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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9 02:37:59

公交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城乡一体公共交通战略框架协议要求,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进程中的先行作用,结合实际,先行在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逐步推广,全面覆盖。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工作部署,通过对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以点带面,3-5年内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建立科学合理、城乡一体、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一体化综合运输体系,为全市人民出行提供均等化的客运服务,构建和谐交通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县)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年8月31日—9月30日)以县为先期试点单位,由县政府作为稳定责任主体、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制定出原经营主体退出、新经营主体进入的具体方案,科学实施,强力推进,财政、安监、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公交化试点按期运营。

第二阶段(年10月1日—12月31日)结合县改革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定向各县(市)推广的改革模式,由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具体方案,报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第三阶段(2012年月1日—2015年月31日)各县(市)逐步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力争将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稳步推进。

(二)实施改革前应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试点改革工作的主体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力打造统一管理、统一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和承诺的城乡一体化品牌线路。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政府作为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改革工作,要拟制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涉及人员和企业的思想稳定工作。

(六)县作为第一步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强力推进改革工作,力争为全市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探索出一条成功的改革之路。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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