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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职称改革;高职化;职务评聘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正在向市场转变,深化高校教师的职称改革,优化职称结构,已不是什么新话题。笔者认为,高校教师的职称改革依然成效有限,优化职称结构很多方面停留在纸面上。为什么职称改革会如此之难,结构为什么如此难以优化。关键问题何在?围绕这个问题,谈谈几点看法。

一、职称改革问题的起因

我国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种相适应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必然要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制度转变,作为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称制度,也必然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职称一词,源出“职务的名称”,最初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但并不一定代表其水平、能力和贡献等。

但职称作为一种制度,其内涵已远远超出“职务名称”所能表达了。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在今后一系列实际上将要实行的职称制度中,其思路和实际做法与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所期盼的所谓“没有指标限制,人人皆可拥有高级职称”的评聘分开制度相差甚远。因此,职称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本质上职称本身具有这样一些特性,如:一旦拥有,终身享有;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相同,不应因地区、单位、民族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应该没有数额限制;与使用无关,人人可以参加职称评定等。然而,严格地说,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无论是1983年的职称评定,还是1986年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都有很深的计划体制的烙印。

二、国家和高校在改革高校教师职称晋升制度

优化高校教师的职称结构的过程中,主体究竟应该是谁?从社会生产理论来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晋升制度,在经济学上,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的标志是经济增长靠投入增加,这叫粗放型(或外延)增长;如果靠效率提高则称集约型(或内涵)增长。在高校职称制度也同样适用。衡量一所高校师资水平的标志,理论上都是看高校教师职称结构中高职比例的高低,如果师资队伍水平是靠不断增加高职比例而提高的话,我们就可以看作是高校职称的粗放型(或外延增长;如果高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提高是靠效率和产出提高的话,我们就说是集约型(或内涵)增长。毫无疑问,粗放型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必然联系,而集约是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在宏观,国家在1986年恢复职称评聘以来,提出一系列的建议。首先是深化职称改革。其次是职称结构的优化,其中结构优化是关键。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职称改革已取得一些成效,高校各职称人员数量上有明显增加,尤其是高级职称人员数量增加迅速。国家一直把高校的职称改革作为主线,鼓励教师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提法没错,这样可以对高校青年教师起到激励作用,提高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还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教师结构。但是在经过几年的改革后,从宏观上,普遍认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得多了,不够条件的多了,高级职称评得有些滥了。在微观,各具体单位争着要增加评聘数量,教师个人也争着要晋升。问题在于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由谁来控制,向什么方向进行控制。在计划经济中,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不管是宏观总量,还是微观结构,都是由政府计划来定;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是政府管宏观,市场管微观。在还没有完全走向市场的高校中,应该由高校本身来管微观。政府直接进行干预就是错位,政府只能通过完善职称制度来合理晋升职称,配置高校教师资源,间接发挥作用。

三、高校教师职称改革,职称结构优化的方向是什么

目前,从全国高校的师资情况看,职称的评定出现向粗放型“高职化”方向发展的倾向,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示。1986年恢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以来,改革措施也是层出不穷,呼吁和鼓励年青教师评高级职称。提出现有高级职称平均年龄偏大,提倡晋升年轻的教师以鼓励青年多出科研成果。全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高校都在讲职称改革工作势在必行。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较低,因此,职称晋升政策在向粗放型“高职化”方向导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第一,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急需大批的高科技人员。高校是科技力量比较集中的场所之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突击队,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科技水平,普及科技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创造发明。”目前,全国高校中教授、副教授人数不断攀升,根据教育部统计资料,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教授5.07万人,副教授16.13万人;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教授6.02万人,副教授18.6293万人;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教授7.01万人,副教授21.616l万人。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中高级职称所占的比例还不算高,甚至可以说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比较低,但我国特殊国情告诉我们一切发展都要以实际国情为背景。我国高校教师高级职称人数上升的如此之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职教师比例过低的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但是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痕迹,如教师队伍只能进,不能出,一旦进入教师队伍,人人都是“终身教师”,教师的“铁饭碗”使教师缺少压力,表现差的人员走不了,优秀的人员难进入;“近亲繁殖”无法解决,几代“师生同堂”。在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中,只在内部竞争,“矮子当中拔将军”,难免有人为情感因素,使教师缺少竞争的动力和淘汰的压力,最后导致不够条件,不够水平的也能评上高级职称。虽然我国高校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增多,但是不是每个高职教师都真正达到相应水平,是不是每个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都可以与国际上同一级职称的教师相比,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因此,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结构优化的方向不应只重职称的“名”,而不重职称的“实”。粗放型“高职化”倾向与我国目前的国情是不相符的。虽然,理论上认为一所大学师资素质水平的高低以职称结构而论。通常也认为高级职称的师资比重越大,师资的整体水平就越高。但理论所说的高级职称是指教师的水平真的达到相应的水平。因此,要提高大学师资水平和整体素质,不能片面地追求数量上的粗放型“高职化”。结合我国的实际背景,要想在短时期内,使大批教师在学术、科研和教学等方面在“质”上达到一个很高的层次是很难的。有些知识技能是靠时间的积累,阅历的丰富才能达到的,速成是不现实的。要使高校教师的职称结构优化,要达到“质”的优化,而不是“量”的优化。要形成“质”上的学术梯队,使教师的学术科研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提高高校师资水平、科研能力,不是一朝一夕靠数量就能解决的,而应该循序渐进,从“质”的角度提高。美国高校中“终身教授”的晋升率不到20%,可是却拥有世界一流的师资队伍。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走集约路线,谨防高校教师职称出现粗放型“高职化”倾向。

四、要警惕高校用旧观念运行新政策

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国务院在同年颁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中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时指出,要通过职称改革,“着手革除历史上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弊端,打破禁锢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1995年在《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到“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这是政策导向,使高校开始放手选拔青年教师担任教授职务,然而所谓“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尤其在高校,优秀与否是个定性的概念,难以量化,若青年教师科研水平高,而教学平平,是否优秀?还有教学能力强,科研一般,又怎样衡量,尤其是对教学水平。一般意义上讲,教学水平的高低是与一个教师的教学经验积累有一定关系的,经验的积累必然以时间积累为前提。

《意见》中还有“事业单位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经各地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不受上级核定的基层单位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每年下达本地、本部门的总职数内定出一定比例,设置专项职数,解决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需要的职务数额。人事部将视该专项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在来年下达年度职数微调计划时适当增拨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在职称作为我国目前评价高校师资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前提下,各高校努力扩大青年高职人员,一时间,高职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同时期,关于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比例偏低,尤其是高级职称的教师比重与国际相比偏低的报道或文章也出现频繁。因此,在“响应”政策的掩盖下,高校纷纷争取高级职称名额,个人也都争上高级职称,使得我国高校教师在短期内高职比重不断上升。从理论上讲,一个教师从一个职称级别晋升到另一个更高的职称级别,是需要一段相当长时间积累和努力的,而且并非所有的低一级别的职称教师都能得到晋升,高级职称晋升的过快是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客观地讲,不是高校教师中高职比重越大越好,人数越多层次越高,要谨防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中出现粗放的“高职化”倾向。

五、关于政府宏观控制的手段

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要尽量用总量手段,在需要用行政手段时,也要与各高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现在一种看法认为总量手段很可怕,政府一说高职人员数额偏少,比重偏低,在几年之内全国高校中高职教师就会迅速增多。其实,总量手段体现在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上,就是指利用评聘标准,如利用学历、年资等条件来控制高校教师职称的总体数量。

在宏观经济学上,总量手段的作用就是指要把需求总量调整到与资源支撑能力相适应。应用到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上,其作用就在于把高校教师各级职称的需求总量调整与师资能力相适应。至于在微观结构上,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学科系列晋升多少,晋升的水平要求应由客观情况决定。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的职称评审中行政手段利用仍然很多,因为我们的教育还没有完全走向市场,尤其是在职称晋升这一块,仍遗留有计划经济的烙印。

当前,我国人事管理制度面临着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要求,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又进行开发,职称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必须适应这个需要。国家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在思路上,应从转变政府职能出发,坚持管少管好的原则。由国家宏观控制部门提出宏观的指导性意见,供各高校参照执行。如确定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范围,总体规划出哪些岗位,哪些专业实施职称制度,而高校依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制定符合自己情况的具体量化标准条件,组织统一的考评,确定评价结果与使用的相互关系等。不要一味地追求量的增长,造成高校教师的粗放型“高职化”倾向。

参考文献:

[1]熊新华。高校教师职称问题探源[M].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95,(2):37.

[2]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z].1986.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改革

职称是由职务名称演化而成的一种学术、技术以及各类专业职级称号的统称。高校教师职称既是对教师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学术成就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一种荣誉和被社会承认与尊重的程度。

一、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演进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起源最早可以上溯至1862年创立的京师同文馆。

京师同文馆是清朝末期最早的“洋务学堂”,教师分别称为教习、副教习,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我国最早的高校教师职称。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创办新式学堂,高等学校教育正式在全国推开,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师设正教授、副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但这些教师职称大部分是根据主观印象任命的,在任职条件等方面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把大学教师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对大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基本沿用并认可原有高等学校系统的教师职务制度,并称为学衔制度。从1954年初开始,国家高教部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授予暂行办法的草案》,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以后,停止了教师升职工作,制订教师学衔制度的工作也未能继续进行。

1960年,学衔制度改叫职称制度。为什么不叫学衔而叫职称,教育部的说明是,过去我们按其它国家的习惯,统称为学衔,而在其它国家中高等学校的教师一般是在取得某种学位后,在高等学校担任各级教师职务工作才授予相应的学衔。我国并未实行学位制度和学衔制度,过去高等学校教师的提升,实际上是职务的提升。因此,统称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更加名符其实,而且不会把它看成是教师在学术成就上的荣誉称号和教师本人终身不可剥夺的权利。

1960年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至此,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条例已经形成,为我国现代教师职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时期,教师职务被取消,教师职务制度建设遭到破坏,职称评审处于停滞状态。

“”结束后,我国又恢复了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开始重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教育部规定对原来已确定提升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一律有效,恢复职称,不须重新办理批报手续。由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开始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86年,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和高教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批准高教、卫生等七个系统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决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国家教育部相继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其主要精神是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是高校教师的专业名称,而是高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同技术工作岗位。职务是岗位,岗位设置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应坚持评聘一致的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出台,使职称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实施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职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随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又渐渐回到原来的职称含义上去了。

二、关于评与聘关系的论争任何工作都有其历史的继承性,通过以上对我国职称制度演进的简要回顾,使我们认识到职称制度及其实施效果与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和条件紧密相关,要解决职称制度问题,不仅要针对制度本身进行完善,而且还要考虑与经济、教育、科技体制的各项改革相适应,与社会其它各项制度改革进程配合与协调。

长期以来,在我国职称工作中,评与聘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或模式。

(一)评聘一致即主张单位根据需聘任岗位的需求,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先评后聘,因为要聘才去评,评是为了聘,两者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这也是教育部一直强调并坚持的原则。评聘一致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办学效益。但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日益突出。在教师评聘的过程中很难严格地按照岗位进行聘任,岗位设置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摆设。教师在取得某职称的任职资格的同时,就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立即兑现相关的一切待遇,加上考核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没有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实际造成了职称待遇终身制。一些教师一旦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就放松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

因此,有许多人认为,评聘一致的做法在理i岔_/z膨可成立,实际操作困难重重,由于缺乏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短期化行为的泛滥,本质上是一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根本没有达到职称评聘制度旨在建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的初衷0(二)评聘分开即主张评价机制与用人机制分开,职称就是任职资格,可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认定机构申请获得,职称与待遇可以分离,也就是说,教师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同时,并不一定立即被聘任,也不一定立即兑现工资待遇等。“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与水平,“聘”的依据是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力。这种观点的主要论据是,评聘分开能解决“评”的无限需求与“聘”的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评聘分开允许用人单位聘任后再兑现教师的相关待遇,从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自,提高了其用人主体地位。基于这种评聘分开的观点,一些地区和单位也作了些实践探索。然而社会评价以统一尺度去衡量,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用人部门对教师业务水平的不同要求。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毕竟不同于专业执业资格,对高层次教师尤其如此。评聘分开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起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在聘任时容易出现按取得任职资格先后顺序聘任的问题,仍然会有“论资排辈”现象的出现,因此仍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依然存在用人问题上“能上不能下”的不合理现象,“评了就要聘”,“评了就要待遇”问题仍得不到很好地解决。

三、高校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寻求新的突破口——直接聘任模式1998年启动的教育部特聘教授制度,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国内外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冲击波影响到整个高教界,其组织形态、聘用方法和薪酬力度等无疑是在多年传承的管理体制中开创了一个先例。

特聘教授制度的聘用模式与目前沿用的高校教师聘用的办法相比,更具有科学、规范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高层次教师岗位上的直接聘任模式。1999年下半年,中国科学院为了改变“重评审、轻聘任”的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从封闭的“职称评审”圈子中走出来,改变传统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全面实施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不再进行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独评审。

只聘不评,也即取消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直接聘任,这一做法在国外是比较通行的。西方大学实行的是教席制和直接聘用制。教席制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制度,它是指大学的每一个教学与研究单位有其固定的教师职位,每一个教授都有其明确的教学和研究方向,教席不能随意改变,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严格的手续,而教师的聘任也要随职位的空缺而定,待遇也随所聘的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直接聘任制,就是指大学根据教席所缺空位,直接向全国甚至向全世界公开招聘所需教师。直接聘任制对于防止“近亲繁殖”,促进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防止在教师晋升上掺杂私人感情,活跃学术空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有些国家成文规定及不成文的传统做法是,教授一般不从本校招聘,本校人员只有在具有特殊理由的例外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只聘不评的直接聘任模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客观需要是相吻合的。首先,是否聘任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有利于从根本上落实单位的用人自;其次,通过聘后考核管理,废除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消除“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弊端,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真正建立起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用人质量和聘用效益;此外,对照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当岗位空缺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继中科院实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清华、北大及上海部分高校也积极开展直接聘任模式的改革尝试。从初步的改革成效看,直接聘任模式无疑是今后高校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目前,许多高校十分关注中科院和部分院校的做法和经验,打算在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后适时跟进。

实行只聘不评的直接聘任模式,目前困难依然很多。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搞好过渡工作,与现行的人事制度相衔接,避免失控,逐步摆脱专业技术职务与固定工资硬性挂钩的办法,加大自主分配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畅通人才交流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其监督机制,确保职称聘任公平、公正、高效进行;此外,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称改革;职务评聘;职称评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管是评聘结合模式,还是评聘分开模式,其实质都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模式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为此,高校教师职称必须职务化,制度的重心必须聘任化,从人员的评价到职务的聘任必须组织化,模式的运作必须市场化。

一、职称改革问题的起因

我国不同时期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应该说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意识形态等在某种程度上都保持着一种相适应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正在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转变。

在这个转变中,作为高校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改革的焦点问题摆在人们的面前。能否有效改革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1986年,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实践表明,这次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在提高高校教师待遇、发挥高校教师积极性、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当时我国尚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难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因而难以满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再加之评聘制度本身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运行模式尚不规范,致使职务评聘过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当然,这么评价并不是要否定1986年的职称改革,而是要在肯定的基础上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接轨。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的一些具有评聘自的高校纷纷对本校的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使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还有更多的学校,特别是那些不具有评定自的高校,仍然被现行的职称制度所困扰着。每年一度的职称运动,声势浩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而且还对教师们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把他们折磨得疲惫不堪。不仅如此,还造成了社会的攀比,不正之风也随之兴起。高校与教师个人择聘的单一性和封闭性,造成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配置刚化,效率低下;教师流动不畅通,人才紧缺与过剩同在;近亲繁殖,素质退化。这种职称制度不利于高校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和队伍建设。因此,改革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为要真正彻底地实现高校教师的职务聘任制,需从四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进行选择。

一是在称谓上要把“职称”变为“职务”;二是在制度的重心上要从评定转向聘任;三是在评聘的主体上要从社会转向具体的高校单位;四是在运作的模式上要从行政计划转向市场选择。

二、称谓的抉择:从职称到职务

最早人们把职称称为学衔。比如我国早在1956年6月起草的《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与《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就只有学衔的称谓,而没有职称的提法。这两个条例分别把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学衔规定名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在此次起草的报告中把学衔明确定义为:“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也就是说,学衔是某种岗位的学术职务的称号。那么职称又是什么呢?据《辞海》的注释,学衔是“根据高校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及其专业水平授予他们的职称”。也就是说,“学衔”就是“职称”。因此,现在人们常把“职称”理解为对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进行区别的等级称号,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样,“职称”与“职务”的关系就清楚了:对于高校教师来讲,“职称”就是一种岗位的学术职务的称号,而不是教师本人身份的称号。

但是,从“”结束后到1986年前,社会上对职称概念的理解十分宽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意义。虽然到1986年后全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但职称一词仍被人们习惯性地沿用着。不过此时职称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职称一词已被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其实,无论是职务的名称还是学衔,职称都只是代表一种称号,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进行区别的称号。这种称号一旦获得,只要没有明文取消,就是一种终身称号。由此看来,这种意义的职称从逻辑上来讲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首先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只要专业技术、学识、技能水平与成就达到一定的等级就给予相应的职称。

其次是一旦取得,终身享用。再次是有标准控制,相同等级的职称,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因地区、民族等原因而有所差异。最后是与使用无关,既然只是一种称谓,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评定。其实,这个时候的职称已经异化了,既像是资格认证制度中的“资格”,又像是水平等级制度中的等级称号。

职务则是指具有明确职责和权利的工作岗位。早在1960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中,对高校教师职务的内涵都有明确的界定,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有一定职责要求的工作岗位。只是在当时,人们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从逻辑上来讲,既然是职务,首先就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实现相应的职责。其次要与工资待遇挂钩,担任什么样的职务就应该同时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再次要有数额限制,职务不像职称只是一种等级称谓,而是具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的需要而设置,因此应该有数额限制。最后要求任职者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同的职务可因具体岗位不同,其任职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职务具体要求,不可能有全国大一统的标准和要求。凡是不适合职务要求的就不能任职,即使原来适合的而现在不适合的也应退出该职务。职务既然是一种工作岗位,只有在其位,才具有相应的职务,退休教师也应退出相应职务,当然也就不能再申报担任职务。因此,就职务而言,教师能否被聘用,首先取决于岗位的需要,其次才是自身条件。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看其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发展潜力、自身状况、年龄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以便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就高校教师而言,职称要么职业资格化,要么职务化,否则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职称的职业资格(即什么样的资格才可以从事高校教师职业)化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这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职称的职务化也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当然,什么职称应该职业资格化?什么职称应该职务化?这应该具体分析。但是,高校教师的职称职务化则是不争的大趋势。不论是什么高校,不管是教授、副教授,还是讲师、助教,都应摒弃现有社会流行的“职称”的概念,回归到教师“职务”的本位上来。

三、重心的抉择:从评定到聘任

我国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演进总是与其当时的社会背景、社会形势、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最初的任命制到职称评定制,再到职务聘任制,每个阶段都刻有时代的烙印。1986年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虽然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在具体执行时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虽然几经改革完善,但现行的职务聘任制仍有其不足和弊端。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以来,先后走过了三个阶段,经历了三种模式。

第一阶段是评聘结合模式,也叫评聘合一模式。所谓评聘结合模式指的是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在过程上合二为一的模式,也就是说教师申报的职称一旦通过评审,就必须在职务上给予聘任。在实施时,一般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下达各层次职称的指标或比例,若教师岗位出现空置时,除中级以下职称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自行评定聘任外,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须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评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所在高校即必须聘任。这种模式在过程上把岗位定编、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用人好似符合因事择人的原则,管理好似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当时条件下对于广大高校教师积极性的调动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我们很容易看到,虽然说评聘结合模式是以职务聘任制为核心,但实际上仍然是以职称评定为核心,职务聘任不过是职称评定的逻辑必然的结局而已。因而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只要评审通过,就肯定能被聘用,而且具有终身效应。

这样就会造成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教师普遍重视职称的评定而忽视职务的聘任;二是使教师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产生不思进取的懈怠心理;三是使聘任流于形式;四是制约了后续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教师以评职称为导向,对照评审条件找出自己的差距加以调整努力,而一旦评上却会忽略对职务职责的履行。这就使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与其实施的初衷有了很大偏差,也使聘后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第二阶段是评聘分开模式。所谓的评聘分开模式是把职称的评定和职务的聘任彻底分离开来,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学校聘任的三段式管理。

个人自由申报,社会权威评审,学校自主聘任,申报、评审聘任三权分离。职称资格的申报权利在个人,只要个人想申报便可不受限制地申报,没有身份资格及其他条件的限制。职称资格的评审权利在社会,由行业、系统或地区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评定,确认申报人是否具有某一类别某一层次职称的资格。教师职务的聘任权在学校,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岗位的需要,对具有职称资格的教师给以聘任。也就是说,教师只有通过了社会评审后,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但并不是说只要具有了职称资格条件,学校就必须聘任。学校一般把社会评定的职称资格作为基本的聘任前提,再辅之以其他条件综合考虑是否聘任。

这种模式引进了激励和竞争机制,有利于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推动竞争上岗,从根本上克服论资排辈。同时,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打破单位的禁锢,使人才成为自由的社会人。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评聘分开模式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问题主要出在社会评审这一环节。高校的聘任过程以资格为前提条件,这样在无形中又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的评审。高校教师要想获得高校的某一职务(主要指高级职务),必须先通过社会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反过来,高校择人也必须是在经社会评定取得相应职称的那部分教师的范围内进行。然而每一所高校都是根据自己所设定的岗位职务需要来聘用教师人选,针对这些具体的岗位职务进行社会评价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社会无法详细知道高校有哪些具体的岗位职务,这些岗位职务需要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什么样的人担任这些岗位职务合适。由此可见,社会评定的职称不一定就是适合高校岗位职务需要的。这种评聘分开模式很容易造成评聘的脱节,不是有悖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就是有悖岗位管理的规律和特点。

第三阶段是以聘代评模式。所谓的第三阶段,并不是说在经过了第二阶段之后才出现的一种模式。其实在第一阶段就有这种模式的雏形,少数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早在80年代末就开始探索适合我国的高校教师职称模式。随着取得职称评审权高校的增多,这种模式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以聘代评的最大特点,不是不要“评”这个环节,而是整个过程的重心从社会外部移到了组织内部,除了请有限的几个校外专家对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外,其余的过程都在学校内部完成。也就是说,以聘代评不是不要评,而是取消了社会评审这个环节,以组织内的职务聘任过程完全取代了社会上的职称评定过程。这种模式围绕着聘任这个中心,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使职称的称号与职务的实际工作及职责一体化,不但有利于发掘人才、吸引人才和激活人才,而且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打造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最大特点是高校自主聘任教师,校内评价只是聘任过程的一个环节,聘任全过程的所有权利都由用人单位———高校行使。

高校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职务的要求,然后给以聘任。这种聘任制度有利于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人才评价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四、主体的抉择:从社会到单位

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大多数高校的教师职称制度都是采用社会评审、高校聘任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就是组织外评审、组织内用人,亦即现在通常所说的把申报权交给教师个人、评审权交给社会、聘任权交给学校的三权分立模式。很多人都以为,这种三权分立的模式是目前阶段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最优化模式。然而,在这里我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这三者中最后只有教师和用他的高校发生交易行为。也就是说,最后的交易发生在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高校选择适合校内职务的教师个体进行招聘,教师个人选择自己满意的高校为其提供服务,而作为社会评审的机构(并不是具有评价职能的法人机构)只能算是与交易无关的组织外的机构。这就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质疑,由这种机构评审出来的人是否就是适合某高校的某职位所需要的人呢?只有一个具体的高校才有可能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配置校内相应的职务,才有可能了解这个职务的责权利,才有可能对自己用人的行为后果负责。而作为社会的评审机构,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清楚了解某一具体高校对某一岗位职务的具体需求,更谈不上对用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种职称制度模式的合理性。

不可否认,在历史上把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权交给社会也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打破计划经济所形成的顽疾———人才单位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促进人才的社会流动,高校教师职称社会评审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和途径。社会评审其实质是对高校教师队伍的一种普遍性选拔,在理论上具有面广路宽、相对公平的优点。这种普遍性可以使高校教师在整体层面上得到标准认可,有助于高校教师素质的提升。由于社会评审统一了社会标准,因而给人才的流动提供了基础。其实这种组织外评审的方式,在国际上也普遍存在。现在很多国际证书如项目管理(PMP)等就是通过组织外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由于标准统一,因而一旦通过,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就都通用。但是这种组织外的评审只是作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参考条件,而且其参考程度也不一样,并非像职称制度那样作为一种准入制度、终身制度而存在。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社会评审对高校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社会评审的普遍性选拔与用人单位的目的往往相悖,某一高校一定岗位职务上所需要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并能承担具体的职责的人。社会评审采用的是一种通用的、普遍的、统一的标准,从理论上来讲这种评价没有数额的限制,凡是够条件的人都应该评上某种职称。但由于从及格到优秀即通常所说的(60分到)100分差别太大,这样教师队伍就在同一标准下出现了一种人为的能力上的剪刀差。具体的高校正是要消除这种能力上的剪刀差,选择更为优秀的教师到合适的职务上工作,实现职务聘任的特殊性。任何组织内的职务设置都是根据组织的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的,不同学校的不同教师职务对具体教师在知识、技能、资格、经历、经验以及其他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前所述,这些恰恰是社会评审机构所无法解决的。

不少人都担心,高校自己评定职称,能保证公平公正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各个高校的校长、院长、处长等重要职务在任职前并不需要到社会上进行评价,为什么教师一定要经过社会上的评价取得资格才能被聘用。其实,将现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的这种社会评审模式转变为高校组织内聘任模式,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把聘任教师的自回归高校,做到谁用人、谁管人、谁评价人,用管结合,评用结合。职称评审从社会转到组织内,有利于消除教师能力上的剪刀差,也有利于教师的合理流动。当然,高校教师的流动,也并非是越频繁越好,也需要相对的稳定,因为教师的频繁流动不利于学术氛围的形成和稳定。为了使教师队伍在流动的同时保持相对的稳定,根据美国高等教育在留人机制上比较成功的经验,我国的一些高校可以考虑建立终身教授制度。当然,这种终身教授的评审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握,从比例上看一般不应超过教师总数的20%。

五、运作模式的抉择:从行政计划到市场选择

正如前面所说,我国高校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这对于我国已经实行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从运作模式来看,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根本导向出路,就是从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计划模式转变到现代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选择模式。市场可以提高高校师资配置的效率,优化教师结构。这就需要建立和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而这正是我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欠缺之项。

经过几年的改革,尽管人们普遍认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得有些过滥,但各具体单位仍然还是争着要增加评聘指标,教师个人也争着要晋升。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到底应由谁来控制?向什么方向控制?在传统模式中,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不管是宏观总量,还是微观结构,都由政府的行政计划来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无论是政府管宏观也好,还是具体高校管微观也好,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高校根据职务的需要到市场上选聘合适的教师,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学术水平到市场上选择合适的高校职务;教师受聘于某一高校的某一职务后,根据聘任合同在这一职务上实行职务权利,实现职务职责,完成职务工作,作出职务绩效,领取职务报酬。也就是说,职称评聘工作再也不是一种政府行为了。在社会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在高校里,是一种组织行为。不管是市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归根到底都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提供一定的教师职务空缺,校内或校外的教师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来竞聘这些职位,通过市场的双向选择来达到人职的优化配置。某教师在甲高校是教授,在乙高校就不一定是教授;某教师今年是教授,经过一个考核期,如果不合格也就不再是教授。这样,社会上长期存在的职称论资排辈和终身制也就被彻底打破。

在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上,运行的主体就是用人单位———高校和择校竞聘的教师个人。

高校真正的拥有自主聘用的权利,并把这种权力面向全社会行使。教师真正的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不必非在本校竞聘达到晋升职务的目的。这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通过市场的供需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无形中促使各高校不断地提高自身吸引人才的能力,促使广大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我国高校整个师资队伍水平得以提高。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成熟了。

建立和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完善和强化对高校教师资源的宏观调控;二是建设高水平高效率的市场体系,使高校教师资源的培养、配置和使用全面市场化;三是加速培养市场主体,尤其要使具体高校和教师个人在市场中成长和运行;四是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分配与业绩和市场接轨,由市场评价教师和高校的业绩,从而确定教师的个人收入分配;五是以市场的原则来构建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建设,不仅要完善市场服务网络,而且还要大力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合理利用市场价格调节功能,提高市场活力。同时还要健全完善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专科学校;教师职称;师资建设;现状;对策

教师职称是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衡量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专科学校教师职称是职称的一个分支,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它关系到专科学校教师的培养,也关系到整个专科学校的发展。因此,研究专科学校职称制度,研究符合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的职称制度,发挥职称制度正面作用,减少负面作用,是目前需要研究分析的问题。

一、专科学校职称制度现状综述

专科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属于学校职称制度系列中的一个分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定了各类学校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并按照这个等级对相关人员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与工资待遇实行挂钩结合,相应资格就可对应相应工资。目前专科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制度,聘任制度的特征是实行评聘相结合,即如要聘任职务必须首先取得任职资格。

二、专科学校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教学水平要求过低

职称评审部门开展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要求的条件有3项,一是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是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期限;三是年均教学工作量。但评审条件没有对发表的文章质量、教学质量作出具体要求。因此评审条件并不能反映教师真正的科研能力,没有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因为职称评审制度只是对3项条件有数量的要求,而没有质量要求,所以不能推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全面发展,不能产生崇尚教学,追求学术,追逐高水平科研创新的结果。

2、重视学历,看轻工作成绩

按照评审要求对申报者的学历有严格要求,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因教师学历有专业性的区别,并且在具体教学培训工作中,存在教育技能的差别。因此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教学成绩和教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经得出了基本结论,高学历的教师并不一定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3、着重理论,淡化实践

在专科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中,评价教学和科研,评价标准都表现出着重理论、淡化实践的倾向。在教师的培养中,主要提高教学水平,很少安排教师到公司等实际工作部门实践。这种培养方式,造成教师很难开发出有实效的实务课程。在科研方面,多数教师一般以各种刊物、专业网站性研究为主,较少深入企业。因此职称与实际业务能力之间存在不够铆合的情况。

4、对职称职位没有实行动态管理

专科学校中,教师职称评聘后,实际情况是“能上不能下”,缺乏动态管理制度,没有聘后管理制度,教师考核没有惩戒制度,无法使教师感到危机感。因此,教师在获得职称后,不会出现被解聘的情况,教师职称实际是终身制。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制度不考虑职务职责,这种制度是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造成职称制度的异化效应。

三、加强专科学校教师职称管理的对策

教师职称评定应该是促进教师工作的一种举措,应该促进教师发展,但现在的制度影响教师队伍发展,是对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阻碍。

1、向重科研、重教学转变

职称管理部门的职称评定制度缺陷是造成评审教师职称过程中,不能真实考核教师个体科研、教学的根本原因。因此专科学校应根据学校需要制定职称评审补充规定,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首先在学校内部评审,通过学校评审才可以到职称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职称,通过校内评审弥补评审制度缺陷。

职称主管行政部门应出台适应新形势的职称评审制度,借鉴美国院校的成熟做法,在职称评聘中加大科研、教学的权重。必须在科研、教学质量评价上取得重大突破,职称评审真正以科研、教学质量为中心,学校才能回归到教学中心上来,教师的积极性也会回归到教学工作上来。

2、向学历与业绩并重转变

制定调整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制度,不但要考核学历、学位、科研,还要考核教师的实际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中,综合考核学历、学位、科研、教学、实际工作业绩,不能仅仅考核文凭、论文,这样对现行的师资队伍建设是不利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应制定全面的综合评价制度。

要正确考核学历,应强化教师知识更新,自觉学习的能力,实际工作效果。要正确看待教师的学历,学历是“存量”,工作业绩是“增量”,不能不考虑“存量”,但也不能不考虑增量,主要是优化考虑,实现教师能力考核因素的优化配置。在职称评聘制度中,主要重视工作业绩,并与教师津补贴结合考虑,把工作业绩作为职称制度、津补贴制度的主要依据。

3、推行教师聘任制,进行动态管理

为杜绝教师在获得职称资格后,工作缺乏进取心,积极性减弱的问题,教师职称制度实行职务聘任制度。在职称岗位中实行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即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按照“岗位流动,定期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定期考核适合的教师聘任到相应岗位,在聘用期间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制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规定,加强对聘用教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4、改革专科学校教师工资制度

教师工资应该包含四大块:基础工资;工作量工资,按教师代课数量计算;教师工龄工资,按教师任教时间发放;绩效工资,按教学质量拨付。四块工资各占四分之一。

5、取消编制管理

现行编制人事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严重脱离当前实际。应该取消人头工资,实行按事业拨款机制,根据学校规模、地理位置、办学效益合理拨付事业费。切实给学校用人权,工资分配权。

综上所述,现行的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制度存在弊端和误区,给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的发展造成了负面效应,因此,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制度应该调整,职称主管行政部门应出台适应新形势的职称评审制度,借鉴美国院校的成熟做法,引导教师投身教学科研,促进专科学校事业稳步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韩明.从职称评审看高校“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成因和对策[J].高教探索,2010(3).

[2] 赵更生.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误区及应对[J].管理探索,2010(18).

[3] 吴凌尧,李吉海.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规范研究[J].师资队伍建设,2011(6).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专科学校;教师职称;师资建设;现状;对策

教师职称是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衡量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专科学校教师职称是职称的一个分支,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它关系到专科学校教师的培养,也关系到整个专科学校的发展。因此,研究专科学校职称制度,研究符合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的职称制度,发挥职称制度正面作用,减少负面作用,是目前需要研究分析的问题。

一、专科学校职称制度现状综述

专科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属于学校职称制度系列中的一个分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定了各类学校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并按照这个等级对相关人员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与工资待遇实行挂钩结合,相应资格就可对应相应工资。目前专科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制度,聘任制度的特征是实行评聘相结合,即如要聘任职务必须首先取得任职资格。

二、专科学校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教学水平要求过低

职称评审部门开展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要求的条件有3项,一是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是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期限;三是年均教学工作量。但评审条件没有对发表的文章质量、教学质量作出具体要求。因此评审条件并不能反映教师真正的科研能力,没有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因为职称评审制度只是对3项条件有数量的要求,而没有质量要求,所以不能推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全面发展,不能产生崇尚教学,追求学术,追逐高水平科研创新的结果。

2、重视学历,看轻工作成绩

按照评审要求对申报者的学历有严格要求,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因教师学历有专业性的区别,并且在具体教学培训工作中,存在教育技能的差别。因此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教学成绩和教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经得出了基本结论,高学历的教师并不一定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3、着重理论,淡化实践

在专科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中,评价教学和科研,评价标准都表现出着重理论、淡化实践的倾向。在教师的培养中,主要提高教学水平,很少安排教师到公司等实际工作部门实践。这种培养方式,造成教师很难开发出有实效的实务课程。在科研方面,多数教师一般以各种刊物、专业网站性研究为主,较少深入企业。因此职称与实际业务能力之间存在不够铆合的情况。

4、对职称职位没有实行动态管理

专科学校中,教师职称评聘后,实际情况是“能上不能下”,缺乏动态管理制度,没有聘后管理制度,教师考核没有惩戒制度,无法使教师感到危机感。因此,教师在获得职称后,不会出现被解聘的情况,教师职称实际是终身制。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制度不考虑职务职责,这种制度是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造成职称制度的异化效应。

三、加强专科学校教师职称管理的对策

教师职称评定应该是促进教师工作的一种举措,应该促进教师发展,但现在的制度影响教师队伍发展,是对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阻碍。

1、向重科研、重教学转变

职称管理部门的职称评定制度缺陷是造成评审教师职称过程中,不能真实考核教师个体科研、教学的根本原因。因此专科学校应根据学校需要制定职称评审补充规定,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首先在学校内部评审,通过学校评审才可以到职称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职称,通过校内评审弥补评审制度缺陷。

职称主管行政部门应出台适应新形势的职称评审制度,借鉴美国院校的成熟做法,在职称评聘中加大科研、教学的权重。必须在科研、教学质量评价上取得重大突破,职称评审真正以科研、教学质量为中心,学校才能回归到教学中心上来,教师的积极性也会回归到教学工作上来。

2、向学历与业绩并重转变

制定调整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制度,不但要考核学历、学位、科研,还要考核教师的实际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中,综合考核学历、学位、科研、教学、实际工作业绩,不能仅仅考核文凭、论文,这样对现行的师资队伍建设是不利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应制定全面的综合评价制度。

要正确考核学历,应强化教师知识更新,自觉学习的能力,实际工作效果。要正确看待教师的学历,学历是“存量”,工作业绩是“增量”,不能不考虑“存量”,但也不能不考虑增量,主要是优化考虑,实现教师能力考核因素的优化配置。在职称评聘制度中,主要重视工作业绩,并与教师津补贴结合考虑,把工作业绩作为职称制度、津补贴制度的主要依据。

3、推行教师聘任制,进行动态管理

为杜绝教师在获得职称资格后,工作缺乏进取心,积极性减弱的问题,教师职称制度实行职务聘任制度。在职称岗位中实行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即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按照“岗位流动,定期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定期考核适合的教师聘任到相应岗位,在聘用期间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制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规定,加强对聘用教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4、改革专科学校教师工资制度

教师工资应该包含四大块:基础工资;工作量工资,按教师代课数量计算;教师工龄工资,按教师任教时间发放;绩效工资,按教学质量拨付。四块工资各占四分之一。

5、取消编制管理

现行编制人事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严重脱离当前实际。应该取消人头工资,实行按事业拨款机制,根据学校规模、地理位置、办学效益合理拨付事业费。切实给学校用人权,工资分配权。

综上所述,现行的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制度存在弊端和误区,给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的发展造成了负面效应,因此,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制度应该调整,职称主管行政部门应出台适应新形势的职称评审制度,借鉴美国院校的成熟做法,引导教师投身教学科研,促进专科学校事业稳步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韩明.从职称评审看高校“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成因和对策[J].高教探索,2010(3).

[2] 赵更生.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误区及应对[J].管理探索,2010(18).

[3] 吴凌尧,李吉海.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规范研究[J].师资队伍建设,2011(6).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一、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重科研轻教学,重评审轻聘任

就高校而言,根据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对教师科研业绩、成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比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出版的专著,参与研究课题的级别。但教学业绩、教学成果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其视为软条件,而这极易导致教师过分注重科研,忽视了教学的重要性。而职称评审可以让教师得到所谓的“名、利”,致使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等,加上社会中发表刊物的组织特别多,大大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职称评审导向存在问题,偏离了最初的轨道。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高校对聘任制认识并不准确,重评审轻聘任现象普遍化,特别是以评代聘现象。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教师过分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前,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别高,特别注重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但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后,学校会以任职资格为切入点开展聘任工作,工资待遇也会有相应地调整,并没有将业绩、能力等作为竞聘的重要条件,也没有构建合理化的约束机制。在获取职称之后,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明显降低,不思进取,教学水平大幅度降低,不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上“职务终身制”观念的影响,造成人员聘任工作形式化,不具有实践操作性,人事分配制度深层次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重数量轻质量

在职称评审中,的数量是其评价的重要方面之一,职称评审中“质”、“量”二者关系很难准确把握,做出科学的界定,导致部分教师过分注重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的重要性。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版行业具有鲜明的商业化特点,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部分学术期刊杂志大幅度降低学术论文审核的具体要求,对应的学术论文质量不断下降,无法借助刊物去界定教师所质量。对于论文、课题这一不可忽视的硬指标,部分教师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各种关系,走捷径,高价,甚至找攥写论文,在相关期刊上发表,“抄袭、剽窃”等现象普遍化,引发了高校学术诚信危机,已成为社会各界谈论的重大的课题。

3.岗位职数困扰

科学设岗是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大高校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办学规模等合理设岗。高校岗位编制数是政府相关部门以生师比为基点确定的,按照一定比例,明确单位不同级别岗位数。在职称评审结束后,以岗位数额为媒介进行聘任,但不能超岗聘任。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高校没有以社会市场为导向,优化调整岗位数,所编制数已经无法满足高校按需设岗方面的具体要求,加上各种因素影响,比如,教学规模、发展速度,高级职称岗位严重不足,导致部分优秀的教师因名额有限,无法参与其中,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的教师觉得职称评审遥遥无期,索性从事其他行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而有些岗位职数指标相对宽松,职称申报聘任人员特别少,加上高校缺乏用人自主权,不利于优化完善其用人机制,成为其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二、高校职称评聘工作深化改革途径

1.合理设岗,按岗聘任

就高校而言,在岗位聘任、管理方面,合理设岗、定编是其首要前提,是科学设置岗位的首要前提。高校要全方位分析自身各学科建设、教学等情况,制定“科学化、合理化”的发展规划,优化调整学校已设置的学科、专业,优化设计各层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聘用具体期限等。站在宏观角度,国家、上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不同渠道展现政府行为,提高高校内部人力资源利用率,减少运作成本,促使高校拥有自主权,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特别是调节作用。在此过程中,高校要以自身客观需求为媒介,将岗位聘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各方面情况,比如,工作业绩、任职资格,坚持“按岗聘人、按能聘岗、按薪定岗”原则,健全已有的用人管理制度,将考核评价、收入待遇等巧妙融入其中,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加强其职称评审管理,构建可行的岗位聘任制度,不能采用评聘终身制,打破已有的教授终身制,在岗位不变动情况下,促进人员流动,将其职称评聘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淡化数量,注重质量

在职称评聘工作开展中,高校要更加注重论文质量,积极引导教师充分意识到论文质量的重要性,将重心放在科研水平评议方面,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学术性、创新性。在职称评聘方面,高校要以的级别为基点客观评价教师各方面能力,而不是以的数量为评判标准,还可以根据论文质量、所被引用频率、被引用的对象等多角度评价教师,这样也会使职称评聘更加客观、公正,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术期刊中所质量,有效遏制学术腐败之风。

3.更加注重聘任、考核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高校要公开不同岗位的具体数额,明确岗位职责、聘任程序等,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结合自身运作具体情况,适当淡化评审,更加注重聘任、考核工作。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和过去相比,高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在职称评聘方面,高校可以采用逐级下放权力方法,也就是把评聘岗位职数下放到二级学院中。在评价标准方面,高校需要坚持“一元、多元”结合,必须坚持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自身各专业发展情况,综合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能力,优化利用“质、量”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确保教师职称评聘更加客观、公正。此外,高校还要优化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客观考核获取职称评聘的教师,将其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等具有参考价值的依据,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心身投入到工作中,将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终身奋斗的事业。对于这方面,高校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聘后管理方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围绕考核制度,全面、客观考核获取职称资格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促使教师在晋升职称后仍然将自身综合技能的提高放在位置。在此过程中,高校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职称评聘模式,比如,职称自主评聘,而自主评聘将成为今后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上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方向。

4.注重评聘制度的导向作用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职称晋升 激励 锦标制度 委托

一、引言

公有高校与教师的劳动契约关系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我国公有高校一般不会辞退教师,除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触犯刑律,所以高校与教师之间建立了长期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中,高校与教师构成委托关系,高校是委托人,教师是人,道德风险问题的根源是委托人与人利益目标不一致。高校的目标是培养出高质量的毕业生,从而扩大高校声誉,吸引更多的学生就学;教师的目标是追求岗位上的效用最大化;而培养出高质量的毕业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的教师的努力。在委托关系中,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掌握大量私人信息,他在教学的过程中是否付出了努力、是否提供错误和虚假信息,高校是难以完全观察衡量的。由于教师的行为往往会偏离高校“学生质量极大化”目标,所以,对于委托人高校来说,就是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教师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二、锦标制度的理论基础

高校对教师激励方式之一是通过一项重要制度―职称晋升来实现的,职称晋升是一种特殊的锦标制度。

锦标制度是相对业绩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1],该理论最早由Lazear和Rosen(1981)提出的,它是指在组织内部人晋升不是根据其个人的绝对业绩决定的,而是根据几个人的相对业绩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晋升某一职位的人本人业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比其他几位人的业绩好才有可能晋升到某个职位。各竞争对手为了能够赢得晋升而竞相努力,以取得比别人好的业绩,这就是锦标制度的激励效果。锦标制度的优势在于,当多个人的工作受到某种共同因素影响时,比较人的相对绩效可以剔除这些共同因素的干扰,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从而提高激励强度。

以下利用EdwardLazear(1981)的锦标制度理论模型来分析教师为争取职称晋升付出努力的程度[2]。假设有两个教师A和B竞争职称,他们竞争的目的是追求效用最大化。教师为争取到职称晋升机会需要付出努力,努力的结果不仅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各自自身因素的影响,以及一些共同面临的因素的影响。根据以上假设条件,两个教师的业绩分别表达为1式和2式。

(1)

(2)

其中,代表教师A的业绩;代表教师B的业绩;代表教师A的努力程度;代表教师B的努力程度;代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教师A个人的业绩;代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教师B个人的业绩;代表共同的不确定因素,既影响教师A也影响教师B个人的业绩;

在努力程度一定的情况下,晋升的可能性等于。若能晋升,得到较高的工资;不能晋升,得到较低的工资。表示教师的效用,,说明教师付出较大努力会降低效用。

教师的期望收入等于,因为努力带来效用水平下降,这样得到教师的净效用,如(3)式:

(3)

对努力程度求偏导数并设其为零,得到教师最优努力程度,如(4)式:

(4)

其中:表示一个教师的努力程度对他能被晋升的可能性的影响。如前所述,晋升不是根据一个教师自身的绝对业绩而定,而是根据两个教师的相对业绩而定,即教师A被晋升的可能性等于观测到的教师A的业绩好于教师B的业绩的可能性,即,将和的表达式(1)、(2)带入上式,得到:

(5)

教师A和教师B的努力程度的差别是一个随机变量,假设这个变量符合统计分布。那么,可以表达为式:

(6)

其中,,表示影响两个教师各自的噪声因素。这两个噪声因素的期望值各等于零,也就是说,考核两个教师业绩时的干扰因素平均值等于零,表示考核教师业绩时的干扰因素等于零的可能性。所以,(4)式转化为下式:

(7)

从(7)式可以看出,教师的最优努力程度和以下因素相关:

一是晋升带来的利益,即晋升和不晋升的工资差额;如图一所示,在随机分布给定的情况下,晋升带来的收入差距越大,教师在竞争时付出的努力就越大,努力程度由增加到,这说明,在晋职模型中,工资差距设的越高,晋升的激励效果就越大。

二是与评估系统的噪声有关,即与考核两个教师业绩时干扰因素平均值等于零的可能性大小有关。如图二所示,假设晋职的工资额不变。越大,即从增加到,说明考核两个教师业绩时的干扰因素等于零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是说,业绩考核系统越准确,两位教师就会感觉业绩考核的公平,教师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努力程度由增加到。

三、高校职称晋升制度的缺陷

职称等级是高校内部工作等级制度的重要形式。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高校内部也同样存在工作的等级制度,新成员进入高校的位置一般都是在这个等级制度的最底层,然后依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逐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上去[3]。新成员为晋升到高一级职称展开竞争,教师个人绝对业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比其他教师业绩要好,这样,相对业绩好的教师取得胜利进入更高一级职称竞争,失败者则停留在原有位置。相应地,晋升到高一级的职称会带来更高的经济收入和更高的学术声望,因此,高校职称晋升就如同体育锦标赛一样具有很强的激励效果。但是,目前高校的职称晋升存在一些缺陷,从而使其激励效果有所削弱,这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根据前述模型,教师的激励效果与晋升前后的工资差额相关。如果晋升前后工资差距越大,教师为追求晋升所付出的努力水平越高,教师潜力激发的就越大。但是,我国公办高校职称级别工资差距较小。每一职称级别工资分为若干档次,高一级职称的最低档次与次一级职称最高档次差距很小,例如,我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显示,正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分为四档,最低档工资是1420元;副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分为三挡,最高档工资是1180元,这样正高职称最低档与副高职称最高档仅差240元,较小的工资差距使一些教师看淡职称晋升的利益,从而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在校外兼职兼薪活动上,而对校内本职工作投入不够。

第二,评估教师业绩存在主观性。根据职称晋升的锦标赛模型,业绩考核时的干扰因素等于零的可能性越大,即业绩考核的干扰因素越小,业绩考核系统就越准确,教师就会感觉业绩考核越公平,就越愿意付出较大的努力。但是,高校在评估教师业绩时,存在着评估的主观性。例如,评估教师业绩一般是由上级领导部门作出的,其中评估的指标中涉及到上级领导对下级的主观评价,这样,考核决定晋升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从而削弱了晋升的激励效果。如果业绩指标较为客观,容易衡量,教师觉得不满意或不公正的情况要少一些。业绩评估的主观性一方面会使教师感觉到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如晋职者为晋职成功花一些时间和精力讨好上级,以博得上级的好感,而不是将全部的时间、精力用于提高自己的业绩。这既无益于教师的教学,也进一步加剧了业绩评估的不公平性。

第三,职称晋升中业绩考核系统不够准确。根据职称晋升的锦标赛模型,越大,业绩考核系统越准确,教师的努力程度就越高。但是,很多高校在晋升职称时往往把所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的数量作为一个主要的依据。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要求,不论其已有的论文质量有多高,都只能是晋升锦标赛的失败者。其实,教师做科研论文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思考,才能有高质量的论文问世。职称晋升中过分看重论文数量的行为诱导教师在短时间内写出多篇论文,这难以保证论文质量,最终导致论文学术水平下降。

第四,职称晋升存在激励的不完全性。在高校职称竞争中,从初级职称到正高级职称有多次晋升机会,在每一次的竞争中都会有多人来竞争高一层次的职称。如果某一位教师具有较高的能力,在一轮轮的竞争中不断获胜,不断升职,直到某一轮的竞争中,与其他教师相比不再具有优势,那么他就停留在最后一个胜出的职称位置上。面对未来晋升的无望,从个人效用最大化角度来说,他往往会停滞不前,只求保住当前职称,而不愿付出努力研究创新。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高校教师职称晋升锦标赛的缺陷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适当拉大职称等级间的工资级差距。晋升前后工资差异是激励教师的重要因素,通过拉大职称等级间工资差距,可诱导教师把时间精力用于教学、科研活动中来,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为高校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第二,建立客观全面的业绩考核制度,保证职称晋升的公平性。建立一个客观、全面、可衡量的工作业绩指标体系,从多方面来评价教师的工作,以保证职称晋升的公平性,这不仅可以有效激励教师参与竞争,同时还可以消除竞争中失败者的不公平感和负面情绪。一般来说,可从学历、资历、科研能力、教学等方面来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应明确具体,如美国高校对教师职称有非常明确的考核指标,他们规定,讲师要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候选人资格;助理教授要具有博士学位,并且表现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方面的潜力,还要有2~3年的教学经验[4]。

第三,对晋升到某一职称的教师进行定期的考核。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不仅是对教师日常工作的监督,更是适应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日本高校对教师业绩考核非常严格,每隔3-4年,要对教授和副教授,进行一次“业务审查”,通过者方可继续聘用。这种严格的聘任标准和考核制度,不仅保证了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质量,而且能激励教师勤奋上进,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4]。

参考资料:

[1]陈霞,段兴民.锦标制度研究述评.经济学动态,2004,(2):58-61。

[2]迟巍.人力资源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6-242。

[3]陆铭.劳动和人力资源经济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38-151。

[4]胡梅娟.400学者抗议“学术腐败”凸现高校职称评定之弊。,2005-09-13

[5]周黎安.中国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7):36-50。

[6]王小龙.雇员敬业选择与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经济学,2000,(5):95-101。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多校区管理 教师需求 教师激励

一、引言

受高校本身发展空间限制,地方政府高等教育需求增加,国家扩招政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大批高校走上一校多区的发展之路。多校区发展虽然解决了硬件资源方面的不足问题,但面临的管理滞后问题却更具挑战性[1]。实际上,多校区管理已成为我国高校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认为,在诸多问题中,教学管理作为高校安身立命和谋求长期发展的基础,必然是多校区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师资资源是影响高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如何激励教师更好地投入教学必然是多校区教学管理中的核心议题。已有文献虽然从校区功能定位、管理理念与实施原则[2],多校区管理模式[1],[3],如何降低办学成本[4]等方面探讨了多校区管理的难点与对策,但是我们认为,在多校区管理背景下,只有先了解教师在多校区发展前后的需求变化,才能完善与强化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真正将教师激励措施落到实处。本文对比分析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提升多校区教学管理水平。

二、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

发现需求是实施激励措施的前提。教学环境从单校区发展到多校区,教师的需求相应地发生一定的变化。已有文献对教师个体需求作过一定的探讨,殷进功、汪应洛等从分析高等院校教师在生存、关系、权力等方面的需求入手,明确了影响教师工作绩效的报酬、人力资本、能力、压力、权力等因素,构建了高校教师激励因素的作用模式和作用关系分析模型[5]。张洁运用双因素理论分析了中青年教师群体的需求与激励措施[6],孙新峰则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探讨了中低级职称教师群体的需求特征与激励机制[7]。这些研究对理解和改善多校区管理中的教学激励很有帮助,但总体看,几个方面仍待进一步深化。首先,这些文献只是粗浅地讨论了教师需求问题,忽略了教师个体心理及年龄、职称等人口统计特征因素的差异,不足以建立有针对性的激励体系。其次,没有考虑到多校区管理问题,而实际上,多校区管理已经成为许多高校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多校区的交通、饮食、教师休息等问题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如何在多校区管理下提高教师积极性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于解决教师激励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本文为拓展上述研究将仍然采用该理论。调研中我们发现,马斯洛需求层次五分法在理论上很容易理解,实践中却不易划分。结合教学实践,本文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特点将教师需求进一步划分为基础需求、中级需求和高级需求三个层次,这样更容易应用于实践操作,也符合需求层次理论上的阐释。基础需求层次指安全和生理需求,具体体现为提高基本收入,学校改善教学条件,职称问题,研究成果,教学工作量等问题。中级需求层次包括尊重和归属的需要,具体体现为学生认同,领导支持,同事关系。高级需求层次指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主要包括学术地位,教学知名度,独特的教学风格。

结合教师三个层面的需求特征,本文从职称和年龄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情况。首先,职称是教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我们认为不同职称的教师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同一个教师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变化,需求层次也随之变化。公平合理的职称评聘制度能够很好地激励教师。年龄是影响职称和教学科研定位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不同年龄段的教师面临不同的家庭压力和职称压力,因此会有不同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观点,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分析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具体情况。本次问卷发放对象是在广州大学城有分校区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八所高校的授课老师。发放问卷时,我们尽量考虑到学校、学院、专业和男女性别构成情况,共发放问卷131份,回收131份,有效问卷128份。在样本的教师群体中,35岁以下共有52人,其中助教或讲师有46人,副教授5人,教授1人;35~50岁的教师有67人,其中,助教或讲师有22人,副教授33人,教授12人,51~60岁的教师有9人,副教授1人,教授8人。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1.不同年龄结构的教师需求分布。对于35岁以下的教师,他们最迫切的需求是提高基本收入和职称,选择此两项式比例都是46.2%。其次是学术地位(40.3%)和研究成果(36.5%);对于36~50岁的教师,学术地位的重要性上升到了第一位,有53.7%的教师选择了此项,其次是提高基本收入(49.2%),然后是职称问题(34.3%),学生认同(31.3%),独特的教学风格(29.8%)和学校改善教学环境(29.8%);50~60岁的教师,首要需求是学生认同,其次是研究成果和学术地位。

2.不同职称结构的教师需求分布。职称为助教或讲师的教师,最主要的需求是解决职称问题,选择此项的教师比例是48.5%,其次是提高基本收入(47.1%),独特的教学风格(45.6%),学术地位(42.6%);职称为副教授的教师最主要需求是提高基本收入(51.3%),其次是学术地位(48.7%),学生认同(43.6%)和职称问题(35.8%);职称为教授的教师最主要需求是学术地位(62.5%),其次是学生认同(43.8%),研究成果(43.6%)和学校改善教学环境(35.8%)。

三、研究发现与对策

根据上述划分的基础需求、中级需求和高级需求三个层次,本文从年龄和职称两个维度,对收集的数据作进一步分析,发现多校区教学中同年龄段和职称的教师需求有着十分相似的需求特征,而不同年龄段和职称的教师需求则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性地提出多校区管理中教师激励的具体措施。

1.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激励分析

(1)35岁以下教师需求特征及其激励建议。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青年教师构成金字塔底部,讲师职称,收入偏低。有调查显示,国内90%的青年教师对自己的薪酬水平不满意①。本研究统计结果表明,高校青年教师最迫切的需求是提高基本收入和解决职称问题,其次是学术地位和研究成果。需求主要集中在基础需求阶段。我们认为,对于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学校应考虑其面临的生活压力,实行年薪制,而不是现行的工分制②。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学校可根据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综合制定一个工资下限,从而保障青年教师的基本薪酬与市场平均工资相比,有一定的外部公平。在绩效工资上,学校可根据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和学生评教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浮动范围,形成激励作用。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成果的需求,学校可以实行导师制的教学团队,从而促进青年教师发展,实现学校师资梯级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多校区管理中,按课时计酬现状,学校应对青年教师采取增加多校区上课的课时补贴;根据其表现,如学生评教反馈设立绩效课时补贴。在职称评聘上,学校应该采用更公平、更公正、更人性化的职称评聘制度,同时加大分校区学生评教所占的权重,提高青年教师多校区教学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2)35~50岁教师需求特征及其激励建议。这一年龄段的教师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较充分的了解,他们在教学上和科研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大多数已成为中坚。但是,他们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研究能力与教学能力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他们更迫切需要合适的专业锻炼与进修培训机会。从调查数据分析看,他们需求主要在中高级层次,最迫切的需求是提升学术地位,其次是提高基本收入、职称评聘和学生认同。我们认为,对于骨干教师,学校应该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更具弹性的薪酬制度,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如将教师分为教学轨和科研轨两条线。对于选择教学轨的教师,学校应根据其教学成果、学生评教反馈进行职称评聘;对于选择科研轨的教师,则根据其科研成果、论文质量与数量进行评聘。对于提高学术地位的需求,一方面,学校应鼓励并支持其积极承接重大研究项目,促成高水平研究成果产生,另一方面,创造机会让他们多参与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以此逐步提高其学术造诣和地位。在多校区管理下,学校更应该优先为跨校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与培训机会,为其提高学术水平打好基础;适当增加课酬,实行弹性课酬制。

(3)50~60岁年龄段教师需求特征及其激励建议。这个年龄段教师经过多年的学习与积累,许多人已处于学科带头人地位。他们更加追求工作的稳定性,需求特征主要在中高级层次,首先是希望获得学生认同,其次是研究成果和学术地位。我们认为,学校对这个年龄段教师的激励要更侧重内在激励,肯定其“前辈”地位和贡献,注重培养学生的尊师重道精神。在多校区管理中,学校尤其要做好课程安排,实行多形式开课,如开设平台课和讲座等,增加与学生的多样化交流,为其提供便利、舒适的教学研究环境。

2.针对不同职称教师的激励分析

助教和讲师因为职称低,生活条件、薪酬待遇和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其需求主要集中在基础层次,即提高收入和职称晋升。但高校中科研与教学资源分配偏向于高级职称,助教和讲师往往由于职称劣势而影响了自主创新的投入。因此,学校对助教和讲师应该在工资福利方面提高更好的保障,为他们职称晋升创造机会。

副教授职称教师的需求主要处于在中高级层次。他们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此时家庭支出增多,经济负担加重。因此,在多校区管理中,学校应该采取更合理和个性化的课程安排,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科研。例如,可考虑多个老师共同授课,各负责一部分,这样每学期就都能腾出一部分时间用于专业研究和教学研究。

教授职称教师的主要需求集中在高级层次,基本没有了职称晋升的需求和压力。他们虽然在学术上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热爱教学和获得学生的认同也是他们追求的。他们的主要需求更侧重于学术地位和获得学生认同。在多校区管理中,学校应该充分运用自我实现的激励方法,肯定其个人成就与工作价值,激励他们去分校区教学和作讲座,将其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传承给学生。

四、结语

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激励问题一直是多校区管理中的一个难题。本文运用需求层次理论论述了高校教师需求变化的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激励方式。在多校区教师需求变化的实证研究中,我们按可操作性原则将教师需求分为基础层次、中级层次和高级层次三个层次,从年龄和职称两个方面将典型的十一种需求纳入这三个层次内,发现相同年龄段和职称的教师有相同的诉求,而不同年龄段和职称教师的需求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针对这些需求变化特征,我们深入地分析了原因与现存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激励对策。我们相信,这些研究发现对解决多校区管理和教师激励问题有直接的参考意义。

注释:

①数据援引自“高校青年教师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马晓娜.《复旦教育论坛》.2006年第1期),但调查机构名称不详。

②目前绝大部分学校都是按课时计酬,许多教师都自喻为“钟点工”。

参考文献:

[1]郜岭.我国高校多校区管理的问题与经验借鉴[J].中国高教研究,2005(12).

[2]陈德喜,周景明.高校多校区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

[3]王洪才.多校区管理:问题与出路——兼论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7(4).

[4]秦红.降低多校区大学办学成本的探讨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9).

[5]殷进功,汪应洛.高校教师激励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4.2(22).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建设策略

一、引言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然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内涵,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致,将两者置于同一个评审体系下,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随着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体系中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相比较,只是在教学、科研的业绩水平方面放宽了要求,其余差别不大,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评审体系中只注重论文数量及科研成果数量,缺少对论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必须的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学水平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评价不足,重理论、学术业绩,轻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科学研究中,忽略了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通常是学校内部先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上一级部门再进行评审。在学校内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申报类别众多,学校推荐指数有限,所以多采用集中评审推荐的方法。而大多数评审委员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长,对于其它学科领域知之甚少,所以评审中经常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另外,在职称评审时,因为评审时间较短,参评人员众多,评审专业材料专业性强等原因,评审委员很难全面客观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存在草率和随意现象。在上级部门评审时,学科组和专家组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缺乏监督机制,难会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往往会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通过找人、递条子、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联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则会因为各种原因,降低评审标准,送人情分,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评聘合一的职称聘用体系不合理。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过去的教学工作、学术成果、业绩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是衡量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职称聘用则是岗位的任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只是依据之一。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实行评聘合一的聘用制度,评上之后直接聘用,实行职称聘用终身制,没有实行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聘任制。同时,缺乏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没有同续聘、解聘等管理措施挂钩。导致教师只注重职称评审,而忽略聘用后的工作,觉得晋升职称后就万事大吉,消极怠惰,坐享其成。待相应的职称岗位被完全聘用之后,未晋升职称的人徒劳努力,却没有参加评审的机会。只有等待已聘人员退休后,空出相应岗位,职称评审工作才能继续进行。这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影响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特色,重视双师素质。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因此对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在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中,要建立健全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双师素质的导向作用,把专任教师的下企业实践经历和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认定的相关技能证书,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评价体系中不但包含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最重要的是体现对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评价。一方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专家介入,组织行业专家对专业教师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并作出评定,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实践技能。两者充分结合,以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合理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在职称评审中,要制定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分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评审体系中要注重突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加大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比重。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把教学竞赛的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本人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教师的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评价中,要注重科研、论文的学术质量,适当控制数量。评审中要充分重视参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合理使用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职称评审切实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校级及省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第三方介入机制。将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职称评审单位分离开来,由人事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由专门的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评委,按照学科特点和职称类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教师参评材料集中上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全面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实行评委承诺制度,完善评委考核制度,进行任前评委抽签制度,开展阳光评审。评审结束后要进行复审,将职称评审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之下,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完善职称聘任机制,重视年度和聘期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的不同意义,把职称评审与职称聘用分离开来对待,实现评聘分开。要制定合理的聘用办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聘用工作。聘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校的做出的贡献。聘任后要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切实做到职称聘用可上可下,打破传统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聘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高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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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0篇

受高校本身发展空间限制,地方政府高等教育需求增加,国家扩招政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大批高校走上一校多区的发展之路。多校区发展虽然解决了硬件资源方面的不足问题,但面临的管理滞后问题却更具挑战性[1]。实际上,多校区管理已成为我国高校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认为,在诸多问题中,教学管理作为高校安身立命和谋求长期发展的基础,必然是多校区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师资资源是影响高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如何激励教师更好地投入教学必然是多校区教学管理中的核心议题。已有文献虽然从校区功能定位、管理理念与实施原则[2],多校区管理模式[1],[3],如何降低办学成本[4]等方面探讨了多校区管理的难点与对策,但是我们认为,在多校区管理背景下,只有先了解教师在多校区发展前后的需求变化,才能完善与强化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真正将教师激励措施落到实处。本文对比分析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提升多校区教学管理水平。

二、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

发现需求是实施激励措施的前提。教学环境从单校区发展到多校区,教师的需求相应地发生一定的变化。已有文献对教师个体需求作过一定的探讨,殷进功、汪应洛等从分析高等院校教师在生存、关系、权力等方面的需求入手,明确了影响教师工作绩效的报酬、人力资本、能力、压力、权力等因素,构建了高校教师激励因素的作用模式和作用关系分析模型[5]。张洁运用双因素理论分析了中青年教师群体的需求与激励措施[6],孙新峰则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探讨了中低级职称教师群体的需求特征与激励机制[7]。这些研究对理解和改善多校区管理中的教学激励很有帮助,但总体看,几个方面仍待进一步深化。首先,这些文献只是粗浅地讨论了教师需求问题,忽略了教师个体心理及年龄、职称等人口统计特征因素的差异,不足以建立有针对性的激励体系。其次,没有考虑到多校区管理问题,而实际上,多校区管理已经成为许多高校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多校区的交通、饮食、教师休息等问题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如何在多校区管理下提高教师积极性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于解决教师激励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本文为拓展上述研究将仍然采用该理论。调研中我们发现,马斯洛需求层次五分法在理论上很容易理解,实践中却不易划分。结合教学实践,本文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特点将教师需求进一步划分为基础需求、中级需求和高级需求三个层次,这样更容易应用于实践操作,也符合需求层次理论上的阐释。基础需求层次指安全和生理需求,具体体现为提高基本收入,学校改善教学条件,职称问题,研究成果,教学工作量等问题。中级需求层次包括尊重和归属的需要,具体体现为学生认同,领导支持,同事关系。高级需求层次指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主要包括学术地位,教学知名度,独特的教学风格。

结合教师三个层面的需求特征,本文从职称和年龄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情况。首先,职称是教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我们认为不同职称的教师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同一个教师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变化,需求层次也随之变化。公平合理的职称评聘制度能够很好地激励教师。年龄是影响职称和教学科研定位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不同年龄段的教师面临不同的家庭压力和职称压力,因此会有不同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观点,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分析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需求变化具体情况。本次问卷发放对象是在广州大学城有分校区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八所高校的授课老师。发放问卷时,我们尽量考虑到学校、学院、专业和男女性别构成情况,共发放问卷131份,回收131份,有效问卷128份。在样本的教师群体中,35岁以下共有52人,其中助教或讲师有46人,副教授5人,教授1人;35~50岁的教师有67人,其中,助教或讲师有22人,副教授33人,教授12人,51~60岁的教师有9人,副教授1人,教授8人。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1.不同年龄结构的教师需求分布。对于35岁以下的教师,他们最迫切的需求是提高基本收入和职称,选择此两项式比例都是46.2%。其次是学术地位(40.3%)和研究成果(36.5%);对于36~50岁的教师,学术地位的重要性上升到了第一位,有53.7%的教师选择了此项,其次是提高基本收入(49.2%),然后是职称问题(34.3%),学生认同(31.3%),独特的教学风格(29.8%)和学校改善教学环境(29.8%);50~60岁的教师,首要需求是学生认同,其次是研究成果和学术地位。

2.不同职称结构的教师需求分布。职称为助教或讲师的教师,最主要的需求是解决职称问题,选择此项的教师比例是48.5%,其次是提高基本收入(47.1%),独特的教学风格(45.6%),学术地位(42.6%);职称为副教授的教师最主要需求是提高基本收入(51.3%),其次是学术地位(48.7%),学生认同(43.6%)和职称问题(35.8%);职称为教授的教师最主要需求是学术地位(62.5%),其次是学生认同(43.8%),研究成果(43.6%)和学校改善教学环境(35.8%)。

三、研究发现与对策

根据上述划分的基础需求、中级需求和高级需求三个层次,本文从年龄和职称两个维度,对收集的数据作进一步分析,发现多校区教学中同年龄段和职称的教师需求有着十分相似的需求特征,而不同年龄段和职称的教师需求则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性地提出多校区管理中教师激励的具体措施。

1.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激励分析

(1)35岁以下教师需求特征及其激励建议。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青年教师构成金字塔底部,讲师职称,收入偏低。有调查显示,国内90%的青年教师对自己的薪酬水平不满意①。本研究统计结果表明,高校青年教师最迫切的需求是提高基本收入和解决职称问题,其次是学术地位和研究成果。需求主要集中在基础需求阶段。我们认为,对于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学校应考虑其面临的生活压力,实行年薪制,而不是现行的工分制②。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学校可根据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综合制定一个工资下限,从而保障青年教师的基本薪酬与市场平均工资相比,有一定的外部 公平。在绩效工资上,学校可根据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和学生评教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浮动范围,形成激励作用。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成果的需求,学校可以实行导师制的教学团队,从而促进青年教师发展,实现学校师资梯级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多校区管理中,按课时计酬现状,学校应对青年教师采取增加多校区上课的课时补贴;根据其表现,如学生评教反馈设立绩效课时补贴。在职称评聘上,学校应该采用更公平、更公正、更人性化的职称评聘制度,同时加大分校区学生评教所占的权重,提高青年教师多校区教学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2)35~50岁教师需求特征及其激励建议。这一年龄段的教师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较充分的了解,他们在教学上和科研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大多数已成为中坚。但是,他们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研究能力与教学能力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他们更迫切需要合适的专业锻炼与进修培训机会。从调查数据分析看,他们需求主要在中高级层次,最迫切的需求是提升学术地位,其次是提高基本收入、职称评聘和学生认同。我们认为,对于骨干教师,学校应该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更具弹性的薪酬制度,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如将教师分为教学轨和科研轨两条线。对于选择教学轨的教师,学校应根据其教学成果、学生评教反馈进行职称评聘;对于选择科研轨的教师,则根据其科研成果、论文质量与数量进行评聘。对于提高学术地位的需求,一方面,学校应鼓励并支持其积极承接重大研究项目,促成高水平研究成果产生,另一方面,创造机会让他们多参与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以此逐步提高其学术造诣和地位。在多校区管理下,学校更应该优先为跨校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与培训机会,为其提高学术水平打好基础;适当增加课酬,实行弹性课酬制。

(3)50~60岁年龄段教师需求特征及其激励建议。这个年龄段教师经过多年的学习与积累,许多人已处于学科带头人地位。他们更加追求工作的稳定性,需求特征主要在中高级层次,首先是希望获得学生认同,其次是研究成果和学术地位。我们认为,学校对这个年龄段教师的激励要更侧重内在激励,肯定其“前辈”地位和贡献,注重培养学生的尊师重道精神。在多校区管理中,学校尤其要做好课程安排,实行多形式开课,如开设平台课和讲座等,增加与学生的多样化交流,为其提供便利、舒适的教学研究环境。

2.针对不同职称教师的激励分析

助教和讲师因为职称低,生活条件、薪酬待遇和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其需求主要集中在基础层次,即提高收入和职称晋升。但高校中科研与教学资源分配偏向于高级职称,助教和讲师往往由于职称劣势而影响了自主创新的投入。因此,学校对助教和讲师应该在工资福利方面提高更好的保障,为他们职称晋升创造机会。

副教授职称教师的需求主要处于在中高级层次。他们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此时家庭支出增多,经济负担加重。因此,在多校区管理中,学校应该采取更合理和个性化的课程安排,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科研。例如,可考虑多个老师共同授课,各负责一部分,这样每学期就都能腾出一部分时间用于专业研究和教学研究。

教授职称教师的主要需求集中在高级层次,基本没有了职称晋升的需求和压力。他们虽然在学术上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热爱教学和获得学生的认同也是他们追求的。他们的主要需求更侧重于学术地位和获得学生认同。在多校区管理中,学校应该充分运用自我实现的激励方法,肯定其个人成就与工作价值,激励他们去分校区教学和作讲座,将其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传承给学生。

四、结语

多校区教学中的教师激励问题一直是多校区管理中的一个难题。本文运用需求层次理论论述了高校教师需求变化的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激励方式。在多校区教师需求变化的实证研究中,我们按可操作性原则将教师需求分为基础层次、中级层次和高级层次三个层次,从年龄和职称两个方面将典型的十一种需求纳入这三个层次内,发现相同年龄段和职称的教师有相同的诉求,而不同年龄段和职称教师的需求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针对这些需求变化特征,我们深入地分析了原因与现存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激励对策。我们相信,这些研究发现对解决多校区管理和教师激励问题有直接的参考意义。

注释:

①数据援引自“高校青年教师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马晓娜.《复旦教育论坛》.2006年第1期),但调查机构名称不详。

②目前绝大部分学校都是按课时计酬,许多教师都自喻为“钟点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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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德喜,周景明.高校多校区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

[3]王洪才.多校区管理:问题与出路——兼论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7(4).

[4]秦红.降低多校区大学办学成本的探讨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9).

[5]殷进功,汪应洛.高校教师激励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4.2(22).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1篇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高职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是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确立教师培养培训目标及专业化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因此,应探讨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剖析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按照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制定高职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引导教师自主发展,促进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专业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职教师;职称;双师型;专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34-04

作者简介:胡新岗(1974—),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高职人事师资管理。

基金项目:受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第二期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编号:ZZZ24)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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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调研

作者简介:孙芳芳(1982-),女,河北沧州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与人力开发;汤生玲(1956-),男,河北滦南人,河北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魏明(1979-),男,安徽定远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高素玲(1962-),女,河北滦县人,硕士、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和教师管理;张荫(1983-),女,吉林松原人,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2011年度软课题“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项目编号:114572159),主持人:王玉芬;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课题“地方高校科技服务三农问题解决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101085),主持人:高素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5-0081-05

“双师型”教师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有效地了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发展现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教所受河北省职成教处委托,对全省11个地区和省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较全面的问卷调查。目前,在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理解上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出于调研和统计分析的需要,本次调研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界定为下列三种情况:一是具有教师资格(职称)且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的教师;二是具有教师资格(职称)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等级证书的教师;三是具有教师职称且在企业等单位工作二年或二年以上拥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为了便于统计还规定,同时具有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的,统计时归为第一种情况,同时具有第二、第三种情况的统计时归为第二种情况。此外,把既从事理论教学,同时又从事实习、实训(不包括实验)教学的教师称为一体化教师。在河北省2005年调查的359所学校中,有107所中等职业学校没有填写“双师型”教师,占被调查学校数的29.8%。有252所学校填写了“双师型”教师。

一、“双师型”教师基本情况

(一)“双师型”教师来源结构

从“双师型”教师来源来看,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任教的教师比例占75.85%,企业调入的比例占11.67%,其他单位调入的比例占12.48%。与抽样学校的教师总体比较,“双师型”教师来自企业的比例相对较高,比教师总体比例高7百分点,比专业课教师的比例高6个百分点。

(二)“双师型”教师在教师中所占的比例

“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6.62%,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32.91%,均比较低。其中,既从事理论教学又从事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教师占专任课教师的比例为8.18%,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为16.15%,约占“双师型”一半的比例,也就是说“双师型”教师中约有一半教师即从事理论教学,又从事实践教学。

(三)“双师型”教师职称、年龄、学历结构

与抽样教师总体比较,“双师型”教师中本科学历教师、高职称教师比例不仅高于总体,而且也略高于专业课教师,反映了“双师型”教师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较高。“双师型”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上、40岁以上的教师比例也高于教师总体和专业课教师,反映了“双师型”教师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实践经验。

(四)“双师型”教师的类型结构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理论课、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还是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占一半多。从三类“双师型”教师总体平均来看,拥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以及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二者合计为66.65%,而拥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为33.35%,充分反映了“双师型”教师要求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特点。从职称级别来看,拥有高级工职称或资格(主要是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全部“双师型”教师的三分之一强,其次是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技师,具有在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师比例较低,拥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称的教师比例更低,二者合计仅相当于拥有技师职称教师的比例,但拥有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三者合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26.39%,比拥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20.44%(表1)高近6个百分点,进一步反映了“双师型”教师注重实践能力的特点。

表2 调查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类型结构

二、“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中的比较

(一)“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中的占比

从总体来看,被调查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16.3%。从学校类型来看,技工学校最高,占三分之一强,其次是中专学校,最低的是成人学校,仅为平均水平的1/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平均达31.6%,即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中约有1/3是“双师型”教师。从学校类型来看,最高的仍是技工学校,其次是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说明技工学校更强调动手能力。最低的仍是成人中专,主要是由成人中专的办学条件和特点决定的。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无论是“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还是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比例,部级重点职业学校高于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又高于普通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高于总体平均水平。(表3)

表3 调查学校总体及不同类型学校平均“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二)三种类型“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中的比较

从总体上来看,“双师型”教师主要分布在理论课教学,从事理论课教师和一体化教师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二者合计为78%,专门从事实践课的“双师型”教师不足1/4。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理论课“双师型”教师比例最高的是成人中专,其次是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最低的是技工学校。而实践课“双师型”教师比例最高的是技工学校;其次是职业高中,最低的是中专学校和成人中专,说明成人中专、中专学校强调理论课教学,而技工学校强调实践课教学。各类学校的一体化教师大约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均在1/3左右,最高的是中专学校,最低的是成人中专,可见,各类学校均重视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重点职业中学在专业理论课中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非重点职业学校的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说明重点职业中学注重对理论课教师的培养,而普通职业中学强调教师的通用性。民办学校实践课“双师型”教师比例高于平均水平,说明民办中学更重视实践课“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表4)

表4 不同类型学校中“双师型”教师在专业理论课、实习

指导课和“一体化”教师中的比例

三、同一类型“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一)从事理论课教学“双师型”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比较

总体上来看,具有技能系列职称和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主体,同时具有技能系列技师、高级技师职称和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较低,而具有中级职称和高级工或资格证书的教师占的比例较大。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具有技能型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而成人中专、中专学校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尤其是成人中专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74.46%,反映了成人中专以理论教学为主的特点。从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来看,职业高中的比例最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许多职业高分布在农村,产教结合的程度较低。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在部级重点学校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的教师占56.28%,高于省级重点和普通中职学校的比例。民办学校中具有高级工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比平均水平高15%左右,而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双师型”教师比例比平均水平低一半左右,反映了民办学校吸收高职称、高素质教师的能力还非常有限。(表5)

(二)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在从事实习指导课的“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较高,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和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较低,低于理论课“双师型”教师的这一比例。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的“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高,尤其是职业高中具有高级工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最高。中专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的“双师型”教师中拥有高级技师和技师的比例较高,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拥有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职业高中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比较较低。

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在从事实习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中,部级重点学校拥有高级工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高,而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反而比普通中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比例要低,与从事理论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情况基本一致,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与国家的教学评估指标有一定的关系。民办中职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拥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以及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所占比例较高,这说明民办学校更强调实践教学环节,吸引进来的高职称教师主要从事实践教学。(表6)

(三)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在从事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中,总体情况基本上与其他两类“双师型”教师相同。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职业高中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的“双师型”教师较多,所不同的是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的比例偏低,而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偏高,在50%左右。职业高中从事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和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仍然偏低。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学校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与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差不多,均在40%左右,而普通中职学校具有技能系列职称和高级工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高达61.62%。与专业理论课和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的情况一样,部级重点中学也是仅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较低。民办中职校从事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高,尤其是高级技师的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表7)

四、“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职称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一)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从调查学校总体水平来看,一方面,在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中,拥有高级工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占了70%左右,技师在20%左右,高级技师不足10%。说明河北省中职学校拥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双师型”教师还比较短缺,大多还仅是拥有高级工证书而已;另一方面,具有高级技师和技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在实习指导课教师中所占比例相对高一点,充分说明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求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技师和高级技师比例较高的是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一体化教师中的技师比例也比较高,而在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高级工教师比例最高的分别是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部级重点中学具有高级工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省级重点中职学校从事理论课教师和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中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较高,普通中职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较高。民办中职从事实习指导课和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师及其以上职称、尤其是高级技师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而理论课教师中具有高级工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较高,充分反映了民办中职重视实践教学、重视动手能力培养的办学特点。(表8)

(二)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从调查中职学校总体情况来看,在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中,一方面,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80%左右,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仅占20%左右,说明河北省中职学校中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较低;另一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最高的是实习指导课教师,其次才是一体化教师和理论课教师,进一步说明了实习指导课对教师能力要求较高的事实。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技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最高,其次是成人中专,比例较低的是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的比例大约为7:3左右,而其他学校约为2:8左右。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在专业理论课和一体化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国家重点中职学校比例高于非国家重点中职学校,而在实习指导课教师中,普通中职学校略高于重点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在三类教师中的比例均略高于平均水平。(表9)

五、结论和建议

从总体上来看,河北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有了一定的发展,大部分学校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各类学校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有效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前,被调查学校中有近1/3学校没有填写“双师型”教师,虽然说没有填写并不意味着没有,但至少也说明“双师型”教师在专任课教师中所占的比例还非常低,或者说还没有引起重视。

(二)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吸引企事业单位高级技能型和技术型人才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到职业学校任教,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1],对从企事业单位中引入的人才,要提高门槛,尽量聘用高级职称的人才。

(三)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2]。在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课“双师型”教师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实习指导课“双师型”和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四)各类学校要因地制约地开展“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规模小的要重视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学校规模大的应理论课和实践课分而治之,以体现各自的特色。

(五)重视“双师型”教师评估机制[3]。对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评估,要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并从重证书、轻能力,重理论课、轻实践课转向重能力、重实践课的发展方向上来。

参考文献:

[1]张萍.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初探[J].职业技术教育,2009(05):58.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3篇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 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 中医美容专业 “双师型”师资队伍 建设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9B-0048-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医美容行业发展迅速。然而,目前的美容市场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从业人员素质低、技能操作不规范、医学知识缺乏等。要培养出理论、技术、服务都过硬的一线医学美容技术人才,需要一支技术过硬且素质较高的“双师型”教师,这样人才培养的质量才得以保障。本文结合北海市卫生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情况,探讨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中职中医美容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一、中医美容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教师对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意愿不强,自身发展缺乏时间保障。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非“双师型”教师与“双师型”教师在社会地位、经济报酬,乃至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没有太大区别,而要成为“双师型”教师,却要付出比非“双师型”教师更多的精力与代价,且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技术更新。由于师资匮乏使得教师工作量明显增加,而疲于应付日常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培训,对教师能力的提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终只能求量舍质。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企业参与度不高。一些学校为了配合教育部提出的要求而做一些形式上教学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改革的目的,使得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都没有得到企业的参与支持,最终导致院校与企业双方没有合作的意愿,导致很多学校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

(三)美容企业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内容跟不上时代步伐,项目单一、陈旧,缺乏创新性。中医美容专业校企合作大多还停留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师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单项合作。只是简单地停留在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集中的短期培训或者企业员工到学校做讲座,蜻蜓点水式地介绍企业文化、员工所需素质等,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不够。教师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不深,对企业美容服务流程也不熟悉,教学内容与企业要求不紧扣,“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无法提高,无法掌握最新的美容资讯和动态,专业技能老化,滞后于企业最新技术,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

(四)校企双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为“双师型”教师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学校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制约了美容企业人才进入学校。按人事管理规定,编制内人员流动必须是顺向,即只能从国家单位调动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到企业,而不能逆向流动,即美容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是不能进入学校的。二是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按照现行的职称评聘方法,教师评聘高一级的职称主要看学历和科研论文等,忽视了实践能力,一些实践能力强的技术能手学历不达标,就不能够晋升职称,待遇也就无法提高,因此她们宁愿多花时间和金钱去取得相应的学历,也不愿意深入到企业中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三是缺少“双师型”教师的激励制度。本地政府和学校没有颁布与“双师型”教师相匹配的激励制度。当前大部分职业学校在激励工作上做得不到位,相关激励政策跟不上“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没有外部强有力的推力作用促进“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五)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较少。兼职教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师型”教师队伍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兼职教师的比例偏低,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的比例更低。现在兼职教师主要从事理论教学较多,从事实践指导的较少。由于聘任、管理兼职教师的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双师型”教师的力量更显薄弱。

二、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校企共同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实现资源互补。教师需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能,强化实践技巧。中职教师在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的同时,要定期到企业或学校实训基地工作,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学会解决工作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动手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能同时兼任相应的理论课和技能课的教学工作。比如北海市卫生学校制定这样的政策:中医美容专业任课教师每年下企业定期进行培训,每学期派2-3名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践锻炼,在职称聘任及优秀工作者的评选中给予“双师型”教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二)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首先可通过校企合作保证兼职教师的来源,其次应完善兼职教师的制度建设。如北海市卫生学校聘请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突出的高级技术人员,共同推进本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保证了专业教学和企业同步发展,而且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能承担专业课教学、实训、实习等任务,从而形成了校企融合,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很强技能,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三)校企合作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建设上,应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发挥合作企业场地、先进设备和前沿技术资源的优势作用,对中医美容专业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再培训,促使他们在理论与技能操作上得到提高,从而建设适应中职教育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校企合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类型不同,因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定制度要区别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评定制度,不能单纯以论文数量的多少为标准来进行职称的评定。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性,结合现有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提出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称评定方法,逐步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实践技术能力的考核比重,降低理论的考核比重,进一步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另一方面,又可以依据教师在“双师型”教师团队中所从事的工作类别进行评定。总之,“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度应该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双师型”教师得到正确发展的导向。

三、建设成果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教师资源 现状 改善对策

教师是高职院校的核心资源,也是高职教育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肩负着向社会提供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高职院校,要在激烈的高职教育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拥有适合高职教育特色的人力资源――既懂现代教育理论,又懂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专业教育人才。但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资源存在诸多缺陷,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

一、当前高职教师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的提高。但总体水平不容乐观,普遍存在着学历偏低、职称结构不合理、实践能力差等诸多问题。

1.师资数量缺乏。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约占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数量的60%,导致各高职院校的师资数量严重不足。通过对数十所高职院校调查发现,多数高职院校师生比基本在1∶20以上,较比教育部规定的合理生师比14∶1存在不少的差距。即使考虑到高职院校的特殊性和兼职教师数,其师生比也将超过合理比例。特别是某些热门专业,教师资源严重缺乏,而有些新兴课程的教学则过于依赖外聘教师来完成。

2.学历层次偏低。学历层次偏低是高职院校师资存在的共同问题。截至2009年,高职院校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比例不到10%,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绝大多数,另有约10%的教师学历不符合要求。近年来,随着老教师学历进修和新教师的引进,学历层次有所提高,但比教育部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要达到30%的要求仍有差距。

3.职称结构不合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不合理主要表现为高级职称比例少,而且偏向理论教学和传统专业方面。相关数据显示,正高级比例不足5%,副高级比例(含高级讲师)约为15%。同时,由于高职院校要不断调整和增加新的学科与专业,旧有的传统专业不断萎缩,但其教师职称偏高,人数偏多,而新设专业的教师的职称却偏低且人数偏少。而新设置的高职学院师资队伍过于年轻化,初级职务的教师比例过高,尤其是许多新设专业缺少高级技术职务的师资。这种教师职称结构,必定会影响到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4.高素质“双师型”教师不足。“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的脊梁。但目前“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远低于实际需求。由于对“双师型”概念界定模糊,各院校统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但含金量低,教师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技能不够过硬。比如北京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组对北京地区14所高职办学点的调查统计资料表明:教师中平均只有25.75%的人获得过职业资格证书,曾下厂实践过的仅占23.9%。这种情况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使职业教育的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彰显,导致高职院校毕业生丧失特色,缺乏市场竞争力。

5.教科研水平不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普遍不高,主要表现在成果数量较少,研究层次偏低,多停留在教学研究和案例总结的层次上,教师缺乏必备的科研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而现代职业教育要求教师必须科研与教学并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教使命,并促进个人的职业发展。

6.教师职业倦怠情绪严重。高职院校多数教师能够在教书育人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尽职尽责,但是也有为数不少的高职院校的教师工作态度冷淡,缺乏责任心,表现出严重的职业倦怠感。部分教师对职业教育认识不够,甚至就是为课时费或者是为完成学校的最低工作量而教学,教学方法保守,不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职业教育缺乏社会认可度。社会上仍然存在着轻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认为职业教育教师是低层次教师,国家对高职教育投入相对于本科院校要少得多,高职生源的质和量也不尽如人意。这就导致高职院校教师资源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以及高职院校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也容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

2.教学工作负担过重。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中规定,50%的专任教师周课时必须少于(含)12节,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专任教师的周课时均超出这个数字。教学负担过重,导致教师产生工作厌倦,影响教学质量,不利于开展培训进修和教科研工作,阻碍职务晋升和专业化发展。

3.教师来源渠道的偏差。就目前状况来看,高职院校的师资基本上是由本校教师转岗,普通文化课教师转教专业课,大部分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生产实践的经历和阅历,实际动手能力差。在招聘师资时,众多高职类院校将高学历作为引进师资的标准,而高学历未必适合职业教育重视技术课的需要,结果造成教师实践动手、实训教学、现场指导等方面能力薄弱和“双师型”教师的缺乏。

4.缺乏职业教育理论学习。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发展起步晚,对高职教育的研究还处于摸索阶段,再加上许多院校是由中专类学校升格而成,企业调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也没有教育理论背景,高职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背景相对比较缺乏。这势必会影响到教师对职业教育特点和意义的认识,造成工作热情不高,教学方法不当,忽略知识更新,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5.职称评定制度不合理。职业院校师资建设的目标是“双师型”,注重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的培养,但职称评审仍旧套用普通本科院校的标准,过分强调科研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高职教师虽然要讲授必须够用的理论知识,但更主要是进行技能培养。但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使高职教师为应付职称评审,疏于实践、实训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影响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影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与进取心。高职教师作为特殊的教师群体,应该制定独立的考核办法。

6.教师培训的误区。根据2009年对北京市20余所职业院校的调研数据显示,所有学校均表示加强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是凸显职业院校教师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但现阶段高职院校教师进修学习,从培训内容来看,更多地注重教师学历的提高,而对实践技能方面的培训重视不够,特别是在鼓励教师面向企业生产、直接参与技术开发、技术转化与技术改造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而在培训需求分析上也存在误区,选择培训对象通常是年度考核优秀、高级职称或来校时间长的人员,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和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缺乏必要的培训。

三、高职院校教师资源的改善对策

1.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认可度。针对轻视高等职业教育陈腐观念,国家和社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不同规格的会议,加强舆论宣传,将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塑造教师的价值观,以留住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高职教师资源,提升高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2.改善教师招聘渠道。高职院校通过引进应届毕业生、选调社会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途径,解决师资短缺问题。但这些人也存在着学历不达标,教学不能胜任,缺乏相应的实践技能等不足。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考虑到高职培养人才的“能力本位”特点,构建起独特的师资引进制度。既要按照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实际需求量较大的特点,广开师资引进渠道,通过补充研究生、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水平教师来补充高职教师的数量。特别是要注重从企业、产业部门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来校任教或是兼职辅导。

3.加强教师资源的培训与开发。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应当围绕高职教育理论、学历和专业进修、实践能力培训等内容全面展开。高职教育理论学习可以加强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促进教研工作提高,增加事业心和责任感。学历和专业进修能提高学历层次,更新和深化业务知识。实践能力的培训,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改善和优化高职教师资源的关键所在,构建“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是高职院校队伍建设的必然出路。

4.制定合理的职称评聘政策。高职教师作为特殊的教师群体,应该制定独立的评审和考核办法,要与普通高校有所区别。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必须与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起来,突出实践能力,特别是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时,评聘的教师职务等级要与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配套,实行双轨制。职称评聘与待遇要挂好钩,并实行动态管理,让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带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全面发展。

5.关注教师职业发展与成长。高职院校须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积极向上的院校文化,关注教师的成长,对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进行规划,实施必要的员工援助计划(EAP),消除职业倦怠,合理分配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鼓励教师继续深造、拓展视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方法、模式与手段,营造教研科研氛围,挖掘教师的潜力和动力,推动学校和教师相互融通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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