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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平安县建立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4 11:23:56

地方平安县建立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平安县”建设活动,力争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县进入全省平安县行列。为使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为实现县委提出的“两型引领、工业带动、领跑、进军五强”的战略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居委会)、平安家庭等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平安县”建设的整体目标。为全县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3年左右的平安建设,全县范围内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今年要确保平安家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平安村组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平安企业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今后两年内,巩固率达到90%以上,新增率达到10%以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增强。在全省公共测评活动中,群众对政法队伍和其他党政干部队伍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公众安全感满意指数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正执法状况结果排名在全省前40名之内,县级综治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明确乡镇综治办机构,按辖区人口万分之一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综治维稳专干(副科级)。进一步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三年内在城区新增一个派出所。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为主(农村以村为主,单位以法人为主、城区以社区为主)”措施。加强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的建设,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规范村(社区)综治室建设,必须明确1名综治员。建立综治宣传栏,开展常年宣传。健全村(社区)义务帮教员、义务巡逻员、义务调解员、义务信息员、义务宣传员和义务户籍员等“六员”队伍并规范管理,确保村(社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效开展并发挥实效;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健全,内部保卫、治安防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措施落实。落实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措施。

(二)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按照《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潭办〔2010〕17号)要求,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严密掌握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和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排查。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和“两抢两盗”等多发性犯罪,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和、等社会丑恶现象从严打击处理,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按省、市要求建设好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乡镇驻庭所、县级驻“两院”调解室建设,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受理、统一排查、统一分流、统一调处的联调联动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三调联动”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规范设置城区道路、小区、楼栋、门户的标志标牌;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的管理监控。建立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村(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五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实现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网络化服务管理,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努力推进未成年人道德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建立县级救助机构;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

(五)进一步落实治安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治安巡逻大队、村(社区)义务治安巡逻分队的建设。逐步推进技防建设,在县城区、重点集镇、主要交通干线、专业市场、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建立适宜的技防设施和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在三年内,建立乡镇中心镇区视频监控系统与县级指挥中心联网。切实加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把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城区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到位;推进住宅小区物业化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物业管理企业治安防范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市委“转变职能抓服务、转变作风抓落实,切实增强执行力”的要求,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作风转变,切实增强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主题活动,力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信访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树立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强化工作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县成立“平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和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委、县委610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农办、县广电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煤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房产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协调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严打整治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工作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办公室设县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对乡镇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平5元的标准给予投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各级各单位要将综治维稳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八)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平安”标准严格考核评定。对连续三年获得“平安”单位称号的按一定等次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保证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九)深入宣传发动。县委、政府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动员,宣传组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县级媒体开设专栏,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永久性宣传牌,编印平安建设手册发放到农户。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按照《“平安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5月底前层层召开动员会,要利用横幅、标语、门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事业单位要书写一条永久性标语;各乡镇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竖立或书写不少于10块永久性宣传牌或宣传标语,各村(社区、居委会)在辖区内人口相对集中处书写不少于5幅宣传标语。大造“平安县”建设的舆论声势,使“平安县”建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形成“平安县”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2010年为夯实基层基础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5月20日前制定下发整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二是全面宣传。6月底前县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宣传牌,乡镇、单位、村宣传标语(牌)到位,5月底前县级媒体设立专栏,8月底前将平安建设手册发放到农户。三是组织网络建设。8月底前完成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完成乡镇综治办机构建设。四是基层庭所建设。新建基层法庭5个,改建基层法庭3个;新建5个基层司法所;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响塘派出所。完善驻法院、检察院、易俗河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建设。五是完成5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乡镇”(河口镇、射埠镇、石潭镇、排头乡、梅林桥镇)、3个“示范社区”(牛头岭社区、凤形山社区、吴家巷社区)建设。六是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管理,5月10日前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2011年为活动深入推进年。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活动,强化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考核。建立适时检查、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等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规范社区建设。平安建设的覆盖面不断深化扩大。

(三)2012年为活动深化提升年。提升巩固平安建设成果。认真总结前两年平安建设中的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在“严打”整治、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方面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平安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平安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抓出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平安县”建设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县综治委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检查考评,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综治维稳工作职责绩效档案。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党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对平安建设工作不重视、未达到创建标准、综治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兑现责任奖惩,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三)注重实效。要注重统筹谋划、注重平常平时,突出基层基础、突出实绩实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放在有效整合力量、增强工作合力上,着力解决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重大问题以及制度、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类指导,通过抓点带面、结对帮扶、挂钩指导、经验交流、典型推广等有效形式,实现城乡联动、条块互动,整体有序推进。要着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体现自身特色并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平安建设新途径,为平安建设持续开展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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