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

财税管理服务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篇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企业服务中心是园区对外的窗口,作为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我从严要求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以及党的会议精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各项程序工作流程,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并自觉地落实到各项工作的细节之中,踏踏实实工作,为做好园区的各项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本职,抓好分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预计全年实现产值130亿元,同比增长15.1%。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2% ,同比增长2.1%,比目标任务14.1%增加0.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8%。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预计全年完成税收9000万元,同比增长12.5%。

2.大力推进招商工作。三季度已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2万元(其中:市外固定资产投资17.4万元;省外资金到位24.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40亿元的105%;预计全年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7万元。预计全年完成新签约宏泰锅炉、盛泰元环保、 银欧女鞋、科迪锻业等项目10个,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1%。新开工项目8个,新竣工投产6个,包装重大项目9个。

3.创新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今年3月省政府正式认定沿滩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通过省科技厅备案。今年园区新引入孵化企业33户,正在全力创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

4、密切联系服务企业。根据区委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部署,印发了《党员干部联系企业和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每个月至少一次及以上全覆盖的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采纳建议,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组织了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1场、银企对接会1次,解决企业问题100余个。

三、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切按制度和规定办事,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搞特权,没有接受过企业主一顿吃请,没有收受过企业主一分礼物。平时注重深入基层,自觉深入企业走访开展调查研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向群众学习,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廉政勤政的工作作风。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2篇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企业服务中心是园区对外的窗口,作为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我从严要求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以及党的会议精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各项程序工作流程,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并自觉地落实到各项工作的细节之中,踏踏实实工作,为做好园区的各项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本职,抓好分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预计全年实现产值130亿元,同比增长15.1%。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2% ,同比增长2.1%,比目标任务14.1%增加0.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8%。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预计全年完成税收9000万元,同比增长12.5%。

2.大力推进招商工作。三季度已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2万元(其中:市外固定资产投资17.4万元;省外资金到位24.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40亿元的105%;预计全年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7万元。预计全年完成新签约宏泰锅炉、盛泰元环保、 银欧女鞋、科迪锻业等项目10个,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1%。新开工项目8个,新竣工投产6个,包装重大项目9个。

3.创新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今年3月省政府正式认定沿滩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通过省科技厅备案。今年园区新引入孵化企业33户,正在全力创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

4、密切联系服务企业。根据区委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部署,印发了《党员干部联系企业和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每个月至少一次及以上全覆盖的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采纳建议,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组织了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1场、银企对接会1次,解决企业问题100余个。

三、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切按制度和规定办事,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搞特权,没有接受过企业主一顿吃请,没有收受过企业主一分礼物。平时注重深入基层,自觉深入企业走访开展调查研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向群众学习,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廉政勤政的工作作风。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3篇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scope unceasing expansion, enhancing public financial managers' taxpayer consciousness, fulfilling the good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the service function has become the financial managers' new task under the new situation.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axpayer's connotation, discuss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taxpayer consciousness of financial manager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关键词: 公共财政;纳税人;新形势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taxpayer;new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36-02

0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进一步实施,公共财政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履行好公共财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的新课题。因此,财政管理者必须了解掌握纳税人内涵、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推行“阳光财政”,才能真正达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要求。

1纳税人的内涵概念

新形势下,纳税人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和不具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义务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两种。其深刻内涵为:

1.1 零税额公民懒于纳税人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纳税义务,是针对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共同规范,对所有公民具有同等的规范力,当公民具备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条件时,就应该履行纳税义务;但不符合纳税人要素的法定条件时,其纳税人地位并不改变,是事实上的零税额纳税人。零税额纳税人也是纳税人,零税额纳税人同样具有享受和要求公共服务的权利。

1.2 直接纳税的公民永远是纳税人曾经尽过直接纳税的公民,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退休年龄一般不再直接为纳税义务人创造税收或提供服务,但其纳税人的社会地位永远不变,应该得到永远尊重,应享受纳税人的权利。

1.3 消费者也属于纳税人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交换价格由直接成本、各种费用、纳税成本和企业利润等内容构成。根据税收转嫁与归宿原理,消费者购买商品,其购买价格中已包含了纳税义务人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消费者虽然没有直接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但却从经济上承担了税收负担,在消费商品的过程中即为税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是以纳税义务人组织生产经营的劳动成果为载体,但毕竟消费者全部或大部分承担了税收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归宿。也就是说,不具备公民资格的少年儿童,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成年在校学生,也要视为纳税人,也要保障他们应有的纳税人权利。

总之,纳税人的范围很广,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加深对纳税人概念的理解,增强纳税人意识,也就是增强全体公民意识和人民群众意识。因此,公共财政管理者应将公共服务对象定位为最广大人民群众,一切公共行为都要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要求。

2公共财政管理权源自纳税人

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人需要公共服务。由于需要解决公共物品供给、外部经济、市场失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原因,纳税人需要政府服务,市场需要政府调控。按照社会契约规则,纳税人向政府交纳税收,是为了委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出资就要受益,纳税人交纳税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由此奠定了政府与公共管理者存在的基础。政府与公共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来自于广大的纳税人,只有最大限度的满足纳税人需求,才能履行好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要求。纳税人和公共财政管理者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对于纳税人而言,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有享受符合公众意愿公共服务的权利,有得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者尊重的权利;对于公共财政管理者而言,有依法享有公共行政的权力,更有尊重民意、依法用权、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廉洁从政、竭诚服务的义务和职责。由于纳税人往往处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政府以及拥有公共权力者处于主导地位。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要保障公众能够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要保证公共权力规范行使,要保证公共物品和服务有效提供,就要解决好主人与公仆关系的定位问题,澄清公共价值取向,回归纳税人原本的权利。真正解决公共服务价值取向和主人与公仆关系定位问题,就要使每一个公共财政管理者明确公共管理权源自纳税人,切实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使公共财政管理权源自纳税人的理念成为公共财政管理者行使职权的基本行为准则,成为每一个从事公共财政管理者衡量是否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准绳。只有明确公共权力的归属,才能摆正主人与公仆关系,明确为谁管理和为谁服务,才能实现“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众,定之于公众”之目的。

3公共财政管理的市场定位

在传统的财政理财上,可能会把国家置于人民之上,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忽视财政服务人民的这一目标。似乎财政是国家的钱而不是人民的钱,怎么支配与老百姓无关,作为公众,你只有纳税的义务,至于怎么用钱似乎无权过问,更没有公开透明必要,也无权对财政支出有效性的反诘和约束。正是这种思想和行为,纳税人权利和市场利益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新形势子下公共财政理财理念,对公共管理权与公民权利有了符合市场逻辑的新定位。公共财政管理者手中的理财权是纳税人赋予的,纳税人是主人,管理者是公仆,纳税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为公共财政,就在于纳税人在公共财政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纳税人作为主人应该对公共财政具有决定权、受益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公共财政管理者是在支配纳税人的钱,是在为纳税人服务,必须符合纳税人的意愿。纳税人通过市场服务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就不应该干预,而纳税人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如果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缺失,就好像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不牢。公共财政管理者必须清楚纳税人概念所包含的纳税人权利范畴是财政公共性的基础和根本,是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责。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共管理的需求定位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使财政成为“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社会公众的财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更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公开性和法治性。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改革,纳税人意识是不竭的动力,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新的市场定位所决定的。因此,努力当好纳税人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忠实地为市场和纳税人服务,是公共财政管理最根本的市场定位。

4纳税人意识淡化其影响

公共财政管理者如果淡化纳税人意识,就无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甚至违背所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要求,导致财政管理者工作方法简单,财政政策执行不准,工作作风浮夸等。具体为:一是容易产生“倒服务”、粗放服务、服务不作为倾向。二是接受公众监督自觉性不强,造成政务信息不公开,遇事暗箱操作,滋生官僚浮夸和脱离实际的歪风。三是推进政治文明和民主理财的进程迟缓,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对依法理财紧迫性认识不够,财政决策和财政运行法治执行差。五是公共财政效率“问责制”机制形成虚设。

5增强财政管理者维护纳税人权利意识

5.1 维护纳税人政治上的权利政治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是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众委托之上的权力,是服务公众的权力,政府和公共管理人员负有保障广大纳税人行使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责任,这也是公共管理人员维护纳税人权利应有的政治意识。就公共财政管理而言,维护纳税人当家作主政治权利,就是要保障纳税人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决定权、受益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

5.2 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财政收入决定权和财政支出知情权,是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公共财政收入决定权,就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征收税费;不得随意增加税种,不能利用职权侵犯市场和公众利益,不能以人为因素超越法律规定。在行政性收费上,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设立管理、收缴执行、纳入预算和稽查审核等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力度,促进一些收费项目向征税过渡,使每项公共收入都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公共收入法治性被边缘化,损害市场和纳税人利益。维护纳税人公共财政支出知情权,包括人大预算审议、预算调整、决算批复和执行监督等,防止因过于笼统而使审批权力流于形式。

5.3 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受益权就是公共财政管理者进行支出分配要符合财政公共性原则,要维护公众对公共效能最大化的要求权,实现公共财政均等化,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公共设施服务,给市场竞争的失业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等。

5.4 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民主管理权就是保障公共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公共领域的决策不同于私人决策和市场决策,而私人和市场决策在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由于公共决策的选择权掌握在少数公共管理者手中,他们的决策不是私人决策,公共利益得失对个人影响甚微,当公共领域的“经济人”私利与公共效率发生冲突时,潜规则可能会影响公平和效率,如果没有公众参与,一些决策和选择则可能会被放弃或变通,就会造成为了私利而放弃公共利益最大化选择。实行民主管理是保证财政决策科学化和效率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公共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顺应民意的最好良策。

5.5 维护税收人公共财政的民主监督权公共财政管理者的财政管理权是纳税人即公众赋予的,为了确保公共财力不被浪费,纳税人有权、有必要对公共财政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管理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表现。政府必须通过公开透明、依法理财和完善制约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决策的科学化。一是实施财政“阳光工程”。让财政运行力求公开透明,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下,接受纳税人监督。二是推进财政法治进程。为了防止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要推进财政依法理财力度。要注重法制建设和完善,用法治和规章制度防止人为的随意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基本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预算报告行为,为财政监督创造条件,增强公共财政监督的实效。

总之,财政管理者增强纳税人意识就是要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就是要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率。为纳税人服务,接受纳税人监督,既是党的宗旨和纪律所要求的,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者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者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不辜负纳税人的重托,切实维护纳税人权利,忠诚地为纳税人服务,诚恳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参考文献: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4篇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第三产业的税负负担,引导我国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整体上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提升整体国民经济增长的效率。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面性,营改增一方面能减轻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很好的理解新的税收改革,没有在企业财务管理当中科学合理的落实新的税收改革,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管理危机。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措施来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税率;财务管理;发票管理;影响

0 引言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改革必定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在全国推行,我国的企业必须在改革全面开展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营改增的改革。

1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1 企业税率和税基发展了重大的变化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最显著的就是增值税税率和税基的变化。目前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但税率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在过去的税收体系之中,增值税只有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税率,通过本次营改增改革,新增了11%以及6%两档更低的税率,使得我国的税收政策更具有层次性和政策引导性,国家可以通过具体税率的调整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这也就意味着部分企业税负负担的降低,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将适用11%的税率,而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更低的6%税率,而且企业仅需要针对产品在本环节增值的部分纳税,防止了重复纳税的出现。

1.2 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1.2.1税收制度改革带来税制衔接风险

新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也就意味着企业过去税收业务也要随之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能够很快的理解新税收制度的内涵,并在企业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积极严谨的运用新的税收制度,如果企业的财会人员学习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素质不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1.2.2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财务处理流程复杂化

采用营业税计税,只需要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来计提税收,操作流程和方式简单易行。税收体制改革之后需要先计算企业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来确定计提的税收金额,计算过程和办理流程相对较为复杂。同时,这还会导致报表披露、报税系统和税额缴纳、抵扣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

1.3 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分析带来一定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改革方案的推进,企业的计税方式以及税务账目处理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也会给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分析相应的带来一定影响,企业需要依据实际税务政策变化来调整财务报表结构,相应的也应该改变过去财务分析的方法。例如,在营改增之前财务报表之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包括“含税收入”的,而在营改增之后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率。

1.4 对企业发票管理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强化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会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与普通发票相比,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重要,税务稽查机关的督查工作也会更为严格,我国的《刑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2 营改增条件下企业财务的应对措施

2.1 加强供应商管理

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国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减轻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税负负担,但营改增虽然构建起了相对较完善的税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率,但税基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为了应对这种变化,企业必须强化外部供应商的管理,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作为上游供应商,一方面可以保证供应商的质量以及交易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切实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实现营改增的政策目标。

2.2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一方面给我国部分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改革可能给另外一些企业带来财务危机,为了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财务危机,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2.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

税收体制的改革也就意味着企业财务业务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企业必须加强对财会人员业务操作的培训,在改革全面推广之前保证企业所有财会人员都能够理解新税收政策的内涵,能够按照新税收政策的规定完成相关财务业务的处理,防止违规操作带来财务风险的现象发生。

2.2.2规范企业财务操作流程

随着税收体制的改革,企业的财务业务也会相应地发生变更,企业在做好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还需要规范企业财务操作的流程,制定详细而有明确的财务操作规章制度,保证所有新的财务业务的操作都有据可依。

2.2.3增强企业的财税工作管理

税收体制的改革会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税率体系以及相对浮动的税基,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理解新税收体制改革的所有要求,同时还要保证所有税收筹划活都必须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防止违规避税行为的出现。

2.3 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企业财务报表

税收体制的改革会增加企业财会业务处理的流程,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复杂化。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是企业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推行新的税收体制之后,企业的部分财会人员可能会因为业务的改变以及复杂化而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不能按照新税收体制的要求填制相关财务报表,不能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我国企业必须在税收体制改革之前采取相关措施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完善企业财务的财务报表,让企业的管理者能够真实的了解到企业在新的税收政策和体制之下运行的情况。

2.4 加强发票管理

税收体制改革在给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也给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的体制之下,营业税是服务业主要缴纳的税种,企业的税负与增值税发票关系不大。在新的税收体制之下,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直接会关系到企业税负的水平,企业必须要强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流程,加强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监督,保证每一笔增值税发票都是依据税法以及现实发生交易的情况开具,防止部分业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给企业带来经济违法的危机。

【参考文献】

[1]麻玉侠.探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3,06:256-257.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5篇

1、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面临的问题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能有效优化财务资源,规范财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转型,支持财务标准化及财务管控的快速实现。要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需投入大量资金搭建大集中、网络版的信息系统平台,系统管理成本也势必增加;而且需要建设多个分中心,分中心选址一般不在服务企业所在城市,原始单据邮寄影印费用和差旅费用也由此急速增加;财务核算人员不再直接接触服务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对税务风险的敏感性极大的降低,可能产生巨大的税务风险及税务机会成本;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能仅“共享”而不“服务”;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人员成为财务“操作工”,可能沦为弱势群体;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脱离业务,可能沦为辅助岗位。

2、如何解决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和信息系统管理成本的办法

首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设计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先整体规划设计,围绕建设目标设计蓝图;再找代表性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进行完善;最后全面推广,在单轨运行后加强系统管控。其次,先上核心系统,即财务核算系统,再延伸到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HR人力管理等分支系统。再次,统一开发,集中管理,业务外包,减少企业信息部门的人员和人工成本,降低硬件配置和维护成本。

2.2、控制原始单据邮寄影印费用和差旅费用的办法

首先,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关联的速递公司或者合约单位承办邮寄业务,以量压价,降低单价。其次,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采取原始凭证转换成PDF上传账务系统嵌在会计凭证里以及虚拟打印转换成PDF文件进行保存的方式,实现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辅会计资料等 “无纸化”,会计档案“电子化”,同时建立会计资料索引体系,减少影印费用和查阅会计资料的差旅费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可以“本地化”,进一步减少审计检查的差旅费用。

2.3、控制税务风险及税务机会成本的办法

2.3.1、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整理涉税要求,纳入服务合同

由企业整理涉税事项相关资料及要求,包括日常税务事项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相关的会计资料和专业资料,一方面企业财务部门以及专业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时对涉税事项要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企业与共享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中列明需要配合的事项,如税票扫描认证时间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2.3.2、税务管理人员紧跟国家和地方税费政策,拓展税务筹划

税务管理人员要充分掌握税费政策信息渠道,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对于国家颁布新的税费政策时,由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后,进行解读并制定筹划方案,下发企业执行。对于地方颁布新的税费政策时,或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由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后制定筹划方案,并跟踪落实。新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有需要共享服务中心协助事项,及时签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2.4、保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既“共享”又“服务”的办法

“共享”程度主要取决于信息系统所配置的权限以及会计资料的电子化程度。为了防止财务信息被篡改,与核算相关的用户权限创建由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可以配置工作相关的查询权限,配置权限的原则和申请权限的审批流程在服务合同附件中明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对于网络版大集中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没有问题,原始凭证和辅会计资料如果不能上传嵌入系统,也可以建立财务影像临时归档系统(按照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之后再归档)。

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除了财务核算人员的个人素养外,主要管理手段还是考核奖惩机制,可以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之一。比如以服务合同金额的20%为限,如果因为“服务”的质量差和效率低造成企业受损,相应扣减服务费;反之,如果因为“服务”的质量好和效率高让企业受益,相应嘉奖服务费。

2.5、加快财务核算人员轮岗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转型

2.5.1、集团公司建立服务中心核算人员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互相流动的培养机制

集团公司应打破企业化的用人机制,建立集团财务人员信息库,加快年青核算人员的轮岗,每年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将服务中心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核算人员安排到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将企业落后的财务管理人员安排到服务中心从事核算工作,从而鞭策落后,提高工作积极性,锻炼培养年青骨干,提高财务人员转型能力。

2.5.2、打破专业局限,掌握经济走势,发挥财务管理创造价值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 事业单位 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12年,为推进生产业的发展,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在示范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对于一般规模纳税人,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征税对象中的应税劳务从原有的加工、修理、修配3个生产性劳务扩大到交通运输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劳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二、“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一)对事业单位税负的影响

事业单位日常业务中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主要有服务性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或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涉及“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只有服务性收入,对于无形资产转让或出租收入和房屋出租收入仍然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前,事业单位应税服务性收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次“营改增”试点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现代服务业6%税率征税。事业单位大部分服务性收入来源于其他单位的课题经费,根据经费性质,有的需要缴税。财政部票据管理中心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总项目任务书中列明分课题承担单位的,不允许开具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票据,具体处理办法分两种情况:一是视同国库集中支付拨付的经费,不再开具任何票据,收款单位根据银行进账单登记收入账和银行账,付款单位根据银行支付回单登记支出账和银行账,这种方法不需要缴税。二是收款单位开具营业税票,需要缴税。项目任务书没有列明分课题承担单位的,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开具营业发票,缴纳税款。事业单位取得的服务性收入需承担的主要成本是人力资本,来自其他单位的课题经费因属于课题承担单位而不能取得增值税票。因此,“营改增”后事业单位可能因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相对原来5%的税率税负将有所提高。

(二)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

按照税法要求,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应依法缴税,但从目前的会计核算上看,很难从账务上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事业单位开具发票的收入根据合同的性质一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为课题经费,一部分列为技术服务收入。从账务核算上看,预收账款中的课题经费既包括不需开票的财政拨付的专项和非专项项目经费以及科委等其他部委的课题经费,又包含收到其他单位转付的需要开具发票的课题经费;技术服务收入中也同样存在是否开票两种情况,如事业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这种核算方式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却不符合税法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分别核算的要求。实行营改增后,税务部门不再仅仅通过票据管理来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可以通过核定事业单位税收收入征税,这将要求事业单位从会计核算上理清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要求收入与成本实现配比,多数事业单位属于财政补助单位,工资经费和机构运行费用预算内经费远远不足,缺口部分需要自行筹集经费弥补,大部分事业单位通过横向课题经费或者技术服务收入等弥补。课题经费实行预收款管理,包括税收成本在内的各项课题支出都在该项目里列支,年末根据支出将预收款转收入,课题经费管理能够实现配比原则。对于技术服务收入部分很难实现配比,技术服务收入对应的成本部分,比如检测收入所需的检测用材料、出版杂志的印刷费等,这部分支出可能在其他课题经费里列支;其次,技术服务收入用来弥补预算经费的不足,而不足部分主要为工资经费支出和机构运行费用,收支也不配比。

实行“营改增”后,事业单位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认定应该准确。由于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收入与成本不能实现配比,取得的增值税税票所使用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从财政理论上讲,所支付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应税服务收入形成的销项税额。这要求事业单位改变会计核算方式,健全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会计核算,理清单位商品(服务)、所得等各种税收的过程以及之间的科学关系。

三、对策研究

(一)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财政部2012年12月19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称新制度),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要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符合新制度要求,满足单位的预算管理,还需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实行“营改增”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应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应税服务收入与其成本实现配比。按新制度要求,在一级科目“事业收入”下增设“事业收入――服务性收入(应税)”和“事业收入――服务性收入(免税)”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应税的咨询、技术、出版印刷等服务性收入和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在现有的科目“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础上增设“事业支出――服务性支出”明细科目。事业单位开具应税发票的款项不作为课题制管理,应属于提供有偿的服务,理应纳税,在“事业收入――服务性收入(应税)”中核算,并按照每项合同或任务进行辅助核算;各项合同或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如差旅费、人力资本、购买材料、出版印刷等费用均在“事业支出――服务性支出”中核算,按各项合同或任务进行辅助核算。这样的科目设置既符合税务管理需要,又能反映事业单位创收收入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事业发展预算经费的不足,可以通过经费自给率来衡量。

(二)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队伍

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参照行政单位进行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事业财务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较为薄弱,经济管理部门配备力量不足,不能对单位发展完全发挥重要决策支持作用,反而成为单位发展和管理中的“瓶颈”。实行“营改增”后,事业单位的税收类别和税率等发生变化,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财务管理和税收实务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充实办税和财务管理人员队伍,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把业务能力强、热爱财税工作的人员配置到税收管理关键岗位上,并鼓励和支持财务人员参加财税知识的培训,为单位创建高素质的财务管理团队。

(三)加强事业单位发票管理

在营业税制下,事业单位只需根据到款情况和合同开具营业税发票,而“营改增”后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种类发生变化,对发票管理也有了新要求。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故涉及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需要严格加强发票管理,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否则发票使用不当易导致出现法律风险。

(四)加快事业单位财税信息化建设

“营改增”政策是财税部门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国外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做出的决策,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有着积极意义。但改革必然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事业单位在此次改革中税负的变化,需要通过网络、软件等信息技术及时反馈给财税管理部门,争取最为有利的政策支持,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实行“营改增”后,针对目前有的事业单位税负提高情况,由于事业单位以提供公益类服务为主,财税部门应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对因税改造成税负提高的事业单位给予补贴;对于因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而税负提高的事业单位,财税部门可以考虑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相对原来按5%的营业税率纳税,税负将减轻。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7篇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4.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票据管理是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是高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票据管理有利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收入行为。为此,建议按照收入的性质,严格划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使用范围,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应税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严把票据领、用、审核、核销关,督促各高校建立健全内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有效遏制混用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推进票据网络化管理,跟踪每一张票据的使用情况,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网络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素质,明确票据有关政策和适用范围,加强与财税部门联系,准确反映业务内容及收费项目的性质,是依法领用正确票据和顺利开展业务的保证。例如,上文中提到的网络管理使用服务和有关后勤服务业务,可以列为科教文化等相关服务业,应该领用服务业税务发票。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8篇

关键词:测井工程 录井工程 营改增 研发和技术服务

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国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法规政策。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到铁路运输再到2014年6月的电信服务业,营改增的步伐越来越快。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扩围和提速将对中国财税改革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

某钻探公司是中石油下属单位,一直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此次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否将测井、录井工程也纳入该项目呢?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测井、录井工程是整个钻井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不应该纳入到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而应该继续适用《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理由如下:

一、征税范围不同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里的测井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测试仪器,根据物理和化学原理,间接获取地层和井眼信息,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解释和油(气)井射孔。根据测井信息,评价储(产)层岩性、物性、含油性、生产能力及固井质量、射孔质量、套管质量、井下作业效果等。按测井方法,主要有电法测井、声波测井、核(放射性)测井、磁测井、力测井、热测井、化学测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测井和套管井测井;按开采阶段分勘探测井和开发测井,开发测井包括生产测井、工程测井和产层参数测井。

录井是指钻井过程中随着钻井录取各种必要资料的工艺过程。有关项目包括:地质设计、地质录井、气测录井、综合录井、地化录井、轻烃色谱录井、定量荧光录井、核磁共振录井、离子色谱录井、伽马录井、岩心扫描录井、录井信息传输、录井资料处理及解释、地质综合研究、测量工程、单井评价、古生物分析、岩矿分析、色谱分析、录井新技术开发、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层工程研究、数据处理和其他技术服务项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其中,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虽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但没有改变油气田企业测井、地质录井工程服务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应税范围,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应税范围不符。

二、列支渠道不同

测井工程、地质录井是工程项目,是钻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是构成油气井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

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费用性支出,不构成油气井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执行税率不同

测井工程、地质录井是工程项目,是钻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因此执行是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

如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执行研发和技术服务,那么执行6%的税率,整个钻井工程的抵扣就会出现问题。

四、执行政策不统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油气田企业对非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可按照增值税执行。但非油气田企业为油气田企业的提供生产性劳务时,如果注册地税务机关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可以执行增值税;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则仍然按照营业税执行。这样油气田企业会出现两种税收政策,不统一,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综上所述,测井、录井工程是整个钻井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不应该纳入到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

参考文献:

[1]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9篇

【关键词】营改增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免税 零税率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进展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目前已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有增值税。我国在1979年起开征增值税,但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才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还是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刘东辉,2012)。但是,“营改增”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加快扩大试点步伐,国务院决定在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

二、关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技术开发和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具体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服务。其中的研发服务是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中的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上述通知还明确,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由此可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被限定为开发者接受境外单位委托的软件服务或者研发服务业务活动的一种形式;技术开发被限定为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的研发服务业务活动的一种形式。

三、研发、技术相关应税服务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试点铺开前后适用的法规文件,将研发、技术相关应税服务是免税还是零税率的规定整理成下页表:

下页表显示,国家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软件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等(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都明确作出了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但唯独对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给予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规定。对能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其向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能提高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本企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也具有重要意义。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针对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可以免税的规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可以从自身的生产、经营现况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力争取得主管税务当局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还是免征增值税之间进行了灵活的、有利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申请获许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那些刚成立不久,或者预计经营规模将会扩大的,或者研发业务可能转型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须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考虑到今后将要购买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大量的研发试验、测试类的物资,势必会产生大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依据“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则将被认定为免征增值税,大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能得到丝毫补偿。如果依据“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充分沟通和解释后或许能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同,同意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也就是说,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适用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者当期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等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全部业务均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的企业,因没有增值税销项税额,如当期退税额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当期退税额就是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是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的6%。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而对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免税,这只是一个“备案类增值税优惠项目”,提供经认定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备查即可。

如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退税,意味着向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企业申请不到“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可能是时间仓促,企业的税务主管人员还没来得及吃透“营改增”众多规定。对于部分企业有申请“零税率”的权利,主管税务局机关应该尽到告知的义务。

2.从主管税务机关的立场来说,不管是接受企业免税申请还是零税率申请,其依据不同但都合法。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依法提出有关零税率申请,如未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就主管税务机关“不作为”的税务行政具体行为向其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三)企业放弃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申请到“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很难,但有的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却主动放弃了申请,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我国为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在大力发展各种服务业,这也是“营改增”最先试点的应税服务选择“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的原因。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政策引导下,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为了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纷纷出台了针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业务的财政补贴、资助和奖励的政策和措施。但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一般是在当地的商务部门登记办理。企业到商务部门咨询,有的商务部门会认为,既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是为了申请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那么企业就不认为自己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企业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当地政府用于支持“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财政补贴、资助和奖励。要知道,各地基本上都是商务部门在受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财政补贴、资助和奖励申请。地方商务部门这样一解释的话,有的企业就要考虑、权衡要不要申请“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了,尽管这个针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免税政策到2013年底就要到期,以后是不是延续政策还不得而知。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者当期免抵退税额,但有的企业可能会考虑到企业进项税额预计在最近几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内不会出现大额的增加,和预计可申请的政府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财政补贴、资助和奖励相比,退税额相对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两权相利取其重”,于是就主动放弃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转而申请“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免征增值税”,继续享受当地政府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财政补贴、资助和奖励。这样的话,“营改增”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只不过是由免营业税变为免增值税罢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南京、苏州、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中有“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的规定,估计好多没能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也会基于商务部门的解释,而不敢贸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零税率”。如以“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名义申请到“零税率”,而被税务局认定为企业放弃属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从享受15%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排除,反而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那就得不偿失了。

全国“营改增”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和天津等已经有成功获得主管税务机关“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批复的先例,办妥免抵退税手续甚至收到退税款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有部分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没能达到“让利益相关方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成果”的目标。

五、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免税还是零税率规定的思考

就目前来看,至少针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来说,希望“营改增”相关的法规文件能考虑如下事项:

1.直接明确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其实就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但于2013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并没有将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明确规定为“零税率”,还是规定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该类业务为免征增值税项目,只是提到“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基于前文所述,这并不能真正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不能真正避免引起歧义,仍然显得力度不够。“优先”并不是“应当”,主管税务当局还是可以依法让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对于“免税”还是“零税率”,还存在规定不清晰、模棱两可、力度不大的问题,导致出现企业在争取“营改增”的利益时受堵,有悖于“营改增”的最终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支持,建议在到期后取消此免税规定,直接明确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样,企业也就没有任何负担,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最大限度地共享税制改革红利带来的成果。

2.简化适用零税率的税务认定、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零税率的税务认定、审批程序,可作为“备案类增值税优惠项目”来备案管理,提高税企双方的办事效率。

3.简化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办理手续。针对试点的现代服务业甚至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制定专门的免抵退税办法,区别于生产、外贸等行业的免抵退税办法,而不是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格式报送申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等。同时还要简化办理手续,减少提供的材料,加快审批、退税的进度,及时让企业享受到税制改革红利带来的成果,促进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为财务经理、高级会计师)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1〕 111号,2011-11-16.

[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EB/OL].[2011-11-17]. http:// /.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1〕131号,2011-12-29.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1〕133号,2011-12-29.

[5]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2012-04-05.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2〕71号,2012-07-31.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S].财税〔2010〕65号,2010-11-05.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营改增” 财务管理 影响 对策

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分两年进行抵扣,确保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只减不增。此轮“营改增”,营业税就此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作为企业来讲,为了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就必须要对“营改增”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出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营改增”的有效对策。

一、“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2009年我国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降低。因此,营业税本身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2011年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改革营业税的政策方向,相应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成为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的发展经历了六个阶段: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试点;2012年9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政策影响:第一,“营改增”实现了商品和劳务的一体化征税,避免了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长期并存而导致的重复征税,使得税收公正化,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税制向结构简化迈出重要一步;第二,税收制度的调整提升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推进了制造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第三,由于“营改增”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好处,从而能够拉动社会经济的增长。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普遍下降。“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业企业由于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服务的实际税负要低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例如,上海市“营改增”改革,一般纳税人中税负总体下降为71.2%。小规模纳税人其税率都由原来的5%(营业税率)降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约为40%。[1]

2.原征收增值税的制造业等行业实际税负下降。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范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加,因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税负担普遍下降。据统计,“营改增”改革使得原实行低税率13%的税负下降不到1个百分点,原征收增值税税率在17%的行业税负会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2]

3.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先升后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在“营改增”第三阶段时由于税率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提高到11%的增值税税率,而且当时“营改增”并未覆盖到全行业,很多企业不是改革试点单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因此导致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尤其是对铁路运输企业而言,由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2015年

5月1日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线路、桥梁、隧道、房屋、建筑物等)及不动产维护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计税方式的影响。“营改增”后,行业税率发生变化,如服务行业由营业收入的5%提高至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的6%。如果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服务行业的税率会提高1%。税基和计税方法也会发生变化。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则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以增值额为税基,以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应税服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变化要求企业增设应交增值税等相关明细科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严格进行核算。

2.对收入的影响。在计算税款时,税基的确定是关键,增值税的税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企业要按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收入,按照价和税的金额分别记入营业收入和销项税会计科目核算。

3.对资产、成本费用核算的影响。“营改增”前记入资产、成本费用金额为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企业要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税额分别核算资产原值、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营改增”政策在进项税额抵扣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分两年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所增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支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这些变化都导致了企业资产、成本费用核算发生变化。

4.对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服务的影响。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应当分别按照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核算销售额;未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就会按“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这样企业就会有增加税收负担的风险,如果核算不健全还容易给企业带来偷漏税的麻烦。

(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也是销货方核算销项税和购货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对计算和管理增值税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个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认证和作废等各个环节都应进行严格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刑事处罚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必将给企业带来行政及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就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

(四)对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都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发生变化,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降低,在折旧方法不变的情况下,累计折旧随之降低,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相反,却提高了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而从长远来看,企业的利润会因为“营改增”而提高,进而促进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最终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都会有所增加。

2.对利润表的影响。首先,缴纳营业税时,企业利润表所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企业营业税的“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因此收入会减少。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会导致计提的折旧额的相应减少,成本费用也会降低。最后,增值税也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差额,相关的附加税也会减少,因此“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会随之下降。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首先,“营改增”后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减少;其次,企业的成本也会有所降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会上升;再次,企业短期的融资行为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融资的阶段性以及其产生的利息,将会使得企业的现金流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对在之前基本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研究较少,对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发票管理等业务流程比较陌生。作为企业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营改增”相关政策,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尤其是要特别留意本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别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全面分析“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熟悉增值税的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税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相关政策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积极向企业各级人员进行“营改增”政策宣贯,如向业务人员宣传增值税基本概念、关键控制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及认证时限等等,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增设会计科目,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流程

“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时,应遵循三个原则:合法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既能为外部各方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也能满足企业对内管理的需求);实用性(按照本单位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增值税业务核算流程规则,促使企业业务管理规范化,会计核算明晰化。对于企业新增的业务,必须要制定与之相符合的财务处理流程,保证其实施可行。针对会计核算中所涉及新增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流程,企业都要进行适时的调整。同时,为了做好“营改增”相关税务的认定、登记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工作,必须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应对发票进行风险控制,对发票管理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流程;第二,针对增值税发票不同环节的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发票知识培训;第三,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和防范发票风险,建立费用报销和发票审核流程,并及时根据需要优化相关流程,责任落实到人;第四,为督促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规范发票管理行为,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不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企业尤其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行为,发票管理人员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发票管理工作,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抵扣,若发现专用发票丢失,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到相关的税务机关并做好备案。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避免因财务人员漏开、虚开专用发票给企业带来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积极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减负效果。每个企业都应抓住这个机遇,利用“营改增”新税政的优惠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制定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应该对税收政策中的特殊条款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从中找到减少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这样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五)抓好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尽可能降低“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就必须要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了解更多的财务管理知识,熟悉税务的管理流程和业务,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将企业的财务工作处理得有条不紊,做好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坚实后盾。

四、结束语

通过“营改增”改革,我国不仅能够实现商品和劳务的一体化征税,促进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的公正,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力,还会使我国建立起更加公正合理的税收制度。实行“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有效地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以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作者单位为华北铁路公正计量行)

参考文献

[1] 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汇报[R]. 2012-10-18.

[2] 唐登山.中国增值税扩围效应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3] 汪曾涛.上海服务业税收环境及改革方向研究[J].决策与信息(下)2012(6).

[4] 康世硕.试析“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 (21).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1篇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超过70%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模式,财务共享模式能高效、自动、准确的运作依托于越来越多的信息化工具,如SAP支持平台、ERP资源计划、影像管理、OCR识别等技术手段或辅助系统。从2012年开始我国开始着手推广电子发票,到2016年1月1日,增值税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出。电子发票的应用除了能在降低印制成本、促进环保节能等方面做出贡献之外,其作为会计信息化道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将财务数据完全信息化的优势,能实现更加自动、精确的将相关业务数据转入企业信息系统的作用。

在企业创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即财务共享模式下,电子发票的应用在使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平台采集数据的同时减少人工参与程度,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数据管理的自动化,因此一种能帮助实现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传输的模式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认为“税企互联”模式的构建应基于电子发票应用之后,结合电子发票的特点,希望通过对企业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立“税企互联”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与探索,试图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完善或“税企互联”平台的构建提出一种思路,搭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的桥梁。

二、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可行性分析

1.风险规避

一般认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保存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发票。对于通过OCR扫描将纸质发票数字化的方法,属于将发票电子化的替代方法或技术路线(谢波峰,刘萧优,2016年)。因此,在交易双方开具电子发票之后的过程,电子发票作为只读资料,只具备查阅、调取或作为记账依据的功能,其所承载的信息数据在传输、流转与使用环节均不受人工干预或转化的影响。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互联”平台使得业务前段数据得以直接从交易对方所开具的电子发票读取,再传送至企业的处理系统,不涉及其他任何数据的录入。减少人工审核或修改而导致差错的风险,加强了共享平台的自动化、规范化进程,从根本上满足财务共享模式的运作规律与目标。

2.涉税财务流程再造

企业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目的在于提高组织管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中最核心的转变来自于对组织内现有财务相关流程的再造,以实现自动化与标准化。伴随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进,“税企互联”平台的建立为企业对自身涉税财务流程进行回顾与再造提供了机会。电子发票信息的使用意味着人工参与程度的降低,人为因素的减少意味着相关流程距离标准化更进一步,因此该平台的建立提升了财务流程的自动化程度,能将更多原先无法标准化的过程整合并改进为规范化的财务流程,给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财务共享模式提供了帮助。

3.优化税企办税环节

对于企业来说,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结合电子发票的应用,企业的财务工作效率将通过“税企互联”平台自动化数据读取得以大大提升,通过电子发票等电子档案实现靠系统报税的手段也将尽快实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随着相关系统的创建,或者在财务共享平台间的嵌入,能保障发票信息在交易双方和税务机关之间实时共享,发票数据产生后集中处理传输至税务部门,企业办税流程如申报、缴纳、退税等业务将实现线上办理,税务局得以实时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数据,加强信息化税收监管,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三、“税企互联”系统平台框架模型的设计与实现

1.税企互联的模式

基于银企互联模式的成熟发展与应用,本文认为在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也应建立类似于银行与企业信息传递的模式。以此实现企业在申报税、退税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依靠电子发票的传递,税企互联模式的建立也能解决企业财税信息与税务机关征税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问题。下面以增值税税款申报为例,阐述税企互联的模式。

如图1所示,是以增值税发票的申报为例的税企互联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人(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数据库可以直接进行交互。在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下,作为销货方的纳税企业首先会向税务机关的系统发出开票请求,税务机关系统只需对该请求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将反馈验证成功的指令到企业系统,此时,企业系统直接将电子发票开具至购货方企业系统,购货方企业系统将直接依据电子发票信息在其他系统中进行信息分类归集记录,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在税企互联模式下,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基本上将依照所有电子发票上的信息自动申成,在纳税人系统申报请求发出后,待税务机关系统的验证通过的信息传输回纳税人系统,纳税人系统将依照验证通过信息在系统平台下,生成相关的记录或进行相关税款的支付,这样便完成接口过程。基于现在税款申报基本上还是在税务局申报系统中手写完成,“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能帮助实现税款申报的即时性,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填写错误等风险。

2.税企互联系统平台的框架结构

支撑层决定本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基本运行条件。其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等是为业务功能层的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纳税人端子系统和接口端子系统等直接提供系统的运行环境支撑,并为数据服务层、应用层、用户层等层次的信息传递提供传输通道。

业务功能层确定本系统所需要开发的主要功能。其中,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由税务管理方,即税务机关操作,实现税务服务信息的、税务信息的查询、或者针对来自不同接口的纳税人端子系统进行相关审核、咨询、申报、退税等个性化服务。纳税人端子系统,由纳税企业操作,实现纳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预缴等企业税务流程中涉及的项目,并接收来自于税务服务端子系统反馈的相关审核意见、纳税通知等税务信息。接口子系统主要作为上述两个子系统的辅助系统,但同时该系统承接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开票等相关税务信息交流的任务。

数据服务层主要实现对纳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通过从业务功能层中不同端口获取的在应用层中采集的纳税数据,运用数据层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可以实现税费缴纳查询、税费结构分析、税费趋势分析、税金预算管控等多形式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并最终以图形、图表或数据显示的方式为企业或税务机关完成数据服务的功能。

应用层分别包含在不同端口的子系统中。根据17个税种按类型划分为17个不同管理模块,在涉税项目管理上包含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税务检查管理等管理项目。另建立发票管理模块,涉及认证管理、核销管理等。

用户层是确定本系统的主要直接用户,基于税企互联的目标,所以用户层包含该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即税务服务方(税务机关)和纳税方(企业等组织),另还包括可能与企业进行交易而涉及票据信息产生和流转的第三方。

四、税企互联系统嵌入对财务共享平台的挑战

1.财务流程的改变

依据“税企互联”平台的建设标准,其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影像扫描系统或费用报销系统的部分功能将被弱化。电子发票信息在电子介质中直接传递,很大程度上直接替代了影像扫描资料。由此带来的在财务流程或系统处理程序上的改变,需要被及时调整与改造。新的财务工作流程应与所有电子发票流转经过的环节有效衔接。为了实现电子发票平稳落地施行,特别是在财务共享平台中,在涉及多系统协同进行活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外部变化对财务流程进行相应改善,时刻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外部变化对相关流程的影响。

2.信息系统平台的改造升级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中规范、标准的操作依赖于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各个内、外部平台系统的衔接。“税企互联”平台的广泛使用让税务认证等相关的外部服务系统得以嵌入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满足电子信息数据实时、准确的调阅与提取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重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并将系统调试、系统研发、技术支持等涉及系统集成方面的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在面临处理大量信息数据的时候,做到内、外部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一套完善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

3.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

“税企互联”不仅在完成交易和节约成本上给予企业以便利,更规范和加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能力。电子发票作为在税企互联平台上??现互联互通的中间力量,其信息的完整、真实是实现“税企互联”的基本要求。但信息共享与联通是依靠互联网实现,互联网因其开放性容易遭受攻击。发票、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由此可能给企业或是税务机关造成较大损失。因此针对企业在线上操作的系统平台而言,企业更应加强系统的安全设置,或是进行权限合理的分配并时常进行风险的管理控制。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

营业税是指对于提供应税的劳务、无形资产转让以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服务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比较大。营改增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了解决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对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简介

营改增是国家在部分地区和行业中所推动的税务改革,逐渐的改变我国税收过程中的不合理局面,将征收的营业税逐渐的改为增值税。营改增实现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中进行试点,随着发展的深入,到2013年8月逐渐的扩展到了10个省市,随后其改革范围逐渐的扩展到了全国。2014年国家又将邮政服务和铁路运输业纳入到了营改增的试点中,而且在2014年6月电信业也将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内,其范围逐渐的扩大。

国家进行营改增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营改增的实施,改变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使我国的流转税征收更加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实施营改增的措施,有效的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税费。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来说,应当积极的抓住改革的东风,做好结构性减税工作,做好享受税收的优惠。同时也应当在税务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做好相应的避税措施,降低企业的支出。营改增减少了企业的企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支出,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其积极性也更加的凸显。营改增虽然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对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例如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以及会计核算等的影响比较大。

二、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1)对于企业的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的影响。在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下,企业的主营业深入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金额,但是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核算的主营业收入中应当去掉增值税。如果企业的税务支出没有根本性的变化,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和主营业收入会随着业务收入的减少而增加,这对于企业正常的财务分析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应当积极的做好营改增后的对应措施。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主营业收入突出是包含营业税的收入,营改增之后的深入则没有包含增值税,导致了企业的利润率上升。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重新的核算其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指标,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比较大。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处理比较简单,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财务处理则比较复杂。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是通过分期计算营业收入的方式,并且根据其收入的总额来确定营业税,和企业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没有明确的关系。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在对外服务时应当缴纳增值税抵扣之后缴纳实际的增值税,这和一般的营业税的计算方式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计算。在营改增之后,客户可以需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退回已经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这样对于企业的税收数额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同时在营改增的要求下,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处理和营业税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缴纳的增值税并不能够反映在损益表中,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和财务信息具有比较大的影响。例如,当纳税企业在购买增值税的效果专用设备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中的技术维护费等其它的相关费用。政府对于营改增中导致企业整体税负没有下降反而增加的试点企业可以进行扶持,可以将政府的补贴作为营业外的收入。此外,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纳税企业在试点的月初还有增值税的相关抵扣税额,那么其税额不能够从其它的营税服务中进行抵扣。

(2)部分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减反增。进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得到了有效的降低,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上海的绝大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这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增强企业的活力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同时大部分服务企业都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进行税额抵扣。但是在试点的过程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企业的供应商不是试点企业,对于需要纳税的企业来说,还能够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导致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但是企业需要开出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企业在短期内不需要购买新的的古代资产,那么也不能进行抵扣税额操作,进而导致了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随着税改范围的扩大,在营改增范围内供应商的数量的增加,也会导致企业的可抵扣税额的进一步增加,从而有利于企业的整体税负降低。对于营改增企业来说,为了有效的降低营改增的不利影响,可以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同时还有部分企业的所得税也出现了增加,主要是由于企业的可抵扣的流转税和成本费用减少。

(3)影响了企业的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完税的凭证,其实行的是按照发票的注明款项进行扣税,从而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出了相关的严格规定,因此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能够随意的虚开、买卖发票,做到发票的不丢失、损坏等。同时对于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购买货物的专用发票要进行技术的登记,以有利于后期的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的发票在开具、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的可抵扣税额和增值税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所以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的管理也更加的严格,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说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来来使用和管理发票。

三、结束语

营改增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对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只有规范自己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才能真正的享受到营改增的好处。企业可以在税负降低的背景下,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等措施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

参考文献:

[1] 钟英秋.试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集体

经济,2013(25):78-79.

[2] 夏云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J].财经界,

2013(27):255.

[3] 黄忠意.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

会计,2013(7):64-65.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3篇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乡镇财政工作格局的对比分析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湖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后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第三次革命”。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改变了乡镇财政的收入结构、工作职责、管理内容等。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政治经济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给乡镇财政工作带来了巨大变化。

    (一)乡镇财政由收支管理型向支出管理型转变。农村税费改革前,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尤其是“农业四税”(即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是乡镇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财政所组织的农业四税收入是乡镇可用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以前,以襄樊市为例,农业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2005年湖北取消了农业税,为理顺税收征管,2007年湖北将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由此,乡镇财政只承担本辖区的收入组织协调工作,但不再承担税收征收任务,乡镇财政所的组织税收职能转为协税护税。与此同时,乡镇财政的总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涉农支出增长迅速。以襄樊市太平店镇为例,该镇财政总支出由2003年的1758?46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3560?66万元,六年间净增1802?2万元,年递增15?2%。其中:涉农支出由2003年的136?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38?54万元,六年间净增302?04万元,年递增26?3%,涉农支出的增长大大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管好、用好涉农支出就成了乡镇的一大重要职能。

    (二)乡镇财政由预算管理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以维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为目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保证收支平衡是乡镇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2008年,湖北全面推行以“乡财县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基础较好、管理较规范、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管理方式;对绝大多数自身财力不足、管理基础薄弱的乡镇,实行了“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改革,打破了原来乡镇独立编制预算的格局。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核定后划拨,乡镇预算管理职能趋于弱化。与此同时,乡镇财政的核算管理职能不断加强。2000年底,湖北在全省推行“零户统管”。乡镇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收支直达,由乡镇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随着非税收入管理的逐步规范,乡镇财政的核算职能得到加强。2003年,湖北推行新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全省绝大多数乡镇依托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建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级资金、财务实行“委托双”的新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会计)。会计服务中心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协议,受村级组织委托,辖区内村级集体资金和会计核算两项主要工作,并协助村级组织搞好财务公开和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等工作。会计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编制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在村财务公开栏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由此,乡镇财政已将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村财务核算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三)乡镇财政由生产发展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是乡镇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财源建设的实践中,湖北各地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中期襄樊、荆州等地提出梯级财源建设理论;1994年湖北省财政厅提出的“建设效益财政”的理论;2000年襄樊提出的“质量财政”理论,等等。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为支持企业发展,乡镇财政采取向上级财政申请周转金、向金融部门贷款、向私人或企业借款等方式,筹集了大量资金,并投放到生产中。但由于部分乡镇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使用和回收上,措施不得力,使用不尽合理,管理比较松弛,致使大量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形成呆账,给乡镇财政带来较大风险。为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控制财政财务风险,1999年,财政部发文要求整顿财政周转金,所有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乡镇财政失去了支持经济发展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政府与市场间的职能边界更加明晰,政府逐渐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其核心职能。服务群众、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在成为新时期乡镇财政工作的显着特征。乡镇财政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基层政权建设;通过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等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社会事业发展。

    二、新时期乡镇财政承担的主要职能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承担的职能也在发生变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乡镇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包括: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税收收入监管、非税收入征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征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具体看,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税收收入监管职能方面,主要在组织征收、督办入库、资金调度安排等方面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在非税收入及两项基金征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则是由乡镇财政直接承担征收及管理职责。其中,以乡镇零户统管为平台的非税收入征管,是强化资金监管,增强乡镇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两项基金征管,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管,是确保各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职责。

    2?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职能。包括: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近年来,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资金不断增多,仅2009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惠农补贴资金就达29项,这些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工作都涉及乡镇财政所或完全由乡镇财政所承担。但由于补贴项目多,发放程序复杂、政策标准不统一,这项工作已经成为乡镇财政所落实难度最大、工作任务最为繁重的部分。

    3?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乡镇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等。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为原乡镇农经站工作职能,在农经站并入后,统一纳入乡镇财政职能范围。

    4?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包括:农民负担监管、农村“一事一议”资金监督管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资金监管等。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项目,主要指文化体育、农村广播电视、乡镇农机技术、乡镇农业技术、乡镇特产技术、乡镇农业水利水产、村镇建设、乡镇动物防疫、乡镇计划生育等9类站所公益服务项目。

    三、当前乡镇财政履行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发挥基层财政服务、管理和监督的基础性作用,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和延伸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重要的贡献。但是,全面而深入地进行分析,乡镇财政在当前履行职能过程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当前,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作用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工作不到位。当前,涉农惠农资金发放存在一些问题,如滞留、截留、挪用资金,专款不专用;不按规范程序申报、拨付、发放补贴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不按规定上网公示;部分地区惠农政策宣传不够,惠农补贴发放工作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不落实。二是监管职能不到位。由于条块分割,很多涉农政策和资金都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项目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等现象,乡镇财政在监管方面“插不进手”。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4篇

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之前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增值服务,相对于之前服务业只提供劳动力服务增值较低的特点,现代服务业在服务过程中“知识”产生的增值还能够带动其他行业相互整合,激发较大幅度的增值。二是高智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结构,因行业特点,现代服务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或者管理技能。三是高集群性,现代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集群性特点,更关注企业与环境、社会之间的联系,应该用集群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四是高技术含量,现代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智力(知识)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使“知识”实现增值。 

在会计核算中。现代服务业也与生产制造业有着很大不同:首先,在收入确认上,生产制造业销售产品以责任的转移、货物的交付和所有权为标志;而服务业因服务质量、服务阶段、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复杂性决定。服务收入确认比较麻烦,通常根据服务实施的进程或合同约定来确认收入。其中受主观影响很大。其次在费用核算上,制造业更关注成本核算,设备、原材料折旧等,管理上更重视加工制造过程、采购过程中的资金效率控制;可现代服务业因主要由人力资源进行服务并出现效益,管理上更关注与人员有关的成本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人员薪酬等。 

2“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税务申报变得愈发复杂和严格。“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程序比较简单,但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程序变得非常繁琐,需要将当月所开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并经过把发票数据上报税务部门,读入电脑以此作为计算税额的凭据,抄税就是如此的一个程序。通常抄税后方可开始报税,而且过程完结后方可开具下个月发票,相当于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下。报税和抄税是税务操作的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纳税人为了可以最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进一步核对。若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对数据不一致或没进行认证,都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2发票使用的变化。“营改增”后,税收征管部门由地方税收征管部门转变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并且“营改增”后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原先开具营业税制下服务业发票的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等活动,现在必须开具增值税制下的发票。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他们不但能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应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可是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仅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对方单位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就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遇到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3“营改增”最大的作用在于降低了重复纳税,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减少税负压力。“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并非是单纯的“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这就肯定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变动,当然“营改增”的终极目标肯定是使税负整体减小规模纳税人成为“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税负降低十分明显。但进项税额抵扣规模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非常大。 

尽管“营改增”执行以后,可以抵扣因为外购产品和服务所包含税款,起到减税的功效,可因为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比例和价值不同,减税程度出现很大的不同。税负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增税效应、减税叠加起来所出现的净效应。 

3完善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3.1完善财务核算制度。首先,因为税种不同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算税的方法都不同,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准确、第一时间地在规定范围内核算出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经过定期培训等方式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必须落实;其次,增值税的优惠涉及免抵退、先征后返等各种形式,有关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现金安排,直至是财务筹划,主、客观上都要此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完善和调整;最后,因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会直接涉及到企业减税的功效,故此企业要马上执行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财税管理服务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财务管理;措施

一、引言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新时期我国税收改革过程中对税种所进行的结构性调整。“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开始于2011年,并于2012年开始在上海等地进行试点,随着“营改增”的不断优化和深入,2016年5月我国对所有行业进行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这就导致改革后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产生了变化。对于酒店行业在施行“营改增”后,财务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政策,改善酒店的财务管理状况,提升酒店的整体效益是整个酒店行业关注的核心话题。

二、“营改增”对酒店财务管理的影响

1.税负变化分析

施行“营改增”之后,酒店业从原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从5%变更为6%。下面以500万元的年销售额为标准,将酒店分为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和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具体分析。一是针对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算方法进行征税,按年销售额的3%进行征收,这与原来按营业税的5%进行征收相比较而言,直接下降了两个百分点,据统计,这样的征税方法能够使小规模酒店的税收负担平均下降5%;二是对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采用的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征收额度为年销售额的6%与进项税额的差值;三是改征后的对比分析。按照营业税口径测算,6%的增值税也就相当于营业税的5.66%,当企业没有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增加0.66%,而改革后的增值税在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项目上均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

2.成本情况分析

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酒店成本主要包括五项,分别是人工成本、能源成本、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成本以及餐饮用品采购成本,依照增值税的规定,这些成本都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首先是人工成本是酒店的主要成本,如果能取得增值税发票,酒店在人力资源方面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然而,在现实当中,酒店人力成本方面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了酒店无法减少人工成本税负;其次是成本中一些可以进行抵扣的其他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较大困难,往往也难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由此我们得出,在“营改增”政策下,酒店的成本受酒店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影响,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就能进行税额抵扣,降低酒店成本。

三、“营改增”后酒店的财务管理策略

“营改增”背景下,酒店需要对其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调整来合理的进行税负的降低,规避税务风险,提高酒店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1.扩大业务外包

酒店属于服务类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过调查分析,酒店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30%以上。而酒店人力成本又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使得酒店的成本无法得到有效的减少,针对此类情况,一是酒店可以施行人力项目外包,与专业的劳务公司合作,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这样不仅减少了酒店人力成本的投入,为人员招聘提供了一定的方便,还进行了有效的税务风险规避,这种模式是当前酒店行业发展的趋势;二是在合作的过程中要寻求专业的公司。比如在安保方面要与专业的保安公司合作,在保洁方面要与专业的保洁公司合作;三是针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还可以采用设立服务方面的子公司,将酒店的部门业务交由专门的子公司处理。这样不仅能有效控制企业的成本,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收益,实现横向发展,扩大经营规模。

2.供应商的选择要谨慎

餐饮服务是酒店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采购成本往往能占到餐饮行业的35%左右,一些餐饮业务较多的酒店,其采购成本可占酒店总成本的40%以上。而依据上文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分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因此,酒店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要谨慎,以便于取得增值税发票。一是在供应商的选择问题上,引进供货商竞争机制,通过供货商评级,优胜劣汰,筛选优质供货商。尽量要选择一些大型的、正规的、信誉好的供应商,积极寻求合作,同时规范操作流程,争取更多的优惠条件,减低采购成本,保证取得增值税发票;二是关于农产品与海鲜产品的采购。这些产品的供应商往往是一些个体经营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而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这种类型的供应商,酒店应该对其进行信誉度调查和比对,选择条件较好的进行合作,通过长期稳定的合作协助其建立专业的账目体系,在其具备了一般纳人资格后,协助其在相关的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发票。

3.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酒店的业务操作也将随之进行调整。一是从业务操作的角度讲,酒店的财务人员应对酒店的财务项目进行细分,以不同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分类进行不同的管理。如客房服务与餐饮服务的税率都是6%,可以将其合为一类进行管理,对于餐饮业中的外卖服务的税率则为17%,这项应当单独计算,如将其与餐饮行业一同计算,容易造成税款计算上的混乱;二是在进行专门的项目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合同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注意标明价格是否含税,是否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是否能进行进项抵扣,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三是酒店相关的财务人员要积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对“营改增”中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认真学习,熟悉复杂的税种与不同税率之间计算方式;第四是酒店要针对“营改增”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酒店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从而促进酒店有效的发展。

4.合理的进行税务风险的规避

酒店税务风险主要存在于组织结构、财务处理、合同管理、业绩考核、资金管理、库存管理等方面。酒店税务风险的规避方法很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避。如可以通过混合销售的模式,将一些产品与服务绑定在一起,这样增值税的计算税率就由原来的17%变成了6%,例如烟酒等可以与会展服务相结合,那么就可以按照6%进行增值税征收。还有一些免费赠送的产品、打折促销产品、长包房服务等要在发票上注明,确保税务征收的准确性。对于酒店小酒吧等方面的兼营收入,财务处理要核算准确,看其销售额是否达到80万元,如果未达到要按3%进行征收。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对酒店财务管理的影响,提出了酒店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利用扩大业务外包、谨慎选择供应商、提高业务水平、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等策略,结合“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为酒店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酒店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斌.营改增后酒店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商,2016(25):26.

[2]褚惠玲.”营改增”对酒店业收益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2016(8):3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