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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论文范文

商誉会计论文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誉;商誉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减值测试

商誉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在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的过程中,商誉不可单独存在,只有在企业整体买卖或兼并中作为一种“差额”表现出价值。

我国出台的新准则中规定:(1)商誉是特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拥有独特的优势而具有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的资产。(2)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3)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可以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4)对因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1新准则中单独提出“商誉减值准备”的现实意义

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企业合并经常发生,因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而且从近几年年报来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以及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笔者认为,对我国新准则中商誉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2关于新准则对于商誉减值处理规定的解析

新准则规定:商誉的减值测试及确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首先,企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其次,在会计末期,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最后,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准则中商誉减值的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1)在减值测试时间上,我国与国际准则不尽相同。新准则要求主体定期(在会计期末)根据有关迹象核查减值,对商誉特别明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中均规定:商誉减值测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但是每年的测试时间可以在任一时间进行,如果每年测试日期一致,可在会计年度的任何时间进行,不同的报告单元可以使用不同的计量日,不同的企业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在我国,新准则规定:对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每年至少应在年度终了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和确定其减值金额,不再进行摊销。这是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

(2)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准则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均允许转回以前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但商誉的转回必须满足:①减值的损失是由于例外性质的特定事件造成的,这类事件预计不会发生;②随后发生的事件抵消了特定事件的影响。在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确认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转回,这是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如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计提损失调节利润,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有待提高,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规定的,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3)与国际准则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国际准则IAS36的现金产出单元更详细的规定了减值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结合商誉特点对商誉减值测试和处理做出规定,由于商誉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已发生减值时,必须确定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在我国,鉴于商誉的特征:既不能单独存在又不能单独计算价值,因而商誉更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单独产生现金流量,所以我国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判断和确认。

3商誉减值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对于确认的商誉,《新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一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美国2001年6月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商誉和无形资产》中的规定类似,不再要求对商誉进行摊销,而代之以定期减值损失处理。其合理性体现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的减值测试可以较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情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现存商誉价值和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可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利润操控。

但是这种处理方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潜在问题:由于商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而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范围的大小圈定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结果;减值测试有一定的复杂性,执行难度较大,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新准则》规定,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同时,要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由于我们一直以来只是对商誉的价值进行摊销,对其真实价值未曾实施过测定,这很可能会给执行年份业绩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次性将巨额减值损失计入单一年度,势必会对该年度的盈余产生重大影响。

在美国会计准则中也是如此。2002年美国首次执行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一季度财务报告显示,AolTimeWarner宣布了542.4亿美元的亏损,其中有540亿是由于商誉的损失造成的;FordMotor公司亏损的8亿美元中商誉减值占了7.08亿美元;AetnaInc.亏损2.8亿美元,商誉减值直接导致了2.9亿美元的损失。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的执行给美国的绝大多数公司都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对此,我们在分析我国《新准则》执行年份财务报表时要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其确认、计量的内容都有别于其他资产,在实际运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二是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具有复杂性。三是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界定为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减值测试应以特定测试为主,定期测试为辅。由于商誉不存在活跃市场,其价值变化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其减值的发生多是受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影响。而这些不利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发生的,不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此相适应,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但出于会计管理控制的需要,除了进行特定测试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对于定期测试,笔者认为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5年。因为IASB认为,通常情况下,对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不容易获得。因此,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管理层最多只能作出为5年的恰当预测。那么,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来确定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其可靠信息的时间期限也不能超过5年,否则计算出来的减值损失金额是不客观的,故企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5年。

(2)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为此,应当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同时,深化会计教学改革,培养国际会计人才,提高我国会计人员处理国际会计业务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的国际会计协调。

(3)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是根据外部和内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的,可见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而我国的信息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从而使商誉的减值准备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商誉的资产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4)加强监督。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确认减值损失来调节利润。因此,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完善会计内、外部监管部门监督,同时应有相关配套措施及办法实施监督。

参考文献

[1]潘秀芹.商誉摊销改为减值测试意义何在[J].现代会计,2006,(3).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修定,但仅仅是基于合并商誉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理论上存在很多不妥之处。商誉的本质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它不可能形成于合并这个短暂的交易时点上。根据对现行准则和会计环境现状的分析,在我国应暂不确认商誉,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观点,同时阐明了会计实践对规范商誉概念、完善商誉会计准则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商誉;内涵;计量确认;思考

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却无法具体辨认的一种无形资源,最终体现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关规定,但仅仅是基于合并商誉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本文将根据对现行商誉准则的分析,结合商誉内涵以及目前会计界的争论,对商誉的计量确认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誉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并在购买方个别账簿及报表中列示。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应确认为合并报表中的商誉。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对于确认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一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准则对商誉的规定是源于合并商誉制定的,而对于企业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问题采取了费用化的会计处理。这实质上是出于企业平衡合并交易账目的目的而设立的,而不是基于商誉的本质对商誉进行计量确认。深究商誉的本质,再加上合并商誉在入账时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形成原因,现行商誉会计准则明显不能站稳脚跟。

二、现行商誉会计准则存在的缺憾

按合并差额确认商誉的不合理性。合并的发生很少是因为被合并企业具有较高的商誉,但是在合并中收购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现象却极为普遍,这样,我们就不能说,收购企业所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必然是用于支付被收购企业的商誉。事实上,在实务中有很多经营不善甚至恶化的企业,在并购中也能以高于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而这些企业根本不存在商誉。即使拥有商誉的企业,该商誉也不可能产生于企业合并这个短暂的时点上,因此,将收购价格中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确认为商誉,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比如,从1989年8月至1990年3月,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处于被兼并的交易协商过程中,不同买主的收购价格从37亿美元上升到67亿美元,而后又跌到51亿美元左右。在这八个月内,该公司的有形资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若将外购商誉等同于差价,则收购价格的这种大涨大落,只能归咎于商誉价值的动荡了,但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商誉的形成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被收购公司的商誉在这短短八个月内不可能存在如此大的变化。现行准则对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不能反映商誉的本质,而且包含许多非商誉的因素,无论在未来盈利能力还是在计量方面,都具有极大不确定性。

3、准则规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影响。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情况应充分予以披露,则一个企业长期存在超额利润的情况不能说不重要,进而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同样不能不予报告,否则当一个并购企业突然冒出来巨额商誉时,会计报表很难以解释其中原委。例如,2006年1月比利时英博集团宣布,以58.86亿元收购净资产只有5亿多福建雪津公司全部股权,溢价率达到10倍以上。一下子冒出来50多亿的商誉,是企业收购行为的成果,还是合并后整个集团协同效益的展望呢?这简直是在考验英博的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力。因此如果平时不对商誉进行披露,不及时的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的信息,既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进行正确决策的需要。

三、对商誉问题的再思考

对商誉暂不确认,只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目前,我国虽然很多企业拥有商誉价值,但是在会计实践中还尚不具备对商誉进行计量确认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原因:①商誉的形成期漫长,它不是企业刻意创造的产物,而是通过高效的组织管理在潜移默化中产生的,商誉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难以归集并资本化。②只有在企业连续几年都取得超过同业获利水平的利润时,才能意识到商誉的存在,因此商誉确认的时间难以确定。③商誉的价值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变化过于敏感,比如网络上的一条针对企业的造谣贴,这并非企业的过失,但也会使企业的盈利水平大受影响,甚至名誉扫地。④现行准则确认的商誉,主要是因为在合并中取得的所谓“外购商誉”经过特定时点的产权交易,使它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从而进行确认和报告,按照以上分析,既然商誉不能从外部购买,对它的计量和确认也就无从谈起。

又有人提出,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商誉评估机构对商誉进行评估确认。尽管这样可以克服了传统商誉会计理论的某些缺陷,但是它对商誉计量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础上,如同业平均获利统计、正常报酬估计、未来盈利预测等,受主观因素影响太大,缺乏可靠性。同时,我国会计中介市场还很不健全,委托双方利用复杂的关系网、浓厚的人情味,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进行私下沟通的丑闻屡有发生,这使得人们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评估报告的可靠性始终有所质疑。

商誉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企业连续多年取得超额利润这一情况不能说不重要。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企业的这种超额盈利能力,即商誉,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准则应规范披露商誉的程序和方法,由企业自己严格按照披露的条件,采用规定的计量方法(如“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割差法”)确定或调整商誉的价值,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同时说明商誉的产生原因和影响价值变化的因素,为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一版.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耿明明等·企业合并商誉及其会计处理的国内外比较·会计之友·2007.29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经济环境演变下的商誉会计理论重构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急剧加快,全球并购浪潮风起云涌。在并购浪潮中,不能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商誉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如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无形资产论》中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又称“超额收益观”);70年代著名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中提出了商誉“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80年代,美国D. E. Kieso和J.J.Weygrandt教授在《中级会计》一书中,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代表获取净资产的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等等。

由于商誉会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商誉至今仍深刻困扰着会计界,商誉及商誉会计仍是迄今为止会计领域中最富争议的论题之一。本文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商誉的内涵商誉是指可以在未来期间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潜在能力,或者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了可辨认的正常获利能力之资本化价值。商誉的产生有很多因素,如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卓著的管理、较好的经营效率、生产技术垄断以及地理位置天然优势等。商誉具有附着性特征,无法独立存在,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良好的商誉可以使企业获得客户信赖,扩大影响,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商誉的来源。综观以往的研究,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亦称合并商誉)。自创商誉指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积累形成的能够带来超额利益的资源。外购商誉是指通过产权交易行为(兼并购买)从企业外部的其他企业获取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源。实际上,外购商誉仅是商誉在产权交易时点呈现的一个短暂状态,商誉更多是以自创商誉的状态而存在的,且外购商誉根源于自创商誉,不存在独立于自创商誉之外的外购商誉。

商誉的确认

传统财务会计承认外购商誉而不承认自创商誉,从而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是有悖于当代经济发展趋势的。事实上,商誉不仅存在于企业并购过程中,同样存在于企业内部,而且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即自创商誉是商誉存在的常态,外购商誉仅是商誉的短暂状态。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传统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已不适应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自创商誉的确认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从理论上看,首先,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实质上是遵守了收付实现制原则,从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次,会计上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从而抛弃了相关性原则;最后,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虽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却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所以理应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是列入企业合并的相关准则中,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在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的范围仅局限于可辨认无形资产部分,而商誉属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归于企业合并准则中,这与其会计确认的前提趋于一致,奠定了自创商誉确认的基础。

(二)外购商誉的确认

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包括正商誉和负商誉。早期的研究中着重于对正商誉的研究,对负商誉的研究则偏少。实际上,正商誉和负商誉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处于对等地位。我们可以把正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把负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负债。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誉会计;自创商誉;外购商誉

一、商誉的内涵

学术界对商誉争议一直较大,写作论文最具权威的当属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对商誉性质作的三种解释,称作商誉的“三元理论”。一是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这观点认为商誉来源于有利的商业联系,良好的职工关系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有利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的特权和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当企业整体买价超过其各单项资产价值的总和,即认为超额支付的部分为这些无形属性的代价。二是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这里所说的“超额盈利”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赫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不能因此确认企业有商誉。对这一观点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为长久地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利润。三是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人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从会计账户处理角度来看,未人账资产概念认为商誉是计量了未人账资产的结果,包括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wWw.133229.cOm

可见虽然用不同的字眼来表示商誉,但本质是一样的,即企业长期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也是基于这一本质定义的:指企业由于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顾客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的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得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二、商誉会计争论

1、商誉的人账问题商誉通常按照其:来源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对于商誉人账争论主要包括商誉是否应该人账、人账价值的确定、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人账等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荚。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又规定“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只有是外购的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人账。”所以“只有企业在购买另外一个企业时,外购商誉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对具体处理未作详细的说明。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时规定》、《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时规定》等会计规范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兼并和商誉的会计处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被兼并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财产评估作价”,“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一商誉”科目。但对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现有法规只提出“可比照本规定执行”,并没有强制执行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期限应反映对:采来经济利益流人企业的期间的最好估计,写作毕业论文商誉的使用年限从其初始确认起不超过2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9年了征求意见稿《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要求取消权益集合法而以购买法来处理所有企业的合并。规定确认为商誉的数额由一项或多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或不能可靠计量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组成。

从上述各国对商誉的确认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外购商誉的确认有统一的规定,即都对外购商誉进行确认。对自创商誉确没有明确的规定。

2、人账之后商誉的摊销问题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以后,人账后的摊销也存在很大争论。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应在不超过20年内摊销;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商誉在其有限的经济使用寿命内(不超过20年)系统摊销,但如果商誉具有无限的经济使用寿命,则不应摊销;2001年fasb的征求意见稿(ed)规定,继续要求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允许摊销。ed规定商誉应当在报告单位水平上采用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当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涵公允价值时,就发生了减值,应用两步骤减值测试法确定可能存在的减值。我国等也要求商誉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摊销方法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资本化后逐年摊销。该方法使用的国家最广,包括德国、法国、日本、新型国家和142号准则实施以前的美国。二是转销准备金。即利用商誉可以直接冲销留存收益。荷兰和法国的主导实务采用这一方法。三是年度减损测试。2001年7月20日,fasb第142号准则,准则要求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由逐年摊销变为年底减损测试。即如果发现其价值低于包括商誉和其他所有资产在内的账面价值,就应该对商誉提取减值准备。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每年也应该进行减损检查,142号准则对其他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也有详细的规定。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对商誉人账后摊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要求商誉在合理期限内摊销,各国可能对摊销期限有差异;写作硕士论文另一种是不进行商誉摊销,只是进行减值测试,提取减值准备。兰、商誉会计思考

1、完善商誉会计理论由于计量技术的缺陷和商誉会计理论的不完善,使得商誉会计存在许多争论,主要是对自创商誉没有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这是对商誉会计的一大挑战。由此可见,应该逐步完善商誉会计理论,首先明确商誉的实质,笔者认为虽然商誉不能单独为企业创造价值,是依附于企业的其他资产产生价值,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人账。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由于目前计量技术的缺陷,还不能准确地反映自创商誉的价值,相信随着计量技术和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自创商誉会逐步被接受而且作为一项资产人账的。尤其是我国的企业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区别,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对国有企业的兼并商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就给非国有企业选用其他方法进行商誉会计处理留下了法律空洞,结果是降低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见完善商誉会计理论,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逐步实施商誉会计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实证也验

证目前大多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已接近半强式有效,而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满足弱式有效。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可见,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将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如果缺乏商誉信息的披露,则就有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决策失误,使得资本市场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采取逐步实施商誉会计,来填补公司这方面信息的空白。在商誉会计理论不完善阶段,可以采取单独计量商誉进行表外披露的形式;待商誉会计理论完善。可以真实反映商誉价值时,则可以将商誉并人会计报袁进行反映。

例如。为了与目前的国内外账务处理方法相衔接,同时也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商誉粉饰资产负债表,我国对自创商誉的披露开始初步进行探索。具体说来。写作英语论文可以选择自创商誉所占比重大的上市公司为试点,对白创商誉进行表外确认,将自创商誉价值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和揭示。随着制约因素的消失,可逐步将自创商誉在试点企业进行表内确认、计量、记录,其信息在报表中披露揭示,其他企业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并最终起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要,而且可以不断积累商誉会计经验,为形成完善的商誉会计理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田云.对商誉会计中几个争议问题的争论[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8,75~78

[2]胡谷乔.对商誉会计几个问题的认识[j].商场现代化,2005,6,102~103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自创商誉;确认;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070-01

1 自创商誉的定义及内涵

由于自创商誉是商誉基于来源的不同而得的一类,因此除在定义中另强调取得商誉的途径外,自创商誉在定义与内涵上与商誉完全相同。下面只就商誉的定义与内涵问题进行探讨。

对“商誉(goodwill)”的定义最早提出于1810年,英国法官(Lord Eldon)认为“商誉就是企业对顾客们的商业信誉”,这应该即将“goodwill”一词译为“商誉”的依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没有对商誉进行严格定义,只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准则第6号第二章第六条)。显然,这只在计量的层面上对外购商誉进行了界定,不能作为商誉的定义。

关于商誉的内涵,学术界历来存在不同的论述,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种论点:

(1)好感价值观,该观点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对于这一论点的解释是:“人们通常认为商誉是产生于融洽的商业关系,企业与雇员的良好关系以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特权和治理有方等。”

(2)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不包括商誉在内的总报酬的贴现值。其合理性在于:人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为长久地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收益。这种将于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即构成企业的商誉。

(3)总计价账户论,也称剩余价值论,该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总体价值与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 自创商誉会计处理的现状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中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即由于传统的商誉观认为自创商誉不符合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因而一般不该予以确认。对这一点,会计界一直存在争议。

首先,无论自创或外购,商誉都是自创的,外购商誉其实是被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是早于并购事项之前就存在的。而企业的自创商誉在持续经营过程中,不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到企业破产清算或被并购时,才确认为收购方的无形资产。从根本上动摇了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违背了客观性,相关性,权责发生制,重要性等基本会计原则。

其次,企业不确认自创商誉,只确认了其实不完全是商誉的“外购商誉”。通过并购活动中,企业往往可获得财务协同、经营协调、规模经济效应等,并能实现多样化经营战略,分散风险。而且被并购企业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商誉,“事实上,在实务中有很多经营不善甚至恶化的企业,在并购中也能以高于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而这些企业根本不存在商誉”。同时“收购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双方的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偏离被收购企业的内在价值,而通过收购价格‘倒轧’出的商誉,这样,必然包含了大量的非商誉因素”。

3 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

3.1 会计界普遍认为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已经具有必要性

(1)会计目标要求确认自创商誉。对于会计的目标,国际上有两种观点,即决策有用观和经济后果观,而从各国的时间来看,决策有用观占有绝对优势。决策有用观要求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它们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而企业的自创商誉地位日益突出,是其核心能力的代表,它显然是决策相关的、有用的,则应得到确认。

(2)会计的基本原则要求确认自创商誉。如上述,不确认自创商誉会违背客观性、相关性、权责发生制、重要性等原则,因此对其进行确认是满足基本会计原则的需要。

3.2 关于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的争议

3.2.1 “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这应该从自创商誉的形成因素来分析,如上述好感价值观论点,企业自创商誉的形成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特权和治理有方等”,这些均为企业过去发生的经济事项。由此可见,自创商誉符合这一点要求。

3.2.2 “拥有或者控制”

好感价值观观点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一方面,这种良好的印象是伴随企业存在的,如果企业不存在了,这种好感随即失去作用;另一方面,除非该企业被其他企业并购,否则这种企业自创商誉是不可能被其他企业所享有的,因为这种好感是人们通过该企业而建立起的一种联想。因此,自创商誉符合资产定义中对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要求。

3.2.3 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

首先,在于对“预期的”的理解。由于自创商誉是一种主观上的好感,对它是否会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流入的判断,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自创商誉的这种“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预测性较差,造成了人们对其进行确认时的犹豫。其次,这种经济利益不是自创商誉单独带来的。自创商誉的存在依附于企业,其必须依靠作用于有形资产来发挥作用,而不能单独产生利益。这使得对自创商誉真正发挥作用与否以及作用的大小难以辨认。因此,自创商誉在符合资产定义的这一要素上逊色于有形资产、金融资产甚至其他无形资产。

4 自创商誉的计量

尽管是否应确认自创商誉的问题仍在讨论中,理论界已提出了几种计量自创商誉的方法:初始计量有超额盈利现值法、剩余价值法;后续计量有系统摊销法、立即注销法、永久保持法。这些研究固然各有道理,但应该注意到这是建立在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基础上的,而现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仍没有取得结果。因此,当务之急是寻求一种适合自创商誉的计量属性。只有做到这一点使确认自创商誉成为现实,关于具体计量方法的研究才具有实际意义。

随着自创商誉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突现,对自创商誉的研究也将继续并升温。笔者认为,自创商誉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朝着以下的趋势发展:第一,商誉的性质将被视为企业的核心能力。作为企业核心能力的载体的商誉不论是自创还是外购都会有一个一定程度的可靠性和充分的相关性,从而为企业确认自创商誉奠定了基础;第二,在会计处理方面,亟待解决的是找到并引入一种全新的计量属性,它应是与自创商誉的“成本若相关性”、“非竞争性”、“无同类替代品”等特点相适应,以满足自创商誉独特的计量要求;第三,关于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且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即自创商誉的确认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著.会计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商誉;性质;确认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智力和知识为主体的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逐步超过了有形资产。同时企业改组、购并、资产重组等经济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对传统的商誉理论提出了挑战,使其更加受到会计人士的关注。

一、商誉的性质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当前,对商誉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誉的性质、计量、摊销以及负商誉问题这4个方面。其中商誉性质问题是商誉会计理论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争议的焦点。

目前美国当代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所著的《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元理论”是被会计界广泛接受的商誉性质理论:

(1)好感价值论

此观点认为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对其解释为:“人们通常认为商誉是产生于融洽的商业关系、企业与雇员的良好关系以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

(2)超额收益论

此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超额收益的现值。对其解释为: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由于该企业能够较为长久的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利润,而非能被认为是偶然所得的短期超额盈利,这种能在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即构成企业的商誉。

(3)计价账户论

此观点认为商誉是会计账户中对未入账资产计量的结果。对其解释可以参考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的理解:“‘总计价账户论’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的总和。”

上述三个理论都从商誉的不同侧面进行阐述,因此存在不足之处:“好感价值论”只是通过人们主观对它的好感从而确定其拥有商誉,并没能揭示出商誉的本质属性,而对企业的好感难以用货币去计量这一点决定了不能给出商誉的计量属性,这就不符合会计学的谨慎性原则了,是非常严重的缺陷,另外,该观点也无法揭示负商誉现象;“超额收益论”认为只要企业存在超额收益就一定存在商誉,但是决定超额收益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些因素包括偷税、漏税、倒卖批文获取的高额收益并不属于商誉的范畴,此外,大量实例表明的劣势企业转让价格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和说明“商誉是企业超额收益的现值”这一理论与现实情况有所不符;“计价账户论”将所有未入账的资产都作为商誉,若一个企业没有任何商誉且会计核算混乱,这会使得“商誉”沦为包罗企业的一些未入账有形资产的垃圾账户,因此其只是包含了商誉的计量观,并未包含商誉的定性观。

二、商誉会计核算的思考

按照取得途径的不同,商誉可以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

(1)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形成的外购商誉才能够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在企业长期自主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自创商誉则不能被及时确认,这就限制了商誉确认的时间只能是一个企业购买或合并另一个企业时。这种做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处,而且显然也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1)它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2)不能及时、真实地反映企业超额盈利能力违背了会计信息可信性和相关性;3)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有悖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自创商誉实质上是一个企业超正常的获利能力,完全符合可计量性和可靠性标准,因此,无论外购还是自创商誉,都可以选择其适合的计量属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及时入账。

自创商誉的确认应以企业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为标准。超额收益能力就是指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超过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的差额,如果企业平均利润率超过同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则表明企业存在超额收益能力,这样才能形成自创商誉。有人认为根据可靠性原则自创商誉价值只有在购并时才能体现,其实不然。具体计算方法可采用例如超额收益还原法、超额收益持续年数法、股价法、未来超额现金流量现值法等,当然在确定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以超额收益还原法为例,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超额利润=企业平均利润额-按同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额

自创商誉价值=超额利润收益还原率×超额利润

(2)外购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一般情况下认为,在企业的并购当中,当收购企业以高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企业时,则将超过公允价值的这一部分价款认为是被收购企业的商誉,国内外会计界对外购商誉也主张在并购交易发生的同时入账。但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却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处理方法:

第一,不将外购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而是立即注销,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即作为购并企业留存收益的抵销项目。也就是在在会计上不设立商誉账,这样的处理方法就可以保证与当前对同样不做入账处理的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但将商誉直接冲抵资本公积,与对其他资产的处理就存在了不一致性,没有合理的理论依据并难以准确的反映购并交易的客观情况和提供有用信息。更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将自创商誉入账,而非将外购商誉冲销。

第二,将外购商誉视为资本性支出,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入账,但在以后各期中均不进行摊销,始终挂在账上保持在一定的数额上。这种做法最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但却存在缺陷:商誉并非是一种永恒不变的资产,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会随着时间和企业内外部环境而变化,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有悖于谨慎性原则。故此种方法的应用比较罕见,被排除在公认国际会计准则之外。

第三,将外购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入账,并在以后一定的期间分期进行摊销。这样的方法就相当于将商誉支出视同购买固定资产支出,在收益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予以摊销,这种做法在实务中被广为采用,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比较赞成这种方法的。但由于商誉价值的不确定性,很难可靠确认商誉的寿命估计与耗费方法,企业超额盈利能力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不降反升,也可能加速耗费。在这些情况下就仍然免不了摊销的主观性。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E.S.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张美霞.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变迁与选择[J].当代财经,2005.

作者简介: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自创商誉;计量;实物期权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125-02

商誉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已经得到共识,从商誉的取得方式上来看,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创立和逐步积累起来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自创商誉的影响因素相当复杂,把自创商誉的影响因素归纳为良好的关系、卓越的员工、适销对路的产品、优越地理位置和先进的组织结构(葛家澍,1996)。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有密切的联系。英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993年12月的《商誉与无形资产》讨论稿中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征没有差别,自创商誉是外购商誉的基础,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实现形式。从会计目标来看,会计信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才能够对经济决策起指导作用。传统会计确认模式下商誉、人力资源等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不确认自创商誉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必要重新认识一直以来阻碍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计量、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因此,应当确认自创商誉,真实、及时地反映企业超额盈利能力,将会计信息及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

目前,各国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外购商誉予以确认,自创商誉不确认,其主要原因是自创商誉难以计量。实际上外购商誉也是难以计量的,难以计量不等于不能计量。如果能较好解决自创商誉的计量问题,必定会推动商誉会计理论的发展。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对自创商誉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它的计量问题。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国外对商誉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购商誉上。如美国,自从1944年12 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PA)的第一份有关无形资产研究公报,直至2001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均主要讨论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就连对商誉问题有较深入研究的英国,其研究对象也主要局限于外购商誉。专门论述自创商誉应否确认入账问题的文献非常少,如Walker(1938)、Catlett andOlson(1968)对此问题作过相应的论述。

比较而言,中国在自创商誉研究方面比西方要多些。如方荣义(1995)、葛家澍(1996;2000)、罗飞(1997)、王明虎(1998)、阎红玉(1999)、邓小洋(2001)、董必荣(2004)、李玉菊(2006)、王鹤(2007)、裘宗舜(2008)等对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作过一定的研究。其中,所涉及的计量方法问题归结为两大主流法:超额收益现值法和残值法。

“超额收益现值法”是将企业的超额收益的部分进行贴现,从而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超额收益现值法”把握了自创商誉创造超额利润的本质,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对于正常投资报酬率的选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贴现率的确定以及贴现期的确定等,都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间接法”认为自创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和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残值法”在计算过程中,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推出来的,企业整体价值的误差,单项资产的低估或高估等非商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商誉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并且“残值法”并没有揭示自创商誉的本质。这两种计量方法实质上是将自创商誉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为了解决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会计处理不一致性的弥补方式。

会计准则中的五个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可以从企业的单个资产角度计量;而现值,由于企业资产只有作为整体时才能形成现金流入量,单个资产无法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因此,只能从企业整体角度计量,然后分配给单个资产。基于决策有用的财务目标观点――面向未来的预测信息更利于决策,从企业整体角度计量企业资产的现值会更有效的反应企业资产真正价值。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逐步积累起来的,加上形成自创商誉支出的现金数额或其他等值难以准确获取,会计计量无法采用可观察到的、由自由市场客观决定的自创商誉的市场价格信息,它只能转向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值法是面向未来计量属性的典型代表,在现值计量下,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面向未来的信息进行数学建模,计算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从而提高自创商誉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一)自创商誉计量模型

企业因为自身独特的商誉,而产生了超额的利润。也就是说,企业的商誉导致,在未来n年内拥有产生超额利润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视为实物期权。因此,商誉的价值可用实物期权的定价理论来进行计量。

设S为该企业第i年的收益现金流与同行业第n年社会平均利润差额的折现值。

令企业的第i年的的现金流为cf,该企业的同行业的第i年社会平均利润为S,于是S =,其中,r是折现因子。

设企业在T期内的投资平均成本为K,同行业在T期内的社会平均成本为K,故而K=K-K。

记V= cf-S,设σ是V= cf-S在单位时间内增长率的自然对数的标准差(超额收益的波动率)。

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我们得到了自购商誉的计量模型为:

P=N(d)-N(d)(K-K)e

d=

=

d=d-σ

(二)应用举例

为了简化计算,假设某企业未来五年的现金流量与该企业所处行业的未来五年的社会平均利润见表1。并假定r =8%,K=300。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可得如下指标,见表2与表3。

查表得N(d)=0.9972;N(d)=0.0068

所以,自创商誉价值

P=N(d)-N(d)(K-K)e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商誉 人本资本会计 现代财务会计

一、引言

国内外学者对商誉性质研究较为全面,杨汝梅教授(1927)在《无形资产论》指出商誉性质:(1)因企业内部人事上的良好关系而产生的特定价值。(2)其存在较久且价值较为稳定。(3)可以转让。在转让之际它可以用货币度量。(4)广义上看,它是企业中由于一切组织制度完善及管理得法所获得的利益。其次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1965)在《会计理论》从会计角度对商誉性质作了以下三种解释:(1)对企业好感的价值。(2)预期未来利润超过不包括商誉的总投资的正常报酬部分的价值。(3)反映企业总价值超过各个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差价的总计价帐户。在1983年基索(d.e.kiseso)和卫根特(j.j.weygrand)两位教授在合著的《中级会计》将商誉性质概括为:(1)它代表净资产的获得代价与其公元价值之间的差额。(2)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的盈利能力,所持观点与亨氏之看法基本一致,并在以上商誉性质基础,卡特利特和奥尔森合著《商誉会计》(1968)对商誉的构成要素作较全面研究,提出15项要素,发展了杨汝梅教授的商誉形成原因观点。1977年h·福克和l. a.高顿著《不完全市场及商誉的性质》拓展卡特利特和奥尔森15项构成商誉因素至四类17项:笔者根据前人研究提出自己看法:商誉性质是经济组织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衍生物,而前人对商誉的构成因素分类研究,恰说明笔者对商誉性质的总结。下文笔者从人本资本会计的商誉与现代财务会计(针对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对商誉规定)的视角来比较商誉产生的本源来。

二、人本资本会计与现代财务会计的商誉本源比较

我们按照人本资本会计三大模块:人力资本会计,组织资本会计和关系资本会计(丁胜红、盛明泉,2008)分别在所有会计均面对的投资领域,筹资领域和运营领域来探索各自商誉的来源。

1.在人力资本会计模块中比较各自商誉来源

无论是人本资本会计的人力资本投资还是现代财务会计中人力资源投资,均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它们均形成风险资本(赵德武等,2006):人力资本,声誉资本的融洽。如果风险投资者用财务资本进行投资,那么所形成的风险资本: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的融合。站在企业角度,无论是人本资本会计还是现代财务会计均确认,计量作为投资客体的人力资本或财务资本,而因投资而“嵌入”到投资客体上投资主体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也一并被企业接受,而因该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较难确认而未被会计确认、计量。因此它们是企业商誉本源之一。由于风险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以及风险投资者本身能力也在变化,那么这种过去投资所形成的商誉价值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而变化,因此现行我国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资产组成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来进行减值进行处理。

作为人力资本(资源)投资后,并完成了产权过户法定手续,人本资本会计中将自然人在运营过程中自己学习知识,总结经验以及自己在这方面天赋形成新增加人力资本,是自然人在产权形成过程中隐形投资,只有在自然人获得企业额外补偿时才在其人力资本账户反映(丁胜红,盛明泉,2006),而现代财务会计未作单独会计科目反映,因此,它是现代财务会计中企业商誉本源之一。

上述分析较好地表现卡特利特和奥尔森总结15项商誉要素中的“在社会上较高地位;才能或资源的发掘;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等,以及h·福克和l. a.高顿的c类因素中的管理才能和d类因素——独特性”。

2.在组织资本会计模块中比较各自商誉的来源

在资本的投资领域内,人本资本会计中的组织资本会计将耗费企业人力、财力、信息力作为组织资本的显性投资(丁胜红等,2008)。这与现代财务会计中人力、财力、信息力投资在本质是相同,但组织资本会计将以其显性投资为载体的时间要素作为其隐性投资,而现代财务会计却没有反映该要素的投资行为,因此它可以作为现代财务会计中企业商誉本源之一;在资本运营过程中,组织资本会计将反映组织共存未来经济收益价值在组织发生兼并、购并等时,以合并价差的部分确认、计量。而在现代财务会计中将其认为是企业自创商誉一部分。而对于组织资本的外在效益却被企业的关系资本所利用,因此几乎没有什么商誉价值可言。

三、在筹资领域中比较人本资本会计与现代财务会计的商誉来源

在筹资领域内,筹资(类似筹资性的融资)成本高低不仅取决于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供求关系,而且也取决于筹资双方信用等级以及双方关系如何。在人本资本会计中,将企业自身以及企业员工与社会关系产生经济效益已经在账面上作定量反映或定性说明,而现代财务会计在账面上反映仅仅是筹资的多少以及为筹资所支付的代价,而对于对方的信用等级以及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对筹资产生影响大小来在账面上未反映,这也构成现代财务会计企业商誉来源的一种。当然这种双方信用等级以及之间社会关系也是不断变化,这也是导致该种商誉价值不稳定一个因素。当然无论是投资市场还是筹资市场,其市场本身的变化,可能对企业价值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这即可以说是企业商誉作用反映,也可以说是市场变化给企业带来机会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综合资产在市场上的衍生产物,也可以认为是现代财务会计中的企业商誉本源之一。

四、结论

基于前文对商誉本源问题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人本资本会计中的商誉本源几乎枯竭,而现代财务会计中的商誉本源很多,却对其价值未作适时确认计量(或评估),因此,现代财务会计提供会计信息很难准确反映企业价值或很难较为准确地适时地反映企业价值,我国最新会计准则只是将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作减值测试,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未作反映。当然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它在本质上反映商誉是企业资产的衍生产物(无论是单位资产还是组合资产),当然这种检测方式弥补现代财务会计对企业组合资本的规模经济效益所产生超额价值可作为企业商誉本源一种在账面未反映一种残缺。因此,希望人们对商誉研究给予一定关注。

参考文献:

[1]丁胜红,盛明泉.基于产权行为研究的人本资本会计模式构造.会计研究,2008.4:11~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经济科学出版,2005:42.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商誉 人本资本会计 现代财务会计

一、引言

国内外学者对商誉性质研究较为全面,杨汝梅教授(1927)在《无形资产论》指出商誉性质:(1)因企业内部人事上的良好关系而产生的特定价值。(2)其存在较久且价值较为稳定。(3)可以转让。在转让之际它可以用货币度量。(4)广义上看,它是企业中由于一切组织制度完善及管理得法所获得的利益。其次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1965)在《会计理论》从会计角度对商誉性质作了以下三种解释:(1)对企业好感的价值。(2)预期未来利润超过不包括商誉的总投资的正常报酬部分的价值。(3)反映企业总价值超过各个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差价的总计价帐户。在1983年基索(d.e.kiseso)和卫根特(j.j.weygrand)两位教授在合著的《中级会计》将商誉性质概括为:(1)它代表净资产的获得代价与其公元价值之间的差额。(2)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的盈利能力,所持观点与亨氏之看法基本一致,并在以上商誉性质基础,卡特利特和奥尔森合著《商誉会计》(1968)对商誉的构成要素作较全面研究,提出15项要素,发展了杨汝梅教授的商誉形成原因观点。1977年h·福克和l. a.高顿著《不完全市场及商誉的性质》拓展卡特利特和奥尔森15项构成商誉因素至四类17项:笔者根据前人研究提出自己看法:商誉性质是经济组织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衍生物,而前人对商誉的构成因素分类研究,恰说明笔者对商誉性质的总结。下文笔者从人本资本会计的商誉与现代财务会计(针对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对商誉规定)的视角来比较商誉产生的本源来。

二、人本资本会计与现代财务会计的商誉本源比较

我们按照人本资本会计三大模块:人力资本会计,组织资本会计和关系资本会计(丁胜红、盛明泉,2008)分别在所有会计均面对的投资领域,筹资领域和运营领域来探索各自商誉的来源。

1.在人力资本会计模块中比较各自商誉来源

无论是人本资本会计的人力资本投资还是现代财务会计中人力资源投资,均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它们均形成风险资本(赵德武等,2006):人力资本,声誉资本的融洽。如果风险投资者用财务资本进行投资,那么所形成的风险资本: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的融合。站在企业角度,无论是人本资本会计还是现代财务会计均确认,计量作为投资客体的人力资本或财务资本,而因投资而“嵌入”到投资客体上投资主体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也一并被企业接受,而因该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较难确认而未被会计确认、计量。因此它们是企业商誉本源之一。由于风险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以及风险投资者本身能力也在变化,那么这种过去投资所形成的商誉价值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而变化,因此现行我国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资产组成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来进行减值进行处理。

作为人力资本(资源)投资后,并完成了产权过户法定手续,人本资本会计中将自然人在运营过程中自己学习知识,总结经验以及自己在这方面天赋形成新增加人力资本,是自然人在产权形成过程中隐形投资,只有在自然人获得企业额外补偿时才在其人力资本账户反映(丁胜红,盛明泉,2006),而现代财务会计未作单独会计科目反映,因此,它是现代财务会计中企业商誉本源之一。

上述分析较好地表现卡特利特和奥尔森总结15项商誉要素中的“在社会上较高地位;才能或资源的发掘;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等,以及h·福克和l. a.高顿的c类因素中的管理才能和d类因素——独特性”。

2.在组织资本会计模块中比较各自商誉的来源

在资本的投资领域内,人本资本会计中的组织资本会计将耗费企业人力、财力、信息力作为组织资本的显性投资(丁胜红等,2008)。这与现代财务会计中人力、财力、信息力投资在本质是相同,但组织资本会计将以其显性投资为载体的时间要素作为其隐性投资,而现代财务会计却没有反映该要素的投资行为,因此它可以作为现代财务会计中企业商誉本源之一;在资本运营过程中,组织资本会计将反映组织共存未来经济收益价值在组织发生兼并、购并等时,以合并价差的部分确认、计量。而在现代财务会计中将其认为是企业自创商誉一部分。而对于组织资本的外在效益却被企业的关系资本所利用,因此几乎没有什么商誉价值可言。

三、在筹资领域中比较人本资本会计与现代财务会计的商誉来源

在筹资领域内,筹资(类似筹资性的融资)成本高低不仅取决于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供求关系,而且也取决于筹资双方信用等级以及双方关系如何。在人本资本会计中,将企业自身以及企业员工与社会关系产生经济效益已经在账面上作定量反映或定性说明,而现代财务会计在账面上反映仅仅是筹资的多少以及为筹资所支付的代价,而对于对方的信用等级以及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对筹资产生影响大小来在账面上未反映,这也构成现代财务会计企业商誉来源的一种。当然这种双方信用等级以及之间社会关系也是不断变化,这也是导致该种商誉价值不稳定一个因素。当然无论是投资市场还是筹资市场,其市场本身的变化,可能对企业价值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这即可以说是企业商誉作用反映,也可以说是市场变化给企业带来机会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综合资产在市场上的衍生产物,也可以认为是现代财务会计中的企业商誉本源之一。

四、结论

基于前文对商誉本源问题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人本资本会计中的商誉本源几乎枯竭,而现代财务会计中的商誉本源很多,却对其价值未作适时确认计量(或评估),因此,现代财务会计提供会计信息很难准确反映企业价值或很难较为准确地适时地反映企业价值,我国最新会计准则只是将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作减值测试,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未作反映。当然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它在本质上反映商誉是企业资产的衍生产物(无论是单位资产还是组合资产),当然这种检测方式弥补现代财务会计对企业组合资本的规模经济效益所产生超额价值可作为企业商誉本源一种在账面未反映一种残缺。因此,希望人们对商誉研究给予一定关注。

参考文献:

[1]丁胜红,盛明泉.基于产权行为研究的人本资本会计模式构造.会计研究,2008.4:11~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经济科学出版,2005:42.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商誉本质;无形资产;探讨

商誉的本质问题一直是会计界研究的重点难点。无论是会计的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商誉的根源进行了探究,基本思路是以商誉内在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在本文中,笔者将从商誉的构成要素入手,以无形资产为比照,对商誉进行“抽丝剥茧”,逐步细化,重新界定商誉的性质。

一、商誉的构成要素

商誉的构成要素是探究商誉本质的外延扩展,对研究商誉的本质有着重要意义。会计学上,对于商誉构成要素的系统研究已经有接近80年的历史。

1953年10月,R.H.Nelson发表的《商誉的动量理论》一文中将商誉归结为以下要素构成:①顾客列表;②组织成本;③开发费用;④商标和商品名;⑤秘密工艺和配方;⑥专利权;⑦著作权;⑧许可权;⑨特许经营权;⑩超额盈利能力。

1968年,G.R.Catlett和N.O.Olson在《商誉会计》一文中指出,商誉的构成要素有15个:(1)卓越的管理队伍;(2)杰出的人才;(3)竞争对手管理层上存在的缺陷;(4)有效的广告;(5)秘密的生产工序或配方;(6)良好的劳资关系;(7)优良的信誉;(8)一流的员工培训计划;(9)良好的公众声望;(10)竞争对手经营发展不利;(11)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12)准确的战略定位;(13)对员工才能或资源的发掘;(14)有利的税务状况;(15)良好的政府管制。

从以上研究可看出,商誉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誉理论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从商誉中分离出无形资产。即最原始的商誉定义中它是无形资产的总称,后来由于各类单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了分别的反映,而从原来商誉的总价值量中分离出去,现在商誉的价值则仅代表企业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类型。

二、商誉与无形资产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商誉进行定义,它属于企业无形的资产,但明确规定不属于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范畴。在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目前会计界相对认可的一个定义是: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虽然商誉未被纳入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范畴,但笔者依然认同商誉是一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实物形态。

2.商誉不能单独存在,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

3.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

企业准则中之所以没把商誉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是因为商誉不可辨认。企业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标准有两个:(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从这两个最基本的标准可看出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可辨认载体、流体性、合约性或法定性以及确认为资产时的收益性和可计量性,为划分无形资产提供一定依据。

综上,可得出商誉和无形资产最大共同点在于无实体性;而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可辨认,可辨认的为无形资产,不可辨认的即为商誉。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关系以及上面所阐述的商誉构成要素,为商誉的细化提供了可能性。

三、商誉的细化

自从16世纪中后期首次提出“商誉”一词以来,经过400多年的探索,对于商誉的本质研究,基本都是从商誉的内在构成要素的角度出发,理论界却形成了众多不同的观点,主要有“超额收益论”“无形资源论”“总计价账户论”等。其中“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企业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的预期未来净收益的贴现值;“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的存在是因为某些无形资源,揭示了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原因,是对“超额收益论”的补充;“总计价账户论”原本是为了解决“超额收益论”直接理解和计量商誉存在的较大难度的问题,而试图提出间接理解和计量商誉的新思路,在后来却成为一种运作方法,能够“倒挤”或“正推”出商誉的具体数额。

故笔者认为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最终可归结在“超额收益论”中,即商誉是企业拥有的各种未入账的经济资源或优势所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的价值体现,是这些经济资源或优势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经济资源或优势”既有可辨认的资产、又有不可辨认的资产,可能还有某些偶然的因素。而它们对超额收益的贡献能力是不同的,故可根据它们对超额收益的贡献方式不同而进行商誉的细化。

(一)——偶然因素

在企业并购时,由于某些特殊事项,会影响并购商誉的形成及其价值量的大小。如企业周边环境突然恶化,急需转移;因拆迁征地需要急于寻找新的买家;存在政府干预情况下的半强制或强制式企业并购;并购双方悬殊的讨价还价能力;被并企业出于个人利益急于投靠某一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等。这些因素均属特殊事项,虽然不是影响商誉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当它们出现在企业并购中时,对商誉的价值量大小有很大程度影响。

(二)中层——无形资源

这里的无形资源是指对企业经营有价值的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可进一步分离成为无形资产的部分,有人力资源、企业自身结构、企业外部环境。

1.人力资产

人力资产是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人力资源。具体包括卓越的管理队伍、一流的员工培训计划、员工才能的或资源的挖掘等。在现有财会制度下作为不可辨认的资产,未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而人力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越来越大,在商誉价值中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人力资产是一种无形资源,具有无形性,以人为载体,一旦载体不存在,载体所具备的能力也将消失。若一个人或团队离开企业,这种资产便会立刻在企业资产中消失,说明它具有流动性。人力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收益性。而且其成本可计量,即职工薪酬等。这些特征表明人力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和确认标准,故从商誉中分离出来成为无形资产是可能的。

2.企业结构性资产

企业自身结构所体现的是企业结构性资产。具体表现为企业的制度,如管理模式、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其同无形资产一样,具有它的一般特征和确认标准。如企业制度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它的载体为文档资料;任何一个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合约基础之上的,具有合约性;另外制度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具有流动性;良好的制度能给企业节约运行成本并提高效率,具有收益性;不论是从外部购买还是自己研发该项资产,都是需要付费的,成本可计量。由此可见,企业结构性资产也是能够从商誉中分离出来的。

3.市场资产

企业的外部环境主要为市场环境,具体体现在客户网络、分销渠道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信息系统等。在网络发展的时代,很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计量。同样的,市场资产也具有无形性、可辨认载体、交流性、收益性、成本可计量性等。市场资产很客观,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无形资产进行单独计量很有必要,通过与无形资产一般特征的比较,它是可以分离出来的。

(三)核心——经济组合效应

商誉最核心的构成要素是企业中各项资源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企业整体协同效应,也是商誉的本质属性所在。它是一种无形资源;有着高度的排他性,比如技术独占性等,但是不具备流动性,不能够复制,一旦离开企业便不再存在;有着相当强的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一个很小的变化企业价值快速提升,也有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变化使得企业失去超额盈利能力,它的产生无法预计。而且它的收益和成本不能配比,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故它是不能再被分离的。

企业是一系列资源的有机结合,各项资源之间有机结合的程度决定着企业内部经济组合效应的强弱。经营良好的企业,一般都会产生正的组合效应,表现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大于企业各项资源单个价值之和;经营不良的企业,一般都会产生负的组合效应,表现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小于企业各项资源单个价值之和。企业整体协同效应是一种综合能力,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能够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四、总结

本文以商誉的构成要素为切入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商誉构成要素的研究成果,总结出商誉的理论发展就是不断分离出无形资产,商誉和无形资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探讨商誉的本质,需要区分商誉与无形资产,得出区分无形资产与商誉的重要标志是是否可辨认,可辨认的归于无形资产,不可辨认的归于商誉;商誉是由超额收益形成的,具体表现为由经济资源和优势形成的,可分为可辨认的资产、不可辨认的资产和偶然因素,这些因素对超额收益的贡献能力是不同的,故可作为细分商誉的依据。通过采用抽丝剥茧,由外而内的顺序,将商誉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最外层为偶然因素,不起决定性作用,中层为可分离为无形资产的无形资源,核心便是商誉的本质,即企业中各项资源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企业整体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汤湘希.论组合无形资产——商誉价值的确认与分割[J].财务与会计,2000(11).

[2]刘力一.论商誉的本质与内在结构[J].财会月刊,2009(1).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1篇

对于商誉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始终是会计界的热点问题之一。无形资产重要性的上升和席卷全球的并购浪潮,使商誉在企业经营和并购行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商誉成为公司在并购中规模急剧扩张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并购价的大幅波动使人们对商誉的含义产生了怀疑。同时,代表长期超额盈利能力的商誉为什么不能为并购公司带来收益、阻止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状况?现行商誉会计准则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它是否有助于揭示商誉的经济实质,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基于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商誉会计的问题和根源

商誉会计准则产生之初,就将商誉人为地划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并因难以计量而把自创商誉始终排除在准则之外,“并购商誉”成了商誉的代名词。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的变化,商誉会计准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现行商誉会计准则在理论上违背了诸多会计原则: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自创商誉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大大上升,不确认自创商誉不符合重要性原则;自创商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高盈利的重要因素却不能提供给信息需求者,不满足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更无法达到决策有用的目的,违背了相关性原则。

并购商誉在实务中与其说是反映了商誉的经济实质,不如说成为一个平衡借贷关系的账户。这是因为价差观使“商誉”成为一个黑洞,一个所有无法确指因素的集合:收购溢价事实上包括了谈判技巧对交易价格的影响、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误差、收购方出于自身经营策略的考虑愿意多支付的代价等多项非商誉因素。同时,并购商誉包含的诸多非商誉因素使收购价大幅波动,降低了并购商誉计量的可靠性。

基于外购商誉(事实上外购商誉非商誉)建立的商誉会计准则,事实上遵循了“重实务轻实质”的思想,其变迁更多的是围绕揭示和平衡并购交易的目的,而非基于对商誉的本质――企业具有的长期超额获利能力有突破性的认识,由此导致商誉会计准则缺乏存在的理论基础,这也正是目前商誉会计中一系列理论和实务问题的根源。企业并购被认为是商誉会计准则发展的基本动因,受经济环境和会计计量手段的制约,商誉会计准则产生之初并没有把自创商誉纳入确认的范围,但是之后对自创商誉的研究几乎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准则对并购商誉的处理也因受到经济后果的影响逐渐背离了反映商誉经济实质的目的而更注重实务的需要。商誉会计准则变迁的经济后果动因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美国第141号公告(FAS141)与第142号公告(FAS142)的先后出台。长期流行于美国金融界的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摊销使美国企业在国际并购竞标中处于劣势,因为其他国家允许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或者立即注销。减值测试从目前商誉会计研究的成果来看似乎的确比系统摊销法更合理一些,但从准则出台的过程考察,FAS142几乎可以被认为是FASB迫于主要来自高科技和金融业的压力,作为对FAS141取消权益法妥协的结果:为了弥补必须确认并购中的商誉给企业报告利润带来的影响,给予购买者更多决定何时、是否冲销商誉的自由。

二、商誉会计问题的解决与发展

由前所述,现行商誉会计将商誉人为划分为自创与外购两种,并采用了“重实务轻实质”的思想,导致商誉会计准则不能很好地反映商誉的经济实质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生产力增长方式的改变,商誉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解决商誉会计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便成为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的迫切需要。

(一)传统会计思维与商誉会计发展“重实务轻实质”的思想导致商誉会计准则自产生之初就没有建立在坚实的商誉(自创商誉)理论基础之上,这是与当时的会计理论、方法、计量手段,以及经济环境、生产方式等相联系的。理论界对自创商誉是资产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反对确认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自创商誉不满足会计确认的一项重要条件,即可计量性,确认自创商誉不符合稳健性原则。这些阻力归根结底是囿于传统会计思维产生的,准则的发展受经济环境和计量手段的制约。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揭示)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的传统会计模式,为已经发生的确定性事项提供了良好的计量框架。人们面对衍生金融工具、商誉等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提出的挑战,必须进行思想观念和方法论上的创新。会计界在其他领域所取得的成果,也使人们有机会借以重新研究有关商誉的基本理论问题。例如,创新金融工具在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冲击着传统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对会计的各种不确定性和或有事项的广泛研究,使人们以新的观念重新认识传统的稳健性原则。因此,必须摆脱对有形资产研究的路径依赖,适当脱离以可靠性和历史成本为核心的传统会计思维,建立以商誉理论为支撑的、重视经济实质的、面向未来和不确定性的会计思维模式。

(二)重新认识商誉与并购商誉

商誉被人为地划分为自创和外购并区别对待,是现行商誉会计准则最大的“弊病”。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会计研究的基础,商誉会计理论研究的新思路也必须以此为起点,必须正确认识商誉的来源和并购行为与商誉的关系,改变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分踞”的局面。

1.商誉的含义与来源

亨德里森把商誉的本质总结为三种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价值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葛家澍(1996)认为“商誉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商誉是一种存在的状态,即通过对过去若干年的观察而发现的企业可以赚取超额盈利的潜力,这种潜力只有在将来有才可能实现。“管理整合效率观”认为商誉的构成并非是多种有利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仅仅是企业管理当局在最大程度上整合了企业所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和人力资产(拥有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从而使紧密结合的各项资产的总价值得到了提升,表现为企业价值和利润较之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为高,即形成商誉(朱国泓、周波,2000)。李玉菊、张秋生(2006)借鉴企业资源理论关于企业能力的观念,提出企业资源包括资产和能力。能力的价值综合体现为商誉,指企业可利用或控制的、在生产经营中逐渐形成、很难用货币计量、有助于发挥和增加基础资源价值、不可单独进行交易,能为企业带来潜在经济利益的衍生经济资源;可以划分为综合运转效能、行业势能和发展潜能。其他的观点还有“无形资源观”和“核心商誉观”等。

虽然对于商誉的含义并没有统一的结论,但各种观点的共识是:商誉来源于企业内部、以企业整体为依存、靠企业整体资源的有效利用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而成。现行惯例按来源将商誉分为自创和外购,似乎商誉除了可以在企业内部长期积累形成外,还可以同其他资产一样通过并购一次性获得。事实上,自创商誉是商誉的惟一来源,并购企业的“外购商誉”(事实上它包含了非商誉因素,这里暂且认为它确实反映了被并企业的商誉)来源于被并企业的自创商誉。商誉可以通过并购获得的错觉,其根源在于被并企业没有确认自创商誉。

2.并购行为与商誉

并购行为不能创造商誉,它不过是提供了并购企业快速改变(提升或者降低)商誉的机会:一个是吸纳被并企业的商誉并使其延续的机会;一个是创造协同效应提升整体获利能力的机会。从并购的过程看,并购企业为被并企业的商誉甚至是并购后的预期增加商誉支付了代价;但从并购的后果看,被并企业的商誉未必能够顺利地延伸到并购企业,预期协同效应的实现也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美国《财富》杂志(2000)年的调查发现,有四分之三的并购活动产生的收益无法弥补其并购成本。美国在线并购时代华纳核算的商誉价值高达1300亿美元,高额的商誉没有带来超额盈利的预期,两年后网络神话破灭。麦肯锡公司的“企业领导中心”经过连续几年对116家大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并购失败的占61%,未知前途的占16%,而成功的只有23%。无数案例和实证数字充分说明:并购溢价与合并后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没有直接的联系,相反,并购行为给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可见,即使去掉那些非商誉因素,“外购商誉”在数量上也不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因并购行为增加的商誉,只反映了并购中为商誉支付代价的形式,却没有考虑并购事项有极大不确定性的实质。这解释了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为什么记录大额并购商誉的公司却不能改变盈利下滑甚至破产结局的现象。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商誉负商誉企业并购公允价值

一、商誉的特征

会计上所讲的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对商誉概念的理解,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了三个论点:第一,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汤云为、钱逢胜所著《会计理论》中对于这一论点的解释是:“人们通常认为商誉是产生于融洽的商业关系,企业与雇员的良好关系以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第二,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这里所说的“企业超额盈利”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盈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不能因此而确认企业有商誉。对这一观点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为长久地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利润,这种将于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即构成企业的商誉。这是仅从会计计量角度而言。第三,认为商誉反映了企业总价值超过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是一个总的计价账户。阎德玉教授认为:…总计价账户论’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人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根据Hendriken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商誉则是一项不可分离的单项资产。由此可知,商誉的本质在于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也就是说商誉本质上属于企业的资产。因此,商誉作为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没有实物形态。(2)商誉融人企业整体,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3)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

二、商誉的确认

从理论上讲,只要企业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可确认商誉的存在,并且可将其创立过程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成本入账。然而这种确定商誉存在的方法以及对它作出的会计计量,实施起来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没有任何一笔支出能够确认是专为创造商誉而支出的,因此,也难决定该笔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这些支出的受益期是多少。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

FASB第5号概念公告确定了适用于所有确认的四个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可定义性。商誉的本质符合资产定义。(2)可计量性。合并交易所发生的购买成本为商誉的初始计量提供了基础。(3)相关性。商誉的相关性在近几年大量的实证研究论文中已经得到了证实,这些研究论文主要就商誉与企业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这些论文一般都发现企业的报告商誉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正相关。(4)可靠性。某一项目的信息要做到可靠,则该信息必须是如实反映的、可验证的和不偏不倚的。由此可知,外购商誉符合上述四个标准,是可以确认和计量的。但是,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而存在,使得商誉的计量存在一定的困难。也正是这种计量困难,使我们在会计实务上不得不对商誉按收购成本的剩余额即收购成本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收购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进行计量。可见,商誉的价值无法脱离企业的整体而单独确认,并且只有当发生企业整体产权有偿转让时,才能确认商誉的价值。在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中计算商誉价值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公式为:商誉价值=年平均超额利润÷行业平均利润率;二是收益现值法,计算公式为:商誉价值=每年的超额利润×年金现值系数;三是总体评价法,计算公式为:商誉价值=购买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笔者认为,第一和第二种方法既不够准确也比较复杂,因为未来可获得的超额利润只是一个很不确定的估计数;以总体评价法确认商誉价值较合理,这种方法既便于理解,也计算简便,但在该方法下,商誉计算的准确性取决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可靠性。我国目前使用总体评价法。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对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有如下三种处理方法:

1、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摊销,列作费用。此种观点认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的代价表明被并企业有商誉存在。商誉同样符合资产的定义,它和其他资产一样,在合并主体产生未来收入的过程中发挥着效应,其本身也会损耗,就象开办费等资产一样,应定期予以摊销,与所获取的超额收益相配比,这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符合稳健性原则,否则就会在未来虚增利润。

2、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销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此观点认为,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且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为企业所控制,在合并之后,商誉不一定能继续存在。如原来优越的地理位置,由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现在或将来不一定仍然还处于优势的位置;由于主要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现在或未来的经营水平不一定还有原来那么高,等等。若将其列作商誉不摊销或分期摊销,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此,合并商誉应在其会计处理上直接同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即留存收益进行冲销,或直接冲销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

3、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此观点认为,外购商誉是企业并购交易时获得的能为购买企业带来超过正常盈利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因而是一项资产。作为资产,商誉应予以资本化。成功的企业拥有的商誉将得到永久保持,价值不会下降。此外,在被并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已形成了未入账的自创商誉。这些费用以前均已计入费用,抵减了过去的收益,现在通过并购后由并购企业将确认的商誉进行摊销,造成重复计算商誉费用。

从以上介绍的三种方法看,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为最佳,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恰好对立。第二种方法一次性冲减当期收益,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与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冲减当期收益可能造成因合并而使企业股东权益急剧减少,财务报表数据失真,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第三种方法认为外购商誉价值将得到长久保持,价值不会下降,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是一种空想的商誉。如果是这样,一个企业并购一个商誉较好的企业,无论未来经营好坏,都将永远保持良好的状况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企业之间就无所谓竞争,更

不会有倒闭的现象存在了。因此,第一种方法较佳。外购商誉应该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应在不到10年时间内摊销,列入未来各期费用。这样处理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也满足稳健性的要求。

四、对负商誉的认识

负商誉一般是指企业合并时购并企业所支付的价款小于被购并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差额。对于负商誉是否应确认,会计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亨德里克森在其《会计理论》中认为负商誉在逻辑上不可能存在,如果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市价高于其售价,那么,企业的业主就会将其资产分开出售,从而实现其全部公允市价。但我认为,负商誉确实有可能存在,主要原因如下:(1)被购并企业因急需解决面临的经济或其他难题,如急需资金,而不得不将企业所有资产整体低价售出,以达到尽快脱手的目的。(2)企业许多资产实际上不可能分割。如果分开出售,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反而大为降低。企业生产工艺的特点不同,对其他资产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分割出售未必能找到买主,反而费用可能大大增加。(3)一个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行将倒闭的企业,实际上已表明了负商誉的产生。因为它不再具备超额盈利能力,连平均收益水平都没有,若继续经营亏损会更大。故企业宁可以低于其公允市价的价格出售。(4)购并企业在与被购并企业业主进行购并谈判时以较高的谈判技巧将购并价格压低。(5)被购并企业存在着隐性负债。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突出。因此购并企业在确定购并价格时常常要压低购并价格,以弥补这部分未来的付出。

由此可见,负商誉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存在的。对于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做法。美国会计界将其按比例冲抵被购并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公允市价(有价证券投资除外),如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冲完后仍有余额,则列为递延收益逐年摊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非流动资产的公允市价可能不如流动资产公允市价可靠,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非流动资产价值高估引起。也有的国家将形成的负商誉直接贷记资本公积。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将其全部作为递延收益,并规定在5年内等额摊销。这种作法与购并过程中的正商誉处理方法相对应。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3篇

摘 要:由于商誉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商誉会计的研究对指导实践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商誉的特性、会计处理的特殊性、满足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方面论述商誉与无形资产的关系,认为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比较合理。此外,本文从自创商誉的确认与否、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的不同处理方法等问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商誉;自创商誉;无形资产;会计信息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不断有企业进行兼并、收购,而且购并规模不断扩大。如麦道与波音、埃克森公司与美孚公司、奔驰与克莱斯勒等大笔收购案例。在购并中,商誉不仅能使收购公司获得未来盈利能力,且成为被收购公司重新配置生产资源的重要内容,商誉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发挥的作用显而易见,因此,对商誉会计的研究对指导实践、推动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商誉的定性及有关商誉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方面对商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对商誉的定性传统观点认为,商誉属于无形资产的一个项目。例如,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的“无形资产”专辟出“商誉”讨论。葛家澍在《中级财务会计》中将商誉作为“与企业整体相联系、不能单独认定的无形资产”而归入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中。注会教材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但是笔者认为,应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的资产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与一般无形资产相比,商誉有如下特殊性。其一,它无法同企业整体脱离单独用于交换;它体现的是企业整体价值。其二,有助于形成商誉的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单独计量。其三,商誉价值可能会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而频繁波动,不像大多数资产一样具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其四,商誉无法定有效期限。它是在企业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通常,经营年限愈久,商誉价值愈大。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给商誉规定有效期限,会计实务中将由于控股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只是一种会计惯例,其有效期限是主观臆断的,并非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第二,商誉的会计处理与其他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别很大。即使认为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也应看到,其会计处理非常独特,比一般无形资产要复杂得多。因此,对它单独制定会计准则会更加方便。目前,许多国家有关无形资产和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都涉及商誉,这就难免重复。我国如果对商誉单独制定准则,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购并商誉数检查考核和评价是内部会计控制链条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②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单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考核与评价,应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人员具体负责。要形成制度,坚持企业自查与上级单位组织检查相结合,至少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并且同对企业经营者的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值得指出的是,检查、考核与评价只是手段,其意义在于,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主体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堵塞漏洞,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2005年1月6日额日益增大的今天,按照重要性原则,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会计准则,并且在会计报表重单列项目进行披露,是合情合理的。第三,分离商誉进行特殊会计处理将会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需求。由于商誉在企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将商誉分离出单独反映应更能满足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一个企业真实情况及发展潜力的了解,从而有助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反映,将会更加清晰的认识它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指导实践并能满足高质量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求。关于商誉的定性问题,有这样一种观点,商誉的“管理整合效率观”值得我们思考。目前,会计理论界有这样一种趋势,即将现行的财务会计(扣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会计和人力资源会计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全面的、更与决策相关的信息。这样一来,商誉所反映的就是特定企业总价值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价值之和的差额部分。这部分差额是企业管理整合的效果所在。而管理学界对管理的最新定义为“管理是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组织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创造性活动。”根据这一定义,商誉毫无疑问是管理层整合效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一种体现。换句话说,商誉是衡量企业管理整合效率的重要尺度。所以,在未来的财务会计体系中,商誉也不是一种无形资产。

2 商誉有关问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前不久在云南大理举行的关于会计国际化的会议中,冯淑萍部长又着重强调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要求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这表明在今天的会计研究中,会计信息问题的研究仍不过时。以下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下商誉对会计信息的影响问题。

2•1 自创商誉的确认与否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历来会计界以自创商誉价值难于进行可靠计量,确认其易导致企业资产虚增等为理由而不确认自创商誉。但是我认为,确认自创商誉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的好处将会大于不确认。

2•1•1 我们所说的可靠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对任何事项的可靠性,我们只能说有高低之分。在可靠性不太高的情况下,若此信息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密切相关,那么按照会计的目的,就应对此信息进行确认。而且,随预测科学的发展,较准确的预测企业未来每年盈利及其带来的现金流量,并选择合适的贴现率,进而计算出自创商誉的价值会变得可行。

2•1•2 确认自创商誉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自创商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就既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各方进行正确决策的需要。

2•1•3 确认外购商誉而同时漠视自创商誉,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例如,对于一个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企业,在出售之前,会计报表上不反映商誉和商誉的摊销,而是在出售时,在购买方的资产负债表上,按购价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即各种有形和可确指无形资产公平市价总和与负责总额的差)的差额反映商誉,并在规定年限进行摊销时,同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商誉价值的减少和损益表中管理费用的增加。既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又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出售前后同一企业会计资料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使得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价值不能反映企业整体的商誉,这样的信息会给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的不同处理方式影响业绩评价指标。企业从外部购入商誉的方式,可以获得赚取未来超额盈利的能力,同样,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也可以获得赚取未来超额盈利的能力,这便是创造自创商誉。

--> 但由于会计惯例及会计准则都是要求不确认自创商誉,故具有相同的创造未来超额盈利能力的两家企业,就会仅仅因形成盈利能力的源泉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财务图景:外购商誉因不同的处理方法使企业的多项业绩评价指标发生变化;自创商誉因不允许确认而不对企业产生任何影响,当然也不会使业绩评价指标发生变化。而且,将自创商誉这一与企业管理当局业绩密切相关,且自创商誉本身就能说明企业管理当局业绩的因素不予反映,显然是欠合理的。

[参考文献]

[1]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无形资产研究—全国第二届无形资产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阎红玉•商誉会计,中国经济出版社.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商誉; 合并商誉; 经济后果

一、引言:全球经济动荡中会计的角色

2008年是全球经济极端不平静的一年,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再到全球性经济动荡。仅以股市为例,截至2008年底,全球股市累计下跌42%,30万亿美元的财富化为泡影。美国、中国、俄罗斯、韩国、中国香港等股市均有40%—70%的下跌幅度,中国股市的跌幅更超过65%,24万亿人民币的财富化为乌有①。各国政府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救股市、救楼市、救经济。比如,美国出台了7 500亿美元的经济救援计划、英国出台了200亿英镑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国更是以40 000亿人民币来撬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到底是何原因导致?有人认为,都是会计“惹的祸”!各国的经济刺激计划能否在短期内奏效?会计上又有哪些作为?人们拭目以待!

就会计而言,会计其实就是一个计量过程(亨德里克森,1982)。在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会计的国际趋同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经济的表现和资本市场的运作状况都可以通过会计客观地反映出来。近年来,会计改革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化;二是会计计量从“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转化;三是收益确认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实施,全面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会计计量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时确认商誉(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等②。

随着我国企业合并事项的日益增多,合并商誉的金额日趋增大,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与日俱增,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日趋凸显,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但会计上确认商誉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到底有何影响?到底有何明显的经济后果?迄今为止,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对此予以准确回答。因此,本文以2007年年报的实际数据为基础,探讨会计上确认商誉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目的在于从理论的角度回答会计上为什么要确认商誉,确认商誉后对股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到底有何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二、商誉的性质与我国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何谓商誉③?英国学者卡多佐(cardozo)在1859年首次将其定义为: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有联系,并由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p.d.leake,1914),简称“一切有利条件论”。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以美国为代表所掀起的五次企业合并浪潮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既为商誉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又激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誉问题大论战。但到底什么是商誉以及企业到底是否存在商誉等问题,则一直为人们所争论。1982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著作《会计理论》一书中,将前人对商誉本质的研究成果概括为三种理论,亦称“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价值论和总计价账户论。我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遵循了“总计价账户观”理论,即商誉是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使实践上有据可依,也使我国企业从2007年起会计报表中首次出现了“商誉”项目,并以资产予以确认,但准则的并未平息理论上的纷争。因为,采用“总计价账户观”进行商誉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是理论上存在缺陷,实践中过于简化,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以美国在线(aol)合并时代华纳(time warner)为例,2000年1月美国在线以1 470亿美元并购了时代华纳,曾产生了1 250亿美元的商誉,时隔26个月的2002年第一季度就计提了542.03亿美元的商誉减值损失,占其第一季度亏损额的99.99%④。我国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在1 331家上市公司中,有506家公司确认了商誉,其总价值约为354亿元人民币,且有上升的趋势⑤,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间的并购行为日趋增多,企业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多元化的运营格局正在形成;但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去冷静思考:无论商誉的本质如何表述,它都是一种虚拟资产,是人们的共识,即现行会计上确认的商誉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并价差”。这种“合并价差”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三大要素:一是合并对价的大小;二是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高低;三是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质量(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不仅如此,会计上一旦确认商誉后,就只是进行减值测试,而不计提摊销。其结果是会计报表中存在巨额的虚拟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企业的实际价值。如果某个会计年度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到底是经营存在困境?还是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不妥?可以说是不能简单给予回答的。

三、我国企业确认合并商誉的经济后果分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准则”)后,自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试行,准则的与实施使得多年来我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理论研究变成了现实,虽然一年的数据很难说明所有问题,但会计上确认商誉的经济后果已经开始凸显。为此,本文以2007年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具体分析我国企业确认合并商誉的经济后果。

(一)数据来源与商誉总体概况说明

在我国,由于商誉是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才要求确认与报告的,故在过去的会计报表中并无商誉,且过去会计报表中的“合并价差”包括的内容远不止商誉一个事项。有鉴于此,本文的样本时间窗口限于2007年度⑥。此外,商誉通常是作为合并报表的项目出现在合并报表中,所以本文采用的财务数据都是来自于合并报表(对于出现在个别报表中的商誉,本文并未考虑)。 

本文采集了沪、深两市a股市场(删除了中小企业板)1 331家上市公司的全部数据,确认商誉的公司为506家,时间窗口为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除此之外,还参考了巨灵金融终端数据库和巨潮资讯。本文的数据处理主要通过spss.17完成。在已确认商誉的506家上市公司中,其商誉总体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企业确认合并商誉有增大的趋势,由年初的272亿元、第一季度末的252亿元、第二季度末的326亿元、第三季度末的354亿元到年底的354亿元,年末与年初相比增幅近30%。可以预见的是,由于2007年我国总体金融政策是适度偏紧,先后六次提高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贷款的难度加大。有鉴于此,可以肯定的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会有明显下降。有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4月16日,沪、深两市有1 083家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4.94%,比2006年的86.02%和2005年的86.98%分别下降1.08和2.04个百分点⑦。虽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是多种原因共同影响的结果,但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确认商誉应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样本上市公司确认商誉的分布与会计处理结果描述

本文将1 331家样本上市公司分为从未确认商誉和确认过商誉两组。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是指无论在年报中,还是在中期财务报告中都始终没有确认商誉的上市公司(当然,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有可能包括一开始就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的上市公司,本文并未将其区分出来)。确认过商誉组是指曾经在年报或者中期财务报告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从交易所的分布来看,沪市确认商誉的上市公司达323家,而深市只有183家。在2007年度,确认商誉的上市公司分布甚广,囊括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行业,但分布很不均衡。首先是制造业类上市公司确认商誉所占比重最高(占50.79%);其次是商品流通类上市公司(占8.1%);再次是综合类上市公司(占7.31%),超过6%的还有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占6.52%),其余的行业都在6%以下。上述确认商誉的分布至少可以说明三大问题:

一是我国正在进入并购时代,企业并购持续升温,制造业担当主角。普华永道会计公司的数据表明,仅在2007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并购的交易数量比2006年同期增长了20%,从2006年同期的674宗增至808宗,交易金额达到276亿美元⑧。这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集中度低,尽管当前某些行业的企业平均规模在扩大,但是规模小、竞争力低的企业仍然是主体。

二是我国商品流通行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薄弱环节,流通效率低、效益差仍然是目前国内流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中国的商品流通市场是全球竞争最为激烈、同时地区差异化最为显著的市场之一。按照商务部《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力争在5至8年的时间内,培育出15至20家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在2007年,应有1-2家内贸流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要求单个企业至少要突破100亿美元的销售规模⑨。商品流通业近年来竞争的日趋加剧,必然导致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比如苏宁电器的扩张就是典型的并购扩张案例。

三是综合类上市公司的并购动机日趋明显。从数据中显示,75家综合类上市公司中,有37家确认了商誉,占到了49.3%,是所有行业中确认商誉所占比例第三高的(社会服务业最高,建筑业其次),说明多元化经营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追求之一。事实上,多元化经营,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多元化经营的动机从总体上来看,不外乎两种:分散经营风险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前者是要降低业务集中在一个领域内所造成的个别风险,或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后者主要是由于原来的行业不景气,或由于企业本身的原因无法在本行业内获得较好的发展。为了谋求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企业决定把资本移向新的、被认为是更有希望的领域,这往往也是弱势企业为争取生存空间而被迫作出的选择。从主观愿望上看,这两者都无可厚非,在理论上也是说得通的,但从客观现实看,馅饼和陷阱往往是同在一处的——馅饼下面就是陷阱。再从国际视野上看,国际大企业正在以核心竞争力理论为指导,在重归主业。比如美国通用(ge)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将200多个子公司重组为13个,以回归主业的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的第四次兼并活动的高峰期,并在1967-1968年间达到顶峰,与前三次明显不同的特点是:这一次有83%的兼并属于跨行业兼并,其中更有23%属于原先毫无干系的跨行业兼并。然而,从1970—1995年的26年间,则又出现了连续两轮大规模的“剥离”浪潮。1975年,“剥离”创记录地占到了所有购并活动的54%,1971-1995年的25年中该比例都维持在30%以上,平均高达41%。⑩

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其确认商誉的价值是否合理,以及其会计处理是否具有一致性,尚不得而知。故本文再将上述506家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分为年报确认过商誉组和年报未确认过商誉组两组。年报确认过商誉组是指2007年度的年报中,期初或者期末确认过商誉,而年报未确认过商誉组指2007年度的年报中,期初和期末均未确认商誉。这种分组的目的在于了解上市公司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以及发现是否有商誉的减值问题。(同样,年报未确认过商誉组有可能包括一开始就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的上市公司,本文并未将其区别出来)。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有87家上市公司(占17.19%)在年报中未确认商誉,但有资料表明,这些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里曾经确认过商誉,而在年报中商誉却又消失得无影无踪。其间是何道理?上述87家上市公司曾经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商誉数额如表4所示。

从表3和表4可知,上述87家上市公司在年度内确认过商誉,且数额达18亿元、15亿元和16亿元,而年初、年末的商誉价值为零。其可能的原因只有三种:一是上述公司在2007年度内发生了企业合并而产生了新的商誉;二是在年末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三是原会计记录存在差错,在年报前进行了差错更正。至于是何种原因导致的结果,还需进一步分析。

再从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看,除非上市公司在2007年有新的企业合并出现,且产生了新的商誉,否则,商誉的数额应该是逐季减少或者不变⑾。即,年初商誉数额应大于或等于第一季度的商誉数额,大于等于半年报、第三季度和年末的商誉数额。也就是说,假定未产生新的合并商誉前提下,其数理逻辑关系为:年初的商誉数额≥第一季度末≥第二季度末≥第三季度末≥年末。

有鉴于此,以上述基本逻辑关系来将表3剩余的419家在年报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再分为符合逻辑关系与不符合逻辑关系两组。这种分组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探寻商誉价值变化的规律及其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发现,上述419家在年报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中仅有45家(占10.74%)符合上述基本的逻辑关系,其余374家(占89.26%)都不符合其逻辑关系。从相关比例上看,制造业类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9%(18/216)、综合类只有8%(2/26)、商品流通类15%(6/39)、信息技术类19%(5/26)符合其相应的逻辑关系。难道这374家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都有新的合并行为产生?显然,2007年我国企业合并市场并没有这样活跃。也就是说,上述公司在报表中确认的商誉数额都发生过不合理的变动。笔者目前尚不得而知发生这种不合理变动的原因。

由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相对比较复杂,上市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学习和运用现行会计准则,本文假设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上市公司学习现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但2007年年报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公允性和可靠性。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了年初数和年末数,假定2007年里没有产生新的合并商誉前提下,其数理逻辑关系为:年初商誉数额≥年末。为此,本文再次将419家在年报中确认过商誉的上市公司分为年报符合逻辑关系组与年报不符合逻辑关系两组进行深入分析。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有189家(占45.11%)上市公司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前述的基本逻辑关系。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暂时不得而知,本文也未深入调查和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只有一个,即2007年里产生了新的合并商誉。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推断上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有造假的嫌疑⑿,只能推断上市公司对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存在问题。同时,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上市公司运用《企业会计准则》(2006)进行一次完整的实地调研,以及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三)会计上确认商誉及其减值的经济后果分析

下面,本文将基于上述年报符合逻辑关系组的230家(剔除金融企业一家后,还剩229家,见表6)上市公司来进一步分析会计上确认商誉及其减值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1.确认商誉对企业资产结构的影响——典型数据说明

前述229家上市公司中,在2007年期初,商誉数额最高的公司金额达6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51%。商誉数额最低的公司金额仅为1元,原因是该上市公司在初始确认合并商誉时就几乎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此外,有一家属于制造业的公司,其商誉数额占其总资产的35.91%;另一家属于传播与文化产业的公司,其商誉数额也占到其总资产的35.77%。

前已述及,商誉是一种典型的虚拟资产,这种资产能给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不言而喻的,但其数额大小的确定是否应该有基本的规范可遵循?其减值的测度是否有科学的方法可以使用?对企业资产结构的改变是否是可信的改变?其资产负债率的下降是否真正增大了企业的偿债能力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2.确认商誉减值对企业盈利的影响——用数据说话

上文简要分析了确认商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此处再进一步分析2007年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本文将上述229家上市公司分为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与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两组来说明这一问题。这两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和上市地点情况如表7所示。

从表7可知,2007年,上述229家上市公司中有74家(占32.31%)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其中还有25家(占10.92%)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其余155家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也就是说,2007年期末还有204家上市公司拥有商誉。

2007年年报数据显示,上述229家上市公司中20家上市公司2007年的净利润小于零,其中14家为制造业,2家为交通运输、仓储业,2家为信息技术业,2家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这20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在2007年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但有4家上市公司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这20家上市公司中,有1家属于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大于零,且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这20家上市公司中,2007年期末商誉数额最高的金额为8 340万元,占其总资产的2.73%。

上述简要分析表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确对公司盈利具有重大影响。暂且不论全额计提减值损失、部分计提减值损失的74家上市公司,其盈利能力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但问题是还有155家上市公司会计上确认了商誉,却未计提减值损失,其盈利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商誉价值的确认本身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这些职业判断的准确度如何,需要再做深入的考察。

3.对商誉本质的再考察——方差分析结果显示

不管对商誉本质该如何表述,但学者们普遍认为,商誉是企业超额获利能力的价值表示。既然商誉是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那么拥有商誉的企业应该具有比不拥有商誉的企业更好的获利能力,而且未计提商誉减值的企业应该具有比计提了商誉减值的企业更好的获利能力。或者说拥有商誉的企业与不拥有商誉的企业在获利能力上应该存在显著性差异,而且计提了商誉减值的企业与未计提商誉减值的企业在获利能力上也应该存在显著性差异。基于这样的假设,本文将采用均数比较法中的单因素方差分析来探讨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确认的商誉是否符合商誉的本质,即上述假设是否成立。

在样本选择上,选取了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有806个样本(不包括金融、保险业的19家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组有74个样本,未计提商誉减值组有155个样本。

本文选用了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报酬率这两个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并分别采用这两个指标进行了单因素方差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平均余额,其中,股东权益平均余额=(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股东权益期初余额)/2

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其中,平均资产总额=(资产合计期末余额+资产合计期初余额)/2

对2007年上市公司确认的商誉是否符合其本质的界定,笔者采用方差检验的结果如表8、表9、表10所示。

表8列示了这三组上市公司2007年度上述两个指标的统计量。其中,从未确认过商誉组的缺失样本都是由于csmar数据库缺失相关的数据,在计算相应的统计量时以及后面的方差分析中,笔者已经将其删除。

在进行方差分析之前,我们先探讨方差分析对商誉本质分析的适用性。方差分析一般需满足三个条件。其一是正态性,笔者通过p-p正态概率图,发现从未确认过商誉组、未计提商誉减值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太符合正态分布,但实际上方差分析对正态性的要求是稳健的,即正态性得不到满足时,方差分析不会受太大影响;其二是方差齐性,表8分别列示了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这两个变量的方差齐性检验,从表8可以看到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的双测检验概率分别为0.542与0.116,所以不能拒绝方差齐性的假设;其三是独立性,显然这个条件是满足的。所以,方差分析在此处是适用的。

表9还分别列示了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这两个变量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从表8可以看到,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的f检验概率分别为0.899和0.162,这表明三组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本文的假设被拒绝。

从表9可知,虽然方差分析显示三组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本文还是进一步采用了均值多重比较以进一步分析这三组上市公司之间获利能力的差异,均值多重比较的结果见表10。由于各组上市公司的数量不等,本文选用了scheffe法,对所有的组合进行同步进入的配对比较。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采用了dunnett法,指定未计提商誉减值组为对照组,然后将其逐个与其它组进行两两比较,并选择了双尾检验。

从表10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时,两种方法下得到的检验概率都大于0.9;当以资产报酬率作为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时,两种方法下得到的检验概率最小也大于0.1。很显然,本文的假设被拒绝。

从未确认过商誉组与其它两组之间的获利能力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异,有可能是从未确认过商誉组的上市公司拥有未予确认的自创商誉。关于这一点,由于现行会计处理方法限制了自创商誉的确认,从而缺乏相关的数据,本文也无法作进一步探讨。

四、研究结论

本文在对商誉本质属性进一步探讨和界定的基础上,以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合并商誉的确认情况及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后果。其主要研究结论是:

商誉会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负商誉 性质与原因 确认与计量

一、负商誉的性质及其形成原因

会计学界对负商誉的性质及其原因,目前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这种观点认为,负商誉和商誉是可以统一的,负商誉的本质是收购公司的商誉,之所以表现为负商誉,是因为收购公司的商誉未入账。也就是说,收购企业之所以能够以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被购企业,是因为收购企业具有商誉。

(二)负商誉是递延收益。这种观点认为,以低于被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收购被购企业,无疑是收购企业的一项收益。低价购买成本会使得并购企业以后各期实际消耗的成本、费用比账面上的成本、费用要少因此,该项收益应随着被购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债得以清偿递延到以后各期。

(三)负商誉是一种利得。这一观点认为,以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收购被购企业,说明购买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换取了较多的净资产,应将负商誉视为资本交易中的一种利得。这种观点较好地反映了交易费用,高超的谈判技巧或者被购企业急于脱手以及时回笼资金等因素造成的负商誉。

(四)负商誉是一种负债。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项资产,相应地,负商誉应作为一项负债,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这些不利因素将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减少。

(五)负商誉是盈余管理的结果。程小可(2010)则认为,实务中的负商誉往往都是为了利润操纵而出现的,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

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 确认为资本公积。即将企业并购视作资本交易,并将负商誉绕过收益表项目直接作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其合理性在于,取得的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入账,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而且,将负商誉确认为资本公积不会使利润出现较大波动,也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确认为递延收益。即将负商誉全部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按系统的方法摊入各期收益。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所购进的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计价,不做任何调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决策相关性。另外,将企业并购发生时的好处,与在以后期间所承担的责任相匹配,符合配比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8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 企业合并》(IAS22)修订稿就规定,负商誉应在以后期间确认为收益。不过,将负商誉作为递延收益进行摊销可能会导致企业利用负商誉的摊销进行盈余管理。

(三)将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先按比例调减购入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若有余额的,再将其余额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并将递延收益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比较好地体现了负商誉的经济实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1年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 企业合并》(SFAS141)就规定采用这种方法对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四)确认为一项负债。有人认为负商誉本质上是收购企业未来的一项负债,应该将负商誉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一个缺陷:负商誉并不符合会计学对负债的定义。目前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尚没有被会计实务界所采用。

(五)确认为当期损益。即将负商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负商誉的这一会计处理方法被国际会计实务界所普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企业合并》(IFRS3);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7年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 企业合并》(SFAS14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CAS20)都规定在对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的公允价值复核无误的情况下,将负商誉计入损益。但是,将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的负商誉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有悖于配比原则,而且会使收购企业当期收入过大,为管理层操纵企业利润提供机会。因此,将负商誉一次性计入收益是值得商榷的,应区分不同情况计入非经常损益或者递延收益。比如绕开损益表,将负商誉作为全面收益中其它全面收益的一个项目单独披露。

三、结论与展望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并购活动中产生的负商誉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对负商誉从其存在性到形成原因及其性质,再到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的方法,都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理论成果。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关于负商誉这一在并购实务中产生的问题,在理论界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概念框架支撑,即使在实务操作中,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一些差异,对负商誉的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对负商誉问题不同的理解与看法,不仅促进了负商誉会计研究的发展,也必将为未来该领域研究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比如目前对负商誉的探讨主要基于理论分析上,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去验证负商誉的影响因素是否会更好地解释负商誉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转轨市场经济的特殊背景下,都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兴强.科斯定理负商誉悖论负商誉的确认与计量[J].会计研究,1997,7.

[2]李晓玲.对负商誉理论的思考[J].会计研究,1999,2.

[3]白露珍.商誉会计文献综述与研究展望[J].财会通讯,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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