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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范文

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的对策,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差异、会计上的成本核算基础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成本核算基础存在差异、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构建反倾销会计体系、陶瓷产品反倾销应诉会计、建立我国出口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出口企业的反倾销信息系统,包括反倾销会计的建立和竞争对手会计资料库的建立。二是建立行业商会的反倾销信息系统,包括行业出口商品的国外商情资料、国外区域分布资料,及时反映所属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区域分布,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出口价格。三是建立会计终结服务的信息系统,主要是提供反倾销法规、反倾销举证、产业损害评估等方面的资料、反倾销规避会计必须全面解读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条款、反规避措施,通过会计规避机制来限制向与有“前科”出口产品相联系的进口国出口,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近几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陶瓷生产国,同时,我国的陶瓷产品出口也在迅速崛起。然而,我国陶瓷产品贸易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反倾销问题。加强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研究,是保障我国陶瓷产品国际贸易利益,维护我国陶瓷企业贸易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研究领域的当务之急。文章从会计角度分析陶瓷企业面对反倾销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问题,论述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的内容,并提出陶瓷企业可从会计方面实施的反倾销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会计;正常价值;陶瓷产品

我国陶瓷的生产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产品现已销售到德国、法国、西班牙、新加坡、英国、日本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从产量上看,中国是世界陶瓷的最大生产国,约占世界份额的半壁江山,随后是西班牙,意大利排世界第三。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07年(1~10月),我国陶瓷产品出口总额为53.91亿美元,同比2006年的50.07亿美元,增长了7.68%。

然而欣喜之余,我们不得不注意陶瓷出口的几个事实:2001年印度对中国的陶瓷产品征收247%的惩罚性关税;2003年埃及对从中国进口的陶瓷餐具征收高达305%的关税;而2005年6月,韩国贸易委员会又决定从我国进口的价值5866万元的瓷砖进行反倾销调查。

继印度、墨西哥、菲律宾、埃及、韩国等反倾销调查之后,我国陶瓷又遭遇到发展中的友好邻邦——巴基斯坦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初裁出来,8家被抽查企业的产品分别被裁定征收0%~21.02%的临时反倾销税,而未应诉企业则征收21.02%高额反倾销税。

从目前来看,我国反倾销会计的研究比较匮乏,陶瓷企业反倾销会计的研究则更少。因此,加强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研究,既是保障我国陶瓷品贸易顺利进行、维护我国陶瓷企业贸易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研究领域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准则差异

第一,会计上的成本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成本范围存在差异。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成本与成本倾销中的成本范围不尽相同。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的规定,反倾销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除包括生产成本外,还包括SG&A(Selling,GeneralAndAdministrativeExpense,即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国际惯例是摊入成本的费用除了生产成本外,还需要算出每个产品所含的包装费、研发费、运费、保险费和广告费等。我国采用变动成本法,而将完全成本法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于发生当期进行摊销。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需要将这部分关费用从总费用中分离出来,这是一项相当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基础就出现了偏差,有可能会对我国的陶瓷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会计上的成本核算基础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成本核算基础存在差异。我国企业日常成本核算是建立在制造成本法而非变动成本法基础上的,没有将生产成本进行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区分。这样,陶瓷企业产品成本计算表中的资料在反倾销调查计算结构成本时就不能直接使用,而需对受调查产品的成本重新按成本性态进行划分,而且由于反倾销涉诉产品往往仅仅是一种或一类。这里不仅要进行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区分,而且还要进行共同成本的分摊。对于共同成本的分摊,我国陶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受到《企业会计制度》、《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的约束,通常采用品种法、分批法或分步法。对一些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将一些共同费用在这些产品中分配时,往往不太准确,而反倾销涉诉产品的成本计算要求相当准确。这也正是我国陶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一大软肋。

(二)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

陶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是制约我国陶瓷出口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我国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可信度较低。陶瓷企业操纵成本费用扭曲生产成本普遍存在,许多陶瓷企业存在“两本账”、“多本账”的现象;账外账、“小金库”的现象严重。这些问题都导致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反倾销应诉中,由于会计资料不真实,导致应诉困难和应诉挫败的情况屡屡发生。内部控制不仅是陶瓷企业加强会计实务,有效应对反倾销的制度保证,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要求填列的调查问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是应诉反倾销的有效制度保障,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陶瓷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特点,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出口产品有关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这几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正常价值问题

长期以来,西方各国对我国陶瓷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直将我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认为我国陶瓷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影响,成本和价格不是以市场机制运作而形成,陶瓷产品价格不能真正地反映出商品的正常价格;因此,也不能用来作为判断正常价格的依据。对我国陶瓷产品进行反倾销时,不是以我国陶瓷出口企业有关价格数据判断倾销与幅度,而是找一个所谓的“替代国”选取它的最高价格作为出口国的正常价值依据,从而使判断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础上。由于反倾销在确定替代国时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选择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生产条件与我国均存在较大差距,而我国大多数陶瓷产品依赖于国内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及廉价的劳动力,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如采用替代国价格作为衡量标准和裁决依据,我国出口的陶瓷产品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并征收很高的反倾销税。

二、完善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的对策

(一)构建反倾销会计体系

我国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应该包括陶瓷产品反倾销规避会计、陶瓷产品反倾销应诉会计和陶瓷产品反倾销调查会计。

1.陶瓷产品反倾销规避会计

我国陶瓷企业反倾销意识普遍淡漠,会计管理水平不高,反倾销的应诉率低,胜诉率更低。对国外倾销产品的反倾销申诉作为一种事后补救工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倾销所造成的损害,而不能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

我国陶瓷企业不熟悉进口国的反倾销法律和经济政策,容易引发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规避会计必须全面解读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条款、反规避措施,通过会计规避机制来限制向与有“前科”出口产品相联系的进口国出口。同时,通过会计规避机制来审查并挑选无倾销历史的合营者。企业制定出口产品价格时必须严格按照反倾销法的要求,即出口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在此前提下根据目标市场的价格状况,安排好自己的生产、销售,通过国际市场会计信息来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使出口产品的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进口国市场价格,这就要求企业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计算成本。因此,我国陶瓷企业应在内部设立反倾销专门机构,配置反倾销会计人员,收集和研究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形成反倾销会计的信息平台,为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别、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方面的决策提供依据。

2.陶瓷产品反倾销应诉会计

我国许多陶瓷企业对国外针对自己的反倾销调查不敢应诉和应诉不力,直接导致了我国反倾销案的败诉。不同的国家对使用“替代国”的标准有差异,行业与商会应帮助企业了解这些差异,以便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反倾销诉讼的焦点,说到底是一个价格问题。在反倾销诉讼中,我国陶瓷企业在国外反倾销诉讼中败诉的重要原因是调查机构对我国陶瓷企业的产品成本和会计资料成本不予承认。原因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反倾销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陶瓷企业没有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企业要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证企业在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还要对调查问卷的答复以及调查机关进行实地核实,以保证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反倾销诉讼要求的是一个会计系统,即在反倾销诉讼中,涉及会计的各个方面在明确责任及义务的前提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与举证。在目标上,尽可能与会计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反倾销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为反倾销诉讼活动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会计支持以供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

3.陶瓷产品反倾销调查会计

反倾销调查会计,是指对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需要的会计资料、涉及的会计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收集、检查、鉴定活动。首先,申诉陶瓷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反倾销提起会计。其次,反倾销当局及时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核查资料进行应诉。

(二)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

陶瓷企业在建立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必须以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为参照,当我国会计准则落后于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或存在明显差距时,要缩小或消除差异。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会计标准,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和采用。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不仅要转变观念,对以前的宏观会计政策作出调整,不仅由原来的“财政型”会计模式转变为“市场竞争型”会计模式,还需要从规范技巧上进行更新,使各项具体准则更加科学合理。另外,我国会计准则的改革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规,如证券法、税法、反倾销法等相协调。

(三)加强反倾销会计人员的培养

我国陶瓷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与国际相比还有非常大的距离,其根源是我国目前还极缺反倾销会计方面的人才,使得我国反倾销会计人员成了百分之百的“稀缺资源”。由于我国企业在应对国际反倾销方面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反倾销会计人员,致使我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处于劣势。因此,加快反倾销会计人员的引进与培养以及在有条件的出口企业设立反倾销会计岗位确有必要。高素质反倾销人才的培养由于涉及反倾销申诉、调查、应诉等会计服务,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专业性很强,技术性很强,所以对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也有特殊的要求。首先,陶瓷企业反倾销会计人员应该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其次,陶瓷企业反倾销会计人员应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再次,掌握国际贸易知识。

(四)加强陶瓷企业日常会计管理

在以往我国陶瓷产品应诉反倾销的案件中,由于所需要的会计资料是现有会计系统提供的,其资料积累有限,所以相关证据收集的难度较大。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加强陶瓷企业的日常会计管理方面入手。第一,规范会计流程。第二,加强对出口销售的管理。第三,重视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五)构建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打反倾销官司必须知己知彼,了解进口国的情况,掌握竞争对手的相关证据,这就要求陶瓷企业拥有一个资料全面的信息平台。第一,建立我国出口陶瓷产品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出口企业的反倾销信息系统,包括反倾销会计的建立和竞争对手会计资料库的建立。二是建立行业商会的反倾销信息系统,包括行业出口商品的国外商情资料、国外区域分布资料,及时反映所属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区域分布,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出口价格。三是建立会计终结服务的信息系统,主要是提供反倾销法规、反倾销举证、产业损害评估等方面的资料。第二,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要有以下基本框架:(1)反倾销诉讼陶瓷企业自身完备的会计信息系统。(2)国外市场行情和同业财务、成本信息等高效的监控系统。(3)国内外同业相关的信息分析、比较和预警系统。

(4)全面、完整、翔实、清晰的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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