拥有大量具有丰富农业和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其专业化和自治性更高,更能够做出独立的判断,更能建立用以抗衡各部委和利益集团的重要制衡机制。与保监会来监督农业保险相比,农业风险管理局可能会推出更快、更高质量的监管规则,采用更透明、更具问责性的监管方式。因为,它的相对独立性和功能都是基于一项明确的法令,该法令将清楚地界定农业风险管理局的功能和目标。

在行政权力和行政级别上,农业风险管理局能更好地与我国现行的行政和预算权力中心(如农业部、发改委、气象部门和财政部)联系,通过与政治和行政权力的核心建立直接联系,农业风险管理局的监管效力会得到增强。这使得相关机构之间更容易实现协调,并因此提高监管的成功率和效率以及提高协调与合作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而提高相关部门的效率、回应性和有效性。再者,它能更好地向农业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宣传农业保险信息和监管规则,这将有利于实现我国农村和农业的良性发展。

为在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国家就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其法律地位、职能、其他的与监管农业保险必须具有的相关权力与职责和监管的适当程序。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担负着广泛的职责: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控遵守情况以及报告结果;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清晰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有助于促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手段;以及能够建立起监管人员运用监管权力的问责机制等。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并确保其被有效遵守

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应基于经济原则和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更好地平衡、更有效地实施国家的支农政策,从而提高农村的社会福利。经济原则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农业保险运行成本,进而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法律原则要求减少农业保险的执行者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如在勘损、理赔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与受灾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的利益)。

监管规则要保证农业保险信息的质量、有效性和清晰度,就应减少农业保险当事人收集信息的负担,再者,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应该给农业保险人和投保人带来积极的潜在利益。这就要求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水平,设计出科学的、合理、操作性强的高水平监管规则,因此,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应该进行精心安排,以使所有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都严格遵从“法治”。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一样,“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一切强制行为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10]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有助于保证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得到高度遵守,有利于实现标准和结果的一致性。

1.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合同条文以及监管规则

长期以来,用平实的语言起草保险监管规则和保险合同条款的必要性一直得到了保险发达国家的重视和认可。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要确保监管目标、战略和要求都清楚地传达给了农业保险的被监管者。这样,被监管者以及社会利益相关者都能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从非专业的角度清楚地和明白无误地理解。此外,保持农业保险监管法律规则的内容清晰、易懂是确保其得到高度遵守和有效实施的基本要求。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绝大多数是法律素质偏低的农民,加之农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为了保护投保农民的正当权益,应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监管法律规则和农业保险格式合同条款。这一点,在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尤其重要。

2.保持农业保险监管透明度

农业保险监管的目的不仅要修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且更主要在于规范农业保险人和监管者自己的行为,弥补“政府失灵”,防止“寻租”和“创租”行为的产生,保障国家通过农业保险的支农政策的实现。保持透明度是市民社会群体的核心要求,它服务于基本的开放性民主价值。在农业保险监管过程的各个阶段——从最初的监管方案的形成到正式的监管规则的出台,再到实施、执行、审查和变革以及在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整个管理过程中,透明度都是不可或缺的。透明度对农业保险监管的重要性根源于下列事实:它能克服导致农业保险监管失灵的很多诱因,如监管俘获和偏袒强大的利益主体、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人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和僵化性、要保人与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盟、缺乏问责机制等。透明度有利于减少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专断决策的发生几率,从这个角度讲,透明度是反对在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的最有力的武器。透明度可以提供相对方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预期,让农业保险监管在阳光下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抑制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机会主义选择,防止农业保险监管机关的“寻租行为”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进而增进农民对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监管的信任。因此,为保持农业保险及其监管的透明度,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未来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必须建立农业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制度。未来的中央信息数据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全国农业保险企业财务状况、农业保险监管数据标准、农业保险人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农业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行为档案、农业保险企业投诉信息以及投保人信用信息库。

3.确保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被有效遵守

制定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尽量使农业保险监管有法可依,从而提高操作水平,避免人为性和随意性。目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法规得不到实质性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有时只是一纸空文,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很少有人去关心和关注法律的效力或适用。对法律的遵守和忠诚是法律的生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也不例外。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的虚假交易、内部人控制、信息披露的虚假性等问题的泛滥;煤炭生产中的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社保基金被大量挪用和侵占;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腐败丛生都说明了相关的监管失灵,而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没得到充分和实质性的遵守。前车之鉴,后世之师。为使我国未来农业保险能被有效实施,必须保证农业保险法律和监管规则得到有效遵守。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之遵守可分为形式上的遵守和实质上的遵守。所谓形式上的遵守是指在法律、法规字面上的遵守;实质上的遵守是指确保农业保险基本监管目标实现的行动遵守。形式上的遵守可能无法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的目的,要实现监管目标,我们必须使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设计鼓励实质性遵守。因此,成本——收益原则在农业保险监管规则的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算计被监管者(包括农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违反或遵守监管规则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和损失(包括物质或非物质)。因为,如果不遵守的回报率很高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制裁压力可能不足以导致对监管规则的遵守。同时,我们还必须赋予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足够多的可利用的资源(包括财政和行政),以确保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否则,被监管者不遵守的行为被发现和被强制执行的概率可能就会非常低,从而通过制裁性措施就无法实现监管遵守。此外,被监管者对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认同度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其被遵守的程度,对它认同度越高,其被实质性遵守度越大,反之亦然。

四、结语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而不能走商业化道路。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在于促进作为国家支农政策工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其政策目标。由保监会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一般性商业性保险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由于监管目标和理念的差异,将有可能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因此,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应该明确规定在农业部内建立相对高度独立、具有充分职权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并由它来监管农业保险。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保持农业保险监管高度透明,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合同以及监管规则并确保农业保险监管规则的有效遵守,从而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合理、公平和安全及外在目标——国家用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1]参见冯文丽、林保清:《我国农业保险短缺的经济分析》,载《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6期;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以下;龙文军、张显峰:《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博弈分析》,载《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5期。

[2](英)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4]赵学军:《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5]Wright,B.D.,& J.D.Hewitt.(1990).All Risk Crop Insurance:Lessons From Theory and Experience.Giannini Foundation,California Agricultural Experiment Station,Berkeley,April.

[6]Harold D.S.& Robert W.K.,Insurance Regulation in the Public Interest:The Path Towards Solvent Competitive Markets,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Issues and Practice,10/1/2000(25)(No.4):482—504。

[7]Cummins J. D.,Deregulating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Washington D.C.:AKI-Brookings Joint Center For Regulatory Studies 2002.

[8]DECD Proceedings,Insurance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in Economies in Transition—Second East—west Conference on Insurance Systems in Economies in Transition,Paris 1997(2):53.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激励监管;演化博弈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193

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担保,转变银行信用评级方式,从以主体评级为主转变为以债项评级为主,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将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日常管理、出入仓监督等监管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通过其对质押物的严格控制保证信贷操作的封闭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的能力和意愿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的回收,银行有必要对监管方和借贷方施以合适的奖惩措施,以其外在的驱动力促成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在博弈关系中达成合作共赢。

1文献回顾

2007年胡跃飞[1]提出被学界广泛认可的供应链金融概念:供应链金融是银行根据特定产品在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授信额度方式的融资业务。

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的博弈研究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不同约束条件和特定背景下研究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博弈内容可以分为四个研究方向:一是从合作视角去探究参与主体的合作竞争机制。马娟、万解秋(2015)[2]从异业协作视角分析了银行和第三方物流的合作机制,认为双方博弈是否能得到最优策略取决于一方退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大小。二是针对各参与方的融资决策行为展开的博弈分析。弯红地(2008)[3]通过银行、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证明了核心企业是否担保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实现的基础,银行需要与核心企业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肖奎喜、徐世长和熊剑(2009)[4]在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中引入了麦克米伦“融资缺口”和“协议利率”的概念,研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决策和理性突围问题。三是不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下的博弈分析。严广乐(2011)[5]在其研究中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了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的有效性,认为在供应链金融融资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物流对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银行缩小信贷风险,提升物流企业产品附加值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对博弈增加特殊的约束条件后对博弈行为选择变化的探究。罗勇、陈治亚(2015)[6]认为在监管合同中增加奖励和惩罚措施,纳什均衡点将远离原点,第三方物流和借贷企业将以更大概率选择合作。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是否借贷,借贷方是否违约,核心企业是否担保这几个范畴,少有针对供应链金融中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博弈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方法,分析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借贷企业的行檠瘛

2供应链金融中的“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方凭借信息优势极易在委托关系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是将方和委托方的利益协调问题转化为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激励理论被应用于监管领域,衍生出了激励监管理论,该理论在信息不完全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激励机制。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中的融通仓和保兑仓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区别于一般融资模式的特殊参与者――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由于其业务能力限制,不能对货物类的质押物做出准确估值,也不能在质押期间对这些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而货物类质押物稍有保管不慎就会产生价值损失,有鉴于此,将此类业务委托给专门从事仓储的物流企业是最好的选择。此外,在封闭的信贷操作中,物流企业需要依据银行指示,凭借自己的专业团队和信息系统,实现交易行为和程序的实时准确控制以及对物的精确管理,实际上承担起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监管和贷后风险控制的职责。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属于委托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属于方,依据“委托―”理论,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掌握信息的优势不同,必然会产生道德风险,物流企业在收货、放货、保管、盘点、启动质押、解除质押、权证审核等流程中是否尽职监管,直接影响到银行封闭性信贷操作的实施。银行可以设计一套针对方的有效激励机制,防范第三方物流的道德风险。

3监管方与借贷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31演化博弈

演化博弈放松了传统博弈论中“理性人”的假设,分析框架建立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有限理性下的博弈方不会在一开始就得出最优策略,而是通过学习和试错一次次调整,最终得到动态稳定均衡解。

32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321博弈双方及其行为选择

博弈双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借贷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选择严格监管或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的行为选择是投机或不投机。

322博弈策略及参数设置

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贷款企业选择不投机,则双方获得自己的正常支付πL和πS,πL的构成为银行此项贷款所获得利息与物流企业监管费率的乘积,再减去物流企业的监管成本,πS的构成是贷款项目的收益减去付给银行的利息再减去其项目成本;如果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而贷款企业选择投机,则贷款企业获得投机收益US,投机收益来源于贷款企业欺骗银行所谋取到的超额收益,监管方由于监管失职形成一笔损失FL,在不考虑银行奖罚的情况下,FL为因其名誉受损,失去银行长期合作机会的潜在损失;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借贷企业选择投机,此时投机失败,借贷企业付出投机成本SS,投机成本是贷款企业为便利其投机掩监管方耳目而付出的成本,一旦投机被发现这部分成本就损失掉了,此时监管方支付不变化;如果监管方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不投机,此时监管方搭了贷款企业不投机行为的便车,增加了一笔额外收益UL。为进行演化博弈分析,假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群体中选择严格监管的企业比例为X,不严格监管的比例为1-X,借贷企业群体中选择不投机的比例是Y,选择投机的企业比例为1-Y,X(t),Y(t)均是时间t的函数,X和Y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33不考虑激励措施下的监管方与贷款企业博弈

给F(x)求导[SX(]dF(x)[]dx[SX)]=(1-2x)[y(UL+FL)-UL](5)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y>[SX(]UL[]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监管方群体趋于严格监管;当y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x[]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变动速度, [SX(]dx[]dt[SX)]>0时监管方选个严格监管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同理可得,借贷企业不投机的复制动态方程是:

F(y)=[SX(]dy[]dt[SX)]=y[ES(不投机)-ES[DD(]-[DD)]]=y(1-y)[x(SS+US)-US](6)

x=[SX(]US[]US+SS[SX)]时,F(y)0,此时y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x≠[SX(]US[]US+SS[SX)]时,令F(y)=0,则y=0或y=1时取得稳定状态。

给F(y)求导[SX(]dF(y)[]dy[SX)]=(1-2y)[x(US+SS)-US](7)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x>[SX(]US[]US+SS[SX)]时,y=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借贷企业趋于不投机;当x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y[]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策略的变动速度,[SX(]dy[]dt[SX)]>0时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34激励方式一:对借贷企业施加惩罚

在银行的信贷合同中,借贷企业不投机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反之投机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在二者关系中只有惩罚不需要奖励。相较之下,银行对监管方的激励措施则必须有奖有罚。从银行的成本考虑,如果银行可以绕过第三方物流的监管,那么银行就失去对监管方施加激励措施的动力。当贷款企业存在投机行为时,不论投机是否成功,银行都会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T。监管方支付不变。

35激励方式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施加奖惩

借贷企业是否投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第三方物流是否尽职监管则很难判定。当借贷企业选择投机而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时,判定为投机失败,此时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监管奖励K,反之若借贷企业选择投机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则投机成功,银行施加失职惩罚T。其博弈矩阵变动见表3。

(3)K≠0,T≠0即同时存在奖惩时,当y=[SX(]T+K+FL[]T+K+UL+FL[SX)](11),F(x)0,此时x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y>[SX(]T+K+FL[]T+K+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当y

4博弈分析

41增加激励措施对监管效率的作用

按照方案一增加激励措施后,博弈仍然不能实现演化稳定均衡,但在x的分母中增加了惩罚T,此时相位图中与Y轴平行的x直线可以向左或向右移动,如果x向左移动会增加相位图右上角博弈双方同时选择1的面积,即方案一中的x若小于不激励时的x,则双方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策略的概率就会增加,此时US

方案一、方案二都可以促使博弈双方以更大的概率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这一最佳选择,且因为两个方案激励对象不同,所以两个方案互不影响不能比较孰强孰弱。如果两个方案二选一则银行倾向于选方案一,两个方案同时使用则效果更强,由于可控制的参数更多实际操作性也比单独使用一种方案好。

42奖励策略和惩罚策略之间的比较

在方案二中,分别考虑了T=0,K=0,K=T,K≠T几种情况,计算可知,如果只考虑单一惩罚或单一奖励,K=T时效果一样,如果K≠T,对y=[SX(]K+FL[]K+UL+FL[SX)],y=[SX(]T+FL[]T+UL+FL[SX)]相减作比较,得到:若K>T则直线y向上移动,此时选择严格监管的第三方物流减少;若K

5结论

本文用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供应链金融中的监管博弈行为,并在博弈中增加奖励和惩罚的激励机制,分析了博弈中的参数,通过三种激励措施间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借贷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不存在演化稳定均衡解,两者之间的博弈是循环往复的过程,即使加入奖惩措施也不会改变;第二,添加激励后,博弈双方更趋向于(严格监管,不投机)的最优策略,供应链金融中监管效率提高,有利于信贷回收;第三,选择激励措施时,若只考虑对博弈双方中的一方施加激励,则对借贷企业施加激励对银行更有利;第四,同时对博弈双方激励比单独对一方激励的效果好,激励措施中奖罚并举的激励效果优于单独奖励或惩罚,奖罚数额不一定相同,惩罚大于奖励的措施效果更好。

参考文献:

[1]胡跃飞供应链金融――极富潜力的全新领域[J].我国金融,2007(22).

[2]马娟,万解秋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异业协作的演化博弈[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5(3).

[3]弯红地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模型分析研究[J].经济问题,2008(11).

[4]肖奎喜,徐世长,熊剑群态融资机理与路径演绎――基于博弈分析的中小企业融资决策与理性突围[J].财经科学,2009(5):39―47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写

中图分类号: X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1-112-2

0 引言

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包括前言、概述、企业概况及污染分析、环保治理设施情况、验收监测具体内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论与建议等七大部分,环评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企业项目建设一般不要求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中可以省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章节。环评及审批部门的批复为验收监测报告编写的重要依据,贯穿始终,下面就各章节的描述进行展开与讨论。

1 概述

该部分描述的是建设项目的概况,即项目的地址、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环评编制及批复情况、项目开工竣工和试生产日期、总投资额和环保投资额、验收方案的编写,以及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情况等,是该扩建项目对原项目情况进行概述,然后过渡到现建设项目。该部分包括报告的编制依据、监测目的、评价标准和环评结论及批复等内容。

①编制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2002年2月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第288号令,2011年10月25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89号,2010年1月4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报告书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委托书、验收监测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验收监测期间有关情况记录表以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等。

②验收监测目的为:通过实地调查和监测,考核该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评价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核定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放总量;评价其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处理效率,核实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③评价标准参照环评结合实际进行罗列,实际监测中有测的项目其标准列出,未测的则不列。废气排放速率

与排气筒高度有关,标准未列的高度,需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B内插法或外推法计算,排气筒高度若低于15米,外推法之后还应再严格50%执行。

④环评结论及批复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等进行概括和总结,主要包括水、气、声、固废的环境影响结论和总量控制及防治对策等,欲想报告的篇幅加长,亦可将批复进行展开。

2 企业概况及污染分析

这部分包括公司的概括、生产工艺、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

①公司概括主要对公司的历史、特点,生产规模、地址位置及周边情况、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概述,同时对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和主要设备清单进行罗列,包括环评数量和实际数量,这两者相差较大的,在验收监测之前可判断是否项目竣工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或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②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和各工艺流程说明一般可参照环评,但工艺有改进的且不产生新的污染或污染可控,应予支持和提倡,不然应重新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

③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一般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这些也可参照环评内容,注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废水、废气等污染源及污染物进行分析,都是哪些污染源、哪些污染物,产生多少量,对环境有什么影响。固废还应依据固废清单和处理协议进行概述。

3 环保治理设施情况

处理设施主要是针对废水和废气的污染,根据处理设计方案并结合实际进行描述。

①废水处理设施一般需说明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及实际处理能力,日运行时间,处理工艺和原理(更形象的还可画出工艺流程图),处理后排放何方,是直排还是纳管,纳管的对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什么标准,以便计算污染物环境排放量。

②废气处理设施一般也有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风量,处理工艺及流程图,还有很一个重要的参数排气筒高度,这个关系到排放速率的标准值,一般排气筒高度应大于15米,氰化氢还应大于25米。

4 验收监测具体内容

这部分是验收监测报告的核心和灵魂,包括监测内容、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实施情况和工况分析、监测结果与评价,其中监测结果与评价是最重要的内容。

为更形象直观,监测内容、分析方法、质量保证、监测结果等均为列表形式,例如

验收监测的实施应说明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情况,有分包也应说明,现场监测时应保证工况大于75%,需现场负责人监督,范文如下

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我公司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样监测,期间该企业正常生产,10月23日至11月4日我公司组织对废水和废气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其中非甲烷总烃项目由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包检测,水中锡项目由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包检测。

据企业统计,监测日10月22日、10月23日分别生产线路板273m2和274m2,目标日产量为340m2,则生产负荷分别为80.3%和80.6%,均大于75%,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

监测结果一般列表形式列出,同时列有排放口的排放限值,评价内容则为文字形式,具体每个项目、每个方法,务必详尽、清晰,以废水为例:

项目标准排放口出水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

5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这部分内容主要针对有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然后根据应急预案文本进行简单概述,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情况、应急物资配备、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演练。

6 结论与建议

最后就是收宫了,就是全篇内容进行概括和结论,并提出建议意见。结论包括水环境保护结论、气环境保护结论、声环境保护结论、固体废物核查结论和总量控制结论。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根据环评和批复,结合实际,把以上内容都编写好,基本也可以交出作为主管部门现场验收的依据了。

参 考 文 献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基层管理 种子执法 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6-0015-02

1 基层种子行政执法监管人员素质现状

1.1 种子执法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基层种子执法监管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一方面多数专职人员之前多为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由于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单一,语言表达及文字写作能力欠佳,即使有些从事执法工作经历,也很难适应当前种子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更谈不上适应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要求。

1.2 宗旨观念淡薄,缺乏公平正义感

种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加强对种子执法监管的力度,是种子执法监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现实情况是基层部分种子执法监管人员存在临时应付思想,宗旨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损坏了执法者的庄严形象,如果这种行为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种子行业健康发展,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1.3 专业技术知识欠缺,影响执法力度

1.3.1缺乏农业专业技术知识

对农作物种子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是维护种业有序发展的主要手段,个别种子执法监管人员由于不精通种子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针对于种子生产、经营、流通领域经查处而突然出现的的诸多问题,不能及进判断、甄别,以致于种子监管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1.3.2对农作物品种了解不透彻

由于种子经营市场逐步放开,在公平竞争的大环境下,对所管辖的农作物的品种、特征不了解,对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未审先推、跨区域经营、种子质量等指标把握不准,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妥善查处。

1.3.3对农作物栽培技术不熟悉

从事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管的人员没有系统掌握农作物品种的特征和栽培技术,在处理涉及种子质量纠纷问题时,对在田作物出现的各种症状不能准确判断其原因是否为种子质量问题所致,所以熟练掌握各类农作物品种的栽培管理技术显得至关重要。

1.3.4对农作物种子新业态关注力不够

种子执法监管人员对种业未来发展方向了解不透彻,关注力不够,对发展新趋势不敏感,必然影响监管力度。

1.3.5种子标签知识了解不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质量不合格、未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流入市场,由于种子执法监管人员对标签标注规范了解不详细或不了解,所以对各种违法行为判断不准确,当然会影响监管的整体效果。

1.4 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众所周知,执法监管人员思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种子监管工作的成效,个别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应有的敬业、爱岗精神,还有极少部分人员视金钱、权位至上,致使基层种子监管工作出现了空档,造成种子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1.5 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不作为现象

当前,有些种子执法监管人员不明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有的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有的对涉农法律法规条例掌握不准,有的违反规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出现懒政、怠政行为;有的、收受好处,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2 提高种子执法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对策

2.1 适应新形势,提高人员的文化水平

2.1.1创造条件,深入学习理论与专业知识

种子执法监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深入学习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了解种子行业发展新动态,深入研究当前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丰富自身文化涵养、提升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1.2提高认识,增强学习主动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过一项研究,信息通讯技术带来了人类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在知识结构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显得尤为重要。为此,面对新形势,不进则退,应有危机感,要培养执法监管人员的自学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教育平台,主动地参加自考、电大进修、函授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或培训,不断用新知识武装头脑,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学无止境,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

2.2 多措并举,提升基层种子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2.1高标准严要求,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种子执法监管并不是一般的执法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在精通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扎实的农业技术知识,因此,种子执法监管人员只有全面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才能紧跟种子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具体包括:一要掌握作物生理特征和栽培技术;二要熟练掌握种子质量检验操作规程和标准;三要掌握种子标识、包衣、包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国家标准;四要掌握品种审定、认定的信息。五要精通种子管理学、作物栽培学等种子法律法规。

2.2.2逐步健全知识理论体系,提升理论水平

目前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同时对行政执法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想提高创新能力,力求一专多能,究其根本就是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加强现代农业新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求执法监管人员能精通若干部法律法规,所以进一步完善种子执法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才是更好地履行其法律职责的前提条件。

2.2.3培养严谨锐敏思路,提高实际办案技能

一是在洞察力方面,要求执法监管人员熟知具体操作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应用法律条款准确;二是在办案技能方面,应具有一专多能的本领,包括:问话与取证和听证的组织、文案写作、信息的电子化与归档等;三是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得心应手,在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记录能力方面也要全面发挥其聪明才智,成为工作上的“业务通”。

2.2.4搞好在职培训,重点抓好执法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首先,很有必要对种子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培训,在把握种子行业新趋势、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其次,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是种子监管工作的一部分,目前我市人社管理部门已建立了专门的继续教育平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系统科学地规划与部署,形成了对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长效机制。

2.2.5搭建信息平台,促进执法监管工作的经验交流 监管过程是依法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将全国或省际区域的种业新形式、发展新趋势、对未来展望进行科学地分析,形成理论体系,对于开阔人员视野,提高工作技能,会起到很大地促进作用;同时按省、市主管部门部署,参加种子信息会、学术专题研讨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执法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2.3 转变工作作风,侧重于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当前,在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方面,职业道德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应着重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自觉摆正执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因此很有必要加强人员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人员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加大对种子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2.4 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作为身处一线的执法监管人员,是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监管的能力,特别是执法监管主管部门适时成立协调管理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教育规程,并认真执行,营造知法、懂法、用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最终达到匡扶正义,秉公执法的真正目的。

总之,基层种子行政执法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及支持,更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对于人员个体来说,要注重学习能力的自我培养、自我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大局意识、业务精通、一专多能、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优秀种子行政执法监管人员,从而铸就一支服务群众 、知法守法、素质优良、高效廉洁的基层种子行政执法监管队伍,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食物安全;管理;体系;机制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1.06.022

Reviews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XIN Li-yuan, WANG Li-juan, WANG Xiao-rong, JIA Bao-hong

(Information Institute, Tianji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Tianjin 300192,China)

Abstract: In the paper, food safety management has been researched from the following respects, the system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unction of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omeone related and public management.

Key word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echanism

食物安全关系国计民生[1]。世界各国政府都将食物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何有效解决食物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信息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为了系统地认识国内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笔者对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1 对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机制进行分析与介绍,提出发达国家在食物安全监管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丁声俊[2]在《对食物安全信任不可掉以轻心-由欧洲疯牛病引发食物安全对话》一文中对欧洲的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发的欧盟食物安全管理模式的改变进行了探讨,提出构建食物安全管理模式,通过多种措施提高食物生产的优质性和安全性,消除人们对食物日益加重的信任危机问题。陈锡文[3]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主要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度、泰国、巴西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征、成功经验、教训分别进行总结,为中国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陈永红[4]将目前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美国模式即由多部门共同负责的类型;英国模式即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加拿大模式即由农业部门负责的类型,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郑风田等[5]在总结美国、丹麦等国家对食物安全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将监管机构合并重组,成立单独监管机构,负责对食物安全的监管。

2 对中国食物安全部门管理职能的研究

国内学者以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理论背景对中国食品市场中的食物安全以及政府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了政府这位特殊管理者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张玉香[6]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方面以及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主要行动方面,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主要经验;通过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本经验,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借鉴。许世卫[7]对中国食物安全发展的状况进行分析,对31个省市分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分析了不同阶段的食物安全公共管理目标、管理手段;总结比较了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食物安全管理做法与经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在外就餐浪费为例,剖析中国食物安全的管理体系,提出了当前分段监管与多头管理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判断。张晓涛等[8]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入手,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四项具体对策,即: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四是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张炜达等[9]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经历了对食品卫生实施内部全面管理、国家外部监督管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政府动态监控3个阶段,提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能的历史转换主要受政府职能总体定和食品安全现状的影响。

3 对食物安全利益相关者分析研究方面

食物安全管理不仅仅是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消费者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钟甫宁等[10]以转基因食品为研究对象,通过社会实验方式模拟真实的市场情景研究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潜在购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食物安全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行为。王瑞懂等[11]调查发现,消费者感知的转基因食品在人类健康方面的安全性越高,对转基因食品的判断和预测越积极,则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就越高。刘艳秋等[12]通过实证研究证实,政府监管、企业能力、消费者安全意识、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最关键的4个要素,消费者食品安全信任正向影响其购买意愿。

同时,食物安全信息作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体现。消费者对食物的需求从过去的温饱水平,发展到对食物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优质化和个性化,需要大量的食物安全信息作为消费决策的支撑。周未[12]认为,政府政策、消费者文化程度、转基因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信息的获得渠道等外部因素会直接影响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认知。何坪华等[13]认为,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收入约束、认知水平以及商家对消费者的过度竞争,从需求层面上对安全信息的缺失产生影响。提出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疏导管理,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显示与甄别机制,建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消费者提高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万珍应等[14]认为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析能力,提高披露信息有效覆盖面和利用率,建立以政府部门披露为主体其他各类社会监督机构为辅、资源共享和风险信息互通的有效食品安全披露体系,是解决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

4 从公共治理角度对食物安全管理进行研究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食物安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国内学者将公共管理学中有关治理的观点引入食物安全管理领域,食物安全公共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如何与市场和第三部门合作,从而实现食物安全的“善治”。秦利等[15]认为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有可能在治理食品安全时失败,提出将政府、食品生产企业、第三部门等组织间互动协调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构建了新型的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高玮[16]从公共治理的视角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原则,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中利益相关者的全作参与模式,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如何加强自主监管机制、公民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有序有效参与,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塑。

5 简要评述

关于食物安全管理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管理与技术是两大关键因素[2]。完善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长远和现实意义。现阶段中国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综合监管模式,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一管理目标,还需要学者们继续予以探索与关注。

参考文献:

[1] 贾宝红,陆文龙,宋广平,等.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J].天津农业科学,2005,11(2):58-61.

[2] 丁声俊.对我国食物安全问题的新观点、新结论、新建议[J].中国科技产业,2005(3):88-91.

[3] 陈锡文.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 陈永红.食物安全管理理论、问题与政策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5.

[5] 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51-54.

[6] 张玉香.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理论、实践与发展对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7] 许世卫.中国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8] 张晓涛.监管主体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J].今日中国论坛,2008(5):68-71.

[9] 张炜达,任端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能的历史转换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17(3):9-11.

[10] 钟甫宁,丁玉莲.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情况及潜在态度初探――南京市消费者的个案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4(1):22-27.

[11] 王瑞懂,王景旭,周未.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认知和接受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2):44-47.

[12] 刘艳秋,周星.基于食品安全的消费者信任形成机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7):55-57.

[13] 何坪华,凌远云.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号的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来自9市、县消费者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8(4):41-52.

[14] 万珍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反应行为的调查分析[J].新西部:下半月,2008(7):95-96.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森林;病虫害;灾害监测;综述

中图分类号 S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8-0177-03

森林病虫害监测,是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病虫害预报、预警与防治作业规划、实施的基础,实时调查并掌握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危害情况,以为科学制定宏观防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1 地面调查技术

1.1 地面人工调查技术

地面人工调查是传统森林病虫害监测的重要方法,随着数学技术的发展,森林病虫害地面调查引入了现代统计学方法,抽样调查技术在森林病虫害监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森林病虫害监测地面调查,根据不同森林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发生密度和林间各种环境因子的分布差异,按照森林病虫害林间分布型,选用适当的取样方法和调查项目,开展林间调查,再选择适用的计算指标和计算方法,以准确描述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危害情况。

林业调查常用取样方法主要有分级取样、分段取样、典型取样、随机取样,其中随机取样常用方法主要有五点式取样法、棋盘式取样法、对角线取样法、“Z”字形取样法、平行线取样法。常用调查方法主要有捕捉法、搜索目测法,其中捕捉法包括网捕法、震落法等。

描述森林病虫害危害情况的指标主要有绝对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时间指标用发生期表示,如始见期、始盛期、高峰期、盛末期和终止期,也可以用发育历期和期距表示。危害程度用发生程度表示,常用指标主要有感病指数、虫情级、有虫株率等。发生范围一般用分布面积、发生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等表示。

1.2 诱捕法调查监测技术

利用害虫的趋性诱捕害虫,根据诱集的数量来调查害虫的分布或发生状况,主要有性诱剂引诱法、灯光诱捕法、食物诱捕法等方法。

1.3 地面远程监测技术

利用雷达监测害虫迁飞动态,或者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设备与网络对重点区域森林进行实时监测,以及利用化学传感器、声学传感器等实时监测重点区域森林背景信息变化状况并据此评估森林健康状况。

1.4 地面自动监测技术

利用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器、小气候信息采集系统等自动地面监测系统,或者将其组合成森林生态远程实时监测系统,用来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

1.5 GPS与GIS技术的应用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调查与数据处理,从而快速获得高质量的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1]。

2 遥感监测技术

森林病虫害对森林植物的危害,引起森林植物叶片中细胞活性、含水量、叶绿素含量等的变化,导致森林植物的光谱特性,尤其是其强吸收区和强反射区2个波段的反射率值的变化,使得林冠在蓝光、红光、绿光和红外波段的吸收率和反射率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反映在遥感影像上,然后根据遥感图像上的光谱反射率的差异和结构异常,运用图像增强处理和模式识别技术,在地理信息系统和专家系统的支持下,就可以实施对森林病虫害的监测。

2.1 空基平台遥感监测

航空遥感监测森林病虫害的方法主要有航空目视勾绘、航空电子勾绘、航空摄影、航空录像,随着航空摄像成本的降低,航空勾绘技术已经被淘汰。随着GPS与GIS技术在航空遥感上的应用,已经实现了遥感信息的快速提取与处理,大大降低了航空遥感监测森林病虫害的成本。

2.2 天基平台遥感监测

森林病虫害卫星遥感监测,主要是利用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的林冠光谱特征,对森林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随着高分辨率遥感技术、光谱分析技术、参数成图技术、数学技术、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技术的发展和GIS的应用,森林病虫害卫星遥感的时间与空间分辨率越来越精细,所获得的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越来越精准。

2.3 地基平台遥感监测

除了远程视频监测之外,雷达遥感对害虫迁飞进行监测,能够获得较为满意的监测结果[2-3]。

3 监测数据处理技术

传统的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处理都是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处理,随着数学和系统学技术引入,在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处理中除了采用现代统计学方法之外,还普遍采用聚类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灰色分析、神经网络分析等方法,再加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现代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处理与预测预报的时效性。

在我国,国家林业局开发了森林病虫害信息处理系统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工具,并建立了部级中心测报点基础数据库,解决了基层监测预警单位数据处理的难题。

3.1 部级中心测报点基础数据库

我国目前建立的基于WebGIS部级中心测报点基础数据库(图1),通过网络将中心测报点基础信息上报,随着数据库扩展和相应应用程序的开发,以及森林医院网站的建设,还可以实现远程咨询、培训、诊断等功能。

3.2 森林病虫害信息处理系统

国家林业局建立的以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软件(图2)和病虫害防治信息中心处理网站(图1)构成的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搭建了虫情信息网络传输和管理通道,实现了对上报数据的有效管理,推进了森林病虫害监测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管理。

3.3 研制监测预报工具软件

国家林业局自主研发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和“中国森林病虫指数系统”2个实用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处理工具,这2个工具对部级中心测报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一方面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基层测报人员提供了简便、高效、准确的数据处理与病虫情预测工具,大大缩短了数据分析周期,提高了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监测技术的集成

传统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以地面人工调查为主,存在技术手段落后、劳动强度大、效率和预报准确率都不高的问题。现代的森林病虫害监测调查,在积极运用航天遥感技术的同时,还在地面调查中集成了自动虫情测报灯监测、性信息素诱集监测调查技术,以及GPS和GIS技术,我国还在监测信息处理中全面普及推广运用“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大大提高了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的水平。

5 预警技术

5.1 预报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使森林病虫害预报已经实现了网络化。尽管如此,传统的电视预报与纸质预报,在一定的范围内,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国家林业局组织成立了“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专家咨询组”,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对重大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做出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07年开始,国家林业局还与气象局联合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为社会公众和广大林农提供了及时的森林病虫害预报服务。2009年建立的网络森林医院(图3),是一个综合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政府服务平台,对指导全国各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救灾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行业管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2 预警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引入灾害管理理论,即林业生物灾害管理。预警是灾害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林业生物灾害预警包括潜在威胁分析、真实威胁检定、警情和威胁的响应。国家林业局和部分省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先后了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对森林病虫害的灾害事件进行了分级,规定了应急响应程序与应急管理办法[4-7]。

6 精细化监测预报技术

2006年,张国庆提出了生物灾害“双精”管理(precision monitor,precision management,2P)理论,2010年张国庆又在《生物灾害管理理论研究与生物灾害精确管理》和《生物灾害学》等文中,将“双精”管理理论提升为精确管理理论,其中就包括了森林病虫害的精密监测,即森林病虫害的精细化监测预报[8-13]。

森林病虫害精细化预报,是建立在生态学理论基础之上[14],通过长期的森林病虫害监测数据的积累,根据森林病虫害的生物生态学特性,建立起森林病虫害的种群变化动态与环境因子变化之间的关系模型,进行森林病虫情预测预报。

森林病虫害的精细化预报也包括“精”和“细”2个方面,即在预报准确率要高(“精”)的基础上,还要将预测预报的时间、空间、强度等维度的分辨率尽可能地做到小(“细”),最大限度地满足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践的需要。

7 参考文献

[1] 张孝x,张跃进.农作物有害生物预测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408-476.

[2] 武红敢.遥感技术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中的应用[EB/OL].2011-07-01)[2015-03-22]..

[3] 张国庆.农业航空技术研究述评与新型农业航空技术研究[J].江西林业科技,2011,205(1):25-31

[4] 张国庆.林业信息管理系统[J].安徽农业,2002(学术版):164-166.

[5] 张国庆.利用Intrannet建设林业“金关工程”[J].安徽农业,2002(学术版):165-166.

[6] 张国庆.林业信息管理系统[EB/OL].(2002-08-16)[2015-03-16]..

[7] 张国庆.森林健康与林业有害生物管理[J].四川林业科技,2008,29(6):77-80.

[8] 张国庆.复杂系统生态论方法及其应用[J].现代农业科技,2013(11):190-193.

[9] 张国庆.生态论:复杂系统研究[EB/OL].(2013-03-27)[2015-03-16].http:///data/attachment/home/201304/01/082301npp 13fnh5bllmra3.attach,http:///home.php?mod=space &uid=3344&do=blog&id=674444.

[10] 张国庆.基于高分数据与TSE方法的生态系统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EB/OL].(2015-03-07)[2015-03-16].http:///home. php?mod=space&uid=3344&do=blog&id=872568.

[11] 张国庆.基于TSE分析理论的林业生物灾害精细化预报技术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20):153-155.

[12] 张国庆.基于系统关键因子分析理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分析技术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19):199-201.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4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的发展多样化,企业的管理体系趋向于复杂化、精细化,这就造成了企业急需更新现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来满足时代的要求。追求更高的价值是企业一如既往的生存目标,企业在追求企业的价值目标时,良好的企业制度就成为了企业赢取利益的关键工作。当前企业的价值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度、现代组织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现代管理制度中的会计监督成为当前企业制度的重中之重。在当今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各个经济主体争夺的对象,只有做好利益监督,保证利益良好分配,才能真正建立其良好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会计监督的概述和重要性

企业或部门的价值管理是以追求企业价值为目标,基于企业原有的传统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最终实现预定的资产价值和业绩要求的高效企业管理方式。企业价值是企业存在的前提和核心,任何企业的发展过程都应以实现企业的价值为终极目标。企业价值管理的会计监督体系至关重要,它是企业追求价值的前提条件,企业的运营模式的选择和财务管理的提升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理论层面上讲,会计监督的包括记录、分析和检查,它的重点在于监督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来自各方各面的因素的正常变化以及分析参数的波动是如何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会计监督不仅是建议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前提,而且还是当前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保证:它包括保证文字叙述正确合理,将不合法的收支严肃管理和筛除;还包括数字作假的监督,保证每笔账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而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最后,会计监督是企业自我约束的保障。大多数企业缺乏约束力,约束力的好坏从财政数字和文字等的准确与否就能一目了然,所以会计监督对于企业实现高水平的自我约束至关重要。

三、会计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当前经济环境与传会计监督模式之间的不协调,现行的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个方向:

1.监督目标过于狭隘

监督目标是会计监督系统的保证和要求,使企业的财政上达到根本的约束,才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根本。监督目标不仅为企业设定了结果要求,还在无形之中为企业的管理模式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主导作用,明确而有效的监督目标是企业实现价值过程中的强有力的推手,狭隘无用的价值目标将最终导致企业走向衰败。监督目标是会计管理系统中各项决策和规定的前提和要求。由于现行企业的最终价值是直接属于公司的期权所有者和股东成员,因此传统会计监督以企业所获得的物质资本量的多少来监督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目前大多数的股份公司中,股份制的管理模式就成为了最主要的财务管理模式。因此对于财务管理模式的监督和检查才是保障企业财政健康的重要手段和策略。

2.监督资源过于片面

监督资源是会计管理所针对的主体,也就是财务管理的对象。企业的所进行的主要财务工作就是将财务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使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因此,会计监督其实就是关于监督财务资源如何正确分配的学科。当今的财务资源主要指的物质资源即物质资本,物质资本的创造、利用、分配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所有内容。物质资源的范围局限程序就直接影响会计监督的范围大小,这也体现在会计监督的作用效果。因此,片面的物质资源决定狭小的会计监督范围,而狭小的会计监督范围直接造成财务管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限制了企业管理制度地再扩大和二次发展。物质资源也将远?h不能满足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求,现代企业更多的缺少战略性的资源。因此,必须扩大监督资源这样才能扩大企业的战略眼光,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创造无限的可能和机遇。

3.监督机制过于低效

会计监督的管理机制是管理公司会计和财务的责任、权力、利益的一套行为规则,它的职能特点在于通过行为规则整合协调有关公司财务的各个因素,从而使会计监督更加高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影响公司财务的多项因素中,首先应该保证有关公司财务的权力归属,财产即是利益,必须明确公司财产的归属者,权力与能力、职责直接挂钩,这不仅可以提高公司会计监督效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内形成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企业氛围,对形成良好的企业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是股份制特点存在,因此,他们的主要权力集中在了少数几个企业股东手,这就形成了以股东利益为主的财务管理机制。这样使公司的财产资源太过于集中,会导致企业所有者之间的权力竞争,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严重者甚至将导致企业的衰败。而且这样的股份制制将大大阻碍企业的资源配置,从而降低企业物质资本的分配效率。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会计监督,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保证财务的正常健康。

四、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模式

1.以价值为逻辑主线

因为目前企业大多以物质资本为主要的价值追求目标,因此造成了以物质资本为主线的会计监督模式,导致了狭隘的会计监督模式,阻碍的企业发展。必须改变企业会计监督模式的发展主线,这个新的主线就是价值。如今企业面临新的时代环境,需要接受更多更严酷的挑战,用价值主线替换物质资本成为了时代要求。虽然价值一直是企业的追求目标,但是以股东利益为主的财务追求使得企业管理的过程中疏忽了企业真正的核心价值,使企业的发展方向受到了限制,阻碍的企业发展。一定要将如何保障价值创造视为企业会计监督的核心。企业的存在便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的价值创造体现在各方各面。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前提,制度的完善与强硬是保障、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是体现。这些方面都将成为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价值创造环境将使企业呈现崭新的格局,充分的发展企业各个成分的职能作用。改变以往的股东利益为主的价值理念,将价值拓展到包括股东价值在内的员工价值、消费者价值,不仅注重眼前利益,还要考虑长远利益,追求长远利益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价值为会计监督的逻辑主线,更要明白价值主线的内容和理念。

2.将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设为会计监督目标

随着时代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只有不断地发展才能寻求自身的立足之地。好的企业无论在何种环境下都能找到符合自身的发展目标,目标即是动力,只有清晰而明确的目标才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源源动力。我们所说的企业文化也就是企业的发展目标,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文化,但是优秀的企业都有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每个员工都能在企业文化中兢兢业业的奋斗着。新型的会计监督模式,将企业价值持续增长作为财务目标体现了目标主体的立体性和时间维度的长期性。为了实现企业长期的财务目标,会计监督不仅要保证日常监督工作和内容的高效完成,更需要站在股东、员工和顾客的角度来考虑,只有真正协调好这三种主体的利益关系,企业才能真正实现会计监督的长远目标。

企业生而为盈利,保持盈利的持久能力是关键,这样的企业才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衡量企业竞争优势的最直接的标准就是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一个先进和合理的会计监督模式将会促成企业价值地持续增长。因此,新型会计监督模式以持续价值增长为目标,以保证财务资源地合理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高效?橹饕?表现形式。

3.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素质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监督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会计监督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会计监督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经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会计监督的工作效率。

4.改善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

企业的会计监督水平与的管理体制和企业的科技水平是分不开的。因此,企业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运用新型会计监督模式来满足时代要求。因此,提高企业员工的会计监督理念是根本。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将先进的会计监督理念深入人心。改变企业传统的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促进利益的最大化分配和使用。围绕会计监督中关于企业成本控制的各种理论基础,制定一套完善会计监督系统管理体制,用规定和制度约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行为,从而从根本改善企业的发展状况,提高会计监督的应用水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发展人才战略,引进关于会计监督的人才。运用先进的会计监督设施,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利用核心技术降低成本费用,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代替落后的人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实现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餐厨废弃物;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选题的背景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到饭店品尝美食的机会逐渐增多,而随之产生的问题也愈加令人担忧。地沟油问题的曝光,到最近央视对餐桌上食品浪费问题的关注,都说明了这点。如何将每天产生的这些大量的剩余食物处理好,使之不被某些人非法利用,或者将它们变废为宝,应该是引起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注意的问题。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属于政府应该主导的项目,通过政府的鼓励和引导,吸引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更多的参与到项目中来,我个人认为,这才是促使此项工作健康有效开展下去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该充当什么角色,该起到哪些作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的执行、具体操作上应如何去做,这也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二、辽宁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从源头治理的有效规定

要想对餐厨垃圾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首先从源头上就要应该以法律规定等强制性手段进行控制。如果仅依靠饭店等餐饮企业自身的力量做到这点是非常困难的。首先,从自我约束的意识上就难以实现。目前餐厨垃圾多是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前来收购的养殖等个体户。即使政府承诺给予免费运输,他们也难免不会为了利益而继续买给收购者。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仅凭企业自己的力量处理掉每天产生的垃圾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无论是收集、贮藏、运输还是处理,都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让这些企业无偿将垃圾交给政府统一处理都尚且存在难度,何况让他们自掏腰包来承担这个事情。综上所述,我们首先从源头治理上就应该建立强制的规章制度。比如在管理办法中要明确说明建立餐饮企业废弃物回收台账等记录制度,对废弃物的流向有清楚的掌握和了解。一旦出现非法收购、贩卖的情况,也方便对它们进行跟踪调查。

2.政策法规缺失

政策法规的执行不利是餐厨垃圾收运难的首要原因。目前,沈阳市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宜的餐厨垃圾的管理法规,只在2002年出台了《沈阳市餐饮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规定》,时至今日,这项规定仍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餐厨垃圾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机构来负责,造成餐厨垃圾的流行及处理比较混乱。另外,法规的规定没有与沈阳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也是导致法规执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不法商贩收购餐厨垃圾是有偿行为,而环卫部门的收购则是无偿的,这就导致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将餐厨垃圾偷偷卖掉。因此,制定适合沈阳现状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执行可以从源头控制餐厨垃圾的流向。

3.部门监管之间配合不力

近年来,每一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会引发“问责”这一话题,而在讨论众多职能部门究竟谁该负责的时候,往往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找不到真正负责的部门。这说明一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职能分工上面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二是各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缝隙,使得再出现问题时,各部门间可互打球,都把自己的问题推得一干二净。

三、辽宁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对策和建议

1.尽快出台辽宁省餐厨废弃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认为,现阶段最紧要的任务是制定并出台一部统一且全面的餐厨垃圾管理规范。因为如果没有一部正式的制度规范,执法监督部门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就无据可依,对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也没有规范其行为的依据,甚至对违法经营者、不法商贩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有理有据地进行判定。因此,辽宁省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尽早出台一部适合辽宁省且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法律规范。

2.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和支持力度

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最后的利用,历经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一系列环节,因而无论对各餐饮企业还是处理企业来讲,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费用。以目前存在的情况来讲,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卖给收购者会得到一定的收益,而且之后的运输、处理等环节不需要再承担,即使政府将来会统一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免费的运输和处理,想要餐饮企业无偿提供所产生的废弃物原料也存在着不小的难度。因为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这个环节上的利益问题。对处理废弃物的企业而言,由于处理后所产生的产品的盈利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认知度有待普及和提高,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想要在短时间内取得收支平衡或者盈利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在这段空白期内,企业所承担的成本压力是很大的,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因此无论是对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企业还是处理废弃物的技术企业而言,政府都要考虑如何直接从资金上给予扶持和帮助,以逐渐牢固树立起他们的信念和信息,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

3.大力宣传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

提高社会媒体、民众的监督能力,可以采取反应迅速形式灵活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途径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餐饮单位进行曝光,为监督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线索,同时也对监管部门进行了监督,从而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让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促使其关心并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让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管理餐饮业食品安全中去,通过各界的监督,引导餐饮业自觉管理和自律管理,以达到餐饮业长效管理食品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巧丽.试论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体系建设.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吴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