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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工作意见范文

养殖工作意见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我镇土地流转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高效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以及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提水养殖土地流转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用于提水养殖等行为日趋增多,由于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也急剧上升,严重威胁着农村的稳定。同时,我镇村级集体资源匮乏,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单一。搞好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不仅是农村稳定的需要,更是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的新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增加和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渠道,是解放农村劳动力的根本出路,最终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目的。

二、规范提水养殖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1.各村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布局,搞好区域经济。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示范区域、土地整理项目区域、高效设施种植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区域的严禁发展提水养殖。

2.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承包人行使经营权,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流转土地。

3.在坚持依法、规范、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提水养殖所需流转土地,应当经过“个人申请、村委会核实、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的程序流转,事先必须由村委会会同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农经站)制定土地流转方案,由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土地流转面积信息,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承包、使用、核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土地效益最大化。同时经管站应当将土地流转情况报市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养殖户与承包地农户发生私下流转行为。

4.加强村级土地流转管理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凡是用于非种植业,如提水养殖,造成改变土地现状,流(转)入面积≥30亩,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项目实施前,签订提水养殖土地流转合同时应注明土地复垦条款,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每亩不低于200元,保证金按土地权属关系,缴纳至经管站实行专户储存,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同时要按照“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增长机制”要求,对流转期限超过三年的,一般每三年为一时段分时段确定补偿标准,保持可持续发展。严禁签订10年以上的(含10年)长期流转合同。

(2)集体公共面积租金收取。包括沟渠、机耕路,打折面积等一律作为集体面积收取同等租金作集体收入。坚决杜绝任何人侵吞集体资金行为。

(3)凡是流转土地面积≥30亩(含高效种植业),村集体征收土地管理费、矛盾协调费、风险基金、水环境资源管理费等费用每亩每年不少于100元(按签订合同面积),其资金一律解交到农经站。凡是新订立的土地流转用于提水养殖的合同,必须在合同中增加相关费用征收标准。

(4)凡是已流转的土地租金偏低,流转合同价低于800元,依据文件精神,原则上要实行增长机制,确保农民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5)对已经到期的蟹塘,老百姓同意继续流转,一律到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对外公开招标,不允许随意发包。

(6)凡是未到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的养殖户,电力、广播电视、电信、自来水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已经服务到位的部门,停止服务。

(7)对今后仍不按程序进行土地流转,不如实上报养殖面积的责任区负责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教育、诫勉谈话、直至免职。

三、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高度重视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以及纠纷化解工作,健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的领导。

2.构建镇村联动调解体系。进一步加强经管、司法、公安、信访、综治、国土、农技、多服(水产)、等相关单位以及与各村的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有效措施。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要强化体系建设,村要明确土地管理工作信息员,全面构建镇村大调解体系。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资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区委《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水源〈两个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太湖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对我街道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街道所有畜禽养殖点。根据2012年5月份畜禽养殖摸底上报的数量,共涉及6个社区、83户养殖户,需要取缔的畜禽1373羽(头)(按实际调查数量为准)。

二、实施主体

由街道服农办牵头组织,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负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30日。各社区在5月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核对养殖点及畜禽数量,向养殖户发放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告住户书,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整治的意义。

第二阶段:自行处理阶段。时间:2012年10月1日—11月10日。由各养殖户自行处理各自所养的畜禽。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时间:2012年11月11日—11月30日。取缔所有的畜禽养殖,拆除畜禽养殖棚舍,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10日。对各社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街道上下要充分认识到畜禽整治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太湖水源的巨大作用和意义,充分认识此次整治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落到实处。街道成立畜禽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副主任李兵同志担任组长,服农办主任龙艺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社区要相应成立畜禽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2、有序推进,适当补偿

各社区要按照整治任务的整治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为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取缔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效,街道对不予自行处理的养殖户按每只25元统一收购。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畜牧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我县黄牛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黄牛产业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黄牛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我县资源优势,着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我县产业换代升级的需要;是顺应国家武陵山区连片开发,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具体体现;是带动我县乃至整个武陵山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需要;是培植财源,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

二、明确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通过品种改良,扩大饲养总量、提高养殖水平、构建规模养殖基地网络、建立现代产业经营模式等措施,提升黄牛产业竞争力,努力打造“黄牛第一县”,建设及西南地区优质肉牛生产及牛肉加工核心区、活牛集散地。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黄牛产业发展要实现如下目标:

1、打造黄牛地域性品牌。选育提高黄牛生产性能,品种遗传基础坚实,生产实现地域性良种化,饲养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产品高档化,疫病防控能力达到国际水平,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际准入条件,加工企业和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2、饲养总量大幅增长。标准化、规范化稳定建立600头黄牛核心群、6000头黄牛扩繁群和60000头黄牛商品群。

3、实现黄牛全产业链的发展。年屠宰加工能力6万头,加工牛肉1.5万吨,其中高档牛肉6000吨。

三、明确战略重点

(一)加快扩大基础母牛群。2015年基础母牛群占黄牛饲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确保产业发展后劲。

(二)加快扩大养殖规模。到2015年,肉牛出栏达到2万头。在长乐乡、吉卫镇、董马库乡、补抽乡、排碧乡、排料乡、雅酉镇、麻栗场镇、龙潭镇、猫儿乡、雅桥乡、道二乡、花垣镇等13个乡镇建重点养殖场,每乡镇建成饲养15头以上黄牛标准示范场10个,饲养能繁母牛1500头以上。其他乡镇条件较好的区域可作为重点村来发展。全县发展50头以上黄牛标准示范场100个,发展10头以上黄牛养殖示范户500户,发展5头以上黄牛养殖户1000户。重点推广“五个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即:一栋栏舍(200-500m2)、一片牧草(20-30亩)、一个青贮池(100m3)、一群牛(30-50头能繁母牛)、一个沼气灶(100m3沼气池)。

(三)加快品牌创建进程。围绕做强做优“黄牛”品牌,充分利用独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加快新品系的培育选育进程,全力打造生态牛肉品牌。加快牛肉制品开发,到2015年,争创1个部级和3个省级名牌,精心设计和积极申报注册1个驰名或2个著名商标。

(四)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按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肉牛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做优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产业发展层级,适时筹组花垣肉牛产业集团,为打造上市公司创造条件。

(五)加快支撑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黄牛”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完善肉牛品改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建立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牛肉制品研发中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紧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2年底前全县建成标准化黄牛冷配站18个。

(六)完善肉牛流通网络。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国内肉牛交易信息和动态。建立黄牛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实行合同订单养殖,每个养牛重点乡镇要发展协会和专业合作社1个。新建武陵山区肉牛专业批发交易中心市场,扩建和完善2个乡镇肉牛专业交易市场,改善牲畜交易市场条件。

四、强化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投入措施。把黄牛产业作为武陵山片区连片开发重点项目来抓,2012年-2015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肉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整合发改、财政、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商务、民族发展、移民开发、养殖等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户和牛肉加工企业。鼓励政府各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发展肉牛产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肉牛产业。凡达到100头以上的规模的标准养殖户(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扶持。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养牛专业合作社和养牛协会。鼓励和支持养牛合作社和养牛协会开展草种、草料配送和黄牛病害防治、配种、育肥、销售等服务。

(三)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规模以上牛肉加工企业,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凡饲养能繁母牛5头以上、育肥牛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新建栏舍,用地比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规定执行,电费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1、凡养殖黄牛能繁母牛的农户,采取积极财政奖扶政策,饲养能繁母牛10头以上的,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给予贷款贴息。

2、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将能繁母牛养殖纳入涉农保险范围及养殖补贴范围。

3、凡经县级以上品种审定机构审定符合标准并按要求实行“黄牛”品种选育的黄牛资源场,建场并运行一年后,经县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抽查认定,存栏优质母牛50头以上的每个场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存栏100头以上的每个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依此类推,最高奖励控制在5万元以内。

4、凡饲养能繁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户达15户以上,或饲养育肥牛20头以上的养殖户达5户以上的养殖小区,可优先实施人畜饮水、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凡按规范要求改扩建的乡镇肉牛专业交易市场,经县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措施实施年限为2012年-201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州安排的项目补助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文件设定的扶持标准,则按国家、省、州标准兑现;如国家、省、州项目标准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则按本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和相关领导等任副组长,县农办、发改、财政、畜牧水产、经信、扶贫开发、民族事务、农业、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农机、科技、商务、水利、人社、民政、交通、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花垣县黄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研究制定肉牛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由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一名领导专抓。

(二)强化部门责任。县农办、发改、财政、畜牧水产、科技、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民族事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积极支持黄牛产业发展,切实做好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市场培育等工作,保证产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根据全县畜牧业发展实际,通过对购买基础畜禽、新建或改建圈舍、建设配套青贮窖进行贷款贴息扶持,促进我县养殖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简化程序。建立相关部门和金融单位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审批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管理。制定专门的备案申请、项目验收、兑现贴息、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贴息条件

(一)贷款用途。申请贴息扶持的银行贷款,必须专门用于引进基础畜禽、新建或改建圈舍和新建青贮窖。

(二)养殖规模。一次性购买基础母羊30只以上的(优先扶持杜博羊、小尾寒羊二代)、一次性购买优质西门塔尔肉牛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一次性购买基础母猪10头以上或仔猪30头以上的、一次性购买蛋鸡1000只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圈舍300平方米的、新建青贮窖200立方米以上的。

(三)购买途径。为了真正实现养殖规模扩张目标,基础畜禽必须从本县以外优种场购买,且具有卖出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贴息办法

(一)贴息额度。本次贴息从2012年至2015年共4年,由县财政支付。家庭养殖户可申请3—10万元贷款的扶持贴息,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场可申请3—50万元贷款的扶持贴息,顺序以申请备案先后为序,贴息额满为止。

(二)贴息时限。符合贷款贴息扶持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只能享受1次贴息扶持,时限为2年。

(三)借贷机构。此次贴息面向全县所有的金融机构。

四、工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持《左云县畜牧业贷款贴息备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备案审批表》)到所在村及乡镇提出申报,村委会和乡镇要对养殖户的资质条件、用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加注意见,经乡、村两级盖章同意后,到县畜牧兽医局提出核查申请。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村两级盖章同意的《备案审批表》后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贷款的对象及贷款额度。

(二)贷款办理。审查通过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持《备案审批表》,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三)备案确认。获得贷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要在15日内,持银行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审批表》到县畜牧兽医局办理备案,纳入本年度贷款贴息扶持对象。

(四)申请验收。已备案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贷款到期与银行结清账目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凭证,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项目书面验收申请。

(五)现场验收。县畜牧兽医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查验被确认的贷款贴息扶持对象是否完成贷款建设项目。

(六)贴息发放。经验收确认已圆满完成预定建设项目者,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采取“惠农一本通”等形式直接发放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扶持,且今后不再列为贷款贴息扶持对象:

1、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

3、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

4、违法违规经营被查实的。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切实加强村级资源管理工作,确保村集体土地规范流转,现根据《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政策规定,现对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提水养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明确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依法、有序、规范”的流转,充分发挥集体资源,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镇经管站(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和提水养殖管理的职能部门,受镇、村委托,对全镇土地流转为提水养殖及非农用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进行管理,负责组织招标和合同见证,负责指导和服务好土地流转,维护养殖户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村要相应建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具体负责依法流转程序,其他村干部要包干负责所分工组的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工作,坚决纠正农民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行为,确保全镇农村土地“依法、有序、规范”的流转。

三、管理措施

1、科学规划,引领调整。镇政府将按照全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分布特点现状,规划土地流转提水养殖重点发展区域,逐步形成分布合理、产业特色明显、自然条件优越、生态、高效、具有自主品牌的提水养殖基地。

2、调查登记,建立档案。为完整、准确地反映全镇土地流转和提水养殖业基本概况的开发利用情况,各村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台帐,如实上报,由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镇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电子文档,实行动态化的长效管理。

3、依法流转,规范签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承包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调查核实后报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并领取土地流转合同,需要流转的面积由农户签章后委托发包方(村委会)流转,流转双方签订省公布的规范书面流转合同文本,经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生效。对流转期限超过三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和承包方向土地改造投入因素,分年段确定补偿标准。一般每三年为一时段,按前三年粮食综合价格上涨幅度调整补偿标准。凡土地流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都必须及时补签合同,凡土地流转已签订合同但内容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对不依法流转,没有规范签约的面积,今后将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发放粮食直补等有关惠农资金。

4、强化服务,规范收费。村及镇有关职能部门要承担起维护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的责任,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切实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为土地流转当事人提供优质管理服务。服务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中见证服务资源管理费按总标的额(租金)5%收取,对未经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的合同要依法规范补签,按合同剩余年限交纳资源管理费,资源管理费50%返还所属村作集体收入。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土地复垦难易程度每亩确定为200—1000元,复垦难度较大的,由发包方根据流转后乙方的土地建筑物、附属物等状况确定每亩保证金标准。保证金应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如土地流转乙方自行复垦并经过发包方及所属农户验收同意,复垦保证金在期满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明确责任。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1、明确目标任务。全市肉类总产量46万吨,蛋类总产量9.8万吨,奶类总产量3.6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4.5万吨;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50%,畜禽良种饲养率达到85%,加工业总产值与养殖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5:1;养殖业增加值28亿元,占农业增加产值的比重达到55%,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提供1000元的份额。2012年,全市肉类总产量71万吨,蛋类总产量12万吨,奶类总产量9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8万吨,养殖业增加值40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加工业总产值与养殖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提供1500元的份额。

2、理清发展思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建设全省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的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提高养殖业的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生态化水平,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把建成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畜禽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基地。

3、坚持五条方针。坚持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养殖业,主攻精深加工和园区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规模效益。坚持以市场的导向发展养殖业,把培育、开拓和占领市场放在首位,以科学的市场定位,引导和组织生产。坚持以效益的原则发展养殖业,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中心环节,把增收富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坚持以开放的办法发展养殖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调整、促开发、促发展。坚持以生态的模式发展养殖业,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二、加快养殖业发展的重点工程

4、区域化工程。重点发展壮大生猪、肉禽、肉羊、奶牛、水产等5大主导产业,建设以为主的肉猪、以为主的肉禽、以为主的肉羊、以城郊为主的奶牛、以沿湖为主的水产水禽5大产业带,形成县县有支柱产业、区区有主导产品的区域化发展格局。围绕主导产业,依托畜禽良种场、加工企业、养殖场、交易市场和专业协会,建设8大养殖基地:以、、和等4个乡镇为核心的瘦肉型猪养殖基地;以小庙、等5个乡镇为核心的肉禽养殖基地;以水家湖农场、镇为核心的蛋禽养殖基地;以、、、、等5个乡镇为核心的肉羊养殖基地;以包河大圩、义城、义兴和三河、农兴等5个乡镇为核心的水禽养殖基地,以下塘、、和包河大圩等4个乡镇为核心的龙虾养殖基地;以、、,、四、,、等8个乡镇为核心的特色渔业养殖基地;以,,岗集、、,,、,等9个乡镇为核心的奶牛养殖基地。9年,在各类基地内,共建立40个专业养殖小区、400个规模化养殖场、5000个养殖大户。

5、园区化工程。建立养殖园区是实现传统小生产方式向现代大生产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发展规模化养殖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养殖业集约化水平的根本途径。按照“统筹规划、理布局、围点扩面、分步推进、适度规模、连片发展”的要求,在5年内,建成林草畜生态养殖、无公害生猪养殖、大棚肉禽养殖、两湖高效水产养殖、城郊奶牛养殖等5个产业园区。养殖园区建设要借鉴工业园区建设的经验,把园区建成养殖业产业化的增长极、现代化的生长点、市场化的示范区和外向化的主窗口。坚持高起点规划一步到位,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养殖大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共建产业园区。整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外资等各方面力量,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生产条件。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强园之首,提高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实现“跟踪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建立与产业化、市场化、外向化相适应的现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创业辅导、资金融通、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提供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

6、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牵动性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龙头企业跨入“国家队”,9年,培植龙头企业40个,其中年营销收入超亿元的1―2个。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以龙虾、奶类、肉类、禽蛋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业,建立与生产和流通相适应的养殖业加工体系,9年,肉类加工率提高到50%以上,乳加工量达到3万吨,石塘驴巴、吴山贡鹅、义城巢鸭等地方名特优产品的精深加工形成系列。大力开发特色、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禽水产品,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名牌,提高畜禽水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9年,形成2个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5个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10个在省内市场有较大影响的名牌产品。大力发展板桥家禽、仔猪、广兴牲畜、高刘白鹅等区域性、产地型专业批发市场,推行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网上销售、订单销售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9年,建成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4个,5000万元以上的8个,建立5个市级、20个县级专业协会,形成2000人的农民经纪人队伍。

7、安全化工程。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优质、营养、卫生、安全为目标,以技术标准化为核心,以生产环节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养殖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加工包装、运输储藏等质量标准体系,使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逐步与国家、国际标准接轨。全面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力抓好生猪、牛羊肉、禽肉、龙虾等主要畜禽水产品的无公害生产,积极培育一批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养殖示范户和示范基地,推动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HACCP计划认证,创建一批实行标准化加工营销的绿色企业,开发一批AA级食品。加快制定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和防疫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力度,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预防保障机制,提高疫病免疫、诊断、监测、控制和扑灭能力。建立质量认证、动物免疫标识、产地标签、转基因产品生产许可登记、销售标识制度和外埠动物、动物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县两级畜禽水产品监测中心和重点乡镇监测站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加工经营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抽检相结的检验检测体系,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加大防污治污力度,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要求,对畜禽粪便进行科学处理和综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生态养殖模式。年,基本解决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和水产品的污染、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实现动物防疫规范化、制度化,无公害、绿色产品的比重分别达到30%和5%。

三、建立养殖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8、健全服务体系。按照组织网络化、内容系列化、经营产业化、运作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养殖业发展提供良种供应、市场信息、技术指导、资金筹集、加工运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建立健全主要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引进、选育、保护、开发并举,重点扶持5个畜禽良种场建设,培育15个种苗基地,加快实现种苗繁育网络化和生产专业化。结农业信息入乡工程建设,以建立产品市场、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电子政务等信息服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加快构筑全市养殖业信息平台和网络体系。结县、乡综性农技推广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养殖业科技服务体系,依托主导产业,调整和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兽(渔)药、饲料、种畜禽、草种、渔政等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9、推进科技进步。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基层站所,加快建立养殖业技术创新、推广体系。以部级和省级为重点,加大养殖示范园区和科技园区建设力度,增强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发挥示范引导、辐射带动功能。以种苗工程为龙头,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重点抓好标准化、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动物生物工程以及保鲜、加工、包装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广泛开展养殖科技对外交流与作,大力实施养科教统筹和产学研联开发,对重大科研和开发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和首席专业负责制。培育养殖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示范性职业学校、示范性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养殖业职业教育网络和培训体系。建立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深入开展“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造就一批养殖业致富带头人。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都要安排专项用于养殖户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分期分批选派一批技术骨干到国内外进修或从事作研究。

10、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积极“走出去”,加快形成养殖业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以大开放实现大调整、大开发、大发展。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养殖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主动出击,加快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的对外开放,重点选择一批畜禽水产品开发、加工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民间资本,力争在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上实现突破。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综开发等领域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完善养殖业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招商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推行以商招商、网络招商、招商,实现招商主体多元化和招商方式多样化。建立一批出口生产基地和外向型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创汇养殖业。

11、创新运行机制。采取“公司+小区”、“公司+中介+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模式,发展养殖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户通过“送养回收”、“反租倒包”、“联建场”等多种途径和利润返还、股份制、保护价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经营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推动养殖户、龙头企业向园区发展,通过资源的理整和优化配置,提高养殖业的集中度,实现规模效益。引进竞争机制,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扶持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组建一批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的龙头企业集团。坚持民营化的方向,对国有、集体龙头企业、良种场、养殖场的进行改制,通过产权置换、经营者收购、资产重组等途径,加快“双退”步伐,实现机制转换,增强发展活力。按照“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民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和民营服务实体。理区分县畜牧水产部门的服务职能与行政职能,公益性工作由财政确保经费,经营性业务推向市场,放开搞活。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引导、各类业主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为依托,以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目的,提高养殖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养殖业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抓基地建设,促进规模养殖发展

1、加快发展生猪规模养殖。要按照“扶强做大”原则,以国家大力扶持生猪养殖的优惠政策为契机,以规模场(户)为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和推广生猪健康养殖,加快推进全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生猪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认真做好深圳中宝生物公司投资建设中草药种植、种猪繁育、生物制药等项目服务工作,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2、充分利用蔡锷、檀江草山资源,进一步扩展肉牛、肉羊生产规模,加强草食动物发展。

3、以城南、雨溪、板桥规模养禽专业户为龙头,大力发展家禽生产。

4、以南郊渔场、湘竹湖为模本,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以富通公司为依托,大力推广优质特种水产品生产技术,提升水产品养殖效益。

(二)抓龙头企业,带动种养业产业化。

重点抓好湘南牲畜交易市场和蔡锷五星牧业、新声养殖小区规模化生产管理工作,带动我区生猪支柱产业、草食动物产业的发展。

(三)抓市场拓展,加大养殖产品销售力度。

1、大力开拓牲猪销售市场,拓宽外销途径,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粤牲猪联系,力争本年度外销生猪达到10万头。

2、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种、统一供应饲料、统一疫病防制、统一产品销售,形成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实行标准化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扩大规模并捆绑进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抓动物防疫,进一步抓好防控措施落实

1、强化领导责任。要依法严格执行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防疫部门负责人是技术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区到乡、到村要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场)政府(管委)与村(社区、工区)、驻村干部要分别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将免疫、监测、扑疫等工作分解到每个村(社区、工区)、每个驻村(社区、工区)干部,真实体现依法治疫。

2、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要加快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兽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执业兽医队伍。建立健全《区乡镇动物防疫站管理办法》和《区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理论培训和技能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对工作不负责、防疫不到位的防检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要进一步强化疫病防控。一是确保免疫密度。开展动态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常年免疫密度保持100%。二是确保免疫质量。健全疫苗冷链体系,加强区、乡两级疫苗出入库管理,确保疫苗不失效。三是确保监测效果。加大采样密度,增强采样的随机性。四是确保应急处置到位。指挥部办公室要专人24小时值班,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领导要带班,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突发疫情,依法果断处置。

4、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以检疫申报点建设达标做为攻坚点,确保畜禽产地检疫以乡为单位达到100%,屠宰场检疫率达到100%;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作为关键点,全面提高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集贸市场等动物防疫管理水平;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开展非法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和逃避检疫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上市动物及其产品合格率100%;以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二维码耳标佩挂,养殖档案建立和识读器使用工作,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

四、抓科技推广,提高养殖科技水平

1、实施种苗工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健全品改网络,抓好板桥人工授精点冷配工作,提高品种质量。

2、推广新的养殖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重点推广普及以优质种苗、人工授精、秸杆氨化、种草养畜、疫病综合防治、肉牛肥育、特种养殖、池塘高产养殖、网箱养鱼、生态立体养殖为主的先进实用技术。

3、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规范养殖行为。

继续实施“区无公害畜禽水产品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种养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养殖户和企业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和改造,严格投入品的管理,加强生产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五、抓执法监管,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1、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养殖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牧、治渔的良好氛围。

2、完善检测体系。加快区动物防疫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配置相关的仪器设备,提高检测效能,全面开展检测业务。

3、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养殖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