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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范文

国企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

摘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对优化配置资源,国资保值增值,调整经济结构、减少权力寻租具有积极的作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必须重点把握好资产评估、公开方式、程序操作、国资监管等环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关键在于把握处理好三对矛盾,即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与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的矛盾,原企业经营者历史贡献与市场化公平选择机制的矛盾,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性要求与市场化改革推进的矛盾。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做出过巨大的历史贡献。然而,在体制转轨的30年历程中,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等旨在激发活力,提高运营水平的各种改革探索后,产权改革成为绕不过的坎,改到深处必然是产权,产权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主线。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清晰的产权是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的前提和基础。纵观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和产权置换等方面形成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深层次问题仍然不少。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改革的公开化、程序化和市场化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同时,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阻力很大,任务仍然很艰巨。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进行探讨,然后从理论角度探究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难点,进而提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五条操作原则。

一、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

公司制企业的生命力在于产权的可流动性和可交易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既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国有资产存量重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更是企业优胜劣汰的重要平台。现阶段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优化资源配置。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面广量大,结构分布比较复杂,解决诸如国有资产存量盘活、部分国有资产从一些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相对降低国有资产的“量”、提高国有资产的“质”、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等问题,必须从盘活存量资产的角度,建立起由市场提供的稳定可靠高效的“进”与“退”的通道,吸收大量资本进入产业,促进资产在更大范围的流动重组,使产业的财产关系和资源配置更加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这既是企业根据现实经济状况进行产业选择、有效地抓住投资机会与商业机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必备前提,也是使最有活力的企业家掌握企业的发展、防止产权固化于某些人手中的有效手段。

(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是传统的产权出让方式,主要是由原企业经营者带领职工,集体置换经核销不良资产、提留富余职工安置基金、剥离非生产性资产后的评估资产,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便,也能使企业平稳过渡,但是,由于资产属于“定向转制”,其内部协商、行政拍板的操作方式,极易导致“暗箱”操作。而健全的资本市场能够给出国有资产的准确价格,能够提高成交机会,还能节约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回收国有资金,避免传统资产评估有可能造成的价格偏差,更可以避免一对一谈判或幕后交易产生的低价出售,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拓展个体私营企业经营领域和投资空间。实现产权多元化,如何吸引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是一个难题。据有关部门的保守估算,到去年底,仅浙江省民间资本总量已超过5000亿元,1979—1998年浙江非国有投资额累计达5615亿元,20年里增长了36倍多,因此,非国有投资不容忽视。加快实施产权交易市场化,开通公平、便捷的进入通道,使社会闲散资金大量注入企业,增加社会资本投入总量,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助推器,对于促进浙江省,仍至全国的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十分明显。

(四)减少权力寻租,促进反腐倡廉。在资本市场上,企业产权交易作为一种非标准、特殊商品的交易,其价值较建筑工程、土地批租更为隐蔽、更难监控。国有资产若没有进入流通市场,不能给出市场价格,其出售就难免带有主观色彩,为低价出售留下很大的余地,这就给人操纵价格,侵害委托人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活动条件与空间,为决策者直接或间接寻租、利用行政权力贪污腐败、利用公共资源“寻租”、利用市场化规则的漏洞侵蚀国有资产等提供了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一个社会财富大流动、利益格局大调整的过程。如果操作上不加强监督,这个过程就可能成为某些人非法聚敛财富的机会,成为产生一批新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机会。

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难点

发达地区国企改革的实践表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难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价值实现最大化与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的矛盾。通过改制形成企业的长效发展机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首要职责,但若将此作为唯一目标绝对化,忽视了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无疑将是竭泽而渔,反而会影响税源的稳定和劳动就业空间,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有些地方一味追求国资增值,卸包袱式地将企业推向市场,导致改革后企业经营状况不尽人意,有些国有企业出售后生产经营根本无法启动,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后综合效益的发挥。可见,市场化操作中这两者是有矛盾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实现了,企业转制后生存发展空间相应地就将减小,反之亦然。因此,我们需要在矛盾关系中寻找统一,政府应在宏观上把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既要明确国有资产流失标准和控制方法,保全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又要为企业重组创造条件,留足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给国有资产转移中的投资者构筑有吸引力的比较利益,这才是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二)原企业经营者历史贡献与市场化公平选择机制的矛盾。企业改制毕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资产出让,在国有企业发展历程中曾经物化了大量的经营者、技术骨干和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实践中我们发现,产权市场化交易中的价格确认机制、经营者选择机制与原国企经营者素质好坏有矛盾之处,一些素质好的经营者,苦心经营、无私奉献几十年,将一生都奉献给了企业,使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净资产,自己的原始资本积累却不多,因而很难在市场化竞争的转制中取胜;相反,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由于净资产较少,加上某些素质不高的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或者他们已通过减少资产的吸引力(降低资金流动性、减少销售或利润),在防止接管方面已做好准备,反而容易取得转制企业产权。这种现象存在,即“公平”与“公正”之间矛盾的存在,对稳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负面影响较大。而且职工往往对后一类经营者意见较多,容易引发上访等影响稳定的举动,反而会影响改革效果。

(三)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性要求与市场化改革推进的矛盾。我国国有资产由1952年的200亿变为现在近7万亿,不到50年的时间里提高了200倍。国有资产的巨大积累,包含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所以,国家、企业实际上对那部分职工负有“隐性负债”。因此,国企改革应实施“两个置换”,一个是“产权”的置换,一个是“身份”的置换,这两个置换实际上是解除两个“无限责任”,一个是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就是企业改制;另一个是解除国家、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就是进行职工身份转换。只有解决了这样两个问题,特别是突破了国企职工的“国有”身份向“自然人”转变,企业才能真正进入市场,进行资产处置。有的地方国企改革工作准备不足,在未经职代会讨论、未向职工通报情况、未落实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工作就草率出售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断引发职工上访事件,从而影响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的发展,其主要问题就出在工人与国企的“捆绑式出售”。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实施国企产权改革,政府都要从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置换职工身份,对于历史上的这种“隐性负债”先有一个了结,使职工全部进入市场就业。这种做法虽然加重了国家的运作成本,但能缓解当前发展中的压力,还能为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市场优化配置的运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产权交易价值。也只有这样,改革才会义无返顾地走下去,不会出现反复。

三、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化应坚持的原则

近几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建立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试行拍卖、招标等的改制方式,把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置于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之下。浙江省绍兴市自去年开始国有企业改制实施了产权竞价出让,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共竞价出让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经营权67宗,成交金额1.54亿元,资本增值一倍以上。其中对一宗评估净资产为500多万元的交通建设企业产权出让,经过周密策划并采取公开的交易方式,使被转让的资产的价值增至1800万元,国有资产增值两倍以上。又如深圳市对一宗评估净资产为8987万元的股权转让,经过周密策划并采取公开竞拍的市场化方式,使被转让的资产的价格增至2.905亿元。实践表明,采取资产公开竞价出让的方式实施企业转制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能有效消除“定向转制”的弊端,社会对此反映很好,称赞为“阳光下的交易”,从而实现了“三个满意”,即群众对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方式满意、政府和委托方对资产得到有效保值增值满意、受买人对竞买成功带来的清晰效果也感到满意。

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化运作,不仅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而且也是一项操作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根据我们的调研、研究与实践,我们认为必须重点把握好资产评估、公开方式、程序操作、国资监管等关键环节,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科学的资产评估与确认。国有企业在实施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经营等活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这是1991年11月国务院第91号令中明确规定的。即使在资产公开竞价出让的情况下,竞价底价的确定,仍需要以科学的资产评估为依据。目前,资产评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投资成本法,即从投资方面来确定资产价格;另一种则是从资产的收益上来确定资产价格,称之为资产收益法。上述两种方式,前一种属于计划经济的方式,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是这种方式,这种资产评估方法弊端甚多,特别是难以在评估中体现企业盈利能力、产业前景、无形资产等;后一种则比较接近市场经济的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方式,但仍未能完全有效地反映市场需求。为了使资产具有可交易性和流动性,就必须更多地采用后一种方式评估资产,并尽可能在市场中实施产权交易,只有这样,才能使产权交易更科学、可靠。此外,为消除原企业经营着利用职权、采取各种手段人为地制造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可在静态的资产评估的同时进行动态的经营业绩审计,使能更全面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有些地方规定在资产评估确认前必须要进行公示,也是一种排除干扰,防止资产隐匿、低估的有效手段。

(二)坚持公开的市场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公开化、市场化是保证企业产权交易公平、公正的前提。首先,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的市场方式进行,杜绝幕后不正当交易,目的是通过公开的竞争,实现资产的价格实现最大化。绍兴市政府明文规定企业改制凡是能经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解决的,一律不得采取其他方式,不宜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其次,要鼓励放开搞活后的企业及其投资主体,加强与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系,以便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参与竞争。第三是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所属企业产权转让的审批、企业评估、交易底价确定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营私舞弊搞幕后交易、非法侵占或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等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使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的行为。

(三)坚持依法管理和程序操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资产的置换、股权的流动,已成为企业通过市场进行资本优化经营的客观需要,成为现实生活中令人注目的经济现象。但是,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着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各地的产权市场发育也很不平衡、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约束;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要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市场发展,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主要要做到“三个化”:一是法制化,用立法形式来引导和控制产权交易;二是制度化,以一套完整、严格的制度来保证产权交易市场中实行的登记、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公证等为内容的严格程序;三是网络化,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构建包括沪市、深市在内的多层的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市场网络协作系统,实行电脑联网操作,把社会上分散的投资和需求聚合在一个大系统里,为跨地区、跨行业的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

(四)坚持以市场经济的方法加强国资监管。核心问题是要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实行政企分开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能缺位,要尽快建立起“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全权负责,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运营权、监督权。对政府部门来说,政企分开后主要是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如国有企业改制后员工的国有身份如何解决,产权流动中如何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并制定政策,贯彻实施。当然,我们不能完全排斥在一定阶段内要依靠政府的非市场的手段推动国企改革,如果政府不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动,而是依靠相关主体的自动和自由谈判,可能会较长时期内达不成协议,低效率的制度将长期存在,改革成本反而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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