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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民健身行动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7 06:32:25

增强全民健身行动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健身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在全社会普及健身知识、培养健身习惯,努力将法库打造成为体育之县、健康之城,为第十二届全运会赛区筹备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委发〔〕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政发〔〕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全民健身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健身工作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发展与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我县经济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进程中,借市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机遇,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强身健体的需求和热情必将日益高涨。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法库群众健康素质的一项根本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对于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创造文明进步、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全县干部群众建设法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法库,加快实现“东北瓷都,北方通航,中国牛县,山水法库”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我县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以满足法库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群众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5年)》,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为促进法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全运会前,我县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和设施不断增加,建成县全民健身中心、乡镇级综合文化站、村屯(社区)活动中心,健全相应的健身器材。

——县、乡镇、村屯(社区)三级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健全。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确保监测人数逐年增加,达到省市对县考核要求。

——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建立公共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做好经常性的健身服务,努力实现“10分钟健身圈”的目标。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一)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本地区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到2012年年底前,全县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全部健全,真正发挥全民健身组织机构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能。我县应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条件的村屯(社区)也要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10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100%的村屯(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二)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和设施数量,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全民健身服务。到2013年,全县各类体育场(所)不断增加,人均体育场地(所)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建设1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19个乡镇级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广场;225个村级文体活动广场;进一步更新或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健身场地;农村村屯实现健身器材全覆盖。

(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素质。全县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含各类体育骨干)不少于200名。到2012年年底前,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1300人以上。每个社区至少有2-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企事业单位有体育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裁判员。

(四)强化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各乡镇要不断增设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增加器材配置,定期组织本地区居民体质监测,保证受测人数逐年增加,定期公布居民体质健康状况。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设体质监测站(点),组织各类人群体质监测。2013年前,建有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有3-5支国民体质监测队伍,初步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全县国民体质监测人数力争达10000人次(不含学生)。并按国家规定于每年2月向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国民体质状况报告。

(五)举办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体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全民参与,健康生活”为主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倡导每人至少掌握一个健身项目、每天至少健身一小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质监测。县级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每年不少于8次。要坚持举办健身大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老年人健身展示大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村屯(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着力打造并形成具有东北特色、法库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四、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宣传第十二届全运会之机,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迎全运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促进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保证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全民健身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县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体群字〔〕1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必保达到《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中B类标准(健身设施年人均建设经费10元以上;群众体育年人均事业经费5元以上;群体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3%以上),力争达到A类标准(健身设施年人均建设经费20元以上;群众体育年人均事业经费8元以上;群体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5%以上)。要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场地和器材装备的投入,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实施。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全民健身设施规划,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我县应建有多功能全民健身中心,乡镇、村屯(社区)应建有规模适当的公共健身场所。新建居民小区和老城区改造应预留体育设施用地。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要从依法保障公民健身权益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设施和场地,为各类人群提供健身服务。

(五)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的维护管理。村屯(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拥有对受赠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权,要全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受赠单位要定期对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绩效考评。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建立表彰制度。对在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5年)》,以及在我县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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