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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30 10:59:18

增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意见

一、坚持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牛鼻子”来抓。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农业是否高效,要靠市场来检验;农民能否增收,要靠销售来实现。农产品市场流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环节。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营销为手段,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民的组织化,从整体上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民心工程来抓。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民增产增效,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结构性失衡时常出现、价格波动更加频繁的新情况,顺应农民的迫切期盼,切实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使农民生产的产品产得出,销得旺,而且卖出好价钱,达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货畅其流,让农民充分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保障城乡市场稳定供给的民生工程来抓。“民以食为天”。农产品市场流通不仅关系到农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城乡市场的有效供给,只有将优质农产品适时供应给城乡居民,才能保证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和城乡社会的稳定,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农产品市场流通是一项涉及到全局的民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四)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的突破口来抓。目前,我市正在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数量增长型向量质并举转变,由农业内部一产向一二三产综合发展转变。农产品销售既是农业生产的出发点,又是农业生产的落脚点。农产品流通网络不够健全、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产销衔接不够紧密、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不快,是我市农业重要的薄弱环节。必须牢固树立“流通先行”的新理念,从销售、加工、生产一体化经营的高度,增强对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首先从流通突破,使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适应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在进一步健全流通网络、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流通载体、创新流通机制、优化流通环境上求突破,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产销衔接、互动共赢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结构优化、增产增效、货畅其流,把我市建成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的供应基地、我国东部地区优质农产品的集散中心和出口基地。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8个,专业特色市场发展到100个,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000个,各类农产品购销经营部(贸易货栈)发展到3000个,农民经纪人发展到25万人,其中打造年交易额百亿元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特色市场20个,年交易额达亿元以上的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100个;农产品出口创汇年递增20%以上;进超市的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销售总额的比重达10%以上;积极发展一批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

三、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一)加快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市、县(区)联动,加快大市区和县(市)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突出产区市场功能,兼顾本地市场供给,加强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及物流配送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档次,增强交易功能,使之成为本区域或跨区域农产品的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积极推进原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制和整合步伐,通过政府引导、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加快改组改造和向区域性市场集中,真正发挥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在流通中的龙头作用。提倡和鼓励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批发交易为主,同时开展零售业务,实行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综合经营。

(二)积极推进专业特色市场建设。把专业特色市场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主导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突出建设与完善名特优农产品市场,着力提升禽蛋、乳猪、市场,紫菜市场、大蒜市场,水产市场,白萝卜、市场,水生蔬菜市场,港蟹苗市场、中心渔港、中药材市场,古河粮油市场、苗猪市场,杂粮市场,浅水藕市场等一批专业特色市场建设水平,积极兴办一批新的专业特色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三)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公有公办”、“民有民办”、“合股合办”的原则,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认真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逐步取消马路市场,实行退路进场。继续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改商”、“农改超”,发展社区便利店,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继续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加强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和为农服务社建设,促进农产品销售,实现城乡市场融为一体、协调发展。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合作流通组织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产品市场流通;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和种养大户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实体;发挥供销、商贸、粮食系统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创新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农产品购销经营部(贸易货栈)和田头市场,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地销售农产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的引导和服务,促进其发展壮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进一步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强对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其市场业务、法律知识水平和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农民经纪人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其他新型农产品流通实体,联合起来闯市场,实行抱团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发展加工、分装、储藏、保鲜、运输等业务,不断增强市场调节功能。

(六)引导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顺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实现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和现代化。重点支持农产品物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网上贸易、期货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开展农产品现货电子拍卖交易试点,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新机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指引和风险规避渠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

四、着力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

(一)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切实加强市场调研,进一步拓展国内农产品销售市场。坚持把地区尤其是地区作为我市农产品销售的重点区域,同时积极开拓中北部、中西部农产品销售市场,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在全国的销售半径和覆盖面。积极与学校、大企业、部队、机关以及国内大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机制,扩大定点供应批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种养大户按照超市标准组织生产,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将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打进国内外各类超市。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出口。在巩固现有出口农产品的同时,进一步发展新的农产品出口。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范围,巩固市场,拓展及其他地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注重引进国外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跨国零售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带动农产品出口。大力开展出口营销服务,组织和引导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参加各类外向型专项考察、展示展销和促销活动。

(三)切实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品牌建设。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扎实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认定,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两年内实现市县农业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必要的检测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并全面正常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创造条件。注重拳头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努力把品牌、名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结合我市农产品的品种、特色,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的交易分级分类规格标准体系,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四)努力提高产销对接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的采集,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库,以科学的市场信息引导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减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与基地农户签订订单,实行契约收购。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直接建立生产基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鼓励境内外市场与基地挂钩、畜禽屠宰场与养殖场挂钩,推动经营企业与产区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的供需合作机制;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村一品专业村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直采方式将产品打入超市。

(五)不断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广播、电话、电视、电脑网络和报纸“四电一报”信息服务工作,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重点完善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民直接传递信息的功能和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加强网上销售平台建设,鼓励网上销售企业和业务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规划引导。要将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开发的重要内容,进行科学规划。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趋势、人口资源、交通条件、区位特点等状况,科学确定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特色市场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布局,既要防止同一区域内农产品市场偏多,造成重复建设和“有场无市”,又要防止农产品资源丰富而没有相应的市场支撑,形成“有市无场”,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鼓励多元参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政府投资和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投资农产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资产重组,盘活流通业存量资产,发展股份制农产品流通企业。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从事自产农产品经营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三)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予得更多、取得更少、放得更活”的政策取向,市、县(市、区)财政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专业特色市场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营销主体、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发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创牌、农产品出口、农业信息化和重大农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从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重点项目的奖补;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农产品市场流通予以倾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实行优惠利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直接服务于农产品流通的仓储、冷库等用地,应优先保障供应;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对农村宅基地周边的空闲地可办小型贸易货栈、农产品集散场地等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积极开拓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通行证且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促进跨区域流通;市、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方便农产品车辆通行和优惠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的其他政策。对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涉及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文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标准执行。

(四)优化部门服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工作的职责,农业产业化、海洋与渔业、商务、粮食、供销、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税务、工商、交通、金融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合力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专题会办,切实加以解决。

(五)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在“三农”工作中的考核比重。对农产品市场流通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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