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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行政中心建造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8 11:53:59

增强行政中心建造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中心性质,明确中心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服务水平,赋予行政服务中心更广范围的监管职能和服务项目,市政府决定将原隶属于市招商协作局管理的“市行政服务中心”改由市政府直接管理,为市政府派出正科级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为集中受理、登记、备案审批各类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受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投诉,为市民提供公共行政咨询服务,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洽谈、签约和办证协调服务的场所,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载体,是全面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对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质量、效能及涉及的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亲商安商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查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坚持服务原则,规范进驻项目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使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成为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的重要场所,而且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的高效平台。

1、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完善中心集中办事功能。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集中办理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再清理工作。对依法保留的许可项目和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准、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结;对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各类专业性服务大厅办理的服务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监管;对审批事项少的部门,在中心联合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管理;对客观原因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现场执法执收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目录管理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必须停止受理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并在原办公地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违反规定进行“两头受理、两头收费”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经办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建议市委予以党纪处分和采取组织措施。

2、坚持“两个集中”原则,实现中心窗口“一站式”审批。各部门要对传统的审批运作方式进行整合创新,积极推动单位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由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并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增强窗口办事功能,简化办事环节,努力形成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实现中心窗口“一站式”审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设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内设科室后,部门内部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能。

3、坚持充分授权原则,提高中心现场办事功能。各窗口单位要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该放的权一定要到位,保证窗口既受理又办理。各窗口单位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任首席代表,要按照“单位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要求,规范窗口首席代表资格,明确首席代表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制度和单位主要领导预约办公制度。提高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树立单位执政为民良好形象。

4、坚持亲商便民原则,丰富中心服务功能。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企业优先、基层优先、群众优先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宗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服务责任,拓宽服务领域,要按照链条式办证和便民利商的要求,将与审批、办证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入中心大厅,构建较为完整的服务体系。同时对招商引资中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并根据办事人申请,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为广大服务对象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创新运行机制,规范运行模式

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增强新观念,摸索新路子,改进新方法,创新审批方式,做到“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

1、规范“一审一核”制。行政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制定“一审一核”项目目录和操作办法,明确窗口审查员和核准员工作职责,公示窗口一审一核项目内容,规范一审一核操作流程,确保窗口项目审批程序到位,从而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必须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凡经市政府审定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

2、规范并联审批制,强化重大项目的联审会办。联审会办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的重要途径。行政服务中心必须加大协调、督查的力度,进一步优化联合审批流程,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窗口的组织协调作用,实行牵头部门窗口负责制。凡涉及三个以上部门窗口审批的项目,牵头部门窗口要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完善并联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窗口做好联合审批工作。

3、规范公示制。窗口单位必须通过悬挂办事项目公示牌、印发服务告知单、编印《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审批依据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公示栏,各单位必须将受理、办结的事项报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当日公示,并建立与政府门户网站相连接的公示方式,方便群众监督。

4、规范限时办结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将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分为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代办件、特办件、补办件。实行即办件直接办理制,退回件立即说明原因,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代办件和特办件限时办结,补办件补齐材料后立即办理。实行超时默许制。行政服务中心对办结时间进行检查监督,对超时的要及时提醒告知,责令改正;告知不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5、规范电子办公制。利用政府网上办公信息资源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各部门网络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并联,逐步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和监管,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6、规范代办、服务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各乡镇场街道、各工业项目集中区聘请并培训部分熟悉经济工作、审批业务的同志兼任员,建立行政审批员队伍,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市内重点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代办服务。

四、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大厅监管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基础。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以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为突破口,努力克服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推动和促进中心建设向着“运行有规则、管理有章法、机制有活力、工作有生机”的方向发展。

1、完善大厅内部管理。一要严把进人关。各部门要选派2名以上(含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正式在编且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一年不变;二要严把监管关。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业务由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窗口单位确需调换或临时顶岗换人的,须征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同意。窗口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规违纪的,中心有权提出调换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换。原则上,窗口单位的股级以上后备干部都要分期分批安排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工作锻炼;三要严把学习关。中心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业务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考试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四要严把考核关。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原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退回原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季度、年度考核等次,作为所在单位同期考评结果;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人事部门专门核定在中心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其年度考核结果经人事部门备案后,作为晋升、晋级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向市委组织部门推荐提拔重用。为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在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时,必须将中心窗口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征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各单位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不达标的,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五要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服务仪表大方,提升对外服务形象。

2、完善厅外厅管理。一要规范厅外厅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的专业审批办事大厅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由行政服务中心对其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二要规范运行模式。行政服务中心要逐步在各监管大厅推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规范厅外厅的审批、收费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三要加大督查力度。行政服务中心对于监管中出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督办单,限时整改,并全程跟踪落实情况。定期公开通报厅外厅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外厅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的月度、年度评选制度。

3、强化领导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必须到中心现场办公一次以上,解决实际问题;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必须每周到中心现场办公一次以上。以上工作列入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五、坚持阳光办事,健全监督体系

行政服务中心必须坚持阳光办事,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看得见的效果。

1、健全中心监督体系。一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过程监督。中心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对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和窗口办件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和不定期组织逐项检查督查;二是加强财政发票源头监管。凡是进厅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由财政局窗口统一开具票据,在银行窗纳,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窗口单位确需现场执收的收费项目,由窗口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定同意后,允许到财政窗口领取财政票据,在厅外收费,执收后再回大厅财政窗口统一校票缴费;三是加强违规处理力度。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服务中心或提请市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1)市政府规定应进而未进的单位和项目;(2)不在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进行公示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做出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依法不予受理而不说明理由的;(4)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越职权做出行政许可的;(5)违反规定擅自收费,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谋求其他利益的。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以“依法办事、公开维权、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为宗旨,认真受理、协调、处理和督查相关投诉,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3、建立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向中心派驻专门的监察员,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办事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及核准、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深化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窗口行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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