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关于乡镇非法捕捞治理行动范文

关于乡镇非法捕捞治理行动范文

时间:2022-07-24 03:53:24

关于乡镇非法捕捞治理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鄱阳湖区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维护渔业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从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水域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捕捞,建立良好渔业生产秩序,关系到渔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更加关注。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角度,充分认识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和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水域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宣传部、水产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水产局。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使用机动底拖(拉)网、定置网、电力捕鱼、毒鱼等非法捕行为。重点是打击鄱阳湖区流域、珠溪河流域及河特有鱼类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

三、统一协调,扎实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不同阶段有关要求扎实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10月底)。各乡镇要组织驻村组干部深入乡村组开展《渔业法》及《国务院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综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综合整治行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认真调查摸底,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各自职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水上查,岸边堵”的方式,组织水产、公安、城管、司法、工商、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好有关图片,12月10日以后要迎接省政府对各地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四、搞好保障,确保成效。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时间短、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装备等执法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有序有效进行。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堵疏结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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