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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2 04:57:20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1、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90%以上,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接受规范治疗的比例达90%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5、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95%以上。

6、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县级对乡镇级4次。

8、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全县。

2、服务对象:辖区内孕产妇

(1)阳性干预:全县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2)孕期筛查: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

三、项目内容

1、继续利用中央、省专项补助经费,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省级财政对项目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配齐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以满足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实验室检验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差旅费等)、督导、宣传费、培训费等项目相关工作。

项目资金使用方法:参照市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经费分配表(宿卫规财[2012]41号、宿财社〔2012〕127号),2012年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表。

各医疗单位对县所有孕产妇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要求孕期的三项检测率达95%以上,产时三项检测率达100%。

艾滋病孕产妇终止妊娠的,每人补助300元,艾滋病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1000元,所生婴儿奶粉补助3000元。对艾滋病孕产妇及新生儿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对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对梅毒阳性母婴及时治疗,梅毒孕产妇,每人治疗补助100元。以上经费凭病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

各医疗机构每月及时上报免费三项检测报表。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对免费三项检测人数及咨询人数及时汇总上报单位财务科交县财政,以便拨付检测费用。县保健院每月对上报的艾滋病、梅毒个案卡进行审核,每半年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费用(完整个案卡是50元/张,从结案病例800元/人随访费用中支出)。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儿童随访,由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其分娩单位(二级医院)与乡镇卫健服务中心儿保医生共同完成。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根据随访力度及完成情况,将随访经费按比例发放给管理随访人员。

2、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版)》(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即www.nhfpc.gov.cn下载),为全县范围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4、对项目管理和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规范技术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基妇科牵头,医政、疾控、财务、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医政科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疾控科负责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县妇幼保健院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卫健局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检查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疫苗的储存、分发和保管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2、规范孕产期检测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综合诊治服务。简化和优化孕产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流程,缩短血样采集、样本转送、检测、结果反馈的时间。严格执行国家项目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到正确诊断、规范治疗、定期监测与随访。

3、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苏卫社妇〔2014〕8号),全面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

4、加强相关药品管理。根据《关于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7〕14号)文件精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参照第一类疫苗进行管理,随同新生儿用乙肝疫苗分发至医疗机构,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储存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分发、储存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接,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储存管理工作,在县妇幼保健院指导下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5、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强化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和技术培训,有计划、分层次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妇幼保健、妇产、检验专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培训。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国家项目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6、信息收集和管理。重点规范应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信息管理培训,规范相关数据信息的登记、收集、报告、审核与分析,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建立数据信息收集、报告流程,按要求报告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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