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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篇

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正式启动的FTA政府谈判必须在10年内完成。因此,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对相互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在政府出面进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关各方的权威民间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决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民间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我国应当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与经验的民间机构加强和各国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并经常保持政府部门与这些机构之间的意见沟通。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2篇

一、FTAs的基本目的及其与WTO之间的关系

FTA的最初表现和基础模式是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有时,FTA和RTA也表示基于相应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世界RTAs和FTAs的基本目的都是推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贸易自由化.众所周知,WTO的基本使命也是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而贸易自由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关税税率降减,WTO促使关税税率降减的方式表现有二:

一是在某一历史时刻,WTO既定成员间形成新协议。协议会要求所有成员的某些具体贸易品关税税率一同变小或者趋向于零。在实际操作上,税率降减的幅度、时间、产品类别等要求只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之间表现出某些程度不大的差别。

二是接纳某一关税主体成为WTO的新成员。此前,这位关税主体要与原WTO成员之间就加入条件,主要是关税税率削减的步骤和程度进行协商。如果最后由WTO老成员投票决定同意加入,则经过这一过程,这一关税主体与原有老关税主体之间的贸易关税税率会得到降低,最终也是趋向于零。

就以上第一个谈判过程而言,现在的WTO已有147个成员,要让这147个谈判主体达成一致或准一致的协议交易成本比较高(根据WTO章程,关税削减协议要求全体一致;其他协议有的只可最低降至2/3同意)。WTO多边框架在协议形成上面临“人多嘴杂”的麻烦。1999年西雅图回合谈判没有达成共同协议,2003年9月14日WTO墨西哥坎昆谈判的失败都是这种困难的表现。就第二个谈判过程而言,目前大约还有26个关税主体在申请加入WTO。WTO接纳新成员的历史表明,特别是当一个关税主体经济地位重要并且还与某些重要老成员之间有着复杂的经济、政治战略利益瓜葛时,入世谈判会显得旷日持久,比如我国入世进程就显得相对较长。

既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是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出了FTAs。FTA是由若干个关税主体相互结合,在世界局部,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相互贸易的商品,规划和实施关税削减以及贸易便利化。由于谈判成员数比WTO成员数目少得多,谈判进入更加自愿,因此谈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RTAs和FTAs的数目不断攀升。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进入实施阶段的RTAs(如果按下文概念方式,应该说是FTAs)数目不过27项,但在1990—1994年、1995—1999年、2000—2002年这三个时期,全世界进入实施的RTAs数目分别为29、60和30个。截至2002年12月,总共有259项RTAs在GATT/WTO登记备案,其中有176项已处于实施阶段。

就促进贸易自由化来说,FTAs与WTO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是相互“竞争”和替代的关系。WTO成员达成协议的困难促使人们更积极地从事FTAs的工作;而一旦FTAs的形成使相关成员的贸易促进目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那么他们利用WTO框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意愿强度和精力投入都会受到削弱。反之,人们也不会立意通过FTA来解决那些能很容易在WTO框架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关系。FTAs兴起会促使与WTO相关的各方行为主体更加积极地利用WTO解决FTAs解决不了的问题,如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问题。而且FTAs促成的世界贸易自由化新水平也可能为WTO工作的开展提供新起点。这样,FTAs与WTO之间最终会形成共存、共促关系。

二、FTAs及相关经济工作兴起对世界经济与政治进程的影响与意义

首先,FTAs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通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推动新FTAs产生,最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关税是国际贸易进行中发生的一种特殊交易成本。RTAs和FTAs会使这种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并使它在不长的时间内趋向于零。RTAs和FTAs还使贸易者与所选择的贸易伙伴之间的物理距离拉近,由此节约了运输费用。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FTAs能够大幅促进内部成员之间的贸易。这种促进作用在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上都得到了体现。

欧洲经济共同体。1957—1968年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一直是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意大利六国。1959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首次实现降低内部关税。1968年7月,共同体内部关税完全取消。在1958—1968年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的内部贸易额增至原来的四倍,年均增长17%,大大高于当时各成员国的国际贸易总量的增长率。以法国为例,这一时期全部国际贸易总量的年均增长率在9%左右,全部资本主义体系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大致也处于这一水平。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形成历时较短。NAFTA于1994年初启动第一轮关税削减。有关研究表明,1994年前9个月与1993年同期相比,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之间的贸易增长率大约是与非NAFTA国际贸易增长率的2倍。1980年,北美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中区域内部出口占34%,1996和2002年分别上升至49%和56%。

当然,成员间贸易可能会对成员与非成员间贸易发生替代效应并在短期内使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有减少的倾向,人们一般称这种影响为贸易转移或贸易替代。然而,全球贸易总成本毕竟得到降低,由此全球贸易量整体上有望增加。不仅如此,这种贸易替代效应会促使贸易受替代关税主体也积极地与贸易伙伴尽快达成FTAs,由此促使世界贸易总成本进一步降低。而且,如果受替代者应对积极,替代效应影响并不大。有关人士曾经针对NAFTA的建立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EU对美国的出口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总体影响很小,受到较大影响的产品种类非常少。

其次,FTAs促进了国际投资,并且起到了优化世界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效果。

RTAs和FTAs对国际投资的促进和对产业组织的优化作用也是明显的:(1)影响跨国公司外国直接投资(FDI)区位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无关税市场规模的大小。与无FTA时由多个关税区组成的市场格局相对比,FTA会使自由市场规模大为扩充,这无疑会促进某一FTA非成员国跨国公司对FTA成员的投资。(2)FTA使得区域内企业在区域内的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投向的地理选择决策再也不会受关税因素拖累。FTA实施时,区域内企业会重新从成本最低化的目标出发,考虑通过再投资对劳动力、物质资本、自然资源的地理分布进行再选择。由此,FTA实施会促使区域内FDI有所增长。(3)FTA形成后,取消关税保护促使企业在产品市场、要素资源方面重新布局,提升了企业素质,改善了产业组织形态。

以上促进作用在EU和NAFTA都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体现。

欧共体(EC,EU前身)。1981—1987年间,欧共体各国FDI流入占世界FDI流入量的比率一直稳定在28%左右,但在1993年初形成统一市场的预期下,1987、1988、1989、1990、1991各年欧共体各国FDI流入占世界总流入量的比率分别为28%、36%、41%、49%和50%,呈持续、大幅增长态势。1993年及以后,欧盟所占比例下降,1996年后维持在27%左右。1987-1991年间,欧共体FDI流入比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世界跨国公司,特别是欧洲内部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新的大市场预期,它们要按照大市场要求进行产业组织优化,FDI实现的主要方式是企业并购,而欧共体FDI的流入量主要来源于欧共体内部。

当然,由于欧共体原有成员国(1986年前欧共体有10个成员国)之间很早就实现了零关税贸易,1993年初,欧共体主要是在共同要素市场建设上取得成就。因此,1981—1987年间,外部对欧共体和欧共体内部的FDI加速上升相当程度也是因为资本、劳动力流动自由、便利化的作用,而并不完全是FTA影响。但是,FTA作用不可忽视:(1)西班牙和葡萄牙是于1986年新近加入EC并逐步与EC原成员国实施FTA的。(2)1990年两德统一也扩充了欧共体FTA的范围。(3)当时欧洲各国都知道,欧共体还会逐渐吸纳原来EFTA的成员加入,事实上原EFTA成员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后来也确实于1996年加入了EU,在当时,这至少意味着EC的FTA成员规模将会得到扩充,这种预期还特别导致瑞典等原EFTA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在1985-1991年问在EC各国掀起并购高潮,其目的是要趁早在EC大市场内部建立企业发展基地。同时,EU各国也在积极开展对原EFTA各国的投资。在1985—1989年间,当时进出EFTA各国的FDI总流进/出量中有51%是来自/去往EU各国。(4)在1993年以前,EC就已经在和波兰等东欧国家开展接纳谈判,由此,国际社会当时出现了一种对欧洲经济区(EEA)的预期,而欧洲经济区首先是一种比EC范围更大的FTA区域。

北关自由贸易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规模最大的国家,NAFTA对其FDI流入量的影响难以分离和辨识;我们可从1994年前后流入墨西哥的FDI数量变化上一窥端隅。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和其他非NAFTA经济体系相比,墨西哥人均FDI流入、FDI占GDP的比重在1994年前后均有大幅上升,其中美国作为FDI来源地的份额有所上升,但来自NAFTA以外经济体系的FDI增长程度也非常可观。从NAFTA形成后对区域内FDI流向和数量的影响上看,最明显地表现在美国棉纺产业大规模转移到要素成本相对低廉的墨西哥,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汽车产业的一体化进程再度得以深化这两个方面。

第三,FTAs是实现全世界产品贸易自由化、产品市场一体化、生产过程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实际上,尽管FTAs推动世界产品贸易完全自由化的路径形态难以精确预料,但我们可以判断出一个大致的过程。目前,全球大型RTAs已经初步确立,即EU(欧洲圈)、ASEAN+3(亚洲圈)、AFTA(美洲圈)三足鼎立的架构,而这三个顶点之间也已初步建立“RTA+RTA”的联络机制或合作设想。

——就亚洲圈与欧洲圈的联系而言,目前ASEAN与EU已经提议谈判建立自贸协议。

——就亚洲圈与美洲圈而言,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推动亚美自贸区的良好架构机制。

——至于欧洲圈与美洲圈的联系,早在1998年3月,欧盟委员会就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新跨大西洋市场计划》,该计划提出最终形成囊括欧美两洲的“大西洋自由贸易区”。

可以预见,世界几大自由贸易“山头”也被自由贸易“桥梁”连通起来后,世界自由贸易的最终实现也就为时不远了。世界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全球产品市场完全一体化。正如EU、NAFTA的经历所表明的,产品市场一体化还会促进跨国公司按照新市场格局重新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实现区域生产过程一体化。

第四,FTAs能够推动成员间经济合作关系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深化,由此可能对区域共同货币、世界共同货币的产生,对世界各国经济利益共同性的强化,乃至对世界政治以和平方式实现一体化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从EU发展进程中看到这样一种过程路径:部分产品贸易自由化一全部产品贸易自由化与共同产品市场一关税同盟一资本、劳动力流动自由化和共同要素市场一共同货币一对成员国外交政策进行必要协调。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国际社会还是普遍认为欧盟最终会向政治深入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从主体意愿上看,欧盟一体化的深入反映出欧洲各国,其中主要是德法两大国对战争和敌对所带来的痛苦的反省。反过来看,一旦行为主体基于这种反省态度转而产生通过新合作框架开展互利互惠活动的动机,他们一步步进入如上合作步骤也是自然而然的,因为每一步的迈出都有未来利益作为动机基础。对所有成员而言,这既是一个合作博弈局面的形成,也是一个帕累托改善实现的过程。

如上所述,当今世界的FTAs方兴未艾;对照欧盟发展历程,如此众多的FTAs也有将世界各大区域引向更深入经济合作关系的趋势。如果当今国际社会也普遍具有通过经济合作而不是战争过程来谋取利益的共识,那为什么不能由此推论,FTAs以及以FTA为基础的多种区域经济合作方式的兴起最终不仅会导致全球贸易完全自由化和促成世界共同产品市场,而且还将进一步促使世界共同要素市场、共同货币形成,乃至再对世界统一政治架构的产生和完善产生积极影响呢?反思这两年FTAs在全球兴起,至少表明国际社会实际上正开始“启动”这种共识。

目前,全球各RTAs和FTAs的短期目标还是在世界局部推动形成共同产品市场,这是世界近200个关税主体之间在产品交易上的复杂利益关系的一种反映和表达。综上分析,在这种多局部“产品市场单圈”格局的基础上,正启动发生着以下3种运动进程:

第一种,局部“产品市场单圈”之间的边界在消解和扩张。

第二种,在这些局部“产品市场单圈”基础上形成局部“要素市场单圈、货币单圈、政治单圈”。

第三种,局部“要素市场单圈、货币单圈、政治单圈”之间的边界消解和扩张。

其中,第三种进程只是“态势微露”,因为我们除了看到EU货币联盟通过吸纳新成员扩张外,还没有看到两个货币联盟合并的提议。国际社会如何能够在当前格局基础上将整个世界融汇形成一圈产品市场、一圈要素市场、一圈共同货币、一圈政治架构,这一过程会花费多长时间,将取决于全球所有关税主体之间在所有产品交易、要素交换、货币选择、政治互动等过程上面种类更多、联系更复杂的彼此消长和相互关联,取决于各种当事主体对这种消长和关联的感受和反应。

因此,我们既从FTAs兴起中看到世界经济与政治一体化的曙光,也感受到它的艰难,并体会到它形成的可能路径的多样性和难以预见性。

三、中国应对FTAs兴起的战略与对策

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各国启动RTAs和FTAs的动作相对较迟。在对FTAs发展趋势和重要意义有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要重视FTAs的有关工作。应该将FTAs当作一项新的外经战略来规划、开展和实施。

首先,积极通过有关合作架构,与周边国家缔结RTAs。从我国利益出发,促进我国所在的RTAs和FTAs通过与其他FTAs合并或通过增加成员而得到扩张。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继续开展的工作包括:(1)促进ASEAN+3尽快达成协议。(2)促进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基础的“中亚自由贸易区”尽快达成协议。(3)在适当时机,推动ASEAN+3、中亚自由贸易区、南亚自由贸易区合并谈判,或通过其他途径,促使“亚洲自由贸易区”早日成形,注意在亚洲自由贸易区中发挥我国应有的影响力。(4)积极关注亚洲与欧洲之间、亚洲与美洲之间大型FTAs协议动态,发挥我国影响力。按照对我国有利、时机恰当的原则,积极促成“亚欧自由贸易关系”、“亚美自由贸易关系”的形成。(5)在亚欧、亚美两大世界自由贸易协议尚未形成之前,积极促成亚欧、亚美有关关税主体之间的局部自由贸易框架,推进亚欧、亚美相互联络。

其次,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多项外经、外交、政治战略相结合,积极开展与有关FTAs和关税主体缔结“单对多”、“单对单”的FTAs。

就与其他外经、外交、政治战略结合而言,我国应注意的事项包括:(1)与外贸市场多元化战略相结合。我国目前还未和任何中东、非洲等关税主体缔结FTA,若世界FTAs继续蓬勃发展,我国和这些区域的外贸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应该在这些地区中挑选某些对我国外贸地位重要或具有一定国际经济地位的关税主体,如中东的以色列、非洲的南非等,进行FTAs提议和商谈。(2)与国际资源战略角度相结合。我国有必要选择某些石油、特殊金属矿生产地关税主体开展互利互惠的贸易自由化谈判。(3)与引进来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我国要置身于更大规模的无关税市场,以提升引资区位优势。我国产业有必要置身于一个更大的“无边界”市场,以实现素质提升和组织优势。因此,在承受能力得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选择恰当时机,尽早与EU、NAF-TA或美洲自贸区等大型RTAs以单对多的方式缔结FTAs。实际上,这多项工作的实际意义、事前规划、具体操作和我国加入WTO不无类似之处。

第三,从我国利益出发,基于我国经济实力,积极引导我国所在的RTAs和FTAs的合作方式向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政治合作的方向转变。

欧元的诞生便利了欧盟各国的货物交易和要素流动,同时也开始显现出与美元分庭抗礼的趋势。亚洲各国如果不以FTAs为起点逐渐在共同货币这一点上组成同盟,它们将面临诸多挑战,如相互之间产品与要素交易成本高昂;继续使用美元或欧元作为相互交易的国际货币,也就意味着还要向美国、欧洲“缴纳”铸币税;亚洲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势必还会经常面临国际游资的投机性攻击。因此,在亚洲地区实现共同市场和货币同盟应成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但我们也应意识到,亚洲各关税主体的政治分歧、情况差异、独立意识、领土矛盾比欧洲各国大得多,将FTAs向货币同盟推进面临的阻力也更大,要解决的问题更棘手。

第四,密切监控全球FTAs推动世界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货币种类一体化的动态,关注这些一体化对我国经济运行,对世界各方政治态度和世界政治格局的影响,研究对策,主动应对。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3篇

1.1与司法制度有关的制约因素

目前新疆的外贸结构仍然是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次之,以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形式为辅的结构。这种贸易结构决定了主要的支付方式不可能是信用证、保理这些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小的方式,而只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或是风险较大的赊销方式。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疆周边国家经济滑坡,市场需求缩小,再加上当地货币贬值严重,结汇风险加大,对新疆对外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留住客户,商户们只能“无条件”地答应外商的一切要求。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外商欠款金额日益庞大。但这些欠款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制约了外贸的良性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1.1法律文书的送达难目前,由于中亚国家还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中国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就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该公约。公告送达虽然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但是,对方当事人往往并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我方当事人不知其下落,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告送达的要求。并且,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法院应诉,但庭审后又返回其国籍所属国,此时,送达裁判文书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1.1.2涉外案件执行难在新疆发生的大部分涉外经济纠纷主要是拖欠货款纠纷和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的可执行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般都不在中国。这使得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即使得到了判决或裁决,结果也很难得以执行。

1.1.3仲裁机制没有得到利用新疆各级人民法院既没有收到过来自中亚国家的各级法院协助执行裁决的请求,也没有向中亚国家法院发出过要求他们协助我国法院执行民商事裁决的请求。事实上,我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缔结的民事和刑事双边条约中都规定了缔约双方应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相互承认与执行在对方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本来是一种最佳的方式,但是在中亚外贸中,仲裁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2与金融政策有关的制约因素

1.2.1出口信用保险普及率低出口信用保险是通过承保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出口贸易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保险机构一般都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做法,是世界各国用来支持本国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承担出口可能存在的特定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内地外贸企业投保率达20%~30%,疆内外贸企业投保率却不足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一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专项工作办公室已于2009年6月在新疆成立。目前全疆企业投保金额累计达10亿美元,已经有7家企业得到了赔付,赔付金额超过200万美元。但是仅乌鲁木齐就有数千家外贸企业,累计只有65家企业投保,连百家都不到。事实上,与内地同行相比,新疆外贸经营者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更多、更大,但不少中小外贸企业在防范风险时依然相信“一手交钱、一手接货”是最好的交易方式,在赊销时也没有选择参保。这种观念使他们无法利用政府鼓励企业参保的优惠政策和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作用,极大地阻碍了外贸发展的规模。另外,一些参加保险的要求也将绝大多数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个体商户拒之门外,如何从制度层面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普及率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结算货币政策配套不到位在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边境贸易中,边境小额贸易主要还是以美元现汇计价结算。以人民币结算的报关、核销、退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即使在少数情况下有人民币计价结算需求,也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政策环境,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实现。尽管2010年4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新疆被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10月,新疆又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区,但是,在新疆外贸企业与中亚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实践中,由于近几年美元贬值而人民币升值的汇率变动,中亚商人在出口时倾向于选择人民币,进口时选择美元结算,加上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跨境贸易长期保持顺差,形成人民币流出多而流入少的局面,无法形成人民币跨境流通,没有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目标。

1.3与俄白哈关税同盟有关的制约因素

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是新疆最主要的两个外贸伙伴。但是,随着2010年7月5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的正式成立,由于俄白哈三国的经济结构和对外贸易结构本来就存在竞争性以及高度的同质性,缺乏互补性。所以,该关税同盟缺乏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因此,该关税同盟对三国来说,产生的福利效应有限。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却存在我国向关税同盟成员国出口的商品被俄罗斯或其他国家替代的危险。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所生产的同类商品。在机电产品出口方面,俄罗斯对哈萨克斯坦出口与我国差距较大,无法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造成威胁。但在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方面,俄罗斯对哈出口相比我国有明显优势。再加上关税同盟造成的内部贸易转移的效应,我国对哈萨克斯坦这五类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被俄罗斯甚至是第三国所取代。事实上,自从俄白哈关税同盟正式运作后,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间进出口贸易额已经由于关税同盟的消极影响产生了明显的下滑,两国间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由2010年的54.06%降至2013年的44.45%,降幅达到9.61%。另外,在独联体内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同盟是俄罗斯重振大国地位的布局之一。俄白哈关税同盟只是第一步,如果可以实现,未来的欧亚经济联盟还将包括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到时,中国将是上合组织内唯一不属于此联盟的国家,上合组织的其他国家将不再有在上合组织层面推动经济合作的动力。

2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对问题的解决

2.1依靠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外商恶意欠款,主要是商户之间恶性竞争造成的恶果,只要这种恶性竞争存在,恶意欠款的现象就一定会出现。在行政管理方面,面对这种问题,可以考虑成立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避免商户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恶性竞争,造成整个行业的集体损失。商务局、商务厅、工商管理局等上级管理部门,则应控制经营摊点的数量,以免因“过剩”而导致商户相互恶性竞争,给外商欠款机会。在司法协作方面,事实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都签订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司法实践协助从未真正启动过,这才会产生上文中提到的送达难、执行难的问题。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或者不破坏国家以及安全的前提下,贯彻条约规定的司法协作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实现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认为,如今上海合作组织已经迈入深化务实合作的新阶段。2013年9月,国家主席访问中亚国家期间提出了强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务实合作的倡议以及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将中国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务实合作的设想更加具体化,受到各成员国欢迎。安全与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这架大飞机的两翼。中国与中亚国家理应成为执法领域关键性的合作伙伴。我们可以依靠上海合作组织这一重要平台,加强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具体形式可以是法院高层互访、法官培训、信息共享、相互提供调查协助。毕竟加强司法合作无疑对于打击犯罪和促进经济合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2.2推出为中国—中亚贸易量身定做的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的宗旨本来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信保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1万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43.4亿美元。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60余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约1.5万亿元。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中国信保承保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包括买方拒收货物、拖欠货款、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等;政治风险,包括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或暴动等。由于最常见的险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都不适合中小企业,中国信保为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推出了短期信用保险产品——“中小企业综合保险”。虽然这种险种设定在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建、山东六地试点,但是中国信保对可以操作此种业务的地区实际是不做限制的,因此,在实践中后来又增加了安徽、河南两地。新疆还没有操作过此类业务。浙江省兰溪市政府2013年决定将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埋单”。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将由兰溪市政府统一安排支付,而且这一政策将保持三年不变。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已经从事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在这三年内必定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减少外贸出口坏账损失,没有从事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也可能因为此政策产生从事外贸的信心。即使三年后这一政策结束,相信经过此政策的帮助,已经了解了信用保险的企业也将继续投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也应当注意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借鉴此种财政补助政策,这样除了可以收到上述讲到的益处之外,还可以吸引内地企业到新疆注册出口企业,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是仅仅将新疆作为一个出口通道。中国信保还推出了一种新险种“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这是义乌市人民政府引入的政策性信用保险机制。这是中国信保第一次为特定地方外贸出口量身定做一种信用风险保障工具。这项险种针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交易特点为商户提供贸易收款风险保障以及信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帮助商户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化解收款风险、扩大交易规模,协助义乌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义乌市场的贸易发展。由于对中亚出口贸易无论是政治风险还是商业风险都相对较高,边境贸易居多而且我国与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不足,本文建议新疆人民政府也可以引入此种方式,连同中国信保推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贸易信用保险”“、喀什经济特区贸易信用保险”,这些新险种都应当着重于为从事边境贸易的新疆出口企业选择贸易伙伴、化解收账风险。甚至可以设想,这些新险种可以将投保主体扩大到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经营的哈方企业以及在喀什经济特区落户的外方企业。

2.3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金融合作应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作用,从国家层面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考虑到哈萨克斯坦对新疆外贸的重要性以及与哈萨克斯坦已有的金融合作,可以以哈萨克斯坦作为突破口,商讨放宽金融机构互设准入限制,商讨形成人民币与坚戈之间的市场汇率,而不是通过美元套算。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设立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推进与哈萨克斯坦的人民币流通与循环。鉴于实现人民币结算的前提是外方银行必须有人民币储备,推动人民币在中亚国家充当外汇储备货币才是当务之急。次贷危机对美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削弱了各国对将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信心,但没有动摇美元的结算功能。因此,想要在中亚国家实现人民币结算很难,但是减少一部分美元外汇储备,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货币之一却并不很难,可以实现双赢的效果。因此,国家高层应利用上合组织平台说服哈萨克斯坦当局将人民币作为其外汇储备的一种。这样,中亚的贸易商可以将通过贸易获得的人民币存入当地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可以将人民币存入当地中央银行来兑换本币或美元,中央银行可以与我国央行兑换美元。由此,人民币的离岸交易会增加,人民币的流入流通也会渐趋平衡。另外,我国应考虑在上合组织平台中,用人民币对中亚国家进行援助。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在塔什干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二次会议,提出深化上合组织务实合作六点倡议。其中第四点倡议就是加强金融合作。发挥好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作用,推进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为成员国互联互通与产业合作提供融资支撑。加快实现成员国间本币结算,中国也愿意设立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等欧亚国家的“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这一合作基金就可以以人民币向上述国家提供项目贷款等支持。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亚洲金融危机后, 面对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东亚各国加强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景广阔,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论文关键词】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10+3 东亚自由贸易区 1964年日本学者小岛清提出建立“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的设想,但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进展迟缓。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东亚各经济体认识到了加强本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18%以上,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1608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 2001年11月16日,中国在“10+1”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上建议,并与东盟领导人达成共识:在未来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从总体上确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该《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将为中国和东盟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 2003年10月,东盟系列峰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双方同意一项大幅度削减关税的计划,以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根据这项减税协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落实“早期收获”计划,每年举办中——东贸易博览会。自由贸易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落实,6个东盟国家(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同意在2010年与中国落实自由贸易协定,其他4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延至2015年落实。同时,中国还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国家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这是中国第一次同一个地区组织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随着互利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已于2005年7月启动。中国与东盟将开始按照2011年11月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时间表,逐步调低7000种产品的关税,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将关税减到0或至5%。这意味着,一个人口超过17亿 、经济总值达24000亿美元、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渐成型,将有力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东盟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2.其他国家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的进展 (1)日本与东亚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签署了名为《日本和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日本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项协定从2002年4月起生效。同时,日本希望以日新协定为模式,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希望以日本与东盟建立“共同体”关系为基础,实现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即从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10+1)扩大到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10+3),并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2003年10月东盟峰会期间,日本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日本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决定双方从2005年4月开始谈判,到2012年落实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2)日本——韩国自由贸易区的谈判。2002年3月,日本与韩国领导人在汉城会晤,同意由高层人士组成一个研究小组就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展开研究,该自由贸易协定提案将适用于两国1.7亿人口、共5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情况。但由于农民及受保护企业的强烈抗议,此协定的落实将耗费时日。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年报,新加坡在2011年于约旦签定了自由贸易区协议,同时与科威特、卡塔尔开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计划与巴林、斯里兰卡进行磋商。而韩国则同新加坡、东盟、智利积极进行磋商。 3.“10+3”合作走向正常化的 轨道 “10+3”经济合作机制是指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合作。1997年底,当时的东盟9个成员国首脑与中、日、韩领导人进行了首次会晤,东盟希望通过更有效的地区合作,促进东亚的经济增长。此后,每年年末,在东盟非正式首脑会晤期间都举行“10+3”的非正式首脑会议。 1999年11月,“10+3”领导人在马尼拉举行了非正式会晤,并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为了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稳步增长,各个成员国应加强彼此间的政策对话和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资本流动监控机制,强化资金自我支持的相互援助体系,增强区域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这可以视为东亚经济区域联合的发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0+3”合作框架凸显了“东亚意识”,将有力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使合作走向机制化进程。 二、东亚经济合作的前景 目前全球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周期增长的进程之中,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数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全球实际GDP增长率分别为4.9%、5.1%、4.9%。与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相伴的,还有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和国际投资的明显复苏。2006年全球贸易增长8%。新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为出口导向型的东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并与美国一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支柱,2006年中国实际GDP增长率高达8.7%;日本经济出现良好增长势头,2006年日本实际GDP增长了2.6%,比此前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提升1.7个百分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东亚也必然要汇入其中,顺流而进。东亚经济一体化不仅仅是一种构想,而是切实看得见的区域经济合作,而首先就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东亚国家建立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性很高,各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建议、措施和外交活动层出不穷。在东亚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上至少有四种组织形式:“10+3”、“10+1”、“1+1”、“3”,即东盟——中日韩首脑会议、中日韩同东盟的双边合作、东亚地区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中日韩之间的合作。 从当前的实际情势推断,在上述四种组织形式的共同磋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中,东亚地区整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1.三个“10+1”自然融合为一体,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所谓三个“10+1”,是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于日韩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会削弱日韩对东盟的出口,并加剧日本、韩国产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导致日本、韩国的所谓“产业空洞化”。日本、韩国还担心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可能导致日本、韩国在世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中被“边缘化”。由于这样的担心,日本和韩国政府在中国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后,积极行动,谋求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由于东亚地区主要国家都参加了自由贸易区安排,通过这种方式,以东盟为中心,最终将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2.若干东亚国家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区交叉统一,最终形成东亚自由贸易区 当前,东亚各国对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颇感兴趣,试图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供指导,影响将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已在区内建立或正在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将近10个。这些自由贸易区相互交叉,非常容易达成统一目标,从而形成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 这两条走向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途径同时存在于当前东亚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进程中。它们不是彼此孤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种途径对东盟内部加强合作产生了更大的压力,驱使东盟成员国为应付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而加强内部合作,也驱动中日韩三国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同样,第二种途径的发展促使该地区成员国为本国经济利益、经济主权和安全而寻求更强大、更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亚地区成员国同区域内外经济体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不仅不会影响成员国建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努力,还会推动它们积极促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并会带来更高层次的合作——成立东亚共同体。 参考文献: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1990年~2011年贸易统计数据。http://www.customs.gov.cn 曲如晓闫庆悦编著:《新编国际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11月 Annual Report 2005,Printed By the WTO Secretariat-680.5,P59 “World Economic Outlook” September 2005, Building Institusion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ublication,Washington D.C.20431.P205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 亚洲金融危机后, 面对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东亚各国加强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景广阔,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论文关键词】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10+3 东亚自由贸易区 1964年日本学者小岛清提出建立“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的设想,但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进展迟缓。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东亚各经济体认识到了加强本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18%以上,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1608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 2001年11月16日,中国在“10+1”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上建议,并与东盟领导人达成共识:在未来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从总体上确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该《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将为中国和东盟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 2003年10月,东盟系列峰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双方同意一项大幅度削减关税的计划,以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根据这项减税协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落实“早期收获”计划,每年举办中——东贸易博览会。自由贸易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落实,6个东盟国家(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同意在2010年与中国落实自由贸易协定,其他4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延至2015年落实。同时,中国还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国家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这是中国第一次同一个地区组织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随着互利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已于2005年7月启动。中国与东盟将开始按照2011年11月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时间表,逐步调低7000种产品的关税,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将关税减到0或至5%。这意味着,一个人口超过17亿 、经济总值达24000亿美元、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渐成型,将有力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东盟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2.其他国家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的进展 (1)日本与东亚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签署了名为《日本和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日本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项协定从2002年4月起生效。同时,日本希望以日新协定为模式,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希望以日本与东盟建立“共同体”关系为基础,实现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即从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10+1)扩大到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10+3),并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2003年10月东盟峰会期间,日本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日本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决定双方从2005年4月开始谈判,到2012年落实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2)日本——韩国自由贸易区的谈判。2002年3月,日本与韩国领导人在汉城会晤,同意由高层人士组成一个研究小组就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展开研究,该自由贸易协定提案将适用于两国1.7亿人口、共5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情况。但由于农民及受保护企业的强烈抗议,此协定的落实将耗费时日。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年报,新加坡在2011年于约旦签定了自由贸易区协议,同时与科威特、卡塔尔开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计划与巴林、斯里兰卡进行磋商。而韩国则同新加坡、东盟、智利积极进行磋商。 3.“10+3”合作走向正常化的 轨道 “10+3”经济合作机制是指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合作。1997年底,当时的东盟9个成员国首脑与中、日、韩领导人进行了首次会晤,东盟希望通过更有效的地区合作,促进东亚的经济增长。此后,每年年末,在东盟非正式首脑会晤期间都举行“10+3”的非正式首脑会议。 1999年11月,“10+3”领导人在马尼拉举行了非正式会晤,并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为了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稳步增长,各个成员国应加强彼此间的政策对话和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资本流动监控机制,强化资金自我支持的相互援助体系,增强区域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这可以视为东亚经济区域联合的发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0+3”合作框架凸显了“东亚意识”,将有力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使合作走向机制化进程。 二、东亚经济合作的前景 目前全球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周期增长的进程之中,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数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全球实际GDP增长率分别为4.9%、5.1%、4.9%。与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相伴的,还有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和国际投资的明显复苏。2006年全球贸易增长8%。新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为出口导向型的东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并与美国一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支柱,2006年中国实际GDP增长率高达8.7%;日本经济出现良好增长势头,2006年日本实际GDP增长了2.6%,比此前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提升1.7个百分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东亚也必然要汇入其中,顺流而进。东亚经济一体化不仅仅是一种构想,而是切实看得见的区域经济合作,而首先就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东亚国家建立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性很高,各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建议、措施和外交活动层出不穷。在东亚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上至少有四种组织形式:“10+3”、“10+1”、“1+1”、“3”,即东盟——中日韩首脑会议、中日韩同东盟的双边合作、东亚地区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中日韩之间的合作。 从当前的实际情势推断,在上述四种组织形式的共同磋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中,东亚地区整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1.三个“10+1”自然融合为一体,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所谓三个“10+1”,是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于日韩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会削弱日韩对东盟的出口,并加剧日本、韩国产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导致日本、韩国的所谓“产业空洞化”。日本、韩国还担心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可能导致日本、韩国在世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中被“边缘化”。由于这样的担心,日本和韩国政府在中国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后,积极行动,谋求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由于东亚地区主要国家都参加了自由贸易区安排,通过这种方式,以东盟为中心,最终将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2.若干东亚国家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区交叉统一,最终形成东亚自由贸易区 当前,东亚各国对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颇感兴趣,试图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供指导,影响将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已在区内建立或正在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将近10个。这些自由贸易区相互交叉,非常容易达成统一目标,从而形成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 这两条走向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途径同时存在于当前东亚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进程中。它们不是彼此孤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种途径对东盟内部加强合作产生了更大的压力,驱使东盟成员国为应付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而加强内部合作,也驱动中日韩三国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同样,第二种途径的发展促使该地区成员国为本国经济利益、经济主权和安全而寻求更强大、更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亚地区成员国同区域内外经济体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不仅不会影响成员国建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努力,还会推动它们积极促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并会带来更高层次的合作——成立东亚共同体。 曲如晓闫庆悦编著:《新编国际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11月 Annual Report 2005,Printed By the WTO Secretariat-680.5,P59 “World Economic Outlook” September 2005, Building Institusion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ublication,Washington D.C.20431.P205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6篇

一般而言,亚太贸易合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类是以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贸易安排,这类区域经济合作通过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贸易协定,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一系列制度性的紧密贸易安排,签约方要按照要求相互开放市场,而且这种开放幅度相对较大。比如《曼谷协定》、内地与港澳CEPA、中国一东盟FTA、中国一新加坡FTA等。第二类是次区域经济合作,主要由地理上相邻的合作区内各成员的地方政府来推动合作。其目的在于利用经济互补性,发挥地缘临近的区位优势,通过渐进方式探索潜在的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比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和泛北部湾合作、环日本海经济圈、环黄渤海经济圈、图们江增长三角等。第三类为相对比较松散的区域经济合作论坛,这一类论坛性质的合作机制一般不具有约束力,其目的一般也是探索性的,通常是以政策对话、促进贸易和加强信息交流为主。比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等。

(一)双边贸易机制

自从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代表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协议》之后,中国加快了FTA步伐,截至2009年6月,中国已经签署了9个FTA,正在与冰岛、挪威等6个国家或地区进行FTA谈判,与印度、韩国进行FTA官方可行性研究,并与韩国、日本、印度等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FTA民间可行性研究,如中日韩FTA、ASEAN+3、ASEAN+6等。其中的多个FTA都采取了类似日本EPA形式,捆绑签订了囊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等多个领域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表1显示,中国的已签署FTA中,亚太地区占绝大多数,亚太地区已经成为中国进行贸易合作的主要目标之一。但是必须指出,在双边FTA积极进展的同时,多边FTA进展缓慢,这主要是因为:日本对中国在“东盟+3”为基础的地区合作框架中的影响表示担心,极力推动“大东亚”范围的合作,即“东盟+6”框架下的“东亚峰会”机制。“东亚峰会”把本不属东亚的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拉进来,这样,东亚合作就出现了两个框架并行的态势,一个是“东盟+3”,一个是“东盟+6”。尽管领导人会议对两个机制做了分工,但是实际发展并不明确,二者带有竞争性发展的特征。(张蕴岭,2009)这种以东亚峰会面目出现的“东盟+6”机制使得东亚合作的政治构架变得更为复杂,凸显了东亚合作政治利益的多元特征,同时合作方案间的博弈,也延缓了亚太地区多边FTA进程。

(二)多边贸易机制

由于亚太经合组织“开放的地区主义”的性质,它的象征意义一直大于实际意义,其开放性和非约束性特征决定了它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不会真正有所作为。(李向阳,2002)即便如此,这仍然引起中国在亚太经合组织内的单边行动中,关税减让水平也都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保持一致。但是伴随着《贸物宣言》决定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两个时间表,大阪会议制定了实现这两个时间表的行动议程,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应分别于2010和2020年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压力逐渐增大,尽管进展并不顺利,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收效。例如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亚太地区以APEC为核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层面上开展了贸易便利化工作。第一阶段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已经完成,它成功地使得亚太地区在2002-2006年间贸易交易成本减少了5%,作为它的后续计划,APEC第二阶段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旨在2007-2010年间使得亚太地区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交易成本再降低5%。同时,APEC已经开始实施为期2008-2010年的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IFAP)。目前,中国参与APEC的承诺基本没有超出对WTO的承诺,同时参与APEC的方式,也以功能性建设为主。

(三)次区域经济合作

中国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并不局限于贸易领域的合作,但是贸易合作是次区域合作关键领域之一。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确定了贸易便利化、投资、交通、能源、电讯、农业等九个优先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许多项目。目前中国也积极参与这个合作,使西部落后省份与邻近的周边国家扩大相互贸易和投资,实现共赢。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参与方主要是中国的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及俄罗斯、蒙古、朝鲜和韩国。目前参与各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衔接、跨境运输、跨境旅游、跨境投资贸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经过十多年的合作开发,图们江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据亚行最近的一项统计,1992-2006年次区域的平均经济增长率高达6,5%,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贸易占GDP的比重从48%上升到90%,开放程度显著提高,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易小准,2007)在目前积极关注GMS、泛北部湾、海西区等次区域外,还需要关注东北亚地区的次区域合作,以期将民间的合作提升至官方合作水平,更好地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参与亚太金融合作进程

中国参与亚太金融合作进程主要受到两次金融危机的推动,第一次亚洲金融危机推动了“清迈协议”的出台,而此次金融危机则促使中国签订了多项货币互换协定,并大幅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

(一)双边货币互换

所谓“货币互换”是指两笔金额、期限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央行间达成货币互换协议后,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把本国及本地区货币作为抵押交给对方,同时获得对方借出的货币或美元,从而使本国及本地区短期外汇储备大幅增加,以增强抵御金融动荡的实力。200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双向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按2008年12月9日汇率计算)。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该项协议旨在向两经济体的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推动双边贸易发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自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第一次与其他央行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协议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这是继中韩达成货币互换协议以后,央行第二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本币互换协议。在不到两个月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签署货币互换协议。2009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已与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或400亿林吉特。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中国央行称,此次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主要是为了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增长。这与此前两次央行与韩国和香港地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时的表述有所不同,这次有关金融稳定的表述几乎完全被淡化了。此次货币互换协议可以视作是与东盟货物贸易结算试点“有着紧密联系的一项举措”。官方资料显示,马来西亚目前已是中国内地在东盟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去年的双边贸易额为534,7亿美元。与双边贸易额比较起来,此次货币互换协议规模并不小。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建立货币互换安排,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中国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目的是支持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为稳定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此外,中国央行还表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地区)中央银行(货币当局)比如泰国和越南等建立类似的货币互换安排,以维护区域及全球金融稳定。目前,中国已经开始积极缔结双边货币互换,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国际贸易稳定,同时也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可以说双边货币互换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区域金融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清迈协议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就提出建立亚洲货币基金(AMF),但在美国与中国的反对下销声匿迹,代之而出的是“清迈协议”框架。2000年5月,“10+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ChiangMaiInitiative)。《清迈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首先,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其次,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协议。清迈协议前期是以“双边制”为主导的决策机制,框架内签署的绝大部分货币互换协议均为双边协议。但是这一情况在2006年5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议发生了变化。会议对“清迈协议”的主要原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原则,各国在启动双边货币互换过程中,将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有利于清迈协议向“多边制”过渡。在清迈倡议(CMI)框架之下,中国与包括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多个亚太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条约。2008年5月在马德里结束的“10+3”财长会议宣布,13国同意为筹建中的共同外汇储备基金出资至少800亿美元,以帮助参与国抵御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2009年1月22日,“10+3”财长特别会议决定,为增强亚洲货币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意扩大清迈协议,将筹建中的共同外汇储备基金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同时,在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1200亿美元额度中,东盟10国负责20%,中日韩三国负责出资80%,具体而言,中国和日本各出资384亿美元,韩国出资192亿美元。(即中国32%、日本32%、韩国16%)虽然区域内多边金融合作已有所进展,但是进展仍然显得缓慢,而且清迈协议的多边化,在操作上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此轮金融危机能否成为推动东亚金融合作的动力,还有待观察。

三、对中国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的展望

(一)对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多边经济合作的再认识

目前,无论是贸易合作还是金融合作角度看,亚太地区的多边合作机制都显得进展缓慢。李向阳(2005)指出,如果东亚的大国不选择相互合作,该地区将最终形成以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为主导的格局。因而,在全球经济竞争中,东亚国家整体被边缘化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一问题的出现首先就与亚太地区的合作机制构想相关。一直以来,中国在参与亚太经济多边合作时,基本没有将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纳入考虑范围,其主要思路集中于东亚地区,当然这也与为了提高多边合作谈判效率而适当控制参与方有关,尽管这样,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对于“10+3”机制多少感到了不满。而日本为了取得多边合作机制上的主导权,针锋相对的提出了“10+6”的合作机制,将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纳入东亚峰会的范畴,但是其他地区的代表却对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的东亚身份感到了怀疑,就连印度自身也对将其纳入东亚感到不满意。在目前两个多边合作机制方案的博弈中,事实上谁都没有取得胜利,反而导致了亚太地区多边合作进展缓慢。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方案加以妥协或者让步,国内学者张蕴岭(2009)设计的方案是将“东亚峰会”转型为“亚洲峰会”,突显其亚洲合作的框架性质,这样,也可以吸收其他亚洲国家参加,同时,把“东盟+3”发展成实实在在的东亚合作机制,把“亚洲峰会”发展成亚洲大区范围的合作机制。这样,两个框架并行发展,各有功能,相互补充,相互合作,这就把机制和路径理顺了。不仅避免了多个多边合作方案久拖不决,,也有利于中国加快参与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步伐,在下一轮经济增长中找到新的增长平台。除此以外,由于东亚国际生产网络“两难困境”的存在(李向阳,2005),短期内深化一体化较困难,东亚合作的范畴可以突破金融贸易领域,延伸至能源合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

(二)关于中国参与亚太贸易合作的思考

中国在积极签署双边FTA的同时,不应该轻视多边贸易合作机制以及次区域合作。关于多边贸易机制,如“10+3”框架下建立的东亚自贸区(EAFTA),如果进展缓慢,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采取“先行措施”,正像“早期收获”做法那样,让参与合作研究的各国尽快享受多边贸易合作的好处,并以此作为推动东亚自贸区的动力。一方面,以“功能性建设”(functionalinstructionalbuilding)作为推进亚太贸易合作的手段之一,也就是说,在亚太地区,可能存在亚太、亚洲、东亚地区三大区域,在任何一个地区内进行贸易合作,特别是进行自贸区式的谈判,都将是困难的,因此在每一个区域机制内,都应该有一个重点推进的领域。比如人员流动、海关措施、透明度等等。这样针对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功能性建设,根据轻重缓急来安排合作进程,非常适合目前亚太地区复杂的文化、经济、历史背景,将有效地推动贸易合作的进程。

另一方面,贸易便利化先行。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的世界发展指数(WDI),目前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关税都以大幅下降,以其全部商品加权平均关税为例:欧盟2.1%、中国4.3%、日本1.5%、加拿大0.9%、印度14.5%、韩国7.4%、美国1.6%,而全世界加权平均关税为3.1%,这些数据表明,除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的关税水平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所剩操作空间不大,而且这一部分关税涉及到许多国家的敏感产业,如果为了签署FTA而冲击这些部门,必然会导致国内严重的反弹情绪,正如韩国牛肉风波一样,会极大地阻碍FTA的签署。因此,鉴于目前关税水平和操作上的可行性,可以考虑对某些谈判受阻的FTA,实行贸易便利化先行战略,即先不考虑具体的货物贸易协定,而采取“早期收获”的做法,只是现在的收获方式改成贸易便利化而已。特别是考虑到相对于单位关税水平减让而言,单位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能够带来贸易流量更大水平的提高。(Wilson,2003)尽快对涉及谈判国家较多的FTA实施贸易便利化先行战略,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三)关于中国参与亚太金融合作的设想

中国参与亚太金融合作应该主要在东亚金融合作框架之内进行的,具体措施集中于地区救援机制、地区监督机制和亚洲债券市场三个方面。除已经建立了1200亿美元的“10+3”共同储备基金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首先,加强汇率合作,建立地区汇率协调机制。各国实行的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被认为是东亚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事实证明每个国家完全的浮动汇率又会导致汇率大幅度波动,从而加剧金融市场风险。因此,汇率合作就成为继清迈倡议和亚洲债券市场之后下一个最主要的合作目标。其次,夯实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地区监督机制。清迈倡议框架下的货币金融合作,可以考虑建立地区的金融监督预警机制,把这个框架下的功能机制、网络做实(比如,基础设施网络、次区域发展合作)。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技术性机构,对东亚13国经济发展和政策进行独立分析,并定期向两国有关部门递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报告,通过同行评估和同行监督机制协助对方发现并应对潜在危机。最后,鼓励企业交叉上市,推动亚洲债券市场建设。对于东亚国家金融机构进驻中国资本市场给予开放,同时也应该扩大中国金融机构进人其他东亚国家资本市场的范围,并允许一些资质良好的企业同时在东亚多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当然这需要我们加强双方的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债券市场的地区一体化。具体措施包括:成立指导内部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主导机构,完善内部机制为地区合作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建立债券交易市场和高效的信息交流系统,建立完善债券市场所需要的担保和评级等制度,营造有利于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信用环境、税收环境和法律环境等。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通过对中西部部分省区投资环境、法律环境、监督机制等问题的分析,认识东西合作关键在机制建设,“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原则是东西合作长久不衰的保证,广泛的合作平台是推动东西合作交流的基础。

1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存在的问题

1.1对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目前东部的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经济要素向东流的趋势在短期内不可逆转。要使经济要素逆流中西部,就需要国家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对中西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尽管中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中西部给予政策的倾斜,但目前并没有形成中西部的政策洼地,从而使中西部大开发的进展缓慢,使东中西部合作和联动发展步履艰难。

1.2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亟待改善

东西部经济合作中,东部人特别关心中西部的软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的随意性和效率低下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已经引起了中西部的高度重视,但是投资的软环境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观念落后;二是存在官僚作风、办事效率低;三是个别地方政府轻信寡言,给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四是急于求成、杀鸡取卵。

1.3地区保护主义严重

客观地讲,地区保护主义在东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成为东西部合作的拦路虎。

1.4法律环境亟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不少经济法规,但是有关地区的立法仍然滞后。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长官意志还到处可见。

1.5监督机制不健全

过去东部发达省份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捐赠,帮建,无偿或部分有偿开发项目等帮扶模式。但是这种帮扶模式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东西对口帮扶的受援地区,帮扶资金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被违规挪用或被个别利欲熏心的人贪污、私吞的现象时有发生。由发达地区捐赠的物资,到了受援地区,其分配使用也缺乏监督机制。

2东西部合作的机制

2.1东西合作关键在机制建设

东西合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资产为纽带,发展区域间各种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从长远来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方针才是保证东西合作长久不衰的保证。

2.2东西合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应该是今后东西合作的指导思想。东西合作要做到“三个符合”要把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和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要在中央精神指导下,“立足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东西合作项目选择上,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精心挑选,根据东西合作双方的领域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质量,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注重项目的功能建设,保证项目的长期长效运行。

2.3东西合作的平台

实践证明,促进合作与联动发展,关键在于机制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是建立东西合作的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4正确处理东部与中西部合作的利益关系

东部与中西部的协同发展,集中在“合作”这一焦点上。东部与中西部并不缺乏协同发展的经济的互补性。如果通过有效磋商,最终能达成共同认可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则会出现合作各方利益双赢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国东西合作中这种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导致东部只看到企业参与中西部大开发的政治意义,而对其经济意义的认识不到位。这些认识的背后实质上还是缺乏利益协调机制,所以要把现在的被动合作变为主动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8篇

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

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

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正式启动的FTA政府谈判必须在10年内完成。因此,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对相互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在政府出面进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关各方的权威民间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决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民间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我国应当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与经验的民间机构加强和各国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并经常保持政府部门与这些机构之间的意见沟通。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探索

2009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反复强调了北部湾经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提出该区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而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必定涉及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组织可以加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有利于通过“企业+协会+农民”的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品牌效应,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农业的现代化。

一、对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一)对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南宁市最早也是最大的一家合作社是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7年8月合作社正式成立止,该社共发展了种植会员1280名,种植无公害蔬菜达到1.7万多亩,年产值收入5000多万元。合作社拥有蔬菜交易场所4500平方米,净菜包装车间450平方米;还有真空预冷设备、保鲜冷库、蔬菜配送车等。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仅2009年就成立了196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茶叶、家禽、养蜂等20多个领域。

(二)对北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6月27日,“北海市涠洲金水井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成立,该社由52名涠洲农民自愿组织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旅游观光、香蕉种植、水产品养殖、为农民代购生产资料等。2009年,北海市蔬菜研究所与孙东村委共同成立了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北海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165家,实有成员5000多人,其中全市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6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涵盖种植、养殖、流通、农机、土肥等各个领域,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运输、仓储、初加工、农业投入品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对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7年8月,钦州市钦北区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钦州市钦北区十万大山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此外,钦州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的各类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各基层社所在乡镇的有特色、有市场前景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或产业为依托的,如灵山县供销社领办的三隆花心番薯专业合作社、丰塘益群肉牛专业合作社、文利兴牧奶水牛专业合作社、平南惠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都充分挖掘了当地传统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品牌;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以生产名优冬菜为主,依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龙三钱食品有限公司,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规范运作。截至2008年6月底,钦州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户,注册资金44万元,参股人数184人,其中农民168人,非农业人员15人。事业单位成员1人。这些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而到2010年1月,钦州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5家,行业协会4个,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人社入会农户1050多户,联结农户10012多户。

(四)对防城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4月7日,防城港市第一家肉桂八角专业合作组织在防城区那良镇成立,入社会员320人,遍及防城区8个乡镇,入股资金38万元。目前,防城港市发展较好的是港锋果蔬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集生产资料经营、种植、养殖、农副土特产品流通为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12月底,防城港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8户,出资总额达5929万元,成员总数663个,同比增长478%、211%、298%,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个行业,大大促进了该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部分地方领导和农民对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从领导干部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支持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合作社是对自己的一种潜在威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的发展完全靠能人带动,有的处于分散、自由发展、各自为阵的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如有的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保险得不到解决,存在后顾之忧,不敢扩大生产;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不明确,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会计账,担心会被作为征税的依据等。

从农民方面看,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有的农民缺乏合作的主体意识,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心存疑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加入合作社;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有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合作社资金短缺,贷款困难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的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合作社入股股金是象征性的,能运作的资金极其有限,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都很困难,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就是想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会因其资质问题无法实现。“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钦州市某县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完全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只得限制社员入社;另一合作社计划开展产品贮藏、加工业务,受资金限制迟迟未能动工。

(三)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网络的农户数有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以南宁市为例,虽然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但普遍规模不大。除了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80名会员外,其他合作社成员较少。以武鸣桂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共有加盟社员猪场75家,其中示范猪场35家,但带动农村散养户社员仅300户;新科养牛合作社虽发展较快,但直到2008年底,该社的社员也仅为435人。再以钦州市为例,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最开始农户仅10多户,后来逐渐增加到30多户,连结带动350多户;蔬菜基地最开始仅1000多亩,后来发展到2000亩,年产值由5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菜农人均年收入仅从400元增至600元。而钦北区供销社领办的平吉黄瓜专业合作社,才有6户农户入社,春季共种植黄瓜300亩,总产量120万公斤,总产值36万元。

(四)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般说来,合作社成员包括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但由于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目前根本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仅仅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三、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探索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首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方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2007年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然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编写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目的,了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低门槛、零收费、重扶持”基本原则,消除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最后,依托地方特色产品和涉农龙头企业,送法入农户,走访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尽快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和运作模式,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重点帮扶、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力争“村村有社、乡乡有品”,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目前,北部湾经济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资金缺乏,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对已有一定基础、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发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项目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此外,合作社服务装备由当地地方政府买单,技术上的试验、示范、推广也由政府买单;吸收有能力、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能人到综合服务站中来。

2、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和政策贴息力度,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更多地向农民合作社倾斜。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该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切实起到“助推器”作用。一是银行机构应采取深挖潜力、压缩成本等措施,在利率等方面对其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二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整合信贷风险流程,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经济相关内容的监测分析,在规范操作和风险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制定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三是创新贷款管理和服务,提高信贷供给效能,建立新的贷款营销机制,拓展现有信贷种类,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推出临时性信贷品种。

3、落实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北部湾地区,除了实行国家要求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对一些专业合作社如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等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各地地税局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指定专人及时将农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和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等载体进行公开,并向相关部门及时传递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答难解疑,优化服务。二是组织干部送政策上门,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帮助合作社农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权利,为符合政策的涉农纳税人办理了减免税手续。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农村合作社绿色申报通道,对优惠政策申请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或需上门服务的,推行预约服务制度。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管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全程跟踪问效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以保证涉农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真实性、实施减免的合法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执法的规范性。

(三)逐渐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发达国家的合作社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实行规模化经营,取得非常大的成功。以美国为例,其不少合作社足以与巨型工业公司相媲美。走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可行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资本为纽带,从纵深、横向两个方向实现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纵向上要力争将在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各个专业合作社联合在一起,建立一体化的经营组织,横向上要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同一类型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大力发展跨乡镇、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的区域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而达到扩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的目标。北部湾经济区的优势资源之一在于海洋渔业资源,在扩大海产品专业合作社规模的过程中,从纵深来看,可以将海产品产业各链条上的专业合作社加以联合;从横向来看,可以实现南、北、钦、防四市的区域专业合作社联社,从而提高其竞争能力。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32-01

一、概念的界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也积极参与到国际合作与国际贸易中,并和周边国家形成了多个各具特色的经济联盟或经济圈。如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上海合作组织以及东北亚经济圈。这些经济联盟与经济圈之间的经济合作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内外学者也越来越关注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属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范畴,所以,本文着重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下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并将概念界定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金融支持范畴内。

二、国外学者的研究现状

1.“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论”和“金融创新论”。这些理论认为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是因为“金融压抑”带来的融资渠道堵塞与资金成本的扭曲,只有在金融深化的条件下进行金融创新才能缓解资金短缺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有区别的区域金融政策,从金融政策、金融组织及金融工具等方面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

2.金融约束论。赫尔希曼、斯蒂格勒茨等经济学家认为,金融约束论是介于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之间的、并且比它们更有吸引力的模式。金融约束论认为,对于发展中区域而言,政府安排一种有差别的特定的金融政策制度比竞争性制度更能促进地区发展。

三、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

1.从研究的角度看,国内学者对区域经济合作侧重点不同。目前针对中国-东盟研究的角度比较广泛,有从区域经济合作对策的角度出发的,如庄芮(2009)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践效应、现存问题及中国的策略》,张莎(2013)的《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现状、问题及对策》,阮锟(2013)的《促进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对策研究》;有从贸易效应、经济效应的角度出发的,如史智宇(200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李占卫、李皖南(2004)的《试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和投资效应》。针对东亚经济圈的研究角度比较少,主要是从发展前景和经济安全的角度来研究的,如陈淑华(2001)的《经济安全与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吕超(2008)的《中国确立东北亚安全环境的战略选择》,谢岩(2006)的《东北亚经济圈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李光(2009)的《东北亚经济合作的现状与展望》。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理论

引言

产业革命之后,发生的几次经济危机,使经济学家们逐渐发现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特别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各国政府开始对市场经济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好的经济政策成为一国经济的发展加速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今天,合理有效的经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更加突出。所以在区域经济研究这一领域,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更加细致和深入,下面文章将从五个层面阐述当前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

一、包括宏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和微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

从区域经济政策的共性与个性的层面看,当前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宏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和微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

(一)宏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

区域经济不平等的现象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特别是国土面积大的国家。由于气候地形的差异,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的不同等诸多因素导致了区域间的经济不平等。为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健康快速的发展,绝大多数国家都正对自己国家区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政策。学界对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对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等几个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的进行研究。刘建芳(2002)分析了二战后美国为缩小区域差距而实施的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李亚琴(2011)分析了苏联时期、叶利钦时期、普京时期三个不同时期俄罗斯对远东地区的区域经济政策;衣保中、任莉(2003)阐述了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施的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振兴与开发政策、区域产业布局政笨、缩小地区差距政策及促进落后地区发展政策,日本在实施区域经济政策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给予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基础设施推动和法律法规保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日本区域经济政策;[1]李晓辉(2013)分析了统一后的德国为减小东德和西德之间的经济差距所实施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而我国更是典型的区域经济平等的国家,改革开放后更是进行了一系列推动各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东部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政策,众多的学者从各方面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研究。

(二)微观的区域经济研究

在对各国区域经济政策进行宏观层面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学者致力于区域经济政策的微观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各种区域经济政策发挥的具体作用,例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体系构建、实施细则、取得的成绩等;二、研究区域经济政策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例如区域经济政策与金融业、环境、民生以及公共产品与非公共产品的投资之间的相互作用;三、研究区域经济政策的相关内容,例如区域经济政策法研究(绍跃,2008),区域经济政策评价研究(楼海鹏,2007),区域经济政策体系构建及评价研究(王文慧,2014)等。

二、系统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

从理论层面看,当前研究区域经济政策的论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系统的阐述区域经济政策产生和合理存在的基础理论与运用具体的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的效应,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博弈论上。

(一)系统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基础理论研究

当前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成果不仅涉及对现存的各种区域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还对区域经济政策这一事物的产生、演变和发展从理论上进行阐述和支持,挖掘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和发展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周毅(2003)在《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及其误区超越》一文中阐述了区域经济政策的三大支柱理论:地域分工理论、区域发展阶段理论、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孔舒、李伟红(2007)从区域经济政策在区域经济中的内在机理以及发展中的作用出发,从理论的角度阐述其存在的必然性。[2]金铸(2013)阐述了区域经济演化的理论基础。

(二)具体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

现有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成果除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的产生和演变外,一些学者还用个别理论深入的阐述区域经济政策。罗辰宇(2012)运用增长及理论分析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变迁。马丽、庞效民(2001)针对传统区域政策只基于目标区域利益考虑的缺陷,应用博弈分析的原理,分析区域分工的动力机制,以及区域政策对区域竞争和分工过程及结果的影响。[3]葛新蓉(2009)运用增长极理论、循环积累因果原理、倒U模型分析俄罗斯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

三、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和地区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从区域的大小的层面看,当前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第二、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主要是国际合作组织,现在世界上最成熟的国际合作组织是欧盟;第三、地区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当前的研究集中在省一级。

(一)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下,各国加强了彼此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现今世界,成立了多个跨国经济组织。规模最大、发展成熟的是欧盟(EU)、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TTA),其中欧盟是迄今为止最成熟的跨国经济合作组织,学术界关于欧盟区域经济政策的理论研究,从多个角度展开,例如现行制度框架中欧盟基金的分配机制问题(RiccardoCrescenzi,2009;Sascha0.Becker,2012);欧盟多层系统内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财政负担问题(Arthur Benz,2011);欧盟经济结构调整中结构政策和结构基金的设计与完善问题(周淑景,2002;马颖,2000);欧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空间布局与空间规划问题(刘慧,2008)。[4]

(二)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关于国家层面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出发,对国家层面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讨。例如,关于中央政府在区域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Delphine Anicien,2005);区域就业保障政策的效应评估(BarryMoore,1973);国家区域政策成功经验的分析和总结(沈建法,1996);国家区域政策发展历史的回顾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魏后凯,2010;汤学兵等,2013);国家区域社会经济政策绩效的评价(淦未宇等,201l;贾彦利,2006);国家区域政策对生产企业空间布局的影响(刘可文等,2012);国家区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逆向软预算约束”现象及其原因等(杨爱平,2007)。[4]

(三)地方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相比于学界对国家层面和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对地方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存相对不足。但是随着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省级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的论文成果。促进京西南区域发展的地方性区域经济政策趋向研究(梁延杰,2008);地方区域经湫的存在雠与形成原因――来自苏北的经验证据(徐龙字、黎欢,2013);湖南省粮食主产县的区域经济政策调整研究(江红梅,2009);试论东南亚因素与中国发展战略作用下广西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1950――2006)(吴永威,2008)。

四、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

从研究的方法层面看,当前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主要是个案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

(一)个案研究

就研究区域经济政策的内容而言,学者的研究更偏向于具体个案的实证分析。大量的论文都是阐述各国家、各地区的某个或某些区域经济政策。例如,中国的区域经济政策(王怀新,2006);南太平洋区域经济政策、体制和渔业开发(李令华,2003);战后日本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分析(张洁中,2013);试论治理环京津贫困带区域经济政策(孟元新,2007);论区域经济政策中的政府干预―― 以江苏省苏北区域为案例(魏晓锋,2005)等等。

(二)比较研究

相比个案研究,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比较研究相对较少,而且集中在国外与国内的区域经济政策的比较上。例如中外区域经济政策的比较及其对西部大开发的启示(颉雅君,龚勤林,2002);中外区域经济对比(吕允英、刘慧,2006)从欧债危机救助机制看中欧区域经济政策的差异(时雨田,2011)。

五、借鉴成功案例的启示研究和针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反思研究

从研究的对象的目的层面来看,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可以分为以研究成功区域经济政策案例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给予借鉴的启示研究和深入研究国内现有的区域经济政策发现其功能和不足的反思研究。

(一)借鉴成功案例的启示研究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或地区,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的区域问题,如区域分工与合作不协调所产生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地区间竞争过度、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所引起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5]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区域经济不平等制定了一些成功的区域经济政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学界很多学者也致力对发达国家区域经济政策成功范例的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给予启示。例如,发达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的路径建构与思考(李福柱、丁四保,2005);欧盟区域经济政策学习与借鉴(张志强,2005);国外区域经济政策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张秉福,2006);美、日区域经济政策及其启示(陈涛,2008);美国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机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张力、夏露林,2010)等。

(二)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反思研究

对国外成功案例的启示研究是为我国制定更完善的区域经济政策给予借鉴,而学界对区域经济研究的重点更倾向于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反思研究。例如,完善区域经济政策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机制(沈培科,2008);我国区域 经济政 策重心转移及效应分析(李光德,2009);我国区域经济政策解读(戴绍波,2010);中国区域经济政策演进与区域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姚敏,2011);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效应与展望(刘名远,2014)。

结语

研究有关区域经济政策的文献,梳理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研究的内容、方向和方法,能够清楚看到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高度关注,也能够深刻认识到好的区域经济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能够使之后的研究者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区域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衣保中、任莉.论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及其特色[J].现代日本经济2003 (5):18.

[2] 孔舒、李伟红.区域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J].现代商业2007(23):144.

[3] 马丽、庞效民.区域经济政策的博弈解析[J].地理研究2001(4):1.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行政区边缘 经济协作 政府协调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2-0090-04

[基金项目] 本文为贵州铜仁学院2010年科研基金人文社科类课题项目“经济协作区地方政府协调障碍与破解研究”(项目编号:TH10036)的最终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王友云(1975―),湖南溆浦人,贵州铜仁学院法政系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治、区域公共治理。

一、行政区边缘经济协作中政府协调的意义

经济协作是当今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对于区域协作理论的探讨,从亚当 . 斯密的区域分工论开始,经过大卫 . 李嘉图比较成本说,到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再到琼斯、莫洛内的“区域比较效益论”,区域协作的理论不断丰富,推动了区域协作实践的发展。区域协作是处于不同地域间的利益主体或共同区域空间的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主体,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而采取的某些措施和制度安排。通过区域经济协作,区域间互相开放,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并最终趋于均衡。本文所指的区域协作更多地界定在省际行政区划基础上的不同区域间的合作。从国际上来看,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较为成熟,相关理论也比较多。弗里德曼在《区域发展政策》中认为,当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政府必然采取一定的区域政策来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从中心到模式,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我国的经济实践也充分证明,毗邻地区的合作已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手段。如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等区域协作取得了很大成功,以一个或几个中心城市为基点有力地引领了整个区域的发展,也充分证明区域经济协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区域经济协作中必然会衍生一个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区域经济协作中政府跨政区协调问题。从本质来看,区域协作在经济层面上是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有序、合理流动。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但生产要素在各行政区之间的流动绝对不能仅靠市场力量,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力。区域协作与地方政府协调密不可分,如何实现二者良性互动,是区域协作中必须深入探究的问题。

我国以省际行政区边缘为地理单元划分,已经形成了几大行政区边缘经济区,如以黄河为界的蒙晋陕豫交界地带,鄂豫皖交界的大别山区,渝鄂湘黔四省市毗邻地区成立的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等等,跨政区连片特困地区,如六盘山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区、大别山区等等。这些区域具有跨省政区特点,远离自己所在省的省会城市或者其它中心城市,处于本级行政区经济圈发展外的“真空地带”,难以享受到城市经济圈的辐射带动效应,各自封闭,缺乏合作,矛盾诸多。

着眼于我国省际行政区边缘经济协作问题探讨,是我国缩小地区差别,推进一体化进程,实现协调、科学、和谐发展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省际行政区边缘经济协作是跨政区之间协作,因其地域的边缘化导致其经济的落后性,政府在协作中的角色将比发达地区区域协作更显重要,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力和协调力,促进这种边缘经济协作顺利实现。目前,我国省际行政区边缘经济协作地方政府跨政区协调存在诸多障碍,使得省际边缘经济协作难以真正实现,严重制约了全国经济协调发展,应致力于省际边缘的实地考察,运用经济学和行政学等学科知识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协调障碍所在,努力寻求破解之道。

二、省际行政区

边缘经济协作中政府协调的困境

(一)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意识到行政区边缘“自然区域”和“地缘经济”的属性

哲学认识论告诉我们:社会管理应遵从自然属性,区域管理应该充分遵循区域的自然属性,才能在改造自然中做到人地关系和谐和人地系统优化。省际行政区边缘交界地带是一个连续的地理单元,因此管理的社会技术应遵从科学、和谐、统一、整体、协调和协同发展原则,充分尊重自然区域互相联系和发展的哲学规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没有从这些认识论的高度,深入理解边缘经济协作的动因,没有认识到管理的社会技术必须与自然属性相符合的社会管理哲学,没有把区域公共治理看做科学的社会工程来规划。管理的社会技术违背自然技术规律,就必然造成“行政区经济”① 和“行政区边缘经济”现象,致使区域内分割和冲突不断,加大了政府协调的难度,我们必须纠正这种哲学认识论的偏差,化“行政区经济”带来的离心力为区域经济协作的向心力。

缘于地缘统一的自然属性,省际边界地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然区域,且多因大河大江或者同一山脉而成为一个整体,构成流域型、海域性、山地型经济区域。省际交界地带是“山同脉、水同源、人相亲”;从历史和民族关系来看,一向交往频繁,为合作奠定了较好的人文基础;尤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都比较落后,但又是一种“富饶的贫困”,发展潜力巨大,发展要求强烈,这种同层次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强烈的发展渴求,在某种程度上为协作提供了平等性和理念的一致性。跨省行政区边缘经济这些固有的自然属性使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要求区域管理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整体型治理、合作治理、网络治理、“复合行政”等新型的公共治理模式,进行跨政区经济协作和政府间协调,从自然规律和社会技术协同的哲学高度充分认识政府协调在行政区边缘经济协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的协调力就能充分发挥。

(二)区域公共利益分化使政府协调动机难以稳定,期待合法化整合

跨省行政区边界地带地缘的联系性赋予整个区域很多先天的公共资源,区域公共事务增多,如地下矿藏资源的开采,流域综合管理与水资源的利用,区域旅游市场的开发,区域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同时也带来很多公共问题,如区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跨区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公共事务治理失灵等诸多问题。边缘地带区域公共利益面临分化的危机,而我国改革过程中行政性分权在边界地带加重了独立性地方政府利益和利益集团的产生;边界地带因市场观念不强深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行政区划意识更加强烈,使利益分化加剧、显性、复杂和多元,产生区际冲突和矛盾,产生集体行动下的“公地悲剧”,区域公共危机和社会问题日益增多,使得各地方政府的协调动机不一,难以稳定。

区域公共问题的解决急需合法性的主体和合法性的机制来承担和应对,区域公共利益分化带来的矛盾期待一种合法化的整合,而这种合法性机制的建设需通过政府间合作和协调来实现。区域公共利益在合法性机制未建立的情况下,利益更多倾向于分化,整合变得更加艰难,甚至演变为利益冲突,使之成为政府协调的障碍,期待建立一种合法性机制解决区域公共事务,由政府这种公共组织进行合作和协调,实行区域公共治理。

三、省际行政区

边缘经济协作中政府协调的对策

1. 突破“行政区行政”的观念障碍,增强省级边界认同感和树立区域整体意识。省际边界地带因远离中心城市,往往成为本省行政区被遗忘的角落,偏安一隅,必须加强省际边界跨政区的经济协作,增强凝聚力,取得话语权。这就要求突破哲学认识论的偏见,尊重“自然区域”和“地缘经济”属性,剔除“行政区行政”的观念障碍,增强省级边界认同感和树立区域整体意识,这符合边界地带科学发展的理念。只有在这样的理念下,区域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利益分配格局、产业布局才会趋于合理,才不会出现区域重合、建设重复、产业重构、关系重叠的“以邻为壑”乱局。建立和加强省际边界地带认同感,一方面在于发掘区域已有的历史和民族文化,更重要的是在区域各政府的引导下进行区域价值认同与文化建设,增强区域协作和政府协调的共同文化基础。文化如水,看似柔弱,实质坚强。文化是根,加强文化认同具有很重要意义,文化的认同能消除观念、意识这些协作的无形障碍,而观念一旦落后会带来制度的落后,积弊甚多。认识上的一致或共享的观念和思维能成为政府间加强合作协调和克服碎片化现象的动因,我们应努力使文化认同成为边界地带区域协作和政府协调的精神纽带。

2.培育中心城市,构建边界经济圈。省际行政区边界地带应培育自己的中心城市,进行合理的城市分工,再以中心城市构建经济圈,对边界地带产生扩散效应,带动边界各城市发展,形成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的国际国内经验均表明,以中心带动周边建设经济圈,这是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的主要做法,省际行政区边界地带也不例外。遵循经济发展和市场流动的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进行区域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应遵循区域制度和区域管理优先原则,又要解决边界地带区域制度和区域内各级行政区制度二者兼容问题,各级行政区制度在边界地带应进行“松绑”,向区域统一制度发展。制定统一的区域经济行为规则,使交界地带经济运行逐步走向契约化和法治化。从区域整体意识出发,制定交界地带区域发展规划,使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有可资遵循的蓝图。要加快边界地带区域立法建设,尤其应加强区域行政立法研究,促进区域内各级政府和边界省际政府行政立法上的沟通与合作,向区域法制统一的方向迈进。政府的协调力是区域发展的软环境,意义重大,政府在边界经济协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改善交通、旅游等基础设施,界定产权,制定区际活动规则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区域文化认同建设,尤其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克服边界内各地方政区的发展对周边政区带来的外部性影响。还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对边界地带的扶持力度,边界地带应通过经济协作进行“抱团”提升,发挥整体优势,形成一股强势力量,增加在中央的要价能力,因为省际交界地带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更多,任务更重,边界各地方政府都怀有“搭便车”的心理不愿也无力提供。

3.从资源共享和提高交易效率入手,建立政府协调与合作的共同利益基础。政府间的协调是一种组织协调,需要探求组织协调的一般理论。各方之间促进合作、化解矛盾是协调的基本出发点,这样,组织合作的动因就成为组织需要协调的深层原因。在寻找省际行政区边缘经济协作政府协调的对策中,需要从资源依赖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出发,在边界资源共享和实现交易效率方面形成共同利益基础,形成集体的价值和期望,使区域公共问题的解决获得合法性机制和利益各方获得更多参与的权利,这样的对策必将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合理性,必将成为破解政府间协调障碍的路径选择。就如何实现边界地带资源共享和提高交易效率而言,首先是建设和完善边缘经济协作政府协调机制、体制、制度和法制体系,这必将使政府间的协调常态化,增强政府协调的刚性约束力,使区域协作走向法治运行的轨道。我国对省际行政区边缘的法制协调关注不足,要以区域立法协作护航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法制建设,尤其要加快区域行政立法建设,只有在法制框架下,对抗、制衡渐变成协调、合作。其次是进行边界地带整体规划,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同利用、开发、共享,通过协调与合作增强行为的稳定性并减少不确定性。再次是发展边界地带交通和发展边界统一市场,健全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体系,通过边界地带合作产生信任机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最终达到降低边界地带经济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目的。

4. 进行网络型协调,发挥协调的网络化效应。我国边界地带地方政府和各非政府主体之间以及各主体内部之间的关系,具有组织结构松散和要求多组织互动的特点,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尤其需要发挥网络型协调的优势,网络可以带来公共部门的更加积极的协调,因为问题的分布和共同的价值创造可以被自发地解决①。 在边界地带经济协作中,要重点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地方政府、企业、当地居民和民间组织这些利益各方应形成一种网络关系,各行为主体合作的关系是网络状的,政府应充分发挥协调的网络化效应,进行网络治理。网络化效应能使各地方政府在协调中将一些排他性利益转化为集体的关注,甚至是区域公共利益,通过强化政府间的多元互动来促进价值共享,促使各地方政府间产生足够的信任来更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并消除一些潜在冲突,形成以“公平竞争、协调合作、互通有无、信任沟通、共同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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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Difficulties in Coordin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Provincial Border Areas

Wang Youyun

(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Guizhou, 554300 )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发展路径;合理性;协调发展。

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的考证后发现,区域经济一般通过以下途径得以发展:均衡发展模式、非均衡发展模式和非均衡协调发展模式。 对于均衡发展模式而言,它对资源分布和资源整合的要求较高,并且要在强有力的经济政策下才能得以实现,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得到实施,原因是上述两类条件很难同时得到满足,取而代之的便是处于资源优势或者政策优势的区域能够获得优先发展的机会,当然,非均衡发展并非某些因素的简单叠加,除了需要对区域内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资源利用和配置的效率外,还应逐渐降低经济发展对要素的依赖程度,避免“非均衡发展”向“畸形发展”的转变,消除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可见,作为一定区域经济发展中所进行的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谋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对区域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广泛的。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并由此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本文以此为视角,首先对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和主要观点进行了述评,讨论了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路径和合理性,最后对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的实现进行了探讨,这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在当前被看做是一种扭转“非均衡发展”的必要手段,只有在非均衡的前提下全方位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与主要观点述评。

作为区域经济学的一个经典理论,非均衡发展理论以现有资源的稀缺性为视角,对均衡发展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产道重点发展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增长极理论、循环累积因果理论、区际经济增长相互传递理论和倒 U 型发展理论等。 但是,实际上,这些理论在指导区域发展实践时,还是会遇到以下问题:

1.缺少非均衡发展的合理界限。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都存在一个主要的缺陷,它们都未能阐述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否存在一个非均衡发展的“度”,即非均衡发展的合理界限并不明确。 为此,我们需要对这样的一个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非均衡发展模式和均衡发展模式之间谁更具有较高的效率。虽然这一问题涉及到价值判断等领域,难以通过实证分析对此作出回答,但是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来说,却显得至关重要。

2.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存在分歧。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政策主张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而这些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与市场的认识方面。 比如,佩鲁不主张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干预,赫希曼与缪尔达尔则对此持不同的意见;而在缩小区域发展差异的问题上,赫希曼与缪尔达尔也存在分歧,赫希曼认为,长期的地理渗透效应会减少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缪尔达尔则正好相反。 至于“倒 U 型理论”的支持者们,他们则完全不相信政府的行为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3.忽略了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都对发展对非均衡的依赖性较为关注,在这些理论看来,无论区域经济发展到什么水平,非均衡发展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模式和未来趋势,对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并不重视。当然,其中也有持中性意见的情况,威廉姆斯(倒 U 型理论的支持者)就注意到了均衡和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当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时,增长对均衡的依赖性会显著的增强。

二、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路径特征。

1.部分区域在产业的带动下率先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从国外的发展实践看,区域经济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能够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体系, 区域间的分工和合作关系紧密。

对于这样的地区,其经济和产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这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一些跨行政区的“增长极”已经形成,而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作用下,各省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增长极”性质的区域。但是,也有一些原材料大省却并未因资源优势带来经济优势,区域经济高速发展较为吃力。

2.区域经济在资源限制下“无弹性”发展。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模式能否得到快速的变化,是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 这种情况在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中表现的极为特殊: 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很多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程度很高,人类密集居住的可能性不大(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致使区域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明显的限制。而在东部沿海和南方一些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以及资源上的限制, 使得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时间未能完成实质上的突破。

三、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1.要 素 区际 单 项 流 动和 极 化 效 应 使 区域经济向 “非 均 衡 ”方向倾斜。

在改革开放之后,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我国对东部地区给予的资金与政策上的倾斜是有较大力度的,这不但直接的导致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极大改善,还使得中、西部的人才、资金等可以流动的要素大规模的向东部地区转移,一些东部的省份或者城市已经成为“知识输入型”和“资本输入型”的双型区域,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极化效应十分明显,同时也直接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持续扩大。虽然这种极化效应会在中西部资源向东部流动的同时,产生一定的“回波效应”,但这种效应对西部地区而言实际上是消极的和负面的。

2.自 然 资 源 和 经济 基 础 差 异 促 使 区域经济向 非 均 衡 的方 向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东部一些地区已经能够完成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目标,而一些位于西部的地区却由于能源、交通等成本相对较高,处于经济发展的下风。 此外,由于自然资源的限制,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以国有重工业为主,而东部地区则在利用西部地区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起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东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加大,即便有一些地区在“倾斜式”生产方式的作用下获得了暂时的高速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还是好于西部地区的预期。

3.经济边界的分割默认了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生产要素的流动最终还是不可避免的受到了行政区划形成的空间边界的阻碍, 多年来,这种行政区划对经济边界的分割状态对区域经济的空间布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便是以当代的眼光进行审视,由此导致的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还是理由充分的。即使同处于同一个省区内的邻近县域或者县域之间,其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成效也可能差异巨大。

四、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的构想与实现。

1.建立完善区域经济的分层调控体系。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是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事实,为了实现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协调发展,就需要优化经济管理权限的划分模式, 强调全国的统一性和区域的特殊性。 这是因为,区域内地方政府是一级行政机构,在行政指令、经济杠杆和政策法规等方面具有直接的调控权,在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等方面,其权威性与操作性不容置疑。为此,需要在不同的区域内最大限度的实现经济互补与分工协作, 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充分的发挥区域经济的增长优势,促进区域的产业化和结构的优化。

2.区域经济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结合。

目前,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一个显著事实是,一些不配套的政策和投资会不顾产业分布,全面的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和投放,致使本该重点发展的中、西部地区无法获得其中的能源和政策,基于资源的区域优势难以得到发挥。为此,需要分区域的进行产业政策的投放,促使不同地区在自身条件的基础上,能够发展一些高收益的特定产业,使区域经济的工业结构更加多样化。 此外,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应该充分注重区域经济优势的发挥,通过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结合推进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协调发展。

3.加速经济一体化,推进区域间的合作。

为了实现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需要在经济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的合作和联盟:①发展规模经济,在优势资源、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类似的地区之间,对相关的资源进行综合的利用,以此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②通过发达地区之间的强强联合,打造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以此带动周边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③促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联合,使发达地区能够对落后地区进行支援,并在合作的过程中,使落后地区能够在产销联合、投资联合、技术联合、进出口联合以及资源开发和产品开发等方面获得收益。

五、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任务除了要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外,还应该更多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水平,通过对特定区域的调研,发现其拥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有针对性的通过国家和地区政策的形式对其进行重点扶持,使现有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向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方向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同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更好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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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大湄公河次区域;次区域合作;合作机制创新

2011年8月4日,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第十七次部长级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会议期间,各国部长回顾了自第十六次部长会以来GMS合作取得的进展,审议了GMS第四次领导人会议的成果文件准备进展,并在会后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这意味着GMS经济合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借此时机,对GMS经济合作近20年来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对其合作的模式和机制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将为今后GMS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乃至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进程及主要成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GMS”),是由亚洲开发银行牵头,由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个国家,即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共同参与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其宗旨是加强次区域国家的联系(Connectivity),提高次区域的竞争力(Competitiveness),建设共同繁荣的大家庭(Community),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自199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启动以来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其合作的进程主要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及领导人会议为脉络,至今已分别召开了17届部长级会议(表1)和三次领导人会议(表2),各届会议进程、议题及取得的主要成就情况如下:

提出以交通为主的“一条铁路,两条公路,一个机场”即1-2-1的次区域合作建议

第二届

1993年8月

马尼拉

初步形成交通、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经贸与投资和旅游等六个领域的次区域合作框架。合作框架的内容列入亚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规划。亚行第一次在文件中使用“大湄公河”

第三届

1994年4月

河内

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由倡议走向实施》文件。文件中列入了公路八项、铁路八项、水路和港口八项、机场六项、水电六项、天然气一项,并提出建立机制,分领域成立了交通论坛、电力论坛;同时,环保、人力资源开发、经贸与投资、旅游等领域的合作设想也提出。

第四届

1994年9月

清迈

进一步确认了合作框架和合作项目,初步确定了“交通论坛”和“电力论坛”两个论坛的工作大纲。与会代表一致推动亚行尽快启动合作项目,使务虚变成现实

第五届

1995年11月

马尼拉

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面向挑战》的文件。次区域合作领域由原来的六个领域扩充到7个领域(即增加了通信合作)

第六届

1996年8月

昆明

出席会议的除各国代表团外,还有国际组织、企业家、记者等共200余人,是历次会议中出席人数最多的一次。会议形成了《不断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势头》文件。

第七届

1997年4月

马尼拉

提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2020年长期战略研究报告,强调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思想。会议形成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七届部长级会议文件。同年,中国政府和东盟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在开发湄公河盆地方面双方有共同的利益,承诺通过促进贸易、旅游和运输领域的活动,加强对沿岸国家的支持。

第八届

1998年9月

马尼拉

发表了《满怀信心》的部长联合声明,提出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地域范围内将生产、投资、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联系为一体的新的合作理念――“经济走廊”,即三纵两横的交通走廊。同时,第一次将“禁毒”列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之一。

第九届

2000年1月

马尼拉

首次提出了建立“商业论坛”的建议,并最终形成了《开放边境携手合作》的部长级会议声明。

第十届

2001年11月

仰光

确定了今后10年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并通过了5个“战略重点”,即:加强基础设施联网;便利跨境贸易与投资;增强私营部门的参与和竞争;开发人力资源和提高技能水平;以及加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决定增设农业论坛为次区域合作的新领域。讨论了举办次区域领导人会议的筹备方案,形成了《展望未来,继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宣言。

第十一届

2002年9月

金边

审议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未来10年发展战略框架,同意优先实施框架内提出的11组旗舰项目,即:南部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南北经济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网、便利跨境贸易与投资、私营参与和增加竞争力、人力资源开发、环保战略框架、洪水控制和水资源管理、旅游。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加入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定的备忘录和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第十二届

2003年9月

大理

签署“第十二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联合宣言”。

第十三届

2004年12月

万象

召开了第二届GMS领导人会议特设小组会议、GMS经济合作高官会议、GMS经济合作发展伙伴会议和GMS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等4个会议。

第十四届

2007年6月

马尼拉

会议重点是进一步加强该区在经济增长和减贫方面的合作。同意修建一座连接中国和曼谷跨湄公河大桥,同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10年(2002-2012年)战略中期成果进行了审议,建议在中期成果审议的基础上准备重点领域的五年行动计划。

第十五届

2009年6月

曼谷

回顾了2007年第十四次部长会议以来,特别是2008年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来各重点领域的合作进展,审议通过了部门战略文件,就实施跨境便利运输协议及GMS未来十年战略框架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联合声明》。

第十六届

2010年8月

河内

会议回顾了自第十五次部长会以来GMS合作取得的进展,审议通过了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框架、农业领域合作规划、第二期核心环境项目战略方向、交通与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南部经济走廊战略行动计划及能源合作项目,并就GMS合作未来十年(2012-2022)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

第十七届

2011年8月

金边

会议回顾了自第十六次部长会以来GMS合作取得的进展,审议了GMS第四次领导人会议的成果文件准备进展,其中包括GMS新十年(2012-2022)战略框架、旅游合作战略、信息高速公路谅解备忘录、核心环境项目二期框架文件和行动计划、设立GMS铁路协调办公室行动计划及交通与贸易便利化成果文件。会后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

资料来源:前十三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资料来源于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63-265.第十四届至第十七届会议根据各相关资料整理。

表2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回顾(2002-2008)

届次

时间

地点

议题和成就

第一次

2002年11月

金边

会议主题是“通过区域一体化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增长、公平和繁荣”。次区域六国签署了《全面启动湄公河开发计划》、《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会议还通过了《领导人宣言》并制定了GMS《发展规划表》等。

第二次

2005年7月

昆明

会议主题是“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GMS合作历程和丰硕成果,确立了未来合作指导原则,并提出具体合作目标和行动举措。六国签署了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加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和促进电力贸易的合作文件,并批准了GMS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等重点合作倡议。并发表了《昆明宣言》。

第三次

2008年3月

万象

主题“加强联系性、提升竞争力” 与会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实施次区域跨国电力贸易路线图谅解备忘录》、《经济走廊可持续与均衡发展谅解备忘录》和《领导人宣言》,提出2008-201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行动计划,并就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运输便利化,构建伙伴关系、促进经贸投资,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竞争力,可持续的环境管理,次区域合作与发展伙伴关系等六大方面的合作构想交换意见

从上面的发展历程表中可以看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在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从合作项目和投资额度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九大领域共开展180个合作项目[1]。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40.56亿美元。1从经济合作项目的地域布局看,已形成了南北走廊〔由三条路线组成)、东西走廊(一条路线)和南部走廊(由二条路线组成)的空间布局特点(如图1)。[2]从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国家之间双边贸易看,贸易结构逐步改善,双边投资额也有了较快增长。据统计显示,2007年,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贸易额分别为9.33亿美元、2.49亿美元、20.57亿美元、346.38亿美元和151.35亿美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193.6%、218.4%、179.7%、199.7%和224.2%。[1]

二、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成为了次区域合作的典范,开创了区域合作的新模式,与其他区域合作形式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图1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示意图

(一) 多层次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了顺利推进到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目前已形成了多层次的组织架构体系与运行机制(见图2),主要包括:

1.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领导人会议。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权,主要讨论和决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宏观政策和基本方针,每三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自2002年至至今已成功举办三次,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2.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启动后,为保证相关的投融资计划与亚行按成员国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融资事项的体制相衔接,并讨论和决定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应运而生。大湄公河次区域部长级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常设磋商、协调和决策机制。与领导人会议相比,部长级会议是更低一个层次的行政协调机制,它要接受前者的领导,但实际上又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常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从1992年至2011年,部长级会议已连续召开过17届。

3.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高官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高官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议事机制,主要是商讨有关合作的各项政策,以及联系各个业务层面,并且为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工作,每年定期召开,由亚洲开发银行负责召集。

4.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和专题论坛。专题论坛和工作组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常设专业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下设9个专题论坛和工作组,分别负责交通、电信、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旅游、农业、贸易和投资。这些工作组和论坛职责是在上述这些业务层面对具体项目进行研究、设计和实施。

5.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秘书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秘书处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常设办公机制。秘书处设在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由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秘书处的湄公局负责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常事务。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一个独特之处。因为,一方面亚洲开发银行是整个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发起和主导机构,另一方面它一直是该项目的协调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及为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各类技术和资金支持。

(二) 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特点,它一开始就秉承着 “政府推动、市场牵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构建了次区域多元参与主体“大合作”格局。具体来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参与主体主要有: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东盟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世界银行(WB)、世界健康组织(WHO)、北欧开发基金(NDF)、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 )等33个国际组织和国家投资机构分别给予了联合资助。从而形成了“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次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形成次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网络格局,这体现了“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凝聚与合作”原则。”[3]P273大湄公河次区域以如此开放式的合作态度与包容胸怀来动员和接纳这么多的参与主体,这在其他区域性合作中是很罕见的,也是使其成为了次区域合作的一个突出亮点。

(三) 多样化的合作机制

自90年代初,亚洲开发银行倡导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来,已形成了4个较有影响的合作机制。这4个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各个机制的参与者与涉及领域或侧重既有所不同,又相互交叉。在这4个合作机制的领导和倡议下,GMS的合作积极有效开展起来,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为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ECGMS)。这是GMS合作中最重要的国际合作开发机制,由亚洲开发银行(ADB)作为合作的协调方和资助方,次区域中、柬、老、、泰、越六国参加,旨在改善次地区的基础设施,扩大贸易与投资的合作。在这一机制中,亚行发挥了重要的牵头作用,亚行除了向湄公河开发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外,还利用自身的影响和担保作用,呼吁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私人投资者为项目提供融资,这是GMS有别于其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主要机构是GMS部长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合作领域涉及交通、能源、通讯、旅游、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以及环境保护和禁毒等广泛领域。

2.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源于1996年6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的首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框架协定,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其目的是将东盟与嵋公河流域地区经济联系起来,以老东盟成员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带动新东盟成员的经济发展,形成扩大的经济增长圈。同时确定了基础设施、投资与贸易、农业、矿业、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等合作领域。会议邀请中、柬、老、缅4个湄公河沿岸国以及日本、韩国参加。在柬、老、缅加入东盟之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东盟10国加中、日、韩的区域合作格局。

3.湄公河委员会MRC)。1995年,柬、老、泰、越四国在湄公河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在泰国清莱签署《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议》,正式成立了湄公河委员会,其宗旨是对整个湄公河的水资源和相关资源以及全流域的开发制定计划并进行实施和管理。它在成立后就邀请缅甸和中国加入,1996年至今,中、缅两国一直是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国。新湄公河委员会由三个常设机构组成,即: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派一名级别不低于司长级的官员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秘书处负责为联合委员会和理事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服务,其工作在首席执行官的领导下进行,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则由理事会决定。MRC预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其成员国认缴的会费,另一部分来自国际社团和区域外国家的捐赠。

4.中、老、缅、泰“黄金四角”地区经济开发合作(QEC)。“黄金四角”合作始于1993年,地域范围约16万平方公里,大致包括了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和思茅地区,老挝北方七省、缅甸东部的景栋、大其力地区和泰国清迈、清莱两府为主的地区。目前“黄金四角”经济合作的范围涉及到航运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交通道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禁毒、贸易与投资以及替代种植等方面,其宗旨是建设中国西南通向中南半岛的陆上通道和经济走廊,实现中国与印支国家市场的对接,并促进该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四) 循序化的合作进程

自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启动以来,就遵循这循序渐进的合作进程。

首先,从合作战略顺序看,遵循着交通走廊――物流走廊――经济走廊――全面合作的循序渐进推进过程。1992年10月在马尼拉召开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建立以交通为主的“一条铁路,两条公路,一个机场”即1―2―1的合作建议。随后,围绕“要想富、先修路”的交通走廊建设在GMS如火如荼的开展,同时,六国间为了实现货物物流贸易的便利化,开启了一系列物流走廊建设的措施和文件。1998年9月在马尼拉亚行总部召开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地域范围内将生产、投资、贸易和基础设备建设有机地联系为一体的新的合作理念――“经济走廊”。目前已形成了由南北走廊(由三条路线组成)、东西走廊(一条路线)和南部走廊(由二条路线组成)的空间布局特点。2003年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首次邀请次区域各大商会、商业论坛的代表作为私营部门的代表以及欧洲、亚洲和美洲的各大多边和双边机构、金融界的代表参与会议。GMS开始升级为区域内的全面合作。

其次,从合作领域看,经历了由交通、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经贸与投资和旅游等六个领域发展到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等九大领域。

再次,从合作时间阶段看,历经营造互信阶段(1992―1994年)――建立合作框架阶段(1994―1996年)――项目准备阶段(1996―2000年)――全面实施阶段(2000年至今)[4]P8。营造互信阶段主要就GMS合作的基本问题进行广泛磋商,营造区域合作的互信氛围。建立合作框架阶段,GMS合作确定了优先领域,并批准了相应的一批重点项目,合作机制也建立起来。项目准备阶段,亚行和GMS各国动员了大量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全面展开,优选项目开始实施。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GMS合作进程被迫放缓。全面实施阶段,东南亚经济日益复苏,GMS合作全面展开,并开始受到国际社会更大的关注。

(五) 多管齐下的合作手段

首先,具有完备的法制手段。为了促进GMS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次区域各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如《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大湄公河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中国向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中国向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和《中国向老挝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等。其次,项目投资导向的经济手段。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一种以项目为主导的次区域合作形式,本着“以项目引导资金,以资金带动项目”的原则,以亚行为主导,联合合作方各国政府、国际其他机构或财团,筹聚大量的资金,对合作框架内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投资,从而保证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能按照合作框架内的内容顺利推进。据统计20年内总计集资140.56亿美元。其中,亚洲开发银行出资57.30亿美元,建设项目承担国家(包括柬埔寨、老挝、中国、越南四国)配套出资36.84亿美元,国际其他资助方出资46.42亿美元。[5]再次,规范的行政手段。主要有:科学化的决策程序。目前已形成了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项目小组)的运行机制;严格的项目报批流程;次区域合作的规则与制度。

三、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启示及建议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已成为东南亚乃至世界区域合作成功的典范,其成功的经验启示我们,在今后区域合作乃至区域公共管理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 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

为了治理区域公共问题、缓解区域间的恶性竞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已在实践层面进行多个层次的区域合作,目前比较成功的有欧盟、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一种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的合作,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机制多中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等与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不谋而合。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就是以区域政府组织和非政府区域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解决特定区域内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而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现代治理的社会活动。”[6]P1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信息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依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芜杂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 “灵丹妙药”。[7]因此,在区域合作中,超越单个国家或地区的单打独斗的行政区行政概念,建立了一个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是区域合作成功的基础和前提保证。

(二) 建立多层次、网络状的区域协调体系

在区域公共管理理念指导下,建立多层次、网络状的区域协调体系是区域合作成功的组织保障。这种组织体系应包括纵向和横向上多层次的协调机构。在纵向组织结构体系上,主要是建立超越国家或地区的“超组织”。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亚洲开发银行、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等,欧盟的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会议等。在横向上主要是建立伙伴式的合作组织体系。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大湄公河委员会、“交通论坛”、“电力论坛”等各种论坛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等;欧盟的区际规划委员会、大都市区合作委员会等。这种横向的合作组织来自于三个层面,一是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政府合作组织,包含基于平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而建立的组织和不同级别但又互不隶属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而建立的组织。二是政府与NGO或私营部门基于经济或社会合作而建立的组织。三是NGO、私营部门间基于经济或社会利益而建立的组织。

(三) 建立多样化的合作机制与手段

目前,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已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ECGMS)、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湄公河委员会(MRC)和中、老、缅、泰“黄金四角”地区经济开发合作(QEC)四种合作机制。从合作机制的领域来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从开始单一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慢慢扩展到包含环境、卫生、禁毒和打拐等非经济领域的多种合作。从合作机制的形式看,有经济区域合作、问题区域合作、流域区域合作等模式。这些多样化的合作机制与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管齐下的合作手段相配合,促进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一步一步的深入,也促使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成为东南亚乃至世界区域合作的典范。因此,建立多样化的合作机制和多管齐下的合作手段是区域合作成功的必要保障。为此,在今后的区域合作(无论是宏观、中观区域合作还是次区域合作)中,要根据区域的特点,第一,树立区域合作机制可以多样化的多向思维;第二,学会并善于创建与使用各种合作机制;第三,以行政、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手段相配合以保障这些合作机制的运行。

(四) 注重合作进程的循序渐进

区域合作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其合作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宽泛与复杂,在合作的过程中应根据合作事项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合作环境与条件的成熟度循序渐进地推进。根据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实践看,其合作的顺序应该是从经济领域向非经济领域推进;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向经贸手续便利化推进;从政府合作到市场、社会合作推进。在循序渐进化的合作进程中,一定要注意应以寻求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作为突破口,因为“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承载着各方的利益,是各方利益联接的纽带。”[8]寻求合作项目的建设要做到两点:第一,做好合作项目的战略性规划。首先要在合作领域和项目上进行磋商,确定在哪些领域和项目上具有合作的可行性;然后确定这些合作领域和项目推进的先后顺序性;同时还要确定承担主体在合作中的主次性。第二,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利益共享性。“只有建立区域补偿机制,才有可能在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同时,推动区内各方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进而确保区域合作能够长期持续推进,最终实现区域均衡协调发展”[9]

四、 结语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展即将20年到来之际,对其合作的历程、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一项浩瀚而复杂的工程,对其应保持多样性的分析视角,在总结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取得成绩之余,应加强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如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文化融合、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存在的合作障碍等。同时,在借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经验时,应注意结合每个区域合作的自身独特地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特点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启示得到淋漓尽致的完美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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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hen Yuanzhong.省略

The Co-operation in GMS: Development Cours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Mao Sheng-gen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angxi ,541004)

[Abstract] Since 1992, the GMS cooperation has been nearly 20 years, and it has been formed many unique features, such as:It has been established the multi-level of the organization system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formed the multiplex participation main body, and established various types of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llowed the step of the process of cooperation, multi-pronged cooperation method and so on, and it has become a successful model in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or even the world. The GMS cooperation successful experience tells us that we should be set up regional public management ideas, set up a multi-level network in the regional coordination system, establish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and means,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cess of cooperation step by step. to the further deepening process of the GMS cooperation or ev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public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the GMS;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cooperation mechanism innovation

[Authors]Mao Shenggen is lecturer at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angxi ,541004

*基金项目:本文为褚添有教授主持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程中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8CZZ001)成果之一。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间合作模式;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7-0091-04

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下,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态势。面对世界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发展趋势,各国、各地区都期望通过更为深入的经济合作,从而在世界经济竞争中赢得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联系和发展不断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并形成了一些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区域,这些经济区域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促进了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纵向和横向经济联系的广泛加强,政府间合作模式及路径的选择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区域合作模式为例,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政府间合作模式进行研究。

一、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按照自然地域经济内在的发展规律,主要是商品流向、产业结构、社会需求、服务特征、文化特征等形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近年来,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樊杰认为,由于区域之间是有差别的,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战略取向要符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及发展阶段特征,既要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更要注重长期效益,只有把这些重要因素综合考虑在内,才能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科学地估价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才能正确合理地估价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的状态,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范恒山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了“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由于其自身的自然特征差异很大,从“九五”开始国家的着眼点放在了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并通过细化相关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来缩小政策指导的空间尺度,使各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进一步促使“四大板块”经济增长格局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使各区域发展重心进一步凸现,促使我国经济协调发展和平稳快速增长的基础逐步形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建立城市政府联合体,也就是城市政府间在经济、行政、文化等方面展开合作。二是经济区内的政府联合,较为典型的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政府间所开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和实践。三是跨经济区的政府间的合作。具体的政府间合作模式主要有:订立协议、意向书;成立协会;召开会议和举办论坛;组建经济联合体、协作区;建立城市联盟;采取联合行动;设置联络机构和办事处等方式。

珠三角区域合作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区域政府间合作模式,它经历了“小珠三角”区域合作——“大珠三角”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政府行政首脑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泛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的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十个领域推进。该《合作框架协议》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全面启动,也标志着我国区域政府体制最大的合作框架正式形成。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珠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的出台标志着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进入新的领域,具体的合作已经进入到产业对接、规划对接、共建优质生活圈、创新合作、构建政府间对话机制等层面。到目前为止,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已经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模式:一是创建了区域合作公共制度平台。二是建立了长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从合作公共制度平台来看,有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从合作协调机制来看,主要有区域合作协调机制、行政首长联系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行政首长联席秘书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这几种合作机制主要是在各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特别行政首脑的领导下,每年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的相关事宜,协调推进该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此外,合作机制还包括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章程、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区域合作专责小组工作规程、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几个方面。

长三角区域合作也是我国区域合作的典型模式。2002年4月召开的第二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确定了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区域大交通体系。二是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建设“绿色长江三角洲”。四是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建设相互融通的区域经济功能和服务体系。六是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2002年10月,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和周边5个城市的市长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市长论坛纪要》,就如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整合和发展等重要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该纪要的签署意味着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已经形成。同时,在合作、互利、互惠原则指导下,确立了一系列单项合作制度。从2003年开始,长三角区域政府间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议》等单项合作协议。在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定期召开论坛。如2008年举行的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青浦论坛”,2012年在南京举行的“长三角合作发展论坛”等。

京津冀区域合作主要集中在产业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环境资源和空间开发等方面。从2006年开始,京津冀区域产业项目合作主要是北京进行产业转移,首钢向河北搬迁,并在第三产业上加大合作力度;在交通基础设施上重点是京津高速公路建设上的合作;空间开发上主要是以“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为核心,政府间在空间开发上合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在环境资源上,北京市与张家口、承德组建了水资源与环境治理合作小组。

二、区域政府间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区域政府间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间政府合作典型模式。但是,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在内的区域间政府合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制度,区域间差异明显

以大珠三角区域合作模式为例,由于大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行的合作,各区域间具有不同的制度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珠三角区域间政府合作很难逾越的制度障碍。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全面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珠三角区域间的差异性、地域性等原因,致使珠三角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还存在着基础薄弱、民间力量不足等特点。另外,珠三角区域合作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差距偏大,产业层次总体偏低,土地开发强度过高,区域产业密集开发,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我国区域政府间合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以长三角区域合作为例,长三角区域之间往往彼此各自为政,尤其是地方市场的分割和地方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随着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国家立法制度和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和内容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在制度体制转型过程中,行政分权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不合理、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工业布局等问题,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重复建设,产业同构,恶性竞争问题

区域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是重复建设、产业同构、恶性竞争问题,这主要是在区域合作的过程中产业结构的趋同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而且随着区域间产业结构差异的逐渐缩小、企业间的产品结构的相似,也会出现合作过程中新项目投资趋同、生产能力过剩等弊端。

(四)国际化程度不高

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个历程来看,无论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典型的合作模式,还是其他一些稍具特色的区域合作模式,虽然都彰显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区域合作特点,但是从各区域城市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的环境保护等方面来看,同国际发达经济区域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是今后我国区域合作需要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制度优化与创新,才能打破传统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束缚,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三、促进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能够协调和平衡市场竞争的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竞争规则一体化问题,一个统一的、完善的市场竞争规则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规则,就很难在跨区域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方政府的行为,无法限制各地方政府主导的盲动性,更无法使区域内市场的主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也很难实现区域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

(二)建立行政性协调机构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在跨行政区划之上的一种经济联合,为了防止和限制各区域经济利益对区域经济联合体共同利益的侵害,必须要在分立的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区域经济协调机构,来保障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制度规范和资源配置优化,从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协调与发展。

(三)统筹优化管理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基础设施一体化

区域间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保证,如区域间的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和一体化程度,事关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规模。

(四)正确引导和协调经济互动与产业对接

一是积极创造经济互动的条件,不断改善经济交流条件和投资环境。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政府采取“合作博弈”方式,从互惠互利的原则出发,遵守约定的博弈规则,通过信息的完善和充分共享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竞争,增强区域经济整体的竞争能力。三是政府与企业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信息的搜集上和资源的配置上,政府和企业都有责任做好协调工作。

(五)在平等、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协议”

“政府协议”构建的基础是区域发展的相互信赖理论,是为了积极开展经济合作和经济互动而形成的一种平等、友好的伙伴关系。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政府间应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来订立“政府协议”。

(六)理性选择政府间合作机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我国政府间合作模式的构建要适合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建立区域政府间的合作机制并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这是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政府间合作有效性的根本保障。所以,在区域政府间合作模式的构建中,要求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为区域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并形成区域整体的发展优势和脉络。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区域发展战略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政府的决策也开始进入到尊重地区客观发展现实、合理选择发展模式的新阶段。作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区域政府间合作典型模式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合作模式的选择,基本上都是立足于本区域自然和经济发展特征,在产业结构、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科技人才、企业创新等领域进行探索,对当前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政府间合作模式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政府间合作模式的发展既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特征,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区域合作模式,更要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克服行政壁垒,使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得到加强,使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向制度一体化、社会一体化和空间一体化等多维一体化转换,从而加速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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