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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乡镇规划监管及建设步伐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4 05:01:46

加快乡镇规划监管及建设步伐意见

为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村镇规划管理,提升小城镇品位,加快村镇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村镇建设项目,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步伐,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动村镇项目建设,树立村镇良好形象,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1、完善总体规划编制。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全面完成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到年底,未编制总体规划的乡镇要完成编制任务;已完成第一轮总体规划编制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集镇建设项目规模,年度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20亩左右。

2、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建设中心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场、区)每年要完成编制1-2个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发展较快、群众积极参与的村庄规划。

3、构建农村宜居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乡镇、村治理的任务。围绕“六化”目标,着力于“四位一体,统筹推进”,将村镇建设与村容整洁、造福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稳步构建农村宜居环境。同时,要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

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乡镇(场、区)要以总体规划为指导,积极谋划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每年要建成若干个村镇工程项目,展现村镇建设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集镇建设不同于城市建设,不同于农村的住宅建设,既要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又要体现当地农村文化传统特色。为避免只求规模、不讲实用,只求气派、不讲效益的现象,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村镇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规划的原则。牢固树立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强化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和施工的监管,确保村镇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做好村镇建设的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远近结合,布局合理,有序开发。重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建设规模大、投资期限长的项目,要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确保每个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有效。

2、因地制宜的原则。村镇建设和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长远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不盲目求洋求大,特别要防止不顾经济实力,盲目攀比,举债建设。要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使每个建设项目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3、综合整治的原则。以集镇、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大集镇、村庄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要积极谋划一批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带动辐射作用、对集镇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4、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建管并重”,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土地报批程序和建设程序。在盘活资源、处置国有、集体财产和建设市场运作等各个环节中,要严肃纪律,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杜绝滋生腐败。

三、工作重点

加快集镇和中心村建设是现代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符合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要求。为此,要重在运作,规范操作,务求实效,把握重点,明确定位,力促村镇建设有效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1、整治集镇环境。着力完善以道路、防洪、市政管网、公园、医院及污水、垃圾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集镇功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改变村镇脏、乱、差状况,改善村容镇貌。加大垃圾清运处理力度,抓好村镇环境保护。全面整治违法占用、挖掘集镇道路以及乱停车、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和占路洗车等违章行为。建立集镇供水及水质检测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集镇供水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对燃气供应与使用的安全监控,确保用气安全。

2、盘活闲置资源。坚持“有效运作、项目招商”的思路,采取引资、融资、土地置换等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盘活乡镇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对各乡镇规划区内的单位闲置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由县土地收储中心统一出让。通过开展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行经营集镇理念,培育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聚散能力的特色农产品及综合贸易市场。

3、推进市场运作。集镇及有条件的村庄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稳妥推行适量的房地产综合开发,搞好旧镇、旧村改造,配套完善村镇的公共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土地增值,确保乡镇财政不因村建而产生新债务。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对符合《划拔供地目录》的乡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用地,采用划拔方式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县土地收储中心要全力配合乡镇报批,乡镇要负责办理规划、项目立项、征地社保等前期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批、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保证村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4、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加大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村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重点抓好以道路、桥梁、防洪、供排水设施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以行道树和街头绿地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建设,以安装路灯等美化设施为主要内容的亮化建设,以及完善环卫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提升村镇管理水平。要加强国土、城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分散建房,杜绝非规划建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四、政策保障

1、发挥职能作用。县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国土部门要确保乡镇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乡镇建设用地。对用地指标不足的,由国土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解决。

2、提供优质服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基层,靠前服务,协助乡镇编制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开展乡镇村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科学指导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用地先期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项目选址,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引导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上选址。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及时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主动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对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项目,及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对情形特殊的项目,要视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3、提供优惠政策。测绘、规划、设计等经营性单位要降低收费标准,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地形测绘按40元/亩收取(标准为120元/亩),放样定线按800元/桩(次)收取(标准为2000元/桩),设计费按优惠35%收取,工程预决算费按优惠40%收取(凡属于村容整洁的村,上述收费一律执行市委《关于推行村容整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给予免收)。对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出让金全额上缴县财政,其中90%用于乡镇(不包括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税费金等;10%用于统筹支持村镇建设项目和实行奖补。金融机构要大力倾斜,加大信贷力度,提供小额贷款,为村镇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广电、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加大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加快村镇有线电视、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步伐。

五、加强领导

村镇建设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群众关注、意义重大。各乡镇(场、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村镇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把村镇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领导,切实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1、强化领导意识。为加强对村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将成立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服务全县的村镇建设工作。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谋划,全力跟踪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2、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村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检查工作情况,对村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措施,要亲历亲为、及时研究、切实解决。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分工,严格实行责任制,切实将村镇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考核。县将成立工作督查,对各乡镇(场、区)的进度进行不定时督查,并将村镇建设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村镇建设工作通报制度,月督查,季通报,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各乡镇(场、区)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要将本年度村镇建设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规模报送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便统一汇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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