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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强化技术进步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9 06:07:22

市企业强化技术进步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全面推动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加速调整产业、产品和技术结构,提高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张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围绕预期市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上新项目,开辟新的市场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坚持企业是技术进步主体的原则。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地、主动地、较大幅度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投入的主体。

3、坚持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三改一加强”,把技术进步机制建设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改革中推进技术进步。同时,加强企业管理,保证技术进步成果取得实效。

二、“十五”期间主要目标

1、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平均年递增10%以上;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年递增20%以上。

2、每年抓好20项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

3、2002-2003年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0项,争取再有1户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认定,实施10项产学研联合项目,认定5户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培育1-2家产学研联合经济实体,推进5户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累计开发新产品120项。

三、工作重点

1、做项目。一是抓好规划、选好项目。各重点骨干企业都要抓紧认真编制好“十五”发展规划,并围绕本地优势资源、预期市场做好项目,充实项目库。二是按照程序报批项目。三是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责任制,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每一个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工作目标、定奖惩措施。做到项目储备一批、可研审批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实现企业技术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2、争项目。2002年国家将加大国债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力度。我省针对中小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些领域的技术改造滞后的状况,选择企业信息化、机电一体化、轻工产品、特色出口产品、农副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精细化工及新医药、物流配送及电子商务、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集中资金,组织实施一批专业化程度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市企业要早准备、早行动,认真选择项目,扎实做好工作,积极争取一批新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各类项目计划。

3、建项目。要加大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已批准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并早日建成投产。在项目实施中,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管理合同制,加强全过程管理和服务,规范投资行为,监督和检查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物资采购、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与管理等环节,做到投资、质量、工期“三包干”。同时,要抓好竣工项目投产达产和后评估工作。

4、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瞄准国内外竞争对手,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主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中心或研究所;成长性企业要围绕强化技术中心基础建设,从技术中心的定位、模式、研发条件、资金、人才、机制、功能等7个要素入手,加强技术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我市重点骨干企业在“十五”期间,要将技术中心真正建设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中心,技术进步战略的决策咨询和组织实施中心,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的中心,吸引、凝聚和培养技术人才的中心。

5、加强产学研联合。一是实施“1+2”工程,每户重点骨干企业至少要与2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期权、股权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以高新技术为纽带、以技术入股为主要模式,实行新项目、新机制,培育1-2家产学研联合经济实体。四是培育认定5户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产学研联合工程稳步实施。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努力,逐步形成产学研联合的工作网络和有效机制,实现我市产学研联合由成果转让为主的松散型模式向共同开发、共建技术中心、共办经济实体的紧密型模式转变。

6、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已经上网的企业要抓紧建立独立域名网站,落实专人从事这项工作,不断完善自身的数据库。二是大力推广计算机辅助企业管理,将计算机广泛应用到财务、工资、购销、库存、档案资料等管理领域。三是在重要骨干企业推进工厂网建设和运用GIMS系统,实行企业生产经营、设计开发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近两年内,引导、推动5户重点骨干企业完成信息化改造,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

7、做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7个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规范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二是以节能环保、节水节油、综合利用、新能源产业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同时注重安全生产措施的改造。三是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工作。四是进一步抓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五是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运用。

四、保障措施

1、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企业推进技术进步的各项优惠政策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间试验费等,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3)企业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其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可再按实际增长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经税务机关核定,免缴所得税。

(5)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需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以及配套件的,由海关按照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6)经国家、省确认的新产品,自确认之日起,部级新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2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国家项目3年内、省重点项目2年内新增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先征后退,全部用于企业归还技术改造贷款。

(8)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9)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2、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

(1)按照《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大型企业、技术创新试点企业、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和建立省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低于3%;其它企业不低于1%.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各类项目计划原则上不予支持。对企业据实列支技术开发费用超过当年销售收入2%的部分,经财税和经贸等部门认定,在对企业经营者考核时,可视同利润。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列入企业年终审计。

(2)“十五”期间,市、县(区)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逐年有所增加,并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科技三项费用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补助费用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科技三项费用的增长幅度。

3、建立技术进步激励机制

(1)建立与技术进步相配套的分配机制和用人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将技术开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的人才“特区”,并实行“特区”政策,实施“事业、待遇、感情、荣誉留人”的人才工程。鼓励企业大力推行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积极探索建立期权、股权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对技术骨干给予一定的期权或股权,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2)设立“池州市工业技术进步奖”。对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分别授予“池州市工业技术进步优秀经营者”和“池州市工业技术进步优秀工作者”称号,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池州市工业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连续2次获得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授予“企业技术进步带头人”称号。

4、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指导

市、县(区)经贸委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计划、财税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指导。一是规划指导。要认真编制市、县(区)企业技术进步总体规划、专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二是政策指导。要认真宣传国家和省一系列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规定,协助企业做好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工作。三是典型指导。对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工作指导。要逐步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信息引导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动态,主动、破格、优质、高效地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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