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意见范文

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15 10:18:51

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意见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网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二)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三)清理整治涉及商业加盟、科技诈骗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房地产销售、房屋中介、招工招聘、职业介绍、招生培训等虚假违法广告。

(四)加强户外广告、印刷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内容违法、未经登记擅自或未按规定要求户外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行为。

(五)加大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治理力度,整合监管措施手段,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

二、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要积极支持并会同广告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政府和政府部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二)区工商分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广告日常监管,加强媒体广告审查的行政指导,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等管理制度,把广告前审查把关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广告监测,完善监测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对多次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涉及商业加盟、科技诈骗)、屡罚屡犯的,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资格。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的犯罪行为人,会同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服务的网络广告商,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要认真组织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以有效震慑犯罪。

(四)区监察局要继续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区电信分局要规范互联网、手机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当事人关闭网站,同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六)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的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执业行行严肃查处,及时对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区文体局要深入各类影剧院、体育比赛场馆、网吧等文化体育场所,对电影放映前后、比赛前后、互联网上的广告播出加强监管,对违法的广告要依法查处。

(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对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对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九)区房产局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进行监管。以下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广告:对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对违法的广告要依法处理或依法移交。

(十)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尤其对未经批准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依法查处或拆除;也要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户外广告的设置、不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未经批准变更户外广告批准设置事项的;未在户外广告画面上标明批准设置文号和设置人名称;版面空置而未补充公益广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比例设置公益广告的;未保持户外广告外型整洁、完好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启照明设施的;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的户外广告要依法查处或拆除。

(十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要配合区卫生局对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内容的广告严格把关,广告用语要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违法违规的广告应依法移交给相关部门查处。

(十二)区人力资源局要对招工招聘、职业介绍、招生培训、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经营性广告进行规范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广告应依法移交给相关部门查处。

(十三)工商分局、区高校办公室要会同工商分局协调辖区各高校,对校内、外(周边50米)的橱窗广告、路牌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管,包括单页、招贴、宣传册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与成员单位配合,加大对招生培训、职业介绍、无痛人流等虚假或不良广告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广告应依法移交给相关部门查处。

三、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十二部委、省十一部门、市十一部门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5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按季度、分类别、有重点开展“一季一整治”,具体布置是:

第二季度整治重点:医疗、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等违法广告。时间:5月25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整治重点:保健食品、药品、农资、招生培训和商业加盟、科技诈骗等违法广告。时间:7月1日至8月15日。

第四季度整治重点:网上、手机、电视购物、房地产等违法广告和校园周边不良广告。时间:8月16日至11月10日。

(二)督导检查

11月10日至30日,迎接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检查组考核评估。区工商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广告、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媒体,实施综合治理。

(三)总结验收

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相关部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相关资料,并于12月5日前书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工商分局。12月8日前,区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广告监测

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主要媒介所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网上非法“性药品”、电视购物及重点广告和阶段性重大违法广告。每季后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结果(附件1、2)报区工商分局。

(五)信息沟通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每季度向上级和区工商分局反馈整治情况。1.反馈时间:每季后5日前,即二季度于7月5日前,三季度于10月12日前,四季度及全年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书面报送。2.反馈内容:包括违法广告监测结果(附件1、2)、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3.其它事项: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及时沟通协调,对在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

四、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营造整治氛围。这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活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联合整治力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并且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营造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二)统一思想认识,注重整治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时作出安排部属并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整治重点,严把媒体广告这一关键环节,从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严格监管广告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联合监管的整体合力,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全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监管执法联动,整合监管资源和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切实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法制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要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且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联合监管的整体合力,积极协调、督促、推动落实整治措施。

(四)落实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广告监测、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媒体责任追究、药品广告前备案、广告审查员、暂停广告、违法广告退出市场等广告管理制度,夯实齐抓共管的基础,完善联动执法机制,督促广告经营单位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工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并进行点评分析曝光,在查处案件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追究媒体相关人员责任,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经营者,实施退市场、暂停广告的处理。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各相关部门要把预警教育、约见谈话、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手段融入监管之中,促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完善制度,加强自律。对监测、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外省市转办的案件,要迅速立案,限时结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要以经济处罚、信用约束、暂停产品销售、暂停广告业务、责令停业整改、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处罚力度。

(六)落实监管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监管全覆盖,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以专项整治推动广告诚信建设。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媒体广告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媒体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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