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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方案范文

养殖方案

养殖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各镇乡、园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企业主体的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投入。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方式方法,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

(四)源头控制的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时间部署

治理工作分三年实施。2014年着重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以及距离居民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实施治理,治理量占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40%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治理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30%左右。

五、治理方式

(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

1.实行雨污分离。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建设化粪池、小型沼气和粪污收集中心。

1.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及小型沼气。具体标准如下:年饲养规模为1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1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个;年饲养规模为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个;年饲养规模为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2个;年饲养规模为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2个,并建50立方米小型沼气池一组。

2.建粪污收集处理中心。以镇乡为单位,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生猪存栏2~4万头建造一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的标准,加快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成立由监察、农办、环保、农委、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信访、文广、法制等部门和各镇乡、园区组成的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镇乡、园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乡、园区要树立强烈的环保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

(三)强化区域控制。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吕四港镇蒿枝港河以北,沿江公路以南区域,距铁路、高速、交通要道、一二级河道、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其他畜禽场等1000米以内,距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加工区、垃圾及污水处理厂15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养殖场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迁出。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园区对辖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治理职责,强化污染治理投入。市农委具体负责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养殖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畜产品产量、品质和效益为目标,实现饲养标准化、管理系统化、设施规范化、经营社会化的产业化发展目标,促进畜牧业和本乡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在小二台乡德胜叶家营村建设占地500亩肉羊的养殖园区一处。常年存栏肉羊15000只以上,年育肥出栏肉羊4.5万只以上。今年重点以肉羊养殖园区建设为重点,广泛吸纳养殖户参与到肉羊养殖园区中来,规划以3亩建一个养殖单元,每个单元计划建人居住房3间、50米2,羊舍437.5米2,其中产房50米2,活动场625米2,青贮窖54米3,饲料库40米2,贮草棚160米2,粪场77.6米2。其它养殖区,根据规模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三、规模与标准

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户建设,肉羊养殖区规划占地215亩,规划建3亩养殖单元60个,每个单元可养羊600只。圈舍建设标准:24砖墙彩钢顶,脊高2.5米,檐高2米。活动场建设标准:围墙高1.2米,其中0.4米砖墙,0.8米铁栅栏。道路标准:主路宽12米,两侧各2.5米绿化带、0.5米排水沟,共计18米,巷道宽6米。共计建羊舍26250平米,活动场37500平米。人居住房和饲料库建砖木结构平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3月至4月中旬,完成园区建设用地审批、及规划设计。

第二阶段:2010年4月中旬至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

第三阶段:2010年7月底,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养殖户及禽类入园。

四、经营方式

(一)实行个体兼股份制的经营模式。养殖户可以入园单独经营,也可以以土地、牲畜、劳动力的形式加入舍饲养殖合作社,进行合作经营。

(二)大力推行养殖园区规模化生产。坚持多元发展、多元投入、多元建设、机制灵活、科学高效的原则,按照产业化经营的建设园区要求,采取“合作社+养殖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依托合作社的各种优势,抓好养殖园区建设。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引资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园区建设,完善以政府推动、养殖合作社为主体、个体养殖户参与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园区建设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园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养殖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由政府乡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农、林、水、牧助理为成员的养殖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养殖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

(二)政策扶持,为园区建设创造宽松条件。制定全方位的优惠政策,为入驻园区的农户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新入住园区养殖户的资金问题,由乡政府协调联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饲养过程中所缺的饲草、青贮、精饲料等,乡政府将协调联系购买渠道。二是支持完善设施设备。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乡政府统一筹资建设,包括平整土地,通路、通水、通电工程;入园的养殖户按圈舍面积每平米给于200元的圈舍补助。三是全力搞好技术服务。开辟多条渠道,积极做好技术培训。采取交流、取经、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等方式,重点学习圈舍改造、圈养技术要求、圈养饲草搭配和营养需要、饲草贮存、疾病防治等技术,使养殖户掌握圈养技术,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四是优惠供给土地。所占土地,每亩收取4000元土地使用费,主要用于补偿德胜村委会,使用期为20年。

(三)多元投资,加快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活化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争取多方投资,整合市、县级财政支农、扶贫、舍饲养殖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园区条件设施的完善与提升、新技术的集成等工作。

养殖方案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整治违法养殖的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整治、多管齐下,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着力长效”的原则,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宣传发动,部门协同,镇村联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改善村容村貌,为村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对辖区内所有违法畜禽养殖场逐一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取缔非法畜禽养殖场,拆除违章建筑,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业行为,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消除环境污染,复耕违法用地。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镇违法养殖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村主任、各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

四、工作分工

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商分局、派出所、建管所、国土分局、城管中队、环保办、环卫所、农技站、动防站、卫生监督所、环境监测中队、供电供水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各村(社区):负责对整治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整治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参加整治取缔行动全过程,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调查工作,防止取缔后违法养殖重新回潮,做好老百姓工作及土地流转复耕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治理,拆除违章建筑,做好养殖场畜禽只出不进、不增加的监控工作。

2、农技站、动防站:负责调查摸底违法养殖基本情况,查处违反《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行为,查处使用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剂行为,与村(社区)共同做好养殖畜禽的监控工作。

3、国土分局:负责查处非法、违规用地行为,指导村做好整治场所的复耕工作。

4、建管所: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制止。

5、城管中队、三违办:与村(社区)共同负责拆除非法养殖场的违章搭建,参加设卡违堵外来餐厨垃圾流入养殖场(户)。

6、环保办、环境监测中队:负责规模养殖场污染达标排放综合治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核实各养殖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对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的场所,责令其立即停业,对已核发营业执照但场所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场所,要收回执照,责令其立即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保障集中整治强拆安全,对不服从拆除,劝告无效,无理取闹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参加设卡违堵外来餐厨垃圾流入养殖场(户)。

9、司法所:负责集中整治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审核,确保依法整治。

10、文卫办、卫生监督所、环卫所: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餐厨垃圾的处理,确保不流入养殖场(户)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

11、环卫所、水利站:与村共同负责做好环境卫生治理。

12、信访办:负责掌握因集中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动态,与司法所共同做好化解矛盾纠纷。

13、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对违法养殖场所的水电供应,拆除违法养殖场所的水电设施。

14、交警、交管:参加设卡违堵外来餐厨垃圾流入养殖场(户),对非法运输餐厨垃圾车辆及工具予以罚没。

15、纪检监察:负责督查集中整治工作,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不到位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职能部门、条线: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以上职责分工,根据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五、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1、调查摸底:由村(社区)、农技站、动防站负责对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摸清养殖场名称、地址、从业人数、场主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养殖场规模、存栏情况及违法问题、运载泔脚工具、车牌号码等情况,于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镇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及时统计汇总,登记造册。

2、镇、村组织宣传小组逐一走访养殖场(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其违法养殖的危害,做好土地、棚舍出租人的思想工作,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

(二)协商处理阶段

1、在公共场所及养殖场所张贴《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养殖的通告》。

2、召集养殖场(户)当事人面谈,进行宣传、教育、说服和劝告,向养殖户发放《整治违法养殖告知书》,争取周边农户及广大村民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3、核对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数,并按要求填写好有关统计报表。

4、在必经道路设立卡口,24小时严控泔脚进入,切断非法养殖场的泔脚来源。

5、严肃制止本镇范围内的餐饮企业产生的泔脚流向养殖场所,并做好长效管理。

6、督促养殖场(户)主对其养殖的存栏畜禽做到只出不进,不新增小的畜禽,不将畜禽粪便排入河、渠,并按时间要求制定关闭计划,签订限期关闭承诺书。

7、对清空的畜棚,属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的,督促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

8、对畜棚拆除的养殖场所,进行河道疏浚和环境综合整治、土地复耕。

(三)整治取缔阶段

在协商关闭无效的情况下,对不配合的养殖场所,按照“先易后难”,“先零散、再集中、重点突破”的整治方针,由领导小组组织工商、农技站、动防站、城管、环保、土地、建管所、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取缔。

1、供电、供水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私拉乱接水电的予以断电断水;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养殖场所;国土、建管所、城管、三违办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直到拆除。

2、对受污染的沟渠、河道进行清理,做好环境综合治理。

3、对整治后的土地进行复耕。

四、长效管理阶段

由领导小组组织,各参与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并就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抓好日常执法巡查,认真履行职责,长抓不懈,防止回潮,确保对畜禽养殖场的长效管理,不断巩固提高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

1、加强村级管理,制定村级考核管理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

2、由农经站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制止土地非法、无序流转行为。

3、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能,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切实承担起打击违法养殖,保障群众健康,对当地环境和食品安全负责的职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区域环境管理,要按计划、按步骤、按要求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镇建立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诊整治工作难题,研究布置阶段性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成效列入政府对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的年度评估、考核内容。

养殖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粪污治理工作,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

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2014年6月20日前,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汴河等支干流水系0.5公里范围内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0.5-1公里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全部进行整改,实现零排放;其它区域畜禽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建立稳定的农田消纳机制,采取工程化和农牧结合等污染治理模式,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发酵床养殖。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23日)

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村在落实全乡会议部署后,细化工作安排,制订本村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与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发放污染治理通知书,让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4月24日-2014年6月10日)

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固液“三分离”技术,全面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备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鼓励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相应的沼气池、三级沉淀池,进行沼气发电或有机肥生产;引导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场(户),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6月11日-2014年6月20日)

乡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全乡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6月下旬,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五、技术措施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地理位置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治理。

(一)规模养殖场内要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和固液分离,并建立封闭的排污沟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

(二)使用工程化治污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实行农牧结合,污水通过沼气池或其它工程处理做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并配套消纳的土地,实现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沼液和沼渣使用协议书。

(三)使用农牧结合综合治污的规模养殖场要配有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并定期清理堆积的粪便和污水,确保场区内清洁。同时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畜禽粪便使用协议书。

(四)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陈圩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农技、农经、水利、国土、村建、财政、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乡农技中心。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农技中心要根据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场区布局拿出切实可行的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方案,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深入治污现场指导。各村(居、场)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治理方案的整体推进,与畜禽养殖企业签订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目标责任状,开展养殖面源污染危害和治理行动宣传,营造浓烈氛围。畜禽养殖经营主体必须履行应尽职责,强化搞好污染治理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改造达标就必须关停的责任意识,主动对养殖场进行有效改造。

养殖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镇村联动、突出重点、转型提升、合力推进”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牧业,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有效控制和削减农业污染源,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经济与生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合理规划和集中整治,有效控制和改善畜牧业对农村环境污染的趋势和现状,逐步实现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目标,在确保畜禽养殖场整洁的同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整治范围和方法

1、整治范围:黄家埠镇区域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2、整治方法:严格禁止在居民区内新建和发展畜禽养殖。有条件的村,对居住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分期分批进行关停和搬迁。在短期内确因种种原因难以关停搬迁的,各村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并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牧场内外环境整洁。对居住区外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广畜—沼—农等循环经济模式,采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沼气净化等处理模式达标排放。

四、工作步骤

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6月中旬—6月底)。镇组织召开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动员会议,明确畜禽养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对象,制订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法和工作措施。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畜禽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旬—9月中旬)。由镇农办牵头,各村按照工作计划和整治重点,对照镇提出的具体整治内容、方法和标准,全面组织开展畜禽环境集中整治。镇农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及邀请市农林局相关专业人员对全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协调有关工作,确保整治进度和质量。

3、检查阶段(9月中下旬)。镇农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的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消除漏洞和死角,按时完成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同时迎接市农林局对我镇的验收考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农业镇长为组长,农办主任为副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由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验收和督促。

养殖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提出的探索久旱条件下农民家庭致富模式的要求,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圈舍建设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圈舍资金投入,采取“政府引导,协会搭台,适度扶持,自筹为主”的发展思路,利用三年时间打造出一个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具备一定科技含量、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具备较高生态示范效应的好园区。

二、具体步骤

1、2010年争取国家各类圈舍投资项目作为适度补贴完成圈舍建设面积6125平方米,争取发展入园养殖户10户。全部当年入住,当年入畜发展。

2、2011年争取国家各类圈舍投资项目作为适度补贴完成圈舍建设面积9187.5平方米,发展入园养殖户15户。

3、2012年争取国家各类圈舍投资项目作为适度补贴完成圈舍建设面积3062.5平方米,发展入园养殖户5户。

三、具体措施

养殖方案范文第7篇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1、整治范围

土海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

2、整治及补助对象

位于上述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即:猪年存栏50头以上,牛年存栏10头以上,羊年存栏60只以上,鸡、鸭、鹅年存栏1000只以上,或养殖面积50m2以上。

二、补助标准办法

资金补助以需拆除的畜禽养殖场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

(一)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的资金补助基数:养猪(牛、羊)场:50元/m2,其它养殖场:25元/m2。

(二)奖励标准:

1、在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的养殖场在其补助标准基础上给予最高奖励30元/m2;

2、在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完成拆除的养殖场在其补助标准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15元/m2;

3、截止年12月31日仍未拆除的不予补助,并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除外,在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的养殖场,在规划中的养殖小区内优先安排。

三、调查摸底

镇应组织人员对位于土海流域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主要摸清各养殖场所在具体位置、与土海沿岸的距离、养殖面积、存栏数、业主(法人)姓名、电话、审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数据,并对各养殖场进行拍照留底。调查数据汇总填入附表并在所在村上墙公示。

四、组织拆除

镇应于11月5日前组织工作人员对列入整治对象的养殖场进行丈量、画出养殖场平面图,由养殖户签字确认,汇总后上墙公示(不少于5天)。并与各养殖户签定拆除协议书,明确拆除时限、补助标准、逾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拆除后禁止在禁养区和禁建区范围内再次养殖等事项,并做好各养殖户思想工作,督促其按期完成拆除。11月16日至20日,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能自行拆除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其中,年7月23日后抢建、扩建的养殖面积不予补助。

五、考核验收

11月15日后,区政府将组织区监察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对已拆除的养殖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拆除至地面平。每个养殖场必须建立档案,包括丈量平面图、拆除前后照片,养殖户与镇签订的协议书等材料,做到一场一档。

六、补助资金拔付

镇与养殖场签订拆除协议后,先预拨30元/m2,并且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拆除面积、补助金额等要在所在村上墙公示后(不少于5天),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拔到镇财政专户。畜禽养殖专项治理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养殖方案范文第8篇

组织领导

调整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1日至3月31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详实了解域内养殖规模、治污设施配备运营、部门审批以及是否违规建场等情况,于3月25日前将各类表册填报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主签订限期自行治理清理协议书,规定6月30日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自行拆除相关设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对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站下达整改通知书。

2.对非法占用农田、私搭乱建、挖山、填河、填水库、填山塘、填渠道、毁林圈地的养殖场,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对粪污排放不达标、违规建设的养殖场,将其列入治理、清理对象名单,依法予以强制关闭,拆除相关设施。自行拆除或强制清拆情况在相关村(社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巩固深化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加强督导巡查,促使养殖业主形成“合法建场、自觉治污”良好意识,促进养殖污染治理监管部门有效配合,逐步建立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镇政府将镇域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居)、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镇工作大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措施和目标

1.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车、生猪养殖户再动员大会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宣传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

2.以点带面。建设六个示范片,运用标准化示范片建设,推动全镇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3.重点整治。对不配合的养殖户每季度重点拆除两户以上,形成震慑力,以此进一步激发养殖户积极投入治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