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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制教育研讨范文

时间:2022-04-03 10:27:17

农民工法制教育研讨

一、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重要部分,承载着很多的期待,为此其价值取向的内涵理应丰富多彩。但是涵盖法制教育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彰显更多的是经济利益至上的取向,公正平等的政治取向彰显不够,人本主义的服务性取向有待进一步强化。这样的价值取向现状缺乏远见,非常不利于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不相吻合,迫切需要进行重构和整合。

(二)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资源问题新时期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资源在规范化和信息化等方面还建设得很不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现有资源有限,比如我国为农民工法制教育供给的教育设备、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和教育内容明显不够;二是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在其主体、客体、环体和介体建设上与时俱进做得不够,信息化和实用性明显不足,比如农民工法制教育存在很大的附带性,其课程设置的科学规划和设计处于缺位状态,网络化的教育手段应用不多,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资源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和拓宽职业教育范畴的要求不符合,急切需要大规模的充实和创新。

(三)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动力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遇到的障碍和尴尬非常多,这些障碍和尴尬来自多个层面,既有农民工本身及其用工单位的不作为和不主动,也有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支持和督导力度不够,还有社会各界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不大。这些层面的障碍和尴尬,导致了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处于边缘化的发展态势,导致其发展后劲非常不足。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在吸引力和动力上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动力的要求不符合,迫切需要大力气进行补充能量。

(四)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运行机制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发展不顺畅,关键的原因就是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跨界协作不够,没有形成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一是一个区域内部推行法制教育的各大主体之间协作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同区域的不同部门和政府之间跨界协作创新非常不够;二是各大教育系统之间,比如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之间及其与非职业教育学校之间协作不多,致使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在教育领域内部的一体化运行还没有真正形成。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还不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的要求,急需下大力气改变。

二、推进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对策和举措

鉴于当前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诸多需求和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困难,我们只有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相关精神,积极借鉴国外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在其价值取向、教育资源、发展动力和运行机制等上下功夫,方能推进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科学发展。

(一)在价值取向上,构建起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多元化价值取向,促使其科学发展针对当前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健康发展的精神,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应该建构起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在人本主义取向至上基础上构建以下的微观价值取向:一是立足于农民工素质的整体提升和公民社会的建设,不能局限于对农民工进行短暂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培训;二是要坚持服务大众的价值取向,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各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服务;三是要坚持平等公正的取向,坚持各个区域法律教育服务的均衡化和均等化;四是坚持贯彻以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取向,切合发展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情,对农民工开展一系列的实用法律知识与用法技能培训,突出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这些价值取向的建构,促使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健康发展。

(二)在资源建设上,不断推进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资源在均衡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实用化等方面大规模发展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拓展成人教育资源的要求,在我国公民法制教育的区域分布上,积极推进各区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均衡化;在教育内容的设计和规划上,针对社会各行业对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及其实情,重点进行与其职业、生活等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技能培训,促使法制教育培训内容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实用化;在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手段和途径上,以网络平台为主,附带使用传统手段,积极推进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覆盖范围,从而提高整个农民工群体的法制素养和技能。

(三)在发展动力和吸引力上,多视角加大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督导力度,增强其发展的吸引力和奠定其发展的坚实后劲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困境和障碍,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增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吸引力的要求,从以下方面着手增强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动力:一是彻底改变阻碍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机制性障碍问题,从国家层面上以法律形式确定其与其他职业技能教育的对等地位,在全社会上构建起从业人员法制素养培育的积极氛围;二是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不断完善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其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踊跃参加各种法制教育的培训;三是从各个角度上大力发挥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和农民工所在行业单位等主对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促使农民工法制教育主体的多元化运行,逐步形成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发展的合力。

(四)在运行机制上,加强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跨界协作建设,推动其一体化运行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运行机制问题,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同创新发展的要求,各大培训主体务必要切合农民工作与生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积极与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机构开展协作,主动和相关行业单位协作,真正建立起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协作机制,力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工法制教育运行体系。同时,政府在农民工法制教育运行体系中,应该主动为跨界协作做好制度安排、舆论氛围、资金筹集、教育计划等,为农民工法制教育各层面的发展需要提供尽可能的服务和支持。

总之,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特殊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层面的资源供给形成合力推动其三大层面的问题科学解决,方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当然,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问题也是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问题,有着很多地方值得探究,其中棘手问题是如何增强其吸引力和发展动力,这是现在和今后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作者:周海燕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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