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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毕业论文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收入分配,税收政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 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 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新的分配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等。

(一)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 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是1.38: 1, 2004 年我国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13 倍, 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不是由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造成的, 更多的是因为行业的行政垄断性质导致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 主观地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二)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

1、制度内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一方面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在现行的工资制度中,不同级别、同一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工资差距过小。工资未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职责和贡献。另一方面,奖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的, 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外收入迅速增加。工资外收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 属于对职工工资和额外劳动的补偿。除此之外,不少单位擅自提高奖金的发放标准, 扩大范围增大工资外的灰色收入;

(三)农民工收入过低问题

1、工资率低。由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和牺牲节假日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所谓“正常现象”,导致实际的工资率非常低;

2、 收入水平低。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 据调查,各地农民工的收入大约只能相当于本地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1/ 5 至1/ 3, 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隐性收入也算进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会更低。

(四)城乡、区域间收入分配问题

1、地区收入差距。1981 年到1995 年的14 年间,东、中、西部的城镇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5 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81年分别增长10.2倍、5.2倍和5.6倍,东部地区增幅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2、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 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8 年的2162元,增长了16.2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 年343.4 元提高到1998年的5425元,增长了15.8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84 年以前呈逐步缩小态势,1978 年为2.75: 1,1985 年为1.86: 1,但自1985 年以后,又呈逐步扩大态势,到1998 年达到2.51:1。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不平等竞争导致的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特区、东部沿海城市和沿海特区开始的。这些地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经济政策吸引了国内外大量的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率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拉大了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拉大了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

(二)高收入阶层的产生和低收入阶层的存在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随着外资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外资企业的高级雇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率先富起来。另外,著名的影星、歌星、运动员、房地产开发商、优秀的科技人员等,他们的收入也相当丰厚,形成另一个高收入阶层。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以分散在老、少、边、困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分散在城镇的以下岗待业职工为主体的低收入阶层。

(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基础不同造成的

我国主要是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由于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城镇从事的二三产业由于基础较好,劳动生产率普遍较高,这便导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出现较大差距。

(四)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偏大是同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法律、政策、管理等都需要经历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存在,为有些人利用各方面的不完善获取高额不正当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

(一)建立健全税制结构

1、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是在财产继承和赠与过程中,对发生的财产所有者变更征收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起征数额较高,广大中低收入者一般达不到起征点,因而其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收入者。

2、完善财产税与消费税

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主要部分,因而应建立以房产税为主体税种、包括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在内的财产税体系。从目前财产所有者的负担能力看,宜实行低税率,并设置一定的起征点;为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还可以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基,除已征税的消费品外,可以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3、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不仅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而且有利于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根本上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阶段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已负担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征社会保障税。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制

1、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目前,经常收入是个人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到个人收入的70% ,经常收入所得税收己占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绝大部分,具备了较好的征管条件,应该实行综合课税,这样利于保护税基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偶然性所得具有临时性,税源不易把握,且不同收入形式的税负能力也不同,因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分离,以便于征管和调节。

2、合理确定扣除标准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我国现行税制实行的是标准扣除法,即对纳税人的费用成本、基本生活等因素只用一个定额(免征额)来反映,不具体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这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确定扣除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国情,具体考虑应该将居民收入的那些基本的生活费用、生计费用列为扣除对象;

(2)考虑实行分项扣除法,针对不同人群的实际负税能力确定具体的扣除标准;

(3)将扣除标准指数化,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定期调整免征额。

3、降低税率和减少累进差距

根据目前调节收入的目标,应该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但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性和减少高收入者逃避税的动机,个人所得税的高档税率应该适当降低;同时因为级距过多不便操作,为了减少较低收入者的累进程度,加大较高收入者的累进程度,可适当减少级距。

参考文献:

[1]安体富等.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刘乐山.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分析[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游宏炳.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研究[M].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4]王诚尧.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J]. 财政研究,2004(2).

[5]李娟.个人收入分配与税收调控研究.天津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同时经济模式也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各种经济因素随之也开始了多元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税收而言,也意味着其税收主体也开始了多元化进程,税收政策也随之做出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对平衡社会财富分配起者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原则上存在缺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方面,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税收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在税收制度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要体现着法律的威严。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的一种,在征收的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同时在法律的角度上直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比如在税收来源不同时,个人征缴的所得税就有所区别,比如甲方每月收入来源单一固定为3400元,而乙方收入来源多样,工资1200元,另外的劳务费1000元,以及其他收入1000元,则前者必须缴税,而后者却不用缴税。此外在收入性质与劳务性质上,也存在不平等的状况,比如收入与实际工资收入的税率不一致,导致同样数额的收入,缴纳的税费却有差异。此外在确定缴税主体的问题上,也存在不公平现象。比如甲月收入3000元,乙收入也是3000元,二人工作性质一致,但是甲家庭成员为6人,具备劳动能力两人,而乙家庭人员为3人,具备劳动能力人员2人。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上,甲乙两人所交的税款一致。这对甲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甲要承担的生活压力明显比乙重,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上,却与乙承担一样的义务,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具有不公平性。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严重流失。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个人收入也在飞速的高涨,这些年来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得到提高,目前占到GDP的70%左右。个人收入的提高就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坚实的税源基础。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然而,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却存在着税收流失的严峻形势。被税务部门称为税收征管的“第一难”,被老百姓戏称为“征的不如漏的多”。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很大的漏洞,许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偷逃税款的征缴,偷税、漏税、逃税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娱乐行业的明星,真正按其实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少之又少,对个人收入的上报存在明显的欺瞒行为,以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刘晓庆案为例,就可以推测中国的娱乐行业的偷税漏税情况有多严重。而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种状况,比如体育界,运动员的个人收入不透明,在个人所得税的收缴上,税务部门又没有强有力的政策,这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按照预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份额应当在18%以上,但是目前却远没有达到这个数目,而在西方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都在30%左右,可见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严重,这给国家的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了税法的权威,影响到按量缴税的公民纳税的积极性,这不仅是财政的损失,更对是社会道德、国家法规的破坏,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极为不利,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将会有大幅度的提升,而假如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上存在漏洞,那将影响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这又反过来直接影响到大多数公民收入的提高,无法实现全面小康的伟大目标。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流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国,也不利民。

(三)税收制度不完善,个人责任意识淡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种法制的建设还不够健全,法律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由于个人所得税在制度上的漏洞,导致缴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也不够完善,例如对一些应收所得税的起征点、扣除费用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造成某些所得税的起征点过高或过低。同时加上税收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素质问题,使得许多违法分子将收入化整为零,分散成多次收入领取,或者是以几个姓名虚报个人收入,提供虚假的收入数据,冒领本属一个人的收入等欺诈手段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制度的不完善是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个人纳税意识的薄弱,社会责任淡薄,是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重要原因。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没有认识到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完成自己纳税的责任,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国家财政安全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纳税是每个公民享受社会福利的基础,没有国家的税收安全,财政的充足,社会保障就无法实现。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国家的税收做出应尽的责任,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一个合格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心,职业道德的体现。然而,由于我国税法的宣传不够,对公民税收教育的不足,以及公民个人素质的缺陷,导致我国有许多有纳税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为个人一时的私利而偷税漏税,甚至用各种非法手段隐瞒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致力于税收的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法面前也应该是人人平等,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税法的制定,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改变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不公平的现象。首先要在法律E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必须以公平为原则,在税收的具体执行上,以全民平等为基调,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的税法体系。当税源不一致时,应当考虑实际收入的数额,实行按实际收入定税的规定,以此来定税收的标准,避免收入一样而税源不一致导致的纳税标准不一致的弊病。在多收入来源与单一收入来源问题上,也应当公平对待,按实际收入额来确定缴税的数额,而不能看单项收入是否达到征收点,要看全部的收入,这样才公平,也能抑制各种通过化整为零,来逃避税收的现象。

此外,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来看,虽然各种税收项目繁多,但实际上真正起作用的只有工资、薪金的所得,由于目前我国在这两方面的税收,实行强制性的缴纳,有比较完善的代扣代缴课征管理制度,使得这两项在税款的征收上比较成功。但是其他各项个人所得税,许多是国家规定暂不征收的,因此造成法律规定上的混淆点,对于我国规定征收的税收项目缺乏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最后造成税款的流失。而根据我国目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来看,只依靠工资和薪金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的高收入人群,都是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入的,比如股票等有价债券的投资,股份分红,利息分红等,这些收入才是高收入人群主要的经济来源,而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对这些人群的这些收入分析明显不足,导致应收税款的流失。而这样一来,本来应由高收入人群担负的个人所得税,就转嫁到了中层收入的人群身上。从公平的角度而言,这对收入明显少于高收入人群的中等收入人群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占的社会财富不如高收入人群,但是所承担的税收责任,社会责任却重于他们。所以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应对收入过高的人群进行有效的调节,使社会财富分配趋于合理化,形成一个好的税收环境。

(二)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对于偷税漏税分子而言,必须加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非法行为的发生。首先,在法律上,要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惩罚力度,以便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税收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不能姑息养奸,对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行为坐视不管,应当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监督,扩大执法的范围,着力清查高收入人群和特殊人群的收入状况和纳税状况,不能受各种社会关系和势力的干扰,应当保持税收的独立性,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从严处理。此外,要对税收入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加强税收队伍的素质,从执法的角度上,全面加强税收队伍的执法能力,同时加强清查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的侦查能力,着力培养税收队伍的反偷税漏税能力,从执法方加强控制,杜绝各种腐败人员的加入,纯洁税收队伍。

(三)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由于我国的教育水平不够发达,导致公民在思想意识上存在盲点,对税收制度不了解,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没有认识作为纳税人是光荣的,没有意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因此要让公民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在缴纳税收的同时,也是在享受税收带来的各种社会福利。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法宣传,宣传税收知识,特别是针对高收入人群,要全面的进行教育。其次,要重视对未来可能成为纳税人的人群进行提前的教育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他们的纳税意识,提高他们对纳税的责任感。再次,对税法的解读要清晰明了,不能制定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看懂的法律,这样不利于税法的普及,也就不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宣传,要让

法知于民,民行于法。从制定到宣传,再到接受应当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三、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利国利民。因此,必须认清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这样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粱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电子商务在今后二个时期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将会给建立在传统经济贸易方式基础上的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这一挑战,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中国税制产生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的挑战

1、电子商务将影响税收效率原则的实现。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有力工具之一,应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且有弹性;二是节约与便利,三是中性与校正性。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税收满足这三方面的要求不下--带来了冲击:

电子商务对,"充分且有弹性"要求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对"充分性"要求的冲击上。"充分性"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电子商务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婪易中厂商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超越了时空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这将造成某些碑基的丧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交易情况下,可能芒丧失或转移,进而会导致税款流失。

"节约与便利"的要求是指税收尽可能的减少征管成本,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的减少缴纳成本。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另外,电子商务的"无址化"和"无纸化"使税务机关在确定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时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税务机关必须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征管成本。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匿性,有些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特点,仍按传统缴税方式缴税,纳税人为了按时足额的缴税,将祷投入更大的缴纳成本。

电子商务对"中性与校正性"的要求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对"中性"要求的冲击上。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劳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会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2、电子商务将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制设置应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每个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如果每一种税能够以公平方式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公正的影响纳税人税前和税后的盈利水平,则这一种税可认为是公平的。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具体表现如下:

(1)资金流与物流不一致给增值税带来的问题。如在企业与企业朽电子商务活动中,如在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乙企业在网上订购了甲企业的产品,货物要通过电子商城的支付平台划转给甲企业,也就是货款先划人了电了商城的账卢。电子商城在以一定比例扣除手续费之后,再将剩余的货款划人甲企业的账户,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并将货款移送到乙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在货物买卖过程中,资金流与物流的方向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购进货物的企业不能抵扣该笔货物的进项税额。这样,乙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的原材料或商品非但没有降低成本,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如果甲企业仅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计税依据,无疑减少了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2)电讯企业提供的电子服务与普通企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目前执行的营业税率不同,电讯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而其他企业则要按5%缴纳营业税。

(3)税法对网上的订单、合同是否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暂时对网上的订单、合同没有征收印花税。

(4)网上提供应税劳务或转移无形资产,认定起纳税人十分困难。在跨国交易中,当以数字化方式通过因特网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使用时,应缴纳营业税。但是,当外国劳务提供者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时,就难以认定劳务提供者在国内是否有经营机构和人;无形资产的受让者在网上交易(特别是数字加密技术普遍采用)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这样,就很可能出现本应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却没有纳税的情况。

(二)电子商务将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方式造成冲击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本文分析了现有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探讨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构建了四环相扣的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

1 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精神,以及学校编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不断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构建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元联动”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课程新体系。

2 职业岗位分析

2.1 主要就业行业领域分析

A院校以服务东莞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根据东莞产业结构布局、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A院校会计专业将主要面向生产制造业(电子信息、电子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化工)和商业服务行业(批发、零售、餐饮、酒店、税务服务、会计中介咨询)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

2.2 主要就业岗位分析

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根据企业财务岗位设置和需求情况与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去向调研结果,结合人才市场财务岗位招聘要求,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将主要面向生产制造、商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等行业从事会计助理、往来会计、统计员、财务文员、办税员、收银员、会计、税务、出纳员等财务基础性岗位就业。

2.3 培养目标

构建“双元联动,双向融合,三个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以就业为导向、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会计助理、往来会计、统计员、财务文员、办税员、收银员、会计、税务、出纳员等岗位,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 调研结果分析

3.1 中职会计毕业生适合从事基础型、协助型岗位

通过对标准化管理的企业财务人员的深入访谈,企业建议中职会计毕业生可从事收银员、出纳、往来会计、费用会计、办税人员、会计、审计助理、会计助理等岗位。这说明,按岗位内容,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承担主办会计部分工作内容,如应收、应付、审核、办税等工作;按岗位胜任,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胜任出纳、收银等级别较低、技能操作较易等基础型岗位工作;按岗位功能,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从事会计专门岗位的文员、助理等协助型岗位工作。

3.2 中职会计毕业生在岗时间短,离职比率高

通过对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首次就业数量与第二次就业数量进行对比,同时对首次就业岗位的离职时间进行分析,发现A院校中职会计毕业生岗位离职率为48%,且离职时间多为半年内。这说明,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第一次就业岗位胜任情况不佳,或岗位匹配程度较低。

3.3 职业岗位群的五种分类及行业归类

通过对岗位群的研究分析,会计职业岗位群具有反映、监督、决策的职能,岗位主要涉及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五项主要内容。企业根据业务类型及岗位群技能要求,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的岗位工作内容重心也有所差异。

核算工作方面,主要要求核算人员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核算、利润进行核算计量能力,需要掌握会计核算方法及操作流程的基本知识;审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内部控制、财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评价的能力,需要掌握会计知识、审计准则及资产、负债等业务审计的基本理?和技术方法;税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税务人员具备办税、报税、纳税的能力,需要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账务处理方法;出纳工作方面,主要要求出纳人员具备处理现金收支结算、银行转账结务及辨钞点钞能力,需要掌握出纳实务及财经法规知识;统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统计人员具备对资料及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的能力,需要掌握统计知识及方法。

4 调研结论

4.1 改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

通过对A院校毕业生就业异动情况的调查,发现A院校毕业生在岗时间较短,离职比率较高。企业员工的高离职率,普遍存在于中小民营企业当中,一直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困惑和阻碍。学校应开设职业生涯规划相关课程,指导老师须帮助学生树立好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特点及社会环境因素,帮助学生分解职业生涯目标并制定短期的可操作性目标,再根据学生情况不断的调整和改善目标。

4.2 以出纳、统计技能为基础,加强核算、税务技能培养

通过岗位群及岗位群技能调研,会计岗位主要涉及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五项主要内容。审计类岗位要求最高,中职学校会计毕业生难以达到相应能力要求,其次为核算、税务类岗位,出纳类、统计类岗位要求相对较低。出纳类岗位技能涉及辨钞点钞、银行存取款、转帐结算等技能;统计类岗位涉及数据整理、图表制作、函数公式、软件运用等技能;核算类岗位技能涉及流动和固定资产、成本、社保、差旅、薪酬及利润核算等技能;税务类岗位涉及税费计算、税务处理、纳税申报、纳税筹划等技能;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结合技能要求的难易程度,结合相应理论知识夯实技能训练。

4.3 以需求为导向,就业为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通过对相关中职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发现不同学校根据产业行业特点,或特殊技能要求,皆对人才培养方向进行了区分,最终体现在不同的课程设置方面。课程的设置无论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还是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核心,都需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一、我国高等教育筹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结构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占50%左右,学杂费收入占25%,学杂费外其它事业收入如科研项目经费占13%,教育费附加小于1%,校办产业经营收益用于教育和捐赠收入各占1%至2%,另有其它收入5%。[1]

对以上各项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部分。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条件和财政税收制度下,这两部分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能力已到极限。

1.作为高等教育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我国教育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与其他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重1998年至 2003年分别为2.17%、2.35%、2.44%、2.71%、2.96%和 2.87%。[2]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4.4%。但是,从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看,财政对教育投人已经做了很大努力。无论是各级教育、中小学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都已达到或超过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究其原因,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例偏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从总体上限制了财政性教育经费投人比重的大幅提高。因此,尽管教育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2002年已达到 14.08%,2003年为13.60%,但整个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仍然较低,可见,在财政支出总量有限的情况下,要想提高教育财政拨款已是不可能的。

2.我国从1989年开始实行大学收费制度以来,高等教育的收费已从当年的年学费200元翻到了 2004年的5000元以上,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筹资的重要部分。收费制度的设计是基于成本分担理论中的利益分担原则考虑,同时我国居民收人稳步提高,学生及其家庭的支付能力总体上不断上升也使得收费制度的实施成为可能。但是就横向比较而言,我国居民收入的贫富差距却在拉大,不断上涨的学费已经成为中低收入家庭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沉重负担。 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936元;5000元学费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3%,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170.3%。[3]可见,现有的学费水平相对于农民和普通城镇居民

的收入而言已经没有上涨的空间,相反地,大量的贫困家庭学生正等着大幅度的学费减免才能圆他们的大学梦。相对昂贵的学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低收人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客观上造成了不同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等。李文利等人的研究研究表明:中国城镇居民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为0.562,其中10%最低收入户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为0.738,10%最高收入户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为0.330。[4)也就是说,高收入家庭的学生不大会因为高校学费提高而选择不读大学,而对于低收人家庭的学生来说,学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是否上大学的选择。如果要真正消除因经济原因造成的入学机会不均等,保证贫困学生也能上得起大学,就要大量削减其学杂费,因此高等教育资金来自学杂费的部分不可能再有所增加。

3.除了财政性拨款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几项来源中,其它事业收入所占比例较大,但是科研费用主要也是来源于财政支出中的科研费用部分,一样受到财政支出总量增长缓慢的限制。教育费附加属于财政收入中的“费”的收入,虽有专款专用的好处,但是其税中税的身份以及较低的税率影响了其增长速度,而且一般政府主要将其用于基础教育,对于快速增长的高等教育资金需求贡献不大。在国外高等教育资金来源中举足轻重的捐赠一项在我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能量,只占资金来源的1%左右。而美国高校经费的8%以上来自捐款,英国也达到7%,日本公立高校得到的捐赠占经费的15%,私立高校更达到 50%。

针对扩大高等教育筹资渠道已经讨论了很多,也开出了不少有用的药方,比如引人民间资金办学,通过资本市场筹资,向银行贷款筹资等等。但是这些手段都有各自的局限。民间资金办高等教育固然可以开辟新的融资领域,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积淀,民办高校在规模和教学质量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难以与公立高校比肩,短期内也不可能取代一部分公立高校以解决高等教育资金紧缺的问题。由当地政府作担保公立高校向银行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由于高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并不能像企业那样定期产生利润并用利润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所以贷款的归还到最后还是落到作担保的政府肩上,归根到底还是由财政支出,只不过时间推迟了几年而已,实际上就是卯吃寅粮。事实上,各地高校的银行贷款归还问题已经陆续凸显。更为重要的是,高校本身没有成本核算的压力,极易形成成本扩张的内在冲动,而绕过财政拨款这一约束机制直接向银行借贷,正是鼓励和满足了高校的这一冲动,对于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极为不利。因此应该“注意高等教育的负债规模,控制盲目贷款,否则日后将会步国有企业的后尘,成为财政负担”。[5]

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健康状况,通过资本市场如发行教育债券或教育等方法筹集资金在目前也很难全面铺开。

二、结合税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资金来源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通过财政外的渠道和手段解决高等教育筹资问题只能作为补充手段,最快速有效最根本的手段仍然应该在财政政策内部。我们设计从两个方面改善税收制度,以利于高等教育筹资:一是在所得税征税环节提高与高等教育有关的免征额度,以较小的税收损失换取较大的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二是开征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新税种,直接增加税收收入并专款专用于高等教育。

(一)加大对高校捐赠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增加对教育的支出,各国都对个人和企业用于教育支出的费用部分采取税收上的优惠措施。如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规定,对教会、教育和其它非盈利组织的捐赠,只要不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毛所得的50%就可以扣除,对私人基金会和其它不被看作“公共”慈善机构的则为20%。[6]我国也制定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幅度较小,其激励作用不显著。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支出主要包括其对高校捐款以及企业为其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支付学费,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支出指个人对高校的捐款以及家长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支付的学费。下面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1.企业和个人对高校的捐款都属于公益性捐款。在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中,企业和个人除了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 103号),其它的对教育的捐赠,企业在年应税所得总,额3%以内的可税前列支予以扣除,超过应税所得3%的部分则全额计税,而且未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向高校的捐赠则一律不准税前列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予以扣除,多捐款超出的部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个人直接向学校捐款以及直接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都不享受免税优惠。

分析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可以发现,虽然对于教育捐款行为进行税收优惠,但一方面准予税前列支的额度很有限,捐赠数额越大,获得的税收优惠相对越少,此种规定明显不鼓励大额的捐赠行为。另一方面,给予的优惠局限于通过机关和团体的捐赠,而事实上捐赠者却更偏爱直接捐赠给学校或某些优秀的贫困学生,现行的规定显然不支持他们的偏好,因而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他们的捐赠行为。

国家政策之所以对教育捐赠进行额度限制,是担心造成所得税的流失;而限制捐赠的渠道,则是防范出现通过假捐赠逃税的行为。

实际上,这两种担心大可不必。捐赠额税前扣除当然会相应减少所得税税款,但是按企业所得税 33%的税率(其中地税3%),以国税减少收人30元、地税减少收A.3元为代价可以换取企业对高校的捐款100元,从而减轻高校对于财政资金的需求压力,从总量上考虑显然可以增加整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资金供给。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计税,其中工资薪金部分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分九级累进,即使捐赠扣除部分涉及到最高档税率,也可以发挥 1)i45元的税收损失换取100元的高等教育资金的杠杆作用。可见,准许教育捐赠款全额于税前扣除完全可行,而且这方面也有例可循,除了前述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规定可以全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通知允许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税[2000]30号)、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等6个基金会的捐赠(财税[2004)172号)在企业和个人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非典期间,也执行过临时的优惠措施(财税 [2003)106号),允许企业个人向防治非典事业的捐赠在税前扣除。

防止逃税行为,则可以规定捐赠必须取得有关方面如获赠高校或获赠贫困学生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证明,作为免税依据。

2.企业和个人对教育的学费支出的性质有所不同。根据成本分担的理论,在不考虑承担能力的情况下,主要根据收益原则进行成本分担,即谁获益谁分担。企业与员工是雇佣关系,员工提供劳务,企业付出工资,如果不考虑劳资市场的定价是否合理,可以视作员工提供的服务包括其从高等教育获得的知识和能力都与其获得的薪水等价交换。那么企业本没有义务为员工的继续教育买单,而如果企业愿意为员工支付继续教育的学费,既对员工个人提高素质有利,对企业自身的提高和发展有利,更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有必要对于这笔费用给予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工资总额 1.5%的额度,在实际发生经费时于税前列支,超出部分则不予扣除。这一规定不符合国家有关大力加强在职教育培训的精神,应允许企业税前全额列支。家庭成员接受高等教育无疑能使未来家庭收入增加,家庭作为收益方分担部分高教成本符合成本分担的原则。出于激励个人家庭投资教育的积极性考虑,西方国家普遍减少学生家长的税费缴纳,减免规定各国不同。以美国为例,对教育支出的税收优惠包括四种形式:①教育储蓄帐户——可以为每位18周岁前的孩子每年存人500美元,其利息免税,若以后提取作为教育费用也不作为应税收入。②希望教育抵税——每个家庭的每个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头两年所支付的不超过1500美元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和膳食费)可以从税款中扣除。③终生学习抵税——支付大学、研究生及职业进修等教育费用的20%可以抵税,2003年后的抵税限额为2000美元。④教育贷款利息抵减——用于纳税人本人或子女的教育费用的合格教育贷款前66个月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年后该项优惠的限额为2500美元。[7]有学者提议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将为子女缴纳的高等教育学杂费全部或部分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但是我们对这种建议不敢苟同,因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个人收入结构有所不同。西方国家居民收入结构呈橄榄型,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流,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高校学杂费进行税收优惠的受益面很广。我国的居民收入结构则完全不同,基本上呈金字塔型,除了极少数富有阶层和一部分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的中产阶层之外,占人口大多数的还是收入

不高的农民工人以及小职员。因此对学杂费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优惠并不能使占人口比例最大的人群得惠,得益的只是少数较富裕阶层。如前所述高收人家庭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很小,实施这样的优惠措施并不足以影响他们对待子女是否接受高等教育的态度。那么国家承担的税收损失就毫无意义了。

(二)增设新税种专项用于高等教育

我国学术界对于开征新税种以增加教育投入已有共识,但在具体开征什么税种以及税制构建如课收对象、税基、税率、课税权安排方面各有建言。无论开征什么税,对其征收对象而言都增加了一笔税费负担,都是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因此一定要有理可循。

1.首先必须理顺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财政支出政策的差别。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政支出结构中,中央及省级财政占财政收入分配的60%以上,基础教育的投资按规定由地方财政负责,而地方政府的地市一级财政却往往偏好于对高等教育投资,忽略基础教育的发展,将基础教育的责任丢给县、乡镇一级,据统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87%由财政分配权极小的县、乡财政负担,[8]造成目前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经费和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因此建议分别规定向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供给资金的税种,不得相互挪用,从而保障基础教育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基础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其对社会的贡献是全面的,因此为基础教育筹集资金的税种应向全社会征收。而高等教育的受益面较小,应针对其受益人群开征高等教育税。

转贴于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没有征收教育税,也没有规定某种税收专门用于教育经费。只有在流转税类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教育费附加,作为地方财政的收入专项用于中小学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经费的不足,但作为一种附加费,其税基为三种流转税,征收数额有限。而且教育费附加属于地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则属于国税,征收管理易形成脱节漏洞,往往造成教育费附加的流失。地方财政收到的教育费附加也不能保证用于教育支出,有些地方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的现象严重。反观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多有开征专门的教育税,或是指定某一种或几种税种专门用于教育支出。以美国为例,对教育的政府拨款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组成,其中州和地方政府承担了90%,州财政以消费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约有三分之一用于教育经费;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财产税主要是不动产税,其中一半以上用于教育,美国各学区经费的90%以上来源于地方财产税。各州和地方对于教育经费的税收安排各有不同,由各地方根据需要立法规定。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至少有28个州指定某一项税收专门用于教育。

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未来的税制改革的进程,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其全额或一定比例的金额专项用于基础教育,并取代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同时针对高等教育的经费不足应另行开征高等教育税,避免挤占基础教育所需资金。

2.其次应明确高等教育税的设计依据。针对高等教育筹资而征税就应该符合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原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利益获得原则,即谁受益谁承担。高等教育的受益方包括国家、企业、受教育者家庭和个人,由这四方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是合理的。如本文开始时所列明,国家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分担了50%的成本,而且已无潜力可挖。受教育者家庭以学杂费的方式承担了25%的成本,也已经达到所能承担的极限。因此由接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毕业生本人承担部分的教育成本,在时机成熟时分别开征“人才使用税”和“毕业生税”就成为设计高等教育税的必然选择。

(1)针对消费人才的企业征收“人才使用税”。我国目前培养人才的模式,大部分费用还是由国家支付,归根到底是企业通过缴纳税费而提供的,看起来企业提供了费用然后使用人才是不应缴纳费用的。但是,企业缴纳税费的依据不是它是否消费了人才,而是它的营业规模和盈利状况。而人才就业分由却是不均衡的,有些行业大量消费国家培养的人才,却没有比其它企业多付出代价,显然有失合理。人才使用税正是“以用人单位对人才占有的数量、质量状况为计税依据,所缴税款直接用于教育事业的税种,单位占有人才的数量越多,质量档次越高,分享教育成果越大,向国家缴纳人才税就越多。”[10]

“人才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应明确两个问题:一

是如何界定人才的概念。二是什么样的单位须缴税。一般来说,接受过高中后教育包括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的就业者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其雇主直接创造财富,而且大专以上教育都属于高等教育,都需要花费国家大量资金,应该都属于本税种所称“人才”。雇佣“人才”单位都应是本税的征收对象,但是大量人才就业于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承担国家管理职能,这样的单位使用人才不是为了盈利,因此不应缴纳本税。本税的征税对象就应定为使用“人才”的独立核算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本税的征收标准应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一般来说,企业对员工支付的工资本身就考虑了员工的学历层次,学历越高,工资水平就越高;不同地区间的工资差异也体现了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学历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得到的工资也越高,因此可以考虑以企业对人才的工资支出为税基按比例征收。新开征“人才使用税”必然增加企业使用人才的成本,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适度合理地雇佣人才,抑止现在愈演愈烈的人才高消费现象;另一方面税负应适度,不能过度增加企业负担,打击企业合理使用人才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高,而且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差较大,现在开征“人才使用税”更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不符合给企业减负的政策。理论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讨论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可能方案,提出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降低为25%左右,如果方案成熟并予以实施,国内企业税负将大大降低,到时开征“人才使用税”才是合适的时机。

本税应属于中央税,用于调节高等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分布的不均衡。目前我国人才消费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每年大量的大学毕业生从全国各地的高校蜂拥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所谓“孔雀东南飞”。输出人才的中西部人口大省,承担了艰巨的培养人才的重任,理应获得财政拨款上的倾斜支持。按照我们对“人才使用税”的设计,正是由使用人才的地区缴纳税款,上缴中央财政,再转移支付给培养人才的地区,充分体现了谁获益谁分担的原则。

(2)针对大学毕业生开征“毕业生税”。“毕业生税”是指针对接受过公立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后直至退休期间的工薪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税收的税种。私立高校的收费水平较高,并且很少得到国家财政资助,应该视作其接受的高等教育成本已完全或大部分由其所缴纳的学杂费负担,因此不宜向这部分大学毕业生收取“毕业生税”。

在个人收入所得税之外对特定人群——公立高校的毕业生的工薪收入征税似乎有重复征税之嫌,但个人所得税与“毕业生税”征收的依据不同,分别计税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人差距,其计税依据是个人的收入,不仅包括工薪收入,还包括劳务报酬、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偶然所得等,收入多的多交税,收入少则少交税,以缩减不同人群的巨大收人差距。所有有收入的公民都是征收对象,征税时只看收人多少,不问获得收入的能力来源于何处。“毕业生税”则是由特定的人群交纳税费用于特定的用途——筹集高等教育经费,征收时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利益获得原则,获益者交税,未获益者如毕业生在高校接受的教育不符合市场需求,就业困难或收入较低,则不交税或少交税。因此,两种税的征收依据和角度完全不同,向大学毕业生同时征收上述两种税并非重复征税。

如果将一部分由家庭负担的学杂费改为由学生本人负担,即向大学毕业生征收“毕业生税”,在国家财力允许,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得到缓解时逐步降低学杂费标准,以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对于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再加以助学贷款作为补充,相信能够使得高等教育机会渐趋均等,真正发挥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用“毕业生税”逐步取代学杂费,从时间角度看,是将事前收费改为事后缴税,并不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不违背成本分担私人化的国际趋势;从实际负担人的角度,改家长负担为学生自己负担,更加符合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从分担人的能力角度,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明显处于较高水平,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教育成本显然更符合能力支付原则;从筹集资金的角度,学杂费收入是非常有限的,而依据毕业生的工薪收入纳税虽然每年收到的金额有限,但是纳税人从大学毕业到退休纳税期限很长,而且随着纳税人工资年限的增长,应纳税所得额也增长,所收税款也逐年增加,可以作为稳定的有增长性的教育经费来源,在筹资总量上将远远超过学杂费的收入。

从受教育者的投资收益角度考察。目前研究者大多采用明瑟收益函数计算明瑟收益率来反映教育对收入的影响情况。明瑟收益率是利用明瑟收益函数计算的教育边际收益率,反映了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收入的变化率。不同的研究者的研究成果都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明瑟收益率处于明显的上升趋势,岳昌君利用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每年度进行的“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我国城镇职工的收入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回归分析,发现简单明瑟教育收益率从1991年的2.76%上升至2000年的8.21%。同时他还发现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年均教育收益率呈现出一致变大的规律。相对于受小学教育者而言,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年均教育收益率依次为3.74%、5.24%、5.40%、 6,24%和8.84%.他得出结论:在目前的学费水平下,高等教育投资的直接教育净收益是正的,[11]那么要求高等教育的接受者为其投资收益缴税明显合理。

对于毕业生税的设计,税率可以以毕业生的工资薪金为税基,按1%至3%的比例征收,远远低于本科毕业生接近9%的教育收益率。新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实施,那么作为工薪阶层中收入较高的部分,大学毕业的就业者将从中获得比较多的税收减免。以月收入3000元为例,扣除标准提高后,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80元。按2%的比例缴纳毕业生税只需60元,按3%的比例也只需90元,纳税人的总税负水平并未显著增加,而税负结构更趋合理。

有学者提出应按接受高等教育的级别采取差别税率,即博士毕业生的税率高于硕士,硕士高于本科,本科高于专科。[12]但我们认为宜采取统一税率。我国高校对硕博士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远远大于本科生,随着对研究生收费的全面实行,研究生为其多接受的教育付出的成本将大大提高,再加上研究生比起本科生多了一项机会成本——牺牲了几年的就业时间以及预期收人,因此不宜采取较高税率加重其税负。

征收毕业生税是为弥补高等教育成本,按理应直接增加培养该名毕业生的高校的经费,但是这显然不具备可操作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流动性很强,就业地点往往远离接受教育的地点,因此不应归人地方财政收入,而应将其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的高校间统一调配。

综上所述,扩大高等教育经费的筹资渠道的方式很多,但在现阶段还应以财政手段为主,其它筹资手段可以作为辅助和补充。通过财政渠道增加高等教育经费可以与正在酝酿并已拉开帷幕的税制改革进行结合,在合理税制、优化税负结构的同时给高等教育发展提供稳定增长的经费来源,随着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长,选择适当时机对高校的收费制度进行调整,减轻学生家庭的负担,对于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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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柴效武.人才使用税开征的理论依据与税制构想[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2).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1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精神,以及学校编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不断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构建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元联动”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课程新体系。

2职业岗位分析

2.1主要就业行业领域分析

A院校以服务东莞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根据东莞产业结构布局、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A院校会计专业将主要面向生产制造业(电子信息、电子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化工)和商业服务行业(批发、零售、餐饮、酒店、税务服务、会计中介咨询)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

2.2主要就业岗位分析

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根据企业财务岗位设置和需求情况与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去向调研结果,结合人才市场财务岗位招聘要求,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将主要面向生产制造、商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等行业从事会计助理、往来会计、统计员、财务文员、办税员、收银员、会计、税务、出纳员等财务基础性岗位就业。

2.3培养目标

构建“双元联动,双向融合,三个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以就业为导向、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会计助理、往来会计、统计员、财务文员、办税员、收银员、会计、税务、出纳员等岗位,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调研结果分析

3.1中职会计毕业生适合从事基础型、协助型岗位

通过对标准化管理的企业财务人员的深入访谈,企业建议中职会计毕业生可从事收银员、出纳、往来会计、费用会计、办税人员、会计、审计助理、会计助理等岗位。这说明,按岗位内容,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承担主办会计部分工作内容,如应收、应付、审核、办税等工作;按岗位胜任,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胜任出纳、收银等级别较低、技能操作较易等基础型岗位工作;按岗位功能,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从事会计专门岗位的文员、助理等协助型岗位工作。

3.2中职会计毕业生在岗时间短,离职比率高

通过对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首次就业数量与第二次就业数量进行对比,同时对首次就业岗位的离职时间进行分析,发现A院校中职会计毕业生岗位离职率为48%,且离职时间多为半年内。这说明,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第一次就业岗位胜任情况不佳,或岗位匹配程度较低。

3.3职业岗位群的五种分类及行业归类

通过对岗位群的研究分析,会计职业岗位群具有反映、监督、决策的职能,岗位主要涉及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五项主要内容。企业根据业务类型及岗位群技能要求,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的岗位工作内容重心也有所差异。

核算工作方面,主要要求核算人员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核算、利润进行核算计量能力,需要掌握会计核算方法及操作流程的基本知识;审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内部控制、财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评价的能力,需要掌握会计知识、审计准则及资产、负债等业务审计的基本理?和技术方法;税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税务人员具备办税、报税、纳税的能力,需要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账务处理方法;出纳工作方面,主要要求出纳人员具备处理现金收支结算、银行转账结务及辨钞点钞能力,需要掌握出纳实务及财经法规知识;统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统计人员具备对资料及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的能力,需要掌握统计知识及方法。

4调研结论

4.1改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

通过对A院校毕业生就业异动情况的调查,发现A院校毕业生在岗时间较短,离职比率较高。企业员工的高离职率,普遍存在于中小民营企业当中,一直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困惑和阻碍。学校应开设职业生涯规划相关课程,指导老师须帮助学生树立好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特点及社会环境因素,帮助学生分解职业生涯目标并制定短期的可操作性目标,再根据学生情况不断的调整和改善目标。

4.2以出纳、统计技能为基础,加强核算、税务技能培养

通过岗位群及岗位群技能调研,会计岗位主要涉及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五项主要内容。审计类岗位要求最高,中职学校会计毕业生难以达到相应能力要求,其次为核算、税务类岗位,出纳类、统计类岗位要求相对较低。出纳类岗位技能涉及辨钞点钞、银行存取款、转帐结算等技能;统计类岗位涉及数据整理、图表制作、函数公式、软件运用等技能;核算类岗位技能涉及流动和固定资产、成本、社保、差旅、薪酬及利润核算等技能;税务类岗位涉及税费计算、税务处理、纳税申报、纳税筹划等技能;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结合技能要求的难易程度,结合相应理论知识夯实技能训练。

4.3以需求为导向,就业为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通过对相关中职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发现不同学校根据产业行业特点,或特殊技能要求,皆对人才培养方向进行了区分,最终体现在不同的课程设置方面。课程的设置无论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还是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核心,都需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原州区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1.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原州区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但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

2.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3.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原州区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原州区政府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原州区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2.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原州区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巾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2.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原州区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1.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原州区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但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

2.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3.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原州区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原州区政府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原州区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2.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原州区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巾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2.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3.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 实践能力

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Martin Trow)将高等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精英化教育、大众化教育和普及化教育。马丁•特罗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就可以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据来自教育部的资料显示,我国2009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

据另一资料显示,在大众化教育阶段,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的财经人才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的急需。但长期以来,在我国财经院校的教学实践中,传统的精英化教育理念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过分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财经人才培养途径一元化,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基于“需求导向型”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改进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途径,满足社会对财经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已成为当前财经院校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总体而言,财经院校实践教学模式的改进,其着力点应当置于解决学生社会实践经验普遍缺乏的症结方面,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现“四年不断线”;同时,优化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之中。

一、财经院校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

实践教学环节是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财经院校的实践教学,一般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一)专业导修与认识实习

近年来,财经院校对一年级学生大都开设了专业导修课,即把以往的对新生进行的专业介绍拓展为专业导修课程。这一做法,可以使新生全面认知本学科专业或者方向的培养目标、就业方向、课程体系、教学环节和质量要求,使学生及早进入专业门槛。组织二年级学生到政府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进行认识实习,使学生基本认知未来就业岗位对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引导学生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这一环节,专业导修课程比较容易落实,认识实习需要各院系出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组织、计划地进行,以达到认识实习的目的。

(二)社会调查

财经院校大都要求一、二年级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通过社会调查,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另一方面,使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社会调研,提高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可以说,社会调查是一种比较实用的实践教学方式,但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学校的重视程度和教师的指导力度。从现实的状况来看,有些高校缺乏相应措施,理论课或专业课教师未参与其中,致使社会调查流于形式。因此,建议高校重视社会调查环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首先,由理论课或专业课教师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拟定社会调查指南;其次,学生在调查指南的框架内拟定调查题目,进行实地调查,并做好调查日志,撰写调查报告;最后,由教师评阅调查日志和调查报告,评定成绩。这样,可以达到社会调查的教学目的。

(三)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从二、三年级开始陆续开设实验课程,组织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各项业务操作,使学生验证、理解、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使知识转化为能力。在验证实验和应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开拓型训练,拓展思维,增强创新能力。

自十九世纪实验方法引入教学过程以来,实验教学一直是理工科院校十分重视的教学形式。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由最初的验证型实验逐步发展到综合型、应用型、设计型、研究型实验,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相比之下,财经院校因大多学科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某些理工科院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本科教育模式的转变,以及就业形势的变化,财经院校的传统实践教学方式(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已不能完全适应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于是,各财经院校适时进行了实践教学改革,其中最大的举措就是建立实验教学中心,根据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人文等不同学科或专业,分别设立专业实验室,建立仿真模拟工作环境,进行实验教学。对财经院校来说,实验教学的核心问题,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对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应用能力和研究能力。

实验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要保证实验教学的效果,应当关注以下问题:

1.实验教学环境建设问题。实验教学大都在实验室里进行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建立一个“近乎真实的工作环境”。比如,税务专业综合实验项目包括:税收征管流程模拟实验、税务检查模拟实验、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模拟实验、税收筹划模拟实验等。在税务专业实验室,除了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以外,还需要配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软件和税务稽查软件。但由于CTAIS软件过于庞大,对硬件资源要求较高,又不断升级和完善,不能完全照搬,当然也没有必要完全照搬。对此,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对CTAIS的部分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进行模拟,以满足税收征管实验的需要。同时,还需要配备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其他模拟资料。比如,为满足税务检查模拟实验的需要,应当配备企业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模拟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制文件;为满足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模拟实验的需要,应当配备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簿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模拟资料。这些模拟资料,要保证其具有高度仿真性。

2.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实验教学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较高。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要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否则,将无法胜任实验教学工作。从税务专业的实验项目看,税务检查模拟实验、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模拟实验,以及税收筹划模拟实验,对指导教师的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如果指导教师不胜任指导工作,势必影响实验教学的效果,甚至将学生引入误区。因此,必须选拔和造就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充实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学校可以从现任理论课或实务课的教师中选拔,或者从实际业务部门中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的兼职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实际业务部门进行业务锻炼,经考核胜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再担任实验教学的专职指导教师或兼职指导教师。

3.实验教学方式与方法的运用问题。财经院校的实验教学,可以说是在特定场合中进行的模拟式、应用式、探究式教学。

模拟式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模拟实践中的真实环境,促进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在模拟环境中运用所学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企业管理专业可以通过沙盘推演,模拟企业决策过程;金融专业可以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模拟系统,模拟现实经济中的证券交易活动;会计专业可以通过财务模拟实验室,让学生熟悉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以及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模拟式教学的优点是信息容量大、教学效果好。在模拟式教学中,一方面,可以运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载体,不断更新信息资源,增加信息容量。另一方面,通过对社会实践环境进行全真模拟,可以缩短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距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相对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模拟式教学的缺点在于仿真模拟系统的建设、维护及更新需要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真模拟信息的取得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需要学校加大投入,建立仿真模拟系统;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保证模拟信息的仿真性。

进行应用式教学,要求在教学中引进业务部门使用的各类软件信息系统,让学生熟悉这些软件的操作规范,提高软件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学生在一个“近乎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获得实际操作经验,以利于日后参加实际工作时,能够较快地进入“角色”。其缺点在于各种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性和时效性不足。比如,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的设计,侧重于税务部门实际工作的业务流程,许多政策性、实践性较强的业务操作并没有直接体现在软件上,导致了系统软件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性不足,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一些重要的业务性操作补充进来,保证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另外,由于各类信息系统软件经常处于更新、升级之中,这就要求教师要事先设计出一个相对稳定的业务流程框架,并注意保持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动态联系,以保证应用式教学效果。

探究式教学是一种全新的实验教学方式,它是在传统的实验教学基础上,将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进一步深化的产物。在传统的实验教学中,首先由教师设计出教学选题和操作程序,然后由学生通过动手实验去验证经典理论或者典型结论。这种方式,可以说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的验证型实验教学,尽管学生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在整个实验教学过程中还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探究式教学则是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让学生直接接触各种信息资源,主动发现问题,自主确定选题,查阅文献和设计方案,并在教师指导下落实方案和解决问题。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职责是引导、启发、指导、解答和总结经验教训。探究式教学能够使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充分激发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四)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财经院校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课堂教学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其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到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去,亲身参与社会实践,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毕业实习,一般在四年级的第二学期进行。

但是,近几年,有些财经院校对毕业实习有淡化的倾向,毕业实习基本处于无序或者失控状态,甚至出现以实验教学取代毕业实习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结以下方面:一是对毕业实习认识不足,认为实验教学可以替代毕业实习。于是,过分热衷于实验教学的投入,而忽视毕业实习的投入。实际上,实验教学与毕业实习是两个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仿真实验与真实体验所产生的效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两者是不能替代和偏废的。二是受实习场地限制,校外实习较为困难。有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出于自身业务或商业秘密的考虑,不愿接受学生实习,更不愿投入精力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三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前,毕业实习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由校方出经费,核定实习工作量;各院系负责联系实习场地,配备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带队深入基层,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而目前有些院校尽管没有取消毕业实习,但基本上处于“放手”状态:由学生自已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可以在居住地就地实习;不要求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取消指导实习的工作量。这种做法的最大缺陷在于:教师可能无法掌握学生实习的真实情况,尽管有实习单位给学生出具的实习鉴定,但未必具有真实性。在实习报告的撰写上,也可能出现从网上摘录或抄袭的想象。这样的毕业实习,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毕业实习能否有效进行,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取决于毕业实习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实施。财经院校在加强实验教学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毕业实习,不能以实验替代实习。第一,学校要加大毕业实习的经费投入,健全毕业实习管理制度。对实习场地、实习时间、教师工作量、指导与考核、实习经费的使用等要有明确、严格的规定;第二,各院系对毕业实习要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各院系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建实习基地。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深入实习基地,与实习基地的工作人员一起,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另外,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做法,实施双轨制教学。面对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欠缺和就业压力较大的现状,政府可以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高等学校进行实践教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并在财政或者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扶持。鼓励社会各类单位与高等学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接纳高校学生实习。

(五)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的终点,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已有的文献资料,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亲身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在实践活动中遇到的某种现象,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的一种实践过程。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检验和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但是,有些财经院校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有人主张取消毕业论文(设计)。我们认为,这种主张是错误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不但不能取消,而且应当加强。在财经院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理论研究,可以对所学过的经济理论、管理理论或者其他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二,通过应用研究,可以针对某一事物或现象,运用所学过的理论或者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三,从论文写作或设计的过程来看,首先,根据所处的学科(专业)领域,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其次,围绕选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写作大纲或设计思路;最后,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或专业知识,以及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阐释、分析、论证、总结、提炼等一系列过程,得出结论或提出建议,最终形成研究成果。这本身就是科研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的训练过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尽管近几年来,出现了论文抄袭的现象,使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流于形式,但这毕竟不是主流。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完全是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本身所固有的功能。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经院校学生所撰写的毕业论文,其研究成果几乎没有被政府或企业的决策部门所采纳,因而不具有实际意义。但我们认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同于学者的科学研究,我们应当注重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过程,这个过程是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过程。因此,财经院校应当重视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上述五个实践教学环节,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进行,累计学分(学时)应当保持在总学分(学时)的15%左右。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

(一)优化课程体系

随着本科教育模式和培养目标的变化,原有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程偏多而实务课程偏少、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做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要求,需要做进一步的优化。根据各学科、专业或方向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建立一套既符合市场需求又适度超前发展的新课程体系。

以税务专业为例,新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四大模块: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课。设立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在公共基础课的设计上,应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外语教学和计算机应用训练,以及人文修养的提升。在学科基础课的设计上,应注重经济学、财政学、法学、管理学、会计学、社会学的教学,尤其是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为后期的专业教学奠定基础。设立专业课和实验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在专业课的设计上,应突出专业特色和应用性。首先,在税务专业开设税收原理、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外国税制等课程。然后,根据专业方向及能力要求,开设税务检查、税收信息化、企业税务会计、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税收筹划等课程。在实验课程设计上,应结合所开设的实务课程,设置课程内实验和综合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二)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

在理论教学中,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实践性与应用性。在教学方式和方法的运用上,除了采取应用式、探究式教学以外,还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灵活运用其他教学方式和方法,把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到理论教学之中。

1.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将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可以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更直观地理解理论知识,从而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财经类课程与理工类课程的明显区别在于:课程所阐述的理论问题及经典性结论,不是来源于实验室的实验数据或者数学推导,而是直接来源于社会实践。如果单纯地就理论而讲理论,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在校学生来说,是难以做到真正的理解和接受的。因此,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可以先剖析典型案例来引发并阐明理论,也可以先讲授理论再穿插分析典型案例来佐证理论,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与社会实践对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代经济管理的一般规律。

案例式教学的优点是教师可以通过编写经典案例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经验进行高精度的提炼,将其中所蕴含的现代经济管理理论,或者经验教训传递给学生,使学生获得更为直观的信息,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缺点在于典型案例所包含的实践信息可能是有限的。现实中的案例要有效地应用于课堂教学,必须进行高精度的提炼,而教师在案例的编写、选择或者提炼过程中,可能会忽略一些看似无关紧要但却影响经济决策的细节问题,使经典案例变得不够“经典”,甚至模糊或片面。因此,在实践教学中,经典案例的选用是至关重要的。

2.互动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是以信息的双向传递为特征的一种教学方法。该种教学方法以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式研讨为主,学生不再单纯地处于信息的被动式接受状态,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互动式教学可以应用于理论教学,也可以应用于实验教学;可以应用于单项实验,也可以应用于综合实验,促进学生对专业理论的融会贯通,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3.开放式教学。开放式教学是以信息的多向传递为特征的一种教学方法。开放式教学思想以人本主义的教育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采取开放教室、混合编班、教师合作协同教学、学生自主学习等教学形式,让学生在较大空间和较多资源的学习情境中,自主探索寻求知识。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打开教室与教室之间的“墙壁”(开放空间);(2)打开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墙壁”(合作教学);(3)打开时间与时间之间的“墙壁”(弹性化的时间表);(4)打开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墙壁”(综合学习)。该种教学方法将学生置于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在教学活动中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索,积极思考,发现问题,并运用各种教学资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师在开放式教学中处于引导或提供帮助的辅助地位。

开放式教学可以突破某一专业课程的限制,不仅涉及本专业领域,还涉及到其他专业领域。比如,税务专业在进行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教学中,会涉及到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法学、税收等多个专业领域。这种方式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财经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制度体系,包括实践教学基础制度、实践教学科研制度和实践教学师资制度,保证实践教学模式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赵恒群.税务高等教育改革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08,(9).

[2]赵恒群.财经院校实验教学问题研究――以税务专业为例[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

[3]张庆久.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与我国应用型本科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8).

[4]贾非.开放式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

[5]孙良文,魏妍.财经类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模式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7,(4).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迅猛发展,高等教育水平也不断得到增强,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多,大学生不再是等着国家分配的稀缺资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概述

(一)供需市场矛盾突出

自从1999年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大学毕业生人数持续攀高,每年均以50万以上的总量增加。从2005年起,每年都超过100万大学毕业生未能实现就业,并且待业人数逐年增加,2008年达到150万。

然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需求却在不断减少。由于我国处于国际分工的底部,新增加的劳动就业岗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使得我国就业上呈现“白领需求不足”的状况,在大学生就业岗位与扩招之后的庞大毕业生数量之间形成巨大的剪刀差。又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明显增加。虚拟经济的危机逐步涌向实体经济,一些企业特别是外贸出口企业遇到了订单减少、资金紧张、利润减少、亏损增加等困难,有的甚至因此而破产,“不景气行业名单”、“中小企业倒闭潮”、“裁员企业名单”等问题相继出现在我们眼前。用人单位数、提供给大学生的就业岗位数等都有明显下降,让近几年本来就趋紧的大学生就业状况更是雪上加霜。据上海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仅有45.12%的外企计划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招聘人数有限。这些数据充分显示,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进一步加大。

(二)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

就业结构失衡是指两极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岗位竞争激烈多人争抢,另一部分岗位却大量空缺无人问津。这种现象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地区性就业结构不均衡。在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非常大,所谓的就业难问题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区域。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想就业的地方不能就业,能就业的地方又不想就业,从而造成了人才闲置与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

其次是专业就业结构不合理。从学科来看,工科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就业形势较好,而一些文科专业就业出现困难。近几年的就业情况中,初次就业率较高的是工科、理科,而农学、文学初次就业率较低。从专业看,一些紧缺专业如计算机、通讯、电子、自动化、机械、医药和师范等科类的毕生需求旺盛,毕业生供不应求,而另一些专业如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科类的毕业生需求较少。

(三)大学生就业观脱离实际

首先在于很多大学生的就业观与现实脱节,期望值过高。具体表现在岗位选择上,片面追求收入较高的白领岗位,不愿从事比较艰苦的蓝领、灰领工作;在地域选择上,以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目标,不愿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基层地区就业;在单位选择上,热衷于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高薪企业,轻视中小企业和条件相对艰苦的职位。其次,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造成了大学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相当一部分高校仅在毕业前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内容仅仅停留在针对毕业班学生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收集需求信息等表层工作,只是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中暂时碰到的问题,忽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途径,如就业指导课、专题讲座、个别咨询社会实践等。这种种因素累积起来造成了我国大学生理论知识强但动手能力差,眼高收低,职业收入期望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现象。

(四)就业市场有待规范

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规范不够,缺乏统一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相关部门日益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大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部门、高校及社会组织纷纷举办各类大学生就业市场,组织了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就业市场活动。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有:教育系统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人事部门的人才市场、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各个高校内部的就业洽谈会,此外还有一些人力中介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举办的招聘会,而且各个地区也在举办各种大型的就业招聘会。如此之多的各类就业市场表面上看,给大学生就业似乎带来很多就业机会,但这种无序、上下不衔接、各自为政、无不联系的就业市场针对性不强、效率很低,不仅没有给大学生就业提供真正有效的就业信息,反而给大学生就业带来极大的不便。

财税政策既能影响劳动供给,同时也能影响劳动需求,合理的财税政策可以提高就业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基于财税政策对大学生就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家目前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来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缓解就业难题。但现行的这些政策与大学生就业起点性困难和结构性矛盾这一特点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对现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进行规范统一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学费返还、税额减免,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类财税政策执行期限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未做期限规定。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且容易诱导短期的投机行为。

应该把所有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政策的执行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延长,在与就业形势对应的较长时期内实行税收优惠促进就业。对同一性质的按项目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取消的要取消,需保留的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合并。积极效应明显的,应当予以保留并可适当加大力度;作用效果不显著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方向转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

(二)加大投入,提高就业培训效益

在就业指导上加大财政对学校的教育投入,鼓励高校做好全程的就业指导工作,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材,配备必要的设备。可以聘请大学教授和多年从事经济、法律、人力资源、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专家、企业家为大学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指导,免费为大学生举办创业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在政策法规、工商税务、银行信贷、项目推介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明确步骤、增强创业的基本能力和心理素质。

对于高质量的就业培训机构要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要改革现行教育和培训体制,使就业培训走市场化道路。鼓励有实力的民营机构参与就业培训,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在税收上应制定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网络的建设,使劳动力市场网络覆盖城市所有的街道、社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对于专门为培训高校毕业生兴建的培训机构,可以免征其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以鼓励其发展。

(三)加强联动,简化手续降低门槛

税收优惠手续复杂是阻挠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一个难题,对现行的复杂就业税收优惠规定,应进行归并、统一,对新、老企业聘用应届大学生的优惠政策也要统一,使税收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具有系统性和透明度,便于操作,改变目前税收优惠规定过多、过繁,难以较好落实的现状。适当取消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降低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劳动成本。

(四)加大补贴,吸引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就业

目前,一般的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能容纳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有大量便宜的劳动力资源,发展中小企业可一举两得,既利用了工业化中期我国劳动力相对便宜这种竞争的比较优势,又使得大量高校毕业生得以就业。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培训员工的意愿也较低。国家应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对员工的培训意愿。一是鼓励人才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奖励也可以在税前列支;二是支持企业进行员工培训。一方面,允许中小企业以高于一般企业 (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列支;另一方面,培训中心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向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所取得的培训收入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参考文献:

[1]汪丁丁.教育、人力资本和大学生失业[J].财经,2006.

[2]马乃.金融危机下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思考[J].财会研究 ,2009(11).

[3]刘明.税收对就业的影响机制问题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1(1).

[4]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2009(5).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1篇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及意义

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也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之-。

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科学、财务管理理论、会计及审计理论和方法,独立分析解决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巩固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初步掌握独立调查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初步掌握解决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方面问题的方法步骤;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检查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撰写毕业论文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选题(选题可按照附件一中所列的题目选定)

毕业论文作为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选题上应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实证研究,以反映出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达到会计学专业专科层次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⒈选题的范围应根据市场营销专业要求,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难易适当,避免过于宏观的论题。

⒉要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尽可能与实践有机结合。

⒊要有丰富的参考资料来源。

⒋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查、确认。

(二)撰写开题报告

选题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写作格式见附件二。

(三)撰写提纲、收集资料阶段

在做好毕业论文准备的基础上,拟定论文大纲,即论文写作提纲。其实质是安排全文的结构,明确论文中心论点,对所论述问题大体安排顺序,形成论文轮廓,注意结构的完整性。论文大纲经论文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再撰写初稿。根据论文大纲收集必要的论文素材,为论文写作做好充分准备。收集的素材可以是文字、数字,也可以是图表、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写作阶段

撰写论文,修改定稿,是论文的完成阶段。这一阶段,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调整结构,推敲论点,润饰语言和论文援引材料。最后按毕业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装订,提交论文。

三、撰写论文要求(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

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即是本教学环节应达到的规格,也是考核学生毕业实践环节的基本依据。

(一)论文质量

1、科学性——指论文内容应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

2、创造性——指论文应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观点。

3、现实性——指论文选题和提出的理论观点,应反映企业现实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二)论文结构

1、引言——提出论文主题,阐述论文写作意义。

2、正文——提出论点、论据,阐述原理、概念,计算绘图,论证分析,以揭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某一课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正文可分段论述。

3、结论——全文总结。根据对主题的分析论证,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三)论文表达

1、观点正确,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2、层次清晰,文字通顺,计算准确,打印规范。

(四)论文字数:8000字左右。

(五)论文格式:

第一页:封面

第二页:扉页

第三页:论文提纲

第四页:正文

论文题目:黑体,2号字

班级学号姓名(五号字)

内容摘要:*************(五号字)

关键字:***************(五号字)

一、题目(首行缩进2个字符,黑体,4号字)

(一)子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黑体,小4)

*****************************************************************。

1.小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小4)

*************************************************************************。

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编号列后。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四、论文成绩评定

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由论文指导组的指导老师、评审老师及论文答辩组的老师就写作过程、写作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档给出毕业论文成绩。

五、毕业论文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㈠、学生选题应慎重,充分考虑自身的驾驭能力。论文方向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随

意更改者,取消答辩资格。

㈡、毕业论文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及毕业实习的总结,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有抄

袭者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㈢、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专业规范。

㈣、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如未按时间及指导老师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取消答辩资格。

六、毕业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

㈠、毕业论文动员及布置

时间:2006年9月17日上午9:00,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在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布置相关内容。

㈡、毕业论文的选题

自2006年9月18日开始进行选题,2006年10月15日前将选定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及时交给班长,未按时上交“开题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论文答辩资格。

班长将学生填写好的“开题报告”于2006年10月22前务必交给至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224或222房间,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按照选题指定论文指导老师。

㈢、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提纲

2006年11月4日上午9:00整,各毕业生准时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与指导老师见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写作提纲。

㈣、论文初稿的写作

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紧密与指导老师联系,并结合所选题目及实习内容进行毕业论文的初稿写作。论文初稿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交给指导老师。(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㈤、论文修改

论文最后的修改应在11月26日前完成并交给指导老师。毕业论文的修改至少要有三稿。指导老师可根据学生完成论文的质量自行确定修改次数,学生应按照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进行论文的修改工作。

㈥、论文定稿及上交

论文定稿并完成装订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前。在进行论文装订之前,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才能定稿及装订。装订完毕的毕业论文必须于2006年12月3日前交到指导教师处。

㈦、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

七、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论文封面、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可以从成人教育学院的网上下载

网址:

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2006年9月2日

附件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附件二: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附件录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学生可根据以下为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范围拟定论文题目,也可超出选题范围自定论文题目,但须事先与指导老师联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予以确认。)

一:会计类

1.财务报表附注问题研究

2.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设计问题探讨

3.分部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5.会计调整问题探讨

6.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7.合并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8.企业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9.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0.外币会计问题探讨

11.技术进步对会计的影响

12.环境会计探讨

13.期货会计探讨

14.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

15.我国会计电算化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16.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17.企业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作用

18.企业会计信息与市场信息的关系

19.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特点

20.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要求与特点

21.作业成本计算与作业管理问题探讨

22.质量成本会计探讨

23.人力资源会计探讨

24.股东权益稀释会计探讨

25.现金流量会计探讨

26.资本成本会计探讨

27.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28.无形资产核算的若干问题研究

29.企业兼并重组会计问题探讨

30.建筑合同会计问题探讨

31.财务报告改进问题研究

32.非货币易会计问题探讨

33.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34.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35.财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36.管理会计的控制理论与方法探讨

37.管理会计核算系统探讨

38.战略管理会计问题探讨

39.管理会计规范化问题探讨

40.企业业绩评价问题探讨

41.工业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探讨

42.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43.全面收益会计问题探讨

44.金融会计制度问题探讨

45.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46.税务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

47.现金流量表的理论与实务

48.会计管理体制问题探讨

49.作业成本会计的原理与应用前景

50.信息资源会计问题探讨

51.互联网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52.会计信息系统的新思路

53.中国特色的会计问题研究

54.《会计法》责任主体问题研究

55.成本会计发展趋势问题研究

56.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模式

57.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体系研究

58.会计监督体系的研究

59.稳健原则和会计中的不确定性

60.会计模式问题研究

61.中国的会计环境分析

62.中美投资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

63.非货币交易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64.稳健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运用情况的调查分析

65.无形资产会计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66.行为会计问题研究

67.税务会计问题研究

68.收入确认问题探讨

69.论每股收益会计

70.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

71.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分析

72.会计造假与会计政策

73.如何加强政府对会计政策的监督

74.会计政策的国际国内比较

75.会计政策内涵的研究

76.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7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问题探讨

78.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环境分析

79.我国《财务报告条例》和《会计准则》对会计的影响分析

80.责任会计问题探讨

81.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异同研究

82.预算会计改革问题探讨

8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问题研究

84.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85.长期投资差异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86.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87.借款利息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二、财务管理及财务分析类

1.跨国公司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2.股份公司理财问题研究

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探索

4.企业流动资产管理方法探讨

5.流动资产投资总额和结构问题探讨

6.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7.企业直接筹资的环境问题探讨

8.公司筹资策略

9.我国公司筹资现状调查与分析

10.我国公司筹资成本调查与分析

11.我国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与分析

12.我国公司筹资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研究

13.公司投资策略

14.我国公司投资决策现状与分析

15.我国公司投资结构现状与分析

16.我国公司分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

18.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重心及其体系问题探讨

19.公司成长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探讨

20.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

21.企业失败预测问题探讨

22.企业风险控制问题探讨

23.公司理财目的与理财方法间的关系问题研究

24.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

25.我国控股公司的实践及问题

26.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间关系问题研究

27.财务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28.财务总监制度问题研究

29.论企业资金结构的优化问题

30.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问题分析

31.企业分立的财务问题研究

32.我国公司在国内和国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33.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证分析

34.资本运营与公司重组问题探讨

35.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36.公司业绩考评指标研究

37.财务预算的新方法与理论

38.财务预算的激励原理研究

39.财务制度设计的理论与方

40.公司购并的财务分析问题

41.我国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42.我国公司分立中存在的问题

43.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的关系问题研究

44.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45.我国公司财务目标的实证研究

46.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实践与存在问题研究

47.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证研究

三、审计类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探讨

2.试论社会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3.论审计监督的地位及对策

4.或有负债及其审计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

6.论审计职业风险

7.内部控制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8.现代企业制度与审计监督

9.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10.关于企业注册资本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1.会计监督与注册会计师

12.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3.论审计职业道德

14.论审计会计信息联网共享

15.论注册会计师合伙制的法律责任

16.中立审计准则之比较

17.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

18.论会计信息失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

19.国有企业年度审计问题

20.审计工作底稿及其生命力

21.资产评估的合法性及应用

22.论审计重要性水平

23.论审计期后事项的处理及审计人员相应的责任

24.论审计信息内涵

25.持续经营能力及其审计

26.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7.利用计算机审计的问题探讨

28.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实证分析

29.会计估计审计

30.注册会计师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研究

3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32.或有事项及其审计

3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34.审计责任界定问题探讨

35.内部审计问题探讨

36.管理审计理论与实务问题探讨

37.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38.离任审计问题探讨

四、税务筹划类

1.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2.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3.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4.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5.税务筹划理论问题的研究

附件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006届专科毕业生论文题目审批表

专业:班级: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论文(设计)题目

选题内容:

开题报告情况及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教研室审查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部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成果(201510378113)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7日

一、引言

2013年全国共有699万高校毕业生,创下新高,同时又面临着招聘岗位数量下降,因此2013年求职相对于往年可谓是压力重重,颇有难度。而2014年、2015年情况也并未好转,全国高校毕业生持续增长,分别达到了727万人、749万人,就业形势依旧不被看好。为了缓解这种现状,国家和各地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其中财税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及见习。(1)毕业年度内或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结合其专业特点参与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培训判定为合格并通过相关考试或检测的培训生可以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依照培训者是否成功就业以及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分层次确定;(2)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有意愿参与见习者可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见习信息并联系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取得就业见习机会。见习一般持续3个月到1年,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前往基层地区服务。由于我国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发展较为迟缓,高校毕业生往往毕业后不愿意到这些地区发展。因此,国家接连出台财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建设。(1)参加“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助、各项保险保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期满后还可享受基层事业单位直接聘用、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成人本科、研究生入试加分等优惠政策;(2)对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参与研究生考试、事业单位招收时可享有优惠政策;(3)结合政府购买工作,在基层购买公共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服务,在社会管理、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增加就业容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以上基层岗位工作;(4)我国提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主要面向农村等贫困地区招生,其培养阶段的学费、住宿费由国家缴纳,并补助生活费以支持其日常开销。毕业后,学生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向中小企业分流。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帮助企业发展和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要求吸收一定数量失业毕业生的支持其进行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同时,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给出政策支持,到企业所在地办理户籍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经费申请和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时,与国企及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相同,部分地区还对此类就业大学生提供一定年限、一定数额的就业补助。

(四)推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在各环节享有优先,入伍前缴纳的高校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也将由国家返还或代替偿还,家属还可被视作军属。退役后,在考学升学中享受放宽条件和政策加分等优惠,就业者可接收就业服务。

(五)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税费减免。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方面的3年期减免。另外,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业还可免收有关费用,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2、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的一大阻碍就是资金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方面,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后可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或少量上浮,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费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制定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并且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依据其培训情况和成果,还可领取培训补贴。另外,目前许多高校内都分划出一部分区域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大学生入驻基地进行创业也可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扶持。

三、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扶持政策功效发挥不彻底

1、就业方面。由于城乡、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迟缓,物质水平低、支付工资能力弱、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低、补贴少、政策落实不彻底,毕业生丧失对国家政策的信心,基层依旧难以吸引毕业生前往就业。如2010年启动的定向医学生计划,存在在校生生活补助金发放迟缓,部分地区前往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岗位、编制、薪资等就业安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等现象。此外,通过其他项目前往基层的大学生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因为与环境难以融合、服务期满后在就业、考研、考公方面的优惠等原因离开基层回到东部。因此,人才流失问题仍难以得到解决,政策的根本目标难以达成。

2、创业方面。据有关调查,目前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者约占全体毕业生的3%,并且创业3年后有50%以上的人创业失败,结束创业。创业成功率只有3%左右,即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成功率也仅提高了2%左右。按规定,创业大学生享受税费优惠有诸多时间限制,比如创业时间必须在在毕业年度即1月初至12月底或是毕业后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时长最高也仅持续3年。然而实际上,许多大学生会选择在校创业或者先就业几年再创业,在符合要求时间内创业的大学生在3年之际又往往正值企业困难时期或上升期,需要大量的政策支持,而政策的时限性使得创业大学生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政策难以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带来普遍帮助。

(二)高校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缺少专项基金支持

1、教育模式与企业脱节。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缺少对高校组织教师与企业交流方面的财政支持。高校教师大部分没有解决现实问题的经验,甚至他们并不了解企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才,然而大学生却被要求要掌握足够的能力和知识,以便在就业后能解决全新、复杂的现实问题,这样一来,两者之间便产生了冲突。另外,目前高校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很少,也是各大高校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专业设置与就业脱节。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主导权在国家手中,而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对人才需求变化快。如,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7亿左右,相关专业每年本硕博毕业生总共却仅有8,000余人,网络安全方面人才急缺。而我国在对专业设置方面的调研缺少资金投入,使得高校专业设置不能及时应社会需求做出调整。

(三)政策宣传力度缺乏。当前无论从社会方面还是高校方面对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都不存在系统、固定的宣传方式。多数大学生对就业扶持政策的了解来自于网络媒体,并且了解程度低。还存在大量的大学生没有去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的意识。这些都阻碍了就业财税政策给大学生带来助益。

(四)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策缺乏。基于历史、现实情况等原因,我国就业歧视现象广泛存在,歧视原因来源于毕业院校等级、年龄、性别等多方面。其中,性别歧视现象相较于其他方面更为严重。不断有报道称女大学生就业处处碰壁,公司招聘时提及结婚、生育等问题。甚至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为了弥补女性的职场先天劣势而纷纷选择在校生子。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强化促进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受条件限制,乡镇、西部地区工资水平低,生活环境差。我国应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基层员工薪酬,加强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基层人员的生活环境。此外,还应组织调查人员走访已经在基层服务一段时间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人员的生活状况,找出他们的难处并解决问题。决不能仅是把毕业生吸引到贫困地区就算完成了工作,而是要加强后期的扶持,让人才愿意留在基层,这样才能真正避免人才的流失。

2、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再有力的财税政策缺失了监管也无法真正发挥效用,反而让许多高校毕业生认为受到了伤害和欺骗。如面对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安置问题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而毕业生却求助无门。因此,应抓紧时间在各地区设立针对就业政策落实的监管部门,保障服务基层的广大有志青年应享有的权益。

3、推后并延长创业税收优惠的时限。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创业者的数量,还要关注企业创立后是否能长久地运转下去,是否能壮大,否则也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另外,还未毕业或一毕业就创业未免过于急躁,在校和应届大学生社会阅历低,工作经验少,盲目鼓励创业可能会导致创业最终的失败。政府应适当推迟并延长对创业大学生税收优惠的时限,鼓励大学生先就业,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技能后再创业,才能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二)增加高校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方面的资金投入

1、设置专项基金用于推动高校教师走近企业,提高教师对企业的认知。高校要加强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交流,定期组织教师去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体验、学习,丰富教师的实战经验,鼓励教师了解企业和行业真实情况。

2、设置专项基金作为研究费用,用以成立调研队伍,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我国应组建专门的调查部门或队伍,注入调研资金,对当前由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专业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得出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公布给各高校或公众媒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全国各高校的专业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及高中生志愿引导工作进行调整。

(三)加强财税政策宣传力度。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的宣传应主要集中在高校内,各大高校应主动负起责任,建立系统化的宣传体系。线下可结合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大力宣传就业财税政策,还可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集中进行相关政策的知识讲座。线上可结合新媒体,利用校内有影响力的微信、微博对学生进行就业财税政策知识的推送。线上线下相结合,争取做到对每个大学生的宣传都能到位。

(四)完善反就业歧视的财税政策。通过财财税策对招聘一定比例女大学生的企业进行补助或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企业由于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而承担的成本。除了优惠政策,还可设立惩罚机制,对被举报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并经调查确认为事实的企业合理收取费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卫星.深化改革,优化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J].群言,2014.8.

[2]吴晓燕.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11.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企业 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 农村 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 经济 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 企业 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 经济 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 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