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篇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提出及实践意义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任何社会制度的统治者为保江山社稷,都在孜孜不倦地寻求权力的最佳运行方式。在社会主义中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代社会难以攻克的盛衰规律,坚持党要管党,加强自身建设,历经风雨,在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制约执法权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运而生,渐渐浮出水面。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不断完善,税收收入的连年大幅增长,使经济对税收的依存度越来越大,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无可替代。如何正确行使和约束执法权力,保护税务干部摆脱腐败侵蚀,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难题。经过多年研究探索,以建立和推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已经成为税务系统全体干部的共识。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监督手段。

总局的《意见》指出“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制度”,该定义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管理角度对执法责任制做出了很好的解释,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包括义务和后果两种含义,即首先有义务干某事,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就是过错责任追究。

(二)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意义。所谓法治,前提是有法可依,过程是执法必严和启动监督制约机制,结果是违法必究、提升法治水平和外部环境。税收工作当前面对的现实是,各地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护法不到位。税收执法依据或杂或缺,既存在无法可依的窘况,也有“依法打架”的尴尬。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或过或松,既有无视现实的“铁面无私”,也有无所谓的“得过且过”。如何解决这种现状,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步伐呢?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认为,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执法的“助推剂”。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已经不能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而代之以经济、法律等手段,税收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为充分有效的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我国制定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而税收执法权属于税务机关,因此,能否正确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负有关键职责。法律法规执行的好,税收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才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税务机关不严格执法,税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人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执行等互相存在一些矛盾,加之行政机关长期以来都是以绝对权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现的,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转变政府职能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更难。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仅仅做一些宣传就能把观念转变过来,而是要在宣传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事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

2、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党和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法律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核心任务就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根据人民思想人民是权力的本源,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授权,行政机关只能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以及更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致使某些权力走向了反面,权力性质发生严重异化,这是与依法治国方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的。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之所在,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贯彻税收1+3工作方针的总抓手。税收经济观是统领税收工作的原则和基本出发点,依法治税是灵魂,从严治队是基础,科技加管理是手段和依托。三篇文章是税收经济观的具体体现,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三件法宝”。税务机关工作岗位繁多,各地差异很大,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来制定岗位或者岗位责任都是不可能的,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治理新世纪的税务干部队伍也是徒劳无用的,通过人管人、人盯人的机械方式来获取管理效益是原始的和高成本的。因此,要建设一支强壮、高效的队伍,塑造法治、文明、效率、公平的税务群体形象,就需要融会贯通地做好三篇文章,而融会贯通又必须有一个结合点。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规范和制约制度体系,恰好满足了载体和抓手的条件。执法责任制通过明确规定权力主体的权力界限范围,权力主体承担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使其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在法定权力范围内履行权力和职责。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博弈分析,限制执法者的作为轨迹和导向的同时,达到规范执法、强化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最终目的。

4、构筑新征管模式的基石。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广泛共享,征收场所的逐步统一,稽查的集约化和检查的立体化,新的征管改革构筑了扁平化的“倒梯形”模式。即上下级之间的中间层次逐渐减少,管理通道拓宽,管理者的监督难度加大。如何对干部实施有效管理、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是确保征管改革成功的根本,实践证明,无论人事如何变动,岗位如何调整,税收执法体系是相对固定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可以做到责任明确、权责结合,以不变应万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责任制是构筑新征管模式的基石。

二、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探索

在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健全机构、加强教育、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改进提高等几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积极稳妥,点面结合,循序渐进,做到税收执法行为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全市各级执法机构均成立了执法责任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贯彻落实和监督考评工作。具体事宜由法制部门负责。各级执法责任委员会根据全局工作的重点及前期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和不足,调整工作思路,修正实施方案,确保执法责任制的正确导向,为推行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实时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试点论证,渐进试行。为保证积极稳妥,我局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初期,首先在一个基层单位试点。整个试点工作经过认真立项、详细论证、模拟运转、交流修订直到最后的实践推广,逐步显现出源头预防、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力度和价值,得到上级的指导和肯定,以及广大税务干部的普遍认同。地方政府曾组织驻地行政执法单位在该试点单位召开依法行政现场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国税局学习,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试点成功后,我们明确推行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在税务征管、机构、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后,结合新征管法,我们编写了88万字,适用于不同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制,并开始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为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责任制的操作要领,推行初期,我们在试点单位召开了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现场会,试点单位现身说法,通过实例、图片和多媒体演示等形式介绍经验和做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完善的制度、良好的机制是体制运行良好的前提和基础,但关键还要靠高素质的人去落实。执法人员能否系统掌握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是决定执法责任制推行效果的素质保证。为此,我们采取了先培训再上岗的办法。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初期,全系统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学习培训计划,结合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培训,通过讲座、讨论等形式,使每个执法人员明确操作规范和执法责任。全员培训后,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考试上岗。

(四)严格考核,责任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要通过考核检验实施效果。我们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严格考核检查。为体现考核的权威性,各级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公布考核计划,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认真进行检查。为体现考核的规范性,我们统一印制了自查结论书、考核追究结论书等考核文书。为体现考核的公正性,规定考核人员在考核结论书中要写明被检查人姓名、岗位、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并由检查人签名以示负责。若因检查人淡化责任、隐瞒情况等原因被上级复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们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监督考核,并逐步加大计算机管理的比重,使考核的人为因素逐渐减少。考核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岗位人员名录和责任档案,按季记录评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创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实现了对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科室工作业绩和全局工作运行质量的实时、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落实责任,奖惩结合。在责任追究中,我们要求基层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个别基层单位也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

1、责任追究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和“三个100%”,即坚持制度的严肃性,反对主观随意性;坚持公平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反对片面性;违反岗责100%登记上报、100%追究责任、100%限期内改正。

2、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在已经被责任追究的1101人次中,经济追究1035人次,主要是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文书传递不及时等一般性无意过错。而诸如责任心不强,屡查屡犯或主观故意过错,仅进行经济追偿无法达到警示和教育目的,就需要再给予行政处理。

3、无论是普通执法人员,还是单位领导,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责任追究一个样,单位领导违反了责任制规定同样要受到严格追究。

4、赋予当事人对考核和追究结果享有申诉权。若对考核组的考核结果,及初步追究意见持有疑义,可以填写《申辩书》,向本单位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申诉,领导小组责令考核组重新进行审议,确保追究结果客观公正。

5、奖惩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类型,对于考核无问题的执法人员适当予以奖励,奖金主要来源于责任追究扣发的奖金;针对岗位责任的轻重,通过界定奖金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等办法,实行奖金倾斜;采取定期轮岗的办法,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亲身感受各个岗位的执法难度和岗位间的差异。为正确反映执法岗位与后勤行政岗位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待遇问题,我们还按照行政管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行政管理责任制,对非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考核追究予以明确界定。

6.完善改进,不断提高。在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每年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前一年度政策备案的内容,修订执法责任制版本。在修订过程中,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办法,将执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考核发现的问题,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等逐项分析解决,形成制度,提高执法责任制的科学性、适用性。对新修订的版本,同样采取培训、考试的办法层层贯彻学习。

(六)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体系。同志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中只有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才能保持制度的生命力。目前,我局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与建立整合型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起来,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创新和丰富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体系。

1.借鉴iso9000的框架结构,通过搭建整合型管理体系平台,以执法责任制为纲,实现“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构筑框架的过程中,科学取舍管理手段,整合考核项目、考核软件、程序和机构,将有效管理环节组合成一个扁平化闭环业务流程,完成流程再造。新的管理体系建立后,不仅对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事后考核追究,还可以通过执法考核软件进行适时监控,发挥制约机制的过程控制作用。

2.在考核过程中设置监控机制的“闸口”,从制度和流程上建立硬监督。“闸口”是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具有“闸口”职责的部门和岗位(一般是可以构成流进、流出闭环的关键点,如税务登记岗位等),从不同层面对税收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闸口”的监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是监控机制的核心。监控部门在对关键环节实施监控时,通过海量信息的分析,理出相关执法岗位的执法质量,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现实问题和完善建议

我局自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在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违规办事、违法行政形成了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良好局面。二是以规范税收执法为基础,依法征收为指导,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95.6亿元,同比增长9.53%,增收17.02亿元。全年清理陈欠4.45亿元。在有效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税收收入规模和增幅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三是以评议考核为支撑点,加强内外部监督,执法环境切实得以优化。通过开展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评议活动,促使纳税人关注、了解执法责任制,多角度、多侧面地监督税收执法,而且也自觉减少了找人情、托关系等主观倾向。

但在总结成效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影响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二是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不求实效,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给制度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受计算机考核指标适用度的影响,考核手段落后。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四是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亟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改进建议供参考。

(一)转变思想,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层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领导重视,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决不能搞特权,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其次要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施政的“抓手”。执法责任制是一把“双刃剑”,对内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也保护干部免受腐败的侵蚀;对外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治税环境。再者,要处理好法治与任务的关系。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治税,当法治遇到收入任务缺口时,是坚持责任制的宗旨,向管理要收入、向严格执行政策要收入,还是急功近利,变通政策,预收、探收,不同的态度完全可以检验领导者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念。落实也是创新,各级领导只要切实遵照责任制的规定,脚踏实地抓落实,各项工作一定会有起色。

(二)按照总局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虽然各地征管模式差异较大,已投入运行是责任制版本也不尽统一,但国税征管的基本业务框架是一致的,国家税务总局先期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编制了全国统一范本,近期即将出台。由于我局已被列为全国执法责任制范本和考核软件的试点单位,因此,现阶段我们应按照全国范本的要求确定执法岗位设置,再根据设定的岗位修订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对于易出错、敏感岗位的岗责和规程应当严格按照全国范本的规定,一般性岗位可以适当灵活调整。二是全面按照范本的的要求实施,切忌有选择地运行。省力、省事,与我们现行模式一致、无须做大规模修改的就接受;费力不讨好,需要大做调整的就束之高阁。否则,就失去了试点的意义。三是范本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与信息化紧密联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备案制度,随着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要跟上信息化的脚步,切忌脱离实际,曲高和寡。

(三)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充分论证后渐进实施。检验推行执法责任制效果的关键在于考核,传统的人工考核办法,成本高、效力低。各地自行研制的考核软件,分散且不利于统一范本的实施。总局已经组织人员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但是,软件的设计开发是一项科学性和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要充分论证,先试点、修改后再推广。信息化是一种手段,制约人也受制人人,所以,推行计算机考核也不能抛弃人机结合的原则,完全利用机考结果。应当由考核人员在计算机海量信息分析的辅助下,排除客观情况,作出正确的回归分析结论。

(四)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2篇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任何社会制度的统治者为保江山社稷,都在孜孜不倦地寻求权力的最佳运行方式。在社会主义中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代社会难以攻克的盛衰规律,坚持党要管党,加强自身建设,历经风雨,在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制约执法权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运而生,渐渐浮出水面。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不断完善,税收收入的连年大幅增长,使经济对税收的依存度越来越大,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无可替代。如何正确行使和约束执法权力,保护税务干部摆脱腐败侵蚀,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难题。经过多年研究探索,以建立和推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已经成为税务系统全体干部的共识。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监督手段。

总局的《意见》指出“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制度”,该定义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管理角度对执法责任制做出了很好的解释,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包括义务和后果两种含义,即首先有义务干某事,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就是过错责任追究。

(二)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意义。所谓法治,前提是有法可依,过程是执法必严和启动监督制约机制,结果是违法必究、提升法治水平和外部环境。税收工作当前面对的现实是,各地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护法不到位。税收执法依据或杂或缺,既存在无法可依的窘况,也有“依法打架”的尴尬。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或过或松,既有无视现实的“铁面无私”,也有无所谓的“得过且过”。如何解决这种现状,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步伐呢?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认为,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执法的“助推剂”。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已经不能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而代之以经济、法律等手段,税收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为充分有效的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我国制定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而税收执法权属于税务机关,因此,能否正确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负有关键职责。法律法规执行的好,税收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才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税务机关不严格执法,税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人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执行等互相存在一些矛盾,加之行政机关长期以来都是以绝对权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现的,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转变政府职能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更难。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仅仅做一些宣传就能把观念转变过来,而是要在宣传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事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

2、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党和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法律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核心任务就是保障和实现人民主权。根据人民主权思想人民是权力的本源,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授权,行政机关只能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以及更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致使某些权力走向了反面,权力性质发生严重异化,这是与依法治国方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的。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之所在,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贯彻税收1+3工作方针的总抓手。税收经济观是统领税收工作的原则和基本出发点,依法治税是灵魂,从严治队是基础,科技加管理是手段和依托。三篇文章是税收经济观的具体体现,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三件法宝”。税务机关工作岗位繁多,各地差异很大,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来制定岗位或者岗位责任都是不可能的,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治理新世纪的税务干部队伍也是徒劳无用的,通过人管人、人盯人的机械方式来获取管理效益是原始的和高成本的。因此,要建设一支强壮、高效的队伍,塑造法治、文明、效率、公平的税务群体形象,就需要融会贯通地做好三篇文章,而融会贯通又必须有一个结合点。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规范和制约制度体系,恰好满足了载体和抓手的条件。执法责任制通过明确规定权力主体的权力界限范围,权力主体承担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使其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在法定权力范围内履行权力和职责。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博弈分析,限制执法者的作为轨迹和导向的同时,达到规范执法、强化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最终目的。

4、构筑新征管模式的基石。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广泛共享,征收场所的逐步统一,稽查的集约化和检查的立体化,新的征管改革构筑了扁平化的“倒梯形”模式。即上下级之间的中间层次逐渐减少,管理通道拓宽,管理者的监督难度加大。如何对干部实施有效管理、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是确保征管改革成功的根本,实践证明,无论人事如何变动,岗位如何调整,税收执法体系是相对固定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可以做到责任明确、权责结合,以不变应万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责任制是构筑新征管模式的基石。

二、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探索

在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健全机构、加强教育、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改进提高等几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积极稳妥,点面结合,循序渐进,做到税收执法行为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全市各级执法机构均成立了执法责任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贯彻落实和监督考评工作。具体事宜由法制部门负责。各级执法责任委员会根据全局工作的重点及前期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和不足,调整工作思路,修正实施方案,确保执法责任制的正确导向,为推行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实时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试点论证,渐进试行。为保证积极稳妥,我局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初期,首先在一个基层单位试点。整个试点工作经过认真立项、详细论证、模拟运转、交流修订直到最后的实践推广,逐步显现出源头预防、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力度和价值,得到上级的指导和肯定,以及广大税务干部的普遍认同。地方政府曾组织驻地行政执法单位在该试点单位召开依法行政现场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国税局学习,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试点成功后,我们明确推行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在税务征管、机构、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后,结合新征管法,我们编写了88万字,适用于不同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制,并开始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为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责任制的操作要领,推行初期,我们在试点单位召开了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现场会,试点单位现身说法,通过实例、图片和多媒体演示等形式介绍经验和做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完善的制度、良好的机制是体制运行良好的前提和基础,但关键还要靠高素质的人去落实。执法人员能否系统掌握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是决定执法责任制推行效果的素质保证。为此,我们采取了先培训再上岗的办法。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初期,全系统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学习培训计划,结合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培训,通过讲座、讨论等形式,使每个执法人员明确操作规范和执法责任。全员培训后,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考试上岗。

(四)严格考核,责任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要通过考核检验实施效果。我们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严格考核检查。为体现考核的权威性,各级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公布考核计划,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认真进行检查。为体现考核的规范性,我们统一印制了自查结论书、考核追究结论书等考核文书。为体现考核的公正性,规定考核人员在考核结论书中要写明被检查人姓名、岗位、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并由检查人签名以示负责。若因检查人淡化责任、隐瞒情况等原因被上级复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们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监督考核,并逐步加大计算机管理的比重,使考核的人为因素逐渐减少。考核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岗位人员名录和责任档案,按季记录评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创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实现了对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科室工作业绩和全局工作运行质量的实时、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落实责任,奖惩结合。在责任追究中,我们要求基层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个别基层单位也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

1、责任追究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和“三个100%”,即坚持制度的严肃性,反对主观随意性;坚持公平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反对片面性;违反岗责100%登记上报、100%追究责任、100%限期内改正。

2、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在已经被责任追究的1101人次中,经济追究1035人次,主要是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文书传递不及时等一般性无意过错。而诸如责任心不强,屡查屡犯或主观故意过错,仅进行经济追偿无法达到警示和教育目的,就需要再给予行政处理。

3、无论是普通执法人员,还是单位领导,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责任追究一个样,单位领导违反了责任制规定同样要受到严格追究。

4、赋予当事人对考核和追究结果享有申诉权。若对考核组的考核结果,及初步追究意见持有疑义,可以填写《申辩书》,向本单位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申诉,领导小组责令考核组重新进行审议,确保追究结果客观公正。

5、奖惩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类型,对于考核无问题的执法人员适当予以奖励,奖金主要来源于责任追究扣发的奖金;针对岗位责任的轻重,通过界定奖金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等办法,实行奖金倾斜;采取定期轮岗的办法,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亲身感受各个岗位的执法难度和岗位间的差异。为正确反映执法岗位与后勤行政岗位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待遇问题,我们还按照行政管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行政管理责任制,对非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考核追究予以明确界定。

6.完善改进,不断提高。在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每年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前一年度政策备案的内容,修订执法责任制版本。在修订过程中,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办法,将执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考核发现的问题,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等逐项分析解决,形成制度,提高执法责任制的科学性、适用性。对新修订的版本,同样采取培训、考试的办法层层贯彻学习。

(六)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体系。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中只有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才能保持制度的生命力。目前,我局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与建立整合型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起来,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创新和丰富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体系。

1.借鉴iso9000的框架结构,通过搭建整合型管理体系平台,以执法责任制为纲,实现“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构筑框架的过程中,科学取舍管理手段,整合考核项目、考核软件、程序和机构,将有效管理环节组合成一个扁平化闭环业务流程,完成流程再造。新的管理体系建立后,不仅对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事后考核追究,还可以通过执法考核软件进行适时监控,发挥制约机制的过程控制作用。

2.在考核过程中设置监控机制的“闸口”,从制度和流程上建立硬监督。“闸口”是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具有“闸口”职责的部门和岗位(一般是可以构成流进、流出闭环的关键点,如税务登记岗位等),从不同层面对税收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闸口”的监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是监控机制的核心。监控部门在对关键环节实施监控时,通过海量信息的分析,理出相关执法岗位的执法质量,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现实问题和完善建议

我局自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在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违规办事、违法行政形成了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良好局面。二是以规范税收执法为基础,依法征收为指导,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95.6亿元,同比增长9.53%,增收17.02亿元。全年清理陈欠4.45亿元。在有效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税收收入规模和增幅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三是以评议考核为支撑点,加强内外部监督,执法环境切实得以优化。通过开展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评议活动,促使纳税人关注、了解执法责任制,多角度、多侧面地监督税收执法,而且也自觉减少了找人情、托关系等主观倾向。

但在总结成效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影响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二是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不求实效,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给制度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受计算机考核指标适用度的影响,考核手段落后。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四是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亟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改进建议供参考。

(一)转变思想,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层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领导重视,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决不能搞特权,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其次要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施政的“抓手”。执法责任制是一把“双刃剑”,对内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也保护干部免受腐败的侵蚀;对外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治税环境。再者,要处理好法治与任务的关系。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治税,当法治遇到收入任务缺口时,是坚持责任制的宗旨,向管理要收入、向严格执行政策要收入,还是急功近利,变通政策,预收、探收,不同的态度完全可以检验领导者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念。落实也是创新,各级领导只要切实遵照责任制的规定,脚踏实地抓落实,各项工作一定会有起色。

(二)按照总局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虽然各地征管模式差异较大,已投入运行是责任制版本也不尽统一,但国税征管的基本业务框架是一致的,国家税务总局先期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编制了全国统一范本,近期即将出台。由于我局已被列为全国执法责任制范本和考核软件的试点单位,因此,现阶段我们应按照全国范本的要求确定执法岗位设置,再根据设定的岗位修订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对于易出错、敏感岗位的岗责和规程应当严格按照全国范本的规定,一般性岗位可以适当灵活调整。二是全面按照范本的的要求实施,切忌有选择地运行。省力、省事,与我们现行模式一致、无须做大规模修改的就接受;费力不讨好,需要大做调整的就束之高阁。否则,就失去了试点的意义。三是范本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与信息化紧密联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备案制度,随着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要跟上信息化的脚步,切忌脱离实际,曲高和寡。

(三)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充分论证后渐进实施。检验推行执法责任制效果的关键在于考核,传统的人工考核办法,成本高、效力低。各地自行研制的考核软件,分散且不利于统一范本的实施。总局已经组织人员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但是,软件的设计开发是一项科学性和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要充分论证,先试点、修改后再推广。信息化是一种手段,制约人也受制人人,所以,推行计算机考核也不能抛弃人机结合的原则,完全利用机考结果。应当由考核人员在计算机海量信息分析的辅助下,排除客观情况,作出正确的回归分析结论。

(四)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3篇

本文着重介绍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无罪推定”在税收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与思考。

文章论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在现实中的实践意义 ,尤其是在税收行政执法中的实践意义。

“无罪推定”是当今司法领域中运用较广,探索较为深入的课题之一。也是现在我国立法、执法体系中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大力推行法制公平、公正、合理及关怀弱势群体等“以人为本”的法学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选择“无罪推定”这一话题,仅对其在税收行政执法中运用与思考这一侧面进行了简单的阐释。主要侧重了其在现实中的运用,对其理论上并为做太深入的阐释。例如:1、必须进一步确立征纳地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观念,要求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用税人诚信用税。2、必须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无罪推定”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变得切实可纠。3、要加强税收法律救济,强化自我纠正能力,只有正确确立纳税的法律主体部们,才能够依法行正。

随着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普遍重视,也为了加速中国税收与国际接轨,在行政执法中实施“无罪推定”原则越来越成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有益机制。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具体执法中,由于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在实施过程中对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局面。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无罪推定”的概念、实践意义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几个方面作些浅显的探讨。

一、“无罪推定”基本的概念

如今在法学领域,“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由18世纪启蒙运动中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提出的这项原则,经过各国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表述,即规定司法过程中应由诉方(在公诉案件中即司法当局)负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不负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法庭不能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就应被视为无罪。

但是“无罪推定”实际上是一些更为根本的原则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如果脱离了这些原则,无罪推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些原则一言以蔽之,就是社会交往和利益博弈中对人权、尤其是对博弈中弱势一方权利的保护。由于人性的局限,每个人包括由人组成的机构都可能在智性上出错,在德性上利己。而强势一方的过错后果通常更为严重。因此在不能杜绝双方出错可能的预设下,限制强者的权力和保护弱者的权利就尤为重要。人们并非不知道,由诉方与司法当局单方负举证责任的规则有可能使某些犯罪个人逃脱惩罚;但是人们认为司法权力面对受审公民而言具有强势地位,滥用司法权力造成的危害,要比个别罪犯漏网严重得多。因此,“无罪推定”才成为必要。

然而,这一原则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则,它不能移用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而在“官告民”的诉讼中,尤其是在涉及新闻舆论方面的这类诉讼中,发达国家的惯例是官方不仅应当担负有罪举证责任,而且对这种举证责任的要求比一般的民间诉讼更严格。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两个著名案例,即亚拉巴马州警察局长诉《纽约时报》诽谤案与美国国防部诉《纽约时报》泄密案,就是这方面案例并被称为这方面的典型。这些案例都以官方败诉而结案。

这样的规定当然给各种公共人物尤其是当权者带来了不少难堪,而且可以肯定,正如一般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可能造成某些罪犯漏网一样,加重公共人物及机构的举证责任也确实可能损害了他们“过常人一样的平静生活”的合理权利。有论者认为:媒体与民意之于公共人物与公权力,正“如同水可以载舟,亦可覆舟,行舟者何苦与水过意不去?”公共人物如果想避免这些麻烦,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有一句名言:“假如你害怕厨房的热气,就别进来做饭,要做饭,别怕热!”

而当权者诉传媒诽谤这类司法问题上的“无罪推定”,在司法程序之外就构成一种强势者“有错推定”的原则:为了避免滥用司法权力,强势一方必须承担有罪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有罪,那你就被视为无罪。而为了约束行政权力,对强势一方的舆论监督实际上不能不依靠“有错推定”原则:强势一方在公共舆论面前必须承担“无错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你就被视为有错。换言之,强势者在舆论面前充当“被告”时不能要求弱势批评者承担有错举证责任。正如强势者在法庭上充当原告时不能要求弱势被告承担无罪举证责任一样。

二、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基础

1、无罪推定内容。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最近提出: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改善税收管理,对纳税人要实行 “无过错推定”(“无过错推定”是“无罪推定”的具体化)。这是税务管理理念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税收工作逐步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无过错推定”包含四个方面含义:一是在税务机关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有过错之前,不能认为纳税人是有过错的;二是只有在税务机关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纳税人有过错;三是对纳税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在税务机关;四是纳税人没有举证自己有过错的义务。

2、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完全改变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在旧的制度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看作是试图掩盖自己罪行或为自己罪行辩护的坏人。因为在审判之前他们已经被推定为有罪,所以对他们的审判只不过是走形式而已。往往判决书在开庭审判之前已经印好,在法庭上法官审问被告人,出示犯罪证据,与律师进行辩论,最后拿出事先印好的判决书当庭宣读。在新的制度下,被告人与公诉人成为刑事诉讼中平等的双方。而法官则起着仲裁人的作用。但是在实际中要改变人们有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传统观念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3、体现了税收法律的人文关怀。全国首个纳税服务处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诞生。税务局与纳税人关系开始了根本转变,今后税收思路中,“可疑的纳税人”将变成“可爱的纳税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司长王文彦介绍,过去税务管理的定位是打击监督,对纳税人采用有罪推定,先设定调整对象为偷税者,然后制订各种措施来防范,这一思路在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将逐渐转变。

王文彦司长说,新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最大的特点是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为,因此对纳税人采用的是无罪推定,要求税务工作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国家税务总局新设立了纳税服务处,为的就是向纳税人提供主动、开放的服务。

王文彦司长表示,这一转变符合国际税务管理趋势。目前在美国,税务局的名称已经改用business(生意)而非management(管理),而纳税人则成了customer(客户)。这意味着税收工作从管理型走向服务型的转变。

(二)实践意义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已经不能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而代之以经济、法律等手段,税收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为充分有效的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我国制定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而税收执法权属于税务机关,因此,能否正确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负有关键职责。法律法规执行的好,税收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才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税务机关不严格执法,用怀疑的眼光看待纳税人,纳税人与执法者缺乏人性化,那么,税收就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人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执行等互相存在一些矛盾,加之行政机关长期以来都是以绝对权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现的,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转变政府职能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更难。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仅仅做一些宣传就能把观念转变过来,而是要在宣传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事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因此,推行“无罪推定”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必然选择。

2、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实施“无罪推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活动。而“无罪推定”原则是执法者实施行政手段过程中必然要求,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权力主体的权力界限范围缺少明确的规定,对于权力主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更是缺少明确规定。如果执法者没有限制,他们就会不仅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在法定权力范围内滥用权力,而且也会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的不履行本应由自己履行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工作岗位繁多,并且各地差异很大,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来制定岗位或者岗位责任都是不可能的,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执法责任制,将岗位分解,职责落实。实行有利于纳税人一方处事原则,这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真实写照。一旦发生违反的情况,坚决追究责任。

三、目前税务系统内对“无罪推定”认识误区及对策

(一)误区:

长期以来,在税收管理领域存在着事实上的“过错推定”现象。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总认为“纳税人都是想偷逃税的”、“不可能没有问题”,因而自觉不自觉地把“纳税人”与“偷税人”、“逃税人”混淆起来甚至等同起来,征纳关系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 “有查必补”、“有查必罚”,正是这种思维定势的具体体现。这不仅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就必须对纳税人的法律地位进行 “再认识”、“再定位”。

(二)对策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税收工作面临的最大变化是税收法制环境的变化,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改进和改善税收管理。而对纳税人实行“无过错推定”,无疑将加快税务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进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1、必须进一步确立征纳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观念。不仅要在税收实体法中得到全现,更重要的要在税收程序法、特别是税收征管过程中得到体现。新的税收征管法在法律上对纳税人的法律地位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当前的关键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在要求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切实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同时,更要求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用税人诚信用税。

2、必须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无过错推定”,意味着税务机关要承担纳税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这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加快税务部门的内、外联网,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从源头上加强对税源、税基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控。同时,加强对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和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能力的培训。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有证可举、举证有力,才能在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

3、要加强税收法律救济,强化自我纠正能力。税收法律救济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无过错推定”原则的延伸。因此。要加快行政复议机制建设,充分利用行政复议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机关己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无过错”纳税人的利益,树立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而对纳税人实行“无过错推定”,正是确定纳税人法律主体地位的根本之举,是税收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必将在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史上产生深远影响。

四、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的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有关的配套制度。首先要建立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这里的“行政管理”,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即一般行政,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它所追求的目的是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对税收执法者的监督,将税务机关及内部执法人员的权力分解落实,并对其违规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使执法者时刻感到监督的存在,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使违法的可能性降低到了最小。 “无罪推定”和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将税务机关内所有的人员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所有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才能不至于让执法人员产生不平衡心态,使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无罪推定”原则顺利健康的推行下去。

(二)要注重全过程监督。“无罪推定”制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手段,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即对税务行政执法权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都进行有效的制约。

首先,权力启动时就要制约。重点是要保证执法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如果这种制约真正发挥了作用,就基本能避免违法行政和违规行政,可以减少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追究量。

其次,要进行事中制约。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严谨的执法程序,抓好每一项执法行为,使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无懈可击,保证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高效和正确。

再次,要进行事后监督,即要对税务行政执法中实施“无罪推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者已经造成的一定消极后果进行制约。此原则应当成为一种有效的行政机关内部纠偏机制,当权力发生决策失误或者违规现象时,税务机关内部就要进行责任追究,不要等到违反法律的时候才追究。

(三)重点抓好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对于执行者来说容易的多,能否真正将制度执行好,关键在于责任追究的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运用“无罪推定”能否起到预期作用,就看是否抓好了责任追究。从一些试点单位运行的效果来看,经常发生执法者无过错违反规定时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的争执,这是没有必要的,凡是违反规定的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违规故意都应追究责任。理由如下:

1、从税务行政执法权的来源来看。孟德斯鸠说过:“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人民,因此,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工作者必须充分谨慎的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有丝毫懈怠。为充分做到这一点,公务员就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和纪律,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尤其应该发挥好作用,以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如果对法律和纪律的规定不了解,就不能准确高效执法,就不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利益。尤其是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担负着征收国家税收的神圣使命,税收征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从这点来说,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活动的行为可视为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至少是重大过失,因此都要追究执法责任

2、从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初衷来看。运用“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更好的实行依法行政,建设勤政、高效的税务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执法机关要将具体的执法职责、权限细化到每一个执法岗位,量化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目的是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从此,使纳税人转变为顾客、上帝。如果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就不会有主观过错存在的空间。而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就说明其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就应当一律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要注意处理好的一些问题。

1、要充分重视运用者与行政管理者的权利。推行“无罪推定”原则与行政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为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的相互监督机制,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进而缩短与纳税人的距离,改变对纳税人现有的态度。但是,不能一味讲监督、追究,而忽视了执法者与管理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诉权等。在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要本着教育的原则,既不能有责不究,放纵自流,也不能为追究而追究,想方设法加重责任。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以前,要收集到准确、可靠翔实的证据,既要收集对责任人不利的证据,又要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然后才能做出决定,使处理决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依据正确的基础上。当事的公务员如果认为参与责任追究的人与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恩怨,可能影响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应当有权申请其回避。处理决定做出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应当允许其向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诉和异议。

2、要注意保持运用者的稳定性。一项制度一旦形成正式文本,就要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秩序。当然,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因为制度的制定者的能力以及当时的客观情况等因素,任何一项制度都不能解决将来发生的所有问题,而需要逐步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稳定与变化的关系,使其在变化中保持连续性和继承性。

参考文献

1、 《中国的法治进程》:作者梁治平,《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于1981年12月。

2、 《西方法学概论》:作者臧威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于1984年10月。

3、 《孟德斯鸠论人权》:作者郑云山,《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出版于1984年5月。

4、 《美国的税收》:作者杜博夫,《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于1986年12月。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腐败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6 加强与外部控制的联系和有效衔接,促进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分别运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对税务机关“两权”运行进行监督,这两种不同的监督控制机制又可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在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外部控制的沟通、联系和衔接,更好地发挥两种控制机制的合力作用。税收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外部控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把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风险排查、完善制度等要求落实到位,发挥内控的作用。积极学习、借鉴外部控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败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7篇

经市局研究决定,于今天召开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期我市地税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深入贯彻《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围绕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今年法规工作主要任务,确保我市地税依法治税工作实现新跨越。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及政策法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11年依法治税及政策法规工作的回顾

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深刻领会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在努力实现地税“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和开创地税和谐发展新局面的要求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逐步推进我市依法治税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治税能力与水平,完善法制工作相关制度,优化税收执法内部管理结构,每项工作务求“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创新理念,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具体表现为充分发挥了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法制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促进税收规范执法成效明显,政务公开工作屡获好评,税收调研工作成绩显著。

(一)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灵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是地税部门必须必须长期抓好的四方面工作,也是做好新时期地税工作这篇大文章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四方面的工作涵盖了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依法治税尤应放在首位,它是地税工作的灵魂。正是基于这么一个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才更加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依法治税工作目标明确。一年来,市局把坚持依法治税,提高收入质量,作为各级地税机关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持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搞“水份”,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征收过头税,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前些年个别地方出现的收入水份问题。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心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日益浓厚,也为地税事业的和谐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纳税人创业提供阳光服务。市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性规划,制定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深化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行动”的有关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通过推行和完善“一屏、一卡,两网、两工程,三栏、三纪要,四系统”的形式,不断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改进了工作作风、强化了廉政建设,打造了“阳光”地税。全市政务“阳光行动”工作得到市委、市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各兄弟单位的高度赞扬。三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树立不依法减免也是收取过头税的理念,税收减免效果明显。据统计,全市地税系统2011年共减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地方税收1987万元,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1931万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税收56万元,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5万元,惠及下岗失业人员5400多人。四是政策法规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市局法制机构于2009年设立以后,非常重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法制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与重点税收调研课题研究,努力提高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细化法制岗位职责并编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明显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市局法规科在2011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已位居前列。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省局为我市每个县(市、区)局都招收了至少一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专职专岗)。法制力量得到充实。目前,全系统法制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基本完善,为下一步建设税收法律人才库打下良好基础。法制力量得到空前加强,将对今后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建设以及法制工作快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夯实法制基础。

全市地税系统把完善重案审理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强化税收法制制度建设。根据全市地税系统重案审理比例与审理质量方面的不足,市局出台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有效地健全了全市重案审理机制。《办法》分别针对市、县案件稽查工作的客观实际细化了重案审理的范围与工作程序。《办法》有三特点,1)是全面性。不仅将市、县两级审理范围、标准全部细化列明,而且将审理的岗位职责、业务程序、文本体例全部作了规定。2)是可操作性强。《办法》是根据我市地税系统的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撰写的,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岗位可以完全依据《办法》开展重案审理工作,不用再去查阅其他规定。3)是有一定的创新。在市、县两级重案审理范围及标准上做到既符合省局制定的规范化管理A类文本,又能结合实际,敢于创新,在使用作功能上敢于突破。

强化《税收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的推动力度。各县(市、区)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明显提高,尤其是在省局法规处的多次指导下,永丰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制定工作成绩显著,去年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依据、说明及文件合法性上质量都很高。

(三)税收调研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在税收调研工作方面,主要完善了一个机制,拓展了两个平台,实现了三个确保。一个机制,即在完善税收科调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地税系统税收科调研奖励办法》、《市地税系统税收调研工作管理办法》;两个平台,即在《地税》第三版开辟专门的地税调研园地及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开辟了地税调研园地栏目,为全市地税干部从事税收调研及交流提供了载体;“三个确保”,是确保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税收科调研任务、确保完成省局目标管理考评的工作目标、确保调研质量好于上年。

2011年,全市调研作品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巨大进步,全市地税系统调研水平已迈上新台阶。2011年度共组织撰写了省局重点调研课题论文30篇,发表调研文章176篇,其中部级12篇,省级18篇。尤其是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琼同志百忙之中亲自撰写多篇论文,其中《坚持三个服务,服务三个》,在省局2011年度优秀税收科(调)研文章评比中,荣获一等奖(是市地税局成立已来,首位获得省局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的设区市局领导)。《我市旅行社行业纳税现状分析及对策》在市政府《决策参考》上发表,并获市府领导好评。基层调研人才热情也很高涨,井冈山市地税局谭钦同志,多年来始终坚持撰写业务文章,并长期保持高水准,文章大多发表在部级税收专业报(刊)。

(四)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效果明显。执法检查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局近两年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非常重视。根据总局及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市局及时布置了全市地税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并于8月7日至9月8日分别对安福、吉州、永丰、万安、峡江五个单位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地方税收执法状况实施了重点检查。9月30日对五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下达了《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限期整改。今年的检查主要抓了四个方面:一是针对税收法制工作、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政策执行、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检查内容,细化了36个小项为必检内容。重点突出在近年来各县(市、区)局2010年开展的几项较大规模的税收清理工作上,既可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又可以为今后各种专项税收清理总结经验。主要检查“房屋出租”、“私人建房”等专项税收清理工作,是否按照总局与省局的有关要求执行政策,是否存在执法程序缺失,征税主体混淆现象。二是检查样本的选择方面。突出重点税源税款征收与税务管理、稽查的检查。着重检查了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三是检查的手段及方法上,尝试利用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平台实施检查。既加深了对征管信息系统的深入了解与学习,又能发现在新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四是在检查结果反馈方面。将13个检查指标进行横向比较,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比。通过相互比较来量化被检单位执法水平的高低。最后评分结果在《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检查通报》上予以公布。由于目标明确,方法得当,评比新颖,而使我局201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省局肯定。省局领导在点评全省地税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上,认为的工作具有创新性。一年来,各县(市、区)局的执法检查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的执法检查较好地总结了当前税收征管基础上普遍存在的20个问题,同时还提出了改进建议。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安福县地税局能紧紧围绕市局工作思路,高度重视税收执法规范,强化征管力度,在监控重点税源,挖掘新税源,堵塞漏洞,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成效,私人建房税收管理取得突破;吉州区地税局高度重视抓税源管理工作,对重点税源动态跟踪管理效果明显,对饮食业、美容美发业、保健足浴行业电脑定税工作推动有力,工业园土地使用税征收有成效;永丰县地税局围绕规范执法,行政许可、执法责任岗责体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落实有力,在提高收入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万安县地税局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征管基础、基层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步,尤其是对教育、医疗行业管理比较到位。峡江县地税局能主动培植税源,着力抓好重点税源,强化车辆税收管理,注意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养。在税收执法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报备还需加强;二是税收征管工作还要抓深抓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三是要进一步抓好税源管理;四是规范实施税务稽查,既要程序合法,好要实体合法,应补则补,应罚则罚。

二、关于2012年的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地税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抓好“一项建设”(队伍建设),把握“三个重点”(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税收法律救济),实现“两个提高”(地税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地税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根据省局的总体思路和地税的实际,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的具体目标:一是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地税相关法律考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二是地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稳步提升,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三是通过创新方式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实现执法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四是在保持地税收入持续增长的条件下,保证地税收入质量不下降;五是通过税法宣传和行风建设,依法治税环境继续优化;六是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使地税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全市位居前列。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管理规范

一是分级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2012年4月底前对我市地税部门制定的未明示作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我市地税系统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总局要求废除或修改与税法不合或有歧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废除税法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已有明确规定的不需再作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经逐级审查后需保留规范性文件在市、县两级外网公示电子文档并录入内网条法库,对经审查后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市局的由原起草科室修改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重新公示并由法规科上报备案,属于县局的由县局修改后上报备案。

二是制定《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改相应规范化文本。全面统一规范我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管理,细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审核、备案、公示、清理、归档等管理。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出台的制度办法,必须合法、适当、规范,严禁超越政策规定,擅自作出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对于同级地方政府出台的违规涉税文件,应向该文件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不得作为决策的依据。未经法规部门审查或者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后,制定机关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报送备案。市局负责对下级地税机关上报备查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二)全面贯彻依法治税思想,严格依法征管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不下降。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搞“水分”,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按收入预算级次入库税款,保证地税收入质量。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意识,切实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等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科学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县(市、区)局税收管理员数量占本单位人员总数60%以上。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做到周有计划、日有安排,出台全市地税系统巡查巡管制度及考核办法,按季度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进行工作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通报。积极运用税收管理员工作管理软件,运用软件面达100%。

3.加强核定征收工作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税款核定中的随意性现象,严格执行《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规定的评税规则、评税方法,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的程序和确定定税指标、定税参数、定税系数、应纳定税额的步骤等工作要求,切实规范税款核定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要按照3%的比例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对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坚决纠正目前税款核定工作中的执法不严现象。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上报市局备案。

(三)加强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1、加强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确保权限合法、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程序完备,不超时限。

2、加强减免税管理,根据省局即将下发的减免税规程,制定相应办法,修改规范化文本,对重大减免税审批、财产损失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按规定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和上报。

3、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完成省局和市局布置的政策调研工作。

4、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做好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法律救济工作:

1.参照征管科长征管质量查询权限,调整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征管系统查询全限,以加强事前及事中监督。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检查。对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市局将下发全年检查方案,7月开展收入质量专项检查,9月对4-5个县(市)局2011年-2012年7月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不再硬性规定2次以上。各地要按照市局要求,不断规范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通知书、有工作底稿、有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有整改报告、有总结,有通报。要在创新检查方式和提高检查效果上下功夫。市局今年将对纳税人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年度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决策、违法征管、违法检查等执法过错行为,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对确认的执法过错视情节轻重由市、县分别予以追究。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手工考核,开展电子考核试点工作。根据规范化设置的执法岗位,全面修订制定全市地税系统执法责任制文本及考核方案,在全系统分责任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按季手工考核。选择两个县市部分执法岗位,利用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电子信息进行电子考核试点。

4.强化对稽查案件的执法监督

(1)重案审理:严格按《市地税系统重案审理办法》要求开展重案审理工作,确保审理比例、审理程序和质量达到要求。审理重大案件不少于全年案件10%,标准达不到审理比例的(10%),必须下调标准。县市下调标准报市局法规科备案,市局下调标准报省局法规处备案

(2)确定年度稽查案件复查方案,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市稽查局负责对县(市)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复查案件不低于被复查单位当年结案稽查案件的5%。

5.畅通行政救济渠道,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鼓励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调查等制度,增强透明度。

(五)弘扬好的传统,高质量完成税收科调研任务

要求各县(市、区)局继续抓好税收科调研工作,充分重视课题研究与组织撰写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撰写税收调研文章,理论结合实际,积极展开有效调查研究。要注重培养调研人才,壮大调研队伍,确保完成下达的调研任务,创新方式激励调研人员,力争写出高质量文章,多出精品。

(六)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

1.健全县局法制机构,充实县局法制人员。县级地税局必须设立政策法规股或法制办,与税政股合署办公,并明确一名政策法规股(法制办)领导。新进法律专业人员必须在税收法制岗工作,需下基层锻炼的需先在法规部门报到,锻炼期为1年。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2.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风险。即执法主体因在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赔偿等不良后果而产生的风险。在此类风险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强制措施,集体表现为税务主体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检查时,本来应该出示税务搜查证而没有出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到的证据来源不合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所产生的有关司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2.税法规定不科学,实际工作难度大。有些税收法律对执法过程中某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还有些法律条文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难以得到实施等。一方面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主体做出具体的执法行为时,不知道依据那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又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导致税务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执行。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2.税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流通途径也在不断地增多,人才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的方式转变。因而面对当前的环境,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要对计算机运用、经济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关的了解。例如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只会对纸质账簿进行审核,对于现代企业采用的电子账务系统却一窍不通,因而就无法运用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区查出企业的财务漏洞。此外,仍有许多税务人员用以往的征管办法和思维定式去征收税款,并且执法的方法固化、沟通方式简单、交流不畅,给实际的执法工作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税收计划是我国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是考核和检查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而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能够保证税收计划的顺利实施,对税收的分配执行、落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的全面管理,是税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现阶段,税收任务的下达量有所减少,但是如果要按经济增长比例来下达,根本就没有改变过去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比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除上级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还要继续追加税收任务,从而给税收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此外,税收任务主要是按照全国的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来征税,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利,加重了经济不发达地方的财政负担,从而给税收任务的完成增加了困难,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缓解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压力。二务科学的编制税收任。不能仅仅地采用上年基数加成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先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来制定税收的任务,然后再根据各地的征管水平、税源状况的区别来编制个地区的税收计划,最后用计量经济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对各地税收计划进行预测评估,得出全国税收计划。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4.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执法监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税收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监察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与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9篇

一、“利川模式”的基本内容

“利川模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可概括为“三改、三定、一再造、四联动”。

(一)“三改”的主要内容———改变机关职能。就是改“管理监督型”职能为“管理服务型”职能,构建名符其实的“扁平型”机构。遵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利川市地税局撤销原来的5个征收分局、1个稽查局和11个机关内设股(室),重新设置“七科一室”,即税费征收服务科、信息管理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法制科、监察考评科和办公室。机构“扁平型”后,减少了行政管理层次,扩大了行政管理幅度,实现了县(市)级地税机关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职能向以管理服务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职能转变,达到省局要求县(市)局税务机关“管事”的目的。———改变纪检监察模式。恩施州地税局撤销利川市地税局纪检组长职位,派驻纪检监察员,利川市地税局在内设的“七科一室”分别确定1名副科长(副主任)为兼职监察员;重新设置的监察考评科除保持原有纪检监察职能的同时,增加工作考评、责任追究两项新职能,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以及考评、追究、管理、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职能,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到税收执法和税收行政管理之中。从运行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监督范围更广,监督力度更大,更好地体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充分肯定。原湖北省纪委书记宋育英在利川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作法。———改变稽查体制。利川市地税局稽查局撤销后,由恩施州地税稽查局整合稽查资源,形成一级稽查体制,统一行使稽查权,让利川市地税局彻底解脱出来,把更多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税收管理权和日常检查权之中,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干预。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定岗位。就是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服务、监督等职能,细化到具体的岗位,保证每个岗位事权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在全面梳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制度的基础上,因事设置50个岗位。设置岗位时,打破传统习惯,将局长、副局长、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都设定为工作岗位,赋予具体工作职责。———定职责。就是依法对岗位职责进行确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职责;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条件发生时,法定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税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当这些权利由相对人行使时,即反向成为税务人员的必备职责。———定人员。就是在确定岗位人员时,采取全员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知识考试、命题面试和组织考核三个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科学合理地配备岗位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三)“一再造”的主要内容“一再造”就是工作流程再造。工作流程是事务运行的轨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利川地税局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根据法定事项、法定程序和法定要件,以处理环节为要素,在确保事项完整运行的前提下,对税收服务、管理、监督等环节进行分解,再造成为税务事项工作流,统一每个工作流“节点”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制定科学严密、简便易行、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明确职权行使的步骤、顺序、时限和形式标准,明确科室之间、岗位之间的权责。“利川模式”将现行税收管理流程归结为8个环节点,即政策管理、业务受理、调查核实、行政核批、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处理执行、责任追究。把新的管理流程贯穿于各个具体业务工作中,各职能岗位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牵制,一环紧扣一环,环环相依,使税收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四)“四联动”的主要内容“四联动”就是指岗位责任、智能参与、考评监督、责任追究“四个轮子”同时联动。“利川模式”对领导岗位到一般岗位的所有在岗人员,都按岗定责。通过职责确定和划分,使机构、岗位、人员、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岗位明确、职责明确、权限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做到了“人人有责、层层有责”,有效地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利川模式”明确规定了依托计算机网络处理事务的环节、时间和内容,实现计算机管人、智能控制。运用计算机进行纳税人的信息管理、征收管理,税务人员工作日志管理和日常公文处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利川模式”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应该到哪里”的原则,建立社会化监督网络,全程监控税务干部是否履行责任,是否依法履行责任。聘请纳税人代表为税风税纪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行风评议,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聘请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采取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在网上开辟廉政论坛等方法,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处理回复。与此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客观评判的原则,由监察考评科人员负责对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的考评监督机制,成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有力保障。在具体操作中,根据考评结果或外部反映的情况,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责任形成的因果联系划分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后果影响程度以及整改效果等因素,分别予以责任追究。据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记载:2006年第四季度,经济惩戒数29人次,惩戒金额740元;通报批评29人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2人次。2007年,经济惩戒数49人次,惩戒金额4340元;通报批评49人次。通过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解决了“做错或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二、“利川模式”的特征

(一)岗位责任的独立性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遵循“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科学划分税收征管权、合理分解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定工作规程,确定责任追究标准,进行责任追究,从而落实税收岗位责任,提高税收效率、效能的一种岗位责任制模式。岗位责任的独立性具有以下特点:———岗位职责明确化。在划分职权、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的,根据每个岗位不同分工,对执法权力、内容、程序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岗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工作规程标准化。严格依照《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税收管理、征收事项进行标准化分解,明确程序和责任,统一了岗责设置,明晰了责权利界定。———评议考核规范化。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进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化。以岗位职责划分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中的具体规范为基本要求,以评议考核的结果为直接依据,本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行为主体的履行责任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二)质量管理的标准性利川地税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将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与之融合,通过质量的内审、外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来讲,就是在实践过程中,运用质量管理理论中的人力资源配置原理,对税务机关内部岗位、职责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重组、调整和细化,把税收管理、征收过程分解为若干环节,形成新的治税与管理流程,并运用管理系统特有的质量记录功能,完整记录税收管理、征收的每一个过程、环节、每一个“权力点”的真实数据,确保岗位责任考核“用数据说话”。通过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逐步建立起税务质量管理体系,保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密性、真实性、持续性。严密性确保了税收岗位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控制要求和税收征管质量的验证要求,使税收征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部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真实性避免了人为的不确定、不真实等因素,为确保税收征管行为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客观证据。持续性通过管理评审、质量审核、纠正措施控制等程序,对税收征管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定期评审,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改进。

(三)资源配置的效能性利川地税局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整合人力资源,减少管理层次,实施业务重组,构建“工作流程化,机构扁平化,管理信息化、考评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改县(市)一级管理机构为管理与征收职能合一的新型税收管理机构,实现税收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特征体现出以下三个具体特点:———目的性明确。将税收征收、管理目标和执法责任要求转化为岗位绩效考核目标,使责任主体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导向。———模式简单、成本较低。利川是山区农业大市,利川市地税局针对农业税收改革后的地方税收结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出机构的扁平化,减少中间过度环节,对乡镇税费实行“约时定点、巡回服务”的征收方式,既满足了农村税费的征收需要,也满足了发票开具、发售等需求,由此带来了税收成本大幅度降低。三是方式灵活,突出执法结果。利川地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突出过程和结果控制,在一个业务循环期内,考评主体和岗位责任主体共同全面审视、评判效绩,实施责任追究,保证了岗位责任的落实。

(四)制约对象的全面性利川地税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全员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利川地税局制定的《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对所有在岗人员,从领导岗位到一般岗都按岗定责。在确定职责时,将其区分为公共职责和专项职责。公共职责按照各级层面应共同承担的职责划分为领导公共职责、科长(主任)公共职责、副科长(副主任)公共职责和专业岗位公共职责。专项职责根据各岗位的性质分别在各岗位中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利川市地税局在推行行政执法制时,注重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构建岗责体系,明确税收征管各环节、内容和形式,从过程上确保各环节的岗位和责任明确;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都被纳入岗位责任制平台,做到机构改革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行政管理责任制与税收执法责制相结合,税收监督与工作考评相结合,考评工作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建立起全方位的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模式。通过对各岗位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注重岗位间的协调配合,避免了大而化之的粗放管理,在定岗、定责、定员、考评、追究诸环节都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利川模式”的主要效应

(一)税费征管行为更加规范利川地税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了税收执法权力,将一项税收业务按照工作环节分配到了若干岗位协作完成,如减免税审批事项,按要求分解为申请受理、初审、实地检查、复审、审批等几个工作环节,其中受理、初审由税费征收服务科的税源管理岗负责,复审由法制科的行政审批岗负责,审批按照减免税权限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相互制约的原则。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构建了系统的考核评议办法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其操作规程,从而使得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进而确保了税费征管监督到位提高了监督水平。在具体的征管中,杜绝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维护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执行能力更加提高通过税收业务流程再造,明确具体职责后,税务人员在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注重细节,力求完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好一切问题。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主动、认真、严格、高效地坚持各项制度和规范。特别是通过建立网上银行、装置POS机,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在纳税大厅推出“一站式”、“全程式”、“预约式”、“首问负责制”服务,为弱势群体开辟了办税“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了税务执行能力。

(三)税费征管质量更加提升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之一是加强和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工作。“利川模式”运行后,由于岗位职责的明确,管理的规范,一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不再是从税务登记开始到税务执行都由一个人包干办理,而是各自对其岗位职责负责,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使得下一环节、下一岗位的工作无法进行,而且还会受到责任追究,从而保证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质量。近年来,利川地税征管“六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见表1)。(四)税费征收成本更加减少由于实现机构扁平化,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使税费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原来所有分局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征管车辆,有的分局一年的税费收入还不够费用,征收管理成本相当高。撤消分局后,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征管车辆也随之减少,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据不完全统计,利川市地税局试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年,就节约车辆等费用50多万元。

四、“利川模式”的基本经验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地税机关转变职能的“推动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以岗位为载体、以责任为内容、以考评为形式、以信息化为手段、以追究为保证,集岗位责任、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为一体的,一种根本性的、全面的、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对地方税务机关来说,它是一种制度创新。“利川模式”遵从行政事务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理念,小行政大业务,大力推崇行政事务社会化服务,撤消分局管理层级,让内设机构直接服务纳税人,管理纳税人,除办公室外,其他的科室职能都与税收业务直接相关,全系统从事征收管理与服务的人员达80%。促进了县级税务机关的“三个转变”,即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管人”向“管事”的转变;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

(二)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利川市地税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表明,如果没有“扁平型”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模式改革、稽查体制的创新、征管流程的再造等一系列创新,而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践过程中稿形式主义,“利川模式”就不可能取得这样好的效应。因此,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密切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和改革的需要,潜心研究,建立起了以机构、岗位、责任、流程、过错追究相对应的岗位责任制机制,从制度创新上解决岗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管理秩序混乱、执法随意、甚至等老大难问题,从制度创新上实现地税征管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跨越。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地方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方式,是对税费征管行为、执法过程进行约束的一种形式。税收行政执法的各项活动,没有人是无法进行的。所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利川模式”的构建和运行实践过程中,把税费征管人和纳税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人为本的岗位责任制模式。税费征管人既是制订、运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又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和制约的客体,在运行实践中起核心作用。因此,“利川模式”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重视每一个干部职工在岗责体系中的作用,科学设岗定责,因人定岗,责任到人,建立严密的责任监控系统和严格的奖惩措施,从而取得了理想效果。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服务职能的缺位,“重监管、轻服务”。因此,“利川模式”通过机构改革、流程再造,对现行征管模式进行了完善,流程、岗位、责任都以“服务第一,纳税人为先”,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建立起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优化服务、多元申报、网络监控、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管模式,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推进了税收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0篇

*年,省国税局安排我市国税系统考核口径直接收入计划208,940万元,其中国内“两税”直接收入计划163,250万元,均比上年增长9.4%。全市国税系统切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恪尽职守,落实责任,全力抓好税收各项工作。

一、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清理陈欠和遏制新增欠税,提高依法征管质量和收入质量。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建立税收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科学设置征管岗位,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推广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计算机对执法的考核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三)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稽查规范化建设,建立稽查工作人员绩效问责制度。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稽查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明确稽查时效要求,实行能效管理。加大查案力度,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全力查处涉税金额大、作案手段恶劣、影响严重的案件,重点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利用虚假出口、虚假进项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长期亏损和废旧物资加工经营的偷骗税企业。加强部门协作。

二、加强征收管理,全面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基础管理。加快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落实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全面加强纳税人户籍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组织开展对非正常户的专项检查分析。加强发票管理。有效开展税负分析、收入弹性分析、税源分析,加强税收征管过程的动态监控。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五)加强基层建设。巩固以县(市)区局为税收征管和基层建设主体的征管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扁平式管理的新机制、新制度。深入开展基层建设规范化管理活动,狠抓基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监管,将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开展对落实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废旧物资(特别是进口废旧物资)、农副产品、民政福利、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和企业的管理。完善“四小票”抵扣的清单管理,加强稽核比对和异常凭证审核检查。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新办企业、亏损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所得税管理。加强涉外税收管理,重点抓好对大型涉外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管理。加强车辆购置税管理,进一步落实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加强征退税衔接,加强函调协查、预警分析、审核评估。认真抓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用票管理、建账管理。

(七)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职能职责,完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及配套管理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加强案头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户检查,掌握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和申报纳税的真实性。适时总结推广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好经验,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和监督管理措施。

(八)加强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建立综合评估与专业评估协调机制,积极探索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办法。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基形成及纳税情况。有效开展对抵扣“四小票”企业、房地产企业、亏损企业的纳税评估。开展分行业、分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试点。

三、加强纳税服务,全面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九)提高办税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大力推行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制定全系统统一实施的纳税服务规范,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估办法。按省局统一要求开通使用12366纳税服务系统。深化办税公开,推进“阳光办税”。按权限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扎实开展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和岗位能手竞赛活动。完善“一窗式”管理,逐步推行一个窗口办理所有办税业务。

(十)加强税法宣传辅导。紧紧围绕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开展送税法、送政策上门活动。

(十一)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十二)全面规范应用CTAIS。制定全面规范应用CTAIS的考核办法,将全面规范应用CTAIS作为征管质量和各级领导班子、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分析和及时解决当前CTAIS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CTAIS应用需求和业务处理办法。狠抓CTAIS运维工作。

(十三)推进应用系统建设。落实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行政管理系统深化应用工作。抓好税库银联网缴税系统建设。抓好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税务审计、车购税管理、行政管理系统省级集中工作,推广应用总局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开发应用网上办税业务。加强安全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数据管理应用。严把数据的入口关、应用关、维护关和考核关。严格规范数据采集,严格审核校验,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拓展数据利用,充分利用数据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十五)加强机关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制定全系统统一实施的文明竞赛方案,深入扎实地开展机关文明竞赛活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落实督查计划,加强督查通报。抓好工作。完善后勤制度建设和服务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打造税收科研精品。

(十六)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统筹抓好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化和经常化。加强对政务公开责任落实的考核监督,并与绩效考核、班子考核、部门责任考核挂钩。

(十七)规范财务管理。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全系统统一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基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配置标准、费用定额的核定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制定全系统统一实施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加强财务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十八)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理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成果,建立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集体主义、团队精神教育,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工作责任与工作待遇的关系,树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协调配合的工作作风,培育人人知荣辱、讲正气、比贡献、爱团结、想和谐的新风尚。

(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制度,研究建立班子成员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竞争上岗,选拔优秀干部充实配备到各级班子和部门。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不审批机关日常开支的规定。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提高决策能力和做好税收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制度、忠诚履行职责、服从大局和精诚团结等方面的表率作用。

(二十)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把崇尚和推行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作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开展学知识、学文化、学国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大力倡导和广泛开展税务文化活动,坚持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全市书画摄影比赛和巡回展。

(二十一)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各级培训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国税学课堂这一平台,发挥视频培训的优势,抓好“六员”培训和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抓好学历教育培训,鼓励在岗自学、自学成才。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47195”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年初以来,双阳区局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积极开展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

(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

法治思想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了有效落实好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双阳区局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入手,把落实的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并积极、及时落实具体工作之中,转化为推动税收政策全面落地的动力,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税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应征尽征。2020年全年组织全口径收入155303万元,增收20458万元,同比增长15.17%。区本级收入51449万元,增收8620万元,增长20.13%,入库社会保险费37429万元,为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

推动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效,减税降费合计8726万元。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建设电子税务局体验区,网上申报率达到99.20 %,涉税业务网上办税率大幅提升至去年同期的34倍,业务平均办理时间较原来缩短5分钟,初步形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窗口办税兜底”的新型办税模式。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实行制度建设审查和集体审议。组织学习《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规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备案等事项,强调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要充分调查论证,确保制度科学合理,指向明确具体,措施有效可行。加强监督制约,实行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政策法规部门会签审查的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坚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权责清单和风险手册,为有序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开展文明执法,营造法制规范的税收环境。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严格执行《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以及疫情期间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各项政策。以总局内控监督平台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执法过错早发现早解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加强局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督促各党委成员牢记“一岗双责”,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重点人物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形成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对“两权”运行的监督,提高监督效能,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重点在选人用人、资产管理、发票管理、核定征收、存量房交易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排查管理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确保“两权”准确有效运行。

规范和加强全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落实,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及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质量。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区局设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和政务公开电话,设有专门岗位负责处理市长公开热线12345网站工单,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制定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领导、组织、协调本机关的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下级税务机关的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2020年全年,双阳区局未发生信访案件。

成立了长春市双阳区税务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对外公示了举报电话。在公示平台和办公场所公示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坚持办税服务厅局长值班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纳税人合理请诉求机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的切入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平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年在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信息1条,公示执法人员清单信息145条,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初步结果11227条,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10421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62条,准予行政许可结果778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办税大厅及办公区显示屏、区政府信息门户及地方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告知广大群众,对于单位人事任免、机构职能变动等公众关注的敏感信息,做到有事项必公开;同时,依托区政府和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方便纳税人随时进行政策咨询。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党委理论中心组把学习法律列为重要内容,2020年重点学习了民法典相关知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税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健全全员讲法、全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依托,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与辅导,考虑到疫情原因,采取线上的形式居多,及时将与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新媒体,确保了纳税人第一时间获知政策,第一时间享受政策,使国家的系列扶持结构性减税政策发挥效果。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实现诚信激励。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发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作用,加强税企联系QQ群、税务微信群等税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以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税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六进”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税收法治理论研究,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抓好相关培训,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学习落实系统领导重要讲话,支持复产复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优化纳税服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记录仪操作使用培训,学习执法视频采集及查询操作,提高执法水平。学习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税务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执行税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20年我局共有3人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全部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各科所负责人任组员,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例会,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专门对区局拟作出的、因达到相应标准而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集体审核。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有序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主要工作成效

依法履行税收收入职能,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干部业务能力水平逐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双阳局确立“道德优、服务优、环境优”三大文明目标,打造“政策服务、办税服务、网络服务、志愿服务”四大服务平台,推进党建引领、组织收入、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收公平公正执法以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五项重点工作,形成了一套具有税务特色、符合双阳区实际的文明单位创建方略。通过有效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2020年,双阳局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现双阳区全国文明单位零的突破。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方面要进一步创新,要尽可能的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等法律服务方式,让更专业的人准确传播法律知识。

二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公开渠道不仅限于办税服务场所和执法公示平台。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横向联动,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

三是要充分依托督察内审机制和平台,积极发挥内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四、2021年工作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引领提站位、抓规范强基础、抓融合促发展、抓示范增活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执法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做好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工作,坚持依法治税

坚决做到遵守组织收入纪律,坚决做到应收尽收,统筹兼顾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完成好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的财力保障。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2篇

近年来,我们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规范执法、强化管理这个主题,严肃学习纪律,严密管理机制,严明考核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从而把依法治税真正落到了实处,保障了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我所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先后被授予市级“文明税务所”,县级“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标兵”“规范执法先进单位”等十多项荣誉称号。

一、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增强规范执法意识

税务干部是税法的具体执行者,其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执法质量。为此,我们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的素质,狠抓人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地税干部队伍。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雷打不动,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强化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我们组织税干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了“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政为民思想”等活动,大力弘扬“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把爱国之情转化为规范执法、为国聚财、无私奉献之中。同时,我们还深入进行了警示教育、法制教育,认真开展了“人该怎样做、权该怎样用、法该怎样执”等大讨论,观看了《生死抉择》《反腐警示录》等廉政教育片,重点整治了“吃、拿、卡、要、报”等行业不正之风。去年和今年,在镇人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我所均获第一名。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文化素质。我们把税干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作为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重要举措。一是开展“拜师学技”活动。从县里请来电脑专家、业务能手,举办了各类培训班8余期,内容涉及税政、会计、票证、计算机、法律等方面。同时在所内采取“以老带新,以熟带生”结成帮学对子的方式广泛开展“拜师学技”活动。大家如饥似渴,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比、学、赶、帮、超”蔚然成风。二是班前一题。每天上班点名前,提问一个问题,内容包括税收、会计、政策法规等方面。一日一题,一周一税,周而复始,日积月累,不仅锻炼了干部职工分析判断能力和演讲能力,而且进一步巩固提高了大家的业务水平。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艰苦磨炼,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在县局举行的计算机竞赛中、《征管法》考试及县局举行的税收业务等各类业务考试中,我所均屡获奖项,成绩名列前茅。

二、细化管理,明确责任,构建执法责任机制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用我们感到,税务干部能否规范执法、从严执法,建立起明确的执法责任机制是关键。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定岗定责,落实目标责任。根据基层税收执法的工作实际,我们围绕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定额核定、违章处罚、发票管理等七方面,明确细化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绩,做到了事事有人管、环环不脱节,使权力的行使既责任明确,又相互制衡。

二是突出重点,从严考核。结合每个人目标责任制的内容,我们每季进行一次执法考核验收。在征收环节坚持“四查四看”:查征管资料,严格对照征管规程要求,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完整;查管户情况,看是否存在双漏户;查税收帐册,看是否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查税收票证,看是否存在大头小尾、贪污税款问题;在管理环节做到了“五抓五促”:抓税务登记办理的审核,促限时办证、及时发放;抓定额管理的检查,促进定额公开公平,程序规范严密,税款足额征收;抓停(歇)业户的和减、免、缓税的手续审核,促进虚假停歇业和越权审批得到有效遏制;抓发票管理和使用,促进发票开具登记造册,有据可查;抓纳税检查的监督,促进检查程序规范,执法到位。

三是狠抓落实,严格追究。我们结合本所情况,制定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责任追究的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今年以来,共查处不规范、不落实的问题28项,在限期纠改的同时,追究6人次,经济处罚达268元。

三、严格执法,从严治税,建立起依法纳税的秩序

严格执法,从严执法,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是我们税务干部的主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起了良好的税收秩序。

---以整肃地税队伍为重点,开展税收秩序的源头治理。为严肃执法行为,今年以来,我们一是查使用过的发票1.3万份,坚决制止对无证户供票、超定额发放饭食业发票、开票不征少征税款、未按照附加率征收等问题。二是查税票制止积压税款和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问题。三是查以税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借用企业资金、车辆等问题。这些举措,最大限度地堵塞了税干在执法中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公正执法,从严执法。

---以澄清税源为重点,开展征纳秩序的基础治理。我们对全镇范围内的管户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查出漏征漏管户21户,目前,业户的办证登记率达到了100%,消除了征管死角和空白点。同时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共清理回陈欠29万元,使陈欠下降了53%。

---以查处税务违章行为为重点,开展纳税秩序的重点治理。近年来,我们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各类税收专项检查8次,检查纳税户80余户次,查补入库税款55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3万元。同时,突出地处理了一批“钉子户”、“难缠户”,采取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措施12起,追征回税款7万元。**铁厂长期拖欠税款不缴,我们在税警人员的配合下,顶住来自各方的说情风,依法扣押了法人代表的小汽车,使其拖欠多年的税款如数征缴入库。**镇的农贸市场税收秩序混乱,多次整顿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今年3月份,全所人员白天黑夜连轴转,挨家挨户做工作,特别是面对一些人的威胁,我们无所畏惧,迎难而上,终于啃下了这块硬骨头,使市场内的纳税户全部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之中。

三、清正廉洁,文明服务,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近年来,我们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使执法与服务完美结合。在办税服务室“窗口”工程的建设上,我们做到了“四个规范”,即规范硬件建设,为纳税人准备了必要的笔墨纸张以及饮水机、喝水杯、花镜、沙发、茶几、公用电话等用品设施;规范税容风纪,实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规范工作程序,重新划分职能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实施了优质服务“四个一”工程,即:“一张笑脸”,热情为纳税人办税,作到生人熟人一样热情,企业个体一样对待,闲时忙时一样周到,税多税少一样负责,批评表扬一样倾听;“一部电话”,热情解决纳税人办税时通讯不便的问题;“一个咨询台”,热情为纳税人解疑答难;“一个意见箱”,热情欢迎纳税人提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如今,从设施先进、窗明几净的办税大厅到文明办税、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从一声亲切的问候到高效、快捷的办税效率,无一不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地税形象,塑造了响亮的地税品牌。版权所有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3篇

一、明确基层队伍建设主要内容,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1、从提高基层国税领导班子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班子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发挥基层国税班子的领导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要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到税收工作的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要发挥基层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同心同德,努力奋战,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2、从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入手,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国税部门的工作宗旨,也是国税干部基层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实现这个宗旨,必须要从提高基层国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入手,始终认真抓好教育、学习和培训,从规范日常的一言一行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引导税务干部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征税、规范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水平。

3、从强化税收法制建设入手,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要以强化基层国税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为抓手,把学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坚持经常抓、抓经常,通过“六员培训”、“能级考试”等手段,不断提高涉税执法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制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明确基层执法岗位职责,加大对重大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追究力度。

4、从完善税收服务体系入手,不断强化基层干部依法文明服务的意识。要在落实“三项服务主体、六项服务内容、十项服务制度”的基础上,以文明办税“八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推进阳光作业,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国税内外网站、税法公告会和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落实好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等各项纳税服务,把形象性服务与实效性服务、大众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结合起来,实现纳税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切实把依法文明服务落到实处。

5、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入手,努力塑造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部门良好形象的有力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抓教育,重点抓好党纪法规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队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着力构建约束、监督的制度体系。坚决查处勒拿卡要报、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干部的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促进干部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从政。通过教育、制度、监督体系的建立,切实提高基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队伍建设不断健康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开展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教育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对党和国家税收事业负责,对纳税人负责,对手中的权力负责。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二是加强随机教育。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税收工作新形势和人员的思想变化,开展随机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思想稳定,心态良好。三是搞好针对性教育。采取个别谈心、重点走访的方式,解决问题,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四是把教育向八小时外延伸。建立全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不断向外延伸。及时了解干部的消费、生活、娱乐、社交等方面的动向,发现其中消极的因素,及时教育纠正。依托组织、家庭、社会的力量,从各方面监督干部,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2、依托社会载体,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开展税收执法工作的有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内容,根本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全面加强国税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育队伍主体精神,为有效开展税收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根本要求,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要目标,推动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落实税收工作主题,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实现基层国税分局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以扎实的工作和严格的管理为基础,全面提升和促进基层文明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要继续大力开展争创先进集体和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档次。

3、构建国税文化,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国税文化是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等的总和。要把国税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结合起来,以国税文化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与税收管理相结合,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国税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使全体干部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综合素质,把个人的价值实现与税收事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要教育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大力弘扬团队精神,促进国税干部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相互帮助,和衷共济,增进团结。要从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国税干部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建立健全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干部的工作活力

1、强化执法责任意识,修订完善岗责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岗责体系,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制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追究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及考核评议办法,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和责任过错追究流程,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使之既能体现对各税收执法流程和节点的严密制约,又能切实体现规范执法和防范执法风险的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地保护广大干部。要注重个人表现,把政治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与经济利益挂钩,促使干部既干好本职业务工作,又遵守职业道德纪律,从而把广大干部的精力吸引到工作上来,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表现上来,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落实情况的考核,充分利用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日常考核等现有形式,检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的分解落实情况,提升以法治税工作水平。

2、实行绩效管理,倡导激励和竞争机制。要全面做好对干部的绩效管理,做到工作量的指标细化,质的指标有标准,对计算机难以监控的执法事项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加强日常执法监控,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标准,落实奖惩兑现,真正把绩效考核和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好人好事应给予肯定、奖励和表扬,激发干部学先进、赶先进的自觉性。基层国税部门应全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的紧迫感。

3、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加强综合监督网络建设,做到时时处处有监督。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国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考核制度、廉政责任、岗位交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群众举报等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充分挥机关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使干部自觉接受约束,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对存在苗头性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纪律处理。对重大税务违法事项责任追究实行跟踪监督,既要严格追究责任,又要实事求是、把握尺度,防止挫伤干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群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同时强化纳税人监督,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夯实队伍正规化建设基础

1、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管理。一是抓好基层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要着眼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制定关于理论学习、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班子抓大事、议大事能力,形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要加强对征管人员、稽查人员、一线税收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他们直接负责纳税审批、税收检查、纳税人认定等工作,手中具有一定权力,要严格管理,加强监控。三是加强重点岗位管理。要针对权力集中的岗位、要害岗位和特殊岗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对各岗位工作情况应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要实现制度管人,做到规范言行,步调统一,形成强大合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指标到人,奖惩分明,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要着眼于建立规范的管理秩序,制定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办公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明确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车辆、微机、通讯工具等办公设施管理,明确财务工作纪律,使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建立了税检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体,同检察院联合构筑反腐防线,主动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制定有关廉洁自律、监督检查、纪律约束等制度,强化队伍公仆意识,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执行力,税务文化,机制,监督

依法行政,贵在执行;事在人为,赢在执行。税务机关担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职责,是国家财税政策的执行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执行力越来越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仔细分析了当前税务机关执行力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就是贯彻、落实和执行决策的能力。税务机关执行力是指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的执行能力和实践能力,即执行税法、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能力。

二、当前税务机关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文化的氛围不浓,执行的主观能动性下降。个别干部责任意识弱化,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因而出现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搞“上下有别”等假执行现象;出现不依法行政,不照章办事,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等乱执行问题,更谈不上执行力。

(二)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业务知识与工作能力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

执行的关键在人,人的素质高低是执行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个别干部由于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滞后、业务能力不强等原因,难以胜任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出现执行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晰,有的甚至出现与初衷相悖的错误执行。因此,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是税务机关提升执行力的必要条件。

(三)岗责体系不科学,是影响执行力的关键问题。

要提高工作执行力,首先就要让每名干部明确自身的职责和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岗位职责重叠,某些则是有岗无责,在人员相对较少的部门,一人多岗的问题十分突出,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另一方面,现行的业务流程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充分等,造成税收基础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以上这些情况既给加强税收管理带来困难,也使税务干部的工作执行力下降。

(四)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执行的力度。

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不能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向上的氛围。督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税务机关虽然制定了一些监督约束制度,往往出现对制度的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得力,查处不从严等现象,奖惩不分明,激励机制不完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力的提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考核不到位甚至是缺位,会影响执行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考核指标过多过滥,干部疲于应付,也会影响本重点工作的执行,影响税务干部的绩效观念和执行意识。

二、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一)推进税务文化建设,营造执行的先进文化氛围,提升执行的精神动力。

税务文化是税收发展的积淀总和,是税收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强大内在驱动力。税务文化是税收基业的常青之源,是培养执行力的优良土壤,是提高干部执行力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将文化建设寓于执行的过程,达到刚性的执行与柔性的文化和谐相融,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执行力不断提高。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税务文化的力量,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先进的管理理论,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激发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干部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宏扬正气、积极进取、凝聚人心、鼓励创造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驾驭局面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求真务实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促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执行能力。

提高干部素质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抓好、抓实干部培训,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机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以人才库建设为依托,按照“三支队伍”分类培训格局,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加大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学习制度和长效教育机制,坚持促学与自学相结合,努力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培养造就适应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提供有效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执行效能。

完善的组织、科学的岗责体系及征管流程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环节之一。税务部门要围绕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税收强制措施、税务检查、税收法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做到以岗定责,责任到人,提高执行效能。合理配置机构职能,实现部门责任法定化,避免出现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各项任务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执行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用制度来保障执行力,用制度规范执行力。

1、实行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标准,落实奖惩兑现,将考核的结果综合运用,与单位评先、选优、提拔晋级等挂起钩来,做到奖勤罚懒,赏罚分明,真正把绩效考核和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关注每个税务干部的价值、利益和感受,强化“成才靠学习、岗位靠竞争、业绩靠努力、待遇靠贡献”的理念,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干事、支持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2、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综合监督网络建设,推进监管制约工作,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把监督置于各项税收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对税收执法实施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控,针对重点监督对象,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运行到哪里。推进电子监察建设,既要重视制度完善,又要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税政进程,形成人防与技防、技术与体制制度相配套的预警预防监督模式。同时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独特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对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则要进行公开曝光并问责。

3、实行督查督办机制。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健全巡视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对执行方向、执行目标、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的全程追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对干部执行力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执行与否”、“执行得怎样”要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建立起科学的执行力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政绩观,在督查考核中保障执行力。

(五)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行力。

税收执法责任制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执行力,税务文化,机制,监督



依法行政,贵在执行;事在人为,赢在执行。税务机关担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职责,是国家财税政策的执行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执行力越来越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仔细分析了当前税务机关执行力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就是贯彻、落实和执行决策的能力。税务机关执行力是指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的执行能力和实践能力,即执行税法、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能力。



二、当前税务机关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文化的氛围不浓,执行的主观能动性下降。个别干部责任意识弱化,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因而出现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搞“上下有别”等假执行现象;出现不依法行政,不照章办事,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等乱执行问题,更谈不上执行力。



(二)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业务知识与工作能力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



执行的关键在人,人的素质高低是执行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个别干部由于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滞后、业务能力不强等原因,难以胜任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出现执行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晰,有的甚至出现与初衷相悖的错误执行。因此,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是税务机关提升执行力的必要条件。



(三)岗责体系不科学,是影响执行力的关键问题。



要提高工作执行力,首先就要让每名干部明确自身的职责和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岗位职责重叠,某些则是有岗无责,在人员相对较少的部门,一人多岗的问题十分突出,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另一方面,现行的业务流程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充分等,造成税收基础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以上这些情况既给加强税收管理带来困难,也使税务干部的工作执行力下降。



(四)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执行的力度。



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不能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向上的氛围。督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税务机关虽然制定了一些监督约束制度,往往出现对制度的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得力,查处不从严等现象,奖惩不分明,激励机制不完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力的提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考核不到位甚至是缺位,会影响执行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考核指标过多过滥,干部疲于应付,也会影响本重点工作的执行,影响税务干部的绩效观念和执行意识。



二、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一)推进税务文化建设,营造执行的先进文化氛围,提升执行的精神动力。



税务文化是税收发展的积淀总和,是税收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强大内在驱动力。税务文化是税收基业的常青之源,是培养执行力的优良土壤,是提高干部执行力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将文化建设寓于执行的过程,达到刚性的执行与柔性的文化和谐相融,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执行力不断提高。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税务文化的力量,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先进的管理理论,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激发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干部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宏扬正气、积极进取、凝聚人心、鼓励创造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驾驭局面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求真务实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促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执行能力。



提高干部素质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抓好、抓实干部培训,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机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以人才库建设为依托,按照“三支队伍”分类培训格局,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加大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学习制度和长效教育机制,坚持促学与自学相结合,努力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培养造就适应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提供有效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执行效能。



完善的组织、科学的岗责体系及征管流程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环节之一。税务部门要围绕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税收强制措施、税务检查、税收法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做到以岗定责,责任到人,提高执行效能。合理配置机构职能,实现部门责任法定化,避免出现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各项任务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执行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用制度来保障执行力,用制度规范执行力。



1、实行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标准,落实奖惩兑现,将考核的结果综合运用,与单位评先、选优、提拔晋级等挂起钩来,做到奖勤罚懒,赏罚分明,真正把绩效考核和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关注每个税务干部的价值、利益和感受,强化“成才靠学习、岗位靠竞争、业绩靠努力、待遇靠贡献”的理念,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干事、支持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2、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综合监督网络建设,推进监管制约工作,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把监督置于各项税收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对税收执法实施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控,针对重点监督对象,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运行到哪里。推进电子监察建设,既要重视制度完善,又要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税政进程,形成人防与技防、技术与体制制度相配套的预警预防监督模式。同时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独特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对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则要进行公开曝光并问责。



3、实行督查督办机制。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健全巡视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对执行方向、执行目标、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的全程追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对干部执行力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执行与否”、“执行得怎样”要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建立起科学的执行力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政绩观,在督查考核中保障执行力。



(五)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