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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

农民工合同管理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

对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要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HSE体系;农民合同工;员工素质;培训;安全文化与考核;沟通

在集团公司大力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的形势之下,因地制宜做好本单位的HSE管理工作,并使之规范化的纳入上级公司HSE管理体系之内,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几年来,我公司努力探寻在农民合同工中推进HSE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并总结出一系列的实践经验。

我公司所从事的是较高风险的修井作业,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推进HSE体系的规范有效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近些年的发展变化中,全民职工逐渐从原来的操作岗位晋升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现在的操作岗位除作业机手外,其他几乎全部由农民工担任。我公司目前的农民工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之多,操作岗位同时面临着最大的工作量和最高的风险,因此,如何将HSE体系在农民工群体中有效推进,是我公司HSE体系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一项难题,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这一群体存在着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流动性强。他们大多数家在外地,从事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而且工作稳定性不强,易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而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文化水平低。一般只有小学、中学的文化水平,而且再学习进修的欲望不强,对学习所持的态度比较消极,甚至抵触。

另外,注重经济利益。他们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比较重视金钱、个人利益,而缺乏长远的、集体的考虑。

公司在HSE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把对农民工的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农民工特点的HSE管理措施。

一、提高HSE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考虑到农民工对书面文字的理解能力不强,我们在原来的课堂讲课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媒体教学、现场教学,使培训内容更加直观生动,便于农民工深刻记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增加了当班干部对农民工班组的现场培训,这种由HSE基层管理者对全部操作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现场实践教学方式,我们将其日常化,工作化。使得HSE体系的培训和辅导伴随着工人工作的全过程,也使得警钟长鸣,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广大农民工对于HSE体系的认知和掌握。另外,严格进行新工人HSE培训和考核,并以现场教学为主,引导新工人切实的掌握工作岗位面临的各项HSE风险和应急逃生办法,把好入门关。通过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为公司的HSE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温情安全教育”,创建企业的安全文化。

考虑到农民工大多是只身出外工作,往往寄托着家乡亲人们的关心和期望,所以,我们希望通过亲人的感召力量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我们精心编写了适合农民工家属阅读的安全教育材料,用邮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的家属,让他们了解亲人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日常的“安全叮嘱”。同时根据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每隔一段时间在公司的HSE例会上对在HSE工作表现出众的基层员工进行嘉奖,以增强职工的个人荣誉意识,通过这些工作方法的落实是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安全工作就是带给亲人最好的礼物。

三、推行严细的考核制度。

由于农民工对金钱的重视程度较高,我们制定了与金钱利益挂钩的现场HSE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按照HSE体系标准,把工作和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如果那一项HSE工作出了问题,就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在处罚标准上,坚持的原则是:对于工作中不符合HSE标准造成事故、重大隐患的,坚决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对于消极对待HSE工作、安全意识差的,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以教育为主;对于工作时间较短的二岗、三岗工人,如果是由于HSE知识不足而造成违反标准,则以帮助和引导为主,从轻处罚,但必须同时处罚负责班组HSE培训的当班干部。

四、在HSE检查中加强沟通,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检查是促进各项HSE工作持续开展的必要手段,但不是HSE工作的最后一站,如果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纠正,或者上级的想法得不到下级的认同,那么检查过后,问题还会产生。如何把检查变成持续改进的手段呢?我们在检查中,尝试与操作工人进行良好沟通,不仅仅是指出问题,更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检查者不再是简单的找出问题,然后留给工人一张罚单,而是通过沟通,使违章者明白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严重后果,或是由上级帮助解决生产中碰到的实际困难而不是靠违章的办法去克服困难,从根本上促进生产中难题的解决、促进农民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改正。与此同时,农民工在对待日常检查时也不再感到害怕,甚至是乱中出错。当他们在工作碰到问题之初,就会及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寻求帮助,从而很好的预防了隐患和险情的出现。

五、充分重视农民工,分类对待农民工。

在HSE工作实践中,专门为农民工开设培训课程、设置奖励项目;与公司“家”文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在制定各项HSE管理制度、作息制度时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由于农民工知识水平不高,在考核评价他们时则以实际操作为主,资料考核仅占一小部分;在农民工内部分类对待,做到新工人有人带,老工人严考核;定期开展班组之间、小队之间的竞赛,在农民工种树立标兵。通过以上各种切合实际的措施,促使我公司的广大农民工增强集体观念,“以队为家”、“以班为家”,从自身做起,积极的配合公司开展HSE体系工作。

在实践中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将我公司农民合同工的管理不断规范化,使农民合同工群体不但作为公司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也成为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与健康这一体系建设中健康向上、光彩夺目的一笔。

HSE体系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在集团公司大力推进HSE体系建设工作的今天,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写好全公司上下的HSE体系建设这一大的篇章,配合好上级的各项HSE体系工作,将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红. HSE管理与安全管理[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10)

[2]刘小荣,曹庆贵,隋海波. HSE管理体系绩效评估方法研究[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09)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92号)精神,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上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目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女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

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对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要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严格准入制度规范有序管理

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市场有关对农民工使用、管理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农民工的作用,更加有利于向家坝工程建设、更加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加强对农民工队伍管理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了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农民工管理工作规范运作,呈现良性态势。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严格招标管理。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在农民工协作队伍的管理上,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葛洲坝集团公司承建工程对外劳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向家坝工程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严格招标采购。由于施工局大部分管理人员来自三峡,进场之初,该局就根据有关精神,在三峡工地对向家坝左岸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进行招标,共有11家外协队伍投标。经过资格预审、业绩审核和设备配备等环节的评审后,进行了合同谈判和评审,最终决定综合指标排名前四位的外协队伍进行左岸主体基坑开挖施工。

认真组织评审。登记注册、评审是农民工协作队伍成为合格劳务组织的第一道准入关。施工局严格按照葛洲坝集团公司新版质量体系文件《劳务管理程序》进行资质评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施工需要及当年的劳务用人计划对农民工协作队伍申请注册登记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协作施工业绩、内部组织设置及培训记录、劳务合同等基础资料的有效性。在人员资质审核方面,要求协作队伍提供企业法人三证(即法人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及安全负责人。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协作队伍,及时按照劳务评审程序组织施工局纪检监察、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台同部对协作队伍的技术水平,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措施、职业健康管理、装备实力、设备性能、保障措施、资质信誉、合同履约能力和业绩等按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评审,对在综合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协作队伍及时补充、整改。对综合评审合格的协作队伍,颁发使用许可证,取得在施工局协作分包的资格。

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和结算管理是协作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选定好协作队伍后,施工局根据工程合同要求,与中标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上详细规定了各协作队伍的施工部位、施工期限、合同单价、工程量计量、验收及价款结算、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施工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并遵照效能监察原则,制定了《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规范了协作队伍的进场、使用、过程控制、结算和监督等多项管理。对于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该局在结算程序上予以约束,当月先预结部分产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单返回到施工局合同部后,剩余部分产值再给予结算,做到不拖欠协作队伍工程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开展素质培训。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与向家坝一流工程建设标准有较大差距。为此,施工局把外协队的农民工纳入到职工队伍统一管理,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培训实施程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轮训和岗前培训、岗中见习、合格后正式上岗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和施工过程的全程管理。培训内容涉及各项管理制度、各工序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成本、文明施工知识和特种作业技能等,培训完后,实行严格的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通过坚持这种培训教育,明显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整体技能素质。’

抓好过程监控。施工局各职能部门在协作队伍的使用、管理中,认真抓好过程监控。合同部协同相关使用单位不定期核查协作队伍的人员素质,确保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对协作队伍的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协作队伍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节点工期和控制性目标的按期实现。质量安全部门对协作队伍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在每天到达施工部位后,都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做到“我的岗位是安全的”,“我的行为是安全的”,“我不妨碍他人安全”。施工管理部负责监督协作队伍的班前五分钟活动及施工中的预知危险活动开展情况,对农民工现场讲解施工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了协作队伍严格按照施工局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向家坝主体工程开工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人身伤害事故,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健全规章制度。施工局从协作队伍的引进、入场培训、资格评审、持证上岗、使用评估、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工协作队伍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对外劳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向家坝工程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向家坝施工局劳务采购管理办法》、《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协作队伍培训实施办法》、《协作队伍上岗证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了程序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监控到位。

采取不同用工形式享受相同用工待遇

农民工已经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央企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

为探索农民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的重要举措之一,积极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到招聘、培训、使用等一视同仁,营造尊重农民工、信任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仅将农民工外协队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补充,同时把他们纳入内部管理,虽然采取不同的用工形式,但却享受相同的用工待遇,让其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并有家的感觉和对企业的认同感,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经营的活力。归纳起来,该局采用了以下三种用工形式:

一是采用分包的用工形式,即按合同工序独立完成,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产值结算。这部分用工是按协商一致的工序单价与外协队签定施工合同后,由外协队负责组织农民工完成施工任务时所发生的用工。对这种用工形式,该局采取的管理办法是:挂靠分队管理,包工不包料,严格按工程量实施验收。对其施工过程,严格进行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施工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材料组织到位,施工手段到位,保证其资源供应及时;施工时,严格执行“必须有职工带班”制度,对其施工技术、材料消耗、成本控制、文明施工、工时利用等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并负连带责任。工序完成后,及时组织工序验收和成本监察考核。保证其生产有序进行。这种管理模式,从更深层次上提升了外协队的整体素质,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的“预备役部队’,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更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采取相对固定的用工模式。这部分用工主要从事混凝土浇筑、立模,扎筋、焊接等备仓施工以及大型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中不乏优秀人才经过长期的培养和锻炼走上了各级管理岗位,直接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目前,向家坝施工局通过这种劳务派遣的形式共招聘录用了450人。这部分用工由施工局各直管项目部根据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量的实际情况进行用工计划申报,经过两级经营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安排落实,严格执行劳务采购程序,凡是审核合格的劳务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该局对这部分劳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由施工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管项目部直接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或工作需要直接编入职能部门及作业班组,纳入职工队伍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等费用该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该企业承担的部分企业承担,和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并同工同酬”,从而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完全把自己融入到了企业之中。

三是采取直接招录使用农民工的方式,以解决辅助工作岗位临时用工问题。这部分用工量不大,主要是面对施工生产中的一些辅的临时工作以及后勤服务岗位的勤杂事务而决定招录人员。本着积极支持和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及落实企地共建的精神,该局招录对象主要是面对向家坝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即川滇两省交界的宜宾县和水富县的当地农民。一旦正式录用,同样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纳入员工队伍管理,参加上岗前的培训,然后凭他们的身份证为其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手续严格,规范运作,其工资水平远远高于两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与职工一样每月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同时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誉。

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把创新维权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做好农民工队伍稳定和管理的基础内容,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调查结果显示:

――农民工的政治待遇逐步提高。在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每年评先进时都有农民工的名额,领奖台上也有农民工的身影,管理层更有农民工的代表。例如,该局混凝土项目部农民工张文平来自湖北长阳农村,从1997年起他就跟随葛洲坝集团先后参加了高坝洲、三峡,向家坝等数座特大型水电站建设。十几年来,他练就了一身过硬技术,获得了混凝土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入了党,而且还先后被提拔为班长、副队长,首开了农民工管理正式职工的先河。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他被评为“三峡工程优秀建设者”。在向家坝工地,他又于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成为广大农民工的杰出代表。

――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得到较好维护。为了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从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管理体制和机制入手,要求所属各单位必须依法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用法律的手段与富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建立了良好而又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了每一位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的领到工资。自2006年施工局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农民工劳有所得,人均月工资超过1000元,最低的也达到了900元,远远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川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280元/月,云南昭通市最低工资标准350元/月)。

――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以人为本,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成建制的农民工专门修建了农民工小区。如该局精心规划修建的莲花池农民工营地和ZA3生活营地,栋栋房屋整齐划―,房前屋后绿草茵茵。农民工生活区大食堂、锅炉房、洗澡堂、篮球场、卫星电视、公共厕所以及小区评比栏、晾衣棚等等一应俱有,井然有序。生活区绿化带一年四季绿草如茵,彰显着人性化的管理。另外一部分直接编入职工班组的农民工,不仅与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而且与正式职工一样同工同酬。有个农民工曾感慨地说:“过不少大型工程,唯独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把我们当人看,这里生活设施堪称一流。”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四个一样”

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在外协队管理机制创新和农民工素质提升方面不断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携手共赢为目标,以“四个一样”(即思想上一样教育、工作上一样要求、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队伍管理模式。通过严格、规范、有序的管理和持之以恒地对农民工的不断培训,使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工亡事故。实践证明,由于该局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了“四个一样”,使企业与农民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不仅促进了向家坝工程建设,而且确保了施工局生产经营屡创佳绩,多次荣获金沙江流域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施工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这些成绩同样凝聚着广大农民工的心血和汗水。

思想上一样教育。为确保农民工队伍的稳定,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该局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稳定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把企业文化融入到农民工的教育管理中,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引导和塑造农民工,引导他们自觉提高素质,摒弃与企业文

化相悖的不良习惯,使其逐步适应、认同、融入企业,努力构建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并完善施工局与各农民工协作队伍的联系制度,把农民工的思想教育统一纳入到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中,统一研究工作部署,统一安排教育内容,育管理,从而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二是统一建立并完善了目标考核制度,把农民工的日常表现纳入到政治思想工作目标之中,表现优异的进行奖励,对违法乱纪的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并完善了农民工思想教育工作预警机制,通过施工局与各农民工协作队民意反馈网络,加强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经过不断的教育和学习,农民工外协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工作上一样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快速向前推进,该局要求新进场的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水电施工行业的职业道德,遵守施工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农民工还是职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一切管理制度,严格按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该局还针对安全违章、质量违规等不良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奖励相同,罚款一样”,使农民工和职工在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使许多挂靠在职工班组的农民工都成长为班组、队厂、甚至是科室的工作骨干。例如,该局从事大坝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农民工李绿林、吴见黄、廖全桂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向家坝工地,一直挂靠浇筑队和备仓队从事混凝土浇筑与备仓施工任务,因业绩突出,多次受到领导嘉奖,其中李绿林和吴见黄分别被评为2007年度和2008年度“向家坝工程优秀建设者”,廖全桂被评为2007年度“宜昌市优秀农民工”。

福利上享受一样的待遇。该局规定,农民工自从进场之日起,用工单位必须为其申报雇主责任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在劳动保护方面,与固定工一样发放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手套、口罩等用品。农民工与职工一样在工地就餐,享受优惠的价格。节假日,农民工与职工一样分发相同的过节物资。

居住上享受一样的人性化管理。挂靠该局项目部的农民工与班组职工同住莲花池向家坝建设者营地,与职工同样享受免费澡堂、开水房、有线电视,互联网等生活服务设施。为方便外协队农民工生活,该局还专门设置了农民工生活营区,营区内配置了食堂、锅炉房、澡堂、水电、卫星电视接收器等设施。做到卫生有人管理、垃圾有人清理;澡堂、开水房定时开放。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规范化的小区管理,使农民工体会到了家的感觉和温馨,增强了农民工的“感情融入”。

精神上享受一样的文化生活。该局十分重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他们学习文化技术创造条件。2009年在莲花池营地的C2小区32#楼建起“农民工书屋”,投入6万多元购买了新书,目前有政治、文学、技术等各类图书4000多册,报纸、杂志近30种,同时配备了电脑和专职管理员,进行数字化管理,每天免费开放,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的休闲场所。该书屋2D09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牌。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2011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当利益,推动我市建筑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贯穿于建筑行业管理的全过程,下大力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素质。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基本到达100%,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由于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案件要有大幅下降,逐步消除农民工采取攀爬塔吊等过激行为讨薪现象,努力实现“把苗头隐患消除在施工现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的总目标。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结合企业资质年检,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依法诚信用工水平

结合企业资质年检,对全市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全面排查。排点是:发生过农民工投诉上访的、有过拖欠历史记录的、业内诚信度较低的企业。排查内容是:是否与所有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有效、是否设置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劳资纠纷调处、是否将调处负责人相关信息告知全部农民工、是否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以及劳资纠纷调处运行情况等。主要措施是: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启动约谈问责制,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拖欠数额大、情节严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资质;属诚信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补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时间安排:4—5月份。

(二)结合进威备案年度考核,切实遏制外地企业由于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比较普遍的势头

据统计,全市建筑业80%以上的投诉案件和90%以上的大规模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在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结合进威备案年检,对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全面排查。排点是:被评为诚信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外的所有外地企业。排查内容同企业资质年检时的排查内容。主要措施同企业资质年检时的措施,整改不合格的,清出建筑市场。

时间安排:4—6月份。

(三)结合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

要将在建工程列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监控重点,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摸准每个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底数。从检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入手,对在建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出现农民工投诉上访而企业又没有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的,要先停工后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且3年内不得参加年内诚信企业等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同时,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扣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结合“争创文明城市”活动,扎实做好重大敏感时期和农民工集中返乡高峰前夕的和谐稳定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敏感时期前夕,结合夏忙、秋收、春节等农民工集中返乡高峰,拟组织2次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是:通报阶段情况,总结推广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对策,部署专项检查活动等。

日程安排:上下半年分别适时组织1次。

(五)结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有效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要结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发放材料、播放宣传片及新闻媒体等方式,深入开展以“诚信打工、文明生活、依法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农民工尽快提高综合素质。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组织领导

市建管处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保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保办,具体负责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工作。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当利益,推动我市建筑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贯穿于建筑行业管理的全过程,下大力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素质。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基本到达100%,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由于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案件要有大幅下降,逐步消除农民工采取攀爬塔吊等过激行为讨薪现象,努力实现“把苗头隐患消除在施工现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的总目标。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结合企业资质年检,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依法诚信用工水平

结合企业资质年检,对全市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全面排查。排点是:发生过农民工投诉上访的、有过拖欠历史记录的、业内诚信度较低的企业。排查内容是:是否与所有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有效、是否设置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劳资纠纷调处、是否将调处负责人相关信息告知全部农民工、是否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以及劳资纠纷调处运行情况等。主要措施是: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启动约谈问责制,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拖欠数额大、情节严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资质;属诚信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补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时间安排:4—5月份。

(二)结合进威备案年度考核,切实遏制外地企业由于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比较普遍的势头

据统计,全市建筑业80%以上的投诉案件和90%以上的大规模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在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结合进威备案年检,对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全面排查。排点是:被评为诚信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外的所有外地企业。排查内容同企业资质年检时的排查内容。主要措施同企业资质年检时的措施,整改不合格的,清出建筑市场。

时间安排:4—6月份。

(三)结合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

要将在建工程列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监控重点,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摸准每个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底数。从检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入手,对在建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出现农民工投诉上访而企业又没有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的,要先停工后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且3年内不得参加年内诚信企业等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同时,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扣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结合“争创文明城市”活动,扎实做好重大敏感时期和农民工集中返乡高峰前夕的和谐稳定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敏感时期前夕,结合夏忙、秋收、春节等农民工集中返乡高峰,拟组织2次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是:通报阶段情况,总结推广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对策,部署专项检查活动等。

日程安排:上下半年分别适时组织1次。

(五)结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有效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要结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发放材料、播放宣传片及新闻媒体等方式,深入开展以“诚信打工、文明生活、依法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农民工尽快提高综合素质。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组织领导

市建管处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保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保办,具体负责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工作。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三、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民工;管理;维权;劳动合同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79-02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对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管理和维权也引发了新的课题,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用工企业尤其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企业当前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深思,应该解决。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努力实现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互惠双赢,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一、农民工管理难点

(一)现行建筑行业管理模式,农民工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建筑行业以农民工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可以说是最难管理的行业。这些年来,建筑企业或“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工伤后推卸责任等事件时有发生,而每到这个时候,农民工往往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这些问题,企业牵涉的精力也较大。以前,政府部门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如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负连带责任、对有过拖欠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实行市场禁入等。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行政手段只是一种短期措施,并没有从制度上消除侵害农民工利益的根源,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阻碍企业发展的这一难题。

(二)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些农民工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文化知识,维权意识淡薄,认为劳动合同不重要,签不签无所谓,甚至有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从而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一些劳务分包企业及其负责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及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制约管理,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作为弱势方的农民工,有的为了保留住现有工作,只有选择默认劳务分包企业的违规行为,而听之任之、默然处之。

一些施工单位或项目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重视,认为不重要,松于管理,监管不力,致使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用人单位和项目部都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项目部只是片面地理解劳动合同主要是防止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认为自己单位又不打算拖欠工人工资,做不做书面合同没关系,孰料却忽略了它的惩罚性条款。如果遇到既懂法律,又别有用心,又懂得钻法律的空子,同时道德也不高尚的工人。当他们意识到项目部的疏漏会带给其额外利益时,就不再顾及良心上的不安和道德上的谴责,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其“合法利益”,造成了一起起的恶意讨薪事件。

我国有政策法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只要农民工讨薪,无论责任在谁,在各种压力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马上出钱息事宁人。这完全破坏了合同的基本属性——相对性,致使“恶意讨薪”成功率提高,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图。

在恶意讨薪事件中,施工单位的管理显然也有缺陷: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计工,没有设立考勤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无法准确掌握人员的身份信息、施工作业时间等,最终使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可趁之机。

实践证明,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队伍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事件往往会较多。由于对农民工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轻者影响企业稳定,重者会波及社会,影响社会稳定,这种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二、目前形势下农民工管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在目前形势下,作为直接使用农民工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工程项目部,一定要着重解决在农民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农民工从进场开始到退场结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从业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农民工的进场管理和监督。

(一)规范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好行政监管的职能,施工用人单位要起到配合监管的积极作用,使劳务分包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一要推动分包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工商部门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行的范本劳动合同,同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确保农民工与分包企业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二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由于建筑行业农民工队伍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要实行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施工项目要及时对入场的农民工队伍进行合同备案造册和管理。

(二)实行强制性建筑业工人注册制度

对所有在建筑工地亲自进行建筑工作的工人均须注册。注册人员须持有一张智能注册证(IC卡),注册证上印有获注册工人的相片,其注册工种、类别和有效期等信息均以电子形式存储于注册证的芯片内。工人在进入建造工地时,须出示智能注册证,经总承建商设置在工地的读证系统查验和核实数据后才可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

智能注册卡可将务工人员身份卡、工资卡、考勤卡、培训卡等合而为一,主要记录了民工个人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用工情况、工人每天工作的考勤、工资发放的记录以及技能培训等相关台账资料。每个建筑工地将设置一个IC卡终端,然后在建管部门建立起一套信息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如何,工资有没有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怎样,都一一记录在信息平台上。

这些信息化手段为提供可靠的建造业工人数据和进行工人管理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证据和保障。

(三)加强农民工的进场管理

首先,要对进场农民工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为每位工人建立个人档案及床头卡,档案信息除包括必须的个人信息资料外,还应该报告其进场时间、所从事工种及劳动合同编号等与现场施工相关的信息。其次,对农民工组织进场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质量、安全及与其所从事的工种相关的技术知识等,教育完成后还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配发项目部统一制作的胸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四)重视农民工的退场管理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项目部对不同工种所需的工人数量是动态调整的,工程进行到不同阶段,所需要的工种及各工种的人工数量也会不同,这就牵涉到工人的退场管理。首先,这里的退场不应是作业工人从项目部的简单退出,而应该是企业内部不同项目部之间,甚至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转场。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应该想办法留住那些业务技能较好、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人,作为企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而为他们持续提供工作平台,缩短他们的待业时间,几乎不会花费施工企业的任何费用,但这对农民工群体来讲却是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其次,工人退场时必须要完成工资结算和工资支付工作,这是每一个项目部应尽的义务。通过对工人出勤工时数的统计,监督劳务施工企业发放工人工资,同时协助安排其转场工作。因为只有这样,那些综合素质较好的工人才有可能继续留在建筑施工企业,才能有效避免建筑施工产业出现“民工荒”的尴尬局面。

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得到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采取措施,从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综合素质着手,重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最关心的各种问题。一方面,通过加强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将进场登记、培训、考核、上岗、考勤、每月工资发放与农民工撤场注销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提高企业自身对产业内从业农民工的吸引力,逐步提高企业所用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凌光华.劳务分包纠纷的法律后果[J].施工企业管理,2011,(3) .

[2] 李静.运用《劳动合同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J].农家科技,2006,(7) .

[3] 贾瑞萍.实名制管理怎样”实”起来[J].施工企业管理,2011,(2) .

[4] 杨永东,赵胜玉.不让劳动合同跛脚行走[J].施工企业管理,2011,(2) .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9篇

一、宁波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合力

把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落实体现在“三纳入”、“五同步”、“四协同”中,即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评价;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社会协同机制。一是创新组织领导体制。区县以上政府均成立了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并设立综合协调常设机构――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坚持重心下移、整合资源、强化综合功能,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农民工服务管理办和站(室),形成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和平台。二是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召开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建立了完善的专项督查和评估机制;注重对基层机构的指导。三是强化社会协同推进。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研究建立和谐企业科学评价体系。积极发挥村(社区)基础作用,近千所社区学院、市民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向农民工拓展,村落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创新推行“村企结对”服务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建筑业民工总校和建设项目民工学校,创办流动书屋和服务热线,开发“新宁波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研究实施农民工“阶梯式”水费、电费优惠政策;推出农民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鼓励企业设立职工互助帮困基金。

(二)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综合公共服务包

把强化公共服务作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在市委《关于加强外来务工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的指导下,研究出台了农民工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安全、治安管理、社区服务、工会维权、户籍迁入、法律援助、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等15项配套政策,构成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综合服务包。在就业扶持和技能培训方面,为新增外来劳动力提供全程免费的职业推介和引导性培训服务,建立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与职业技术学校确立技工输入协作关系,整合确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在随迁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子女就学率达到100%,其中公办中小学接纳比例达到70%,通过下拨民工子弟学校补助经费等方式,全部免除了农民工子女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通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外来育龄妇女可以享受“五同五联五免费”的市民化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农民工子女免疫率达到98.5%;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率先推出了全覆盖、低费率、可选择、能衔接的“五险合一”社保政策,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在全市6个统筹区内实现无障碍转移,并于城镇社保实现互通衔接,允许劳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选择参加城镇社保或“五险合一”社保;在住房保障方面,将住房困难的优秀农民工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工程师、高层管理人员和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在务工地购买限价房并允许落户,大力引导企业为优秀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租房住房补贴制度。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推行积分落户

2009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进行了试点,今年将在全市推开。积分落户办法适用于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办法》还规定了申请的基本条件和积分申办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有6条,必须同时符合,包括:持证年限、工作年限、社会保险、居住条件、年龄身体、信用记录。积分申办条件有7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民工,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分值为150分,包括技术创新指标、职业资格指标、担任职务指标、素质提升指标、荣誉称号指标、社会公益指标、企业认可指标。在保持上述七项积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分值和总分值全市统一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二级指标项目内容并合理调整二级指标分值。《办法》还对农民工积分落户实行梯度政策。其中,老三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农民工累计积分不低于100分、其他县(市)区城区农民工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农民工累计积分不低于80分。农民工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办法》有效激发了农民工参与宁波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逐步纳入、逐步融入、逐步变成本地人的一条有序推进的新路,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目前,已有3人通过积分方式落户宁波。

(四)以社会融合组织为载体,大力推进新老市民融合

农民工市民化不只限于身份的改变,更多地反映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与所在城市的融合。宁波市按照“党的领导、依法管理、共建共享、促进融合”的原则,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村级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吸收新老市民共同参与,引导农民工全面融入宁波的市民生活。目前已初步形成基层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小组、和谐促进员的三级网络,全市村(社区)融合组织建成率分别为51.7%、95.9%,其中外来人员100人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率达100%,另有637家企业、86个商务楼宇建立了融合组织,和谐促进员16.89万人,其中农民工6.95万人(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有7011名)。社会融合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北仑区、余姚市出台融合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慈溪市、北仑区、鄞州区结合综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融合组织副会长或副秘书长专职驻会制度。社会融合组织的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在搭建平台、调处纠纷、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宁波市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宁波市农民工总量大、人口占比高,从事的大多是层次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在推进市民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矛盾。

(一)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综合服务包虽然涵盖了农民工所需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方面,但服务标准和水平还很有限,各项服务的标准与户籍人口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以义务教育为例,虽然基本上能够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学,但都还不能做到全部由公立学校接收。再比如农民工综合险,其社会保险成本(与社会保险收益正相关)尚不到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成本的三分之一。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的跨区域转接仍存在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及其融合需要与当地公共服务的有效对接。当前农民工客观上流动性较强,但现有的社会保险套餐与移出地的社会保险之间缺乏必要的转移接续,这就影响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城市承载压力不断增加

由于提供了相对较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宁波市面临的承载压力也日趋增大,这种压力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支撑能力上,还体现在土地、资源、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如不少农民工不仅自家的随迁子女在宁波就读,还会把亲戚家的子女也带来宁波就读,加剧了本市基础教育资源的短缺程度。

(四)农民工服务管理难度仍然较大

宁波市农民工占城乡人口比重较大,在加工工业发达的平原地区,农民工甚至超过户籍人口数。农民工已从当初的候鸟式、个体化发展成为定居式、家庭化。新生代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家庭固有的地域特性和宁波城市特性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很强的不确定性。此外,宁波市的农民工多来自江西、安徽、四川等周边地区,务工和生活有很明显的按籍贯群居特点。这些都增加了今后农民工的服务管理以及新老市民融合工作的难度。

(五)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与市民化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

农民工已成为宁波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与宁波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以及城市化推进已是一对有机的互动关系。当前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宁波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推动转型升级。

三、下一步宁波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工作考虑

(一)加快提升农民工素质

巩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免费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培养熟练工人为目标,继续实施“双证书”人才、中高级技工培训计划。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技术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和熟练员工队伍。深入开展百万新宁波人基本素质提升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融合组织建设

研究制定融合组织社会化、科学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融合组织评价考核办法。大力培育一支融合组织高素质社会化工作人才队伍。深化基层和谐促进工程,进一步促进融合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服务、推动融合共进、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参与建设热情

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财政保障能力,鼓励优秀农民工落户,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创业创新活力。深入开展志愿者行动计划,以村(社区)、规模企业为重点,以和谐促进会等融合组织为依托,建立农民工志愿者服务组织。创新租住房激励措施,引导企业与村挂钩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租房制度及按技能贡献分档提供租房补贴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优秀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将住房困难的优秀农民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开展优秀评选表彰活动。

(四)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完善制度,积极打造 “无欠薪城市”。落实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基本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稳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坚决杜绝重特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服务,积极探索农民工子女初中后继续教育途径,进一步引导激励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文化服务。

(五)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矛盾化解和治安管控,加强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的综合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农民工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0篇

一、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

(一)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外地企业进威施工,必须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实力。对办理进威备案登记的外地施工企业,除认真审查所提报资料外,还要派人到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杜绝实力差、规模小、挂靠及皮包公司进入我市。对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本地建筑施工企业、须持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用工诚信证明,外地企业须持市建管处开具的建筑用工诚信证明,方可参加招投标活动。

(二)认真落实约谈问责机制。继续坚持发生一起投诉,启动一次约谈,随机约谈和定期约谈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即时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在约谈问责企业的同时,延伸至直接责任人员,并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保障金收缴、清退制度。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清退工作。要及时足额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所有开工建设项目,不得减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以及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总承包企业须提供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和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凡2年内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资造成越级上访的施工企业,对其及其承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加收1-2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明确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坚持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管理负总责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及协调处理农民工上访负总责。凡是经劳动监察、司法部门裁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施工、劳务分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农民工工资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助总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取证工作。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制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与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明确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要严格审查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资格,签订《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及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要有详细的用工计划,并依法与自有工人和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用工和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工资发放标准、时间及地点,连同用工计划一起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提倡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总承包企业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总承包企业用工合同报告》及变更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包单位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案。临时、短期用工也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案。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及“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实行工资支付公示和报告制度。总承包企业要在发放工资5日前,将每名农民工从事的工种、已完成工程量、应得工资数额以及争议调处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场所等信息,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予以公示。确认没有争议后,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农民工本人无法领取的,可根据本人事先提供的银行账户或委托书予以支付。严禁将工资发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工资发放过程要全程视频监控,留有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保存。如工资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征得农民工同意后,组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并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发放到位后,填写《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书》,于3日内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进一步充实施工现场管理力量,将每个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月、季、年度考核,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必须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发现拖欠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处理。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法,重点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将一些曾经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拖欠隐患。对查实存拖欠问题的企业,属建设单位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停止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建设手续;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在拖欠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前,取消参加新的项目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消资质,外地进威队伍在现有工程完工后,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诚信管理,市场联动。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一律按《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报市建委统一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开,即时与招标投标、评先选优和资质管理挂钩,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协同、执法联动,让违规企业“一处受损,处处受制”。

四、建章立制,进一步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

(一)健全机制,规范制度。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细化市场管理措施,修改、完善一系列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制度。要针对现阶段我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变化,广泛调研,制定出台可操作强、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接访,妥善处置。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业农民工上访接待程序》,认真落实农民工上访首问负责制,安排专人接待农民工来信来访,积极协调责任单位妥善解决;对不属于协调处理范围的,明确告知维权途径及程序;对不属于本辖区调处的案件,也要查明情况,帮助农民工找到调处单位,避免推诿扯皮。

(三)及时上报,统一调度。各市区要将发生在辖区内农民工上访、到省进京越级上访以及各级领导批示、督办案件的起数、涉案人数、金额、性质、责任划分等,即时上报市建管处。进展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建管处备案。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合力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问题。对有争议的案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并监督总承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拖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纠纷严重,单靠行政协调手段难以认定、解决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对没有任何证据又拒不服从协调、拒不寻求法律支持的,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妥善研究解决措施;对于恶意上访及缠访、闹访、聚众闹事和操纵、鼓动农民工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项目 农民工工作 实践 思考

1 概述

水电十四局在溪洛渡工程中承担着目前世界最大的右岸地下电站施工任务,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项目之一。项目部现有农民工协作队24家,农民工1600多人,开工至今累计使用农民工协作队42家,农民工6000余人。近几年来,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企业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做好农民工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作用,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典范工程建设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民工工作新路子,收到良好效果。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并表彰,荣膺“云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先进经验,被拍成电视专题片(由国务院和云南省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云南省电视合录制)在电视上播出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农民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和好评。

2 主要做法

2.1 准确定位,加强领导

水电十四局溪洛渡项目部农民工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为:一是以工序或劳务分包形式,即协作队方式进行管理,约1500人,是主要方式;二是劳务派遣方式,直接进入项目厂队、部室相关工作岗位。以后勤服务、设备运行、维修为主,也有部分在技术和管理岗位。这部分用工约在120人左右,主要是临时补充企业的暂时用工缺口。

项目部在农民工管理工作中,指导思想的定位是:一切工作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工的作用,有利于工程建设,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领导工作的定位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本着对农民工负责,对农民工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工程建设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形成党委牵头,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总体目标定位是:通过溪洛渡工程建设这个大熔炉,培养、锻炼、造就一支工种齐全、技能高超、综合素质较强的稳定的农民工施工队伍,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大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项目部在农民工管理工作中逐步建立并健全完善了农民工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并实施了农民工在管理上“六统一”、“六同步”的管理模式。“六统一”即“统一体检、统一用工、统一食宿、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工酬。”;“六同步”即在与协作队签订分包合同时,同步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证廉洁合同、培训上岗合同。各项合同签订率达100%。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用工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把农民工管理工作和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工作纳入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2.3 以人为本,一视同仁

项目部在农民工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四个一样”。

政治待遇一样。项目部在职工入党、入团、提干、加入工会组织、选优评先等方面,始终将农民工一样对待,决不厚此薄彼。自2006年以来,农民工中有1名党员受到党内表彰,3人受到省级表彰,1人受到部级表彰,20余人被提拔到中层管理岗位,40多人分别被评为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个人。

思想教育一样。在组织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上,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把农民工与职工一样对待。

同工同酬一样。农民工在工作上,实行统一用工制度。工作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统一规划。工资分配上根据岗位、技能、贡献、工作量实行按劳取酬,工资发放一律进入银行个人工资卡,并按时发放工资。

生活福利一样。农民工在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上享受同等的待遇。在业主的统一规划下,在花椒湾建设了设施较完善的农民工营地,住房31栋,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项目部还十分注重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并组织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宿舍评选活动,为农民工营造出一个平等、温暖、和谐的政治、工作、生活环境。

2.4 狠抓落实,探索进取

做好农民工工作,重在落实。结合项目管理和溪洛渡工程建设实际,在农民工工作管理上,我们在狠抓落实的同时,并做了以下探索:

2.4.1 把好“三关”,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工程分包严格按国家和企业的政策法规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做好农民工协作队伍的资质审查和中标后进场的安置工作,尽量实现“零磨合”。与履约好、素质实力强的队伍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使之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是把好中间管控关。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到位。依照合同,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和技术措施方案组织施工;监督到位。重点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检查监督;奖惩到位。加强执行考核力度,做到当奖则奖,当罚则罚;服务到位。帮扶农民工克服生活、工作、学习中的种种困难,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加强营地建设、管理和检查。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支持指导;在施工上,给予大力协调,资源整合共享,保证资源发挥最大化效益,杜绝各自为战毛病;在管理上帮助其加强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在学习上,给予大力辅导,帮助其努力提高岗位技能素质。

三是把好队伍退场关。做到工完场清,做好后续工程移交衔接工作;做到经营结算清,避免“秋后算账”;做到政廉风洁,为履约好的队伍谋出路,向企业内其它新点项目推荐。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中不出现腐败案件。

2.4.2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劳动素质。

溪洛渡创建西部典范工程,对建设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农民工人数众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劳动技能素质单一参差不齐、流动性大、涵盖工种多等特点,项目部大力实施全员素质教育工程,开办了农民工夜校,着力从三个方面提高农民工素质,一是抓好岗前培训,严格做好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不培训不准上岗;二是抓好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做好合同法、安全法、厂纪厂规教育,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三是抓好岗位技能培训,以安全、质量为重点,大力提高农民工的从业技能素质。几年来,项目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06期,培训人员16684多人次,极大地提高了民工的劳动素质,保证了典范工程建设。

2.4.3 加强劳动调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增长和用工形式的变化,农民工劳动纠纷日趋增多。对此,项目部专门设立了综治办,成立了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办公室,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农民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几年来,调解化解各类纠纷数十起,未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和影响生产工作和稳定的重大事件。项目部干群和谐,员工安居乐业,生产、生活井然有序,三次被工区综治委评为“溪洛渡工程综合治理优秀单位”。2012年,被工程驻地永善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安全防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4.4 抓榜样树典型,发挥劳模带头作用。

几年来,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项目部发掘树立了一批农民工先进典型,他们之中有善打硬仗,勇于攻坚的青年开挖工“溪洛渡工程优秀建设者”陈正雄;有时刻冲锋在前的优秀农民工党员“云南省优秀农民工”叶永青;有农民工的贴心人,开挖队队长“云南省十佳农民工”,“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吴礼成;还有钻爆大王开挖班班长“云南省十佳农民工”、“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茂德等。在报刊、网络上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树立增强农民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扩大企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项目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关心爱护农民工,处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极大地增强了农民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了他们工作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了企业上下稳定、和谐的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典范工程建设,推动了项目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右岸地下电站开工以来,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进度形象面貌满足合同计划要求;工程质量全面受控,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安全生产受控良好,无较大安全事故,2006年—2009年连续四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8年—2011年项目部在由业主——三峡集团组织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考核中,连续四年名列A类工程第一名。实现了创建典范工程的阶段目标。项目部也三次被评为“金沙江流域水电工程劳动竞赛溪洛渡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三次获“溪洛渡工程最佳文明单位”,并荣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3 几点思考

3.1 队伍稳定性差,直接制约了农民工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农民工队伍往往缺乏统一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表现较突出的就是其流动性较大、稳定性较差。因此,企业很难对其进行长期系统的行业和岗位技能培训和持续提高,这在建筑施工行业表现尤为突出。2011年,项目部培训农民工达4000人之多,而年平均在项目部务工的仅为1100多人。这不仅直接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用工单位的管理难度,而且直接制约了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因此,维稳是农民工作的难点重点,也是首要工作任务。

3.2 农民工队伍来源及构成较复杂,短期难以整合成有战斗力的队伍。农民工来源地较广,其思想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生活和风俗各异,在施工上干的多是艰难险重的活,加之施工企业其固有的流动性大的特点,能坚持长期跟随施工企业转战的农民工为少数,其大部分难以形成企业的中坚骨干力量。因而在管理中既要讲强制性,也要讲包容性。

3.3 缺乏统一的、发育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这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制约其管理、技术优势充分发挥的一大瓶颈。目前国企仍然是国内建筑业,特别是水电施工建筑行业的核心力量和主力军,掌握着最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但普遍在一线直接从事施工作业人员70%以上均为农民工,而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是以中标合同的需要来组织施工人员的,不可能长期拥有庞大的自有施工队伍,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支撑,其可持续发展是难以实现的,市场整顿工作亟待加强。

3.4 在农民工工作上,要发挥国家、地方及企业各方作用,依托地方政府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统一培训,统一取证,统一管理。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的时期,建筑施工行业的各项施工对农民工的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然是十分旺盛的。要重视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在企业内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把农民工工作纳入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轨道。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2篇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坚持把农民工融入企业职工队伍,以理顺劳动关系为切入点,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重点,积极做好农民工建会入会工作。通过以抓组织、抓教育、抓管理、抓机制为重点的“四抓”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队伍成为企业建设发展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一、抓组织,做到“三建”并举

农民工来自四面八方,农耕经济的个体劳作、自由闲散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严重,管理难度大。要稳定农民工队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就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让他们在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里生产、生活。要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在农民工队伍中建立工会组织,做到建会、建制、建家并举。

在抓建会上,要摸清农民工的思想状况,要围绕“你对工会的认识”、“农民工的权益”、“工资发放”、“文体活动的开展”等问题在农民工队伍中展开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急切盼望有一个组织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替他们说话办事。为使农民工对工会有更多的了解,要组织他们学习了《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章程》,使他们对工会组织有了初步的认识,为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打下基础。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建会”的原则,凡是与企业确立了劳动关系或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原则上都要成为工会发展的对象。要鼓励农民工自愿填报入会申请,建立会员档案。农民工工会组织成立后,要依照组织程序选举出他们自己信赖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划分工会小组,推选小组长,明确各自的职责,以便于他们开展工作。

在建会、建制的基础上,要积极做好农民工建家活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叫响“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使农民工队伍普遍做到“四有”,即有工会组织、有工作规范、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内容。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农民工之家。帮助他们成立了各种球类、棋类等兴趣小组,组织他们开展自己喜爱的活动,真正使农民工工会“有工作、有活动、有地位”。

二、抓教育,促进“三个转变”

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促使其向“产业工人”转变,是最重要的维权内容。要注重抓好三项教育,促进农民工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加强主人翁意识教育,促进观念转变。针对农民工队伍中存在的雇佣、临时观念,要对他们进行工人阶级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教育,开展“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增强主人翁意识推进会,举办农民工主人翁意识座谈讨论等活动,引导他们树立爱企敬业、岗位奉献的思想,教育他们由单纯赚钱转变为既讲经济报酬又讲奉献精神;由低人一等、雇佣思想转变为理直气壮当主人;由行为散漫、利己主义转变为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二是加强企业文化教育,促进素质转变。农民工的来源决定其思想素养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要把对其进行企业精神整合作为教育重点,通过树立“企业发展我发展,我与企业共兴衰”的思想,来凝聚农民工队伍,让他们与企业形成命运与利益共同体,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为消除他们与企业的隔阂,开展以“继承企业魂,做好企业人”为主题理念,在农民工中开展了“我为企业文化添一笔”活动,让广大农民工发挥积极主动性,为企业文化建设献计献策。要制定《农民工文明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和规范他们的言行。为了让外农民工队伍融入企业文化,企业要为他们订做统一的标志性服装,配发有企业宣传口号的标识性旗帜和条幅,做到市场闯到哪里,企业精神就传播到哪里,品牌形象就树立到哪里。

三是加强技能教育,促进能力转变。要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做到不同时期有不同重点,不同工种有不同内容,不同对象有不同方法,不同层次有不同要求,开展技能素质教育。开展“争创学习型团队、争做知识型民工”活动,组织农民工开展了“学习一门新知识,掌握一项新技能,创造一项新工艺,展示一个新形象,提出一项新建议”活动,实现了由单一的岗位技能培训向提升学习能力转变,方式上由“缺什么,补什么”的被动学习向超前跨岗位学知识、学本领转变。企业要与劳务输出地联手开展“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带培训”企业与市场零距离结合的培训方式,由劳务输出地和企业共同对农民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三、抓管理,做到“三个有序”

加强农民工管理,就要把他们纳入企业职工的管理范畴,企业要在选用农民工队伍、制度化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序化管理。

首先是重视农民工的选用关口,做到管理有序。在选用农民工时,把好选用准入关,对农民工队伍实施“准入制”管理,坚持定标准招聘。主要是招聘成建制、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发给准入证,参与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队伍进来后把好组织关,把他们纳入到公司的各种组织管理体系中,根据农民工的专业技能编排生产班组,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安排宿舍、落实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把企业的党工团等组织延伸到农民工队伍中,党团组织在农民工队

伍中发挥了堡垒作用,农民工党团员也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其次是重视用工合同管理,做到管理有序。农民工大多缺乏合同意识,是造成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为此,企业要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企业与成建制的劳务队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再是劳务队伍按规范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条件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统一配备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等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工资分配方面,要坚持工程开始时,项目部编制工资预算方案时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企业要准备专项应急资金,解决特殊的应急情况。为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劳务队伍工资发放管理体系,每月由农民工亲笔签名的工资单要实行备案;为保证合同履约,企业工会会同劳资部门要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对履行合同不好的农民工队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说明情况,确定整改时间,要使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

第三是重视信息管理,做到监控有序。企业要为农民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将农民工的姓名、工种、岗位证书编号、籍贯、流动信息、工作业绩等输入电子数据库,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给农民工发放“信息卡”,让他们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在农民工队伍中开展“星级农民工队伍”“星级农民工”等评比活动,对农民工队伍和农民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公正地评价。

四、抓机制,实现“三个确保”

企业不但重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同时也注重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障他们的民利、劳动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企业与农民工队伍和谐发展。

一是建立企业管理参与机制,确保农民工的民利。要重视发挥农民工源头参与作用,广开渠道,让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首先是让农民工敢“说”。除了给农民工经济上同工同酬及生活上的关心外,还让他们享有与国有职工一样的政治待遇,在农民工中选举代表,参与项目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表达农民工的意愿。其次让农民工能“评”。在农民工队伍中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议,享受法律赋予的评议监督权。再次是让农民工会“管”。认真落实农民工会议制度,把“企务公开”向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企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延伸,更好地发挥企务公开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二是构建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在工作中往往存在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埋下了隐患,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从维护、教育、管理、制度入手。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首先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企业要把农民工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记入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其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的状况,企业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处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方面重点做好指导。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3篇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自觉加强农经业务和政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有关财经纪律,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加大农经站管理人员和村级报账员、村两委的业务培训,提升镇村两级农村财务整体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发〔〕28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政发〔〕29号《镇农村合同监管及小型工程招投标“联审联管”的工作机制》、政发〔〕25号《镇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制作了工作规范流程图,方便村级依照相关流程图的规定执行。每月定期报账,及时进行软件和手工两套账务处理,每月8号进行财务公开。

(三)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政发〔〕29号《镇农村合同监管及小型工程招投标“联审联管”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各项经济合同,建立经济合同台。

(四)做好“三资”服务工作。在乡镇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等委托服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五)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适时进行监督,不出现违纪问题。

二、农民减负工作

加强农民减负监督,按时发放农民负担卡,及时记录,健全档案,不出现农民负担问题。

三、农民合作社工作

积极推进12家农民合作社的达标工作,现有12家农民合作社,3家养殖业、7家种植业、2家水产养殖业。

四、镇企业家协会的财务工作

按照规定做好常规工作、参加年审、财务审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站的财务工作

按要求对集资楼、食堂公寓的每笔收入、支出进行了详细明细。

六、镇社区财务工作

按照镇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镇社区财务工作。

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三资”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发〔〕28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政发〔〕29号《镇农村合同监管及小型工程招投标“联审联管”的工作机制》、政发〔〕25号《镇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流程图。每月定期报账,及时进行软件和手工两套账务处理,每月8号进行财务公开。

二、农民减负工作。加强农民减负监督,按时发放农民负担卡,坚决杜绝出现1、赞助款,2、报刊费报销超过800元,3、高息借贷等农民减负问题,健全档案,不出现农民减负问题。

三、农民合作社工作。现有12家农民合作社,有3家养殖业,7家种植业,2家水产养殖业;积极帮助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认证、扶持、创建市级规范合作社工作。

四、镇企业家协会的财务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常规工作、参加年审、财务审计工作。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要求;任务;调查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国家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 农村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领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目前迫切需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上给予加强。对此作了一些思考和分析。

1.农村经济总体管理要求

对于农村经济上的管理应该具备整体的管理思路和要求,必须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以及农民收入上的增加,同时在落实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主体职能的前提下,保持行政管理、监督以及执法这条主线,实现农村在经营体制上的创新,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我国“三农”政策的具体规定,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上的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并不断探索经济管理中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方式,实现经济管理中的农村集体资产上的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以及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2.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2.1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

在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首先必须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监督体制,在加强对农村财务民主管理的同时实现对审计职能的强化,并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积极的推行农村的开机委托的制度,在有能力的地区做好电算化试点,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上管理,确保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以及集体财产上的安全。狠抓农村财会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2.2实现农民负担上的切实减轻

2.2.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档案,确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其次,适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农村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抟,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村尽可能获得较多的比较利益。

2.2.2农民负担的减轻方面

主要需要对农民负担实现监督管理,当前农民的减负问题基本落实,主要是需要对农村负担反弹的防治,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内容上,包括对资金筹集和劳动统筹上的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负担检测、负担以及负担事件的查处以及归责等方面的问题和落实,同时需要对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进行强化,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落实和健全。

2.3实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首先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需要紧紧围绕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依照农村市场发展的具体要求实现多种形式上的农民专业合作,做好相关专业合作上的示范和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当地的规范和培育工作,对专业合作上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应的推广工作,从而提高农民对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而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首先要实现对工作机制的转变以及机构队伍上的稳定,并对社会化的服务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实现积极的探索,还包括对民主管理制度以及灵活的服务机制进行探索,从而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3.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上的加强

3.1提高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目前我国农业以及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现实阶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方面,将我国有关的农村政策切实落实,并实现其政策的经常化、制度化以及长期稳定,这是目前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极大限度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以及解决农村矛盾的重要关键和保证。这就要求各地各级农业部门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对农村经济管理实现高度的重视,并加强相关的指导和领导工作,将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此外各级的党委以及政府也要给予足够的支持和重视,保证相关管理工作在经费、设备等条件上的齐备。

3.2加强经济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经济管理机构需要按照政府以及党委的相关要求,首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健全,并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同时实现对管理队伍的建设。尤其是在各乡镇基层,经济管理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编制,定岗定员,确保所有的地区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经济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国家所提出的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将业务经费以及人员经费都纳入到经管的财政预算当中。农经管理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实现农经工作中的强化和改善。

3.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

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农经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依据当地的分工,履行好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二是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的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

3.4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新要求,继续加强农经统计信息工作,搞好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及时做好农民收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5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加工业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围绕优势产业带布局和加工企业发展要求,认真搞好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争取国家的支持。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联接龙头企业、市场的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

4.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下需要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以落实农经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为基础,以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为主线,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坚持与时俱进,全力推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方向发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新方式、新途径和新方法。从而建立一个有预见性的经济管理体制,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长久稳定。

【参考文献】

[1]康华.多策并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乡镇经济,2005(07).

[2]韦敏.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J].云南农业,2010(09).

[3]郝丽霞.农村人力资本非农化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25).

[4]王玉亮.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质[J].历史教学,2006(9).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农民工问题;党的政策;基本经验

农民工问题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解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出台的500多项农民工政策,梳理、总结其基本经验,对于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党的农民工政策,进而形成良好的农民工政策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研究我国农民工政策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群体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新的社会群体。作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中国农民工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出台了成规模的可以供解读的文本。截至2006年7月,我国农民工政策的总量达到480件,涉及综合、劳动保障、劳动力市场与就业、劳动报酬与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标准、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以及劳动安全等9个方面。[1]37其中有关劳动力市场与就业、劳动报酬与福利和职业培训、职业资格的政策比较多。对于这些文本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为政府政策过程提供服务,为政策过程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提出决策或变迁政策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兴替去留。让公众准确地了解政府的政策过程,让农民工更好地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收到用政策引领社会舆论、调节社会行为的功效。另一方面,通过解读党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政策,将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去考察,可以避免以往农民工问题研究中大多将农民工问题划分为维权、就业、服务等若干小问题进行研究的不足,注重对农民工问题的整体性、综合性考察,既能从理论上加深人们对农民工问题的认识,又能从实践上总结出党和政府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此外,还有助于避免各级党委和政府今后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政策上的偏差与失误,加快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进程。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关于农民工政策的基本经验

1.实现了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的统一,注重了结果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过程管理向结果管理的转变。传统管理模式总是先设定一个目标,然后围绕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去协调资源,往往关注管理的过程。[2]12与过程管理相比,结果管理更加突出公平。党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过程中,既正视农民工问题的存在,关注这个问题的解决过程,又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放在结果管理上,更加突出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理念。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意见》明确规定: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充分认识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农民工问题上,党的政策体现了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的统一,更加注重结果管理,注重解决社会的公平问题。

2.实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注重了以人为本

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总是以各自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发生联系,从而形成了共同利益,其中某些共同利益又被社会成员共享,成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发展要以群众的个人利益是否得到实现和满足为基础。社会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保护与增进,最终也是为了实现绝大多数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增进。党的农民工政策的着力点就在于保护、增进农民工的个人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民工的个人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统一。当前我国农民工问题的突出表现是农民工权益的不完整和利益的无保障。针对这些情况,200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的限制和乱收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改善就业服务,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下大力气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农民工政策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以人为本,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3.实现了由传统的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的根本转变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管理部门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存有偏差,在管理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社会管理不仅要界定政府职能,而且要明确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群众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共服务,不是管制群众[3]19”。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过程中,将市场经济的力量和政府的引导结合起来,实现由管制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是我党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的重大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方向着眼,坚持农民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向城市有序流动迁移的方向,合理引导农民逐步转移有序进城;把农民工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农民工的工作岗位需求信息、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保险、子女上学等问题上,政府积极提供公共服务,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市的转移流动,难以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强了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本质量。逐步实现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了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进入新世纪,党在制定农民工政策时,着力改变过去那种以公安部门为主要管理部门的防范式管理,各级部门把农民工看作城市社会的一员,纠正以往的公共服务忽视农民工的一些基本需要的错误作法,将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重要问题如农民工的居住、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等,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之中。尤其是对农民工的居住环境,采取了有力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同时还重视对农民工的信息统计管理,充分利用各级统计局、公安局和计生委等部门掌握的关于农民工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方便快捷的信息。实现农民工的信息管理规范化。

4.实现了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的统一,注重制度创新

管理技术和方法主要针对的是效率问题,管理制度变革与制度建设既要解决效率问题又要处理公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创新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具有特殊的意义。针对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源,我党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农民工获得与城市职工同样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法律和相关政策保障了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国务院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工作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证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流转。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了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到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了对农民工作的组织领导。

5.体现了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的根本原则,着眼统筹城乡发展

农民工问题的形成,与我国城乡分割体制有很大关系。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放开,农村人口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城乡的劳动就业制度不统一,农民工仍受到一些城市制定的歧视性就业和劳动用工制度的限制;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农民工作为城市边缘群体,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这些都成为城市吸纳农民工的重大障碍。基于此种情况,我党一方面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打破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等相关制度,创造条件让农民工逐步市民化,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上述五个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工政策的基本经验分析。笔者认为,党的农民工政策在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功能缺陷,如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关于农民工的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当前的农民工政策在实施上仍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但总的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我党针对农民工群体和农民工问题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方针,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 刘小年.中国农民工政策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