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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9 04:18:05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一、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到2012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生。

(二)从本地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继续从学院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逐步增加选调毕业生数量。

(三)坚持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考制度。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考。

(四)坚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教师。凡教师缺编的县区要及时拿出用人指标,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人才储备。

(六)承担国家和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并按规定列支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聘用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提前确定预征对象、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优先提拔使用以及考学升学优惠。

二、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要从每年批准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不低于30%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二)从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到乡镇从事1-2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认真落实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一线岗位就业。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

(六)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七)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县乡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应当拿出专门职位招录这部分毕业生。

(八)经组织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九)凡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由人事部门直接初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

(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办理人事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十一)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三、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其他非微利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50%的贴息。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性收费。

(二)对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所需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四、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对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帮助落实就业单位。

(二)对经工会、民政、劳动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四)鼓励企业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于回原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企业与其签定两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当地财政按每接收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补贴。

五、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市级青年见习基地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

(二)大力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活动,按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推动高职院校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颁发专业学历证书的前提条件,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认真做好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见习(实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六、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共同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工作,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并与省毕业生就业网和有关高校网站链接,逐步建立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依托网络联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二)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以及相关专业特色招聘活动,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地方就业。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作,建立人才市场定期进校园工作机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来我市就业或返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免费保管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四)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

(五)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确立先就业、后择业、勤奋创业的观念。组织在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代表走进校园宣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落实,确保做到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展改革、公安、民政、总工会、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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