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做好乡区商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做好乡区商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31 10:00:08

做好乡区商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市农产品资源,搞活农产品流通

我市农产品资源比较丰富。农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中药材,据统计,全市有各种中药材1200多种,是全省主要的药材生产基地。其中著名的大宗药材有红芪、纹党、当归、大黄、半夏、柴胡等二十余种。年年终采挖23.26万亩,采挖量约6万吨,实现产值3.5亿元。90万药农人均种药收入达到380元,占其人均纯收入的43%。另一类是土特产和草畜,土特产主要包括核桃、花椒、干鲜野菜、茶叶、蜂蜜、油橄榄、洋芋淀粉等;草畜主要包括牛、羊、猪等。据统计全市核桃年产约2000吨,花椒约8500吨,干鲜山野菜约600吨,蜂蜜约500吨,洋芋淀粉约10000吨。年出栏商品牛约11万头、羊17万只,猪78万头、肉类总产量达9万吨。

为了充分利用上述农产品资源,搞活农产品流通,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根据我市农产品分布、生产、销售情况,以现有市场和供销社为依托,建立五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成以销售红芪、洋芋、花椒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礼县建成以销售大黄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成以销售纹党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成以销售当归、洋芋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成以有销售核桃、木耳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随着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包装,农产品的销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各县要大力推广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新模式,鼓励和扶持基层供销社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网点和优势地段兴办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超市,改变我市交通沿线农贸市场“以路代市”的现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供销社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供销社到城市和城镇开办农产品超市,并逐步把销售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向城镇集中,发挥集聚和辐射效应,推动小城镇发展。对有条件的超市和便利店可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零售门店等新型零售业中的经营比重,力争5年内使农产品在连锁超市、零售门店的销售额占全部商品零售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国内外企业投资农产品零售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要以现有物流资源为基础,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各县要大力扶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引导现有农产品企业升级改造,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定大宗农产品公路运输的优惠政策,严禁针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

(四)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对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等流通的农民及农民合作组织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

(五)扩大农产品出口。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商务部等七部委对于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省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及全省促进农产品工作会议精神,引起各级政府、企业、农户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的浓厚兴趣。建立市、县(区)扶持农产品出口工作互动机制。依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确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农产品出口规划制定、政策指导、信息和业务咨询,建立农产品出口中小企业合作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出口重点龙头企业和有比较优势的重点出口商品。根据目前农产品现状,要在武都立一家以黄牛为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在武都或确立一家以纹党、红芪、当归为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在确立一家以核桃系列产品为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对这些企业及时赋予进出口经营权,同时积极争取协调各项扶持资金,支持它们积极发展“农户+公司+基地”的农产品经营模式,促进农产品在标准和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接轨。按照以工带农、以工促农的发展方向,鼓励农户和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重点培育“四大药材”、茶叶、木耳、油橄榄、核桃、花椒、山野菜及牛、羊、猪等畜产品。指导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二、正确审视我市农村消费现状,大力培育消费品市场

我市是农业市、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90%以上,庞大的农村消费群体没有给农村消费品市场带来繁荣,农民大多数消费品多是成群结队,不顾路途遥远进城“批发”,在城乡客运汽车上往往出现半车人半车货的现象。为了提高农村消费品市场的份额,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社区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以特许经营、销售等方式,改造“夫妻店”、“代销店”。加快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二)积极引导商家组织适合农村消费的工业品。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特点,引导商家组织适合当地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工业产品,建立和规范市场整顿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三、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供销社要积极开展农资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

(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农村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消除地区封锁和城乡封锁,不得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农村市场或本地产品进入外地农村市场。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培育消费热点,调整消费结构,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积极建立“一会、两站”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二)建立健全各类流通经合组织。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积极支持和扶持供销社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联结钮带的各类协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全农村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

(三)加大农村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在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农资等坑农行为,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的带动作用。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商务、发展改革、农业、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金融机构要在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方面给予贷款优惠,财政要当予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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