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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16 05:28:12

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方案

一、充分认识规范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

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品种繁多,用途广泛,发展较快,布局分散,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相对薄弱,化工产品滥用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生产经营管理,构建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有助于维护食品药品和饲料安全,有利于化工工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主体,强化化工产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

企业是规范和加强化工生产经营管理的主体,是落实规范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和守法经营意识,以监控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和流向为核心,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禁非法生产和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添加的化工产品,防止非食品药品和饲料类化工产品流向食品药品和饲料加工业。

(一)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企业要切实履行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采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第一责任人,产供销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工商登记管理。化工企业工商登记应详尽申报产品经营范围,超核定范围生产应重新申报、变更经营范围。

(三)加强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企业和生产装置,应到县及以上发改部门核准,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及质监、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及出入库台帐。不得购入来源不明、标识不规范、成分不清、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

(五)加强生产环节管理。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

(六)加强销售环节管理。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销售管理,实行实名销售制度。一是建立用户登记制度,查验购买用户有效资质,了解其购进用途。不得明知可能非法用于食品药品和饲料生产而向客户销售不属于食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的化工产品。二是建立用户承诺制度。在销售非国家公布的食品药品和饲料等添加剂产品时,要求购买方承诺所购产品不用于食品药品和饲料加工等非法用途。三是要建立出厂销售台帐,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七)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包装要登记编号,明确标注中文产品名称、分子式(或有效成分)和用途。非国家公布的食品药品和饲料等添加剂产品,须加注“严禁用于食品药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未按要求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加强出租厂房(设备)管理。企业在出租闲置、废旧车间(库房、设备)前,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资质,详细了解其产品的用途,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在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同时,将正式租赁合同、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有关资料抄送属地乡镇(办事处)经济管理部门。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责任。

(九)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台帐,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化工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安全负总责。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化工产品行为。

(二)强化职能部门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资料库,一企一档,并按照涉毒、涉农、涉食品和添加剂以及生产设备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把产品可能用于食品药品饲料和农药生产的企业、有反应釜的企业、租赁生产企业等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工信部门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化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化工商(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增强行业自律意识。

工商部门要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出登记范围生产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上标识不规范的化工产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化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强化工企业产品质量和规范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管;检查、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整、详细记录原材料采购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和质量管理台帐,保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认真履行对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生产活动。依法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组织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组织或外地企业租用本市化工企业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的抽检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制止,并及时将情况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为相关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农业部门要加强涉农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严肃查处无农药生产许可证及超范围生产行为,重点加大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及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的监管。对生产经营含有禁用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要依法惩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通报;对擅自生产禁用药品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规扩大兽药使用范围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按照药品(含原料药)生产企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加强监管。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企业,以及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环保、安监等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三)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督作用。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租用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民房等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违法制造存储化工产品的窝点,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四、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基层政府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引导生产企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做出守法经营承诺。充分发挥化工商(协)会作用,引导、鼓励、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加大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化工产品非法生产、违法使用现象长期存在,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监管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依托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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