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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体育人才培育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1 04:06:04

强化体育人才培育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为主要任务,以服务建设体育强市为己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施“强县兴市、市县联动、体教结合、社会联办”和“项目带动、机制牵动、政策推动、利益驱动、资源共享”的人才战略,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科学选材,打牢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指导方针,抓设施促发展,抓竞赛促训练,抓输送促精品,努力发挥市级少体校和后备人才基地校培养后备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县(市、区)级少体校和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俱乐部的积极性。在科学规划、挖掘潜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和“环三”建设注活力、争作为、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逐步建立与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以市级体校、重点人才基地校为龙头,以县(市、区)体校、人才基地校为骨干,以传统项目校、特色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为基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实现基地建设网络化,科学选材标准化,项目设置合理化,训练手段科学化,常规管理档案化,队伍管理规范化,后备苗子优质化。力争在2012年底,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由现在的3所,发展到5所;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由现在4所,发展到6所;青少年俱乐部由现有部级3所,发展到6所。2-4所县级体校实行“三集中”(集中训练、集中食宿、集中学习),实行“二集中”(集中训练、集中食宿)的少体校,从现有3所发展到5-6所,市、县级后备人才基地由现有65所,发展到70所;全市各级体校在校生由现在的240人,发展到700人;全市在训生由现在的550人,发展到1200人(其中省级每周期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不少于600人,市级注册青少年不少于1000人、优秀后备人才储备量保持在120人),力争做到市级精品项目突出,县级项目有特色、有强项品牌,奥运会上有选手,全运会上有金牌,省运会上争进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市少体校建设。市少体校在新周期已被国家命名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要抓住机遇,努力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寻求突破,适时做好项目拓展,全面加强软、硬基础建设。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探索联合办学的路子,做到学习、训练、生活等方面集中管理。提升办校质量和效益,努力培养输送在国际、国内体坛有竞争能力的顶尖队员,在全市业训工作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1、解决好少体校学生就学问题。市体校学生就学要给予“就近、照顾”安置,从年秋季招生开始,小学阶段安置在市华侨小学,初中阶段安置在东侨中学,高中阶段安置以省赛前八名录取到市高级中学。考虑到市体校学生的特殊情况,各相关学校的体校学生不纳入升学率和有关考核指标。

2、全力打造重点精品项目。目前体校项目设置偏少,项目人数和教练人数不成比例,重点项目不突出,应针对国家和全省奥运争光计划重点优势项目,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强化重点,在原设项目基础上增加2~3个重点项目,确保市体校在全市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3、强化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对体校师资队伍进行有效整合、培训,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改善师资队伍结构,队伍整体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对重点项目,适当增加教练员,以保证重点项目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规范体校建设。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体校规范化建设,充实体校领导班子,加强训练科研工作、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规范化,把体校办成全市业余训练的示范校,推动县级体校和人才基地校、传统校全面建设。

5、加大基础和环境建设。要争取多方筹资逐步改善市体校的食宿、教学等训练、办公环境,加强体校体育文化环境建设,增加体校科研室、图书室、电教室,运动员伙食标准提高到三类灶标准32元/人.天,其中,财政补贴27元,学生自交5元。

(二)突出体教结合,继续实施“体教结合”、“一校两制”的人才基地网络建设措施。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把抓好少年儿童业余训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市重点项目布局和办校培养输送的要求,牢牢抓住基层业余训练不放松,狠抓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把选拔、培训和输送大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己任。

1、进一步优化项目带动战略。坚持短期(四年)与长远(八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相结合,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抓好各级训练网点和人才基地布局与项目人才规划。重点抓好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狠抓田径、举重、游泳、体操、跆拳道、篮球等基础发展项目,抓好射击、蹦床、摔跤、跳水、拳击、武术、射箭、击剑、羽毛球、乒乓球、水上项目等,多层次、多形式地建立项目选材培养和输送网络,向省体校、优秀运动队、国家队(含“八一队”)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2、认真抓好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将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办好一年一度校运会。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业余训练,督促、指导各级体校、传统校、基地校发挥各自特色运动项目上的优势,做到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管理,切实解决好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矛盾,每年开展专项训练时间不少于30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保证不少于2.5小时的集中训练,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网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节日和寒暑假时间,通过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校比赛,青少年校外体育训练、培训、夏(冬)令营等方式,为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3、强化体教结合示范带动。实施后备人才基地等级管理制,进一步规范体教结合。体育与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一方面,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学校申办市级重点人才基地(训练网点)或单项运动学校,训练网点条件符合要求则授予“市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校两制”的训练、教学管理体制。要以发展的眼光努力解决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业余体校与传统校等方面的衔接,初中建制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要根据项目需要,向下延伸到小学。促进业训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坚持走“形式多样化、体系网络化、模式集约化、措施科学化、成果尖子化”的道路。

4、扎实做好传统校课余训练。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加强体育传统校建设,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教育和体育部门在完成新一周期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的认定工作后,每年要组织体育传统校项目竞赛,促进学校体育课余训练。逐步在县(市、区)学校建立“高、初、小”一条龙初级业训网络项目传统校,使之成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乐园和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鼓励大中专学校成立运动队。大、中专学校要充分利用生源、学校管理和组织上的优势,努力发展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竞赛,为优秀运动队选材创造条件。

(三)加强县级少体校和传统校建设,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1、加强对县级少体校的领导。县(市、区)少体校承担着开展基础训练、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是体育训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少体校机构和办学工作,将少体校建设摆上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少体校办学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少体校招生、训练,以及学生文化学习和升学问题,不断促进少体校建设,提高人才质量。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将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培育体育后备人才。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应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和教学仪器设备,保证文化学习的课时。体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安排好训练时间,调整好学习与训练的矛盾,重点在打牢基础、输送体育人才和加强管理。

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掘地方优势和特色项目,选拔退役优秀运动员、体育院校运动系毕业生和运动专项特长突出的高校毕业生担任专职教练员。县级少体校要确保配备专职教练员不少于4名。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清理教练员在编不在岗。严禁挪用教练员编制或教练员担任非本职专业,保证教练员编制和岗位数真正用在从事训练的人员身上。应将教练员训练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并在岗位职称、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要加强各级体校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运动员启蒙阶段的训练水平,建立教练员、体育教师培训制度,实行体育骨干教师分级轮训的体系,确保各级各类业务骨干在不同层次里接受过培训或轮训,切实提高教练员、业务骨干队伍把握人才选拔、培养、输送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科学训练的水平。

3、进一步明确项目设置。要在我市选拔、输送参加省运会、全运会设置项目范围内,突出以基础项目和重点特色项目为主。县级少体校开展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60人,有条件的可增加项目或人数,做到各县(市、区)均有重点和普及项目,逐步形成特色。

4、提升县级少体校办校形式,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实行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为主。年古田、屏南、福安三个县(市)的少体校已实现“二集中”,并顺利通过省级重点基地的认定。蕉城、霞浦、周、福鼎、寿等县(市、区)应加快硬件建设,在2012年底前完成“二集中”,并争取通过省级重点基地验收。柘荣县要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少体校编制。到2012年前,福安、古田、蕉城等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实行“三集中”(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方式,以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办伙食标准,确保训练质量。同时,实施“体教结合”,建立训练网络和传统校。各县(市、区)应将少体校办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招生政策、教育经费、师资配备、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对县级少体校实行“双学籍”,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学校,学生的学籍由依附学校进行管理。对不适合留在少体校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应调整回原输送学校。

5、保证少体校办学经费,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由政府主办的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少体校教职工工资由财政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安排相关的人员经费;在校生公用经费,比照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在学校的部门预算中给予安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各县(市、区)少体校运动员人均训练经费每年3000元以上(人均经费指专门用于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伙食补贴、器材设施、参赛费用等,不含教练员、管理人员工资及补贴)。

6、认真落实反兴奋剂工作。严禁使用兴奋剂,决不允许拔苗助长,训练单位和体校教练员及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四)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举办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结合重点项目、潜优势项目和基础性项目与近年来长足进步的省重点项目,在计分办法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充分考虑集体项目,调动各地方、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办好四年一次全市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有效合理选择青少年(中、小学生)的比赛项目;每两年联办全市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举重、体操等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比赛;每年联办一次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比赛。各县(市、区)每两年要联办一次中、小学的田径、篮球比赛,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积极举行具有地方特色项目的比赛;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年都要结合特色项目举行一次校运动会。

(五)加强体育传统校建设,推进学校体育工作。

1、加强对体育传统校的领导和管理。体育传统校在学校体育教育和少年儿童体育训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力度,加强体育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部门应将体育传统校的训练工作列入办学综合考核,对体育传统校的训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有利于体育后备苗子和体育特长生从事体育招生的政策,使体育传统校在项目布局和中、小学招生方面紧密衔接。体育部门应在训练业务上加强指导,积极帮助传统校提高训练水平。教育、体育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传统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管理,使传统校的训练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效益。体育传统校应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器材设施、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队伍训练,充分发挥其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作用,积极开展传统体育项目基础训练,积极输送优秀体育苗子,积极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为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备人才来源。

2、增强传统校体育训练师资力量。传统校所开展的体育项目应保持一定训练规模,配有专项特长突出的体育教师开展训练工作。人事、教育部门在传统校专项特长体育教师引进、招考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尽快改变传统校体育训练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积极吸收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运动系毕业生和运动专项特长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到传统校任教,并将体育训练工作列入学校岗位绩效考核,合理计算其工作量和训练工作效益,使之在绩效考核及工资待遇上得到应有的体现,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教育部门加快进行体育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在本县(市、区)中小学范围内,抽调具有专项特长的体育教师充实到体育传统校中去,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作用。教育、体育部门采取联合办班,组织高水平教练蹲点指导,或选送外出学习等办法,为广大传统校具有专项特长的体育教师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业务水平。各单位应保证一定经费用于这些人员的培训学习。

(六)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环境。

1、完善市级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和竞赛奖励机制。实行教练员评聘分开,建立教练员、运动员与绩效挂钩的动态激励机制,对选拔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省运会、全运会、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启蒙教练员、体育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人员。各县(市、区)要结合市级奖励办法,在人才培养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2、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评激励机制。“二集中”少体校建设将作为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市、县两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传统校、人才培养基地校,实行每周期(四年)考评制度,对突出贡献单位在体育器材和训练、竞赛等资金上予重点扶持,对评为优秀达标校予以一定的经费扶持。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总体考核评优体系,在升学等方面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给予必要的特殊政策,把各项竞赛成绩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比的范围,非教育系统组承办并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训练应纳入教育部门或学校综合考评范围,并给予奖励。小学、初中阶段学生获得市级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可以参加达标中学相应项目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免试升入当地学校学习;初中阶段学生获得省锦标赛前六名的运动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参加达标高中相应项目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可以免于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免试升入本地非达标高中和本地职业学校学习;获得省运会前三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具有达标高中保送生资格。市体校、市级人才基地校、体育传统校项目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被市体校、市级人才基地校、体育传统校录取的学生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或办理借读手续,保留原在学校学籍,学生毕业时,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考试并核发毕业证书。学校不得向体育后备人才收取寄读、择校等费用。

3、鼓励社会兴办业余训练项目。有条件的学校、俱乐部、协会等培训机构承办代表我市参加省级比赛,享受市级业余体校相同的招生政策和相关待遇。

4、加强师资力量,改善基本待遇。对评为省、市重点后备人才基地项目的学校,并做出突出贡献,当地政府应给予体校或基地校增加不少于一名专业教练员编制,对评为省重点传统项目校应确保专业教师编制。对从事业余训练并培养输送运动员取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全国获录取名次的体育教师可按体育专业教练员参评职称。注重专业教练员的引进工作,采取特殊政策引进一批优秀教练员。切实改善教练员的生活和训练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教练员奖励、训练补贴、服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教练员的各项待遇与选材、训练、输送、比赛成绩等各个环节挂钩。注重体育师资的合理配备,并在福利待遇、课时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科目教师同等对待。

5、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以四年为周期,开展评选运动员输送先进单位、优秀校长、优秀教练和优秀学校体育教师活动,树立榜样,激发广大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把更多的优秀体育苗子输送到上一级优秀运动队。

四、组织保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重视和发挥各级教练员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成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帮助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协调落实好各级体校的管理体制。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政办〔〕162号)精神,牢牢把握《意见》带来的机遇,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训练单位与主管部门签定周期输送指标任务和奖牌任务书。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序列,由同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和待遇。体育部门负责学校的业余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文化课教师的配备、培训和学生的双重学籍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级体校与同类学校的经费等政策待遇;编制部门负责帮助协调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三)改善训练环境,加大重点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运动员伙食补助、竞赛、科教医保、器材装备、场地修缮、输送和竞赛成绩奖励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在训运动员训练、生活的基本费用,并充分利用体育公益金扶持体校建设,确保体育公益金全部用于体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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