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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08 11:05:17

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分段监管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级农产品环节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生产环节由江干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江干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消费环节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一旦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设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总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3、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启动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5、及时汇总、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6、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信息组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其他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进展,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件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邀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处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2、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旅游、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三)现场处置

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或单位如有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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