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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理念论文范文

生本理念论文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篇

对文章句意和段落大意理解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文章内涵的整体把握。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灵活运用提问技巧,引导学生思考阅读文章中的重点、难点词句,勇敢提出自己的疑惑与不解。首先,积极创设问题情境。教师在分析阅读文章中的重、难点词句的过程中,应积极创设相应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将文中词语与现实生活中的词句进行对比分析,实现“提出疑问—创立设想—分析设想—理解设想”的良好转变。通过实施这样一种引导式的教学模式,能够促进学生阅读技巧的逐步养成,为后续阅读教学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注重文学内容的提问。在进行阅读教学时,教师应通过提出有关文学作品主要内容的若干疑问,提升学生对于作品内容的重视度,激发学生对于作品内容的质疑,进而主动探究。“提问—质疑—探究”这一教学过程的有序实施,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和充分掌握作品内容,提升快速提炼文学作品主要信息的能力,从而顺利实现阅读教学目标。

二、不断优化教学方式

基于传统阅读教学存在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的弊端,语文教师应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化被动为主动,让高中语文阅读教学方式趋于多样化、丰富化、灵活化与高效化,在一种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中落实生本理念。目前,在高中语文阅读教学中,“探究归纳法”“小组讨论法”与“话剧教学法”是最能体现“生本理念”的先进教学方法。

1.探究归纳法

由于“生本理念”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自主分析、探究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探究归纳法进行阅读教学时,教师并未预先告知文学作品的相关内容(如作者特点、写作背景、作品内涵等),而是在实际教学活动中,首先让学生自行阅读文学作品,然后带着问题展开探索之旅,逐行逐句反复推敲,对作品的精华之处进行归纳。通过“探索—推敲—归纳”的活动过程,逐步深化学生对于文学作品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体会与感悟,促进分析、探究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良好形成。

2.小组讨论法

基于传统教学模式存在学生参与度不高的显著不足,小组讨论法被广泛应用于语文阅读教学活动中。将全班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各小组成员之间在课外针对文学作品展开讨论与思考,对于一些小组内无法解决的疑问,在课堂上提出,在教师的引导与帮助下解决。通过这样一种教学方式,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阅读讨论中来,还能够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与良性竞争,营造一种积极、向上、轻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实现“不教自学”。

3.话剧教学法

正处于身心高速发展时期的高中生具有充足的想象力与强烈的表现欲,如能善加引导,将会产生良好的学习效果。当前,一些高中语文阅读文本具有故事完整、人物鲜明、情节生动等特点,十分适合进行话剧表演。通过表演话剧的形式重现文学作品,能够给予学生充足的想象空间,让学生以自己的思维揣摩人物特征,以自己的形式展现主人公的行为表现与内心世界。在学生表演完话剧之后,师生之间可就表演展开讨论,探讨作品内涵与角色特点是否有良好的展现,在一种愉悦的交流与对话中,帮助学生更深刻地掌握文学作品内涵,让学生爱上阅读。

三、积极扩大阅读量

传统阅读教学多为“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一种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过于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得学生的“阅读”权利被剥夺,而这显然是与生本理念相违背的。首先,建立正确的阅读教学观。秉承“一切以学生为本”的生本教学理念,高中语文教师应建立阅读教学重在学生的“读”,而非教师的“教”的阅读教学观,充分重视学生阅读在阅读教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只有通过自身阅读、思考、感受和领悟,学生才能更正确地理解文章内涵,更真切地获取生活领悟,更真切地产生情感共鸣。其次,积极扩大课外阅读量。课外阅读能在形式与内容上补充、发展和完善课内阅读,还有助于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性情、培养正确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情趣,对于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教师应提高对于课外阅读的重视度,积极扩大课外阅读量,有效提升学生对文章理解的正确度与深刻度。一方面,增大学生的阅读量,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延展学生的阅读深度。通过大量的课外阅读,学生能够获取除教材(教本、读本)之外的大量信息与知识,促进了阅读技巧的养成和阅读能力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从旁辅佐,发挥引导作用,避免学生阅读的随机化、不健康化。在深层次解析教材文本的基础上,教师应逐步引导学生掌握教材文本阅读的有效迁移,良好掌握语文阅读的“内引”与“外连”,将课堂阅读与课外阅读、生活阅读有机结合起来。所谓“内引”,就是将课堂上所积累的阅读经验迁移至课外阅读中,从而正确把握课外读物的中心思想;所谓“外连”,则是将课外阅读过程中所总结的阅读技巧运用至课堂阅读中,从而深刻理教材文本的内涵。另一方面,增大教师的阅读量。教师同样应增大阅读量,拓展自身的阅读视野与阅读深度。在日常工作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从各种媒介(报纸、刊物、网络、广播等)中获取信息与知识,通过大量的课外阅读不断增大自身的知识储备量,逐步提升自身的文学素养。通过课外阅读量的持续增大,教师在实际阅读教学过程中能够从广度与深度上透彻分析教材文本重点、难点,从学生特性与阅读材料特点出发灵活调整教学方式,进而实现高效阅读教学。

四、结语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论文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其内涵价值之一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值趋向;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法学创始人Otta Mayer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划化管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责的理念”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 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曾强调指出:‘·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内在美德.行政法作为一种制度理性. “不仅要调整物与物的关系(真),还要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善),更要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美)。所以行政法要成为一部具有内在和谐、真善美辩证统一的现代型法律,就必须在法治行政理念的基础上积极的吸纳生态性理念,使行政法生态化 首先,行政法必须具有生态性特性是由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 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较为权威的《法理学教程》中指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认为既然行政法 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就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这种理论无论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还是从现实的状况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虽然行政法一开始产生的目的是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主体从事对人的行为以及产生一点的人与人的关系,但随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危机的加剧,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加强,行政法的机制开始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人从事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或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据权威资料显示: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各国首先采用的法律手段就是行政法律手段,首先制定的法律就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大部分是属于行政法调整机制范畴的调整机制。行政法的历史说明行政法在应对和处理生态问题方面起了其他法律和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实来看环境资源的规划、环境资源使用权审批关系、土地的征用及超标排污、损害环境资源的处罚都与行政法有关系,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较大领域对生态环境的认为破坏的后果往往与行政方面的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与行政法有关的行为基本都于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其次,行政法积极地吸纳生态性理念能够更好的协调人类的发展与保护自然利益的关系,是我国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平等性的权利经济,是一种以意思自治、利益多元为前提条件的经济,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的、不可独占的资源。也正因为如此,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仅仅靠市场的调节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而国家的介入往往又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法,通过行政机制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如果通过把生态性理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就可以用这一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每一条文,从而充分体现行政法的生态性特性。按照传统的发展观来看,社会的发展主要看人均CNP(国民生产总值)或CDP国内生产总值)。而这种衡量标准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更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这种增长是以栖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这种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并最终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改变单纯以C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把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纳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需要行政法的支撑,需要行政法对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体贴。 (二)我国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基本内容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生态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生态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其生态意识由于个体特殊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和特殊的利益而表现出个体性特质;同时由于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群体之中,又必然表现出共同的社会利益,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统一。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律思维方式、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态度、生态法律信仰、生态法律心理、生态法律观念等。行政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及其变革、发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一个国家的政权导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法律意识,即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和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往往也直接影响着行政主体的生态意识。 其次,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考虑生态权。根据蔡守秋教授的介绍,法律同样可以用权利和义务的范式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 义务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行政职权的设定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权利和新义务,从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出发,围绕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以特殊的权利义务结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来建立和健全环境权同时设立和完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源的义务、保证平等的获得、使用这些资源并从中受益的义务、防止或减轻对资源或环境质量的破坏的义务、减少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承担破坏这些资源或环境质量的责任义务。这样通过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从而使行政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绿化”,使制定的行政法能够很好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再次,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行政权的行使往往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但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当该行为涉及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和利用时,往往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当所引起的人为环境问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视角均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行政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事实上当一项行政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这一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往往能够影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麻雀成为当时的公害,所以政府号召人民随心所欲的拼杀麻雀,从而使麻雀与人类成为敌我关系。但2002年12月湖南省首次通过地方法规将麻雀列为湖南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改善了人类与麻雀的敌对关系。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生态化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对违反生态本位理念的行政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的生态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生态性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当然行政生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参照民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强调主体合法和造成生态破坏后果的事实,但我们认为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进行修正,必须参照《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理念来追究行政主体的生态侵权行为。行政法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比其它的法律具有更强的优势,它能够而且正在使用公权力来支配和调整行政行为对生态自然的态度及其趋向,因此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环境资源的“托管者”,应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目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 行政法的生态化主要通过国家法的制定授予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环境资源的职责,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人与人关系的倾向。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客观的存在着诸如法律理念的转型滞后、行政执法的效率积极偏低、司法的功能偏差等缺陷。所以我们认为不仅要构建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 而且要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和承认生态资源的利益归属权,并对行政行为的生态违法明确归责理念,从而使生态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生态化,用“生态牙日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确认生态环境的人格牙益归属权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马丁·海得格尔认为我们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他认为:人和动物都一样,都是从属于大地和自然的,人不是自然和大地的主宰,而是它们的维护者。从法律的生态性特 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法的生态优先的内涵主要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问题时,要确立生态保护法的地位。西方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曾经也提出协调发展的设想,但是这一理念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发展的代名词,其结果虽然经济有所腾飞但却是建立在以损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而且是相当沉重的代价。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尤其是我们当前处在经济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把“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纳入正在现代性转型的行政法理念之中,赋予自然界的动植物以生命、自由等各种权利,正确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成员,人类应当关注非人类存在物,关注生物圈、地球、生态共同体、动物、植物以及那些虽不具有自我意识却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物,确立同为地球生物圈内的物种—人和其它的动植物的平等性、地球资源的共享性。由于人类相对于其它地球的存在物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和侵害性,而通过伦理道德及其它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中国自1958年以来大量的砍伐林木,仅黑龙江省50年就生产了2.2亿立方米木材,到20世纪末中国的天然林几乎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漫天而来的沙尘暴所以在当前我们只有从行政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定人类与生态自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还生态环境的人格利益,把生态自然中的每一个有机体都看着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从而把自然环境作为独立的、具有人格主体地位的平等身份来看待,并用法律来确认“环境人格”的身份和地位。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法治内涵应有之价值标准。 其次行政法的生态化可以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法定化,对人为的侵害生态环境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并不把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对地球的贡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效益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的必须品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并且往往是可以任意的进行占有和处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步的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竟争态势,传统的法理念这时却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199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财富的新方法: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它资源综合起来进行评价,承认生态环境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价值。 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的不经济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外的协调和吻合。而面对当今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契约的伦理化是契约秋序现象进化的必然方向”、运用契约规则的方式和效力来表现人际关系中的正义、合理、公平的伦理观念,将善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广化为人与自然共在同享的秋序归依具体内容体现为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享用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全体国民之间关于委托国家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契约关系、不同时代人关于享用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环境的契约关系以及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关于共享地球的契约关系。尤其是人类与地球上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法的理念中应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体现。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共有性”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害性”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的结果决不仅仅某一公民个人利益的侵犯,而是对社会群体和全社会利益的侵犯。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言,对其责任的归认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理念,对其造成环境破坏后果的惩罚也不能按可计算的利益来加以赔偿,而应该采用“社会利益责任制度”的理念,从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行政法的生态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消极的 防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而更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创造优美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这一损害控制到最底限度也是包括行政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正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行政行为缺少具有生态特性的法律依据.也就人为的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却不受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行政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张文显.二十世纪法哲学思潮研[M]法律出版社,1996. 公圣祥.法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3.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杨达.行政法概要[M]北京政法学院校内用书,1982. 年松.行政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罗豪才.行政法论[M].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龚祥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1989. 罗豪才.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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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3篇

生本教育理念的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的自主学习,包括小组合作、探讨等多种形式。是促进学生生命发展、追求学业水平提升、追求每个学生个性成长的一种教育。这种教育理念本应于初中地理教学中广泛开展,受到学生欢迎。但是我们却发现,之前由于地理不参加中考,学生不重视,家长不关心。导致学生在升入高中后地理知识脱节,学习困难。为此,沈阳市在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中加入地理测试,由此带来学生前所未有的重视以及家长的认可,这反而为生本教育理念在初中地理课堂的实施带来了新契机。

2.生本教育的课堂实施

优化学习方式,创建生本课堂,增强生本课堂质量,全面提升学生基本素养,才能体现教学真谛,在地理教学过程中,探索出优化学生学习、优化教师教学、优化地理课堂的教学实施方式。

2.1优化学生学习,提升学科质量

初中地理教学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掌握一定地理方法的阶段。学生接受能力不同,在课堂中,优化学生的倾听、读图、交流。从而提升课堂的内生性质量与学科性质量。

(1)阶梯式分解倾听:即盯着听,要点听,持续听。观察学生状态,在学生有困惑时,教师能主动发现问题,引导学生走出困境。引导学生找到知识中的关键点,培养学生好的学习习惯。

(2)阶梯式分解读图:高质量的地理学习是会读图。生本课堂首先将读图分为五点即,读图名图例,读地理位置(纬度位置、海陆位置),读地形与河流,读城市。地理教学关键是地图,只有学生自己对地图感兴趣,才会主动塑造地理思维。

(3)阶梯式分解交流:生本课堂中地理教学的交流一要明确交流的问题,核心知识才交流;二是激励、指导交流过程,包括激励每个学生人人参与交流,指导每个学生学会双向交流。三是及时调整交流形式,可以采用几人一组、合作讨论等形式,取得好的效果即可。

2.2优化教师教学,做好协助工作

“协助”一词本身既定位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中心地位,又定位了“优学”与“优教”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教师在以生本理念为基础的地理课堂上,需要牢记三点,即激励、引导与点拨。

(1)激励学生进行学习: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活动激励、语言激励、小组激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学校引入小组评价机制,对各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的集体感使其愿意主动参加活动。

(2)引导学生层层深入:用问题引导学习,可以设置三个问题,即在哪(地理位置)、地图颜色(地形特点)、哪个方面你最感兴趣(人文地理)。使学生喜欢地理课堂,充分发挥主动性。

(3)点拨学生积极探索:点拨核心知识,点拨地理语音,点拨地理联系。从而养成学生主动探索地理知识的思维习惯。

2.3优化地理课堂,突出地图地位

“没有地图就没有地理学”,地图是地理课堂的第二语言。在地理课堂中,可以运用传统板画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运用教师专业的板画技能,引起学生对地图的兴趣,运用位置记忆法,多动手,真正让地理课变成人人参与,学生做主角。

3.结论与建议

在初中地理参加升学考试的背景下,我们既要课堂质量,又要体现以学生为主的生本理念。实践证明,传统教学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思维形成。只有以学生为主,才能让学生终身受益。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积极探索生本教育的课堂实施方式,地理教师时刻谨记自己的“协助”地位,真正在课堂上做好倾听、读图、交流的协助工作;真正在课堂上做好激励、引导与点拨的协助工作;真正运用好地图这一第二语言,最终帮助学生不仅在地理课,在其他课程也能够进行自主学习。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其内涵价值之一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值趋向;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法学创始人Otta Mayer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划化管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责的理念”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 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曾强调指出:‘·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内在美德.行政法作为一种制度理性. “不仅要调整物与物的关系(真),还要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善),更要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美)。所以行政法要成为一部具有内在和谐、真善美辩证统一的现代型法律,就必须在法治行政理念的基础上积极的吸纳生态性理念,使行政法生态化 首先,行政法必须具有生态性特性是由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较为权威的《法理学教程》中指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认为既然行政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就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这种理论无论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还是从现实的状况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虽然行政法一开始产生的目的是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主体从事对人的行为以及产生一点的人与人的关系,但随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危机的加剧,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加强,行政法的机制开始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人从事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或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据权威资料显示: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各国首先采用的法律手段就是行政法律手段,首先制定的法律就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大部分是属于行政法调整机制范畴的调整机制。行政法的历史说明行政法在应对和处理生态问题方面起了其他法律和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实来看环境资源的规划、环境资源使用权审批关系、土地的征用及超标排污、损害环境资源的处罚都与行政法有关系,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较大领域对生态环境的认为破坏的后果往往与行政方面的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与行政法有关的行为基本都于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其次,行政法积极地吸纳生态性理念能够更好的协调人类的发展与保护自然利益的关系,是我国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平等性的权利经济,是一种以意思自治、利益多元为前提条件的经济,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的、不可独占的资源。也正因为如此,生 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仅仅靠市场的调节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而国家的介入往往又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法,通过行政机制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如果通过把生态性理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就可以用这一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每一条文,从而充分体现行政法的生态性特性。按照传统的发展观来看,社会的发展主要看人均CNP(国民生产总值)或CDP国内生产总值)。而这种衡量标准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更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这种增长是以栖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这种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并最终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改变单纯以C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把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纳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需要行政法的支撑,需要行政法对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体贴。 (二)我国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基本内容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生态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生态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其生态意识由于个体特殊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和特殊的利益而表现出个体性特质;同时由于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群体之中,又必然表现出共同的社会利益,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统一。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律思维方式、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态度、生态法律信仰、生态法律心理、生态法律观念等。行政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及其变革、发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一个国家的政权导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法律意识,即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和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往往也直接影响着行政主体的生态意识。 其次,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考虑生态权。根据蔡守秋教授的介绍,法律同样可以用权利和义务的范式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行政职权的设定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权利和新义务,从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出发,围绕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以特殊的权利义务结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来建立和健全环境权同时设立和完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源的义务、保证平等的获得、使用这些资源并从中受益的义务、防止或减轻对资源或环境质量的破坏的义务、减少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承担破坏这些资源或环境质量的责任义务。这样通过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从而使行政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绿化”,使制定的行政法能够很好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再次,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行政权的行使往往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但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当该行为涉及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和利用时,往往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当所引起的人为环境问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视角均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行政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事实上当一项行政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这一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往往能够影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麻雀成为当时的公害,所以政府号召人民随心所欲的拼杀麻雀,从而使麻雀与人类成为敌我关系。但2002年12月湖南省首次通过地方法规将麻雀列为湖南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改善了人类与麻雀的敌对关系。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生态化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对违反生态本位理念的行政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的生态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生态性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当然行政生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参照民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强调主体合法和造成生态破坏后果 的事实,但我们认为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进行修正,必须参照《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理念来追究行政主体的生态侵权行为。行政法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比其它的法律具有更强的优势,它能够而且正在使用公权力来支配和调整行政行为对生态自然的态度及其趋向,因此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环境资源的“托管者”,应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目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 行政法的生态化主要通过国家法的制定授予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环境资源的职责,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人与人关系的倾向。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客观的存在着诸如法律理念的转型滞后、行政执法的效率积极偏低、司法的功能偏差等缺陷。所以我们认为不仅要构建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而且要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和承认生态资源的利益归属权,并对行政行为的生态违法明确归责理念,从而使生态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生态化,用“生态牙日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确认生态环境的人格牙益归属权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马丁·海得格尔认为我们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他认为:人和动物都一样,都是从属于大地和自然的,人不是自然和大地的主宰,而是它们的维护者。从法律的生态性特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法的生态优先的内涵主要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问题时,要确立生态保护法的地位。西方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曾经也提出协调发展的设想,但是这一理念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发展的代名词,其结果虽然经济有所腾飞但却是建立在以损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而且是相当沉重的代价。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尤其是我们当前处在经济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把“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纳入正在现代性转型的行政法理念之中,赋予自然界的动植物以生命、自由等各种权利,正确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成员,人类应当关注非人类存在物,关注生物圈、地球、生态共同体、动物、植物以及那些虽不具有自我意识却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物,确立同为地球生物圈内的物种—人和其它的动植物的平等性、地球资源的共享性。由于人类相对于其它地球的存在物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和侵害性,而通过伦理道德及其它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中国自1958年以来大量的砍伐林木,仅黑龙江省50年就生产了2.2亿立方米木材,到20世纪末中国的天然林几乎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漫天而来的沙尘暴所以在当前我们只有从行政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定人类与生态自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还生态环境的人格利益,把生态自然中的每一个有机体都看着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从而把自然环境作为独立的、具有人格主体地位的平等身份来看待,并用法律来确认“环境人格”的身份和地位。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法治内涵应有之价值标准。 其次行政法的生态化可以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法定化,对人为的侵害生态环境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并不把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对地球的贡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效益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的必须品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并且往往是可以任意的进行占有和处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步的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竟争态势,传统的法理念这时却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199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财富的新方法: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它资源综合起来进行评价,承认生态环境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价值。 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的不经济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外的协调和吻合。而面对当今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契约的伦理化是契约秋序现象进化的必然方向”、运用契约规则的方式和效力来表现人际关系中的正义、合理、公平的伦理观念,将善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广 化为人与自然共在同享的秋序归依具体内容体现为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享用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全体国民之间关于委托国家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契约关系、不同时代人关于享用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环境的契约关系以及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关于共享地球的契约关系。尤其是人类与地球上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法的理念中应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体现。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共有性”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害性”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的结果决不仅仅某一公民个人利益的侵犯,而是对社会群体和全社会利益的侵犯。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言,对其责任的归认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理念,对其造成环境破坏后果的惩罚也不能按可计算的利益来加以赔偿,而应该采用“社会利益责任制度”的理念,从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行政法的生态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消极的防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而更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创造优美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这一损害控制到最底限度也是包括行政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正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行政行为缺少具有生态特性的法律依据.也就人为的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却不受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行政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张文显.二十世纪法哲学思潮研[M]法律出版社,1996. 公圣祥.法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3.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杨达.行政法概要[M]北京政法学院校内用书,1982. 年松.行政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罗豪才.行政法论[M].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龚祥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1989. 罗豪才.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1]缪文升.现代性转型视角下法的生态与形态[J]新疆社会科学,2004,(3). [12]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3]孙国华.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14][16]蔡子秋.调整论一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5]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J].教学与研兄,1999,(8);11. [17]江山.广义综合契约论—寻找丢失的次序[J].民商法论(第6卷)[C].武汉:法律出版社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其内涵价值之一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值趋向;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法学创始人Otta Mayer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划化管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责的理念”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 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曾强调指出:‘·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内在美德.行政法作为一种制度理性. “不仅要调整物与物的关系(真),还要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善),更要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美)。所以行政法要成为一部具有内在和谐、真善美辩证统一的现代型法律,就必须在法治行政理念的基础上积极的吸纳生态性理念,使行政法生态化 首先,行政法必须具有生态性特性是由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较为权威的《法理学教程》中指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认为既然行政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就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这种理论无论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还是从现实的状况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虽然行政法一开始产生的目的是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主体从事对人的行为以及产生一点的人与人的关系,但随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危机的加剧,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加强,行政法的机制开始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人从事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或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据权威资料显示: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各国首先采用的法律手段就是行政法律手段,首先制定的法律就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大部分是属于行政法调整机制范畴的调整机制。行政法的历史说明行政法在应对和处理生态问题方面起了其他法律和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实来看环境资源的规划、环境资源使用权审批关系、土地的征用及超标排污、损害环境资源的处罚都与行政法有关系,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较大领域对生态环境的认为破坏的后果往往与行政方面的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与行政法有关的行为基本都于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其次,行政法积极地吸纳生态性理念能够更好的协调人类的发展与保护自然利益的关系,是我国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平等性的权利经济,是一种以意思自治、利益多元为前提条件的经济,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的、不可独占的资源。也正因为如此,生 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仅仅靠市场的调节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而国家的介入往往又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法,通过行政机制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如果通过把生态性理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就可以用这一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每一条文,从而充分体现行政法的生态性特性。按照传统的发展观来看,社会的发展主要看人均CNP(国民生产总值)或CDP国内生产总值)。而这种衡量标准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更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这种增长是以栖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这种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并最终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改变单纯以C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把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纳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需要行政法的支撑,需要行政法对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体贴。 (二)我国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基本内容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生态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生态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其生态意识由于个体特殊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和特殊的利益而表现出个体性特质;同时由于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群体之中,又必然表现出共同的社会利益,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统一。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律思维方式、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态度、生态法律信仰、生态法律心理、生态法律观念等。行政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及其变革、发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一个国家的政权导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法律意识,即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和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往往也直接影响着行政主体的生态意识。 其次,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考虑生态权。根据蔡守秋教授的介绍,法律同样可以用权利和义务的范式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行政职权的设定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权利和新义务,从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出发,围绕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以特殊的权利义务结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来建立和健全环境权同时设立和完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源的义务、保证平等的获得、使用这些资源并从中受益的义务、防止或减轻对资源或环境质量的破坏的义务、减少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承担破坏这些资源或环境质量的责任义务。这样通过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从而使行政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绿化”,使制定的行政法能够很好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再次,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行政权的行使往往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但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当该行为涉及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和利用时,往往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当所引起的人为环境问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视角均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行政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事实上当一项行政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这一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往往能够影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麻雀成为当时的公害,所以政府号召人民随心所欲的拼杀麻雀,从而使麻雀与人类成为敌我关系。但2002年12月湖南省首次通过地方法规将麻雀列为湖南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改善了人类与麻雀的敌对关系。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生态化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对违反生态本位理念的行政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的生态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生态性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当然行政生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参照民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强调主体合法和造成生态破坏后果 的事实,但我们认为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进行修正,必须参照《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理念来追究行政主体的生态侵权行为。行政法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比其它的法律具有更强的优势,它能够而且正在使用公权力来支配和调整行政行为对生态自然的态度及其趋向,因此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环境资源的“托管者”,应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目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 行政法的生态化主要通过国家法的制定授予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环境资源的职责,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人与人关系的倾向。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客观的存在着诸如法律理念的转型滞后、行政执法的效率积极偏低、司法的功能偏差等缺陷。所以我们认为不仅要构建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而且要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和承认生态资源的利益归属权,并对行政行为的生态违法明确归责理念,从而使生态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生态化,用“生态牙日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确认生态环境的人格牙益归属权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马丁·海得格尔认为我们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他认为:人和动物都一样,都是从属于大地和自然的,人不是自然和大地的主宰,而是它们的维护者。从法律的生态性特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法的生态优先的内涵主要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问题时,要确立生态保护法的地位。西方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曾经也提出协调发展的设想,但是这一理念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发展的代名词,其结果虽然经济有所腾飞但却是建立在以损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而且是相当沉重的代价。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尤其是我们当前处在经济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把“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纳入正在现代性转型的行政法理念之中,赋予自然界的动植物以生命、自由等各种权利,正确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成员,人类应当关注非人类存在物,关注生物圈、地球、生态共同体、动物、植物以及那些虽不具有自我意识却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物,确立同为地球生物圈内的物种—人和其它的动植物的平等性、地球资源的共享性。由于人类相对于其它地球的存在物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和侵害性,而通过伦理道德及其它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中国自1958年以来大量的砍伐林木,仅黑龙江省50年就生产了2.2亿立方米木材,到20世纪末中国的天然林几乎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漫天而来的沙尘暴所以在当前我们只有从行政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定人类与生态自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还生态环境的人格利益,把生态自然中的每一个有机体都看着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从而把自然环境作为独立的、具有人格主体地位的平等身份来看待,并用法律来确认“环境人格”的身份和地位。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法治内涵应有之价值标准。 其次行政法的生态化可以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法定化,对人为的侵害生态环境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并不把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对地球的贡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效益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的必须品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并且往往是可以任意的进行占有和处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步的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竟争态势,传统的法理念这时却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199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财富的新方法: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它资源综合起来进行评价,承认生态环境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价值。 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的不经济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外的协调和吻合。而面对当今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契约的伦理化是契约秋序现象进化的必然方向”、运用契约规则的方式和效力来表现人际关系中的正义、合理、公平的伦理观念,将善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广 化为人与自然共在同享的秋序归依具体内容体现为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享用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全体国民之间关于委托国家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契约关系、不同时代人关于享用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环境的契约关系以及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关于共享地球的契约关系。尤其是人类与地球上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法的理念中应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体现。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共有性”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害性”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的结果决不仅仅某一公民个人利益的侵犯,而是对社会群体和全社会利益的侵犯。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言,对其责任的归认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理念,对其造成环境破坏后果的惩罚也不能按可计算的利益来加以赔偿,而应该采用“社会利益责任制度”的理念,从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行政法的生态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消极的防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而更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创造优美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这一损害控制到最底限度也是包括行政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正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行政行为缺少具有生态特性的法律依据.也就人为的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却不受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行政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初中数学;生本理念;教学情境

一、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是生本教学的起点

“主”指课堂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以及教育教学以教师为主导的“三主”体系。日常的教育教学是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育教学,因而,教师应当充分利用课堂有效时间来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的后续学打下基础。除此以外,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教育教学主体,采取全面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学习,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全面改变旧有的教学模式,让学生从枯燥乏味的传统教学中挣脱出来,真正的学到知识,从而真正的达到教育教学目标。

二、注重兴趣的激发,让学生成为快乐的主人

1.制造悬念,引发冲突。学生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这正是推动学生主动认知的内在动力。为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运用提问艺术,制造悬念,以引发学生认知冲突,让学生进入求知的“愤悱”状态,这样自然就可以换来学生饱满的学习热情与积极的探究行为。2.生动故事,吸引关注。数学本身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这是学生不喜爱数学的一个主要原因。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来呈现原本抽象深奥的数学知识,更能增强数学教学的形象性与趣味性,更能激起学生参与数学探究的激情与动力。3.趣味游戏,寓教于乐。学生天性活泼好动,针对学生的这一特点,可以将游戏引入数学教学,设计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于一体的数学游戏活动,真正实现寓教于乐,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展开快乐而主动的学习,让学生真正成为数学学习的主人,成为快乐的学习者。

三、课堂教学情境的创建

1.课堂教学中的灵活使用。学生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个时候教师不能再对教学内容进行继续深入,因为学生会由于这些问题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学习障碍,很难进行顺利地学习,教师需要及时地转变教学方式,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引导,让学生继续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问题的解决,学生在享受到解决问题的成就感之后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到数学的学习中。2.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在小学阶段一般都是在教师手把手的帮助下进行学习的,因此,学生在刚进入初中时会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教师在这时需要帮助学生组织好学习,让学生能够有条理的进行知识点的理解,并且充分发挥学生在初中数学课堂中的学习主动性。

四、设计问题要结合生本教育的思想设定

“问题”是数学教学的中心要点,有了问题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进行问题思考,去追问和探索问题的答案,并且与老师之间产生互动,真正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来。所以,教师要根据学生个体之间对知识掌握的实际情况,紧抓学生思维的特点,为学生制订多种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的学习材料,创设喜闻乐见的学习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授“函数”这节课时,创设的教学情境是:两个商场同时在做促销活动,甲商场是全场八五折出售,而乙商场的促销手段是:凡是一次性到本店购买商品满300元,便可享受八折贵宾卡一张。请同学们帮老师做一次决定,到哪家商场购买物品更划算?学生便会被调动起兴趣,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也将相应提高,学习主动性被调动起来,那么教学效果也必定明显提高。

五、注重思维的培养,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

1.以问题来激活学生的思维。疑问是智慧的开始、发现的基石,是打开学生创新思维之门的钥匙。为此在教学中我们要善于运用问题的激趣启思功效,以问题来引领教学,以问题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激活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来展开独立的思考与积极的思维,这样才能促进学生良好数学思维品质的培养,让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学会思维。2.在操作中来培养学生思维。要培养学生的思维品质就必须要将手与脑结合起来,在操作中学习这也正是新一轮数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理念。为此,在教学中教师要为学生创造更多亲自动手操作的机会,让学生在操作中动手动脑,手脑结合,手使脑得到发展,使它更加明智,脑使手得到发展,使它变为思维的工具和镜子。如在学习平行四边形的性质时,教师就可以指导学生来制作可以上下滑动的模型,这样学生就可以通过操作来直观地认识到这个模型可以变成正方形、长方形、平行四边形、菱形、梯形等,进而在积极的动手与动脑中让学生更加深刻地掌握本节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思维能力。

作者:廖作忠 单位:江西省丰城市董家中学

参考文献: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7篇

生本教育理念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以学生的个性特征以及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来构建教学计划,注重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班级管理就是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是确立学生在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一切管理活动。其特征如下:①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是教育的本体。班级管理就是要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②高度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生本教育的最基本的本质和原则。③全面依靠学生。班级中的主体是学生,要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做好班级的每一项工作,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不用事必躬亲。全面依靠学生自己的能力是生本教育的最好方法。

二、生本教育理念在班级管理中的运用

1.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教育,开放的教育需要开放的教师。教师都应具备发现并赞美学生身上与众不同的闪光点的能力,同时让学生做真实的自己,而不是让学生在教师的强压之下变成“别人”。老师要做到欣赏每个学生的优点,让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班主任的温暖与关爱,由此搭建起和谐师生关系的桥梁,为班级的发展增添生机与活力。

2.建立良好的生本文化

生本文化是生本教育的剂、加油站。良好的生本文化能使每一位学生对未来充满信心、充满憧憬,乐于学习,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健康向上的生本文化能激发班级成员的进取精神,弘扬班级正气,使班级生本管理的效能最大化。生本文化属于班级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它是班级精神文化的体现,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平等沟通、交流的基础。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班级文化建设,对促进班级管理的良好局面有很大帮助。在班级文化建设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结合班级实际。不同的班级特点不同,在班级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来进行。二是全面地依靠学生。只有充分地发动学生,全面地依靠学生,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让学生实现自主管理

(1)师生共同制订可行的班级管理制度,强化学生的班级责任感、主人翁意识。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班级管理思想是以民主、科学为基础的,那么在制订班级管理制度时,应采取师生共同商讨的方式来完成。不但锻炼了学生的管理能力,同时还有助于学生主人翁意识的培养,进而增强他们的班级责任感,有利于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培养班干部队伍,强化班级管理核心。班委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级管理的核心力量。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组建班级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学生体验到行使好个人权利的重要意义,班级主人翁的意识和责任感也得到加强。提升班委的责任心,更好地促进班委队伍的建设。在时机成熟时,积极实行班委轮换制,促使更多的同学都有机会得到锻炼。(3)班级工作,人人有责。班级管理工作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班委的事情,而是班级每一个成员的责任。班会中,首先是班委成员总结上周班级各方面情况,充分地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就某议题(如“班级成绩如何总体提高”“课上同学应积极响应老师”等),让全班学生都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要努力培养学生自主管理的能力,引发他们自主管理的兴趣。(4)制订个性化的评价制度,深化班级管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对于学生的评价往往以其学习成绩为主,忽略了学生的人格、行为发展等,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学生的发展过程为评价基础,肯定学生的进步,从而使评价成为激励学生进步的“武器”,促使学生个性化发展。

三、结束语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8篇

管理学中所强调的管理对象是人,管理目标是发展人,在这个人管人的社会,必须注重如何做才能将管理进行得人性化。至此,人本管理的概念应运而生,旨在培养管理者的一种理解人、尊重人、人性化管理的思路与模式。经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相处,通过合作来开创人的潜能、调动人的创造性,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发展。人本管理,即把人作为管理活动的中心,研究如何将人通过管理发挥最大效益,以此来服务内部学校、外部社会,从而实现学校与人两方都发展的双赢局面。说的简单一点,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管理的方式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人本管理的概念自提出以后就一直在被扩充及丰满,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人本管理注重了解被管理者的需要,并通过一定方法尽可能去满足被管理者的需求。在进行管理活动的时候,教师在这其中有较多的任务。人本管理需要彻底进行的前提是明确确立教师在管理活动中的核心位置,从而发挥出调动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并优质地完成教学活动,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发展人的作用。传统的教学管理本就是对人的管理活动,随着现代社会人文观念的盛行,也必将渐渐地完全演化成人本管理。

二、新时期大学生的新特质

1.价值观呈多元化新时期社会环境的因素变得丰富多变,导致大学生思想的多样性更难以捉摸。大学生来自不同区域,因而他们有着不一样的思想觉悟、认识水平、思想观念。在当下多元化的经济生活、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的冲击之下,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呈现出变化多端的态势,进而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我主义等一些不良的心理,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学习动机多样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社会在选人用工、招聘、职称评定、提拔晋升的时候,都要考虑到候选人的文化程度。社会对科学技术的中枢度越来越高,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智能化,都成为了学生积极学习的推动力。但是,因为就业竞争的日已白热化,各行各业在对就业者的文化要求上也参差不齐,大学生对于未来的想法也不尽相同,从而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多样化的学习动机,主要可以分为事业型、出路型、应付型这三种类型。那么,针对这些学习动机开展大学生管理的又是人本管理的一项挑战。

3.时代观念分化新时期的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有着明显的“自我主义”心理倾向,有的甚至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朽情绪。新时期的大学生思想跳跃性大,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强,向往民主和自由,对于社会问题有着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同时抗压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有待提高。他们在个性上要求独立的时候,行为上又表现出极强的依赖性,往往呈现出心理上的早熟及生理上的晚熟。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大学生表现出求生欲和好胜心,但更多的表现为妒忌心理,而非以正常、公平的方式赢得竞争的胜利。

三、大学生人本理念管理的必要性

1.人本理念是社会环境的客观要求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这给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深度上提出了要求,也对高校对大学生的人本管理提出了挑战。大学生首先要树立基本的人文思想,尤其是要加强竞争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的培育。高校是培育人才的主要场所,就要在大学生的管理理念中融入人本思想,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第二,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素质教育大行其道。现代教育理念将学生的主体性放在了首要地位,尊重其个性的发展。大学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教育场所,各类人才汇集于此,也汇集了各式各样的性格,这就需要高校对于大学生的管理要有充分的开放性,让学生的个性条件能在综合素质的培育过程中充分激发出来,帮助学生有效处理个性与社会发展共性的关系。从社会的需求出发来进行个人塑造的标准和参考,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第三,基于人本理念的大学生管理制度能够促进高校自身的发展。由于高校逐渐实现大众化,高校管理接受着从未有过的冲击和挑战:学生数量的剧增大大提高了管理工作量;学生中贫困学生人数增多需要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学生背景、程度和来源的多元化,使管理更需要分层;学生的个性更加独立、多元化,学校强制性管理已经不能奏效。学生是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学生管理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保证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以人本管理的理念来使学生从思想上服从学校的管理,从而促进学校发展。

2.人本理念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主观要求学生以大学为跳板步入社会,要保证大学生对社会有充分的认识,心理环境的健康与否是重要指标。新时代的大学生价值观呈多元化、学习动机多样化、时代观念分化,这对于今后的社会生活是不利的。为了让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就必须走进他们的内心生活,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就是针对大学生基本思想和心理的教育开展的,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当今社会的人才培养理念是全面发展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大学生只有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才能提高综合竞争力。学习的内容应该涵盖科学、道德、知识、体制、审美等各领域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做到全面发展。同时,对着时代进步的步伐日益加快,大学生应该引领时代潮流,走在时代的前沿,具有开拓创新和时代思维,人本管理的目的就是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其在未来社会能够占得一席之地。

四、基于人本理念下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基本规律和需要为了实现大学生身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基本规律,这必需开展素质教育。因此,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人格,从他们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工作,为其打造人性化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能够更加主动地去探索和学习,发现未知领域。对于学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在选择课程类别、设置课程密度的过程中,高校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动手能力和接受程度,更具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高校要拓展一切途径,成为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的好伙伴,真正从人本理念出发尊重、关爱一切学生。

2.营造以人为本的校园文化环境环境指的是人们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一切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校园文化环境指的是在校园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通过遗传、教育、环境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渐养成了自己的才能。个体在不断受到环境的影响的同时,也在慢慢地改变着环境,而这个环境反过来又会影响自己。在学校范围内来说,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显著影响的环境就是校园文化环境。此外,校园文化环境也会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在学校中举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利于学生陶冶情操,培养崇高的道德和理想,充分激发和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通过集体正面、积极的带动,能够帮助部分学生克服不良的习惯及意识。文化活动能够大大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他们思维的创新点,在集体活动中更可以培养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各项活动,寓教于乐,充分发挥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和才干。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9篇

与特征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班级管理就是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是确立学生在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一切管理活动。其特征如下:①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是教育的本体。班级管理就是要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②高度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生本教育的最基本的本质和原则。③全面依靠学生。班级中的主体是学生,要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做好班级的每一项工作,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不用事必躬亲。全面依靠学生自己的能力是生本教育的最好方法。

二、生本教育理念在班级管理中的运用

1.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教育,开放的教育需要开放的教师。教师都应具备发现并赞美学生身上与众不同的闪光点的能力,同时让学生做真实的自己,而不是让学生在教师的强压之下变成“别人”。老师要做到欣赏每个学生的优点,让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班主任的温暖与关爱,由此搭建起和谐师生关系的桥梁,为班级的发展增添生机与活力。

2.建立良好的生本文化

生本文化是生本教育的剂、加油站。良好的生本文化能使每一位学生对未来充满信心、充满憧憬,乐于学习,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健康向上的生本文化能激发班级成员的进取精神,弘扬班级正气,使班级生本管理的效能最大化。生本文化属于班级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它是班级精神文化的体现,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平等沟通、交流的基础。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班级文化建设,对促进班级管理的良好局面有很大帮助。在班级文化建设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结合班级实际。不同的班级特点不同,在班级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来进行。二是全面地依靠学生。只有充分地发动学生,全面地依靠学生,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让学生实现自主管理

(1)师生共同制订可行的班级管理制度,强化学生的班级责任感、主人翁意识。

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班级管理思想是以民主、科学为基础的,那么在制订班级管理制度时,应采取师生共同商讨的方式来完成。不但锻炼了学生的管理能力,同时还有助于学生主人翁意识的培养,进而增强他们的班级责任感,有利于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培养班干部队伍,强化班级管理核心。

班委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级管理的核心力量。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组建班级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学生体验到行使好个人权利的重要意义,班级主人翁的意识和责任感也得到加强。提升班委的责任心,更好地促进班委队伍的建设。在时机成熟时,积极实行班委轮换制,促使更多的同学都有机会得到锻炼。

(3)班级工作,人人有责。

班级管理工作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班委的事情,而是班级每一个成员的责任。班会中,首先是班委成员总结上周班级各方面情况,充分地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就某议题(如“班级成绩如何总体提高”“课上同学应积极响应老师”等),让全班学生都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要努力培养学生自主管理的能力,引发他们自主管理的兴趣。

(4)制订个性化的评价制度,深化班级管理。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对于学生的评价往往以其学习成绩为主,忽略了学生的人格、行为发展等,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学生的发展过程为评价基础,肯定学生的进步,从而使评价成为激励学生进步的“武器”,促使学生个性化发展。

三、结束语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0篇

生本教学理念,要求教师应当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念,在教学中重视学生的多方面需求,重视学生的主管感受,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学生多发面的需要,而学生的情感需求则是教师最应该注意的。众所周知,情感是教学的剂,能够让枯燥的学习变得丰富并有趣,不仅能够调动起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能够让老师在教学中得到极大的满足,更有成就感,充分发挥出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过程的本质上可以总结为是一种自我实现的过程,他们渴望能够在学习中受到教师等权威人士的认可与赞赏。这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观察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并引导学生,通过鼓励,奖赏等方式使得学生都能在学习中受到尊重,能够在学习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激发学生主动性。除此之外,教师也需要在教学方式上有所针对,针对学生的不同性格特点,有差别地教导学生。举例而言对于一些腼腆内向的学生,教师就应当多多鼓励他们回答课堂问题,切忌不能过多的批评,学生一旦形成了自卑心理,就很难再让他们建立起信心,另外也应当让那些腼腆的学生更多的参与到信息教学互动之中,让他们多去跟其他同学合作。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而对于没有自信心的学生,教师就要帮助他们重拾自信心与解决问题的勇气,可以在课堂上给他们一些简单的问题让他们回答,增加他们的成就感,渐渐的回复自信心。另外,教师也应当多多的和他们进行交流,不断地转变他们的思想,逐渐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利用情感交流建立具有活力的信息技术教学课堂,在情感上尊重学生,帮助学生,是贯彻生本教学理念的核心。

二、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将课堂还给学生

由于信息技术知识的延展性与可操作性,小学生都会比较喜欢学校里的信息技术课,除此之外,由于信息技术在生活中的普遍渗透,一些教学中的信息技术内容,很多小学生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与认知。传统的教学方式,强调教师教学的主体地位,使得教学中的信息技术内容很多都过于陈旧。另外,信息技术教学有很强的操作性,单纯的口头教学并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无论如何都离不开学生自己的探索与学习,所以信息技术的课堂教学完全能够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只需要教师应给予一定的学习目标并对学习内容与进度进行一定的把握,并在必要时刻给予学生一定的帮助,就能够让学生的学习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让学生自己探索学习,彼此互相合作学习,从而真正掌握信息技术。举例而言,教师在教授画图软件的使用方法时,可以先利用10分钟让学生自己去探索,也可以找一两个表现很突出的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一些演示活动,等所有人都掌握了之后可以让他们充分发挥想象力,创作作品。另外,在教Word插入图片方法时,可以让他们进行看图说话等创造性的活动,调动学生的想象力。

三、情景教学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

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小学生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的发挥,不仅导致教学效率低下,也会造成学生对于信息技术教学的抵触心理。而生本教学理念则是将学生视为主动学习者,将学生看做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将生本教学理念融合到信息技术的教学之中,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与实际情况开展教学能够充分地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而在具体的教学应用之中,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的作用。生本的教学理念,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也要让学生有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激发学生的兴趣就是发挥学生自主性的最好的方法。教师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之中可以在教学之前给学生设定一定的情景导入教学。举例而言,在计算机的组成的教学上,教师避免单纯地灌输知识,先让学生自己想想一下到底有几个部分,然后在课堂上直接对计算机进行安装,让学生对计算机的组成有直观的认识。

四、结语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1篇

历史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教学适合学生现在的学习情况,促使学生在课堂上的思索中获得能力的提高。例如,在教学《全面内战的爆发》时,教师要知道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指引学生学习当前背景下国际局势和国内局势的冲突,而且带领学生完成本单元的教学任务,激发学生对于历史知识的热情,让学生借由课堂上的认真思考获得学习技能的提高。

二、突出学生的课堂学习地位

1.关注学生思考能力的培养

在初中历史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关注学生思考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历史能力的提高。教师要尊重学生当前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完成课堂上的教学任务。教师要学会从其他角度带领学生探寻处理问题的思路,改善从前的历史教学手段,还要指引学生把握其他的历史记忆策略,努力提高学生的历史学习能力。在培养学生思考能力的基础上,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本单元的复习工作,争取让学生体会历史知识的记忆过程。

2.指引学生的主动学习

初中历史教学的任务就是指引学生学会主动学习,给学生布置课前的预习作业,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有助于历史教师在教学的时候有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探讨。而课前作业的设计,就要求教师掌握班里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联系下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研究,争取让学生在做好课前预习工作的时候可以提高思考水平。比如,在复习《文明的冲撞和交融》这一专题的内容时,教师在复习课还没开始的时候,让学生提前做好自己的复习安排,而且布置对应的历史作业给学生练习,有助于教师复习工作的进行。

三、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升学生的历史学习技能

1.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在初中历史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学会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手段指引学生历史内容的认识。例如,在教学《甲午中日战争》的时候,历史教师能够将影视资料《甲午中日战争》中的部分场景放在学习幻灯片中,这些形象的历史场景好像将学生带进当年那场战争里,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就可以在课堂教学的时候认真思索,讨论战争状况。

2.有助于学生的课堂交流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2篇

1.1小组讨论小组讨论是生本教育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生本教育重在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性,获取知识的主动性,在教师为之创造的情景中,小组合作讨论,发现和解决问题,学生获得学习成就感,激发对学习的无限兴趣。

1.2小组汇报展示小组汇报展示,是生本教育体现团队分工合作能力的最佳环节,通过小组组员上台展示汇报讨论成果,其余同学及时纠正补充的方式,完成学生自己的“知识生产”。

1.3小组讨论与汇报展示范例[成员1]在探索放大镜的观察方法时,我们发现两种方法,1:物体不动,人眼和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变,手持放大镜在物体和人眼之间来回移动,直至图像大而清楚;2:把放大镜移至眼前,移动物体,直至图像大而清楚。[成员2]在比较不同厚度的放大镜的放大效果时,我们各小组交换不同放大镜在同一距离观察同一物体,发现镜片凸度越大,放大效果越好。[成员3]板书。放大镜观察方法:①目、镜、物三者,目、物不动,镜动;②目、镜不动,物动。放大镜厚度与放大效果:放大镜镜片凸度越大,放大效果越好。[学生1]我想补充的是:放大镜镜片透明且呈凸状,因此又叫凸透镜,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老花镜;相反还有凹透镜,如学生中常见的近视镜。

2课堂小结

[教师]今天这节课我们主要通过同学们的自主探究与交流讨论进行的,主要学习了:①、放大镜镜片特点:透明的、中间厚、边缘薄;②放大镜具有放大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物体实际大小;③两种观察方法:物动、镜动;④镜片凸度越大,放大倍数越大。

3小组加分

教师对发言同学以个人为单位,每发言一次为本小组加一分,累计加分。最终评比出分数最多小组,对其进行口头表扬,并在班级评比栏内贴小红花一枚,月底清算,用班费进行物质奖励。

4学生畅谈收获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3篇

众所周知,伊格尔顿师从著名西方文化研究理论的奠基人雷蒙•威廉斯,并且,伊格尔顿的文学理论研究最早是从雷蒙•威廉斯的文化与社会理论框架开始的。在长达四十年的文化理论思考与实践中,威廉斯承担了多种多样的角色,如文化批评家、历史学家、媒体写稿人、政治评论家、戏剧理论家等等,然而,最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莫过于他对文化的传统定义的颠覆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命题的解构性诠释,这些成就也对伊格尔顿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威廉斯于1958年出版的《文化与社会:1780-1950》(CultureandSociety:1780-1950)被广泛地视为英国文化理论史长河中一部里程碑式的论著,威廉斯注重阐释文化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在社会语境即社会的物质条件框架下开启文化研究的新的理论范式,形成了时至今日仍然具有极高理论意义和极强生命力的文化唯物主义。首先,在对文化传统定义的颠覆方面,威廉斯考察了自工业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的英国文化批评传统,并指出“文化概念的演变可能是所有语汇之中变化最明显的,也就是说,文化的意义集中表现在由文化而引发的与工业、民主、和阶级相关的问题,与其相关的艺术表现也不例外。文化语义的发展和变化记录了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变化和改变可以提供认识和探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变化本质的示图和有效的手段。”[2]因此,在威廉斯观念中文化的语义演变史就是包含阶级、工业和民主等关键词的社会发展史,对文化的考察必然要在社会语境即社会的物质条件框架下开展。威廉斯认为“文化观念的历史是我们在思想上对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的变迁所做出的反应的记录……文化观念是针对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中一个普遍而且是主要的改变而产生的一种普遍反应”。[3]由此可以看出,威廉斯认为在对文化进行定义时,不能简单地把某种社会文化与某一社会形式简单的对应,因为社会文化与社会形式的关系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一定时期的文化并非简单地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它是社会历史动态发展下形成的。其次,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命题的解构性诠释方面,威廉斯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于反映的关系,虽然相对于文化而言,生产具有最终的决定性,但是生产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影响的动态过程,如果把文化简单地当作是上层建筑来界定,则忽视了文化是社会物质生产进程中的一种特殊实践活动这一属性,剥夺了文化生产的物质性。因此,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既承认文化的精神性,又突出了文化的实践性,是一种具有实践—精神二元属性的理论观念。威廉斯对文化与社会的思考和阐释使文化研究走出精英学术圈,更多地触及现实生活中的日常文化现象,进而在社会历史现实这个平台上把作为理想价值的文化和作为日常生活方式的文化融合起来。威廉斯的理论观念不仅开启了文化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视界,而且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正是在威廉斯理论观念的引导下,伊格尔顿才走上了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道路。

在《批评与意识形态》一书中,伊格尔顿是这样评述威廉斯理论观念的影响的:“在英国,任何想要逃避威廉斯著作的压力的马克思主义批评都会发现它的著作是严重地残破和削弱。”[4]作为威廉斯的学生,伊格尔顿的文化观处处显露着威廉斯文化唯物主义的思想痕迹,他把文化看作是一个重新体验和掌控某种经验的过程。伊格尔顿在1967年出版的《莎士比亚与社会》一书就是从威廉斯的理论框架出发的,从书名人们就可以看出,在这部献给威廉斯的学术著作中,伊格尔顿旗帜鲜明地宣示其文化与社会的批评视野。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在这部深受威廉斯影响的著作中,伊格尔顿仍然表现出他独特的思想特质。伊格尔顿对威廉斯的理论观点既有占有,又有批判与超越。一方面,伊格尔顿的文化观秉承了威廉斯的思考模式,强调英国从历史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文化与社会的关系,文化是不可能独立于社会物质条件之外的,与社会现实和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有着不可割裂的密切联系,对于文化的考察必然要在社会语境即社会的物质条件框架下开展,因此,无论是在《审美意识形态》、《甜蜜的暴力:悲剧性的概念》等高深的理论作品中,还是在《莎士比亚与社会》、《权力的神话:对勃朗特姐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这样的文学批评实践中,伊格尔顿自始至终都自觉地将文学文本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进而突出文化的物质属性,此外,综观伊格尔顿的文化批评理念,他始终认为无论在哪种具体的社会结构下,都应该倡导一种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有、参与、创造和控制共同文化;另一方面,纵观伊格尔顿的一系列文学理论著作,如《批评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等,我们发现伊格尔顿都是在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基础上开展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的,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伊格尔顿的文化批评观是从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中不断吸取养分和灵感的,但是伊格尔顿并非完全站在威廉斯的理论框架内思考文化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在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思考与探索中,伊格尔顿也发现了威廉斯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因此,伊格尔顿跳出了威廉斯的理论框架,在一个新的理论视野中审视文化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而这个所谓新的理论视野就是在西方理论界具有广泛影响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

二、伊格尔顿意识形态观的理论渊源

一直以来,在伊格尔顿的思想世界中,意识形态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词,众所周知,在伊格尔顿近四十年的文学理论研究中,他积极尝试把意识形态概念引入20世纪西方思想与文化研究历史,从意识形态研究这一独特视角来关注文化理论与文学实践问题,进而以意识形态为核心,在文化批评这个大的视域中构建了关于文本生产的科学,即文学生产理论体系。长久以来,在20世纪西方思想史上,意识形态都是备受关注与争论的概念,其内容最为复杂,意义最为含糊,无论其内在的基本含义还是外在的社会功能与意义都是扑朔迷离又难以明确界定的。然而,伊格尔顿在其文学理论研究中,从未放弃对意识形态的梳理,曾专门写就《意识形态引论》试图澄清意识形态的概念。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与建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批判地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葛兰西、阿尔都塞等人的意识形态观念。最早,意识形态的理性概念出现在启蒙主义理想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贵族思想家特拉西是第一位把意识形态概念引入西方哲学史的人,对于他来说,意识形态就是关于观念的学说,其核心任务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及发生规律。之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欧洲诸国日渐流行,人们对于这个概念的界定和它本身涵盖意义的探讨从未停止。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首创了意识形态的德语词汇,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重要论著中阐述了意识形态概念。在伊格尔顿的老师威廉斯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中的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意识形态是指特定阶级或集团特有的信念体系;第二,意识形态是指各种幻觉的信念体系,尤其是所谓的虚假观念或虚假意识,它们与真知或科学知识形成对照;第三,意识形态就是意义和观念的一般生产过程。[5]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他把意识形态看作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在他看来,从本质上说意识形态是编造幻想和遮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一种虚假意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阐释深刻影响着伊格尔顿,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一书中,伊格尔顿写到:“马克思主义批评是一个更大的理论分析体系中的一部分,这个体系旨在理解意识形态———即人们在各个时代借以体验他们的社会的观念、价值和感情。而某些观念、价值和感情,我们只能从文学中获得。理解意识形态就是更深刻地理解过去和现在;这种理解有助于我们的解放。”[6]在马克思之后,葛兰西发展了意识形态理论,丰富了其概念,葛兰西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和所有个体的及集体的生活中含蓄地显露出来的世界观”[7]而非错误观念或依附于经济基础的现象,葛兰西的市民社会与文化霸权理论革命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它不仅把意识形态从认识论层面带入到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领域,而且更进一步地把意识形态视为霸权斗争的核心范畴,从而超越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决定论,为我们理解意识形态与政治问题之间的关联提供了理论基础,突出了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使意识形态从认识论层面上升到实践层面。作为阿尔都塞学派成员,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观还深受阿尔都塞理论思想的影响。在阿尔都塞早期著作《保卫马克思》中,他指出“意识形态使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特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作为历史而起作用……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与科学不同,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认识的职能)。”[8]在此,阿尔都塞要强调的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必不可少的结构要素,是一切社会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他主张意识形态具有现实的社会作用,应该从维持社会运转这一实践职能方面来理解意识形态的内涵。由此可见,在阿尔都塞的理论体系中,他所关注的并非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而是意识形态作为一套信仰机制在社会中怎样发挥其功能和影响的。在意识形态与文学艺术研究的关系方面,在《皮科罗剧团,贝尔多拉西和布莱希特(关于一部唯物主义戏剧的笔记)》一文中,受布莱希特的启发,阿尔都塞开创了从文本与意识形态的离心结构这一视角去考察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新范式,这一理论范式对伊格尔顿这位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正是伊格尔顿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

在当代西方理论界,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极具争议又异常复杂,因为它往往附着于异彩纷呈的各种哲学与文化思想观念中,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人能把其丰富且复杂的内涵意义提炼成一个单一的定义。在《意识形态引论》一书中,伊格尔顿仔细地梳理了西方思想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意识形态概念,就这一概念内涵意义的复杂性问题,伊格尔顿指出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家就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伊格尔顿并未简单地继承某种意识形态理论,而是更加倾向于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由复杂的概念交错而成的文本。在阐释自己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时,伊格尔顿并未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自身封闭的理论框架出发,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模式出发,在平衡和利用多种理论概念资源的基础上,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重新进行了批判性的阐释。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一书中,伊格尔顿把意识形态视为一种“科学的分析对象”,他指出“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角色的方式,即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职能上并因此阻止他们真正的理解整个社会的那些价值、观念和形象。”[9]在此,可以看出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如意识形态的自发性、经验性与无意识性以及意识形态的主体垂询功能,在伊格尔顿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伊格尔顿并非简单地占有或继承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观念,在对意识形态的阐释中,伊格尔顿主要贡献在于它发展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概念,特别突出了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与政治属性。由此可以看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久违的阶级概念在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观中得以回归,并占据了社会政治运动的核心位置。在《审美意识形态》和《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等一系列著作中,他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即阶级视野下来审视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伊格尔顿指出衡量一部作品是否是文学作品的标准完全取决于意识形态,只有能够体现某一社会阶级的种种价值观念和趣味的作品才会被赋予文学作品这一资格,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文学这个概念通体浸透着某一特定社会阶级的价值判断,符合社会结构中占据权力主体地位的阶级的价值标准的作品才能被称为文学。换而言之,在形式上,上至阳春白雪的诗歌,下至下里巴人的口述传奇故事只有与权力主体阶级的价值标准一致才能被称为文学,反之亦然。在伊格尔顿的理论体系中,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与政治性是紧密相关的。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中,伊格尔顿写到:“我希望我已证明,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可不必把文学和意识形态作为两个可以被互相联系起来的独立现象来谈论。文学,就我们所继承的这一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与种种社会权力问题有着最密切的关系。”[10]之后,他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后期英国文学的情况为例,证明了文学这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性。首先,伊格尔顿指出,在十八世纪,文学不仅仅体现了占据社会权力主体地位的阶级的某些社会价值,还是严密保卫这些价值的深沟壁垒,又是传播它们的大道通衢,此时,文学包括一整套意识形态机构,如期刊、咖啡馆等等,发挥了巩固社会秩序的作用,既传播了权力主体阶级的价值标准又捍卫了其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政治性显而易见。此外,伊格尔顿认为,19世纪后期英国文学研究强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宗教的衰落。作为意识形态的另外一种载体,宗教在维多利亚时代中期限于深刻的困境,在科学发现与社会变化的双重冲击下,人们对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理性认知逐渐抬头,宗教这一极其有效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不再能控制普罗大众的感情和思想,其强势的精神统治地位正处于日渐消亡的危险之中,于是英国文学发展成为一门学科,接替宗教继续承担意识形态这一任务,捍卫社会主体权力阶级的统治地位。耐人寻味的是,作为一门学科,英国文学是在技工学院、工人院校中首先成为常设课程的,而非在大学。这表明了,文学的本质即意识形态,它向普罗大众的头脑中灌输着他们在社会中完成自己角色的方式,并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角色与职能上,从而阻止他们真正的理解整个社会的价值和观念,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意识形态的政治性。正如斯洛文尼亚精神分析理论家斯拉沃热•齐泽克所言,意识形态犹如一个幽灵,它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又时时刻刻缠绕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观念中。在伊格尔顿意识形态观建构过程中,马克思、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的理论观念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影响,在梳理西方理论界众多理论家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基础上,伊格尔顿批判性地阐述了自己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并围绕意识形态这一核心概念建立起了文学生产理论体系。

三、伊格尔顿文学生产观的理论渊源

除文化批评与意识形态,生产是伊格尔顿文学理论体系的第三个关键词,而伊格尔顿的文学生产观很大程度上受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的影响。在人类思想史的历史长河中,马克思开创了艺术生产美学思想,在他的众多追随者中,德国思想家瓦尔特•本雅明则被众学者视为艺术生产理论的创始人,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的思想堡垒———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成员本雅明是在马克思之后第一个深入思考与研究艺术生产思想的理论家。在他的《作为生产者的作家》和《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等一系列代表著作中,本雅明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论述拓展到艺术领域,重点关注艺术活动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作为生产者的作家》一文中,本雅明指出“艺术像其它形式的生产一样,依赖某些生产技术———某些绘画、出版、演出等等方面的技术。这些技术是艺术生产力的一部分,是艺术生产发展的阶段;它们涉及一整套艺术生产者极其群众之间的社会的关系。”[11]因此,在本雅明看来,与物质生产一样,艺术生产是社会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有归路可循的特殊生产活动,也因而同其它物质生产一样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制约。在艺术生产流程中,生产者是艺术家,消费者是读者,生产过程即艺术创作过程,消费过程即艺术欣赏过程。此外,本雅明还指出,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是艺术生产中最为重要的生产力,并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进一步阐释了艺术的机械复制技术对艺术生产的重要影响。众所周知,传统的艺术作品总是具有特权、距离、稀罕等属性,而机械复制技术消灭了艺术的这些属性,使艺术的从象牙塔内精英文化这一小众领域迅速拓展到大众文化领域,消解了艺术高高在上的神秘性,加速了艺术生产的进程。伊格尔顿是在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的基础上思考文学问题的,他的文学理论思想处处显露着本雅明的痕迹。在论述什么是文学时,伊格尔顿始终坚持文学的物质实在性,并且认为“我们可以像检查一部机器一样来分析它的活动”。[12]正是文学的物质实在性开启了伊格尔顿对文学文本的生产过程的考察之旅。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中,伊格尔顿指出“文学可以是一件人工产品,一种社会意识的产物,一种世界观;但同时也是一种制造业……我们可以视文学为文本,但也可以把它看作一种社会活动,一种与其它形式并存和有关的社会、经济生产形式。”[13]不难看出,与本雅明一样,伊格尔顿也认为文学生产与其它任何形式的物质生产一样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通过特定的文学生产方式对特定的材料进行加工处理,从而生产出文学作品,在文学作品的生产过程中,作家是主要生产者,作家会使用艺术生产工具把客观材料,如语言、经验、神话、意识形态等,加工成文学作品。因此,文学的生产过程与一般社会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一致的。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4篇

【摘 要 题】信息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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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本体论/数字图书馆/层次结构/信息资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图书馆应运而生。数字图书馆的核心是数字化信息资源的组织与管理,而目前已有的信息处理方法在对信息客体进行深层描述时存在一定的缺陷。本体论(ontology)从信息客体或信息对象出发,通过建立信息客体之间的概念联系和等级关系,将对信息客体的揭示深入到知识内涵的层次并实现对信息客体内在联系的推理。由于本体论为信息资源组织引入了新的方法和思想,它无疑会对数字图书馆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

1 本体论的概念

本体论原本是哲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人类行为中抽象出来的现实本质。但信息处理领域中的本体论与哲学领域中的内涵不同,国外一些学者已从多种角度对其进行了描述,如:“本体论是一种概念化的关系明确的模式”;“本体论是解释概念潜在的含义的逻辑关系”;“本体论是可以在人和机器间进行交流的某一领域共同的概念表达”;“本体论是可以共享和再利用的概念化模式”。而Borst则将本体论定义为“共用概念的正规明确的具体的概念化模式”,其“概念化”指的是通过标识某一现象的相关概念而建立的这一现象的抽象模型,“明确”指的是所用的概念的类型和用法的限制有明确的定义,“正规”指的是本体论的实例可以实现机读,“共用”指的是本体论所捕捉的知识带有一般性,而不是某些个体所独有的。

从本体论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本体论这一信息处理模式在保持原有核心特征的基础上,本身在逐步发展和完善。简而言之,本体论是一个概念的集合,这些概念包括等级结构、概念间的关系、每个概念所具有的属性及进一步限制的定理。当使用本体论表示数字文献资源时,是在描述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外在形式——题名、作者、出版者、文件格式、知识产权等,另一方面是资源内容——文献的主题。两个方面都可以使用本体论来建立等级关系的知识模型,在等级结构的知识模型中可以定义信息客体、信息客体的内容和相关的属性与关系。

2 文本文献本体论的构建

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构建本体论不是单一的一个层次,而是在传统图书馆的基础上,针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形成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其中的第一层就是为文本文献构建本体论。

2.1 可行性分析

文本文献资源是传统图书馆馆藏的主体,随着图书馆数字化进程的深入,对揭示大量文本文献内在关系的需求更为紧迫,因而为文本文献构建本体论成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本体论构建的第一步。

构建本体论的核心是建立概念的等级结构及定义概念属性,从而利用逻辑推理来推导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于文本文献来说,构建本体论的实质就是建立文献之间的等级结构,并定义文献之间的关系。与其它类型的信息资源相比,文本文献本身就有较为规范和概念明确的特点,所以为文本文献信息建立等级结构和定义属性较为便利。因为文本文献的等级关系在MARC上有较好的体现,所以在MARC数据的基础上构建本体论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实用性,由此文本文献本体论的构建包括一个MARC记录的转化过程。构建本体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推理,利用文献的等级结构和定义的属性可以在转化后的MARC上实现推导文献间关系的目标。构建文本文献本体论的最后一步是将推理的结果生成知识库。

2.2 文献等级结构的建立

构建文本文献信息本体论的基础是文献等级结构的建立。文献的创造过程始于一种思想,即“构思”。这种“构思”一经抽象,则被称之为“表述”。当“表述”出版后,它就成为“版本”。“版本”的物理形式为“载体”;如果是数字化的,这种“载体”则称为“数字化形式”。“载体”的某一版本称为“实例”。

文献等级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比其看上去要复杂,低层次对高层次而言是一种继承关系。“实例”是“载体”、“版本”等中的一种,因此,“实例”有一个统一题名,这一统一题名可以直接检索到而无需利用文献等级结构导航。在著录逻辑中,文献等级中的每一个概念被定义为“属于”关系,或是一种对上层概念的“延伸”关系。继承的值与“延伸”关系相关上位类的值“相同”。

2.3 MARC记录转入本体论

将MARC字段和值转化为标识的文本要借助4个控制文档,这组文档著录了MARC格式和它与本体论的关系。主控文档将选定MARC字段和编码扫描为一个或多个本体论概念。一些扫描过程视MARC值而定,依据不同情况将单一字段扫描为多个本体论概念。第二个控制文档对多个MARC字段扫描为同一个本体论概念的情况建立优先权。第三个控制文档依据MARC记录的类型和书目层次标识MARC字段内编码的位置。第四个控制文档包括每一个编码的信息,包括编码—值表的长度和位置。

2.4 知识库的生成

将MARC数据转为用本体论概念标识的文本后,依据本体论所规定的文献等级结构及定义的相关属性可以进行如下推理:

·用统一的标准对中间概念的多项进行合并。统一标准算法使用基数限定,这一基数限定是本体论定义的一部分。如果某项的类型属于另一项,且允许多重值,那么该项被合并。

·标识合并相同的构思。有相同统一题名、作者、序列号的构思被视为相同的构思。当缺少统一题名时,使用版本项的题名代替。

·如果文风和相关作者值相匹配,或者版本层的某种衍生关系可以识别的情况下,标识和合并有相同构思的表述。

·在出版者和出版日期相匹配,并且一项的出版形式值是另一项出版形式值的子集时,标识和合并有相同表述的版本项。同时还可在载体层某种衍生关系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合并版本项。

·依据MARC记录描述的衍生关系建立与先前文献的关系。如果在文献族中未发现原作,则生成原作相关知识的本体论(包括在文献等级结构中衍生文献所在等级以上的全部层次和来自MARC记录的信息)。

最后将推理的结构进行归纳,将具有相同关系的文献合并,从而生成知识库。

3 XML中本体论的构建

数字图书馆管理的不仅是文本文献,还有多媒体信息,因此,为此类信息资源构建本体论就成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本体论构建的第二个层次。

3.1 可行性分析

由于MARC等处理手段著录多媒体信息的缺陷,数字图书馆必须采用能标识各类型信息资源的标准和技术。XML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优势,突破了MARC的局限,可以描述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源。使用者可利用XML中的DTD自行定义所需的标记语言及XML文件的结构。如果使用者就DTD达成一致,则文献可以用一致的方式创造、传递和翻译,同时保留传递者指明的语义。在XML的DTD中构建本体论可以实现在概念层整合各种类型信息资源,它将来自句法和表述层的信息提高到更为抽象的概念和关系层进行描述,满足了揭示多媒体信息内在关系的需求。

3.2 等级关系的建立

实现基于本体论的XML描述首先要定义描述客体之间的等级关系,这就需要建立等级关系模型。以一个由人和出版物概念等级结构组成的本体论关系模型为例,本体论在框架逻辑中描述概念,规定“人”是“客体”的一个子概念;“职员”和“学生”是“人”的子概念等等。概念“博士生”同时继承了“学生”和“研究者”的属性,相继承的属性被定义在本体论的第二部分,指的是概念之间的关系,在此通过相应类型的属性建立起概念之间的关系。本体论的第三部分是定理,使用这一定理可以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推断新知识。例如,假设研究者A和B合作,则可推断出B也是研究者,同时B也与A合作。因此,本体论可以推断不完整的知识。

3.3 本体论DTD的生成

因为继承关系是本体论的核心,而XML本身并不支持这种关系,所以这一关系模式需要借助其它方法才能在DTD中生成。使用XML的参数实体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参数实体定义了可以用于DTD的替换字符串,每当参数实体被参照时,这一参照则使用替换字符串来代替。DTDMAKER是一个在XML文献的DTD中构建本体论的有效工具,它将本体论的概念扫入DTD的元素类型中,即对每一个概念元素类型都做定义,这些元素类型的内容模型由表达概念属性的元素构成。本体论中的属性和XML的属性一样可以表述出来,也就是说本体论的属性可以被扫入相应的XML属性中。最后一步是将本体论属性元素内容模型的规范扫入DTD中。

4 知识管理中本体论的构建

数字图书馆的目标是在对各种文献信息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对知识的管理。在知识管理的全过程中构建本体论,可以实现对知识本身的揭示,实现数字图书馆对信息资源最高层次的管理。

4.1 可行性分析

在知识管理的过程中构建本体论主要由4项工作构成:①建立等级结构;②知识描述;③本体论信息浏览;④在推理基础上提供知识的智能检索。这些内容容易与关系型数据库技术相混淆:本体论模型对应于数据模型,对知识的描述对应于知识库中的数据项,查找则对应于SQL。然而,这种本体论方法与集中的数据库技术有显著的不同,它捕捉的是分布的而不是集中的知识,知识可以直接在它的初始位置被查找(如HTML网页),而不是被分割到相应的数据库中才能查找。这种方法允许对知识进行推断,知识虽然没有明确表达出来,但却可以根据一般性的知识(包含在本体论内)进行推导。

知识管理过程中本体论的构建具有上述优势。在网络环境下借助相应的基于的本体论服务工具,使这一构建过程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4.2 等级结构的建立

构建本体论的关键步骤是等级结构的建立,这一过程与2.2、3.2部分所述内容相似,因此这里省略。

4.3 知识描述

在分布式的网络环境下,需要管理的知识资源分布在网页中,可以在网页中添加本体论的标识语句,如在HTML中对被描述的信息客体添加本体论的onto语句。在标准的Web浏览器如Netscape或Explorer中,onto语句的添加并不影响HTML文件的视觉效果,这样做只是使得主题事物知识的智能Web查找可视化。同时,这可以直接使用(再利用)语句体中的文本知识,避免了知识标注者重复表示相同的信息。

4.4 本体论信息浏览

由于使用者在标注和查询的过程中使用了本体论标识语句,因此,在此阶段可提供便捷的信息浏览。本体论元数据表示的是概念的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关系至少容易满足用户的两种需求:①浏览某一类的周围类目,以便寻找最合适的形成某一提问的类,②浏览全部等级,以便快捷地完成由一个等级向另一个等级的导航。

4.5 智能知识检索

在网络环境下可以使用基于本体论的服务Ontobroker,它由3个部分组成:网络爬虫(Ontobroker)、推理引擎及查询界面。

首先,Ontocrawler通过标识的网页进行查找并收集标注的知识片断。其次,将知识片断转化为以Ontocrawler所使用的表述语言规范成的事实。不论是推理引擎还是查询用户都不需要了解因特网上事实表述的句法,只有标注者必须使用标注语言。

推理引擎收到用户的提问后,利用两个信息源来推导答案,即主题事物的本体论和Ontocrawler中的事实。推理引擎的基本推理机制类似于知识库中的智能推导系统。

5 结语

由于信息资源组织在数字图书馆中的重要作用,开发科学有效的信息处理工具已成为数字图书馆研究的一个重点。本体论的构建弥补了现有手段描述信息客体功能上的不足,它既从宏观上为信息资源的有效组织提供了指导思想,也从微观上构成了描述信息客体的标准和技术。本文对国外本体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系统整理,建立了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本体论的3个层次体系,并在每个层次的具体操作中形成了从可行性分析到等级结构建立再到本体论生成的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1 Gruber,T.R.A translation approach to portable ontology specifications. Knowledge Acquisitions, 1993(5): 199-210

生本理念论文范文第15篇

    一、 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雏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前,经济法和民法学界就经济法的对象、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旨在确立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门经济法调整体制还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综合法律调整体制,“纵横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综合经济法学说”和“经济行政法学说”

    前述学说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着之《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几种观点。虽然它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关注到国家的纵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经济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学的起步阶段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和学说都没有触及经济法的理念问题。

    譬如当时被中国学界广为接受的“纵横经济法学说”亦只论及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基本原则、主体、法律体系等问题,参见刘文华《“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1985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法理论会议材料。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出台结束了激辩已久的经济法、民法关系之争,也推动了经济法学说进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阶段涌现的杨紫烜之“经济管理与协作关系说”、漆多俊之“国家组织协作的经济管理关系说”、谢次昌之“经济管理关系说”等理论是经济法学者们反思的成果,但对于经济法理念的探索还是付诸厥如。

    1989年7月学者江山所着的《中国法理念》出版,随着中国第一部法理念学术专着的问世,中国的法学界开始关注理念这样宏观高度的理性构建问题。1991年6月刘瑞复推出《新经济法论》在开篇的第1章“经济法本体论”中谈到:“当我们把经济法当作法的新的扬弃形式加以研究的时候,不能不首先从对经济关系、法观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进的分析开始。”循着这样的逻辑线索,经济法是“垄断经济——社会本位法观念——调控法”[1]。此章中我们注意到“法观念”一词的频繁出现,通常而论,法观念是一个容括理念在内各种法律思想意识的总称性概念,由于在该书中由于具化为本位法观念,所以细究其义,应是与法理念通用的狭义所指。199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会上许多代表就经济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展开了讨论,这些对经济法应然性规定的有益探索,是学者们追求经济法理念的初始形态。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经济法个别学说中也凸显出经济法理念的雏形,尽管这些思想零散见诸于经济法的其他主题性研究,同时也依然没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预论揭示“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本位思想[2],尽管这些阐释是在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出现的,但却是契合经济法理念本质意义的观念。王保树的“新经济管理关系论”提到:“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3]。本质特征中“社会公共性”的总结暗合着对经济法精神的探寻。王家福的“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法公法属性的界定虽可诟病,但“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对“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4]的强调却是理念高度的认知。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阶段的学术着论始见“理念”二字,但将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内在精神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少,李金泽、丁作提的《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是发表于期刊杂志上关于此主题较早期的文章之一,为经济法的独立性饱受疑义时的作品,该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围绕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点展开,文章指出:“经济法定位的本体基础”是“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5]。这样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学术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会关系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义的研究路径,但该探索方式在经济法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运用,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何文龙的《经济法理念简论》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理念的定义:“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并指出经济法的理念涵盖“本体论”、“本位论”和“价值论”三方面[6]。本体论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本体和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政治本体;“本位论”两分为主体本位和利益本位;价值论中兼纳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该文展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念蕴义:“经济法因立足于国家经济生活而以整体为本位(或称社会本位)”;“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经济法“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但文章在经济法理念的内容认识上糅入了经济基础、经济职能、价值等并不类属于理念内涵的概念,这样混杂的表达让人困惑;同时,该学者把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之观点也不足取。

    检视此阶段的经济法着作,谈及经济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原理》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界定:“所谓经济法理念,一般说来就是关于经济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该书对经济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质——一种主观性的理性认识,但其“经济法概念既是经济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来却是不恰当的,它打乱了理念与概念的序位层级。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获得加速发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现捡其要者略述如下:张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法学》上着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简略概括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含义。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学刊》上发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对经济法理念加以客观审视。程信和、李挚萍于2001年2月在《学术研究》上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整理出经济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载了陈云良的《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徐孟洲、谢增毅在《法学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陈运华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学》上发文《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提出“经济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统全面论述经济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院报上发表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与法律》上所撰的《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该年7月,单飞跃、罗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经济法程序理念论》一文。2004年《科学?经济?社会》开卷的第1期登载了吕志祥、辛万鹏的《再论经济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会科学》推出了杨三正的《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2005年是经济法理念文章盛产的一年,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就有:《现代法学》中的徐孟洲、谢增毅的《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常健的《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的齐建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中的刘映春的《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法学杂志》中的秦守勤的《经济法和谐理念之我见》等。2006年3月,《江汉论坛》刊登吕忠梅、陈虹的《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该文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全方位地冲击着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对公平观的扩展和更新最为典型。”《法学》2007年第3期上发表了顾功耘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年第6期的《环球法律评论》登载了江帆的《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许石慧在2007年11月的《理论界》推出《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一文,等等。

    这一时期经济法理念的着作也相继出版,主要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涛的《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徐文超的《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与9月版张莉莉的《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2007年6月,武汉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赵立新的《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课题也陆续开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经济法理念研究》(项目编号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规划课题中有《中国经济法法理观念与价值研究》。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

    二、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构建观点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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