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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9 06:24:29

采矿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精心组织辖区内铁矿专项整治,各县(区)要集中力量。突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特别是取缔非法采矿,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安监、公安、经贸、工商、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果断,及时处置。要强化整顿纪律,对整顿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庇护纵容非法采矿,未完成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镇凡发现一处无证非法开采铁矿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乡镇领导的责任。

加强铁矿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经济秩序。有效维护和合理利用铁矿资源,加强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促进我市铁矿开发健康有序发展,为“决战三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500亿”提供资源保证,根据《矿产资源法》《平安生产法》《环境维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我市铁矿开采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平安生产法》《环境维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顿铁矿勘查开发秩序、消除矿山平安生产隐患和加强生态环境维护为主要内容,以查处非法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果断地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完全清查和严厉打击,逐步建立铁矿勘查开发良好秩序,切实解决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平安隐患较多和破坏环境严重等问题,有力推进铁矿矿业结构和矿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平安生产水平,增强铁矿资源对我市钢铁工业继续发展的保证能力。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本市范围内的所有铁矿采矿场和选矿厂。重点乡镇(矿区)为渝水区良山镇和下村镇、分宜县钤山镇、仙女湖区九龙山乡。

三、目标任务

㈠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凡无证勘查开采铁矿的一律予以关闭;

2凡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按无证开采论处;

3屡次越界开采或拒不退出越界范围的一律停产整顿;

4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矿山及选矿厂。

5凡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持其它矿种采矿许可证开采铁矿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的均按无证开采论处;

6不符合环保、水保要求。

㈡整合铁矿资源。依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关闭、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山和选厂合理布局,协助企业做大做强。

㈢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铁矿探矿、采矿权设置方案。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铁矿探矿、采矿权。

㈣规范铁矿产品的流通秩序。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同质同价、互利合作的原则。确保新钢公司发展需要。

四、工作方法

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组织发动阶段(4月底至5月25日)

开展铁矿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制定铁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成立治理整顿领导机构,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发动。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25日至8月底)

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依照工作方案的安排,铁矿专项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铁矿勘查开采活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非法采矿情况,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铁矿行为,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罚款,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凡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无证开采予以处分,拒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对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持其它矿种采矿许可证开采铁矿的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无证开采予以处分;对越界开采铁矿的责令其退出超越的矿区范围,没收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拒不退出越界范围或屡次越界开采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坚决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国务院第242号令)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植被造成水土严重流失的矿山,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加强法制宣传,各县(区)专项整治中要突出重点乡镇(矿区)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不定期到各县(区)检查督促铁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市整顿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

㈢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进行认真的自查。9月30日前,各县(区)对照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各县(区)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演讲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补课。

五、措施和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铁矿开采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西供电公司、县政府、区政府、湖区、高新开发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安监、公安、环保、经贸、水利、林业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辖区内铁矿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㈡搞好宣传发动。宣传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宣传发动,提高业主依法办矿和依法管矿的意识,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㈢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行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权威性。国土资源和经贸等部门负责铁矿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还要对各种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查处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矿山及选矿厂,选矿厂尾砂库平安专项整治按余安〔〕05号《关于印发<市深化选矿厂尾砂库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由安监部门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和污染环境的整治;水利和林业部门负责对破坏森林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整治。对依法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电力部门要切断电源,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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