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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土地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8 10:09:18

村镇土地监管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强化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增强土地资源调控能力,依法依规利用土地,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宣传到乡(镇)、到村、到户,把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为。

二、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坚持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乡镇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把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违法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辖区年度实际用地超过计划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或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5%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县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和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县监察、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县政府对各乡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责。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土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或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土地利用涉及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县政府的统一管理,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为基础,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和使用土地。对随意圈占使用土地和扩大用地规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禁以建设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借新农村建设和设施农业等名义占用集体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通过以租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依照“先补后占、以补定占”的原则,及时落实农用地转用报批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禁建设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建设项目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现象的发生。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未经前期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经济发展部门不准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环保部门不准受理环评审查。对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公用行业不准通电、通水、通气;金融机构不准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准办理企业登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办理有关许可证照、违规办理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县国土部门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确保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方面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要遵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提前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在依法依规、集约节约前提下,提高报批时效,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报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及时主动申办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用地规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之间要密切衔接、提高效率,积极配合用地单位规范做好用地征收、报批、审批中的各项工作,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五、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存量挖潜是解决人地矛盾和缓解建设用地压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核减面积,防止囤积土地、供而未用。要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能使用未利用地的坚决不使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能占少不占多,能占劣不占优,消化闲置和存量用地,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县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县有限的土地后备资源,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储备项目,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乡镇实际选准项目区片,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实施,按照“谁投资、新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和农村集体组织积极投劳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县政府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各乡镇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之中。

七、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批后跟踪监督管理。鼓励农村群众利用村内废旧闲置土地建房,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新建农宅。县城规划核心区内禁止审批庭院式住房,边缘区按城镇规划执行。加强公路沿线、集镇附近农宅审批监管,对河道、重要公路沿线附近农宅审批,需由县水务、交通等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加强农村宅基地动态监管,认真执行现场勘查、批后放线、竣工验收“三到现场”制度,坚决杜绝批非占耕、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农宅违法的现象发生。

八、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县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县、乡、村三级土地监管网络为基础,加强农村一线土地动态巡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一线的土地协管员作用,切实做到沟通及时、移送规范、查处到位,增强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合力,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一线土地动态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立案、早查处。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由国土、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共同参与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国土部门在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当中,当事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政纪规定、案件处罚措施难以依法落实到位,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监察、法院等部门,并提供规范完整的证据资料;公安部门做好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和补充侦查工作,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并做好强制拆除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民检察院做好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诉工作;监察部门对涉及违纪违规的国家公职人员严肃进行行政处理;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依法审判,对国土部门移交的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或拒不缴纳罚没款项的案件组织强制执行。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有案不查、压案不办、避重就轻、履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及时组织查处造成重大后果的,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加强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建设

不断加大对国土部门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业务经费预算,为国土资源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国土队伍建设,充实业务力量,增加国土资源系统事业编制,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县国土部门要在加强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增强素质,提高技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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