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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论文范文第1篇

(一)课程设置相似

目前高职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都采取能力模块的设置方式,包括基本素质能力(以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必修课程为主)、职业基础能力模块(围绕着以英语为本位的听说读写译五项技能展开的课程)、职业核心能力模块(英语+商务知识类的课程,如商务英语听说,商务英语翻译等)、职业综合能力模块(一些综合的实训类课程,如商务模拟谈判,进出口报关业务等)。这种课程设置方式的共同点就是将英语知识技能和商务知识技能笼统地糅合在一起,课程内容既缺乏与区域经济对接的区域特色,也缺乏与产业或行业对接的行业特色,结果便是高校间相互借鉴,开设的课程及其内容基本雷同。而最终培养出来的人才因为缺少行业特色而没有就业竞争优势,毕业生零散分布于各行各业的涉外企业,没能形成学院人才培养的品牌效应,也不利于形成毕业生对后续人才培养的正面反拨效应。因此,面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协同育人模式势在必行。

(二)普遍重英语轻商务,实践教学缺乏

许多高校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师多数都是从英语教学转向而来。而商务类的专业教师则又多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校,缺乏实践经验。真正由行业一线专家教授的课程非常之少。这导致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教学较好,商务理论学习尚可,但商务实践则较难满足需求。有调查研究表明:“企业对高职商务英语人才的价值需求取向比较地集中于丰富的商务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商务技能,然后是英语应用技能,而不是很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而目前高职院校中培养出来的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在商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因此,采取校企、校地的协同育人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

(三)课程设置未能与时俱进,对接现代涉外服务业的最新需求

传统外贸模式在广东转型升级的挑战下,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逐渐完善,逐渐转型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外贸新模式。目前至少有60%左右的涉外企业是采用网上外贸的平成整个外贸流程,如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速卖通、兰亭集势、敦煌网等。因此,使用网上外贸平台,完成从寻找客户(或是客户找上门)、产品推广(或是回复客户询盘)、将询盘转化为订单、跟进订单、完成订单、到售后服务整个外贸流程的人才需求则成为所有涉外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共同新需求。然而,目前广东省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只有为数不多的高职院校能够意识到这种新需求,并在课程中增设了网上外贸实务、跨境电子商务、网上外贸项目等相关课程的教学。而开设了这些相关课程的学校中,能够很好用有效科学的课程实施方式,切实培养学生跨境电商所需的专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则更是屈指可数了。因此,构建和实施面向区域的校企、校地的协同育人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

二、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协同育人模式内涵

(一)协同育人模式的思路

1.以培养花都区域经济涉外产业的急需人才为重点

我院所在区域花都区也呈现出十分健康良性的外贸发展趋势,据海关统计,2013年花都区外贸进出口总值333.7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202.7亿元人民币,增长13.4%;进口131亿元人民币,下降23.5%;贸易顺差为11.6亿美元,较2012年的1.2亿美元增加10.4亿美元。2013年,花都进出口总值呈现逐季向好趋势,数据显示,第一季度进出口值10.3亿美元,第二季度13.4亿美元,第三季度14.4亿美元,第四季度15.7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12月进出口值更攀升至2012年10月以来月度高位,当月进出口值5.5亿美元,大幅增长27.7%;其中进口2.1亿美元,大幅增长1.1倍,出口3.4亿美元,再度刷新2012年12月3.3亿美元的月度历史高位,增长1.9%。去年花都对主要出口市场均保持良好增长,加工贸易进口逆势小幅增长。外商投资企业为最大的经济主体,私营企业进出口增长逾2成。箱包最为花都区的支柱产业之一是最大的出口商品,大幅增长3成。家具、摩托车和鞋类出口增势良好。花都区经济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这给我院商务英语人才培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契机,通过该协同育人模式可以更好地服务花都区的经济发展,实现涉外企业、行业、政府和学校四方共同发展的良性局面,真正打造现代化的高职教育。

2.促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大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兰亭集势等)进行涉外贸易工作。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服务越来越周到,借助电子商务联盟创业也越来越容易。以电子商务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3.充分利用花都电子商务商会丰富的涉外

企业资源花都电子商务商会作为汇聚电子商务行业各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如阿里巴巴公司,与花都地区涉外贸易公司有着广泛的联系。事实上,有不少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涉外企业本身就是电子商务商会的会员企业。因此,利用花都电子商务可以充分了解涉外企业的人才需求,并能有效组织这些公司进行人才的招聘、培训工作。利用其丰富的企业资源,可以促进商务英语人才的培养更加切合就业市场的需求。

(二)协同育人模式的发展目标

1.通过与花都电子商务商会合作

建立专门培训面向花都地区涉外企业人才需求的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人才协同育人联盟。学生经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素质的培训、认证,将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业界一致认可的人才,应聘时优先挑选或在该育人联盟培训实践之后直接聘用。

2.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运作方式

在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中起到示范作用,并带动更多院校学生(尤其是在花都区的高校)参与本育人联盟,实现校校协同创新,提升该育人联盟的品牌效应。

(三)协同育人模式的体制创新

1.创新人才实践的培训机制

过去学生的实践缺乏统一的培训、监管和评估。各实习单位的指导水平参差不齐,实习的内容和实习效果的评估均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导致很多时候容易变成“放羊式实习”,本文所构建的育人模式将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业界的统一标准对学生进行实习培训指导,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对学生进行能力测评和评估,并最终按照同意的准入制度给学生提供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水平。

2.创新人才培养的评价机制

由过去的学校评价或学校与企业共同评价改革为第三方(由电子商务商会)认证,使得评价工作更为客观、规范,同时具有推广性,该评价体系可以推广到以培养跨境电子商务涉外人才的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当中。

3.创新顶岗实习管理模式

实行2+0.5+0.5模式,即两年时间在校学习,半年时间统一安排到协同育人联盟培训实践,半年时间顶岗实习。这一方面加强了学校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另一方面使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电子商务商会的会员企业)能更有计划地安排学生的实践;同时,学生可获得更为规范的、符合业界标准的实践指导,实现校、企、学生三方共赢。

三、面向区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协同育人模式的具体实施

根据上述协同育人模式的内涵,我院在实践中按照下述重大协同任务,逐步推进该协同育人模式的发展,逐步形成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立足涉外企业商务人才共同核心需求(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协同花都区电子商务商会的相关会员企业的特色协同育人联盟,大大提高了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形成具有借鉴性和推广性的可持续协同育人模式。

(一)协同育人联盟的顶层设计

在组建协同育人联盟之前,需要有充分的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宏观的顶层设计,包括育人联盟的组建方式、培育过程、机制体制改革的整体设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这一阶段的重大协同任务如下:

1.采集花都涉外

企业涉外商务人才需求通过获得花都区政府的支持,依托花都区三大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分别为广东省皮具行业协会、广州花都(国际)珠宝商会等行业协会和花都电子商务商会,通过座谈、问卷(网上问卷)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形式,获得对花都区涉外企业(以皮革、珠宝、汽配的涉外企业为主)在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战中,对涉外商务人才在专业核心素养和职业核心素养上以及数量的具体需求,形成花都区涉外企业涉外人才需求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并逐步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实现人才需求的及时更新和数据化。该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可以与其他高职院校以及借助第三方信息平台(如麦可思)协同共建,逐步从花都区的涉外商务人才需求辐射到整个广州市甚至是广东省,实现数据的共享和逐步完善。

2.协同育人联盟组织结构的构建

在市场调研和文献梳理的基础上,与花都电子商务商会建立核心协同单位关系。花都电子商务商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为其会员单位输送所需人才。因此,由于与学院有共同的利益需求点,协同双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互补,互利互惠,这是协同育人联盟的基础所在。同时,成立协同育人联盟委员会,下设协同育人联盟项目开发部、项目执行部、项目评估认证部、人才输送部和创业孵化基地。各个部分各尽其职,有序合作,共同促进协同与人联盟的可持续发展。

3.开发协同育人联盟人才培训标准

由协同育人联盟项目开发部负责整个人才培训的标准研制,基于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涉外企业涉外商务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分解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所需的职业能力,形成协同育人联盟的人才标准,包括其专业核心素养标准和职业核心素养标准。再由项目执行部制定具体的协同育人培训方案,形成切实可行的培训纲领。协同育人联盟的人才培训标准每年需要根据现代涉外服务行业的最新发展需求做相应的调整。

(二)协同育人联盟标准的执行

1.开展协同育人联盟精准化培训

在协同育人模式下,在第五学期,将会通过面试选拔的形式,选择一批优秀的学生进入协同育人联盟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标准化培训。随着协同育人联盟的不断发展,可以接受更多的学生进行培训。还可以同时发挥校校协同、校企协同、校行协同的优势,让更多学校参与到该协同育人联盟中,让更多的学生接受标准化的培训。培训以模块、项目化开展,覆盖从事涉外商务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标准。由学院骨干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制定培训内容,开发系列培训教材,有企业讲师以“学徒制”的形式开展培训,实现做中学,半工半读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理念。

2.协同育人联盟人才能力认证

在培训结束后,将按照协同育人联盟各协同单位共同开发的涉外企业涉外商务人才考评体系对培训的学生进行能力评估和认证。该能力考核体系包括专业核心素养和职业核心素养,既考核学生胜任涉外商务岗位的当前的能力匹配度,同时注重学生的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学习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协同与人联盟的职业能力的开发和认证,实现了职业能力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以及对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估的客观化和职业化。根据所培训学生的能力认证结果,不断完善培训方案和培训方法。同时,根据现代涉外服务业对职业能力的新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协同育人联盟人才输送和体制创新

1.推荐就业或资助创业完成

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认证之后,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明其职业能力达到的综合水平。该职业资格等级准入体系是由协同企业共同开发认可的,因此在业界可以逐渐形成一定的权威。协同育人联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如联合协同企业单位举行专场招聘会,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学生亦可持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自主选择就业。同时,对于一些有创业能力的学生,可以组成团队,完成创业项目书,如获得协同企业的认可,可以资助其创业,实现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2.积极破解协同育人联盟体制

机制上的障碍和困难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职业教育协同育人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不断破解协同育人过程中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以解决各种体制机制上长期存在的问题。如加强与区域政府的联系沟通,更好发挥政府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中的作用;同时,改善高效管理体制问题,提高高校办学的自主性、灵活性和就业市场灵敏度。此外,努力推进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建设。最后,还应大力推进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

四、结语

电商论文范文第2篇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给电子合同的做出明确定义,但网易和网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这一点是我们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网易扣取网民信息费的前提。基于以上前提,我想引入"电子错误"的法律概念,并对事件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这里的"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构成"电子错误"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言,我没有选择"非常男女"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即便我立即取消了这项服务(前后间隔不超过30秒)。在我和系统之间,就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这种错误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在于我,而是在于系统本身的程序设计。(为什么认定这是系统程序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下面论述。)

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

(一)

商家提供的程序必须包括消费者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由于错误选择了某收费项目,但程序应该提醒我,否则我无法知道我做了选择以及我的选择是否正确。说白了,网易应该在决定收取我的信息费之前,不管用什么方式一定要明确地告诉我,我选择了某项收费项目。而且,网易的通知不应是事先的通知,而是选择后的通知。对于网易的"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条款,这一条款姑且不论是否显失公平,由于该告知是选择前的告知,而非选择后的告知,因此不属于提供了消费者检测错误的方法。

(二)

商家的系统不仅要提供检测错误的方法,而且要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作出了错误选择,我选择了"非常男女",系统应当提供一次机会允许纠正我作出的错误选择。实际上,系统给了我取消"非常男女"的选择机会,但是我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之后。很显然,这个程序是存在明显的人为的设计缺陷。合理的设计应该是选择"非常男女"的效力产生时间一定要比取消该服务的效力产生时间短。正是由于网易这种设计上的缺陷,才产生了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网易却收取了费用。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你选择了这项服务,我们就可以提供这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以后又取消的责任不在网易。这种讲法是一种强盗逻辑。网易可以提供这项服务,不等于网易提供了这项服务。任何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允许"强买强卖"。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这种程序本身的缺陷,不是网易的人为错误。虽我不精通电脑技术,但网易既然能够设计出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后,当然能够设计出选择的效力应当在明确提供网民,且征得网民的明确确认以后。这种"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的条款不应是网易设计能力的原因,只能解释为"有意为之"。

再举一例:我在杭州西湖法律书店订购一本书,在输入数字时错误将"1"本输入成了"11"本。如果按照网易的做法,那么我只能够支付11本的钱买同样一本书。而杭州西湖书店肯定给我一次看购物栏和确认支付的机会。

诚然,对于高科技企业,我们应该扶持她,让她尽快成长起来。这是我以及中国的网民对于中国互联网业的态度。但我们同样不允许"强取豪夺",不允许"坑蒙拐骗",不允许耍"小聪明"。对于电子交易,消费者应该有一次选择服务项目的机会,还有一次对自己信息确认的机会。这应该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

在网易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无意的操作而选择了相关收费短信服务,并因此遭受了扣除相应费用的损失。虽然消费者在发现自己选择了本来不愿意选择的项目后及时删除了相关服务,但相关费用已经被扣除。这里实际上存在消费者的抗辩权问题。本文试着讨论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笔者借用普通法系国家“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普通法认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一项权利或理由”。网民点击相关收费项目并确认该选择,在商家没有欺诈的情况下,确认行为在到达商家的系统以后,在网民和商家之间就建立了电子合同关系,即所谓的“访问和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相关判例,“访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对“上一步”的确认,这样一来,商家有权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扣除消费者的信息费。很显然,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抗辩权无从得以体现。衡平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另一方还没有造成损害,且该方当事人还没有从另一方处获取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应当允许错误方改正其错误以避免错误方遭受不利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网易系先收取费用后提供服务,因此消费者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获得法律保护。按照电子交易的特点,结合衡平法的理论,法律应当创设消费者的抗辩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英文本附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抗辩权:在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且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消费者有条件地享受抗辩权。消费者享有抗辩权基于如下两个条件:

一、消费者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将错误通知另一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不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

二、消费者没有开始使用该信息,且没有从该信息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享受该信息。

电商论文范文第3篇

1.电子商务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划分标准可以是商业活动的运行方式、商务活动的内容、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使用网络的类型等等,除此之外,还有按照电子商务交易的对象来划分。例如按照交易的对象,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企业与企业之间运用互联网互相交换信息、产品等;企业给消费者提供一个网上购物的可能,消费者利用网络方便地购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或者通过企业提供的网站找到自己的工作以及实现交友的目的等等;政府利用网络向企业招标,企业投标的商业活动模式;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企业、消费者、商之间相互转化的商业模式。当然除了以上几种,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电子商务消费形式,比如美团、拉手、大众点评等一些团购网站,还有代购的出现等等。

2.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消费越来越时髦流行,尤其是在年轻人中间。许多年轻人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购买自己所需的物品等等。电子商务消费之所以得到大众的喜爱,是因为它本身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的特点。首先,它高效、快捷、方便地实现交易。消费者可以坐在电脑前,与商品生产商、销售商直接对话,选购自己满意的商品,然后快捷在线支付等待所需物品的到来。它节省了大量时间,避免了中间好多复杂的环节。其次,它范围非常大。人们没有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只要消费者有需求,可以成为任何一个商家的顾客,而且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非常大。第三,最重要的是它低廉的价格。与实体店铺不同,网店没有摊位、员工等等,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这也是其价格便宜的原因。最后,年轻人追求潮流、时尚,网购满足了年轻人的心理。

二、商品保险业

1.保险商品就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凝结了人类劳动。商品保险首先是商品,它在市场上流通买卖,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有很多专业术语,如保险人、投保人,这是保险合同的双方,有时候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时并不是这样,保单受益人可能不是投保人,也或者是包括投保人在内的其他好多人。此外,如“保险标的”就是指保险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险的财产;人身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商品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险的商品等等。“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要交的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就是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保险在社会中有很强大的功能,它不仅为单独的个体在抵抗风险时提供强大支撑,同时是大型企业发展的有力后盾。保险可以看成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也可以说是对社会经济的有力保障,同时它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商品保险

“商品保险就是保险公司为个人、企业和任何风险情况,预先与客人订立的用金钱和其他方式承担风险的合约”。一些大型公司、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为了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向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产品投保,这样不仅对产品质量有了保证,同时一旦出现商业研究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使自身损失减小到最低。但是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商品保险有自身的特点,那就是其除外责任。这就是保险公司在权衡责任范围时尽量的使自己免受损害,避免承担太大的风险,造成公司的运营困难。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将一些责任列为保险公司不承担偿付责任的范围,有的时候在商品保单里明确指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责任,有时并没有注明言外之意就是没有标明的责任是除外责任,出了这方面的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其责任的。由于商品保险的这一特点,就要求保民在购买时仔细认真的阅读其所保范围,还要看清楚其除外责任。避免在发生损失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尽管它的存在就是最大化的为保民降低风险,然而保险公司自身也需要运营,它的资金从何而来,公司怎样发展壮大,这些都是保险公司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它不可能将全部的风险自己来承担,这也是不现实的。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考虑自身风险后做出的选择。

三、电子商务消费参与商品保险的原因

电子商务因其自身的特点,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时尚性,成为大众欢迎的商业活动。然而电子商务是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交易是靠网络实现的。正是因为其用户的广泛性以及它与网络的密切关系,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才显得尤为重要。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电子商务对网络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网络能够制定一套流程过程安全的制度。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不仅需要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还需要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健全的法律规范以及有序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参与商品保险是因为现在电子商务的运行存在各种风险:首先,计算机网络安全风险。这是计算机本身由于技术等缺陷带来的,网络用户在网购时也许会泄露一些重要的信息,同时我们所知的“黑客”运用手段威胁网络安全,这都会对网民造成损害。其次,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由于消费者不能身临其境的感受商品,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信息和用户的评价来选购,因此给商家造假、虚夸制造了机会,有的甚至完全不顾自己的承诺,给网购用户带来损失。在消费者当中也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他们利用网络采取一些手段进行欺骗等等。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交易也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法律的监管不到位。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有必要实行商品保险,商品保险的目的就是保证一旦出现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使自身损失减小到最低。电子商务商品保险,是针对风险管理风险的一种方法,也是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

四、电子商务商品保险业务发展的前景

1.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电子商务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扮演着繁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角色。在这个追求快速、简洁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吸引着众多的网络用户。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活动相比,具有更为广阔的良好的发展前景。打开网络,会发现各种各样的网站,有淘宝、京东、唯品会等购物网站;有拉手、糯米、美团等团购网站;有前程无忧、58同城招聘等求职网站;还有网上银行等等。它们存在的价值就是给消费者提供一个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上求职、网上招聘的平台,这样就大大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同时提高了交易效率,尤其对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比较大的年轻人而言,更是理想的选择。在这个信息多元化的21世纪,网购已然成为一种大的趋势和习惯,电子商务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努力掌握电子商务信息也是时代的客观要求。

2.电子商务商品保险业务的发展前景

保险电子商务是将电子商务运用在保险行业里,利用网络平台扩大保险行业业务,它不同于传统保险行业。以往只靠电话、公司企业上门营销或者消费者直接找上门来投保等方式运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保险行业的进一步认识使得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外部环境有了明显好转,加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在国民经济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将电子商务应用于保险行业,是一种新的尝试和创新。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集中大量用户信息,分析市场情况,保险公司利用网络拓展多种多样的销售渠道和对客户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同时,电子商务参与保险大大降低了网络产品的风险,为产品的销售提供质的保障。在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拥有良好的前景,从中国平安保险、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的发展来看,都推出了网络营销的方式,用户可以在线咨询疑难问题、购买保险等。尽管近年来发展比较快,但是不可否认,它的发展还是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的。首先,拥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不多,有的虽然懂保险行业,但是缺乏电子商务相关方面的知识,对网络技术管理不是很清楚。其次,保险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平台,不同于以往面对面直接交流,因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信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双方必须以信用为合作基础,然而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商家过于夸大自己的产品,对承诺给投保人的事情完全做不到,甚至制造虚假事实,发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又不负责赔偿等等。另一方面,一些投保人恶意欺骗,信用低下。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这种诚信缺失的行为让整个行业信用下降,投保人很难信赖保险公司,长期阻碍了保险公司的发展。最后,保险电子商务产品销售模式比较简单,产品比较单一。尽管开展了网络营销,但是销售的保险大多一样,局限于财产保险。这种单一的结构也会造成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滞后。在这个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中,保险行业利用电子商务之便拓展其销售,是促进保险行业欣欣向荣繁荣发展的有效方式。只要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市场行为,保险电子商务是未来商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电商论文范文第4篇

1.1与传统的纸质文档相比,电子商务文档的管理相对复杂,加大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

一是由于很多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观念落后,思想守旧,接受新事物速度较慢,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档案的重要性,还是认为纸质文档才是主要的归档管理对象。二是心存顾虑,担心加重自己的工作负担,从思想上没有主动的去注意电子商务文档的管理。三是目前仍有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没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不会正常使用计算机,这就影响到电子商务档案的管理,无法解决电子商务档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2对原始档案属性的影响

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保证它的原始记录性,主要表现在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正是因为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这个基本属性,才使得档案具有法律凭证小勇。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不仅档案内容容易被改动,而且其形式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很难正确认定其原始性。主要原因如下:电子商务档案容易被改动,并且不会留下痕迹,这是与纸质档案相区别的地方。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档案依存的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只有通过调整电子文件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这就导致电子档案很难一直保持其原始记录性。电子商务档案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输出。人们可以采用不同的字体、字号输出电子文件,这样也就失去了其最原始和最真实的字迹。目前,电子签章技术尚未完全普及,在电子商务档案文件上签章依然难度较大,所以很难用签章去鉴别电子商务文档的真假。电子商务文档的这些特点,使得我们无法用纸质文档的标准和方法去判断它的原始记录性,必须为其建立新的原始性概念。

1.3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电子商务文档出现,也增加了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传统档案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如何管理纸质文档。电子商务文档的出现,不仅会补充和完善原先的档案学研究内容,也会补充和完善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原先档案管理的相关理论和管理方式都将会被重新审计,将会出现许多与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相关的研究课题。比如:如何保证电子商务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如何维护电子商务档案的来源原则、如何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护电子商务档案以及如何对电子商务档案进行归集和整理等,这些都是档案学理论面对的新的课题。

2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2.1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电子商务档案的原始记录性

目前,保证电子商务档案原始记录性主要的技术手段有:信息加密技术、签章认定技术、信息识别、身份认证、网络防火墙等等。当然,仅仅依靠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利用这些技术手段是无法保证电子商务档案的原始记录性的,还必须依赖企业信息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与此同时,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档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确电子商务档案的及时归档和管理。因为在电子商务文件处理、形成、归档、保管以及利用的各个环节,其信息随时都可能会被修改或者丢失,及时采取了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保护技术和手段,也必须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制度配合。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并严格执行科学的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电子商务档案的原始记录性。。

2.2提高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商务文件,这就要求企业的档案管理必须进行变革,以适应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学习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日常操作,这样才能满足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更新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培养现代企业档案管理人才,以适应现代电子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发展的趋势。

2.3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体制

一个文件是否生效,其主要标志就是是否具有有效的签章。目前,具有法律凭证效用的文件,都是以纸介形式保存的。因此,企业应将重要的电子商务文档备份存档,这其中的原因在于电子文件容易修改,并且不稳定性。因此,将电子商务文档备份是保证其原始记录真实性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在电子文件转化为档案后,归档保存两套内容相同、载体不同的档案,把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时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在纸质档案的卷内目录备注项标明相应的电子商务档案的编码及存放地址,同时在电子商务档案目录的备注项中注明相应的纸质文件的档号及存放地址。

3结束语

电商论文范文第5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各行业和各领域都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一种以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支持的商务活动,其本质内涵是信息数据化的商务活动,而这一活动的组成要素是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三流的互动,构成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内核。一般来说,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要经历四个阶段:连接到互联网企业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营销;实现全流程的网上交易;将企业的业务迁移到互联网上,成为真正的网络型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目前我国企业多数正处在第二、第三阶段,对电子商务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原来那些仅具有技术背景的人才,或只懂商务的人才已经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正从网上信息、网上交易向与企业内部业务整合的方向发展。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也将从单纯的技术型网站建设维护人才向复合型的商务人才转变。

2.电子商务人才的特征

2.1电子商务人才的实务性特征

电子商务是从网络和商务实践中发展起来的,而且还在不断的应用和发展之中,现有的电子商务理论还很难对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卓有成效的指导。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要突出实务性特征,要使电子商务人才能够迅速理解、适应和进入电子商务实务环境,能够熟练操作和运作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从实务中学习和进步的能力。

2.2电子商务人才的复合型特征

电子商务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无论其侧重哪一方面,都应该拥有足够的技术和商务两方面的知识,懂得电子商务技术手段,能将商务需求转化为电子商务应用;要熟知一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务运作方式和模式,如供应链管理、虚拟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方式,以及网上商店、网上采购、网上银行、网上交易市场等电子商务模式。

当然,电子商务人才知识的复合型特征,决不意味着是一堆现有技术和商务知识的随意组合。电子商务人才的复合型知识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在电子商务这种现代商务模式的基础上将整合起来,充分认识到他们掌握的决不只是用于应用或修补的工具,而是一种新的现代商务活动方式。因此,他们应当理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务组织、管理和业务方式及其特点,理解电子商务决不仅是商务手段和方式的更替,而是整个商务运作体系的变革,应该具有完整的电子商务观。

2.3电子商务人才的多元化特征

由于电子商务的变革几乎涉及到人类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有层次,而每一个方面、每一个层次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求电子商务人才具有不同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或者说需要不同的电子商务人才。因此,不能将电子商务人才简单地归为一个方面或一个层次;相反,必须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人才在方面和层次上的多元化特征。

3.中职学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培养目标定位不准、方向不明

电子商务网站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大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网络硬件层的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在这一层次,需要了解一般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网络设备的功能,知道有关企业网络产品的性能,如思科;懂得路由协议,TCP/IP协议等,熟悉局域网知识,具备网络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的能力。第二层,实施软件平台的电子商务。这一层次,涉及服务器端操作系统、数据库、安全、电子商务系统的选择、安装、调试和维护。比如在微软的windows操作平台上,服务器操作系统目前有server2003;数据库有SQLServer;电子商务应用有commerceserver、contentmanagementserver;安全保证有ISAserver等等。第三层,应用层的电子商务。这一层次,涉及商业逻辑、网站产品的设计、开发,比如界面设计,可能就需要涉及html、css、xml、脚本语言方面的知识,以及Dreamweaver,Photoshop等网页设计和图像处理方面的技能;或网络应用程序的开发。第四层,运营、管理层的电子商务。在这一层次,涉及各类商务支持人员,如客户服务、市场、贸易、物流和销售等诸多方面。

许多学校在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时缺乏严格而科学的论证,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界定、理论体系、培养模式等方面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方向不明,不知道培养的是学术型的电子商务人才,还是技能型的电子商务人才;是网站设计和数据库维护等技术型的电子商务人才,还是网络营销、网络调查等商务型的电子商务人才。

应对策略:加强专业建设,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具有多样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的电子商务对人才要求的标准及其类型是不一样的。因此,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必须树立多元意识,注重培养多类型的电子商务人才。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网站包含四个层次,事实上涉及了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等其它不同专业。有的学校贪大求全,把四个层次的课简单地放在一起,比如:第一层网络硬件层开设网络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两门课程;第二层软件平台层开设数据库、数据结构等课程;第三层电子商务应用层开设网页设计、java语言等课程,第四层运营管理层开设物流、营销等课程。不同专业的课程胡乱“交叉”,结果学生学得一塌糊涂,弄得云里雾里不知所学。笔者以为,中职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应该定位在第四层。电子商务中关于技术层次的内容,限于了解、知道、理解,重点还应放在“商务”上。而“商务”的范围过于笼统。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可以分成三个方向:企业行政管理方向、营销方向和外贸方向。

首先是企业行政管理方向。这个方向,就业行业广,各类企业都有需求。这个方向,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英语、计算机、亲和力、沟通能力等方面,对专业知识往往没有某个方面的“硬指标”。在这个方向,入门岗位包括办公室文员,销售、生产内勤,经理助理、文秘等。

其次是营销方向。电子商务要为营销服务。营销类的入门岗位很多,销售、市场、推广、公关、策划、广告、调研等,各类企业用人需求也都很多。电子商务毕业生进网络企业的市场部门,是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个方向是外贸。在互联网上,买家卖家在网上可以很容易接触,这使进出口的机会大增。学电子商务为自己定位在外贸上,是一个可行的方向。

问题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由于人才培养目标方向不明、定位不准,导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出现盲目性,课程体系缺乏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教学内容与就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在课程建设上或注重电子技术内容,或注重商务教学,或把电子技术和商务课程简单叠加和重组,缺乏融电子技术与商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往往是将传统的电子技术类或商务类课程内容进行简单的删减。

应对策略: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

中职学校应致力于电子应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应用管理人才,要求能够承担电子商务系统建设中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运用电子商务工具和手段做好传统的业务,并利用网络环境开展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包括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知识、经济贸易、企业管理、信息管理、网络营销等。与此对应设置的主要课程有:网络维护和管理、网页设计和制作实践、网络软件和硬件、网站策划和制作、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概论等。

在课程开发和设计方面,应基于工作过程来完成。根据特定情境,任何知识都可以被划分为“有效”的知识与“无效”的知识。如果知识的掌握者能够在实践中对其予以有效的应用,那么对其来说,这些知识就是“有效”的,如在设计网页时,关于排版的知识就是一种“有效”的知识,而有关企业管理的知识就是一种“无效”的知识。而只有那些“有效”知识才能称之为工作过程知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首先,电子商务工作过程知识是在电子商务工作过程中所建构的。其次,建构这类知识的过程对于引导劳动者达成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是至关重要的。最后,工作过程知识蕴含在电子商务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实践中。

在职教课程的开发过程中,必须基于工作过程知识是一种“有效”知识这一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教授给学生的知识都必须以工作过程知识为基础。应该强调的是在职教课程设计过程中,把工作过程知识作为一种概念性工具,设计一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教课程。必须按电子商务职业活动的内在逻辑顺序进行序列化,创设真实的职业活动情境。根据相同的职业教育情境,开发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

问题三:师资力量薄弱,整体水平不高

目前,中职学校从事电子商务教学的教师,基本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计算机专业教师转行而来,另一部分是从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教师转行而来。他们基本上是通过自学、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的研讨会或培训班获得这些方面的知识,因此,这两部分教师的知识结构都存在着缺陷,计算机方面转过来的教师对商务了解得少,懂商务的教师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又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大多数教师缺乏在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实践经验。

应对策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师资队伍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组织相关教师参加有关院校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培训班,或以进修方式攻读电子商务研究生课程:第二,组织教师参与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心得的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参加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第三,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电子商务课题研究;第四,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到电子商务企业挂职、参与企业电子商务项目研发;第五,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支持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问题四:实践条件欠缺,学生动手能力差

目前,电子商务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学校内部使用模拟教学软件,通过模拟软件的操作,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以及操作流程。但模拟软件的功能还不太完善,升级换代不及时,与电子商务的实际环境差距较大,显然,仅靠这种方式学生难以实现“零距离”就业;二是校外实习,主要是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的场所。但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国内真正实现网上交易、网上业务处理、网上支付的企业很少,所以学校要建立电子商务实习基地还比较困难。

应对策略:加强实践教学、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电子商务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商务实践,如网上市场调研、网络广告设计与实务、网络营销方案设计等;二是模拟电子商务全过程运作的实验,即电子商务模拟实验:三是电子商务系统设计与开发实验。目前,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加强实践教学:第一,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密切交流、合作的机制,为学生提供电子商务实践机会;第二,建立校内电子商务专业的实验室。校内电子商务实验室至少具有两大功能:一是以电子为主演示商务流程的功能,使学生在掌握电子商务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对有些专业课程进行实际操作,二是初步模拟商务流程的功能,学生通过模拟教学软件来理解电子与商务的关系;第三,将一个教学班分成多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开设网上商店,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积累从事电子商务的实战经验。

校企合作是实现学校、学生、企业三赢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可以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教师可以在企业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企业可以利用学校资源为企业进行岗位培训、产品开发和设计、市场调研等。学生通过在企业实习实训,可以提高操作技能,积累实战经验,有利于“零距离”上岗。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校企合作:一是学校与实施信息化改造的传统企业或IT企业进行横向合作。学校为传统企业开发、建立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与企业合作开发电子商务项目,解决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实际问题,将IT企业的电子商务方案引入教学,让学生实习和应用;二是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其操作技能水平。如到大型连锁超市、物流企业、IT企业、局域网健全和网络技术应用广泛的企业参与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活动;三是学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根据电子商务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要求,学校和企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参考文献:

1、余绍军.我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探析.期刊杂志论坛

2、杨丽光,张德军.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切忌急功近利.硅谷动力网

3、吴利萍,孙建.当前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浅析.维普资讯网

4、芦阳.我国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就学网

5、张献华.电子商务人才的特征、需求与培养.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6、赵昕.工作过程知识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电商论文范文第6篇

1.1电子商务信任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的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和时空分离性等特征,进而产生物理距离容易造成信息混乱。加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步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意识偏低。因而造成电子商务信任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最主要原因,如果电子商务信任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则其发展优势会更为突出。目前,电子商务模式多为B2B、B2C、C2C和G2C等,交易风险无处不在、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直接导致了对信任的依懒性,电子商务信任问题是决定网上交易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理论模型是实证研究的先导,众多学者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了信任管理模型,相关经典模型如下。第一代信任管理系统PolicyMaker是由Blazeetal(1996)开发的,PolicyMaker管理系统是根据相应策略和凭证来进行有关信任决策的,它描述一个值得信赖的动作,该动作是由接受一组局部的政策声明、一系列的证书和一个字符串来实现的。Williametal(2000)提出自动信任协商模型(ATN:AutomatedTrustNegotiation)该模型实现了在多个虚拟组织环境下,通过资源共享和协作,可以迅速地建立信任关系。仿真分析技术在电子商务信任系统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郭洪海等(2009)改进了Sporas模型,在Sporas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量、交易次数等变量并引入了惩罚因子,提出了一种基于C2C模式的社区成员E-Sporas信誉值计算模型,并进一步运用仿真模拟实验的方式验证了E-Sporas信誉值计算模型对治理损毁名誉和谋取信誉这两种不正当行为有着积极的正面效果。卞佳(2008)应用Matlab为仿真工具,结合Monte-Carlo随机抽样方法建立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仿真系统,分别针对买家行为、卖家行为和信用评价改进前后对比三种系统方式进行仿真,验证了信用评价对买卖双方存在正向引导作用。李季等(2011)在借鉴了信任衰减向量的基础上,开发了P2P网络信誉模型,并且还应用仿真实验的方式验证了P2P网络信誉模型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还可以提高买卖交易的成功率。

1.2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

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是电子商务产业与物流运输业高度融合所形成的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系统,使线上和线下密切联系起来,具有高度信息化、先进现代化和广泛社会化的特征。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与传统意义上的物流运输相比,它更严格要求物流服务企业充分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进行物流派送跟踪管理,进而准确快速的完成派送服务,定时和定点的实现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供应链协会所提出供应链运营参考模型(SupplyChainOperationReferenceModel,SCOR)概念已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可,SCOR模型的框架由计划、采购、生产、配送和退货这五个基本管理流程所构成,每一个环节都有独立运行的系统。只能通过这些相对独立的实体来协调系统的完成其每一环节的主要内容,才可以实现对供应链的有效管理。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作为现代辅助决策的一种方式,将其运用在电子商务供应链中有着突出的实际作用。唐秋生(2011)建立了电子商务环境下需求不确定性的库存“双源”和销售“双渠道”闭环供应链库存优化模型,并针对“推式”和“拉式”两种不同生产模式的特点对模型进行了比较,应用Matlab仿真软件对数值进行仿真分析,仿真分析验证了“拉式”生产模式优于“推式”生产模式。周庆等(2002)在Agent遗传分层有色户petri网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级Petri网,以研究供应链配送系统动态行为,其所描述的模型为适应性主体执行层的动态模型。第三方物流将作为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业务运作的主导模式,赵亮等(2012)通过应用系统动力学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运行模式进行模拟仿真,以探索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服务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针对仿真结果提出探索性解决措施与方案。

1.3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

当今市场竞争的目标由追求市场份额的数量转向市场份额的质量,戴尔以及Ebay的总裁都把忠诚度作为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成功的关键要素。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网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用户资源。针对我国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的研究,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Fredfick.Reichheld等(2000)首次提出电子商务忠诚度(E-Loyalty)一词,2001年,国际著名咨询公司KPMG与牛津大学零售管理学院(OXIRM)电子商务忠诚度定义为在线顾客对网上企业或其网站品牌的忠诚。本节将从顾客忠诚度测量维度和顾客忠诚度影响因素两个层面上来论述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模型基础内容。Lee等(2012)以台湾网上银行的使用群体为调查对象,进一步分析认为这种银行的服务质量对于消费者信任和满意度的提升有明显作用,进而影响顾客忠诚度。TaoLu(2010)等融合了C2C零售网站销售特征,应用数据包络研究方式测量客户忠诚度,利用信息熵理论限制权重分配,最终实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沈晶,孙玲芳(2007)探讨了影响电子商务客户忠诚的原因,并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评价方法构建综合评价模型,此外,还对某一具体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验证性分析。RamakrishnanRamanathan(2011)用实证研究方式探讨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卖家处理退换货与顾客忠诚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1.4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是在Internet环境下的商业生态系统,具体表现为寄生、偏利、非对称互利和对称互利等不同模式。在国外信息生态学研究起步较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马歇尔•麦克卢汉最先提出媒介生态的概念,如“媒介就是信息”和“地球村”等。20世纪90年代国内才开始对信息生态理论进行研究,谢金生等(2006)基于企业内外部视角,认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特征,与此同时,其研究方法也具有差异化;闵惜琳等(2007)对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各主体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其应该采用合理的发展策略来实现自身的发展;李琪(2008)则诠释了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概念,并指出企业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竞争策略为共同进化;需要指出的是将仿真方法运用到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相关研究较少,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2、国内外现有研究评述

2.1电子商务信任

首先,电子商务信任相关的经典理论内容丰富,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应用型理论更新速度落后于电子商务发展变化的速度。其次,电子商务信任机制是一个动态运营模式,其模型的架构及仿真实验主要集中在静态环境条件下,有关信任动态演变路径研究不够深刻,深入研究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再次,从现有的仿真模型运行来看,仿真多数集中在电子商务信任的影响因素上,有关信任服务质量的仿真实验比较缺少。最后,每个模型仿真实验都有其特定的环境,每个因素都具有被限定的意义,因而电子商务信任仿真模型的验证结果其适用性和通用性还有待进一步的商榷。

2.2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

首先,国内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领域有很多有价值的仿真模型,但多数仿真模型存在对物流随机性的考虑不够或是研究的内涵不够深入,应用仿真模型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不够突出。其次,物流供应链仿真的一些成果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的还不成熟,应该将传统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结合起来,建立线上和线下统一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运作效率。最后,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供应链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完整系统工程,学者们在进行仿真模型的过程中无法将供应链中所有环节都纳入仿真系统内,因而只对其部分环节或部分重点内容进行仿真实验,仿真结果与现实物流运营状况会存在不可避免的出入。因而有必要根据研究需要,优化仿真模型。

2.3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

首先,针对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目前学者们还未形成统一标准的准确定义,学者们对其定义还存在分歧。其次,关于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模型的研究层面,应用仿真软件进行实验的研究偏少,这是一个亟需填补的空白领域。最后,关于电子商务顾客忠诚度的研究,学者们没有针对不同的购物网站顾客的忠诚度会存在差别而将电子商务环境按照购物网站的类型进行分类研究。

2.4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从上述的观点中可以得出,实际的生态理论目前并未涉足到电子商务失衡层面上来,关于如何应用生态系统视角深入挖掘电子商务活动相关信息,将其应用于平衡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发展的研究暂无实际性进展。另外,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运用仿真的方法研究比较少,随着仿真方法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相信运用仿真方法研究电子商务生态系统问题会成为专家学者的较好选择。

3、总结

电商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派生的一种新的商业贸易形式,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它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题。

1.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当这些现行的条约应用于国际电子贸易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的不协调。

第一,确定纳税主体难。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只是中间媒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沟通好后再通过网下完成交易,税务机关难以察觉交易的发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为发生,如果刻意隐瞒,税务机关要找到买卖双方也非常困难,大量的税款在网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确定税收征管对象难。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及服务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传统的凭证是以纸质销售凭证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使传统的追踪审计失去线索。

第三,实行税收管辖权难。首先,电子商务弱化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是对来源于一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收权。地域管辖权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电子商务则消除了国家间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辖权的概念。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对一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为常设机构等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的这类概念。

2.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政府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

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了。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对电子商务征税大多仅处于理论阶段。不过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3,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而不是设立新税,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认为,中国在电子税收方面以后的发展,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条款。在这两方面应该努力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现在虽然暂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也应该着手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以期面对未来我国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虽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它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即可。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纳税主体。可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系统,跟银行的个人帐户或企业帐户实行联网,可助于掌握纳税人是否有资金流动。

第二,明确征税对象。可发行数字化发票,加强税务电子工程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及监控网系统等,另外税银联网有助于了解交易的数额

电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电子商务虚拟企业组织形态演进

1电子商务组织形态

从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主要经历了家庭手工劳动作坊、工厂作坊、简单的工厂制度、合股公司、企业集团、虚拟企业等多个阶段。自从电子商务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带来了企业组织形态的巨大变革,使得传统的实体企业为适应竞争的需要不得不向电子商务组织演变,电子商务组织形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断地在发生变化和自我完善。至今,电子商务组织形态有三种: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电子商务和虚拟企业。

1.1企业电子商务

企业电子商务是一种介于实体企业和虚拟企业之间,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平台,将传统的生产、营销等数字化、网络化的组织形式。企业电子商务的组织要素包括活动、资源、制度以及目标。企业电子商务的活动要素指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它具有虚拟性、实时性、公平性、全球性、低成本性及高效率性。资源要素始终占据着企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可分为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或知识资源。在传统的实体企业中,物质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而在企业电子商务中,信息资源特别是知识资源已独占鳌头,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因此,企业电子商务要想真正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必须有效地开发、组织与利用信息资源。制度要素是管理体制的反映,也是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电子商务系统正常运转、实现电子商务目标、完成电子商务计划的重要保障,由于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虚拟性和组织的分散性,使得制度规范显得更加重要。目标是企业电子商务存在并继续发挥价值的动因,企业电子商务的目标可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因此又称为任务型目标,长期目标是企业战略计划的反映,因此又可称为战略型目标。

1.2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企业是提供公共交易信息服务、公共交易平台服务和公共应用系统服务的带有中介性质的组织。电子商务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交易服务费、广告费、社区会员费、深层次的信息服务费、应用系统运行平台租赁费、应用系统租赁费、应用系统实施咨询费等。电子商务企业的模式主要有:经纪模式(brokeragemodel)、广告模式(advertisingmodel)、信息媒介模式(infomediarymodel)、销售商模式(merchantmodel)、制造商模式(manufacturermodel)、合作模式(affiliatemodel)、社区模式(communitymodel)、订阅模式(subscriptionmodel)、效用模式(utilitymodel)。从这九种模式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企业的主要特征有:中介特征、虚拟特征、公平特征、有偿服务特征、知识性和情报性等。

1.3虚拟企业

虚拟企业是指一些企业、顾客甚至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以商业机遇中的项目、产品或服务为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组合各方的核心资源和技术,以实现优势互补、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的网络化组织,又称为动态联盟。虚拟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虚拟性。虚拟企业没有正式的企业名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固定的生产厂房、没有正式的企业员工,其成员企业分布于世界各地,他们是通过信息技术进行沟通和联系,以合同或契约规范日常的经济行为;②实时反应性。虚拟企业超越了时间的限制,面对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商机为中心,迅速成立动态合作组织,并且其组织结构是扁平化的,使决策层贴近执行层,从而可以对环境做出快速响应;③并行作业。虚拟企业超越了空间的限制,也不受生产链条的约束,并联作业,实现了最高形式的专业化分工;④“明星组合”。虚拟企业的各成员企业都拥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只提供自己最专长的功能,从而形成优势互补的统一体,实现了强大的“明星组合”;⑤组织结构扁平化。虚拟企业的成员是平等互补的,没有上下级的关系,因而其组织机构是高度扁平化的,呈现出“橄榄型”或“哑铃型”,所以虚拟企业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能迅速调整战略和战术决策,从而其适应能力很强;⑥合作不持久。虚拟企业是一种动态的联盟关系,是基于商业机遇中的项目、产品或服务组合而成的,因而项目结束也标志着合作关系的停止,这也使得虚拟企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2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

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是:实体企业企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虚拟企业。本文是从形成时间和发展趋势两个角度来加以分析论证的。

2.1从形成时间

EDI(电子数据交换)是电子商务的早期形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诞生于美国,它通过传递标准的数据流,可以避免人为的失误、大大缩短交易的时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EDI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全球范围“无纸贸易”的热潮,企业某些传统的经营活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如采购、营销等。企业电子商务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当然这只是企业电子商务的早期形式,由于技术、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限制,还不能实现企业所有商务活动都电子化,和现在的企业电子商务有很大的距离,其实我国现在广大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也基本上处于发达国家的企业电子商务的初级形式上。在企业实现商务电子化的同时,商业主体之间的交易效率得到了空前提高,交易成本也大大下降。交易主体之间“多对多”的交易关系推动了全球网络化供应链的形成,交易主体在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时,由于选择范围很广而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在交易主体之间按商品类别建立网上“公共交易社区”或“网上超市”有效地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从而衍生出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共的交易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服务。因此企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这个过程只需要较短的时间。现在电子商务企业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出现了很多形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如ASP、ICP、ISP等。虚拟企业即动态联盟,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美国里海大学牵头,在向美国国会提交的《关于美国制造业21世纪的发展战略》的研究报告中首次被提出的,显然它的产生时间晚于电子商务企业。所以,从产生时间来看,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是:实体企业企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虚拟企业。

2.2从发展趋势

企业电子商务一般是由传统的大型实体企业如石油、化工、汽车等行业中的企业转化而来,这类企业由于其资金雄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拥有强大的科研队伍等使得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低于同行其他企业,再加上实施电子商务战略,企业的管理、科研、生产、营销等成本大幅度下降。但有两个问题使大型企业面临很大的挑战:①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其灵活性不断地减弱,并且规模越大,其灵活性就越差,而当今市场环境变化迅速,使得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战略战术决策,这使得企业受到很大的压力;②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越来越追求产品的个性化,同时,产品的寿命周期日益缩短,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使企业只有采取小批量、多样化的经营方式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原有规模经济的大批量的成本优势被产品的单一所弱化,很难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这两大问题是企业电子商务自身所无法克服的,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电子商务逐渐失去优势而被市场淘汰,但这需要很长的过程。

电子商务企业是为了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现的,只不过这种中介人是虚拟的,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公共交易信息服务、交易平台服务和公共应用系统服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人所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性的,其报酬来源是以牺牲企业和消费者的利润为代价的,从而增加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成本,本质上也就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按照科斯的观点,如果的费用超过了企业与消费者或企业与企业直接交易的费用,中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来看,供应链的上下游将更多的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中介人,这也是B2B、B2C、C2C、B2G等的本质。因此中介人的作用将越来越小,以至消失。当然,从目前全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看,中介人正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并继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电子商务企业被市场淘汰需要很长的阶段。

自从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提出后,世界范围内各行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应用。正如当今已很难再找到像马克思、富兰克林等类型的全才,只有像比尔·盖茨等类型的专才一样,尽管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是多元化的,但其已不可能在每一种产品的经营上都是最强的,至多只有一项,甚至许多产品需要多个大型企业合作生产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虚拟企业就是在市场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快速变化,而传统实体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很难应对的形势下产生的,它超越了时间、空间和生产链的限制,并联的作业;它的灵活性极强,能很好地响应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它是最好的“明星组合”,成员企业只提供自己最专长的功能,从而可以达到优势互补、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目标;它有强大的学习机制,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系统,成员企业能学习各方最擅长的优势,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总之,虚拟企业具有最强的竞争优势和适应能力,代表着未来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发展方向,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的最高形式也必定是虚拟企业。所以,从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是:实体企业企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虚拟企业。

3结语

本文从产生时间和发展趋势两个角度论证了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是:实体企业企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虚拟企业。然而由于许多原因,目前这三种组织形态并存在社会经济形态中,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并且这种状况会持续很长的时间。同时也应看到,虚拟企业作为当今一种重要的电子商务组织形态,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战略。我国中小企业“小而全”的发展模式已很难应对强大的国际竞争,但“船小好掉头”,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的实力较弱,但灵活性很强,采用虚拟企业的组织模式,和其他企业合作,改“小而全”为“小而精”、“小而专”,同样可以和大型企业同台竞争,争夺市场份额,以获得更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参考文献

1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王学东.电子商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何军香.虚拟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J].理论探讨,2006(1)

4解树江,吴君杨.虚拟企业刍论[J].理论前沿,2001(9)

电商论文范文第9篇

陈永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行机制对国际贸易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对电子商务的努力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尽管如此,现行WTO法律体系中有大量规则与电子商务的规制和发展联系密切。因此在WTO框架中进一步完善这些规则将会大大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WTO现状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行机制。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跨国经济活动的空前繁荣,电子商务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力势必会超出一国的范围,进入国际层面,从而对国际贸易流转产生巨大的影响。作为国际贸易关系支柱的世界贸易组织一直对电子商务这一新课题予以了极大的关注。1998年的第二届贸易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共同宣言,宣言对网上交易实行临时免税的作法。除此之外,会议还决定在个相关的理事会下,开展一个针对电子商务的工作计划(WorkProgramForElectronicCommerce)。

然而由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及其他原因,这个工作计划的成果未能进入正式的谈判议程中,而只停留在有关的会议记录和咨询报告中。可以说WTO成立以来这么多年,直接针对电子商务所采取的动议未能取得实际的成果。但即便如此,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以及以后达成的其他协议中已经包含了大量调整和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规则。本文就试图探讨WTO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电子商务规定,并对在WTO框架内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需如何完善这些规则作一前瞻性分析。

一.GATT与电子商务

GATT作为当前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框架,对电子商务的运行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由于电子商务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通过电子媒介寻找交易伙伴、缔结合约,但仍然以实物形式进行交付的。对于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规则仍然适用。所以在GATT的框架下进一步削减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可以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

除了GATT的这种整体促进作用外,GATT下属的《信息技术协议》(InformationTechnologyAgreement,以下简称ITA)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其硬件基础,即电脑、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1997年3月缔结的ITA规定个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在该协议中还列出了一份经各方一致公认的信息技术产品分类清单。

ITA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议的50个参加国几乎覆盖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95%。而且ITA总各参加国所作的关税减让承诺是必须服从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也就是说非ITA的参加国也可享受到ITA参加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利益。

另一方面,ITA的谈判程序对WTO重新启动电子商务的工作也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的。在一个重要的技术领域,要想启动一个新的贸易回合来进行谈判,操作的难度较大。而ITA在参加国有限的情况下,由参加国在贸易回合之外进行谈判,自行进行关税减让的承诺,将这种承诺置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控制之下,这样不但ITA的参加国而且非参加国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贸易福利。因此,相应的贸易政策能够更快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实施,而没必要经过冗长的贸易回合谈判。这种ITA的模式无疑对以后的电子商务协议指明了切实可行的方法。

虽然ITA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确认,但ITA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1)参加国范围不广。虽然ITA包括了全球95%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但50个参加国大部分是发达国家,所以ITA仍须进一步拓广参加国的范围,争取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才更符合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特征;

(2)对新技术产品反应迟钝。尽管ITA明确规定信息技术产品的清单需要不断更新。但是1997、1998年的更新计划由于成员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搁浅。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许多新技术产品不能进入ITA的管辖范围,这样势必造成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3)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日渐增多。如进口许可、国内管制欠缺透明度、技术标准认证的昂贵费用,这些都是电子贸易的阻碍。

二.GATS与电子商务

相对与GATT来说,GATT和电子商务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GATS有关。首先是作为电子商务运行必不可缺的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这两点通常被结合在一起讨论)。另外,能以数字方式提供的内容服务,如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视听产品提供服务等。由于对后者没有特别的协议规定,主要见诸于各国的具体承诺表,所以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是这里的讨论重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网上电子交换形式为基础的商业机制,必须以因特网为依托,以电讯系统为其信息交流的渠道。但是电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一般在大多数国是由垄断机构控制着市场,属于各国不轻易开放的领域。即使有国家承诺开放市场,如果不能建立非歧视性,透明的国内管制机制,市场开放的承诺依然是一纸空文。因此在电讯,因特网接入服务领域建立起良好竞争机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GATS第8条

GATS的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第8条明确“各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的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方面,不得采取与本协定第2条有关该成员方的责任,及其承担的特定义务规定不一致的行为”。第8条还规定“当成员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根据该成员方承担的特定义务,不论是直接或通过其分支机构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参与提供者服务的竞争时,该成员方应确保其服务提供者在镜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不进行与其承担义务不相一致的行动。”这些规定对电子商务具有两点重大意义。

1.在没有开放基础电信领域但却对因特网接入服务做出具体的开放承诺的

WTO成员国,依据GATS第8条该过应确保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商不得对各参与竞争的外国接入服务商实行歧视待遇。即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应能平等地,不受歧视的享有使用或租用公共电信网络的权利。

2.WTO成员国的因特网接入服务独占经营者不得滥用这一独占经营的地位

只能将其限定在特定的服务领域内。因此在其他与因特网有关的服务领域就可以排除了这种垄断独占地位的干扰,这一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不少的障碍。

电商论文范文第10篇

(一)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关税的态度及原因

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主张实行电子商务的零关税政策并且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主要内容是:免征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等等。然而,发达国家的这一主张,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他们本身的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已基本趋于成熟。特别是美国,一直是信息技术产品的龙头,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实行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政策对美国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美国才极力倡导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一方面,发达国家以“对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为理由主张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的真正目的是要利用零关税这一政策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电子贸易扩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提倡零关税的真实目的是维护自己的经济霸权地位。

(二)发展中国家对于征收电子商务关税的态度及原因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处于萌芽阶段,有的甚至还未开展。发展中国家大多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对于发展中国家,免征关税诚然可以买到比较便宜的计算机相关产品,客观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业还属于幼稚产业,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无疑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冲击。同时,由于信息咨询等服务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国际传送,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服务业也将受到重大的影响。另外,零关税还会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产业。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免征关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弊大于利。三、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必然性

现阶段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关税征收上存在着极大的分歧,但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发展,二者的分歧会逐渐减小,而且趋于一致,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成为必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电子商务发展不平衡的相对性决定的

由前一部分我们可以知道,发达国家主张免征关税,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处于起步和萌芽阶段,零关税就为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提供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良机,有利于其维护经济利益。然而,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平衡性只是暂时的,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不平衡会慢慢缩小,以致消失。这就会导致发达国家的利益空间变小,实行零关税对于发达国家不再具有优越性,零关税的主张也就会慢慢消失。

(二)电子商务征收的关税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

随着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方式的逐步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认可和接受它,因此,在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可观的。如果电子商务像传统贸易一样在全球得到普及而且不存在任何的不平衡,那么它就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达国家如此,对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

由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从长远来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取向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目前发展的不同程度而产生了分歧,进一步说,这种分歧的消失是一种必然,只是时间的问题。

四、我国对电子商务关税征收的应对措施

(一)采取“软着陆”的方式

我国征收电子商务关税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怎样才能保证既不被发达国家侵害,又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呢?本人认为可以制定一个过渡期,采取“软着陆”的办法。目前阶段应征收较少的关税,程度较轻,使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有一个调整的时期,同时也为国家法律、财政部门提供研究、思考的时间。随着电子商务贸易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的不断成熟,关税的征收可以逐步调整,使之有利于我国的利益。这样就避免了不征收与硬性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二)建立多边或双边关系

由于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方面存在分歧,因此,我国应更注重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关系,相互协助、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只有通过双方或多方的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合理征收、严格监管、避免双方矛盾的目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三)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

传统贸易方式情况下,海关征收关税是以物流为基础,但是在电子商务贸易环境下,由于交易的“无址化”、“无形化”、“无纸化”、“无界化”的特征,海关难以追踪、识别交易双方的交易数据,即便可以追踪、识别,也难以衡量其交易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征管体系。众所周知,只要有交易的存在必然会有资金的参与,而参加交易的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交易的数据也会存留在银行计算机中,如果能够较好的监控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流,便可以清楚的掌握其电子商务交易状况,所以,电子商务关税的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的一种方法。

【摘要】本文根据各国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存在的分歧,介绍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关税征收的不同主张及其原因,借以提出征收电子商务关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并分析了这一论点的原因。最后,根据所提出的观点,本文论述了我国对电子商务关税的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关税必然性软着陆

参考文献:

[1]孙振玲.国际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初探.财政与税务.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3]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理论和政策研究.我爱学习网.

电商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字:商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总

引言

人类已经跨入由原子向比特转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21世纪。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融合与发展,所引起的人类社会的变革,反映在商事法律制度上,就是电子商务法的形成与发展。

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介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表面上看,它充其量只是在商事交易中媒介形式的改变。然而,这一小小的变革,却带来了广泛的、深刻的革命,一切交易形式都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演变。从要约、承诺的作出,到合同的履行方式,都变得面目一新;从公司的设立到清算,从证券的发行到上市交易,以至于票据、货币的流通,都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改变。

促使电子商务迅速更替传统交易手段的动因,首先在于经济方面。每份交易文件的处理成本下降了许多倍,相反速度却又提高了数倍。这就是商家和消费者们纷纷采用电子商务的根源。虽然,电子商务从形式上抛弃了以纸面为媒介的手段,但从实质上看,它却仍然,并且也必须保持着千百年来,人们在书面形式交易中所形成的法律价值观。因为以书面形式所构成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与证据提供方法,已经在人们的观念里根深蒂固,并形成了具体的公平观念。因此,要吸引广大消费者加入这一新兴的市场,无论是技术开发或供应商,还是立法与司法者,仅仅从电子商务的快捷上入手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如何使之同传统的法律价值相对接、相吻合。于是,就在技术上产生了电子信息收到告知、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功能,与此同时,也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出现了以数据电讯代替书面概念,以电子签名取代手书签名,以电子认证取代传统的身份鉴别方法等法律手段应运而生的情况。这些将书面交易形式所具有的基本法律功能抽象出来,并在电子交易形式中寻找出具有类似价值的技术与法律手段,经过重新组合,而对电子商务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领域,就是所谓的电子商务法。

本文拟就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原则等基本问题,作一初尝试性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促进电子商务法的研究。

一、电子商务法的现实及其意义

1.电子商务法的现实状况

关于电子商务法这一新兴法律领域的发展状况,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描述。

其一,从实证法上看,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为数不少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贸法会正在起草制订的《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这些法律文件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此外,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1998年又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

从美洲各国来看。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DigitalSignatureAct),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目前,美国已有45个州制定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章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加拿大、阿根廷等国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

就欧洲来看,俄罗斯联邦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国家之一。其1995年元月颁布《俄罗斯联邦信息法》,调整所有电子信息的生成、存储、处理与访问活动。该法赋予通过电子签名鉴别的,经由自动信息与通讯系统传输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文件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签名的认证权必须经过许可。与该法相配套,该国联邦市场安全委员会还于1997年下发了“信息存储标准暂行要求”,具体规定了交易的安全标准。德国于1997年8月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其中包括了“通讯服务使用法”,“通讯服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电子签名法”,“刑法典修正案”,“行政违法修正案”“禁止对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案”,“版权法修正案”,“价格标示法修正案”等。可以说德国为了实施其电子商务法,已经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了调整。意大利于1997年制订了《意大利数字签名法》。为了实施该法,又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颁布了总统令,并制订了“数字签名技术规则”.再从亚洲来考察,我国周边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马来西亚早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并于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同年,韩国也制定了内容较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紧接着,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印度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支持法》。菲律宾也在2000年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法案”将于2001年4月生效。泰国的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制订之中。

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又如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为了适应国际通行趋势,已规定可以电子通讯方式提出专利申请。但是,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法律文件产生。可喜的是广东、上海、海南等地关于电子商务的地方立法起草活动正在积极进行,即将产生的地方法规可能为全国的立法提供一些经验.此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1月制定了《电子交易条例》。1999年我国的台湾省起草了《电子签章条例》,并于2000年3月通过了第一次审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电子商务法。而正在酝酿、起草、审议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就更多了。

其二,从电子商务法的研究上看。自8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电子商务法的探讨,虽然当时还并没有称之为电子商务法。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八十年代初国际上就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召开了题为“逻辑,信息技术与法律”的研讨会。会议出版了两本论文选集,其中就着重探讨了计算机记录的证据法的效力这一与电子商务法紧密相关的问题。而世界各国专门发表电子商务法研究文章的学术期刊,至少有三十多种。如美国的《约翰。马歇尔计算机与信息法杂志》(THEJOHNMARSHALLJOURNALOFCOMPUTER&INFORMATIONLAW)、欧洲的《通讯法》杂志(COMMUNICATIONLAW)、《EDI法律评论》(THEEDILAWREVIEW)等,都是专门刊载电子商务法论文的学术论坛。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法研究的学术会议、期刊,已经是层出不穷,蔚为大观。至于综合性法学杂志开辟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专集、专栏,或刊登的电子商务法的论文,就更是不胜枚举了。

再次,在电子商务法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案例。譬如美国内务部就在其官方出版物《法律周刊》中,专门开设了电子商务法一目,其内容包括联邦及各州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及案例的报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因特网上专门介绍、讨论电子商务及其法律问题的站点,已经达到了目不暇接的地步。电子网络不仅催生了电子商务法,同样也促进着对电子商务法的研究。

总之,电子商务法存在与迅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全球化的立法现象,充分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在调整各国与国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它也为法学界提供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

2、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

就笔者所涉猎的国内外的法律文件与论著来看,目前尚未发现有人给电子商务法这一概念下过定义。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变化异常迅速,而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有个过程,况且各人的观察角度不同。因而很难设想会出现一个普遍被接受的定义,至少在目前电子商务法尚处于发韧之时,这种可能性很小。笔者无意给电子商务法创造一个完美的定义,出于行文的需要,却又不得不对之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亦称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等,均属此类。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的形式性规范,与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实体性规范之间的关系,犹如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那样,其形式规范可以一部法典或法律而制定,但其实体性规范由于涉及面极广,无法以统一的法典或单行法律予以囊括,而只能分别以单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判例的形式出现,也可能融合在其他部门法的规范之中。虽然,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概念,有时在应用时比较通俗、方便,特别是在对涉及到将电子商务法作为一个法律群体给予称谓时,似乎易于使用。但是,在具体的立法与司法中却比较难以运用。一方面,不可能制定一部调整对象如此广泛的电子商务法,同时,也不可能在某一具体的案件中,将这样广义的电子商务法适用于其中。

(2)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如果从联合国及世界各国,以“电子商务法”或“电子交易法”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其间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即它们所解决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如计算机网络通讯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及其安全标准的选定、认证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的确立等方面。这些实质上都是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所以,倘若从便于立法和研究角度出发,有理由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文主要是从狭义电子商务法的角度来论述这一问题,当提到电子商务法时,一般是指这种意义上的概念。但由于电子商务法有广狭两种含义,当具体遇到电子商务法这一术语时,应注意区别其语境而理解与使用,不可一律对待。

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1)调整对象

任何法律部门或法律领域,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作为新兴的商事法律制度概莫能外。在以口头和传统书面为主要商事交易手段之时,交易形式问题并没有成为商法的独立的调整对象,而是由程序法中的证据制度来解决的,并且只是在当事人就该类问题发生纠纷,不能自行处理,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时,才适用这些规范。因为在口头和传统书面条件下,交易形式问题相对简单,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选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目了然,没有必要由专门的法律对之进行调整。但是,随着电子计算与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的商业化应用,商事交易形式问题变得越来越多样性、复杂化,已经到了必须由专门的法律规范对之调整的地步。私法之所以调整这种因数据电讯的使用而引起的商事关系,就是因为现代化商事交易手段的运用,已经形成了绝大部分重要的商事关系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无论是证券交易、票据流通、公司的运作,还是银行、保险、投资等行业的营业,都丝毫不能离开数据电讯手段,以产生实体交易法律关系。特别是随着因特网的广泛应用,甚至将会出现如果不以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来对之进行调整,就可能严重阻碍商事关系发展的情况。也就是说电子交易形式关系,已经成为必须由法律调整的重要的社会关系。这是电子商务法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常,人们在描述某一法律部门或领域的概念时,往往免不了要提及其特定的对象。实际上前面在解释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时,已经涉及到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本文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也就是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数据电讯本来是一个计算机通讯方面的专业术语,简单地说就是电子信息的总称,但在电子商务法中它有着特定的含义。贸法会在《示范法》中所给(DATAMESSAGE)的定义是:“就本法而言,(A)数据电讯,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当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式时,一般应由电子商务法来调整。

电子商务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的任务是,在电子通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上,建立一个使之顺畅运行的法律平台,亦即要从法律上造成一个使各种通讯技术,都能畅通无阻的应用于其中的商事交易活动的环境。它本质上是电子网络精神在法律上的实现。

从广义上来理解,电子资金传输、电子化的证券交易等,都属于电子商务关系,但这些具体的商事交易关系,却并不单纯由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来调整,而同时亦属于证券法、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因为这类关系中的数据电讯,并不是仅仅作为交易手段而应用的,它同时也表现为证券、货币等交易标的,即是作为交易内容而应用的。

电子商务法,是商法在计算通讯环境下的发展,是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但是该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

其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头或传统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关系,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其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因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为构成中的表意方式部分,而并非法律行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当交易标的物。

其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诸如对电子签名的承认、对私用密钥的保管责任等,均属此类。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分类都是相对的。当数据电讯既作为交易手段,又成为交易内容时,这种狭义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的确定,就显得不够准确,甚至是很别扭的了。此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对象与手段在数据电讯上似乎合而为一了。即便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狭义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也仍然是有用的,因为作为交易手段的数据电讯的规范方法,与作为交易对象的电子信息的规范制度,是有区别的。

2、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

(1)从交易手段上观察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就是以数据电讯所进行的、无纸化的商事活动领域,换言之,仅仅是以口头或传统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活动,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调整的范围。随着电子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与创新,以及电子商务活动的多元化发展,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也将越来越广。

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在第一条中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商务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曾在其《示范法实施指南》中又解释道:电子商务是“无纸化的”贸易形式,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法是适用于“无纸化”贸易关系的。然而,无纸化是相对于纸面形式的交易活动而言的。如果以有无纸面来判断电子商务活动的话,那么口头交易也是无纸化的,这种划分方法,虽然形象、明白,但却不够严密。倒是用数据电讯来解释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更为贴切。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第三条A款规定:“……,本法适用于与任何交易相关的电子记录与电子签名”。而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第三条则规定:“本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子信息进行的买卖或交易”。数据电讯只不过是电子信息、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的上位概念。

(2)从行为主体上考察

一般而言,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分枝,应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无论是商人(商事主体)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还是商人与非商人(通常指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都应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就目前而言,商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较为普遍,这是由于此类主体较早、较多的占有了电子商务资源的缘故。所以,有关的“EDI协议”等,都是为他们而度身订做的。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不断普及,将有大量的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关系发生。电子商务法针对此种关系,可能要考虑到消费保护的问题。事实上,欧盟、韩国等,已经在其电子商务法中,充分注意了这一问题。值得斟酌的是,商人与政府之间的有关商事管理活动,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美国许多州的电子商务法,都将这部分关系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范畴,而联合国贸法会的《示范法》,则明显将这类活动排除在电子商务法的范围之外。如果以商品交易法的观点来观察,这些商事管理活动,并不是典型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应当划归其他的法律部门调整。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能在同一部电子商务法规中有所规定,相反,为了立法和执法上的方便,很可能将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交叉规定在同一部法律里,这种情况在现代立法中并不鲜见。不过,在理论上应当分清二者的性质。

三、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本质上是21世纪的商人法,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它以商人的行业惯例为其规范标准;其二,它具有跨越任何国界、地域的,全球化的天然特性。而这两点恰恰是商人法的特征所在。

就电子商务法的行业惯例性来讲,是指通常的法律,都不可能为其规定十分具体的行为规范。因为电子商务领域内的业务标准,将随着通讯计算技术的发展在不断的更新、升级,制定过于僵化的条款,只能羁绊其发展,而以行业普遍通行的惯例作为其行为的规范,才是可行的方式。民法可能为人的行为能力制定一个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变的标准,譬如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即是如此。公司法可能为某种类型的公司的设立规定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的条件。仅以我国公司法上的注册资金为例,就是十年一贯制。而这些精确的、长期凝固的规范,对电子商务法来说,都是不可思意的。“摩尔”定理告诉人们,计算技术的发展是每18个月,其性能增长一倍,而其价格将减少一半.电子商务法与那些“刚性法”相比,应当是“柔性”的,是随着通讯计算技术和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不断更新的规范。当然,在当代和未来的商人法的行业标准中,并不能将电子商务的行业规则,作为唯一的规范渊源,国际和国内的立法机构,还应当对之予以审查,在其中给商人们增加一些诸如保护消费者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就电子商务法的全球化特征来看,没有任何一个法律领域的调整对象似电子商务这样,是“天马行空”任意驰骋的,一切对电子商务所设置的人为的疆域,都是徒劳无益的。因此,电子商务法也就必须要顺应这种特性而制定。换言之,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必须以全球性的解决方案,为其发展铺平道路。某一国家、某一地区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法,都只能算作是“局域网”,而理想的“因特网”式的电子商务法,则有待于全球化的,电子商务法上的“IP/TCP”式的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推广.联合国贸法会所制定的《示范法》和正在起草的《电子签名规则》,正是向着这一方向努力的尝试。

电子商务法作为商事法律的一个新兴的领域,除了具有上述特质之外,与其他的商事法律制度相比较,还存在着一些具体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它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容。电子交易的形式,是指当事人所使用的具体的电子通讯手段;而交易的内容,则是交易当事人所享有的利益,表现为一定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商务中以数据讯息作为交易内容(即标的)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需要由许多不同的专门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而不是电子商务法所能胜任的。比如数据讯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既可能表示货币,又可代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可能是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一条电子讯息是否构成要约或承诺,应以合同法的标准去判断;能否构成电子货币,应依照金融法衡量;是否构成对名誉的损害,要以侵权法来界定。而电子商务法对交易中的电子讯息代表的是何种标的,在所不问。所以说,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有关数据电讯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问题。这些规范的主要作用,都是给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一个交易形式上的“平台”,将传统纸面环境下形成的法律价值,移植于电子商务中。从民商法角度看,这些电子商务法规范所解决的都是商事意思表达程式方面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涉及交易的实体权利义务。至于其交易内容如何,狭义电子商务法不可能对之进行全面规范,而应由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以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为例,全文只有21条之多,主要规定了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的效力、归属、保存等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的特殊性问题。而与此同时,美国州法统一委员会还颁布了一部以电子信息交易的实体内容为主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该法分为九个部分,共有106条,对以计算机信息为标的的交易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规定,简直是一部“电子版”的合同法。二者相较,《统一电子交易法》的程式性,就愈显突出。此外,从联合国贸法会的《示范法》和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来看,也都是以规定电子商务条件下的交易形式为主的。

2、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比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以,技术性特点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倘若从时代背景上看,这正是21世纪知识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技术规范的强制力,导源于其客观规律性,它是当代自然法的主要渊源,理想的实证法只能对之接受,而不能违抗。

3、开放性

从民商法原理上讲,电子商务法是关于以数据电讯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而数据电讯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因此,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与信息媒介,设立开放型的规范,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技巧,都能容纳进来。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大量使用开放型条款,和功能等价性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开拓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以促进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应用的广泛发展。它具体表现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定义的开放、基本制度的开放,以及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这三个方面。

4、复合性

这一特点是与口头及传统的书面形式相比较而存在的。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导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依赖性。它表现在通常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成交易活动。比如在合同订立中,需要有网络服务商提供接入服务,需要有认证机构提供数字证书等。即便在非网络化的、点到点的电讯商务环境下,交易人也需要通过电话、电报等传输服务来完成交易。或许有企业可撇开第三方的传输服务,自备通讯设施进行交易,但这样很可能徒增成本,有背于商业规律。此外,在线合同的履行,可能需要第三方加入协助履行。比如在线支付,往往需要银行的网络化服务。这就使得电子交易形式具有复杂化的特点。实际上,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的进行,都必须以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是传统口头或纸面条件下所没有的。它要求多方位的法律调整,以及多学科知识的应用。

此外,如果按照通常的商法论著所作的“二元”划分法,即将商事法律规范划分行为法与主体法两大类,那么电子商务法应当属于行为法。不过,它调整的不是直接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而调整的交易形式上的行为,是实体法中具有程式性意义的行为规范。

四、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电子商务既是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同时又是一个新兴产业。面对其中所蕴涵的,深不可测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可以说没有哪个企业是无动于衷的。各种利益集团、各种技术,以及各个利益主体都想参与其中,在这个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谋取便利。其具体参与者有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等等,不一而足。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新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当然,该原则在具体实施时,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所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后者更接近于材料科学。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体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活媒介垄断。开放性因特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

(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如果说前述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对技术方案和媒介方式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对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实施,则更偏重于主观性。电子商务法如同其他规范一样,其适用离不开当事人的遵守与司法机关的适用。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生存的。

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事交易的公平理念。其具体实施将全面展现在当事人所依托于开放性、兼容性、国际性的网络与协议,而进行的商事交易之中。

2、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示范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

3、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操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

五、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1、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不过其规范体系中,又包含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等。但这些行政管理规范是重要因素。所以,从公私法化分的角度上看,电子商务法应属公私法之融合。

2、电子商务法在商法中的地位

(1)电子商务法是交易形式法

电子商务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按组织法与行为法划分,电子商务法应在性质上属于行为法,或者说是交易行为法。如果更确切的说,则应是交易形式法。比如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将其电子商务法定名为“电子交易法”,这并不一种巧合,而是有其道理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具有程式性的特点,所以必须同其他相应的商事法律配合,以调整具体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2)电子商务法将在21世纪的商事法中占主导地位

随着电子通讯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法将在商事法领域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1世纪的商法,将是一个以电子商务法占主导地位的商法的时代。这一断言,绝非笔者夸大其词。对此,不仅可从电子商务技术应用与市场的迅猛发展中,察觉到其巨大的动力;而且可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的异常活跃的电子商务法中,找到确实的论据。瞻望前途,电子商务法将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渗透到每一种,乃至每一个社会关系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电子商务法的任务

保障交易迅捷与交易安全,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目标。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一部分,当然必须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迅捷为己任。从技术上看,电子商务与各种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效与迅捷的地步,其交易迅捷的目标已经由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所实现。因此,针对电子商务环境这种现实,作为商法的新生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其基本任务就变得更加单一、集中,因为在电子商务的特定条件下,交易安全这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同时就包含了交易迅捷这一基本要求的完成。然而,这一认识只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需以适应电子商务关系特征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条件。而现实的情况是,既有的书面形式制度,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羁绊,清除这些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活动更加顺畅快捷的进行,其本身就是交易迅捷目标的体现。这就是说电子商务法既要以保障电子交易活动的安全为其首要任务,同时也要充分反映其效率价值。

六、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

数据电讯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商事法律关系带来了的一系列新问题。为解决这些特殊问题而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都是区别于传统商事交易制度的特有的制度,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数据电讯法律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电讯概念与效力,以及数据电讯的收、发、归属,及其完整性与可靠性推定规范等。

电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校园电子商务网络

作者简介:张丽凤(1976-),女,辽宁锦州人,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与电子商务。

张金凤,女,辽宁锦州人,辽宁省凌海市谢屯初中教师。

一、校园电子商务的特征

校园电子商务从商业运作模式来看类似于一般电子商务,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服务或信息的交换。但与一般电子商务相比较,校园电子商务除了具有跨时空、数字化、公开、透明等一般特征外,还有其独到的特色。

(一)优良的网络环境

高校既是知识密集的地方,也是电脑普及率最高的地方之一,大部分学校为了便利学生

的学习与生活人都建有内部的局域网,校园网站可以24小时全天候开放服务,而且网络使用费用很便宜、局域网将高校内大部分部门、机构、宿舍等联结起来,以达到信息资源传输与共享、提高效率、优化组合的目的。此外,高校拥有较多的先进实验室,为学生开展电子商务模拟操作和实际操作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稳定的消费群体

大学校园里稳定的学生、教师客户群是别人无法复制的。大学生有许多共同的兴趣和消费倾向,消费商品较单一。每年数千学生的流动又为校园电子商务注入了新鲜血液。大学校园里的消费群体素质较高,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特别是学生年龄一般在18-25岁左右,正处在求知欲旺盛的阶段,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主力军。

(三)安全的支付体系

网络安全和支付风险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两人障碍、校园网通常采用防火墙系统与互联网和外联网链接,从而保证了网络系统的安全。校园电子商务的支付系统通常采用校园“一卡通”进行小额支付,从而避免或降低了在互联网上用银行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出现卡号被盗的风险。

(四)方便的物流配送

师生们居住非常集中,就在那几平方公里的校园内,使物流的配送准确、及时,成本大大降低。大多数高校在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方式解决了传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的“最后一英里”的问题,同时也推动了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良好的信用机制

信用不足,信用体系不完善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电子商务信用主要取决于个人信用、商家信用和社会信用等。若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就会存在各种信用危机。在校园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交易双方主要是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周边的注册商家,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他们很快就会被暴光。故此,他们非常爱护自己的声誉,自觉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和商业信用。

二、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校园电子商务缺乏足够的认识

首先,体现在对校园电子商务理论的研究不足。由于受外界大环境影响,人们对网络教

育形式过分推崇,急功近利思想严重,校际间攀比、跟风现象严重,在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下盲目“铺路搭桥”,把网络硬件建设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提高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造成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教育资金流失、浪费。

其次,对校园电子商务建设所需要的教育管理理念变革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校园电子商务就是更新校园管理手段。然而实践证明,仅仅是改变管理手段已经不足以应付外界环境的迅速变化,要想成功变革就必须从教育管理理念的革新开始。也就是说,教育信息化最根本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思维模式问题,因此在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让人成为技术的奴隶,而应该让技术“融合”在人们的生活中,融合在师生的交互活动中,融合在整个教育系统中。

(二)电子商务.缺乏总体规划,建设中重网络设备,轻应用系统。

许多学校建立校园电子商务初期缺乏整体规划,网络建设缺乏必要的网络建设监督人员,项目公司实力较弱等导致建网质量低、网路不畅、带宽不足、访问性能差、等待时间长等。建网时不做远景考虑,不考虑网络技术发展方向,只重眼前,在设备选型上贪图便宜,结果买的产品已过时,甚至已淘汰。导致后期无法拓展,引起学校重复投资或错误投资。

另外,由于缺乏校园电子商务应用软件,现在市场上所谓的“校园网”多是一些厂商基于先进硬件提出的设备解决方案,没有完善的应用系统,不能很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教育部要求我国高等院校在2005年前必须建立自己的校园网,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许多高校在规划建设阶段,缺乏总体思想戴在有限的财力下影响了总体规划,舍得硬件设备的投入,应用投资不舍得投入。硬件平台建成后,由于后续资金、观念、应用软件、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因素,使得校园网没有成为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的先进工具,只是作为浏览新闻、收发电子邮件的一般性工具,特别是成为某些人炒股、上网聊天和网上游戏的工具,未能达到校园网建设的真正目的。

(三)缺乏对校园电子商务有深刻理解的复合型人才。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教育形式必须有新的文化理念作支撑,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必须有既懂IT技术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及方法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而且这类人才应该产生于网络教育第一线的教师队伍中。但是,由于网络和软件开发人员是目前行业重点争夺的人才,在待遇不能与社会公司相比的情况下,各级学校普遍存在网络应用软件开发人员严重不足的局面。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和现代教育技术环境的影响与制约,目前这类人才非常稀少,成为校园电子商务应用的瓶颈,严重制约着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校园电子商务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

网络时代构筑起的新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影响着大学生的情感、思想和心理。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迅速并有高度的交互性和开放性,难免产生许多令人忧虑的负面影响。网络管理已成为校园电子商务管理的重要课题。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对网络内容控制不够。目前在部分学校校园网管理上出现混乱、无序现象,造成设备损害、线路不畅等失控行为时有发生。二是网络安全性能差。如IP地址被盗用、独享资源被设为共享、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和传播、主服务器受攻击等。因此,建立可靠的安全系统已处在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重要位置。

三、校园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分析

(一)做好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调研及建设方案的论证工作。

校园电子商务建设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其应用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方面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建设校园电子商务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校园电子商务应用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各院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目标,保证建设方案的先进性、拓展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校园电子商务建设方案对整个校园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涉及校园电子商务的布局、结构、带宽、整体规划、一期工程规模、安全性、扩充性、技术标准、设备选型、可实现的功能等等,关系到整个网络的性能,因此,学校要认真研究,依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技术规范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加以修改、完善,并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校园网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本学校实际的电子商务建设方案。

(二)采取有吸引力的价格策略,提高网上购物的信誉度和满意度。

虽然商家采用各种手段来减弱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但价格在消费心理上仍占一席之地。网络能为企业节省大量的促销费用,使产品价格下降成为现实,而网上销售可以省却中间商,顾客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订货,从而也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支出,这也是网络营销受欢迎的原因之一。调查统计数字表明,大学生上网进行网上购物的原因中出于节约费用目的的占27.3%,60.7%的同学所能接受的网上购物交易费用在商品价格的2.5%左右。这说明在校大学生消费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对网上购物的价格较为敏感。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以吸引大学生消费者。

商家的声誉是建立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的,所以商家始终要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根据我们调查,在没有购物经历的同学中,50%认为网上消费不安全。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商家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信誉度,增加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满意度。

(三)建立完整的客户资料库。

无论何种商务方式.只有建立完整的客户资料库,才能以客户为中心安排业务流程。处处为顾客着想,创建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个性化服务。只有如此才能使该种商务方式拥有无穷魅力。校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建立类似会员制的环境来主动联络顾客。任何人都可以在校园电子商务网站上注册登记为会员。每个会员的资料以及平时买卖商品的数据记录将储存

至相应的数据库内。以有会员感兴趣的商品,网站将自动通过E-mail通知。显然不断增加的顾客名单,E-mail地址和其过去的购买行为都成了校园电子商务极其重要的无形财富。

(四)利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世界商务模式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其前景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应该如何发展这种新型的经济形式,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直接面向社会来做,国内很少有成功者。其中有许多困难还没有克服,例如社会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很不够、物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社会信用制度不够健全等。由于发展校园电子商务有很多独特的优势,所以可以利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校园电子商务模式探析》杜江萍.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3.

电商论文范文第13篇

电子商务模式源于商务模式,由商务模式经历时代演变而来,商务模式理论对于电子商务模式理论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商务模式理论研究的重心也一直在商务模式是否能为企业获得利益的价值层面上进行讨论。MichealRappa等学者就认为,商务模式说到底就是教会企业如何在价值链现在的位置上实现利益最大化。PualTimmers是较早研究电子商务模式的学者,他以价值链的分解和重构为基础将商务模式分为11种,分别是电子商店、电子采购、电子购物中心、电子拍卖、虚拟社区、协作平台、第三方交易场所、价值链集成、价值链服务、信息中介、信用服务。[2](P59-61)这种分类方法基于波特的价值链理论,着重对商务模式创新和综合模式的整合两个维度的考察,这也是符合商务模式不断发展的一个逻辑思路。由于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中小型服装企业的电子商务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网络服装营销模式、网络服装品牌营销、服装网站建设等方面,对于模式选择的研究不多,也缺乏理论体系。本文将研究角度定位在中小型服装企业数目较多,也比较集中的泉州地区,分析该地区中小型服装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也更具实用性和前沿性。

二、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首先就是对电子商务的认知不足。本文在对泉州市中小服装企业进行调查时,抽取了80家中小型服装企业,对他们开展电子商务的目的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75%的企业都只是通过网站产品信息,以期能够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15%左右的企业是为了增加销量,减少库存;只有不到10%的企业是为了拓宽销售渠道等长远的目的。可见,泉州市的许多中小型服装企业尚未真正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功能和潜力,因此也就无法运用其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效率及质量。其次,投入与收益不符的问题也非常严重。一些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投入过多,只重视“电子”———技术部分的更新升级,忽略了电子商务的本质“商务”,因此过多的投入并没有换来与之成正比的收益,对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有些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入又太少,无法满足电子商务运作的真实需求,导致企业的电子信息基础过于单薄,电子商务活动最后只能流于表面,不能给企业带来应有的实际效益。还有一些网站的更新率非常低,更新速度慢,更新周期大多在半年甚至一年之久,仅三分之一的企业能够快速更新。从种种问题来看,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当前电子商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并不理想。虽然相当一部分的企业愿意参与或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是由于对电子商务不熟悉,不了解如何在众多电子商务模式中选择一个合理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也无法发挥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

三、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电子商务模式选择分析

选择合适的电子商务模式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电子商务涉及面广,包括物流、营销、采购等方面内容。一个合理的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使企业迅速建立起一个适合自己的物流链、采购链、供应链或价值链体系,适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行业特点的电子商务模式也能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事半功倍的效果。[5](P27)但如果企业不是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性质等进行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也将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由于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有不同的特点,企业要对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进行充分了解之后,才能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进行科学理性的选择。

(一)电子商务模式比较分析

本文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11类,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潜力和发展做出判断,根据其功能整合和创新程度两个维度来分析。1.关于功能整合程度的分析电子商务模式的功能整合程度主要包括系统结构的复杂程度、系统功能的多样性及系统业务的集成性等。根据分析: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这两种模式系统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集成性差;网络商店、电子采购及网上商城这三种模式系统结构和功能单一,但是业务集成性方面有一定突破;网络拍卖、协作平台、虚拟社区及价值链服务供应商这几种模式系统的功能和结构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业务集成性方面有待提高;第三方平台模式的业务集成性强,功能较多样,系统的复杂程度也较高;价值链整合商模式相比其他模式,业务系统结构的复杂度最高,功能较多样,业务的集成性也最强。(见表1)2.关于创新程度的分析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发展可分为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点。(见表2)表311类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程度评价结果通过以上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在对各种电子商务模式的整合程度和创新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评价之后,我们可以借用二维矩阵图,将这些模式一一标注在坐标系中,就可以很容易看出每个模式在坐标系中所处的位置。(见图1)从图1可见,第三方平台和价值链整合商这两种模式在创新程度和功能整合程度都处于较高的位置,因此基于这两种模式的创新将会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主要发展方向。价值链整合商模式是一种基于价值链模式,价值链整合商处于价值链的核心位置,负责整合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其中专业化应用服务模式即ASP服务模式就是这样一种价值链整合商模式。[6](P9-12)由此,我们初步得出结论———第三方平台和供应链供应商这两种模式将是未来电商模式的发展趋势,而基于这两种模式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和ASP(应用服务供应商)服务模式将会是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较理想的选择。

(二)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的SWOT分析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也称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双方只要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就可以借助该平台进行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不参与交易,而是发挥中介服务作用。[7](P115)目前国内较著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阿里巴巴、慧聪网、易趣,以及专门针对服装行业的中国服装网等。1.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尽管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在资金规模、经营规模和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与大企业都有很大的差距,但在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上还是有自己的优势。一方面,中小型服装企业由于规模小,组织结构也更简单,大多数企业的决策者就是企业业主,因此执行力也更强,对市场的反应也更加迅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信息量大,更新快,企业可以根据平台提供的最新资讯和供求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产品设计和产量,紧跟国内甚至是国际潮流,同时合理的产量可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流动,实现“短平快”的时尚商业模式。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中小型服装企业大多数实力弱,规模小,所以基本上都将资源集中于某一个细分市场或产品当中,第三方商务平台的用户数量多,能够让中小型服装企业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长期经营和发展的细分市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谋得一席之地。2.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劣势当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大多都对企业有随时在线的要求,需要企业有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维护。但由于泉州市的中小型服装企业无法提供可以与大企业相当的福利薪资和发展前景,因此使得企业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据2013年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电商企业招聘专业人才的综合成本在100~300元/人图1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程度与功能整合程度比较的占被调查企业的38.8%②。(见图2)根据闽南人才网市场部针对闽南地区电子商务岗位2013年薪酬最新调查数据统计显示,网络技术类人才的薪资增幅超过10%~15%,中等技术类人才的平均薪酬在5000元/月左右③,因此对于利润不高的中小型服装企业来说企业即使能够聘请到专业人才,这样高昂的招聘成本和薪资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3.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机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线上购物,据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购市场各类商品市场份额中,鞋服帽类占比达28%,排行第一。自2009年起中国服装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服装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4349亿元,同比2012年的3050亿元增长了42.6%,占整个网购市场的23.1%。2013年服装行业网购渗透率达21.7%,较2012年增长5.8%④。(见图3)服装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与潜力,也将为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的中小型服装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随着越来越多企业的参与,能够带来规模效益,使用的成本也会不断降低,使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更加完善,带来良性循环。并且,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泉州的中小型服装企业可以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与客户洽谈、交易,以较少的成本开拓国内甚至是国际市场,中小型服装企业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系上游的供货商,寻找更加物美价廉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4.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威胁对于泉州中小型服装企业来说,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接收更多的信息和以较低的成本开发新的市场。但是,通过广阔的平台增加商业机会的同时也增加了更多同一区域甚至是不同区域的竞争对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品种齐全的商品和众多的商家也意味同质化产品的激烈竞争。并且,服装本身就属于较容易被模仿和复制的产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公开的特点,也使得一些以原创为优势的中小型服装企业的原创产品面临被复制的威胁,一旦原创产品和特色产品被模仿并大规模生产,企业也将失去竞争优势。

(三)应用ASP服务模式的SWOT分析

ASP服务模式是一种较新的商务模式,简单地说,是由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即应用服务提供商,对商业用户以在线方式和租赁方式提供包括硬件、软件和信息服务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的网络增值服务类型。[8](P112)服务提供商将保证这些业务流程的高速运转,即不仅要负责应用程序的建立、维护与升级,还要对应用系统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服务的交付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客户则是通过互联网远程获取这些服务。[9](P6)简单地说,ASP供应商提供的就是租赁软硬件服务,企业不需要对IT技术有很深的了解,也不需要对网站进行建设和维护,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运营成本,也提高了流程的便捷性。1.应用ASP服务模式的优势应用ASP服务模式可为泉州的中小型服装企业带来成本上的优势。首先,在传统模式之下,企业必须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对IT软件和网站进行维护和升级,而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一图2电商企业招聘一个员工需付出的综合成本图3中国服装网购市场交易规模(2009—2014年)-42-三明学院学报第31卷直是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的软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更是花费时间和成本,但在应用ASP服务模式之后,ASP供应商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简单的在线培训,企业只需要员工能够登录系统,学会操作软件即可,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进行系统维护等工作,也无需花费大量成本去聘请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其次,ASP服务商可以利用自己本身在IT技术的优势,降低中小型服装企业IT建设的初期成本,同时,也免了中小型服装企业在IT专业技术设备的更新和重置成本。应用ASP服务模式对于泉州的中小型服装企业信息化建设也有推动作用。企业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的投入,还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周期,这也是不少泉州中小型服装企业对电子商务活动望而生畏,踟蹰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如果企业选择ASP服务模式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信息建设的工作———前期的基础软硬件安装到后期的维修更新都可以交由ASP供应商的专业团队负责,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速度也将加快。2.应用ASP服务模式的劣势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选择应用ASP服务模式大多希望ASP供应商能够针对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提供较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服务,无论是在提供软硬件的租赁还是整体系统的托管等方面,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也不例外。但我国ASP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中除了少数几家大型企业之外,几乎没有能够专门为中小型服装企业提供能满足其需求的个性化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的ASP供应商。3.应用ASP服务模式的机会当前国内ASP的应用还未受到重视,也未普及使用,许多ASP运营商还受版权问题的困扰。但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国家已经出台的关于保障电子商务市场有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适应性条款,泉州市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督体系、安全体系等,出台了相关政策条款来规范行业竞争和市场行为,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措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等,这些举措都为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ASP的应用和普及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ASP这样的外包形式可以说对于大多数中小型服装企业还是一种高效且成本较低的模式,在未来应该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4.应用ASP服务模式的威胁威胁ASP服务模式大规模应用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首先就是ASP服务商的专业程度问题。ASP服务模式需要ASP供应商不仅要能够为中小型服装企业提供完善且有针对性的软硬件及系统租赁服务,同时还要随时解决系统运作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这需要ASP供应商具备专业IT技术出色和管理经验丰富的团队,但是当前市场中除了个别规模较大的运营商之外,基本上没有符合要求的ASP供应商。而当ASP供应商不能满足中小型服装企业要求时,就意味着企业必须要自己加大投入,对于企业来说,ASP服务模式也将会成为企业的累赘和瓶颈。ASP服务模式面临的另一大威胁就是诚信问题,一方面市场上泛滥的盗版软件及系统给ASP供应商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除此之外,选择ASP服务模式这样的服务外包对于中小型服装企业来说就有了信息泄漏的隐患。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人为操作,这就要求ASP供应商要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商业机密不会由于ASP服务模式本身的原因被泄露。在应用ASP服务模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信用问题,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10](P336)通过以上两种商业模式的SWOT分析可知,对于泉州市中小型服装企业而言,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和ASP服务模式都有较大的优势和机会,虽然也会存在一些劣势和威胁,但这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都是难以避免的,并且也将随着市场和政府制度的不断完善得到解决。只要企业能够尽可能地规避劣势和威胁,发挥自己的优势,把握机会,相信能够从这两种模式中获得最大的价值。

四、结论与建议

电商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商务函电特征探析

商务函电是国际商务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联系方式,是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和有关商务活动的基础及重要工具,因此,熟悉运用并正确理解商务函电出现的新特点,是顺利进行商务业务活动的前提和条件。

1商务函电的特点

1.1作用地位中心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间商务合作日益加强。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其他成员国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迅速发展。国际贸易不断发展,而商务函电在当今世界贸易蓬勃发展之际,是国际商业交往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外贸易的各个环节大多通过函电进行。从建立业务关系到达成交易,执行合同,以及执行合同过程中的纠纷等,大都需通过函电解决。因而,现代国际贸易又被称为“单据贸易”。在国际贸易的操作实务中,贸易各环节所有的交往函电都构成重要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当产生贸易纠纷时,它有可能左右纠纷解决的结果。国际贸易越来越依赖于单据交换的过程,商务函电的中心化作用也日渐明显。

1.2传输方式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信函在业务交流中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很大程度上代之以传真、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更为迅速、方便、经济的通讯手段,但在信息内容和形式来看,其基本格式、表达方式和内容都没有大的变化。可以说,传真和电子邮件是一封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的信函。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方式的发展,进出口商可在网上轻轻松松地发广告、报价格、下定单、签合同、结货款等。电子商务的应用,是提高国际贸易效率的最有效办法之一,电子化、网络化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据在外贸行业工作的人员介绍,目前的商务交流98%使用的是E-MAIL,其余的是电传,有时候会打打电话。

1.3书写格式自由化

商务函电的公函,其写作格式有多种风格,有专业式、简洁式和庄重式。函电格式自由化主要体现在信头、呼语和信内地址等方面。随着贸易双方业务联系的增多与贸易关系的加强,彼此间的了解与沟通日益深入,有个人内容渗入公函的趋势,这也助长了其格式的自由化。

1.4语言风格简洁化

在商务函电的写作过程中,除因格式自由化而变简洁外,其语言运用方面也简洁化了。一方面,函电中应省去那些客套、多余的话语而直接指向磋商主题,主要是为了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另一方面,电子数据交换、电报等用语及短句的使用,都使其语言风格简洁化了。

2商务函电的掌握与应用

2.1巩固语言知识及外贸业务知识

商务函电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实用语言,它要求在掌握外贸实务知识的基础上,学习使用书面交际所需要的技巧和知识。对于高校来说,也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丰富专业商务知识,培养学生磋商业务、撰写函电的能力。既要讲授对外贸易业务各个环节的知识,又要训练培养有关业务环节的语言表达能力。

2.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教师引导学生认清实践是人们获得真理的重要来源,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促使他们善于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理解和掌握知识,积极地运用所获得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以便形成专门人才必备的技能和技巧,增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言道:“熟能生巧”,“实践出真知”。再好的理论倘若不与实践相结合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应首先在学生充分了解商务函电的语言特点、写作格式、写作技巧和规则,以及相关商务知识等理论基础上进行大量的操作练习,培养他们准确、娴熟地运用商务函电的能力。

2.3系统掌握内容

首先,应给学生一个清晰的、系统的理论构架,即整个教材是按外贸实务程序编排的,整个贸易活动包括建立业务关系、询价、报盘、还盘、订货、接受、签约、包装、装运、支付、结算、保险、商检、索赔、等。在教学当中,应注意按外贸业务进展的不同环节和内容进行系统地讲解,并组织学生进行系列相关的练习。其次,在训练培养学生语言技巧和表达能力时,注意归纳总结类似表达法,帮助学生系统记忆、灵活运用。

2.4做好内容衔接

不同的专业课程在内容上有相互联系、互相渗透的特点,要注意与相关专业的协调与衔接。如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写作与商务函电课程之间联系十分紧密。在教学中,举例说明或内容讲解时可将这些课程联系起来,旁征博引,如函电中所涉及的进出口贸易的付款方式有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学生对这些概念应该有深入的了解,这在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都作了详尽的阐述。

2.5进行模拟操作

利用课堂时间按预定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模拟训练,可获取语言感觉,掌握谈判技巧,增强学以致用的兴趣,懂得如何举一反三,明白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认清自己所面临的形势,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培养必要的基本技能,为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2.6运用现代手段

如果仅仅依赖于教材、报刊、杂志等,难以满足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互联网络的形成促进了信息的建立、储存、传播和应用,它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教学提供大量丰富、生动和形象的材料。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商务函电的学习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传统信息搜索相比,由网络提供的方式对信息的检索、调用和播放更加方便、快捷。大胆充分合理地运用网络资源,必可有力地促进学习效果。尽可能应用多媒体,信息图像化本身就可满足不同需要,使其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进度来对图像化的信息进行个别化与理性化的筛选和理解。图像化信息提供了一个同步进行的可控宽频通道,而单纯口授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多媒体的形象生动的动画,严谨准确的授课和悦耳动听的音乐,使学习内容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图文并茂、栩栩如生,使学习者变成了始终保持高度学习兴趣的主动参与者,寓教于乐得以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电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商务函电特征探析

商务函电是国际商务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联系方式,是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和有关商务活动的基础及重要工具,因此,熟悉运用并正确理解商务函电出现的新特点,是顺利进行商务业务活动的前提和条件。

1商务函电的特点

1.1作用地位中心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间商务合作日益加强。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其他成员国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迅速发展。国际贸易不断发展,而商务函电在当今世界贸易蓬勃发展之际,是国际商业交往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外贸易的各个环节大多通过函电进行。从建立业务关系到达成交易,执行合同,以及执行合同过程中的纠纷等,大都需通过函电解决。因而,现代国际贸易又被称为“单据贸易”。在国际贸易的操作实务中,贸易各环节所有的交往函电都构成重要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当产生贸易纠纷时,它有可能左右纠纷解决的结果。国际贸易越来越依赖于单据交换的过程,商务函电的中心化作用也日渐明显。

1.2传输方式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信函在业务交流中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很大程度上代之以传真、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更为迅速、方便、经济的通讯手段,但在信息内容和形式来看,其基本格式、表达方式和内容都没有大的变化。可以说,传真和电子邮件是一封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的信函。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方式的发展,进出口商可在网上轻轻松松地发广告、报价格、下定单、签合同、结货款等。电子商务的应用,是提高国际贸易效率的最有效办法之一,电子化、网络化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据在外贸行业工作的人员介绍,目前的商务交流98%使用的是E-MAIL,其余的是电传,有时候会打打电话。

1.3书写格式自由化

商务函电的公函,其写作格式有多种风格,有专业式、简洁式和庄重式。函电格式自由化主要体现在信头、呼语和信内地址等方面。随着贸易双方业务联系的增多与贸易关系的加强,彼此间的了解与沟通日益深入,有个人内容渗入公函的趋势,这也助长了其格式的自由化。

1.4语言风格简洁化

在商务函电的写作过程中,除因格式自由化而变简洁外,其语言运用方面也简洁化了。一方面,函电中应省去那些客套、多余的话语而直接指向磋商主题,主要是为了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另一方面,电子数据交换、电报等用语及短句的使用,都使其语言风格简洁化了。

2商务函电的掌握与应用

2.1巩固语言知识及外贸业务知识

商务函电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实用语言,它要求在掌握外贸实务知识的基础上,学习使用书面交际所需要的技巧和知识。对于高校来说,也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丰富专业商务知识,培养学生磋商业务、撰写函电的能力。既要讲授对外贸易业务各个环节的知识,又要训练培养有关业务环节的语言表达能力。

2.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教师引导学生认清实践是人们获得真理的重要来源,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促使他们善于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理解和掌握知识,积极地运用所获得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以便形成专门人才必备的技能和技巧,增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言道:“熟能生巧”,“实践出真知”。再好的理论倘若不与实践相结合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应首先在学生充分了解商务函电的语言特点、写作格式、写作技巧和规则,以及相关商务知识等理论基础上进行大量的操作练习,培养他们准确、娴熟地运用商务函电的能力。

2.3系统掌握内容

首先,应给学生一个清晰的、系统的理论构架,即整个教材是按外贸实务程序编排的,整个贸易活动包括建立业务关系、询价、报盘、还盘、订货、接受、签约、包装、装运、支付、结算、保险、商检、索赔、等。在教学当中,应注意按外贸业务进展的不同环节和内容进行系统地讲解,并组织学生进行系列相关的练习。其次,在训练培养学生语言技巧和表达能力时,注意归纳总结类似表达法,帮助学生系统记忆、灵活运用。

2.4做好内容衔接

不同的专业课程在内容上有相互联系、互相渗透的特点,要注意与相关专业的协调与衔接。如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写作与商务函电课程之间联系十分紧密。在教学中,举例说明或内容讲解时可将这些课程联系起来,旁征博引,如函电中所涉及的进出口贸易的付款方式有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学生对这些概念应该有深入的了解,这在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都作了详尽的阐述。

2.5进行模拟操作

利用课堂时间按预定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模拟训练,可获取语言感觉,掌握谈判技巧,增强学以致用的兴趣,懂得如何举一反三,明白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认清自己所面临的形势,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培养必要的基本技能,为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2.6运用现代手段

如果仅仅依赖于教材、报刊、杂志等,难以满足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互联网络的形成促进了信息的建立、储存、传播和应用,它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教学提供大量丰富、生动和形象的材料。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商务函电的学习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传统信息搜索相比,由网络提供的方式对信息的检索、调用和播放更加方便、快捷。大胆充分合理地运用网络资源,必可有力地促进学习效果。尽可能应用多媒体,信息图像化本身就可满足不同需要,使其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进度来对图像化的信息进行个别化与理性化的筛选和理解。图像化信息提供了一个同步进行的可控宽频通道,而单纯口授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多媒体的形象生动的动画,严谨准确的授课和悦耳动听的音乐,使学习内容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图文并茂、栩栩如生,使学习者变成了始终保持高度学习兴趣的主动参与者,寓教于乐得以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