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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安全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06 11:23:54

加强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州政府决定从年至年,在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会单位和农(牧)村、社区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州各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州长田更任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马永峰任副组长,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责任落实,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掌握基本防、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要合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示意图等,视情配置应急手电、逃生面具、自救绳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和发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城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各地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警力实际,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解决警力不足的实际。年,各地政府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145号)要求,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认真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消防规划及时落实到位;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要求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及“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及时奖惩年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夯实农(牧)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牧)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县、行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牧)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牧)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年,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农(牧)村要设置市政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农(牧)村要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增强火灾事故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按照《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牧区消防建设标准》以及《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大力开展农(牧)村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寺院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农村、牧区火灾防控的重点,推动消防宣传“进寺院”,不断提高僧侣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要继续加强社区、农牧村警务室消防建设,把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牧村消防警务机制,全力提高我省农村、牧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行使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工作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县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基层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监督机构;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当地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火灾隐患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监督模式,分片分区设定消防监督责任人员,行使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鼓励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考核验收,整体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级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要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州政府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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