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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论文范文

应收账款论文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应收账款业务一般涉及资产计量与损益确认两个方面,确认计量之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同时又与资金回笼、社会诚信等密切相关,因此,结合经济转型期的特点,重新审视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规范会计核算不无裨益。关键词应收款坏账贴现融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结合买方市场为主的经济环境,企业为将其生产的产品尽快销售出去,不可避免地采取降低信用标准和条件的手段以进行促销。然而,历史遗留下来的“三角债”、“多角债”现象以及差强人意的社会诚信,又使企业面对大量的应收账款因收回困难而陷入“两难”境地,同时,信息使用者又因其缺乏现金作支撑的经营成果失望至极,进而动摇了对财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信心。为确保资产的变现,避免高估资产与利润,现行会计制度充分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规范,减值准备也可以作为管理当局操作利润的工具。究其原因,除信息提供者本身的原因外,也有制度规范上含混不清的地方。本文仅从会计核算角度进行了探讨。1关于坏账准备的核算1.1坏帐准备核算方法的比较所谓坏账是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因坏账发生的损失叫坏账损失。对坏账损失如何核算、是将其确认在发生坏账期,还是在应收账款产生的当期就予以估计确认,就形成了直接转销法与备抵法两种方法。现行制度统一规定采用备抵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便于信息的相互可比。备抵法下根据估计坏账的不同角度又分为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售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从坏账产生于应收账款的角度作为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余额越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因其强调期末时点,难免会因期末退货提高或提高信用标准,或采用临时收回之措施使应收款项余额变动,从而使坏账准备的提取数增加其主观意向。销售百分比法是根据以前坏账占赊销的比例作为计划期赊销额的坏账依据的方法,其理论依据是:坏账产生于赊销而非现销。账龄分析法则是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的基础上界入应收账款历经的时间函数,按照公认的账龄越长收回货款的可能性越小的理论进行计提。个别认定法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思想,要求对发生的应收账款与债务单位的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结合起来予以考虑具体坏账的多少。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应收账款一般包括提取坏账准备、发生坏账、确认坏账又收回、补提或冲销坏账准备等内容。除销售百分比法外,其余三种方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一般与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保持一定的比例,分别相当于按总额、类别、个别计提。从计提的坏账准备与依从的应收款项的紧密程度来看,除个别确认法外,其余方法下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均不能对号入座。1.2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规定所适用的方法现行会计制度提供了确认坏账的标准,也提出了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几种情况。但确认坏账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在任何一种方法下都会有的判断行为,后者则是计提坏账准备全额多少的问题,也只有在个别认定法下才有实际意义。制度如此规定要么将二者混淆,要么则是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必须采用个别认定法的暗示。1.3转让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问题无论是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还是债务重组,制度中均提出要将其账面价值予以结转。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是其余额与“坏账准备”余额之差额。由于“坏账准备”余额在不同的计提方法下其含义有别、并非均与应收账款对号入座,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是否必须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如果必须结转,当然按照溯源原则不是不可以,但明显有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不需结转,则制度中规定的疏忽实不为宜。1.4关于秘密准备的计提及转销不按制度规定的范围或标准计提的坏账准备称为秘密准备。企业之所以计提秘密准备,是因为通过计提并在以后期转销可以打破会计期间假设,从而调节各期利润。问题是,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只有天知道何为正确。国家不可能犯以前一刀切的错误,会计服务公司在计提比例上难道比企业更心中有数吗?说到底,计提比例应是某一区域中的间距值,决非某一绝对值,制度中规定的比例从何谈起?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计提离谱,就会认为计提秘密准备,也无非是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如果不能发现则可能作为正确信息对外披露。从现有的相关法律来看,没有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惩戒标准,只是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殊不知,这恰恰中了行为失真的圈套,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更喜欢对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限于以前年度利润的调整。有人提出用“棘轮”原则让会计只往前走,但那恐怕也只会顾此失彼,解决不了根本问题。[1][2][][]2关于应收账款的融资现行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的资金融通,从出售、质押借款和贴现三个方面予以介绍,且将出售与融资平行界定,致使许多概念晦涩难懂,会计规定前后矛盾。2.1出售的概念是否恰当表面上看,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所有权和销售类似,但会计上《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包括应收账款的出售。一般而言,出售需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算损益,而这些在应收账款结转中并不具备,甚至算不上视同销售。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本身就属于货币性资金。与其他资产交易时往往作为计量尺度予以计量,因此称其出售进而确认损益有失公允。改为转让更恰当一些。因为称其为转让才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更加协调。2.2出售与融资是平行还是包容应收账款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转出,其目的无非是取得资金以加速资金的周转。从取得资金的目的来看,出售(假设其成立)则是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罢了。二者并非平行的关系而是包容与被包容关系2.3贴现的内涵会计上的贴现,以前仅指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通过银行融通资金的行为。现行制度将其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应收账款的贴现。根据贴现后贴现银行是否具有追索权,贴现分为带追索权贴现与不带追索权贴现两种。很显然,贴现也是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带追索权贴现和不带追索权贴现实质和应收账款的转让并无二致。2.4重构应收账款融资的概念体系通过应收账款的转移、质押以取得资金行为均为融资。融资包括转让和质押。转让又分为实质转让(风险与报酬转移)与形式转让(风险与报酬没有转移)。会计核算上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权转让的核算,另一类是非所有权转让的核算,前者包括实质转让和不带追索权的贴现,后者包括非实质转让、质押借款以及带追索权的贴现。2.5实质转让是确认损益还是作为理财费用按现行制度规定,实质转让要确认损益作为营业外损益,笔者不敢苟同。应收账款的原创,必然是作为营业收入以货币性资金方式予以计量,现因应收账款的收回减少,只能作为原先确认的营业收入的抵减,不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否则明显有违配比性原则。从应收账款融通资金的角度出发,其实质无非是一种理财活动。作为理财费用似乎更合理。类似地,企业现金折扣下,会计制度规定按总额法核算,因购货单位折扣期付款而少收的现金作为财务费用确认,与实质转让并无不同。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当前,企业存在应收账款数量较大、变现能力较差、周转速度较慢等问题,隐含着大量的坏账损失,影响了企业整体资产质量,导致企业虚盈实亏。从财务管理角度出发,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严格坏账损失内部处理程序等有关措施与规定,能够从制度层面上、责任层面上起到强化管理的作用。与此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尤其是会计确认与计量也必须予以规范。笔者认为,深入剖析应收款项的坏账核算原理与方法,不仅是列报资产变现能力的要求,也涉及到相应准则的衔接,如债务重组;应收款项转让融资的核算界于保理理念,不仅有利于规范现行财务制度概念混杂,包容关系不够清晰的体系,而且可以整合社会资源、解决企业融资、扩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降低坏账风险、营造社会诚信。“一滴水可以见太阳”,深入应收款项的核算之研究,意义也决非浅显。参考文献1赵俊玲.论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和方法[J].财政与金融,2001(12)2李健.计提坏账准备各种方法之比较[J].上海会计,2002(6)3陈华.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新探——双重因素分析法[J].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3)4缪飞翔,将航程,董延安.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J].商业会计,2003(1)5孟庆彬,姜丹.保理业务:企业融资新思路[J].上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36杨开明.融资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应收账款质押在性质上属于普通金钱债权质押,我国《物权法》明确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应收账款质押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而有力促进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文章深入分析了《物权法》新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问题,并在法律层面上深入解析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对外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于10月8日宣布央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这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应收账款质押电子登记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在此之前,由于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企业无法用应收账款作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即使接受了应收账款作担保,其权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因此,国内担保贷款主要依赖不动产,但在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以美国为例,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因此,发展应收账款质押有助于盘活国内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约5.5万亿元的资产,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应收账款质押将为银行业务金融业务创新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取融资的行为。与其他权利质相比,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在于:

1.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如果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即直接请求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这样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在行使时通常需要的评估、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等复杂程序。

2.应收账款质权兼具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一方面,作为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出质人)违约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就此应收款项优先受偿。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权实质上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主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最终依赖于第三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即其全部责任财产的多少,这显然不如特定的有体物担保安全可靠。

3.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预期的未来债权。实践中,未来债权质押从融资角度看更有价值。

二、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中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物权法》相关规定构成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基础,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法》与《担保法》。关于担保物权,《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较多不一致的地方。但从法律位阶上看,《物权法》高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这是由于《物权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分别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因此,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物权法》规定为准,即:《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物权法》无相关规定,而《担保法》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与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通过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来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六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因此,应按《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在信贷征信机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出质登记。“信贷征信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主要用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和公示,为质权人和出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该系统可以揭示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担保权益,使银行可以在查询后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权利质权,保护质权人和银行的利益,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

三、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的法律风险

《物权法》相关规定可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是,由于应收账款本身的特性使质权人(银行)在业务过程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均未对如何保障质权人实现应收账款质权做出特殊规定,《物权法》未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需通知债务人,也未规定债务人必须向质权人履行债务,这些容易造成质权人无法监控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可能在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出质人履行债务,如果出质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而又不告知质权人,将使应收账款质权担保作用落空。此外,《物权法》第220条的规定对银行等质权人在质权的实现上提出了严格要求。应收账款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容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可能会影响银行债权的实现。

对于以上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在业务中可通过有效途径加以规避。一方面,加强授信前审查,选择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第三债务人和优良债权。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银行等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应收账款质押相关业务仅限于优良债权(第三债务人多为电力、电信、钢铁等优质企业)。另一方面,要着力调查应收账款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相应的抗辩(例如,基础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货物质量、数量等瑕疵),并与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合法真实及性,最好能够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此外,质权人可以考虑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户,并在对债务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其同意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债权人指定账户,以方便对其直接监控。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负责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及其管理,因此,在质押登记上也要注意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风险。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应收账款出质并在该系统登记的,比出质在前但未在该系统登记的享受优先质权;按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登记获得质权的优先顺位,如果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置了多个质权的,谁的登记时间在前,谁的质权就在先。同时,登记信息系由登记当事人录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包括该笔质权是否真实存在,登记内容是否正确等负责;除在登记公示系统规定的登记内容外,登记双方还可自行商定是否登记更详细的信息,从而既能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又能有效公示双方的权益。此外,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登记过程简捷,由当事人自主进行,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同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质押登记信息。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以上特点,质权人要注意由于该系统并不对登记内容的合法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质权人要对此负责,除一般的审查外,还可充分利用该系统通过登记系统进行查询,确保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质押或其他权利瑕疵。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质权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因此,为避免质权过期而导致的权利失效,质权人应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管理和跟踪。

参考文献: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3篇

1、亟需建立一套可供公开查询的信用体系。从宏观上看,建立信用制度体系对整个经济的影响非常大。格林斯潘曾说,如果没有信用制度体系,美国的GDP会降低5%-6%。从人性的角度看,我更认同人既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可能是纯粹的道德人,而是居于二者之间的道德人的看法。理论上,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人,其道德行为均出于当事人对收益和成本的综合评价。当违约失信成本较低的时候,就会出现失信的情况。

应收账款是我国商业信用缺失的体现,建立一套可供查询的信用体系非常重要。如果交易各方的信用状况都能公开查到,我们就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失信成本更高,使失信者望而却步。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可供查询的信用体系。值得可喜的是,我国金融系统已经建立了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由于该数据库的应用范围、涵盖的信息还很少,也不能公开查询,这些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我国亟需建立一套可供公开查询的信用体系。

2、亟需建立、健全金融管理体系,增加融资手段。西方国家比较流行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是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化和保理业务,或将应收账款进行抵押与让售。企业通过抵押或让售业务将应收账款变现。应收账款抵押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预先取得货款,收到客户支付欠款时再如数转交给金融机构作为部分借款的归还。一旦客户拒绝付款,金融机构有权向企业追索,企业必须清偿全部借款。应收账款让售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从事此项业务的机构以取得资金,售出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客户还款时直接支付给机构,一旦发生坏账,企业不须承担任何责任。这项业务可以使企业将全部风险转移。这些融资方式在西方比较盛行。我国某些金融机构也在对资信好的企业逐步建立这样的金融业务,这些都有利市场分工和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化和保理业务等金融工具开展的很少。所以,建立健全金融管理体系,增加融资手段非常重要,也很紧迫。

二、微观方面

应收账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应收账款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直至结清应收账款。任何一个环节疏于管理,出现问题,都会出现“木桶效应”。

1.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具备条件的企业甚至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负责管理公司的应收账款业务,并设专人对应收账款客户进行调查、管理。

想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必须将风险控制人员与销售人员分开,不能让销售人员既充当教练员,又作裁判员。这样的双重角色,使业务人员衡量风险与销售的天平往往会倾向于销售。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一般以财务部门担当信用管理的主要角色进行赊销管理,这已不能适应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需要。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须特定的部门或组织才能完成。企业对赊销的信用管理需要专业人员大量的调查、分析和专业化的管理和控制,因此设立企业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甚至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操作应收账款业务都是非常必要的。信用管理部门要取得财务和销售部门支持,并在赊销管理中起到主导作用。

企业对自己的客户应收集其信息、资料,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老客户,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定一套完整的历史信用记录。对新客户的信用管理应包括: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制定合理的信用改策。如果企业不注重信用调查便进行盲目的赊销,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成倍加大。而一些企业以经营为幌子,实行诈骗,屡屡得逞的原因正是由于销售企业不注重信用调查、轻信对方所致。因此,企业在向客户提供信用之前,必须严格调查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收集必要的资料,并经内部授权批准后方可提供,以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

2、企业应未雨绸缪,采取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如采取有担保的赊销、有条件销售等方法,为确保收回应收账款提供保证。

企业可以采取有担保的赊销。即企业可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期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采取有条件销售措施。赊欠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一般比赊欠期较短的坏账风险要大,因此企业可与客户签定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在赊欠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损失。

可以将应收账款改为应收票据。由于应收票据具有更强的追索权,且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所以当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货款时企业可要求客户开出承兑汇票以抵销应收账款。

可以进行信用保险。虽然信用保险仅限于非正常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把保险金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求被保企业承担一部分坏账损失,但是这种方式仍然可以把企业所不能预料的重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使应收账款的损失率降至最低。

3、加强对收款、逾期款项的管理,建立迅速反映机制。

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为防止销售人员为了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在内部明确追讨应收账款是销售人员的责任。

制订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财务部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账龄等情况进行分析,而不能将所有责任都交给主要负责确定赊销授信额度和资信调查的信用管理部门,这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环节。财务部门应编制一定期间的赊销客户的销售、赊销、收账、账龄分析表及分析资料交管理当局。在分析中应利用比率、比较、趋势、结构等分析方法,分析逾期债权的坏账风险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便确定坏账处理、当前赊销策略。

信用部门、销售部门、售后服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从赊销过程一开始,到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客户进行跟踪、监督,从而确保客户正常支付货款,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账款的发生率。在工作中信用部门和销售部门、售后服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分清各自在跟踪服务中的职责,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促进企业销售的目的。

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款项。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客户目的非常明确,愿意迅速付清货款,享受现金折扣。因此,企业对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一般不用过问。而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应按其拖欠的账龄、金额进行排队分析,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越长,收不回来的可能性越大,产生坏帐的可能性越大。通过分析,确定优先收账的对象,尽量在发生欠款的初期,就采取有效的收账措施。同时应分清债务人是故意拖欠,还是愿意付款却没有付款的能力。对故意拖欠的债务人,采取通常的催收办法只能是延误时间,对此类欠款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追讨,或迅速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加以追讨。而对于愿意付款,但目前没有付款能力的企业,看是债务人暂时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还是由于其财务状况发生了严重的危机甚至达到资不抵债所致。如果是债务人财务状况发生了严重的危机无力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极有可能转变为故意拖欠,对此类欠款必须从一开始就采取强有力的追收措施或相应的债权保障措施,切不能碍于情面而坐失收款良机。

总之,应收账款的风险无处不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国家应从宏观方面采取切实的措施,企业应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化的工作来抓,使得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力求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把坏账降到最低。

【关键字】化解应收账款风险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字: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偿付能力坏账管理

正文: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说来是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应收账款做为企业的一种商业信用和促销手段,被企业广泛采用。

应收账款是商品流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保证流通过程的顺利实现的产物,具有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会影响流通过程的顺利实现。应收账款既是流通顺利实现的保证,又是流通顺利实现的障碍。

其次,应收账款是企业市场竞争和商业信用的产物,是企业拥有的、经过一定期间才能兑现的债权,它具有资产的某些属性。其一,在应收账款的持有时间内,会丧失部分时间价值;其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还可能因为债务人的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形成坏账,其影响程度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规模,规模越大,负面影响越大;同时也取决于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账龄越长,坏帐风险越大。

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速它的周转,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更好的发挥应收账款的商业信用作用。

一、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1、来源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如在家电行业,由于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如不及时将库存“消肿”,日后就有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为提高市场占有率,生产厂家除发动“价格战”争夺顾客以外,还通过降低赊销信用的标准争夺批发商和零售商。

2、内部清理欠款工作职责不清。有些企业对债权资产的风险性认识不够,认为企业只要从财务的角度实现了收入,即大功告成,以完成产值收入的多少论英雄,货币资金的回收工作与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直接利害关系,造成各部门对“清欠”工作都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3、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意识不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债权保护的道路的确比较艰难。从、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到判决、裁定与执行有一个时间过程,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此外,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作怪,作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判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使许多企业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勇气。

二、有效管理应收账款的方法

1、加大资信调查力度。从源头扼制“应收账款”的大幅度增加和坏账的形成,建立客户企业资信档案,做好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就是要对客户的信用资质进行评估,制定出一套合理的信用政策,防范坏账于未然。信用标准是企业评价客户等级,决定是否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企业在制定或选择信用标准时应考虑三个基本因素:其一是同行业竟争对手的情况。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对手很强,企业就必须采取相对竞争对手来说较低的信用标准,反之,信用标准可以相应严格一些。其二是企业承担违约风险的能力。当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就可以以较低的信用标准提高竟争力,争取客户,扩大销售,反之,应选择较高的信用标准以降低违约风险的程度。其三是客户的资信程度。企业必须对客户信用等级做出判断并决定是不是给予客户优惠。

2、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销售、合作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不同的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尽量为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为减少企业坏账损失创造条件。一旦企业决定给予客户信用优惠时,就需要考虑具体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就是指企业接受客户信用定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

3、实行“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就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必须改变回收债权工作仅仅是财务部门职责的错误认识,应将“应收账款”的货币资金回笼情况一并纳入产值完成情况的业绩考核之中。如果责任人不能将其完成产值所形成的债权收回现金,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报告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应收账款”形成时间的长短,定期编制《企业应收账款风险评估一览表》,以便让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收政策。

5、做好“应收账款”的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应收账款”的相关责任人应定期与债务方对账,请对方在对账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其作用有两个:一是防止“清欠”人员与债务方有关人员恶意串通,故意拖欠款项的支付与收取,等到债权方将其列入坏账予以核销之后,再用现金清账予以瓜分。二是定期让债务方确认“应收账款”金额,这是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起码要求。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二是明细账与有关客户单位往来账的核对。

三、做好应收账款的分析工作

应收账款的分析工作是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序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在工作中,我们可以借用存货管理中的ABC分类管理法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分析。

(1)根据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一类客户是基于将在赊销期间的贷款看成是从企业获取的一笔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想法而赊销,这一类客户往往会想尽办法延长付款时间,从而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成本,这类应收账款划分为A类。应重点管理。二类客户是因资金暂时周转不灵,以资产抵押或担保赊销产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由于购销双方签订的抵押或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付款日期来临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收款或拍卖抵押物以收回应收账款,因此这类应收账款安全性较好,可以划分为B类进行管理。三类客户是由于销售产品和收款时间上的差异而形成的应收账款。这类应收账款是时间差造成的,属于真正的应收账款,一般情况下,客户收到货物后会很快付款,安全性很好,可以划为C类,不对它进行重点管理。

(2)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账龄越大,收回的可能性越小,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则越大。企业可以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将账龄最长,风险最大的应收账款划为A类,而将账龄最短,风险最小的应收账款划为C类,其余则划为B类。

(3)根据应收账款的比重进行分析:应将在应收账款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客户划分为A类,较小的客户划分为C类,其余的为B类。

从上述分类分析可知,无论是从风险角度、账龄角度、还是比重角度,A类应收账款安全性小,风险大,管理人员应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A类应收账款上,对其进行详尽分析,划定合理的收账政策,尽快回收:同时也不能放松对B、C类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可能缩短应收账款的周转期,加速资金周转。

四、建立健全坏账准备金制度

l、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制度的建立,无论企业采取怎样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而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坏账损失进入管理费用。那么,坏账损失的承担是企业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3、估计坏账损失主要有四种方法:A、余额百分比法:它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得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金。B、账龄分析法:它是根据应收账款入帐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C、销售百分比法:它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一种方法。D、个别认定法:它是对某笔账款分析确定风险后决定坏账损失金额的一种方法。

4、在确定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对己确认的坏账的应收帐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从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5、建立坏账准备金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每年年末,企业应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以备发生坏账时进行抵销,使风险降至最低点。不致于使当年利润产生大的波动。但是由于企业发生的坏账多少,以提供给客户的信用条件、对方的信用品质、提供的信用期限等有密切关系。因此各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的比例是有区别的,但是,比例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是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要做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总之,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扩大产品销售,就必然会出现赊销,而赊销是扩大销售的基本方法之一。因此,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务风险总是并存的,只要我们采取适当的信用政策及有效的管理方法,就能使应收账款风险降低、收益最大。

【参考文献】

1、李健《金融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2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一、企业产生应收账款的原因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及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销售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发生应收账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竞争。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对于同等的产品价格、类似的质量水平、一样的售后服务,实行赊销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将大于现金销售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这是因为顾客将从赊销中得到好处。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不得不以赊销或其他优惠方式招揽顾客,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由竞争引起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

2、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距。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批发和大量生产企业来讲,发货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不同,这是因为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结算手段越是落后,结算所需时间就越长,销售企业只能承认这种现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资金垫支。由于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而造成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商业信用,也不是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本文不再对它进行深入讨论,而只论述属于商业信用的应收账款的管理。

3、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的需要。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带来的问题

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金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公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

2、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账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备抵法进行坏账的核算(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如果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提取的坏帐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2)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

(3)现金利润的分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

4、对企业营业周期的影响。营业周期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为两者之和。由此看出,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原材料的购买,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5、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企业面对庞杂的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差错难以及时发现,不能及时了解应收账款动态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对方企业详情,造成责任不明确,应收账款的合同、合约、承诺、审批手续等资料的散落、遗失有可能使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该按时收的不能按时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有部分收回,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却由于资料不全而不能收回,直到最终导致企业单位资产的损失。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具体措施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那么其管理目标就是求得利润。为此,特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1、确定好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赊销政策的好坏,依赖于企业的信用政策,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间。信用期间是企业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企业给予顾客的付款期间。例如,若某企业允许顾客在购货后的50天内付款,则信用期为50天。信用期过短,不足以吸引顾客,在竞争中会使销售额下降;信用期过长,对销售额增加固然有利,但只顾及销售增长而盲目放宽信用期,所得的收益有时会被增长的费用抵消,甚至造成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必须慎重研究,确定出恰当的信用期。(2)制订相应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指顾客获得企业的交易信用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果顾客达不到信用标准,便不能享受企业的信用或只能享受较低的信用优惠。但也要注意两点:第一,如果企业的信用标准较严,只对信誉很好、坏账损失率很低的用户给与赊销,则会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这可能不利于扩大销售量,甚至是销售量减少;第二,如果信用标准较宽,虽然会增加销售,但会相应的增加坏账损失和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

2、制定相应的收账政策。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款项,否则会因拖欠时间过长而发生坏账,使企业蒙受损失。

(1)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基础记录,了解客户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客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客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数额以及客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政策;二是检查客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客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客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三是掌握客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客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客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四是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五是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账损失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损失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六是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加强应收账款事后管理。第一,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第二,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组,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客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客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则应及时向法院,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可供选择的方法有:讲理法;恻隐术法;疲劳战法;激将法;软硬术法。

(3)建立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一是设立财务监察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配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控,对每一笔就收账款都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账账相符,同时规范各经营环节要求和操作程序,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二是改进内部核算办法。分别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与程序以示区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三是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帐,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企业,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总结考评依据;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监察和内部审计。防范因管理不严而出现的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降低风险;五是建立健全企业机构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建立健全赊销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会办: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2]陈显兰:业走出应收账款困境的思考[J],四川会计,2002年第6期。

[3]张津京、邱素琴:加入WTO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对策[J],河北财会,2002年第6期。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6篇

应收账款质量指的是应收账款转化成货币的质量,也就是应收账款流动性的体现。具体体现在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回收率、坏账的比率等等。应收账款质量监控,就是对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进行评价监控,使企业的应收账款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这对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有很大促进作用。

对应收账款质量实行监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应收账款的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足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地预防坏账的发生。应收账款质量监控的内容,包括信用政策的制定、赊销的发生、收账、风险预警等各个环节。

2应收账款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

2.1应收账款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

2.1.1生产部门

要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生产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为销售部门争取市场上的主动权。要想建立自己产品的竞争优势,生产部门必须在技术指标、外观设计、性能用途等方面狠下功夫,使本公司的产品较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更具有先进性和经济性,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1.2销售部门

一般销售业务要经过接受顾客订单、批准赊销信用、按销售单供货、按销售单装运货物、向顾客开具账单、记录接受顾客订单、记录销售和收回等流程。销售部门一方面要确保向企业信用部门提出合理的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改变过去单一的考核办法,使应收账款的回收率成为销售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使销售的完成与收款和个人收益捆绑起来,与个人收入挂钩,加强风险管理意识。

2.1.3信用部门

信用管理部门是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桥梁,其基本职能包括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科学制定客户的信用额度、执行应收账款监督等。

2.1.4财务部门

主要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报告制度,形成定期与不定期对账制度。财务部门要改变事后记账的状况,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其核算与监督职能;而财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了解本企业业务的操作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管理模式设置相应的业务控制点。另外,财务核算部门应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准确了解有关情况后再进行有关核算,确保账实相符,对于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隐患,应加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坏账可能损失情况。

2.1.5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应收账款监控制度;二是检查应收账款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确保应收账款的收回。

2.2应收账款质量监控的方法体系

2.2.1数量方法

主要是应用相关财务指标对应收账款进行质量监控。这些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现金流量指标。利用这些指标,企业可以监控财务管理状况,了解并监控应收账款质量。

2.2.2非数量方法

应收账款质量监控的非数量方法主要是PDCA循环工作法。按照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应收账款的全面管理应从事前控制(Plan)、事中控制(Do)、事后控制(Check)及反馈控制(Action)四个环节来动态地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全面提高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质量。

(1)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

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是指在应收账款正式形成之前,对产生应收账款及影响其及时足额收回的有关因素进行分析,制定一套能适应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应收账款事前控制制度,以减少不合理应收账款的形成,预防坏账发生和应收账款被长期占用。

事前控制应做好应收账款的计划管理,在年度计划中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在公司中长期财务政策中,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相对积极的平均收账期,此平均收账期在允许指标值的上下几天内浮动,并可以在年度计划中明确当年的平均收账期。

事前控制突出的是预防,集中体现在健全机制和制度约束两个方面。责任管理就是针对应收账款经常出现的情形,以制度的形式将债权责任明确下来,规范有关人员的行为,实现事前控制。主要内容应有: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对某一家客户在某个时段的欠款应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对公司全部的客户尽可能落实到个人;明确规定应收账款收回之前,责任人不得调离公司;明确规定对超越权限形成应收账款和坏账应负的各种责任;明确规定隐瞒、变更应收账款事项应负的各种责任;明确规定不按程序办事形成应收账款和坏账应负的各种责任;明确规定责任的监督部门,防止责任管理流于形式。

(2)应收账款的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指赊销业务经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批后,对在企业内部发出商品、办理赊销手续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首先为了防止因商品质量、数量和价格等方面产生纠纷而导致应收账款遭拒付,企业应由财务人员和赊销审批人员直接参与商品发出过程的监督和销售合同的审查,保证销售的商品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一致,并且计算准确、单据齐全。赊销凭证和记录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金额及责任人等全面情况,要求做到每笔应收账款都有“证”可依,有据可查、以便事后控制。这个控制过程往往被人忽视,好像对其监控可有可无。事实上,每笔应收账款形成后,为了确保应收账款按期收回,必须建立应收账款风险的监督预警系统,对应收账款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顾客拖欠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事中实施控制既是事前控制的延伸和拓展,又是事后控制的基础和依据,因而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起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

事中控制应加强账龄分析,建立预警系统。据了解,有大约三分之一的顾客是故意推迟付款的,所以,全面掌握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便准时地催收欠款是非常重要的。账龄分析不仅能使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催收,而且还为事后控制中的如何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提供决策的依据。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建立应收账款到期预警系统并及时报告是非常必要的。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日常监控,促进合作交流。实践表明,在大量的货款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贸易过程中双方对货物质量、包装、运输、交货时间以及结算等方面的纠纷所引起的,而这些纠纷往往又是因为买卖双方未能及时沟通造成的。因此,在信用期内就与顾客进行沟通,无疑为及时解决纠纷赢得了时间,从而为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扫清了障碍。同样,加强沟通、提醒等有利于向故意拖欠及习惯性拖欠的顾客施加压力,从而减少无争议的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3)应收账款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赊销业务,应收账款已形成,为保证应收账款债权的及时足额收回而进行的一系列控制管理工作。

事后控制应采取稳健原则,及时消化风险损失。对于应收账款不良资产的风险在会计处理上可采用稳健性原则,及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金,这是企业弥补坏账损失、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可以是多样的,在现行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的基础上,选用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能较真实地反映不同期限和结构的应收账款之间发生坏账损失的差异,以利于加强应收账款中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

按照应收账款形成后是否逾期时间的长短,可将应收账款划分为未到期应收账款、拖欠应收账款、收款失败应收账款三种类型。企业应针对各种不同过期款项制定不同的催收方式,同时考虑为此所要付出的代价,这即是收款政策的主要内涵。对过期较短的客户,不宜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客户和市场;对过期稍长的顾客,可措辞婉转地写信催款;对过期较长的顾客,频繁地信件催款并电话催询;对过期很长的顾客,可在催款时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等。另外,催收账款要发生费用,某些催款方式的费用还会很高。一般来说,收账的花费越大,坏账损失也就越小。

(4)应收账款的反馈控制

反馈控制是桥梁,是指根据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情况,填写应收账款执行分析表,指出各控制环节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事前控制阶段,重新评估事前控制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如减少对某客户的信用额度直至取消信用额度等,以便将应收账款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2.3应收账款质量监控的制度体系

2.3.1制定信用政策

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的管理政策,也是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也是提高应收账款投资效益的重要前提。宽松的信用政策可以争取到客户,扩大销售,同时带来高额的销售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也会使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加重,坏账风险增大;过于严格的信用政策可以减少坏账损失,但同时也会使销售额下降,减少销售利润。因此,企业应在信用政策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做出权衡,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

2.3.2建立客户资信调查评估制度

通常采用“五C”系统进行评估,信用“五C”系统指的是: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等五个方面。在从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证明、往来企业证明中收集、整理客户资信后,即可采用“五C”系统分析客户的信用程度。其具体做法是:建立客户的信用评分制,即将反映客户的财务实力、经营状况等有关数量指标,按照一定标准予以打分,然后汇总计算出各个客户的信用总分,最后再将各个客户的信用总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分数越低排在前面,表明信用质量越好,风险越低。企业可根据对分数较低的客户提供较优惠的信用条件,对分数较高,风险较大的客户,企业可拒绝提供信用条件。

2.3.3建立赊销审批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立赊销审批制度,所有的赊销业务必须经过有审批资格的经办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不同的销售金额应由不同级别的经办人员授权审批,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巨大的应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同时,应建立权责责任制,落实责任,并与经济利益挂钩,要求各经办人员对其审批的赊销额进行事后监督,直到收回款项为止。

2.3.4建立会计核算和监控制度

会计部门应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应收账款的余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发现有欠账、接近信用期的客户应及时向企业管理部门、销售部门以及信用部门反映,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客户还款、欠账情况。企业会计部门还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供销、财会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在发出对账单的同时,需分发催交欠款通知书,及时催收欠款。企业供销部门及有关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2.3.5建立责任中心

建立赊销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采取避免遭受损失的措施,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以便于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以及减少坏账损失。同时将催收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以业务人员为主、财务监察人员为辅的催收欠款责任中心,将收回远期陈欠和控制坏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纳入销售人员与有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之中,增强销售人员对清理和催收陈账的积极性。

2.3.6制定应收账款回收、催收方案

对于一些在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或毫无迹象表明有还贷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账部门应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应收账款催收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可能发生的收账费用、需要安排的收账人员及收账的日程安排也应一并汇报,以防止有的企业出现收账人员收回款项后携款私逃使企业遭受损失的现象。

对部分不能收回的账款实行风险转移。首先可以采取资产流动性上的转移,即将应收账款转化为流动性更强的资产。由于票据是字面字据,比应收账款具有更强的索取权,票据可在未到期时向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流动性更强。当企业不能及时回收账款时,可以考虑将其转化为应收票据,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再次是对象上的转移,以其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为担保品,在规定期限内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将应收账款全部出售给金融机构,这样的方法已在一些西方国家实行。最后还可以实行方向上的转移。当发现应收账款很难收回时,企业可以灵活处理,从客户手中购回自己需要的资产,以抵补这部分应收账款,即企业可以将这部分应收账款看作是事先预付给客户购买资产的款项,从而实现了应收账款方向上的转移。

2.3.7加强内部审计

企业不仅要对拖欠货款的顾客加强监控,还要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控制。目前,有些销售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上便利条件,周旋于企业和外地顾客之间,将收取的货款不入账或推迟入账,从而挪作他用、甚至据为己有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坚持对企业应收账款从发生到核算、管理、催收及回笼等环节的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弊端,防范因管理不严而出现的挪用、贪污、资金体外循环,以降低风险,避免呆、死账。

3结论

应收账款在企业流动资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合理与正确地运用应收账款,是企业灵活运用现代营销手段的方法之一。对应收账款,关键的是应收账款的持有水平,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及应收账款是否进入良性循环,即应收账款质量是否得到保证的问题。

确保应收账款质量,需要建立应收账款质量监控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了三个子系统,一个是提供组织保障的组织体系,一个是提供方法支撑的方法体系,最后是提供制度保障的制度体系。通过应收账款质量监控体系作用的发挥,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亚影,王芳.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探.北京城市学院报,2005,(4):62-66.

[2]陈图松,张福康.论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建立.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1):93-95.

[3]袁秀兰.当前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与对策.会计之友,2005,(5):23-24.

[4]杨公文.浅议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北方经贸,2007,(5):58-59.

[5]丁金彦,徐文学.应收账款质量评价及管理.商场现代化,2007.

[6]陈海清.对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探讨.财经界,2007.

[7]胡晓东.企业应收账款的全过程管理策略及其应用.现代管理科学,2007,(4):99-101.

[8]张津毅.试论应收账款的控制与管理.会计之友,2007,(3):28-29.

[9]史宁宁.应收账款管理之我见.财会研究,2005,(7):27-28.

[10]赵惠芳,尤兰兰,徐晟.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经济性研究.财会月刊,2005,06:50-51.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物权法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对外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于10月8日宣布央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这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应收账款质押电子登记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在此之前,由于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企业无法用应收账款作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即使接受了应收账款作担保,其权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因此,国内担保贷款主要依赖不动产,但在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以美国为例,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因此,发展应收账款质押有助于盘活国内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约5.5万亿元的资产,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应收账款质押将为银行业务金融业务创新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取融资的行为。与其他权利质相比,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在于:

1.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如果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即直接请求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这样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在行使时通常需要的评估、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等复杂程序。

2.应收账款质权兼具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一方面,作为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出质人)违约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就此应收款项优先受偿。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权实质上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主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最终依赖于第三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即其全部责任财产的多少,这显然不如特定的有体物担保安全可靠。

3.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预期的未来债权。实践中,未来债权质押从融资角度看更有价值。

二、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中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物权法》相关规定构成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基础,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法》与《担保法》。关于担保物权,《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较多不一致的地方。但从法律位阶上看,《物权法》高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这是由于《物权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分别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因此,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物权法》规定为准,即:《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物权法》无相关规定,而《担保法》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与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通过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来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六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因此,应按《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在信贷征信机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出质登记。“信贷征信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主要用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和公示,为质权人和出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该系统可以揭示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担保权益,使银行可以在查询后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权利质权,保护质权人和银行的利益,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

三、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的法律风险

《物权法》相关规定可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是,由于应收账款本身的特性使质权人(银行)在业务过程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均未对如何保障质权人实现应收账款质权做出特殊规定,《物权法》未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需通知债务人,也未规定债务人必须向质权人履行债务,这些容易造成质权人无法监控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可能在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出质人履行债务,如果出质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而又不告知质权人,将使应收账款质权担保作用落空。此外,《物权法》第220条的规定对银行等质权人在质权的实现上提出了严格要求。应收账款由于

其本身的特点容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可能会影响银行债权的实现。

对于以上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在业务中可通过有效途径加以规避。一方面,加强授信前审查,选择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第三债务人和优良债权。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银行等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应收账款质押相关业务仅限于优良债权(第三债务人多为电力、电信、钢铁等优质企业)。另一方面,要着力调查应收账款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相应的抗辩(例如,基础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货物质量、数量等瑕疵),并与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合法真实及性,最好能够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此外,质权人可以考虑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户,并在对债务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其同意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债权人指定账户,以方便对其直接监控。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负责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及其管理,因此,在质押登记上也要注意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风险。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应收账款出质并在该系统登记的,比出质在前但未在该系统登记的享受优先质权;按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登记获得质权的优先顺位,如果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置了多个质权的,谁的登记时间在前,谁的质权就在先。同时,登记信息系由登记当事人录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包括该笔质权是否真实存在,登记内容是否正确等负责;除在登记公示系统规定的登记内容外,登记双方还可自行商定是否登记更详细的信息,从而既能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又能有效公示双方的权益。此外,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登记过程简捷,由当事人自主进行,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同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质押登记信息。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以上特点,质权人要注意由于该系统并不对登记内容的合法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质权人要对此负责,除一般的审查外,还可充分利用该系统通过登记系统进行查询,确保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质押或其他权利瑕疵。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质权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因此,为避免质权过期而导致的权利失效,质权人应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管理和跟踪。

参考文献: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物权法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对外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于10月8日宣布央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这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应收账款质押电子登记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在此之前,由于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企业无法用应收账款作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即使接受了应收账款作担保,其权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因此,国内担保贷款主要依赖不动产,但在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以美国为例,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因此,发展应收账款质押有助于盘活国内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约5.5万亿元的资产,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应收账款质押将为银行业务金融业务创新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取融资的行为。与其他权利质相比,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在于:

1.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如果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即直接请求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这样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在行使时通常需要的评估、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等复杂程序。

2.应收账款质权兼具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一方面,作为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出质人)违约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就此应收款项优先受偿。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权实质上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主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最终依赖于第三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即其全部责任财产的多少,这显然不如特定的有体物担保安全可靠。

3.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预期的未来债权。实践中,未来债权质押从融资角度看更有价值。

二、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中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物权法》相关规定构成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基础,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法》与《担保法》。关于担保物权,《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较多不一致的地方。但从法律位阶上看,《物权法》高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这是由于《物权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分别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因此,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物权法》规定为准,即:《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物权法》无相关规定,而《担保法》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与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通过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来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六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因此,应按《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在信贷征信机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出质登记。“信贷征信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主要用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和公示,为质权人和出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该系统可以揭示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担保权益,使银行可以在查询后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权利质权,保护质权人和银行的利益,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

三、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的法律风险

《物权法》相关规定可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是,由于应收账款本身的特性使质权人(银行)在业务过程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均未对如何保障质权人实现应收账款质权做出特殊规定,《物权法》未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需通知债务人,也未规定债务人必须向质权人履行债务,这些容易造成质权人无法监控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可能在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出质人履行债务,如果出质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而又不告知质权人,将使应收账款质权担保作用落空。此外,《物权法》第220条的规定对银行等质权人在质权的实现上提出了严格要求。应收账款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容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可能会影响银行债权的实现。

对于以上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在业务中可通过有效途径加以规避。一方面,加强授信前审查,选择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第三债务人和优良债权。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银行等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应收账款质押相关业务仅限于优良债权(第三债务人多为电力、电信、钢铁等优质企业)。另一方面,要着力调查应收账款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相应的抗辩(例如,基础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货物质量、数量等瑕疵),并与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合法真实及性,最好能够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此外,质权人可以考虑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户,并在对债务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其同意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债权人指定账户,以方便对其直接监控。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负责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及其管理,因此,在质押登记上也要注意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风险。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应收账款出质并在该系统登记的,比出质在前但未在该系统登记的享受优先质权;按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登记获得质权的优先顺位,如果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置了多个质权的,谁的登记时间在前,谁的质权就在先。同时,登记信息系由登记当事人录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包括该笔质权是否真实存在,登记内容是否正确等负责;除在登记公示系统规定的登记内容外,登记双方还可自行商定是否登记更详细的信息,从而既能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又能有效公示双方的权益。此外,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登记过程简捷,由当事人自主进行,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同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质押登记信息。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以上特点,质权人要注意由于该系统并不对登记内容的合法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质权人要对此负责,除一般的审查外,还可充分利用该系统通过登记系统进行查询,确保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质押或其他权利瑕疵。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质权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因此,为避免质权过期而导致的权利失效,质权人应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管理和跟踪。

参考文献: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对策

一、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应收账款绝对数的增长加大了管理的范围和难度。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用观念扭曲、信用意识淡薄的现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非常发达,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所以存在着一些企业之间相互故意拖欠的现象,从而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从而增加了管理的范围和难度。

(二)签订合同时内容不够严谨。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在订立合同时,合同的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影响。还有就是业务人员票据知识不够,特别是支票的处理上没有知识或经验,没有预防空头支票、虚假账票等知识而开具了相关的认可收据,从而导致追索不能,造成坏账产生。

(三)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不力,造成大量逾期账款

1、大部分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滞后。应收账款发生后并没有做任何管理,只是让其挂在账上,未对其收现能力进行分析,只有发现应收账款已经逾期时,才被动地催收,结果导致了应收账款越积越多,最终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给企业带来破产的威胁。

2、企业在对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长期不对账或对账不清。现实中有的企业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对了账,但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承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或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对应收账款的辅助管理,许多企业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账龄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简单分类,平时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如果出现回款不畅,就不能满足管理需要,从而导致企业存在大量的逾期账款,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解决对策

(一)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行为有章可循;(2)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3)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

2、确立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目的是要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与采用这种政策而承担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之间进行权衡,只有新增盈利大于等于要承担的三项成本时,才能实施和运用这种赊销政策。

3、明确应收账款管理主体。在做出赊销决定之前,应该对各种情况有一个认真仔细的分析,灵活运用赊销手段,合理确定现金折扣与折让及比例,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快速占领市场和发展壮大自己的一项基本策略。因此,企业应认真组织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专门研究企业的营销策略,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真正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科学的方法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在实践中用得较多是账龄分析与分类管理(ABC)法相结合的一种综合分析法。

4、确立应收账款管理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赢利和采取信用政策预计所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应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果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额,获取更大的利润;相反,则应该执行严格的信用政策,或对不同的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企业在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应收账款的事中控制

1、建立健全赊销申报制度。企业要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不能只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的赊销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可以设计预先统一编号的“四联赊销单”,载明欠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账号、经手人、地址、电话、发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金额、本单位经办人和责任人,还有赊销金额、赊销期限、有无担保等内容,分别由客户、责任人、经办人和资信管理部门留存,资信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防止挪用和截留货款,杜绝资金的体外循环。另外,商品交割过程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发制度,其中一联必须附在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后面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以备今后查证。

2、强化应收账款日常管理。(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2)建立企业内部应收账款的清收责任制与激励机制;(3)规范合同条款和经营操作;(4)加强企业销售人员、催款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销售人员、催款人员进行经济合同的条款、讨债的技巧以及企业销售、收款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3、注重合同管理。企业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当销售部门收到经信用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后的赊销申报单后,根据审批意见并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而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付款形式、账期和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都应清楚、准确,最好是能够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另外,销售部门还要将合同影印几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交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

(三)应收账款的事后控制

1、应收账款的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保持与客户经常联系,提醒付款到期日,催促付款,可以发现货物质量、包装、运输、货运期以及结算上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也会使客户感觉到债权人施加的压力,使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推迟付款,极大地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通过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可以快速识别应收账款的逾期风险,以便选择有效的追讨手段。

2、应收账款的催收。企业管理当局对已经到期的应收账款应交由应收账款清收小组进行催讨。对于清收小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应为某项应收账款的当然责任人参加清收小组,在清收小组负责人的调配下参与工作;二是清收小组成员按客户分工,并分解落实清理回收目标任务;三是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将收回远期欠款和控制坏账纳入绩效考核,调动催讨人员的积极性和效果。

3、确定科学的讨债方法。一般的催讨方法有:电话催讨、信函催讨、律师催讨、诉讼催讨等。究竟选择何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无论何种方法都应该把收款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决不能采用威胁的、有违法律的行动。企业除了依靠本身的力量外,还可以委托机构,但在选择机构时要慎重,要选信誉良好的公司。

(四)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保理代付业务的简称,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将应收账款按一定的折扣卖给银行、获得相应的融资款,该部分融资款在一定时期内以收回的账款进行偿还。它是一种专门为赊销设计的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也为产品适销对路、货款回笼期较长的企业扩大规模提供了新的思路。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企业出口业务的大力发展,海外应收账款也逐步增长。如何对这些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适应我国企业资金融通的需求,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因其能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本文从介绍应收账款保理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了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运用应收账款保理的优越性,并对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点探讨。 论文关键词: 出口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 优势 会计处理 近两年来,我国保理业务正以成倍的速度在增长。2005年我国的保理业务量只有58亿欧元,2006年底已经达到145亿欧元。日前,非银行独立保理商机构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代表陶骏表示,随着2008年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全面推广,“预计2009年~2010年,中国的保理业务量将达到4000亿~5000亿美元/年”。这个数字,相当于2006年度我国保理业务量的20~25倍,也相当于2006年度全球保理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 面对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需要充分认识到保理的优越性,并利用保理业务加强对海外应收账款的管理。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是“保付”的简称,是指销货方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给购货方而产生应收账款,保理商对销货方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 在出口业务中,保理是指保理商对我国企业出口销售形成的海外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其提供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在目前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信用证结算比例逐年下降和赊销盛行的情况下,因应收账款保理可以让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很快地获得资金支持并加快资金的周转,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地重视。 1.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种类。 (1)按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可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作为出口业务中的出口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进行资金融通后,若在付款到期日进口方无法付款或拒绝付款,保理商对已经支付的票款无追索权,由于进口方资信问题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担。而在有追索权的情况下,出口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进行资金融通后,若进口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出口方进行追索。 (2)按出口方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进口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出口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进口方,并通知进口方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暗保理是出口方并不将保理商参与保理的情况通知进口方,货款到期时仍由进口方直接支付给出口方,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 (3)根据保理商对出口方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融资保理能够对应收账款提供预付,即当出口方将代表应收账款的发票提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方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剩余的20%等保理商向进口方全部收回货款后再与出口方进行清算。而到期保理情况下,保理商在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时并不向出口方提供预付款,而是在单据到期时才进行支付。 2.出口业务中应收账款保理的操作方式。对于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前者意味着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收款权利和风险的完全转移,从而保理商承担的风险较大。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保理业务发展的最初阶段我国银行等保理商一般只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但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务竞争的加剧,也越来越重视客户的需求。而客户更倾向于选择能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如南京爱立信因交通银行无法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而转向花旗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基于业务的需要,无追索权的保理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银行等保理商在出口业务 中一般对我国企业都提供这两种保理方式。对于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笔者认为,因前者是在单据到期时才支付款项,对我国企业来讲,已经失去了保理最重要的融通资金的作用。而银行等保理商也不希望为明确到期而不能顺利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因此,融资保理是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常见的保理方式。对于明保理和暗保理,目前国际业务中多是明保理。我国《合同法》规定销货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因此我国的保理业务是明保理 。此外保理商出于风险的考虑,为了更多的了解进口方的履约付款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一般会要求签订保理商、出口方、进口方之间的三方合同,从而也让保理成为明保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一般采用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同时也都是明保理。 二、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运用应收账款保理的优势 对于日益增长的海外应收账款,企业运用保理业务对其进行管理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1.及时回收货款,加快资金的周转。商务部数据显示,日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余额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并正在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海外应收账款的长期占用,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势必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赊销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从而获得80%的预付融资,就可以及时回收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2.加强了对海外应收账款的管理。对财务部门来讲,一是降低了海外应收账款管理的成本。企业把海外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将应收账款跨境管理、催收等复杂职能外包,减少了企业在海外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同时将海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卖断给保理商,也相应降低了坏账损失。二是提供了相应的信用风险控制。通过保理业务,可以借助保理商的网络和客户优势,及时掌握购货方的资信及财务状况,降低信用风险。同时,将海外应收账款无追索的卖断给保理商,使结算时间提前,也有效的降低了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对销售市场部门来讲,一方面减轻了回款压力,另一方面由于销售商有进行保理业务的能力,会对采购商的付款期限做出较大让步,从而大大增加了销售合同成功签订的可能性,拓宽了我国企业的销售渠道。 3.美化了财务报表。在采用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此外,保理还为企业提供了除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外的新的短期融资方式。特别是无追索的保理,将未到期的海外应收账款直接转为现金收入,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也相应美化了财务报表。 三、应收账款保理在我国企业出口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因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一般采用的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从而会计处理上也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 1.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 这类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向我国企业即出口方提供了预付款融资,并且对已经支付的款项没有追索权,即海外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由保理商承担。因融资保理是先预付80%,全部收回货款后在支付剩余20%,从而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可以分两次 确认应收账款的收回:一次是在其取得保理商的预付款融资时,另一次是在保理商支付尾款时。由于我国企业在签订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后,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已全部转移给保理商,应收账款的管理权限相应的也转移给了保理商,因此在取得预付款时,可将所有的应收账款转出,一部分是作为预付款的收回,另一部分转作对保理商的其他应收款。(1)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约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进口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出口方向保理商提交发票副本,并从保理商处收到预付融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存款 (3)出口方从保理商处收到尾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有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处理。 这类保理业务中,虽然保理商也向我国企业即出口方提供了预付款融资,但对已经支付的款项仍有追索权。这样,应收账款的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而已经支付的款项也有被保理商追回的可能性,从而我国企业仍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因此收到的预付款作为企业的一项短期借款反映,应收账款不转出,仍作为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反映和管理。 (1)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约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进口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出口方向保理商提交发票副本,并从保理商处收到预付融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3)出口方从保理商处收到尾款: 借: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4)进口方拒付或无力付款,保理商向出口方追索: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四、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运用应收账款保理应注意的问题 保理业务对我国企业具有融通资金、加强海外应收账款管理的优势,但从笔者的了解来看,我国企业在运用保理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1.要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因我国的保理业务是明保理,因此在我国企业将海外应收账款作保理业务时,必须及时通知进口方。同时在开具的销售发票中详细告知保理商的付款信息包括付款商名称、账号等,以便进口方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保理商。如果不履行及时告知义务,一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会导致本应该付给保理商的款项支付给了出口方即我国企业,从而造成我国企业财务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保理商之间转付结算的复杂,手续结算费用和货款结算的延迟。 2.避免将能够及时有效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作保理业务,增加我国企业的额外费用。特别要避免业务部门为了回款目的,不区分海外应收账款的情况而滥用保理业务。这是因为,采用保理业务也有相应的手续费。一般情况下,保理商按照发票金额的1.2%~6%收取手续费,并且无追索权保理由保理商完全承担应收账款的风险,收取的保理费用也较高。这样对于客户信用良好,能够及时有效收回的货款且企业不存在短期资金的压力的情况下,应谨慎采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避免增加额外的费用。即我国企业在区分不同情况下的海外应收账款后再采用的保理业务,才能正在起到保理业务的有效作用。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企业出口业务的大力发展,海外应收账款也逐步增长。如何对这些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适应我国企业资金融通的需求,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因其能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本文从介绍应收账款保理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了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运用应收账款保理的优越性,并对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点探讨。 【论文关键词】 出口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 优势 会计处理 近两年来,我国保理业务正以成倍的速度在增长。2005年我国的保理业务量只有58亿欧元,2006年底已经达到145亿欧元。日前,非银行独立保理商机构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代表陶骏表示,随着2008年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全面推广,“预计2009年~2010年,中国的保理业务量将达到4000亿~5000亿美元/年”。这个数字,相当于2006年度我国保理业务量的20~25倍,也相当于2006年度全球保理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 面对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需要充分认识到保理的优越性,并利用保理业务加强对海外应收账款的管理。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是“保付”的简称,是指销货方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给购货方而产生应收账款,保理商对销货方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 在出口业务中,保理是指保理商对我国企业出口销售形成的海外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其提供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在目前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信用证结算比例逐年下降和赊销盛行的情况下,因应收账款保理可以让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很快地获得资金支持并加快资金的周转,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地重视。 1.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种类。 (1)按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可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作为出口业务中的出口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进行资金融通后,若在付款到期日进口方无法付款或拒绝付款,保理商对已经支付的票款无追索权,由于进口方资信问题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担。而在有追索权的情况下,出口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进行资金融通后,若进口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出口方进行追索。 (2)按出口方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进口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出口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进口方,并通知进口方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暗保理是出口方并不将保理商参与保理的情况通知进口方,货款到期时仍由进口方直接支付给出口方,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 (3)根据保理商对出口方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融资保理能够对应收账款提供预付,即当出口方将代表应收账款的发票提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方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剩余的20%等保理商向进口方全部收回货款后再与出口方进行清算。而到期保理情况下,保理商在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时并不向出口方提供预付款,而是在单据到期时才进行支付。 2.出口业务中应收账款保理的操作方式。对于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前者意味着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收款权利和风险的完全转移,从而保理商承担的风险较大。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保理业务发展的最初阶段我国银行等保理商一般只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但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务竞争的加剧,也越来越重视客户的需求。而客户更倾向于选择能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如南京爱立信因交通银行无法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而转向花旗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基于业务的需要,无追索权的保理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银行等保理商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对我国企业都提供这两种保理方式。对于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笔者认为,因前者是在单据到期时才支付款项,对我国企业来讲,已经失去了保理最重要的融通资金的作用。而银行等保理商也不希望为明确到期而不能顺利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因此,融资保理是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常见的保理方式。对于明保理和暗保理,目前国际业务中多是明保理。我国《合同法》规定销货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因此我国的保理业务是明保理 。此外保理商出于风险的考虑,为了更多的了解进口方的履约付款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一般会要求签 订保理商、出口方、进口方之间的三方合同,从而也让保理成为明保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一般采用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同时也都是明保理。 二、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运用应收账款保理的优势 对于日益增长的海外应收账款,企业运用保理业务对其进行管理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1.及时回收货款,加快资金的周转。商务部数据显示,日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余额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并正在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海外应收账款的长期占用,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势必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赊销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从而获得80%的预付融资,就可以及时回收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2.加强了对海外应收账款的管理。对财务部门来讲,一是降低了海外应收账款管理的成本。企业把海外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将应收账款跨境管理、催收等复杂职能外包,减少了企业在海外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同时将海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卖断给保理商,也相应降低了坏账损失。二是提供了相应的信用风险控制。通过保理业务,可以借助保理商的网络和客户优势,及时掌握购货方的资信及财务状况,降低信用风险。同时,将海外应收账款无追索的卖断给保理商,使结算时间提前,也有效的降低了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对销售市场部门来讲,一方面减轻了回款压力,另一方面由于销售商有进行保理业务的能力,会对采购商的付款期限做出较大让步,从而大大增加了销售合同成功签订的可能性,拓宽了我国企业的销售渠道。 3.美化了财务报表。在采用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此外,保理还为企业提供了除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外的新的短期融资方式。特别是无追索的保理,将未到期的海外应收账款直接转为现金收入,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也相应美化了财务报表。 三、应收账款保理在我国企业出口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因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一般采用的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从而会计处理上也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 1.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 这类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向我国企业即出口方提供了预付款融资,并且对已经支付的款项没有追索权,即海外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由保理商承担。因融资保理是先预付80%,全部收回货款后在支付剩余20%,从而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可以分两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收回:一次是在其取得保理商的预付款融资时,另一次是在保理商支付尾款时。由于我国企业在签订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后,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已全部转移给保理商,应收账款的管理权限相应的也转移给了保理商,因此在取得预付款时,可将所有的应收账款转出,一部分是作为预付款的收回,另一部分转作对保理商的其他应收款。 (1)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约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进口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出口方向保理商提交发票副本,并从保理商处收到预付融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存款 (3)出口方从保理商处收到尾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有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处理。 这类保理业务中,虽然保理商也向我国企业即出口方提供了预付款融资,但对已经支付的款项仍有追索权。这样,应收账款的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而已经支付的款项也有被保理商追回的可能性,从而我国企业仍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因此收到的预付款作为企业的一项短期借款反映,应收账款不转出,仍作为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反映和管理。 (1)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约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进口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出口方向保理商提交发票副本,并从保理商处收到预付融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3)出口方从保理商处收到尾款: 借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4)进口方拒付或无力付款,保理商向出口方追索: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四、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运用应收账款保理应注意的问题 保理业务对我国企业具有融通资金、加强海外应收账款管理的优势,但从笔者的了解来看,我国企业在运用保理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1.要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因我国的保理业务是明保理,因此在我国企业将海外应收账款作保理业务时,必须及时通知进口方。同时在开具的销售发票中详细告知保理商的付款信息包括付款商名称、账号等,以便进口方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保理商。如果不履行及时告知义务,一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会导致本应该付给保理商的款项支付给了出口方即我国企业,从而造成我国企业财务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保理商之间转付结算的复杂,手续结算费用和货款结算的延迟。 2.避免将能够及时有效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作保理业务,增加我国企业的额外费用。特别要避免业务部门为了回款目的,不区分海外应收账款的情况而滥用保理业务。这是因为,采用保理业务也有相应的手续费。一般情况下,保理商按照发票金额的1.2%~6%收取手续费,并且无追索权保理由保理商完全承担应收账款的风险,收取的保理费用也较高。这样对于客户信用良好,能够及时有效收回的货款且企业不存在短期资金的压力的情况下,应谨慎采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避免增加额外的费用。即我国企业在区分不同情况下的海外应收账款后再采用的保理业务,才能正在起到保理业务的有效作用。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2篇

财务会计毕业论文:浅谈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摘要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实质上是企业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应收账款的形成,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扩大销售,减少存货,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种种不易控制因素,会使企业面临较高的应收账款的风险。应收账款的风险伴随应收账款的出现相应而生,它是指应收账款款项长期难以收回时影响企业的效益,甚至形成呆账、坏账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且对财务状况影响较大。只有通过合理的分析与规避,才能有效发挥应收账款的积极作用。本文试在分析应收账款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解析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探索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与管理对策。

关键词: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规避;

abstract

account receivable is creditors rights which arise from selling goods and offering service ,essentially it is a commercial credit provided for customers .on one hand ,the form of accounts receivable are favourable to promote sales,reduce stock,and as well as improve market competition .on the other hand,there will be a high receivables risk confronted by enterprise because of kinds of uncontrollable factors . the reveibables risk is defined as uncertainty for the bad bebt ,which will influence the profit in the long term with loan hard to be recalled.the receivables risk objectively eists ,which eerts a great impact on finacial situation.only if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ly analyses and takes

aversion action it can fully take advantage of accounts receivable benifits. this paper in the analysis of the accounts receivable arising from the main risk, risk analysis-to-business accounts receivable, accounts receivable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s that eist to eplore the issue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and manage.

key words: account receivable ;receivable risk;account receivable manage;risk aversion

前言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对其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竞争激烈的白热化,企业为了稳住自己的销售管道、扩大产品销路、减少存货、增加收入,常常需要向客户提供信用业务,这样就导致了应收账款的产生。应收账款的形成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且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逾期应收账款总额一般不高于10%,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60%以上。能否按期顺利收回应收账款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现金流量周转速度,如果不引起重视可能会导致企业难以持续经营。因此,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管理是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

(一)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作为市场一份子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常常采用赊销手段来壮大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尤其是在市场疲软、银根紧缩、资金匮乏的情况下,赊销对企业销售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 要的促销作用。在这种销售策略的推动下,企业的应收账款不断增加,经营的危险性与日剧增。

(二)企业内部的原因

第一,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经济合同和相关的档案数据保管不完善,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重大缺陷之一。

第二,指标体系不科学。企业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往往过分强调产值、收入和利润指标,没有对应收账款的回笼和存货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考核,导致经营者盲目地追求产值、追求收入、追求利润,而对应收账款却无人问津。

第三,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企业在建立信用关系时,常常忽视对客户资信的调查了解,在进行业务来往时,采用先交货后收款的方法来盲目地追求市场占有率,从而为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回收带来了风险。

第四,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清欠手段单一,办法不多,力度不够。首先,没有定期对账,造成时效中断;其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最后是有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收回收不回不关自己的事,造成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二、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一)应收账款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企业通过赊销不断扩大销售,随着销售的增加,应收账款不断膨胀。应收账款的增加直接影响到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如有大量的应收账款不仅削弱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而且随着现金流量的减少,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使得一些单位虽有良好的盈利状况,但却有利润、无资金,账面状况不错而资金匮乏,进而引发财务危机。

(二)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对企业盈利状况的影响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数额过大,其实现的利润就会包括大量的应收账款,尤其是逾期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危害直接体现在坏账风险上,致使企业存在利润风险。

三、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一)实行应收账款的计划管理与动态管理

对应收账款实行计划管理,有助于应收账款能够按着企业希望的目标逐渐回收,达到减少应收账款、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的目的。因此企业在下达每年的年度预算时,对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和回收期都设定了一个相对积极的计划数,使企业的销售策略和回收策略都围绕这个计划数进行,即在产品走俏时,赊销规模从紧;产品疲软时,从宽;资金紧张时,从严;当赊销规模接近警戒线时,应断然采取措施,暂停赊账业务。

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是企业对应收账款实行随时跟踪,并根据应收账款发生时间长短,定期对欠款客户、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等进行列表排队、账龄分析和分级管理,及时调整收账策略与方案,达到减少坏账损失目的的一种方法。通过分级管理,有利于清晰地了解每笔应收账款的实时状态,使管理更加有针对性,应收账款的额度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业务往来中,有商品赊销就存在坏账风险。为了将坏账风险降到最低且坏账发生时不至于引起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困难,就要预先按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坏账实际发生时,再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依据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来分段估计坏账损失的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促使企业采取有效的积极措施。

2.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3‰一5‰计提坏账准备。 在此方法下各年度末的坏账准备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相配比,保持一定的计提比率,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其净额计入资产总额,避免了资产虚增,符合谨慎性原则。

3.赊销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是指坏账损失的产生与赊销业务直接相关,坏账损失的估计数应在赊销净值的基础上乘以一定比率来计算。赊销百分比法的基础是赊销净额,它反映的是一个时期的数字,以其为基础计算出的坏账损失估计数也是时期数,即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方法,为企业今后的顺利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三)实行应收账款的责任管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将“应收账款回收率”直接与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的经营承包考核挂钩,实行责任管理,树立高度重视意识,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营销部门共同完成,充分发挥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辅助应收账款的回收,从而形成一种清晰的权利、责任关系。

建立应收款挂账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法,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都明确责任人。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情况,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

建立营销责任制,引入激励机制,实施奖惩措施。企业可以将欠款回笼作为考核营销部门及营销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并建立指标考核体系,根据指标完成情况与营销人员的经济效益挂钩,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

(四)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确定赊销规模

引入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对拟赊销的客户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往业务记录、企业信誉等进行深入地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来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赊销客户信用等级档案。同时根据不同用户的信誉等级差别,结合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状况及趋势变化等,合理确定每一个客户的销售政策。对于资信差的客户采用现款交易,对资信一般或者较好的客户在现款不被接受的情况下采用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于资信好的客户则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但在期限和累计金额上要有明确的规定。

(五)实施积极风险转移机制

对部分不能收回的账款可实行风险转移:首先可以采取资产流动性上的转移,即将应收账款转化为流动性和索取权更强的应收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其次是对象上的转移,以其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为担保品,在规定期限内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将应收账款全部出售给金融机构,这样就将应收账款回收中存在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了金融机构;最后还可以实行方向上的转移,当发现应收账款很难收回时,我们可以灵活处理,从客户手中购回自己需要的资产,以抵补这部分应收账款,即企业可以将这部分应收账款看作是事先预付给客户购买资产的款项,实现了应收账款方向上的转移。这样就把不能收回或收回希望很小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有效地转移,从而避免了企业发生财务危机和经营危机。

结论: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者对应收账款通过正确、科学地分析,采取一切积极可行的策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规避应收账款风险,逐步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以期加速应收账款周转率,增加现金流量,减少坏账损失,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从而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轨。

致谢: 通过对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使我受益非浅,弥补了自身知识的欠缺,在此忠心地感谢学校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感谢各科老师给予了我细致的学习辅导,以及对我的支持与肯定!

参考文献:

1 黄明川.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成因及管理. 商业会计,(7):

2 乔秀霞.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风险的途径.经济师,(6)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国际保理;证券化

1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1应收账款拖欠严重

根据市场调查,我国约有80%的企业采取了赊销的方法,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1.2资金使用效率低

在赊销方式中,企业物资的流动与资金流动是不一致的,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不能同步收回而销售收入却已得到确认,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销售收入,势必导致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损益产生,迫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企业还要用流动资金垫付股东年度分红。

1.3信用管理部门角色定位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一种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另一种是销售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两种方式都有其弊端。财务部门兼管信用管理,将财务对应收账款的控制视作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的资源和要素配置不齐全。实际上财务部门的控制更多的是事后控制,并不能承担信用管理部门的全部职责。销售部门兼管信用管理缺点更明显,销售部门以追求高额销售量为第一目标,为完成销售业绩而对赊销风险置若罔闻。

1.4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实际价值难以认定

据笔者调查,银行目前开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担心的问题是难以认定对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银行普通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多数不够健全,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难以进行认证,而且企业的贸易伙伴往往多数处于异地,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更加困难。

1.5难以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情况

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与土地、房产或存单存折相比较,把握度和可控度较弱,不但需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到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资信情况。如何全面获取债务人的资信情况一直是银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获得商业信用,一些客户伪造资信资料,客户进行有意的欺诈行为,而企业缺乏科学的客户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客户的档案不完整,企业的信用决策和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

2我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现实意义

当前,企业如何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获得更为理想的资本结构

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如果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并且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财务结构的优化。

2.2提高偿债能力

企业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既融通了资金又避免了风险,且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还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损失,减少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收款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助于国企走出困境。

2.3降低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咨询成本;二是折扣成本;三是纳税成本。有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低好几个基点。而且应收账款证券化通过成熟的交易机构和资产重组、风险融资、信用增级等安排,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使证券发行人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证券,加上支付的利率较低,企业融资成本也必然大幅度降低。尤其在进行大额筹资时,应收账款证券化通常表现出较大的优越性。

2.4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的回笼资金作为信贷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其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商业信用与买家商业信用的高度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为的广泛开展,不仅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更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3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选择

3.1应收账款抵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财务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一般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出让方)开出载有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的条款和票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从贷款机构在账款限额内取得现金。如果出让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行使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来偿还票据本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作为抵押贷款的应收账款,既可以由借款人收取,也可以由贷款人收取,但一般情况下,往往不通知债务人,而由借款人继续收取。

为了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如下问题:(1)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利率及表明到期如数清偿本息的说明。(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的数额不足以偿还放款的本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3)对借款人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4)借款人对担保品拥有所有权的说明。此外,出借人还应鉴定应收账款的价值,剔除一些账龄长,已成死账的应收账款,以便正确计算担保价值。

3.2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1)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Factoring)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的一项金融服务。随着我国保理市场的不断成熟,保理业务功能的进一步开发,面对我国众多出口生产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研究保理业务供应链前置创新,解决能够取得国际定单却无法组织或扩大生产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具备了新的现实条件。供应链前置的研究就是把保理从传统功能下延伸至供应链前端,从而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作为一条并行的完整资金链保障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据2003年FCI年报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40百万欧元,仅占全球国际保理总额的0.503%,约占我国同期出口额的0.068%。可见,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水平较低。此外,其分布也不平衡。国内尤其是西部的许多地区,国际保理业务仍然不为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所熟悉。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2)福费廷。

福费廷融资是企业已经承兑、担保的远期票据向银行和福费廷公司申请贴现、或者说是银行或福费廷公司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为企业贴现远期票据。其与票据贴现融资的区别在于,票据贴现融资的依据是短期票据,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有追索权;福费廷融资的依据是远期票据(包括远期汇票和本票),贴现银行或福费廷公司对贴现申请人无追索权。福费廷融资与保付融资的区别在于,福费廷融资的期限比保付融资的期限长;福费廷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无连续性,保付的金融服务比较复杂、具有连续性。

3.3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注入SPV的资产池。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SPV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特设机构SPV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特殊实体。它可以是由证券化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目前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逐渐增加,比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金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先例,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在我国,应收账款融资的顺利开展,还需各方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赵洁华.应收账款融资:开辟企业融资新渠道[J].浙江金融,2007,(3).

[2]张立玮.金融创新:应收账款让售的优势[J].经济特区,2005,(6).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经营;风险;信用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说来是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仅可以加强资金的回笼,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一旦管理不善,就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降低企业的实际效益,甚至可能引发企业的财务危机。这就要求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速它的周转,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更好地发挥应收账款的商业信用作用。

1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

(1)在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但要在成本、价格上下功夫,而且必须大量地运用商业信用促销。但是,某些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为了提高市场占有额,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盲目地采用现金折扣、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只重视账面的高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从而成为应收账款风险加大的主要原因。

(2)有些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治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不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一些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催收、清理不及时,账龄老化,却任其发展,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现象。

(3)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在某些企业中,为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2应收账款产生的经营风险

(1)占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降低资金的周转速度。应收账款未实现现金流入,属于应收而未收的资产。应收账款不断增加,使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导致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增加企业的现金支出。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销售收入的成立。流转税是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期以现金方式缴纳;应收账款使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盈利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

(3)形成坏账损失,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企业对发生的坏账依法处理后,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可冲减企业利润。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应收账款内部管理

主要体现在:

(1)划分赊销制度,审批权限,分别确定责任人的权限范围。赊销业务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查和同意,根据赊销业务量,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在严格赊销审批基础上,加强赊销的管理以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和控制应收账款。

(2)实行专门负责制。可以成立专门财务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督,并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企业负责人,便于企业领导人掌握情况,适当适时地采取对应措施。

(3)明确划分企业销售部门和财会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划定销售部门对应收账款的安全和及时回笼负有直接责任,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员,就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必须彻底改变回收应收账款的工作仅仅是财会部门的职责的错误认识,财会部门应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长短,及时定期编制企业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览表,将债务人名称、债权形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时间、债务人经营状况、应收账款总额占流动资产比重等内容在表上详细反映,以便于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缴政策。

(4)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改变只将销售人员工资、报酬与销售指标挂钩的错误做法,建立内部考核责任制不但要与工资、报酬与销售指标直接挂钩,而且应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他们要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3.2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选择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

信用政策是在综合考虑了利益、成本、风险之后,对应收账管理所作出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支付货款的能力、财务状况等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以此为基础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坏账损失。再者。企业为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充分认识每件结算方法特点,选择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也是一种有效管理的办法。选择货款结算方式时,尽量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慎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3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制度

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产生坏账,对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的处理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即企业可按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人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等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这样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又避免了企业的明盈实亏。当然,由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应收账款水平不一样,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比例等。如果企业历史上发生的坏账损失的记录较少,且债务人的信用较好则企业在较低的水平上计提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后,并不表明企业已放弃了收款的权利。而且为了避免人为操纵利润,任意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即企业利用制度提供的选择空间,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坏账准备。

3.4合理的收账政策。采用恰当的清欠方法

应收账款论文范文第15篇

1.应收账款出售

应收账款出售,又称为保理融资,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企业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按有无追索权,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当银行提供应收账款融通资金后,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未付款时,银行在追索应收账款付款方之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追索未付款款项;后者是指当应收账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款时,银行只能向应收账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权。对于生产经营中持有大量应收账款的企业来说,保理融资使企业有机会获得基于应收账款的短期低息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

2.应收账款担保融资

应收账款的担保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这种方式通常是与企业的现金流相连接,在企业提供应收账款担保取得贷款后,只要企业的现金流进来随即就将贷款归还的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

3.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原理来运作。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将某一项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独立的可识别的未来收益(现金流量)作为抵押(金融担保),据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具有固定收益率的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二、应收账款融资的优势分析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融资具有很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能够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惜贷”矛盾

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是属于变现能力强、风险低的优质资产,其变现能力仅排在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之后,企业为解决临时资金紧张,将应收账款出售给融资机构或以其作质押,银行等融资机构也乐而为之。再加上应收账款易变现、易保管,且融资机构可享有追索权,把它作为抵押担保品,容易被双方接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惜贷”矛盾。

2.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既能获得资金又能获得其他金融服务

因为银行或专业融通公司在有条件地收取企业应收账款时,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而且通常还提供催收债款、销售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信用分析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融资机构为企业提供销售账管理、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方面的服务,能够使企业随时掌握客户的资信状况及市场信息,建立客户关系,完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可以说,这些金融服务加强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无形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

3.应收账款融资可节约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

从管理成本来看,实施这种融资方式后,企业管理跟踪和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都可转给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了管理成本。从融资成本来看,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应收账款融资成本较低,以应收账款出售为例,进行票据贴现时手续通常简便,花费较低,企业只需与银行签订贴现协议即可。

4.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可降低企业坏账风险。应收账款融资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融资机构有动力帮助企业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坏账损失;二是可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应收账款融资属于表外融资,即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负债就能获得资金,企业的流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短期财务指标就会改善,从而达到美化财务报表、提高企业资信等级和举债能力的效果。

5.应收账款融资易于操作

且资金使用期限比较宽松。应收账款融资不同于吸收民间资本融资和租赁融资等方式,受地域和资金的限制,商业银行或其它专业融通金融机构都可以操作,各地都可采用,也不同于典当融资方式只可以提供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融资压力较大,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与之比较则在资金使用期限方面比较宽松。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