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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商标战略推进经济效益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29 09:09:59

加快商标战略推进经济效益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市商标战略,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商标战略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争创具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努力在全市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做大商标总量,夯实商标品牌基础。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深入开展“一所一标”的商标助推工作,到年使我市的注册商标总量比现有总量翻一番,达到600件;到年达到800件。全面构建覆盖我市所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商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储备体系。

2、实施商标战略,壮大产业集群。力争用5年到10年的时间,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省著名商标,以及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国家驰名商标,有地理优势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一批叫得响、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大品牌,力争全市拥有的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数量、总体水平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到年全市驰名商标达到1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以上。

(二)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构建全方位商标、政策体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商标战略实施为抓手,推动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发展特点,完善商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制造业商标、服务业商标,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的商标注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2、指导和支持市场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对外合作管理和重大事项预警机制,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商标纠纷的应对能力,推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商标为凝聚力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强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在年全面实现全市商标战略总体目标,将实施商标战略划分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7月-年6月,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取得初步成效。结合实际,提出商标战略实施计划,大力开展商标战略宣传工作,并进行任务分解,督促落实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商标战略实施机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年7月-年,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取得实质性突破。总结前期经验,提高企业商标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普及公众宣传教育,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措施,使全市注册商标总量比现有总量翻一番。

第三阶段:年-年,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实现。根据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综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实现各项商标战略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整合优势、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推进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扩大商标对外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商标主体单位资金项目的落实和帮扶,安排、落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励资金。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做好商标主体单位税收征收帮扶指导,配合商标权人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申报材料工作。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做好商标发展的项目支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做好行业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帮助和支持招商企业开展商标申报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商标发展的基地规划、建设和品种改良、绿色认证指导工作,做好商标以及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的帮扶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做好木本果品、花卉、茶、油橄榄生产;协调、指导山区森林生态建设的综合开发,做好商标以及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的帮扶指导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商标主体单位年度科技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科技进步奖申报以及行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指导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做好民族民间特色文化产业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帮助商标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为了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所有人予以奖励。其中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所有人5万元,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所有人2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商标发展和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商标兴农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发展商标、保护商标的深厚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工商部门与公安、质检、文化和法院、检察院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对专卖店、商场超市、商品集散地、商标印制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力度;引导商标注册权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力度,大力支持和鼓励创立商标自主品牌,杜绝商标违法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的政企协作,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各类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立足区域特色,注重资源挖掘。各县(区)工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基层商标专管员制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动辖区注册商标总量增长。要重视培育支柱产业自主商标品牌,特别是优势企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多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加强对各类新工业园区、新投资项目、新投产企业的跟踪指导,大力培育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五)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品牌集群。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工商部门要做好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以创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鼓励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以著名(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拥有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

(六)做活农字号商标,推动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商标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培育、扶持和推荐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品牌,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各县(区)每年至少推荐1件涉农注册商标,积极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推动乡村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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